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共8篇)(共8篇)
1.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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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鲁价综发〔2010〕161 号
各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 《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 [2010]10 号)的部署,现就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充分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价格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一)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在分市实现服务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全省用电同网 同价。研究制定支持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商务会 展、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经省政府投资 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场站和物流配送中心等 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完善油运、气运价
格联动机制。出台实施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服务价格行为。扎实开展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工作,促进重要专业服务 市场发展壮大。
(二)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完善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价格 调控措施,积极研究推动农产品补贴制度、储备制度和价格安全 带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促进农产品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 本稳定。坚持优质优价,认真落实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合理制定烤烟价格,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农产品成本、价格、供求信息发布,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特色农业和绿色、优质农 产品及畜禽产品生产,扶持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大型骨干龙头企 业。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跟踪调研,适时出台相关价格与收费 政策。研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工补农”的具体方式,继续对 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实行最高限价。加大涉农价格与收费 监管力度,规范农村电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严厉打击各种涉 农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认真实施鲜活农产品整车合法运输车辆 “绿色通道”制度,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
(三)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降低价格与收费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价格环境。对于国家和省允许民间资 本进入的矿产资源、自然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 公共服务领域,实行与国有资本一视同仁的价格与收费政策。尊 重和保障民营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 服务项目,参与经营的民营企业享有平等价格权利;对于实行市
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严厉打击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价格 违法行为,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继续抓好取消工商“两费”政策 的落实,加大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收费政策清理和整顿力度,建 立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收费明白卡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减轻不合 理负担,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四)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结构升级。加强对经济运行宏观 成本以及企业用水、电、气成本分析,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成本调 查,适时公布社会平均成本数据。向企业提供产品价格信息,指 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价格决策、明码标价、定期审价等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原材料结构、产 品结构和经营方向调整。建立完善科学的成本项目和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审核,指导企业降低成 本,提高效益。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价格信用体系,组织企业创建 “价格诚信单位”,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增强企业价格自律 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和引导作用,积极培植工业经济新 优势
(五)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区域发展新优势。围绕建设黄河三 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鲁南临港产业带等 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以促进高效生态经济、海洋经济发展、日照钢铁
精品基地建设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深化资 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形成机制改革,引导优质资源加快聚
集、合理配置。开展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建成运营后的价格和收费 标准测算评估工作,研究采取事先出具价格收费意见书、评估报 告等方式,引导资本投向节能环保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电力、路桥等重大建设项目。对征地、拆迁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开展客观、公正、合理的价格认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 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社 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规范涉及行政 许可和限制进入的资产评估、验收等中介服务以及具有垄断性的 经营服务收费;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 织收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对省确定的重点技改项目以及新 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开发、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价格与收费政策上予以倾斜,减免用于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 易费和产权登记费,研究实施对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用 水、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自主创新项目,根据前期开发费用高、市场风险大、成本稳定的 特点,在试销、推广期间实行区分科技含量高低、按质论价的支 持性价格政策。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并具有产业优势、带动性强的企业,优先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促进企业进一步 做大做强。
(八)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对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 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落实国家风力发电补贴政 策,逐步加大省级补贴力度,2010-2012 年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原 则上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0.7 元的标准执行;对农林生物质发 电,在国家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再争取每千瓦时 0.10 元的临时补 贴。其它可再生能源、混燃发电项目,争取国家补贴并根据需要 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加大对地面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初步确定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地面 光伏并网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分别为每千瓦时 1.7 元、1.4 元、1.2 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面向新能源企业的收费减免措施,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九)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和推广。综合考虑电动汽车购买、使用成本及其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科学制定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对规划建设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试行免费 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技术创新。
(十)鼓励制药企业自主创新。对制药企业生产或进口分包 装的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 定价,促进新型高效药物的研制和开发。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 术,鼓励将具有临床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方、经方、验 方研制开发为院内成方制剂;对特色制剂、受保护的中成药、处 方保密药、民族药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
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增强企业创新 能力。
(十一)推动增强山东企业定价能力。加强价格监测网络建 设,积极推动在较具优势的重要商品集散地、大型专业市场研究 编制市场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把省以上名牌产品纳入 价格监测范围,逐步增加监测品种,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竞争 力,增强山东企业的市场定价能力,并引导优势资源向相关区域、产业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统一和完善价格与收费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二)促进城市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严格核定路桥收费标准。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取消非必设的 主线收费站,提高车辆通行率,促进地区间的融合发展。推进山 东半岛城市群、济南都市圈、鲁南经济带主要城市间的固定电话 资费同城化服务,简化固定电话本地网城区营业区,取消城区区 间通话费。适应主要城市群市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的趋势,改 革和完善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加快促进组团式城市发展格局 的形成。
(十三)实施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价格政策。根据城镇 建设实际,科学及时核定交通客运、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 价格与收费标准。会同
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促进耕地保护,维
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城镇建设过程中的价格与收费监 管,全面清理建房用地、审批等环节收费,对农民建房办理土地 审批、建房许可证规划、设计等手续实行优惠政策,严肃查处以 撤并乡村为名向农民违规乱收费行为。研究规范农村社区医疗、物业、停车等方面的收费,积极为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 中创造条件,促进现代城镇体系建设。(十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整治汽车购置、上牌、年审、检测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和二手汽车交易市 场价格秩序,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减轻汽车消 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暂不能免 费开放的城市休闲公园实行低票价政策,实行有利于吸引团体 游、节日游的门票价格政策,坚决查处旅游服务环节的各种乱收 费、乱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价费环境。清理减少移动 电话资费套餐,降低通信费用。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价格监管,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落实明码 标价制度,倡导价格诚信,让群众明白放心消费。
四、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十五)推进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建立规范的输配 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价分类结构,适时理顺电力价格。推进发 电企业竞价上网试点,完善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实施居民用电阶 梯式电价,促进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建立反映供求状况、市场 价值和稀缺程度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
运输价格,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项目,完善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十六)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 标准,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 0.05 元提高到 0.10 元,淘汰类企业由现行每千瓦时 0.20 元提高到 0.30 元。认真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对超过限额标准 10% 以内、10%-30%(含 10%)、30%-50%(含 30%)、50%-100%(含 50%)以及超过 1 倍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 0.02 元、0.05 元、0.10 元、0.20 元、0.30 元。加强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等政策的行为。(十
