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共10篇)(共10篇)
1.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 篇一
云南省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执行机构,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丽江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1.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7)、承办丽江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六个科室,分别为中心办公室,财务计划科,信贷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执法检查科,稽核检查科;下属有六个管理部,分别是直属管理 部,古城区管理部,玉龙县管理部,永胜管理部,华坪管理部,宁蒗管理部。各管理部的工作职责是:
(1)、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在市中心授权业务范围内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办理授权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业务;
(3)、负责受理单位代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帐号的开设、缴存比例、数额的核定。受理职工提取申请,并按政策规定严格进行审核办理支付。受理职工贷款申请,并按政策规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贷款资格、资信等审核,办理贷款发放,协助银行做好发放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回收工作;
(4)、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有关归集、提取、贷款、抵押、保险等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
(5)、负责对授权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完成归集、使用计划;
(6)、做好与各银行间的对账工作;
(7)、认真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我中心属于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数为50人,年初在职人员为50人,2016年8月起有一人退休,现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永胜管理部实有在职人员5人,华 坪管理部实有在职人员5人,宁蒗管理部实有在职人员5人,市直管理部实有在职人员15人,科室在职人员19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822.87万元,同比下降3.6%。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552.88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23.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244.89万元,其他收入1.49万元。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310.2万元,同比增长60.7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273.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6.49万元,其他支出0.38万元。
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512.67万元,同比下降30%。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同期增加1.17个百分点。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5.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75.6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25.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2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1.84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8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2.5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中心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计为2005.9万元,其中人员及公用经费合计530.00万元,绩效考核资金415.9万元,项目资金1060万元。项目资金具体又分为以下几项:永胜、华坪业务楼装修资金170万元,公积金数据贯标及直连经费45万元,公积金运行设备购置费30万元,窗口服务部门统一着装费15万元,住房公积金国债资金缺口弥补资金800万元。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调资增资的影响,在年度执行中调整了预算数,其中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调整增加预算151.24万元,调整增加工资补助经费72.19万元。调整预算收入为2239.33万元。
与上年相比,预算收入增加了706.99万元,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引起的:人员级公用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246.14万元,主要是绩效考核资金、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调整增加工资这三个方面引起的,项目预算收入增加460.85万元,主要是国债资金缺口弥补资金较上年增加了300万元,另外增加了业务楼装修资金170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合计118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5.54万元,占80.36%,比上年增加349.32万元,增幅为57.62%,主要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调资增资引起的。公用经费233.59万元,占19.64%,比上年增加56.76万元,增幅为32.1%,主要原因是本年的公用经费中包含了我中心划拨给宁蒗县金棉乡拖脚村用于脱贫出列的专项扶贫资金32万元。
2016年项目支出合计958.58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8万元,增幅为18.37%,在项目资金中,国债资金缺口弥补资金较上年增加300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2016年人员经费年初预算791.05万元,调整增加预算233.42万元,总预算数为1024.47万元,决算数987.79万元,年末结转金额为36.68万元,主要为绩效考核工资剩余。
2016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154.85万元,决算数233.59万元,超支78.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12月购置软件购置费46.8万元,当时未收到货物和发票,只在预付账款中列示,反映在年初结转中,在2016年列为支出。另外本年的公用经费中还支出了我中心划拨给宁蒗县金棉乡拖脚村用于脱贫出列的专项扶贫资金32万元,该款项没有年初预算数,只能在年初公用经费结转中支出。
2016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数260万元,决算数158.58万元,剩余101.42万元,主要原因是永胜、华坪业务楼装修工程尚未完成,由此造成了项目资金结转。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合计2240.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9.33万元,占比99.95%,其他收入1.1万元,占0.05%。
本年支出合计214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14万元,占比55.37%,项目支出958.58万元,占比44.63%。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支出预算数16万,实际支出14.3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平均每辆车年度费用为1.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3万,实际支出2.95万元,接待批次31次,接待人次432人,主要接待对象为云南省内其他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2016年会议费支出预算数5万元,决算数4.79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94万元,增幅24.41%。人均会议费支出为0.09万元。
(3)2016年培训费支出预算数9万元,决算数5.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万元,增幅68.5%。人均培训费支出为0.11万元。
