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2024-12-07

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共10篇)

1.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篇一

一、基本情况

**乡**村位于**岗南侧,全村共有10个村民组,人口2450余人,耕地1600余亩。该村人多地少,80%以上的村民都做点儿生意。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农户的生意越做越大,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已不再依靠种田,绝大部分村民都把种田当作副业,庄稼望天收。对此,该村“两委”干部立足本村实际,筹资280万元,承包该

村位于**岗西南坡耕地400亩及邻村西杜村200亩,建立了600亩优质烟种植示范基地,实现由散户粗放耕种到集中经营的转变。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此基础上,该村以优质烟种植示范基地为中心,向外扩大规模2200亩(包括邻村耕地),规划建立农业科普示范园区。落实2009年纯作烟田1600亩,烟田四周种植台湾梨300亩(总投资160万元),林地内散养山野鸡。并以鸡粪为原料,计划建养规模达500头猪的养殖场一个,占地40亩(总投资350万元)。同时,依靠千亩烟方农田水利条件,深挖坑塘10亩,发展莲鱼共养(总投资40万元)。按照上述规划,可解决1400人就业,年实现综合收入1900万元,实现纯利润720万元,辐射带动周边县、市、乡镇十几个行政村,农户700多户可直接受益。

二、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发动,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村支部书记**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自己出资80万元,动员本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济头脑的先富能人,合伙创办了**“富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种植业。为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该村通过会议、广播、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多次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反复给群众讲解土地流转的好处、意义和作用,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先后召开村干部会、党员会、群众大会30余场次,办专题黑板报12期,印发宣传资料1500份。通过宣传发动,全村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了群众顾虑,统一了群众思想,最大程度地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立足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流转方案。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群众十分关注。为把这项工作开展好,真正成为解决土地问题、规范承包关系、处理矛盾纠纷的惠民好事,村两委在乡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根据村情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了“富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管理办法、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入社的条件、入社申请书、租赁合同等具体条款。乡党委、政府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抽调3名工作能力强,熟悉本乡情况的机关干部,分包土地流转涉及到的**、沟刘、西杜3个行政村指导开展工作。并为各村印制了所需的样帐样表样合同,合同内容涉及流转的地块、期限、形式、租金等,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等。同时,还规定国家的政策性扶持和补助资金仍归农民享有,这为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三)细化工作职责,因地制宜进行操作。**村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前,召开群众大会,推选了懂政策、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村土地情况、能够秉公办事的群众代表参与此项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各人特点,把抽调的人员分成丈量土地、勾绘草图登记资料和纠纷协调处理3个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有序开展工作。该村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流转形式:一是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合作社,并与之签订租赁协议,每亩租金600元或800斤小麦。这种流转形式居多,占流转面积的80%;二是入股。由村合作社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村合作社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愿意以土地入股的,农户必须填写入社申请书和合同书,这种形式占流转面积的15%;三是互换。为规模耕种方便,在做通没有入社农户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与合作社内部的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全村互换土地30亩,占流转面积的5%。为确保合同到期后或中途部分农户要求退社,农户能够继续经营原本自己责任田,村两委还专门对地形面貌、原有的沟渠、农户原承包地块等都进行了登记造册,在农户现有承包地界内的两头,用钢管打70余厘米深的石灰桩,做到可以随时找到自己原承包地块,随时可以将农田交还农户手中,这一做法彻底解决了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避免了日后土地界限不清而引发纠纷,得到了广大农户的交口称赞。

(四)实行返租倒包,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把土地集中后,再倒包给农户。根据投工多少,核定倒包费用。种植烟叶每亩倒包费1000元,每5亩为一个单元,由合作社统一投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返租倒包农户按照合同要求,对烟田进行科学管理,及时锄草、打药、浇水、平顶、打杈、采摘等,合作社按阶段发放工资,并根据各返包业主管理情况,进行评比,兑现奖惩。

(五)政府给予补贴,鼓励农户规模经营。在基地示范户的带动下,秋作物成熟前,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接到流转土地信息200余条,帮助协调流转土地8200余亩,涉及农户2200多户,全部集中到22个种田大户手里。明年进行烟叶联方种植,乡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种烟大户除了享受县政府的各项补贴政策

外,凡种植纯作烟100亩以上或麦烟套150亩以上的农户,乡政府负担烟叶保险费,农户不出钱可享受烟叶保险。

三、取得的成效

(一)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由于烟叶的规模种植,该村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县烟草部门的大力扶持。按照县烟草部门烟叶种植连片成方的补助规定,每50亩打一眼机井,每建一座电炕补助8000元。该村去年已建成的600亩烟方基地内水、电、路、烤房等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一年来,共挖深水井12眼,修矿渣生产路7条2公里。埋地线1000米,建电炕房32座,从根本上改变了该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

(二)大幅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益。以村支书**为代表租地大户,使农业土地的种植效益得到大幅提高。麦烟间作,亩均小麦700斤左右,烟收后若播种菜籽可亩均收入300斤左右,市场价1000余元。麦收后烟地套植红薯可收3000斤约600元。种植结构调整后,由原来群众种植小麦、玉米或大豆年收入1200元左右,提高到现在的近5000余元,是粗放种植收益的4倍。

(三)是实现了财政增长、农民增收。一方面,**村种植的600亩烟叶亩均收入3000元左右,烟叶收入200余万元,为乡财政增加收入近20万元的税收。另一方面,农户原来种植小麦、豆一年纯收入400余元,且费时费力,现在出租后不投工每亩净收入500—600元或800斤小麦,土地流转收入甚至高于自己传统作物收入。同时又可到烟叶基地去打工挣钱,每天可收入50元,仅在烟叶基地打工一项,又可收入1000多元,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四)实现了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了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有效解决了农村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矛盾,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种植大户将土地统一规模种植后,再按亩数返租给不能外出的一些农户,种植大户按工计酬定期付款,基地不忙时用工一般几十人,农忙时三四百人。30多个固定工月工资800元,15名烤叶技术员月工资1500元,散工实行计件报酬,实现了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钱挣的和谐局面。

(五)部分农民实现了“市民化”转变。经济头脑意识比较强的农户外出做生意,还要牵挂家中的责任田。种植大户的租种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既保留自己责任田的权利,又增加了收益。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的,不能外出农户,通过出租的方式,首先保证了他们原来的对等收入。农闲时,不出县乡做点小生意或就近给别人打工;农忙时又可到基地打工挣钱,由原来的“农民”转变成了“工人”,一举两得,成了真正的农村“市民”。

四、几点启示

(一)领导重视是土地流转良性发展的前提。烟叶基地规划前,乡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村支部书记大会,研究土地流转工作,分析市场前景,协调所需资金,鼓励支部书记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大胆探索,创建烟叶示范基地。乡里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为烟叶种植大户投了保,并聘请烟草公司技术员多次下村现场指导。以支部书记**为代表的一帮人,深入农户做思想工作,鼓励农户以土地或资金入股,进行规模种植。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正确引导,村干部的务实为民是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的前提。

(二)宣传发动是加快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多数农民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意识仍然较重,把土地视为“保命田”,错误地认为流转出土地就会失地、失业,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因此,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不能靠行政命令,要依靠村组干部或村中有威望的能人去宣传发动,本着流转自由的原则,彻底解决个别群众认为地一转出去没有地权、没活干的认识误区,帮他们算好经济对比帐,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流转后既可以享受原有土地收益保障,又可以谋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对一时想不通的农户,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土地流转真正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典型引路是加快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说尽千言劝,不如一实证。引导群众土地流转急不得,农户流转土地从不赊帐。租种土地时就是先兑现流转土地款,然后就是靠示范带动,逐户铺开。**村就是由于村支书**带头,组干部、党员响应,搞好示范带动,让其他农户感受到了土地流转规模种植带来的好处,才主动加入土地流转的行列,今年该村又新增流转土地1000亩。

