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sea培训内容

2024-10-18

易制毒sea培训内容(精选10篇)

1.易制毒sea培训内容 篇一

湖南飞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剧毒品、易制毒品因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所有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

3.责任

31生产总监为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领用剧毒品、易制毒品的批准。

3.2仓管部为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入库验收、领用审批、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3.3供销部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和复核工作。

3.4使用部门班组长及其以上或同等职位(以下简称领料人)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现场监督、复核和退库工作。

4.程序

4.1采购:

4.1.1供销部负责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并指定专门负责人,主管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保管、填写、审核、签批和使用等相关事项。4.1.2供销部列出需采购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名称、质量、数量、供应商等,到公安部门申报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4.1.3供销部凭公安部门的许可证,到许可的供应商(厂)采购所需的剧毒品、易制毒品。4.1.4剧毒品、易制毒品的运输应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供应商在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4.2验收:

4.2.1对采购进厂的剧毒品、易制毒品,供销部组织安排仓管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4.2.2验收时供销部和仓管部必须有1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4.2.3供销部同时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原厂报告单》复印三份,一份由供销部存档,一份交安环部备案,一份粘贴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背面交仓库存档。4.2.4主要验收内容:

包装物的完好性及数量检查:供销部、仓库核对供应商名和原厂报告单,符合后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粘附杂质、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总件数和单件数量是否符合,同时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台账》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记录。到货验收合格,仓库请验单中申请免检合格。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人员应拒收,报告供销部,并作退货。情况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如:短缺、遗失等)。4.3保管:

4.3.1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应做到标识明确(品名、数量、批号),互起理化反应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应严格分离保管 4.3.2剧毒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不得一人代管双锁。

4.3.3剧毒品、易制毒品的贮存要求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程中第6.5条之规定。4.3.4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员应每天对保管的剧毒品、易制毒品进行清查,在每次领发剧毒品、易制毒品后应进行帐、物核对,确保其品种、数量、标志准确无误。4.4领用:

4.4.1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必须经生产总监批准后,方可领用。

4.4.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向生产主管领取《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生产主管审核。经审批后生产主管开《易制毒化学品领料单》与领用人一起去仓库领料。4.4.3领用剧易制毒品化学品时应双人开锁、双人称量、双人登记核对。

4.4.4领用人(双人)凭领用证到仓库向仓管领取易制毒品化学品,仓管应仔细审查领用证各项无漏、误、缺后才能发料。4.4.5领用人领到易制毒化学品后,应负监管之责,不许随意放置。

4.4.6领用证一式三份,领发双方应严格按表列填写,一式留库,一式留领用部门,一式由领用人送安环部存档。4.4.8仓管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记录,生产部门必须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记录的内容为:品名、投入工序、投入数量、时间、投料人等。4.5包装材料的处理:

4.5.2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包装物由供销部双人送安环部固废存放中心。4.5.3属于供应商可回收的包装物,应按环保要求妥善保管。4.6退库:

4.6.1使用后有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日退库。

4.6.2退库手续相同于领发手续,实行报批、双人退收办法。4.7检查及处置:

4.7.1供销部应每周组织两人以上对剧毒品、易制毒品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4.7.2安环部应把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销毁等作为安全、环保的重要的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4.7.3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中出现渗漏、破损,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更换、修补等。难以处理的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4.7.4发现丢失剧毒品、易制毒品,对生物、环保有很大危害的,应及时上报公安、环保、主管部门。

2.易制毒化学试剂使用报告 篇二

本次申请购买的易制毒化学药品如下:丙酮、无水乙醚、甲苯、盐酸、浓盐酸、盐酸(相对密度1.18-1.19g/cm3 或36%-38%)、硫酸(密度为1.39-1.41g/cm3或65%-68%)、纯硫酸、分析纯汞、高锰酸钾。

上述化学药品通过从市场各个化学药品店选购,选购过程中我们公司派有专人专车负责。所申请购买化学药品将用于试验检测作的开展,其中丙酮用于水泥中氯离子含量的检验;无水乙醚和甲苯用于沥青试验的参数检测;盐酸、浓盐酸、盐酸(相对密度1.18-1.19g/cm3 或36%-38%)、硫酸(密度为1.39-1.41g/cm3或65%-68%)、纯硫酸、分析纯汞是用来检测无机及合料和集料中的参数;高锰酸钾是用来检测水质氯离子的含量。

药品使用将遵循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制度规定,同时严格执行公司《程序文件 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程序》的管理制度,药品的发放以及多余药品将由公司化学试剂管理员统一入库登记并严格保管。

