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

2024-10-12

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精选12篇)

1.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 篇一

浅谈会计委派制1

[摘要]近年来,为整顿工作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许多地区和部门相继进行了以会计委派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尝试。本文从会计委派制试点的背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委派制工作的措施三个方面做了探讨。

[关键词] 会计委派制 会计人员管理 工作措施

近年来,为整顿工作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许多地区和部门相继进行了以会计委派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尝试。试点工作引起了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也在会计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一、会计委派制试点的背景

改革开放无疑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新的体制未完全确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致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国有,由于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国有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日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对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深刻的,人们普遍认为,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产生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有助于强化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我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如何呢?是“用人单位自己管理为主”,即由各单位自主地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并对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等)仅是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间接管理。在这一体制下,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并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负责。因此,尽管《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实际上难以履行。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需要强化会计监督,而另一方面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又使会计人员行使会计监督有诸多的困难,于是人们提出要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委派制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地会计委派制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2000年至今会计委派制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解决。

1.各方关系的协调存有不足之处,委派会计制取得成效与预期的目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委派会计大都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双层领导。委派单位(财政等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要保证完成,但是完成的前提是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会计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

2.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成效。在相同的条件下,有的委派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协调能力较强,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有的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知识,但其实际操作能力却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一些地区在委派会计人员选拔上实行笔试、面试一锤定音的办法,尚缺乏实际工作操作水平考核,对个别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委派会计,缺乏重新选择的机制。

3.委派会计人员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委派方式可分为间接交叉委派和直接委派两种。我国各地试点工作大都实行间接交叉委派的方式,即在原单位选拔出来的委派会计,由财政等委派单位统一委派,原则上不再派回单位,而派到其它单位交叉使用。尽管会计人员实行交叉委派有诸多好处,但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及试行会计委派的宗旨看,其效果不如直接委派好。

4.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虽然各地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相当部分试点地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委派制监督、约束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或者虽有制度,却没能严格实施,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这样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进一步完善委派制工作的措施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核心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对与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部门而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尽快统一会计委派的基本职责。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实现形式多样化、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2.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保证委派质量。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因地制宜、注重实际、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是保证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因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和监管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

4.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派制运行。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规范化。

5.从实际入手,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人员的德、能、勤、绩做出综合考评。三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四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的政治、业务素质。

2.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 篇二

一、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实施财务扁平化管理的必要性

(一)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上及在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等方面仍然显得不够。具体表现为:会计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企业内部法人结构不合理,会计监督支持力量不足;经营者与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分配不均,影响了会计监督力度,同时由于经营者的权力过大,利益与会计委派人员不一致,责任过小和委派会计人员的责权利不平衡等诸多因素的存在,目前会计委派制的作用停留在形式上的委派,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二) 实施财务扁平化管理的必要性

实施财务管理扁平化运作的前提是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保证公司整个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调配和运用,做到全局管理,使流程更加完善畅通,为以后系统的整合和优化奠定良好基础。通过该项举措还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起到规范和节支的重要作用,使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体制扁平化,降低核算成本,同时帮助上级公司全面掌握经营情况,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实行财务扁平化管理一方面实现了财务管理体制的转型,由按下级分公司分散核算转变为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集中核算,统一了管理的体制,强化了公司集中管控职能,提高了决策的执行力,弱化了基层核算职能,强化了下级分公司财务派驻人员对市场一线的支撑与管控力度。另一方面合理配置了公司的财务资源,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建立了以上级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运作、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的财务信息管理中心,完善了内部控制流程。按照“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要求,以预算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内部控制为手段,以业绩评价为依据,通过集中管理,建立健全的、适应现代经营要求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型会计核算新体系,全面推进企业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扁平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一) 具体实施办法

实行财务扁平化管理,上级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与核算的中心,下级分公司则设置账务中心,财务部对各地市分公司派驻至少3名财务人员,与原地市财务部门组成账务中心,由公司财务部派驻人员负责本地区财务管理及报账,并指导分公司账务稽核工作。赋予委派人员与职责相匹配的权力,明确会计管理机构与委派会计人员的关系。对于委派人员在派入单位的身份、定位,公司应在制度上予以明确规定,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

(二) 优点和不足

1. 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扁平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优点。

财务“扁平化”管理是个趋势,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使下级公司腾出精力专心搞发展,同时增加了上级公司的掌控力。就目前而言,在建成若干个业务、管理支撑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首先,使决策层能够与操作执行层直接沟通,为减缩中间管理层提供了可能;其次,引入诸多信息系统后,以信息加工和传递为主要任务的中层管理机构的功能将逐步减少,相应地高层管理的控制能力得到加强;第三,提高了工作效率,这就为推行财务扁平化管理奠定了比较良好的物质基础;第四,加强了上级公司财务部统一核算职责,实施省公司-地市公司-县区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与工作目标管理相结合,发挥以财务部为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强化地市财务的监控、稽核与支撑等职能;第五,结合地市财务管理的现状,弱化地市财务核算职能,强化地市财务对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的支撑能力,强化对派驻单位的经营工作和基础管理的服务支撑,加强营业账款的稽核与监控等职能,负责所辖地区的资产、资金的管理;第六,加强县区经营单位营业资金的管理,县区经营单位实行对地市分公司报账方式,报账会计建立会计辅助账簿和备查登记表,按规定处理并及时记录本单位发生的会计事项,定期以合规单据向地市分公司进行报账、对账,办理经费或清算与核对备用金。

2. 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扁平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不足。

委派会计主管和会计意味着对下级企业的财务实现了管控。委派人员如果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会把企业越统越死,不利于企业发展,会与项目法管理出现分歧。财务扁平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广初期,需要结合省 (区) 、市、县、机构经营职能的调整,还要加强市场管理和销售管理,在形成业务、市场、销售管理三管齐下局面的基础上再推行财务扁平化管理会有很多障碍,并且现有金字塔形的管理结构调整难度较大,信息从上至下传递过程中的层层加工、层层衰减的工作方式在短期内也难以更改。

在财务扁平化管理实施的过程还需要处理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地市分公司、县分机构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地市分公司领导与财务管理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财务扁平化管理与系统支撑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财务人员配置与内控不相容职务的合理性。

三、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扁平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改进

(一) 激励问题

建立健全财务体系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建立以员工岗位职责和义务与工作目标相结合的考核体系,结合财务扁平化管理,本着责任明确、量化可控、客观公正以及有利于调动各个岗位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财务体系各个环节的职能作用,调动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部负责对财务派驻人员进行管理,其工作业绩由财务部与地市分公司按照一定权重考核,账务稽核人员以及县级经营单位设置的专职报账人员由地市负责管理、考核。

激励问题主要通过绩效考核实现,分为部门内工作人员和派驻地市的人员。根据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立关键岗位考核指标和其他岗位考核指标两部分。其中,关键岗位考核指标主要由效益类指标、管理类指标和部门 (岗位) 特性指标三部分构成;财务部及地市账务中心其他岗位主要由部门 (或地市公司) 绩效指标和岗位业绩考核指标构成。部门内部人员根据公司对财务部考核得分与各岗位工作业绩相结合进行考核;派驻人员根据财务部得分,结合各岗位工作目标与业绩进行考核。地市分公司对各县 (市) 报账人员的绩效考核,财务部派驻机构应占一定权重。考核结果将是岗位管理、薪酬分配、教育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对下级公司的考核是注重市场发展的考核,费用上只对有现金流出的运营成本进行考核,并且一些特定的、大额的支出费用也由上级公司统一监控,资本性支出、筹资、融资也完全由上级公司掌控,地市级公司变为以经营绩效考核为重点目标的单位,从业务发展上约束其在财务管理上的权力。

