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24-08-12

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选11篇)

1.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一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乡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节约化,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接待制度,促进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将其作为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途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仆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接待原则

1.文明严谨原则。公务接待要文明礼貌,尊重来宾习俗,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礼仪规范有序,处事分寸得当。2.热情周到原则。对来宾热情接待,优质、高效、周到服务,主动为来宾排忧解难,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3.节俭实用原则。公务接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节俭接待,反对铺张浪费,突出本地特色,做到来宾满意。

4.安全保密原则。公务接待要切实保障来宾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密的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5.厉行节约原则。大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6.对口接待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第二条 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乡接待标准:县直机关单位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到乡食堂就餐,每人每餐按20元接待标准安排,原则上不上烟酒。2.接待标准:如上级来人或县外来人,公务接待时,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接待,特殊情况需再接待的,需报乡主要领导批准。招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不含烟酒)。招待一律不上香烟。确需饮酒的,酒水原则上用本地酒。

3.村组干部: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严格把关,100元——300元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字审核,300元以上报乡主要领导批准。

(二)住宿标准。

根据本乡实际,按乡政府协议价定点接待。在接待上级领导或县外来人原则上选择接待定点住宿,县处级以上领导1人住1单间,其他人员2人住1间标准间,具体标准与定点接待点协议

价格标准执行。

(三)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不能超过客人数。

第三条

工作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饮酒。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乡食堂定点接待。

第五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组织或参观各类用公款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站所部门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第六条 审批报销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将来宾单位、职务、人数、工作内容、接待时间、接待标准及费用数额填写清楚,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2.实行按月结算。应及时与接待定点单位核对费用开支,并凭借经手人员在定点接待单位签署的接待原始单据、定点接待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接待审批单》按月办理接待费结算。3.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和定点接待制度,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对未经审批或经审批超过接待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实行公务接待情况报告制度

每月初由乡党政办公室将上月接待费开支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并定期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版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二

一、当前公务接待泛滥产生的社会危害及其成因

公务接待是必要的社交活动之一, 合理、规范的公务接待是党政机关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保障。我们党从革命斗争之初就已开始探索公务接待工作, 并创造性地建立了形式各异、适应不同时代发展的接待模式。据统计, 从1949年到现在, 中央先后下发限制公款吃喝的文件有500多个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然而大量文件却“管不住一张嘴”的问题日益突出:接待标准、接待范围、接待方式无法控制, 党政机关吃喝送礼成风, 管理制度几成虚设。

1. 铺张浪费, 增加行政成本。

公务接待泛滥产生的直接危害就是大量浪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2011年财政部公布的中央本级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高达15.19亿元, 2012年为14.98亿元, 2013年预算为14.34亿元, 尽管费用略有下降, 但接待费依然高昂;有关数据推算地方公务接待更“疯狂:不少单位的公款接待数额在公务经费支出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有的单位全年的公务经费主要就是用于公款吃喝, 甚至在多地发生非法挪用项目资金、侵占惠农资金吃喝、打白条消费、欠账吃垮饭店以至于发生政府被告上法庭的闹剧。各地天价接待和生吃海喝的案例也不绝于耳, 令人瞠目结舌。更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 全国各地的营业性饭店特别是过去长期依赖公务消费支撑的高档饭店出现了难以为继的困境。公务接待费用的扩张趋势不仅挤占了公共资金、增加了行政成本, 而且因之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引发官场风气恶化、干部作风败坏, 导致行政效能下降甚至贻误工作。