针对试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通过良好的通风设备解决废气对试验操作人员人生安全的威胁;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物),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后,才废弃。废废液(物)通过分类收集,集中管理,若用常规方法(例如,酸碱中和法,注水稀释法)不能有效处理的,将送交环保部门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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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制毒专管员工作职责 篇三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际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五、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专管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具备上岗资格证。

2、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库的管理工作,实物和帐目上交下接要有记载,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3、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仓库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进货前要检查仓库是否通风,干净,发料后也要及时地对地面进行清扫。

5、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存。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贮槽周围使用移动电话等。

7、仓库内外及贮槽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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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 篇四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顺利进行,决定对257种化学品(名单附后)实施管制。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5月1日,对销售管制化学品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销售单位在销售管制化学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留存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销售台账每周报送区县安监部门备案存档,同时由区县安监部门向区县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公安机关配合安监部门定期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自2008年5月1日起至10月17日止,对257种化学品实施定点、许可销售制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北京市化学试剂公司和经市安监部门特批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外,其他单位不得生产、销售管制化学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个人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

(二)对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实行凭证管理制度。需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单位,应到区县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申领《管制化学品购买证》、《管制化学品运输证》,核发购买(运输)证时,将严格审查购买(运输)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运输)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运输)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并严格限制购买的品种和数量,留存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三)对销售管制化学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销售单位在销售管制化学品时,应查验公安机关开具的《管制化学品购买证》,并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用途等情况,并留存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一年。对没有《管制化学品购买证》的,一律禁止销售。销售台账每周报送区县安监部门备案存档,同时由区县安监部门向区县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公安机关配合安监部门定期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5月1日之前,已购买管制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存量较小的,要主动销毁或上交公安部门;对存量较大的,要主动进行统一储存,并报当地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对非法和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的管制化学品,由安监、公安部门予以收缴。

附:257种管制化学品名录

1,2-环氧丙烷、1,4丁烯二醇、1-氯丙烯、1-萘胺、1-萘胺盐酸盐、2,4二氨基甲苯、2,-4二硝基氯苯、2-奎宁环酮、3,3二甲基丁-2-醇、3-氯丙烯、3-羟基-1-甲基哌啶、氨、氨基钠、丙酸、丙烯、丙烯氨化、次氯酸、碘、碘化钾、丁内酯、对硝基酚、锇粉、儿茶酚、二苯羟乙酸、二苯乙醇酸甲酯、二甲胺、二甲胺盐酸盐、二硫化钠、二氯化硫、二氧化硒、钒酸铵、氟苯、氟化钾、铬铁矿、甲基二乙醇胺、甲基膦酰二甲酯、甲基膦酰二氯、甲醛、奎宁环-3-醇、磷、磷化钙、磷化铝、磷酸锂、硫代双乙醇、硫丹醇、硫磺、硫氰酸钠、硫酸二甲酯、硫酸铜、硫乙醇、六氯苯、六氯环戊二烯、氯苯、氯化氢、氯化氰、氯化亚砜、氯化亚金、氯乙醇、氯乙酰胺、钠贡、频钠酮、氢氧化钙、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氰化物、氰化银、三苯胺、三氯化磷、三硝基苯酚、三氧化硫、三乙醇胺、三乙醇胺盐酸盐、砷、砷化铝、砷化钠、碳酸钾、无水氨、无水甲醇、无水乙醇、五硫化二磷、五硫化磷、五氧化二磷、硝酸贡、硝酸亚汞、溴化钠、溴乙烷、亚磷酸二甲酯、亚磷酸二乙酯、亚磷酸三甲酯、亚磷酸三乙酯、亚硫酰二氯、亚硒酸、一氧化二氮、乙基二乙醇胺、乙硫醇、乙炔、乙酸、乙烯、1,3-对环已二烯肼、2,2二硝基环庚六酮、D-甘露糖醇、氨基磺酸盐、氨基三唑、氨水、苯胺、苯酚、苯甲醚、苄胺、丙腈、丙醛、超细锌粉、醋酸、醋酸酐、醋酸铅、氮化钠、叠氮类化合物、对环已二烯肼、二氨基苯、二苯并四氮杂戊搭烯、二磺酸酚、二甲苯、二甲基苯胺、二连苯、二氯甲烷、二硝基苯、二硝基苯酚、二硝基二连苯、二硝基甲烷、二硝基氯苯、二乙醇胺、酚钠、甘油、高锰酸钾、锆粉、锆铝合金、贡、过氧化氢、氦、环氧丙烷、环氧甲烷、环氧氯丙烷、环氧乙烷、季戊四醇、夹氮硫杂蒽、甲苯、甲醇、甲基苯、甲基苯胺、甲醛、聚甲醛、咔唑、立方烷羧酸、硫、硫化钠、硫酸、铝粉、氯苯、氯仿、氯化铵、氯酸钾、氯酸钠、镁粉、镁铝合金粉、嘧啶、尿素、柠檬酸、羟胺、氢、三聚氰氯酰、三氯苯、三硝基环丙胺、三硝基甲烷、三溴苯、砷酸铵、石油醚、叔丁胺、四氟硼酸硝鎓盐、四硝基二连苯、碳酸氢钠、乌洛托品、硝基锉类化合物、硝基甲苯类、硝基甲烷、硝基异丁基甘油、硝酸、硝酸铵、硝酸钡、硝酸钾、硝酸锂、硝酸钠、硝酸铅、硝酸银、亚硫酸氯钠、亚硝酸银、一磺酸酚、一硝基苯、一硝基苯酚、一硝基甲烷、一硝基氯苯、乙撑脲、乙醇、乙二胺、乙二醇、乙二醛、乙腈、乙醚、乙烯醇、乙酰水杨酸、异腈酸贡、乙酸乙酯、乙醛、甲烷、丙酮、四氯化碳、高氯酸(质量含酸高于50%,但不超过72%)、高氯酸钾、高氯酸锂、高氯酸铵、高氯酸钠、硝酸镍、硝酸镁、硝酸钙、硝酸锶、硝酸锌、硝酸铯、硝化纤维素、硝化纤维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或乙醇低于25%)、硝化纤维素(未改性的,或增塑的,按质量含有不低于18%的增塑剂)、硝化纤维素(湿的,按质量含高于25%的乙醇)、含水硝化纤维素(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5%)、含乙醇硝化纤维素(按质量含乙醇不低于25%,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混合物含或不含增塑剂、含或不含颜料)、硝基乙烷、硝基萘、硝基苯、硝基苯酚(邻、间、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酚的碱金属盐(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间苯二酚(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低于15%)、二硝基间苯二酚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15%)、无水甲胺、锂、钠、钾、锑粉、锌灰或锌粉尘、硅铁合金粉(无涂层)、硼氢化钠、硼氢化锂、硼氢化钾、氧化钡、氧化钾、四氧化三铅、过氧化钡、苦氨酸钠(干的、或湿的按质量含水不低于20%)、高锰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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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五