(二) 效率问题

通过实施财务体制的扁平化管理,实现公司集中核算,能够及时、准确完成系统间对账,快速准确计提折旧,与财务有关的原始数据基本实现了信息化系统的支撑,能够确保原始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实行财务体制的扁平化管理后,可以合理整合原有资源,避免重复劳动,进一步减轻地市财务派驻人员日常繁琐的核算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派驻财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做好资金的稽核与管理工作,参与经营业务发展,参与公司基础管理和内控建设等经营、管理活动。此外,收回基本建设投资权,杜绝了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出现的舞弊现象;杜绝了下级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的随意处置及公司固定资产调拨、置换、对外出售、报废、清理的随意性;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统一办理全公司的资产保险及赔付等事宜;集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杜绝了少提、漏提或不提的现象;能够统筹安排公司各类融资工作,统一进行资金调度,统一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公司上下一盘棋,大到财务管理,小到会计科目的设置,充分体现了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扁平化管理的统一性。省分公司与地市分公司共用一套账,报表可根据这一套账自动生成省分公司报表,也可生成地市分公司的报表,杜绝数出多源、数据不一致的现象。

总之,会计委派制与财务扁平化管理有利于深化财务体制改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深化企业转型,推进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芳.论企业集团的未来财务管理模式[J].上海会计, 2001, (4) .

3.我国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 企业;会计委派制;会计改革

会计委派制度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被派遣的会计人员服务于企事业单位,但要向财产所有者负责,它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实施会计委派制主要是国家为了防范因会计监督职能弱化而导致的各种腐败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监督强化措施。

一、会计委派制的实质

会计委派制的实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由产权经济学家詹森和麦克林提出来的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种分离必然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代理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易范围不断扩大,资本不断积累,企业规模扩大。资本所有者由于受精力、知识、时间、能力等的限制,可能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监控企业的职能,这样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不仅存在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而且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但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委托人享有剩余价值索取权,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剩余收益最大化(如股东财富的增长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代理人享有经营权,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如个人财富的增长、社会地位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加等)。这样就产生了矛盾——委托人和代理人价值目标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往往运用自身的优势,也就是独有的专业知识以及委托人难以察觉的私人信息,进行自身效益最大化的追逐活动。为了加强对代理人的监控,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会计委派制就是委托人通过一个代理人(委派会计)来加强对另一个代理人(经营者)的监控。这样尽管会增加成本,即监察代理人行动的成本——监察成本,但是能解决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避免对委托人可能造成损失,确保代理人的活动符合合约,减少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行为差异。

二、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第一,会计委派制度使得对于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更为及时有效。企业经营者对外披露的信息具有不完整性和阶段性特点,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存在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这种监督就显示出应有的作用。首先,委派会计在历行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凭证、单据等。这样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就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其次,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这样就保证了财产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能够及时沟通,预防重大失误的产生。

第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监督并保障企业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方面会计人员由于与受派单位没有依附关系,可以保障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或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这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能正确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奖惩和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信息。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由于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没有直接关系,委派会计人员的晋升、调动、任免等都由委派单位决定,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不但要有较高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三、会计委派制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会计委派制试行至今,总的说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它还缺少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另外各地对会计人员委派的做法不尽一致,在推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待实践中进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是会计职能的实现受到制约。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则是委派的会计人员的目标,由于目标的不一致性,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人员的对立与不信任。另一方面,委派制容易片面地强调会计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本身既具有对外反映与报告职能,又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在实践中若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则会制约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

二是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如果对委派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容易被“内化”,使其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甚至为达到某一目的而为被委派单位的一些违规财务行为做“变通”,隐蔽违规财务行为,损害财产所有者的利益,起不到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

三是不利于发挥委派会计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由于委派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其工作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使得委派的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四是不利于发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委派会计由上级部门统一委派和管理,这样使企业经营者在理财活动中自始至终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不利于其积极性的发挥。

四、保障我国企业会计委派制运行的基本对策

1.制定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法律

实行会计委派制就实施监督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方面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面临着法律的支持问题,甚至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目前,从我国相关法律看还没有规定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的条文,虽然《会计法》中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但管理会计工作与委派会计人员并不是一回事。鉴于会计委派有些做法与相关法规相抵触,应尽快制定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在政府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之前,财政部门最好能出台一些框架文件,以便会计委派制实施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正常轨道。

2.全面突破,建立和健全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机制

从目前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来看,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单位负责人完全领导转变为由所有者或政府领导,这样有利于财产所有者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但为了保证有效执行服务和监督职能,应建立相应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因为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产生道德危机和逆向选择行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一系列机制:一是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并使报酬与会计人员正确履行其职能的风险对称;二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正确完成受托责任;三是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和会计人才的良性流动机制;四是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长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应建立定期轮换制度;五是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对企业财务人员最有效的监督办法就是审计。针对派出人员的专项审计可以检验派出人员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对派出机构的负责程度以及执业水平高低等情况。审计方式以中期、年度和离任审计为主,针对于企业的其他审计为辅。这样就对派出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坚强后盾。

3.处理好会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会计法》中明确提出会计人员的职责,要求会计人员在加强会计监督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做好核算、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工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服务。为此,委派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地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在新形势下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内部管理和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的会计管理方法,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二是积极参与企业各项决策。包括参与企业投资决策,从效益角度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参与企业的生产决策,从分析产品的边际贡献入手,提出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建议;参与企业营销决策,根据市场和资金回笼情况,制定激励销售的政策措施,参与企业分配决策,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三是做好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是做好市场预测,根据市场预测情况编制好财务预算,并将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单位。同时,开展财务分析,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增收、节支、降耗的建议和对策,发挥财会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

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首要的是做好人的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就是整个会计委派工作的关键点,工作中只要抓住关键点,会计委派工作就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能够顺利地推广下去,就能够完成委派会计工作的重要使命。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由此,我们要对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水准等提出具体的严格的要求;要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和满足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把工作重点放在委派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上,才能促进整个委派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推进委派会计工作不断地规范起来。

总之,会计委派制产生于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是会计管理中的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参考借鉴,一切还都在探索中。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效果,也应该看到其作用的局限性,不能因噎廢食,而是要积极地予以完善、充实,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这一机制有效地在经济大潮中为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魏明海.新世纪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王殿龙.会计委派制理论与实务[M].新华出版社,2001

[3]尹亚男.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沈阳干部学刊.2008(10)

4.会计委派制研究 篇四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的新模式,在执行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地位不确定、委派会计人员被“同化”等问题,应采取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其实施的外部环境、解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等措施加以改进,为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问题;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而形成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产权体制改革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主体虚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所有者的监督缺乏,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权力得不到有力约束,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操纵财务工作,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误导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在会计工作中则体现为信息失真,秩序混乱,造假严重。因此,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成为当今企业深化改革的焦点,实施新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会计委派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1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1.1加强会计监督和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造成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