2. 异化扩张, 滋长奢腐之风。

近几年来, 公务接待违规消费现象呈恶性扩张势头, 公务接待明显超出了合理范畴。在一些公务人员看来, 只要不贪污、不受贿, 多吃点、多喝点、多玩点, 没有关系, 思想上对公务接待违规的容忍度在极度扩张;公务接待消费随意性大, 公款旅游、私客公待、公款送礼等现象很普遍;许多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和会议等, 都可往接待费这个“筐”里装;一些地方只要领导批准的接待就是公务接待、只要领导签字的发票就可报销, 接待标准和范围全靠领导的“一支笔”。最耐人寻味的是以公务接待为名, “吃官饭放私骆驼”, 用超标招待和馈赠联络感情, 为自己谋取各种利益, 公务接待逐渐背离设计者的初衷, 异化成了滋生不正之风、包藏消极腐败的温床。比如多开、虚开公务消费发票套取资金, 用于请客送礼或中饱私囊, 以权谋私的现象大行其道。一些地方财政、审计等部门知情人士披露:不少荣升要职的领导身后都有一大笔合法消费的账单或留有大坑欠账, 个中玄机不言而喻。

3. 伤风败纪, 损害党群关系。

社会流行“不吃不喝, 办不成事”。吃喝玩乐、来往迎送已成公务活动的潜规则。地方政府接待上级唯恐不周, 专门设立办事机构, 无限制划拨专款接待, 重大接待活动还有领导亲自挂帅督办, 搞得手忙脚乱。以至于一些地方公开提出:公务接待“出环境”、“出效益”、“出政绩”、“出生产力”。受此观念影响, 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跑关系、走门子, 不惜代价、挖空心思穿梭于各种应酬之中。在迎来送往的相互攀比和极力热捧中, 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灵魂被腐蚀了、革命意志消退了, 甚至连人生价值观也发生了扭曲。奢靡享乐之风成为化骨绵掌, 共产党人最宝贵的为民执政理念和艰苦创业的精神淡化了。一些权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病态久治不愈, 最终败坏了党风党纪, 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 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需要破解的难题

公务接待泛滥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告诫全党:“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 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个讲话为推进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1. 严格界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内容。

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应该严格按照这个界定范围, 对公务接待项目进行分类清理, 不合理的坚决取消, 合理的则加以规范, 把公务接待压缩到最小范围。公务接待的具体内容就是简化礼仪, 仅由接待单位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服务, 不需要或于开展公务无利又易造成浪费的接待内容应悉数罢除。要坚决落实温家宝同志2012年3月2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 在公务接待中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 提倡文明用餐;禁止提供任何形式的营业性娱乐、休闲、保健消费,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 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2. 统一制定公务接待标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 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目前全国很多地方没有制定具体标准, 实际执行中主要由接待单位领导拍板, 随意性很大, 各地的标准差异也很大, 迫切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 确定接待标准。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综合考虑财政供养能力、市场物价及服务价格水平及社会承受心理等因素,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接待标准。由于权力都具有自利特点, 为了消除潜在“利益冲突”问题, 制定公务接待标准的过程应该充分听取和反映民意。陕西基层镇 (办) 推行的“廉政灶”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每餐不超过10元, 温州市内从事公务活动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这些规定在全国有始开先河的意义。姑且不论10元与60元谁高谁低, 能够在制定公务接待标准上吃螃蟹, 经受群众评议和实践考验, 就有敢于公开亮底的胸怀和向大吃大喝开刀的勇气。由此可见, 制定接待标准问题是“非不能也, 是不为也”, 敢不敢提出标准可以用来检验公务接待中“有没有鬼”。

(2)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党政机关现行接待费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 这个标准偏低而且长期未修订, 实际执行中确有难度。为了抑制公务接待费的增长, 各地纷纷出台财政预算编制办法, 但由于编制体系不完善, 加之人大及财政决算、审计等监督乏力, 致使预算难以起到控制作用。因此, 必须强化权力部门的职能作用, 维护财政预算的权威性, 对超预算问题实行严格问责, 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增长。

