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析法

2024-09-13

利益分析法(共12篇)

1.利益分析法 篇一

解读政府利益分析说

——以利益法学派为视角

吉林大学 法学院 07030106 谷亚韬

发表于2005年12月《社科前沿理论探索》

内容提要:政府利益分析说与利益法学派代表人物克格尔的“利益论”是一对孪生兄弟,他们的生长年代大致相似,而留得的“生前身后名”却不尽相同。本文将从利益法学派为视角,对“政府利益分析说”进行重述,以助人们走出对“政府利益分析说”的误区,且望看到“政府利益分析说”的新生。关键字:政府利益 虚假冲突 真实冲突 利益协调

一、两大法系在“利益分析”上的历史邂逅

20世纪50年代,德国的克格尔教授和美国的柯里教授先后于1953年和1958年将“利益分析”方法引入国际私法领域,分别创立了国际私法“利益论”和“政府利益分析说”。两神似的“婴儿”无疑成了当时两大法系各自的主角,而其生命力却因各自成长土壤的不同而大相径庭。大陆法系“利益论”的衰亡可作为英美法系“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前车之鉴,尽管它对德国国际私法实践和立法改革中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但它在历史上曾扮演了抵御美国现代冲突法革命思潮对欧洲大陆进攻的角色,这本身已使它不自觉地从侧面丰富了“政府利益分析说”的理论。

利益法学是20世纪初出现于德国的一个社会学法学流派,它以强调法官应注意各种“利益”的核心思想而得名。1896年,德国颁布的《民法施行法》中的法律选择规则,是“管辖权选择规则”,与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一样,传统上具有属地主义倾向。这些法律选择规则不仅内容简单,而且多采用一个硬性的单向连结点,十分封闭。整个《民法施行法》中的冲突规范都不是从一个“国际的”观点,而是从一个“涉外”的观点出发来考虑问题。而且,这种“管辖权选择规则”最大的缺陷在于,“由于对被指定的国家的实体法内容缺乏了解,导致不符合法院的利益的结果,从而往往需要借助公共秩序保留,反致等方法来加以排除”①。然而同时代在德国法律领域居于主导地位的却是“概念法学”。“概念法学”脱离社会实际,它以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方法坚持伦理和价值虚无主义的观

点,并假定法律是无缺陷的,通过适当的逻辑分析,能从现行的实在法制度中得出正确的结论。②在概念法学的指引下,法官几乎成了一台机器,传统的概念法学因其僵化性必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而遭到利益法学派的无情批判。利益法学派的创始人赫克认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需要明白立法者的意图,并在审判中将立法者的意图贯彻下去,将立法者没能清楚表达出来的利益分割原则明确化。事实上,利益法学并不排斥法律科学的概念和制度,只是反对滥用概念,反对通过所谓的“倒置法”来填补法律漏洞。在克格尔吸收概念法学合理成分,将利益法学引入国际私法领域后,利益法学更强调借助个案的“利益研究”同各领域的“结构研究”相结合来发展和完善国际私法。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产生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斯托雷将国际私法从欧洲引入美国后,美国的国际私法一直受到欧洲学说发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的发达,在美国产生的法律冲突更加纷繁复杂,为此,美国学者必须研究分析提出新的理论来指导美国的实践。而比尔教授根据传统的“既得权”观点所主持编纂的《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及其1935年出版的《冲突法论》受到了库克、罗伦森和凯弗斯等人的尖锐批评和彻底批判,揭开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序幕。二战后,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又有一大批美国学者纷纷对传统的国际私法尤其是它那通过冲突规范去选择准据法的“呆板的”、“机械的”传统方法予以猛烈抨击,掀起一场“国际私法革命”。在这场革命中,柯里批判了比尔的“既得权说”,并系统的提出了“政府利益分析说”。一时间,两大法系对“利益”的探究都乐此不疲。

二、“政府利益分析说”的流变

德国的利益论代表人物克格尔强调国际私法正义,而非实体司法正义,主张国际私法正义优先于实体私法正义。国际私法正义不是对那些准用的法律的实质内容相联系的利益进行评价,而更多的考虑国际私法利益——空间上最好的法律优先于结果上更好的实体法,即援引的不是在实质内容上更好的对当事人更公正的实体法,而只援引适用那些在空间上得到最值适用或与法律关系当事人或案情有更密切联系的法律,依照这种方法确定准据法后,再根据准据法来寻求实体上的正确结果。

柯里理论经历了两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柯里奉行“法院地法优先主义”,这同克格尔强调的空间上最好的法律优先于结果上更好的实体法几乎是同出一辙的,并且柯里在空间选择上表现得更为极端,他完全奉行单边主义法律选择方法,并认为:“各州乃至各个国家本质上都是自私的,有权最大限度地适用自己的法律以维护政府利益”。柯里似乎注意到了克格尔这种重形式正义轻实质正义这种做法的弊端在自己的理论中也同样存在,由此,柯里在他理论的第二阶段有意识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早期的法院地法中心主义,对他第一阶段的思想明显的进行了修正。尽管这一阶段并未改变第一阶段的核心思想,即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必须从政府政策和政府利益出发,然而柯里强调:“法院在认定或解释本国或本州法院的政策及适用政策时,应考虑相关的外国或外州的与之冲突的政策或利益,并尽可能地对法院地国的政策或利益作限制性解释,最大可能地自觉避免‘真实冲突’,并重新赋予法院衡量两国冲突利益的权力,即考虑竞相冲突的政府政策和政府利益,通过法律解释程序进行某种程度的利益权衡。”③

三、为“政府利益分析说”申冤

国内有学者认为,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关心的是在适用法律中的国家或政府利益,强调国家的利益而不是私人的利益,由此而批判柯里的学说蔑视私人的利益,缺乏科学性。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将大陆法系公私法的分类对英美法系所探讨的利益的蹩脚嫁接。

柯里谈到的政府利益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法利益,而本质上是国家所承认和保护的私法利益。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并没有表明国家对私法关系的直接介入,相反,私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行使诉权,启动适用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的诉讼程序。柯里认为立法者制定成文法以及法院形成普通法,都是为了实现可识别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将立法过程看成是不同利益集团斗争的过程。每个利益集团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竞相说服立法者采取他们所认为的公正的法律,最后形成的立法是立法者平衡各种利益的产物,是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体现。然而具体立法不可能不偏不倚,总是体现了对特殊利益的保护,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策,因此,立法的公共政策中同样包含了私人群体的利益,二者是不可分的。

另外,政府利益分析方法与法律解释融为一体。尽管在大陆法系,利益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不健全的。法官不仅仅在法律规则的框架内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判断,而且还应该在法律规则出现空白的地方构建新的法律规则,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然而他们并不认为法官有理由自由地创设新的法律秩序,他们的工作,是在既定的法律秩序的范围内,使各种利益协调起来(利益法学派的这种观点是受大陆法系法律规则潜移默化的影响,注定了其法律解释不可能似英美法系那般兴盛,并且其在大陆法系逐渐东时代舞台上黯淡走下与大陆法系的传统时不无联系的)。

在英美法系,法官在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的解释过程中享有的主观能动性,要远远大于在一般法律解释中的主观能动性。“政府利益分析说”只能是普通法传统的产物,也只能在普通法的背景中全面展开。然而,这并非绝对否认它在大陆法系的适用,只是适用程度不同而已。

柯里通过对案件所涉各州法律的政策及利益的分析,认为存在三种冲突类型,即虚假冲突、真实冲突和无利益冲突。在虚假冲突中,只有一州在适用自己法律时存在利益;真实冲突中,每个州都和一方当事人存在联系,每一州都存在合法的政策利益;无利益冲突则没有一个州在适用自己的法律时存在利益。并且,柯里对于这三种不同冲突类型,提出了一条普遍性的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存在利益的那个州的法律。从而使得柯里认为真实冲突是任何国际私法体系都无力解决的问题。“各州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真实的利益冲突,是一个政治问题,法院无法解决,而应由更高政治权威的立法机构即国会来承担起这一职责。”④

这会让人怀疑“政府利益分析说”在国际私法上适用的可能性。因为从表面上看,它针对的是“州际冲突”而非“国际冲突”。在解决州与州之间的真实冲突时,评价两个平等州之间的相互冲突的合法利益,决定哪个利益优先,这是更高机构——立法委员会的工作。而在涉及国与国冲突时则缺乏这样的一个权力机构。事实上,这种观点是对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柯里对他早期的理论进行修正后,许多原本属于“真实冲突”的情形,通过对法院地法的政策及利益的限制性解释,转化成“虚假冲突”,从而大大降低了法院地法的适用机会,意味着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之间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就连德国“利益论”的倡导者克格尔都提到,“与公法不同,国家在最大限度地排除外国法而

适用本国法的私法领域并无利益”。⑤柯里晚期的理论使国与国之间,州与州之间在国际私法问题上能够采取宽容、相互尊重和妥协的态度,有利于国际范围内不同法律体系的协调。正因为如此,才给予了“政府利益分析说”再生的可能。

四、“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再生——利益协调

当今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在于利益协调,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柯里在他的“政府利益分析说”的第二阶段着眼于改变最大化其利益的国家(州)的形象。他赞同“协调我国和外国的利益„„并且协调我国法律及其他海运国家的法律”的主张,并提出“不要过于轻率地创造两国的利益冲突”。⑥

柯里的方法在整体上毫无疑问是单边主义的,但在关键环节,也为多边主义打开了一道门缝。柯里自始至放弃了类型化的努力,也拒绝采纳一切形式的规则。柯里理论是一种“方法”或是一种“分析过程”,这也为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提供了可能。