1.2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

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被赋予了财务监督的使命,可是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地位。这其中当然有会计人员本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因,但会计管理体制是根本原因。会计人员是单位中的一分子,自然要受制和服务于单位,这样就缺乏进行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力保证,不具备监督应有的独立性。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独立性”和“服务性”是会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1.3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务工作。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4有利于加强“收支两条线”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没有深入了解,因而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只是在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面规范化。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

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

1.5有利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

会计集中核算属于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1)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

(2)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精通会计业务,懂得会计法规,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备的会计报表,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

(3)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算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人员经费。

2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之所以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了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方式和实施程序等基本问题认识不足,及企业经营环境带来的后天执行乏力导致的缺陷外,很大程度上是受其本身存在的不足所制约。

2.1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监督力量不足

在政府塑造产权主体的过程中,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直接经营国有资产的组织,其特点为:国有控股母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财务部门成为主管会计委派机构,管理委派会计负责人。在这种模式下,委派会计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为主管委派机构,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主管会计委派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内部人管内部人特征明显,会计监督的力度因此而大打折扣。

2.2会计委派制与企业职能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现代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会计委派制增加了政府的行政职能,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与现代企业制水火不容,会计委派制体现了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受托关系,是将会计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离,将会计人员角色外部化,更多的是强调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委派的会计人员对企业财务负有监管作用,但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项目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承包合同的制定等,所以形不成有力度的监控。在企业内部,由于利益的驱动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财经法规,从员工到经营者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排斥委派的会计人员。

经营者有权自主分配,如果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收入高于委派的会计人员,在缺乏有效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失衡的权责分配容易挫伤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持续开展。

另外,由于执法环境的弱化和法制的不健全,对因经营失误而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追溯,反过来又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随意性。因此,企业会计委派制割裂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内在关系,形不成有效监督机制。

2.3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监管不够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管理与考核会计人员由委派机构负责,而会计人员则在派入单位工作,因此形成了脱离实际的管理与考核方法。在实际中,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是由委派机构和受派单位共同进行,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派入单位往往对“听话”的会计人员打高分,而对坚持原则不按派人单位领导意图办事的会计人员不公正的评价,这就使考核会计人员的人为依据增大,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虽然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明确,但往往由于忙于El常自身事务而忽略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管,对他们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不能及时掌握。此外,受托单位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参差不齐,也会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积极性,削弱委派制的工作质量。

2.4委派会计人员自身素质高低

委派的会计人员代表资产所有者加强对受派单位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按国家财经法纪办事,主动为单位服务,当好家理好财。会计委派制意味着委派会计人员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企业财务核算,身份却变成了委派的监督员。

3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3.1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法律

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同时,要结合各地委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2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

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因地制宜、注重实际、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

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是保证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因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和监管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要区分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行政事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会计委派形式,既要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保证单位依法理财和自主经营权。

3.4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派制运行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规范化。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任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会计交流制度、会计回避制度、会计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3.5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要用制度和法规约束其行为,并通过下达文件、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指导和监督委派人员有效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人员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收支申报、制度建设、参加例会、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三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四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的政治、业务素质。从而促进会计委派工作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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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刘晓东.应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工作团[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

5.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篇五

目前, 企业委派会计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1、委任本企业原会计;2、集团公司派遣;3、调任其他子 (分) 公司的会计。无论采取何种委派方式, 会计委派制在发挥会计职能、提高信息质量、预防腐败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 会计人员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前, 会计人员由各企业自行任命, 会计更多的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种方式, 会计监督几乎流于形式。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工作相对独立。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 能够依法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使会计工作进行良性运转, 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二)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委派之前, 由于缺乏独立的环境, 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人员属于企业内部成员, 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都受企业领导层的控制, 所以会计人员与领导层合谋进行会计造假的概率就会很大, 以至于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实施会计委派制, 会计人员不受经济组织管理当局的控制, 独立地实事求是地依据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从而克服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三) 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得到提高。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 企业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相对更高。会计人员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需要不断自觉地更新知识, 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企业的竞争机制也促使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增强会计监督的力度。会计管理机构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

(四)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会计委派制, 为根治腐败创造了条件。实行会计委派前, 企业的开支只要领导同意, 会计人员就得办理, 甚至伪造票据报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 会计人员对所在企业的依附程度降低, 减少了“小金库”、虚假利润、浮夸风等现象, 也减少了的贪污挪用、权钱交易等行为。

二、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会计委派制对企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企业在实施会计委派制过程中, 也存在诸如对会计委派制认识不清、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委派会计缺乏“安全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一) 对会计委派制认识不清, 给会计工作带来阻力。

会计委派制的有效运行, 需要利益相关方对其有一个清晰、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会计委派制是企业所有者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而采取的一种管理形式。而下属企业往往把委派会计看作是上级企业对其一种直接的监管甚至是干预, 是对企业经营者的不信任, 存在较大的防备抵触心理。这都给委派会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不便。

(二) 管理制度不健全, 影响会计工作的积极性。

虽然各企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委派制的管理制度, 但仍不健全。有的企业是将下属企业原有会计直接转化为“委派会计”, 并没有管理制度跟进;有的企业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 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 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差距。特别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委派制监督、约束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 或者虽有制度, 却没能严格执行。这样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 委派人员缺乏“安全感”, 也制约委派制作用的发挥。

由于多数企业委派会计是由原企业会计转化而来或异地调动的, 他们与被委派企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层长期共事, 导致委派会计存在后顾之忧, 缺乏“安全感”。虽然委派会计是由上级企业管理部门对其考核, 但其升迁变动、奖金待遇、住房、子女就学 (就业) 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都与被委派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委派会计难从企业小团体利益中分离出来。在实际工作中, 下属企业的管理层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拉拢”, 力求将委派会计变为自己人。有些委派会计人员受利益的驱使, 也会为委派企业大开绿灯, 甚至帮助被委派企业共同作弊, 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从发生过的案例可以看出, 不少委派会计在收取好处后, 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放任不管, 结果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

(四) 委派会计人员素质也影响委派制作用发挥。

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如何,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成效。有的委派会计思想道德、技能水平及对岗位的适应能力强, 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 对会计委派制理解透彻, 能够很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在监督与服务两个职能上找到很好的平衡点, 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的委派会计虽然思想道德素质强, 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特别是会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有些委派会计年龄偏大, 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跟不上, 造成被委派企业心生怨言;有的委派会计思想政治素质不强, 高高在上, 只强调监督, 不重视核算、分析、决策等服务职能的发挥, 从而大大削弱了原来作为企业领导层左膀右臂的作用, 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不利于会计本身的发展, 也制约了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对策建议

(一) 加强宣传, 提高各利益相关方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重大改革, 涉及利益方较多, 容易受到抵制。这就要求实施者持续不断地宣传, 引起各级领导, 尤其是高层领导人的充分重视, 可以通过报刊、文件等形式加大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 同时在会议、培训等活动上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会计委派制度, 使其从思想上有更深刻的认识。