(3) 建立接待个体无差异规则。我国传统接待中都有按领导干部职级来确定住宿及用餐标准的通行做法, 一些地方上行下效, 明确规定了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等级式接待标准, 导致接待对象产生个体差异, 从而给公务接待无限扩张提供了充足的依据。笔者认为, 普遍规则为尊者讳既没有必要, 也容易引发接待标准失衡, 而公开讨好权力倾向和按等级划分接待标准的做法也极不利于弘扬民本平等的行政理念和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实践中也容易引发接待标准主观化倾向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同时招致普通干部群众的不满。因此, 公务接待标准必须关注社会公众的评价和认知度, 逾越等级差异, 自上而下建立接待对象无差别规则, 从制度层面培育领导干部亲民爱民之风, 让公务接待在积极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中寻求发展。

(4) 强制引入接待对象买单机制。由接待单位对接待费大包大揽的通行做法固然可以体现接待单位的热诚大方, 但又容易引发超标准接待及弄虚作假现象。如果引入“谁活动, 谁负责”的游戏规则, 由接待对象自行负担住宿和餐饮费用, 而接待单位仅仅提供接待服务, 改过去“白吃白喝”为现在“自己吃自己”的买单新机制, 就能够有效抑制接待对象消费需求及接待单位弄虚作假等问题, 实现公务接待核心理念的更新;另一方面, 能够解决干部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在享受接待单位提供各种服务的同时, 又能回单位领取住宿、交通费补偿及伙食补助、公杂费补贴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即“骑双头马”现象。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免费的午餐, 还有多少人热衷于学习考察交流和游山玩水?更不知还有谁能够借公务接待来炫耀自己的权力或相互攀比甚至在公务接待的平台上玩弄利益交换的游戏?从这个意义上讲, 强制引入接待对象买单机制也将为取消公务接待费的终极改革创造条件。

3. 推行实名登记和公开公示制度。

笔者认为, 有了单次接待标准和预算总额控制还不能完全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和可能产生的腐败, 甚至使公务接待堂而皇之地披上合法外衣, 有的还很有可能因此落下节约美名。更需要关注的是, 预算额度本来就是多年来公务接待费累积的均数, 这个额度虽然可以控制接待费增长, 但却不能实际达到节约目标, 而且因为控制额度内消费不足很有可能产生的“吃亏”心理而驱使公务接待消费恶性趋近额度, 最终产生“包干”效应。要触及公款吃喝的核心问题, 还要在接待标准和预算标准之间套上实名登记和公开公示的“紧箍咒”, 即每一次接待都要对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及陪客情况、消费内容和价格等费用信息如实进行登记, 作为正式消费发票审批报销的依据附件。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 政府各部门应建立系统的公务接待开支明细台账, 将公务接待财政预算指标以及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除确实涉及国家机密者, 毫无例外地实时进行公开公示, 广泛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 真正让公款接待公开化、透明化, 让老百姓和纳税人有知情权、监督权, 最终让违规接待和弄虚作假无处藏身。

4. 强化监督体系建设。

针对公务接待中主体和客体活动难以控制和监督的实际, 首先要完善公共财政监管制度, 把公务接待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硬约束的框架。各级政府要对所属单位公务接待费实行单列科目切块预算并经人大批准后, 任何人不得变更, 让人大真正可以通过预算制约、监督政府开支。另一方面, 要强化预算外资金监管, 加大预算外资金专项审计力度, 把公务接待费的监管延伸到公众视线之外的藏匿焦点上, 深挖公务接待的本来面目, 确保公务接待消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给社会公众一个完全明白的交待。

其次, 加大行政监察和处罚力度。要依据财经法规和公务接待管理规范, 对于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接待等违规操作行为造成的浪费问题, 严格按比例分配给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承付, 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决不能搞“下不为例”;对于假公济私、请客送礼及弄虚作假、套取公费等行为, 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直至移送司法处理, 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

第三, 制定公务接待的法律制度。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费了社会财产, 对此应当制定专门法律, 用“严刑重典”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以此威慑大吃大喝之风, 有效防止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提高政府公信力。