(4)在近三年的支出中,由于中心正在购置永胜、华坪、宁蒗三个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对项目支出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另外房屋购置及装修不可能在一年以内完成,因此也造成年初年末的项目资金结转的金额较大。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年末基本支出结转18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结转177.49万元,比年初结转多68.93万元。公用经费结转11.09万元,比年初结转少77.6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5年的结转中包含了年末用于购买公积金专用软件的预付账款46.8万元,该软件于2016年收到货物,并列支了费用,另外本年的公用经费中还支出了我中心划拨给宁蒗县金棉乡拖脚村用于脱贫出列的专项扶贫资金32万元,该款项没有年初预算,只能在年初公用经费结转中支出。
2016年年末项目支出结转455.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度项目资金结转部分的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项目支出结转为永胜及华坪管理部业务楼购置及装修经费结转,其中永胜管理部业务楼购置支出316.67万元,款项已付,但未收到正式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因此在预付账款中列示。华坪管理部办公场所车位税费1.08万元,华坪管理部装修工程款 14.88万元亦在预付账款列示,这些款项虽已支付,但是因为未列支出,因此均反映在年末项目结转中。此外永胜县办公楼尚未开始装修,装修经费及购置办公设备的专项经费100万元尚未支出。
年末项目资金结转余额较大的原因是办公楼购置及装修尚未完成,预计2017年项目均能完成,待项目完成资金结转结余将消化完毕。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6年我中心资产总额2310.3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2.49万元,比上年增加68.98万元,固定资产807.93万元,比上年增加138.19万元,在建工程568.53万元,比上年减少184.98万元,无形资产271.42万元,比上年增加78.18万元。
2016年负债总额18.68万元,比上年减少23.73万元,净资产总额2291.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4.09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1647.89万元,比上年增加31.39万元,财政补助结转643.81万元,比上年增加92.91万元。
2016年资产负债率0.8%,比上年减少1.1%。上年的负债主要是从2014年10月开始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该款项已于2016年缴至社保。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在2016年12月9日参加了2016年年度部门决算培训,认真学习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要求以及2016年部门决算填报及公式等各方面的变动,在年终财务核算完成以后及时安装2016年度部门决算软件,并根据2016年的收入支出等情况真实无误填报决算相 关报表,争取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2016年的部门决算。
我中心根据财政要求对2015年度的决算报表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公示,在2016年度决算报表填报工作完成并且收到财政部门对决算批复意见后,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网站对我中心的部门决算进行公示公开。
2.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 篇二
一、住房公积金起到的住房保障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从实施以来, 在改善民众居住环境与设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既能提高人们的住房购买力, 又可以促进住房的货币化发展, 它的实行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头等大事, 特别是随着住房商品化以后在人们购房方面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具体的讲, 它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意义表现为:
(一) 能够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
人民生存与发展中, 最为重要的物质保障就是住房保障, 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就将住房保障的内容纳入到基本保障中, 这也表现出了国家对于民生的关注。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有效发挥出住房的保障作用, 保障职工的住房权利。此外, 住房制度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 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然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强制缴费模式和逐年积累的制度下, 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得到有效的增强, 在职工需要购买住房时, 公积金便可以为其提供资金、信用支持, 公积金房贷利率显著低于商业贷款, 且还款期限长达20年, 只要购买了公积金, 在职职工便可以利用提取、贷款、减税、缴存的优惠政策来提升自己的住房支付能力。
(二) 支撑了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在十二五期间, 国家提出要重点做好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建设工作, 毋庸置疑的是,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而住房公积金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支撑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在下一阶段下, 需要不断探究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资金保障和资金积累制度, 为中等和低等收入的职工提供住房优惠, 让这一类职工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住房优惠政策。
(三) 能够促进住房的货币化发展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可以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还可以转变民众的住房消费思想, 促进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提供职工的住房消费水平。从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开展伊始, 我国民众的住房消费观念便得到了显著的改变, 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显著增强。住房公积金试点的开展标志就是上海市在1991年的住房公积金改革制度, 在这一阶段下, 住房分配制度出现了大的变革, 国家开始停止住房福利制度的实施, 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和社会化制度, 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 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相比, 住房补贴缺乏强制性, 职工单位在实施住房补贴制度时, 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只有效益较好的企业和单位, 才能够将住房补贴制度落实到实处, 但是, 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这项制度还是处在停滞状态。而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则成为住房补贴制度强制性实施的一个重要标志, 各个单位需要按时、足额的为员工来缴纳公积金, 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法定性和强制性, 因此, 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起到了极大的支撑性作用, 促进了住房制度的货币化发展。
二、影响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发挥的因素
一直以来, 我国公积金制度在资金的收益率、使用与执行方面存在很多欠缺, 影响了公积金保障制度的实施,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公积金的收益率问题
就现阶段来看,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很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并未参与到其中, 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 也没有给外聘员工来提供公积金, 无法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并且, 一直以来, 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收益不高, 导致资金贬值的发生。
(二) 地区使用情况失衡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职工工资比例来进行收缴的,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因此, 公积金的缴存率也出现了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率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 垄断性行业缴存率也显著高于其他行业。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公积金使用率能够达到80%, 但是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公积金使用率仅有30%, 且这种差距也在不断的扩大。
