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14篇)
1.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一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5篇)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能够让人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学校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进行了教育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和学习,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对从事教育这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我们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我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我觉得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都给予关注。今后,我会寻找孩子身上更多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使他们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更好地帮助其进步。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再次学习,我深刻地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还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全体学生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
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
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
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
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
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3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4根据县师培办的工作安排于5月10日前往县委人民大会堂参加了临高县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讲座,主讲人韩小鱼博士,她详细得我们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等,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比如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根据洛阳市卫生局洛卫【20xx】39号文件,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规范各种行为。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规范执业行为,强化“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有着很大作用。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那就是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在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医务人员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必须遵守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法规为我们的医疗安全提供了保障。法律规定护理人员的配备指标,医疗机构被批准的开展科目,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预防控制措施等都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只有这些到位了,人员遵守了,我们的医院管理和诊疗服务才能规范。
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经常警示自己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查摆问题是否准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管理,规范执业。做到法律法规时常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到知法守法,提供更优质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2.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二
一、研讨教学法的作用
研讨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围绕某一问题或者专题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性的学习,让学生在独立思考、教师引导、互相启发或争辩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取得认知思维和情感思维的高效率,提高学生富有创造性的学习能力,让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近年来,研讨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越来越得到推广。研讨教学法有很多自身优点,它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变单纯“灌输式”教学为学生“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理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改变教师唱“独角戏”的局面。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有利于完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方法体系。
传统教学是单纯灌输式的教学, 学生是被动的、机械的。系统的理论阐述是必要的, 但不是唯一的途径。通过研讨来讲解理论意味着在复杂枯燥的理论阐述中引入各式各样实际生活的元素。研讨的话题一般现实有很大联系, 且经过筛选、提炼的, 具有典型的特点, 使学生易于产生心理、情感方面的认同和感悟, 为理性认识的获得打下坚实的感性认识基础。灌输法与研讨法相互支持, 可相得益彰。
2.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效率。
现代学习理论认为, 认知过程是学习者主动参入的建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 学生的思维是否积极活跃, 情绪是否轻松愉快, 对于知识能否顺利获得并转化为长期记忆尤为重要。《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知识点多, 内容丰富繁杂。教授本课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提高法律素质, 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 增强政治理念, 以及培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研讨教学法, 以“问题”启思, 凭“研讨”创新, 打破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 突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体地位, 努力使学生参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学习, 引导学生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 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学生经过紧张积极的思维活动, 在教师的点拨、引导和不同观点的交流碰撞之中, 学会了思考和迁移, 完成了知识的内化。
3.有助于提高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提高和培养大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完成这一任务, 需要充分利用研讨教学法。讲研讨、学研讨的过程, 实际上是教师与学生一起观察、分析和理解问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观察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以及应变能力能得到检验、锻炼和提高。
4.研讨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
研讨教学法, 要以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为核心, 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在研讨教学中, 要善于发掘出研讨中的政治教育、法律教育因素,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 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 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 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 从而达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二、研讨法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具体实施
