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11篇)
1.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雨季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公司: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雨季施工安全,按照控股公司加强雨季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雨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针对项目建设雨季施工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项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把雨季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确保雨季施工安全。
各公司于6月10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控股公司建设管理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武国旗***84906892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部
2014年5月29日
2.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 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取得了积极成效, 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 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国务院同意, 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 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以下简称“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2]14号) 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依法依规、依据政策, 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 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 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 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 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 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 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 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 (区、市) 以外地区从事作业, 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 (改、扩) 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 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 (船舶) 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 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6.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 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7.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 (区、市) 运输黑火药、引火线, 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 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 到9月底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4月中旬—5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 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 建档立案, 督促整改。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6月—7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 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 要注重源头治理, 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8月) 。各地区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 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堵塞漏洞, 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 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加强督促指导, 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 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9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于9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并召开专题会议, 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 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 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 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存在的问题, 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 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 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 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 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 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 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 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 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 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 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 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 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 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 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 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治本之策,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三
大同乡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的
通知
各村委会、支部、驻乡各单位:
当前,为严防我乡接送学生车辆出现甘肃校车类似事故,切实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工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项检查工作由我乡交管办负责牵头落实、安办负责配合检查。11月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我乡组成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各学校校车的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联合督查。专项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动情况、校车检查情况及检查记录、联合演练情况以及宣传、培训等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区安监局。
二、明确检查重点。交管办对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要着重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技术状况是否完好,灯光、燃料箱、燃料管路、电路及手动开门器等有无故障或隐患;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备有效;安全疏散通道、逃生门窗是否通畅并有醒目标记。对安全锤、灭火器缺失、无效,空调客车逃生门窗开启困难等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使用。
三、落实主体责任。交管办责令各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车辆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要教育驾驶人员增强安全责任感和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
四、组织应急演练。学校要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健全落实应急救援机制,开展对驾驶人员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要重点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跟车教职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技能教育,加强防火灭火安全培训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做到每位校车驾驶员都会使用灭火器、安全锤,都会紧急疏散乘客逃生,都能采取紧急避险救援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爆胎、翻车、失火等事故和事件,能快速有效先期处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开展宣传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内部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车辆驾驶人不开疲劳车、不开超载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教育中小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乘坐不安全车辆;不在公路上玩耍嬉戏;带动家人遵守交通安全。通过“小手牵大手”,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
大同乡人民政府
4.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四
秀山地方海事处、相关科室:
按照市交委《关于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渝交委安“2011”35号)文件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整治水上交通存在的重大缺陷和潜在的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止水上恶性事故发生。现结合春运安全工作的开展,在全县开展一次水上专项安全检查,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传达市交委水上安全检查具体工作要求
(一)以‘四客一危’船舶及砂石运输船舶为重点,对辖区重点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排查,着重检查是否按规定使用船载GPS终端等安全设备。检查内容包括:一是船舶救生、消防、信号等航行安全设备;二是船舶驾驶人员是否适任;三是客运(旅游)码头和渡口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四是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船舶安全监控系统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各港航管理部门、海事机构和船检机构要加强对营运船舶、旅游客船(艇)和客运码头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码头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客运码头设备、设施和
