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废水培训(精选10篇)
1.医疗废物、废水培训 篇一
4月27日,双峰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召开卫计系统医疗废物管理迎检工作会议。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文龙主持会议。全县各下属卫生计生单位行政一把手及县卫生计生局全体班子成员、各股室责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文龙传达学习了省市县迎接环保督察相关会议精神,通报了双峰县卫生计生行业环保督察迎检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县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向建新指出,要深刻认识医疗废物对人民健康的巨大危害,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是造福人民的`好事,是有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好事,是医院可持续发展必须做的。
要站在对党、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高度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向建新强调,医疗废物处置既是老话题,但又是新任务,我们要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组织管理,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规范,严防医疗废物因管理不力导致的传染性疾病传播。
最后向建新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组织,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二是各医疗单位要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密切配合,4月底以前必须签定协议;三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环节强化监督,依法监督。
2.医疗废物、废水培训 篇二
关键词:含氟废水,在线监测,CaF2泥饼,综合利用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飞公司”) 是具备制棒、拉纤及成缆一体化规模生产能力的专业厂家。在生产光纤的过程中是利用氢氟酸腐蚀玻璃棒表层, 以去除玻璃棒表层的杂质, 提高光纤的光学性能和产品质量, 氢氟酸溶液则变成含氟废水。很多使用氢氟酸作为原料的企业产生的大量含氟废水, 一般是通过化学絮凝沉淀法处理, 使得含氟浓度低于10ppm。仅长飞公司一年排放的含氟废水就达59700t。采用化学絮凝沉淀法处理含氟废水, 会产生大量的CaF2沉淀物。一般处理方法是CaF2沉淀物经压滤机压成泥饼后丢弃。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企业采用化学絮凝沉淀法处理含氟废水, 每年排放的达标含氟废水在200万t以上, 泥饼在3万t以上。而氟是有潜在毒性的微量元素。所以, 实现含氟废水的在线实时监控和回收利用, 是一项重大环保课题。
1 研究内容
(1) 光纤生产车间排出的含氟废水非连续性, 含氟废水中游离状态的氟离子浓度在100~800ppm, 理论上通过化学絮凝沉淀法处理后含氟废水的浓度应<10mg/L, 但因人为因素或设备原因, 难免发生含氟废水的浓度>10ppm的超排行为, 探索对排放的含氟废水实施在线监测研究很有意义;
(2) 将准排含氟水与准排生活污水混合的混排水利用进行实验:混排水用于制冷机组冷却水的补充水, 以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3) 探索氟化钙掺杂煤粉灰制砖的可行性。
2 研究过程
2.1 F-浓度在线监测系统
2.1.1 条件与设备
“长飞公司”的含氟废水处理站出水管和总排管道均具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条件。设备主要有F-1型氟离子浓度计、氟离子在线监测仪单元、在线监测系统柜单元、水表、联动蝶阀、潜水泵等。
2.1.2 在线监测系统设计
废水处理站安装氟离子在线仪、管道式流量计各一套;总排口安装氟离子在线仪一套, 并与企业现有在线流量监控系统连接, 可将总排口监控数据实时发送到监控平台, 以期符合国家对总排口的建设要求;两套氟离子在线监控仪在污水浓度超标时均可联动实现声光报警并切断污水外排, 示意图见图1。
2.1.3 氟离子浓度计的参数设定和安装位置
选择F-1型氟离子浓度计, 它是直接电位法精密测量溶液中氟离子浓度的电化学分析仪器。长飞公司安装点有两处, 分别为含氟废水处理站出水管和总排口出水管道, 相应参数和运行状态见表1。
2.1.4 实施的意义
(1) 准确度。F-1型氟离子浓度计的量程范围为0.05~100ppm, 测量精度很高, 所以测量的数据准确可靠。
(2) 有效性。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长飞公司排放口的污染源排放情况, 并将所有的数据汇总分析, 通过GPRS网络让长飞公司、市、省等各级相关环保部门随时了解到各类数据, 准确反映出长飞公司现有的污染治理水平。
(3) 安全性。提高长飞公司的综合反应能力, 通过实时的自动监控, 为长飞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供方便、快速的数据查询及处理策略, 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源治理的费用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4) 历史性。利用计算机技术, 可以用全新的报表来记录每个环节的数据, 可以轻松得到实时报表和历史报表 (如班报、日报、月报、年报等) 和数据存盘。环保单位也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查询或者存档, 有利于总结或监测不正常情况。
2.2 废水的回收利用
2.2.1 条件与设备
长飞公司的生活污水经过二段接触氧化法生化处理后, 符合排放要求。而含氟废水又经过化学絮凝法处理并具备氟离子在线监测手段, 所以使得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废水在混合池混合后进行综合利用创造了条件。主要设备及参数表2。
根据冷却塔补充用的自来水水表计量, 平均每年约消耗自来水25万t。
2.2.2 实施方案
混排口与冷却塔水池的直线距离约120m, 在混排口旁挖了一个容积约10m3的混合水池, 混合水池内安装一台功率0.55kW、扬程20m、流量8t/h的潜水泵, 通过液位传感器控制潜水泵开/停, 即高水位时运行, 低水位时停泵直径φ48×4mm的PVC管埋地敷设, 地面上露出的PVC管采用盐棉保温, 这样防止冬季输送混合水的管道结冻。PVC管一直敷设至冷却塔水池, 安装通经DN40的水表, 以便计量污水利用的水量。
2.2.3 收益
在完全依靠用自来水做补充水时, 水表计量每年约消耗25万t, 按照目前工业用水2.45元/t的价格计算, 该公司每年仅在冷却塔补充自来水的费用61.25万元。采用本废水回收方案的, 大约四个月可以收回投资成本。
3 CaF2泥饼的回收利用
3.1 CaF2泥饼的来源
长飞公司生产车间排出的含氟废水, 采用化学絮凝沉淀法处理, 其原理是在反应池中以投加Ca (OH) 2石灰除去游离状态的氟为主, 以投加CaCl2为辅, 其化学反应过程:Ca2++2F-=CaF2↓。CaF2沉淀物经压滤机压成泥饼。
3.2 CaF2泥饼的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武汉高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 该公司将粉煤灰与石灰、灰渣、石硝经过“蒸压工艺”制作建筑用的砖块。常规的粉煤砖原料最佳配比一般为:石灰∶灰渣∶石硝∶粉煤灰=6∶50∶20∶24。
组分实验结果表明:如将CaF2泥饼作为制砖原料, 当CaF2泥饼与常规原料的重量配比为 (1∶99) ~ (5∶9 5) , 则两个最重要的技术指标符合国标J C/T239-2001的要求。由于这个重量范围的CaF2泥饼中Ca (OH) 2的成分被有效利用, 可以相应减少常规原料中Ca (OH) 2的消耗。因此长飞公司产生的300t CaF2泥饼可以用来作为制砖的原料。
3.3 经济性和社会效益分析
长飞公司每年的CaF2泥饼约300t, 其中约含15%Ca (OH) 2, 重量为45t, 按目前工业级Ca (OH) 2的价格1000元/t计算, 每年回收长飞公司的CaF2泥饼就可以获得45000元收益。全国每年约产生CaF2泥饼200万t, 则回收的CaF2泥饼就可以获得3亿元收益。
4 结论
(1) 经过多次实验证明, 选择“F-浓度为8.5mg/L为正常排放控制值、8.5~9.5mg/L为预报警控制值、9.5mg/L为报警控制值”完全满足含氟废水处理及在线监测和废水回收利用的技术要求, 这项研究成果为有关部门制定废水中有害离子的监测手段提供了可参考的示范。
(2) 处理达标的含氟废水可以被回收利用, 可以节约大量的自来水;CaF2泥饼可以用于建筑材料之中, 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利用均可产生经济效益, 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
参考文献
[1]刘建明.高浓度含氟废水的处理.2006
[2]河海大学朱伟课题组.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再生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3.医疗废物、废水培训 篇三
针对我院医疗废物专职人员中存在的问题:如个别清洁工运送医疗废物时从人行电梯中走,病房终末消毒未按规范执行,洗衣房工人清洗的被单、包布上仍有少许污渍等,再次对他们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分类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签、棉球、引流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体、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和病理蜡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四、药物性废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血液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
1、医学影像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用于病人日常生活的一些用品(餐具、脸盆等),分泌物和排泄物盛具(尿壶、便器、痰杯),清洁用具(抹布、拖把)的消毒,应按照污染程度潜在危险性,采取清洁或消毒处理。
1、病人餐具的消毒:个人专用,用后清洗干净,晾干,自己保存。
2、传染病人餐具消毒:传染病区餐具应单独处理,个人专用。按下列程序进行煮沸15-20分钟,剩余食物煮沸15-20分钟后方可弃倒或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清水冲洗)保存备用。
3、痰盂消毒
4.医疗废物、废水培训 篇四
一、按照规定,废弃物按要求存放,统一销毁。
二、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废水:配有利器盒。
废物:废枪头、EP管等固体废物交吴山固废统一无害处理。
废气:经换风扇、通风柜排出室外,备有口罩、胶手套、防护镜眼等劳保用品,防止气溶胶的伤害。
4、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利器盒。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5、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6、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7、废弃物处理办法:
(1)实验废液排入实验室内工作区污水设施,由实验室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固体废弃物标本:
a、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入标有“医疗废物”黄色包装容器内,容量不能超过容器3/4,集中送入吴山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
b、使用过的枪头、EP管、使用过的试剂瓶等放入10%的次氯酸钠的利器盒中浸泡4h以上,然后集中送入吴山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
c、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
5.医疗废物自查报告 篇五
我院严格执行兴义市卫生监督局2013-2014年规范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检查,从建院以来我院从未发布任何医疗广告,没有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无保健品、消毒产品宣传医用疗效等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执业。且完善以下制度和管理,确保我院医疗卫生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医疗废物转移多联单”等。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和统一管理流程,保障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传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传染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口罩、帽子、手套,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时,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转运。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
5、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6、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损伤应及时报告。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
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定期消毒,严格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采用有效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或喷雾消毒。
3、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
4、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或防腐保存。遇有手术切除的残肢时由殡仪馆火化,或作为病理性废物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5、医疗废物在暂存点存放不得超过2天。
6、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