(一) 研讨的选择
1. 研讨教学所选话题或专题要具有典型性和适宜性。
典型性在于研讨话题或专题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联系,要求要根据课堂的教学内容选择话题或专题,将需要让学生掌握的知识要点合理地、巧妙地隐含在研讨之中。通过学生对相应研讨的分析,使得原来枯燥无味的理论变得生动有趣,并易记忆。适宜性是指研讨的选择和安排能在总体上适合本课教学的要求和适合学生的理解与接收能力。研讨必须与教材的理论体系和要求相一致相呼应,不能脱离课程的基本内容,避免出现研讨和教材“两张皮”的现象。
2. 难易度要适当。
设计的话题或专题,要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点、原有的知识和能力基础、教学的目标和教育内容的特点等,精心设计问题或引导学生质疑,确定讨论的组织形式,预设教师主导角色的临场发挥构想,以严谨、科学的态度构建每堂课的整体框架,备好、上好课。在通常情况下,程度复杂难度大、观点不好把握的研讨对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更有帮助。但当学生相应的理解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高的时候,就使用一些难度大的个案,会对学生的思想和观点产生误导。因此,话题或专题的选择应该根据书本内容从易到难,循序渐进。
3. 避免选用一些政治观点有误导性的、内容不健康的研讨话题或专题。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是传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也是培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过程。“两课”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因此,所选话题或专题要起到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的作用,避免使用一些政治观点有误导性的、内容不健康的研讨,以免引起负面效果。
(二)具体的操作
1. 教师要具备现代教学理念。
教师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研讨教学课是锻炼学生思想、思考、思维、思辨的重要途径。树立“教师是课堂授课的主导、学生是课堂学习的主体”的理念,扮演好好教师这“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的角色,教学中将学生的身心引入到研讨的具体情境之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和独立思索,使学生成为自己学习行为的主人,在学习活动中处于稳定的自主地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和创造潜力。
2. 教师对研讨情况的准确全面把握。
教师要熟悉所设计的话题或专题,理清话题或专题与现实社会的连接点,紧密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的实际问题;要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反应能力,以便有针对性地来分析和启发引导;要对在研讨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分歧有充分的分析预测并制定应对预案,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变避免出现失控现象。
3. 参入并掌控学生的参与活动。
在研讨过程中,教师既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研讨讨论,使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学生得到锻炼。还要参入到学生的讨论中去,在讨论中进行引导。同时,又要及时调控讨论的方向和节奏,提高教学效率,保证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
4. 要对学生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与总结。
教师要根据学生讨论的情况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总结与归纳,根据研讨中的观点和事实情况,紧密联系所教授的内容,把零散的知识条理化、系统化,模糊的认识清晰化,引导学生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渡,达到对所学所认知的理论的理解和应用。
参考文献
[1].林春.当前高校“两课”教学改革中教学法类型评析[J].高教探索, 2005 (5)
[2].郑又贤.关于加强“两课”教学改革的若干新思考[J].福建农业大学学报, (社科版) , 1999 (4)
[3].康建利, 张国富.增强高校“两课”教学实效性的探索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3 (11)
3.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三
【关键词】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做法;体会
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兖矿鲁南化肥厂始终坚持依法治企,不断强化法制队伍建设,依靠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构建了防范企业风险的法律保障体系,强化了全厂员工尤其是决策管理层的依法治厂意识,改善了企业的经营环境,拓宽了企业发展空间。
一、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情况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行的一次制度创新。我厂党委厂部高度重视这一制度在企业的运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从机制上解决依法经营的问题。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厂主要领导亲自担任试点领导小组组长,企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处等职能管理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试点总法律顾问制度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指导工作开展。同时,立足企业实际,制定出台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从而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平台。
2、确定总法律顾问人选。总法律顾问人员到位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基础。我厂严格按照总法律顾问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了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厂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人选的落实,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强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我厂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现有专职法律人员4人,全部具备法律本科学历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一名同志担任了枣庄仲裁委仲裁员。
二、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厂的法律事务工作先后经历了从“消防员”、“突击队员”、“守门员”到“参议员”的角色转换。而每一次角色的变化,都代表着法律服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当好消防员。作为一家有着四十年历史的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受体制环境的制约,加上法律观念较为淡薄,企业对外担保较多,而且数额大,期间长,由此引发了很多的法律纠纷,企业经常接到有关诉讼文书。对此类历史遗留下来的法律问题,我厂法律工作者当好消防员,竭尽全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维护企业利益。几年来为企业避免损失3亿元。
2、在以法律手段清理欠款上,当好突击队员。在正常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货款拖欠。为了及时追收欠款,避免经济损失的发生,我厂的法律事务人员在此问题上积极当好企业的突击队员,始终站在法律清欠的前沿。几年的时间为企业追回欠款2000余万元。
3、在日常法律事务管理中,当好企业利益的守门员。合同管理是我厂法律事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签订好每一笔合同是维护企业利益、预防法律风险的第一步,为此,我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完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我厂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合同都要经过法律人员的审核,审查合格后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各单位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员,实现了合同的综合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确立了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合同评审、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合同监督检查等相应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