(四)发展高效农业是土地流转发展壮大的根本出路。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种植效益,提高种植效益就是要发展高效农业,发展高效农业就是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村规模种植烟叶后,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推行企业化管理,采用了先进生产技术,运用优良的基础设施,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产出,亩均效益成倍增长。农户通过明白帐一算,能够得到更多的“真金白银”,大大激发农户土地流转的热情。

(五)优化服务是加快土地流转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保证。加快土地流转,地方政府必须转变工作思路,用好、用活国家政策,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和环境支持上,在引导规范上下功夫。在农技服务方面,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大力普及农业适用技术、新技术,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上档升级。在收集和发布有关农业的信息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计算机网络等广泛发布农业生产、销售、加工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预报、发布国内外市场供求信息,提供政策、法律、科技、生产、金融、行情等动态信息,为农民的生产经营决策服务。在资金方面,除了政府加大对规模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外,金融部门还应积极提供小额贷款和更多的信贷支持。

2.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篇二

1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牡丹江市共有56个乡(镇)88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47.7万hm2,农村人口116.6万人,人均耕地0.4 hm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世纪90年代初,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流转即初现端倪。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引导下,农村土地流转正在由农民自发行为向依法有序方向发展。目前,牡丹江市土地流转面积达9.4万hm2,涉及农户7.4万户,劳动力12.8万人,分别占全市的19.6%、23.4%和19.9%。土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高于全国8.9%和全省18.1%的平均水平,已经走在了全国和全省的前列。

调查得知,牡丹江市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调动了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对于创新经营机制、推动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1.1 土地流转强度逐年增大

2003年以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牡丹江市依法加大了土地流转推进力度,流转速度逐年加快,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流转趋向呈现多样化。2009年的流转面积、涉及农户和人口,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25.0%、108.3%和96.5%;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比重,占总流转面积的99.7%;流转方式已由初期的转包互换,逐步发展到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等多种形式,但转包和出租仍是主要形式,占流转总面积的96%;流转频次较税费改革前明显加快,流转期限1~2 a的占75%左右。

1.2 劳动力转移是流转主要动因

目前,牡丹江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35.4万人,已占农村劳动力的54%。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在城镇等非农领域或境外找到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民与土地分离,加速了土地流转进程。林口县自2002年以来,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累计转移12万人,流转土地3.8万hm2,人均经营耕地由0.3 hm2增加到0.6 hm2。海林市山河村有劳动力750人,外出务工就达523人,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69%,整户常年在外务工的就有165户486人,全村344.0 hm2耕地全部进行了流转。西安区大莫村村民到俄罗斯担任棚室种植技术员、承包蔬菜种植的已达110人,平均每3户就有1人,共流转土地100.0 hm2,占全村耕地面积的60·3%。

1.3 规模经营主体正在形成

近年来,种粮专业大户、工商企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呈增加态势。

1.3.1 土地向大户集中趋势已经显现

据不完全统计,专业大户共流入土地1.0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0.6%。如海林市耕种面积6.7 hm2以上的有39户,33.3 hm2以上的有11户,66.7hm2以上的有6户。

1.3.2 产业化经营推动了土地流转

全市产业化经营态势良好,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推动了土地规模流转。如宁安镜农股份公司建立玉米基地1.0万hm2,辐射8个乡(镇)38个村,带动土地流转0.3万hm2;海林北味食品等29户龙头企业,通过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供产加销服务,带动基地规模2.8万hm2。

1.3.3 专业合作社成为推动流转的重要力量

全市通过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1.6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7.6%。宁安响水水稻合作社,吸纳7个乡镇21个村511个农户入股,集中土地近667 hm2,实现了水稻的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1.4 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1.4.1 加强管理服务

制定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建立了管理服务网络,开展了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印制了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实行了合同鉴证及登记备案制度,调处土地纠纷365起,维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4.2 政策激励引导

一些县(市)出台了奖励办法以促进规模流转。如,穆棱市对受让超过33.3 hm2、期限3 a以上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 500元·hm-2奖励;海林市每年拿出550万元,采取“以奖代投(补)”方式,引导土地向园区集中。

1.4.3 发挥村集体作用

一些村特别是朝鲜民族村,创新了村集体托管流转模式,由村委会将务工村民土地统一管理,统一对外发包。全市有7个村实现了整村流转,面积达1 466.7 hm2。

1.5 流转效益已经显现

1.5.1 提高了集约化经营水平

全市规模经营面积达3.1万hm2,发展“一品村”428个,农机合作社21个,综合机械化程度达81%以上。海林市长胜村245个农户的365.3 hm2土地,流转给农机合作社经营后,仅需40个劳动力就可完成耕种任务。土地流转还促进了测土施肥、水稻两段育秧等一批新技术推广,提高了科学种田水平。

1.5.2 推动了效益型农业发展

宁安市通过场县共建,形成烤烟、甜菜、制种、蔬菜、高效作物5个667 hm2基地;林口通过换调土地,规划建设了0.4万hm2烟田保护区,效益是种植大豆的2~3倍。

1.5.3 增加了农民收入

与2005年相比牡丹江市土地流转价格增长了近一倍,旱田平均4 500元·hm-2、水田7 500元·hm-2,个别地方达到15 000元·hm-2。土地流出户不仅可以获得流转收入,而且还增加了劳务收入。海林市密南村50户村民的土地流转给东度参业公司,年户均流转收入达8 000元,村民就地为企业打工,年户均收入在12 000元左右。土地流入户通过连片规模经营,也获得了丰厚回报。八面通镇四合村邵洪俊,2008年承包水田33.3 hm2,当年纯收入就达27.5万元。

2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牡丹江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农业结构最优、农村经济增长最快和农民最富裕的地区之一,这与农村土地流转密切相关。经调查了解到,牡丹江市在推进土地流转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乡(镇)干部对土地流转认识不高,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存在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的思想,导致政策宣传不到位,组织引导不到位,管理服务不到位。相当部分农民恋土情结严重,“玩龙玩虎不如玩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全市约有6万农户,守着户均不足1.67 hm2耕地,宁肯维系着较低的生活水平,也不愿通过土地流转去寻求新的出路。

2.2 流转行为不规范

一些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兼职较多,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乏力。一些地方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期限短且流转关系不稳定,既不利于受让方增加土地投入,又加大了土地纠纷的处理难度。

2.3 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牡丹江市尚有2/3的乡(镇)没有建立流转市场,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也比较单一。流转中介机构发育缓慢,一些农民对流转政策不了解,又缺少咨询门路,农民利益难以有效保障。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

2.4 规模流转难度大

在土地承包及二轮延包过程中,基本以田块好坏搭配承包到农户手中,使土地分散,条块经营,加之一些地方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土地经营比较效益低,加大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难度。农村社保体系不健全,农民对土地流转仍有后顾之忧。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就业门路不多,现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维权服务等还不完善。这些都对土地规模流转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发展牡丹江市农村经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现针对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5点建议:

3.1 提高认识,把握原则

土地流转是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的又一次创新,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其意义深远。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据绝大多数的国家,只有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才能加快转移和减少农民,才能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才能在全球城市化不断加快的进程中争取主动,跟上时代的步伐而不被边缘化。各地大量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已被充分肯定。各级党委政府应深化对土地流转作用意义的认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把握土地流转的重大原则。