7、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8、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了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露,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兴义亲民医院
6.多科室合作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篇六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康。医疗废物绝大部分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产生的废弃物中约80%属一般性的生活垃圾,约20%属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性的医疗废物[1]。医疗废物的产生量与床位数、床位使用率及就诊人次密切相关[2]。我院为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年产医疗废物量约350余吨,多年来院领导极为重视,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加强多科室之间紧密合作,实现了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现总结如下。
1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1.1 建立管理组织机构
医院建立院内三级全程综合管理体系,明确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组员包括总务处、保洁公司、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护理部和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
1.2 明确各科室职责
总务处负责日常工作监管及交接备案工作;保洁公司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密闭运输至暂存处、装入周转箱、与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交接及清洗、消毒转运车辆和暂存处的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拟定院内操作规范、协调工作流程及对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督查、培训和技术指导;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全面督导医务人员按规范分类放置医疗废物,有效密封,做好出处登记和双签字交接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和记录工作。
1.3 有效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医院与保洁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医院与公司的职责,总务处制订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检查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监督落实,确保公司严格按要求完成工作。医院将医疗废物的环节管理与责任管理具体落实到科、人,并计入各科室年终考核,与奖惩挂钩,使得各科领导充分重视,职工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整改落实。
2 完善管理机制
2.1 规范管理流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分类收集、专人管理、严密包装、安全运送的原则,制订处置流程图,并张贴在醒目位置。严格分类包装、粘贴标识,标明医疗废物的类别、送交科室和日期。与保洁公司专职人员做好双签字交接,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统一收集后送暂存处,与暂存处管理人员面对面核对、认真登记保存相关资料,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送交日期、科室和送交人签名等。暂存处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核实无误后逐项填写交接记录并签名确认。医疗废物转出后,暂存处管理人员对暂存地点进行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
2.2 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医院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组成、各部门和人员职责、收集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报告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院内转运流程和暂存处管理制度、院内收集路线流程图、高危险废物预处理制度、放射性核素污染物品等特殊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针对本科室所产生医疗废物的特点,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标,确保医疗废物处理的集中化、规范化和无害化。
2.3 建立应急机制
2.3.1 制订应急预案。
充分考虑到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包装物破损运送时发生遗撒泄漏、医疗废物不慎被盗、医务人员或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不慎被医疗废物损伤等),制订出具有针对性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并配备备用包装袋、警示牌、消毒剂、清扫工具和个人洗消防护用品等,并通过培训使得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
2.3.2 实施应急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登记及暂存的正确方法、操作程序、安全常识与专业技术,以及发生医疗废物遗撒、泄漏、扩散和被医疗废物损伤时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定期检查各类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准备情况,确保各类物资准备充分,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预案有效可行,人员训练有素。
3 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
3.1 完善硬件设施建设
医院根据规范要求加大投入,重新规划建设了医疗废物暂存处,从选址、设备设施、装修要求及标志标识等各方面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医院为各科室配齐医疗废物收集桶、周转箱、锐器盒和相应的专用塑料袋以及封扎工具,并及时更换补充。为运送人员配备全套防护用具和专用密闭运送车。为检验科配置专用压力蒸汽灭菌器和消毒容器。在医院改扩建的同时进行了污水站的建设,取消了原来高压液氯罐人工投药消毒的污水处理形式,采用先进的污水生物氧化处理加自动化设备制氯消毒的污水处理形式,并与环保局间实现在线监测,确保污水排放合格。
3.2 加强各层次人员的教育培训
人是医疗活动的主体,在完善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是强化意识、落实制度、规范流程、合理使用硬件的重要手段。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上级要求,制订下发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有关文件,采取集中培训与分层分批轮训相结合、专题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普及培训与上岗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住院宣传教育与广泛宣传教育相结合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达到全员规范培训的目标。
医务人员是从源头上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的关键,对医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医疗废物管理的关键环节[3],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方法及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技能的培训,为相关人员配备必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橡胶手套、胶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并现场指导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保持医疗废物处置专职人员相对稳定。做到日产日清,无渗漏,无混杂,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保证医疗废物达到无害化与安全化。
4 运用P D C A循环管理模式,实现全程管理
4.1 建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坚持例会制度和征求意见制度,并定期做现状调查,同时充分发挥临床医疗废物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召集会议及时分析问题,确定管理目标,针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及措施,落实到相关科室。
4.2 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
保洁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密闭运输至暂存处,与暂存处管理人员核对后装入周转箱,暂存处管理人员与市政府批准单位交接工作,并有上层管理人员日常监管。总务处定期抽查保洁公司的日常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医疗废物管理的高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督查、培训和技术指导。医务处、护理部针对出现的问题重点督导医务人员按规范分类放置医疗废物,有效密封,做好出处登记和双签字交接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员负责对本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和记录工作。
4.3 监督检查
从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预处理、包装、转运、暂存和转交等各个环节上加大监管力度;对检验科、病理科、手术室、核医学科、产房等高危险废物较多的重点科室加大监管力度;对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保洁公司卫生员、转运人员、医疗垃圾处置公司工作人员等的工作情况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处理过程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环环紧扣、层层把关、完整记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和不出问题。
4.4 效果评价
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应加大督导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运转情况,记录是否齐全,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并对医疗垃圾处置公司集中化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管理。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通知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进行量化考核,定期院内网上公示并计入科室考核。
在PDCA循环管理过程中不断吸取新的文件精神,依法积极进行医疗废物减量化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虽不属于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不必按医疗废物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4]。由于无法解决安全出口问题,我院同大多数医院一样一直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属于非医疗废物的输液瓶(袋)回收处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之后,我院即着手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并签订回收处置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特别强调回收的废物不得用于原用途。制订了适于本院的《关于废弃输液瓶(袋)的管理规定》及严格的回收制度和流程,配备专用收集袋、运送车、交接单,设置专用暂存处,配备专人进行回收管理和监督工作。该类废弃物管理由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总务处负责具体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该类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科室主任为该类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此项工作的开展,每年减少医疗废物产量40吨,为医院节约了医疗废物处理资金8万元,同时保护了环境。
经过多年来的PDCA循环,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已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历次医院管理年、“百日安全”活动、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受到好评。
总之,综合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管理工程,涉及到总务处、保洁公司、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护理部和临床、医技科室等众多部门,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及设施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与合作,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实现医疗废物的全程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集中处理,保障人民健康。
参考文献
[1]郭燕红.依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J].中国护理管理杂志,2003,3(3):14-16.