七)积极推行差别水价政策。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 格,加大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季节性浮动价格政策落实力度; 结合末级渠系改造,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推行到农户的终端 水价制度;健全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抽采地下 水的加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已完成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 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对造纸、漂染、电镀等高耗 水行业中的落后产能研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提高水资源利用 率。(十八)建立和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机制。会同有关部 门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建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 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价格管理及生态补偿价格机制。按照补 偿成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和工业危
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饮用水 源地达标率。健全完善环境监测、机动车排气检测等价格与收费 政策。科学制定滩涂征用补偿价格,促进滩涂合理有序开发和生 态保护。(十九)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制定和完善鼓 励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研究制定废旧资源回收相关价格与收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回收 废品废物用于生产。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查、评估体系,适时 发布市场回收参考价格,促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 等回收再利用。
五、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促进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二十)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12 年前,对校舍安全 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 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的 30%-50%收取。加大教育收 费规范力度,严禁违规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稳定各级各类 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类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规范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鼓励降低或 取消高中阶段择校费,积极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十一)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结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范围,理顺医疗服务项目 比价关系,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设 立药事服务费及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 动态监测,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 办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 加强政府定价药 品成本调查,完善药品定价机制,逐步推行对医疗机构销售高价 药实行低差率、低价药实行高差率的差别加价政策,规范药品招 标和流通环节价格行为,加强医疗器械购销价格管理,减轻群众 看病负担。(二十二)完善住房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限价 房价格政策,支持限价房开发建设;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和廉租住房租金,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 收费,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人 防、消防等收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 套设施建设收费。加强商品房价格和涉房收费监管,依法查处在 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制定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二十三)扎实实施惠民价格政策。实施鼓励就业和再就业 的收费政策,对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普通高校毕 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依据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
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政府部门向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 咨询、就业培训、发布职业培训信息等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政策。规范诉讼、仲裁、律师收费。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发挥好价格政 务热线、“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渠道的作用,维护群众合法 价格权益。认真实施好对困难群众减免价格鉴证费用政策,扎实 开展涉案价格鉴定、涉税价格认定以及价格纠纷调处工作。完善 和实施好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 制,安定困难群众生活。(二十四)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规范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企业的定价成本构成,强化对价格水平、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等有关指标的监督,严格成本约束。认真 履行价格听证、专家评审、集体审议、价格公告等政府定价工作 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价格与收费标准。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 电、用气、有线电视、殡葬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加强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雷等行业的工程安装维修价格监管,防止 垄断行业借垄断优势强制用户接受相关高价商品及服务并牟取 超额利润。
六、推进价格体制机制创新,保障价格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 挥(二十五)推进价格管理体制和方式改革。坚持以市场化改 革为取向,坚决放开适宜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 品和服务价格;适宜授权地方管理的,下放给市、县管理。适应
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整合、市场竞争的需要,加强跨地区价格政 策的指导和协调,在重点城市群逐步实现相关价格政策“同城 化”。根据“三网”融合试点情况,研究探索电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相关服务收费方式改革。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消费群体的 特点,探索阶梯价格、差别价格、价格上限管理等价格管理方式,增强价格措施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 向“创新驱动”转变。全面推行价格政策评估制度,强化跟踪调 查和定期清理,增强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十六)创造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制定出台价格监测预 警办法,建立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 体系,提高价格预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 案,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探索反价格垄断、反价格 欺诈、反暴利等市场价格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价格预期的引导,提高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和舆论引导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为转方式、调结构创造稳定有序的价格环境。(二十七)加快价格职能转变。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构建政策指导、矛盾疏导、信息引导三位一体的价格公共服 务体系。深入推进“为农、为企、为民”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进 一步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着力打造价格举报与咨询
服务、价格阳 光政务热线、价格信息网络服务、价格与收费公示等服务窗口,健全完善价费审批、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督检查、价格监测、价格鉴证、价格宣传等服务内容,从价格方面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提供诚信度和信息性等 周到服务。(二十八)建立完善抓落实的保障机制。结合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 应的能力素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物价部门以及省物价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重点工 作方案,尽快推进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把 考核结果作为先进评比、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与相关 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系统上下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积极性、主 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推动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价格职能 经济发展方式 意见 抄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有关部门。抄送:
2.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二
1 山东养蜂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山东养蜂生产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处于快速上升阶段,之后进入了10多年的调整巩固期,近年来养蜂生产开始稳步回升,蜂群常年存养约35万群,客蜂60万群。每年全省蜂蜜产量2.6万t、蜂王浆产量300t,蜂蜜年贸易量约1.5万t,蜂王浆的年贸易量超过500t,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1.1 具有丰富的蜜粉源资源
山东蜜粉源植物多达400多种,养蜂经济价值较高的有刺槐、枣树、荆条、泡桐、苹果、山楂、油菜、玉米等。其中,刺槐、枣树、荆条、油菜、玉米等植物分布广、面积大,泌蜜粉丰富,是形成大宗商品蜜、粉的主要蜜粉源。这些丰富的蜜粉源植物,加之四通八达、连接成线的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网络,为山东省发展养蜂事业提供了优越条件。
1.2 具备雄厚的产业发展基础
山东三大蜂产品集散地泰安、临朐、蒙阴正在发挥重要的原料市场的主导作用,部分加工龙头企业和养蜂合作社正在把蜂农组成联合体,带动蜂农致富。全省蜂业从业人员近万名,蜂业年产值近l0亿元,涌现出了莒县华康、济南济泉黄岩、枣庄海石花、临朐康宝等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蜂产品龙头企业。目前全省有60多家企业通过QS认证,其中具有出口权的企业有20多家,蜂产品加工能力和出口数量大幅提升。
1.3 蜂业管理体系日臻完善
2008年,原山东省实验种蜂场更名为山东省蜂业良种繁育推广中心,主要承担着全省蜜蜂遗传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养蜂技术推广及蜂业与蜂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职能。2012年6月,山东省蜂业协会成功完成换届,业务管理也顺利从省科协移交到省畜牧兽医局,行业管理体制运行更加简单明晰,省直单位会员66个,个人会员发展到1600余人。省、市、县级蜂业 (养蜂) 协会、学会、研究会、研究所34个,其中有市级蜂业协会9个,县级蜂业协会18个。
1.4 现代蜂业发展模式基本建立
养蜂业的根本出路还在于科技创新!在这个问题上,蜂业与其它养殖业没有什么两样,因为没有创新就谈不上标准化、机械化和规模化,更谈不上现代化。大型养蜂机械—养蜂移动平台在山东的研制成功,在全国养蜂界引起哄动效应,被养蜂界誉为革命性创举。该平台现己获得国家工信部批准批量生产,近日又顺利通过省级鉴定并列入农机补贴目录。养蜂移动平台的研制与推广,无疑为蜂业现代化提供了先导条件和理想模式。
2 着力提升山东蜂业创新发展的主要思路
蜂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传统的养蜂由于蜂场规模小、蜜蜂良种化程度低和疫病等因素影响,整个行业长期处于低迷和无序状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养蜂业的重视和养殖规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大批先进实用技术应运而生,如标准化蜂箱、摇蜜机、养蜂移动平台等。这些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利用,在改善养蜂人工作与生活条件的同时,使养蜂人过上了安逸舒适的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蜂业的快速发展。
2.1 养蜂机械化是现代蜂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养蜂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没有机械化就没有规模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机械化,养蜂人就得吃苦受累,经济效益也就上不去。“养蜂移动平台”的研制成功,是我国养蜂业迈向机械化的关键一步,它把当代最先进的养蜂技术工艺与设施条件全部集中于一体,集养蜂生产、蜂群运输、蜂产品初加工等,都集中到了专用平台功能之中,成为现代养蜂新技术、新设备之大成。同时,装载平台的养蜂专用车设置紧凑,功能齐全,专门配有小房、视屏等休闲娱乐设施,既方便蜂群运输,又有利养蜂生产,还可改善养蜂人生活质量,使养蜂人能自由自主地追花夺蜜,大大提高了养蜂产量和效益。
2.2 中蜂资源的保护利用是产业振兴的基础
地方资源是人类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是世间万物生息繁衍的重要基础,围绕中蜂遗传资源保护,应积极探索保护区保种和产业化开发的现代保种模式。首先,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设立保护隔离区的意义和目的。多年来,由于外来蜂种的大量引入,本省地方蜂种的繁育和发展受到了严峻挑战,蜂群数量大幅减少、种蜂质量退化严重,目前幸存的中蜂数量还不足蜂群总量的5%。而设立费县和曲阜尼山中华蜜蜂保护隔离区,就是要减少中、西蜂的激烈竞争,利用人工授精或海岛隔离繁育等技术,进行中蜂良种的繁育,最大限度地保护中蜂这一宝贵的蜂种资源,全面推广中蜂良种、中蜂机具和箱体饲养等形式,充分发挥其利用零星蜜粉源的优势,不断提高种质资源的质量和生态价值。
