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2024-09-30

节能服务公司合同(共12篇)

1.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八环天能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2号D座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 则

___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3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

万元计算;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5%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每项目按年计算一次,并于每年计算完后的[ ]日内进行费用的结算。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B、C。

4.4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4.2和4.3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5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4.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4.2和4.3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5.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4.3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5.2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5.3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4按3.3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5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5.6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5.7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5.8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5.10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6.1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6.2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6.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6.4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6.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6.6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7.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7.3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7.4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7.5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8.1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4.2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l10%

8.2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4.2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9.1.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9.1.3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9.1.4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9.2乙方违约:

9.2.1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9.2.2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10.1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10.2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2.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2.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2.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4.2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2.4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12.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2.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4.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4.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4.2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5.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5.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

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8.1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

l5.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4.2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5.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6.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6.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6.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6.4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17.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7.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3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 侵权和赔偿

18.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8.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 保密

19.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3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 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2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21.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2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21.4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21.5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描述

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

附件C:节能量的确认

23.2 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23.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3.4 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3.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二○一二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八环天能电气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2.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篇二

扶持政策力度大

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 为了促进它在北京的健康发展, 2009年, 北京市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政策, 包括《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 (试行) 》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这两个办法, 北京市给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以资金的扶持。对于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年耗能2 00 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将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予以投资补助。其中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 对实施节能改造后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 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另外, 对于年节能率达到15% (含) 以上, 或年节能量400吨 (含) 标准煤以上, 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 (含) 且节能服务机构投资占总投资超过50%的项目, 财政上将给予节能奖励或贷款贴息, 奖励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补贴500元;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为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北京的发展, 北京市设立了节能服务机构库和节能量监测机构库, 并面向社会招聘入库企业。经过严格的筛选, 在2 00 9年年底,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了入选两个库的企业名单, 共两批30家节能服务公司和5家节能量审核单位入选。

搭建节能服务机构库的目的, 就是给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单位提供一个选择节能服务公司的范围, 入选的单位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 从企业实力、技术先进性和公司信誉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保障, 从而解除了改造单位的后顾之忧。

为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扶持政策的具体工作,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共同搭建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所有申报资金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要经过这个平台进行审核。服务平台审核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做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政策;二是审核项目的实施情况, 包括技术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投资是否合理;第三是审核申请报告中改造前后的能耗是否真实可靠。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获得北京市发改委或财政局的资金扶持。

为了保护项目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利益, 减少项目操作中纠纷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市场, 我们还制作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制订了节能量监测审核规程。

扶持政策力度将加大

节能服务机构库和节能量监测机构库现在已经建立起来了, 今后北京市将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优胜劣汰。已入选两个库的企业如果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中和审核过程中没有按规则操作, 甚至出现问题, 在关部门将把该企业从库中删除;同时对于新涌现出的信誉好、技术先进的公司也将被吸收到这两个库中。

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篇三

一、“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特点及作用

1.“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通过与企业签定能源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自带资金、技术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合同期,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及效益归企业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户利用预期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四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作用是能够有效排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障碍,其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合作,通过实施节能项目创造节能价值来实现互惠双赢。

能耗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节能服务,自身不投入,不担风险,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额外投入节能资金就能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坐享节能成果。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节能服务,容易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的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在为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

随着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可带动节能产品生产、租赁和节能投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国外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石油危机之后,就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据统计,美国已有专业节能企业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国集团。2003年仅纽约州专业节能公司的营业额就达85.5亿美元,节能客户已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机关、团体、学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协会所属公司的营业额每年递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得到推广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国内节能机制的转换,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早在1996年就开始组织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实施,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3个示范EMCo,并成立了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将世行/GEF赠款的绝大部分用作EMCo商业贷款的专项担保资金,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23个节能项目,节能能力达到135万吨标煤/年,项目寿命期内的节能总量为1411.3万吨标煤/年。二期到位专项担保资金1100万美元,拉动节能投资29505万元人民币,实现银行贷款1809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总额16271万元人民币。

面对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和国内巨大的节能市场,在国家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省纷纷建立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申报第二批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兴起后3年多的时间里出现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其中30多家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类节能项目200多个,有3.1亿元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年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减少用电负荷80MW,年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粉尘42吨,全部投资预计在3年内可收回。“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再结合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的内容,组织、协调安排40个大中型节能项目,预计可削峰140MW。经过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达到相当于建成一个600MW的能效电厂。

从2004年国家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到2006年,EMCo会员已发展到226家,年均增长54%。截止到2006年底,国内各类EMCo共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426个,形成年节能能力2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1万吨。

三、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吉林省节能工作

吉林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减低目标,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从节能效果看,国外普及、国内正在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可大幅降低企业的投入和风险,是节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一)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财税、融资等国内共性市场障碍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节能产业薄弱。据各节能网统计,目前相关节能企业有16家,其中14家为节能产品生产企业,2家为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起步晚,发展缓慢。

