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共9篇)
1.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篇一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制度、规范、规程、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等要求,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行为,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状态。
2、负责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和操作技能,参加工程项目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会同施工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3、参与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电气及机械设备等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启用安全验收,组织落实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小型机具的启用安全验收及周期性安全检查。
4、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行使安全、健康和环境否决权,正确执行安全、环保和健康维护等方面的奖罚制度,不断强化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职业健康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及时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负责监督检查消防、临边、洞口等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分布及发放范围,并确认其使用状态和有效性情况,及时组织维护、保养、更新或添置。
6、负责组织落实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季节性安全生产教育,定期召开施工班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动态分析会议,落实整改措施。
7、负责及时处理解决一般性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较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参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安全内业资料,以及劳动保护用品合格证书等,做好安全台账。
9、协助资料员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10、根据项目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领导的要求,参与建设项目的其它有关管理活动。
11、做好施工管理过程中与项目部内部及相关方人员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工作。
2.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篇二
关键词:班组,安全,建设
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将安全管理目标和管理制度细化到施工单位班组建设中, 做到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 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工作方法。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核心作用, 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为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班组是企业的细胞”。企业的生产活动是通过班组进行的, 一方面, 企业的大部分机械设备都集中在班组, 企业的生产任务要靠班组去完成;同时事故也多发生在班组, 据权威部门统计, 90%的安全事故都发生在班组, 因此班组安全管理更为重要。总承包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最终还是要逐级逐层分解到班组来实施。总承包先进的管理制度, 科学的施工方法, 合理的劳动组织, 完善的安全措施, 都要靠班组去贯彻、去落实。作为班组, 特别是班组长, 则应充分认识安全文化建设在班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自觉做好安全文化建设。
1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
(1) 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自觉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 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 不违章作业, 不盲干乱干,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 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不在施工现场玩耍、追逐和打闹, 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 严禁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3)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 坚守岗位, 严禁酒后上班, 不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4)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 正确使用“三宝”, 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语牌, 不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 总承包安监部门要亲自参加施工单位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卡片, 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 (6) 班组长要时刻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做好班组安全技术交底, 对职工讲解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 强调各岗位的主要危险因素和对策, 使每位班员在作业过程中心中有数。对重大危险作业前, 总承包安监部门要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 提高班组全员防护意识和能力。班组长要认真履行班前5分钟交底、签字手续, 严禁他人代签。总承包和施工单位安监部门要进行检查。 (7) 班组长对发生的事故要立即上报, 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8) 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质量要求、技术流程、安全规章而受到相关管理人员处罚的, 必须虚心接受, 对于拒不听从指挥、拒不接受处罚的班组或个人直接驱逐出工地。班组因违章操作造成工程损失和人员损伤的, 追究班组责任, 严肃处理。
2 班组安全生产制度
(1) 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的直接指挥者, 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的法规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指导班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做好班组的自检工作, 不违章作业和冒险指挥, 有权禁止班组人员的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总承包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上级的违章指挥应提出建议, 有权拒绝。 (4) 开好班组会, 总结前一段的工作, 布置下步的任务, 提出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5) 要经常对使用的设备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上级部门报告。 (6) 遇到不安全的异常情况时, 应及时检查或者暂停作业立即进行检查, 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待情况查明后, 确定无异常时方能进行作业。 (7) 责任目标:班组人员安全教育率100%, 交接班制度执行率100%, 安全检查执行率100%, 班组安全会议制度执行率100%,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确保班组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 班组风险预控措施
(1) 总承包和施工单位推行班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措施管理, 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实行风险超前预控, 提高班员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具体内容概括为“六个三”:“三勤” (勤动脑、勤汇报、勤沟通) 、“三到位” (布置工作到位、检查工作到位、处理隐患到位) 、“三不少” (班前检查、班中排查、班后复查) 、“三必谈” (对情绪不正常的职工、受到批评的职工必须谈心, 每半月召开一次谈心会) 、“三提高” (提高安全意识、岗位技能和团队凝聚力) 。 (2) 班组长在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中要坚持组织每周的安全学习, 沟通交流, 总结经验,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的每个岗位, 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群策群防的安全管理体系。在班组内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事事保证安全”的和谐工作氛围, 要做到查找事故隐患是每个职工的义务, 消除事故隐患是每个职工的责任。使班组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3)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为出发点。班员之间要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和睦相处, 想尽办法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要敢于拒绝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作业前要进行危险点分析, 检查所需的工器具、防护用品及手续是否完备, 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 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4 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开展班组安全文化活动是职工进行自我教育的有效形式。班组要结合工作实际, 积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培训、安全技术问答、安全小品表演、模拟现场安全措施、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从而提高职工参加安全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在班组开展的安全文化活动中, 班组长要注意从职工的发言、演讲、心得、感悟中以及班组安全记录、报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法规中引摘精彩的核心内容, 不断丰富和升华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内涵。
5 班组应急管理
小事故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酿成大灾的的教训, 经常发生, 如何预防事故发生, 发生后又如何处置在初起阶段, 班组范围内制定应急预案是安全防事故的重要举措。所谓“班组范围内”, 系指班组危害辫识、风险评估活动涉及的范围仅限于本班组作业范围, 且依靠班组成员本身技能基本是能控制的范畴。班组范围内制定的应急预案, 是指班组范围内的成员工作中有可能发生且能预见到的所有大小应急预案。
班组成员们来自生产一线, 作业过程及其环境状况最熟悉, 安全生产经验最丰富, 只有发动他们集思广益, 才能将可能发生的各类大小意外事故、紧急情况及其应急措施全数包含进去, 将平时的工作经验归纳、整理、加以推广, 促进全班组安全环境状况的持续改进。
6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施工现场常听到有人这样说, “只要不出事, 什么都好说。”此话乍听很好, 但在施工生产中要真正做到不出事, 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 必须切实做到从细微处抓起, 从班组安全标准化工作抓起, 做到齐抓共管、真抓实干,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防患于未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 生产中的事故总是从薄弱处打开缺口。