2.3 优秀基因的培育是提振种群活力的关键
在优秀品种的引进利用方面,要注重引进和培育适合本省的优良蜜蜂品种,两者并举。目前,本省的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部门密切合作,利用蜜蜂人工授精技术及海岛隔离交尾措施,选育出了大量优秀种蜂王,主要种系包括美国、加拿大的意大利蜂、卡尼鄂拉蜂、高加索蜂、“山农1号”、“金环”、“金星”等;利用海岛自然隔离区和蜜蜂人工授精技术等优势,培育出蜜浆型 (鲁蜂1号) 、蜜型 (鲁蜂2号) 、蜜型三交种 (意蜂、高加索蜂、东北黑蜂三元杂交) 等杂交蜂种,使山东的蜜蜂育种工作整体走在了全国前列。下一步,应继续鼓励和加强这种良种培育模式,建立蜜蜂育种档案,逐步完善蜜蜂种业繁育体系,不断增强产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2.4 标准化示范创建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
标准化示范创建是“十二五”期间我国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抓手,引领作用非常明显。山东蜂业要实现突破发展,主管部门就必须以发展现代蜂业为核心,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科技支撑、示范带动,实现养蜂业标准化规模生产、产业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蜂业综合生产和蜂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技术支撑部门要坚持转变服务理念,主动与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对接,做好技术集成和推广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场示范引导作用,应用现代畜牧科技,辐射带动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全面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协会组织也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把建设、管理、创建的好经验推广开来,鼓励引导示范场与加工企业搞好结合,将示范创建与品牌创建、市场开拓有机结合起来。
2.5 政策支持是产业持续充满活力的有力保证
近几年,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对畜牧业的倾斜,法律法规体系逐渐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体到今后蜂业的发展重点上,本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正在积极谋划,准备把启动“养蜂移动平台补贴”项目做为突破口。希望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加快养蜂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养蜂业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稳步提高蜂产品产量和质量水平,大大提高养蜂经济效益和蜂农收入。通过开展省财政支持“优质蜜蜂生产及蜜蜂授粉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幅提高果品、蔬菜等作物产量,实现养蜂生产和促进农业增产、保护生态的良性互动。此外,山东蜂业协会也正在积极组织蜂农,通过提高规模养殖的数量质量,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技术培训和打造蜂业著名品牌;通过组织体系的逐步建立,鼓励加工龙头企业和养蜂合作社加强紧密联系,共同打造本省优质高效和生态安全的原料基地。
3 加快构建山东蜂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多年以来,山东养蜂业受产业规模小、重视程度低和技术水平差等诸多因素影响而长期在低位徘徊,与传统畜牧大省的地位严重不符。其中饲养方式陈旧、养蜂设施落后和机械化程度低是制约产业振兴的主因,而随着养蜂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和消费市场的掺杂使假问题严重,山东蜂业已到了生死攸关的危机时刻。而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在继续加强行业自律和部门监管的同时,必须着力构建保证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3.1 制定出台山东省蜂业发展规划
以《全国养蜂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基础,全面总结以往本省养蜂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十二五”期间山东蜂业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从而从政策层面上对产业发展有一个明确定位,为全面建设蜂业强省提出鲜明主题。
3.2 建立科学高效的蜂业管理体系
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导,依托质监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的力量,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管理架构和服务体系,把技术推广、维权服务和产销对接等工作纳入常规管理,积极引导养蜂户登记备案,办理《养蜂证》,将养蜂者纳入规范管理,逐步构建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3.3 组织成立蜂业专家委员会
由省蜂业协会组织,汇集行业内大学、科研院所和养殖加工一线的专家人才,组建蜂业专家委员会。要重分发挥专家教授的技术优势,着眼于研究蜂业大的发展战略、技术和信息,提出产业发展规划、育种思路和技术创新等振兴方案,切实推动山东蜂业快速健康发展。
3.4 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3.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三
《意见》指出,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全球市场,加快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从主要依靠低成本竞争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胜转变,对于推进结构调整,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要以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为导向,围绕培育竞争新优势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示范集聚的原则,着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推动“中国服务”再上台阶、走向世界。
《意见》明确,要着力培育竞争新优势,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国内市场布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拓展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互联网、能源等领域的服务外包,推动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多机会。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完善产业政策体系。通过加强规划引导,科学谋划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区引领带动作用;通过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业务流程外包等高附加值项目,开拓新市场、新业务和营销网络;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政策、加强金融服务以及提升便利化水平等,培育一批创新和竞争能力强、集成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加快推动国内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意见》明确,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外包产业法律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统计分析体系建设,切实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4.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四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当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我国城市商业日益繁荣,城市中心商业区的建设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是,随着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日益增加。目前大部分城市社区商业设施不足,网 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状况,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是满足居民消费,改变城市面貌,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 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社区商业的建设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 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加快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争取 利用3-5年时间,在全国人口过百万的166个城市中,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 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
足。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要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 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区商业要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区商业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作用。
三是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工程,在总结示范社区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促进网点布局合理化。商业网点合理规划,是实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满足不同消费水平、消费特点、消费习惯的前提。推进社区商业发展必须 坚持规划先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对社区商业的规
模、结构、布局做出详细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城市 商业网点规划,制定社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
(二)制定标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全国社区商业的建设标准。各地商务主管 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城市发展的不同特点和社区商业的不同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标准,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商业的建设活动进行协调。老城区要 发挥和利用现有商业服务网点的辐射作用,以健全网点设施为主;已预留服务网点的新建社区,要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变化,合理配置网点,扩大服务范围,以完善网 点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尚未开发的社区,要加强总体规划,以集中建设团组式社区商业中心和合理配置多点式便利型商业网点为主。
(三)鼓励有实 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通过资金、网点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 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 进入社区,把社区创业就业与发展社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 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四)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服务体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 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 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大力提倡社区骨干企业开展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延伸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倡和鼓励社区商业 企业组建专职的便民综合服务小分队入户服务,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建立稳定、畅通的联系渠道,开展以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为宗旨的便民有偿服务。
(五)切实搞好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目前,部分省市社区商业的建设工作已经开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商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 地实际,重点选择和建设一批在本地区带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商业示范活动方案和规划,提出对示范社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抓好督促检查和 验收工作(示范工作要求见附件1,示范活动的通知不再另发)。2005年商务部拟在全国范围内确定50个示范社区。明后两年,通过推广示范经验,逐步扩大 示范范围,从而推动社区商业的全面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商业建设既是一项造福于民 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同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
部门和商业企业几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 机制。
(二)加强对社区商业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商业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商 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社区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各地在推进社区商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有关社区商业发展的动态情况请及时报 送,社区商业的发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请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
5.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五