而利益的协调途径有多种,下面所主张的恰恰是方法,而不是一种规则,这和柯里的主张是暗合的。对于一般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如婚姻、继承、家庭、债权等,应注重当事人的利益,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在某些不能减损的内国利益方面,则应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行限制;同时,也应采取政策定向的方法,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克格尔作为欧洲最知名的国际私法学者,其国际私法“利益论”在德国国际私法实践和立法改革中只起到了边缘性的作用,正是因为他仅把眼光局限在“平衡在各种利益的法律规则”上,而“政府利益分析说”却因其重视“方法”的理念将在国际私法领域不断获得重生。

注释

①参见韩德培主编:《中国冲突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8-119页。

②吕世伦:《法理的积淀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53页。

③宋晓:《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④宋晓:《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8页。⑤邹国勇:《国际私法中的利益法学研究》,载于李双元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第十三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491页。

⑥宋晓:《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页。

参考文献

①吕世伦:《法理的积淀与变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②宋晓:《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李双元主编:《国际法与比较法》第十三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发表在《社科前沿理论探索》,吉林人民出版社,刊号ISBN 7-206-03367-9 G1431

2.利益分析法 篇二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关于保险利益的定义, 一种说法认为所谓保险利益, 是指要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存在的一种利害关系;[1]一种说法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予以规定, 只在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一)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并被常识认可的利益, 如对保险标的的物权、请求权、保护权, 必须是依法或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享有的权利。同时, 不被常识认可的权利或利益也不具有保险利益。如对月亮提出保险的, 当然不具有保险利益。

(二)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对物而言, 无论如何难以估计, 但一定有价;然而俗话说“生命无价”, 但抚养、保养生命是可以有价, 可以衡量。

(三)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利益, 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现有利益简言之, 就是现在存在能够实际控制或承担的利益;虽然现在不能确定, 但在较短时间内能够获得的利益, 即期待利益, 期待着的利益。[2]

三、保险利益原则是不断发展的

保险利益原则, 是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起来的原则, 该原则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如2009年修改《保险法》时, 增加了“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自己买保险, 也可视为双方具有保险利益。”

从我国法律规定变化可知, 保险利益的内容也是随着时代变迁不断在发展, 更加尊重意思自治, 这有助于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及法律制度。

因此, 本条法律规定应当成为恋爱男女人寿保险的尚方宝剑, 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 认可该类人群之间有利害关系, 也就有保险利益。

四、扶养、赡养、抚养、家庭成员没有法律专门定义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三)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扶养、赡养、抚养包括那些形式固定上门进行家政算不算扶养、赡养和抚养法律没有专门定义;什么是家庭成员, 包括保姆吗或以户籍记载为准呢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定义, 对家庭成员也难以理解, 其次我国现行法律对抚养、赡养或扶养的规定也是没有明确的界定, 其义是从文化用语接纳而来, 没有对此从法律上进行界定。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漏洞。从现在留守家庭、空巢家庭及我国老龄社会步伐的加剧的现实情况而言, 狭隘理解将不利于老龄社会、留守家庭、空巢家庭的和谐和美;或许将来会有很多的志愿者、兼职保姆履行儿女赡养义务、抚养义务, 很多老人会重新组成一个共同生活的大家庭等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的晚年生活。有抚养、赡养关系的未必是配偶子女孙儿孙女。俗话说:“生娘不如养娘大”, 从事抚养、扶养、赡养事务的, 不一定是有配偶、血缘关系的人。

而且“家庭成员”是相对稳定但也在不断变化中的, 比如婚姻、死亡、户口迁出迁入。如果恋爱中男女朋友有结婚成为一家人的意愿, 应属于家庭成员。

五、配偶之间利益以感情为基础

配偶 (包括恋爱对象) 健康、平安对谁都好, 现在无钱治疗的情形太多了, 买这样的保险, 也很有实际基础。

配偶之间, 扶养关系与感情相比, 感情才是最重要的, 有感情双方才会长久在一起, 才会有相互扶养关系, 如果没有感情双方常常会分居、离婚等。因此配偶之间的利益是因为有感情, 而不是有扶养关系。

既然婚姻期间的配偶被视为有利益, 这些利益是恋爱之中爱情、亲情的延续和发展, 他们有许多相同的地方, 最基本的相同点就是爱情和亲情, 因此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关系是有利益关系。

如同婚姻关系中, 离婚中的配偶是否一定有利益关系一样, 不能一概而论。例如, 如果男女朋友已经恋爱多年, 而且双方有共同的财产利益, 如共同房产, 大额动产汽车, 共同债务等等, 或恋爱多年者, 或有结婚打算者, 应视为双方有现实的利益和预期利益。

另外, 当今恋爱中男女同居者非常多, 同居者有共同的财产, 共同生活、帮助的义务, 当然有利益关系。

六、结论

由于保险利益是发展着的, 法律规定不太明确, 如果未婚男女有结婚的意愿, 不是把恋爱当作游戏, 为了对方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将来发生意外事件时有保障, 这样的未婚男女是有保险利益的。《非诚勿扰Ⅱ》中秦奋与梁笑笑是有保险利益关系的。

摘要:现实生活中, 像《非诚勿扰Ⅱ》中秦奋与梁笑笑一样, 在谈恋爱时, 为对方购买保险的想法大有人在, 但很多保险公司又不受理这中人寿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许多保险公司又推出各种险种, 并简化购买手续, 如网上购买保险的, 保险公司基本不审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可以推知恋爱中男女是有保险利益的。

关键词:恋爱男女,保险利益,人寿险

参考文献

[1]简荣宗.何谓“保险利益”男女朋友可否互为被保险人[EB/OL].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article_category_id=1518&article_id=24471&job_id=52496&template=article_content, 2012-10-15.

3.中国的南极战略利益分析 篇三

但中国在南极的真正利益到底是什么?虽然南极是否属于全球公域至今并无定论,我们还是把它作为全球公域来看待。在全球公域中的利益跟主权国家体系并不相同,因为全球公域的公共属性它赋予了各国平等进入南极的机会,但也是因为公共属性,使得各国不能完全将自己的国力无限制地转化成权力。各个国家都有平等进入南极的机会,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够进入南极,所以“能力”就成为公域利益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我们认为,对于全球公域中利益,内部来源是国家的需求,外部来源则是相关的国际组织及其制度。就南极国家利益的实现来看,至少有三个影响因素:国家能力、国家规则和国家间关系。根据这个分析框架来看,从1980年中国首次参与南极活动至今已经35年,其间有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是1985年长城站建立,中国由此进入南极决策圈;二是2009年昆仑站建立,中国由此成为第六个在南极内陆建站的国家。在第一阶段,中国的目标就是进入南极决策圈。而到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则是明显增强南极存在,扩大南极影响力。

然后就进一步可以依其重要性将中国的南极利益具体分为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科研利益和经济利益。

政治利益首先就是维护南极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然后是获得南极事务的话语权、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并且推进南极治理、提供相应的国际公共产品。

安全利益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在传统安全方面,比如说可以增强我国的远程投射能力;南极是所有近地卫星轨道的必经之地,如果想保护中国卫星网络的安全,也必须要关照到南极地区网络站的安全。非传统安全方面则主要体现在气候环境变化对中国可能带来的危害上。比如海平面上升导致的水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等。

科研利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获得南极事务的话语权,因为科研活动是整个《南极条约》体系中惟一一项得到肯定的活动,各国想进入南极,也只能通过南极科研活动。所以科研活动的作用首先是获得南极话语权。其次,南极科学集中了地球科学、生命科学、极端环境技术等大量前沿问题,并且由于南极研究具有独特性,各个学科之间的边界模糊化,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的学科,所以它也能促进基础科学的发展。再次,因为南极地区条件恶劣,所以如果自主研发一些相应的设备,也能促进应用技术的发展。最后,在南极地区的投入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利益分为资源驱动和产业驱动两方面。资源驱动是因为南极地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它可以促进国内的经济转型,可以促进企业收益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认为中国首先要在科研方面有足够的应对。中国的南极科考专家指出,我们的南极科研水平还落后于一些其它国家。还有科学家认为,中国对南极的研究不如对北极,但对北极的研究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尽管有很多科研投入,但研究工作并不能跟上。所以如何加强南极科研是最主要的方面。其次,我国应该提出一个明确的南极战略。没有明确的南极战略,也是导致其他国家对我国误解的一个主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可能处于一种“话语权缺失”的状态,可能还在追求国际社会的承认。没有话语权,就谈不上参与南极治理。2014年初,我国“雪龙”号南极大救援成功,国内一片欢呼,但是国际上除了俄罗斯之外都没有对中国这次行动有任何赞赏,反而都是说中国来窃取南极的矿产资源。但是国内不仅相关媒体对此没有报道,而且没有任何一个专家或者是官员在国际媒体上发表相应的回应,处于一种无声的状态。中国还没有强大到无视这种诋毁,所以中国要想进一步加强对南极的参与,首先要把话语权掌握在手中。

4.利益分析法 篇四

(何新2006年)

1.阶级与分级利益集团

什么是阶级?直观的观察即可看出,任何社会之内部,都划分为不同的政治、经济等级。社会中的每个人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上。这种社会地位阶层的区别,来自社会中各种人群之间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差异。(由此可见,阶级是人类社会中天然存在的,任何社会制度只要有社会分工就有所谓的阶级)

这种来自经济、政治与文化差异而形成的社会地位的差别划分,就是社会中之阶层划分。表面和初始地看,阶层分化起源于社会分工。但阶层之体制化,世袭化、非流动化,导致阶级的形成。因此,富人是一个阶级,穷人是另一个阶级。世袭掌权者是一个阶级,被管制的受统治者是另一个阶级。不同的阶级组成不同的利益集团。阶级相同的人,自然具有共同利益,共同语言,因此思想、感情与价值取向往往近似。

