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体协同问题研究(精选6篇)
1.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体协同问题研究 篇一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黄锡富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社会上各类服务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在不少方面不能适应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就抓住了当前影响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对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的高低,而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又决定着农业竞争能力的高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成了农村经济运行的主要方式。这种生产经营方式虽然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但生产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交易成本高、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纳入社会大生产的轨道,实现与大市场相衔接,最好办法就是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践表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大幅度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分散的一家一户式的经营状态不利于科技投入、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实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导,各种农业生产要素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形成适度规模化生产。同时各种农业合作组织具有管理民主的特点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从而避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打破所有制、行政区划和行业的界限,在最大范围内整合生产要素,实现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设施等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但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的比较效益低,严重制约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既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更要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贮藏、运输业,实现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使农业发展成为高效益的产业。这有赖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生产经营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为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从我区的情况看,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我区各地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有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根据当地的条件、需要和可能,由点到面,由低水平服务到高水平服务,由单项服务到综合服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从农民最需要、对生产发展作用最大的单项服务起步,逐步向多项服务、系列化服务发展,重点放在较为薄弱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上。同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二、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种形式农业服务体系
建立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保证我区农业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是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的必然选择。要加快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县(市)农技推广中心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推行村级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起“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加快完善植物保护体系,形成以省级为中心、县级为骨干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农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加快完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涉农部门之间农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形成服务便捷、功能完善的农业网站体系。
三、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地在探索和建设服务体系中,必须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或由经济技术部门牵头,实行种养加结合、贸工农一体化,以供销社和商业部门为依托,实行农商合作;或通过简政放权强化乡镇服务功能,组建系列化、多功能的综合服务组织;或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单项服务组织;或把科技推广作为突破口,实行由政府组织、科技为主、物资配套的“政、技、物”三结合的集团承包;或把培育市场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农村集贸市场,逐步形成以专业市场为龙头,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的流通服务体系。总之,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及农业生产发展的服务形式都应大力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是提升农村经济整体效益的有效途径。而农业产业化需要有龙头企业的牵引,要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来建设。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完善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逐步增加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聚集,集中力量培育优势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实现双赢。
五、加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
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和发展各种专业和批发市场。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形成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降低交易成本。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形成辐射力强的市场网络。支持农村流通企业建设高质量配送中心,增加配送品种,扩大配送范围,提高配送效率。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2.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体协同问题研究 篇二
一、构建信息服务平台
信息不对称是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因此, 信息服务显得特别重要。一是依托网络建立“线上”平台。在展示园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重点为园区内业主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如园区供求、园区服务、市场行情等。在最重要的“园区供求”板块, 将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和服务主体的供应情况发布到网络平台上, 让供需双方能更加便捷、有效地对接。供求信息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除种苗、农机、植保、劳务、销售等方面, 还包括气象预测、土地流转、金融保险等。同时配套开发手机平台, 定向分类发送短信通知, 便于随时随地查询、操作。二是设立“线下”实体服务中心。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公司或者农村公共服务阵地, 将网络平台上一些信息下载, 并以纸质形式印刷, 便于一些不会、不常运用网络的人员来咨询、取阅资料和联系。
