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办事处工作(精选9篇)
1.总公司的办事处工作 篇一
。 第一部分,关于XX年收现任务完成情况 一、政策性债权收现情况 XX年(当年)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回收现金11195.24万元,其 策性债转股回收现金(分红)45.96万元,债权类处置回收现金11149.28万元,总公司下达我办事处XX年债权类收现任务8200.00万元,完成率为135.97%。完成争取目标1.02亿的109.31%。 截至XX年12月末,我办事处历年累计回收现金86360.40万元,其 策性债转股股权分红191.00万元,政策性债转股回购收现XX.88万元,债权类处置回收84164.52万元,完成总公司分解下达的财政部承包任务(下达我办事处5.42亿元)的155.29%,完成率列公司系统各办事处第三位。 二、可疑类、损失类债权收现情况 办事处接收的可疑类债权全部为建设银行可疑类债权,办事处无接收工商银行可疑类债权。 办事处从9月份起加快了可疑类债权的处置收现进度,XX年全年共计回收现金25809.77万元,回收非现金资产10.70万元,完成公司下达收现2.52亿计划任务的102.42%。 损失类债权处置收现情况:XX年全年共计回收现金折合人民币2683.60万元,其中,美元161.28万元,人民币1424.18万元。 以下分两部分对我办事处XX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就XX年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第二部分,关于XX年工作总结一、政策性资产收现继续取得较好成效,可疑类资产收现稳步推进 我办事处能够领会和执行公司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结合实际、立足当年、着眼长远,确定XX年的工作方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办事处在年初提出了XX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银行可疑类资产的有效处置为重点,榨干政策性资产,确保完成可疑类资产收现任务,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精心运作各类资源,努力构筑业务平台,强化管理、严格内控,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闯出一条办事处生存和发展之路。XX年工作归纳起来,有四大方面:一是转变思想观念,这是全部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二是榨干政策性资产与稳步高效开展可疑类资产处置工作两个战场,解决办事处生存与发展的路子;三是实施机构改革和岗位调整,推行履职问责制度,为今年工作提供保障。四、办事处新老班子的顺利交接,各项工作在稳定过渡的基础上有新的气象。 当年政策性债权类资产处置回收11149.28万元,完成总公司下达当年债权类收现任务8,200.00万元的135.97%。截至XX年12月末,我办事处历年累计回收现金86360.40万元,其 策性债转股回收2195.88万元,债权类回收84164.52万元,完成总公司分解下达的财政部承包任务(下达我办事处5.42亿元)的155.29%,完成率列我公司系统各办事处第三位。 可疑类债权今年上半年收现不理想,主要原因:一是资产质量不好,二是去年启动慢(基本没动),三是受今年3-4月份部门和岗位设置改革和竞聘工作的影响,岗位调整后工作重新分工,延误了处置的开展,四是个别项目处置进展不顺,如邦辉酒店项目多次拍卖流拍,莆田市供水公司债务重组谈判反复进展不顺利;五是闽发等借了8个骨干。 办事处新领导班子上任后已逐步扭转上述负面因素,全面计划今后处置收现的步骤,确保在精耕细作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收现任务,“少花钱、多回收”。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在办事处新班子的带动下,全办事处上下一心,可疑类收现实现大幅增长,XX年全年共计回收现金25809.77万元,完成公司下达收现2.52亿计划任务的102.42%,并且为明年收现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以部门和岗位设置改革为重点,推进内部改革 我办事处于3月21日至4月11日进行了内设部门、职位竞聘及岗位调整工作。党委确定内设部门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总公司有关规定和办事处业务发展以及商业化转型的需要,着眼当前,规划长远,按照精简、负责、协调、高效、勤政、廉政的原则,进行办事处内设部门调整。部门设置的原则:一是面向市场按业务类别设置;经营管理并重;实行扁平化点状管理;二是部门个数控制在总公司的核定数以内,部门名称将按总公司规定进行调整。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的原则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部门其他岗位人员的原则是:双向选择;保持相对稳定及适当轮换;在服从全局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个人和部门负责人的选择。 调整后办事处共设置7个部门,各部门设1名负责人,实行单线配备、一岗两责。调整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进行岗位职责的分解及各项工作的安排;党委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定了“一岗两责”责任书,签署了新的党风廉政责任书;5月起开展了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收现任务的“百日劳动竞赛”等活动。新部门及岗位交接到位后,相应调整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以及进行健全各党支部、工会的改选工作,通过各项配套的组织调整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地开展。 为进行办事处内部架构改革,党委在前期进行了几个月的研究,最后用22天时间完成了全部程序。在改革中,我办事处有4点体会:一是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集体决定;二是严格按公布的方案组织实施,走足每一道程序;三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过细思想工作;四是保持办事处稳定,保证业务连续。4月中旬各岗位人员到位后,立即进行了交接,新、老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共同处理好交接期的工作,新岗位人员较快进入了工作状态,完成了平稳过渡,保证了业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内部规范运作,配合内外部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ISO9001项目推进工作 根据总公司和福建银监局的部署,我办事处于3月底启动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我办事处根据自身特点,把资产处置的定价/转让/重组、实物资产的管理/租赁/处置、中介机构的选聘/付费、与债务人/担保人/买受人/中介机构等的往来,以及办公用房装修工程/物品采购/发布公告广告等购买服务和商品的活动等,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细,查找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认真进行了以下工作:向库内全部43家中介机构发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倡议书》;组织现有全部48名员工进行个人自查填报,安排各职能部门进行自查;召开部分中介机构座谈会征求意见;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处置审查委员会、评估审核委员会、中介机构选聘小组、采购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核委员会等专门审核机构的.记录和纪要,对办公用房装修档案、购买协议等,进行专项检查。在以上自查、检查中,未发现涉及商业贿赂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该项工作于今年11月底结束,办事处按规定和要求分别向总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总公司监察审计部,福建省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工作总结,并按福建省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撰写了专题研究报告。认真接受了福建省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督查组的两次现场检查,有关工作受到督查组的肯定,
总结
今年4月、9月份公司监察审计部上海分部对我办事处处置终结项目进行了检查。有关部门继续汲取XX年监事会、福建银监局检查发现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做好观念、制度、机构、程序、项目、责任等6个方面的整改,不断纠正时有发生的不周到、不规范的问题,在合规的前提下,做到严谨和规范。 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ISO9001项目认证工作,全员积极参与,内审员、联络员认真负责,办事处在人员少,可疑类收现任务压力重的情况下,仍能加班加点,按要求完成ISO9001项目各阶段推进工作。 四、办事处新班子成立后稳步开展办事处各项工作 XX年9月26日办事处领导班子调整,27日就立即召开了党委会,针对当时面临的工作进行了研究。28日召开了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总经理办公(扩大)会,会上提出了办事处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继续贯彻落实总公司年中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带好队伍;分析、研究、解决办事处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管理与处置、收现并重,打好可疑类处置收现攻坚战,力争完成可疑类处置收现任务”,同时宣布了总经理室新任领导的工作分工,并对相关各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细致的安排。 新的班子调整后,针对办事处当前存在的资产处置收现所面临的困难,提出了“面对困难不气馁,认真对待寻找办法,力争完成收现任务”的工作口号。对如何完成总公司下达的资产处置收现任务以及年内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特别针对处置收现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困难,按政策类、可疑类大小项目,分轻重缓急,按岗位职责,建立主办部门、协办部门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第四季度办事处重点督办的11个项目,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并以中东闽办[XX]13号文下发通知,狠抓落实。 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新领导班子特别注意解决员工的收入问题。9、10两个月办事处员工每月已发放的工资和绩效,在扣除三金后(实际到手工资)最低的正式员工还不到500元。工资收入急剧下降,严重影响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别是可疑类收现任务急,压力大,新班子面临十分尴尬境地。