近代法国历史学派以及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同阶级的人由于利益的差别,必然发生矛盾和争攘,这就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自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1万年的玉石黄金文化期)至今,近一万年以来人类的历史都是阶级社会史以及阶级斗争史。其间围绕国家统治权力之争夺和经济利益及经济资源之分配而发生的政权嬗变,经济制度及政治制度变迁,根本原因都是来自阶级斗争所引发的社会矛盾。

政党是代表和实现某阶级利益集团的组织。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关系的调节机器。但是,如果国家机器落入特殊权贵利益集团的操控,变成特殊集团攫取社会资源的工具,失去调节功能,社会矛盾则将高度激化而爆炸。

2.资本豪族利益集团欲主导中国

2006年5月16日,署名“亦文”在其博客发表《文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产物》文,其文指出推进“私有化”经济改革之最终目的,文中说:

“必须借助于经济改革,逐步实现生产资料的私有化,使执政党逐步失去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经济私有化可以为不同政党的出现提供经济层面的支撑。政治也是个市场,不同政党的出现,使每一政党在执政时,要受到制衡和竞争,使之难以形成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垄断政权的局面。军队在多党并存的情况下,将脱离政党的支配,归国家所有。”

上述论点言简意赅地代表了主流精英20年改革“攻坚”的核心观念。实际可以看作自由主义“改革派”关于“深化改革”的一个总纲。

我认为,中国未来十年的确面临着爆发社会突变的极大可能性。当前,国际经济已经进入一个动变莫测的危机时期。中国未来几年面临爆发严重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的巨大危险。

由于以下三大原因:

(1)国际能源价格仍将持续上升

(2)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仍将持续上升

(3)中国国内市场劳动力工资价格仍将持续上升。

势必会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一旦经济危机引发社会政治危机,则“白色”革命的爆发是非常可能的。

3.当代社会的阶级构成要预知未来,首先必须清醒地认知现实。多年以来,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角度观察内外形势的方法已被国内主流学者所抛弃。

但是我仍然认为,如要清醒地观察内外形势,首先有必要实事求是地认知当今中国社会的阶级结构。只有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上,才会知道当今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和目标所在,知道一些专家学者们究竟在为谁的利益讲话,以及各种政策方针究竟对哪些阶级或集团有利。据我观察,当代中国队社会阶级构成大体如下:

注:进行阶级分析,就是要区分社会不同人的利益需求。

(一)新兴资本利益集团

这个集团由以下几种成份组成:

1、大资产所有者,新兴经济豪族(富可敌国,拥资数百亿的私家富豪,已有上百位。)

2、买办资产者,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利益代表

3、知识分子中的权贵人士,以及内外利益集团高佣金收买的代言人(包括某些经济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

这个集团正在通过操纵媒体及舆论,而深刻地介入以至转变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不能让财富聚集到少数人的手里,而应该实现财富的公平占有。

(二)权势文官阶层()

主要为官员及国企的行政管理者。

1949——1976年(毛泽东时代),主导政策取向是对内抑制民间资产集团的形成,对外抵御西方势力的渗透和入侵。

(注:发展到今天,说不定又来一次八国联军侵华,只是这次侵华,人家运用的是经融武器,只要看看中国抱有大量美国废纸就知道了。)

但是近年来,为了发展私营经济和引入外资,对内扶植民间富豪一族的发展,对外则鼓励和吸引跨国资本的进入。

(注:市场也是资源,不能无限制的让出市场。)

在这一过程中,干部文官体制官僚化,衍生为一个特权阶层。由于各级行政权力失去监督和制衡,腐败现象严重,官僚体系发生了深刻的政治蜕变和组织蜕变。

(注:中央政令不出中南海,地方官员生活腐化堕落,权利失去监督,这是体制问题。其实只要把人民的权利真真还给人民,人民真真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就能解决腐败,党内反腐,虽有成效,治标不治本。)

(三)下层社会

主要由四部分人组成:

(1)城镇工薪小资产者,(注:看来我就是处于这个阶层,往上发展有可能会成为权势文官阶层,向下发展,失业就成为真真的无产阶级了)

(2)农村小土地所有者(小农),(3)城乡下岗失业及无业者(无产阶级),(4)城乡流民(流氓无产者)。

(注:这个阶级是当今社会的危源,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无政治地位、无经济来源,其中许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城镇工薪小资产者:主要是有较稳定工薪收入和小量资产的人、包括蓝领工人、白领职员(中下层知识分子)。

小农:今日中国的农业经济是极其脆弱而不稳定的个体小农经济。所谓小农,实际是乡村中的小资产农户,家庭拥有小块土地及微量农业收益,家中主要劳力出外打零工以补货币收入之不足。

4.面临生存危机的中间阶层

由城市工薪小资产者(小市民)和乡村小农组成的小资产阶层,在当今中国社会现实中,实际是一个介于经济两极:一极是富豪(资产者),另一极是赤贫者(无产者及流民)之间的所谓“中间阶层”。

但是,这个中间阶层的总人数及其家属在中国总人口比例中,占据了绝大多数,这个中间阶层的安定,构成中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基石。

过去二十年的改革,使这个中间阶层在生活形态上普遍有所受益,表现在土地、房屋等小资产的获得,以及基本生活状况的改善。

但是当前,随着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个中间阶层也面临着深刻的生存危机。他们赖以生存的经济生态正在被急剧发展的两极分化所破坏。这个中间阶层当前普遍面临四大危机,即:

1、医疗危机,2、养老危机,3、子女教育危机,4、住房危机。

此四大危机在民间被称作新“三座大山”和作房地产豪商的“房奴”。

(实际上,所谓“新左派”,主要就是这个中间阶层利益的言论代表。)

耐人寻味的是,目前部分精英所正在鼓吹的“深化改革”,无非包括四大措施:

(1)土地私有化

(2)国家资源全面私有化

(3)金融自由化

(4)共产党放弃政治领导权,国家放弃经济管理权。

如果国民经济沦为无国家主导、任由资本大鳄兴风作浪的”自由经济“,则将直接危及这个中间阶层的生存状态。例如,一旦实施农村土地自由私有化,则多数农民自由在市场上出卖小块土地。虽然一些农民可以由此获得小笔金钱,但多数农民将从此永久失去土地资源。

众多失地、失房农民及其家属将成为彻底无业、无产、无生计的新生无产者。同时,大型国企进一步私有化后,也将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而成为失业者。

金融自由化将导致通货膨胀和使商业银行破产危机浮出水面。

在上述情势下,目前相对稳定而挣扎在温饱线上的中间阶层(小市民、小农),势必由于上述“改革”的深化和“攻坚”成功,而最终走上破产化之路。

5.“无产阶级”新生

毛泽东时代,共产党被称作“无产阶级”的政党(国家称作“无产阶级专政”),但当时中国并没有多少真正的无产阶级。至少在名义上,当时国家全部资产由全民所有,全民都是“有产阶级”。

但今天,中国确已生成一个新生的无产无业的“无产阶级”。其主要成份为:

1、失业者(下岗工人、农村赤贫者、无业社会青年)

2、流浪行乞者

在全部历史和任何社会中,无职业、无财产、无前途、无希望的社会人员,都是极其危

险的反社会力量。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中国社会这一新生的“无产者”阶层中,相当多数是失学、失业、有生命活力而无发展前途的青年人。

这个新无产者阶层,是中国当今多数反社会犯罪分子产生的渊薮,实际也是一支具有颠覆现存社会秩序趋势的潜在政治力量。

然而,随着自由市场中两极分化的加剧,未来也许会有愈来愈多的城乡小资产者及农民面临进一步被剥夺的命运,从而沦入这个反社会的阶层中。

6.政治意识形态危机

共产党之所以叫“共产党”,是因为其立党纲领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共产”的对立词是“私产”(私有财产)。

“共产党”不是“资产党”或“私产党”。只要党仍在入党誓词及党章中宣称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那么,这种意识形态势必与现实中正在完全转向资本主义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和政策相背离,以至发生尖锐矛盾。

这个矛盾,根源在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与改革以来的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和社会现实之间,发生深刻矛盾。正是这种矛盾,导致深刻的意识形态危机。

(注:我近几年出版的《论政治国家主义》(2004年,时事出版社),《新国家主义经济学》(2001年,时事出版社)中曾谈过:要摆脱这一矛盾,共产党所可能的选择是重提列宁在1921年的“新经济政策”,以及毛泽东(中共中央)在50年代初所设想的“国家资本主义”即“新民主主义”。)

7.国家应主导市场经济

但是,国家资本主义意味着:共产党不应放弃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领导权,不应放弃对内抑制国内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对外抵抗外部跨国资本赤裸裸的扩张和经济侵略。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该以国家政策和国家机器,抑制内外资产阶级无限制地牟取本阶级经济私利,而牺牲国内其他阶级利益特别是牺牲贫苦阶层利益的贫婪本性。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代表全民利益(包括贫苦大众利益)调节阶级关系,不应对内外资本利益集团屈服投降。

只有在这样的执政眼光和基础上,共产党才能重新获得社会中劳苦大众的拥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长久的巩固。

8.国家不能放任市场自流

近年来的泛市场主义改革发生了重大失误,引发了诸多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泛市场主义的所谓“改革”方向,已受到广大人民和社会公众广泛的、必然的、合理的质疑!

