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工作总结(精选8篇)
1.征管工作总结 篇一
****年征管科工作总结
**年,全市地税征管部门围绕省局提出的以深化征管改革为总抓手的总体思路和**局长在全市地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解放思想,在理顺征管范围、夯实征管基础、完善征管办法、规范征管流程、明细岗位职责、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征管手段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启动了新一轮征管改革,加快了征管工作节奏,创新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征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深化征管改革,全面开展税源普查工作
一年来,我科紧紧围绕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积极探索征管改革之路,使征管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征纳关系得以理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加强。
(一)是合理设置机构,理清工作职责。为建立分工清晰,职责明确,运行高效,协调配合的征管机构,形成征、管、查各环节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专业分工,引进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权责不清、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号),对各县(市、区)城区征管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划分做了相应的调整,结合**地税的实际情况,制定和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管理、稽查业务职责分工的暂行规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管理部门工作衔接暂行办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管理、稽查税务信息资料传递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征、管、查工作协调与衔接。
(二)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工作。在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中,进一步巩固了去年推行多元化申报的成果,以银行网点、邮寄申报为重点,逐步降低单一上门申报比重。到目前为止,通过银行网点、电话、邮寄三种方式申报的已达了****多户,占固定纳税户的**%以上,其中银行网点已有****多户,电话申报仅**区和**两地就有****多户,而在农村非分局所在地的****余户固定纳税户中有****多户实行了邮寄申报,邮寄申报面达到**%。
(三)、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税源普查工作。根据省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一是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专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进行了周密部署,*月*—*号在全市地税征管工作会议上就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以及工作重点、时间进度、规范填表、汇总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做到细化方案,严明纪律、责任到人、签字、签时负责;做到税源底数清楚、数字准确、户户见面、“一网打尽”。三是强化了培训。为规范填制税源普查工作表,市局统一印制税源普查工作表下发到各县(市、区)局,并附有详细的填表说明,做到表格统一、口径统一、时间进度统一。并多次对县(市、区)局的征管股长、城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进行了培训,对全市税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四是加强了部门协作。对营运车辆、个人拥有并使用的摩托车等税源普查由交警和交通部门提供车辆册籍,为税源普查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护税协税组织的作用,支持和协助地税部门共同搞好辖区内的税源普查工作,对营运车辆、摩托车、房屋出租等普查对象做到户户见面,逐户上门登记。五是强化督促检查。为使税源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中开展督促检查,对税源普查工作不深入,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单位予以通报。为确保税源普查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数字填报不真实,闭门造车、随意填写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督促检查,促进了税源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确保了税源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截止到目前为止,欠税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据统计,全市历年陈欠**万元,本年新欠**万元,呆帐税金**万元,其中破产挂帐**万元。通过税源普查,现有管户**户,其中内资企业**户,外资企业**户,个体户**户,其它****户。房屋出租*****户,自用车船(含摩托车)******户,工资薪金**户。实有税源**万元,其中:营业税**万元,城建税**万元,资源税**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个人所得税**万元,房产税**万元,土地使用税**万元,印花税**万元,土地增值税**万元,车船使用税**万元。六是加强信息反馈,建章立制。为及时掌握税源普查工作动态,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及情况反映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户报表做到向省局一周一报,税源普查报表一月一报。同时为加强对税源普查数据的分析利用,克服单纯抓税源普查工作的片面性,针对税源普查工作情况,会同有关科室起草并制定了税源分类管理办法:如营运车辆税收征管办法、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办法、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等;同时按照税源普查工作的要求,建立了分类监控台账(欠税监控、车辆税收监控、房屋出租税收监控、建安房地产税收监控等),要求普遍建立“一总五细”总控台账。
(四)、认真做好征管核心软件的上线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征管业务核心软件上线前期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对****年以来的所有纳税资料进行分类、分户整理、归档管理。三是结合税源普查工作,将财务登记表等*类信息采集表下发下
2.征管工作总结 篇二
电商经济的内涵较广,广义上来说是指以互联网、外联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而狭义的电商经济则指的是在互联网上的一般性交易活动。电商经济具有无国界性、流动性、虚拟性、隐蔽性以及无纸化等特点。电商经济的出现与介入,打破了原有利益平衡机制,其飞速发展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更多的带来了考验和挑战。
二、电商经济中税收征管工作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电商经济税收征管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形成“电商经济税”这一新税种及征管制度。现行的税收模式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商务模式制定的,对新兴的电商经济模式并不适用。
(一)税收缺位,造成税款流失
电商经济令人叹为观止的发展速度和虚拟性下征管技术难度大等因素,导致税务部门未能及时研究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征管举措。国家工信部、商务部电商经济和信息化司等多部门交叉管理,权责不清,无法系统立法以规范电商行为。税收管理缺位、错位,直接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和市场的无序。
(二)电商经济收入收入难以界定
首先,传统的征税有发票凭证为依据,纳税人缴纳税款可通过发票来计算;而在电商经济过程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填制,电子数据可以轻易地修改,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其次,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计账的电子货币可以避开税务部门完成纳税人的付款业务。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无从下手。另外,计算机的加密技术高速发展,纳税人可以利用超级密码隐藏有关信息,这样使税务机关搜寻信息更加困难。
(三)难以实施税收监管
税收监管机构对于具有全新运作特点的电商经济难以做出有效的监管行为。首先是难以有效监控电商税源,所有交易产品通过网络直接传输,征税时需要考虑征税人、征税对象以及国家税率选择等问题;其次是难以确定电商交易地点;再次,难以针对电商税收违规行为作出有效处罚;最后,税收监管部门难以准确、全面地获取电商交易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交易信息。
(四)电商经济中税收征管工作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
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建立在传统商品交易基础上的税收征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国对电商经济税收征管在法律上几乎是一片空白,中国税制在设计上还未对电商经济作出明确的规定,出现了税收管理的真空和缺位。因此,制定电商经济税收征管制度迫在眉睫。
三、电商经济中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分析
目前,我国的电商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网上交易的比重还是绝对数额都很低,但从电商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角度来讲,笔者认为我国加强对电商经济进行合理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保证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电商经济的诞生与发展导致传统商务运作模式发生改变,而电商所具有的新特点也导致税务征管部门难以发现交易主体的经营收支情况,同时由于电商税收规则尚未明确,因而导致国内电商处于免税状态。显而易见,这与税收公平原则是不相符的,不管是征税公平,还是税赋公平,我们都应针对电商经济开征新税。在制定税收规则以及运作税收制度过程中,都应重视构建健康的市场环境,为纳税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和条件,因主体交易方式存在差异而有选择性地征税显然是不可取的,而免税理由也并不包括交易形式的差异。
(二)加强税务机关工作力度
在政策层面上,坚持中立原则,大范围深入调研,制定符合实际的合理政策,稳步推进,设立缓冲期。在技术层面上,可借鉴澳大利亚电商经济税收征管相关经验,建立电商经济税收征管平台和相关配套服务,同时开通防黑客防病毒监管,加强系统安全防护。
(三)建立健全我国电商经济中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
电商经济税收征管措施与手段的完善离不开法律保障,需要对我国现有有关税收法律进行补充和调整,同时建立并规范电商经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构建我国电商经济税收征管法律框架。首先,必须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税收管辖权;其次,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增加电商经济企业税务登记的规定;再次,税收实体法的确定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其制定和完善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税收征管实旌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
四、结束语
随着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发展,电商经济也得到了极大发展。与传统商务运作模式相比,电商经济是一种全新的、区别较大的商务活动。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利于促进电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刺激经济发展。
