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职责(精选8篇)
1.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职责 篇一
为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精细管理、提升标准、打造亮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总抓手,突出城市容貌精细管理、广告牌匾争创一流、小城镇容貌管理上水平三项工作重点,拓展执法管理层面,规范执法管理行为,提高执法管理效能,打造执法管理品牌,全面推进各项执法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现制定年城管执法工作重点: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文明执法。在执法业务、政治学习方面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抓好作风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廉政勤政、廉洁自律;服务于群众,做好投诉受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打造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深化城市容貌精细管理,力促市容环境上水平。继续深入实行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突出“精抓细管”,在“防反弹、求巩固、促提高、出亮点”上狠下功夫,提高管理标准,细化管理环节,大力推行高效、精细和长效的城市管理方式,突出城市容貌管理的特色化,创造整治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打造广告牌匾精品工程,力争达到全国一流。淘汰低档次的`广告,对每条街路的广告牌匾实行统一规划设计,达到规格小型化、制作高档化、形式美观化,主要路段的广告牌匾样式达到全国一流标准,打造全国一流水平。
(四)小城镇城管执法全面托管,提高小城镇的管理水平。小城镇城管执法实现全面托管,加大对小城镇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小城镇容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小城镇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小城镇执法中队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快城管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加大市政管理、绿化管理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查城市道路挖掘、践踏绿地、毁坏绿化苗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车辆超重、乱停乱放、泄漏遗撒、沾泥上路、乱倒垃圾和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绿化成果。
(六)严查违法建设,规范各类市场。加大对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查处和拆除力度,扩大规划执法的覆盖面,严控新的违法建设出现。积极参与旧城拆迁改造以及政府安排的其它拆迁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城区内的旧货市场、煤炭市场、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废品收购站点以及几处农贸市场等进行规范治理。
(七)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针对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阳光执法运行机制,推动城管执法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八)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奖惩分明,在全局形成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九)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认真分析城管执法面临的新形势,在实行小广告市场化运作和城区无缝隙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执法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在实行执法车辆GPS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力争在城市管理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在管理水平上再提高。
(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紧跟城市建设节奏,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加强背街小巷和城中村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城市“窗口”形象,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周边环境。
2.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职责 篇二
一、我国城市管理的基本现状
1. 城管素质有待提高, 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现象较严重。
现在中国整体情况是:城管人员很多, 但是城管总体的素质确实不高, 这就使得在执法中会出现很多问题, 执法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基本上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在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的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的目的;第二类是很多城管执法人员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培训, 在执法中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比较多。尤其是在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 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2. 摊贩反复违规、抵法抗法、城管执法困难重重。
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好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由于当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加快, 城市人口动态性强, 人口构成日益复杂, 经济利益是这部分人群所追逐的根本出发点。所涉及到管理人群文化水平和素质不高、成分较为复杂, 尤其是流动的小商小贩。有些流动小商小贩采取各种措施, 逃避和抗拒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街头摆摊的人员大多是下岗职工、无业市民和农民等为基本生计而从事经营的摊点商贩, 这些人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 并且他们无法保证所经营产品及服务质量。食品中毒、污染环境、阻碍交通、打架斗殴等事件屡屡发生, 给市民生活、工作产生极大的威胁和危害。并且在城管执法过程中, 总是出现“即赶即走、即走即来”反复违规的怪象。
3. 部门执法混乱、市政缺失、保障措施严重不足。
影响城市管理和发展的因素很多, 其中尤为严重的是, 城市管理部门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责任与权利划分不明确, 以致于遇事不能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 致使事情无法快速得到解决, 导致执法效率低、执法质量不高。在积极推进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 大幅度增长的经济总量、加快增大城市规模与逐步完善城市现代化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 这使得城市化进程中难以顾及规划的合理性、建设质量的保证率, 以致于城市绿化、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的匹配严重滞后, 最终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也影响城市管理的质量。同时, 也极度缺乏对管理人群的救济途径, 在这些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均无保障的低收入者, 当他们所做的行当被禁止时就意味着他们可能失去唯一的谋生手段, 而没收商品、罚款等行为势必会导致直接经济危机乃至整个家庭的生存, 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 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冲动不理性的行为, 这才有可能出现集体暴力抗法的恶劣现象。
二、人性化城管执法
1. 建立城管综合服务站, 相关部门配合现场办公。