(三) 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由于政府投入的经费有限, 且现有的公积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 缺乏完善的行政执法队伍, 这就无法体现出公积金的法定性与强制性, 各个地区政府未将公积金的使用和缴存落实到实处。在这一背景下, 很多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都出现了偏颇, 认为缴存公积金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负担, 严重影响着这一制度的落实效果。
(四) 金融优势未凸显
目前, 各个商业银行为了提升自己的业绩, 将个人住房贷款作为一个重点来发展, 为居民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利率, 虽然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贷款相比, 有着明显的利率优势, 但是在优惠政策、优惠灵活度与贷款方式上, 还远远比不上商业银行。
(五) 审判流程繁琐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审批流程非常的复杂, 有着苛刻的条件, 加上公积金适用范围狭窄、宣传工作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 公积金仅仅适宜应用在住房构建、消费以及维修上, 影响了公积金的使用率。
三、如何充分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房价依然居高不下, 与高昂的房价相比, 大多数职工的收入并不高, 很多居民是无力承担高昂的购房费用的, 尤其是贫困家庭, 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和严重。促进公积金制度的实施能够给普通工薪阶层提供资金支持,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社会的稳定, 因此, 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可以采取如下的措施:
(一) 解决公积金制度弊端, 提高资金收益
要充分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需要先解决现阶段公积金制度上存在的各种弊端。就目前来看,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监督、风险管理以及运行效率上, 还存在着一系列突出的问题, 要改革现有的制度, 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化为政策性金融机构, 这可以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促进制度的改革, 这可以由政府作为担保人来为职工提供政策性优化, 这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有着根本差别的。此外, 在改革之后,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服务定位更加的明确, 能够提升这一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 还要注意做好公积金账户的管理、保值、增值、保险和补贴工作, 自1996年公积金施行以来, 账户资金一直按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资金收益一直不高。2016年2月21日起, 国家住房与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相关的政策, 将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收益从以往的0.35%、1.10%提高到1.50%, 使得公积金每年账户资金的收益提高4倍以上, 上年资金收益提高了近50%, 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收益稳定在3%左右, 获得了缴纳人员的认可, 这对充分发挥出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 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力度
数据调查显示, 综合全国的情况来看, 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人群比例仅有60%左右, 部分地区甚至不到40%, 可以看出, 还有很大一部分职工是无法享受这一制度的, 这些职工主要是城镇中中等和低等收入的职工, 在传统企业制度改革和经济效益的影响下, 他们一直未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这项福利。由于现阶段政府的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与农民工也一直无法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福利。鉴于现阶段的现状, 政府需要对公积金的缴存进行深入的核查, 强制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为职工缴纳公积金, 采取合理的措施提升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对未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予以一定的保障, 提升社会大众的公积金意识, 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可以享受到住房补贴。
(三) 做好公积金管理监督工作, 提高资金运用率
如果对缺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 那么必然会制约着其工作效率的提高, 也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产生不良影响, 作为监督管理部门, 必须要将自身的职责落实到实处, 而住房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则需要发挥出监督的作用。此外, 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出完善的监督方案, 对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的考察, 严格参考相关标准来制定出奖励和处罚措施, 让公积金管理制度可以得到顺利的落实。
现如今, 提高公积金资金的运用效率, 也是发挥其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根据2014年《全国公积金年度报告》的统计结果来看, 在206万个缴纳公积金的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总额为7万多亿, 比2013年增加20%以上, 资金利用方面, 共提取公积金3.7万多亿, 超过68%的资金用于个人住房贷款, 其余的用于住房建设项目余额贷款和国债, 资金的运用率直逼商业银行, 盘活了公积金账户资金。
(四)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要遵循针对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 城镇中中低收入的家庭, 他们年收入低, 生活开销大, 缺乏购买住房的能力, 他们希望能够购买到价格低廉、面积适中的住房, 并不需要离市中心太近, 根据这些职工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部门需要进行合理的分析, 对城市楼盘的住房价格进行深入的研究, 对职工的开销和收入情况进行评估, 合理的为他们提供购买住房的方案。针对一些特困家庭, 可以为他们提供低首付, 延长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情况, 相关部门可以为他们提供额外的支持, 允许他们提出公积金来付房租、住房维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这些人群在办理业务时, 相关部门必须要明确自身的责任, 以人为本, 提升工作效率,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 利用合理的宣传扩大缴存覆盖率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 在下一阶段, 相关部门需要重视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的开展, 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模式, 让社会大众都可以了解到公积金的政策优势与作用。尤其是要注重对未开户企业、林场等单位合同工、临时工的宣传, 鼓励各个范围缴存公积金。此外, 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出系统的公积金缴存执法机制, 做好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 采取系统化的渠道提升公积金缴存覆盖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 近年来, 房价持续上升是我国主要的现状, 然而工薪阶层没有过高的收入, 大部分的居民对购房费用无力承受。因此, 居民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为买房难。尤其为贫困家庭对于大笔的购房费用无力承担, 所以对住房的公积金较为依赖。要真正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 大量的实践工作必须做好, 理论往往和实践是有很大差距的,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具有不确定性, 理论只是作为指导, 组织实施才是关键。改革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障碍,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管, 再实施具体的居民贷款购房方案等这些的措施有效的结合, 才能为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服务。