(二) 加强制度建设, 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任何工作都要有制度做保障, 会计委派制也不例外。企业在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过程中, 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规范委派程序。一是要建立委派会计的任职资格、选拔程序、定期轮岗制度, 明确其职责和权利义务, 从制度方面保证下派人员深入企业的各个环节, 有机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二是要建立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制度, 明晰委派会计对谁负责、谁对委派会计负责, 解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三是要建立委派会计的考核奖惩制度, 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 从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做出综合考评, 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业绩肯定和奖励, 考核不合格的就地解聘,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委派会计人员, 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等建议, 从激励机制上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有了健全的制度保障, 还要严格执行, 才能起到作用。企业要加强监督, 特别是领导层要起带头作用, 确保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监督, 确保制度的执行。

(三) 加强委派会计素质教育, 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

会计人员自身水平的提高是会计委派制度作用加强的必要条件, 只有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才有可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深度、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和能力。一是要加强各项政策及财经法规的学习, 提高委派会计人员掌握政策、灵活运用政策的能力。会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业务, 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人员要全面细致地掌握各项政策及财经法规, 准确地把握好尺度, 以正确处理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会计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 服务领域广, 知识更新快, 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 提高业务技能。企业要营造学比赶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要通过继续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将人员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 不断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管理学识、计算机及软件应用技能;三是要加强沟通技能培养。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更好地搞好企业经营管理, 委派会计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 又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 既要坚决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又要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出谋划策。委派后, 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委派会计及时调整角色, 不断提高沟通技能, 积极发挥正面效应, 努力消除负面效应, 避免双方对立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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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健全.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经济学分析[J].会计研究, 2009.9.

6.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 篇六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

一、会计委派制的产生

会计委派制度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难题让我们去研究解决。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失控,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得不到控制;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授意、指使、强令篡改财务数据,偷逃税收,甚至贪污公款,侵吞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财务监督弱化、成本管理水平下降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现行会计任命制下单位会计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从各地的试点情况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委派,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

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的,统一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中介机构承办;

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

以上管理模式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筑安装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模式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者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有单位或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建筑安装企业由于施工项目较多,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企业内部实施项目会计委派制明显地强化了企业会计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制约了企业财务风险,对委派项目进行事前监督,从而预防和遏止了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企业现在采取的是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即企业选拔优秀的会计人员担任项目财务总监,项目财务总监代表企业对项目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对被委派的项目财务总监的行政关系、人事档案关系、工资福利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财会人员依然归项目管理,项目经理的合法职权并未受到影响和削弱。财务总监只对会计人员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会减弱,有财务总监的合法支持和专业指导,财务人员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有效实施建筑安装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制面临问题及解决办法

项目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项新的探索工作,各个项目具体操作的规范程度参差不齐,实际运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有效实施和健康发展,不得不引起企业的重视。诸如:委派会计与被派驻项目关系问题、委派会计收入问题、委派会计与项目经营效益关系问题、委派会计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问题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等。

1.委派项目财务总监与被委派项目关系问题

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选拔产生,个人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前途都源于企业,与项目经理关系不大,能够有效地摆脱会计人员与项目的依附关系,让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但是在项目经理负责制下虽然《会计法》从法律上给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保护,企业也在制度上给会计工作以很大的支持,会计人员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由于项目财务总监是由企业委派到项目来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一些贪占企业利益的项目经理来说,无疑是一种“眼中钉、肉中刺”,因而在思想上、行动上对委派财务总监采取抵制态度,另外,现在流行的财务“一支笔”控制的监督方式,使得会计人员丧失了应有的责任感,认为只要有项目经理签字就行,更有的委派财务总监和项目经理联合腐败,进行财务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我认为要解决委派项目财务总监与被派驻项目关系问题,首先是领导要对会计委派制工作大力支持;其次要实行回避制,不要将选聘的项目财务总监派往其亲友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还需要建立项目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述职制度和监督制度等以加强对项目财务总监的管理。

2.委派项目财务总监与项目经营效益关系问题

项目经营效益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标价的高低、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好坏,要想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只有通过增收节支。项目经理如果有志于搞好项目经营,必定对被委派财务总监任用、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待,使其尽心尽力地为项目经营出谋划策,组织项目有关人员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组织项目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督促项目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如果项目经理志在小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对会计人员高度戒备,处处提防工作负责的会计人员,更有甚者,对会计人员进行压制并加以打击,项目即使最终赢利,大部分利润也被个人侵吞了。我认为应该在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收入直接与项目经济利益挂钩,具体占多大比例经过企业领导会议研究后确定,以充分调动项目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委派项目财务总监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委派项目财务总监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问题

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也是影响会计委派制健康发展的一个因素,会计委派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取得,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行业熏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就不会有会计上的得心应手,缺乏对本企业基本业务情况及特性的了解,没有对相应行业会计知识和行业会计特殊操作技能的掌握,会计监督也就无法实现。因此企业选拔的财务总监不但需要政治素质好,而且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企业一是要积极推行会计终身教育,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别要不断提升项目财务总监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二要建立定期的考核制度,对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会计队伍的有效措施,每年由公司对项目财务总监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考核,进行一次执行法规法纪、廉洁勤政和业务水平的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4.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

会计委派制难免会触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一定要加强领导,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作为会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提供优势服务。服务到位,监督自然就水到渠成,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必然使监督水平得到提高。项目财务总监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财务预算的编制、资金到位后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企业管理层建立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规范委派项目财务总监的工作行为,完成本职工作。

四、结语

1.会计委派制并不是解决所有会计监督问题的灵丹妙药

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了一定的作用,是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而且通过理论的探讨和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摸索和总结、完善,会计委派制必将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助于解决当前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

2.我认为委派制要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提供保障

如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报告制度、述职制度、培训制度、轮换制度。仅有完善的制度是不够的,要保证委派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实施,只有保证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并在执行中得到不断地完善,才能真正使委派制落到实处,收到好的效果。委派人员管理机构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企业领导应全力给予支持,保证其严格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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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度探析 篇七

【关键词】 会计委派制;实现形式;优劣比较;问题 

中图分类号: F230

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

1 会计委派制度的实现形式 

会计委派制度有几种实现形式,包括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在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财务总监则是舶来品,相当于国外的CFO (首席财务官),最早于1994年由深圳市政府借鉴港澳和国外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在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引进和推出。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开创了我国企业财务监督的新模式。 

2 实施会计委派制度需要明确的几个重要问题 

企业集团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则需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2.1 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着眼点

一般认为,企业集团实施会计委派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控股公司的财务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所有者的利益。笔者认为,将其目的定位在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更为确切,着眼点在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贯彻落实。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要求,各公司都成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上市公司更是引入了独立董事。这么多的机构和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不能说该治理结构不完善。实际效果如何呢?公司治理结构混乱、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侵害所有者(上市公司主要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关键是各机构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都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会计委派制度委派的外部人员就能解决吗?肯定解决不了。委派人员虽然有所有者赋予的上方宝剑,但经营者也是所有者聘任的,他们可以通过控制公司组织体系来应付委派人员的监督,尽量为其实现自身目标服务。外部监督是不能取代内部监督的,只能对内部监督起到促进作用,关键还在企业内部。 