二、培育经营性服务主体
一是依托“龙头”开展服务。园区内现有几家农业企业、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大, 为满足自身产业基地生产需要, 逐步建立起土壤改良、有机质提升、农资采购、农业技术规范、农业机械耕作、农产品运输、冷链仓储、粮食烘干、电子商务等涵盖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服务。园区运用市场机制, 对这些主体的资源进行整合, 鼓励其为种植户提供有偿的社会化服务, 依托“龙头”解决园区业主社会化服务问题。二是鼓励能人创办服务组织。针对园区社会化服务的不足和缺项方面, 通过政策激励, 支持、引导村社干部或者村社能人组建、领办相对单一、分工更细的经营性、专业化服务公司, 开展劳务组织、田间管理、统防统治、农业设施安装等有偿服务。
三、强化公益性服务组织建设
一是乡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公司, 全程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模流转。首先由农户向村委会申请自愿参与土地预流转;村委会收集、整理、汇总农户愿意流转土地情况, 向镇土地流转服务公司提出委托申请, 公司与农户签订土地信托流转协议, 再由公司发布信息, 招引业主, 业主直接与土地流转服务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这种做法可以解决引进业主实力考察、群众工作、用地连片、相邻土地租金差异过大、农民租金和务工工资领取、土地复垦等问题。二是健全区县、乡镇两级农业服务组织体系, 落实经费保障, 稳定公益性农业服务队伍, 不断充实、完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配置和硬件设施, 拓展服务内容, 提高服务效率, 推动公共服务向村社和经营主体延伸。
四、发展农业保险
农业经营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土地向业主集中, 风险自然也向业主集中。风险要降低, 保险要跟上。传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保额低、覆盖作物少, 这些保险对园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力不强。园区同四川锦泰眉山中心支公司反复磋商,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开发适合园区作物的保险新品种, 如水稻制种保险、蔬菜保险、水果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 拟根据园区实际情况, 陆续推开。为了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保, 园区拟在区县财政补助的基础上, 用园区专项发展资金中对投保的规模经营业主自缴保费再给予适当补贴。
五、创新金融业务
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向亲朋好友借款等, 因不能以土地经营权、基地基础设施和农产品作为有效抵押物, 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大额贷款。一是探索农业生产抵押物贷款。为加大扶持力度, 支持业主壮大规模, 在完成园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土地正规流转的基础上, 稳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长期收益权和基地农业生产设施等作为抵押物试点, 拓展抵质押物范围,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二是建立互助联社。园区拟选择2~3家有实力、有意愿的合作社创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申报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探索通过业主联合成立担保互助基金, 为业主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六、强化品牌和质量安全服务
园区要创品牌, 需要叫得响的产品。为保障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引导业主争创品牌。一是加强质量监管。依托市、区县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逐步加大园区内农产品抽检的频率, 并利用网络平台公布质量检测报告, 通过科学、权威的发布, 取得市场的信任, 让付出较高成本、恪守食品安全生产规则的业主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开展品牌认证。在园区信息平台上, 发布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驰名商标等相关认证程序、资料, 引导业主进行申报。由园区联系组织为园区业主提供申报指导、培训。对获得品牌认证的业主给予适当奖励。
3.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体协同问题研究 篇三
一是确定发展主导产业。凉州区地处甘肃河西走廊东部,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镇。南依祁连山、北接腾格里沙漠,千里沃野、四季分明,既有传统畜牧业的优势,又有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特色。在富民产业发展上,突出日光温室蔬菜、设施畜牧养殖和特色林果三大产业,大力推进“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至2015年,全区累计建设设施农牧业39.8万亩,建设特色林果业75.7万亩。当年新建设施农牧业2.3万亩,当年新增特色林果20.6万亩,实现了“户均2亩棚、1亩特色经济林”目标。农民人均设施农牧业收入占到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
二是建立发展服务队伍。依据各村产业状况,从本村动物防疫员、科技助理员、“土专家”、“田秀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择优选聘540名村级农技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做到了“接地气”,方便了群众。择优选拔126名乡镇农牧林业专业技术干部,下派到试点村担任技术指导员,负责村级服务站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村农技员正常开展技术服务。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分别牵头,通过“先培训,后上岗”,对选聘的村农技员和乡镇下派技术指导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乡村农业技术员的技术服务水平,形成了由区级技术中心、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林果站)、村农业技术人员的三级农业技术服务队伍。
三是创建多元服务机制。以基地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组织为纽带,创新农业服务模式。第一,组织农技人员跟踪服务。以农技推广体系为主渠道,建立“首席专家+专业技术服务小组+合作组织+农户”的服务模式,实行区乡技术人员包村、村级技术员包户服务责任制,开展“面对面”技术服务,边指导边培训,提高技术普及率。第二,积极探索技物结合的有偿服务模式。村级农技人员结合服务实践,把技术服务和农资推销有机结合起来,增加了服务收益,增添了服务动力,增强了服务效果。第三,采取种养大户带农户形式,每个村培育种养大户30户以上,每户种养大户指导周边10户农户的技术服务,扩大了技术服务范围,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增强技术服务社会效益。第四,引导合作组织抓对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通过领办合作社、创办专业协会、集约化育苗、畜禽良种推广等科技服务实体,引导农户发展订单生产,提供产品营销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能力。第五,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依托甘肃诚坤公司、百利种苗公司、金帆农业科技公司等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0多个,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100多项。