二是节能市场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内尚未广为人知。从长春市四星级以上酒店能管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占70%。从3家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看,大型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业则基本空白。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甚了解,EMCo与客户在节能服务的具体环节上难以达成共识。

三是存在信息障碍。目前全省还没有一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金融部门、私人投资者等潜在的节能投资方,对节能项目的可赢利性不甚了解,节能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脱节。

(二)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的关键一年,需要强化手段为节能降耗助力。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有必要加强政府推动,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借鉴外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对EMCo的指导工作。从科研院所、大型重点企业、机关部门中挑选人员,组成过硬的节能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及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认知度。举办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大中型重点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参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一是提高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对国家节能政策和形势的认识;二是使耗能企业与EMCo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动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知识、政策和法规,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二是在政府网站开辟节能专网,发布权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者及企业决策者了解、关注节能,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三是开通能效诊断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

4.依托大型企业优势,高起点发展我省节能服务企业。由于大型工业企业的工艺复杂,生产线科技含量高,外埠EMCo很难独立提供节能服务。吉林省大型工业企业多数拥有节能方面的技术、人才、设备和管理等优势,应引导和扶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依托自身优势成立EMCo,在为本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开展对外节能服务,使全省节能产业背靠大型企业技术和人才等实力,高起点,快速发展。

5.政府自身节能,率先垂范。据统计显示,我国政府机构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而政府机构能源消费主要来自于办公大楼,节能潜力为15%~20%。政府自身节能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费、节约开支,更主要的还能增强节能法规和政策的权威性。吉林省各级政府应把政府办公大楼的节能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带头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省内外EMCo的节能服务,为企业和社会做出示范。

(作者单位: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

4.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篇四

发布者:信息中心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0-07-09 阅读次数:306

财办建[2010]60号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

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 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省(区、市)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规模,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并填写《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预计表》(格式见附件1),于7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地在研究提出2010年资金需求规模时,既要考虑今年的节能任务和本地的节能潜力,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又要实事求是,确保财政奖励资金花得出去且合理有效。

二、请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及审核工作。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应按要求填写《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及时提交申请文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公司注册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审,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合理界定,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评审后,对外公布符合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

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根据各地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水平和节能服务公司综合考评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地不得对节能服务公司设置注册地域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其中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专职技术人员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5.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6.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态证明;7.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附件:1.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预计表

2.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5.节能施工单项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地点、承包内容及方式: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时间在甲方完成三层墙面抹灰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竣工时间为甲方墙面抹灰全部完成后日后完成。(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仪式者;

B、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仪式累计超过

C、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仪式累计超过小时。

三、付款与结算方式:

1、2,工程单价为/m2,工程总款按实际外墙内保温施工面积结算。

2、甲方按施工进度每月收方支付工程进度款80%。

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庆一次性向乙方结清所余款项。

4、乙方负责出具节能保温施工合格报告。

四、工程质量:

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施工安全:

1、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和加强双方协作,甲方委派 同志,乙方委派同志负责现场具体工作的联系。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3、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同,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进行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要登记造册。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高跟鞋及易滑硬底鞋。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工程进度款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

七、解决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到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6.高台县恒源20号楼节能改造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建设部和《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施工内容:

1.甲方住宅楼外墙保温。

2.分户热计量远程采集器。

3.楼梯间粉刷。

4.单元电子门维修。

5.落水管更换。

6.屋面防水。

二、合同造价:

1.外墙保温:1360m×72元=97920元

2.屋面防水:524 m×57元=29868元

3.楼梯间粉刷:4000元×2个=8000元

4.单元电子门维修:1500元×2个=3000元

5.落水管更换(不锈钢管直径76):10根×500元=5000元

6.分户热计量采集器:3024 m×22元=66528元 222

7.乳胶漆粉刷:162.31元m×22元=3570.82元

合计:213886.82元

三、质量及验收标准:均建设部和《节能发行项目验收办法》由省、地、县门组织验收。

四、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按总价款213886.82元结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税款由乙方承担),交由乙方施工,其余部分经相关部门和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领取国家补贴款,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五、施工条件:

1.甲方提供堆放地点:

2.甲方提供水、电,乙方承担费用。

六、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室内施工期间由甲方做好住户的配合工作,若因住户不配合造成的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付款方式:

乙方入场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80%住户承担资金,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甲方不得扣留,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扣留5%质保金外,剩余资金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为一年。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

21.墙体保温材料必须付合县城建局2014年相关文件要求,SPSB2级挤塑板,既5公分厚,外墙粉刷为乳胶漆,外墙颜色由甲方确定,若有更改造成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2.屋面防水材料使用4mm厚SBS自带保护层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住户分担款项需在合同签订六日后交由乙方,乙方在合同签订六日内开工。