摘要:电商经济因其自身特点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容易出现税收缺位,造成税款流失,电商经济收入难以界定,难以实施税收监管,同时电商经济中税收征管工作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因此,需要加强电商经济税收征管工作,保证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加强税务机关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我国电商经济中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保证电商经济中税收征管工作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实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关键词:电商经济,税收征管,法治制度,税收公平
参考文献
[1]王洪良.跨国电子商务中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对策[J].国际经贸探索,2007,23(9):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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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税征管新帮手 篇三
用“互联网+”解决财政难题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基石。财政部门作为公共财政的执行者,应对当前互联网与各领域融合发展的时代潮流有着清醒的认识,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的跨越式发展搭建良好平台。
同时,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预算公开、预算执行,对财政支出方向和透明化,对政府兑现利民惠民政策和了解支出情况有着极为迫切的知情需求。
这些都对财政治理理念和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非常注重适应互联网发展,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和手段,不断创新财政管理理念和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开通“会计网”“政府采购网”等方式,不断提高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和网上政务能力。
今年,为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缓解“点难找、队难排、费难缴”的问题,山东省财政厅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发完成了新的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并在淄博试点。新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和方式,破解了多年以来存在的缴费难问题,其互联网运行的方式也为各级财政研发面向公众的“网上查询”系统提供了技术支撑。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和非税收入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非税收入的涵盖面日益广泛,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非税收入征管水平,既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政府公信力,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山东省财政厅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一直非常重视。1999年即开发完成了《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建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征缴模式和“部门管事、财政管钱、收支脱钩、相互监督”的收支两条线运作方式。老系统为山东省非税收入征管做出巨大贡献,为各级不断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2014年淄博市完成政府非税收入271亿元,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筹措了大量资金。但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人民群众对“点难找、队难排、费难缴”和缴费模式单一等问题反映强烈。
对此,山东省财政厅将改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事宜列入改革日程,并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厅党组做出了适应信息化发展,采用“互联网+财政”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范围,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发展的决策,并在淄博市启动新版《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和《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改革试点工作。
打破“信息孤岛”
淄博市通过“互联网+”打造的非税征管新模式实现了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用票单位和代收银行全覆盖,打破了过去各自“信息孤岛”的局面,这个过程需要破除一些障碍才能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一是破除既得利益存在的根源。新系统改革试点,既得利益是核心问题。新系统实现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用票单位和代收银行全覆盖,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新系统全程网上开票、实时监控、限时缴费对部分部门单位、银行原有利益造成的冲击。以往,因缴费难等原因,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客观上存在着延时缴费、汇总缴费情况,从而形成沉淀资金,部分部门单位、银行由此获得经济收益。新系统通过网上开票、实时监控、限时缴费前移财政监督关口,限定了部门单位开票、缴费和银行收款随意性。批量缴费模式的开发完善、POS机和网上银行多种缴费方式的应用,解决既有缴费难问题,消除部门单位延时、汇总缴费的客观理由,从而杜绝坐收财政资金问题,客观上消除了现有存在的部门单位、银行利益链条。
二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打造即时查询平台。为解决以往老系统存在的“信息孤岛”和对账不及时问题,利用新系统采用信息适时传输方式,将以往仅是在财政端和银行端反映的数据,适时反馈至各执收单位,有效解决以往存在的“单位开票一抹黑、年底结账四处追”局面,提高执收单位应用体验,增强其自我监控分析能力。
如今的“互联网+”非税征管新模式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是新技术解决老问题。以“全程联网、实时监控、自动缴库”为目标,全面采用互联网 技术,实现了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用票单位和代收银行全覆盖,涵盖了各级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每个环节,有效解决了老系统交互性差、难以满足非税征管及时、精确要求的问题,提高了非税收入征收效率。
其次,是新方式满足新需要。以充分满足日益规范的非税缴款需要为出发点,在抓好做实银行柜台业务的基础上,研究扩展缴费渠道,支持发展POS缴费、网上银行、批量代扣等缴费方式,初步实现了足不出户缴费,有效缓解了“点难找、队难排、费 难缴”等难题,并进一步提高了缴费的安全性、便捷性。
第三,是新监管达到全覆盖。通过财政票据的领用、开票、缴存等环节在互联网上实时运行,实现了全程电子监管,加强了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的实时监控,充分发挥了财政票据源头控制作用,有效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
四是新模式实现高效能。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对账,为部门、单位提供网上监控分析,实时反映开具财政票据缴费情况,进一步强化了部门单位的执收职责,减轻了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量,减少了对账流程,提高了对账效率。
监管升级
做好监管工作是非税征管中长期面临的老问题,在新模式下,非税收入监管必须充分发挥项目和财政票据源头控制作用。因技术原因,以往老系统下财政部门只能通过事先核准项目、“验旧领新”和各种专项稽查、重点督查、年审等方式加强对执收部门单位的监管,监管方式单一、关口后置,难以将监督延伸到执收第一线,且占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山东省财政厅开发的新系统改革试点工作拓宽了非税收入征管思路和方式,其先进的技术架构也为淄博市采用新思路开辟新领域提供了技术支撑。
一方面,进一步前移监管关口。利用新系统特点,采用财政部门在系统内固化收费项目、票据种类方式,依托电子开票流程,将征管关口前移到第一线,强化事先监管。同时,创新稽查方式和思路,通过网上实时查询系统对重点部门单位收费情况进行跟踪稽查,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新系统涵盖票据种类。通过系统革新,将往来票据、社会团体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等并不需要通过银行征缴、易疏于监管的票据全部纳入新系统管理,加强对所有用票单位的监控,杜绝用往来票据、社会团体票据等违规收费的行为,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最后,采用新思路开辟新领域,充分引入社会监督。参照税收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新版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互联网特性,进一步拓展非税收入管理功能模块,研究开发“网上查询”系统,为缴款人提供便利查询渠道,真正实现票据印制、出库、入库、领购、开票、代收、核销等环节的全程网络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单位坐收坐支、滞留、截留政府非税收入等现象的发生。
4.税收征管总结 篇四
二OO四税收征管工作总结
2004我局在唐山市局和遵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省局倡导的 “管理年”、“落实年”活动,按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一个重点,实现六个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科技加管理、素质加法治”的发展战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狠抓重点行业管理,累计完成各项税收28000.37万元,占计划的107.69%,同比增加6652.32万元,增长31.36%;入库社会保险费5349.35万元,占计划的100.93%,同比增加1319.2万元,增长32.73%,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2004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立足实际,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建设
1、征管改革落实及时、到位。2004年初,我局按照省局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将税管科分设为税政管理科和征管法规科;将原来的计会科改为征收计会科,对外称办税服务厅专职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税费征收工作;将市区内的直属分局和城关分局合并为城区分局,专职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税收管理工作。我局局党组深刻领会上级征管工作精神,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把征管法规科在税收征管系列中臵于突出位臵,大胆提出了“大征管”概念,将原来由计会科管理的信息处理中心靠挂到征管法规科,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同时,我局通过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河北地税系统执法岗位