四是建立有效管理制度。制定村级农技人员选拔、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了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动态管理机制。第一,建立试用期制度。聘用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群众不满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第二,建立绩效薪酬制度。制定技术人员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推行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年底按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技术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报酬发放、享受奖励和能否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者发放基础报酬,年底按考核情况再发放绩效奖励。第三,建立服务台账制度。所有技术人员均按年度、季度、月制定服务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服务工作。第四,建立归口服务支持制度。村农技人员按岗位不同,分别由区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林技中心三个业务单位归口管理,具体负责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区试点办负责协调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五是给予经费保障。充分利用试点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村亮点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给予重点支持,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示范引领作用。为20个村级社会化服务培训中心配备培训桌椅、投影仪等设备,积极为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服务搭建平台。对试点村装备了动物防疫冷链设施和中小型特色林果技术服务设施。在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上,按照岗位开展专项培训,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定期组织培训,使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及时更新,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村级农技人员通过现场为农户提供实用、实效的“菜单式”技术服务,有效提高了农户的种养水平,从而使农业实用技术普及率和整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凉州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示范基地建设亮点突出,通过试点带动,全区建成了羊下坝镇五沟村、下双镇下双村、松树镇南河村、古城镇五畦村等一批产业规模大、示范作用强、辐射带动好的现代农业示范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成效显著,今年新组建合作社88家,累计达到3132家,入社成员16466户,带动农户56780户,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户培育成效显著,今年全区流转土地14.2万亩,累计达到43.58万亩,全区共发展50亩以上规模种植户378户,累计建成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161个,规模养殖户4.6万户,当年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51个,新增规模养殖户3000户,规模化程度达到80%,为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4.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体协同问题研究 篇四
作者:孔祥智 徐珍源 史冰清
摘要: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时至今日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在实践中各服务主体也创新了不少很好的服务模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上,不同的服务主体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供给;需求;外部性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所形成的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服务的社会化,即农业作为社会经济再生产的一个基本环节,其再生产过程不是由个别农业生产经营者完成的,而要依赖其它产业部门的服务活动。二是组织的系统性。各产业部门依据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构建相应的组织载体,围绕农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的组织体系,为农业提供综合配套的服务,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和高效①。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不断深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发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逐步改革国家经济技术部门所属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增强其服务功能,完善其服务方式。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功不可没。目前,多元主体、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所形成的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显雏形;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与农民经营有机结合,创新出了很多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1.多主体、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政府机构的农业服务组织是按行政体系建立的,从中央到地方分别建立了各级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村一级建立了科技组和科技示范户,把实用技术推广到农户中。省级以下的农业服务组织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推广组织的双重领导。在这样的组织构架下,各级农业服务部门在行政上要受到本级政府的领导,同时他们的业务工作受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趋向的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各类政府以外的市场化主体得到了蓬勃发展,进一步发展了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公共服务部门为依托,以社会其他力量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供销社系统的市场化改革和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放活,使大量非政府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和农产品的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市场。其中一些主体通过近年的创新整合与发展壮大,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逻辑形成了一批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以个人或家庭等为单位的个体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现阶段形成的农业服务体系如图1 所示。
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把政府体系的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划分为公益性服务项目、半公益性服务项目和私人产品服务项目,并坚定地推进了基层农技推广体制的创新。这些做法有效地遏制了基层农村推广机构队伍大幅度缩减的趋势,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基本保持完整,广大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在农业生产一线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益性服务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主要由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半公益性服务项目则具有不同程度的公益性和私人产品的性质,需要支付部分费用可以由中介组织进行提供;私人产品服务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可以由中介机构、企业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在市场体制下,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两种推动力量:一是市场,二是政府。市场力量,即市场的各种主体按照市场运行法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向农户提供农业服务的力量,他们可以是各种主体,如个人、企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不能够解决、不能够提供的服务可以由公益性的服务机构提供。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应该是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立体模式,这些多元化供给主体可以划分为四类,即公益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和民间服务机构(参见表1)。
2.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模型在实践中不断涌现