3.1.1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原则

全面落实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前提。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认真抓好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延包遗留问题,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位。

3.1.2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应完全由农民做主,并确保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不受侵犯。应进一步规范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既积极引导又不强行干预,把工作重点放在宣传政策、规范管理、改善服务上来,防止和纠正下指标定任务等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的做法。

3.1.3 坚持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农村土地流转,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土地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积极引导土地受让方按照农业总体规划和优势产业布局要求,规模开展种植养殖生产,以加快牡丹江市现代农业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2 强化管理,规范流转

应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1 规范流转合同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和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依法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3.2.2 开展流转合同鉴证

应进一步落实流转合同鉴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应及时予以办理;对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应及时提供咨询,帮助纠正。同时,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以土地流转名义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3.2.3 健全备案登记制度

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册和台帐,全面记载土地流转情况,及时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加快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信息资源库。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妥善处理流转纠纷。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契机,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纠纷仲裁试点,依法建立规范的仲裁制度、程序和办法,提高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改进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方式,推进工作重心前移,努力实现协商不出村、调解不出乡、仲裁不出县。行政、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

3.3 创新形式,推动流转

应及时总结和借鉴各地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办法,进一步丰富流转主体,创新流转方式。

3.3.1 探索有效的流转模式

在土地流转中,应以提高土地的规模经营度和产出效率为目标,鼓励集中成片流转土地,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兴建产业基地和农业园区,实行连片种植,集中开发。鼓励外出务工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机构托管土地,代为流转,或将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允许土地流转受让方经原承包方同意后,对以转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3.3.2 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

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加快原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改建为专业合作社的步伐,符合登记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登记。

3.3.3 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多种实现形式,对第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在征得农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也可以通过村与村对接的方式,跨区域承租其他村的土地。对依法收回或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农户进行规模经营。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鼓励和支持城市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到农村承接农民流转的土地,依法单独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同等享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并按照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认真落实牡丹江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在土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方面大胆实践创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和农村宅基地流转、抵押办法”的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已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从事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和营利性农村基础设施的开发;允许经村集体组织多数成员同意后,流转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换城镇社区住房”,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办法。

3.4 完善服务,健全机制

积极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要求,重点建立一个体系,健全四项机制。建立一个体系即: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应以县(市)区有服务办公室、乡(镇)有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为目标,加快三级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配备相应电子设施,开展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推动管理咨询服务的市场化,健全四项机制。

3.4.1 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具备一定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按照国家试点指导意见先行先试。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保投入力度,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向农村延伸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保问题。对自愿放弃承包地并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应享受与迁入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保障。

3.4.2 健全经营主体准入机制

指导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站,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并对引入规模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查,使经营主体和项目具有较高水平。同时,实行专业大户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业主的经营状况,规避土地流转风险。

3.4.3 健全激励机制

市、县(市)区政府,应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具有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达到规模面积、流转期限3 a以上的流出流入方,分别给予财政补贴奖励。对规模经营的农业实体,在信贷、保险、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把土地整理、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流转结合起来,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地方,优先立项,重点扶持。

3.4.4 健全劳动力转移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制定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做出统筹安排。大力推进城市第二、三产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载体。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能力。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健全劳务输出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建立长期稳定的输出基地,进一步转移和减少农民,为推动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3.4.5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农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结合牡丹江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和支持基层的土地流转实践,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加强队伍建设。应加强农经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职能,保证经费,加快形成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农经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其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3.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流转;现状;存在问题;建议

大河镇是农业大镇,全镇8个行政村,45个村民小组,4895户农户,农业人口19685人,耕地面积9853hm2。多年来,大河镇党委、政府和各行政村组织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服务工作,形成了镇政府主抓、行政村跟进、上下互动的模式,营造了良好的土地流转社会氛围。2013年大河镇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1279hm2,涉及农户1414户,其中旧户东村的100hm2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种植饲用玉米,东头渠村二组的55hm2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种植大路菜。

1 大河镇土地流转现状

1.1 新特点

大河镇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新特点:(1)土地流转从部分村向全镇扩展。各村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2)流转范围窄。大河镇土地流转范围主要体现为“四多四少”。即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流转多,向种粮大户流转少;单块零散流转多,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少;本村本组成员之间流转多,向外镇、外村流转少。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不申请、不登记、不报告,集体经济组织也少加干预,缺少契约和约束。(3)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有转让、转包、委托代耕、租赁等多种方式。(4)土地流转中约定的流转期限短,绝大多数流转时间为1年,这影响了土地流入户对土地的投入。

1.2 成效

1.2.1 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降低了成本

通过土地流转,不但能较好地满足了一些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既不愿放弃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又不愿经营土地的要求,而且满足了一部分有种植、养殖等特长的经营能人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降低了成本。

1.2.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地减少了土地撂荒

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方式,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有效减少了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从调查结果来看,大河镇2013年常年外出人口 6721人,占总人口的34%,劳均占有耕地从500㎡变为7600㎡,提高了劳均耕地占有量。

1.2.3 有利于普及和推广农业科技

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经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促进了多种农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

1.2.4 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民

种植大户流转入大量土地后,雇佣因各种原因不能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耕作,这些受雇农民在受聘务工过程中得到磨练,学到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其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大显身手。

2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农户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分土地承包户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分农户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加之转包收益特别少,使得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分土地承包户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因而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土地承包户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2.2 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户的土地不舍得转出

随着党中央“多予少取放活”政策的落实,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而且逐年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有些农户认为种田还有小利可图,虽然“嚼之无味”,但又觉得“弃之可惜”。

2.3 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难以保障

由于农业生产先期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土地流入户给出的土地流转价格往往不高,农民土地流转直接收益偏低。而且一旦承租土地的经营大户生产经营不善,农民的流转租金就难以到位,农民的利益直接受损。

3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建议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将受到极大的束缚。因此,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跃起来,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之路。针对大河镇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切实流“活”土地。

3.1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是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项重要举措。

3.1.1 健全保障机制

要通过明文规定、合同约定、宣传解释等途径,解除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的后顾之忧,确保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能够按照流转协议或合同按期收回承包权,获取应有的流转费。

3.1.2 健全激励机制

一是让兼业的、弃耕的农户自愿放弃土地,转出经营权,建议党委、政府加大政策激励的力度,调动农户转出土地经营权的积极性,鼓励农户把闲置的土地流转出来。二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资农业,推动土地流转。

3.1.3 健全服务机制

要进一步发挥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作用,调整充实服务人员,明确责任何权利,使之真正担负起土地流转中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建立土地流转台帐,提供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指导签订、督促兑现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调解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等。

3.2 提高规模经营质量和水平

3.2.1 政策导向

引导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胆投入,不断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提高规模经营水平。政府在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贷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乘数效应”,促使大河镇的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3.2.2 抓好培训。

搞好规模经营业主的培训,为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培养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搞好非农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转产就业;抓好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3.2.3选优汰劣

建议实行动态管理,对守信用、经营业绩好的承包者予以表彰和鼓励,在流转合同期满后给予优先续包;反之,不给续包。对新增的承包者,事先要对其经营能力和信誉程度进行调查,避免合同签订的盲目性。

3.3 探索新型经营形式

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新的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将集中的土地通过招投标租给有实力的种养殖能手经营。这样既保护了基本农田和农户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又使农户得到的实惠比分散经营时更多。通过合作社牵头,引导一般农户参与,将品种布局、生产标准及购销服务等方面统一起来,实现家庭经营和统一服务的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1]钱忠好著.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创新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黄祖辉,王朋.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兼论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02).

