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偿协议

2024-11-22

第三人代偿协议(精选12篇)

1.第三人代偿协议 篇一

债务代偿三方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债务清偿相关问题,订立本协议。本协议隶属于《XXX借款合同》。

二、甲方与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人民币共计¥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万圆整)转由乙方代为偿还。

三、甲、乙双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接受本合同第二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自愿代为甲方偿还债务;

2、甲方承诺在乙方代偿上述人民币____万元债务(大写:_________万圆整)后,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偿还,逾期未还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4、甲、乙双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2.第三人代偿协议 篇二

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国际互认《堪培拉协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日前在北京举行。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墨西哥、中国和英联邦建筑师协会7个建筑学教育评估组织的21位代表以及国际建筑协会、亚洲建筑师协会、日本工程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堪培拉协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及各成员组织的工作报告,修订了《堪培拉协议细则和程序》,选举了新一届主席,确定了下次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会见了与会代表,部人事司、建筑市场监管司,教育部高教司,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见。

《堪培拉协议》是上述7国和地区建筑学教育评估组织于2008年在澳大利亚堪培拉共同签署的。其核心是各成员组织相互承认彼此的专业教育评估结论和学历学位,积极促进各国注册建筑师的国际流动。我国发起并参加《堪培拉协议》,表明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质量已达到国际水平,其学历学位实现了国际多边互认,这将有助于我国注册建筑师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建筑设计市场,为建筑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服务。(摘自:《中国建设报》2011年5月13日部宣)

3.第三人代偿协议 篇三

请问,法院会支持赵女的诉讼请求吗?

答:首先,我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上述案例中,王某与赵女的同居行为,因王某已有配偶,其两人的同居关系为非法人身关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其次,《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王某婚外与赵女发生的两性关系和同居关系有悖于社会公德,所以两人签订的《分手协议》也是有悖于社会公德的。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王某与赵女同居的行为系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双方同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中所约定的8万元补偿款,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因此,对于赵女的訴讼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

4.三人合作办厂协议 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叁方平等协商,现就合作开办XXXXXXX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情况

1.甲方现金出资:RMB: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正);

2.乙方现金出资:RMB: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正);

3.丙方现金出资:RMB: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正);

4.叁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对应出资比例的利润分成,并同时承担对应比例的债权债务;

5.业务发展两个月内收款到帐的,按单量总额2%酬劳,作为营销管理收益提成。两个月后入帐的不给提成。(款入帐按月计发)

6.叁方的出资为原始分红股份,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转让。若需增加投资,需叁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增资入股协议。

7.叁方合作期间出资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若合伙一方自动退出或叁方不在经营此厂,叁方在结清债务及分红后按照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二、分工及薪酬

1.甲方担任企业厂长,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享有生产管理人员薪酬。

2.承接过县业务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通过。

3.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人员由甲方招聘。(招聘工资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通过)

4.根据实际需要,股东可招聘或指派财务人员及厂内其他管理人员;

5.工厂薪酬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企业及当地物价水平等,由两个以上股东协商制定。

三、甲方权利义务

1.工厂生产的管理权归甲方所有,并负责合作项目的技术保障工作;

2.股东对甲方招聘人员具有否决权,同时保证人员招聘、培训、人员的补充等管理工作;

3.甲方在经营期间,保证合理控制成本,且达到利润的最大化,不能损害工厂的利益(不能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

4.甲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及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5.会计、财务必须提供每季度报表供三方股东查阅审核。

四、乙丙方权利义务

1.乙丙方负责合作期间合作项目的车间管理及其他常规行政事务管理;

2.乙丙方在每月末有权向甲方和财务询问各项财务报表进展情况;

3.乙丙方对财务管理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不合理支出具有建议及否决权;