(1)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班组是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 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都要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实现班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是务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2) 总承包和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加强对班组安全生产的管理是减少“三违”、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必须严格落实班组长、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3)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和发挥班组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 加强班组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 总承包应监督施工单位安监部门严格新招录员工的岗前培训;参加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建立班组应急预案, 充分利用典型案例, 开展警示教育, 吸取事故教训, 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 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并监督执行;总承包联手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巡视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内容包括安全隐患、设备缺陷等, 要求检查有整改要求、整改期限, 班组经过整改措施以及监督整改复查记录。 (5) 建立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审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理论知识培训, 总承包安监部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制定, 办理各类《特种作业票》, 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要求。 (6) 加强班组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班组安全信息管理档案。班组要做好班前班后会、安全注意事项等作业记录;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治理、设备缺陷整改、安全培训等信息记录, 提高班组安全信息基础管理水平。总承包安监部门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班组犹如一个大家庭, 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的群体。群体中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不同, 个性也不尽相同, 都有自己特定的心理环境。这就要求班组长在工作中不能以自己的处事标准来要求别人, 要善于发现对方的长处, 因势利导, 尊重职工个人的兴趣和爱好, 并考虑到每个人的心理状态, 注意解决人们在交往中产生的矛盾。针对班组中青年人多, 上进心强, 而且自尊心也较强的情况, 应鼓励年轻人多学多问, 提倡有经验有技术的同志多讲多教, 杜绝以往“留一手”、“一招吃遍天下”的保守做法, 让大家清楚这个教和问的过程其实也是经验交流的过程, 在向别人讲和教的同时也就是对自己知识和经验的加深和巩固。这样, 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团结在班组群体的周围, 使职工感到班组中有关心、温暖、理解和信任, 从而产生一种依恋班组的真挚感情, 把职工的个性发展寓于班组的共性之中, 形成个性与共性相一致的共同利益, 充分调动全班组的积极性, 创造团结和谐的集体气氛, 齐心协力, 更好地完成班组工作。
总承包的安全管理最终是来自施工单位的班组的基层管理, 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增强班组安全文化理念, 促使每位职工处处为安全着想, 那么, 班组的安全工作就能得到保障, 安全管理水平就能得到提升, 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篇三
【摘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EPC模式下风电工程的总承包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如何合理管理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安全生产标准化;风电工程EPC;安全生产费用;探讨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达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的目的。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EPC模式下风电工程的总承包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如何合理管理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分析生产安全风险,建立预防机制,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岗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使企业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进而保证和促进企业在安全的状态下健康而快速的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安全生產费用投入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必然要投入大量的安全生产费用,比如安全防护装置的投资、安全维护费用、个体防护费用等。安全投入虽然在短期内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但从长期发展看,安全投入产出的是正效益,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保证生产的正常和连续地运行。这种投入的直接结果是,企业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伤亡和职业病,这是企业持续生产、保证正常效益的必要条件。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以下简称“财企〔2012〕16号”),从政策层面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安全生产费能有效的、足额的投入到工程项目中,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笔者结合在风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工作经历,对安全生产费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1、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立项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构成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如下内容:施工企业按照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需的费用。包含安全防护设备、用具、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以及文明生产必需的设施等。该文件也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详见下表:
财企〔2012〕16号中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提比例为2.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比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虽然风电工程安全生产费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单价中,但是风电工程中安全生产费的数量和使用范围是小于财企〔2012〕16号中的规定。
财企〔2012〕16号中也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考虑到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真正实施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故建议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在分包招标时,为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避免分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压低安全生产费用,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并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立项,以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可按投标人建安工程报价为基数,按财企〔2012〕16号规定的比例计取。
2、工程实施阶段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财企〔2012〕16号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风电工程属于短、平、快建设项目,工期一般在一年左右,但施工过程中包含了很多高风险项目,比如机组吊装、集电架空线路施工等。目前风电EPC总承包方在对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时,往往是采取按工程完工比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结算,而不管分包人是否有效的、足额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到工程当中,仅尽到了财企〔2012〕16号规定中的支付责任,而没有尽到监督使用的责任。个别分包人存在私自挪用、占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现象,这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不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不仅仅需要按规定支付给分包人安全生产费用,还应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到位。因此,在工程实施阶段,总承包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笔者建议如下:
(1)风电工程建设工期较短,为确保工程初期的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首次支付可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比例建议为50%。
(2)安全生产费用严格实行“计量支付”制度,坚持“实报实销”的原则。凡未实施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予以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须附具必要的证明文件,如采购物品需附购货发票复印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评定记录、签证的工程量签证单等。
(3)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等均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4)分包人在制定施工生產计划的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5)对分包人挪用、占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分包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进行奖励。
(6)凡重大变更和特殊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需专题研究解决,按照程序审查方案、工程量和费用,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3、安全生产费用变更
在风电工程实施工程中,难免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变更项目,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分包人往往会主张安全生产费用的补偿,理由主要为根据财企〔2012〕16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提比例为2.0%。
工程变更种类多样,虽然工程变更可能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但并不是所有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安全生产投入的增加,比如材料标准的要求提高,属于工程变更,但此工程变更并未引起施工工艺和相应安全生产措施变化。工程造价虽然增加,但需要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并未发生变化。
故笔者认为,安全生产费用的变更应坚持“按需实施”原则,安全生产费用变更的依据应为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而不是工程造价变化;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和支付应以实际实施的情况为准“实报实销”,而不是简单根据上述计提比例和工程造价变化值计算。对于超出合同安全生产费用的部分,应根据工程安全需要确需增加的安全措施,由分包人申请、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
四、结语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有效的、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保障,风电工程EPC总承包方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监督,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2]《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作者简介
4.施工单位进场协议书—总承包单位 篇四
八达岭交通场站和接待中心-黑龙潭停车场工程 进场协议书
(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用电、消防、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本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中承包工程时,必须签订“进场协议书”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通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需符合北京市劳务用工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和相关保险等。
