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2025-02-19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共10篇)

1.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三个方面综合考评,在分别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择优选定。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

1.英语专业研究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其他专业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水平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2.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三)科研与实践能力

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考评。实践能力主要以通过执业资格认证考试进行考评。1.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3)独立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一项;

(4)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2.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 2

版入选期刊及更高级别刊物上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旬刊、半月刊、单期论文刊等属于增刊或类似于增刊的除外)上发表独撰论文2篇以上,且每篇论文不少于5000字(以版面字数最大化计算);

(3)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且提交的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一次(篇),或在小组会议、大会上进行报告一次以上;

(5)独立主持的课题或独撰论文、专(译)著等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项以上;

(6)独立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一项;

(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一项以上;

(8)通过国家级或国际型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且成绩优异。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当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已取得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七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论文均不包含译文(外语类专业除外)。其 3

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科研成果积分;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第十条 期刊分类和论文自然篇认定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基本依据;科研成果积分计算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参考标准‣为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按如下顺序择优: 1.获得省(部)级以上道德模范、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支教生、优秀公益活动者等先进个人表彰,或个人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专题报道; 2.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科研成果积分较高; 4.学分绩点较高。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科研部、校纪委、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审定评审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四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复核,评审的组织与管理,统一上报、保存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任主任委员、党委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5

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申报资格初审、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9月份进行,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并依据本办法和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步评审。对在资格审查与初评中遇到的难以把握的政策性问题,及时与学校评审办公室沟通。

第十九条 初评结果须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以网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初评与复评结果报学校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条 复评申请者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复评结果或答复仍有异议的,须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前,向学校评审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中心)初评结果予以审定,对复议申请予以复议。审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复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复议申请者本人。有异议者,须在审定结果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办公定提出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认真研究,予以裁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二条 学校评审办公室应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按要求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其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章 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与学校当年符合本办法规定评选对象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中心)相应指标。

第二十五条 如学院(中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中心)指标数,由学院(中心)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中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中心)指标数,则剩余指标集中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时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第二十七条 同一学年内,研究生既获评国家奖学金又获评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可获两个荣誉称号,但只获其中较高的奖学金。

第六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当年国家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13年9月起施行,原中南大研字[2012]26号颁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中心)可在不违背本办法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学科特点与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期刊分类目录、单项成果计分标准,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是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一项奖励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名额和标准

每年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确定后,由学工处提出名额分配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达给各系。名额分配可适当向学风、班风好的班级和系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制定执行。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评定成绩在班级困难学生中排名前5名;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时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主动放弃权益。

五、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二年级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完成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

说明申请理由,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评审工作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情况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1:2-3的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学生投票产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原始记录》。投票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四)系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的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的主要内容是:班级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获奖人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是否符合要求、家庭困难状况是否真实。复审名单确定后,将复审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班级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系评审委员会组织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并签署意见;

(五)各系将评审结果用《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汇总后(含电子文档)连同附表1、2、3装订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工处;

(六)学工处根据各系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班、系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获奖人有无班、系尚未掌握的其它情况。学工处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并公布公示电话和意见反映渠道。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学工处将审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人员组成(一)系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系评审委员会由系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

(二)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团支书、班长和2—3名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主持评审工作。

七、发放及管理

(一)中央及省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由学院财务处按教育厅核准的学生名单按月直接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获奖学生未交清学费的,奖学金可充抵学费;

(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财务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获奖者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奖学金;

(四)获奖者在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放奖学金等处理;

(五)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按照我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追缴或停发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账户,下学年使用。

八、其他

(一)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严禁将一个奖项在多个同学之间平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由学院发给获奖证书;

(三)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3.云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二等。其中,一等每人每年资助25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以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学校据此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综合其他相关情况,等额向各学院下达指标。

第四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同一学年内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的。

2、无故不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学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云南省教育厅。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一年中除七、八两月外,以十个月计发。其中,每年九月至评审结束当月的一次性发放,其后按月发放。

第十条

有关部门和学院在审查学生申请时,要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捐赠一并考虑,在公平实效中突出效率,切实发挥各类助困资金的帮扶效益。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四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2012年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待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学院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要求用南通大学信纸写,字数800字左右;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表格填写要求。”审批表已上传群共享。

四、截至时间:2012年9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

5.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篇五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评选范围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并在书院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