2.2 委派人员的定位

鉴于会计委派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维护所有者利益,那么委派人员主要应发挥监督与服务的作用,而不应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活动中起风险提示和建议修正的作用。对通过职业判断企业经营者明显不该为而作为的事项拥有否决权,对经营者不采纳其合理化建议的事项和行为及时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委派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的获取程度直接决定和制约着财务监督的效果,如果不解决委派人员在企业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就难以发挥。因此,除委派财务负责人以外,其他委派人员应定位在企业行政副职的职位,以保证委派人员及时、全面获取发挥其职能所必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信息。 

2.3 委派人员的管理

主要包括委派人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制度、薪酬及人事关系的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必须设置独立的机构来负责管理委派人员。委派人员的管理应脱离于各职能部门,由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办公室负责管理,直接对财经委员会负责。 

对委派人员的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相结台的工作制度。委派人员每月或每季度向集团书面报告其近期工作状况,对工作中发现企业运作不规范的地方提出整改建议,报集团同意后要求企业整改;在实施财务监督的过程中,对经营者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事项及时向集团报告,维护集团利益。委派人员应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分析,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提升企业经营状况而发挥服务作用。 

委派人员的薪酬及人事关系以及考核与奖惩应由集团负责。为了调动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相结台,委派人员的薪酬应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但委派人员又不同于企业经营者,其主要職责是提示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经自身职业判断应发现的风险,因此对企业风险的提示报告应作为考核委派人员工作效果的重要依据。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风险性评价,结合委派人员日常上报的工作报告,来考核其工作业绩,以此来确定委派人员的薪酬和进行奖惩。

2.4 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原理及实施要件

委派会计制度是透过派出单位对受派人的完全控制而实现对受派单位的约束和监督的。因此,一个有效的会计委派制度必须很好地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委派会计的素质要专业化;二是委派会计的职责要明确化;三是委派会计的利益要独立化(即不能与所派单位有利益上的联系)。从任职条件来看,一个合格的委派会计应该具有正直的人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委派会计的职责是按委派主体要求,对受派单位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息质量;对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依法稳健经营;对受派单位的各项财务、信贷收支实施实时和事后监督。为了使委派会计尽心尽责地为委派单位工作,必须使委派会计利益与受派单位脱钩。

 参考文献:

黄桂苗.对企业集团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几点思考,《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9年2期.

谌嘉席.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国际商务财会》2009年6期.

郭纬业.集团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的再探索,《经济师》2009年3期.

齐志刚.会计委派制在民营企业集团中的应用,《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2期.

8.对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篇八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减少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实行的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企业经营模式, 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不仅导致国有资产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严重流失, 还为各种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实行会计委派制, 使财务人员代表国家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控制, 是国家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能的重要表现, 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规范会计秩序

实行会计委派制, 使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利益脱钓, 使他们的自身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 摆脱与受派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 解除单位强加于会计人员的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的风险, 使财务人员能够独立于受派单位, 依法抵制其不法行为, 提高他们执行会计法规的积极性。

3、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我国新的《会计法》的颁布实施, 对强化会计监督, 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加强财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形成了单位负责人向国家负责或向所有者负责, 会计人员向单位负责人负责的责任体系, 它使单位负责人成为单位会计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这样由原来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变成单位负责人的自觉守法。一个单位对外提供会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告, 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所提供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取得、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把关, 委派会计是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基础上, 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 这样就有效地遏制了领导决定数字, 会计照填数字的现象, 有利于解决财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 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有力保障。

4、规范用人机制, 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人员要通过考核、面试等环节, 择优录取, 竞争上岗, 它要求被委派人员具有较高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 还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在委派过程中, 还要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培训, 同时对委派人员采取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这样就促使委派人员努力钻研相关知识, 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5、遏制腐败,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些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导致资金管理失控, 账外设账, 私设“小金库”, 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工作。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 委派会计人员参与受派单位日常财务管理, 通过审核每笔业务的开支, 及时发现问题及违法乱纪等现象, 杜绝不合理开支, 从机制、体制上根治腐败源头。它基本上杜绝受派单位的一些违法乱纪的问题, 增强财务透明度,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

我公司是一个建筑施工企业, 具有施工企业的点多、面广、财务难以集中的特点。为了便于资金管理的需要, 确保以有序和有效的方式实现管理目标, 保护资金安全, 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及时编制和公布可信的会计信息, 从2007年起我公司试行企业集团内部的会计委派制, 即财务主管委派制。这样既可以全面掌握资金的流量, 实施有效的监控, 又可以防止弄虚作假, 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财务机构负责人 (财务主管) 由总公司委派, 并对其实施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其受总公司财务处的领导, 代表公司组织所在的二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业务上受财务处领导, 参与所在单位内部管理, 日常工作受所在单位管理监督。我公司试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后, 加强公司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理顺公司财务与下属各单位财务的关系, 健全下属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管理机制, 推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保证公司资本的保值增值起到很大作用。

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 会计委派制在实际工作中, 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问题。

1、实行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 与相关法律不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 这就要求企业主管部门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 企业应有自主的经营权和会计人员的任用权, 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用权集中到企业主管部门手中, 这势必造成企业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进行干预, 不利于政企分开,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相背离。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中明确阐述了单位负责人有用人自主权, 而会计委派制一方面剥夺了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 另一方面又要求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法律责任人, 对会计信息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这使单位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相分离, 这就与法律规定不符。会计委派制剥夺了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委托权和企业管理当局对管理会计人员的控制权。由于委托者远离会计人员而难以建立起对会计人员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并且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 容易造成企业经营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 企业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委派会计判断作为入账依据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使委派会计不能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

2、实行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

会计有两方面的职能:核算与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后, 委派会计人员独立于企业之外, 工作侧重于进行会计监督, 而弱化其核算职能。委派会计人员的报酬不与受派单位经济效益挂钩, 这样虽然提高了委派会计人员的独立性, 但会造成委派会计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致使工作效率低下, 会计信息无法传递和报告, 难以发挥对企业活动反映、监督的职能。会计委派制还会促使受派单位为了达到控制会计信息的目的, 将采取有选择的提供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 大量采用现金交易, 私设小金库, 设两套账, 尽力逃避委派会计的监督等作法, 把委派的会计人员架空, 使其不能如实掌握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 成为一名机械的记账员, 如同“摆设”。

3、委派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有待提高, 对委派人员的监督有待加强

由于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会计人员的报酬等经济利益与受派单位脱钩, 少数委派会计难免会接受所在单位给予的报酬, 或报销与业务无关的费用, 这样必然使委派会计受控于受派企业, 任人摆布。我公司实行的会计主管委派制, 为使财务主管与受派单位效益挂钩, 总公司规定财务主管的工资中岗位工资由委派单位发放, 绩效工资由受派单位发放, 这样则很可能出现委派的会计主管与受派单位合谋成为受派单位的“内部人”, 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或很可能会出现一些委派的会计主管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与企业的经营者合谋, 赚取不当利益, 使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从我国目前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情况看,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新生事物, 是一种制度创新, 它还在不断摸索中寻找可以借鉴的经验。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会计委派制。

1、选择合格会计人员, 全面提高委派会计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应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行严格考核, 并经过严格的业务考试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都达到标准的具有真才实学的人选拔为委派会计人员, 坚持客观公正, 同时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动态管理,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促使委派人员自觉履行职责, 不断完善自我。