近年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了不少服务模式。一是依托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模式。
(1)建立现代农技服务咨询平台。
全国不少地区农业部门建立了现代化的农技服务平台。1998 年浙江省衙州市农业部门应用现代通讯工具和网络技术,在农村电话日益普及的情况下,借鉴公安110 的做法,建立了农技110 服务中心。主要做法是:成立农技110 机构,开通农技110 咨询电话,建立农技110 信息网络;聘请专家开展坐诊与出诊服务,技术咨询与物资供应结合;利用网络、报刊杂志等渠道,收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方面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云南省蒙自县与联通公司合作,架设农业短信平台,每天向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陕西省岐山县在县电视台开办《农民之友》节目,提供技术讲座和市场信息服务等等。
吉林省农委与网通公司共同组建了“12316”农业服务网,吉林省农委聘请400 多位省市县技术和政策法律专家,全方位解答农民遇到的农业生产上的难题。(2)实施“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实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2005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了“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在全国确定了100 个科技入户试点县,落实了91871 个示范户,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参照农业部的做法,确定了132 个省级科技入户试点县。“包村联户”制度是依托“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让每个农技员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行政村,每个村选择一定数量的科技示范户,农技员重点指导科技示范户,通过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其他农户。农业科技入户和包村联户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扭转了过去农技人员“进村少、入户少和到田指导少”的“三少”现状,农技人员从事技术服务有了依托,借助这个平台,推动了农技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建立了农技员和农户之间的直接联系,发挥了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农技推广服务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履行。(3)农技推广责任制。农技推广责任制就是根据县农技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定不同的岗位责任,实行不同的分类管理,如浙江上虞市推行的农技推广责任制。浙江上虞市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决定在粮食、蔬菜、水产、茶果、畜禽、花卉苗木等六大主导产业中全面推行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性质,将全市现有的农技推广人员分为首席农技师、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并按产业确定技术人员,按业绩对每个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二是村集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模式。(1)村集体直接服务于农户模式。村集体直接为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模式在农地流转和代耕代种上表现明显,主要是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协调作用,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实现耕地有序有效流转,如浙江瑞安市村集体转包并直接经营模式。瑞安市桐浦乡38 个行政村将村民不愿耕作的农田,乡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使土地经营权得到合理流转,该乡岭南村缺少青壮年劳动力,200 余户村民把600 亩稻田全数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组织农机合作社进行集约化管理。
(2)设立村级综合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村级综合服务站大多按照“民办民营”的运行模式,以技术为依托,以农资经营为经济支撑,采取技物结合的方式,有偿为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在村级站的建立和运行上依托政府公共服务组织的有两类模式:一是由村集体承建村站,该模式又有“村办村管”和“村办民管”两种类型;二是由村社合作承建村站。(3)村集体+中介组织+农户+基地服务模式。如浙江省桐庐县中门村依托茭白专业合作社对1300 亩基地500 个农户开展种苗、植保、耕作、品牌、销售等方面的统一服务,并利用村的资源开展内外协调和联络,村组织为合作社提供办公和技术服务场所,共同推进统一服务;浙江省建德市下涯镇日晒坞村依托村级流通大户为45 个农户的蛋鸡提供种苗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村集体则组织疫苗注射和开展信息服务,等等。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上的创新。实践证明,“家庭经营+发达的合作组织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模式,能够很好地克服“小规模、分散化”家庭经营的弊端,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既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又很好地实现农户自身的利益②。现阶段我国的这一模式刚起步,但在实践中也涌现出不少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的创新模式。主要是(1)产前团购与技术培训服务。如山东省武城县农民科技信息服务协会为农民朋友提供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团购直购”服务,通过集体向厂家直购,比市场价可节省10%.(2)产中技术指导服务。如陕西省富平县周家坡苹果产业化协会成立于2002 年,目前有会员1600 多人,拥有2000 多亩的果园基地。(3)产后服务。如山西太谷县同怡农产品经济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合作社优先收购会员葡萄,收购员记录每户的价格、数量等信息,结算时拿出净盈利的20%,按照农户的交易量分别返还给农户。
四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与农户联结模式上的创新。主要有:(1)“公司+基地+农户”
模式,即龙头企业为基地上的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资金技术,农户按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
(2)“公司+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模式,此种模式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通过与企业达成一致来提供,由于提供方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采纳新技术、对信息的信任度等等都比原来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下的要好得多,事实证明,此种模式下,农户的违约率也大大降低,企业直接和合作社打交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3)“公司+政府机构+基地+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政府机构对接,利用政府部门的组织资源连接农户,这样也可以减少企业与农民的交易成本。(4)“公司+村委会+基地+农户”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村委会作为中介和农户进行对接,可以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农民对村委会也比较信任,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信息的沟通,另外,对于农民的生产过程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五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各具特色。(1)民间村级科技服务站(员)---以服务换市场模式。服务站是依托农资供应商、农民技术员或专业大户,在行政村建立的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农资供应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方面具备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功能,另一方面具备农资连锁经营(配送)服务和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功能,可以确保农资优质廉价和农产品优质优价,有利于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物资配送,统一销售价格。这类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农民购买其化肥、种子、农药、饲料等生产资料,是典型的“服务换市场”模式。