4.国家补助资金按52.5/m计算,若有变动,多退少补。

九、质保期按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执,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7.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篇七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获得国务院批转后,节能减排任务正式成为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我国要完成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主要污染物下降10%等等一系列节能任务。而现实情况是,2006年单位GDP能耗仅仅下降了1.3%左右,2007年上半年也只下降了近3%,都远远没有完成预定指标。显然,要顺利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必须采取更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除了决心、技术和资金等因素外,节能减排的落实和推广更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对这一问题,国际上早有解决节能减排的成功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ing)。它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发达国家兴起的一种节能新机制。在该模式中,用户不必投入额外资金,只需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就可以达到节能目的,是目前解决能源投资问题一种最好的双赢模式,因此被称为节能减排“免费午餐”。[1]

1 合同能源管理的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效益为企业的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投资的企业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项目投资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完成的。

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为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国内一般习惯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MC)。在这种机制中,节能服务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向企业提供包括能源规划,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项目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施行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的利润。它是一种特殊的高科技公司,其特殊性在于它销售的不仅仅是产品或技术,更重要的是它还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

规避风险是贯穿于整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核心,是能源管理合同实施的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双方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收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间创造了“双赢”局面。我国许多企业设备陈旧,高耗能,重污染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有的使用率甚至高达90%以上。不少企业节能意识淡薄或因资金紧张,不愿把资金投入节能技术与设备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使耗能大户“零投资,零风险”实现节能的愿望成为可能。

2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机制在国内刚起步,处于探索阶段。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节能服务公司在提供节能服务时主要有四种模式:

(1)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这种方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节能服务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在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完成时,经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期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能源费用和管理费用承包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日常维护。项目合同结束后,同样也是将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

(4)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企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规划,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拥有一批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具有先进成熟的能源管理技术与经验,能够制定严格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且提供设备操作,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等一条龙服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商业利润,而企业获得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所带来的成本和费用降低收益。

与传统的企业自身参与的节能改造项目运行方式相比,它的优势表现在:通过把实施节能项目的技术风险转嫁给节能服务公司,帮助企业克服由于实施项目的可能风险所造成的对节能改造的消极态度;通过把节能项目开发投资的主要部分转嫁给节能服务公司,帮助企业克服担心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占用企业资金过多的疑虑。而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大量同类项目的开发来提高其项目管理的运行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并且节能项目的投资回报来源于项目本身产生的节能效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从上述运作方式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无论企业采取哪种模式,都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大部分投资风险,而企业获得的是一份“免费午餐”。实际上,节能服务公司是市场经济下专业化节能服务运行的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它与我国传统的节能项目运行方式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3 动作中的风险规避问题

目前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很多,要上节能项目但苦于缺乏投资资金和节能技术的企业不少,而规避风险则是贯穿整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核心,是能源管理合同实施的保障。例如,昆钢釆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就在于“零投资零风险”,使企业在上节能项目的同时可以不承担资金和技术两大风险。但投资中的风险是无可避免的,既然合同甲方———昆钢不需要承担风险,那么这些风险必然要由合同乙方———山东—家节能服务公司来承担。山东这家公司为此项目投入800万元资金,并找到北京的一家公司承担技术风险,负责设备安装、维护和运行。对许多企业经营者而言,能源管理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营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2]而专门从事节能服务的这家山东公司正是从这个方面入手,从能源审计开始做起,向昆钢提供节能咨询与诊断,可行性研究及论证,项目融资,设备和原材料釆购,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人员培训,节能系统的运行维护托管等“七位一体化”的节能七项服务,并通过与昆钢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相应的利润。

昆钢节能项目2004年投入运行后,按照先前合同约定的方式,昆钢把每年产生节能效益的30%~40%分给山东这家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限为2年。2006年节能服务公司把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昆钢使用,合同结束,以后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昆钢享受。因为节能的效果确实很好,昆钢对这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当满意。

我们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理解为一种新融资模式的概念,只不过是运用在节能项目上而已,其本质就是项目融资与规避风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适用范围很广,并不局限于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因为它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就集中在规避风险和节能效益分享上,只要节能服务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并且有能够达到合同要求的技术就能够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为需要做节能改造的公司做节能项目。基本的商业准则是,既然我承担了风险,我就要获得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收益。更准确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是在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对其节能设备和技术掌握不确定,以及资金没有保障的情况下选择的节能改造的最好方式,节能改造成功后,节能服务公司再按照先前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从节约能源的收入中分享应有的效益。

除了愿意为客户承担风险外,节能服务公司想要在这一领域真正立足,还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节能技术,因为节能技术的先进性才是确保节能目标实现的关键。昆明某公司在给云南开远水泥厂做余热发电节能项目时,就发生了这样的问题。由于该公司对技术掌握得不够,造成节能改造项目没有达到当初预计的节能效果,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满盘皆输。所以尽管节能服务公司拥有某方面技术优势,但并不能很好地把握这个项目生产的工艺条件也不行,而且某些节能设备在当地自然条件影响下,它的性能也会发生某些变化,这也需要认真掌握,以避免额外的技术风险。