城管综合服务站可以设置在城市市区各繁华路段、小摊聚集处和交通要道, 能够发挥管理城市、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可以改变以往城管执法人员工作方式, 实现屯兵街头、主动为路边摊贩解决困难的新型合成服务模式, 责任到人, 分街区到人, 充分调动城管执法人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在保证服务水平、食品安全、不妨碍交通、不扰民的情况下, 工商、民政、卫生、食品安检等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在城管综合服务站, 现场为路边摊贩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 路边摊贩可以免费到城管综合服务站登记营业。市政部门增大路边简单基础设施的建设, 保证路边摊点的美观和安全, 将小摊做成一种“道路文化”。综合警务服务站增加巡逻盘查力度, 整个市区、街道形成了一张流动着的网, 尽可能把食品安全、妨碍交通、严重扰民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从而提高了城管人员对市容市貌的管控力, 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生存的机会, 帮助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 增加城市的和谐度。
2. 树立城管执法新风, 加强对城管队伍自身的素质培训与教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必须对自身队伍建设予以高度重视, 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时的标准要严格, 并且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募, 让城市管理者队伍真正成为素质高、技术过硬的集体。与此同时, 要推行“人性化”“亲民型”的管理执法模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坚决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不盲目执法, 要充分尊重当事人, 给予其人文关怀, 并切实维护其合法利益, 使被管理者自愿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将以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行为出发点, 将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 执法要做到严格、规范、秉公、文明。
3.如何正确看待城管执法 篇三
其实,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离不开经营和管理,没有管理的城市是混乱不堪的。城管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一支执法队伍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如果把城市看做一个居民小区,城管就相当于小区的物管。城管部门是维护城市公共利益的执法队伍,它维护的是整个城市的利益和全体市民的利益,是为了给大家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然而在一些城市,城管与小贩似乎是一对“天敌”,城管与小贩过招的大戏天天上演:城管大打出手,掀车收摊、粗声秽语;小贩满街逃窜、躲躲藏藏;由城管部门制造的暴力流血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在我们强烈谴责城管的暴力执法时,城管队员也是有苦说不出:上级领导下达命令,必须整顿市容市貌,维护公共秩序;多数市民纷纷反映商贩随地摆摊影响市容阻碍交通;执法时商贩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社会力量及媒体的负面报道……对于城管执法者来说,真的是左右为难,存在太多的无奈。
相当长一段时间,部分新闻媒体上对于城管执法的报道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街头无照经营的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进行的。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很多群众的误解,认为城管执法就只是管理街头无照经营,除了无照经营外什么都不管。造成一些不明事理的人总是高呼取缔城管执法。这种认识是十分偏激而且有害的。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寻求对策,既能有效地维护市容市貌,又能兼顾民生。比如淮安推出便民早餐车,重庆变占道经营的小摊贩为爱心市场的正规军,济南推出“西瓜地图”,变“为城市管理人民”为“为人民管理城市”等,更好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城市形象。
4.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职责 篇四
[摘要]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其执法的方式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当前,城管执法的困境是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即城市的归属。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显然,我们需要的是后者,需要的是和谐的综合执法。
[关键词]城管;执法;矛盾根源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在笔者调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了伤亡。按照波斯纳的新经济法学方法分析,这样战斗对社会来说非常不划算。因为即便城管打赢了,国家很可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来救济相对人;而相对人打赢了,国家可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城管队员定为公伤。不管怎么样都要这些纳税人来为这个结果埋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方式———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一、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农药超标的蔬菜、药物催熟的水果、注水的猪肉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流动商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狭隘的利益观、较低的文化水平、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让很多人根本无视公共利益。我们经常能看到人行天桥上,三米宽的路上,两排商贩各占一米,有时候中间还要放上一个招徕顾客的音响;一些卖瓜果的商贩溜进小区,用高音喇叭不分时段的叫卖,并且随手乱抛果皮废弃物;还有一些拾荒者在住宅区内乱翻垃圾桶,在拿走想要的东西之后,扔下一片狼藉扬长而去等等,这样案例数不胜数。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的概况
(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 1.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经常要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综合执法的权限到底有多大,通过对各个地方情况的统计,大致可以锁定以下七方面:一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依法处罚破坏园林设施即苗木行为;三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依法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四是市政管理方面,依法处罚违法占道行为;五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依法强制拆除与处罚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六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依法处罚占用道路的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等违法行为;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可见,综合执法权涉及环保、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各个工作部门,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的执法权。
但是,由于综合执法权不但范围大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定,这样就导致综合执法变成城管部门的“自留地”。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试想一下,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方向盘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城管部门的一辆执法车,突然被深圳市某街道的城管执法车卡死。两名市执法队员当场亮出执法证,对方称他们假冒。言语不和之间,后者对前者拳打脚踢。事发后相关领导赶到派出所协调处理,连连声称:“这完全是一场误会”。如此的嚣张,城管连自己人都打,那么还有谁来管城管。
2.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通常为以下几种:一是由地方政府直属领导的独立工作部门;二是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的独立执法主体;三是与环卫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属市和区两级政府领导。