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行业所得率,实行定率征收。第三,依靠企业信息系统进行税收清理。将国税下发企业的增值税控系统“拿来我用”,对本市及周边县区的龙头企业的核算数据进行汇总、筛选,按征管单位加工下发这些企业的关联单位的收入数据,通过我局办公网以交办督办形式下发各管理单位,进行彻查。对筛选、整理出的14个重点户、12个无证户交由稽查局立案查处,查补入库各税370多万元,对偷漏税纳税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4、征管办法规范、落实好。首先,征管改革初期征、管、查职责普遍反映不够清晰,我局根据《业务规程》及时进行了明确和理顺,同时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税收征管工作衔接有序。其次,认真落实省市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规范化操作办法》、《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等征管规范的基础上,注重自身征管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搞好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抓好以往制定的各种征管办法的同时,针对今年征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制定了《遵化市地方税务局基层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建筑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收征管综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有章可循、井然有序,税收征管质量得到大幅提高。第三,严格按照唐山市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国税局联合成立了信息交换与工作协作领导小组,联合开展了协作征收税费的工作,堵塞了国税代开发票偷逃地税税收的漏洞。
5、服务理念求创新、较真劲。一是积极打造以职能性服务为根
业户底数,对40个重点项目分类建档,分别设立了工程进度台账;其次,采取委托居委会监督、投资单位代征、严格以票管税等措施,加强对无证业户的控管;第三我局按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发票管理与代开、违章处罚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集中力量进行了行业税收清理,使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税收管理更加规范。今年累计入库建筑业营业税1800.13万元,同比增收237.85万元,增长15.22%。
2、加强货物运输业的征收管理。具体做法有:一是按照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精神,我局对所管辖的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实行了严格规范的认证管理,摸清行业税源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自开票纳税人规模;二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将过去由运管站按40元/吨代扣的办法改为征收3.3%的个人所得税,使税款征收更加规范;三是取消认证后,我局重新规定了代开运输业发票的条件和手续,实行单车核定定额,对超出定额部分随时进行调整,使运输业税收管理更加规范;四是对于客运出租业,严格落实《客运出租业税收管理办法》,由出租公司根据车辆型号代征税款的同时,规范税控计价器的管理和使用,使个体出租车业纳税秩序实现良性发展。四是积极与交警、运管站等部门接洽,做好委托代征车船使用税工作。通过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局的运输业累计入库车船使用税696.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6.83万元,增长2.48%;入库营业税3295.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832.84万元,增长125.31%,货物运输业税源监控能力和征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3、完善饮食业的税收征管。主要措施有:一是积极推行饮食业
收入群体的税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对2003年全年和2004年1—3月份发生的税费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规范了税费征纳秩序,建立了科学、规范、长效的税费征管新机制。其次,根据我市税源结构特点,开展了的以铁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车船税为核心的“四项税收专项清理”,做到征收、扣缴、代征、清欠多管齐下,收到了较好效果。今年以来,我局通过专项税收清理累计入库资源税860万元,营业税360万元,个人所得税270万元,企业所得税80万元,为推动我局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依法管票,发票管理水平上台阶
对于发票管理工作,我们一直坚持完善制度,细化管理,加强检查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管票,以票控税,从严治理的工作态度。
1、积极推行机打发票,全市率先取消手工票。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局就顶住内外各种压力,在唐山全市范围内第一个取消了手工发票的发售,只保留微机打印发票和定额发票。手工发票的取消,大大限制了发票使用过程中的随意性,不仅开具规范,而且在完税上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使发票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直观便捷。
2、强化货运发票管理,全市率先实现统一代开。为了规范运输业发票的管理,从2004年1月份起,我局加大了货运业的税源调查力度,严格审查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确定自开票纳税人非常稀少的基础上,一改向运输业纳税人发售发票的发票管理方法,严格审验发票代开手续,实行统一由基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通过完税开票达到以票管税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了运输业发票违章行为。
密,基层配合密切、工作细致,使发票换版和清收都做到了票、帐、单据一清二楚,票据票款规整一致,发票供应未断档,发票管理紧张有序,实现了新旧发票的规范、平稳过渡。
(四)依法治税,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
1、规范岗责体系,加强岗位管理。一是将省局《岗责体系暂行规定》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使他们随时可以查阅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二是按照省、市局的统一安排,对各单位的原有岗位职责体系依据《岗责体系》进行了逐项核对,对于岗位设臵不全、职责划分不清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一次彻底整改。三是按照“效率优先、量能排岗、依岗设人”原则,由县级局对全局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进行了个别调整,再将统一确定的岗责体系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付诸执行。四是当基层单位或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岗位变更时,必须填报我局制作的《岗位调整报告书》,经征管法规部门和主管局长审签后,才能办理岗位交接、在征管系统中进行岗位调整。
2、严格执法检查,扎实贯彻“两制”。根据省、市局年初确定的工作要点,我局将落实税收执法岗位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作为今年税收征管中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做法有:一是利用每月业务所长会,加强对省、市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反复宣讲,使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管念普遍得到增强;二是认真组织好各单位1、4季度的执法检查自查,并且根据本局中心工作做好重点事项的抽查,提高执法单位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的自觉性;三是严格做好半年和全局税收执法大检查,把实地调查与数据稽核结合起来,内部检查和外部调查联系起来,做到不查则已、逢查必透,不给违规执法行为以侥幸机会;四
序和许可文书进行了全面规范。四是加强取消审批的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一方面坚决不再将这些事项纳入审批范围,另一方面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加强,避免了各项工作在管理上出现“真空”。截至12月底,我局累计办理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使用计算机开票、印花税代售等三项共计69件许可事项的处理,做到了事前有申请、事中有受理、事后有落实。四是将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使行政许可工作件件不延时、不积压、不谋取个人利益,文书规范、程序合法。
4、审理工作从严,重大案件把关。具体做法有:一是对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做了重新调整,扩大审理委员会规模,成员由原来的—个科室的—人扩大为—个科室的—人,使审理委员会的审理力量得到较大加强;二是一如既往地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将上会审议案件的比例由去年的—%增加到—%,使经过重大案件审理的案卷真正成为执法规范样板;三是加大了基层单位日常检查案件的审理力度,使基层日常检查执法工作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四是开创了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审理委员会成员传递会审,大要案审理会议终局裁定的“流水线式”审理,增加了《审理委员会成员意见书》、《重大案件审理会议记录》等规范性文书,使大案要案审理工作记录更加翔实确切。今年,我局审理委员会共对33个重大案件进行了审理,其中基层单位案件3个,维持初审意见的案件有7个,发回复查的案件有26个,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的29个,使我局税收检查和稽查工作进一步得到有效规范。
(五)务实创新,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
今年以来,我局局党组以省局提出的 “科技加管理”、“三化一提
1决了《地税征管系统》没有涵盖税源管理的问题,一改过去管理系列疏于管理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征管规范化,成为监控和规范管理系列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3、开发稽查考核系统打造专业稽查。由我局稽查局本着环节制约、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征管业务规程》和《稽查操作规程》编写业务需求,信息处理中心技术开发小组依托本局网络开发研制的《稽查考核系统》,集流程控制、业务规范、工作考核于一身,通过100多个规范化表证单书,把税务稽查管理以选案、实施、审理、大案审理、执行为主线,编织成一个纵横统一的完整体系;把办理案件的每一环节、每一过程、甚至每一细节均实现了公开化透明操作,将案件的交办和转办完全通过网络提交,将执行结果纳入了征管综合系统进行考核;实现了“对外规范执法,对内强化管理”,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促使我局稽查系列逐步向科技型、执法型、合作型和透明型转变。
4、利用综合考核系统强化征管考核。我局吸收省局制定的“四项、三十三条、六十九款”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精华,根据自身的征管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省、市局推广征管业务软件,将自行开发的管理系统整合在一起,制定了自己的税收征管考核办法,在“千分制考核”中占分值600分以上,纳入全局综合考核系统按月进行量化考核,并与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奖惩直接挂钩,实现了税收征管各项工作专人专管、专职专责,以岗定责、以责考绩、以绩定奖,全面提高了我局的管理和决策水平。
二、2005年工作初步规划
2005年我局税收征管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大局与法治、创新与效率、服务与责任观念,紧密围绕组织收入的中心工作,认真
3强度,严格监督税务案件的税务执行工作,使审理案件全面落实到位。
7、积极推进全系统发票管理规范化,在进一步提升县级局发票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基层乃至纳税人发票管理的检查和督导的频率和范围,努力推进基层发票管理工作上水平。
8、完善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加强对征、管、查人员的专项检查和辅导,努力推进基层征管档案资料的规范化。