4.在甲、乙、丙叁方合作期间,对公司名称、厂名、商标,乙方不可复制、二次使用。对甲方提供的专业技术,乙方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5.乙方享有按时分得红利的权利。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丙叁方若遇突发事件(如较大的直接影响厂里的正常经营的突发事件),需要对方协助的,叁方均有义务配合,甲、乙、丙叁方应当协商解决办法,共同处理事件;

2.合作一方出现损害企业的行为,或其他严重经济法律纠纷并且将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3.此协议一经签订叁方均应严格遵守,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争议,甲乙丙叁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有新的协议时止。

甲 方(签章):

地 址:

乙 方(签章):

地 址:

丙 方(签章):

地 址:

5.第三方人员保密协议 篇五

甲方(企业):

乙方(服务单位):

第三方服务人员:

鉴于

1、甲方已于年月日与第三方服务人员签定《**项目合同》,第三方服务人员派遣____担任______工作;

2、________(下列_______表示为第三方服务人员)在担任甲方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第三方服务人员应充分意识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第三方服务人员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甲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

4、第三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将获得所属公司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第三方服务人员在任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第三方服务人员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

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

第二条 甲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招投标的表底及标书内容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等。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甲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构成。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归属

第四条 双方确认,第三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

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1

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五条 第三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

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第三方服务人员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第三方服务人员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甲方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三章服务期间的保密

第六条 第三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

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七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第三方服务人员亦应本着谨

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服务其于服务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八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第三方服务人员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

知、公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九条 第三方服务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章服务结束后的保密

第十三条 双方同意,第三方服务人员服务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甲

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第三方服务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十四条

1、第三方服务人员在服务结束后年内不得在江苏省区域内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服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1、如果第三方服务人员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或同业禁止等义务的,第三方

服务人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作相应处罚;如已离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同业禁止补偿费。

2、如果因为第三方服务人员前款所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第三方服务人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3、前款所述因第三方服务人员违约造成甲方损失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

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第三方服务人员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条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则损失赔偿额按相关标准执行。

(3)甲方因调查第三方服务人员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

赔偿额之内。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服务人员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服务人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若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

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

第三方服务人员:

身份证号码:

6.三人合伙合作协议书 篇六

合作人姓名:甲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二、经营范围及地点:浠水理工中专1宿舍楼改建工程

三、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

1、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王秋忠以社会关系,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3、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4、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四、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 议事。

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

八、备注:

合伙人签字:甲

7.第三方协议书 2 篇七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

丙方:XXXXXXXX

乙方获得了甲方所属XXXXXX工程承建权,该土建工程具体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与乙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工程承包经济合同》及《项目工程承包法律承诺书》。甲方另与丙方签订了XXXXXXX工程安装合同,为便于工程整体备案,需在安装资料加盖乙方公章,为避免产生纠纷,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将安装权分包给丙方,丙方为安装项目分包的责任人,由丙方负责安装工程的全面实施及管理,对安装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履约负责,乙方与丙方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分包与发包合同,因在丙方安装资料上加盖的乙方公章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丙方与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获得甲方所属XXXXXXX工程承建权,甲方另与丙方签订安装合同,并未经过乙方,现安装工程以乙方名义备案,丙方需支付乙方管理费。

3、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邮编: 住址:住址:住址:签定地址:

8.第三方服务商服务协议 篇八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入驻MBC增值服务平台的服务商(下称“第三方服务商”或“服务商”)与我司MBC共同缔结。

第三方服务商应详细阅读本服务协议所有内容,入驻MBC增值服务平台即表示第三方服务商已认真阅读、全面了解并全部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之所有内容。

一、定义

MBC增值服务平台:指由MBC提供的,用于帮助第三方服务商为MBC平台商家店铺提供运营、营销、培训、品控质检、法务、咨询、物流等增值服务的平台。

增值服务:MBC用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在线为其提供运营服务、营销推广、整体托盘、IT系统支持、企业培训、外包服务、行业咨询等商务服务。

第三方服务商:是指通过MBC增值服务平台为MBC用户提供运营服务、营销推广、整体托盘、IT系统支持、企业培训、外包服务、行业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