4、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工程开工前要按分部分项工程逐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7、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对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与沟槽支撑及支护、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暂设电气设备设施、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与防护镜等),有监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临时用电协议”“环境保护协议”。
9、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重伤及其它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等。
2、监督、指导和协助乙方对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规定与准备安全教育方面的学习资料和发放安全生产教育片等。
3、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4、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隐患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对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5、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使用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等、如发生或连续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事故的乙方,有权终止“工程承包合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8、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检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9、对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超过200人的设3名专职安全员。
2、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劳务用工规定与办理“劳动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所报人员花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作业人员调换时,应提前报甲方,经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私招乱雇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上岗作业,否则有违规行为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及承担一切损失。
3、落实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相关人员一式二份各自签名后报监理一份,相关人员自留一份。
4、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将考核后的人员按甲方的“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培训考核花名册”(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列表报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未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5、对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等)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与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2次。报监理单位存档。
7、服从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根据隐患程度接受相关的经济处罚。
8、对甲方项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权拒绝。在危及人身安全与设备或建筑设施时,有权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权书面要求甲方项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属乙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分责任属哪一方,其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重伤及其它事故,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进行救援。由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至乙方承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建设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签字)承包单位(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协议书
建设单位: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确保项目施工生产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发包的八达岭交通场站和接待中心-黑龙潭停车场工程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建筑施工承包方。
1、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噪声时,应符合国家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产环境的影响。
2、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4、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5、建筑施工竣工后,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乙方有义务保护场区内树木及植被,禁止乙方人员对场区内树木进行
7、如果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三、如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终止。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签字)×××承包单位(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用电安全,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及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
2、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的电源箱应设置第一级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并经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并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后,交由乙方使用。
3、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专用B箱(含箱内专路专闸)时,甲方应同乙方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该移交单经双方对电源验收合格交接签字后生效。
4、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有经济处罚的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2、乙方需要B箱时,应将用电设备及负荷量上报甲方,负荷超过50KW及以上时;应上报用电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4、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5、乙方应执行两极漏电保护的规定并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乙方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不得使用各种多用塑制插座。
7、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8、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9、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10、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11、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使用移交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乙方专业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建设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签字)×××承包单位(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及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施工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 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4、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5、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6、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7、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9、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0、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4、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同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5、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6、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建设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签字)×××承包单位(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明施工协议书
建设单位:北京八达岭传奇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3、甲方有权统一管理乙方驻地建设,并要求乙方维护好现场环境。
4、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5、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履行向乙方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的义务。
6、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及合格的施工设施。
7、甲方安全责任人员应检查乙方自带或外租机械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安全交底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损失。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其招收的全体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的义务。
3、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
7、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8、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9、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1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四、施工现场的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硬隔离围挡封闭,围挡板外挂设广告布且要求平整美观,围挡外侧摆放反光锥筒。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拉运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必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沿途遗洒。
3、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整理成堆,每天及时清运,做到场清地净。
4、在场区内或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且保持整洁、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吸烟和随地大小便。
5、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需粘贴安全施工标牌。
6、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程序,避开游人高峰期。要求施工单位每天(17:30点-次日8:00点)运送主要或批量的建筑材料。
7、做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林木的保护工作。
8、施工中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9、施工现场需使用明火作业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在施工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伍佰元。
2、在场区内吸烟、大小便,每人次罚款伍佰元。
3、破坏场区内林木,每棵罚款贰仟元。
4、破坏场区内文物,每次罚款贰万元;情节严重者,每次处以伍万元以上,壹拾万元以下(含壹拾万)罚款。