而在新的历史阶段,为了整合和解决泛市场化和引入资本主义所已经带来的严重社会冲突和众多严重社会问题,必须将混乱无序的市场经济,提升为自由市场与国家计划双调节的混合经济。实施自由市场与国家计划相结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国有国营企业平等兼容的混合经济。

我认为,与当今主流经济学家要求党和国家全面退出经济生活的鼓吹相反,为了防止国家陷入崩溃和**,党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均不能削弱和放松。

国家有必要重新制订国家长远发展计划,包括医疗计划,社会教育计划等,廉租房计划、就业计划,国防计划。必须将当前无序混乱引起百姓严重不满的泛市场经济,提升为有管理有科学计划的新市场经济。这样,才能与党的共产主义理念相协调,才能与共产主义的党章

及宪法相容。

9.GDP不是唯一

作为国家的政治统治集团,由于上述政治意识形态根本性矛盾的存在,导致古典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崩溃,因之共产党干部及全体党员的传统政治信念近年间几乎已经完全丧失。(当今入党已形同儿戏,甚至不须作宣誓。因誓词内容与现实难以调和。)

这种理想信念的丧失,加剧了党内严重腐败的发生。实际上,各地之党组织不应当丧失政治和意识形态功能,而完全变成一个“捞钱党”。工作中心不应当都是围绕着追求“GDP。”

10.“MBO”实际是对国企管理层的一种赎买

国有企业管理人作为经济官员,通过MBO(一种极其奇怪的“合法化”腐败)以及“转制”后的高薪化而彻底资产阶级化。

这种高薪赎买政策,最初实际是来自美国伊·萨克森关于“休克疗法”的改革建议:“在私有制转轨中,对共产党官员实施赎买政策,从而使他们由改制转轨的阻力变为动力”。

这种私有化转轨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从根基上搞挎国有企业经济体制。具有讽刺性的是,出钱赎买国企管理层,使之转变为国企掘墓人而为此买单的,竟然正是gcd自身。

11.跨国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已在中国扎下深根

港、台、西方在华跨国资本及企业管理人,通过多种经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渠道,已经深刻地影响、以致甚至谋求左右中国官方政策,例如极力要各地政府坚持对外资实施特殊优惠的政策,反对国内企业与合资企业平等纳税的政策等。对此,共产党从国家民族和全民利益的角度,不应听之任之。

应当指出,与改革初期形势完全不同,当今中国并不是资本不足,而是资本过剩,所以本国企业正在积极谋求向海外进行投资。而国外当局从未对中国投资给予任何特殊优惠政策。

12.警惕突发社会**

当前,中国社会矛盾日趋尖锐,随着通货膨胀长期化的社会压力,以及众多人口就业困难,社会矛盾从中长期看,有爆炸化突发的危险。当前,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于三方面:

1.尖锐的贫富矛盾。

2.官民矛盾。

3.警民矛盾。

众多小资产阶层的命运,正在掠夺化的私有化政策下遭受损害和被剥夺。这种剥夺,在未来几年可能通过更严酷的金融“改革”(严重通胀以及商业银行破产的金融危机)进一步发生。当城乡中的多数小资产者被彻底剥夺而沦入生计渺茫之时,中国势必发生频繁的社会动荡。

实际上,近年城乡中已频繁发生的征地危机,就是由于部分城乡小资产者(特别是作为小土地所有者的农民),在土地及住房被开发商廉价剥夺后,进行抗争而引发的小型社会危机。

这种小型危机本身就是一种预警的信号。

通过上述社会结构分析,即可以看清今天究竟是哪些利益集团决定着中国的方向,谁在通过舆论(所谓“话语权”)而影响着中国的政策。

同时也说明了何以乱象频仍,当前中国仍能保持着社会大局的基本稳定——就是因为仍然存在着一个庞大的中间阶层,这个中间阶层乃是维持当前中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基石。

但是,自由主义精英当前所极力鼓吹的某些“深化改革措施”:土地私有化、国企全面私有化,以及党政彻底分离,国家退出国民经济管理等,正是最终将中国引向全面社会动荡的最好步骤。

5.分析高尔夫产业中的利益相关者 篇五

1、高尔夫球手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球手与球会经营者

球会的目标客户就是球手,球会经营者必须想方设法吸引球手,从而增加球会的受益。球手对球会的评价同时也将影响球会的知名度和声誉。球会经营者必须针对球手的需要来进行运营球会,从服务以及各类硬件设施上使球手满意。就高尔夫赛事而言,对于高尔夫球手,高尔夫球会的工作人员看似并不关心参赛的人员,但是一旦有明星球员加入比赛,他们则会热情的关注和追捧。

2)球手与投资者

投资高尔夫产业的人大多都看中了高尔夫产业的发展潜力。球手是高尔夫产业的目标消费群体,整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靠球手的需求来拉动。无论是高尔夫球具、高尔夫服装,还是高尔夫球会,到高尔夫赛事,球员都是消费的主体,球员的高品质要求和不断的提升球技要求整个行业的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投资时需要研究球员的发展情况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就高尔夫赛事而言,对于赛事举办的球会亦即球场也是高尔夫球员选择是否参加比赛的重要原因,因为通常球员参加比赛的交通、住宿等费用都是需要自理的,而球会所处的地理位置直接影响了球手参赛的成本,所以,大部分球手认为球会的地理位置是他们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3)球手与赛事组织者

高尔夫运动的参与者即高尔夫球手是给赛事注入活力的中坚力量,竞技的精彩程度完全取决于球手的水平及其发挥,能否满足球手的要求,能否吸引与赛事定位相匹配的球手参与是赛事运作组织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球手特别是职业高尔夫球手,他们要实现人生的价值、事业的飞跃,也必须参与到高水平的赛事中来,也因此,他们对赛事的运作显得格外关心。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同,他们除了对赛事的规模、比赛宗旨、赛事品牌比较关注以为,对赛制、奖金数额、奖项设计等还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4)球手与赞助商

对于赞助商,球手除了十分关注赞助企业的品牌外,他们还集中关注赞助企业的信誉。而赞助商则侧重于球手的潜力及影响力。赞助商需要知名职业球手为其宣传产品,扩大影响力,球手同时也乐意有赞助商为提供金钱或者物资方面的赞助,从而提升自我价值。

5)球手与媒体

球手是新闻的主角,媒体们关心的球手的各种情况,特别是利用花边新闻来制造卖点。可以说球手媒体的“衣食父母”,但是媒体如果对球手进行负面报道,也会对球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影响。

6)球手与职业球手经纪人

职业球手经纪人为球手联系各种比赛、处理各种经济以及对外关系。经纪人的存在使显得球手更职业化,通过经纪人球手才可以专心于打球,也可以同时得到更多利益。经纪人通过在球手和商业投资者之间牵线搭桥来获取利益。

2、球会经营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球会经营者与投资者

投资者最终的目的就是获得盈利,因此需要有能力的经营者来管理球会。球会经营者便需要最大化的运用自己的才能来赚取利润。

2)球会经营者与赛事组织者

高尔夫赛事的举办必须依赖实体的球场,除了高尔夫俱乐部自己举办的赛事外,大多数赛事运营组织是不拥有实体球场的,因此,和球场的合作是赛事组织机构不可缺少的部分,而高尔夫球会的利益要求也是赛事组织机构不可忽视的。大部分底层球会工作人员并不太关注赛事运作的细节,不能从较高的高度来看待球会与赛事运作组织的合作。球会工作人员应关注举办赛事过程中的服务以及承办赛事球会的服务水平,因为这与他们从事的服务工作有密切的关系。

3)球会经营者与赞助商

球会经营者希望有强有力的赞助商赞助物资来节省球会的日常开销,赞助商也希望通过球会这个平台宣传自己的产品,提升品牌。

4)球会经营者与媒体

媒体是宣传球场的平台,媒体的宣传和报道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球场,所以球会经营者会懂得搞好与媒体的关系。

3、投资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投资者与赛事组织者

投资赛事的商人多数是看中赛事的影响力,有影响力的赛事才可以赚钱,赛事组织者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赛事是否能顺利进行,并且保证赛事的影响力,好的赛事组织者才能保证赛事的盈利。

2)投资者与赞助商

作为赞助商,高尔夫赛事的成功举办也是他们宣传其产品、品牌,扩大其社会影响力的绝好机会,同时,赞助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本投入形式,他们也希望得到良好的回报。因此,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赞助商更关注于高尔夫赛事本身的运作。非常明显,赞助商对高尔夫赛事的规模、高尔夫比赛举办的宗旨以及高尔夫比赛的规模格外关注,这些都是吸引赞助商赞助一个赛事的关键因素。

3)投资者与媒体

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请媒体报道,通过媒体曝光度,增加其未来的潜在价值。

4、赛事组织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赛事组织者与赞助商

赞助商特别关注球手,关注他们的动态,关注他们的发展。赞助商除了和赛事组织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外,许多知名的赞助商和球手还有单独的合作,往往以企业单独赞助某位球手或者邀请球手做形象代言人等形式表现。在高尔夫比赛中,赞助商还很关注整体参赛的人员、赛事的定位,因为这影响到他们提供赞助物及分配赞助物。

2)赛事组织者与媒体

赛事组织一般都与新闻界保持密切的联系,尽量方便新闻采访,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组织及其赛事的新闻。例如比赛现场的直播、比赛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等,都对赛事运作组织及其赛事的宣传沟通具有重要的价值。赛事运作组织还可以突出重点,报道赛事本身的亮点,例如制作专题报道参加比赛的明星球员;重点介绍比赛的高额奖金、比赛的标志或徽章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媒体报道具有悬念的新闻来吸引社会关注,比如竞赛组织的人事变动、事件处理、球员分析等]。赛事运作组织在进行宣传时,除了要对赛事组织及其赛事进行宣传外,还要在不同的场合对赞助商和承办球会充分进行宣传,对赞助商和承办者的地位给予充分的肯定,以满足他们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利益要求。