用户:MBC平台的增值服务对象。

二、MBC增值服务平台声明

1、第三方服务商通过MBC增值服务平台向其用户提供服务,提升用户电子商务运营和管理水平,解决用户店铺运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第三方服务商对其经营行为,自主承担法律责任。

2、MBC增值服务平台仅作为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台。

3、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MBC成为第三方服务商与其提供服务的用户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MBC仅提供交易平台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不对第三方服务商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服务的真实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4、第三方服务商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第三方服务商自行负责支付。

5、第三方服务商与其提供服务的用户因服务行为所发生的纠纷由第三方服务商与该用户自行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MBC根据申请可参与相关协调、调解工作,但不对纠纷事项及调解工作承担任何责任。

6、未经MBC书面授权,服务商不得使用本站相关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其他标识等相同或类似字样进行宣传或销售应用。

三、第三方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三方服务商有权利使用MBC增值服务平台的相关系统功能及服务。

2、第三方服务商承诺遵守《MBC第三方服务商管理规范》以及所有公示于MBC网站的各项管理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第三方服务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MBC增值服务平台,继续使用MBC增值服务平台则视为服务商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或规则。

3、第三方服务商同意授权MBC为履行本补充协议目的或在推广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时,在MBC或在其他形式的宣传中,使用服务商的商标、标识、商号等。

4、第三方服务商有义务在招商、市场推广等方面配合MBC引导企业进驻MBC平台。

5、第三方服务商需要征得其服务的用户的书面同意,才能将其作为成功案例在MBC增值服务平台前台展现。

6、第三方服务商如违反《MBC第三方服务商管理规范》或相关管理规则中的规定,MBC将向服务商发出违规处罚通知。对于以上违规处罚通知,自MBC通知发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发送当日)服务商有权提出申诉,并有义务按照MBC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申诉材料。如服务商未在通知发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发送当日)提出申诉,则视为服务商确认违规事实成立并接受违规处罚通知中明确的处罚内容。

7、第三方服务商对其通过MBC增值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必须属于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需要国家相关机构事先许可或备案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或备案后方能提供服务。

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第三方服务商保证不把其在MBC的服务客户引导至MBC之外的任何其他方电子商务平台。

四、MBC的权利和义务

1、MBC根据本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向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信息及数据管理等技术服务。

2、对于第三方服务商提供服务信息及服务等事宜而产生的纠纷,MBC不承担任何责任,但MBC有权利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纠纷的解决。

3、MBC有权对第三方服务商的基本信息、服务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第三方服务商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做出删除行为。

4、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第三方服务商存在违法行为,或者MBC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第三方服务商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MBC有权在MBC网站公布第三方服务商的违法和/或违反协议及规则的行为。

5、MBC有义务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向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相关的最新资料,通报MBC的市场推广计划并协助第三方服务商参加MBC的市场推广活动。

五、费用及支付

MBC增值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不向第三方服务商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但MBC保留在正式运行后或未来收取技术服务费用的权利,届时会公布具体收费时间、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协议的终止

1、自然终止:如第三方服务商在线接受的《MBC服务协议》等其他相关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2、通知终止: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3、MBC单方解除权:

(1)如第三方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瑕疵、不能达到服务标准、欺诈、用户多次投诉或发生争议等违反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则MBC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2)第三方服务商出现任何按照《MBC第三方服务商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规则需要清退的违规行为时,MBC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七、免责条款及有限责任

1、MBC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MBC对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2、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第三方服务商或其服务的用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第三方服务商或提供服务的用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MBC均不对由于

Internet

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4、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MBC不对由任何原因造成的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5、在MBC依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向第三方服务商收取技术服务费的情况下,MBC仅对MBC增值服务平台的技术服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承担有限责任,无论第三方服务商提出的权利主张基于违约或侵权,承担责任的限额仅以实际收取该第三方服务商的技术服务费金额的10%为上限。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9.第三方外包项目协议书 篇九