[2]赵锐,刘丹,李启彬,等.医疗废物产量预测研究[J].成都医学院学报,2008,3(2):115-119.
[3]郑军.医疗废物管理环节的控制[J].中国消毒学杂志,2008,25(4):424.
7.医疗废物制度 篇七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由我中心医疗废物终末处置“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分类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邯郸市嘉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
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
五、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记录。
六、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罚款5000元。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 2000 元。
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
一、每天由医疗废物运送人员下午17:00点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由产生地运送至暂存地点;
二、每天每次回收的医疗垃圾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可以不回收;
三、回收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四、回收过程中包装物或容器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或泄漏时,增加一层包装袋;
五、每次到科室里回收时,回收物数量和登记是否符合,应进行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运送至处置地点后应与处置人员一起对回收数量和登记进行核对,核对后签字。不能出现丢失、转让、买卖现象存在,如出现上述现象,根据“条例”进行处罚;
七、医疗废物回收登记保存3年,资料不得丢失;
八、每天回收工作结束后,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洗或消毒。医疗废物暂存点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
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照射,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通水,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五、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管理人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员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实行日报制度,工作人员应将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上报给监控部门。
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医疗废物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及时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墙面和地面可用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擦或喷洒。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二、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 0.1-0.2 %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三、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 0.25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四、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五、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 0.1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六、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七、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 0.5 %碘伏消毒液或 75 %的酒精擦拭 1 — 3 分钟。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
九、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 0.2 %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气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上报处理报表。
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为规范管理我院的医疗废物,根据2004年6月发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放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标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
七、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天下午17:00由专人(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到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进行收集,并开具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挪走医疗废物。
医院感染职业防护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等要求如下:
一、医院流程按照卫生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进行改建扩建。
二、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工作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穿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严格执行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操作规范。
三、医务人员工作中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四、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和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如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必须戴双层手套。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按照医务人员锐器损伤处置流程要求及时报告相关科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医疗废物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执行。从事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消毒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七、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在进行诊疗、护理、污物处理等各项工作时应按照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操作规范,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执行,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
八、凡是新来我院的医、护、技、医疗废物回收人员,须健康查体,必要时接种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一、各科医务人员执行各项操作严格遵守感染管理制度。
二、使用过的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毁型要求毁型及分类方法分类。
三、每班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废弃物容器和包装袋是否处于密封状态,是否有启用时间,做到医疗废物在科室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四、每日产生的废物于当日17:00时由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人员到各科室收集,并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及包装的医疗废物可拒绝收集,并报告至感染科。
五、医疗废物由专人、专用工具、转运线路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垃圾暂存处并登记签字。
六、医疗废物登记簿按要求由感染科保管3年。
七、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感染科报告。感染科将根据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应具备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二、应有明确的医疗废物分类标识。
三、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用专用转运工具运送到暂存地,并分类放入专用储存箱内,然后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收集。
四、医疗废物在暂存地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
五、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来收集时要做好相应的交接登记,包括:运送车辆编号、医疗废物的种类及数量(件数、重量)、日期及交接人员签名。
六、医疗废物不得转让、买卖或进行其他处理,如发现丢失等意外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感染科。
七、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应的防护。
8.医疗废物整改报告 篇八
一、目的意义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实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增强我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消除监管盲点,规范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安全。
二、检查范围
依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县境内所有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皮肤病防治机构。
三、检查内容
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依法执业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各种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情况和执业范围;检查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情况(执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检查科室管理情况(科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内容应符合规定)。
(二)病历管理:检查是否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科室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保存管理工作;检查病历书写是否规范等。
(三)处方管理:检查处方书写及开具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处方调剂是否规范;检查处方的封存及销毁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四)临床实验室管理:检查机构和人员资质(实验室是否由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负责人是否经过省级培训、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检查科室设置情况以及执业管理。