摘要:住房公积金能够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 支撑了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促进了住房的货币化发展。在发挥出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工作中, 我们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化为政策性金融机构, 促进制度的改革, 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力度, 提升社会大众的公积金意识, 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 遵循针对性原则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 利用合理的宣传扩大缴存覆盖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住房改革
参考文献
[1]武献华.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性金融化改革进一步发挥住房保障作用[J].经济界.2011 (03)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篇三
房金委【2010】2号
各县人民政府、九华山管委会、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分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池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更好的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服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家庭。在东至、石台、青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池州市内其他城区购买住房,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必须提供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常住户口簿,或者其中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证明。
3、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停止发放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除外)。
4、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5、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6、职工夫妇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并且连续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5万元;职工夫妇其中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并连续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申请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7、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现行年利率为:贷款期限五年以下的3.75%,五年以上的4.3%。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除1年期外,于次年1月1日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二套房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
8、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以“贷款记录”作为认定二套房或多套房的标准,具体信息则
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为准。
9、职工家庭成员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记录中有一套住房贷款的,无论该套住房是否出售或贷款是否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视为第二套住房。
职工家庭成员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记录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的,不论住房是否出售或贷款是否结清,均视为第三套或第三套以上住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0、职工利用商业性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例如:门面、写字楼等),不列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计算。
四、信用不良记录不予发放贷款的执行标准
11、信用不良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出具的征信报告为准。
12、信用不良记录不予发放贷款的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征信报告中累计有五次以下(含五次)不良信用记录,经调查属实的,由借款人书面报告对其行为做出合理说明,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不良信用行为的,可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征信报告中累计有五次以上,十次以下(含十次)不良信用记录,经调查属实的,由借款人书面报告对其行为作出正确认识,并承诺今后按期还贷;如再发生拖欠贷款行为,借款人保证主动要求其所在单位从其夫妻双方工资中扣划相应金额冲抵欠还贷款。借款人的书面报告应报请其所在单位审查研究,并由其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承诺对于再次发生拖欠贷款的借款职工,由其单位负责按期划扣相应数额的工资偿还欠款;单位研究意见应加盖公章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征信报告中累计有十次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经调查属实的,原则上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3、职工夫妇双方均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其中累计次数较多一方为准。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六、本实施意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以国家出台的新政策为准。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32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三、从2011年2月9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 篇四
(2018版)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已正式运行,各缴存单位免费开通后可登录“网上服务厅”,即可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为了更好地服务各缴存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如何开通网上业务?
网上业务开通分为数字证书办理开通和“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二个步骤。
1、数字证书办理开通。
新开户企业,可在各公积金中心柜面直接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同和软件相关人员将会在两周内进行回访,协助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证书办理和网上业务的开通。
*注:如老单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可直接联系同和公司进行办理。
2、“网上服务厅”签订服务协议流程。
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或“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网上服务厅”进入→点击确定开通→查阅并签署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完成开通。
二、系统安装、登录的小贴士
1、系统的安装。
首次使用或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后,需要到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同和综合服务平台(完整安装包)、数字证书助手安装程序(行助手)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三个程序。
2、数字证书的登录口令是多少?。
数字证书的登录初始口令为123456。如您已修改了数字证书口令,请注意妥善保管。
3、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出现提示“贵单位数字证书尚未进行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的开通,是否进行开通?”。
首次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会出现该提示,只需点击“是”,然后按照流程进行服务协议的签署、核对修改单位信息后进行开通即可。
4、如何获取培训教材(培训视频)?