3)赛事组织者与职业球手经纪人

职业赛事会邀请职业球手参加,这个过程会与球手的经纪人联系。

5、赞助商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1)赞助商与媒体

赞助商赞助可以通过媒体增加曝光度,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赞助商的高额赞助可以吸引更多的媒体,增大宣传的效果,同时媒体也能通过这个卖点获益。

2)赞助商与职业球手经理人

赞助商会赞助知名职业球手的打球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服装、球杆、交通工具等等,这些商业活动都要经过球手的经纪人来处理。经纪人同时希望档次高的赞助,可以令球手和他自己收到更多的利益。

6、媒体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媒体与职业球手经理人

6.利益分析法 篇六

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益相关者分析及其客户满意度研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然而,在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略)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对客户需求及满意问题重视不够,从(略)不利于该产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销售.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利益相关者的分析和客户满意度研究,提出促进房地产企业开发企业健康发展的策略.本文的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略)而且也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本文共分六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简要地阐述了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客户满意度、利益相关者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略)第二章介绍了房地产营销、客户满意度、利益相关者的相关概念,并对客户满意度的产生发展状况及测评模型进行了概述.第三章分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构成因素以及相互关系.第四章分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客户满意度的主(略)建立了客户满意度模型,并以层次分析法进行测评,设计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第五章分析了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

7.票据利益返还问题的理论分析 篇七

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定性为“民事权利”, 但是, 从法律理论和逻辑出发, 存在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才有可能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 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承兑人之间可能根本不存在民事关系, 所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并非一般的民事权利, 而是一种票据法上的权利, 它是由票据法创设的特定请求权, 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丧失的法定原因:票据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

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所以票据时效届满,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丧失了, 而持票人享有的权力由票据权利转变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票据因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这在逻辑上是错误的, 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规定有所欠缺, 原因如下:

首先, 在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上, 传统票据法理论和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实践中, 都是规定为因票据时效经过或者票据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 而我国的立法却规定为时效届满或票据记载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的一般理论, 如果票据欠缺应当记载的事项, 那么票据本身无效, 无效的票据不可能产生过票据权利, 从而也就谈不上因欠缺记载事项而丧失票据权利, 当然也就不会产生以后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因此, 我国的票据立法也应当遵从票据法理论, 将其修改为“票据因保全手续不全而丧失票据权利”。其次, 我国票据法规定“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也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 根据票据法的理论, 法律之所以赋予持票人利益返还请求权, 主要是基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使持票人因为票据权利丧失所受到的损失得到一定的补偿, 而补偿的程度应该以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此而得到的利益为限, 如果出票人或承兑人并没有因此而受益却也要返还未支付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那只能使补偿人付出未得到的利益, 从而导致新的不公平。所以此条应该将其修改为“可以请求持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予以返还”。

三、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

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中, 权利人应为票据权利消灭时的持票人, 即最后持票人。票据利益返还的义务人是出票人或承兑人, 其原因在于出票人会因为原因关系单方受益, 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会因资金关系而单方受益, 所以只有他们才可能也应该成为返还义务人。而票据上的前手和保证人等, 不能成为返还义务人, 因为他们承担的是保证票据权利实现的义务, 票据权利已经丧失, 当然他们的保证义务也已经丧失了。

四、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方式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方式在实践上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 有的出票人或承兑人要求持票人提供有关票据取得的基础关系的证明和票据超过票据时效的证明和持票人本身的资信证明等材料就予以付款。

但是, 出票人和承兑人本身并没有承担审查票据基础关系交易和持票人本身资信证明等材料的义务和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能力。目前只有通过公证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文书才能取得国家证明效力。出于种种原因, 公证机关很少介入此类事件的证明。所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就基本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这就涉及到诉讼及管辖问题。就票据利益返还问题而言,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在性质上是一种票据法上的权利, 它是由票据法创设的特定请求权, 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 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票据利益返还的义务人是出票人或承兑人, 所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应由出票人或者承兑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举证责任

持票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时, 应就该项权利的成立负举证责任。证明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或欠缺手续而丧失票据权利。因为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 所以行使该权利无须以提示票据为必要, 出票人或承兑人也不得主张应交出票据的抗辩。但在票据实务中, 权利人须就自己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担负举证责任, 证明自己为票据权利消灭前的最后票据权利人, 而这一证明的最好证据就是出示票据。并且在银行实际操作过程中, 一般都要求持票人把票据交还银行作为账务凭证的附件。

六、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时效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请求权, 适用民法一般债权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持票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利益返还请求权成立之日起, 即票据时效届满或保全手续期间届满日的第二日起应为起算日。据此利益返还请求权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两年内行使该权利, 否则利益返还请求权会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利益返还请求权实体权利虽然还存在, 如果持票人起诉的话, 法院会受理起诉, 在查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情况下, 会裁判决驳回持票人的起诉。持票人与出票人或承兑人人之间为自然债务, 出票人或承兑人可以自主决定履行与否。

七、票据利益返还的范围问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8条的规定, 票据利益返还的范围是“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出票人、承兑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有较少利益, 却需要按照票据金额返还较大金额的状况发生, 还可能在实际上造成因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行使及保全票据权利而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与正常行使票据权利的法律后果没有什么区别的结局。所以返还的范围应以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持票人失去票据权利而实际得到的利益额为限度。

八、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履行地

利益偿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 因此不能以票据权利的履行地即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作为履行地。由于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权利消灭时谁是持票人, 即谁是利益返还返还请求权人, 出票人或承兑人无从知晓, 所以基于利益返还请求权为普通债权的本质, 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履行地应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的营业所或住所所在地。

九、利益偿还请求权案件受理费用的承担

在票据利益返还案件中, 出票人或承兑人不存在任何过错, 不应承担任何诉讼费用支出, 应由对丧失票据权利有过错的持票人承担。

摘要: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 仍享有民事权利, 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这就是我国票据法律制度中关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基本规定。本文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票据权利丧失的法定原因, 即票据时效届满或手续欠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方式、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举证责任等方面论证了票据利益返还问题。

关键词:票据,持票人,利益返还

参考文献

[1].赵新华.票据法论, 1998

[2].于莹.票据法, 2004

[3].赵威.票据权利研究, 1997

[4].董惠江.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 2001, 2

[5].高窪利一.手形.小切手法通论, 1986

[6].王小能.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 1999

[7].黄立.民法债编总论, 2002

8.利益主体行为与证券市场秩序分析 篇八

关键词:利益主体;证券市场;秩序

一、证券市场秩序的内涵

证券市场秩序意味着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对证券市场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市场按照特定的规则运行。证券市场制度提供的正是这种内生的规则体系。证券市场的秩序由市场内的行为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但政府作用比较特别,它可以出现在更高的秩序形成与控制层次上。在一般意义上,市场秩序指依据规则和准则进行控制下的市场运行状态。市场的公平与效率是市场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制度规则体系的评价标准。

国内对证券市场效率的实证研究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非市场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市场秩序混乱,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市场的运行是在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的,要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必须从形成秩序的市场主体的行为出发,建立相互制约、平衡的利益框架。

二、利益主体行为与市场秩序的相互影响

证券市场行为主体在相互的交易中会自发形成一种市场状态,可以称为自发秩序。每个行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将拥有的资源投向能获取较高收益的股票,这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但自发秩序的优势必须在长期和重复的交易关系中逐渐形成。如果交易者的行为预期不确定时,极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就会增加市场的交易费用。从长期看,某个市场体系要生存下来,必然能逐渐调节纠正交易机制,取得交易费用上的优势,但要达到良好的状态可能要经过相当长时间,在调节过程中也会浪费巨大的资源。下面从几个主要利益主体行为对秩序的影响进行分析。

1.政府。从证券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初步形成看,政府是证券市场制度供给和运行的核心,其他主体大多通过影响政府决策而获利。强势主体(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能对政府的决策施加较大的影响,但并未能控制政府的行为。而政府过多涉及到证券交易中的具体利益,一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目前的定位与期望过高,二是政府自身利益和其他市场主体过于密切地混杂在一起。在国内证券市场中,国有性质的主体占据了主要的地位。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中,国有企业也占据了重要地位,而媒体更是政府或国有资本主办的,它们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正是通过政府整个权力机构发挥了作用,对证券市场的秩序形成与变动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2. 上市公司。由于占绝大部分比例的国有上市企业采取的都是增量发行,国有股仍占有控股地位,外部股东无论在控制权还是在信息上,都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公司经理等“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为了获取更多的融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上市公司都属于利益既得者,其利益主要在一级市场的发行中,而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上市公司间难以形成比较普遍的共同利益。而且由于国有上市公司仍然承担了政策性负担,国有企业固有的“预算软约束”弊病也移植到上市公司身上。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致性不够,难以采取集体行动。但上市公司与政府的利益密切相关,分别对各自的管理部门有较大的压力。

3. 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仅实力雄厚,而且数量比较有限。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规模很大,因此它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也很大,对环境的变动比较敏感。在外部环境中政策和市场景气是最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具有集体物品(它的收益者只是一个局部的集体)的特点。机构投资者通常能够组织起来,争取更有利的外部条件。