(五)母婴保健技术: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依法执业情况、科普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婴儿保健、卫生保健指导以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六)性病诊疗:检查机构及人员资质,从事性病诊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性病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单位是否有2名以上从事性病诊疗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医师;检查科室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
(七)传染病防治管理:检查工作制度以及疫情报告执行情况;检查诊疗程序及科室设置是否合理等。
(八)医院感染管理:检查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人员培训是否到位。
(九)医疗废物管理: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按规定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运输、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医疗废物暂存处选址合理,设施、设备应达到相关要求,警示标识明显);检查污水处理情况。
(十)放射工作情况:检查机构资质;执业管理(是否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人员是否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检查放射诊疗人员是否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参加专业级防护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检查工作场所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临床用血管理:重点检查是否设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以下医院设立血库),并符合《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查血液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血液储存及消毒监测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暗访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阅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询问医务人员,对每一家医疗机构利用半天至1天时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7日至8月28日)县卫生局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标准和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29日至9月3日)。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开展自查,详细掌握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4日至9月27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组织专家对照检查标准和内容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
(四)汇总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检查完毕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将检查结果和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上报县卫生局办公会研究,依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五)复查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要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对整改迅速、措施到位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改进缓慢或未改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复查情况从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是规范基层医疗市场秩序,净化就医环境,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查找自身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杜绝非法行医行为,杜绝无证行医,杜绝本单位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违法执业行为。
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案件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群众多次举报、非法行医长期得不到治理、医疗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依法处罚的力度。
9.基层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体会 篇九
1建立健全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培训、分类管理、交接、运送、储存点的清洗与消毒、发生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禁止买卖医疗废物等内容。并向全院各部门下发, 要求组织学习, 认真贯彻执行, 强化统一管理, 保证医疗废物达到无害化、安全化。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 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院长、总务、医院感染、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和主要临床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加强培训和监督, 实行奖罚结合的管理模式
医疗废物的管理需要全员参与, 因此我院每年对在职员工和新入院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与《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培训。工作人员在督查中针对个别科室存在的问题再进行分散培训与指导, 经培训后还不按规范收集的科室, 在全院每季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对管理规范的科室进行奖励。
3严格医疗废物的管理, 专人负责
新建医疗废物暂存地, 购买专用的医疗废物桶、利器盒及医废袋.细菌室配备小型压力蒸汽灭菌锅, 对废弃的标本和培养基就地高压灭菌后出科.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和医疗废物的回收, 安排专人管理与回收, 并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了职业暴露及出现医疗废物遗撒等意外事件的培训, 并随机对专职人员自身防护用品的规范穿戴进行监督与指导。
4医疗废物的科学分类与正确处理
4.1集中处置:和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医废处置合同, 实行集中处置
各级医护人员都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放置。于每日下午5时—5时10分科室人员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达3/4满时进行登记并有效封口后送到医疗废物焚烧处, 医疗废物焚烧处管理人员和科室人员互相签名, 工作人员督促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每日对送达的医疗废物及时进行焚烧, 做到日产日清, 以防积压, 并要求焚烧结束后对环境进行消毒, 对焚烧后的残杂进行深埋。
5体会
基层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是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可能携带有各种各样的病原微生物 (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 , 这些微生物通过针刺伤等锐器伤、擦伤或皮肤切割伤、粘膜、呼吸道、消化道、直接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或污染人体, 导致感染性疾病。特别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和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 很多证据表明这些病毒可通过医疗废物, 尤其是被人血污染过的针头的刺伤传播。医疗废物一旦疏于管理, 或处置不当, 发生医疗废物危害事件, 将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 因此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摘要:目的: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对医疗废物实行全程安全管理集中无害化处理, 防止疾病,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关键词: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处置
参考文献
10.医疗废物、废水培训 篇十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2004年5月
一、总则
1、复核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文),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文),以及《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144号),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要求,特制订本项目复核大纲,开展规划项目复核工作。
项目复核的目的是: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严把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关,规范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技术水平,保证投资效益,切实实现安全处置。
2、复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
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
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4】144号)
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复核委托函(环财【2004】22号)
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规范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文件)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3、复核原则
遵守《规划》。规划确定了7条原则:(1)集中处置、合理布局,(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3)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安全处置,(4)功能齐全、综合配套,(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6)提高设备制造水平、积极推进产业化,(7)先行试点、稳步推开。这是开展《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项目复核的基本原则,并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因地制宜。各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条件等差异较大,需要在项目复核工作中,在保证安全处置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保项目建成并发挥作用。
协商完善。我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经验不多,项目复核的目的就是通过听取多方意见、集思广益,完善建设方案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复核过程中,本着在法规和技术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复核人员与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面平等讨论、磋商,完善可研报告。
客观公正。项目复核以确保建设水平为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向各地收取项目复核评估费用,明确项目复核的范围和重点,客观公正地提出合理意见,推进《规划》项目健康运作。
4、复核重点