(2)农村经纪人协会服务模式。在县或乡镇层面上成立农村经纪人协会,把分散的经纪人联合起来,有利于为农民解决产后销售问题,促进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3)“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服务模式。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多年发展中探索出物资集散、价格生成、信息发布、标准化建设、商品促销、服务引导、产业带动等七大功能,并构建了“公司+销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在对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六是农村信用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上的创新。作为为“三农”服务的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在长期的实践中也创造了不少经验和模式。比如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信社创建了“信用社+养猪协会+农户”的服务模式,为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湖北省嘉鱼县农信社大力支持蔬菜基地建设,近年来累计投放贷款1.5 亿元,使该县成为全国闻名的“蔬菜之乡”.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通过扶持生猪产业的发展服务于农民等等。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各类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够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服务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带动能力不强,市场体系中经营性服务组织商业化过于严重,服务也不够规范,各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1.县、乡农业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县乡(镇)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才队伍不稳、财政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甚至部分地方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不同专业分属不同的部门领导,降低了农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技术服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知识断层与知识老化问题严重;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地方“有钱养兵,无钱打仗”.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混乱,机构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双重”职能交叉混乱;农技服务队伍人员素质较低、知识断层、老化、知识更新缓慢,积极性不高;还存在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问题。
2.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力量需要加强总的来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普遍较少,并且以产前和产中服务为主,农业产后服务比较薄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大多是自发性的,收费性的服务项目比较少;村干部比较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但大多是零散的,有计划向农户提供服务的村并不多。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需要完善由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总量少、层次还较低,其带动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发展的要求。由于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都不规范,和《合作社法》的要求差距很大。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和农户之间多为松散连接,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尚缺乏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意识总的来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的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全盘意识不够、定位水平较低;针对企业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缺位,表现为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如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或贴息贷款等并没有落到实处;企业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资金问题突出,尤其在农产品收购过程中,多为现金交易,故企业经常陷入流动资金紧张的境地; “公司+农户”模式存在着制度缺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相对来说缓解了企业和农民之间的矛盾,但大多合作社都是企业牵头办理,没有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社,固有的制度缺陷依然存在。
5.民间服务主体承受风险较大,自身建设有待规范一方面,个体形式的民间服务主体难以承受多方面的风险。比如农产品经纪人难以控制收购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纪人群体在总体上缺乏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更缺乏帮助农民引进技术支持的资金;农产品经纪人合作化进程较为缓慢,单兵作战,力量更弱。另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信息发布功能不强,对生产环节进行调节和引导的功能难以发挥。此外,绝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功能缺乏,检测手段落后,这在广大消费者非常关注的今天,批发市场对生产者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就更加有限了。
6.信用社的资金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农村信用社从农村吸收的存款,绝大部分投入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去了,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也不断开辟与完善新途径,采取新办法来服务三农,有些地方已经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不仅农户很难得到贷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难以得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并且,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沉重的不良贷款也影响了为三农服务的质量。
三、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强化双层经营中“统” 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可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考虑到我国乡镇和村数量很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极其繁重,必须找到制约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因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同时依据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现状及问题所在,找出建设各类服务主体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着力点,抓住当前影响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有效地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农户家庭经营水平低,再生产能力弱,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实现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