[3]万力,刘秋婵.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刍议[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03).

4.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篇四

土地经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当前,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条件,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

一、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区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既保证了我区土地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又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利益,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经营者获利益的“三赢”效果,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组织和农户流转土地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以后,不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种田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他们惜地意识提高,流转的土地由当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扩展到整合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由原来的在亲戚、本村、本乡成员为主的农户之间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的,现在由相当一部分承包户纷纷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国家对种粮面积的补贴或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流转费用。从全区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有利于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分割,土地流转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土地流转的收益是农民“特殊社保”。

二、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区部分县市区对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有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高,各部门支持土体流转的氛围浓厚,农村土地流转有了新气象。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调动不起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流转水平低,进程较缓慢。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农民“两不”和业主“两怕”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农民的“两不”,指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普遍存在,“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民将其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5.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篇五

随着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如何科学把握和稳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是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目前,我市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当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引导,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

一、基本情况

潍坊市各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土地流转形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机制的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向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集中,促进了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社会化、专业化分工,使一部分农民由第一产业,转移到加工、销售、运输等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民变职工、变民工、变市民的步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潍坊市土地流转面积达4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74%;参与流转农户超过15万户,占承包土地农户的8.8%。

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集约利用,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农业经营方式产生了质的变化。青州市庙子镇南术店村有110户,380口人,耕地320亩。该村率先成立了青州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村民手中零星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入股的土地每亩为一股,共计320股,村民可以从合作社中每年每股领取800元保底金,并且年底根据受益情况进行二次分红。二是推进了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坊子区九龙街办穆四村杜龙勤把自家的5亩地转租给了安丘市的一家种植公司,自己就近到这家种植公司干农活,成了农业工人。三是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杜龙勤打工的安丘市祥利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承租了村里的210亩地种植大姜,成了出口农产品种植基地;公司还投资几十万元铺设地下管道,新上了喷灌等先进的农业技术设施,根据客户要求,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大大提高了土地的附加值。四是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农业效益。诸城市辛兴镇东饮马泉村黄烟种植大户臧传玉以每亩430元的价格经营邻村柳家屯流转的188亩土地种植黄烟,扣除租金、雇工费和向地里的投入外,纯收入10多万元。五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土地流转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投身到务工经商中去。贾悦镇农民杨淑全一家种了31亩地,说起来老杨感慨万千:“年轻人都办企业或到城里务工去了,咱种了一辈子地愿

意种。如今种地实现了机械化,不仅效益提高,也省劲多了,这在以前真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六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可以获得流转收入,还可以腾出手来获得务工收入,有的通过土地入股还能获得一定的分红收入。诸城市已培植发展农机资产20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420个,农机专业合作组织38家,走出了一条依托农机作业合作社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二、几点体会

随着各地进入流转的承包农户增多,流转形式多样,规模经营的主体日益多元化,流转利益关系也比较复杂。迫切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确保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样几对关系: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才有可能充分行使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从根本上消除流转的后顾之忧。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规模经营的一个途径,但绝不是唯一途径。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国情下,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特别是发展专业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更为现实。发展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讲规模经营就只讲土地集中经营,更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规模经营的速度和规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民是流转主体,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都应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己作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三者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国家粮食安全利益、承包者权益、经营者收益,在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现代农业。

此外,从调研的情况看,虽然我市的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刚开始起步,土地流转机制尚需健全,转出土地的农民就业和保

障还需充分满足,转入土地的农户在技术装备上尚需加大投入或有较强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做支撑。

三、几点建议

从调研情况分析,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需要采取以下一些配套措施。

切实把握政策,加强正面引导。一是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既防止出现一刀切和急躁冒进的行为,又注意引导农民消除惧怕流转的顾虑。二是严格保护耕地,防止“非粮化”倾向。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执法检查,通过完善流转政策规范经营行为,通过政策引导,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三是大力宣传推介正面典型。先进典型是最好的教材,要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稳定完善制度,规范流转管理。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央已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按照这一要求,抓紧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让流转的主体与客体都吃下“定心丸”,为稳定流转奠定基础。二是依法加强登记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提高合同签约率。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对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流转地,及时由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三是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加大扶持力度,培育经营主体。鉴于目前农业比较效益仍然偏低,需要在政策导向上加大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的力度,特别是对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要积极扶持,培育壮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耕地向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流转”的新机制。实践证明,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有着土地规模经营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实现耕地向他们集中,有利于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有效载体。要在总结诸城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在坚持依法有偿的原则下,认真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程管理,积极推进耕地向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流转。

土地规模经营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土地合理流转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引导农户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将分散的土地采取规范有序地流转,使小片地集中起来连片开发,实行规

6.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篇六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是发展现代农业,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沧湖开发区汤家咀村在坚持农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加速“两高一优”农业发展,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汤家咀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汤家咀村位于赤壁市西北部沧湖畔,有13个村民小组,461户,1760人,水田面积1182亩,湖田面积980亩,旱地面积269亩,苎麻面积930亩,新栽“苎麻二号”面积80亩,有林山面积800亩,荒山面积2500亩,新开发荒山面积1000亩。由于汤家咀村地处鄂南幕阜山脉向江汉平原湖区的过渡地带,交通不是十分优越,受改革开放影响较晚,全村打工经济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逐渐活跃起来,大量农村劳动力被转移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或外出武功。据统计,汤家咀村每年仅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汇款就达 50余万元。几年来,汤家咀村通过土地流转,村集体获得了近20万元收入,使村委会解决了村级主干道及部分小组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加快了村组水泥路全覆盖的步伐。截止 2011年3月底,全村耕地流转面积 724亩,林地流转面积78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24%。土地流转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不变。目前这种形式是汤家咀村耕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二是转让型。该村大型沼气建设用地流转均属此类。三是出租型。千亩湖田及原村小学环保漆项目建设用地就属此类。

二、汤家咀村促进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宣传引导,搞好服务工作。汤家咀村把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不仅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和程序,也使农户明确推进土地承包权流转于己、于人、于村、于国都有利。同时,作为土地发包方的村委会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指导工作,并在汤家咀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开辟专柜全面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委托流转、合同鉴证、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

(二)积极发展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业企业,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汤家咀村积极鼓励并支持种养大户或者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利用本村优越的自然资源条件,先后引进世新农林生态有限公司和武汉禾盛农业开发公司投资桑葚系列农副产品、鸵鸟养殖等现代有机种植业、养殖业,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汤家咀村本草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汤家咀村十分注重调动合作社的力量,使全村土地流转逐渐向合作社集聚。例如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八组刘菊波的果园面积达到了70余亩,五组杨晋斌的网箱养鳝面积达到了100多亩,九组宋荣华藕塘面积达到了160亩,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经济效益稳步提升。汤家咀村还计划借助靠近湖南益阳油茶传统种植区的优势,引进一个油茶生产、加工及销售一体化的项目,大力兴办新兴产业,拓宽增收源。

(三)抓好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要加速发展职业教育,首先提高农村新增劳动力的创业就业能力。二要加大“阳光工程 ”的培训力度和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多为城市输出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新型农民工。只要承包土地的农户特别是户主有了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必然会离土经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他人。三要抓好现代农业科技培训,使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一部分农民成为种植大户或养殖大户,增强他们转入土地的欲望和能力。