5、破坏场区内地下管沟、电缆等,每次罚款伍万元。
6、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清运渣土时沿路遗洒的,每次处以伍佰元罚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建设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
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篇五
一、总体概述
1.总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及范围的综述
1.1.承包人应对整个生产管理中心及后勤服务楼(含地下车库)、厂区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各项施工及采购工作所涉及的所有专业承包人、供应商和独立发包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协调各专业交叉作业时的工作面冲突,保障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及材料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承担总包管理工作的全部配合照管责任及义务。2.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的基本责任
2.1.承包人在项目部针对各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设置专业责任人,全面配合与协调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对各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水保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负责。
2.2.承包人应负责主动安排、审核各专业承包工程、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计划,尤其是影响总承包合同的有关项目,协调安排好各专业承包人之间的配合,积极协调各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对各专业承包工程和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包括总工期)负责。
2.3.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预留变配电、通风空调、弱电工程、内外装饰、电梯、厨房设备、园林景观等重点专业承包工程所需的工作时间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内,并提供与之相应的进场开展工作条件。
2.4.与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间的需要统一的尺寸、标高等,协调解决各专业图纸之间的冲突。
2.5.每周召开工程协调会,提议解决图中工程位置有冲突的办法,以确保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施工能满足施工总进度计划,相互之间减少冲突或争执,同时保证各管道、电线、构件、机电设备等能以正确的次序安装于特定的空间内,使完成后的各项设备外表整洁、功能适用完备,并有足够的空间用来维修。
2.6.配合与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对进场的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清点、外观质量等的检查、记录工作。
2.7.负责对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隐患,确保总体施工质量。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服务 1.1.提供入场须知
1.1.1.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向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提供由总承包人编写并由监理人、招标人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入场须知》。1.1.2.《专业承包单位入场须知》内容 1)进场程序;2)入场安全管理程序;3)技术管理程序: 4)物资和机械管理程序;5)质量管理程序;6)现场管理程序;7)资料管理程序等。1.2.其他相关服务
1.2.1.在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进场后,按要求准时为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及通道。
1.2.2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进场前,负责应向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提供必要的现场安全设施、结构构造、管网系统、地下管线的交底工作,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并留存交底纪录。
1.2.3协助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并统一安排场地供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自建办公用房、加工场地和临建仓库场地等。
1.2.4提供总包合同中与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有关内容的复印件,以便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全面了解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合同中,关于总包对专业承包提供服务的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的服务
2.1.现场总平面及工作面服务
2.1.1.根据已批准的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合理安排各阶段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
2.1.2.根据总平面布置要求,提供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所需的机械、材料等堆放场地,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并划分责任区域。
2.1.3.提供现场临时道路给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共同使用,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施工道路的修建、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1.4.提供、开通、加固、维修及保养现场任何道路或通道,在现场通道上搭设硬质安全防护(如需要)。为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施工期间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硬质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等。
2.1.5.提供已安装在现场之施工机械、脚手架、爬梯、工作平台、塔吊、货运电梯及其它设备供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使用,协调各专业对大型临时机械及临时设施等共用资源的使用,上述设备或设施的使用期应充分考虑专业承包工程或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的工期情况,总承包人在拆除上述设备或设施前须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
2.1.6.如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须对总承包人提供的现场脚手架进行改造后方可使用,总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其进行这样的改造,改造脚手架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向总承包人进行支付。
2.1.7.为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场地、工作面应按要求准时提供,满足作业面交接技术要求,包括工作面修补,保持清洁,并防止施工期间水和垃圾的侵入。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进场前,总承包人应同其办理施工场地、工作面的交接手续并办理移交弃组织工作交底。2.2.临水临电服务
2.2.1.根据已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布置现场临水临电(包括消防水),统一提供和管理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和现场内的污水排放等。临电的配电线缆必须采用满足电力输送需求的优质铜质电线或电缆。
2.2.2.向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办公、施工用水和用电的接驳点,接驳点设置在各具体楼层平面(各楼层指定位置的分配电箱和水源接口),保证供电不间断、冬季供水不结冰。由水、电接驳点引至使用区域的临时水电管线由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自行接入,但水电费用由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承担(计量器具由总包提供,根据电费总价,按实际用电比例收取费用)。
2.2.3.提供正常的临时照明和施工及调试试运行所必需的水、电;冬雨季及恶劣天气所需的必要防护设施。
2.2.4.提供用于施工及发包人现场检查的照明设备,包括照明线路、照明灯具,在正常施工时间内及发包人批准的抢工时间内保证照明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3.现场保卫服务 2.3.1.鉴于本工程参与单位多,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对所有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均实施统一的保卫服务。2.3.2.本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工地现场每个大门口设置岗亭,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卫。2.3.3.负责向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提供统一配发的工地出入证,所有员工和车辆均须凭证出入工地;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2.3.4.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保卫的日常工作,处理诸如:各专业承包工人之间的纠纷及材料盗失事件,并负责与政府公安、司法部门联系,确保工地安全。
2.3.5.总承包人提供现场保卫,负责现场保安及工程保护工作,有责任组织管理和协调交叉施工中专业承包人和独立发包单位的正在施工或已完工项目现场物料的保管工作,并直至工程完工。在上述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总承包人后,总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对项目工地范围内做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和破坏,包括工地内专业承包人的材料和已完分包工程。2.4.安全文明施工服务
2.4.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总平面图,为施工现场的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提供文明施工指南,以此总平面图检查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落实情况,从而保证现场的清洁整齐,保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
2.4.2.提供足够、合理、免费并符合要求的移动厕所等卫生设施,保证现场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确保现场干净卫生。
2.4.3.施工现场提供一定数量的垃圾集中堆放地点,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自行运输至集中堆放地点,总包负责进行统一外运处理。
2.4.4.在工程施工期间,合理提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督促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定期清除任何多余的材料,保证施工现场整齐划一和井然有序。
2.4.5.确保施工场地、井道、管井积水的清理工作,提供各井道、管井的挡水措施。
2.4.6.负责对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发生事故,及时按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救护、上报、处理和善后,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损失.总包应在每周监理例会中进行安全通报;每月召开安全例会,通报各专业承包单位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2.5.施工测量服务
2.5.1.负责向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提供工程的主轴线控制线以及各楼层50mm(或lm)标高线,进行现场交底和交接,并对提供的相关数据负责。
2.5.2.提供统一测定的建筑标高控制线:在每层结构模板拆除、围护结构施工前,总承包人组织统一测量,以结构施工时的水准点为基础,在混凝土墙、柱上测定出建筑控制线,供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施工引用;在区段结合部位的混凝土墙、柱上,必须设置建筑标高控制线,以避免区段之间产生误差。
2.5.3.提供主轴线控制线:在首层各施工区段主体结构模板拆除、围护结构施工前,以各施工区段主体结构施工时测设的轴线为基础,统一测定X, Y两个方向的主轴线控制线,然后以此为基准铅垂向上向下逐层扩展,统一测定结构的平面位置。2.6.垂直运输服务
2.6.1.施工现场内已有的脚手架、垂直及地面通道、垂直运输机械,特别是幕墙工程及大型机电设备的垂直运输等各种施工设施,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所承担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率。
2.6.2.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包括人货电梯等),给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共同使用。2.6.3.对专业承包单位自带的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垂直升降机、吊机等,经过监理单位认可符合要求的,应允许其进场。2.7.设备运输及吊装通道服务