9、在税收征管上推行抓大不放小策略,双定户尽可能推行银行代征和简并征期管理方式,集中大部分时间、人力和物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税种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0、认真贯彻省、市局制定的纳税服务暂行规定,推行税收规范化、一体化服务,认真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纳税评估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征纳环境。
1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确保税收征管系统中稽查管理、发票管理与代开等子系统的顺利上线运行;二是做好省局行政管理系统、执法监控考核系统的推广使用;三是继续发挥我局的业务和技术优势,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地搞好应用系统的深度开发和推广;四是加强外部信息系统建设,将本局网、政府网、互联网实现安全整合,将我局纳税服务、执法监督、税收征管的触角进一步向外部延伸。
12、加强对纳税人核算软件和业务系统的管理,将登记户籍比对扩大为征税数据比对,同时,通过经营数据对企业纳税实行有效监控,把信息化征管积极向税企数据稽核领域拓展。
5.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总结汇报 篇五
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总结汇报2007-02-02 21:55:1
1共享信息严格规程促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迈大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耕地占用税自年开征至今已近年时间,在保护耕地资源、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税局作为职能部门,在耕地占用税征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年,我们县农税局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锐意进取,改变耕地占用税征收方式,全年未向基层所下达耕地占用税计划任务,全部由我们农税局征收税款万元,全面完成了耕地占用税任务。下面就我们在征收管理中的的一些具体做法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
们批评指正。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按照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由于连续性不强,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该税在社会上的认知程度不强,一些纳税人对该税种并不知晓。同时,由于报告总结耕地占用税是年分税制改革后才由财政部门改为地税部门征管,和其他工商税相比,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基本未形成用地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格局。且因该税种收入所占税收比重低,纳税人对其重视程度远不及其他工商税种。鉴于此种情况,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我们在加大耕占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上下功夫。一是在认识上,把耕地占用税宣传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抓不懈。强化税法宣传的组织领导,制定
宣传计划,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税法宣传的投入,坚持象抓征收管理一样抓税法宣传。一年来,先后在县报《涑源报》举办耕占税税收知识宣传专栏期,在县电视台举办耕占税知识讲座期,向纳税户发放宣传资料余份。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依法征税的良好环境。二是在内容上,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又宣传开征耕地占用税的背景、意义以及目前保护农用土地形势的紧迫性;既搞好正面宣传,又加强反面典型的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骗逃抗和拖欠税可耻”的良好氛围。三是在对象上,既搞好对纳税人宣传,又加强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的更大支持。四是在方式和手段上,既搞好“税法宣传月”的集中宣传,又抓好日常宣传。重点围绕征收活动搞好日常税法宣传、咨询、培训,为纳税人提高“零距离”的服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占用
税的法规、政策,使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提高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国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形成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信息联动机制,确保税源清、底子明
税收管理的根本在于税源的基础管理。但在以往的耕地占用税征管实践中,征收机关和土地相关部门由于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来源不畅征收机关不能及时取得占地信息,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大量漏洞。基于此,××年,我们注重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由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出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征收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报告总结信息传递交流机制。国土局定期向我们传递他们经手办理的有关土地权属变更信息,我们也定期向国土局反馈在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土地信息,保证征管资料的及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于每月日前完成交易纳税信息的比对工作,并对重点税源进行管理,填写《耕地占用税重点税源登记表》;三是完善工作规程。单位和个人获准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县农税局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划拨用地,使“先税后证”真正落到实处。以上措施的实行,使我们能够及时掌握用地信息并组织征收税款,避免欠税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完善,改变以往工作中征收机关对协税部门未税先证现象无有力制约手段的现状;同时,也使我们能够建起了税源清晰、齐全,账目记录准确的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使后续工作能够得以正常、顺利的展开。××年,根据土地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们及时掌握了个企业占用耕地的情况,并将其纳入正常征管范围之内,征
回税款万余元。
三、严格征管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在税源管理正常化以后,我们进一步严格征管规程,加强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一是纳税人持国土局开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收款(税)通知书》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在我局的办税服务窗口领取《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正确填写,并准备好有关纳税资料。二是递交已填写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税务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三是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四是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第二联到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转让耕地占用手续。在整个办税过程中,我们制作了板面,全程“阳光作业”,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承诺”服务,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税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各类
违法行为,是确保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和维护税法尊严的重要保障。我们在日常征管中不断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把耕地占用税与其它地方各税一同纳入征收管理之中,做到同征同管同查,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每检查一户查前我们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检查户的税源、征收等等各方面情况,并与我们已经记录的台账相比较,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严格按照《征管法》的程序工作。去年—月份,我们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共检查户次,查补税款万余元,充分发挥了检查职能,极大的促进了征管工作的开展。为了有效遏止耕占税欠税的发生,我们对每笔欠税,都在征收台账上注明尾欠原因,根据《征管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和滞纳金加收制度。××年,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总结纳税款的户企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元。通过严格的执法、规范的工作程序,我县的耕地占用税税收环境
得到极大的改善,全年纳税申报率和征期入库率有了明显提高,由于法制化、规范化的加强,征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也使我们的这项工作由被动完成任务型向主动申报型迈进。
五、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理解和支持
一方面,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再加上耕地占用税实行属地征管,要理顺征纳双方关系,准确掌握土地动态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必须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争取政府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目前的财政体制也使得该税种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以我局为例:××年受县域经济发展影响,我局组织收入完成县级任务目标难度极大。针对该情况,我局主动向县政府作了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专题汇报,得到了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由政府出面协调征收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纳税事宜,上半年及时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近倍,也为全局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下半年,我局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万元,确保了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总的来说,我们在耕地占用税的征管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距离领导的要求和新的经济形势、征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诸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业务规程的制定,税收信息化的建设等等,还有不少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大胆探索,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农税征管工作的新局面,为使我局农税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做出更大贡献!