实际上全国范围的城管组织方式远不止这些。例如从决定主体上看,省级政府、甚至市或县级政府都可以自行设立城管;在级别上看,乡、县、区、市都有自己的城管建制(但中央政府则没有);从身份上看,有的城管组织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有的则属于地方政府工作机构。组织上的混乱导致监管和救济方面的困难,自然会滋生暴力性的执法方式。
二、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分析
表面风光,可实际城管的日子并不好过。对于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领导指示必须要搞好,那么城管就必须要执行到位,否则就要失业;城市居民说要搞好,也必须搞好,否则被人家曝光会被人家骂。可是,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数都是城市生活边缘人,在城里活下去是其底线,对他们进行处罚或强制,不但“执法效益”差而且人身危险性高。同时,因为其地位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只要小商贩问城管一句:“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罚我”,这就足以对城管构成毁灭性的打击,因为按照公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立法缺失导致城管处在这样一个理不直气不壮的尴尬状况。一旦遇到阻力怎么办?那就只能诉诸暴力。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上,执行会长、秘书长罗亚蒙说“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一边是崇拜权力威力的鹰派,一边是强调温和执法的“鸽派”。“鹰派”往往认为:相对人不老实,对批评教育不是态度蛮横就是阳奉阴违,不用强硬手段无法执法。为了强化执法威力,鹰派不但提高“硬件”采购———开始装备有盔甲、盾牌、防割手套等装备,还从“软件”上进行升级。一本真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城管秘籍”就是典型代表。作为某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培训教材,此书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其中列举了怎样巧用、妙用暴力来对付抗法者。例如“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鸽派则认为,打骂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激化矛盾,要从人心入手,要尽一切可能要非暴力的方式执法。例如,在四川省遂宁市一位女城管劝告乱停车的人,不料这人从车上下来后就给了女城管一记耳光。女城管队员始终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实际上鹰派也好鸽派也罢,这种单纯的执法方式区分只是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打人、掀摊、罚款、没收”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2008年昆明市西山区城管清理占道经营,发现一名中年女贩占道经营,立即没收了其全部用具。该妇女立刻倒在机动车道上,不说不动长达一小时,城管人员见状只好送还三轮车。可在烈日下,该妇女还是不为所动。无奈之下,城管人员只好撑伞为她遮阳。可见,暴力执法的后果不是激起相对人的“硬”反抗就是向这位大姐一样的“软”反抗。“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也不能解决问题。重庆市出现所谓的妈妈城管,即聘用一些四十岁左右的妇女对违法商贩苦劝。她们顶风冒雨,挨骂甚至挨打是家常便饭。结果怎样?不但执法效果并不明显,反倒是执法队员由几十个人变成一个。这样的执法,尊严何在?实践结果说明,仅从执法方式上变化,不论是妈妈城管抑或女子城管都是隔靴搔痒。暴力执法的根本问题不是在于执法手段,而是法律的缺位。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没有城管也一样可以保证整洁城市环境。它们的诀窍就是依靠健全的法制。日本于1958年专门制订了《轻犯罪法》,并于1983年修正,其中规定了34项轻犯罪行为,例如公共场所对人动粗和恶语相向,破坏公共照明灯,妨碍水上交通,丢弃对人有危险的动物,插队,妨碍安静,暴露身体,学位、职务、资格等弄虚作假,乞讨,偷窥,吐痰和随地大小便,随便丢弃鸟兽死尸和污染物,妨碍别人通行等,以上触犯者可被拘留并被处以罚款。既然是犯罪行为自然由警察处理。日本警察根本不会暴力执法,因为相关的行政法律足以约束其行为。一旦升格为犯罪行为,就意味一旦受到处罚就要留有案底,违法的成本徒增。最令我们头疼城市“牛皮癣”也曾经在日本泛滥。但是日本政府并没有采取围剿游击队方式,而是,一方面通过《轻犯罪法》绝对禁止乱贴乱画,另一方面定期通过免费公告粘贴牌和小广告装订成印刷品的方式在社区发布。这么做既满足小业主的需求、也保护了城市环境、还保证了资源集中回收,可以说一举三得。可见,不文明行为本来是普遍存在的,但是通过令人信服的法律强制,加上人性化的疏导,“一手硬,一手软”让日本国民的素质堪称楷模。
既然立法能够实现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救济有效,那么我国法律为什么不对综合执法权和城管地位加以规制呢?其原因在于各方主体间存在巨大的利益鸿沟。这种矛盾与其说是小商贩与城管间的矛盾不如说是城市外来人与城市居民间的矛盾,或者更进一步说是生存权与发展权间的矛盾。一方面是小商贩为代表的城市边缘人要活命;一方面是以城管所代表的城市要向更发达阶段前进;一方面,是外来人要生存,一方面是城市人要面子。
当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城乡发展差距会不断拉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于是两种利益诉求发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即城市的归属。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从法理与宪法上分析,答案很明显,生存权当然是优位的,一个人不论来自哪里都是中华人共和国公民,城市不可能是某一些利益阶层的专有物,外来人当然可以堂堂正正的在城市生活。但问题是城乡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有限的城市资源不可能为每个外来人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例如,建立免收摊位费的农贸市场完全能够缓解城管执法压力。但同一个城市地块,如果建设大写字楼、大饭店、大商场等能够提升城市硬件设施,从而改善城市人生活质量,同时还可以增加税收。反之,如果我们真的建立免费农贸市场还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即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口甚至临近城市周边的农村人口会大量涌入这个城市(因为很显然城里的生活要比农村优越)。到那时,有多少城市地块能够满足这么多外来人口?正是这种生存和发展尖锐的冲突直接影响了立法。立法机关迟迟不对城管进行法律定位,实际上也就是默许了城市的优先发展策略。所以,从根本上说,造成今天这种局面,不单单是城管一个部门的过错,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外来人、城里人都有责任。
和谐的综合执法,需要的是城市当中两种利益的代表坐下来,寻找双赢的方法,然后通过权力机关将这种利益划分进行法定化。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便换做哪一个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权,其表现也会如同城管一样。至于执法环节,不论是城管还其他执法机关,都应该是“软硬”兼施。所谓“硬”,即执法的目标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妥协或更改。同时,针对小商贩的不同行为区别对待:对于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从严处罚决不姑息;所谓“软”,即对于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相对人要批评教育为主财产处罚为辅。执法的“软”与“硬”要相辅相承,“软”以“硬”为前提,“硬”以“软”为表现,才能达到行政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参考文献] [1][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周叶谦.新宪政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7 [2]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04 [3]李正想.上海市综合执法管理改革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14 [4][澳]约翰·S·德雷泽克/丁开杰.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美]詹姆斯·C·斯科特/王晓毅.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1、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2、法律的其他解释
基本的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狭义的法律)。
3、相关法律名词
法系
法系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根据各国法律的渊源,存在样式和运作方式,法系可以分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两种。两者主要区别在法律渊源,法官权限,诉讼程序方面。
法律制度