2.7.1.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提供设备运输、安装就位足够强度的通道以及通道或墙面的预留,不得以影响工期和需增加费用为借口拒绝,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8.专业间协调服务
2.8.1.总承包单位对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提供统一的协调服务,负责建立每周的生产协调例会制度和每天的生产调度会制度〔即联络会议)。
2.8.2.总承包单位在生产调度会上,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调度和协调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施工工序安排,避免因施工管理失调而造成工序混乱,以使各道工序紧密衔接。2.8.3.在每周的生产例会上,总承包单位对照工程总进度计划,检查本周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安排下周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工作计划。
2.8.4.通过对各种资源的有效协调,来协调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施工交叉和工序衔接问题,从而保证总进度计划目标的最终实现。2.9.资料查阅及汇总服务
2.9.1.总承包单位设置资料室,指定专人统一收集资料和提供资料查阅服务,全面负责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施工资料收集、报审和分类组卷工作。
2.9.2.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需进行相关资料查阅的,总承包单位资料室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查阅服务。3.施工完成后的服务
3.1.系统调试和试车及验收服务
3.1.1.针对各专业组设备的特点,配合各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编制详细的调试计划,明确各项调试内容和调试时间段,明确各项配合措施,做好各项工序的安排,确定专业责任人;组织专门的调试协调小组,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展开。
3.1.2.提供专业承包单位测试及单机或联动调试时所需的一切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试用水、电(调试时的临时用电、用水接驳点至具体楼层)。做好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并确保调试期间水压、电压、工作面等满足调试要求。
3.1.3.在系统联调之前,协调并确保按时完成土建、水、电、暖通、动力、工艺、消防等专业的设备单机调试和各单系统的调试、测定工作,保证符合功能和设计的要求,并经确认后向联调小组交接。
3.1.4.在联调过程中,按调试计划拟定的配合措施,确保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合到位,实施相应的配合操作。3.2.统一竣工验收及备案服务
3.2.1.总承包人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承担对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对口服务工作,设置资料室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的统一收集、汇总等服务工作。
3.2.2.在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组织并统一对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的有关质量检查和施工验收服务工作。
3.2.3.工程竣工后,负责汇总、复核、整理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统一组织整体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服务工作。4.特别约定
4.1.在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因工程需要或自身工作条件限制,为了保证工期和质量,向总承包单位提出额外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总承包单位有责任提供配合分包施工或修补缺陷所需的支持。
4.2.对于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因为客观原因而未及时进场,所需要的各种埋件预留,在发包人委托的前提下进行预留。4.3.负责所有预留孔洞穿墙的混凝土一次性填塞,一次性恢复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后的结构孔洞、凹槽等,以及门窗收口的一次性填塞工作,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在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施工后检查并实施所有的一次性收口工作。
4.4.总承包人应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综合管线图,配合机电总包的管线综合工作,合理有序的安排管线施工,总承包人配合各专业承包人、独立发包单位涉及主体结构预留洞孔的核对工作。
4.5.针对本项目总包所提供服务的未尽事宜,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总包应接受并提供相应管理、协调、配合及服务。
三、对发包人独立发包专业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一)、对本标段公用工程设备专业承包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1.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1.1.针对专业承包单位与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等各专业的接口和界面问题,组织专题性的图纸会审和相互交底,使各专业之间彼此相互了解设计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明确相互间的接口条件:与公用工程设备专业承包单位核对施工区域涉及的相关专业图纸,协助解决施工阶段不发生冲突。
1.2.对公用工程设备与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等专业之间的设备材料供应界面、系统技术界面、设计界面及施工界面等,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会签,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2.施工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2.1.及时向公用工程设备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相关的线管、接地等隐蔽记录,提供预埋件、预埋管和预留孔洞施工与核对记录,做好工序交接验收工作;对不满足施工的部位或方面,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2.2.配合各专业承包单位在指定位置吊装大型设备,协调和安排其他专业承包单位,为设备吊装创造作业条件。
2.3.提供冲管、试压时水接口和水、气(汽)排放口,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告标识等。2.4.配合技术监督局、特检院工作人员、探伤检测人员现场工作及现场安全监管。2.5.负责协调高压细水雾保护区域吊顶内的照明、空调风口、喷头的综合布局。
备注:本标段公用工程设备专业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1)电梯工程;2)机电安装工程;3)天然气工程;4)厨房设备及设施;5)冷水机组;6)弱电工程;7)配电工程;8)虹吸排水;9)冷却塔;10)恒温恒湿机等.(二)、对变配电专业承包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1.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1.1.针对变配电专业与施工电气专业的接口和界面问题,组织专题图纸汇审和相互交底,使各专业之间彼此相互了解设计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最重要的是清理相互间的接口条件,协助解决图纸上存在的交叉矛盾以及不相匹配等问鹿u 1.2.配合变配电工程施工前,对变配电室的电缆进线口进行临时封堵,并定期对电缆进线口进行检查,保证封堵有效。对变配电室出入口设置挡水墙。
1.3.在移交场地时,变配电室内的照明、通风、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完成,且必须满足相关部门规范要求,如变配电室的门窗、消防、通风、装修等要求必须符合供电局、消防等相关部门规范要求,如有必要,需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施工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2.1.做好工序交接验收工作,及时向变配电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桥架、线槽、线管、接地等隐蔽记录,提供预埋件、预埋管和预留孔洞施工与核对记录。
2.2.总包与其他专业承包的电气专业和变配电专业承包专业系统有接线内容的部位,由总承包人组织共同成立接线小组同时实施接线,以便于彼此相互复核,保证接线的正确性,同时 也便于相互间的成品保护。
(三)、对弱电专业承包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1.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与协调
1.1.针对弱电专业承包单位与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的接口和界面问题,组织专题性的图纸会审和相互交底,使各专业之间彼此相互了解设计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整理相互间的接口条件.与弱电专业承包单位核对施工区域涉及的相关专业图纸,协助解决施工阶段发生的冲突。
1.2.弱电系统与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等专业之间的设备材料供应界面、系统技术界面、设计界面及施工界面等,应以书面形式形成文字记录,并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会签,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2.施工阶段的配合与协调
2.1.协调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精装修专业承包与弱电专业承包之间的交叉工作面及彼此的配合服务。
2.2.及时向弱电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相关的桥架、线槽、线管、接地等隐蔽记录,以及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图纸和施工记录,做好工序交接验收工作;对不满足弱电系统施工的部位或方面,及时协调解决。
2.3.在水、电及暖通专业的设备、阀门、风口和消火栓等安装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弱电专业接线的安装空间。如:水流指示口的安装,便于消防报警接线;安装消防水栓箱时,会同消防专业安装消防按钮配管导线;防火阀、防排烟风口安装位置与消防报警专业确认,便于消防报警接线;电气专业的控制箱安装配管导线,考虑智能化系统的控制线在箱内的统一布线等,以达到美观大方的要求。
2.4.对电气专业和弱电专业都有接线内容的部位,共同成立接线小组同时实施接线,以便于彼此之间相互进行复核,以保证接线的正确性,同时也有利于相互间的成品保护。(四)、对消防自控工程的责任 1.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责任
1.1.针对消防自控工程的报警系统等专业的接口和界面问题,组织专题图纸汇审和相互交底,使各专业之间彼此相互了解设计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2.施工阶段的管理责任
2.1.做好工序交接验收工作,及时向消防自控单位提供相关的线管、接地等记录隐蔽对不满足消防系统专业等施工的部位或方面,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2.2.在水、电及暖通专业的设备、阀门、风口和消火栓等安装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消防自控专业接线空间。如:水流指示口的安装,便于消防报警接线;安装消防水栓箱时,会同消防专业安装消防按钮配管导线;防排烟系统的防火阀、防排烟风口安装位置与消防报警专业确认,便于消防报警接线;电气专业的控制箱安装配管导线,考虑消防自控系统的控制线在箱内的统一布线等,以达到美观大方的要求。
(五)、对幕墙施工专业承包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1.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1.1.针对专业承包单位与土建、水、电、暖通、排风、消防等各专业的接口问题,组织专题性的图纸会审和相互交底,清理相互间的接口条件,在图纸会审、优化过程中,协助解决图纸上存在的不相匹配等问题。
1.2.配合招标人及早确定室外幕墙等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使幕墙等装饰工程在满足施工作业要求时尽早插入施工,协调幕墙等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确定其最佳插入的施工时间。1.3.编制工程结构施工方案时,应考虑幕墙操作的作业面以及平台布置等,重点是脚手架设置方案。1.4.主体的外围结构若有任何设计变更,及时通知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以便幕墙工程及时根据设计变更,改变幕墙相应的深化设计,避免幕墙加工制作与现场结构不一致。2.施工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2.1.总包在塔吊和施工电梯的调配使用中,充分考虑幕墙工程的垂直运输问题,并在相应楼层内设置水平堆料平台,便于幕墙材料从地面运输到楼层内的中转平台。2.2.协调各相关专业专业承包的风口等出墙百叶安装等。
2.3.配合幕墙单位完成幕墙自动排烟设备的集成、联动调试工作,为设备集成和联动调试提供便利,确保该单位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完成调试。
(七)、对精装修专业承包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1.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1.1.针对专业承包单位与土建、水、电、暖通、弱电、消防、电梯等各专业的接口问题及业主对精装修的特殊要求,组织专题性的图纸会审和相互交底,清理相互间的接口条件,在图纸会审、优化过程中,解决图纸上存在的管线接口不相匹配、功能不合理等问题。