第四, 构建公众无障碍监督环境。采取设立专用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整合各种监督资源, 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监督举报回应机制, 为媒体和公众热忱监督政府花钱提供保障。

三、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公务接待事关一个地方的发展大局, 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 连接着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 并由此触及社会各层面的神经系统。因此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科学设计、稳妥推进, 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把规范公务接待消费纳入国家总体改革发展规划之中, 努力实现公务接待制度改革的新发展。

1. 加快财政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更新。

公务接待之所以发生诸多问题,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财务管理制度及技术手段落后, 因此必须加快现代技术手段更新,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最大限度挤压公务接待权力的寻租空间。改革会计制度, 在“经费支出”科目下增设置“公务接待费”二级科目, 专门汇集核算党政机构公务接待费支出, 让纳税人看个清楚。注意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适时调整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和伙食补贴标准, 减少公务接待对象弥补不足补助或转嫁相关费用的客观需求。全面推广公务接待费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完善公务接待实名登记制度和核报发票显示消费信息审查制度, 大力发展公务卡消费模式, 禁止签单赊账消费, 加大发票联网核查力度, 严查多开、虚开发票及用假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

2. 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针对公务接待不断冲破政府条例规定约束和面对社会公众及媒体强烈呼吁依然阳奉阴违、“涛声依旧”甚至于有恃无恐、愈演愈烈的现状, 必须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加快行政资源配置体制改革。首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 引入公开竞争机制, 打破个别人垄断干部任用提名权及暗箱操作局面, 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 遏制跑官要官之风, 自上而下努力营造公平公开选人用人的良好环境, 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廉洁勤政爱民的良好作风。简政放权,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改变行政资源配置权力过于集中的格局,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建立实现科学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资源分配体制, 用公平透明完善的规则约束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

3.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公务接待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因素, 治理公务接待中奢侈浪费之风既要靠制度创新的强力推进, 也要辅之于广泛深刻的宣传教育, 引导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革除公务接待中的陈规陋习和特权思想, 在全社会重塑共产党人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形象。要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为契机,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以刹风治乱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全力维护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要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 以新的历史使命为鞭策, 准确把握时代潮流和科学发展规律, 增强节俭和效率意识, 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真正用到不断改善民生上, 用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创新型政府建设之中;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文明生活新风尚, 并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民族进步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时刻以“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历史教训为警示, 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价值观, 增强民本意识, 永葆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 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想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们不可能期望依靠一般性号召或开展运动达到迅速解决之目的, 但也要有充足的理由相信, 只要有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和支持, 有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庄严承诺和坚定决心, 一定能够打好公务接待问题治理硬仗, 实现把公务接待这个权力关进“笼子”中去的目标, 向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的瞩目交一份满意答卷。

摘要:公务接待泛滥已成为当前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一大焦点问题。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既要严格界定范围内容, 制定统一标准, 取消接待标准个体差异, 引入接待对象自行买单机制、实名登记和公开公示等制度;又要强化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财政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更新, 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用刚性机制约束政府权力运行, 逐步消除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关键词:公务接待,制度,改革,问题,探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10.20

[2].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

[3].龙太江.公务接待消费超标严重中央出台相关规定防腐败[J].瞭望, 2006 (10)

[4].郭晶梅.公务接待权的法制化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9 (5)

[5].李松.公务接待制度:改革为何沉默?[N].中华工商时报, 2010.5

[6].何文炯.公务接待治理:渴求深化改革[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2 (9)

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三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4.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旅游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条 公务接待主要是指与局有工作业务关系的来客,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的接待安排。没有工作关系的来客一律不得公款安排。

第三条 公务接待按照“统一安排、对口陪同、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接待工作,相关处室予以配合。

第四条 国家、省局重要来客由办公室根据局主要领导意见,与市接待办协调安排。一般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和相关处室根据局领导意见拟定接待方案。