5.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职责 篇五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要求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城管工作面广量大,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四城同创”活动,这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城管执法人员,我时时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为指导。立足本职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扎扎实实工作,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人民创造一个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
在城管工作已十多年了,我深刻地认识到城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与社会方方面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协调好各种关系,才能推进城管工作稳步发展。为真实全面摸清自己的情况,我经常协调各相关部门、办事处、居委会、及群众代表、服务单位等,面对面举行座谈会,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感受居民生活的真实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部分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梳理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发生发展原因,从根本上探索出合理高效的工作方法,尽最大能力把动态性反复性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处理好。
作为中队负责人,我注意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在法制学习中我们特别重视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开展城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公式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度,错案追究考核评议,证件管理,监督制度、罚缴分离等规章制度。
3、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针对存在问题动真碰硬,自查自纠,分析原因,严格整改,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和违规违纪行为处罚规定。
4、对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规划管理及摊点噪声扰民、乱搭乱建等各方面进行重点治理,极大地改善了居住环境,落实了长效管理措施。
5、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违章建筑、野广告治理、油烟噪声等热点问题。市容与环境易回潮反复等问题,采取每周巡查,现场办公,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将存在的问题限时解决,巩固了整治成果。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1、市容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乱摆乱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扔乱倒在一些地方还很突出。
2、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不能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之间的关系,败坏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声誉。
3、城管长效管理机制和规范、快速高效协调运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4、城管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损坏公共设施、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我们将积极梳理存在问题的发生发展原因,对动态性反复性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讨论研究,将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彻底整改自查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实现2009的工作目标,在下半年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落实以下几个要求:
(一)为保证2009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我们要提高认识。提高认识,就是要把实现2009年各项工作目标当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工作任务,必须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力量,发出一种声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各项分工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上下互动。
(二)重点要突出。2009,我们的各项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任务很重,需要完成的工作很多,我们要善于突出重点,把握重点工作,在工作计划的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上倾斜重点工作。
(三)工作要创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成绩,必须要有各种措施、各种手段予以保证。一是要及时制订工作方案。也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并在方案制定过程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责任。二是要力求创新,在工作中有了好的设想、好的思路,要及时汇报,要善于动脑子、敢于出点子、勇于探索新路子。
(四)保障要有力。一是要继续强调服务好基层、倾斜执法一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同时通过扩大范围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常性地倾听不同的声音,总结存在的问题,努力做好事前征求意见、事后沟通解释和解决工作,着重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以高标准、高要求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二是要为一线执法队员做好保障。要关心一线执法队员的日常工作、生活,保证办案经费充足,执法装备到位。
6.城管执法工作汇报 篇六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我向常委会报告城管局近期执法工作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以市容市貌管理、城区规划管理为主线,坚持“五+二”、“白+黑”、“雨+晴”一线工作法,规范管理、求实创新,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力求执法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求发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了较大起色。
一、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提升执法队伍新形象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始终把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效率高”的执法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执法队伍建设上,针对建局时间短、新生力量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为总抓手,首先狠抓了教育培训。坚持周一为集体学习日,月初为集中培训日,季末为考核测试日。同时,还坚持进行军事化培训,做到训练标准军队化、着装举止军人化。其次,狠抓了作风纪律整顿。定期组织全体队员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查不足,摆问题,提升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水平,自觉遵纪守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三,制定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了《XX县城市管理局十条禁令》、《XX县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制度》、《XX县城市管理局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办法》、《XX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项制度和规定。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通过一系列的素质教育,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管理,全面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切实加强了城区市容市貌和规划建设治理。