机构投资者个体参加争取集体物品(政府有利政策)行动的条件是,它从这个集体物品中获取的收益大于它付出的成本。每个参加者的成本包括行为成本和组织成本的一部分。但集体物品能够为所有投资者共同享用,而不仅仅是付出努力争取的机构。每个机构投资者都希望别人去争取而自己能够“搭便车”。如果努力者分享的集体物品低于其付出的努力成本,它是不会去争取这个集体物品的;如果即使与别的机构投资者共同分享,它从集体物品中获得的收益仍高于它为争取这个集体物品付出的成本,那它有提供的激励。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较少,在争取能够带来足够大收益的集体物品时,通常每个机构投资者能够分享的收益大于它为集体行动付出的努力成本。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也会权衡不作为的机会成本,在不作为的损失大于作为的成本时,他具有参加集体行动的压力。因此机构投资者经常能够组织起来争取对他们这个群体有利的集体物品,如对政策改变的影响,对政府支持股市的需求,都比较明显的表现出来。但集体物品量总是低于最优水平,因为搭便车者的存在,使得努力者总是无法获得它所争取到的集体物品的全部收益。

4. 一般投资者。在国内不规范的证券市场上,受到损害最大的是一般投资者群体,一般投资者的个体力量弱小,更应该联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但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是机构投资者经常联合起来,集体要求某些对他们有利的政策,而一般投资者则是“沉默的大多数”,极少有集体行动来申诉自身的要求。一般投资者参与争取集体物品的条件和机构投资者个体相同:他从集体物品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他参加这个集体行动的成本。但一般投资者数量众多,任何投资者能够从可能的集体物品中获利都极为有限。而对一般投资者进行广泛组织的成本都极为惊人,除非某个组织的成本已经为它的其他职能承担。一般投资者从集体物品中的获利微小而成本高昂,搭便车的倾向同样广泛存在。他们预期的成本和收益极端不对称,通常没有参与集体行动的激励。

一般投资者不能形成有效的压力集团,不利于市场均势的取得,应该在制度上有一个一般投资者保护协会之类的组织,它由某些具有政治、地位要求的个体来推动,同时可提供其他非集体物品,这个组织的真正目的:组织一般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服务。而先例也可以改变一般投资者对争取自身合法利益行为的预期。如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失职和违法及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行为,投资者也许有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意识,但个体能获得的利益有限,而个体在对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诉讼中又明显处于人财物的劣势,在证券市场现实中,个体诉讼行为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成功。如果法律的变动使投资者个体有合适的诉讼环境,出现了较为成功的诉讼案例,形成“选择性激励”的效果,其影响可以从个别到普遍,逐步改变投资者对诉讼的收益——成本预期,使更多投资者愿意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也即成为制度变迁的路径。

三、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路径

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强势主体群体与一般投资者弱势主体群体的力量极度不平衡,欺诈行为、虚假信息泛滥,操纵市场行为流行,市场规则有向不利于市场长期利益方向发展的趋势,市场的秩序陷入混乱。在此阶段一种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的强力介入。政府必须充分尊重并利用自发秩序,但这不意味着政府对制度体系形成与变动的不参与,自发秩序需要通过政府的行为来调节。政府的制度创新应该和市场主体的创新互为补充,要相信在良好规则下的市场制度能够带来社会福利的整体增进。政府确定交易的基本框架和公平原则,在证券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的现在,应该放宽其他由市场主体自发创新的空间,政府则致力于提升自发创新的层次,消除市场主体创新的外部性,最终形成互补性的制度创新框架。

证券市场的长期利益一是公平;二是效率。自发秩序也许可以提高市场的效率,但自发秩序通常不能带来公平。政府是证券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他供给证券市场制度,调整并维持公平秩序的形成。但统治者也是经济人,他也面临有限理性的制约,且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能指望政府的制度供给和秩序调节就必然能带来良好的证券市场秩序,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当政府的利益来源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一致时,它的行为会促使社会的进步;反之,它会导致市场的混乱,阻碍良好秩序的形成。这时就要调整政府的收入来源,使得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从寻租中获得的利益,而且实现这一点,可以削弱个别市场主体群体对政府决策的严重影响或控制,摆脱不利路径依赖。

政府要降低市场的交易费用,必须为市场主体界定明确的行为边界,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产权。政府部分放弃从参与交易中得到的收入,而增加从经济发展中得到的税收,即要使每个官员和国有资产经营者有明确稳定的预期:从努力完成职责中得到收益大于设租和寻租得到的收入。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最终的目的也在于此,而推行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的全面非国有化并不一定能促使它们形成明确的预期。在当前情况下,要政府完全放弃为国有企业融资的目的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改善市场秩序的。国有上市公司的根源在于政策性负担造成的预算软约束,当存在政策性负担时,即使是私有企业,也同样会出现这些问题。因此,政府的行为应是逐步取消国有上市公司的政策负担,界定行为边界、获利或受损的方式,迫使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市场主体竞争,实现为国有企业融资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平衡,加固证券市场的基石。

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而减少对要素流动的控制,可以消除在证券市场上广泛存在的“管制租金”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加速租金的消散,促使证券市场向常态的回归。严格的监管可以促使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违规的预期成本上升,有利于遏制违规行为,而要素流动控制的放松,有利于市场配置效率的提高。同时,要素流动控制的放松可以促使不同投资市场间的竞争,降低市场主体退出证券市场或选择其他市场的成本,这对弱势市场主体尤其有利。而市场间的竞争可以迫使每个市场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否则将被淘汰,这可以帮助提高整体市场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1.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孙刚,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生导师、教授;刘达铭、汪丹丹,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生。

9.浅谈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 篇九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听到各行各业的人诉苦,比如“我们拼死拼命,公司给我们的工资却这么少,这不公平”、“我们干活比他们累,为什么他们拿的工资比我们多?这不人道”。其实,工资分配从来都是体现岗位技能、岗位责任,从来都是搞多少事,拿多少钱,但到底谁该拿多少钱,也从来都是争吵不休。

个人利益疑似与公司利益相对立,实则不然。没有个人,何谈公司?没有公司,何谈个人?公司利益并不排斥个人利益,没有个人努力付出,哪来公司效益?只要我们把二者有机融合在一起,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就能兼顾兼得和两全其美。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如何热爱公司,如何为做大做强公司而努力。只要公司强大了、红火了,实现员工利益还不是瓮中捉鳖一样容易?记得有位领导和我们谈心时说过:锅里有,碗里才有,锅里没有了,碗里怎么会有?把锅比作公司,把碗比作员工,是多么形象、逼真和有说服力。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公司。另一方面,公司利益的实现要依靠个人努力拼搏去实现。

有一则寓言,讲的是天堂里的人和地狱里的人都是用一只长柄勺子从大锅里舀粥喝,不同的是天堂里的人用勺子互相喂着吃,所以

人人都能吃饱。而地狱里的人只顾自己吃,结果谁也吃不到。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公司,只有我们兼顾了公司利益,个人利益才有可能最大程度的实现。我们要做的是让公司吃饱,只要公司吃饱了,我们就能吃饱。否则,就会象这个寓揭示的那样,如果人人都象地狱人那样只顾自己,公司就会饿死,个人也会饿死。

10.利益分析法 篇十

作者:刘思同,代表作《就怕你碌碌无为,却还安慰自己的平凡可贵》

从前,有两个饥饿的人得到了一位长者的恩赐:一根鱼竿和一篓鲜活硕大的鱼。其中,一个人要了一篓鱼,另一个人要了一根鱼竿,于是他们分道扬镳了。得到鱼的人原地就用干柴搭起篝火煮起了鱼,他狼吞虎咽,还没有品出鲜鱼的肉香,转瞬间,连鱼带汤就被他吃了个精光,不久,他便饿死在空空的鱼篓旁。另一个人则提着鱼竿继续忍饥挨饿,一步步艰难地向海边走去,可当他已经看到不远处那片蔚蓝色的海洋时,他浑身的最后一点力气也使完了,他也只能眼巴巴地带着无尽的遗憾撒手人间。

同样两个饥饿的人,他们也得到了长者恩赐的一根鱼竿和一篓鱼,只是他们并没有各奔东西,而是商定共同去找寻大海,他俩每次只煮一条鱼,他们经过遥远的跋涉,来到了海边,从此,两人开始了捕鱼为生的日子,几年后,他们盖起了房子,有了各自的家庭、子女,有了自己建造的渔船,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

一个人只顾眼前的利益,得到的终将是短暂的欢愉;一个人目标高远,但也要面对现实的生活。只有把理想和现实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成为一个成功之人。有时候,一个简单的道理,却足以 给人意味深长的生命启示。一个人只有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统一起来,他才能真正实现自身最大的价值,也才能成为最大的赢家。

亨利美国著名运动员在上高中三年级时,一个好朋友推荐他去打一份零工。这对于亨利来说是一个难得的赚钱机会,这意味着他将会有钱去买一辆新自行车,并添置一些自己喜欢的衣服。并且还可开始攒些钱,以便将来为妈妈买一所房子。孝顺的亨利觉得这次机会难得,于是很快做出了决定。

但是,亨利很快意识到,打零工挣钱,他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棒球训练。而他伟大的目标:成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就在这矛盾的抉择中,他鼓足了勇气找到了贾维斯教练,并向教练说了自己的打算。教练很生气地厉声说:“今后,你将有一生地时间来工作,但是,你能够参加比赛地日子有几天呢?那是你一生也浪费不起的呀!”亨利低着头,他认为,教练肯定不知道自己打零工的目的。于是他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是的,没有钱的日子是很难过的,孝敬母亲的心是很难放在一边的`。正因为这样,他很看中这份四美元工作的报酬。贾维斯教练提醒亨利:“难道你的梦想的价格只有四美元吗?”