4 结束语

借鉴发达国家节能事业发展经验,我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完全可以根据国内实际情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机制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不仅自身获得盈利和发展,而且带动更多企业投身节能项目建设,进而对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连春琦、赵世强:《建筑业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建筑经济》2007(7):118-120。

8.节能服务:想投机别进来 篇八

中国节能服务行业用5年时间创造了一个发展“神话”:据发改委提供的数据,过去5年,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9倍,从业人员10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准煤能力增长了12倍。

再加上从去年开始,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行业发展势头强劲。

但是,作为多年从业者,珠海圣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圣通电气)董事长陈小刚评价,“节能服务,说得容易,做着难。”

充斥投机者

“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很多。在珠海,170万人口,就有130家节能公司,比银行还多。如果按人口密度来讲,全国第一。”但是陈小刚判断,今年进来的绝大部分都是投机者,他们都在观望,看看还有没有机会圈地、圈政策、圈国家补贴。

据了解,节能服务进入门槛不高,只要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有几个用户案例,就可能通过财政部和发改委的备案。

“批了很多公司,但真正能做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多少,我非常质疑。”据陈小刚介绍,前段时间,他曾去大连与一家节能服务公司作交流,结果发现,这家公司虽然是今年发改委备案的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之一,但整个公司构架主要是三个人,并且这三个人之前有的是做房地产的,有的是做广告的,还有一个是做化工的。陈小刚非常疑惑,这样的一个公司构架,怎么能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呢?

而最让人担心的是,这种情况不是特例。

EMC,合同能源管理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很难。做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非常苛刻,对设备的了解,对节能潜力的判断,对能源供应的判断,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判断……没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经验积累,根本无法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目前,很多节能服务公司的做法还只是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阶段,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实际的节能效果,反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给用能企业带来一定损失。这也是阻碍我国节能服务市场发展的一大问题。

从做节能产品研发转型到做节能服务,陈小刚对此也是感触颇深,人称做节能服务的是万金油,但在陈小刚看来,这既是无奈也是必然。

“因为要面对各行各业的客户,节能服务公司根本不可能掌握这么多核心技术,所以技术集成能力非常重要。”自2006年转型做节能服务开始,圣通电气就非常注重自身技术集成能力的提升,为此,公司还成立了一个技术集成部门,专门负责从整个全球范围内去考察筛选最佳性价比的技术和服务。

资金锁喉

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它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用能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这种营运模式有个致命的缺点就是占有大量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自上世纪末引入中国,已有10年时间,早已不是新生事物。但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称,国家将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给予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三大减免税优惠政策扶持。在政策如此利好的形势下,一批节能服务公司纷纷调转枪头主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国创新)董事总经理向心告诉记者,虽然中国表面上有很多节能服务公司,但能负担得起这么大资金压力的公司主要是国企和上市公司,其他公司大多数只能是小打小闹,难成气候。

而在陈小刚看来,中国的节能市场,什么时候金融机构真正出来支持这件事了,什么时候才能说这个市场走向了成熟。

“我们的项目都在银行排了一个多月了,也没拿到钱。”融资难是个让陈小刚非常挠头的问题。“节能服务公司没有什么固定资产可以作抵押,很难直接取得银行放贷。”

据陈小刚介绍,作为一家民企,圣通电气目前主要通过担保公司做第三方担保拿贷款。除了拿项目合同作质押,陈小刚还要向担保公司提供股权质押。

“一旦项目失败了,我的公司就是别人的了。”控制风险对陈小刚来讲生死攸关。

面对资金瓶颈,陈小刚正在另辟蹊径,逐渐向大型项目转型。“项目太小,银行不感兴趣。”

陈小刚将目光盯在了电解铝行业。据了解,仅他今年上半年考察的河南和陕西两个电解铝企业每年耗能是50亿度以上,只要节约10%,就是5亿度,按0.5元一度计算,一年光是省下来的钱就是2.5亿。

陈小刚透露,现在很多私募基金对他们开拓电解铝行业的事很感兴趣,已经在谈合作。“我们也正在筹备上市,真正的突破点也在电解铝。”

政策优惠 看得着摸不着

节能服务产业被列入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陆续出台了给予节能服务产业“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节能服务配套资金奖励等多项政策,给整个行业送了一个大红包。向心评价称,“没有比这更好的政策了。”

但是,政策出台是一回事,政策落地又是一回事。如此大的政策利好,却给陈小刚带来了诸多烦恼。

“税收减免都出台差不多一年了,但我们到现在几个项目一分钱都没免过。”陈小刚称,相关部门百般推托,理由是他们没有依据可以判定我们的项目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效果如何。