乙方:身份证号:

邮箱:联系电话: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如有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协议,并办理续订手续。

3、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双方根据本月项目完成情况结清费用后本协议终止执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确定甲方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工作内容及项目费用:

a)在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安排时间及地点,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完成相关项目内容,每月将项目成果的电子档及原文件全部交予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拷贝或备份;

b)在协议期间,乙方所开发的程序、文档等技术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场所使用或展示该技术成果,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全额赔偿;

c)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泄露商业秘密为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d)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到达指字定地点参加会议;每周一次;

e)乙方的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支付费用按月度计算,月度费用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每月10号发放;乙方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提供发票。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姓名:

账号: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认为是甲方的代理、雇员、合伙人。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承揽各类与本协议类似或相同的业务。

6、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份,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10.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协议书 篇十

甲方:钦州合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钦州百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友好的原则,在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践行“安全第一、客户为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以钦州港为平台,立足北部湾,逐步扩大市场份额,为钦州危化品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乙双方将优势互补。甲方尽所能提供可靠稳定的物流货源,同乙方丰富的市场营运及企业管理经验相结合。通过各自的经营活动,及时沟通市场信息,确定共同目标,为双方经营活动提供切实有效的鼎立支持。

2,甲乙双方的货源、运力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尽所能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甲方或有大量货源,客户要求增大运力时。甲方愿介绍乙方共同参与为客户服务,其运费统一由甲方就当时的协议共同结算。

3,取得货源的一方,与客户所签的运输合同,其合作要点有义务告知另一方,以便双方愉快合作,切实履行,共同遵守。

4,取得货源的一方,有优先决定车辆及路线的安排权,但工作中尽可能照顾对方的车辆,其运价以市场价为基础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5,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对双方车辆实行总调度,对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员实行统一协调安排,其所产生的消耗费用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

6,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除驾驶员、押运员经双方协商可调配运用外,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的企业内部管理。

7,若有需要,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低于市场价的车辆运输用油,但乙方必须按时将甲方油款付清。

8,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的加油车,车辆调度系统,路政网络系统,乙方愿借与甲方共享使用,乙方拥有系统的所有权。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宗旨,应尽其所能,诚信友好,共同把钦州港的物流运输业做大做强。

2,乙方必须全力支持甲方完成每批次运输合同任务,否则视作违约。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工作人员包括驾驶员等进行业务辅导,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义务,对其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运输等提供必要性的帮助、警告和提醒

4甲方对于自身每批次的运输合同计划,有对乙方告知的义务,以便乙方能妥善安排运力。

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运输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时结算运费,不得延误。

四、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按各自的车辆营运状况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都必须为对方的一切业务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若一方泄密,对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

保留法律追偿的权利。

六、其它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若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七、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限时间暂定

甲方(盖章)

11.第三人代偿协议 篇十一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口头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口头遗嘱

2、遗嘱应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法定继承人

B、被继承人的父母

C、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D、配偶

3、确定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应当以什么时间为准?()A、遗嘱生效时

B、遗产分割时

C、遗嘱执行时

D、遗嘱设立时

4、以下遗嘱中能撤销公证遗嘱的是()。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5、确定继承人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当以下述时间的情况为准()。

A、遗嘱生效时

B、遗产分割时

C、遗嘱执行时

D、遗嘱设立时

6、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由下列人员继承()。

A、其他遗嘱继承人

B、该遗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C、该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

D、由人民法院决定

7、高某15岁时出于好奇,写下一份遗嘱,放如抽屉内。以后便将遗嘱忘得一干二净。19岁时由于车祸,高某去世,家人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这份遗嘱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部分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遗嘱形式中,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有()。

