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汇报(共9篇)
1.202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汇报 篇一
国土资电发[2011]10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推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由于是首次一并部署开展土地矿产全覆盖检查工作,首次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相衔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实际建设,但未纳入部下发卫片图斑数据的处理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依据,因各种原因未纳入部下发卫片图斑数据的,相关用地不能作为2010 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对能够通过举证证明确实属于2010年度实际建设占用,但未纳入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地块,可申请作为增补图斑,在初次上报数据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单独统计上报。
二、关于“二次调查”部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地块合法性的认定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工作中,地方上报,但经部认定批文为无效批文而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图斑及地块,在2010年度实际建设占用而纳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如没有重新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违法用地认定。如认为“二次调查”时申报、认定有误,要求更正的,在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时予以标注,并由地方举证。
三、关于历史违法用地的处理
凡是纳入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均要作为违法用地填报和统计。
经部审核确认违法用地确实发生在2010年1月1日以前的,允许从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予以核减。予以核减的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应计入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如当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也要进行问责。
四、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合法性的认定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要求判定 合法性,勘查用地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采矿所需管理、生活、基础设施及尾矿库等项目用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办理相应手续的,要按违法用地认定、查处、填报和统计,但考虑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后期开展排序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时,暂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五、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等用地合法性的认定
鉴于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的要求,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村庄复垦、建设用地置换等用地进行清理,为防止重复安排工作和统计,已纳入清理范围的用地不再纳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范围。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时在“是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用地”栏目选择“是”,相关用地单独统计汇总,不计入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六、关于数据填报单元的认定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数据应按照国家批准的行政区划,以县为单元进行填报。如行政辖区内存在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后具有实际土地管辖权的行政单元,如开发区、农垦、森工等机构,按实际土地管辖权确定数据填报单元。市、县政府擅自设立的开发区、管理区等,不能作为数据填报单元。
七、关于时间安排
鉴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图斑的数量和面积较大、部分地区卫片数据下发较迟、一些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难度大等实际情况,为确保工作质量,部决定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整体延后一个月。初次上报数据时间由2011年6月30日顺延至2011年7月31日,正式上报数据时间顺延至2011年9月30日。但《通知》中关于“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政策的时间期限不变,仍为“2011年6月30日前”。
对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地方申请增补的图斑、历史违法用地和“二次调查”中部予以核减的“批而未用”地块,各地要在初次上报数据时抓紧举证。举证材料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部审核确认。在部开展验收前,地方未提出异议、未举证或者举证材料审核未通过的,部将不予认可。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量大,又首次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认真按此规定要求解决问题。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篇二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工作任务
运用2010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全镇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 “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图斑,并按照“边检查、边完善、边整改、边处理”的方式,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一)土地执法检查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审查是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主要是通过核查“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供地审批手续,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经核查后确属违法用地的(待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后核查),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的,补充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查处和整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20日以前)。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做好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
(二)核实调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充分运用2010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地块图斑和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对图斑的合法性和违法性进行精准判定,填报相应表格,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确实没有依法
取得审批文件的,按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改处理阶段(5月份)。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务必在5月底前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做到整改完善到位。并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要求,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对事对人处理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份)。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县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推进“以图管地”的重要方式,也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今年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集中在查处违法用地上,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对各村领导责任追究的依据。各村、镇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2.认真细致,核查到位。在自查阶段,各村及镇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所对全镇监测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确保核查数据、资料真实全面,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填写、统计、汇总报表时,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隐瞒问
题、伪造数据的,将追究相关村、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村和镇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要共同把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202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汇报 篇三
(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时间安排
各地按照《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组织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1年12月至2011年4月,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整改。
2012年4月底前,部制作并下发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
2012年4至6月,市、县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为依据开展核查。
2012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完成督查,并向部报送初步数据成果。
2012年7月中旬前,部组织完成初步数据成果审核及部级督查。
2012年8月15日前,各省(区、市)按照部督查意见组织进一步整改纠正,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2012年8月底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完成数据审核和验收,并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提交验收和数据 审核报告;部完成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都通过验收后一周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
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等落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勘查、开发、储量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上级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部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 大典型、案件,组织调查处理,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
(三)认真开展督查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可采取省内各市、县之间交叉互检等方式督查、验收。督查、验收中,要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国予以通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各级数据上报须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经过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再提出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首先查清责任,追究到位后方可提出申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 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