本大纲的复核对象为《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凡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投资计划。
本复核大纲即是国家环保总局开展项目复核时的依据和标准,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和环保局项目审批时也可作参考。
项目复核的中心是通过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保证建设水平的基本目的。项目复核重点分为2个方面,一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如何实现安全处置和达标排放,二是各项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具备开工和资金拨付条件。主要复核要点为:(1)项目建设的布局、规模、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合适可行,(2)项目配套条件如项目业主、配套资金、收费政策是否落实,(3)项目的技术工艺设备能否实现安全处置,(4)项目投资和财务评价测算的收费标准是否合适。
5、组织形式
项目复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项目复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具体承担项目复核及相关技术工作。
规划院组织复核专家组,通过召开专家组评估会议、征求专家书面意见、现场考察等形式,形成项目复核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通过会议形式审议复核意见,形成复核结论,提交国家发改委。
6、复核程序
各省发改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规划项目进行审批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等材料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上报,进入项目复核阶段。具体程序可以分为如下6个步骤:
1、程序审查。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首先进行程序性形式审查,审查项目材料是否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是否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地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等。对于材料不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明显不符合相关要求、可研内容和深度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省级审批部门核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程序审查。
2、专家初审。对材料基本齐全、工艺技术基本合理的项目,规划院将有关材料提前发送复核专家,根据专家书面意见,规划院适时组织专家评估会议,必要时可请项目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到会,质疑、讨论,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对于项目复杂、影响较大的项目,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3、交换意见。规划院将结合程序审查和专家评估意见等,与项目业主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协商,交换初步审查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求达成一致。
4、修改完善。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根据项目初步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补充、修改和完善,对项目规模、选址、技术、投资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报批。
5、提交复核报告。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完善并能达到复核要求后,由规划院综合专家意见、项目进展情况、可研报告修改情况等,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复核意见。
6、会议审查。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复核进展情况,召开会议,审议项目复核报告,会议通过后即转送国家发改委,纳入国债投资计划。
为提高效率、少走弯路,规划院将派专家参加各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和环境影响评审会等,在各地提交项目复核申请、正式开展项目复核之前提前介入、前置审核,尽可能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二、布局复核
遵循《规划》确定的集中处置、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则,各省项目布点数量和布点位置以《规划》项目表为基础。严格控制在项目表外新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点。在不增加布点的基础上,确需改变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地点(城市)的,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结合对废物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对布局方案进行比选、论证,经核实后可以作个别调整。
鼓励城市交通发达、城镇密集地区的城市联合建设、共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纳处置周边地区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鼓励依托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鼓励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建设。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所在的城市,原则上不得再另行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可在同一场址分别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或者选择能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统筹处置的工艺设备。
坚持“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原则上要求新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必须在同一地点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采用焚烧工艺处置医疗废物的城市,可以考虑焚烧当地适宜焚烧的危险废物,并在设计上应进行充分考虑。
三、选址复核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场址具有较高的社会敏感性,必须在环境、社会、经济上充分可行。应综合考虑处置设施的服务半径、运输距离、交通、土地利用状况、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基础设施状况、公众意见等因素,在综合比选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项目选址位置图(包括各个备选地址),并同时标识周围水域、主导风向、交通干道、居民区、饮用水源地、工业区、危险废物重点产生源等与选址有关的情况。可研报告中可列出2~3个备选场址,经比选后推荐首选场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还要在可研中确定各中转站的选址。
首先复核项目材料是否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国家环保总局(或省局)的批复意见。二是复核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落实。三是复核场址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危险废物填埋场应附有地质勘探报告,有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下水位等有关参数。四是复核是否有当地规划、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明材料(如征地批复文件、报批文件等)。五是复核以及水、电、路等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包括水量水质、用电负荷、供电等级、供电协议、变配电方案等。
四、建设规模复核
1、废物产生量调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提交项目覆盖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的详细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医院临床废物以外的45种废物和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医疗废物纳入相应的产生量统计范围,并要求70%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量落实到具体的产生源,并在报告中附主要产生源清单,并分地区、行业、处置途径、现状处置情况等进行分析,给出目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基本流向和对应数量。
医疗废物产生量应通过对不同类型的代表性医疗机构实际调查,区分病床和门诊医疗废物产生量,参考国内外经验数据,综合分析得到全部医疗废物产生量,并将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后全部折算到病床上。应同时给出各医疗机构的床位数、病床使用率、门诊量数据,尤其需要对传染病院床位数情况予以单独说明。除分析正常情况下的产生量外,还要考虑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等特殊情况下的医疗废物产生量。
2、废物性质调查
在进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调查时,应结合实测情况进行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特性分析。主要包括物化性质分析和生物毒性分析,如热值(高位热值和低位热值)、成分(水分、灰分、挥发分、可燃成分)、固态碳、容重(密度)、有机和无机成分、元素分析(尤其是氯、汞、钙和铅)、pH值等,对于医疗废物,还需要进行细菌总数、大肠菌数、沙门氏菌等生物毒理指标分析。
3、建设规模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量应按照处置工艺的不同,分类汇总。充分考虑项目初期收缴率不足、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建设规模的确定不应以预测期期末的规模确定,防止规模过大。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对区域内已建成或在建的其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包括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企业)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否则不应将区域内所有需要集中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量作为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对于可以被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处置的易焚烧类危险废物,不能在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模确定上双重计算。
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的规模需要根据区域危险废物的调查,综合考虑需直接填埋的危险废物、需经过预处理后填埋的危险废物以及区域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等因素确定。填埋场能够容纳的填埋废物的实际体积应是在理论容量的基础上,考虑填埋废物的初始密度、上覆压力作用下的最终压实密度,以及覆盖层物质的体积、固化处理添加物的体积等因素后确定。安全填埋场应当保证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填埋场应合理确定分期建设规模,严禁一次建成。
医疗废物建设规模一般不应超出规划中确定的规模。
原则上不容许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主体设备配备备用能力。危险废物系统配置上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检修期间的贮存需要。对于医疗废物,可以采取冷藏、利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临时委托相邻城市医疗废物处置等途径解决设施检修期间的处置需要。
若采用回转窑焚烧炉,一般不应配备2个以上(含2个)的同类型生产线。确需配备的,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详细说明多个生产线之间的工艺组合关系、与尾气处理系统的匹配性等问题。