(四)注重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地流转,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维护该村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联潭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调查中发现少数流转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 724亩,共计48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7起,占流转总数的77%。部分合同存在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不规范的主要因素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知晓土地流转的程序及相关手续;另外农户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短期行为突出。农民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农民仍把土地作为经营风险的退路,土地转出方怕失去土地,所以大部分采取短期转包的形式流转土地,由于流转期限较短,造成转入户在生产上的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全然不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多。由于部分流转双方没有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极易产生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进而引发社会稳定。

(三)农民地少致富难,集约化经营难形成。全村耕地总面积3100亩,人均耕地仅1.91亩,户均耕地7.29亩,农户承包土地最多的不超过180亩,且属于易受涝、产值低的低湖田,户数不超过10户,由于户均和人均拥有量小,多数农户不思务工、经商之策,特别是在2009年汤家咀村网箱养鳝效益较好,导致很多在外务工农户闻讯纷纷返村索要转出土地,制约了转入户规模化发展步伐;由于户均耕地少,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虽然国家和当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规模经营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好政策,但由于土地没有经过规范的流转方式向大户集中,导致规模小,农机化程度较低,限制了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致使农业生产仍处于传统的小农经济。

四、对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1、积极创造条件、促进耕地流转健康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对剩余劳动力的组织转移和培训,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创造足够的就业空间。使农民愿意走出去,而且能够走出去,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2、完善合同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在流转主体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流转合同报沧湖开发区财务审计部、黄盖湖财经管理所和市经管局鉴证、备案。开发区应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对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造册归档并妥善保管。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理机制,强化管理和服务。加强具体指导帮助,及时帮助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规范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从源头上化解农村土地纠纷。

共同调查人:李雄 葛和平汪忠亮

7.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篇七

关键词:粮食生产,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基础,是现阶段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利契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的环境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一家一户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形势、粮食生产核心区持续增产的任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关系到流转农户及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粮食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及发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1 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河南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科技支撑,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农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成效显著,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全省农业农村处于转折、转型的关键时期,针对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给“三农”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以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为主线,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引导农村土地有序健康流转,为农村经济持续向好奠定了基础,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到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 216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3%,比2012年底增加23%。其中,转包1 31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0.1%;出租900万亩,占28%;互换786万亩,占24.4%。在流转的农村土地中,用于粮食生产的2 09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5.1%。

商丘市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并在虞城县召开现场会,积极推进“小块并大块,多块并一块”工作,已互换并地869万亩,有127个乡(镇)4057个行政村实现了“互换并地”,参与土地流转互换农户165.4万户;通过农村土地“小并大”,促进规模流转面积170多万亩。濮阳市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实现农村发展第二次飞跃的重要路径,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截至2013年底,该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5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3.8%,流转面积比2012年增长56.5%。

2 农村土地流转的初步效果

通过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等措施,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的初步成效。

2.1 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在一定范围内统筹安排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作物结构,促进涉农资源、资金和技术的合理配置,挖掘了土地潜能,提高农业生产率,让经营主体利用有限的土地获得较大的收益。商丘市农村通过“互换并地”的土地流转方式,重新整合了农村土地资源,减少了地界、沟渠、生产道路占地,并对一些废弃地进行改造,整合了土地资源,全市多出近50多万亩土地。梁园区谢集镇冯庄村统一将2 800亩土地集中流转给乡恋“三农”服务社,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益。

2.2 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使有限的土地集中到种植能手、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有利于增加农业投入、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解决了小规模生产经营条件下难以实现的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问题,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规模效益。据濮阳市农业局测算,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后,平均亩产比分散经营至少提高20%,亩成本降低5%,每亩增产收益约130元。整体来看,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亩均成本比普通户少278元,低22.3%,亩均收益比普通户多145元,高13.8%,规模种粮生产收益明显高于散户。

2.3 形成了农民增收的多元格局

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不仅获得了稳定的流转收入,而且可以通过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如外出务工、就近务工、经商和创办企业等,获得可观的工资性、经营性收入,拓宽了收入渠道,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赢目的。留乡农民在本地务工或从事多种经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如柘城县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每年给流转户600公斤小麦的租金,同时对土地流转的农户优先聘用为长期固定工,男工工资1 050元/月,女工工资900元/月,并在县劳动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愿在合作社打零工者,每天发工资35元。

2.4 增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

逐年增加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安心外出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不必农忙时节回乡务农,解决了“一心挂两头”的矛盾,逐步改变着“候鸟”式的外出务工情况,增强了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地的稳定性,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也为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增加了人力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数达2 600万,其中省内占51.4%,省外占48.6%。

3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问题

由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时间较短,县乡土地投入产出能力及思想认识等方面存在差异,当前土地流转中有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思想有疑虑。我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河南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农业大国的缩影,人多地少。土地对于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农民来说具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土地在农民眼里弥足珍贵。有些上年纪的农民怕生活没有保障,总感觉自己种地心里踏实;有些外出务工、经商的青壮年农民,把土地作为今后生活的“退路”,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二是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协调机制和服务平台不健全,县乡虽然依托农业部门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但是存在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不到位的现象。耕地、林地和河滩荒地涉及农业、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业务协调机制滞后。三是流转秩序不规范。在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信息、评估等服务工作跟不上、监管不到位,个别地方流转秩序不规范,农户意愿体现不够,合同内容、标的不完善,为农村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经营纠纷埋下了隐患。有的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

4 有序流转农村土地的政策措施

土地问题是农村的根本问题,土地流转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关联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大事情。既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又与整个“三农”工作息息相关,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为有序推进农村特别是粮食生产核心区土地有序规范流转,需要把握以下政策措施。

4.1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确保粮食持续增产

健全的法规政策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是调节土地关系的根本依据。土地流转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要树立政策观念,依法办事。河南省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完善法规制度势在必行。省人大、政协及涉农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规政策已做许多前期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决策部署,结合粮食生产核心区实际,适时研究出台规范土地流转、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明确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措施,以保证粮食生产的规模和比例,确保粮食安全。改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方式,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进程,使之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鼓励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对土地流转大户的信贷支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并开展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允许经营主体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完善农业保险,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将粮食生产核心区产量大户、合作社等纳入强制性保险范畴,财政给予一定的保险补贴,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经营风险防控及化解机制。

4.2 建立评估信息组织,改进土地流转服务

在农户分工、分业、分化尚未完成的现阶段,服务体系状况事关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和效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一支懂政策、素质高、业务强的工作队伍,来承担流转信息、租价评估、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和纠纷调处等具体工作。应加快充实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信息平台,建立合理的土地估价指标系统,确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最低保护价制度。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覆盖,形成乡镇有中心、县市有网络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法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工作,降低流转交易成本。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引导流转土地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方向种植农作物。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指导和科普宣传教育,加快农业信息技术入户步伐,整合农技、土肥、植保和病虫预报等科教力量,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所需要的各项服务打包供给,尝试建立公益性与营利性有机融合的农业科教服务新机制。

4.3 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土地流转形式对于流转进程和效果具有直接影响。河南省山区、丘陵、平原土地类型不同,自然条件各异,人均土地面积不等,还有48个沙化土地县,因地制宜、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有其客观必要性。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要及时对粮食生产核心区家庭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土地银行等不同形式,不断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也是实现河南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客观要求。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创办或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形成新型规模经营主体。

4.4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防止非农化非粮化

8.关于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篇八

摘要: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入推进,正在形成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深刻影响。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回顾与评述,结合农村土地流转现实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方向和建议,并就如何加快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如何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发展的政策支持进行了具体探讨。