A、公证遗嘱

B、口头遗嘱

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2、钟某的父亲刚刚去世,留有不动产、现金、汽车、股票等财产,并立有公证遗嘱一份。钟某有兄弟姐妹共五人,为此钟某特地向某律师咨询继承一事,律师在下列解答中正确的有()。

A、公证遗嘱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各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

B、我国的遗嘱继承人须在法定继承人中选择

C、若钟某不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他只能和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遗嘱中没有处分的财产

D、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3、宋某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写着以下内容,哪些符合法律规定?()A、将自己的一幅古画赠给好友李某

B、自己所有的房屋由妻子继承

C、将自己50%的存款捐赠给希望工程

D、将他人寄存的钢琴由女儿继承

4、王某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弥留之际留下口头遗嘱,在场人员有:护士甲、值班医生乙、其长子丙、其次子的合伙人丁。上述人员中可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5、陈某想立一份遗嘱,不知立了遗嘱之后能否更改和撤销,如果你是律师,下列说法

中错误的有()。

A、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须依法定方式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B、陈某生前不能将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送给别人

C、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只能采用公证的方式为之

D、陈某不能撕毁该遗嘱

三、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无子女,1985年在他55岁时收养了一个儿子。1995年养子外出工作,后很少与李某联系,李某怕以后生活无照顾,又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义,约定村委会负责李的生养死葬;在其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1998年李某得重病,其弟在其身边悉心照顾,李某很是感激,觉得自己的家产较多,其弟家境困难,即立下遗嘱一份,将遗产的一半分给其弟。1999年李某医治无效去世。村委会处理丧事后,李某的弟弟拿着遗嘱要求村委会分得其兄一半的遗产,李某的养子也闻讯赶回要求继承其养父的遗产并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对李某后立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A、遗嘱有效

B、遗嘱无效

C、遗嘱部分有效

D、在上说法都不正确

2、李某的养子是否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A、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B、有权继承部分遗产

C、无权继承遗产

D、需由乡政府确定

3、若李某生前负有1万元的债务,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应当由李某的养子来清偿

B、应由村委会在获得李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C、该债务随李某的死亡而自然消灭

D、应由李某的弟弟清偿

4、若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地是甲地,其主要遗产在乙地,村委会则在丙地,养子工作生活在丁地,李某的养子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四、名词解释

1、遗嘱继承

2、遗嘱

3、遗赠

4、遗赠扶养协议

五、简答题

1、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2、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

1、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 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来往甚少。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因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一九九五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已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一九九七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顾自己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他。二年后,叶老汉病死,村里为其办理了丧事。在办理丧事时发现叶老汉留有10000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提出异议。

(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和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如何?叶老汉的三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叶老汉的10000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2、萧大海与李秀英夫妻收养萧湘为子。萧大海生病期间,曾立下遗嘱:全部财产由其妻李秀英继承。萧大海病重,怕妻子无经济收入,生活无人照管,临死前又将李秀英、萧湘

和萧大海的两位兄弟叫到病房里立下口头遗嘱:全部房屋、财产归养子萧湘,但萧湘必须赡养其养母,按月给养母生活费直到养母去世。萧大海病故后,萧湘继承了全部财产并按月给养母生活费。萧湘结婚后,母子关系恶化,萧湘停付生活费,并不让养母在家居住。李秀英诉至法院,要求:(1)解除收养关系;(2)萧湘每月支付生活费;(3)按第一次遗嘱内容继承遗产。请问:

(1)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第二次遗嘱的效力如何?