确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模要充分考虑规格化因素。可以按照40、30、20、15、10、8、5、3吨/日进行设计。
五、收集运输系统复核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系统包括危险废物中转站设置(中转站数量、选址、占地面积、主要配置、收运范围)、收运时间和频次、收集容器、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系统包括运输路线、车辆配置、周转箱规格和个数、收运时间和频次,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中转站。收集运输系统应提出全过程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等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中转站
危险废物中转站可按照“一市一站”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交通等因素,同时满足环评要求,合理设置,配备必要的收运车辆,明确中转站贮存时间。
2、收运方式
危险废物: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采用不同的运送车。所配备的运送车辆应满足运送周期内的废物产生量,并合理地备用应急车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废物调查,确定各类运输车辆的规格、数量、要求。
医疗废物:由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向各个收集点提供专用的周转箱(桶)收集,配备数量时根据产生数量和医疗废物密度(无实测数据时一般可采用200kg/ m3)计算得出,同时考虑到周转箱互换情况,保证一定的富余数量。医疗废物运输一般应采用陆路方式运输。转运车数量根据运输路线合理确定,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般情况下,转运车的有效载重为1吨。对于传染病医院产生的高度感染性医疗废物,使用固定车辆转运,并且不得再混运其它医疗废物。
3、收运路线和频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的废物运送路线图应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应明确收集频次和运输路线,并落实到各产生量大的企业或医疗机构。运送路线要求要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4、贮存设施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进场贮存操作程序、贮存设施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包括不同危险废物贮存容器的选择、形状、材质;贮存库设计面积、分区情况;附属设施(隔离设施、报警装置、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的设计;防水设计;污水收集设施设计;贮存设施示意图等。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包括面积、分区情况(冷藏库与普通库、高度感染性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等);附属设施(隔离设施、报警装置、防风防晒防雨设施、警示标志)的设计;防水设计;污水收集设施设计;贮存设施示意图等。
填埋场应设暂存库,暂存库内应分区设置,以便将已经检测和未经检测的废物分区存放,经过检测的废物按物理化学性质分区存放。
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贮存库应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贮存面积专供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使用。
六、高温热处理系统复核
1、进料配伍
接受鉴别
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包括自动计量设施、卸料设施、卸料场地。自动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其中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倍设置。卸料设施、卸料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车顺畅作业的要求,同时卸载区应设置必备的消防设施。
处置设施应设置化验室,配备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仪器设备。化验室仪器的规格、数量及化验室的面积应根据处置设施的运行参数、规模等条件确定。
进料系统
根据焚烧厂的规模和不同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应针对不同物理形态的废物确定不同的进料方式和装置。在焚烧炉炉体结构设计上应体现出不同的进料口设计。同一焚烧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时,医疗废物应有单独的进料路线、装置和系统配置要求。危险废物入炉前应酌情进行破碎和搅拌处理。
进料系统实现自动进料,进料口应配制保持气密性的装置(可采用双闸门密闭连锁控制);进料路径畅通,防止堵塞;进料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有害气体溢出;液体废物输送时,充分考虑防腐和防堵塞。医疗废物进料口的尺寸应与采用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尺寸相配套,保证包装物完好、顺利地进入焚烧炉。
配伍系统
应根据产生量调查,确定入炉掺配的原则,根据废物的状态、产生量和燃烧热值进行入炉的搭配,明确废物的高位热值和低位热值,设计合理的废物配伍方案,给出严禁入炉废物、可以直接入炉的废物以及可以进行组合后入炉的废物,提出配伍和入炉的基本要求。
2、焚烧工艺设备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进行炉型比选,确定焚烧炉工艺、设备设计参数、结构、尺寸,以及焚烧系统关键设备的技术性能,列出焚烧系统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国产或进口)。需详细阐明工艺技术来源和特点,该工艺和设备近3年内在相似工程中成功应用的2个以上的实例。可以进一步在可研报告附录给出设备说明书、必要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并有主要设备性能参数保证书以及清楚表达设备的系统组成、构造、性能、特点的图纸和说明,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热工计算
采用高温热处理系统(包括焚烧、热解工艺等)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基于物料性质,详细论述焚烧系统的热工平衡,明确理论热工平衡和实际热工平衡之间的差异,为工艺控制选择奠定基础,同时提交沿程的温度平衡、热平衡和物料平衡数据。
在温度平衡中,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兼顾各装置的适应性和考虑物料含氯量的露点温度,明确焚烧系统中各控制点的温度控制值和控制幅度,其中包括第一、二燃烧室出口中心温度,余热回收系统、急冷室、除酸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和烟囱的出口温度等。
根据热力学原理和温度平衡值计算得出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等热量。明确第一、二燃烧室的燃料补充量;明确理论空气量、过量空气系数,理论/实际需要烟气量和产生烟气量,余热回收系统和急冷塔用水量(或为产生蒸汽量)。
应给出工艺各段(包括尾气处理等)关键元素(如氯等)和物质的排放速率和排放量,以及各类消耗物质,如石灰石、活性炭等的使用量,得到污染物排放的源强,同时应考虑事故排放量的计算。
炉型选择
危险废物焚烧炉型应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医疗废物焚烧炉型选择时,单台处理能力在10吨/日以上的焚烧炉应优先采用回转窑焚烧炉,鼓励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小于10吨/日,优先采用连续热解焚烧炉、高温蒸煮等工艺,严禁采用单燃烧室焚烧炉和炉排炉。积极发展和鼓励其他新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建设。
设备性能
焚烧处理系统应该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炉、燃烧空气系统、辅助燃烧装置、残渣处理系统、紧急排放烟囱等。进料系统主要设备包括加料器、料仓、传输带、液压推料器。焚烧炉必须配备一燃室和二燃室,燃烧室后设置紧急排放烟囱。燃烧空气装置一般由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空气加热器、其他辅助系统组成。辅助燃烧装置包括储油箱、油泵、减压阀、阻火器、截门、过滤器、放空阀和燃烧器等。
焚烧炉应选择技术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稳定的焚烧炉。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具备一定超负荷处理能力。实现连续、自动的投料和清灰。配备有运行工况(温度、炉压、一氧化碳、氧气)的在线监测装置、自控连锁装置、记录装置;焚烧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燃烧器具有自动点火、大小火自动调节、灭火保护、故障报警等功能以及良好的燃料分配和合理配风的性能。风机的最大风量应为最大设计风量的110%-120%,风量调节宜采取连续方式。采用油燃料助燃时,储油罐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冷启动点火用油量的1.5 ~ 2.0倍。供油泵不宜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在供、回油管道上设置计量装置和残油放尽装置。采用重油时,还应设置过滤装置和蒸汽吹扫装置。引风机采用变频调速电机,注意材质防腐问题,需要配备备用引风机。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逐一说明设备性能参数,如燃烧配风机(空气需要量、风机型号、流量、全压、电机、功率)、引风机(排烟量、风机型号、流量、全压、电机功率)、废液泵(废液量、容积、供液量、液泵能力、型号、流量、工作压力、电机功率)、油泵(小时油耗、容积、供油量、油泵型号、流量、工作压力、电机功率)、水泵(包括湿式除尘器水泵、余热锅炉供水泵和热水泵,流量、型号、扬程、电机功率)、烟囱(排烟量、烟气流速、直径、高度、材质)。
结构尺寸
结合焚烧炉工艺设计过程,可研报告中要求确定出焚烧炉的主要规格, 应详细给出焚烧系统关键部分(一燃室、二燃室、烟气处理等)的基本结构、重要尺寸,这些尺寸与焚烧系统的烟气流速、烟气量、停留时间、处置效果相互耦合。如回转窑的重量、耐火材料的重量、炉长、外径、内径、有效尺寸、耐火材料(包括隔热和受热耐火材料)种类和厚度,倾角、转速、炉壁材料。针对腐蚀、堵塞、结垢等问题,设备必须设置必要的检修孔,检修孔设计要考虑实际操作可能。
推行主要设备规格的标准化。对于10、20、30、40吨/日的回转窑处理系统,回转窑外壳内径一般应分别为1.8、2.4、2.8、3.0米,长径比为6~12,转速一般为0.4~3.5r/min,停留时间为30~60分钟甚至更长。
材质要求
烟气中含有HCl和SO2等腐蚀性很强的气体,发生低温腐和高温腐蚀,需要考虑设备、材料、烟气净化装置的防腐、耐高温等问题,尤其对于医疗废物、氯或氟等元素含量较高的危险废物,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材质,以确保处置系统正常运行。投资估算应与材质的选择相联系。
焚烧炉所采用的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质量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能够承受焚烧炉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对回转窑内膛、二燃室、烟气净化处置系统等选用与适应温度分布和变化幅度的耐火材料,并指明各耐火材料相应的耐火温度。
明确引风机、设备、余热锅炉、洗涤塔、除尘器、布袋(滤袋和袋笼)、烟囱等环节的材质,根据露点温度等因素,选用具有抗酸、抗腐蚀、抗干湿的材料。
应特别关注余热利用锅炉材质问题,充分考虑烟气对锅炉的高温和低温腐蚀问题。
3、尾气处理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明确采用的烟气净化系统的组成,尾气处理必须包括急冷、除酸、除尘、控制二噁英和重金属装置等,工艺必须完整。应详细说明各组成部分的工艺、参数、结构、尺寸、材质,分析其与废物特性、焚烧污染物产生量的变化的适应性,根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特性、系统工艺、热工计算等确定污染物的产生量、浓度、削减量、处理效率、排放浓度。
余热回收
应综合考虑焚烧厂的规模、废物种类和特性、用热条件以及经济性等因素后,确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热能是否利用以及利用方式。余热锅炉选择时应充分注意焚烧烟气的高温和低温腐蚀问题,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锅炉材质。余热利用锅炉宜选择中压参数的自然循环锅炉。焚烧热能的利用应避开200-6000C的温度区间。利用焚烧热能生产饱和蒸汽或热水时,热力系统中的设备和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的有关规定。对“热电联产”需进行经济性评价。回转窑的余热可以回用于一次风或二次风的加热。如果焚烧规模不大、无用热需求基本稳定的余热用户,或者进料含氯量大于5%时,不提倡余热利用。
急冷室
必须配备急冷室,控制烟气200~600℃温度区间的停留时间小于1秒,防止二噁英的再合成。急冷室要明确进口温度、出口温度、烟气停留时间、急冷室尺寸、进水量、容积传热系统和雾化器的参数指标。进水量(热能计算)可以参照类似净化设备取容积传热系数为520~615 kJ/m3·h·℃,烟气流速取2~315m/s。采用湿法急冷时,要注意引风机等设备材质要求。