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

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

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上一学有不及格课程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

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

四、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周围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6.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六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含学校综合测评各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

等每人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请在10月16日前上交全部材料,方便后面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专业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在两百人以上的专业第二名也可申报);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全国大学生CET-4考试425分以上;

5、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2—2013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6、综合测评在专业的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⑵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⑶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⑸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⑹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五四青年奖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国家奖学金由各系初审上报名单,学院集中讨论统一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在专业的30%前(含30%);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全国大学生CET-4考试在425分以上。

5、生活简朴,学习刻苦,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数据库,未入库的一律不得评比)。

6、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2—2013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学所有课程全部合格(不及格科目已经补考及格,挂科不得超过一科,特殊情况各系单独上报),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良;

5、生活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2—2013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第七条申报与评审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月12日—10月15日)。

2、班级推荐。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操行评定、学习成绩、身心健康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系,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10月15日—10月16日)。

3、各系评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写《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系部纸质档汇总表需要加盖系部公章,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连同学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7日)。

4、学院审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

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10月13日-10月17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10月18日)。

6、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10月22日)。

7.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七

学院各系、教学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今年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及资金分别是:(1)国家奖学金:19名,8000元/人,共15.2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335名,5000元/人,共167.5万元;(3)国家助学金:1500名,3000元/人,共450万元。为了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各科(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5分以上;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0分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本院在册就读的贫困学生。

3.在校能认真学习,上学年无重修、无旷课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4.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三、评审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要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确认已经被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各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报系评审小组。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综合考评”一栏,按“学业成绩70%+学生素质积分30%”折算来确定排名。

4.各系要成立评审小组对本系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把评审名单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随同个人《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注:空白表格在辅导员工作Q群共享下载)及有关资料需系书记签名并盖章后于10月1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张佩恩老师,并发电子版到zhangpe@gdsdxy.cn。

5.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公示3-5天,如有异议,由各系负责核实、复议。6.学生工作处于10月26日前,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院审批同意后,负责把最终评定结果进行行文并上报教育厅。

四、几点要求

1.各系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通过班主任推荐、调查核实、再评定程序组织评报。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全院范围的竞争评审方式进行,各系按分配名额评选出本系的国家奖学金人选后,可再报1名进行全院范围的竞争(注:要排好顺序),最终主要以学业成绩排名等评定出国家奖学金的人选。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不能同时申报,但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报国家助学金,并按要求各系在汇总表上报名单时要注明。

4.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各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申报表上要同时附上上学年成绩表(加盖系公章)。

5.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资助资格。

6.获资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7.评审工作结束报教育厅同意后,要求各系召开表彰大会,在学生中大力宣传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先进事迹,营造一种积极奋进的良好学风。

特此通知。

附件:各系具体名额分配.doc

8.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八

为协助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工作,督促学生更好地履行按期还贷的义务,特制定宁波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还贷率考核办法。

一、还贷时间

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对于分期还款学生,要求还款学生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之前将应还本息存入扣款帐户,银行扣款日期为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

二、还贷学生名单确认

1、还款名单核对

处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的学生总名单由经办银行提供,帮困助学中心将处于还款期的学生名单交各学院核对,各学院签字确认后,作为当季还贷率统计的基数。

2、转学院学生名单确认

个别贷款学生由一个学院转入另一个学院,转出学院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还款学生名单和该生所转入学院、专业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帮困助学中心。

还款学生集体由一个学院转入另一个学院,转出学院应在还款学生转学院之前将学生名单统一以书面形式告知帮困助学中心。

三、还贷逾期、违约人数的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还贷逾期、违约人数的确定以每季度银行提供的人数为准。具体时间以银行提供还贷逾期学生名单、违约学生名单的时间为准。

四、还贷率的统计

1、还贷率的统计分为逾期率统计和违约率统计。

2、逾期学生是指未按银行指定时间还本付息,且不主动与学校或银行联系或报告的借款学生。逾期率每季度统计两次。逾期率统计以每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和两季度间银行提供的人数为准,以此来计算各学院该季度逾期率。

逾期率计算公式:该季度逾期学生人数/该季度应还款人数

3、每季度逾期率分为首次逾期率(银行第一次提供该季度逾期人数/该季度应还款人数)和二次逾期率(该季度催款后逾期学生人数/该季度应还人数),首次逾期率占当季逾期率的30%,二次逾期率占当季逾期率的70%。