为此,新班子适时召开了几次员工大会,一方面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阐明面临的困难,提出要根本改变收入低的现状还是要靠多收现的解决思路,积极争取员工的理解;一方面办事处一把手带队到总公司呼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在总公司的支持下同意预发绩效,解决了办事处的燃眉之急。 针对新的工作形势,新班子进一步完善了办事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倾斜一线员工,特别调动可疑类收现积极性,对承担处置任务的专业招聘员工,参与所在业务部门的绩效和奖金的再分配,并保证不低于正式员工的50%。新机制根据办事处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完成可疑类收现工作的积极性。 新班子还积极倾听员工需求和合理化建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解决办事处员工生活和工作的合理要求,比如:根据办事处车辆紧张,福建山多路远的状况租用处置用车,同时在今年11月份完成了办公场所的简单修缮等。 第三部分,关于XX年年工作初步计划 从XX年年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正式迈向商业化运行轨道,公司党委对公司及办事处今后发展的方向也制定了规划,有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我办事处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就有了方向。 从办事处的内部环境看,我们有许多优势,一是办事处党委根据总公司决策,结合实际制订了明确的工作思路;经过6年多的实践,福州办事处积累了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政策性处置收现取得较好的业绩,锻炼了一支能够吃苦耐劳的员工队伍;内部管理已走上较为规范的轨道,几年来没有发生违规违法的问题;目前我们还有100亿左右的资产资源,还有一定的经营空间,同时办事处新的领导班子和全体员工充满信心和工作干劲。因此可以预见明年和今后的工作将会越干越好。 XX年我办事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还面临以下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可疑类债权质量差、收现率低 可疑类资产质量较差自不必多说,加之建行可疑类大的项目多与政府关联,甚至直接涉及政府债权(如:泉州铁路项目、福建省 、省财政所属的华兴集团公司债权),政府干预严重,诉讼的项目法院也不敢支持,因此回收难度很大,而贷款受政策类处置的影响,社会对可疑类资产的还款期望偏低,造成处置收现难度更大。 二、人员收入问题 办事处今年员工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与当地中行以及华东片区的其他办事处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与当地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比也有很大差距。除了因可疑类处置收现完成不理想影响考核分配外,派往闽发清算及新证券公司筹建人员严重加重了我办事处人事费用负担。 根据总公司XX年年工作精神,我办事处XX年年主要工作的思路: 一、总体工作思路 继续贯彻总公司会议精神,以处置收现工作为中心,加强管理和内控,全面步入商业运行轨道,牢固树立成本效益观念,分类处置、精耕细作,坚决做平做盈可疑类资产。 二、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1、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创建新型企业文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规范、诚信、创新”为主要内容,创建东方公司的新型企业文化,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加强班子思想、学习建设为龙头,带动全员的思想教育,切实将思想观念转变到商业化经营的轨道上;二是落实部门负责人“一岗两责”的责任,管好本部门的业务,也管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三是开展读书活动,修订在职学习奖励办法,鼓励员工自学成才。 2、精心运作资产资源,提高处置收现效益。 一是继续榨干政策性资产剩余回收价值,最大限度超额完成承包任务,对零回收和政策障碍无法处置的项目,锁定价值待有关政策出台后批量处理。二是可疑类资产处置的总思路依然是:科学分类,精耕细作,提高处置收现效益;要加强分类管理,提升各类资产价值;要创新处置手段,综合平衡效益和进度的关系。 3、积极开拓业务平台,实践战略转型。 结合思想教育活动发动全体员工对开拓新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各部门人员都要思考创新业务这个问题,学习和借鉴其他公司、其他办事处的做法,从市场大环境中去寻找我们的新业务、新出路。 4、加强内控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一是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转入建立长效机制建设的阶段;二是正视历次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的原则进行切实整改,从根源上认识和看待细节上的小问题,还要解决“审计后遗症”的消极影响及不积极、不作为的现象;三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变化,结合实际不断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5、积极支持闽发证券清算和新证券公司的筹备工作。 办事处将在处置收现人手紧缺的情况下,继续积极支持闽发证券清算和新证券公司的筹备工作,顾全大局,统筹安排好支持闽发和办事处处置收现工作。 三、具体落实的几项工作 1、继续认真贯彻“南京总经理座谈会”的精神 继续认真领会“南京总经理座谈会”的精神,贯彻总公司领导在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思路,并以此作为办事处工作安排 总的指导方针。 2、努力完成好可疑类处置收现 认真贯彻落实梅总裁XX年12月在福州办事处的指示,对可疑类处置收现总体目标:“做平做盈,争取做盈”,在对剩余债权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分类,细化资产处置拼图,采取分区竞标承包等方式创新处置手段,提高处置收现效率。 对XX年年收现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工作:(1)、在最大化收现的前提下,考虑到处置效率和收缩处置半径,对可疑类资产按“老、少、边、穷”地区分成6个资产包对外公开推介,拟进行公开拍卖;(2)、对泉州铁路项目(该项目占可疑类债权的近1/5)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力争突破地方保护,实现最大回收。(3)、对个贷项目拟委托中介进行清收。 3、按总公司张副总裁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压缩劳务人员总数,年初先压缩3人,办事处还将根据中东发【XX】243号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办事处内部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做好办事处内设机构的调整及定岗、定职、定人工作。 4、在抓好处置收现的同时,注意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带好队伍,与时俱进地发扬福州办的优良传统 我办事处还将根据总公司对XX年年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结合实际,修订XX年年的工作计划,努力完成XX年年的工作任务。 XX年年1月5日2.总公司的办事处工作 篇二
抓班子, 构筑坚强的政治堡垒, 造就创建活动的领头雁
(一) 建设政纪严明的领导班子
长城天津办领导班子历来高度重视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始终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高度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 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 坚持做到身有所正不歪斜、言有所规不妄讲、行有所止不越界。
(二) 建设民主集中的领导班子
自2011年办事处新一届领导班子调整以来, 班子成员能够始终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牢固树立大局观, 凡事从办事处利益出发, 不计个人得失, 不存私心, 不谋私利,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最大限度地调动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 逐步形成了办事处思想解放、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 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
办事处领导班子始终坚持用理论学习指引工作实践, 在学习内容上以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为重点,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按照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每次突出一个主题, 重点研讨一个问题, 理清一个方面的工作思路, 推动一项中心工作的学习方式, 突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理论学习, 领悟其中蕴含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不断改造主观世界, 不断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
(四) 建设廉政履职的领导班子
办事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勤政廉政建设, 努力做到带头学习、带头严于律己、带头勤政、带头廉政, 努力做到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名利。从方式上, 重点开展了示范教育, 积极宣传清正廉洁、勇于改革的模范人物, 鼓励、支持和保护企业改革创新、严格管理的积极性, 通过深化警示教育, 深刻剖析腐败案例, 坚决纠正违规违纪现象。从形式上, 在继承和发挥当前的电教化、集中宣讲、媒体宣传、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有效形式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 并不断总结, 逐步推广。领导班子扎实奋进的工作态度, 廉洁履职的工作作风, 在办事处树立了新时期干部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抓作风, 严格贯彻八项规定, 塑造文明敬业的干部队伍