“税务推工信,工信推第三方,第三方在哪里?现在很多都委托我们公司去做能源审计,想想中国还有这个第三方吗?”陈小刚称。

税收政策落实不理想,财政补贴拿得也不容易。“补贴政策有这么一条,要求10000吨标煤以下。现在我们做的余热回收项目,每年节约的煤都是按10万吨计算的,不符合人家规定,规模太大也是个事。”陈小刚称,后来省财政给他出了个招:分拆合同。

想拿财政补贴,申报过程中要做这么多手脚,让陈小刚自己也很无语。他戏称,可能由此会催生一个专门帮人跑这事的新行业。

优惠政策停在空中未落地,在陈小刚看来,国家还不如想想如何用好金融杠杆,撬动银行。“解决了融资问题,也就不需要什么财政投入了。”

还是买方市场

目前,中国仍面临着能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高的现状,能源利用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之前确定的包括钢铁、水泥、冶金等八大高耗能行业的产品单位能耗更是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了40%。所以,从未来节能服务的市场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有很大的市场前景。

市场很大,但在从业者看来,拓展市场也很难。向心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的节能意识不强。“当一个企业老板真正想要降低耗能、节省成本的时候,就是我们市场启动的时候。”

开拓市场,作为一家刚刚进入中国内地节能服务市场的香港公司老板,向心采取的做法是与公益同行。

近日,中国创新刚刚与中国科技教育基金会等机构联合发起了一个名为“城市蓝天计划”,一方面,鼓励大学生创业,另一方面,针对城市的交通系统、照明系统、新型低碳建筑材料和办公系统提出系列解决与保障方案,结合国家大力提倡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低碳城市的建设。

其实,站在中国创新的角度看,也就是希望借助这个公益计划,扩展自身的销售渠道。

而作为一家老牌本土节能服务公司的老板,陈小刚总结多年从业经验,也给自己定了一个基调:不碰央企。他的理由有二:一、大多数央企财大气粗,缺少节能动力和意识;二、央企的决策机制僵化,项目谈判周期长效率低,并且结果难测。

陈小刚定调整个中国节能服务市场还是个买方市场。能耗60%的国企,虽然规模大、资金雄厚、信誉好,但缺少主观节能意愿;而民企节能意愿强烈,信誉却相对较差。所以,节能服务不好做,风险控制很关键。

但是,在未来三十年,节能减排仍将是中国发展的主题。真正想做这行的人,还是大有所为。

风险:

客户违约——违约保险

资金——多渠道融资

节能量达标——技术、方案、第三方认证

收益来源:

节能效益分享+财政补贴+节能量通过碳交易所得

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注:此类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

2.节能效益支付型(又名:项目采购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3.节能量保证型(又名:效果验证型):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9.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篇九

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1—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汇克涂料(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证方:湘潭市建筑保温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的需要,甲方将该项目外墙外(内)保温系统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特征。

1.4建筑面积。

1.5工程高文秘助手,标准层层高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内容

2.1

2.2承包内容

2.2.1承包项目,面积约

2.2.2保温范围:按设计要求。

2.2.3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1工期:

总工期为个有效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2质量要求:

3.2.1乙方所用产品及施工工艺必须符合JGJ144-2004《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2.2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规定、标准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为检查、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2.3工程质量达不到JGJ144-2004 《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返工重做,直至合格,返工人工和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3.2.4保质期内不出现空鼓、脱落、碎裂现象,如发生以上现象,由乙方承担此造成的损失。

3.3安全要求

3.3.1乙方负责人应教育员工提高安全意识,搞好技术交底,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检查,及时进行安全整改。

3.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住爱好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上班前及时提醒员工戴好安全帽,穿软底鞋,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章操作,按时进行安全检查,每天要有安全记录,施工中如发现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要求甲方协商解决。

3.3.3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事故,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4文明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和施工纪律,制定措施,加强管理,严禁到处堆放材料,配合施工方保证本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保温体系材料品牌

4.1司生产的建筑保温材料。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承包价格

5.1.1外墙外(内)保温体系: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包工包料承包价元/m2。

5.1.2暂估面积2,合计价款万元。

5.2付款方式:

5.2.1工程完成20%付合同款的%

5.2.2工程完成70%付合同款的%

5.2.3检测合格及验收合格付合同款的5.2.4竣工验收合格,余款一次付清。

5.2.5工程款进度的支付,经项目部及监理人员对各分段部位形象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

5.3结算:

5.3.1工程交验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结算。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甲方指定同志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是项目的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同时负责与土建承包单位及其他专项工种关系协调处理。