粤府〔20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在调整经营结构、改革社有企业、化解历史债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广东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活化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在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基层社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广东省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的原则。坚持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开拓创新,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的原则。省、市联合社实行社企分开,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属地化管理和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由属地政府负责,并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五是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以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改革,开展多种经营,搞活城乡流通,逐步建立起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与加工储运、农村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反馈等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扩大与农民的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生产安全优质、标准统一、适销对路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努力建立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
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以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和人才优势,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打造以大型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要建立技术服务、农资损害赔偿、农资信用制度,大力协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坑害农民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市、县三级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要整合系统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运输资源,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搞活农产品流通。珠江三角洲等城镇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办农产品超市和配送中心,联合产地批发市场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菜市、便利店等。
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经营网络。要以县(市)供销合作联社为枢纽,上联生产、物流企业,下联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采取总经销、总代理、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的新型农资产品。积极经营适合农村消费特点、价廉物美、安全可靠的工业消费品,满足农民需要。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爆竹以及医药、食盐、图书等商品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
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供销合作社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
五、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现有资源,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全省重点办好3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要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兴办消费、信用、保险、住宅等专业合作组织。
坚持开放办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多种形式发展。要以兴社富民为目标,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鼓励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办社,拓宽发展所需的人才、技 2
术、资金、营销渠道。加强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供销合作社人员素质。打破用人限制,大胆聘用懂经营、善管理、有威信的优秀社员担任合作社主任。
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布局。各市、县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区域界限,盘活和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镇、跨县兼并或创办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服务网点。对基础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对基础一般的要整合重组,突出发展重点;对基础差、债务重、困难多的可关闭退出市场。原来已经撤销、解散县供销合作联社和乡镇供销合作社的地方,根据目前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的状况,可以恢复县供销合作联社,也可以由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联社直接管理到乡镇供销合作社,具体由市、县政府决定。凡是已撤销、解散、改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由县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已撤销县供销合作联社的由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但其资产必须用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对社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要突破社有企业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联社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全省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省、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增值。
七、注重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帮助解决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合作联社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市、县也要按此精神安排相应资金,解决本级政府出台政策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妥善处置社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涉及到原划拨土地变更用途问题的,参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
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持、社会捐赠等基础上,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属于社员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体共有财产。各级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社有企业改制中,不得无偿量化、分掉社有资产,变卖资产收入只能用于分流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供销合作社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省、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设置专户管理企业上缴的资产收益和利润,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风险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
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困难企业的供销合作社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供销合作社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的费用。原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符合国家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应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八、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地级以上市联社应精简机构,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级联社的人员、编制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供销合作联社要在做好本系统工作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吸纳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加入联合社,努力成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它作为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努力办成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强有力的联社班子,发挥联社的带动作用。市、县供销合作联社担负着对基层供销合作社人财物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职责,是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县要坚决调整“守摊子、收租子、混日子”的领导班子,撤换软弱、保守、老化的班子成员,选拔有文化、有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下级社理事会的选举和任免,要征求上级社理事会的意见。
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指定1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并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并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
力争通过5年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完成社有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全面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网点的改造,重点办好1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1000家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营店),100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农家店);全系统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0%以下,各项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从位列全国第18位上升到前10位。为此,要着力做到“四个三”:
“三个放开”:一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凡是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个人和经济实体都可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二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本,凡是合法的个人或团体、企业资本都可入股办供销合作社;三是向社会放开使用人才,聘用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
“三个打破”:一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行政区域办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创办经营服务网点;二是打破纯集体所有制界限,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多种形式发展社有企业;三是打破行业经营界限,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多领域、全方位发展。
“三个转变”:一是从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多方位全面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二是从单纯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转变为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的全面合作;三是从单一的经营组织转变为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和文化等方面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
“三个建立”:一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二是建立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和加工、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主导产业及其服务网络;三是建立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经营服务体系。
二、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用2年时间完成社有企业改革,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对全系统3252家社有企业,分三类进行改革:对1/3经营状况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集中资源做大做强;对1/3有一定资产、主要靠收租过日子的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出让;对1/3债务沉重、无经营业务的企业,坚决停办,退出市场。对经营四大支柱产业和承担归口经营业务的优势企业,供销合作社保持控股地位,其他经营领域的企业实行社有资产参股或退出。社有企业改革要做到资产、组织、人员结构的优化,改革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在社有企业改革的同时,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1360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和227万个网点的改造。以市、县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一是对占总数30%的资不抵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重组,有条件的按经济区域组建中心基层供销合作社或以专业合作社替代,无条件的则关闭退出市场。二是对其余占总数70%的有发展基础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合作制改造,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经营网点在乡镇或村重点办好三类专业合作社,即:依托农资经营业务优势和农资经营连锁店,创办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优势农产品,创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农民、个体户等社会力量合作,兴办社区消费服务社。