4、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当好企业的参议员。企业法律服务的最高境界是当好企业决策的参议员,从根本上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企业对内管理,对外经营无时不涉及到决策,而决策结果的好与坏,一个重要因素即是决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这方面,我厂法律人员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把关,当好企业的参议员。一是从制度保证上,我厂规定,各类行政文件必须经法律顾问签字同意,才能下发,涉及企业重大决策的事项,必须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必要时法律顾问提供书面意见,从制度上保证法律顾问能当好参议员。二是融入日常的管理活动。比如作为我厂日常决策活动的厂长办公会,规定必须由总法律顾问参加,总法律顾问是厂领导班子成员,要参与讨论具体事项,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法律顾问发现的问题,都可直接向主要厂领导提出法律建议。厂领导遇到问题,或召集法律顾问专题研究或要求法律顾问拿出处理问题的方案,厂领导根据研究的結果或是法律顾问的方案对相关问题作决策。正是由于企业法律顾问的参议,几年来厂党委厂部在企业涉法问题上没有出现任何失误。
三、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体会
首先,领导重视是开展好法律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我们厂党委厂部重视法律工作,厂主要领导亲自领导法律事务工作,遇到法律问题,首先想到的也是法律工作人员,有时还对具体的法律事务提供指导,正是由于厂党政领导的重视,才使我们的法律事务工作有作为、有成效。
其次,健全制度是做好法律工作的基础。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科学性已经被国内外的实践所证明。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理解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科学内涵,创新工作形式,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法律服务层次,要从传统的合同管理和诉讼管理转变到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上来,在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框架内做好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培育队伍是做好法律工作的保障。法律工作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一不小心将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这就要求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必须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企业之间各种新型的纠纷和矛盾不断出现,对企业法律顾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注重法律事务人员的知识、作风的培养,用优惠的政策留在人才,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简洁高效的法律队伍。
我厂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工作实践中还要不断创新,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提高企业法律工作总体水平,为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简介:
沈尚超,经济师,大学本科,山东省滕州市兖矿鲁南化肥厂
(作者单位:兖矿鲁南化肥厂)
4.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丰都中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Ji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五、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六、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六、学典型找差距
5.《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五
在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 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 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人者德为先,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爱心”是老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情操,也是老师工作的主旋律,可以说,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爱心“是消除师生之间情感障碍的保证,”爱心“是培养老师与学生的感情,使师生成为”知心朋友“的桥梁。”爱心“是转变后进学生,使他们良好地发展的灵丹妙药。学生能够对老师做到”亲其师,信其道“,正是老师无私地向学生奉献”爱心“的回报。作为老师,在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孜孜不倦的教导,一丝不苟地传授书本的知识;在日常的生活中,除了对学生要有父母般的慈爱外,还应从道德、行为、言谈、学风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要求,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力求将班里班外的工作管好、做好,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
通过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我不断反思。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要坚持学习与实践。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6.煤矿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六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要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二、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要充分履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依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监督煤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煤矿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要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与此同时,我要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每月入井天数不少于天,查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煤矿财产与职工生命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我要做到依法行政,制止煤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三超”行为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三非”行为,监督煤矿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监督各种安全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仪器仪表完好运行,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煤矿科学、规范、安全生产。
7.《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法理基础》 篇七
这些年,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成为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之一,也是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过程中激烈讨论的问题之一。有观点主张,由于2006年之后有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因此应当取消《条例》中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以解决重复赔偿的问题。
然而,修改后的新条例不仅没有将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排除工伤认定范围,还把工伤认定的范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何解决重复赔偿问题?