根据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精神, 长城天津办以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为抓手, 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 采取一系列措施, 从自身做起, 从点滴做起, 把改进工作作风,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贯彻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 并具体从调研、接待、会风、文风、内控、廉政、监督等7个方面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要求办事处中层以上干部以身作则, 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带头改进工作作风, 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带头真抓实干。二是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杜绝铺张浪费, 严禁公款相互宴请, 严禁公款私请。三是压缩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 严格会议预算管理, 控制会议经费。四是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和公司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压缩公文篇幅, 限制公文字数, 主题突出、文字精炼、意尽文止。五是加强出差管理。严禁超标选择交通工具和超规格宾馆住宿, 严禁参加公司外部无实质性内容的培训。六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 重点从办事处节电、节水、节纸、节油等方面入手。七是建立监督机制。每季末由监察审计部门牵头, 对各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向办事处党委汇报检查执行情况, 并进行通报。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办事处形成了更加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干部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抓根本, 坚定改革发展信心, 努力提升各项经营成效
自2011年以来, 天津办事处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 以纳入改革试点单位为契机, 以全面落实公司中期发展规划为指引, 连续3年经营业绩持续提升。
(一) 发挥核心业务优势, 持续推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是办事处的主营业务。2014年初, 办事处在开展传统的银行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同时, 在公司年度会议精神及相关业务操作指引的政策鼓励下, 办事处将收购范围延伸到非银行金融类、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办事处依托多年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过程中积累的金融、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债务重组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等中间业务服务。同时, 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 凭借多种金融服务手段, 延伸资产经营价值链, 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二) 有效利用营运资金, 开展阶段性财务投资业务
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是办事处业务品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升不良资产价值的重要手段, 办事处在长城总公司的业务指引下, 已经形成了具有特点的业务模式并成为办事处近年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三) 借助代理集团平台优势, 完善多元金融服务业务品种
长城公司旗下辖属金融业务类 (长城金融租赁、长生人寿保险、长城新盛信托、长城投资基金) 、中间业务类 (长城融资担保、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长城金桥咨询) 、辅助业务类 (长城国富置业、长城环亚国际、长城国融投资、长城宁夏资产) 共三大类11家平台公司。多元的平台综合金融服务是长城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及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延伸, 办事处作为公司驻津的分支机构, 有效的借助代理集团平台的优势, 不断完善办事处金融服务手段, 充分发挥机构协同作用, 全力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一站式金融服务。
(四) 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创新业务, 全力推动公司打造两大特色品牌
长城天津办围绕“服务中小企业, 开拓创新业务”的宗旨, 积极拓展中小企业创新业务, 在区域内全力打造“专业的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商”和“优秀的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商”两大品牌。
抓管理, 夯实文明创建的基础, 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近年来, 办事处新一届领导班子认真落实总公司关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 高度重视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倡导拼搏进取、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以《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体系》为指引, 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大力推进企业文化落地深植, 努力建设“标准”办事处配套软环境。在长城天津办党委、工会、共青团合力推进下, 办事处企业文化建设卓有成效, 营造了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展现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突出表现在:内部环境更加和谐, 员工士气空前高涨, 团队精神热情饱满, 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一) 统一思想, 以凝聚人心、提振士气作为发展的源动力
在圆满完成政策性资产处置任务并步入商业化转型后, 长城天津办一度出现缺乏可持续经营资源和业务模式的局面, 部分干部员工产生了悲观情绪, 由此带来工作积极性不高、士气低落等系列问题。新任办事处党委班子调整到位后, 经反复研究认为, 要改变现状, 必须从切实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入手, 以凝聚人心, 提振士气作为办事处发展的源动力。
(二) 弘扬正气, 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推动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在办事处党委的统筹部署下, 工会精心组织、团委积极协助, 以丰富文化生活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 通过开展评先争优、寓教于乐的多种活动形式, 营造“弘扬正气、选树典型”的良好工作氛围。弘扬正气, 热心公益,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2012年8月, 办事处将经过清理组装的15台替换电脑和数千元的图书捐赠给山东省某小学, 并派专人配送安装。选树典型, 积极推动评先争优工作。按照业绩综合考评, 评选出办事处先进集体、优秀员工、推荐公司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 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党政工团协力策划, 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主要开展了如:“五·四”青年节, 召集办事处青年员工召开座谈会;“七·一”前夕, 组织全体员工参观烈士陵园, 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举办“爱我长城”演讲比赛;组织青年员工参与公司各类征文活动等。
(三) 开拓创新, 以良好风貌开启二次创业征程
近年来, 天津办事处奋力拼搏、开拓进取, 逐步实现了“凝聚人气、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实现利润跨越增长”的良好局面。目前办事处正在以公司中期战略发展规划为统领, 围绕办事处中心工作, 发挥文化引领作用, 为开启二次创业征程奠定基础。抓好各类业务培训, 通过加大培训力度, 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适应办事处持续发展的能够开拓创新的干部员工队伍。加强正面宣传力度, 通过正面宣传报导, 树立办事处良好社会形象, 为公司股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逐步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优秀团队, 切实增强员工向心力和凝聚力。
3.公司办事处员工的辞职报告 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办事处正式提出辞职,也许你早就晓得我的这个决定在你的意料之中。因为你总比别人那么有远见!
来到办事处也有十个月了,从陌生到慢慢熟悉,慢慢感觉办事处的气氛,在这里有过欢笑,有过收获,当然也有过痛苦。虽然多少有些不快,不过在这里至少还是学了一些东西。
在这十个多月的工作中,一直在努力做好工作,也一直在要求自己这样做,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东西。我做到了我应该做的,对工作我问心无愧,对于同事我问心无愧,对办事处我问心无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工作激情的缺乏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D�D或许自己并不适合干通信这项工作。也许当初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因为当初我都不知道我会来湖南,但是最后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也许是被一个英明果断,有人格魅力的领导所征服吧。
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梦想并不相同。我一直以为不能实现自己价值的事情还不如不做,现在看来,这份工作可以归为这一类了。十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办事处辞职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办事处正值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办事处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办事处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办事处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办事处因我而造成失误,我郑重向办事处提出辞职。我也将这一个月(2月25号―3月25号)的事情给做完。至于剩下的事,留给其它的同事去做吧。相信他们比我做的更好。
此致
敬礼!