(三)用5年时间完成经营业务和服务网络的整合改造,做强做大四大主导产业,建立高效、通畅、有序的经营服务网络。
1.大力构建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发挥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龙头作用,推进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直营、加盟合作网络,把销售终端延伸到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县级 5
联社重新整合区域农资经营资源,办好配送中心和农资专业合作社,扩大农资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信用和售后服务体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保护农民利益。
2.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网点资源,积极发展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业,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更加深入、广泛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直接配送进入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构建畅通的农产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3.建设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以市、县联社为重点,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门店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同各种大中型零售企业或生产厂家对接,办好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县联社要拓展总代理、总经销业务,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连锁经营。
4.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巩固提高现有1328个网点的经营水平,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专业加工和综合利用处理为目标的一体化项目和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同时,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整顿废品回收行业秩序,规范行业行为和强化自律。
三、注意处理好几个突出问题
(一)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1992年前因执行指令性商品经营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对于已清理核查的历史亏损挂账,要研究对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许可,参照省的做法安排相应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积极化解债务,盘活有效资产。
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债务错综复杂,各市、县供销合作联社必须对社办企业和基层社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明确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采取综合性措施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盘活有效资产。同时,要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追收应收债权,建立债权追收责任制度,维护债权的有效性,对追收难度大的债权可降低偿还比例处置,尽最大的努力回笼资金清还债务。
(三)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保费及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相关费用。
各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移交街道社区的相关费用以及离休人员的相关费用问题,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省社直属企业的改革。
省供销合作联社要加快直属企业改革的步伐,对现有18家企业实行全面改革,彻底转换体制机制。要加快结构调整,在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同时,通过资源重组,重点发展农资、果菜、储运、回收、典当等企业。省社直属企业改革的政策,参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执行。
6.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六
一、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的信贷和税收政策
1. 落实国家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政策。
对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和山东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基础上, 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2. 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 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缩短放款周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 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承担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应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政策。
3. 减免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 (含2年, 下同)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 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时间, 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 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 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的, 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4. 减免个人转让和购买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契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下同) 唯一住房的, 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 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减半缴纳契税。新购住房是否属于家庭唯一住房, 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 由房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 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
5.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 以上 (异地缴存的, 合并计算) ,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 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最高贷款额度不低于当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 (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的80%。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 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 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各市要积极协调商业银行, 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 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6.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已租赁住房的,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 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 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 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7. 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
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重点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工作, 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可试点由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 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对结余资金多、贷款率低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企业分中心资金, 全省可统筹调剂使用, 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 增强资金短缺城市贷款能力。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等国有大型企业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资金, 要纳入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市本级资金不足时由市本部审批、委托分中心发放贷款, 贷款收益归分中心所有, 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8. 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各市要取消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新房评估环节, 开展逐月冲抵还贷和一次性冲抵还贷等业务, 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 缩短提取办理时限。各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建设、房管、人行、公安、民政等部门积极协调, 通过信息系统联网, 实现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个人征信、公民身份、婚姻登记等信息的共享, 方便业务信息核查, 减少职工提供要件数量。
9. 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觉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 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 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若违反上述规定, 将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告知相关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部门。
三、统筹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与结构
1 0. 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各市、县 (市) 要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 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 加快编制本地区住房建设规划, 统筹安排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 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要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 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已出让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 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各市 (含所辖县、市、区) 住房建设规划及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并向社会公开。
1 1. 改进和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根据商品房库存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 科学合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供应时序和供应结构, 落实具体地块, 灵活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 明确上市时间, 定期分批推出, 稳定、均衡供应。商品房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市、县 (市) , 要适度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或暂停供应。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基础和公用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配建、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相应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 并负责在后期项目建设中严格监督落实。
1 2. 优化商品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和房地产用地结构。
对于房地产新项目, 允许开发企业自主设计开发适应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 允许依照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停车位比例。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 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 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 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 (市) ,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 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 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 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旅游、文化、教育、体育产业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 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 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1 3. 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库存商品房。