这里的因果关系是:交通事故导致职工工伤,职工工伤导致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导致工伤保险机构的工伤赔偿。相应的责任链条是:交通事故肇事者应当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当为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若肇事者逃逸,则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工伤保险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讲,若属于工伤性质的交通事故发生而肇事者逃逸,工伤职工首先应该找自己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找工伤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支付工伤赔偿。由于工伤保险机构的赔偿最初是由交通事故肇事者引起的,故工伤保险机构拥有对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追偿权。
8.聚焦法律法规透明度 篇八
CEPA对香港明显带来很大的利益: 2005年前7个月香港产品出口到内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0%,而服务业因CEPA而增加在香港的资本投资在2005年将达45亿元。CEPA在旅游方面的好处也非常明显,2004年,为香港带来65亿元旅客消费,同期创造了16,588个职位。
而据WTO预测,与贸易相关的交易成本大约等于世界贸易总额的7-10%;APEC则预测,若能减少贸易营运成本5%,将能提升APEC生产总值0.9%。所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不仅可以减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交易成本和复杂性,同时可以维持政府有效并有效率的管理。
2003年年底,通过对2400家香港厂商及服务业公司的调查,企业反映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不足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造成成本的提高,企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人力去了解和履行相關的规定,很多时间还要花钱请专家来了解法规怎样应用。
虽然内地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在过去几年已经有很明显的改善,但是还有很多不足: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执法人员具体执法中存在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整太快;各地方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不同。
执法层面的问题出现比较多,执法人员每天都要面对企业,所以当执法出现问题的时候,就会影响总体形象。举例说明,依照内地的《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但有些地方则要求企业更高的资本,因为在最低基础上要求更多的资本,并不违反国家的规定。
各地方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不同也给企业带来困难。2004下半年,中国开放了分销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外商在内地投资必须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这就很容易造成透明度不足的问题,因为不同城市有关城市发展计划的内容和规定,是企业很难知道的。
香港经济的增长90%来自服务行业,所以CEPA对香港最大的意义是服务业的开放。但根据了解,对要发展内地业务的香港服务业来说,最大的困难,就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法律保障不足、寻找合适的内地合作单位困难、对内地市场认识不足等种种困扰。
除了法律法规透明度外,两地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还存在其他问题,如:香港企业进入内地经营的各项审批注册手续繁琐复杂、效率不高;货物通关方面有时也会有问题,例如在香港海关算玩具,但到内地说是电子产品,这会因税率不一样产生一些问题。另外人员流动的问题也很突出,香港企业员工到国内基本上没有问题,但是内地企业员工到香港去相关手续还是比较繁琐。
9.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九
甘坪中心学校 余荣琪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对于国家的教育法规有了深入的了解。义务教育的对象为年满六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岁。面对目前学生厌学,辍学现象,老师应当多作学生及其家长的工作,想方设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现今的学生自我意识很强,都非常有个性。所以在学校里,老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须关注每位学生的心理健康。首先,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虽然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表现得不如意的地方,老师也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生命、财产的保护工作,使学生在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封建迷信思想,强制信仰宗教,或读书无用等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和言论。要为人师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教师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育学生的教育者,又是负有社会责任的成年人,那么教师不仅要在教育教学的工作中负好自己的责任,还要负好自己的社会责任。教师的义务不仅仅只是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工作就是服务”。
我们的工作从大处讲就是为社会服务,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因为教师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各种合格建设人才的重任。从小处说,就是为学生服务、为学生家长服务。学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10.教师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十
【篇一】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读了有关的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最后,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篇二】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11.档案法律法规的概念和类型 篇十一
社会公众要自觉遵守档案法律,档案工作人员要依法做好档案工作,首先必须弄清楚这里所依据和遵守的“法”指的是什么?它包括哪些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档案法律规范之间又具有怎样的关系?