请登录“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中的“视频中心”,找到需要学习的培训视频进行学习。
5、登录公积金网站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
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选项后进行登录,或通过“同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进行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的登录。
6、登录公积金网站提示“登录异常,请检查
1、如未下载证书助手,请下载并安装。
2、如已下载,请检测并修复。
3、如仍未解决请联系江苏CA客服025-96010”。
请使用IE浏览器进行操作,并运行界面上方提示的加载项后重新进行登录,或通过“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进行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的登录。
7、登录公积金系统提示“该站点安全证书的吊销信息不可用,是否继续?”。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是”选项后进行登录即可。
8、登录公积金系统提示“您与该站点交换的信息不会被其他人查看或更改,但该站点的安全证书有问题”。
在出现的提示界面中点击“是”选项后进行登录即可。
9、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时提示“初始化CELL失败,[object Error]”。
需要登录同和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打印组件。
三、业务办理小贴士
1、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后,公积金柜面是否还可以办理业务?
网上业务操作方便快捷,优先建议大家使用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业务。如确实需要柜面办理的,也可以到公积金柜面进行业务办理。
2、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后续操作?
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用再去公积金窗口交纳材料等后续操作。但以下几种情况需注意:
(1)单位经办人网上办理“职工账户设立”业务提交后,需按照规定进行职工储存卡的申领,申领方式详见下方第10项(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方式)业务办理注意事宜。
(2)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单位,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仍需至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打印汇(补)缴书、办理公积金汇(补)缴手续。
(3)已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单位,单位网上业务提交后,无需再到汇缴银行打印汇(补)缴书。公积金中心会将《公积金汇(补)缴书》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单位,请注意查收。
3、单位职工已开始缴纳公积金了,但发现基数错误,如何调整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一般由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市级财政直接支付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如实申报,月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一般应保持不变;如因特殊情况个别调整基数的,需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对应年度的工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到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个别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差额补缴或红冲业务。
4、封存、启封是否有时间限制?
网上办理职工账户封存、启封业务没有时间限制,只需在网上业务的办理时间(工作日的九时至十七时)内操作即可。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封存请在该职工最后一个月的公积金到账之后、单位汇缴下个月的公积金之前办理。(2)启封请在单位上个月的公积金汇缴结束之后,该职工起缴月份的公积金汇缴之前办理。
5、银行托收单位每月什么时候开始扣款?
扣款时间以单位签订的托收协议为准。一般可分为当月托收和次月托收,当月托收一般为当月21号开始托收,次月托收一般为次月1号开始托收(碰到节假日会顺延)。网上办理的单位建议在托收日3天前完成人员变更手续。
6、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是否可以补缴以前欠缴月份的公积金?
可以。单位若因未及时帮新入职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或办理启封手续而造成欠缴的,可以帮职工在网上办理公积金个别补缴手续。若因缴存基数不足而需要差额补缴的,不能在网上操作。
7、单位签署协议时修改了经办人信息,但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后显示的经办人信息还是修改之前的信息。
经办人信息修改后系统会隔天进行更新,请于第2个工作日进行核实。
8、单位在网上办理了职工的启封、封存操作,并进行了业务提交,但“职工清册查询”中显示的信息还是原先的信息。
职工清册查询信息系统会隔天进行更新,当天操作的业务请于第2个工作日进行核实。
9、单位操作“职工启封”,如果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错误,应如何操作?
单位可以先进行启封操作,办理启封后提醒职工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储存卡到公积金中心修改信息。
10、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的申领有两种方式: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申领本人储存卡并设置密码;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统一申领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11、新职工开户如何操作?