1.改革政府农业服务机构体制,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完善其公益型服务职能要按照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确立县、乡两级农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构建县级机构的公益型服务模式。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领导,促进部门协调沟通,以利于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构建,保障财政上有专项的财政资金,同时争取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推广工作予以适当补助,促使重大的公益性的农业服务、农技人员培训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要推进服务机制的创新,增加农业服务的活力,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成熟模式的推广工作,当前重点推广现代农技咨询平台、农业科技入户包村联户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等比较成熟的服务模式。通过对公共服务机构的改革和服务机制的创新,使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与其履行的依托职能相匹配,通过承担其公益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满足农民的服务需求,促使农业效率的提高。
2.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提高其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村级服务机构在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上处于特殊地位,起着直接作用。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直接与农户见面,也是各层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其功能是通过参与其他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将村级及其以下基层服务主体联系起来,把乡级及乡以上层次的服务引入到每一个农户中,起着内联农户外联经济技术部门和其他各种服务组织的纽带作用。因此,要发展壮大村级服务组织,壮大其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实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完善村集体服务功能;强化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根据农民的需要,可以考虑设立若干农业服务小组或服务站,为农户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
3.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合作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急需各级政府恰当而有效的扶持政策。建议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县乡政府机构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要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运行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在分配机制上对合作组织领导人给予适当激励,保证组织的顺利发展;利益分配机制需要规范化,要实现从当下的按股权分红逐步向按交易额分红的过渡。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组织的民主决策制度。
4.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能力,完善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龙头企业应该树立服务意识,对整个产业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监控,并投入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资源;政府机构应明确扶持方向,落实相关政策;信贷部门要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相应的政策倾斜,在信贷规模和利率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和扶持;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企业与农户成为责、权、利相一致的共同体。
5.不断完善个体形式的民间服务组织,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强化民间服务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补充力量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服务能力,降低服务风险。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经纪人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水平,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引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联合体和行业协会;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法律、农产品营销和经纪业务知识,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从而有力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要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建设,构建有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业产业链,推动纵向一体化,增加社会化服务内容;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帮助批发市场装备现代信息系统,建立质量检验室和开展拍卖、连锁经营等。
6.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机制和服务方式,提高其资金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包括多方面内容,要以小额信贷为主,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推进抵押品替代机制创新,比如商业信用、信贷保险等,使农户和小企业摆脱“抵押品不足”困境;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增加对农户的信贷供给;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对于真正贷给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资金,国家在政策上要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以此鼓励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
注释:
①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调查与改革思路》,《中国农村经济》2005年第2 期。
② 孔祥智、张小林、庞晓鹏、马九杰: 《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及制约因素---基于陕、宁、川三省(区)调查的实证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 年第6 期。
5.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体协同问题研究 篇五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升农业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农民需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安定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景家口村位于凤翔镇南部,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省道209线纵贯南北,交通条件十分便利。全村共辖8个自然村,259户,农业人口1192人。一直以来,我村坚持把发展马铃薯全膜垄侧种植和玉米全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作为推动我村经济发展、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提高粮食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细化目标,狠抓落实,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落实马铃薯全膜垄侧种植面积500亩,落实玉米全膜覆盖种植面积2300亩,成为我镇旱作农业项目的重要示范点之一。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荣马铃薯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成立景家口村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马铃薯晚疫病防治专业服务队、农机专业服务队,不断优化“支部+基地+农户”发展模式,使景家口村马铃薯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着力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科技示范户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自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三、基本目标