概括来讲,这里的“法”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不是哪一部或哪几部特定的法,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这些档案法律法规根据制发机关和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及档案规章四种类型。
(一)档案法律
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它的法律效力最高,高于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及档案规章。该类型主要包括1987年制定,1996年修订的唯一一部专门档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档案事务方面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档案行政法规
它是由国务院依宪法、法律制定,并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它的法律效力低于档案法律,高于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该类型主要包括专门的档案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他行政法规中涉及档案事务的条款,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三)地方性档案法规
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的法律效力低于档案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地方性档案法规的制定应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效力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自《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自己的地方性档案法规。如:1997年制定,2001年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四)档案规章
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12.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十二
一、资质许可制度。
1.项目生命期管理与分业经营。由于建筑产品投资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等特点, 单位往往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项目, 人为地把一个项目划分为若干阶段, 这些阶段合并在一起成为项目生命期。项目生命期从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个阶段往往是某种形式的技术交接, 根据可交付成果划分的这些阶段通常具有相似的名称, 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等等。项目生命期管理就是对定义好的不同阶段的管理。当建立了资质许可制度后, 这些人为划分的建设阶段就成为了独立的、带有自我技术特征的产业群体, 也意味着在建设项目管理领域, 本应进行项目生命期的整体管理, 现在变成了分业经营管理。2.资质许可与项目管理模式。由于资质许可制度对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业进一步细分, 业主的项目采购需求就演化成了不同阶段的采购需求, 即先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 选择咨询承包商;而后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选择设计承包商;最后进行施工工作, 选择施工承包商。这样, 就形成了项目分阶段的采购和管理模式。具体说来, 就是“设计-招标-施工”的三段式管理模式。
二、分包制度。
目前工程管理领域, 国家对于分包管理的政策是“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其出台的初衷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然而这种“因噎废食”的举措恰恰制造了非常大的质量隐患, 使得施工管理中的分包现象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原因就在于:按照国家政策表面上不能分包, 实际上暗地里分包, 因此分包无法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第一, 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自然催生分包队伍。第二, 交易成本的提高使得业主倾向选择总承包商。第三, 我国的建筑市场资质管理政策支持分包。第四不明朗的分包政策会加剧建筑市场的不良发展。
三、工程招投标制度。
1.设计概算、标底与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标底必须保密。第四十条规定:设有标底的, 应当参考标底。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 招标人采取的手段往往是设置“投标报价上限”, 来限制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可接受程度, 否则, 往往会出现投标人报价高出招标人预期的情况。产生这种做法的原因有三:一是投标人行为不规范, 围标等现象导致其报价不能体现其正常成本水平;二是标底与施工图预算之间存在不合理偏差, 导致概算相对不足, 因为可能是设计超出概算限额造成的;三是招标人的不合理预期, 即招标人在确定的标底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之间存在不合理偏差。2成本保护及可操作性。招标投标法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的出发点, 一是为了保护投标人利益, 进而降低投标人道德风险;二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竞争和有序竞争, 防止恶性竞标。但是, 由于投标人的成本属于私人信息, 除了投标人自身外, 无人可以准确获知, 因此, 这一规定便成了具有较低操作性的条款。然而, 这一规定又是评标、确定招标候选人的核心限制性条款。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招标人为了落实这一条款, 典型的做法有两种:一是以标底为参照系, 低于其一定比例 (如10%) 即为“低于成本竞标”;二是以投标人报价为参照系,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又不能合理解释的, 确定为“低于成本竞标”。
四、工程监理制度。