1.2.主体结构若有任何设计变更,需及时通知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以便及时根据设计变更改变相应的深化设计,避免材料加工制作与现场结构不一致。2.施工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2.1.总承包人综合协调各专业单位要求管线、桥架出屋面、吊顶、墙面的留孔、开孔。(八)对标段以外其他消防工程的配合与协调 1.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1.1针对高压细水雾单位与土建、水、电、暖通、动力、工艺、土建内消防系统等各专业的接口和界面问题,组织专题性的图纸会审和相互交底,使各专业之间彼此相互了解设计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明确相互间的接口条件;与机电包内高压细水雾专业承包单位核对施工区域涉及的相关专业图纸,协助解决施工阶段不发生冲突。
1.2对高压细水雾设备与土建、水、电、暖通、动力、工艺、土建内消防等专业之间的设备材料供应界面、系统技术界面、设计界面及施工界面等,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会签,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1.3配合服从甲方另行发包的精装修单位、幕墙单位对各消防水工程、防排烟工程、高压细水雾工程、幕墙自动排烟设备的管路、管线走向、喷头布置等的二次优化设计,确定方案的可实施性,使最终方案能够满足规范要求并同时满足精装修整体风格: 2.施工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2.1及时向高压细水雾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线管、接地等隐蔽记录,配合预埋件、预埋管和预留孔洞施工与核对记录,做好工序交接验收工作;对不满足施工的部位或方面,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2.2配合高压细水雾承包单位在指定位置吊装相关设备,协调和安排高压细水雾施工单位,为设备吊装创造作业条件。
2.3提供冲管、试压时水、电接口和水、气(汽)排放口,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告标识等。
2.4配合消防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及现场安全监管.2.5配合协调高压细水雾保护区域吊顶内的照明、空调风口、喷头的综合布局。
2.6服从招标人安排,配合甲方另行发包的火灾报警系统专业承包单位完成各消防水系统、防排烟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的系统集成、联动调试以及防火卷帘设备、幕墙自动排烟设备的集成、联动调试,根据调试结果及时进行解决、返工、整改,调试时间段、调试周期、整改质量必须满足招标人、设计、消防检测、验收等要求;(九)对联合工房、动力中心、厂区景观绿化等标段总包的配合与协调
1。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1.1负责协调上述工程单位施工的工作场地、施工次序、道路和周转场所。
1.2针对人行连廊与联合工房的接口和界面问题,与联合工房总包单位协调基坑围护、连廊接口等的施工问题。
1.3对各总包单位之间的系统技术界面、设计界面及施工界面等,应以书面形式形成文字记录,并组织相关各方进行会签,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1.4提供景观绿化标段生活、施工用地区域,满足其施工、办公、生活需求。
2.施工阶段的配合和协调
2.1允许彼此免费借用彼此的临时施工道路。
2.2在彼此的施工作业面有影响时,配合拆除部分外脚手架,配合拆除式挪移临时用房、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等。
2.3提供生产管理中心及后勤服务楼(含地下车库)机电安装包、厂区景观园林等单位的临建搭建场地。
2.4对已完成道路、管线的成品保护,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对各总包单位之间的己完项目彼此进行保护,有损坏时彼此协商解决,以及完善各种隐蔽资料。
2.5各总包单位之间彼此通报施工计划,并据此调节计划。
6.EPC工程总承包安全管理 篇六
张文奇
【摘要】 全面梳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在遵循总承 包项目安全管理理念和准则的基础上,提出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关键词】 总承包EPC 安全管理 控制措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企业经营在其高价值项目的内在驱动下,采用总承包模式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技术、经济、管理进行一系列的整合,使项目在进度、成本、质量、安全方面达到最佳组合。但是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分包的出现已经不可避免,随着分包公司的增多,各分包公司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人员安全意识的良莠不齐,同时加大了施工人员的流动性等问题,因此生产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缓解严峻的安全压力,成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总承包EPC项目的安全管理
(一)总承包安全管理的分类。目前,我国总承包EPC项目部多数是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公司,其中安全管理主要分为设计安全和项目现场安全两个方面。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的两大方面:第一方面设计安全工作,即本质安全和健康安全方面;第二部分总承包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设备试运行安全管理及必要的采购安全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安全基本上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协调各专业设计人员来完成;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在项目部经理的组织领导下由安全总监及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工作。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安全基本上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协调各专业设计人员来完成;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在项目部经理的组织领导下由安全总监及安全工程师进行管理工作。
(二)总承包安全管理模式。
设计安全工作主要是保证设计成品的本质安全设计,确保设计出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标准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运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安全性能必须在运行生产后方可体现。
现场安全管理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现场施工和试运行过程中安全管理,基本上按照“要求-计划-实施-检查-处理”模式进行。
二、总承包EPC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设计和现场安全管理脱节。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总承包方承担设计环节,但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上未参与设计,而安全设计人员未参与或指导现场安全管理,导致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领会安全设计的目的,设计人员也不懂现场现场安全管理。在项目实施后期,尤其在试运行阶段,安全管理不能有效的配合试运行操作,无法确保安全运行,造成本质安全上的缺失。
(二)项目各专业安全权责混乱。工程总承包安全管理的职责是对项目各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在监督检查期间发现的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专业完成,而并非是整改责任人,造成问题的各责任专业才是整改责任人。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项目上认为安全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并未认识到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精髓[1],造成相关专业没有认真完成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而是安全管理人员被迫自行组织整改,导致“我查我改,他责不改”的权责混乱情况,以至于产生消极怠工的局面。企业应对这情况明确细化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并完善安全问责制度,形成谁的问题谁整改,谁的问题谁负责的有效管理机制。
(三)总承包单位的资源缺乏。
资源的缺乏表现在人力资源和财物资源的缺乏俩方面。人力资源的缺乏表现在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以监督的身份参与项目的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想法得不到有效及时的落实,发现的安全隐患,往往需要分包单位来处理,因此就导致处理时间和处理彻底性问题的出现,而事故往往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发生的。财物资源的缺乏表现在工程款上总承包单位只起到传递的作用,并为形成绝对的控制权,这就造成安全管理的被动。安全管理需要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才能得到保障,而现实的情况,分包单位往往不进行投入,总承包单位苦于资金和物力的缺乏,导致安全隐患整改的不全面,从而失去控制安全事故的最佳措施。
(四)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完善和安全意识的缺乏。现阶段,大部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完善的,不是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来管理,要么就是人员配置缺乏,甚至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根本上不能科学有效的制定符合自己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列出本单位的重大安全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因此直接造成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失控或者形成安全隐患。
在安全管理的认识上,一是大多分包单位认为安全工作是总包单位的事情,因此导致其安全管理只做表面工作,从而忽视了安全管理的本质,这直接导致了其安全投入上的不足,包括人员和财物上的投入。二是分包单位的人员复杂,没有切实的专业施工队伍,大量的农民工构成了施工的劳动主体,多大数民工文化少,安全意识淡薄,生产技能低,无法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从而为安全生产埋下了可怕的隐患。
三、加强总承包EPC模式下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强化设计与施工安全管理的联系。对于总承包下的安全管理问题,各企业应将设计安全和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整合,使两类工作进行穿插,工作人员相互渗透,达到互相参与,共同管理,保证项目安全可靠的进行。这样不仅能快速的形成一批综合素质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而且有助于安全设计人员熟悉项目执行阶段的安全管理模式及要点,同时吸收相应的设计需求,有利于提升个人能力和企业安全设计水平。
(二)明确细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责任宣传工作。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就要求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工作上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 以便把安全与生产在组织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分工,人人有专责, 事事有人管, 件件抓落实。同时加强安全责任制宣传,确保各级管理人员明确各自安全管理的职责,并对安全管理突出的个人进行经济上的奖励和处罚,保证全员参与的热情和责任。
(三)保证安全管理的物力人力的投入。
总承包单位在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时,统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人力资源,以保证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队伍的建立,确保现场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做到对安全管理的源头和事前控制。在充分保证人员队伍的同时也要加强物质资金的投入,没有投入就无法谈安全管理,为防止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上资金投入的不足,应在工程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的安全备用资金(区别于安全风险抵押金),一旦分包单位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单位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而不需要得到分包单位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备用金返还给分包单位;而对于重大危险源的保护设施设备应由总承包统一配备,如配电箱的使用,以防止分包私用劣质产品或者配备不到位而产生的安全隐患。