(3)如何处理本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D

4、C

5、A

6、C

7、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

4、AB

5、B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

2、C

3、ACD

4、AB

四、名词解释

1、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其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2、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

3、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4、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自然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五、简答题

1、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下列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5)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6)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限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2)权利客体范围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权利,也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4)权利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

产的分配。

六、案例分析题

1、(1)叶老汉的生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其和村委会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叶老汉所立的遗嘱在前,其与村委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后,村委会依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叶老汉所立的遗嘱和其与村委会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对遗产的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依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叶老汉对其所有三间房屋的前后两次处分行为,应以其与村委会所签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其生前遗嘱中由叶伟继承其三间房屋的部分无效。但遗赠扶养协议并未涉及存款,因此对存款的遗嘱处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叶老汉的10000元存款应由长子叶军继承2500元,小儿子叶伟继承7500元。因为叶老汉生前遗嘱中关于5000元存款由叶伟继承的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这5000元应按遗嘱继承办理,由叶伟继承。对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均没有涉及的5000元,按法定继承办理。叶军和叶伟作为叶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这部分遗产。

2、(1)根据《收养法》第22条的规定,该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2)第一次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不合法,而且已被第二次遗嘱否定。不能生效。第二次遗嘱是附义务(附条件)的遗嘱,义务不履行即不应生效,应取消萧湘按该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该遗嘱的内容违法,侵犯了李秀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3)处理:第一,两次遗嘱均不生效;第二,收养关系解除;第三,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萧大海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李秀英、萧湘继承;第四,收养关系解除后,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萧湘仍有给付李秀英生活费的义务。

第三十七章

遗产的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

1、王军夫妇共有存款10000元,家里有王军刚领的工资600元和其妻的工资400元。王军死亡后,其遗产有()。

A、5400元

B、5500元

C、5600元

D、10600元

2、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份额应如何处理?()A、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B、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

3、公民甲生前与公民乙依法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立有遗嘱,二者内容相抵触,继承开始后,对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

4、甲乙为夫妻,父母双亡,膝下无子,甲只有一弟,无其他近亲属;乙无近亲属。甲乙因同坐一次飞机遇事而亡。经查,甲乙有共同财产20万元,则该20万元中()。

A、全部由甲弟继承

B、全部归国家所有 C、10万元由甲弟继承

D、10万元归国家所有

5、甲死亡,其遗产由其妻乙和父母丙丁继承。当时乙正怀孕,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A、由乙、丙、丁继承,均分

B、由乙继承1/2,丙、丁继承1/2

C、由乙继承全部

D、由丙、丁继承全部 6、1999年5月4日甲病逝,5月7日安葬完毕,5月8日继承人一起确定甲的遗产,5月9日继承人之间确定继承的比例,5月10日遗产分割完毕。请问继承是从哪一天开始的?()

A、5月4日

B、5月7日 C、5月8日

D、5月10日

7、李某于1994年3月1日离家出走后音信全无,李某之妻余某于1999年5月1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000年7月1日法院作出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判决中未确定李某的死亡日期),2000年7月4日余某收到判决书。继承李某的财产应从哪一天开始?()

A、1994年3月1日

B、1999年5月1日

C、2000年7月1日

D、2000年7月4日

8、甲与妻乙携5岁的女儿丙和70岁的老父丁一起去春游,不幸四人在乘坐缆车时坠入山谷无一生还,又无法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顺序,如果他们都有继承人,推定谁先死亡?()

A、甲

B、乙

C、丙

D、丁

二、多项选择题

1、赵某于2000年12月8日因意外而死亡,则下列哪些权利义务和财产不能列入遗产()。

A、赵某与某一音乐厅订立的演出合同中所负演出义务 B、赵某的邻居张某所欠赵某1万元

C、赵某某一小说的版税

D、好友甲寄存于赵某家的古董花瓶

2、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何种法律意义?()A、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B、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遗产范围 C、确定遗产的权利归属

D、确定遗嘱效力及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3、甲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2000年其因公致残,单位发给其家属5万元抚恤金。2001年甲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按其在保险单所填写受益人为其儿子乙,将5万元保险金交给乙。甲的遗产不包括()。

A、住房

B、存款

C、保险金

D、抚恤金

4、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其祖父仍健在。对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房屋六间由张乙分得3间、张丙、张丁和其祖父各1间 B、房屋六间由张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为共同共有