1.强制监理与非公益职能定位。《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工程监理属于国家强制性管理制度, 然而其具体定位又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 行使的不是公益性职能, 而是具体的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职能。可以说, 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这一市场化职能通过政府强制性规定是有一定冲突的, 政府可以为了工程建设的社会公众利益, 如环境保护、公众安全、质量情况设置强制性审查、监督等制度, 从而站在公众立场上行使公益性职能, 然而监理却是一种市场化职能。换句话说, 建设单位能够自己管好, 可能不需要委托监理;建设单位自己力量不足, 可能委托一部分职能给监理;建设单位也可能把全部管理职能委托给监理, 这是建设单位自己的选择以及根据监理市场化程度和实力做出的判断。然而, 监理是法定的, 不管监理实力如何, 不管监理值不值得信任, 不管监理能否承担, 相反地, 建设单位想扩大委托监理的职能范围, 同样受到“法定的监理制度”的限制和约束。2.客观公正与建设单位代表。《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 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 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筑法》给予了监理“客观、公正”执行监理任务的法律责任, 可是我们看到, 监理作为建设单位代表, 其工作的依据是建设单位的委托, 其主要义务是完成委托合同限定的义务, 其全部薪水来自建设单位, 其职业操守就是为业主和最终客户负责, 其主要业绩就是达成委托人目标。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让它在处理甲方、乙方事务的时候“公正、客观”显然是有失偏颇的。监理所能够做到的最大程度就是依据工程建设合同, 超越合同的任何权限其都不会拥有, 否则就是无效代理, 哪怕某些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不公正地方, 监理都没有能力改变。因此, 赋予监理“客观、公正、第三方”的地位和法律义务是不妥的。但是, 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和社会注册工程师, 从职业操守上讲, 在处理合同事务上, 在接受甲乙双方委托处理合同争议时, 应该具有道德义务上的“客观、公正”。
五、质量保修制度。
1.“质量缺陷”概念存在误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质量缺陷特指那些经过修复可以达到标准并使业主或工程师满意的瑕疵或欠缺, 一般不指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2.质量保修期过长。质量保修是生产者对自己产品的修理, 由生产者来实施。维修养护是用户对所购产品的维护, 由用户去实施。前者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期限里, 后者的维护行为需要贯穿整个产品的寿命期。即使存在工程质量保修, 也不能代替使用人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对于部分存在专业维修养护部门的建设工程, 比如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没有必要同时存在保修单位和维修部门。值得注意的是, 并不是缺陷责任期限越长越好, 一是因为修复费用是按照缺陷责任原则确定, 并不都是“免费保修”;二是因为缺陷责任期限过长, 因为承包商要承担部分正常维修义务, 因此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格因此会上涨, 成本依然由业主承担。3.保修费用来源不明确。保修, 有免费保修, 有付费保修;一般意义上, 人们理解的保修大多指免费保修。由于工业产品的责任界面比较清楚, 不是使用者原因, 就是生产者原因, 所以保修费用比较好确定。在建设工程领域, 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众多, 可能来自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商、使用者、自然因素等等, 因此, 保修费用一般不采用免费形式确定。根据FIDIC (1999版) 《施工合同条件》第11.2目约定:如果缺陷是由于承包商负责设计、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 则承包商承担费用。否则, 按照变更处理。因此, 工程领域保修费用按照实际责任承担原则确定。
如果保修期过长, 那么就会造成保修费用来源无法确定;把保修期和质量缺陷修复合并起来处理, 就可以利用质量保证金来解决缺陷修复费用问题。
13.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十三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则,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基础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幼儿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怀疑、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14.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十四
通过 “党纪、政纪”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也使我更好地体会到“党纪、政纪”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要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应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的作风建设规范自己,以党的组织原则来指引自己。
一、对学习活动的认识
公司党委适时在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基于以下目的:在我们党面临“四种风险”、“四种考验”的历史条件下,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保持领导干部思想纯洁,对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从业过程中,坚持做到廉洁从业,牢固树立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好务的服务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二、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今后,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行动。
2.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修为。坚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时刻用党规党纪和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3.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出色工作。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认真出色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尽自己的全力奉献事业。
三、工作中应做到的几点
(一)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岗位来说,就是坚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司发展放在首位,增强压力感和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职工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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