6.1.2负责在工程现场提供水源、电源。负责提供保温系统所需的材料。

6.1.3负责协调处理本栋劳务班组关系,让劳务班组能够保

证乙方保温系统顺利、安全施工。

6.1.4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协调施工中的相关矛盾。

6.1.5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住宿场地。负责乙方施工外架、配套施工设备。

6.1.6甲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内容,如有变更,应预先通知乙方,共同协商解决,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1.7甲方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报送的各种工程资料的签署,组织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6.1.8甲方按合同条款及时付款,甲方不能按合同付款造成的工程延误等由甲方负责。

6.1.9甲方负责施工班组与乙方外墙保温体系前的交接工作。

6.2 乙方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委派作为乙方派驻现场的总负责人。甲方发现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时,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予执行。甲方或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

6.2.2乙方进场施工报甲方二套完整的外墙保温系统施工方案。

6.2.3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施工工艺。

6.2.4乙方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监督的管理,完成每一道工序,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视为该工序不合格。

6.2.5乙方负责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作好本公司系统材料的自检和实验。负责原材料的自检和实验。负责各原材料送检工作,做到先试后用,确保原材料质量关。

6.2.6对甲方下达的各种事故指令,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并采用书面形式回复,经甲方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2.7乙方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不能容留和窝藏逃避计划生育人员,不准参与修炼法轮功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6.2.8乙方只负责提供验收前所需相关的资料。

6.2.9合理组织安排落实各种工人人数(配套工种人数),定期完成工期进度。

第七条合同份数及生效、失效、附则

7.1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市建筑保温行业协会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质保期满,价款结清后失效。

7.3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湘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10.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清洁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服务内容

(一)甲方每周为乙方位于 的房屋提供一次房屋清洁保洁服务,每月共计四次,服务范围包括:

1、房屋内部地面清洁;

2、灶台、卫具清洁;

3、天花板、墙壁清洁;

4、门窗、家具清洁(门窗玻璃每月仅清洁1次);

5、电器、空调、灯具仅提供外部污渍清洁,如乙方需要进行内部清洁,则由乙方自行拆装,甲方进行清洁。

6、抽屉里的物品、地毯、衣物、窗帘、棉拖鞋不在清洁服务范围内,如乙方需要清洗,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7、甲方每月免费为乙方提供木地板高级护理一次。

(二)清洁标准为:

房屋内各处无油渍、无积尘、无水迹残留,清洁完毕后清洁用具摆放整齐,家居用品按原样摆放。

(三)收费标准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4次,共计 元/月。

二、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约定每周 午为清洁服务时间,乙方如有临时变动服务时间的要求,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工作安排。

2、甲方质检员将不定期上门检查甲方保洁员的服务工作质量。

3、甲方保洁员在为乙方提供正常清洁服务时,若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保洁员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有危险性的工作,若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为乙方固定安排1-3名保洁员轮流提供清洁服务,如有人员变动,应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甲方保洁员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保洁员的要求,若连续3次不满意,乙方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保洁员提供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与家人的现金与贵重物品,不能加其摆放在显眼位臵。如在保洁员提供服务后乙方家中发生物品丢失情况,乙方可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并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3、甲方保洁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全面正确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11.信息技术公司节能降耗的探讨 篇十一

【关键字】 绿色节能 网络演进 节能降耗

引言:资源能源的短缺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发展问题,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技术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通信领域也不例外,积极采用并创新节能降耗技术事关重大。

一、从管理控制的角度降能耗

首先要建立一个安全节能机构,安全节能必须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负责落实安全节能工作,对能耗消耗的各部门设立节能考核管理办法,并出台具体的量化和落实机制,并接受考核。其次要健全奖励惩罚机制,将节能指标纳入各部门进行量化考核。以我分公司为例,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两路输入供电的有人值守局站,可关掉备用的变压器,以减少变压器空载损耗。变压器空载损耗包括铁芯中磁滞和涡流损耗及空载电流在初级线圈电阻上的损耗,前者称为铁损后者称为铜损。由于空载电流很小,后者可以略去不计,因此,空载损耗基本上就是铁损。我们常用的100KVA的变压器由于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和生产工艺,其空载系数的不同,空载功率在1KW-2KW左右,也就是一小时损耗1-2度电,一年的损耗量就达到8760-17520度电,从长期来看,电能的损耗量还是比较惊人的。在有人值守的局站把变压器启动、备用由热备用改为冷备用,能够减少变压器的空载损耗,降低用电率,是一种新型节能的运行方式。

2、建立合理的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那些老旧的报废设备。比如早期的电缆自动充气机压力容器罐,纯平电脑显示器等,这些设备由于噪音大,能耗高,辐射大,面临淘汰更新报废。