关键词:土地流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工商企业;农业规模经营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4-0061-006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许多地方越来越多的农户通过把土地流转给他人、合作社或相关企业经营,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也有少数农户通过转入其他农户的土地,扩大农业规模经营,转变为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在保留农户家庭经营内核的基础上,实现了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后续影响的深化,以及工业投资风险的增加,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或社会投资者把投资农业,作为谋求发展的现实选择,通过租地经营、雇工农场等方式,进行农业规模经营;甚至将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建设和经营作为企业经营的一个车间,形成实际上的农业企业经营。有些地方把培育专业大户(或种养大户,下同)、家庭农场(包括家庭林场、家庭牧场等,下同)、合作农场、农业企业等,作为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解决农业土地撂荒问题的重要途径。还有一些地方通过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甚至城市居民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进行规模化开发利用,形成各具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之,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入推进,正在形成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深刻影响。本文试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回顾和评述,在此基础上探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回顾与评析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进城,农业劳动力老弱化的问题迅速凸显。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利于克服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局限性,还有利于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方面的先行示范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导入农业农村经济,更好地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激活农村土地的资产属性,增加土地与资本、企业家及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机会,拓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渠道。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还有利于培育职业农民,发展“事实上”的农业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形成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重要带动力量。许多地方很早就注意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与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结合起来,走内涵式或内涵、外延结合式农业规模经营道路。如据我们的调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2006年就提出要培育农业专业大户,并将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当年全县共培育种植业专业大户32户,其中百亩以上粮食种植大户30户、百亩以上西瓜种植大户1户、50亩以上蔬菜种植大户1户。到该年底,全县建立的农业科技示范户已达500户。当年全县还有民营林业大户130余家,经营面积共达3.5万亩,形成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承包经营、企业法人租赁经营、联户合股承包经营、农户个人承包经营等运作模式。

为了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许多地方通过政府补贴农户集中连片转出土地,或补贴土地规模经营大户等方式,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早在199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就颁布了《关于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决定》,据此选择25个县(市、区)和湖州市本级作为全省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倾斜支持经营粮田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012年6月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等。2008年发布的《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提出,从当年开始,省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专门用于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合法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的土地集中流转的流出方。2011年1月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并就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引导扶持力度,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2013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将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培育行动,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推进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并出台了《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 等。

得益于各级政府日趋强化的政策支持,近年来在我国农村,依托土地流转的农户规模经营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明显提高,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甚至规模化种养的农民合作社迅速增加。根据我们的调查,2009年,河南郑州市新增2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70家,2010年、2011年分别新增78家和108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原有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形成的。到201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2011年和2012年分别较上年增长22.1%和18.4%;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比重,2011年和2012年分别达到17.8%和21.5%,分别较上年提高3.1个和3.7个百分点。(1)到2013年底,在全国农民承包土地中,已有超过1/4以上实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农业部种植业司的统计,全国已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经营耕地面积1.34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达746亿公斤,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全国还有粮食生产合作社5.59万个,入社社员513万人;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4.0%;这些粮食生产合作社的粮食产量485.5亿公斤,占全国粮食总产的8.2%;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平均亩产分别为486公斤和545公斤,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3公斤和192公斤。(2)endprint

不同类型地区由于农业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促进农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有别,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和方向往往呈现较大差异。如2013年4月,四川省泸州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44.9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4.7%;农户家庭经营面积在10~30亩、30~50亩、50~100亩的,分别已达3.79万户、0.18万户和0.05万户。到2013年8月,湖北省宜昌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52.3万亩,占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总面积的7.2%,其中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9.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6%;林地流转面积81.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6%;园地、草地、水面等流转面积11.2万亩,占总面积的6.4%;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多元化态势。

越来越多的地方在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同时,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规模经营服务体系作为重要措施。如201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创新委托代理制等土地流转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到2011年上半年,全国已有800多个县(市)、12000多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市场。同期,全国已有25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989个林权管理服务机构,917个资产评估机构。(3)201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确了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向家庭农场倾斜、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等扶持措施。2014年2月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许多地方还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和流转各方的利益关系,日益放到重要地位,尤其是注意保护转出土地的农民利益。如2008年《江苏省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就要求,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原有土地承包关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平等协商、等价有偿;坚持依法流转和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土地流转价格由市场决定,原则上每亩协议流转价格应不低于农民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坚持农地农用,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当然,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过程中部分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转出土地的农民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仍然比较多见。

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方向和建议

许多地方结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采取的前述措施,不仅有效地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也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其他地方需要努力的方向。基于当前实践中问题,要真正做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文章,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和流转各方的利益关系,尤其是注意尊重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保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关于这些问题,近年来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较多,在此不再赘述。此外,在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快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等)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

近年来,在依托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户规模经营的同时,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发展更快。在许多地方,地方政府对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也更为青睐,相关支持措施更为有力,有的不惜“动员”甚至变相强制农民将土地转给工商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12年底,在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已达2800万亩,较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4)据湖北省宜昌市的调查,到2013年8月,全市耕地流向农户的42.2万亩,占流转耕地面积的70.9%;流向合作社的9万亩,占15.1%;流向企业的4万亩,占6.7%;流向其他主体的4.4万亩,占7.3%。

一般而言,面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和科技、人才等优质生产要素进入农业,推进农业的理念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相对于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往往面积更大、租期更长,并且“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经营倾向更为严重,因此往往要支付较高的土地租金才能实现。况且,工商企业为从事农业聘用经营者、使用劳动力都要支付较高的报酬,建立、疏通其与流入土地所在地的社会关系也涉及相关投入。因此,工商企业的农业经营成本往往明显高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基于利益驱动,相对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工商企业流入土地后,大多不愿从事比较效益较低的粮食生产,主要从事比较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生产,或发展有机农业、设施农业等。因此,如果放纵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很容易导致对我国粮食安全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和深化。

此外,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从长期来看,还日益导致农民利益的边缘化,损害农村社会传统的自组织机制,扩大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对乡村治理和农村稳定的冲击效应。在区域性的土地流转初期,为吸引农户将更多的连片土地流转给工商企业,这些工商企业往往要给农民开出较高的工价,吸引他们到企业从事农业就业。但当特定区域的可流转土地大部分转入这些企业后,这些企业往往很自然地获得在该地农业用工市场的垄断地位,形成对务工价格的主导权;转出土地的农民也容易陷入对务工工价被动接受的境地,导致其对自身务工工价的谈判能力趋于弱化。在此背景下,许多工商企业很可能基于自身利益,限制农民务工价格的增长,削弱农民务工收入的增长后劲。[1]有些地方向工商企业的土地流转价格甚至长期不变,“一纸合同定终身”,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土地流转价格能够随着土地要素资本化的发展和土地使用成本、机会成本的提高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由此很容易导致对农民利益的“长期挤压”。endprint

更为严重的是,在有些地区,部分农户将大面积连片耕地流转给工商企业后,即使事前订立的合同较为规范,但当公司经营遭遇严重的市场风险或资金困境时,也很容易出现公司毁约、老板“跑路”现象,形成区域性、群体性农民土地流转收入难以兑现的风险。[1]在不少地方,有些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工商企业后,通过到工商企业打工,固然获得了新的增收机会;但由于工商企业经营的农业往往具有更高的机械化、集约化水平,转出土地的农民中能够进入企业打工者只是少数,相当一部分要远离家乡外出从事非农产业。这会进一步加剧农民老龄化、农业劳动力素质弱化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基于前述原因,我们认为,针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应该加快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切实落实“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的政策。近年来,有些地方通过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土地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企业诚信档案等措施,防止工商企业转入土地后出现土地 “非农化”问题,避免因工商企业经营不善损害农民土地流转的正当权益。这种方式值得推广。也可考虑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对规划的粮食生产用地,不论是否实现土地流转,也不论流转对象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是工商企业、龙头企业,都不得改变粮食生产用途。