以满足农民群众服务特别是马铃薯生产性服务需求为目标,结合我村产业实际,积极创新服务机制,着力健全服务组织,系统整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服务产业,努力形成马铃薯产业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其他产业以市场化服务为主,公共性服务、合作型服务、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经过2-3年的试点,使我村基本形成以公共服务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技示范户为骨干,农业综合服务站为补充,公益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实施内容
(一)成立体系机构。成立景家口村农业综合服务站。
1.人员配置。确定镇包村干部兼任服务站主任,选聘技术服务人员两名。
2.阵地建设。依托村委会,将所需的办公室、咨询室、设备室、科技阅览室进行整合,交叉使用。一是设立主任室兼服务大厅,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网络设施、展示柜、报刊架、LED电子屏、照相机、宣传版面等设施;二是设立培训室,并进行布展,配置电脑、投影仪、桌椅、音响设备等设施。三是设立农业服务室,在村委会利用1间办公室存放防治病、虫、草、害的药品及小型农机具。
(二)队伍建设
1.马铃薯晚疫病防治专业服务队。负责监测预报,准确掌握病情发生动态,及时发布马铃薯病虫害情(警)报,帮助指导村民开展防控工作。
2.农机专业服务队。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为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服务。
五、人员聘用与管理(一)技术人员的选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镇“村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实践考核,择优录取2名技术人员负责责任区内农户的管理服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确立镇包村干部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主任。具体要求如下:
1.事业心强,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有熟练的业务技能;
3.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持有国家农业部或省级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技术人员的责任
1、负责马铃薯产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2、负责马铃薯病、虫、草、害的防治指导。
3、负责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推广。
4、负责田间技术指导,作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5、负责测土配方施肥指导。
6、负责搜集及宣传马铃薯销售信息。
7、负责专业服务队的管理。
8、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及技术推广。
(三)技术人员的管理及考核
采取“政府组织,村级引导,群众监督”的方式对选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乡“村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通过技术人员的工作汇报、考试、入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技术人员进行分月、季度、年终考核,主要从服务水平和质量、服务记录、访视记录、自身技能提升、掌握及推广新技术数量、解决技术难题能力、入户现场指导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服务报酬的依据。年终对服务好的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合格的技术人员继续聘用,对服务差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换。
六、技术培训
搞好农业技术培训是提高农民素质的唯一途径。要搞好农业技术培训,除采用“讲授法”这一传统的教学模式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讲座、现场示范、座谈会、个别指导、参观考察等多种有效教学方式,才能较快地提高农民学科技、用科技、依靠科技发家致富的积极性。
(一)培训对象:科技示范户20名。
(二)培训内容:全膜黑膜马铃薯种植技术;马铃薯标准化种植配方施肥技术;马铃薯种薯处理技术;马铃薯晚疫病防治技术;马铃薯收获期管理技术;玉米、马铃薯出苗期及苗期田间管理;耕地实施机械全方位深松技术的好处等。
(三)培训方式:依托示范基地,以培育农村实用型人才为目标,主要采取讲座、现场实训、成果示范、参观考察等方式。
六、工作措施
(一)整合为农服务资源,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需求。组建以马铃薯为主的专业服务队,实行耕、播、防、收、藏、销一条龙专业化作业服务,实行“无偿+有偿”服务模式。广泛开展信息网络服务、农村保险服务、订单种植服务、农民科技与技能培训等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二)发展电子信息化建设,加快我村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以电信天翼惠农通和移动农信惠农查询平台为依托,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建成集金融、农资、农产品、农业科技、电子商务为一体的数据交换、信息交流、资金结算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获取和使用各类信息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
(三)依托农民合作组织,加大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服务专业化、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化”要求,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逐渐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管理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扩展,降低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大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纯收入。
6.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体协同问题研究 篇六
摘要: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陕西省旬阳县关口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营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问题:建议
关口镇位于陕西省东南部的汉江北岸,隶属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全镇共10个行政村,68个村民小组,1.6万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近年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全民创业、招商引资,一大批务工能人返乡、村组十部带头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初步形成了“示范同区引领、合作组织协调、家庭农场支撑、职业农民经营”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在带动产业脱贫,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关口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稳中有升。截止2017年底全镇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同区4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1个,入社社员782户,发展家庭经营农场6个,培育农村能人及产业大户86户。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同区务工、订单种植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农村产业420户。
1.2 产业基地发展初见成效。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立足当地产业实际,发展规模化经营,主要围绕魔芋、畜牧、黄花、中药材、油牡丹、拐枣等产业,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扩大产业基地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及产业化水平。全镇建成公武油用牡丹生产、万山青中药材种植、富程林下魔芋、恒鹏黄花种植、正银辣椒种植、富强花椒种植等百亩以上产业示范基地23个,其中3个基地纳入县级产业同区壮大培育。