4、违约学生是指连续拖欠贷款本息超过半年,且不主动与银行或学校报告,不配合催收工作的借款学生。违约率每季度统计一次,以二次逾期名单为基数来计算。

违约率计算公式:至该季度拖欠本息超过半年学生人数/该季度应还本息人数

5、因银行无法在考核前将12月份逾期学生人数和违约学生人数提供给学校,故12月份还贷率考核数据不计入当年考核范围。

五、违约学生公布

经办银行将违约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提供给宁波市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由宁波市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在媒体或互联网上及时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公民身分证号码、毕业院校及违约行为等。

六、催款情况反馈

在国家助学贷款逾期学生名单公布之日起,由各学院学工办向逾期学生催款,并将催款情况和催款结果以书面形式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帮困助学中心,由帮困助学中心反馈给相关银行。

七、还贷率考核

每季度学院还贷率=当季逾期率*30%+当季违约率*70% 学院全年还贷率为3月、6月、9月三季度还贷率相加的平均数。按此计算数值对学院还贷率进行排名,作为学校当年考核依据。对每季违约率过高的学院,银行有权随时停止对该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待其整改后恢复助学贷款工作。

帮困助学中心

9.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大队指标:18人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级:一档每生每学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本大队指标:140人

凡申报者,需准备以下材料:1、2、3、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贫困证明一份(乡、村、镇、居委会、低保证明均可)从群中下载申请表后手填写,带照片(一寸免冠)一份

4、证明、申请日期均填2011年9月5日--2011年9月24日之间 注意:材料于10月23日(本周日)交与区队长,由区队长统一收齐周一上午10点之前交往学校。

一区:陈晨沧州市局教育处

二区:纪旭保定市局指挥中心、三区:刘兴阳 保定市局贤台派出所

四区:王冰石家庄市桥东区东风路派出所

五区:赵志月 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里派出所

六区:韩晨光 石家庄市交警大队一中队

七区:孙成鑫省厅督察处

10.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篇十

关于下发《重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处:

为 了帮助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加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实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 款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特制定《重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 则》。现印发给我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重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 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申请审批程序复杂,要求严格的工作。需要学校、学院、申请学生本人及家庭共同担负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在我校 的顺利、有效实施。为加强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文件精神,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充分协商。特制定本暂行 办法。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商业借贷行为。学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行为负有管理和引导责任,学生毕业就业务科后,学校与学院将继续配合经办银行对学生进行还贷管理。贷款学生本人对所贷银行贷款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二、学校成立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行使管理权。该中心主要职责为:

1、代表学校与经办银行协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学校与银行间工作。

2、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3、接收合符条件的学生申请,辅导并帮助学生完成银行审批手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完成学生贷款冲缴学杂费的财务手续。

5、代表学校对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6、组织建立学生信用档案。

7、及时向各学院通报该院学生获取贷款以及还本付息的情况,并协助各学院建立学生贷款档案。

8、签署、备案学生离校或学籍变动手续。

三、学院是学生的直接管理部门,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日常

生活,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初步审核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在学生申请材料上需要学院签署意见的地方如实签署意见,保证学生提供的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学院评语)真实准确,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为学生提供能证明学生申请材料和学生身份真实性(与学生个人档案相一致)的贷款见证人。

3、建立本院学生贷款档案,对贷款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信用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还息、个人情况变更(包括学籍、个

人异常情况等)进行监管,并及时通知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并将学生贷款、还款情况记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4、对违反合同条款的学生进行校纪处理。

四、学生是贷款直接责任人。负担对所借贷款的全部经济和法

律责任。贷款学生可依据《重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向学校和经办银行申请贷款,有不受歧视平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同时,贷款学生应担负以下义务:

1、坚持诚实信用,不向申请审批机构提供虚假不实的材料。对自己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信守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爱护学校声誉,服从学校管理。

4、承担因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贷款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保留采取以下措施的权利:

1、取消该生贷款资格。

2、停发贷款学生的贷款,追缴欠款。

3、通知学生家长或工作单位协助追缴欠款。

4、取消在校学生评优、推选先进、推免研究生、获取奖学金、获取其它资助的权利。

5、扣发学生毕业证、学位证。

6、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7、将不守信用的学生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以及贷款、还款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给社会信用调查构。

六、本暂行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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