(2)对欲转入土地从事农业经营的工商企业,从企业资信、企业战略规划、风险防控能力和主要经营者的农业经营能力或农业产业化经历等方面,加强资格审查和转入土地用途审查,并形成制度规范。借此,确保工商企业转入的土地用于农业特别是示范性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也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提供基础。优先鼓励工商企业将转入的土地,用于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的示范项目,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公司农场相对于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并非普遍存在,其比较优势主要集中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弱、专业化程度较高、现代技术较为可控且附加价值较高的特定领域,特别是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受天气影响较小的规模化种养业中。况且,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小规模农场在有机肥供应、采用有机方式除草和抵御病虫害方面的优势,及对有机农业的投资偏好,也导致部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以小规模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为载体的,大规模公司农场在有机农业的生产经营中往往很少存在明显优势。(5)因此,为约束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对粮食安全等负面影响,建议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也应主要限于设施农业、有机农业和受天气影响的规模化种养业,包括示范性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

(3)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对在农村土地向工商企业流转过程中行为失当,或疏于企业资格审查和土地用途审查,导致工商企业转入土地后出现“非农化”经营、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的现象,追究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发展的政策支持

可以预见,今后随着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推进和农民进城规模的扩大,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等,将会是不断加强的方向。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已明确要求,“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同年2月农业部专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当前,许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或公司农业转入的土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抗灾减灾能力较弱,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和投资改造需求。为了进一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示范作用,今后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示范等项目的支持,要进一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建议:

(1)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农业特点,参照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精神,创新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方式,帮助其改善融资条件,增强示范带动作用。也可参照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的政策精神,加强财政金融对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示范项目的支持。为确保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等政策支持更好地做到“有的放矢”,应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加紧研究确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的支持标准。

(2)优先鼓励“以粮为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加快发展。近年来,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迅速发展的同时,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营“非粮化”的问题日趋突出。以农业大省河南省为例,2011年全省土地流转面积1982万亩,其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仅占62.7%;在全省18个地市的土地流转面积中,种植粮食作物超过70%者仅4个,低于35%者达6个,个别大市仅10.3%。另据湖北省宜昌市的调查,到2013年8月,在全市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的仅17.5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9.4%;用于果蔬和设施农业的面积占52.1%,用于种养结合的面积占4%。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的“非粮化”,固然与土地租金的不断上涨和种粮比较效益低有关,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利益驱动和市场规律作用下的理性选择。但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群体规模的扩大,由此形成的对粮食安全的负面影响很可能迅速凸显,值得从战略上给予高度重视。在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加快发展的同时,优先支持“以粮为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加快发展,对于维护粮食安全日趋重要。可把优先鼓励“以粮为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加快发展,同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市场区和主要农产品主产区、优势产区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农业支持政策的综合功能。

(3)突出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带头人的成长和培训。市场经济是企业家本位的经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的带头人,实际上也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家”。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运行状况和发展潜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带头人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才能。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带头人的成长和培训,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当前,有些地方对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定指标、下任务,实际上是一种拔苗助长的办法。如果潜在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带头人缺乏相适应的企业家素质或农业经营才能,盲目推动其扩大经营规模,反而会放大其经营风险和长期发展的困难。如果农民缺乏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又缺乏足够的土地转出意愿,盲目甚至强行要求其转出土地,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扩大经营规模创造条件,还会加剧社会不稳定的风险。endprint

(4)创新思路突出支持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农业规模经营服务组织发展,如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的经营咨询、营销策划、品牌服务、农机服务、植保服务、保险服务等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农业规模经营服务体系的发展,从根本上有利于利用分工协作的优势,降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的运行成本和风险,提高其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有的土地规模经营服务体系,主要呈现政府或准政府机构主导的特征。如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这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等发展初期、群体规模较小的背景下,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群体规模的扩大及其提档升级要求的提升,以政府或准政府机构为主导的土地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将日益难以满足其多样化、专业化甚至高端化、特色化服务需求。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农业规模经营服务组织,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和新增长点,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其重要性将会迅速凸显,其不可或缺的地位将会不断强化。要逐步摈弃发展农业配套服务体系的传统思路,从促进涉农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升级的高度,进一步重视发展农业服务业,创新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并把发展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农业规模经营服务体系,作为发展农业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从战略上给予高度重视。建议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财政补贴或政府采购同等优先地给予支持等方式,进一步支持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农业规模经营服务组织发展。

(5)把引导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化与规范化结合起来。当前,在许多地方,土地流转期限普遍较短且无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多为1~2年,有的甚至仅为半年。据我们对湖北宜昌市的调查,2013年,全市共签土地流转合同4.7万份,占应签合同份数的45%,部分土地流转合同没有到期清算条款。这不仅影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增加农业投入、开展土壤整治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容易增加其经营风险,也容易提高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概率,增加保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的难度。如果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随意违反合同或口头协议,要求收回流转土地或提高租金,还会侵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的正当权益,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因此,结合以奖代补等措施,鼓励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也是必要的。当然,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较短,一个重要原因是,转出土地的农民非农就业和非农收入不稳定,土地流转期限较短,有利于他们为未来出现“不测”时“留个退路”。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理性“避险”行为。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关系的稳定化,应该综合考虑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的变化前景,统筹考虑,以引导为主,不宜操之过急。

注释:

(1)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解读中央1号文件”等相关资料整理,载于《农民日报》2013年2月4日。

(2)此次调查为农业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摸底调查。根据南北农业资源的差异,种粮大户的标准,按经营耕地面积计算分别为南方50亩以上,北方100亩以上。资料来源:冯华,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种了1/10地 产出1/5粮,新华网,2013年3月24日。

(3)任意,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已达2.07亿亩,《经济日报》,2011年12月29日。

(4)佚名,工商企业租赁耕地规模达2800万亩,种粮用地仅有6%,每经网,2013年2月4日。

(5)如在2007年经营有机农业的农场中,面积少于49英亩的农场数量占比达到了69.70%,经营的土地面积占比仅为5.60%。2007年,美国非家庭持有的公司农场从事有机农业的数量占比达到了13.31%,超出了该类公司农场在公司农场总数中的占比(10.66%)。根据2007年《CENSUS OF AGRICULTURE:United States Summary and State Data》 Volume 1·Geographic Area Series Part 51 AC-07-1-51整理。参见http://www.agcensus.usda.gov/Publications/index.php。

参考文献:

[1]姜长云.积极防范区域性、群体性农民减收的风险[J].新视野,2013,(1):28-31.