1.3 产业带动效益日逐障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信息、技术水平、市场开拓、资金投入方面的优势,对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显现。例如:公武油用牡丹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350亩发展油用牡丹及紧俏中药材,年通过地租兑付、农民务工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16万元,有效带动贫困农户获利增收。万山青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流转、订单种植等方式发展中药材种植500亩,长期务工农户60余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不规范.通过调查全镇现有新型经营主体,基本停留都在初期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思路不清。对发展什么项目、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服务、产品怎么销等没有深入调研考察,缺乏系统规划,存在“等、靠、要”思想,据调杳分析,全镇注册的新型经营主体有近50%处于“僵尸”状态.二是内部管理混乱。绝大多数经营主体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家庭式经营,没有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体现合作经营,发展活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吸引力。
2.2 产业规模化和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从发展项目看,目前新型主体发展的项目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在发展规模上来看,受土地流转、群众思想等多种凶素制约,产业基地普遍存在规模小、难集约的问题,产业基地辐射半径大都局限于本村、本组等小区域的合作,规模效应没有充分体现,基地辐射能力弱,难以拉动市场,限制了农业产业化向深层次发展.2.3 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益链接不稳同。大部分新型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联结成稳同的利益共同体。有的即使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没有真正有效落实。在农产品行情不好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行情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卖给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的优势没有充分体现。
2.4 服务保障不到位。表现在:一是技术培训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县镇分别在不同层面、对不同对象组织了多场次的农业实用技术知识培训,然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强,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效果不显著。二是生产配套服务不到位。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从内部管理、技术指导、信息提供、产品销售、日常监管等方面没有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同时受知识水平、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凶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有效落实。三是生产配套设施滞后,“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遇上天干雨涝、气候变化、疫病袭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效益及生存。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带动产业扶贫的中坚力量,更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桥梁。全镇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鼓励引领帮服,加大培育力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为推动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助推脱贫攻坚,发展现代农业奠定基础。
3.1 全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经营者、业主熟悉、了解各项扶持政策,切实感受扶持政策带来的发展机遇,增强其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强对典型事例的宣传,通过宣传他们的成功经验、创业经历,辐射带动更多人,尤其是有志青年投身农业创业,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投身农业生产,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更丰厚的经济利益。要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纳入镇对村、镇对单位考核的重点内容,形成责任倒逼,切实增强助力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3.2 着力强化服务管理。要对全镇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调杳,建立管理服务台帐,加强日常运行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帮包责任,建立一个主体、一名领导、一个单位、一名技术指导的“3+1”包帮责任体系,主动帮助新型经营主体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项目,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分配机制,解决发展难题。要深入开展示范主体创建行动,制定镇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激励办法,整合上级各项扶持项目资金,加大对管理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竞争能力强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发挥示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引导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方向发展。
3.3 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要从镇情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各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生态环境等凶素,按照宜农则农、宜蔬则蔬、宜果则果、宜牧则牧的原则和“短期抓烤烟、畜牧、魔芋、优质粮油菜,中期抓特色林果改造提升和中药材,长线抓油用牡丹、拐枣”的产业布局思路,做好全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规划。明确一个主体,一项主导产业,做好主辅业结合,推进产业相互融合,形成具有市场前景好、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产业结构,防止各类经营主体一哄而上,盲目扩大规模的倾向。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区位优势和自然条件,倾注力量建设一批集农业生产、采摘体验、乡村旅游相结合的休闲农业体验观光同,打造“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规划申报打造一批“农旅结合”、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助推镇域农业产业集群式发展。
3.4 引导建立稳同利益联盟。积极探索“主体经营、带动发展、保底分红”等方式,推广“农业主体+基地+贫用户”的帮扶联结模式,通过争取专项扶持、发展现代同区、落实配套建设等措施,激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用户,采取土地、产业扶持资金等要素人股,以及返租倒包、基地共建、阶段就业等方式,建立保底分红、劳务增收、订单生产等链结机制,让懂市场、懂经营的能人带动贫用户增加收益,形成?a业精准扶贫的“大合唱”。
参考文献: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主体协同问题研究】推荐阅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07-09
加快西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10-27
加快构建江安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考10-17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07-15
现代农业的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08-10
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06-16
教师主体的新型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论文09-29
新农村建设中生态农业发展研究07-14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