一是全面落实了城区街道定人定岗定位责任制,对城中街、兴华路、青年路、隅首街、金茂商街等重点路段实行重点管理,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物料占压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行为,确保市容整洁、卫生有序;全面实行了“三包”、“五定”责任制,即大队包片、中队包线、队员包路段,日常管理定岗、定责、定标准、定考核、定奖惩,力争使城市容貌达到无缝隙、无空档,全覆盖、全天候管理。方法上做到了“四结合”,即错时上班与正常上班相结合,定岗管理与机动管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徒步巡逻与车辆巡逻相结合,执法人员与环卫人员相结合。同时,实行错时值班制度和晚间值勤制度和12319投诉受理制度,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近期,共清理流动摊点1652处,取缔移动灯箱268个,店外经营2600余处,清理野广告2580处,城区墙体粉刷26800米。二是充分发挥女子市容管理执法中队的作用,加强城区巡逻的力度,实行错时制值勤模式,杜绝管理上的空档现象,从严治理市容市貌。为扮靓城市,今年以来,义务刷洗城区护栏3次以来,累计长度15千米。
三是实行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共发放明白纸8000余份,发放致经营户的一封信2000余份,增强了市民城市化意识,提高市民素质,自觉接受城市管理,为我县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是户外广告治理。近年来,随着城区主次干道提升改造工程的完成,沿街户外广告整治势在必行。XX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我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现状,本着符合实际、统一尺寸、标准、样式的要求,在借鉴市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的实施意见》。严格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控制过街横幅、落地灯箱等低档次广告的设置,杜绝铁皮广告和墙体商业广告的制作,鼓励和引导城区沿街门面设置高档次、高品位、统一规格的门头牌匾,积极发展电子扫描等高、新、大、优的户外广告和亮化光源,增强广告艺术和文化内涵。确保主要道路两侧容貌整洁、美观、畅通,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重点抓好兴华路、菏商路两条样版街工程,打造亮化两条标准街。近期共规范门头牌匾185个,清理废旧广告262个、不规范广告120个。
五是新老城区违法建设治理。近年来,新老城区零星建设治理是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XX县城市管理局积极探索工作策略,遏制了新老城区违法建设的蔓延。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的发展思路,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复的新城区建设规划和县政府定政发【2009】9号文件关于全县在规划区内禁止零星建设的规定,我们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严控区,禁止一切零星建设,在控制区及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实行严管重罚。重点区域专人盯守,日夜巡查,采取早发现、早查处等有效手段,严格控制零星建设。近半年来,累计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686起,强制拆除535起,拆除违法建设面积8850平方米,停工86起,行政处罚65起,较好地控制了全县规划区内的零星建设。
三、关注民生,全面构建和谐城管
近半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本着“执法为民、管理为民、服务社会”的执法理念,以关注民生为主线,切实解决群众观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自2008年正式成立局长接待服务大厅以来,采取集中处理当日来人、来电、来函的接访工作,切实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执法工作重要日程。近年来,共受理阳光热线12319各类投诉及举报23320起,救助困难群众590多人次,答复市容、市政、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896人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二是局成立了爱心女子服务队,自2008年成立以来,爱心女子服务队多次到县敬老院和聋哑学校看望孤寡老人和病残儿童,并与他们结成了帮扶对子,把人间关怀和爱心无私传递,她们的事迹多次受到市、县各级媒体的报道和有关部门的多次表彰。近年来,爱心女子服务队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共累计收到广大群众送来的表扬信及锦旗35件。三是根据季节的变换和市民的需求,设置临时市场,我们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瓜果季节通过悬挂条幅在城区合理设置了4处瓜果临时销售点,在年节前设置了3处烟花爆竹、年画临时销售点,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市民购买,也有效地维护了市容秩序的稳定。四是根据县一中、北关小学上下学时间秩序混乱的现状,通过实地考察,在一中、北关小学门前各设置了“女子助学岗”,我们每天在学生放学前30分钟上岗执勤,在学校门口进行现场指挥,整治环境,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帮助解决了放学时校门口交通阻塞的“老大难”问题。五是在新老城区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工作过程中,我们针对特别困难户、无住房户,主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帮助他们租房子,帮助他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困难,解决了当事人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减少了群众越级上访的机会。六是今年五一前夕,根据市、县统一部署,XX县城管局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并圆满完成了菏泽牡丹花会的安保执勤任务和仿山庙会的安全管理任务,得到了市民和各级领导的一致首肯。
四、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全面保障我县城镇化建设顺利实施
近年来,XX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初确定的城镇化重点工程任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圆满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10年,一是在北苑二期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中,率先圆满完成了塔刘征地任务,解决了塔刘13年未能成功征地问题,同时,还服务于工程建设,抽调专人为建设搞好服务,解决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成功拆除了范阳路“中央大楼”违法建设。自县政府将范阳路危楼拆除任务交给城管局,局党组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通过对当事人多方做思想工作,终于将范阳路“中央大楼”成功拆除,解决了“中央大楼”多年未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老大难问题。三是圆满完成新河景观带和水湖拓宽征地任务。拓宽了新河河面,确保了新河景观带工程顺利实施。四是积极服务于今年县政府确定的14个城建工程项目,按照指挥部的分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今年3月份,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以搞好城乡环境、优化投资环境为目标的春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做到方案可操作性强,人员执法到位,组织到位,行动到位,从市容市貌治理、楼体亮化、街道绿化、市政工程等各方面切实改善了城乡环境,为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职责 篇七
一、城管执法形象的现状
形象是社会公众对于某一事物的一种总体评价, 是该事物的表现与特征在公众心目中的一种综合反映。公众心目中的这个形象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 而是由事物的一系列具体而又客观的印象要素所构成。
近年来, 湖南城管打砸商铺、延安城管暴踩商户脑袋、云南昭通城管殴打盲人……有关城管打人的报道层出不穷, 2013年更是被网友戏谑的称为“城管年”, 在一份“你对城管执法的印象如何?”的网络调查中, 1174张有效投票中有650票选择了“不好、经常性野蛮执法”占总票数的55.27%。另一份“您对城管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中总的评价”的网络调查中, 共有140人参加了问卷调查, 其中“不满意”的有68票, 占48.6%。由此显然可以看出公众对于城管的不满程度。在网络上也流传这各种城管暴力执法的恶搞图片和视频, 这对城管执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城管负面形象产生的原因
由于城管执法于法律并无充足依据, 于执法并不尽如人意, 于执法程序并不完善严格, 城管越来越多的被理解为一个贬义词,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确实存在个别城管素质低下, 暴力执法