9.关于土地流转的思考 篇九

几天前,和几位同行的前辈聊天,大家所谈的其中的一个话题就是:土地流转,应对大客户有哪些问题!土地流转成为国家的政策,其推进已成为各级官员的政治任务,推进速度自不言而喻,“中国速度”将又一次在中国的农业领域展现,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农资经营者当如何应对,如何适应,如何运用,这也是谁将继续在行业内生存,甚至成为行业翘楚的转折点,真有适应者生,脱离者亡的惨烈,且不论这的结果如何,但就土地流转对农资经营者的影响,谈谈我的观点:

1、个体零售商将大幅度减少。

这是产业调整、行业洗牌、土地流转所必然的结果,也是政府的希望,更是行业的诉求,这里所说的“个体零售商”就是当下作为农资零售的的主体:农资零售夫妻店。随着土地进一步集中,农业投入品监管日益严格,农资生产厂家日益减少,农资产品日益规范,农民的科技意识不断提高,对农资零售商的要求也必然发生本质的变化:一家一户的种田模式将陆续推出历史舞台,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土地联合种植、企业+农户等不同形式的土地集中化经营将成为主体存在。总之一句话:土地种植面积将扩大,种植人员将减少,技术要求将提高,农资供应风险将加大。此情况下,非现在的农资零售夫妻店能达到如此要求,退出也就成为必然!取而代之的将是农资连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直营店、植保科技服务公司、农资物流配送企业、各级农业科学院和广大农业院校等,也更体现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统一化、法制化、可控化和实时监管,从事农资经营的将以集团形式存在,农业保险也将普及,对农资使用的的风险进行市场化管理。

我们当前的农资经营者,当做好相应准备!

2、全现款交易将成为现实。

现在的农资经营是赊销一片,也经常能见到很多的关于赊销的对策、出路或者如何看待赊销的文章,随着土地流转的速度不断加快,种植大户也会不断涌现,种植大户之所以称为大户,不单是种植的面积大,农资的使用量也大,另外还有就是种植的风险也更大,其实服务种植大户对于农资经营者来讲,未必是好事,我将的是现在的情况,因为现在很多条件都不具备,给农资经营者造成了很大的潜在风险:产品质量不是每批次抽检,农业保险不普及,农资使用问题的鉴定程序缺失,法律不完善,经营主体资格不过关等等,都是经营者们所不可解的问题,因此很多的农资经营者就直接走近路:全现款交易,否则不合作!这一点也可以理解,因为农业是靠天吃饭的产业,很多因素不是人可以控制的,比如山东就出现过承包土地种植棉花,因为棉花价格不好,采摘棉花的费用还不够地租钱,索性就连棉花都不要了直接走人,搞得出租土地的人不得不自己去摘棉花当地租的事情。可能农资经营者也有很多类似的故事吧,只是“不便于说”而已,这根源都是赊欠惹的祸,如果全现款交易,这样的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会改变,大家也都不会把责任推给别人,把损失留给上家。

当然,也可变相全现款,即可以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通过为种植户借贷的的形式,来实现资金流的顺畅。实现全现款的方式还很多,智慧的农资经营者们都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3、作物的种植规划将成为重要工作!

种植规划,这似乎对很多当前的土地种植者来说,还比较陌生的,但不就得将来,这将是政府和种植者都必须也一定要首先要做的工作,这既考虑市场的需求,又要兼顾整体平衡,尽可能避免集中种植,虽然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现在根本无法统计、无法控制、无法监管、无法调节的局面,至少在一定的程度上,算是进步吧。没有规划也就没有策划内的成功,个体小面积经营实现的也是小范围内的富裕,只有让善于经营的人来做擅长的事情,才合乎事物发展的规律,这也解放了很大一部分人,只是这种进度还要看现有农户的认识,不愿意拿出土地的农户还是大多数。不管怎样,当土地集中以后,种植规划可能还会成为一种产业,如当前的理财一样。农业经济人将更为走俏,也将为更多人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舞台,希望一切都能做得更好!

4、食品安全将更好控制。

每提到安全二字,就不自觉会联系到食品,作为农业的产出品,更是食物的主要来源,不可控是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是主要原因,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死角也不少,但我们觉得,这肯定只是暂时的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种族繁衍的大事,绝不可能疏忽,没有人能承担这样的责任,早晚必须解决,当土地集中以后,减少了需要管控的个体,也使控制生产安全的农产品成为可能,这不仅仅是民族的需要,更是活在当下的人的需求,口不净化,族焉能兴?

10.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篇十

(草案)

政协献县委员会办公室

我国经济社会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曾经激发亿万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某些地域来看越来越显现出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态势,随着新型的生产关系的进一步确立,必将迎来新一轮土地由分到合的转变。这次土地流转,被称作新中国的间自愿协商的土地互换等不包括在内。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规模经营,部分流转土地以种植棉花、辣椒等经济作物或发展林业为主,产出效益较低。

综合分析我县土地流转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反租倒包、转包为主,占流转土地总量的94%,以转让和互换为辅,占流转土地总量的6%;二是从流转地域看,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诸如十五级、本斋、淮镇、河街等工业发展较好的乡镇,或者像段村乡大村大洼、临河冉三角千亩大方、农场梅庄大洼等地处偏远、土地贫瘠、土地资源丰富的村庄;三是从承包对象看,除跨村跨乡流转土地的情况外,还产生了外地来我县承租土地(承租面积300余亩)和我县到天津、新疆及河北省的其他地区承租土地情况(承租面积约1.4万亩);四是从流转主体看,土地正由农户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农合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目前全县80多个种养能手、专业组织共承租流转土地1.5万亩。

二、开展土地流转给我县带来的变化

土地流转对改造我县传统农业,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了规模经营、特色突出的棉花种植基地、果树种植基地、用材林基地、蔬菜种植基地等专业生产区。全县共有规模经营土地1.5万亩,土地效益是流转前的6倍。西城伊丽莎白瓜种植基地,是典型的“科技+农户”的模式,860多亩土地,一年亩均收益1万元,是以前传统种植的20倍。

二是涌现了一些种养大户。如县电力局职工李华、临河乡几名干部等尝试的经营机制灵活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吸引了很多县内外种植户前来学习取经;陌南孝举的盛达庄园、韩村孔马坊的生态果园、淮镇中街的葡萄园等园区,引进优质品种,推广科学种管方法,带动了一批农民致富。这些种养大户为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是加快了劳务输出步伐,推进了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了产业工人,加快了城镇化步伐。据统计,我县劳务输出人数近几年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20xx年达到6.6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3亿元。我县城镇人口近两年增加了3万人,多从事二、三产业,提高了我县城镇化水平。

四是摸索出了农业产业化模式。企业与农户用合同订单把家庭经营过渡到“公司+农户”、“科技+农户”、“基地+农户”等形式,让农民接受企业现代经营理念和制度化管理方法,按照市场信息、经营战略、经营目标实施标准化生产。

五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流转土地农民不付种地成本,不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更能从企业务工中获取劳务收入。据初步估计,每亩流转地年平均租金以300元计算,而一亩地种地一年纯收入不过500元,除此之外,农民还可以从务工中得到一笔收入,一年至少3000元—5000元。

当前,无论从上级政策还是全县的形势看,土地流转适逢良好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制定积极的农村土地政策,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办法,通过促进土地良性流转,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三、当前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一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与乡镇村无关,不加强管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认识不高,支持、引导、服务不够。怕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规模经营被认为是否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进而承担政治风险;同时也担心引起新的矛盾,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二是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进行无代价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导致农民固守家园、温饱即满思想比较浓厚,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同时,农民受资金、技术市场、文化素质等因素困扰,进城务工或发展畜牧养殖、二三产业较难的现实,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此外,由于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怕失地后生活无着落。

2、种养大户偏少,流转愿望带动作用有限。农村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承包人受资金、技术等限制,扩大经营规模贷款难,购买先进的机械设备缺资金,现代的生产技术掌握不多,制度机制管理、科学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流转程序不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多为口头协议,统一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少,缺乏科学管理。二是流转制度不健全。流转没得到有关单位签证,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两年我县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官司,20xx年立案14起,20xx年立案26起,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四、措施和建议

土地流转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动态发展的系统民生工程,需要在中央的引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现结合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上一篇:高中议论文关于青春为话题700字下一篇:排比段初中作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