酸性气体去除
根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特性分析,得出酸性气体污染物的产生量、浓度等。酸性污染物的去除可采用半干法工艺或湿法工艺。应分析工艺选择的理由,注意尾气处理工艺与相关工艺的相关性(如废水处理工艺)。
半干法工艺包括吸收塔、雾化器等。应符合下列要求:(1)吸收塔的高度应能满足必要的反应时间;(2)吸收塔出口的烟气温度≥130℃,保证在后续管路和设备中的烟气不结露;(3)雾化器的雾化细度应保证反应器内中和剂的含水量完全蒸发。半干法对操作水平要求较高,如烟气在喷雾干燥吸收塔中的停留时间、吸收浆液中吸收剂的粒度和浓度、喷嘴等,需要确保足够的烟气停留时间。
对于含氯量高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采用湿法工艺具有一定的优势。湿法工艺具有同时净化颗粒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功能。在控制循环利用废水颗粒物浓度等的条件下,湿法工艺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以部分循环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吸收塔的高度应能满足必要的反应时间,材料具备抗酸气、酸水性能等;(2)填料的耐久性和防腐性好、比表面积大等,吸收效果好;(3)喷淋管道;(4)废水处理。湿法工艺需要注意净化后烟气温度显著降低对最终烟气排放、扩散的影响,并应具有降低烟气含水量的措施。选用石灰作为吸收剂需要注意设备结垢问题。
活性炭吸附装置
主要是用来加强二噁英和汞等重金属的去除效率。位置可以设置在吸收塔和除尘器之间。优先选用椰壳活性炭或者经过处理后的活性炭。活性炭装置要明确反应剂量、浓度和接触时间和注射速度等。具体反应剂量由二噁英的含量和净化要求决定。注射速度约为100mg/Nm3。对于PAC和石灰浆液混合喷射系统,需要注意管道腐蚀、料浆粒径控制等问题,确保活性炭与烟气的湍流混合。活性炭喷射系统要有适当备用。应建立活性炭喷入系统与运行控制的联动自锁装置,系统内设低压和高压输送空气报警系统,当空气中压力损失不正常或管道阻塞时自动报警,设置活性炭喷入系统管道固体流探测器,对系统内无活性炭时自动报警。应定期对活性炭喷射体积计量器(螺旋)等进行校准、维护。
除尘
根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特性分析,明确其粉尘负荷、处理风量、粒径分布、平均/最大浓度、真密度、含氧量、湿度、酸碱性、温度和磨损性等。除尘装置要明确设计流量、含尘量、烟气温度、废气特性及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适宜的除尘装置有湿法除尘和袋式除尘装置。其中普遍使用的有喷淋塔、文式洗涤器及布袋除尘器等。工艺的选择主要是从烟气特性、除尘器适用范围和分级效率、同其他净化设备的协同作用或反向作用的影响等角度来分析。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备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不得使用静电除尘和机械除尘装置。布袋除尘装置要明确其进气方式,烟气和尘粒下落方向,形状,滤袋形式、材质、尺寸、厚度、个数及其排列;过滤速度和过滤面积;区室数目;滤布材质及其承受的张力;清灰方式、清洗时间和频率;灰斗;旁路和热风循环系统;整体尺寸等。急冷水分在进入布袋之前应完全蒸发。
引风机和烟囱
风机要明确其引风量。引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电机。引风机材质要考虑防腐等问题。烟囱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烟囱要明确其高度、出口内径、材质、排气温度、排气速率、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引风机计算风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在医疗废物焚烧运行中,过剩空气条件下的湿烟气量;(2)控制烟温用的补充空气量;(3)炉内喷水降温时蒸发汽量;(4)烟气净化系统投入药剂或增湿引起的烟气量的附加量;(5)引风机前漏入系统的空气量。
4、废水灰渣处理
残渣处理系统
残渣包括炉渣和飞灰,二燃室固态沉降物、换热器积尘、除尘污泥等。其中,炉渣处理系统应包括除渣、冷却、输送、贮存、碎渣等设施的设计。飞灰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输送、贮存、排料、受料、处理等设施。应特别注意各装置的密封措施及飞灰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的选取。
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对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可按一般工业废物处置。飞灰必须经过稳定化处理后再进行安全填埋。
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属危险废物,飞灰必须密闭收集贮存,并按照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固化填埋处置。医疗废物焚烧产生的炉渣可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外)。其它烟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GB5085.3鉴别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置,否则可按一般废物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残渣处理系统应有稳定可靠的机械性能和易维护的特点。炉渣和飞灰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危险废物残渣的运输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的标准来进行,应对残渣和飞灰的数量进行记录。
残渣处理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焚烧炉衔接的除渣机应有可靠的机械性能,有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2)炉渣输送设备应有足够宽度;(3)应建有存贮焚烧残渣的设施,其容量宜按不低于5天的储存容量确定;(4)残渣处置装置设计要考虑残渣排出的温度对设备材质以及冷却设备的需求。
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半干法方式时,飞灰处理系统应采取机械除灰或气力除灰方式,气力除灰系统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与防止灰分结块的措施。采用湿法烟气净化方式时,应采取有效的脱水措施。
废水处理系统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焚烧厂废水处理系统部分包括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的清洗消毒废水、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对每类废水的产生量、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对不同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处理成本,处理效果。
应按焚烧场的初期雨水、消毒水、尾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等类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分别论述相应的水质、水量、浓度、去向、排放要求、处理工艺、设备和投资。
焚烧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焚烧厂内作业区周围应设置集水池,并且能够收集25年一遇暴雨的降水量。经收集池收集的贮存及作业区的初期雨水必须经过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放。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设置运送车辆清洗场所和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清洗污水应收集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不可在不具备污水收集消毒处理条件时清洗,禁止向环境直接排放清洗污水。采用湿法尾气处理工艺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必须配备完善的废水处理工艺。
医疗废物处置厂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采取机械强制通风,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消毒水处理问题有单独说明。医疗废物焚烧厂清洗、消毒产生的废水按医疗机构产生污水处理,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执行,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废物,应进行焚烧处理。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厂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宜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回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1989)。当经处理过后的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需要考虑排入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
采用湿法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时,必须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除去废水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各种设备冷却水和其他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可重复利用。
5、自控监测
焚烧系统必须配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和尾气排放参数,并能够自动反馈,对有关主要参数进行自动调节。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设备,在进料系统、焚烧控制、热能利用、烟气处理等工艺环节,能够实现自动监测、实时反馈、集中监视、分散控制、连锁自控、报警应急。应有一定自控系统和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确保焚烧系统长期运转。应包括自控和监测系统(包括监测分析试验室)的要求、投资等方面的内容。
自控系统
宜采用DCS 或者PLC自动控制系统。对贮存库房、物料传输过程以及焚烧线的重要环节,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在中央控制室能通过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进料系统、焚烧系统、热能利用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控制等的集中监视和分散控制。对不影响整体控制系统的辅助装置,可设就地控制柜,必要时可设就地控制室,但重要信息应送至中央控制室。对贮存库房、进料料斗料位、焚烧炉燃烧及除渣池状况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料斗料位由抓斗起重机控制室的监视器显示,焚烧炉燃烧及除渣池状况由设置在中央控制室的监视器显示。应设置独立于分散控制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报告中应指明各工艺正常控制条件、控制条件允许变化幅度,以及超过允许变化幅度后的控制措施。对各动力设备的风机、油泵、水泵、灰渣传送带、进料装置等实现自动控制和显示。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图详细表示自控系统情况。
监测系统
应对焚烧烟气中的烟尘、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氧含量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并配有自动记录功能。鼓励对氯化氢进行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气黑度、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每季度至少采样监测1次。所有的自动监测数据应系统保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
6、系统配置
完整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应包含进厂危险废物运输系统、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焚烧系统、安全填埋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废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安全防爆系统等14个系统,以及燃料供应、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
完整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应包含医疗废物收运系统、接收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焚烧系统、热能利用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废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安全防爆等系统,以及燃料供应、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其中贮存系统要求配备冷藏贮存库,残渣处理系统要求密闭输送,并进行固化处理,车辆冲洗场要求对转运车辆和周转箱(桶)进行消毒处理。
