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2024-09-16

银行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精选4篇)

1.银行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篇一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目的

为规范公司本部经费支出,明确各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和报销手续,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每个员工。3 术语和定义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4 职责

财务部是差旅费管理及考核的归口部门。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交通费开支标准

5.1.1 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位。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享受同等待遇。

5.1.2 部门正、副职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享受同等待遇。在出差行程确定的情况下,尽可能购买打折机票。

5.1.3 其他人员出差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飞行时间在两小时以上以及出差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在行程能够保证的情况下,尽量购买打折机票。

5.1.4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七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为鼓励乘坐火车出差,乘车每满1小时补助10元,晚上乘车超过6小时另补100元。

5.1.5 在出差城市,因公乘坐出租车,经部门正职同意,凭据报销。5.2 住宿费开支标准

5.2.1 总经理、副总经理住宿费凭据报销

5.2.2 部门正、副职以及相当待遇人员出差至一般地区的所属单位办事,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500元,到特殊地区(海南、北京、深圳、珠海、厦门)的所属单位办事,每人每天600元。

5.2.3 其他人员出差至一般地区的所属单位办事,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400元,到特殊地区的所属单位办事,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5.3 伙食补助费

5.3.1 公司员工出差至异地办事,每人每天100元。5.4 差旅费的报销

5.4.1 出差人员返回后,二周内应报销差旅费。差旅费由部门主任签字报销,借款未清的,财务不予办理。

5.4.2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时由会务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及伙食的,不再按以上标准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费,其费用凭会务主办单位所开票据据实报销。

5.4.3 出差人员应对差旅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按财务规定粘贴整齐、填写清楚。凡票据不齐全者,不予报销。

5.4.4 出差人员住宿费和交通费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5.5 差旅费借支

5.5.1 出差人员借用备用金,需填写备用金借款单,借款在一万元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借款在一万元以上的由部门主管初审,总经理批准。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预计可以报销金额的200%。

5.5.2 借款人应按借款时的用途使用借款,严禁将公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在出差后一个月内,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同时交回多余的款项;不能及时报销,又无正当理由的,在其工资收入中扣回。6 相关记录

差旅费报销单 备用金借款单

2.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篇二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⑴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⑵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⑶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⑷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⑸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模版) 篇三

1、出差人员必须事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预订飞机票、火车票请自行到前台书面登记往返时间及目的地等资料,由行政部收集并统一办理预订。预订成功后,由前台书面通知出差人核实票面事项,若出现临时更改行程,限出发前一天下班前亲身或致电行政部提出更改。

3、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

4、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填写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后,交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考核意见。

5、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差旅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6、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出差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用手机短信方式向分管领导及时提出申请,回公司后在原“出差申请单”填写修改信息,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又无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7、出差回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报账,超过一个月未见提交报账申请的,由财务部门向该出差人部门负责人通报。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厉行节俭”原则。(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住宿费标准150元一间每天,北京、上海、深圳200元一间每天,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按双倍执行。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出差,可选择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天60元标准执行。

2、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3、如遇需接待客户用餐情况,需提前电话短信向主管领导申请。(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或被授权人)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4.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篇四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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