1所属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杜绝船舶带病航行。辖区船舶必须按《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船载甚高频无线电话、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强对所属船舶运行情况的监管。船载GPS终端配备和使用情况一并纳入审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内容。对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船载甚高频无线电话、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船舶,一律不予签证放行。
(三)各港航管理部门、海事机构和船检机构要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指导,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做好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好重点监管。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坚决采取附加审核、收回证书等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整改不力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对所属船舶责令停航;对所属船舶在船舶安全检查中6个月内因适航性能联系被禁止离港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二、结合实际,切实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
(一)开展时间
2011年12月30日—2012年2月16日。
(二)开展范围
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全面进行整治。
(三)开展内容
1、督促有船乡镇是否做到‚四个落实‛,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对宋农、石堤、钟灵、中和、妙泉、官庄、海洋、梅江、洪安、孝溪、大溪等11各有船乡镇水上安全现场监控,防止客船超载、冒雾、冒险航行,防止渡船超封航线渡运。加强对船舶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码头的监管,严格检查船舶装载货物是否有易爆、易燃等违禁物品,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3、加强船舶技术检验和船员培训,从严治理‚三无‛船舶和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营运。对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务必督促整改到位,实现 ‚三无‛(即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目标。加强船员、船主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操作措施,做到遵章航行,杜绝不适航船舶、‚带病‛船舶和‚三无‛船舶参加营运,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对水上交通应急救助预案、应急物资、装备等进行排查并落实。对客渡船超载、救生设施不齐全、抢航、冒雾航行等
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予以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情况,秀山地方海事处和相关科室要不择不扣完成市交委和我委下达的安全检查任务,由秀山地方海事处处长鲁天琴带队,渡管所为检查小组成员,对工作开展范围及内容实施全面监管,严格排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确保我县元旦、春运安全。我委将不定期对本次专项安全检查进行督查。秀山地方海事处要将本次水上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到各乡镇,并及时对专项安全检查活动进行一次小结,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月12日前报委法制安全科。
特此通知
主题词:交通水上安全检查通知
抄报:市交委安监处,县政府。
抄送:县安委会,县政府督查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29日印发
5.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五
根据盐城市交通运输局青奥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方案和市运管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构建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及之后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机制,做好邳州市进宁长途客运班车源头安检工作,督促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做好道路交通远端分流和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加大行政执法、源头管控、资金投入、科技支撑、宣传教育和部门联动工作力度,努力消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期间及之后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稳定、规范有序,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主要交通基础设施畅通完好。
专项行动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运输客、货、危运车辆、场站;水上交通船舶、港口、航道、码头;交通基础设施公路、桥梁、施工工地等。
专项行动时间为从发文开始至 10 月上旬,具体分四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6月19日-7月10日);二是检查督查阶段(7月11日-8月10日);三是严防严控阶段(8月11-9月30 日);四是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上旬)。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确保为青奥会、省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邳州市交通运输局制订相应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管理,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客运站安全检查,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职责;三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实施分区分级管理;四是强化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五是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邳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扎实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落实到人到事,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部署在前、落实在前、完善在前,细之又细、实上加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6.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六
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十一”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
通 知
各村、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十一”即将来临,为了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使全镇公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进一步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十一”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我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全镇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
各矿点,集镇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是否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6、防汛安全。重点检查镇属范围内塘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防汛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防汛物资储备、人员、装备是否到位。
(二)人员及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共分六个检查小组:
第一组:集镇单位检查组,由郭强带队,张建军、赵德强参加,派出所、工商所配合检查。重点检查驻镇各单位安全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贮藏安全。
第二组:消防、建筑工地检查组,由周正江带队,白怀亮、王兴全、王新利参加,派出所配合检查。重点检查集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单位及十天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安全。
第三组:矿山、企业检查组,由靳卫平带队,王述明、王长江参加,派出所派员配合检查。重点检查武乡天台矿区非煤矿山各矿点、砖厂及各企业。
7.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安委会确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保两会、春节”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专项检查和督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区域、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电力、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010年12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12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百日集中行动总结会议、2011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
(二)全市“两会”和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特别是市政府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道路交通运输、水上安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1 —
消防、特种设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部署开展情况。
三、检查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
四、责任分工
按照市政府《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东政办发„2008‟34号文)确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抓好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市政府安委会14个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好本专业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五、检查督查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将其
作为确保全市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制定检查督导方案,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认真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督导。市政府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汇报,认真安排好本专业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督导工作。