在权衡利弊之后,亨利毅然放弃了打零工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训练中。正因为这样,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很不错的成绩,而且获得了亚利桑那大学的橄榄球,并使他获得了大学教育。并且当选为“全美橄榄球最佳后卫”。丹佛的野马队还在1984年与亨利签下了170美元的合同,他为妈妈的买一所房子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亨利的故事可以让我们明白:就是每个人遇到在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一定要做理性的思考与分析。当然,目标的实现也不可能一帆风顺的,相信理性的思考、分析与抉择就是你成就事业的一笔财富。要善待它,为你服务。亨利的教练关于梦想得价格的反问将它惊醒,使他明白了眼前的小得与长远的大是大非之间哪个更重要。能否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培养良好的判断和决策习惯是十分重要的。

其实,很多成功的人办事情时会尽量让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兼得,但如果在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会优先考虑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只有那些目光短浅的人才只看到眼前利益,而看不到长远利益所在。总之,如何选择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在人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们需要认人生哲学: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哪个更重要?真思考再做出选择。

作者:刘思同,曾经的“北漂”一枚,苦逼的时候住过三年的地下室,现为资深媒体人,喜欢分享他的经历和感受,他的每一篇文章都很精彩。著有《就怕你碌碌无为,却还安慰自己的平凡可贵》。

11.利益分析法 篇十一

关键词:阿里巴巴 中国邮政 网点整合 跨境物流

2014年6月12日,阿里巴巴集团与中国邮政达成战略合作,双方约定深化合作,共同探讨新的合作模式及服务社会的商业模式,实现双方共赢。双方将在物流、电商、金融、信息安全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建设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邮政覆盖全国超十万个网点,将与菜鸟网络全面打通,并开放给社会化物流。其实这种合作暗藏玄机和利益的博弈,双方美丽婚姻的背后则是各种利益的交换与博弈。

首先,了解邮政的业务结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三大独立业务结构:速递物流(EMS、CNPL)、邮储银行、邮政业务(包括普邮下属的渠道零售服务)。速递物流在电子商务物流快速发展的今天,受到顺丰、三通一达等的冲击,以及自身僵化体制的影响,业务远不及前几家;而邮储一线城市早已没有市场,同时受到互联网金融等冲击,市场也是不容乐观的;邮政业务备受诟病,一直是国家补贴,去年份子钱的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最后不了了之。所以总体来说,邮政现在的日子并不好过,今天选择与阿里联姻,也是迫于无奈和情理之中的事情。

1 网点整合

所谓邮政的网点整合,即邮政集团对菜鸟开放十余万服务网点给商家和消费者自提,实现第三方包裹邮政网点的自提功能,这也为整个快递行业提供了基础性服务。

O2O战略需求。顺丰嘿客已经全面布局,今年要建设3000个网点,京东已和1万家便利店达成合作协议,而阿里则要借助邮政末端强大的渗透能力将业务铺到社区、农村,这将是一盘O2O的大局。

在与邮政联姻之后,马云的物流体系:菜鸟+日日顺+邮政。而日日顺和邮政则是其真正的开辟农村电商平台以及实现O2O的核心。

2 仓储资源开放共享,行业服务标准制定

2.1 马云在仓储上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013年5月28日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阿里巴巴正式进军物流业并拿下物流地产、获得政策资源。而菜鸟的圈地行动也完成了从地皮到仓储园区的运营。整合仓储的计划也就顺其自然,无论过程的艰难程度如何,反正先纳入菜鸟网络体系再说。

2.2 仓储对于马云的价值不是在运营上赚钱,是背后的数据

大数据是阿里巴巴将要输出的另一种能量,2.55亿剁手党、300万银泰客户、近百万的哥,每个人在线上的举动都会产生数据标签,在线越久标签越多。比如,的哥了解附近物流和餐饮数据后,除了搭客还能顺手送个包裹、推荐个餐馆;商场了解销售市场数据后,能更合理地调整货品摆放和每层商铺的布局;这才是数据带来的巨大价值,而仓储运营数据的价值则涉及销售预测、补货策略、库存结构等。

2.3 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借邮政之手以令其他民营快递

电商物流,谁来定标准?恐怕只有邮政,虽说不一定令其他民营快递心服口服,可是马云借邮政之手来定义菜鸟物流的标准,还是有可能性的。

3 农产品电商化物流支持

11.8万个邮政网点,全方位覆盖城乡村镇是邮政最大的网点优势,邮政末端的渗透能力是顺丰、京东都不能比拟的。在顺丰、京东启动布局城镇化快递网点之后,阿里借邮政网点之手走捷径之路是一项重要的战略策略。

纵使城市互联网购物人口有4亿,然而农村电商的7亿人群却是各家平台电商必争的巨大市场。面对京东、顺丰的快速布局,邮政是最能渗透农村的电商重要平台。

4 完成跨境物流的快递解决方案

目前,邮政已与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直邮关系。作为万国邮联的成员单位,中国邮政国际业务在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可帮助买家和卖家更快地实现包裹通关、减少关卡。全球跨境电商,物流是重要的软肋。阿里与邮政的合作不仅仅能开放中国邮政的跨境快递物流服务资源,极大地促进跨境电商;同时,还将打通与交易、实物信息系统和数据,一揽子解决从源头到末端的跨境快递物流服务。

5 中国邮政和菜鸟网络的携手合作将是邮政体系政企分开之后最大的一次业务转型和突破

邮政在国内拼不过顺丰、三通一达,2014年的国企改革对邮政来说压力重大,要市场化,就要对国企改革下定决心,这次邮政选择与阿里合作也是来源于国企的改革决心,一举两得。

综上所述,阿里巴巴与中国邮政的联姻对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利益价值。邮政的广泛网点覆盖、跨境物流优势是为阿里铺开下一步战略所需;而阿里的信息安全、金融、电商以及大数据平台又为邮政的国企改革提供了平台和基础,使之拥有可与顺丰、三通一达相竞争的砝码。任何商业的合作,其背后都是利益的博弈,谁能最终获取更大利益,恐怕只有时间能够证明一切。

参考文献:

[1]黄刚.解析阿里与邮政联姻背后.

[2]孙玮琳,王勇.阿里巴巴该如何发展第三方物流[J].经济论坛,2009(04).

12.品牌延伸的类型与利益风险分析 篇十二

关键词:品牌延伸,策略类型,利益与风险,决策因素

品牌延伸是企业品牌经营的重要策略之一, 早在20世纪初就盛行于欧美发达国家, 世界许多的著名企业大多是靠品牌延伸实现其快速扩张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艾·里斯说:“若是撰述美国过去十年的营销史, 最具有意义的趋势就是延伸品牌线”。据统计, 过去十年中, 美国新崛起的知名品牌, 有2/3是靠品牌延伸成功的。现在一些国内企业在推出新产品、进入新领域时, 也广泛采用这种策略。品牌延伸已成为企业品牌运作的重要武器。但是, 任何一种事物都应辨证地来对待。从众多企业的经营实践来看, 品牌延伸策略运用得当, 品牌延伸成为“馅饼”;品牌延伸运用不当, 反而成为了“陷阱”。因此, 全面分析品牌延伸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对于这一策略的正确实施, 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品牌延伸的基本特点, 是指将一个现有的品牌名称使用到一个新类别的产品上, 这其实只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从企业的经营实践来看, 品牌延伸策略在运用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类型。

一、品牌延伸的类型

(一) 根据品牌延伸领域的不同, 可以将品牌延伸分为在同一产业领域内和在不同产业领域内的延伸

1. 在同一产业领域内的延伸。

该策略是指企业将原有品牌延伸使用到企业所开发的属于同一产业领域内的其他产品身上。例如, 我国的著名家电企业“海尔”, 当其开发冰箱成功后, 又将该品牌运用到洗衣机、空调、微波炉、彩电等多种家用电器身上, 而这一系列产品均属于“家电领域”;又如, 台湾著名的品牌“统一”, 其广泛将“统一”品牌运用于奶粉、汽水、纯净水、茶饮料、果汁、方便面、酱油等产品中, 但这些产品也均属于“食品领域”。由于延伸到的新产品与原来产品属于同一产业领域, 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因而这一延伸策略风险较小, 较容易取得成功。

2. 在不同产业领域内的延伸。

该策略类型一般在企业实施多元化战略的过程中较多采用。例如, 我国原来较著名的巨人集团, 将其“巨人”品牌从计算机软件领域延伸到保健品、房地产等领域, 这是一种较典型的在不同产业领域内进行延伸的策略。由于延伸的领域与原有领域无相关性, 因而这一延伸策略风险较大, 需谨慎使用。

(二) 根据在产品档次上的延伸方向的不同, 可以分为向上延伸、向下延伸和双向延伸

1. 向上延伸策略。

该策略是指企业原来生产经营中低档产品, 在品牌延伸过程中, 提升产品档次, 使产品向中高档方向延伸。由于原来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思维定势”, 企业要扭转原来的“低档”形象还是具有较大难度的。美国牛仔服品牌“李维氏”曾经进入高档时装领域, 但未取得成功, 其中一条可能就是品牌原有形象与新业务给公众的感觉相去甚远。

2. 向下延伸策略。

该策略是指企业原来生产经营高档产品, 在品牌延伸过程中, 增加产品线中中低档产品系列, 使品牌延伸低档次化。向下延伸又称为品牌低档化策略, 品牌低档化比品牌高档化要容易的多, 其营销成本低廉、操作简单, 所以许多企业热衷于向下延伸。但是应该看到, 向下延伸给企业带来的可能只是短期利益, 究其实质, 其给品牌带来的风险要比向上延伸大的多;将强势品牌名冠于别的产品上, 如果不同产品在质量、档次上相差悬殊, 这就使原强势品牌产品和延伸品牌产品产生冲击, 不仅损害了延伸产品, 还会株连原来强势品牌, 有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派克”钢笔号称钢笔之王, 属于高档产品。1982年, “派克”却展开了对低档钢笔市场的争夺, 开始生产经营每支3美元以下的大众化钢笔, 结果, “派克”公司不仅没有顺利打入低档笔市场, 反而让对手克罗斯公司乘虚而入, 其高档笔市场被冲击, 市场占有率下降到17%, 销量只及克罗斯公司的一半。因为“派克”经营低档笔后, 其“钢笔之王”的形象和美名受到损害, 不能再满足人们以“派克”为荣和体现身份的心理需要。