各地要加快完善偏远住宅小区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 增强这些小区对于购房居民的吸引力。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住房, 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电商用房 (办公仓储加工物流一体化) 、都市型工业 (轻加工研发型) 地产、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 (SOHO、LOFT) 、养老地产 (“老少居”、“老人房”、养老公寓、养老服务设施) 、旅游地产 (分时度假酒店、家居式宾舍) 等, 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各地政府可出台政策, 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库存的工业、商务地产改造为“创客空间 (会议室+实验室+茶社或咖啡屋+办公间) ”, 为小微企业、自由职业者、创业者提供条件便利、质优价廉的工作生活场所, 促进技术创新、知识分享、创意交流、协同创造, 其中对有前景的创业团队可将房价、房租折算为股权投资,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 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各县 (市、区) 可结合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 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 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 用作在编在岗的教师和医护人员周转宿舍, 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 (县级市、区政府驻地) 购买商品房, 可由当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 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上述措施, 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 4. 大力培育和发展房产租赁市场。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快搭建房产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 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 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 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引导城镇新就业人员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观念, 促进住房梯度消费。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 支持实力强、有信誉的中介企业扩大规模, 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 活跃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房产租赁经营企业, 鼓励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兼营房产租赁业务, 为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 其中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 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并举, 鼓励长期持有居住、工业、物流、商业、商务地产和养老、旅游、体育等设施向社会提供租赁和运营服务, 鼓励划拨资产或投资兴办房产租赁经营企业, 鼓励与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长期战略合作。积极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 拓宽社会投资渠道, 扩大开发企业和房产租赁经营企业融资规模;鼓励有房居民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自有房产评估作价购买基金, 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同时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
1 5. 健全完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重的住房保障方式。
各地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比重, 鼓励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鼓励各地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或改造后的较大套型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支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确实需要新建的, 要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大幅度提高棚户区改造中货币化安置比重, 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适当增加财政补助, 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引导棚改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
四、大力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
16.加快发展省地节能环保的百年住宅。抓住前端订制、终端应用两个关键, 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 将建筑设计、技术研发、部品生产、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有机融合起来, 推进建筑 (住宅) 产业现代化, 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发展绿色建筑。强化系统组织, 鼓励探索创新, 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大型住宅小区为突破口, 全方位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住宅部品通用化、住宅施工装配化、土建装修一体化、技术应用集成化, 重点推广应用新型结构体系、绿色低碳、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 大幅度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科技含量和耐久性。运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住宅性能认定、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等机制, 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地源热泵、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供热计量温控、节能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优势产品, 抢占全国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制高点。
17.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配套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定位、城镇化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等实际, 结合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加快完善住宅小区公共交通、教育、托幼、医疗卫生、环境卫生、商业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生活配套设施。消防、防雷、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单位, 应提高查验效率, 简化审批程序, 快速、高效完成各专项验收。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在设施设备建设中, 应当简化施工手续, 缩短施工时间, 取消不合理收费, 规范现场施工行为, 确保按期交房, 并提供良好的维护和管理。
五、营造房地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18.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 定期研究分析房地产运行情况, 因地制宜, 因时制宜, 对症施策, 精准调控。加强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现售备案) 及预售资金监管、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三项制度, 健全贯穿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精心组织, 落实责任, 确保2015年8月31日前实现全省各市、县 (市) 房地产交易 (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 合同网签全覆盖。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规范房产中介行为, 依法查处违规售房行为, 积极妥善盘活烂尾楼盘, 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 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市场清出力度。
19.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制约住房消费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4]5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推行并联审批, 缩短审批时限, 提高工作效率。除政府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 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 签订施工合同后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及时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 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 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优化房地产收费征收模式, 缓解企业在项目运作前期过重的资金压力。各地要抓紧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可以视情况缓收、减收、免收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等保证金。
20.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省内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企业, 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按项目独立核算、按规定在当地缴纳相关税费, 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由开发企业代建, 推行开发代理、营销代理, 促进大中型开发企业拓展市场。对规模大、信誉好的房地产骨干企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市场准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物业质量保修金缴纳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扶持,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倾斜和扶持。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 继续开展示范活动, 扶持一批骨干物业服务企业。鼓励骨干企业兼并、收购、重组, 推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战略协作, 积极组建住宅产业集团, 扩大经营规模, 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1.落实市、县 (市) 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组建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民政、财政、规划、建设、房管、地税、工商、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组成的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定期分析研判房地产形势, 准确把握市场动向, 提高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2.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 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 稳定房地产投资和消费信心。加强舆情监测, 及时、主动澄清不实信息, 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7.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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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经济发展步伐,做大乡镇产业支撑,更好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中原经济区综合实力领先城市和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促强扶弱、分类推进、统筹兼顾、整体提高的原则,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激发乡镇内部活力,以农业现代化、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为依托,以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专业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为重点,以项目为抓手,结合各乡镇的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发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按照我市《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规划目标要求,到2015年,全市乡镇经济发展预期总体目标是:乡镇生产总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8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生产总值增速,达到32亿元;力争居民收入同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6400元和10200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继续大力实施“四大兴农计划、三大惠民工程、十大农业产业链、十大增效技术”,切实加快我市由农产品资源大市向农业产业化大市转变。大力推进“六大引领示范区”建设,重点抓好以优质强筋小麦为主的粮食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提高粮食转化加工能力,把粮食产业做大做强。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优质瓜果蔬菜、食用菌、花卉、牲畜养殖等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三农”政策支持的机遇,集中力量大力扶持发展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深入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乡(镇)和特色农村经济先进乡镇创建,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主动融入大市场。通过选择优势项目,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农业附加值。