(四)提高分包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总包单位与分包施工单位是安全利益共同体,而在分包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真正主体是分包单位,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必须从根本改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应保证分包单位在按照各自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同时保证对总承包单位安全制度执行,确实保证安全管理落实。其次组织分包单位的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等系统安全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特别是要提高农工民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结论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发展方向是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它是安全生产管理中以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今后努力的目标,因此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在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中,只有做到安全无小事、时时做安全和人人管安全,才能确保工程总承包的安全目标真正实现。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难点
1、设计:由于设计人员的资历和阅历的限制,原可以通过设计来消除的大量危险源将会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凸显;设计图纸的多次变更,可能由于项目各方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往往导致施工人员使用的不是最新版本。
2、招标:由于招标文件缺少部分要求或审查不严,可能导致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项目建设将产生很大影响。
3、采购:因采购需求标的不清,导致设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特别是特种设备、消防设备等资料不全。
4、施工:施工安全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事故高发的阶段,具体表现在施工单位资质不全(违法发包)、作业人员混乱、装备简陋不符合安全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交底等。
三、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重点
图1 安全管控点
根据项目管理阶段,梳理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控重点(图1)。其中施工安全又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项目安全管理体制,由建设单位项目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安全管理体系,由四方人员集中进行合署办公,实施常态的安全管控。
五、安全设计要求
1、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当导致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安全因素,安全措施(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并配合业主报请当地安全、消防等机构的专项审查,确保项目实施及运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2)设计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特种设备的项目,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设计人员应在高阶段设计和施工图方案设计的适当阶段,由政府主管部门、顾客或第三方组织的外部评审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确认。
3、设计人员对相关变更应获取经有关单位书面确认的文件。
4、设计技术交底由设计经理负责与施工方或顾客具体落实。按交底要求向施工或制造单位介绍设计内容,提出施工、制造、安装的要求,接受施工或制造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或设备设计的质疑,协调解决交底中提出的有关设计技术问题。
5、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安全要求时,设计人员应对加固补强措施进行确认,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结构进行核算,确保满足原设计要求。
六、招标安全管理
1、招标工作人员应查验投标单位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外埠入当地投标备案通知材料、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等证书原件(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证书)。
2、要格外重视对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拥有机具设备的考察。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对项目需投入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素质、数量进行描述,防止投标单位委派不懂安全技术、施工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而导致的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
3、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其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及安全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时间,并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承担的施工任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总责。
4、招标文件应对投标单位提出建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要求。
5、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的配置、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临时设施、以及工期保证措施等,制定关键阶段及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成本和报价的逻辑关系。
6、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明确其总包与分包的规定,以防范其自身施工能力不足时寻求实施不规范的分包及协作。
7、招标文件必须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管理协议,安全风险抵押金等相关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评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严格落实到相应的条款。
七、合同签约安全管理
1、要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1)合法性分析。即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的一切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2)完备性分析。即构成合同文件的各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是否严谨;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处;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
2、要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
3、项目部应加强和介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管理。要求在订立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内,施工企业对其施工任务区域内的生产安全(包括消防、治安、交通)承担总责。
八、采购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具备与其提供产品相适应的能力和资质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2、必须依据设计人员编制的设备、材料采购文件要求实施采购任务。采购特种设备、消防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检验要求并提供设备安装结束后的验收、办证资料。
3、采购进口设备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提供证明其制造厂(地)的文件资料(如出厂证明、报关材料等),在设备验收时应同时查验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
4、采购超大、超重、异形等超过道路通行规定的产品,应按照设计文件的提示要求,与供应商约定运输方式和安全防范措施。
5、如需设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现场服务,应与供应商签订现场服务安全协议。进入现场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
九、施工安全管理
1、编制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多单位协同施工,需要严密的计划组织和控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因此要求项目部在施工前编制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要素如下:(1)工程概况及特点(2)编制依据(3)安全管理目标
(4)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含联系方式)(5)安全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
(6)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7)施工计划安排
(8)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及重大危险源的管控(9)环境及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10)安全考核评价
2、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岗位证书、项目经理任命书、技术负责人任命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
3、施工人员资格审查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包企业应从进入工地之日起必须向政府部门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健康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4、特种设备进场审核
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设备监管卡和上海市(或属地)建设机械编号牌、上海市(或属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确认检验单位资质)、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合格资料。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经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需经过审批、作业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安全生产检查及监控要点(1)安全教育(2)安全技术交底(3)危险源辨识及告知(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5)非常规作业,包括拆除作业、高处作业、高温区域施工、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施工连续作业、施工临时用电。(6)文明施工检查,包括总平面布置、办公生活设施管理、现场防火管理、卫生管理、粉尘噪音管理、治安保卫管理等。
十、试运行安全管理
1、编制项目试运行工作计划,明确试运行阶段的内容、组织、工作原则和程序。
2、制定试运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试运行过程的安全。
3、组织业主、施工分包商、供货商从试运行角度来检查施工安装质量,核查在试车、操作、停车、安全和紧急事故处理方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进行修改,最终达到设计要求。
4、组织协调各参加调试人员,明确调试区域及范围,做好调试期间发生电气设备着火、突发意外停电、功能性误操作、防爆、防中毒及其应对措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
5、检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7.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篇七
2006年12月份, 由浙江A公司 (系总承包方) 、沈阳B公司 (系指定分包单位, 持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资质) 与业主签订《空调工程分包协议》, 其中, 分包工程价款为3200万。分包协议附属于2006年1月份浙江A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
在整个工程竣工且交付业主使用后, 总承包方和指定分包单位分别向业主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 但业主迟迟不予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正在总承包方想方设法与业主沟通推进工程结算时, 突然收到了两个法院的传票:指定分包单位向管辖法院起诉, 要求业主和总承包方支付拖欠的分包工程款900万元及利息50万;业主向管辖法院起诉, 要求总承包方、指定分包单位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300万元和工程质量缺陷整改费用400万元。
案例点评:
指定分包的法律风险
我国建筑市场可以算是典型的甲方市场, 业主普遍非常强势。翻阅总包合同, 总是能看到“某部分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的字眼。
所谓指定分包, 就是总承包方根据业主的指令, 将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某些专业工程交由业主指定的其他分包单位来完成。可以是根据业主的指令, 由总承包方直接与指定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协议, 也可以由业主、总承包方、指定分包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可以是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单位, 也可以是业主付给总承包方后、总承包方再付给分包单位。