城管作为公务员队伍中一个群体, 其录用程序也是相当严格, 同时作为执法者, 也理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而现实中却并非如此, 城管队伍人员构成比较复杂, 有经过选拔录用的公务员, 也有没有编制的协管人员, 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较为系统完整的法学教育和正规的岗位培训便上岗执法, 服务意识较差, 在商贩拒绝惩罚时不够淡定, 以暴制暴, 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一系列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曝光。
(二) 城管执法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
城管是中国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而逐渐壮大起来的一支执法队伍, 《泰晤士报》称城管是“中国地方执法者,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卫报》称城管是“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印度媒体称城管“主要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 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由此可见, 国外媒体认为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的确, 城管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 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法环境的影响, 各地城管的执法效果也不尽相同。既然处于初步试验阶段, 关于其有关方面的立法也就不够完备, 事实也确实如此,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 仅仅《行政处罚法》的部分条款可作为城管执法的依据, 而其执法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常苦于缺乏法律依据而造成推诿, 行政相对人在拒绝惩罚时城管也无充足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制裁。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城管的暴力执法。
(三) 网络媒体对城管形象过分歪曲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 充斥着杯光酒影与烟雾弥漫, 也潜伏着激烈的利益厮杀。在网络这个公共空间, 公众或现身说法, 或指桑骂槐, 或添油加醋, 随意发表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只不过, 这种表达很多时候都成了老百姓自说自话的“独角戏”, 鲜有城管参与互动。中国人历来讲究“脸面”, 一旦任何有损“脸面”的事情发生, 单位也好, 个人也罢, 本能的反应就是“遮丑”, 总是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将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城管自然也不例外。
与此同时, 每一次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曝光, 网络媒体必定会大肆报道和批判, 融入夸张的成分, 意在使公众产生共鸣, 继而一传十、十传百, 一件事情演绎出上百种剧本, 而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 也不得而知了。这对城管形象的树立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重塑城管执法形象的时代意义
首先, 重塑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利于增强其执法的公信力。有执法, 必然会有反抗。而歪曲的城管形象会极大的降低其在公众中的权威, 继而降低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威慑力, 也很容易受到公然的挑衅。而实际上, 城管执法的根本目的是城市更加美好, 为社会公众营造更加适宜居住的环境, 而并非大家所理解的城管干的都是伤天害理之事, 重塑城管执法形象, 有助于公众对城管多一份理解, 少一份抱怨, 自觉遵守行政法规, 尽可能的减少与城管的冲突, 共同为构建美好城市而努力。
其次, 重塑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利于增强其执法的内动力。不被认可、不被尊重, 这无疑会增加城管的心理压力, 久而久之, 在面对商贩时会渐渐丧失耐心, 造成暴力执法的恶性循环。而重塑其良好形象, 使社会公众对其更多认可和尊重, 也会无形中增加城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这样一来, 在执法过程中会积极履行职责, 更加人性化执法。
再者, 重塑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有利于增强公众的归属感。美好城市的构建需要每一位城市人强烈的归属感, 只有人人都把城市这个大环境当做共同的家去建设, 城市才会发展的更好。重塑城管执法形象, 使公众真正认识到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而不是滥用职权、无恶不作的政府, 就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促使社会公众为城市建设献言献策, 贡献各自的一份力量。
四、关于重塑城管执法形象的几点建议
(一) 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首先要严格城管的录用制度, 尽可能多的挑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的高素质人员, 其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尽可能的减少素质水平较低的协管人员的录用。其次, 加强城管考核制度, 定期对在职城管进行岗位培训并考核, 综合考虑该时期内其执法情况和公众举报次数, 对表现较差的人员予以警告并做出必要处罚。再次, 建立内部榜样机制。对考核中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分享执法经验, 为其他人员提供借鉴, 促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 增加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法律作为执法强有力的保障, 在城管合理执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也是解决城管暴力执法、随意执法的有效手段。因此, 有必要丰富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使其在惩罚行政相对人时有据可循, 在需要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时免碰钉子, 通过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 可以使城管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程序做出行政行为, 权责明确, 进而也可获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同。
(三) 发挥网络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
真相出炉前, 口水早已纷飞;真相出炉后, 流言不攻自破。在信任稀薄的时代, 真相尤其需要表达, 需要传播。当下, 我们迎来了表达的“黄金时代”;可是依然有许多“沉默的声音”需要被打捞, 需要被倾听, 网络媒体也应担负起还原事实真相, 提供正确导向的责任。
对于网络上城管形象的负面报道, 媒体有责任及时调查, 弄清事实, 对于城管的错误执法行为也不应过分夸张, 丑化城管形象。网络作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载体, 与生活密切相关, 媒体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避免误导广大公众, 进而激发公众与城管乃至政府之间的矛盾。
五、结语
城市管理是建设美好城市不可或缺的一环,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者, 当然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工作, 城管应积极履行职责, 人性执法;对城管, 社会公众应给予的是多一分尊重, 多一分认可;对公众, 城管应提高服务意识, 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美好城市建设的动力, 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推动力。
摘要: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城市管理的日益加强, 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者现今也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 然而社会公众对城管的整体评价偏低, 这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的公信力。本文从《城管来了》一书对城管形象的描述出发, 阐述城管执法的现状, 分析城管执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进而提出几点重塑城管公众形象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城管执法,暴力执法,重塑形象
参考文献
[1]郭勇.城管执法的现状与超越[J].钦州学院学报, 2010.10.