2、督查组要全面听取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记录及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要书面向县区政府反馈,并进行跟踪调度,确保问题和隐患及时彻底解决。各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于1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
系电话:8081875)。
3.参加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8.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八
全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过后,年前停工项目将陆续复工。为切实加强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全县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降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的良好开局,现将春节后复工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在全区建筑业开展“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春节后工程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节后安全生产工作。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春节后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逐级建立严格的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各施工企业要成立企业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小组,企业检查小组要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组长,对企业下属所有要求复工的项目部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施工项目部要成立项目部节后复工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项目的节后安全检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针对春节过后工程项目新招聘职工多的特点,项目部要组织全部从业人员认真召开一次节后安全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要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作业规程规定,重点培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同时要组织考核,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
(三)认真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春节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自查、企业复查、安监员督查的程序进行。复工前,各施工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有重点的安全检查,首先由项目部节后复工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落实专人及时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由项目经理向施工企业节后复工检查小组递交复工申请,再由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组成节后复工安全复查小组,对工程项目再进行一次有重点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施工现场消防、大跨度与钢结构、脚手架、卸料平台、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安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部企业要跟踪督促项目部整改到位。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要填写《建筑工程春节后安全检查复工审批表》,并做出能否复工的结论。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检查责任。检查合格后向我局安监人员报告,经安监人员复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复工。
各单位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认真进行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工作,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各施工和监理企业要督促施工项目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安全检查,以确保复工后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认真开展“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
(一)活动时间 自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二)学习内容
以襄城县住建局印制的《建筑施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操作工种操作规程和预防建筑工地事故理论知识为重点。《建筑施工安全常识》由各施工项目部赴我局安监站免费领取。
三、组织方法
由各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制定学习计划,3月份,号召和动员建筑从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建筑安全生产常识的学习,所有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人员招聘完成后用两天时间集中组织学习建筑安全生产常识,并由施工项目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施工从业人员方可上岗。各施工项目部确定好集中学习时间后,由施工单位将具体学习计划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报告我局负责该工程安全的安监人员,施工项目部在组织集中学习时我局将安排安监人员检查与监督。
四、活动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建筑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要把此次学习安全常识作为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二)认真落实“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的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各项目部在组织学习时,要集中工地的所有人员、扎扎实实用两天时间、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学习,树立不发生事故就是最大效益的思想,不能因工程工期紧或其他借口不组织学习,不能走过场搞形式。
(三)加强检查督促和讲评。各建筑企业要加强对所属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常识学习月”活动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我局将于三月份底对所有施工项目部进行检查,主要通过查看项目部有无安全常识学习计划、从业人员学习笔记、从业人员理论考试卷、询问从业人员学习内容等方法进行验收,对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责令其停工两天,重新组织学习。届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9.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九
公司各煤矿: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拜煤管字【2010】56号)文件的通知。切实深入细致做好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力争把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过渡。根据近几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典型案例事故的特点,结合自治区近期进行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及学习和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班组建设,公司决定从5月10日至8月20日在全公司所属煤矿开展煤矿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夯实煤矿瓦斯治理基础,不断增加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实现安全生产的阶段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推进我公司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以“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主题的指导思想,坚持“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长效管理机制。以确保实现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三个压下来”为目标的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体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各煤矿接到通知后要进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写黑板报和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保“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活动达到提高认识,关注安全,立足于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目的。巩固、发展煤矿瓦斯治理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三个压下来的奋斗目标,极力杜绝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此项工作的成效性,公司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挂帅的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蒋旭红
副组长;毕进书
梁希彬
王勇
成员:
向文明
徐开文
李俊华
谢建军
李丰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部长兼任。公司成立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矿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各矿的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工作。
五、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5月10日——5月20日:学习、宣传动员、学习转发《2010年地区煤矿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文件要求各矿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实施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5月21日——6月30日:各矿进行自查自纠。各矿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和全面检查的过程及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7月1日——7月31日:各矿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四定”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图纸等资料的档案。公司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照安全隐患排查表,对各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个验收,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要求各矿按“四定”彻底整改完毕。若发现还未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按每条对矿相关负责人进行以下处罚:矿长:1000元;安全副矿长:800元;技术副矿长:800元;机电副矿长:800元;总工:800元。并且全公司进行通报。