4.公司驻外办事处职责 篇四
职责概述:
整合区域市场资源,管理项目实施、运维、销售、信息的四方面工作,实现全员服务、全员市场的职能。
5.公司下设办事处管理规定 篇五
为规范办事处管理,指导办事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2 依据
公司各项制度。3范围与原则
办事处业务方面由业务部门管理,行政等日常事务由综合部协调。4内容
4.1办事处设立由综合部提出报告报公司审批。
4.2办事处的基本职责:负责公司在本地区的日常业务,如人员接待、业务联络等; 各种执照的登记、年检,正常申报各项税、费,以及各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查和报表资料报送。负责本区域市场及周边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 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定期向综合部汇报工作总结和计划;协助公司组织各种会议。
4.3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应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处日常费用(房租、水电、网络、电话以及办事处人员各项费用)的申请、报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办事处购买办公设备及用品须按公司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办理采购、领用等手续。
4.4办事处人员的招聘、面试、培训等流程均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同时公司将对其定期进行考核。办事处员工的工资、福利等款项发放由公司统一拨款发放,其回执须按时返还公司财务部。办事处应依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及其档案管理,使人事管理工作化、规范化。办事处员工的调动由办事处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报送总裁批准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办事处员工均在所在地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在本地缴纳,其劳动合同须返还公司一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4.5办事处财务管理
6.总公司的办事处工作 篇六
【裁判摘要】
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保证人的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民二终字第2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负责人:张国英,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安红敏,河北冀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爱强,河北冀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力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清华,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春秀,北京市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河北省冀州市中意玻璃钢厂。
法定代表人:王立虎,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周世豪,河北冀州市双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石办)为与被上诉人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阿公司)及原审被告河北省冀州市中意玻璃钢厂(以下简称冀州中意)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冀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吴庆宝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宫邦友、刘敏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赵穗军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0月20日,冀州中意与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建行)签订外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2万美元,借款用途为河北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中意)项目投入,借款期限自1993年10月20日至1997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自1995年12月31日开始还款,共分三次还清。中阿公司为该笔贷款向省建行出具《不可撤销现汇担保书》,其中载明:“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93008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和费用。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省建行依约发放了贷款。该笔贷款作为冀州中意的出资投入河北中意。
1995年11月25日,河北中意向省建行出具《承诺书》,内容为:“河北省冀县中意玻璃钢厂1993年10月20日根据93008号《外汇借款合同》从贵行借款182万美元,为此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对归还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本承诺书为93008号《外汇借款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偿还。省建行进行了催收。1998年7月8日,冀州中意的法定代表人岳红军在省建行的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1999年11月16日,省建行向冀州中意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冀州中意在通知回执上加盖了公章,法定代表人岳红军签字。1999年12月3日,省建行与信达石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省建行将借款人冀州中意截至1999年9月20日贷款债权本金182万美元,表内应收利息375 110.75美元,催收利息366 274.01美元转让给信达石办。省建行于1999年12月21日向河北中意发出《担保权利转让通知》(冀建外第4号),河北中意在回执上签字盖章。2000年12月1日,信达石办向借款人冀州中意和河北中意进行了催收。2002年10月22日,信达石办以公证方式对中阿公司进行了催收。2004年11月19日,信达石办在《河北经济日报》发布债权转让、催收及出售公告,其中包括冀州中意和中阿公司。2004年11月23日,信达石办和省建行共同在《河北经济日报》发布债权转让、催收公告,其中包括冀州中意和中阿公司。2004年11月30日,信达石办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冀州中意归还借款本息,中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另查明:1992年3月,河北中意(甲方)和冀县财政局(乙方)签订《河北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租赁冀县中意玻璃钢厂协议》,约定:由甲方对乙方的中意玻璃钢厂实行租赁。乙方不承担任何经营管理亏损及风险。租赁期为10年(从合营公司批准之日算起)。甲方拥有冀州中意的债权,同时承担原冀州中意合资前的全部债务。
河北中意出具的《河北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现状》载明:河北中意于1992年9月3日签约于石家庄,由三方投资建立,即河北省乡镇企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甲方)、冀州中意(乙方)和意大利萨普拉斯集团(丙方)。注册资金为1000万美元。冀州中意所贷182万美元,经省建行向冀州中意要求还本付息未果后,省建行想让河北中意接起这笔182万美元的贷款,即更改贷款人。经几次协调,中阿公司不仅不想改变担保主体,而且想退掉为冀州中意的担保责任,从而未能使该笔贷款转移。为此,在省建行的强烈建议下,河北中意于1995年承诺河北中意对该笔贷款的本息承担无条件还款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河北中意《关于将182万美元贷款调至石市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的说明》,其内容为:在你厂账上登记的省建行182万美元贷款,系租赁你厂初期由石市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的,是以你厂名义贷入的,因此登记在你厂账上。但根据贷款时石市玻璃钢有限公司对省建行的书面承诺,该笔贷款和利息的归还不由你厂承担,而是由石市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负责。该笔贷款已与你厂无任何关系,因此请将该笔贷款及相应利息调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省建行与被告冀州中意签订的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被告中阿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现汇担保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其担保主体资格合法,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保证合同是成立并且生效的。担保书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责任方式,但根据担保书的承诺,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被担保人“不按期偿还”时,应当认定保证人中阿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北中意与省建行、中阿公司曾就变更借款人事宜进行协商,但因中阿公司拒绝担保未果。在此情况下,河北中意向省建行承诺,对归还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根据承诺书的内容,河北中意为冀州中意向省建行贷款提供了担保,省建行业已接受。冀州中意和中阿公司以河北中意持有的内容不同的另一承诺书为依据主张该债务已转移给河北中意不能成立,应以债权人省建行所接受的承诺书内容确定双方法律行为的性质。河北中意所承担的应为担保责任。中阿公司拒绝为转移后的债务提供担保,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在河北中意出具承诺书后仅对河北中意主张了权利,据此可以认定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已经变更为河北中意,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中阿公司不应再承担本案的担保责任。因原告信达石办不同意追加河北中意为被告,对于河北中意是否承担责任,该院不予审理。同时驳回中阿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
省建行与信达石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信达石办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自1998年至2004年省建行和信达石办进行了多次催收,本案自原告起诉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该借款是以冀州中意的名义借出并用于河北中意的项目股本投入,冀州中意享有因该投资而形成的股东权益。该笔贷款并非是承租方用于租赁期间产生的贷款,因此应由使用人和受益人冀州中意承担还款义务。还款责任不受冀州中意和河北中意之间项目调整的影响。
综上所述,信达石办关于冀州中意的诉讼请求及理由成立,予以支持。其请求中阿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该院依照上述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
一、冀州中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信达石办借款本金182万美元,利息2172656.50美元(利息计算至2004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信达石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553元由被告冀州中意负担。