(二)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全面增强乡镇经济实力。鼓励乡镇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引导乡镇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新上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依托产业优势、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特色乡镇、经济强镇。一是抓专业园区,提升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园区定位,突出园区的行业特色和产业特色。加快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进度,提高专业园区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引导生产要素、企业向专业园区集聚。对不具备建设园区的乡镇,要积极创新思路,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鼓励乡镇之间或乡镇与产业集聚区之间联合建设园区,切实解决好乡镇发展经济的载体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上的“双赢”。入园建设项目实现的乡镇级税收分成比例及重点指标统计归属,由乡镇、专业园区自主协商确定,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予以确认。二是抓项目,扩大发展规模。要抓住当前国内外产业加快转移的机遇,发挥劳动力、农副产品、自然资源等优势,积极引进加工贸易、农产品深加工和资源开发项目,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三是抓民营经济,增强发展活力。民营经济是乡镇经济的主体和生力军,是乡镇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希望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民营经济,切实放宽对民营资本投资的各种限制,清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着力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引进全国各地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到当地投资创业,努力形成聚集效应;鼓励和支持富裕起来的农民、农村能人、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大力兴办工业项目,迅速形成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塔基;筛选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实行重点帮扶,促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加快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把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和特色优势工业作为乡镇工业的重点,搞好系列产品开发,完善乡镇产业链条,增强乡镇产业的竞争力,建设富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带动乡镇经济发展。
(三)加快发展商贸旅游等重点产业,提升乡镇服务业发展水平。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优化结构、提升层次”的要求,搭建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平台,改变目前多数乡镇三产发展滞后的局面,促进乡镇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开展家电、农机、汽车等消费品下乡活动,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建设一批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超市和连锁农家店。有条件的发达乡镇除大力发展物流、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外,还要积极培育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职业教育、中介服务等新兴产业,提高发展意识,加快发展步伐。要充分发挥部分乡镇旅游资源优势,深入挖掘乡镇域内丰富的人文、自然旅游资源,完善景区相关服务设施,进一步提高旅游观光价值,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景区。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根据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分层次、有重点地推动小城镇(乡镇)建设。要围绕推进村镇整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小城镇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从文化、教育、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进一步增强乡镇发展的能力。支持我市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设施基础、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心镇,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争取进入全省100个试点中心镇行列。推动水冶镇逐步发展成为产业集聚、经济发达、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新型小城镇,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水冶镇发展到中小城市规模,成为安西区域经济中心。对于不具备产业集聚基础的小城镇和集镇,要重点强化区域服务功能,为周边农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对具有区位、资源、产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优势,特色明显且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小城镇,通过发掘内涵,打造特色镇。把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集聚效应,促进资本与资源对接。积极构建城市与城镇、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商品链”、“资金链”、“信息链”、“人才链”、“交通链”,突破行政区域之间、城镇之间、镇村之间的封闭状态,全方位促进城镇生产力发展,增强小城镇产业集聚效应、带动效应,使农民就业不出镇、务工不进城,就地城镇化。
(五)加快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制度,加大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力度,继续深入实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制度。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和就业率。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实现人畜分离,整治脏、乱、差现象。提高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
生所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加强乡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六)坚持城乡统筹,提升乡镇综合承载能力。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之路,不断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乡镇产业发展条件。一要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工程以及其它各种农业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二要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和发展沼气清洁能源,大力开展集镇和村庄绿化美化,不断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实现村容乡貌的大改观。三要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力完善乡镇服务功能。四要加快发展农村广播电视和通讯事业,建设农村文化科技活动场所,努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五要进一步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比较完善的乡镇经济发展保障体系。通过围绕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努力造就以科技服务、信息服务、营销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乡镇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牢牢掌握加快发展乡镇经济的主动权。各乡镇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明确发展目标,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思路,强化招商引资,以项目带动促进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坚持经常深入到乡镇和企业,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调整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办法,为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运用财税杠杆,支持乡镇经济发展。要认真落实财政扶持乡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采用直接投资、贷款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重点帮助乡镇企业疏通资金渠道,支持乡镇企业做大做强。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向乡镇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倾斜,让更多的乡镇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各有关部门要为乡镇创业者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扶持。要充分利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市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促进贫困乡村改变落后面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各级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贴息或信用担保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乡镇龙头企业和带动作用强、特色经济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完善考核评比。市统计部门要参照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统计测算方法,采用综合指数测评法,对全市92个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进行综合考评,分别按照综合实力、经济发展速度进行排名。市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前20名乡镇和经济发展速度快的前10名乡镇分别授予“二十强乡镇”和“十快乡镇”称号;对各项考核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前进5个位次以上的乡镇授予“乡镇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各县(市、区)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不同类型乡镇经济发展目标和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促进乡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进一步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观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坚决打破市场分割、部门垄断、部门利益和地区封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更规范、更快捷、更透明、更高效”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乡镇经济发展环境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因部门服务不到位、吃拿卡要和推诿扯皮等原因干扰乡镇经济发展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实行效能问责。各级政法机关要创造平安
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法从重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对乡镇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施策,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快乡镇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力促乡镇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8.山东省关于促进游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篇八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16]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林业局(厅),有关单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食品和木材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现就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示范引领为抓手,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促进农林牧渔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二)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减量化优先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促进废弃物资源化、规模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和示范推广。在农作物秸秆、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林业废弃物、废旧农膜、畜禽粪便、水体富营养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培育、总结、凝练一批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和产业融合。各地根据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产业基础、主体功能定位等实际,合理规划布局,选择不同的技术路线,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构建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四是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导向。强化政府的有序引导、技术支撑、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龙头企业、农垦、牧区、渔区、林区的带动效应,引导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广泛参与,加快农业循环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适应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构建起循环型农业产业体系。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不断发展,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程度明显提高,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建设和推广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林业和工农复合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工程、示范企业和先进适用技术,总结凝练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力争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林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推进资源利用节约化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传统耕作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复种指数,充分挖掘土、水、光、热等资源的利用潜力,提高耕地、草地、水面、林地综合产出效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支持盐碱地和土壤污染耕地等改良修复,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鼓励合理利用盐碱地、采矿塌陷区发展水产养殖等;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集中整理、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科学制定造林和森林经营方案,推广林地立体开发产业模式,发展林下经济。