(四)8月1日——8月20日:接受检查阶段。按文件精神接受县局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工作组的检查。公司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矿井进一步检查验收,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完成情况。
望各煤矿按公司文件要求开展好《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活动,并认真地进行整改,积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一年五月十日
2009年6月1日——30日,1日——10日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阶段,10日——20日为安全生产月自查自纠阶段,20日——30日为全面验收阶段。各煤矿必须制定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上报公司安监部。
六、活动内容
1、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求各煤矿组织职工收看安全生产电教片,组织职工学习《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图解,并座谈安全生产,以促进煤矿在安全生产上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环境,力求达到以日促月,以月促年的安全生产理念。
2、各煤矿要积极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看一部安全教育片、读一本安全知识读物、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增强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3、各矿必须认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要求各矿以矿为单位自行组织知识竞赛活动,对本次安全月活动作出贡献的予以奖励。各矿以安全年,安全月为契机,通过宣传开动员会和办学习班及家属学习,分析典型案例,评选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模范事迹,营造一种安全氛围,达到以月促年的安全效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为进行常规教育,以安全第一、安全为天为深刻含义,结合公司今年事故实际性质,公司决定6月25日在公司由各矿选派代表队(每个代表队3人)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各项措施和安全责任,推动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形式好转。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煤矿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活动方案。活动方案要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实际,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力求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以“抓主体,强基础、治隐患、促发展”为重点,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四)积极主动,推进工作。各煤矿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体,各煤矿领导和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开展活动的有利时机,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把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建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指导原则,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推动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各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6日前报公司安监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于6月28日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领导办公室。
新疆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监部
10.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十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东新质监[2011]9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市建筑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监督管理的通知》(武建质字【2011】17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我市2011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强化建设领域各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有效防治,推动东湖开发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决定自2011年10月8日开始,对全区在建住宅工程进行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东湖开发区在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东湖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简建勇同志任组长,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刘辉、张蓉同志任副组长,魏峰、郑泽峰、付波、姜明、吴仁兵为检查组成员。
二、检查范围
东湖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住宅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建设(开发)单位是否具体组织落实住宅工程防治质量通病措施;是否擅自变更设计文件;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及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材料和设备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
(三)设计文件中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是否明确细部做法和节点构造详图;设计文件中是否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设计变更是否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四)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应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材料和设备进场时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现场实体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档案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并符合要求;
(五)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和养护是否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市建筑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监督管理的通知》(武建质字【2011】17号)的相关要求;
(六)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相应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监理规划和监理技术要点是否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是否制定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具体监理方案,是否具备较强的施工指导作用和操作性;监理过程中是否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是否对易发生质量通病重点部位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监理,监理档案资料是否与工程形象同步并符合要求。
四、检查要求
1、开展自查。从即日起,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开展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2、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开发区质监站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布。
3、总结提高。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总结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与防治,确保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1.关于“开展项目复工前专项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篇十一
关于开展春节前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一年一度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营造祥和、安定的节日氛围,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县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
主要检查2011年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分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方案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办公场所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办公场所用电、防盗、防火等环节安全情况,排查整治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禁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杜绝车辆带病上路,避免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旅游风景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旅游风景区道路、工棚和危旧房屋、公共场所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用于林业科研实验或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确保危险品的运输、保管、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丢失、泄漏、污染,以免造成危害。
二、相关要求
(一)领导挂帅,迅速行动。此次大检查,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立即行动,集中精力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全面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要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以前没有检查到的薄弱点,要认真细致检查到位。
(三)本次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自查结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林业局办公室备案。逾期不报影响林业局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评比的单位,将在全系统给予通报,该单位当年不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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