2、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制度

以法律的形式把委派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同受派单位的关系规定下来, 促进受派单位尊重委派的会计人员, 接受监督, 充分调动委派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3、健全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轮换制度及工资福利制度

要健全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应建立考核制度。我公司实行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形式的财务主管委派制后, 对委派的财务主管分月度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由总公司财务处负责, 年度考核由总公司财务处和劳动人事处组成考核小组, 会同各单位, 对被委派财务主管进行考核, 然后根据考核的情况, 对考核优秀者给予业绩肯定和奖励, 对考核不及格者根据其表现取消其委派资格或进行其它处罚。财务主管实行岗位聘任制, 同一单位的委派的会计主管不得超过四年, 实行定期轮换。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应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要确保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

4、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及经营者的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 委派会计与企业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和监督关系, 一方面要负责组织进行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另一方面又要代表所有者对受派企业及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 对所有者负责。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前提下, 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单位开展业务活动, 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出谋划策, 保证企业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对于受派企业, 既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要配合委派会计开展工作, 不能将委派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 更不能将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信息对委派会计进行隐匿。应建立委派会计与受派企业之间的协调机制, 积极与受派单位沟通, 遇到问题应主动与企业经营者协商, 力争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王世定:对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看法[J].财务与会计导刊, 2001 (9) .

[2]樊葵: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大众科技, 2005 (8) .

9.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篇九

2006-8-14 9:19 陈卫国

一、委派会计的管理形式

我国目前会计委派制的形式各省、市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试点可分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二是对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可分为三种: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三是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是实行帐目集中核算管理。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形式,结合省机构改革和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对不同对象试行两种委派制度:

(一)试行财政直接委派制试点。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青海师范大学等单位作为财政直接委派会计人员的试点单位。具体做法是:上述单位分别向省财政厅报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会计人员名单。省财政厅在对其任职资格和业务水平进行必要的考核审查后,由省财政厅发证委派,其人事、工资及福利等均由原单位管理,实行双重领导。

(二)试行系统内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主要选择业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人员较多的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的所属单位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具体做法是:系统内会计委派工作由上述部门负责,并实行集中委派的办法进行委派,即: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等由其主管部门集中管理。主管部门对被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委派。

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地会计委派制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2000年至今会计委派制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各方关系的协调存有不足之处,委派会计制取得成效与预期的目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委派会计大都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双层领导。委派单位(财政等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要保证完成,但是完成的前提是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会计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成效。在相同的条件下,有的委派会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协调能力较强,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有的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其实际操作能力却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一些地区在委派会计人员选拔上实行笔试、面试一锤定音的办法,尚缺乏实际工作操作水平考核,对个别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委派会计,缺乏重新选择的机制。

(三)委派会计人员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委派方式可分为间接交叉委派和直接委派两种方法。我国各地试点工作大都实行间接交叉委派的方式,即在原单位选拔出来的委派会计,由财政等委派单位统一委派,原则上不再派回单位,而派到其它单位交叉使用。尽管会计人员实行交叉委派有诸多好处,但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及试行会计委派的宗旨看,其效果不如直接委派好。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不能够直接参与受派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只能站在监督的角度处理事情,不能完全掌握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业务量的大小和效益的优劣直接影响交叉委派的实施,由于受企业因素的影响,有些委派会计宁愿在原单位做一般人员,也不愿意去其他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从而影响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虽然各地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相当部分试点地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委派制监督、约束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或者虽有制度,却没能严格实施,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这样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措施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核心问题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对与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部门而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法律,尽快统一会计委派的基本职责。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同时,要结合各地委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保证委派质量。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际、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是保证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因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和监管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要区分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行政事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会计委派形式,既要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保证单位依法理财和自主经营权。

(四)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派制运行。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规范化。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任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会计交流制度、会计回避制度、会计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10.某某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 篇十

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某某银行的内控管理,完善内控监督机制,提高全行运营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指总行运营管理部派到支行负责会计管理和监督的专职人员。总行对各分支行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度,总行委派会计主管的人事关系隶属总行,向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薪酬由总行统一考核支付。

第三条 委派会计主管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总行运营管理部到分支行做好业务监督、监督分支行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规范支行的柜面业务,正确组织会计核算,防范操作风险。

第二章 委派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委派会计主管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没有违规违纪记录;

(二)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满3年,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全面的银行会计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内部管理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坚持秉公办事; 第五条 委派会计主管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

(一)业务能力:熟悉掌握监管政策及我行的各项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风险点做到重点把控,严控风险的发生;

(二)业务技能: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基础,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章 委派会计主管聘任程序

第六条 委派会计主管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 委派会计主管聘任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聘任程序分为公告、资格审查、竞聘及委派。

(一)公告。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依据委派会计主管需要数量,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公开,凡符合委派制会计主管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可以采取本人自荐、分支行推荐、总行推荐等三种形式参加竞聘。

(二)资格审查。总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根据委派制会计主管任职条件和竞聘人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公开竞聘入围的人选。

(三)竞聘。公开竞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现场答辩,具体事宜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视竞聘入围人选和其他情况安排,并告之竞聘人。

(四)委派。根据公开竞聘的结果,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公布委派会计主管人选,并以文件形式进行聘任,聘任期限三年(含试用期一年)。会计主管一经委派,人事关系随之调入总行,受派分支行必须无条件地移交或安排相应的会计工作。第八条 委派会计主管竞聘按岗定需,竞聘时按实际所需110%进行招聘。未上岗人员为委派会计主管储备人员,如委派会计主管任期内出现异常离岗情况,由储备人员择优上岗。

第四章 委派会计主管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委派会计主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直接领导。委派的会计人员每季度应向委派机关作述职报告。

第十条 委派会计主管的人事、劳资关系归属总行管理。委派的会计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调整、奖惩等,由总行统一考评、审批,人力资源部进行任免。未经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考核批准的,各公司不得擅自聘用和调整委派会计主管。

第十一条 委派会计主管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三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实行回避制度,各分支行主要领导的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委派会计主管。

第十三条 所有委派会计主管必须服从分配,任期届满、轮岗、免职或调离,应及时办理与原单位的移交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报到;离任时由总行内部审计部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对拒不服从分配的委派会计主管,总行运营管理部有权将其调离会计岗位,交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

第十四条 委派会计主管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等由总行按照相关标准统一制定、发放。

第五章 委派会计主管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五条 委派会计主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督促所在分支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规及监管政策及某某银行的各项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正确组织所在分支行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反映会计信息;

(三)负责组织检查各类会计出纳差错、事故及违规行为,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工作;

(四)及时了解掌握业务经营活动中有关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组织所在分支行运营条线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增强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

(六)组织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柜面服务规范化标准,提高分支行柜面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七)定期对所在分支行的会计内控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规范性检查,必须全面掌握所在分支行接受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

(八)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加强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移交和销毁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九)定期组织所在分支行营业室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十)定期对所在分支行的重要物品的保管、交接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十一)协调好与当地人行、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同业等与本单位会计活动有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关系;

(十二)定期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总结报告,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汇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十三)完成所在单位领导和总行交办的其他相关会计工作。第十六条 委派会计主管主要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独立实施会计监督。委派会计主管有权制止和纠正所在分支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银行规章制度的决策和行为,以及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总分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职权予以纠正。拒绝无效的,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提出书面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拒不接受所提意见的,应及时向总行运营管理部书面汇报或请示。对于可能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正常经营行为,属于单位负责人的事项或行为,会计主管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作书面汇报。对于所在单位中凡涉及会计(含出纳、结算)业务的经济案件、诉讼事件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报告;