[2]王春业.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形象的重塑[J].西部法学评论, 2012.2.
8.李文国:城管执法重在创新 篇八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路口南侧,一名40多岁的妇女推三轮车卖“铁板烧”,城管执法队员还没靠近,这名妇女突然倒地手捂胸口,“我心脏病犯了”。正值人流高峰,许多过路群众开始驻足围观。
“您别激动,今天不扣您的东西,也不处罚,只是对您告诫。如果您真的不舒服,我们马上拨打急救电话。”
中年妇女听到不扣东西也不处罚,立马从地上爬了起来,拍拍身上的泥土,推着三轮车灰溜溜地离开现场。围观的群众看到如此“滑稽”的一幕,纷纷谴责中年妇女的行为。
巧妙处理这起无照游商的城管执法人员叫李文国,是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城管分队的指导员。30年前,他入伍成为一名武警战士,20年后从营长职位退伍转业进入城管队伍。
近年来,爱好思考社会问题的他,创新出很多城管执法的手段,避免了很多城管执法的阻力和矛盾,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便是被他处罚过的无照游商,也表示“心服口服”。
教化是城管执法核心
为什么城管执法会遇到那么多的阻力和矛盾,如何提高城管的执法效果?十年的基层城管分队的工作经历,李文国逐渐摸索出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法。
“城管执法重在教育感化。”李文国说,无照商贩常用“我刚来北京”、“我没卖”、“我是第一次”、“卖东西犯法吗”等语言搪塞执法队员。这时,如果执法人员一味取缔,有“不教而诛”之嫌疑。
在执法实践中,李文国通过发放提示单、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动员相对人写出保证书和录像取证等手段,建立相对人台帐,在分队内部实现执法信息共享。这样,执法人员再查处相对人时,就会用上述信息争取围观群众支持,从而提高了执法人员话语权和依法行政的事实依据。
比如,第一次发现无照游商,通常情况下他会对其进行告知,“无照游商属违法行为”、“您的行为给生态文明带来危害”等;第二次发现无照游商,他会让游商写下“以后绝不再无照经营”的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这是让无照游商自省自律。”李文国说。
如果第三次发现无照游商,他会进一步采取约谈和训诫的方式。“这时他也会感到不好意思,毕竟自己写过保证书并签字画押了。”
经历过以上几个步骤后,无照游商再次被抓到,都会非常配合执法队员。对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的暂扣物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都会“心服口服”。
与此同时,李文国还专门对这些无照游商建立了电子档案和数据库,方便执法和查询信息。执法前进行风险评估,比如“会不会有暴力抗法”的可能。
李文国举了一个实例,2012年年底,清河城管分队接到举报称,有一名60来岁的外地男子经常在海淀区清河当代家园小区门口卖活禽,影响小区的环境。原来这是一个老无照游商,以往执法队员对他作出暂扣经营工具和罚款的处罚时,老人都会连哭带闹,拒不配合。
为此,李文国将新的工作方法试用,经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环节后,执法队员再次对他执法,暂扣了他的经营工具和物品。“城管也真是不容易,我服了!”老人最后感叹。此后,老人确实再没有无照游商的行为,已经回到外地老家。
总结推广执法“七字诀”
“巧查、快撤、慎处理”李文国多年来总结出的“七字诀”。通过实践推广“七字诀”,李文国所在的基层城管分队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没有出现过一起暴力抗法和无照商贩纠缠事件。
首先是巧查。李文国曾任花园路城管分队的代理分队长,位于大运村沸腾鱼乡门前,经常有个卖时令水果的小货车停在路口,因为过往行人和车辆较多,使这个本来拥挤的路口变得更加“梗阻”。
李文国说,小货车在月赚万元的利益驱使下经常聚集其他商贩向城管叫板,执法队员多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是刘某并没有“收手”的打算,而是与城管队员打起了“游击战”。刘某利用中午和傍晚与城管打时间差,怕车被扣,卖水果时他坐在驾驶室内,车窗关闭且车不熄火。
“此时,如果城管队员贸然前往执法,刘某肯定会突然发动汽车逃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社会危害。”李文国说,城管执法人员联合社区民警瞅准刘某小便“人车分离”时机,警车上前堵截,几名队员迅速守住车门,刘某无奈之下乖乖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对刘某开具了2000元的罚单并要求刘某写了“保证书”。
不料三天后,刘某再次开车到原地卖水果。这次如果再用警车就会打草惊蛇,花园路城管分队借用社会车辆对其监控。由于刘某发现不了城管,在下车望风的一刹那执法人员对其车辆进行了控制,刘某上不了车,就避免了逆行、闯红灯、横冲直撞危及行人安全行为发生。