信达石办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以“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已经变更为河北中意,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为由免除了被上诉人中阿公司的担保责任,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完全错误的。
一、一审判决认定“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河北中意与省建行、中阿公司曾就变更借款人事宜进行过协商,但因中阿公司拒绝担保未果”没有法律依据。作出上述认定的唯一证据《河北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现状》是孤证,且存在瑕疵,而且出具人河北中意与原审被告冀州中意存在利害关系。省建行从未与任何单位协商过变更借款人事宜,只是为增加保险系数,增加河北中意为担保人。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对被上诉人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
二、一审判决认定“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已经变更为河北中意,省建行和信达公司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作出上述认定没有一份由省建行同意变更或解除被上诉人担保责任的明确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而且,原审被告冀州中意和被上诉人中阿公司在原审中主张的均是“债务转移”,而从未提出过担保人变更的抗辩,一审法院也未将其列为法庭调查的重点,未进行质证。一审法院擅自以未经法庭调查和充分质证的理由来认定案件的关键事实,显然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三、一审判决以省建行和上诉人未向被上诉人中阿公司主张权利为由认定省建行和上诉人“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法(2002)144号通知的规定。
四、河北中意出具承诺书后,无论是省建行还是信达石办,都没有放弃过对被上诉人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中阿公司对冀州中意的182万美元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中阿公司答辩称:
一、上诉人称“一审判决认定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说法,没有根据是不成立的。省建行从未向答辩人主张过任何权利,一审判决关于“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的认定是依据充分且直接的证据作出的。但是,答辩人坚持的河北中意向省建行出具的《承诺书》是债权转让的观点,鉴于一审判决结果,不再持异议。
二、上诉人称一审判决“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2002)144号通知的规定”的说法是错误的。更何况,被答辩人所谓的公证催收根本未到达答辩人。本案对答辩人不具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2)144号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因为适用通知的前提是:债权人与相对人存在债的法律关系。一审判决认定: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也就是说,被答辩人从省建行受让的是对冀州中意和河北中意的债权,答辩人与其不存在对应的债务关系。因此,上诉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144号通知及法释(2001)12号中的有关规定是不当的,不能作为对答辩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更何况答辩人从未收到过2002年11月19日所谓公证送达的催收通知单。有公证书为证,中阿公司财务部从未有:“韩克建”(签收人)。至于上诉人称:“省建行曾多次向被上诉人中阿公司进行过催收”,是没有根据的。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正确的。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不存在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请求判决驳回信达石办对中阿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被告冀州中意陈述称:1.对原审判决并不认可,但因为收到一审判决时冀州中意已经破产,无力上诉。2.我方认为182万美元,因为债务已经转移,真正的债务人应该是河北中意,河北中意提出的无条件还款协议是最有效的,而信达石办提供的承诺书是对河北中意承诺的一个反悔。3.刚收到的信达石办的新证据,说明冀州中意不需要再承担这笔债务。
本院经二审审理,除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外,另查明:
信达石办向本院提交的2002年11月19日由河北省秦皇岛市公证处为其出具的(2002)秦证经字第3791号公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其内容为:根据债权转让通知建冀外第4号,应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的申请,本公证员与公证员王佳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业务经理巩剑峰于2002年11月19日向担保方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的财务部负责人韩克建送达了《债权担保催收通知书》,并要求上述被送达方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均遭拒绝。据此,本公证书证实,该《债权担保催收通知书》确实送达到担保方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
中阿公司所提交的(2005)秦三证民字第969号《公证书》,其内容为:2005年6月2日,秦皇岛市第三公证处对中阿公司2001年-2003职工在册资料予以公证,中阿公司财务部从未有“韩克建”(签收人)。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省建行与冀州中意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中阿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该担保书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责任方式,但根据该担保书的内容,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38号《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且根据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的本意推不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并无不当。
本案中,河北中意在省建行出具的《承诺书》中承诺,对归还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该承诺书与93008号《外汇借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审判决基于该承诺书,认定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已经变更为河北中意,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中阿公司不应再承担本案的担保责任。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与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结果,保证人的变更需要建立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为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债权人表示接受担保的,除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有消灭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外,保证责任并不免除。而本案并无债权人省建行或信达石办同意变更或解除中阿公司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因此,一审判决的这一认定显属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并且,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张保证人变更,一审法院也未将保证人是否变更列为法庭调查的重点,双方在庭审时均未就此问题进行举证和质证,一审法院以此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显属不妥。对于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该《承诺书》的内容,河北中意愿意承担债务并无疑问,问题的关键在于:河北中意出具该承诺书的行为是被上诉人中阿公司主张的债务人变更,还是上诉人信达石办主张的增加保证人,抑或是新债务人的加入。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以债权人同意为前提。”在本案中,河北中意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债权人省建行在接受的同时,并无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意债务人由冀州中意变更为河北中意,因而河北中意的承诺行为不能构成债务转移,即不能构成债务人的变更。对被上诉人中阿公司以债务转移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至于河北中意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上诉人信达石办所主张的保证人增加,还是定性为债务人的增加,本院认为,二者在案件的实质处理上并无不同,只是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保证系从合同,保证人是从债务人,是为他人债务负责;并存的债务承担系独立的合同,承担人是主债务人之一,是为自己的债务负责,也是单一债务人增加为二人以上的共同债务人。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是保证,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可以认定为保证;如果没有,则应当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出发,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因此本案中,根据承诺书的具体内容以及向河北中意的催收通知中的担保人身份的注明,对河北中意的保证人身份有较为明确的表示与认可,上诉人信达石办主张的此行为系保证人增加的上诉理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本院法释(2001)12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合同法》规定的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省建行和上诉人信达石办分别于2002年11月19日以公证催收的方式,2004年4月2日以报纸公告催收的方式向被上诉人中阿公司主张过权利。按照该规定,即使省建行和上诉人信达石办没有向其通知债权转让事宜,法庭也可传唤原债权银行并责令其当庭向被上诉人中阿公司告知债权转让事实。因此,被上诉人中阿公司以债权转让通知未送达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对于上诉人有关其没有放弃过对被上诉人中阿公司担保债权的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上诉人中阿公司质疑的催收方式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公证催收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上诉人信达石办提交的(2002)秦证经字第3791号公证书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其公证送达债权催收文书的内容真实,意思表示明确,本院对其效力予以认定。