D、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而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在遗嘱中称自己的一台电脑(价值1万元)由外孙女乙继承;同时在该遗嘱的另一条又称将该台电脑捐赠给某希望小学丙,其余价值2万元的财产由大儿子丁继承。甲生前因做生意向钱某借款5万元,尚未归还。根据该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台电脑应当归谁所有?()

A、由乙继承,因为在同一份遗嘱中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遗赠的效力

B、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为遗嘱对电脑的处理前后冲突,应当无效 C、应由乙与丙共有

D、应归丙小学所有,因为同一份遗嘱中遗赠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的效力

2、对甲生前欠钱某的债务5万元应如何清偿?()

A、丁称自己只继承了价值2万元的遗产,并与自己的财产相互混淆不能区别,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B、丁应清偿债务3万元,因为他继承了电脑 C、丁应清偿2万元

D、丁清偿了钱某的全部债务以后,可以其继承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由请求钱某返还遗产不足之部分

四、名词解释

1、遗产

五、简答题

1、简述遗产的特征。

2、认定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六、案例分析题

1、张富与妻子在农村务农,独生儿子张利志已婚,与妻子杨静及小孙子小宝住在城里。一九九八年二月,恰逢农闲时节,张利志夫妇经商议,决定开车把父母从乡下接来小住数月,顺便也可帮忙照看小宝。不料在返乡途中,因刚拿到驾照的张利志缺乏经验,不慎将车开 下悬崖,他人发现时三人全部丧生。张富夫妇听到消息后,伤心欲绝。于是草草变卖了张利志夫妇留有的全部财产加上存款合计40000元。现杨静唯一的姐姐杨宁提出,她也是杨静的继承人,要求继承部分遗产。

(1)请问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的死亡顺序?

(2)此案遗产应作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C

4、C

5、A

6、A

7、C

8、D

二、多项选择题

1、AD

2、ABCD

3、ACD

4、BC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

2、B

四、名词解释

1、遗产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五、简答题

1、(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只能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状况来确定其遗产的范围,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的财产不为遗产,不发生继承。(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遗产在范围上具有限定性,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成为遗产。虽为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也不为遗产。(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4)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既包括对遗产权利的享有,也包括对遗产义务的承担。单遗产只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而不包括人身权利和人身义务。

2、认定遗产应注意区分:(1)遗产与共同共有财产。继承开始后,应当注意区分:①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②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当家庭成员死亡时,应区分死亡家庭成员的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③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2)遗产与承包经营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如土地、林地、企业等,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继承人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经营的收益,属于遗产。(3)遗产与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财产。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财产包括:①复员、转业军人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上述费用在复员、转业军人死亡时尚存的,应作为遗产。②因公伤残职工、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当因公伤残职工、革命残废军人死亡,已经领取的尚未用完的抚恤费可以作为遗产。但是,他们领取抚恤费的权利,不能作为遗产。③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后对其家属的抚恤金。这种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④被继承人生前投保而于其死亡时给付的保险金。被继承人生前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投保人已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则由合同所指定的受益人取得保险金并享有所有权。保险金因死者生前不享有所有权,故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的保险金可作为死者的遗产。

六、案例分析题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 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 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死亡的三人都有各自的继承人,但辈份不同,则应推定长辈先死,辈份相同的人同时死亡,即张利志与 杨静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而小宝作为晚辈被推定为后死。

12.三人房屋产权共有协议 篇十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现订立如下共

有协议,以维护三方权利。

鉴于历史原因,甲乙丙三方共同继承父母一处房产,位置处于小

区栋单元号,由于办理房产证时只登记办理了方的名字(原

因:)

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处房产应当归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三方都享有该房

屋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甲乙丙三方现将今后该房屋的产权及归属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丙三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三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二、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三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

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

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

由处分人进行赔偿。

三、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继承人可继承该共有房产,且拥有对此处共有房产的共有权,继承人共同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产权。

四、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等过程中发

生争议,应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份。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甲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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