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集雨补灌设施,推广保墒固土、生物节水、沟播种植、农田护坡拦蓄保水、膜下滴灌等旱作节水技术。在非旱作农业区,推广防渗渠、低压管道、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抗旱品种,发展保护性耕作,实行免耕或少耕、深松覆盖,增强抗旱节水能力。发展循环水节水养殖、研发并推广养殖废水处理技术,提高养殖用水利用率;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产品加工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引导农业投入品科学施用。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优化配置肥料资源,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进有机肥生产和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科学配制饲料,提高饲料利用效率,规范饲料添加剂使用,加强饲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发和使用,逐步减少饲用抗生素用量;鼓励采用先进的创意、设计、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生产过程中能源、原材料和投入品消耗,提高木材利用效率。
促进农业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有效开展农机和渔船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林、牧、渔节能、节水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推动省柴节煤炉灶的升级换代;鼓励农业生产生活使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施药机械,科学精准用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地膜,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内源性污染;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推广应用有益微生物生态养殖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序排放;支持在重点富营养化水域,因地制宜开展水上经济植物规模化种植、采收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产品加工和林业清洁生产。农产品加工,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加大推广清洁生产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林业生态功能,推动木竹藤材加工、人造板、木地板、防腐木材、木家具、木门窗、木楼梯、木质装饰材料等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学加工企业清洁生产,推广林业生物防治、环保型木材防腐防虫、木材改性、木材漂白和染色、制浆造纸、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技术,减少木材化学处理的化学药剂用量,降低环境污染。
(三)推进产业链接循环化
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按照生态承载容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推广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发展设施渔业及浅海立体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重点推广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实现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
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鼓励利用木、竹、藤在采伐、抚育、造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次小薪材,生产人造板、纸、活性炭、木炭、竹炭、酒精等产品和生物质能源,鼓励对废弃的食用菌培养基进行再利用;鼓励利用城市园林绿地废弃物进行堆肥、生产园林有机覆盖物、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人造板、制作食用菌棒等;鼓励经济林和果树修剪枝桠材、林产品加工副产品等资源化利用。发展城市屋顶绿化、建筑墙体垂直绿化、阳台菜园等,增强吸附空气污染物、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生态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构建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链。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效物流冷链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集成养殖深加工模式,发展饲料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和水产品加工及精深加工一体化复合型产业链。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农户的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联合体。发展林板一体化、林纸一体化、林能一体化和森林生态旅游。构建粮、菜、果、茶、畜、鱼、林、加工、能源、物流、旅游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四)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
推进农村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完善“村收集、镇中转、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回收、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系统。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农用地分布情况、种植制度、秸秆产生和利用现状,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健全服务网络。重点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和机械化还田。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养殖业循环发展,切实加强饲料管理,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分散储存、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利用畜禽粪便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气沼气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渣沼液深加工生产适合种植的有机肥。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鼓励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有机结合,促进种养业主体调整生产方式,使副产物更加符合循环利用要求和加工原料标准,把副产物制作成饲料、肥料、微生物菌、草毯、酒精和沼气等,构建资源—产品—副产物—资源的闭合式循环模式,实现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改良土壤和治理环境。推进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利用,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开发加工副产物的营养成分,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推进加工副产物向高值、梯次利用升级,提高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给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废弃物排放。
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支持建设废旧地膜、灌溉器材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处置机制和体系,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中农药残留,防止污染环境。推进水产加工副产品、废旧网具、渔船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推进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废旧木质家具、废纸、木质包装、园林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弃竹木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森林经营、采伐、造材、加工等过程中的剩余物,建设热、电、油、药等生物质联产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标准
建立农业和林业节能减排政策制度,完善农业和林业生产的节能减排相关规范和标准体系。制订耕地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膜国家标准。制订完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加快制订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建立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考核制度,推动农业循环经济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推进工程建设
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区,选择一批具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清洁生产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农场及林场循环化改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作物病虫专业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重点工程,探索具有各地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国家和地方相关资金要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回收废旧农膜,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使用有机肥、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节能农机、灌溉器材,实施循环水养殖、稻田综合种养、农药包装物、农产品加工研发及技改等,鼓励建设回收体系和初加工网点。加大对秸秆还田、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施药机械、绿色防控产品、增施有机肥和高标准农膜使用补贴力度。研究完善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政策,特别是农业废弃物制备燃料、肥料等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林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融资方式。
(四)强化科技驱动 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农林牧渔循环经济的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转化推广力度;组织专家队伍,对实践中应用效果好的技术进行论证比选,筛选一批成熟技术进行推广扩散。对现有的单项成熟技术进行集成配套并转化推广;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等先进适用、便捷的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发布生态种植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经济应用技术和产品名录。
(五)创新组织形式
鼓励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共同推进统防统治、种养循环、农林牧渔结合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和设施化。发展新型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林牧渔循环经济生产经营模式。
(六)健全服务体系
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行、技术咨询、推广、市场开发等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业。依托和发挥现有农技、植保、土肥、畜牧、渔业、兽医、农机化等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和种子、农资等经营机构的作用,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推广循环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利用、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外来物种综合防控体系、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扶持力度。
(七)积极宣传推广
创新宣传方式,普及推广循环经济理念、技术和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农业循环经济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农业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重点宣传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农林生产节能减排等技术模式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经验及成果。从种植、养殖、渔业、林业等不同行业,总结凝练一批典型模式,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地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及行业协会等力量,加强对管理部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相关人员的农业循环经济知识和技术培训。
(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划,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本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专项规划或纳入地方相关规划,明确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推进措施。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统计报告和评价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加强协调,综合指导,统筹对重点工程给予支持,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国 家 林 业 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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