中阿公司主张的关于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保时不包括韩克建其人,因属事后提供,且该公司是否确有韩克建此人,并不影响公证处公证送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故中阿公司所提交的社保名单之证据,不能对抗2002年11月19日由河北省秦皇岛市公证处出具的(2002)秦证经字第3791号公证书的证明效力,对于中阿公司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本案借款合同签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生效之前,如果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担保法》的规定,但在《担保法》的规定与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应该适用本案合同签订履行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02)144号通知也应作为处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和第29条规定,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应当在被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中断。省建行在1998年7月8日对冀州中意进行催收,即产生了对主债务人冀州中意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也产生了对担保人中阿公司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144号通知的规定,即“对于当事人在《担保法》生效前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主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使主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期不主张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上诉人信达石办在该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02年8月1日起至2003年1月31日止的六个月内,于2002年11月以公证方式向中阿公司进行了催收,从而中断了对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其后,上诉人信达石办于2004年4月2日在《河北经济日报》对冀州中意和中阿公司进行了公告催收,再次中断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至上诉人起诉时,对被上诉人的担保债权尚在诉讼时效之内。因此省建行和上诉人并未放弃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上诉人信达石办要求被上诉人中阿公司对冀州中意的182万美元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被上诉人中阿公司提出的由于债务转移,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中阿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理由和上诉人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原判决以“该笔贷款的担保人已经变更为河北中意,省建行和信达石办已经放弃了对中阿公司的担保债权”为由,认定被上诉人中阿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属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冀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冀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三、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河北省冀州市中意玻璃钢厂的182万美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87553元,由河北省冀州市中意玻璃钢厂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7553元,由中国一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吴庆宝 代理审判员 宫邦友 代理审判员 刘 敏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7.总公司的办事处工作 篇七
销售办事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有效地拓展市场,规范公司驻外销售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管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事处的设立与撤销,由公司主管市场营销的副总经理,组织市场调研与可行性分析,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实施。第三条 公司对办事处按以下模式管理:
1、办事处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按简易方式核算,对其销售额、货款回笼等业绩,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奖惩;
2、按照公司规定和授权,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客户签订经济合同,销货款直接由客户划回公司账户;
3、办事处的相关费用(包括员工基本薪酬、日常管理、差旅费用等),由公司依据其市场半径、业务量、人员等情况核定基本定额,并按公司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审批后,实行定期报账,并纳入公司统一核算;
4、对办事处及营销人员,实行基本薪酬加销售提成的薪酬模式,并以办事处为单位,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奖惩;
5、实行风险管理,由销售人员以个人资产或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从业担保或风险保证金,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并完清相关手续后,予以解除担保或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办事处由公司分管市场营销的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办事处负责人由分管副总提名或竞聘上岗,经总经理批准后任用或聘用。
第五条 办事处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内部检查、审计工作。
第二章 办事处设置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 办事处的基本职能与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在所辖市场范围内的市场推广、产品市场营销,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
2、负责销售渠道建设、客户维护与拓展,发挥市场与公司、客户与公司联系、沟通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3、及时了解、跟踪和反馈所辖市场产品需求情况、客户意见;
4、及时掌握、反馈所辖市场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竞争手段及其变化情况;
5、及时了解、搜集和反馈产业调整、行业技术升级、产品更新等信息;
6、负责所辖范围销售合同的签订、执行跟踪和货款收回;
7、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对所辖人员的组织管理、考核与奖惩;
9、及时、真实、全面地报送公司规定的相关报告、报表;
10、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 办事处营销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具有独立工作能力;
2、对公司忠诚,工作积极,勤奋敬业;
3、熟悉产品的规格、性能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能够现场解决客户使用中的一般疑难问题;
4、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公司的销售政策;
5、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亲和力;
6、具有一定的谈判、公关礼仪和经济合同知识;
7、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办事处主任或负责人,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执行监督、信息搜集与反馈的能力。
第八条 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
1、办事处负责人岗位职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2、财务、驾驶、炊事、文书等原则上实行兼职担任,确需设立专职岗位,必须经公司审批;
3、办事处的人员编制,由公司根据其市场、业务量等情况确定或调整;具体分工,由办事处主任或负责人根据营销人员的特长、能力等情况确定。
4、一般员工的变动,由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公司批准后办理正式手续或交接手续。
第九条 办事处日常管理,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1、作息时间,按属地相关规定执行。但最低要求:上午不得迟于9.00-12.00,下午不得迟于2.00-5.30;遇法定节假日,按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2、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应当保持清洁、整齐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好饮食、寝室以及个人卫生。
3、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等,应当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考核;因事外出,应当履行请假、出差等相关手续。
4、不得在办事处内进行赌博、酗酒、吵架、斗殴以及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不得留宿其他外部人员。
5、办事处员工应服从办事处主任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办事处主任应服从公司管理,不得欺下瞒上。
第十条 办事处员工在基本分工的前提下,应加强团结和工作中的协同配合,相互支持,不得扯皮、推诿或搬弄是非。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应当向办事处主任或在家的其他同志告知去向;因工出差,应当填写《出差审批表》,由办事处主任签批;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出差,由副主任或主任签批。
第十二条 办事处的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检查、总结和分析上月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对每个成员的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或考评;布置本月工作。
第十三条 办事处公共经费开支情况,应当向员工公开;重大事项或业务,应当及时开会研究或汇商解决,保持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 办事处应按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相关销售合同、客户资料、报表、工作计划、总结等情况和资料。
第三章 业务运作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月、每个人头。
第十六条 按照公司的营销策略和部署,结合实际,确定辖内的目标客户,并以公司的名义开展营销活动。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有针对性的、以恰当的方式或途径,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和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2、通过行业主管、院所等社会资源,对目标客户实施牵线搭桥;