3、对于待使用或者空闲设备要及时断电,以减少设备的空载损耗。

4、减少机房长明灯,采用低能耗,节能形设备,需要加强值班人员素质,达到人人心中有节能。

二、从通信设计的源头降能耗

1、新建设备机房杆塔采用标准化建设,减少新建管道,杆塔,和其他运营商资源共享。机房采用绝热密封措施,对机房外苯板敷设隔热,封堵机房窗户,孔洞,对多余空间进行隔断,这样即可保证通信设备的清洁,又利于元件散热,还可以减少空调的制冷时间,对外墙,屋面,地面,门窗做保温,可以有效节能20%左右。我们信息技术公司也在逐步逐年对各分公司老式机房进行改造,争取达到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

2、在设计上采用更绿色节能,并运行稳定可靠的通信及附属设备。早期的传统核心网络架构比较复杂,核心网络层次多,网元数量庞大,设备体积大,功耗大,连接设备线缆数量庞大,影响空调散热效率,导致整网能耗偏高。通信的节能要从建设设计开始抓起,优化核心网络架构,实行网络的扁平化管理,减少核心网中网元的数量,使核心设备上移,使用集成度高,耗电小的设备代替传统老设备。以各个站为例,早期单一的光电收发模块,每一个用户需要独立供电,现替换成集成度很高的卡式收发器,便于管理和维护的同时,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能耗。通信行业空调的能耗大约要占通信设备耗电量的40%左右,即使冬天空调也不能停机,所以长期选择运行能耗较低的变频空调,比同功率的普通空调在运行上要节能10%左右,因此选用新型节能变频空调不失为一个选择。虽然需要一定的投资,但未来的一至二年就可以通过节约的电费成本抵消。对于没有条件更换的机房,空调节能首先要保持空调自身运行质量,通过高质量的维护,合适的冷媒压力等保证空调保持较高的制冷系数,提高空调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来达到节能的目的。我们北方可利用全年气温温差变化大,日夜气温温差变化大,但通信机房发热量不大的特点,利用周围环境冷热对机房热辐射效应的变化,采用主动气体交换的方式来改变室内温度,人为停用空调来达到节能的目标。

三、从技术控制的角度降能耗

1、以目前的技术,可以依托软交换将交换端局逐步降格为多个接入网点,结合国家宽带提速降价,光进铜退部署,采用GPON/EPON,光纤到户到楼,增加用户体验,网络演进的同时,可以大幅降低网络能耗,因为交换控制部分被优化了。近年,我们公司也通过回收闲置号码资源,压缩号码资源,达到停用程控语音业务板。以萨北分公司的中兴ZXJ10交换机为例,号码资源压缩后停用程控业务板近200块,占全部语音板的1/3, 功能耗不足4KW的交换机,节能1/3,全年节能最少8760度电。扩展到全公司范围,技术控制最终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效益非常明显。

2、在风靡一时的大庆油田便携市话网络规划中,在不影响用户通话质量和减少覆盖的基础上,采用技术合理的优化网络,最大限度的减少基站数量,不但可以减少初期的成本投入,同时也可以减少后期的维护成本。无线基站本身功耗的大幅降低,使得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方案替代传统供电方式成为可能。随着技术的发展,太阳能电源及风、光互补基站供电方案已经逐渐开始应用。太阳能和风能电源完全采用自然能源,符合节能减排的大趋势,具有清洁、低耗、不会枯竭、运营成本低、一次性投入长期受益等优点,但有受制于气候条件的缺点。为了使太阳能和风能电源正常工作,每天的日照平均值至少达到4 kWh/m2,风速能够达到使涡轮正常工作的条件(即3.5 m/s)。

目前,比较可靠的清洁能源方案是风、光互补混合供电。根据站点环境,可灵活组合风能和太阳能设备,风能与太阳能的利用比例可以从2:8到5:5不等,但采用风能供电的比例最大不能超过50%.我们大庆地区位于松嫩平原,地处温带季风性气候受温带和季风共同影响年平均风速度3.8 M/S,年日照时数为2726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491.4kJ/平方厘米,完全符合清洁绿色基站方案的要求,随着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技术自身发展的突破,在通信领域采用这些清洁能源为基站供电,也得到广泛应用,以适应整个社会节能减排的发展要求。

四、通信的节能减排工作中注意事项

1、节能必须保证通信安全。节能不能影响机房环境质量、降低和导致设备寿命缩短。提倡通过合理调整设备工况实现节能目标,这种节能方式能起到延长设备寿命的作用。

2、节能的效果不是无限的。节能只是把一些原来富余的冷量、电量、水量、风量节约下来,而不应把正常生产该消耗的能量也节省掉。如果一个机房所配置的空调不足,全部设备开起来也不能满足要求,就根本谈不上空调的节能问题。

3、节能需要有一定的投入。节能技术的应用要增加或改造一定数量设备,也要增加设备维护工作量。应该对节能项目是否能做到既节约能源又降低运营成本进行跟踪测试,并在作出综合评估之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节能项目。

只要我们从管理,设计,技术应用发展的角度来切切实实行动起来,一定会取得满意的成效。

参 考 文 献

[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研究院. 通信机房节能技术应用综述[M].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2010 :50-130