但鉴于总承包方对指定分包单位的选择和付款上, 并没有实质的决定权, 实际操作中也经常由于业主和指定分包单位的特殊关系, 使得总承包方的管理权和监督权无法得到有效行使, 其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往往很难落到实处, 导致出现工期延误和质量缺陷。
这些情况一旦发生, 总承包方很可能就要向业主承担责任。而在业主未付分包工程价款的情况下, 指定分包单位也往往会依据分包协议向总承包方索款。可见, 在指定分包下, 总承包方就是一个“夹心层”, 既要对业主负责, 又要对指定分包单位负责, 其法律风险是相当大的。
1.指定分包协议的效力分析
我国目前仅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业主指定分包”, 但鉴于这两个办法都仅仅是部委规章, 在效力层级上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而我国目前尚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将指定分包作为明确禁止。
因此, 除非同时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所明确的5种情形, 指定分包协议不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中, 指定分包单位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资质, 依照规定只能承接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下的工程, 但该分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了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的工程, 属于“超越资质等级”的情形, 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应当认定该《空调分包协议》为无效合同。
2.分包工程价款的付款义务人
除非总承包方明确拒绝, 在业主指定分包时, 一旦总承包方与指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 或者由业主、总承包方和指定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则就视同总承包方自行选定的分包单位一样。说到底, 指定分包也是分包, 由总承包方向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且总承包方还需与分包单位一起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指定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上也应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 也就是说, 指定分包单位应和签订合同的总承包方遵循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案例中, 指定分包单位也应遵循合同相对性和总承包方结算工程价款, 但鉴于该分包单位因超越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 该分包单位为实际施工方,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业主也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其承担付款责任。
3.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责任的承担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因指定分包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 业主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 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也就是说, 在指定分包导致出现工程质量缺陷的, 业主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但总承包方并不因此而当然免责, 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己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仅明确规定了指定分包下的质量缺陷责任处理, 对于工期延误并未作出规定。笔者认为, 针对指定分包下的工期延误责任承担, 应当参照司法解释关于质量缺陷的规定, 即业主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总承包方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总承包方的应对策略
对于总承包方来说, 风险防范的最佳良策莫过于坚决拒绝指定分包, 但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 总承包方就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 开展精细化项目管理, 从细处着手应对指定分包下的法律风险。
1.积极参与指定分包单位的选择。总承包方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 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赢得业主的信任和认可, 参与到指定分包单位的选择中来, 为业主选择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建议, 确保所选定的指定分包单位具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2.善于行使对指定分包的反对权。在指定分包单位拒绝承诺诸如“使总承包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单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恪守其职责而造成的与之有关的索赔、起诉、及包括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等时, 总承包方有权拒绝指定分包模式或者该指定分包单位。
3.尽量要求业主参与到分包协议的签订中。争取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协议, 并将指定分包工程约定为总包范围外工程。在业主坚持要求总承包方作为签约主体时, 则退而求其次, 争取由业主、总承包方和指定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并在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 分包工程价款的付款义务人为业主, 付款方式安排为由业主直接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直接向业主开具发票;总承包方的合同义务仅限于进行总包管理。
4.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的过程管理。在指定分包模式下, 因指定分包单位与业主的特殊关系, 有时难免还存在着一些不正当关系, 导致指定分包单位有可能不具备相专业承包能力。有时候, 业主也会介入对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 甚至由业主直接进行越权管理, 导致总承包方的管理难度加大。
总承包方应在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的同时, 在施工中充分行使合同权利,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 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管理, 并妥善保管好书面往来文件。对于指定分包单位违法违规开展施工操作的行为, 总承包方要提高警惕, 一方面发函要求指定分包单位限期整改, 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业主, 并要求业主协调分包单位的整改。
5.善于运用“背靠背”条款, 即总承包方在分包协议中明确约定, 总承包方向分包单位付款的前提是其已获得业主的支付, 否则总承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我国现行通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不支持“背靠背”条款的, 但我国《合同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总承包方可以通过努力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加入“背靠背”条款。
8.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篇八
为保障××县××工程的有序实施,保障广大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政治稳定,根据项目实际,特制定××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实施办法
一、全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求完善××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
二、落实××项目总承包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行为的打击和约束。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依法查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从严从重处罚失信用工企业。
四、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 包企业活动。要求创建活动要覆盖工程建设全部环节,实行农牧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牧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并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五、强调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落实项目总承包监管责任,落实各××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9.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篇九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鉴于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现场控制协调、资金及人材机调拨等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总包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特殊处理,总体表现为以加重总包责任为手段促进总包管理的规范化,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与其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些具体情形。本文收集了总承包单位就工程本身、分包管理、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法条,希望大家在日常施工管理中引起注意,避免因为总包管理中的疏忽引致不必要的损失。
情形一:工程合法分包时,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指就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向业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实践中非常普遍的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总包方是否还应承担连带责任尚存争议。一般认为,虽然由业主确定分包单位,但是与总承包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的,或者分包工程属于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或者总承包单位收取了总包管理费用的,同样应该属于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而在总包合同范围之外且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实际上为业主另行发包),总包单位至多收取总包配合费的分包工程,才由分包单位独力向业主承担责任。
具体法条:
1、《合同法》第272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法》第29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二:转包及违法分包(主要指分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用工主体资格等情况)时,总包单位与接受转包单位、分包单位就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承包单位还可能对分包单位的雇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工资支付方面的连带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7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第2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12条:
“工程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情形三:转让、出借资质时,对承揽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情形四:设计、施工缺陷
具体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五:联合体承包,各承包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7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3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六:对外提供担保时,若未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抑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担保的,就担保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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