6.房产税征管工作经验材料 篇六
加强和规范出租市场税收管理经验谈
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一直是基层地税部门的难点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阜康市地税局按照精细化管理年的要求,转换思路、明确目标、规范管理,努力探索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新路子,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一些经验和做法,较为有效地解决了管理无序、底数不清、情
况不明、税负不公的问题。
一、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无序。以前出租市场未纳入正常管理,再加上管理难度较大,管理力度不够,导致管理秩序较为混乱。二是底数不清。由于未进行详尽的税源调查,没有完整的控管底册,造成管理户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三是税负不公。以前定税大多凭直觉和经验,主观预测和估计的成分很大,在征管中经常同纳税人讨价还价。同地段、同面积,因不同核定,结果也不一样。所以容易存在“人情户”、“关系税”的现象。四是房屋租金计税依据的确认是房产税征管难点中的难点,个人出租房屋多出租给个体经营者和小型的私营企业,采取缴纳租金的方式,基本都是现金交易,承租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出租人为了少缴税款、承租人怕房租),往往拒不提供租房协议或合同,即使提供合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大。五是对出租房屋纳税人的界定征税较难,找不到出租人,或找到出租人,出租人采取躲、闪、藏、拖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六是原本租用的房屋,申报时按照自用房屋缴纳税款,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二、加强征管的主要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纳税氛围。为了营造店面出租业户自觉纳税氛围,针对店面产权人社会成分较为复杂的特点,采取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并通过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及征收期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等一系列的宣传举措在社会上取得良好的效应。
2、扩大清查范围,强化基础管理。为了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从清查摸底开始,实行户籍管理,并且加强了部门协作,有效地解决了管理无序的问题。
(1)开展“拉网”清查,全面摸清家底。阜康市地税局对辖区店面出租市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大清查,对出租市场的经营户逐街清理,逐户核查,逐户登记,摸清了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实行户籍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编制户籍编码,纳入正常管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出租户统一编制户籍码,掌握了经营户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缴纳地方各税情况。对个体出租业户,采用户籍式管理,建立户籍档案,把辖区所有出租房屋的纳税人的姓名、坐落地点以及房屋的购建时间、原值、税款缴纳情况、房屋的变更、注销等进行备案登记。这种方法一是即有利于对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又可以随时掌握业户的变更、注销等情况,消除执法的随意性;二是将个体出租房产税的征收,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三是解决了税务机关年年征收,年年调查、年年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等;四是通过对房屋原值、购建时间的登记建档,解决了房屋所有人以后,房屋自用时,房产原值的扣除率的问。并逐户下达定额,限期纳税申报。以《送达回证》的形式逐户下达《核定税额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通知纳税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税款申报,否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加强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征管。本是租用的房屋,而申报时按照自用房屋缴纳税款,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严格区分房屋的自用行为和租赁行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对于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凡其“四证”即身份证、房产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姓名一致的,可视为自用房产,按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否则一律从租计征房产税。
4、房屋租金计税依据的确认难的问题,在房产税征收前,对承租人制作调查笔录,让承租人在笔录上签字,取得征收前的第一手资料,必要时再对出租人做调查笔录。对拒不提供租房协议,不配合税务机关工作的纳税人,按照房屋坐落点、房屋结构、新旧程度,在搞好测算的基础上,参照同类规模房屋计征房产税。
纳税人左邻右舍的税款缴纳税额,在房屋同等规模、房屋结构相同、面积大小一致的情况下,税额应保持同等一致,经核实确是房屋租金价格存在差距的特殊情况除外。
5、对出租房屋纳税人的界定征税问题。对在房产税清理过程中,找不到出租人的问题,躲、闪、藏、拖的纳税人,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8)196号文件精神规定,由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房产税虽然不是主体税种,但税源相对稳定,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解决房产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房产税征管
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管理一直是困扰基层地税部门的难点和焦点,也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
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由于点多面广,经营方式复杂多变,更增加了地税部门征收的难度。我们在征收房产税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征管上不够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1、管理无序,以前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未纳入网络监控,再加上因管理难度较大,管理力度不够,每年仅依靠专项清理“见一户,收一户”,基本
未纳入正常申报管理,管理秩序较为紊乱。
2、底数不清。由于调查摸底工作不够彻底,房屋出租税源控管底册不甚完整和规范,造成管理户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3、税负不公。以前定税主要“以人定税”大多凭直觉的经验,主观预测和估计的成分很大,在工作中经常同纳税人讨价还价。同地段、同面积,因不同税务人员核定,结果也不一样。所以存在“人情税”、“口袋户”的现象。
4、力度不大。部分纳税人,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后续清理工作力度不大,造成不缴、漏缴现象,形成不良循环。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使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的税收管理步入正轨,上饶市信州区地税局提出了:网络监控,属地管理,按期申报,重点清查的征管模式。为此我们建立了城区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控管台帐2798户,纳入网络管理2798户,2006年1-2月我局共征收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税款达345万元,大力提高了税收管理层次,整顿了税收秩序,把城区店面出租市场的管理工作推上了一个台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税法宣传先行,营造自觉纳税氛围
如何让纳税人了解有关税收政策和新的征管模式,营造租赁户自觉纳税的氛围,税法宣传是否到位是关键。我们通过报纸、电台、电视播放、刊登为期七天的对城区个人营业用房出租业户税法公告,告知纳税地点、纳税程序、申报时限和定税原则及有关税收政策,同时我们印制了4200多份税法宣传单,并上门发放到每一个纳税户手中,进行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这一系列的宣传举措在社会取得良好效应。事实证明,通过房屋租赁税收宣传,社会各界对房屋出租税收管理从不理解到基本理解,从茫然到关注,从被动到主动,提高了租赁户自觉申报缴纳税收的意识。同时,又为我们下一步摸清纳税户底数,登记造册,实行网络管理,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二、开展税源普查,逐步纳入正常管理,针对目前城区店面出租市场税收管理现状,我们从清查摸底开始,强化一些基础性工作,有效地解决了情况不明的问题。
开展拉网式调查,全面摸清家底。我们组织了若干个人小组对个人营业用房出租市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税源普查,通过还街清理,逐户核查,逐户登记,我们共调查出城区个人营业用房2789户,摸清了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控管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为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详尽资料。
编制税务管理码,纳入正常管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仍沿用了以户籍管税的管理方式,对个人营业用房出租户按街道和顺序编制税务管理码,录入我局专门设置的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征管软件,以便于出租户进行纳税申报,将其纳入正常纳税户管理的轨道。
三、明确征管范围,实行属地化管理。
为了便于管理,从2006年开始,信州区范围内所有个人营业用房出租(含自用)税收归口到各分局实行属地管理,改变以前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由集贸分局集中征管的方式。在市地税局的大力支持下,办税大厅开设了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的征收窗口,负责办理咨询服务和税款征收。征管范围的明确和机构大力的保障,为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征管新模式的运行奠定了基础。
充分调动征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我局专门制定了《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计划考核办法》,对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下达税收计划,计划与分局的经费和个人收入挂钩,从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等方面确定奖惩办法;各分局又拿出了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对营业用房税收的税源摸底、台帐建立、税负核定、申报情况、税票开具、征收流程、执法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使个人营业用房(自用)税收征收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运用征管软件,实施网络定税监控。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我们针对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征收的特点,结合实际,自行开发了一套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征管软件,把纳税人名称、税务管理码、税负核实、税款征收、入库、欠缴等情况都纳入信息化管理,实施系统内网络监控,大大遏制了税负不公、管理无序的问题。