第五条 对口处室根据接待方案,提前与来宾进行衔接,落实来宾单位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准确掌握来宾抵达时间、乘坐交通工具情况,详细提供来宾迎接地点,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第六条 严格限制日常接待用酒、用烟标准,来客招待就餐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用酒由局自备,其他接待用品和饮料要相对控制,剩余酒水一律退回办公室。

第七条 配合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县区局的同志因公务来局需要安排就餐的,应提前报经领导批准,由办公室通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60元/人,3人以下的来客限陪1人,3人以上的来客限陪2人。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

第八条 公务接待需事先填写《来客接待单》,结算时凭此单和就餐明细表一起送局财务室审核,否则不予报账。

第九条 《来客接待单》要写清接待事由、来客人数和接待标准,一般不得超标准接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未经批准的超标准接待,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第十条 来客的食宿安排一般由办公室人员签单,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办公室委托参与接待的其他处室人员签单。未经事先同意的签单一律不予报销。来客需要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2014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下属单位、兄弟单位、部门来中心检查指导、汇报、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需按排接待的;

2、外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请示汇报、联系工作、执行任务,因工作需要,确需按排公务接待的;

3、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专项经费支出;

4、到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市直相关部门及其它业务单位联系工作的小额费用支出;

5、中心工作人员节假日、晚上加班,误餐费、饮料费等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标准

1、上款所述第1和第2条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2、上款所述3条按照《预算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3、上款所述第4条和第5条费用支出采取部门经费预算包干办法执行。

党组成员及科室按照工作分工及部门职责进行经费预算包干,具体标准由中心党组会议集中研究确定。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1、上级机关、下属单位、兄弟单位、部门来中心检查指导、汇报、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的公务接待,由参与接待的科室凭来访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签、中心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外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请示汇报、联系工作、执行任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公务接待的,须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或经办人组织接待。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的,须电话请示中心主任后方可安排接待,事后补办手续。

3、召开会议、举办活动需事前制定《预算方案》,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实行经费预算包干的,由经办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按排使用。不得超过年度核定指标。

四、公务接待报账程序

1、上级机关、下属单位、兄弟单位、部门来中心检查指导、汇报、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的公务接待报账时,须出具来访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经中心主任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单》、点菜详单、正规发票,公务卡消费的须保留刷卡小票,所有票据整齐粘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签汇总单》上,经办人签字后,报财务科审核票据,联审会签小组会签,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外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请示汇报、联系工作、执行任务的公务接待报账时,须出具经中心主任批准的《公务接待审批单》、点菜详单、正规发票,公务卡消费的须保留刷卡小票,所有票据整齐粘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签汇总单》上,经办人签字后,报财务科审核票据,联审会签小组会签,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专项经费支出报账时,须出具经中心主任批准的《预算方案》、正规发票,公务卡消费的须保留刷卡小票,所有票据整齐粘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签汇总单》上,经办人签字后,报财务科审核票据,联审会签小组会签,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4、实行经费预算包干的报账时,须出具正式发票,填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签汇总单》,经办人签字后,报财务科审核票据,联审会签小组会签,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联审会签小组会签时应建立台账,超过年度预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其他

1、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高档酒、香烟、水果、礼品及其它娱乐活动;

2、客人住宿费原则上自理,不另行报销住宿费;

6.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六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转变作风、厉行节约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医院良好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

(二)邀请国家、省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

(三)邀请市级领导、专家来院指导、授课、会诊的;

(四)外地医院等部门来院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五)因协调其它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六)科室加班误餐按照加班工作餐制度执行。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程序

因创无烟医院,原则上接待不提供香烟。

接待程序: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经汇报院领导后,由院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

2、办公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落实接待计划,以对等、对口原则确定共同参与接待的人员。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七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8.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篇八

一、目的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XX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及XXXX办公室《XXXX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综【2014】5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或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来公司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事宜的人员。

(二)公司举办的业务宣传活动、业务相关会议、培训等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接待。