(二)重要业务审核权。凡需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业务,委派会计主管有权依据规定对重要业务处理的合规性、业务资料要素的完整性和会计传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有权参与所在单位关于柜面业务内控管理的相关会议。委派会计主管对所在单位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从会计角度参与研究;委派会计主管对此有重大意见分歧,认为对银行经济利益有重大损害或风险的,必须及时向运营管理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汇报。

第六章 所在单位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七条 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总行加强会计管理,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接收委派会计主管的单位领导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配合,保证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

第十八条 所在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一)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提出对会计委派工作的建议,报请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批;

(二)所在单位应全力配合委派会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三)所在单位有权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动考勤、业务能力实施监督,并及时向总行运营管理部反映情况。

(四)所在单位发现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总行运营管理部和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总行支持和保障所委派的会计主管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并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所在单位领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总行将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一)未落实或阻挠本办法所赋予会计经理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的;

(二)超越管理权限或违反规定,擅自任免会计经理的;

(三)对会计经理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总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银行利益的行为予以打击、报复的。

第七章 委派会计主管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总行制定委派会计主管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奖惩。第二十一条 委派会计主管的考核包括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价两种。定期考核是指总行运营管理部以委派会计主管每季报送的述职报告为依据,按季对其会计工作给予的综合评鉴;日常评价是指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对委派会计主管所在单位会计工作的平时记录,汇总后对委派会计主管所在单位会计工作质量给予的整体评价。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并载入被委派人员管理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总行设立委派会计主管奖励基金,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委派会计主管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总行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委派会计主管任职期内玩忽职守、丧失原则、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案件的或所在分支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明显低于其他分支行的,总行有权解除其委派会计主管职位。

第二十五条 委派会计主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会计主管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会计管理混乱,凭证不规,账目不清,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严重,导致所在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对所在单位违反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的重大事项,不抵制、不纠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

(三)对上级行的会计处理决定和有关会计事项的审计决定拒不执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四)阻挠、妨碍上级行的会计检查和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五)泄露所在单位商业秘密的;

(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七)本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八)具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和情节的。

第八章 附则

11.浅谈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 篇十一

一、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 财务监督职能缺失

当前企业对其下属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者会计人员并非将有效的管理真正的予以实行, 会计人员的福利、工资以及人事等等, 均是由其所属企业所掌控的, 进而使得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职能的履行中, 其职责权限受到了不利的影响。

(二) 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会计核算不规范

正是因为下属企业的会计人员地位和利益, 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章程规定, 下属单位无法较好的贯彻, 这使得会计报表与会计核算无法真实的将企业的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反映出来。

(三) 资金浪费、分散和沉淀严重

下属公司随意开设银行账户, 资金大量的闲置或者分散, 对企业的统筹调配是极为不利的, 对资金使用效益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由于以上诸多方面的原因, 如何使用及管理好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 促使会计人员为企业管理经营更好的服务, 并且将会计监督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 已经逐渐的成为了企业有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依法推行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非常重视及强调会计监督。不仅规定要求各个单位应当构建完善的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而且还强调实施外部监督检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 进而将内外部互相配合且完整的会计监督系统建立起来。《会计法》的依法执行, 需要大力的鼓励企业对财务主管委派制加以推行及落实。

首先, 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向分公司和子公司, 主要是针对当前企业的改革情况, 避免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资产流失, 保证最大化的企业整体效益, 实行强而有力的会计监督制度。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目的是从会计专业的角度, 来控制与监督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行为。就当前的具体情况而言, 财务主管对于资产流失的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改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完善、资产增值保值的保证等, 均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其次, 实质上财务主管委派制对分公司及子公司是外部的一种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法》明确的规定, 企业的会计人员具备着双重职能作用, 也就是会计监督职能与会计核算职能。但是, 在许多的企业当中, 却没有真正的充分的发挥出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职能, 其原因就在于财务主管决定着会计人员发挥监督职能的质量水平。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领导着财务主管, 因而此时的会计监督便属于一种内部监督。而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如果是由母公司予以委派便有着较大的不同, 经委派财务主管进入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监事会亦或是理事会, 属于外部的人员, 有效的防止了会计监督中的尴尬局面。所以, 财务主管委派制使得企业加强了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外部监督。

再次, 财务主管委派制监督的是整个会计过程, 不但有助于会计监督效果的提高, 有助于实时控制会计监督效果, 而且还能够发挥出更大的约束及监督经营管理者的作用。

《会计法》指出, 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本单位会计资料及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公司法》规定, 经理要负责董事会, 同时还在职权行使中指出, 经理有权力提请解聘或者聘任财务负责人、公司副经理。由此可知, 要求单位负责人要切实的对法律负责, 而其他人员则对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会计人员、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任用, 均为企业内部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 会计人员以财务信息提供的形式参与且服务企业经营管理, 其在经济与组织方面依赖于经营管理者。所以, 会计人员并非具有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职能作用。

监督主体为会计人员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 具体是监督内部经办人员的行为。即便是《会计法》中明确规定, 企业的会计人员有权力纠正或拒绝不合法及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力根据职权或者拒绝办理违反制度、法律的经济事项;有权力根据国家的会计制度对会计事务加以独立处置。这便为会计人员对会计责任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保护, 并且有利于约束经营管理者。然而, 政治地位却是由经济地位所决定的, 如果是由内部会计人员来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 则并非具备操作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这会导致会计监督陷入尴尬局面。由企业委派财务主管, 这样财务主管便属于外部人员, 直接由企业领导, 由企业来决定财务主管的工资福利待遇, 并且由企业负责评价与考核财务主管的业绩, 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并非有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存在, 具备着较强的独立性。所以, 财务主管不会处在受胁迫的地位, 不存在与经理人“合谋”的动机且不受经理人控制。

三、完善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有效措施

(一) 强化财务主管的约束激励机制

财务主管委派制的实行, 使得新的代理委托关系产生, 并且还导致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出现。企业不可以简单的假设财务主管是真正的利他主义者, 能够及时的反馈及掌握信息。其关键就是要像其他代理委托问题的解决一样, 也设计出约束激励的一套完整机制。对于财务主管的报酬而言, 应当实施固定工资加奖金的模式, 而不应当采取与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成果挂钩的模式, 由企业来承担财务主管的福利待遇和劳动报酬等。在制度章程中, 应当明确的指出, 不允许财务主管收受任何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利益, 还要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除此之外, 要将财务主管诚信信息库建立起来, 以此提高财务主管的竞争意识和声誉, 并且有利于避免“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的发生。