“无照商贩看到城管执法车辆仓皇逃跑,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便车’是实现执法安全的最好方法。”李文国说。
其次是快撤。拥挤的北医三院绿色生命通道内,数名城管队员徒步到此执法,迅速控制了一个推三轮车卖水果的无照商贩并开具执法文书,整个过程不到三分钟,等该无照商贩的亲友反扑时,执法队员早已撤离现场。
李文国说,北医三院周边曾经是脏乱点之一,大量无照游商人聚集,有时候多达近50人,导致进出医院的绿色通道经常发生堵塞。这些无照商贩还有一个特点是家族式经营,大部分都是亲戚,城管执法时稍有不慎,就会招来家族成员的围攻。
“为了取缔这伙无照游商,我们决定采取抓重点和重点抓的策略。”李文国说,北医三院绿色通道车流密集,如果城管开车执法就会造成交通堵塞,同时也会导致游商逃逸,引发撞车伤人事故。为实现执法不扰民,每次执法人员都是徒步前往,然后锁定一两个无照游商,待执法队员现场取证开具执法文书后,迅速将三轮水果车等证物转移到非执法现场。这时无照游商的亲友闻讯赶来时,城管队员早已完成执法撤离现场,不给无照商贩们提供“聚集”和“闹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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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慎处理。李文国说,对初次、残疾、低保、下岗、家有病人等无照商贩,执法本着区别对待慎重处罚的原则,逐一核实相对人相关证明和材料。如果这些特殊的无照商贩只要情况属实,分队的执法人员都会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柔性执法处理。
对特殊的无照商贩慎重处理的同时,李文国还尽力帮忙这些无照商贩改行,解决他们的出路问题。
从营长转业到城管队员
1964年1月,李文国出生于河北省清河县,如今又回到清河城管分队任指导员,似乎命中注定与清河有莫大的缘分。
1982年,李文国入伍,服役的部队为武警总部直属支队,他所在部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反恐怖暴力、处理突发事件等。在部队,李文国第一时间入了党,随后当上班长、排长、营长、代理参谋长等职务,在部队一直负责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嘉奖六次。
2003年,在武警部队服役了整整20年的李文国转业,来到北京市城管局海淀城管大队,经过几个月的岗前培训后,李文国很快适应了工作环境和要求。十年间,李文国一直工作在海淀城管大队,先后经历花园路、田村路、紫竹院、清河等城管分队,并陆续走上基层的领导岗位。2009年,李文国荣立三等功一次,优秀共产党员两次。
面对越来越突出的城管执法矛盾,勤于思考的李文国也陷入了思考。“借法执法没有带来执法效果的红利。”李文国说,城市运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城管只是承担其中12项行政综合管理的职责。执法人员与行政管理的任务不匹配造成城管粗放式执法的现实问题。
李文国认为,城管执法要做到以情暖人、以理释法,做好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北京市加大了对城市违法违建和私搭乱建的拆除工作力度。李文国所在的清河城管分队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流动人口众多,很多居民开始私搭乱建盖房,然后将自建房租给外地人。为此,拆除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成了攻艰任务。
今年6月初,清河城管分队接到举报称,位于清河三街地区有多户居民偷盖违法建筑。李文国带领执法队员到实地调查,发现该地区有两幢四层楼、一幢三层楼、一个二层楼违建,而且都是新生的违法建筑,有的仍在继续施工。
“我们队违建的态度是,新生违建零容忍一律拆除,历史遗留的违建逐步拆除。”李文国说,每天他都会带领执法队员到违建的现场,找违建的业主,刚开始这些违建的业主与执法队员玩起了“捉迷藏”,拒不配合,甚至对执法队员恶语相加。
接近一个月的时间,李文国带领执法队员每天都会到违建的现场,对违建的业主宣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还会同属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联合到违建业主的家中做思想工作。
违建的业主感到“拆除违建的趋势不可逆转,政府拆除违建的决心不可动摇”,同时也被执法人员的真情逐渐感动,最终这些违建业主答应自行拆除违建。
李文国说,今年以来,清河城管分队成功拆除数十起违法建筑,没有出现一起投诉、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
年近五旬开始“知天命”,李文国说他最大的希望是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无照”的人不再游商经营。
责任编辑 李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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