复核时重点复核系统配置的完整性以及相互匹配性。对于每个组成系统,要求阐述清楚其组成部分、设计原则、设备要求、工作程序与内容等方面。
七、安全填埋系统复核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安全填埋系统设计原则;安全填埋场总体设计,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类型选择、总图布置等;接受和贮存系统设计;防渗系统设计,粘土防渗层和人工合成衬层材质的选择和规格、技术指标,粘土性能和来源分析,施工工艺和技术、防渗系统结构详图以及衬层设计材料表,防渗膜的保护设施;渗滤液控制系统设计,包括渗滤液控制系统的组成,排水层、过滤层和集排水管道材质的选择,渗滤液控制系统结构详图和有关说明,收集系统施工材料汇总,雨水集排水系统和地下水集排水系统的设计;渗滤液处理系统和防雨水系统设计。若填埋场自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应包括处理系统的处理方法与能力设计,工程及运行设计。集排气系统的设计;监测系统,渗滤液监测点和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置(图)、监测项目和采样频次,地表水和废气监测点的布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等,运行监测和有关操作之间的关系,渗漏防范和渗漏应急措施;公用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填埋场的供电、给水、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厂房建筑与结构及其它辅助设施的设计;填埋场施工与验收,主要对粘土衬层、人工合成衬层和集排水系统施工的程序、方法、工具和工程质量进行描述;对验收的程序进行描述;填埋场运行作业,填埋场运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人员培训计划,运行规章等,填埋方式和详细的填埋操作方法、步骤,填埋机械的选择和设备规格,分期操作方式;有关环保、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设计;封场计划;总平面布置,包括布置的原则、平面布置的说明和平面布置详图。
1、预处理系统
危险废物入填埋场前必须经过分析和鉴别,填埋场必须自设分析实验室,对入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和鉴别。建有分析实验室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厂,其分析能力必须同时满足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的分析项目要求。至少应具备Cr、Zn、Hg、Cu、Pb、Ni、Cd、As等重金属及氰化物等毒性的监测能力,还要能够进行废物与废物间、废物与防渗材料间的相容性分析。超出自设分析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外的分析项目,可采用社会化协作方式解决。废物接受区应放置放射性废物快速检测报警系统,避免放射性废物入场。
填埋场应当具有对不能够直接填埋的危险废物进行稳定化/固化的预处理能力,一般处理重金属污泥和大多数表面处理废物、焚烧飞灰等。主要设备一般包括破碎设备、搅拌设备等。
稳定固化系统包括处理危险废物种类及数量,处理能力,工艺比选,工艺流程、指标,固化材料消耗,处理成本,处理效果,处理后废物总量,主要工艺设备,主要设施设备布置情况。
应根据废物调查,明确可以直接填埋的废物量和废物种类,根据预处理工艺的不同,确定需要预处理的废水种类、数量、预处理工艺、预处理后的总填埋量。
危险废物预处理、贮存、运输等环节要考虑废物相容性问题。
2、防渗系统
防渗结构必须采用双人工衬层,可采用柔性或刚性结构。在压实的粘土衬层上铺设两层人工合成的衬层,压实后的粘土衬层厚度应>=0.5m且渗透系数=<1.0×10-7cm/s。衬层材料优先选择高密度聚乙烯(HDPE),该材料必须是优质品,禁止使用再生品。上下衬层的厚度应分别达到>=2.0mm和>=1.0mm。有关材质选择和技术要求应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3、渗滤液控制系统
渗滤液控制系统包括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地下水集排水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四部分。
渗滤液集排水系统由初级集排水系统、次级集排水系统和排出水系统组成,其中初级集排水系统由排水层、过滤层、集水管组成,排出水系统包括集水井、泵、阀、排水管道和带孔的竖井组成。排水层材料、过滤层材料和集排水管材应符合有关规定,集排水管道应首先用无纺布包裹,管材优先选用HDPE材质。
填埋场应在上游和周边设雨水集排水系统;应设立区域堤坝,并设立独立排水系统,将填埋区的渗滤液和未填埋区的未污染雨水分别排出;应建设对包括全场雨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的系统。
地下水排水系统包括按水流方向布置的干管和横向布置的支管,干管应保证两根以上,管道下部应铺设混凝土管基,管道直径应不小于15cm。
渗滤液在排入自然环境前必须经过严格处理,满足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渗滤液如果不能送到市政污水处理厂或其它污水处理场处理,则必须在场内单独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
对于同时具有焚烧和填埋工艺的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中心,应统筹考虑焚烧和填埋污水处理系统
4、监测系统
在运行期和封场后应对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进行监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各监测点的布置、监测项目、采样频次。渗滤液监测包括水位和水质监测,监察频率应最少每月一次。地下水监测井最少应有四口,上游设一口,下游设三口,成扇形分布。地下水污染监测应在封场后连续监测30年。重点监测渗滤液水质水量的情况,如发现指标变化或超标,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封场
应制定符合标准的封场措施,并保证在封场后持续进行30年的护理和监测。
6、系统配置
填埋场应包括接受与储存系统、分析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填埋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监测系统、填埋气体收集控制系统、最终覆盖系统等。其中场址选择、防渗层结构设计、水气集排设施是关键环节,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具体条件进行优化设计。接受与贮存系统和分析鉴别系统可以与焚烧厂合建。填埋场应设备用电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设有火情监测和灭火设施;应建一定量的停车场和车辆清洗设施。
八、总图布置复核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总图布置应统筹考虑各工艺,尤其是焚烧处置工艺和填埋工艺。应在场区平面图中给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系统的总体布置。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米,车行道应设环形道路,应方便危险废物运输车的出入。厂房外应设消防道路,其宽度应大于3.5米。全部厂区道路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或者沥青混凝土,道路的荷载等级应符合国家《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中的有关规定。
1、高温热处置系统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主要建(构)筑物应包括:地磅房、焚烧厂房(含尾气处理设施)、稳定固化车间、废水处理车间、填埋场、废物贮存库、油料库、变配电所、备品材料库,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楼、分析化验室、食堂、浴室、锅炉房、汽车库、洗车房、停车场、传达室等。办公和生活设施用房要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装修标准,外立面一般不得进行装修,室内装修应简洁大方,不得用高档装修材料。
焚烧厂应以焚烧厂房为主体和中心进行布置,其他各项设施的布置应按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生产设施应与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形成明显的分区。道路设置应根据处置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地磅房应设在焚烧厂物流入口处,洗车设施宜位于厂物流出口附近。处置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2、安全填埋系统
填埋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及安装防止家畜、野生动物和无关人员进入的必要设施;填埋场入口处必须设有相应吨位的地磅房;填埋场必须有洗车设施,洗车设施宜设于距离停车场、污水处理系统及填埋场出口最近的位置;填埋场区的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不宜小于6m,各个处理单元旁边都应设有消防道路,消防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总平面布置图上应包含出入口、填埋区、预处理区、分析监测区、渗滤液处理区、贮存区、洗车区、停车区等主要内容,其中某些设施与焚烧工艺统筹合并建设的,也需在填埋场平面布置图上进行表示。填埋场附属设施占地比例不应超过总面积的50%,填埋场的主要废物处理设施应当与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相隔离。
九、投资和财务评价复核
1、投资估算
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内还单独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列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厂房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等。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投资估算不能将焚烧系统投资仅作为一个数据列出,应分进料、一燃室、二燃室、尾气处理、废水处理、灰渣处理、余热利用、自控、监测等项目逐一列出。对于关键设备的结构、材质、性能等应加以说明,与投资估算挂钩。
2、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成本核算测算处置收费的建议价格,该价格应包括收集运输成本。要求进行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十、项目建设和运营条件复核
1、项目法人结构
项目法人必须是企业,可以是股份制企业,申请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项目法人结构中必须有国有资本的出资代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不能作为项目业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可研报告中应对项目法人情况给出说明,包括法人结构、各投资方背景、经济技术实力、公司章程等。
2、项目法人技术能力
项目业主应有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背景,有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上述机关出具的意向性文件。
3、资金情况
重点复核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应不留缺口。配套资金来源为本级政府的,应附政府计划或财政部门承诺文件;来源为项目法人自有资金的,应附银行验资证明;来源为银行贷款的,应附贷款银行的证明文件。
可研报告应确定铺底流动资金数量及其来源说明。
4、收费制度
可研报告应附政府(或其物价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文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附相关的收费文件。最好附有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签订相关的委托处置协议。政府批准收费文件应对收费方式和标准做出明确规划,收费标准不低于可研报告中测算的建议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性质应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危险废物收费的具体原则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危险废物收费原则按重量进行,且对不同种类、危害特性和后果的危险废物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医疗废物按照病床数、按月计收,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按每月平均产生重量协议收费。
5、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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