(二) 明确财务主管的职能

财务主管不仅代表的是企业派驻分公司、子公司, 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会计监督, 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因此而会受到影响呢?详细的来讲, 财务主管所具备的职能不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正常的实行自主权带来阻碍。所以, 应当将财务主管的职能合理的加以界定, 将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财务主管二者间的合作关系正确的处理。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为:及时制止、纠正可能导致资产损失以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活动, 必要时要报告给委派机构;督促企业对相关财经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领导会计人员对职权依法加以行使;审核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企业构建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和内部财务制度的责任;参与重大的经营方案、预算、计划, 并且监督相应的执行情况;向委派机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资产运作情况。所以, 加强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是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一大核心内容, 并且避免违规操作, 弄虚作假, 不会引发新矛盾, 也并非会干预企业的经营。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 财务主管委派制对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均是十分重要,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还影响着企业投资决策是否正确。所以, 企业应当真正的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通过财务主管委派制的实施, 来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 并且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及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进而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

摘要:近些年来以来, 随着企业集团化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 各类企业集团相继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 广泛的涉及到了各种经济类型与各个行业, 企业集团所具备的规模效益、整合效应和资源优势等得到了有效的发挥。然而, 在企业集团扩张的过程中, 却普遍存在着轻管理、重投资的不良现象, 对所属公司管理失控, 尤其是财务管理失控, 既降低了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 又导致了资产流失。所以, 企业应当尽快的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并且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够强化对下属公司的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本文结合我国企业的管理及发展, 详细的论述了财务主管委派制及企业内部会计监督, 希望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财务主管委派制,会计监督,企业

参考文献

[1]李晓青.论企业集团的财务主管委派制的利与弊[J].中国经贸, 2008 (15) .

[2]刘培.浅析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委派制度[J].交通财会, 2009 (06) .

[3]刘宇红.完善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对策建议[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07 (11) .

12.浅议高校会计委派制 篇十二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内部控制;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F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103-02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不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更多地参与社会分工和竞争,融入经济大潮中求生存和谋发展,是其需要面对和重视的问题。会计委派制就是国家针对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严重的现象,为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根治会计信息失真、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着手,以改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核算和监督的外部环境,使之不依附本单位,独立行使国家政策赋予的职权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新型财务监督体制。高校会计委派制是高校在面对同样的局面,借鉴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试行的成功经验,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

一、高校会计委派制的职责与权限

实行会计委派制必然涉及到会计人员管理权限和会计监督职能的调整,学校财务处必须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财务制度,使之有利于学校整体财务管理体制、有利于各单位行使自主权、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被委派单位的资产运营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督被委派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被委派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派会计的权限主要是:审核被委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被委派单位管理层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订被委派单位的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管理层联签批准;参与拟订被委派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审核被委派单位的重大经济合同和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但委派会计的具体职责与权限应根据学校委派的侧重点和派往单位的情况而定,并在委派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还需要根据委派会计的责权确定业绩考核标准,在委派合同中以明晰、量化的条款表述,以充分保证委派人员有理、有据、有节地独立开展会计监督和会计服务工作。

二、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由于管理范围不尽相同,委派目的多样,委派方式五花八门。从各高校实施的情况看,归纳起来,会计委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制。对那些占有学校资产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大中型企业或集团公司,如后勤总公司、上市公司、产业集团公司等可实行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主体为学校,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以校方代表身份进入监事会,对校方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决策提供战略性意见,实施控制职能。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

2.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活动量不大的校办企业、二级核算单位等可实行主管会计委派制。委派主体是学校财务处,其职务任免、职称晋升、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相关部门管理,工资、津贴及奖金由学校统一管理和发放。

3.财务集中形式。财务集中制是指成立学校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那些与学校财务收支口径相近或基本一致的二级核算的单位,由财务处根据收支预算,指定某一会计人员负责几个单位,比照学校的开支标准,与学校财务同步列收列支。

以上几种主要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结合本身特点,可采取一种或多种委派形式。

三、会计委派制本身存在的主要缺陷

近几年,随着会计委派制的逐步推进,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由于会计委派制产生的先天不足,注定只是一种治标的办法,究其原因主要是理论不足及实践难度较大,下面笔者就此两方面加以阐述。

理论上,主要问题集中在没有形成一套統一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考核,体现在:

1.委派主体与被委派的单位之间出发点及目的不同,利益错位,客观上导致委派会计职责权限难以明确,致使委派会计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难以协调。

2.委派制的法律依据不足,有些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矛盾。例如,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充分享有人、财、物的权利,委派会计为实现委派主体的意志,必然剥夺法人的部分责权,显然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3.与会计委派制相应的配套措施滞后,没有统一的办法以规范委派会计的选拔、奖惩、升迁、轮换及后续教育等。

4.会计委派制仍然难以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甚至腐败行为的产生。会计监督只是管理的一部分,假如采购、入库、生产、销售、审批等环节系统造假作弊,会计人员要履行职责是难有作为的,同样,委派人员与企业经营者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也有可能发生。

从实践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被委派人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会计监督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从会计监督的职能看,委派人员担负着两方面的职责,其一是代表企业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领导下实施内部监督职能,其一是作为委派主体的代表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计处理适时监督,这个度相当难把握,如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味追求完成监督职责,势必导致委派会计参与经营决策的功能弱化,甚至成为企业的对立面,使某些正确的经营决策无法进行,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如果委派人员由被委派单位考核评价,则监督将大打折扣。如果由委派单位考核评价,委派人员就容易被“架空”。这种磨擦成本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效率,如果由委派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考核评价。由于受制于上下双方的控制,可能使委派人员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

2.委派效果好坏与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休戚相关。从发展的角度看,会计委派制无法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如果说领导层权力过大可以指使会计弄虚作假,那么当会计人员的权力过大时又由谁来控制会计委派人员呢?况且,领导层都是组织部门严格考核任命的,他们本身就应该是国家利益的代表人。如果说他们是虚假信息的指使者,那么,谁又能保证委派人员不会这样呢?

3.会计委派制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全部公开化或半公开化,有可能将企业的财务机密暴露在竞争对手面前,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以为,会计委派制对于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根治腐败,阻止国有资产流失,无疑是一种见效快的办法。但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决定了它并不是一条治本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四、高校会计委派制的完善

1.赋予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管理被委派单位会计人员的权力,委派会计全权代表学校财务处开展工作,首先应向财务处负责,同理,为保证会计委派制的实现,会计人员也必须向委派会计负责,会计人员的年度考核、岗位调整、业务指导等由委派会计负责,这点很重要,否则,由于代表的主体利益不同,委派会计容易被架空。

2.完善会计委派制,要建立健全与之相关及相适应的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支出的审批权限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物资设备采购及供应制度等。内部控制体系包括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和制约制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与执行及相互监督与制约制度,定期财产清查制度和定期内部审计制度等。完善有效的具有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功能的内控制度,是委派会计开展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基础,也是保证其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会计委派制的完善离不开内控制度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会计委派制只有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具有长久生命力。

3.建立委派会计的选拔、考核、奖惩和轮换制度。委派会计全权代表学校行使会计监督权。为防止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委派人员要按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选拔、公开录用、竞争上岗;对其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由委派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经被委派的单位认可,同时进行定期轮岗制度,并进行岗位离任审计,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对考核不合格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就地解聘,对表现出色的进行提拔和奖励。

4.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一旦发生,委派会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处汇报,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且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视其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5.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委派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质,防微杜渐,强化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委派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他们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从容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综合能力,这两方面是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之关键。

参考文献:

[1] 李艳.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高校财务管理[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3,(5):8-9.

[2] 夏友芝.高校会计委派制浅论[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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