新增加职工需区分该职工之前是否缴纳过公积金。从未缴纳过公积金的情况需进行账户设立——业务提交操作,已缴纳过公积金的情况需进行职工转移——业务提交——职工启封(设置基数)——业务提交操作。
四、运维服务
1、服务商:江苏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常州创意大厦12楼
3、服务方式。
(1)服务热线:0519-86605082(30线)(2)企业QQ:800077620
4、同和服务网: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苏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5.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 篇五
甲方: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购买乙方开发的商品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 的| 项目(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甲方为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计贷款规模最高为 万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未使用的贷款规模经甲方同意后可展期。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楼盘)的工程进度、销售情况、房产状况以及乙方资信、保证能力、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条款规定的合计最高贷款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三、甲方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及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签订的合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贷款申请资料,对借款条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 万元、最高贷款成数不超过总房价 %、贷款年限不超过 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四、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放款条件,委托受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并将贷款划入乙方在银行开设并由住建部门实施监管的监管账户内,具体账户为(户名),账号
;或
(户名),账号。
五、乙方须保证所开发、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楼盘)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各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确保项目(楼盘)能合法、按质、按量、按期建设完成,并全面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的与购房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与购房人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对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发生纠纷,应由乙方与购房人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为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借款合同,乙方自愿为借款人按贷款金额5%的比例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缴纳保证金,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的合同借款本息、罚息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行使抵押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抵押登记无误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收执之日止。
八、保证期限内,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和财务状 况等变化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九、楼盘期房转现房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将借款人(购房人)办理房产抵押、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督促借款人协助受托银行及时办理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
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十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6.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 篇六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中, 实际上存在以下的委托代理主体: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地方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商业银行。由此产生了这样的委托代理链条:公积金缴存者———政府———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其中主要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公积金缴存者与政府、政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使用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诸多主体构成的委托代理环节中, 每一环节中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下一环节的委托人。这样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造成住房公积金制度偏离设计初衷, 造成“济富不济贫”的根本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问题
正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着以上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各环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又存在着制度设计的缺陷, 这就导致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各环节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
首先, 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政府通过政策规定了公积金缴存的强制性, 这就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在选择代理人时将受到限制, 无法自由地选择。但是, 政府对于这种强制性也支付了相应的成本, 即给予公积金缴存者实际上的税收减免以及低息贷款的回报, 从而使得公积金实际上变成了委托人的一种社会福利, 在缴存资金没有风险的情况下, 委托人必然倾向于多缴, 这也是中高收入者倾向于多缴的原因。
其次, 政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我国现行体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地方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 既不是政府机构, 也不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会员制的法人实体, 而是一个地方性的“行政化”机构。在行政化之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往往是由政府所选派的。由于政府官员不是公积金的实际所有者, 其代理权的取得不以其代理能力为条件, 也无需为代理行为承担经济责任, 这样政府官员在选择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者时, 往往不完全根据候选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从而容易导致“廉价投票权”问题的产生。同时, 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者而言, 只有把住房公积金的规模做的越大, 所支配的资源才可能越多, 这样尽管国家有缴存比例、缴存金额的各种限制, 但在实际操作中, 公积金管理中心往往默许缴存者的多缴, 并在办理业务时给予多缴者更多的贷款额度, 从而使得住房公积金在制度设计上更多地支持了中高收入者。
再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的非市场化原则导致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激励约束力度较弱。按照相关规定, 大多数城市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的代理银行主要是通过行政或其他非市场化的方式指定的, 委托人并没有直接更换代理人的决定权利, 只是拥有建议权, 具体更换代理人的决策权由房委会掌握。同时, 中低收入者在办理业务时还存在规模不经济的问题, 这些都使得银行缺乏动力努力开展针对中低收入者代理业务。除此之外,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弱约束关系也使得道德风险问题更加突出。主要是代理业务与银行自身主营业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随着公积金业务的大力发展, 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与商业银行竞争个人住房贷款、甚至住房开发贷款业务。这种特殊的竞争关系导致银行有更大的利益动机, 降低服务质量、甚至说服贷款人放弃公积金贷款转而选择商业贷款, 这也是部分中低收入者在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下仍选择商业贷款的重要原因。
三、相关对策
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成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使它成为我国中低收入者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中“行政化”因素是导致公积金制度设计出现“异化”的根本原因, 弱化“行政化”因素、强化“市场化”运作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运作效率、发挥其对中低收入者支持作用的关键。因此, 要本着市场化的方向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 对于参与者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市场化来说, 并不意味着应当消除公积金制度缴交的强制性, 相反这一环节的强制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其关系的市场化应让参与者有更多的选择权, 可以通过设立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机制达到目的。如, 可以借鉴德国的合同储蓄模式, 设计多种存贷组合以供参与者选择, 特别应当为中低收入者提供较优惠的存贷方式, 以在提高参与者整体利益的前提下, 使利益更多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从而增加整体效用。
其次, 政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市场化的关键在于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真正实现从“行政化”管理向“法人治理”的转变。这就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于政策性金融机构, 要建立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起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 提高经营效率, 更好地发挥其聚资、融资的功能;二是要实现选择管理者时的市场化, 努力克服“廉价投票权”问题。对于政府官员, 要通过考核制度的完善、代理权追究制度的建立等限制其“廉价投票权”的能力;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者, 选拔时要真正地引入竞争机制;三是从长远看, 要改变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事业单位”性质, 将其发展成为吸收公积金存款、直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准银行金融机构。
最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之间代理关系的市场化是当务之急。为此, 应当积极引入代理人竞争机制:要扩大住房公积金业务代理人的选择范围, 采用市场化的手段, 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代理人以降低代理成本;政府应授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换代理人的决策权;改变当前代理人一旦产生就固定不变的模式, 而应当采取固定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到期后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重新选择。从长远来看, 应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成为非“事业”性质的准银行金融机构, 这样, 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参考文献
[1]齐锡晶, 赵亮.论我国城市住房金融风险的综合管理.理论界, 2005.4.