实行电脑定税。我们根据店面所在路段、经营面积等多种情况进行典型调查,认真比较分析,按照不同路段、同一路段不同的繁华程度,分21条街道39个路段拟定了一个多档次的纳税定额《下限表》,即税负标准。我局自行开发个营业用房出租税收征管软件运行后,税收管理人员只要把租赁店面所在路段、面积、楼层等定税参数输入电脑,电脑就会自动根据我局制定的税负标准进行税负核定,并将权限逐级上报分局长、征管科、局长,经过四级认真审核认定后,税收管理人员将定税结果以《送达回证》的形式逐户下达《核定税额通知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通知纳税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税款申报,否则,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实行网络监控。我们将城区所有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都纳入了微机管理。将所有租赁户的征收台帐输入个人营业用房税收管理软件中,进行统一编码,设置微机权限,指定专人负责输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通过系统内网络,我们可以对纳税人的定税、申报、入库、欠税等情况实施全方位监控。
五、实行按期申报、重点清理以查促管。
由于个人营业用房出租收入一般按季或半年收取,纳税人有很多是外地人,按月申报很难办到,经过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多次讨论,决定对个人营业用房出租税收采取集中征收、上门申报的征收方式,并暂实行简并征期、半年申报制度,即:在每年的6月1日至7月10日申报所属期为上半年的税款;11月1日至12月申报所属期为下半年的税款。
我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集中人员和精力对房产税收开展重点清理工作,清理对象为应申报而未申报户,同时对个别的钉子户、抗税户,加大处罚力度,重点打击那些偷抗税违法行为的纳税户,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工作未有穷期,上饶市信州区地税局虽然在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中以迈出坚实的一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继续抓好基础管理,不断强化管理手段,使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走向更加规范、更加完善。
7.征管工作总结 篇七
一、茂名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现状
房地产包括增量房地产与存量房地产两大类, 增量房地产就是新建商品房, 存量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手房。一般来说, 房地产市场可分为三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及三级市场。房地产第一级市场, 又可被称增量住房市场, 是指新建房屋产权的在市场上第一次转让, 例如:新建商品房的出售、租赁等, 主体是开发房地产的企业, 购置者有个人消费需求的, 也有从事房屋租赁服务的个人和中介机构。房地产第二级市场就是二手房市场, 是现有的房屋通过出租、出售或者置换等多种产权形式变更的市场。第二级市场买卖双方具有不确定性, 交易主体几乎涵盖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个人, 价格也是在市场中销售逐渐形成的, 是房地产通过市场进行重新的调整和配置。二级市场的交易是小批量的、较分散的, 交易的房产也是旧产品, 就更加突出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媒介作用。第三级市场是指公房使用权交易的市场, 拥有公房的使用权的人, 可以自由的出租、转让和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权, 三级市场相对一级、二级较简单。在房地产市场上, 存量房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主体,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种类也较多, 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具普遍性和典型性。因此,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质量的提升, 对地区整体税收工作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茂南区存量房交易税的特征
一般情况下, 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征税群体特殊。存量房交易纳税征税群体90%以上是自然人, 而且大多数交易双方是中、低收入阶层, 他们的税法知识贫乏, 缴纳的存量房交易税是一次性的。受利益的驱动, 有些人不惜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丰富的税法知识, 还要作广泛的税法宣传。
(2) 税源分布零散。存量房交易征税的对象不集中, 容易受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一年中, 存量房交易都存在淡季和旺季交易期, 而且税基不大, 征管难度却很大, 税收较不稳定。
(3) 涉及税种较多。在存量房交易所征收税种中, 可能涉及的税收有:在购买土地时有耕地占用税、契税;在房产开发环节时有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交易环节中有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增值税;涉及其他税种有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4) 税费计算繁杂。有些税费不是简单的由应缴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得出, 计算相对复杂, 如:土地增值税, 在实际征收土地增值税计算中, 应税收入比较容易确定, 但扣除项目繁杂。在扣除大项目中 (土地取得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和其他扣除项目等) 又可分成若干个可扣除的小项目, 使土地增值税计征繁琐, 且征收阻力较大, 征收效果不佳。
(5) 征管体系复杂。在存量房交易中所征收的税款, 它既不是以单一的税种征税, 也不是用单一的方法核算, 而是由一套较为复杂的税收体系构成。征收中, 不同的税种税收优惠大多不一样, 有的项目需要征税, 有的项目则可以免税。而且, 在税收优惠政策中, 免征税条件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如:房产面积、受交易形式、取得产权证的年限等等, 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 同时也对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 综合素质要求高。在征收存量房地产交易税中, 涉及到诸多税务专业之外的知识, 如:在计算扣除项目时, 会涉及到建筑工程专业知识;转移价格的确定时, 会用专用计算机软件来确定;可能还会用到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 需要征管人员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综合能力。
2、茂名市茂南区存量房交易税收收入基本情况
(1) 存量房交易数量小。从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情况看, 存量房交易量一般是新增商品房交易量的4—5倍;从广东省 (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 情况看, 存量房交易量与新增商品房交易量的比例较大, 已经超过了新增量房地产交易量;茂名市2012年存量房交易量与总房地产交易量的比例还较小。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看, 未来存量房交易量占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份额将不断提高, 与之相关的各项税收在房地产税收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其税收征管工作也将越来越重要。
(2) 存量房交易税收入不大。茂名市茂南区2011—2012年存量房交易面积分别为431017平方米、273445平方米;存量房交易税税收收入总额分别为6136万元、6157万元, 存量房交易税税收收入占地方税收总额的比例约为1—2%。
(3) 采用了计算机信息批量评估系统。存量房交易过程中, 计税依据比较难确定, 一方面, 纳税人为了尽量少交税, 另一方面, 税收征管人员有多种征收方式, 一方想少缴税, 一方想多征税, 这样就会出现征纳双方的矛盾, 增加税收执法过程风险。应用房地产信息, 利用软件批量评估系统, 核定计税价格, 不仅比较接近真实交易价格, 而且公平、公正、公开, 也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规范税收执法, 降低执法风险等效果。同时, 由于运用计算机信息批量评估计税价格, 减轻了税收征管人员的工作, 也节约了征税成本。
(4) 近两年存量房交易税税收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 2012年存量房交易税税收收入中, 营业税收入为2347万元, 占总收入的38.12%;契税收入为1583万元, 占总收入的25.71%, 两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68.83%, 是存量房交易税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从图1可以看出, 2011—2012年各类税收收入的变化幅度不大, 总收入也趋于平稳。2012年存量房交易面积为比上年减少了157572平方米, 税收收入增加了21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茂名地处粤西不发达地区, 地方税源不足, 投资于地方税收征管方面的资金与发达地区相比, 差距很大, 对地方税收征管理的制约作用明显。作为存量房交易税来说, 存量房交易税的征管, 既需要较高技术、较高水平征管人员, 又需要相关设备、计算机信息批量评估计税价格软件等多方投入, 茂南区地方税务局, 在人力、财力方面投入明显不够。
二、影响茂名市茂南区存量房交易税的因素分析
存量房交易环节之所以存在偷、逃税行为, 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税务征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打击惩治不力的因素, 也有纳税人缴税意识薄弱, 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不高的因素, 除人为因素之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1、部门职能相对独立, 缺乏沟通与合作
存量房税收征管具有较强特殊性, 存量房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不仅是地方税务局的工作, 还需要国家税务局、地方财政局、土地资源管理局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管控, 信息共享, 共同完成征税工作。但是, 茂名市茂南区地方各部门之间, 仍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壁垒。各部门之间受本部门利益和业务管辖范畴的制约, 没有与税收征管部门深度合作的积极性。
2、信息技术滞后, 没有形成信息共享
地税机关征税, 使用自己独立的税收征管系统;房管交易部门管理房产, 使用自己的房产管理系统。虽然两个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很多是相同的, 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在这方面上却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没有形成资源共享, 无法做到信息对接, 更无通过网络连通。这样, 势必造成税收征管部门对相关信息采集不及时、不充分。还有的地税机关和房管部门, 仍采手工报表以纸质的形式进行传递信息, 导致相关涉税信息不能及时得到了解和掌握, 信息传递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差。
3、征管基础条件较差, 信息采集不完整
在对存量房税收征管中, 没有建立完整的房地产信息登记系统, 对部分纳税人所交易的房产, 较难界定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例如, 纳税人出售自用五年以上房产, 在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时, 税收管理部门对是否为“唯一住房”的认定, 仍停留在纳税人“保证”的层面上, 缺乏硬性的征管条例和措施。对纳税人的隐性住房更加无法掌握。这样, 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力度, 从而导致部分税款流失。