3、通过中间商或与中间商合作,共同营销;
4、直接上门营销。
第十七条 对目标客户,应当了解和掌握包括以下内容的基本情况:
1、生产、经营状况;
2、产品及功能需求的内容、特点、要求;
3、信用状况及支付时间、能力。
第十八条 了解客户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市场部、技术部等部门或主管领导反馈,并做好随时沟通,按客户要求及时送达报价、投标等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 与公司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提前认真做好相关情况、资料的准备,按时参加开标、技术答辩、商务谈判等工作。
第二十条 草拟供销合同或拟用客户的供销合同,应当注意包括以下内容的风险隐患:
1、工艺、技术、质量、选材、交货时间等,公司是否能够做到;
2、付款比例、进度、方式以及发票开具等,是否恰当;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恰当、对等;
4、诉讼管理约定,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条 供销合同按规定程序审查后,按公司管理权限审批、签订。
第二十二条 掌握合同生产、执行的进度情况,在发货、安装前后,保持与客户、公司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发货、安装、调试以及用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随时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货款支付情况,依据供销合同约定,加强销货款的催收工作。收回货款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得以办事处或个人的名义,以任何方式,在客户提取资金;
2、到客户收取或催收货款,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应由客户将货款直接汇划公司的银行账户;
3、确有必要或应当现金方式收取的货款、以及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交给出纳人员收妥,由出纳开具缴款单,经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交缴款人持有;
4、出纳应将收妥的现金,及时汇划公司的开户行;并以稳妥的方式,迅速将银行承兑汇票交回公司。
第二十四条 收到货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座支、挪用、截留或隐匿不报,否则,以贪污论处。
第二十五条 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协助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融洽、巩固好客户关系,保持业务有效发展。
第二十六条 营销工作中的几种特殊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1、办事处之间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如因特殊关系确需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必须事前向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汇报。
2、跨区域的办事处事先掌握信息,并能取得订单,属地办事处也在做此工作,并通过努力也能够取得订单的,经公司领导同意,由两个办事处共同去做,费用或提成由公司平衡考虑;
3、属地办事处与目标客户无任何联系,通过努力无论是否能取得订单,都应主动放弃,不能再去竞争;如果因合同签订、履行等相关工作,需要属地办事处联系、办理相关工作的,公司就费用或提成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属地办事处作适当考虑;
4、属地办事处先知、先做工作,并通过努力能够取得订单的,其他办事处也有可能取得该笔订单的,应当主动放弃,不能再介入;如果确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其他办事处出面方能取得订单的,公司就费用或提成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他办事处作适当考虑。
5、中间商、办事处外编人员在各办事处片区内开展业务,不计算办事处销售目标任务,不提取任何费用。
6、中间商和公司销售部因特种关系,在各办事处区域开展业务,公司领导直接通知办事处,不以公司办事处名义参与单项业务,若业务成功,由办事处承办后续工作,分配一定的费用。第二十七条
办事处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联系业务,不得将客户资源据为己有;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将公司签订的合同,转包第三人。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办事处人员变动,客户资料、信息,必须无保留的全部列入移交;因故离职,必须按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类似业务,更不允许使用在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客户资源,否则,公司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市场营销、客户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情况、资料;
2、政策、法规方面的情况、资料;
3、行业发展方面的情况、资料;
4、客户关系及发展方面的情况、资料;
5、竞争对手的情况、资料。第四章 薪酬、福利
第三十一条 员工基本薪酬:办事处主任1600元/月,其他们销售人员1500元/月(含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险等),按公司规定考核后计发。
第三十二条 依据产品销售实现额,按公司规定计算、计发销售提成,全年拉通算账。第三十三条 员工福利规定:
1、办事处员工每两个月回家探亲一次,时间为三天,由公司报销往返车票;因私请假回家的费用自理。
2、办事处员工的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制作,分三次从员工的工资或销售提成中扣除;销售业绩或服务年限达到公司规定的,予以全额退还,服装归己。
3、办事处员工按在办事处的实际天数,每天提供10元的伙食补助;因出差报销了补贴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请假或出差享受了免费伙食的,亦不得报销补贴和享受伙食补助。
4、员工意外伤害险,由公司统一购买。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办事处各项费用实行基本费用与考核费用相结合。其中,日常水电气费用和办公费用(包括小车费用),由公司按正用耗用水平核定,作为基本费用,在核定额度内,由公司 据实报销;超支部分,按订货量申请批准后增加。
第三十五条 销售人员出差,应事先向办事处主任说明事由、目的、时间等情况,并征得同意;办事处主任出差,应向副主任或在家的其他同志说明去向、时间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借支差旅费用,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借款金额原则上按照100元/天掌握,经主任审核、签批后方可借支;出差返回三日内,完清差旅费报销,并归还借款,否则,不得再次借款。
第三十七条 差旅费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1、销售人员市外出差,据实报销火车硬座票、公共汽车票,当天返回的,每天补助20元误餐费;隔天返回的,每天补助70元(含食宿、短途车费、通讯费);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分管副总事前同意,可据实报销飞机票(限于经济仓);
2、销售人员市内出差,确属不能或不便回办事处就餐的,每天补助10元(含误餐、车费、通讯费);上午或下午市内出差的,不报补助。
第三十八条 办事处差旅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年终由公司与办事处结算。
第三十九条 开支业务招待费,事前应向主任请示,并经同意;主任或副主任经办的,应与副主任或主任沟通,未经事前请示或沟通,先斩后奏的不予报销。
第四十条 开支公关费用,单笔300元以下,由主任、副主任协商后共同决定,未经沟通独立操作的,不予报销;单笔超过300元的,正、副主任沟通一致,在事前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请示和同意支付公关费用的,不予报销。
第四十一条 购买物品、支付业务招待费,必须取得业务发生时的合法票据;支付的公关费用,亦应以合规的发票报账。
第四十二条 费用报销凭证的附件,按以下规定粘贴:
1、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归集一起,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粘贴于后,经办人或报销人签名;
2、业务招待费、公关费(均为伙食费发票,若属其他票据,则视其性质另行归集)归集一起,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于后,经办人或报销人签名。
第四十三条 其他费用支出包括水、电、气费、小车燃油费、小车修理费以及办公用品购置,均以正规发票为依据,由经办人签名,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报销。其中,房租费若属白条,则应另行寻找正规发票或到属地税务部门代开票报账。
第四十四条 费用报销,在公司核定额度内,按以下规定审批:
1、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出差补助,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2、业务招待费、单笔300元(含)以下的公关费用,由办事处正、副主任同时签字审批;
3、办事处人员工资、业务公关费单笔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由办事处主任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业务公关费单笔10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超过办事处核定额度的一切费用,均需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办事处出纳应以相关凭证、票据为依据,对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按月清理、归集,编制费用支出表,与相关凭证、票据一起回公司,完善相关审核、审批后,到公司财务报账。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薪酬发放与业绩挂钩(订单签订金额),按以下规定发放:
1、当月完成年度分解计划目标的,发放基本薪酬;只完成计划目标80以上的,计发90%的薪酬;只完成50%、不足80%的,计发70%;完成50%以下的,计发50%;
2、在次年元月份内,对上年全年的合同订单拉通计算,按以上比例核发薪酬。第四十八条 办事处销售提成计算按以下规定办理:
1、计算原则:不低于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
2、计算基础:销售款回笼额(扣除配套件金额);
3、提成比例:整机合同(扣除配套件金额),按金额的6%计算;配件合同,按其实现利润(税后)的15%计算。
提成比例随市场、经营成本等变化而变化,由公司研究后以文件形式作出调整。
4、销售提成额,原则上应在收妥销售回笼款后半年结算一次,其计算比例为: 整机合同提成额=Σ整机合同销售款回笼额(扣除配套件金额)×6% 配件合同提成额计算:
配件合同回款比例=Σ配件合同销售款回笼额÷Σ配件合同销售额×100% 配件合同提成额=Σ配件合同利润(税后)×15%×配件合同回款比例
第四十九条 销售提成由公司财务按以上规定计算,扣除以下费用后,向办事处兑现;业务提成不足以扣除以下费用的,则移至下半年或下年待扣。
1、办事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房租、水电、小车费用、差旅费用、伙食补助、出差补助、业务招待费用、办公费用等;
2、业务公关费用、礼品费用;
3、配件合同咨询费用;
4、个人保证金(按个人分配销售提成所得的10%计算)。
第五十条 办事处在销售工作中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公司单独奖励。
第五十一条 办事处的销售提成和特殊奖励,应当按照工作业绩大小,对各办事处成员进行 考核、分配,其考核分配方案在兑现前,应事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责任人承担规定责任:
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5%至50%承担责任;