12.节能服务公司合同 篇十二

(一) 终端用户自主实施节能改造的会计核算

对于终端用户而言, 其自主实施的节能改造就是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贷款购置和安装技术先进的节能设备, 或以新的节能技术对原有的装备进行改造, 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达到节能的目的。其可以是自行直接购置或改造, 这种方式下的会计核算就是正常的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按《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 将节能设备资本化。此外也可以是通过能源服务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进行改造, 这种情况下实质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其核算方法本文将结合能源服务公司的会计核算模式举例说明。

(二)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

当前, 节能市场的空间非常巨大, 由能源服务公司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可以大大加快企业的节能步伐, 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就是基于市场需要发展起来的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因为其在我国兴起和发展时间不算很长, 从财务核算角度而言, 会计核算方法并无明确的规定, 配套的相关激励政策机制亦有待研究和实施。因此, 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 是本文的重点。

二、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设想

合同能源管理既然是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 则在会计核算方法上可参照融资租赁的原则处理,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一:某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在实行节能改造前年耗电约2000万千瓦时, 电费为1000万元。2012年1月冶金集团公司与某能源服务公司签定节能服务合同:由能源服务公司出资 (其中从亚洲开发银行借款100万元、其他为自有资金) , 实行无功补偿装置和谐波治理改造, 并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 确保每月节约电费20万元, 能源服务公司从节电效益中回收投资和获取回报, 合同期为1.5年。节能设备成本为100万元, 使用寿命约10年, 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共10万元。节电效益按70%:30%的比例分配, 能源服务公司占70%, 冶金集团公司占30%, 即冶金集团公司每月应付能源服务公司14万元, 按季度付款。

(一) 终端用户的会计处理方法

终端用户 (本例中即冶金集团) 应将节能设备资本化, 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 安装节能设备, 按能源服务合同约定应付能源服务公司的节电收益金额进行资本化, 其内容包括了设备成本、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及能源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报等。

(2) 设备交付使用

(3) 每季向能源服务公司支付节电收益

(4) 每月计提节能设备折旧, 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因素

(5) 节能合同期满, 设备产权移交给集团公司

(6) 集团公司直接的节电收益, 自动体现在成本费用账目中, 无需作账务处理

为实现“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 国家已经出台并将继续出台相关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一般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计算。

上例中, 假设冶金集团在实行包括节电改造的多项节能改造后, 与其它节能改造企业一起打包申请节能奖励金。经测定年节能量折算为100吨标煤, 按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 每吨标煤奖励标准为200元, 则其可申请奖励金2万元, 并与能源服务公司签定协议, 平均分享奖励金。

(二) 能源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是外购或自产节能产品, 可分为生产型的能源服务公司和非生产型的能源服务公司。本案例仅针对非生产型的能源服务公司分析分析。

非生产型的能源服务公司指外购节能设备, 同时向被服务单位提供该设备以及节能项目设计、安装、技术培训、维修保养等服务, 直接获利或通过与被服务单位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并取得收益的能源服务公司。

仍按以前例说明, 假设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外购:

(1) 收到银行贷款

(2) 购买节能设备

能源管理合同模式下

(三) 能源服务公司的主要税收优惠

1、流转税的优惠

(1) 增值税

当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签定的是销售节能环保设备的合同时, 其销售收入应征增值税。按目前的税制,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商业企业为4%, 生产性企业为6%, 而在近年对流转税改革方向的理论研究中, 有观点认为增值税的总体税负水平应有所下降, 应统一税率, 公平税负, 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不同纳税人 (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的税负水平应一致。对此笔者表示认同, 在实际操作中, 能源服务公司的经营实质上偏重于节能技术的改造服务, 因此建议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营业税。从实质上来说能源服务公司的销售大部分属于混合销售, 应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 税率的优惠。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能源服务公司以提供不同领域最新的节能技术服务及节能产品为主, 只要符合条件, 应适用15%的税率。

(2) 减、免税。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谓符合条件的项目主要是指一些公共的环保节能项目。而实际上能源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服务的可能是公共节能项目, 也可能只是为特定的客户 (终端用户) 进行改造的节能项目, 因此, 对于能源服务公司, 应将其所有属于能源服务合同的经营收入全部视同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收入, 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

(3)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 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能源服务公司在该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较多, 只要符合条件, 应可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4) 其他税收优惠措施。就能源服务公司而言, 其特点是需先垫付资金为终端用户进行节能项目改造, 投资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因此可以考虑延期纳税等其他临时性的优惠措施。

按照“十二五”规划, 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 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 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在这种背景下, 政府应加快加深对节能减排机制的研究, 出台各种鼓励性政策和惩罚性措施, 完善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 引导和支持节能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志军, 张玉强.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的相关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 2011年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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