三、公务接待内容

(一)接待用餐

1、接待用餐原则:谁接待、谁办理、谁负责。

2、接待用餐程序:按照《XXXX公司招待及加班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用餐形式:接待对象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4、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天津市政府制定的标准。

5、接待用餐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二)接待住宿

1、接待住宿原则:所有来公司办理公务人员需要住宿的,有关部门可以为其联系、预订住宿事宜,但费用原则上自理。

2、接待住宿程序:按照《XXXX公司招待及加班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海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4、接待住宿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接待用车

1、接待用车程序:按照《XXXX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用车要求:接待用车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公务接待要求

(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日常接待用品(茶水、饮料、果品、办公用品等)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要求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9.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制度 篇九

1、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费。

2、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3、公务接待应安排在单位内部“公务灶”接待,接待标准:乡镇25元/人次,城区35元/人次,严禁超标准接待。

4、确需到社会营业性餐馆就餐的,须到政府招标指定的“定点饭店”就餐,就餐标准参照“公务灶”标准执行,并按照备案程序备案。

5、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经办人员需认真填写《公务餐饮接待登记单》,注明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标准、批准领导等情况,并依“登记单”作为报销凭证,一餐一单,一餐一结。

6、公务餐饮接待费用实行财务单列,每季度在单位内部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并按月报县纪委廉自办备案。

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管理制度

1、公务车辆运行费实行定额控制,定编车辆过行费严禁突破限额标准。

2、县内公务车辆须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做到现时加油现时开具发票,单张单次发票应注明车牌号和经办人,不得累计费用一次开票,定点加油费用一律采用转帐方式,通过财政支付部门直接支付给燃油供应商,不得经办现金。

3、公务车辆维修应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维修单位实行定点维修,特种车辆需到其他地点维修的,应报县纪委廉自办批准备案。

4、车辆维修发票应严格按照工时费、材料费、其他等分类用项填写,并附有详细的明细清单,车辆定点维修费用一律采用转帐方式,通过财政支付部门直接支付给维修单位,不得经办现金,其他地理维修单笔超5000元的,实行转帐方式支付。

5、节假日期间或工作日内擅自动用公务车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产生的燃修费,不予报销。

10.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篇十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二、公务接待的机构: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1.公务接待分类: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领导指定总协调人,办公室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协商确定接待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相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确定适宜的接待形式、策划可行方案、制作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省部级以上接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需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晋煤出会发[]465号和集团晋煤出党发

[2013]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1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篇十一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接待,节省支出,根据荆纪发(20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

二、接待对象

1、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处级以上领导;

2、市州司法局来局联系工作的局级领导;

3、有关部门和单位来局进行综合性工作检查的团组;

4、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

5、县、市、区司法局来局办事人员;

6、局领导认为应当接待的其他客人。

来客实行归口接待,即1--4项由计划财务装备科统一办理接待手续;5---6项由接待科、室、部、中心办理接待手续。

三、接待标准

凡来客必须按市纪委规定办理,即厅级干部每桌不超过500元,县级干部每桌不超过400元,科级干部每桌不超过300元。每桌按10人计算,不满一桌的依次递减。上述标准不含酒水费用(原则上接待不安排烟,酒水到计财装备科领取)。

四、接待程序 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归口计划财务装备科办理接待的手续,由计划财务装备科填写《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后,报局长审批;归口接待科、室、部、中心接待的,由各科、室、部、中心填写《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经计划财务装备科审核后,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

五、报账要求

1、接待单据实行报账分级审批制。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分管机关副局长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由局长审批报销。

2、接待费用单据的审核要求。接待人员凭:(1)、加盖(荆门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印章的《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2)、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发票印章和使用该发票的单位必须一致);(3)、菜单;并填写好相应的报账条据,由计划财务装备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报销。

3、超标准接待部分原则上不报销,特殊情况下由接待人员向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或局长说明情况,并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或局长在加盖(荆门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印章的《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上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接待支出费用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大家监督。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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