4、交易价格不实, 造成税收流失
在目前存量房交易中, 部分存量房在协议上记载的成交价格, 与实际交易价格偏离, 价格偏小易造成税收流失, 使用软件评估技术之后, 有时候人为操作因素, 也使评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5、纳税人的遵从度不高, 纳税意识不强
部分纳税人依法积极性不高, 存在最好能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思想。一方面, 目前的税收征管方式, 发现纳税人偷漏税行为机率很低, 即便发现, 处罚也不够严厉, 纳税人的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 税收征管部门宣传力度不够,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
6、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混乱, 人为操纵纳税
在存量房交易市场中, 二手房中介机构是搞活市场的媒介, 但实际上, 有些中介机构就是纳税人的“顾问”。
7、现行房地产税制构成不合理, 存在明显缺陷
就二手房而言, 在流转税环节, 税种多、税负重, 在保有环节, 税种少, 税负轻。由于流转环节的税费重, 势必增加增量房的开发成本, 导致整个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 提高了消费者购房的门槛, 势必造成大量商品房的积压和闲置, 制约了房地产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而二手房保有环节税负种类过少, 成本低, 鼓励了存量房的保有, 等待二手房价格的上涨来获取利益。
三、完善茂名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 笔者认为要从以几方面积极采取有效策略和措施, 加强对存量房地产交易税的征税与管理。
1、大力推行一体化, 强化征管, 实现信息共享
(1) 以网络为依托, 通过现代科技提高信息利用率, 大力提高征管水平。利用一切可能的积极因素, 加快相关部门间的网络建设和软件开发, 优化业务操作流程, 整合各种信息资源, 简化办事环节, 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努力实现存量房税收征管现代化、智能化、标准化,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 提高信息共享质量。把重点放在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提高对税务数据分析水平质量上, 特别是在数据共享和税务信息分析方面,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管理效能,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2、明确税费项目范畴, 严格监管, 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中, 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 不仅包括土地出让、土地的转让、房地产的开发、房地产的建设, 而且包括存量房地产的计税依据、优惠政策等等因素。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 对提高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有很大帮助。
(1) 土地出让与使用中简化税费种类, 合并收取。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 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又有对土地征收税权利, 又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有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所有收入统一管理, 全部上缴国家财政。笔者认为:为了简化税制, 可以将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征收。这样可以简化房地产交易税的征管工作, 减少政府官员在土地买卖上的腐败行为, 可以清理乱收费情况。
(2) 彻底清理、规范收费项目。针对现行我国房地产行业收费项目较多的实际情况, 应加以清理规范, 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没有法律根据的收费项目应予以坚决取消;有法律依据, 确实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 要合并到税收项目中, 由税务部门统一收取。
(3) 加强对各项收费款项的监管。征管机关对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相关预算管理规定处理, 首先, 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不得随意使用预算资金, 也不得得先清算, 后上缴。其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 将所有收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 待财政再下拨给使用单位后方要使用。支出时也要严格按照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安排支出。第三, 严格执法, 防止存量房交易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孳生。最后, 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有效监督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各项收费。
3、规范房产计税基础, 建立数据库, 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在评估标准房价时选用市场比较法。当前, 存量住宅基础房产交易较频繁, 有充足的市场交易案例, 具备选用市场比较法的有利条件。应用评估系统来测算交易房产的评估价格, 一般来说, 根据目前市场相同或者像类似的价格进行对比, 通过课税房产, 与对应标准房价格的比较, 再应用修正体系确定相应的修正系数, 对标准房价进行某些修正, 来测算课税房产的市场价格。首先, 控制区域的划分一般以各因素和条件基本一致的一个小区为一个划分单位, 因而, 在设立评估平台修正体系中就不再考虑区域因素的影响。其次,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一般有以下十种:建筑物的结构;楼层总高度;建成完工的年代;所在的楼层;房屋的使用面积;内部装修的状况;建筑物的朝向;室内采光情况;楼与楼间的距离;供气的状况。最后, 测试评估平台的可操作性, 可以先综合选定建成年代、楼层高度、房屋面积、采光朝向四个因素形成影响因素体系, 再收集试点小区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再把同区域、同类型的房屋交易样点资料进行详细的对比, 测算出四个房屋价格影响因素的修正幅度, 形成因素修正体系。
(1) 从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存量房的价格信息。税务人员应该对自己辖区内各地段、各时期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充分利用各种途径了解房产市场的价格的变化情况, 准确分析把握各种因素可能给房产交易价格带来的不同影响。
(2) 通过各专业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价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 利用多渠道收集不同地段的、不同结构的、不同性质的房地产交易基本参考价格, 制定各个种类、各个地段房地产交易基本计税价格, 并建立详细的数据库管理。
(3) 利用相关模型或者指标对存量房价格进行调整, 结合房屋所在区域、楼层、朝向、使用年限等因素, 设计价格修正系数表, 以此为依据计算出每套房屋的最低计税价格, 再与交易价格比较, 选择价格高者为计税依据。
4、减少交易中涉税种类, 调整税负,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由于存量房交易征收税种较多, 税收体系组成复杂, 纳税人有可能涉及的税收有11种之多。其中有的税种征税金额小, 有的税种部分重复征税, 为了提高存量房交易征税效率, 笔者建议如下。
(1) 取消印花税。目前税收征管中契税与印花税存在部分重复缴纳现象, 纳契税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取得房产证时必需缴纳的, 其作用主要是确认房产转移书据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税收收入规模增长较大, 而且在我国存在的历史较长, 人民的认可度也较高;印花税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 因缴纳印花税后成为合法凭证, 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调节作用有限, 因此建议保留契税, 取消印花税。
(2) 取消土地增值税。理论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行业、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其行业利润率会趋于平均, 土地增值税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实际征收工作中, 土地增值税计征较繁琐、征税难度很大, 效果也理想。建议将土地增值税取消, 计入所得征收所得税。同时为了抑制投机, 将房产增值部分实现随持有房产年限的增加而税率递减的所得税政策。
(3) 适当增加存量房地产持有环节税负。除居民的一般基本住房免税或享有低税率外, 超过基本住房标准的投资性房地产, 可实行较高的持有税税率, 使投资者的税收成本增加, 达到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度膨胀的目的。
5、利用纳什均衡博弈理论, 治理逃税, 加强税务的稽查力度
根据博弈理论,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博弈是一个纳什均衡。税务机关一般是靠纳税人凭诚信自觉纳税, 为了防止纳税人逃税, 税务机关只在较小的范围对小部分的纳税人进行稽查。这样, 纳税人就会在逃税与税务机关的稽查之间进行博弈。因此, 对税务机关而言, 治理逃税的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惩罚和提高稽查力度。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管由于种种原因, 征收过程复杂、所涉税种多, 容易出现偷税、漏税情况。充分利用纳什均衡博弈理论, 加强税务的稽查力度, 当逃税预期收益小于零时, 就不会有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6、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完善制度,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税务机关要将管理重心适当前移, 重视宣传, 积极引导, 充分利用纳税人的遵从意愿, 按照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建立风险管理机构、设立风险管理岗位, 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 制定应对风险的策略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正确引导纳税人自我纠正, 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避免存量房交易纳税人声誉受到损害, 将税务风险防范于未然, 提高税法执行的透明度。
7、利用纳税人权利意识, 监督管理,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关系到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存量房交易纳税人大部分为自然人, 对税法的了解相对较少。税收机关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并且利用纳税人监督税收作用,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首先, 要普及基本的涉税知识及相关法律常识, 使纳税人在处理基本的涉税事项时能够依法正确进行;其次, 要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机关的存在不但降低了征税成本, 而且起着双重监管的作用, 作为税收征纳主体的第三方, 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对征税机关起到了监督作用;最后, 成立纳税人协会, 为纳税人提供一个用来相互交流的平台, 纳税人协会与纳税人个体相比, 显然具有更强维权能力, 也为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因此, 存量房交易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实现不但要纳税人个人的努力, 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 维权能力提高了, 才能保障实现纳税人权利, 才能有效监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从而提高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水平。