2、适用范围

盐酸生产车间及使用车间

3、责任者

销售科 物资供应科 氯车间 电解车间 水汽车间

4、工作程序

4.1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

(1)购买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单位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购进的易制毒化学品建立采购进货管理台帐。

(3)易制毒化学品在进货、采购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4)在进货采购中严禁转让易制毒化学品。

4.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出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进行核对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进行仓库管理。

(3)领用单位和保管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的数量、用途领用人进行登记建立台帐档案。

(4)未经允许,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厂外,造成社会危害,一旦发现,当事人和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

4.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

(1)销售科制定每天的盐酸销售计划,按照销售量进行销售。

(2)由销售科对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进行纪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3)销售科每天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时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4)销售科严禁向未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5)销售科严禁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运输备案证明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5、附则

6.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说明 篇六

江苏永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中使用到国家管制第三类易制毒产品中的硫酸,主要用于橡胶硫化促进剂的生产原料。年用量在3000吨左右。

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保证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将易制毒化学品全部按合法用途使用。不用于非法生产,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严格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并设有专门的化学品库房,配备专职的危化库管员进行出入库管理,确保其不流入非法渠道。

特此说明。

江苏永嘉化工有限公司

7.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篇七

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容易用于制造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目录。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双重性质,它既是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物质,同时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需要严格加强管理,在储存上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

1.储存场地要求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2.储存原则

分类存放: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易制毒化学物品必须根据其不同特性专库专储,尤其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物品,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3.出入库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1双人验收;验收人员应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资料,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

易制毒化学品按生产指令限额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殊药品库与危险品仓库。4.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的方法,分为逐日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

8.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东营恒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东营恒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b、、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三、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 数量; b. 包装; 东营恒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c. 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进入易制毒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东营恒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本公司经营过程中采取直拨直销方式主要产品丙酮等为主,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对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部门。

四、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a、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b、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c、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d、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e、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f、配备必要的医药箱,车间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g、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h、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i、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a、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b、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c、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d、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e、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f、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h、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a、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b、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c、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d、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6、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e、易制毒化学品存放的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f、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a、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b、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c、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d、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十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易制毒化学品信息联络员、安全监督员、技术员、购销人员、仓库保管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区易制毒化学品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导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凭证合法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4、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登记台帐,确定专人负责,如实、清晰地记录日常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仓储等情况,台帐与有关的证明材料应当保存二年备查。

5、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要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并要有安全的防盗措施。仓库落实专人保管,进、出仓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定期进行库存盘查,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7、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8、每年要向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区易制毒化学品协会如实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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