[2]宋博通.市场化对我国住房政策制定的影响.深圳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2.4.
[3]罗广, 刘红军.住房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特区经济, 2006.1.
7.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 篇七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0〕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下同),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公积金,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四、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必须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三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五、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
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停止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八、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要协助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认定工作。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职工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面积情况等的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以及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体现的历史购房记录。
8.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 篇八
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师看过来:最详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原创,抄袭必究)很多老师公积金账户上有一点钱,又不买房,放在里面自己要用的时候不方便,感觉会贬值。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每年提取了一次,很熟悉流程,想要提取的朋友看过来:第一步、领申请表。先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领表的时候最好看一下提取的细则规定,因为各地政策不同,并且一时一变。第二步、单位盖章。填好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只填基本信息,金额不要填写),到自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第三步、准备好提取资料。目前我们当地提取公积金有两种:购房和租房。一、全款购房的准备好购房合同、缴款凭据、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可以一次性取出所有住房公积金。二、按揭购房要到当地银行打出最近三个月还款流水凭证,外地购房的.可以到当地人民银行查征信记录,然后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抵押合同,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三、租房的提取公积金需要租房合同,然后是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是自己没有住房的才可以)。四、夫妻双方都要提取的还要准备结婚证。第四步、审查。到住房公积金前台先审查资料,再查一下自己的公积金金额和能提取的金额。我们当地规定按揭还款的只能提取本年度的还款总额,租房的只能提取当年租金。第五步、办理提取流程,审查合格后,到公积金办公室签字盖章,再把资料交到公积金后勤办公室上账(按他们的要求就行了)。这样,你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完成了,剩下的就是回家等钱到账,一般要一周左右。特别提示:你的资料等最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复印,要什么复印什么,一般是一式三份。提取时间最好是7月底,因为这个时候上半年的住房公积金已经上帐,可以最大限度的提取。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的钱很少,一年只有几千到一万,提取还挺麻烦的,自己的钱放到自己银行卡里不好吗?(感觉有用个赞呗)
9.辽河油田住房公积金网 篇九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及外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户籍在岳阳的职工,在岳阳市以外其他城市工作并在工作当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满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下,可持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在长沙市工作并在长沙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岳阳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满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下,可持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不受借款申请人的户籍限制。
二、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近两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房款,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近两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建造自住住房,房屋已封顶且已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住房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的,可以申请贷款;
2、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一般不能申请贷款,但所购住房是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贷款;
3、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如果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的村,可以申请贷款,但必须另外提供正规的商品房作抵押。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五)、以本次所购买、建造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另外提供正规的商品房作抵押。
职工购买住房时,如果所购房不能办理现房抵押手续,则房屋所在楼盘必须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方能申请贷款。
(六)、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在岳阳楼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在岳阳市下辖其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
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50%。
可提可贷。岳阳缴存职工购(建)自住房需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先申请提取职工夫妻两人的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能足额支付购(建)房款的,可以再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先提取,后贷款),但提取金额加上贷款金额的合计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适用二套(及以上)房信贷政策的,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贷款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基本资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借款申请人配偶是军官,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凭军官证办理业务,携带军官证原件,并带复印件四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三份;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携带原件三份。
其中,离婚证与未再婚证明必须同时提供,死亡证明与未再婚证明必须同时提供。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证明,由单位填写完整,盖单位财务章,携带原件一份。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及最近12个月的代发工资记录(盖银行业务章),携带原件一份。配偶没有交缴公积金且没有月工资收入的,则提供近一年的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盖税务部门公章),携带原件一份。
6、购房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房源证明,携带原件一份(共两份)。
7、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共两份)。
8、借款申请人是军队转业干部并在我市工作,满足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个月申请贷款条件的,除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军官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及市(县、区)人事部门出具的转业接收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岳阳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9、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建)房资料。
1、购买期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已付清规定比例首付款的发票(收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③、《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卡》,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2、购买现房(含二手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购房合同(协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②、销售不动产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③、《契税完税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④、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⑤、过户后的《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3、拆迁安置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协议》,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③、销售不动产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④、《契税完税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⑤、《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⑥、《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4、城镇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④、建设工程合同书,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⑤、大宗建筑材料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⑥、《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⑦、《国土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5、农村自建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的户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户籍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携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④、建设工程合同书,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⑤、大宗建筑材料发票,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⑥、《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⑧、另提供一套商品房用于抵押,携带抵押房的《房产证》、《国土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抵押房的产权人及共有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带复印件2份。
五、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人必须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结清原商贷,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经批准同意,自行结清原商贷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2、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除了满足第三条规定的限额外,还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
3、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的书面申请一份;
②、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原商贷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的证明原件一份;
④、原商贷银行提供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一份。⑤、原商贷的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子女购房,父母申请贷款。