8、提高服务质量, 优化服务, 提升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存量房交易纳税人大多数为自然人, 对税法知识了解的相对较少, 这就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做为税收征管人员, 不仅要求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还要根据“服务质量差距分析模型”分析引起纳税人不满意的原因, 查找认知差距、标准差距、执行差距、宣传差距, 从多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优化纳税服务。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尽量缩小这四方面的差距, 实现“基于纳税人满意”的目标, 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 达到提高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质量的目的。
总之, 做好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前期的准备工作, 可以大大减少税收征收的工作量, 减少征纳双方的矛盾, 有效提升存量房交易地方税收征管水平。
摘要:近年来存量房交易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相关交易税的监管成为征收机关的工作重点。本文从茂名市茂南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现状入手, 分析制约存量房交易税的各种因素,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8.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征管 篇八
【关键词】税收遵从;税收遵从成本;税收征管
一、税收遵从成本的组成
从我国目前税收缴纳的情况来看,税收遵从成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心理成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其它成本。心理成本指的是因为纳税这一行为对纳税人在心理产生的影响,使纳税人心理、情绪、精神上产生的影响。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企业所追寻的是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对利润的再次分配所形成的税收缴纳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因此,这里的影响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产生抵触、不满、焦虑等负面影响。如果纳税人在税收的缴纳过程中遇到困难向中介机构求助时,纳税人又将需要支付一部分的货币,此时心理成本也就转变为了货币成本。货币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需要先顾问咨询而支付的费用等。时间成本是指纳税主体纳税行为在对相关纳税义务履行时,需要时间对收据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和保存,以及纳税报表填写等行为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其它成本指的是在纳税环节过程中,内部的机关单位办事效率低下,少数消极行为,给纳税义务人增加的其它遵从成本。
二、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
(一)现行税收征收模式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申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建立纳税人纳税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但由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观念欠缺,以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差异,偷税、漏税行为较为普遍,加之没有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税源监控办法,使纳税申报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
2.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但目前仍有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例如:纳税程序的繁杂,使得大部分纳税人认为纳税并不是纳税权利下的义务体现,而是义务下国家强制的“权利”要求;再者,对纳税人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原因,进行区别对待,而是“惩罚”居先;且在税务机关内部,部分办事人员对税务知识缺乏、业务水平低下,办事效率低,导致纳税义务人纳税行为的完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并且税务稽查力度还有待提高,稽查体系还有待完善;稽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差,稽查工作质量低下。
3.对计算机的期望过高。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是实现现代化征管的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效应的必然途径。但是,目前计算机在征管方面因为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化方面还比较落后、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会导致税收缴纳工作完全没办法完成。
4.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实行新模式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从法律环境看,随着经济模式的改变,全球经济体系的行程,我国法制国家的建设,税收法律制度的变更,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未能实现法制经济。导致了现行税收司法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影响税收司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从信息环境看,有关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不能在相关行业内共享,给纳税人规避税收法律提供了机会。
三、税收遵从与税收征管的关系
在整个纳税过程中,如果遵从成本内的货币增多,将会使纳税的心理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多,从而降低纳税在经济上的收入,这也就表明了纳税人需要将被打算用于其它方面上的资源用于在纳税事务上的处理上,这势必会降低纳税人的在经济上获取的收入。因此在纳税过程中,税制的复杂程度是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之一,税制越复杂,税务管理环节越多,那么征税的管理费用也就将会变得更高,同时也会使纳税成本增高,很多纳税人因为税制过于复杂转而寻求一定的逃避税收措施来应对。如果税务机关的征管缺乏一致性,也可能使纳税人认为税制是复杂的,存在随机因素。复杂的税制刺激逃税,法律条文过于详细和计算过于烦琐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税收遵从。因此,纳税者可能会从其它途径入手来适当的规避这一成本的产生,由此可见,较为复杂的管理体制和税制将会大幅度降低纳税者的税收遵从意愿,从而在纳税过程中产生诸多的不遵从行为。由此可见,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有着一定关系。
四、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的建议
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征管成本两者共同构成税收运行成本,税收遵从成本的规模较大,因此对纳税人的行为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纳税系统及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税收的成本运行,从而降低税收的遵从成本。
1.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复杂的税制以及税制规定中难懂的税制语言表达,使纳税方和征税方在理解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不仅增加了遵从成本,同时也导致了征管成本的增加。近几年,我国的相关政策放宽了在税务上的政策,减免税制结构成为了我国在税收上的主要发展方向。宽税基的使用不仅可以确保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收人的利益,而且可以使相互之间存在联系的税种运用同一种税基。税种的减少可以有效的避免纳税者在进行纳税过程中进行税种之间的转移,从而实现价格低税收遵从成本,实现对经济扭曲的矫正,从而减少遵从成本,提高纳税者的经济效益。
2.纳税义务人权利义务确立。纳税义务人权利义务确立,首先是确立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
3.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改善税收服务,提高税收服务水平,是降低遵从成本的根本途径。税收服务中的每一项对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都有着重要用。纳税前为纳税者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使纳税者的办税能力能够得到提高;纳税中为纳税者提供便利的条件,使纳税者准确、快速的完成纳税;税后为纳税者提供投诉监督,确保纳税的合法性。从税务机关的服务来看,有效的税收服务信息,能够帮助纳税者减少收集涉税的货币成本和信息成本;良好的纳税环境可以有效的降低纳税者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优质的服务可以降低纳税者的货币成本。因此,征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要把为纳税人服务,清除纳税人守法障碍作为提高纳税人意识和促进纳税人遵纪守法的重要手段。
4.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在纳税过程中以中介代理机构的形式出现在纳税中,依照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正确的对税种进行分析计算,从而确保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收益都不会受到损害。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税务代理机构虽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仍然处于一种初始发展阶段。在日后的工作中于要对税务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将税务结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从而使税务中介结构变得更加独立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从而更好的纳税服务,努力减少遵从成本中的货币成本。
税收遵从成本对纳税遵从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税在改革上能够实现良好的改革,通过税收遵从成本角度对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减少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进而使遵从成本与征管成本之间构成良性发展,使税收制度变得更加稳定,降低纳税者在纳税过程中的遵从成本。
参考文献:
[1]孙玉霞.税收遵从:理论与实证[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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