3. 双向延伸策略。

该策略是指企业原来的产品定位在中档产品水平,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趋于成熟后, 向产品线的上下两个方向延伸, 一方面增加高档产品, 另一方面增加低档产品, 扩大市场范围, 为不同层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钟表工业市场竞争中, 日本“精工”公司采用的就是这种策略。当时的国际手表市场, 正逐渐形成高精度、低价格的数字式手表的需求市场。精工以“脉冲星”为品牌推出了一系列低价表, 从而向下渗透进入这一低档产品市场。同时它还收购了一家瑞士公司, 向上渗透高价和豪华型手表, 其中一种售价高达5000美元的超薄型手表进入了最高档手表市场。

(三) 其他特殊类型的品牌延伸

1. 母子品牌或称副品牌策略。

该品牌延伸策略是在母品牌之下延伸出若干子品牌, 母品牌往往可能就是企业名字本身。借助这种策略, 既可以突出母品牌的形象, 又可以让消费者记住子品牌的个性。当然, 子品牌是基于母品牌的品牌, 离开了母品牌, 子品牌也就失去了活力。子品牌的各种运作须以母品牌为中心, 紧紧围绕母品牌。“海尔”就是这一策略的成功运用者, 在其推出的系列产品中, 在“海尔”的母品牌之下, 又有“即时洗”、“小神童”、“探路者”、“帅王子”“双王子”等许多的子品牌。

2. 特许经营式的品牌延伸策略。

特许经营式的品牌延伸是世界许多著名品牌如麦当劳、肯德基等惯用的一种特许经营式的品牌延伸策略, 如果做得成功的话, 可以以较少的资金及管理投入获得较大的利润。以迪斯尼制片 (Disney Studios) 为例, 全世界各地有好几百家制造商向他买到特许权, 以使在他们生产的衬衫、鞋子、睡衣、床单、玩具、书籍、唱片、珠宝、家具、学习用具、食品等等产品上, 挂上迪斯尼公司所有的名字、造型、人物。迪斯尼商店 (Disney Stores) 在全世界的大型购物中心都有据点, 只卖挂有他们商标的产品, 结果非常成功。当然特许经营也有其坏处, 如授权对象的产品不成功, 结果反而拖累品牌的优良名称, 所以事前必须做深入调查, 否则好品牌未得其利, 反受其害。如我国的白酒著名品牌五粮液采用的就是特许经营式的品牌卖断策略, 授权对象可以在其产品上使用五粮液这个总品牌 (以公司名的方式) , 但同时授权对象还可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产品品牌, 结果五粮液家族几年间就延伸出了五粮春、五粮醇、五福液、金六福、浏阳河、东方龙、川酒王、老作坊、铁哥们、情酒、岁岁乐、喜寿宴、蜀帝宴、五夜丰、交杯喜等上百个品牌。由于五粮液的过度延伸, 这些延伸品牌鱼目混珠, 大大破坏了五粮液的高档名贵的市场形象。

二、品牌延伸的利益与风险

(一) 品牌延伸的利益

品牌延伸是企业推出新产品, 快速占有扩大市场的有力手段, 是企业对品牌无形资产的充分发掘和战略性运用, 其利益表现在:

1. 合理的品牌延伸能够借助“品牌伞”效应, 加速新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

企业推出一项新产品, 要取得市场的了解、接受与认同, 往往需要一个较漫长的过程。企业在新产品上使用原来的成名品牌, 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与市场“接触”, 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品牌延伸有利于降低新产品的促销费用。

企业推出一种新产品, 除了在产品设计、包装等方面要取得市场认同之外, 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 就是要进行持续的广告宣传和系列的促销活动。这种产品品牌化的活动旷日持久且耗资巨大, 它往往超过直接生产成本的数倍、数十倍乃至上百倍。也就是说, 创建一个新品牌要提高其知名度, 需要花费巨大的市场投资。据西方学者研究, 西方企业创立一个新品牌的平均花费需要5000万美元, 这是许多企业在财力上所不允许的。而在原来的品牌基础上冠名, 或起一个与原来品牌相关联的名字, 则比较容易借助已成名品牌的光环效应, 大大缩短被消费者认识、认同、接受、信任的过程, 极为有效地防范了新产品上市的市场风险, 并可以为企业节省相当大的费用。

3. 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心品牌的形象。

通过品牌延伸, 使品牌从单一产品向多种领域辐射, 就可以增加市场对该品牌的接触点, 强化品牌的市场形象, 提高品牌自身的美誉度、知名度, 使得品牌的无形资产不断得到增值。

我国海尔集团公司的品牌延伸策略就较典型地体现了品牌延伸策略的上述几个优点。海尔集团当年以电冰箱为突破口, 创立了“海尔”这一知名品牌, 之后, 通过这一市场名牌, 海尔推出了相同品牌的洗衣机、空调、微波炉等一系列家电产品, 借助于原有的知名品牌, 海尔的系列家电产品快速地占领了市场, 节省了市场推广的时间和费用。同时, 以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系列产品, 反过来又强化了“海尔”这一市场品牌形象, 进一步提升了“海尔”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二) 品牌延伸的风险

品牌延伸绝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如果对品牌延伸策略盲目地不加分析地加以运用, 就不可避免地跌入品牌延伸的陷阱。而品牌延伸给企业带来的威胁, 主要来自于品牌延伸过度及品牌延伸不当。其表现在:

1. 品牌延伸过度。

目前许多企业都热衷于品牌扩张, 借助品牌的原有知名度进行无限制地延伸, 以达到市场扩张和利润增长的目的。的确, 许多企业深知树立起一个有影响的品牌来之不易, 所以一旦企业打造了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后, 为了不“浪费资源”, 加上担心“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 便使得企业急于要借助已经树立的品牌来进行扩张。品牌过度延伸, 会使“品牌伞效应”减弱, 子品牌无法及时得到母品牌的有力支持, 成长艰难, 也可能造成母品牌被严重透支。一位营销学家曾这样忠告“品牌是根橡皮筋, 你多伸展一个品种它就多一份疲弱”。在品牌的实际运作中, 就不乏有许多企业由于品牌延伸过度, 而给企业带来较大影响的例子。例如上文所提到的五粮液利用品牌买断方式所进行的品牌延伸, 其居然在短短的数年间就延伸出五粮春、五粮醇、五福液、金六福、浏阳河、东方龙、川酒王、老作坊、铁哥们、情酒、岁岁乐、喜寿宴、蜀帝宴、五夜丰、交杯喜等上百个品牌, 其品牌延伸数量之多、速度之快, 确实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百余个品牌, 绝大多数处于成长期, 都需要“五粮液”这个母品牌的形象支持, “五粮液”已经不胜其累, 品牌资产被严重透支, 市场形象遭到严重破坏。再如国际知名品牌“皮尔·卡丹”, 其原有品牌本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 但后来其却将这一品牌延伸到了日常生活用品, 从家具到灯具, 从钢笔到拖鞋, 甚至包括廉价的橱巾, 结果, 其在大多数市场上丧失了高档名牌的形象, 也丢掉了追求独特的品牌忠诚者。品牌无原则延伸, 不但不能发挥原有品牌所带来的优势, 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品牌的伤害。正因为品牌延伸过度有可能使企业步入陷阱, 所以许多企业并不贪图由品牌延伸所带来的短期收益, 转而实行多品牌策略。如, 宝洁有100多个品牌, 每个品牌都有其独特的属性并针对不同消费者进行定位。在中国市场上, “海飞丝”诉求的就是“去头屑”, 飘柔是“头发更柔顺”, 而“潘婷”则是“健康亮泽”, 这不啻为防止品牌延伸带来的各种弊端的有效方法。当然这种策略要求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实力。

2. 品牌延伸不当。

品牌延伸不当的主要表现, 是品牌延伸没有在原来品牌的价值理念范围内进行, 或者品牌延伸超出了消费者心理承受的范畴。比如, 提到“活力28”, 我们想到的是洗衣粉, 但企业却将这一品牌延伸到了纯净水的开发。为了这个新产品, 活力28耗巨资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 虽然它们没有用“活力28”这个母品牌, 但广告之后却不忘加上“活力28, 沙市日化”这句经典的洗衣粉广告词。于是消费者不愿意接受了, 喝“活力28”纯净水时, 怎么也抹不去洗衣粉的味道, “活力28”的名字反而对产品造成了伤害。再如, 三九集团是以“999”胃泰这一产品创出品牌的, 在消费者心目中, “999”就是治疗胃病的代名词, 而后来企业却将该品牌延伸到了啤酒, 消费者就会感到纳闷:“999”究竟是护胃还是伤胃?上述都是企业品牌延伸不当的典型事例, 这种不当延伸往往会损害原有品牌的市场形象。

参考文献

[1].杨爱义, 韦明.品牌延伸策略的分析与应用[J].企业经济, 2002 (3)

[2].白光.品牌资本运营通鉴[M].统计出版社, 1999

[3].赵海.品牌延伸:馅饼, 还是陷阱[J].经济管理, 2002 (21)

[4].张中祥.品牌延伸策略及其应用——兼与俞雷先生商榷[J].销售与市场, 2003 (9)

[5].唐兴华.品牌扩张[J].统计与决策, 20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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