1、凡属支持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子女年龄必须在30周岁以下且无婚史;子女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缴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以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
2、用于抵押的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果是期房,允许贷款,相关资料见第九条;如果是现房,不允许贷款。
3、子女年满18岁,且不满30岁的,职工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子女的无婚史证明原件一份、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子女必须随父母一同前来公积金中心、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岳阳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须另提供岳阳市的房产作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除了满足第三条规定的限额外,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
八、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岳阳购(建)自住住房,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属购房的,签订购房合同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市所辖县、市、区的时间必须已满12个月,否则不准申请贷款;属建房的,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借款申请人或配偶的户籍迁入岳阳市所辖县、市、区的时间已满12个月,否则不准申请贷款。在长沙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向我中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的限制。
3、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外地缴存职工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并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冻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证明。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最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一份,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
④、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在职、在岗证明一份,并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章。
⑤、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一份(共两份)。
⑥、外地(长沙市除外)缴存职工还应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岳阳户籍,在岳阳工作或生活。在贷前调查阶段,联系人应随借款申请人来我中心与贷款审查人员面谈,并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等。
九、用于抵押的房产(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1、仅受理未成年人的期房抵押。
2、除第四条规定的资料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第二代身份证。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亲生母亲(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本。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亲生母亲(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并带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携带原件各两份。说明:不能凭户口簿认定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④、监护人承诺书,原件一份。
十、贷款业务流程。
1、贷前调查、预审。包括征信调查,公积金汇缴情况、购房情况、收入情况等等的调查。
在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楼区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征信调查;在其他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职工,在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征信调查。
申请人领取《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收入情况证明》,如实填写,其中,《收入情况证明》由单位填写完整,盖单位财务章。
申请人及其配偶带齐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进行预审。
2、贷款审批。
预审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所有贷款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包括确定贷款金额、年限、利率、扣款方式、放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到放贷银行盖章,及办理抵押手续。
3、贷款发放。
抵押手续办妥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然后到放贷银行签署借据、进账。
4、还贷。
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从发放贷款的下一个月开始还本付息,每月在放贷日的对应日由银行从扣款账户扣款。每一笔还款记录都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成为个人信用报告的一部分,请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岳阳职工在公积金的缴存地所在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贷款;在岳阳市辖区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申请贷款。
2、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管理中心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4、如需提前还贷,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放贷银行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时,可以支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10.住房公积金论文 篇十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探索改革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其目的: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二是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确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设定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促进该项制度不断完善,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一是缴存基数差异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虽然2005年建设部要求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2-3倍,但无强制性。经对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每月缴存基数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10元,相差8000倍,单位平均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相差408倍。
二是缴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三是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四是使用上存在不公。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二)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数据,到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已归集9759.5亿元,职工提取3499.9亿元,结存6259.5亿元,已向523.5万个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99亿元。究其原因:一是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二是贷款手续繁琐、限制多,门槛高;三是支取条件严格,提取数受到限制;四是政策障碍,有些人无法享受;五是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六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七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三)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根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另外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缺陷
(一)“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委员会形同虚设。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外部监管基本缺失,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二)财政、银行监督形同虚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三)自律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
(四)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企业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各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干预下,住房资金和公积金混同使用和挪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二是一些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不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行归集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五)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来自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其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叫好不叫座”,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经调查发现,一方面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六)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内开设公积金缴存、贷款及增值收益账户。购买国债应严格限定在一级市场。对委托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国债应随时进行监管,避免发生国债回购、质押、担保等问题,保证国债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二)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如对所购房屋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一手住房贷款条件。
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三)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四)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许多条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两条是:只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住房。因此大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一些低收入行业的职工因为工资低,受缴存额少的限制,能够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却难以满足购房需求;第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房屋购买不能用于租赁,导致租赁房子的家庭,无法享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
要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1)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2)制度创新,扩大使用方向,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一是增加公积金贴息业务,即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公积金贴息。二是开展租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开辟申请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
近几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但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达、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过90%,如北京市到2004年底使用率达到96%。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低的还不到30%。因此应积极 探索住房公积金统筹运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全国联网,加强区域间的流通,合理调度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势,千方百计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作者: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于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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