2、私自转让、转手公司的销售合同,至使公司销售合同流失的,按其合同金额的10%至20%承担赔偿责任;
3、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投标出现重大偏差或合同流失的,按合同金额的5%至10%承担赔偿责任;
4、经办的业务中,应收账款超过2年的,按其余额的10%至50%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个人保证金,用以承担违规或主观失误造成的损失;扣满三年后,若无损失情况的发生,从第四年起逐年返还;若保证金不足以承担责任人所造成的损失,差额部分由责任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必要时,公司保留依法追收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办事处员工应当遵守竞业限制规定;其他违规、违纪的处理、处罚,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经办事处讨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8.总公司的办事处工作 篇八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为拓展自主产品在------省------市的销售渠道与销售规模,特组建驻该地区的销售办事处,乙方为拟成立办事处的负责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管理协议。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办事处作为甲方营销中心的驻外代理机构,负责营销中心在办事处所在地的二甲以上医院及专科医院销售的开展与延续,受公司营销中心直接管辖。第二条:机构全称:公司驻------办事处。第三条:办事处设置要求:
1、办事处人员组成:办事处主任一名,由甲方委派,办事处销售人员及内勤人员,由乙方委派,名额由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
2、成立初期由乙方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固定办公点,当办事处所在地点月销售回款达到
---万元人民币/月,要求乙方必须租用办公地点并由乙方购置相应办公设备。
3、办事处财务管理:办事处不专设财务人员,由办事处主任或内勤人员暂代;为方便办事处在当地开展业务,可在办事处所在地银行设置专用账户;办事处应设置日常费用流水账,由负责人员根据日常资金流量进行记录,同时保存有效票据并且每日向公司财务报告。
4、办事处货物管理:原则上办事处不储存货物(首笔进货除外),仅留存部分样品以备工作之需,特殊情况特殊申请。
5、办事处费用管理:办事处费用应从年度销售回款总额中进行计提,各品种提成比例每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办事处成立及前期业务开展所需费用由乙方垫付,产生销售回款后由甲方承担总额的 %;
第二部分: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乙方享有其合理市场收入所取得的成果的权利。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长期经营终端,办事处成立时甲方应将已掌握的办事处所在地的相关资源整体移交至乙方。第五条:乙方享有甲方按照公司统一的收益政策和本期回款量计算乙方收益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拖欠乙方的收益。乙方有及时下拨下属员工收益的义务,不得拖欠、克扣其下属员工的收益,办事处人员薪酬标准与费用标准由办事处主任根据所在地市场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公司规定,完成各项工作要求,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乙方有守法经营,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利益,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甲方有为乙方办理工作证件及相关经营手续的义务(见《授权委托书》),乙方有配合义务。
第八条:乙方享有正常经营秩序的权利。甲方有按照其规定、制度打击各种类型的串货行为的义务,甲方全力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违反公司政策销售公司产品,如有违反,应按公司《串货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处罚。第九条:乙方有及时回收公司货款的义务。乙方应按公司规定每月回款时限、回款政策回款。不得未经允许,以市场开发、购车等任何理由拖欠、挪用、侵占公司货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首笔进货并支付货款。
第十条:乙方有合理经营及妥善保管产品的义务。医院换货应由甲方负责,医院退货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乙方有按照公司规定比例承担各类终端宣传用品费用的义务。乙方不得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其下属员工。
第十二条:乙方有守法经营的义务。在乙方承包区域内,因违法或违规经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有按照进度完成销售任务及工作要求的义务。乙方连续---个季度完不成公司规定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第十四条:乙方有长期经营和管理终端的义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供---年销售规划。乙方有每月向甲方提供产品流向及医院销售统计等报表的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有管理、控制下属销售人员在途(资信)的义务。对下属销售人员拖欠、挪用、侵占公司货款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六条:乙方有忠诚于公司的义务。不得兼营未经公司允许或与公司品种明显存在竞争的产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经营甲方产品和终端所获的收益包含了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第十七条: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并且主动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 学术活动支持:由甲方负责办事处所在区域的学术推广与支持活动,总体费用比例不超过办事处年度销售回款总额的 %。根据产品特点,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每家医院不超过---个样品的赠样。费用由办事处费用中扣除。
第三部分:其他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二十条: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甲方签字盖章,乙方需要签字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本协议约定履行地为------。如有纠纷,可在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书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 乙方:
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9.总公司的办事处工作 篇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资产重组见成效
作者:黄福加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1年第06期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自2000年3月成立以来,始终以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减少损失、化解金融风险为己任,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殊法律地位及专业化优势,遵循“依法、稳健、开拓、效益”的经营方针,锐意改革,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处置手段,使不良资产的处置真正变成广西经济结构调整的一种新动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支持广西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再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在中国属于新生事物,而且是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体制转型和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开始的。如何使资产处置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动力,南宁办事处在政策法规允许下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充分运用资产重组这一手段进行资产处置。今年以来,南宁办事处进行资产重组项目共15个,涉及金额5亿元,安排下岗职工5000多人。如融水和睦糖厂是一家日榨1500吨的国营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包袱沉重,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关、停”状态,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影响。为了最大限度地盘活南宁办事处已收购的总额达1亿元的不良资产,总经理带队伍下柳州,与柳州行署和融水县政府以及有合作意向的柳城凤山糖业集团进行有效接触。在总公司的支持下,顺利实现了融水县和睦糖厂与凤山糖业集团的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成功,使融水和睦糖厂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长城公司资产也得到盘活。同时也使该县农民人均增收200元的目标得以实现,糖厂下岗的300名职工全部得到安置,该厂综合税费可望在二三年内由450万元增加到1800万元。资产重组的成功,还为南宁办事处盘活不良资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打造了长城公司的品牌。再如成立于1996年的合浦红帆饲料厂,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私营企业,注册资金298万元,经营范围是:饲料、原材料及添加剂的生产、批发零售。1997年,为扩大生产,该公司与灵山供销社合作并引入资金300多万元,成立了合浦县金羚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农行合浦支行及灵山供销社起诉,所有财产被执行清偿相应债务,公司现在实际已不存在。自2000年6月,南宁办事处接收该厂贷款后,经过多方努力,将该公司的财产拍卖给广东湛江恒兴饮料公司,成功地实现了跨省资产重组。与此同时,经总公司授权,办事处与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国营明阳农场正式签定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股份购回协议》等三份协议,明阳农场以其持有的明阳生化2340万股股权抵偿长城资产3042万元贷款债务。日前,明阳生化已向办事处出具股权证书,长城公司以持有明阳生化46.8%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办事处拟通过债权重组方式入主明阳生化后,作为明阳生化的上市推荐人和副承销商,积极寻求公开募集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协议还约定了长城公司的退出通道、保护条件和补偿措施等,是保全国有资产的理想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中国的巨大市场将进一步开放,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法制环境逐步完善,这些都为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重组资产创造条件,也为国内外投资
龙源期刊网 http://.cn
【总公司的办事处工作】推荐阅读:
医药公司驻外办事处年度个人工作总结08-03
驻外办事处分公司办公制度06-28
公司人事处岗位职责08-20
办事处工作思路11-01
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08-07
乡镇办事处半年工作总结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