部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开展疑似违法图斑的圈定和数据审核工作,请各地进一步加强各类用地审批、矿产资源审批信息报部备案工作,尚未报备或报备信息不全的,要抓紧向部报备或补充报备相关信息。
(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继续坚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 “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在检查范围、对变更调查成果应用和工作程序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逐级上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的,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4.202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汇报 篇四
按照《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x市辖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国土资发[2010]17号)及2010年2月24日万明市长在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有关要求,现将我区卫片执法问题图斑整改工作近期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0]7号)的要求,我区成立了游仙区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由副区长xx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三分局,电话:。
二、落实责任
我区分管领导何军副区长及时向区委书记xx、区人民政府区长xx先进行汇报,并迅速落实主要领导相关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
(一)市国土资源三分局向各直属国土资源所和分局相关科室安排对图斑的实地核查工作。市国土资源三分局纪检员刘明泽负责督促各镇乡完善手续,副局长杨纯锡负责问题图斑宗地的用地手续完善的资料审查,分局与市局监察支队、法规科、利用科、规划科、耕保科及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就问题图斑完善用地手续相关问题进行工作衔接、对接,分局法规办按《关于抓紧整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问题图斑的紧急通知》(绵国土资发[2010]30号)的要求,负责每周三下午5点前向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整改的进展情况及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召开了全区涉及图斑的13个镇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相关乡镇限期在2010年5月10日之前完善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将《游仙区2010年卫片图斑基本情况核查表》发至各镇乡,以镇乡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图斑号、用地单位、土地坐落及坐标、土地面积、规划用途、规划初审情况,目前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情况、目前需要完善手续的工作程序所需准备的各类报件资料等情况核查落实,并将相应的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实到每个有图斑的镇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所在镇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分局耕保办工作人员,公布了镇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国土所工作人员、分局耕保办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各镇乡专人负责,图斑涉及的单位、企业或村社派专人与镇乡配合,分局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各股室做好与各镇乡协调工作和业务指导,限期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对图斑涉及的13个镇乡(柏林镇、东林乡、凤凰乡、建华乡、街子乡、石板镇、石马镇、魏城镇、小枧沟镇、新桥镇、游仙镇、玉河镇、忠兴镇)共38个问题图斑完善手续的情况每周进行履职督办督查,定期通报。
三、积极整改
(一)可以完善手续的图斑:各乡镇组织用地单位到市国土资源三分局耕保办完善手续。
(二)居民点和个人建房图斑: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占用手续;
(三)学校、卫生院等单位的图斑:需要征用土地的,完善相关征用手续,在这之前,须完善先行用地手续;
(四)用地单位使用已征国有土地的图斑:需要完善相关供地手续;
(五)对不符合灾后重建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用地图斑:责令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复耕,交还土地。
5.202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汇报 篇五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搞好布局,建好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部在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范》起草过程
至2009年,部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8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土地监管上发挥了重要的警示和遏制作用。但从过去的情况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还存在标准不够统一、流程不够合理、分工不够明确、对执法效果关注较少等问题,有必要进行统一和规范。此外,随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一张图”工程的实施进程,将逐步扩大至全国范围),涉及的城市和参与的人员将不断增多,从便于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理解和操作的角度,也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
为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按照部领导要求,部执法局于2009年3月正式启动了《规范》起草工作。为做好起草工作,部执法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并吸收部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为成员。在梳理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工作小组拟定了《规范》框架提纲。3月27日至28日,部执法局在北京召开由北京等8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南京等4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地籍管理司、规划院、信息中心参加的座谈会对《规范》框架提纲及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规范》征求意见稿,于4月10日印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沈阳等14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总督办、规划司、耕地司、利用司、地籍司、信息中心、规划院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及部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对《规范》征求意见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4月20日,部执法局在天津召开由江苏等4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济南等9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广州番禺等3个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对《规范》内容进行了讨论。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后,形成目前的《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规范》起草思路
《规范》的起草以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即“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同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力求《规范》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8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规范》一方面注意总结吸收以往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通过《规范》固定下来;另一方面针对过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与此同时,《规范》的起草也特别注意分析了将来在全国实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覆盖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并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加以规范,以保证《规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的问题。
二是内容具体,流程明晰,确保《规范》的操作性。《规范》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引领,逐项分解工作步骤,详细规定了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领,便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图索骥,高效开展工作。同时,《规范》从管理需要出发,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及所需采集的信息作出规定,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并确保地方在具体实践中能够操作下去。此外,《规范》力求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概念明晰、承转流畅,避免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中出现歧义,力争使即便没有从事过这项工作的同志,经过简单的培训,就能掌握和开展这项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理顺关系,注重检查的效果。紧紧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和检查的重点,即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的核查来设计《规范》的框架,撰写《规范》的内容。《规范》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违法用地查处内容、统计汇总对图斑信息采集的要求等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内容来进行规定的。同时,从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目标,确保检查的效果出发,《规范》除强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责任明确、工作协调外,特别注重发挥政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作用,要求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查处整改建议,并把地方政府主动查处整改所取得的成果作为统计汇总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参照国家标准的“规范”文种体例编写,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正文包括总则、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内容和依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概念界定和统计指标、施行时间和解释权等7个部分;附录包括名词解释、附表、信息系统使用说明等3个部分。
具体来说,《规范》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定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
《规范》明确提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除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耕地外,还增加掌握土地利用执行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扩张和耕地占用情况等内容,更提出了推动建立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新目标。围绕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规范》又划分了4项具体工作任务和4项检查内容。
(二)明确了职责分工。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由部统一部署,省、市、县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乃至乡(镇)国土资源所一线人员全员参与的全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由执法业务部门牵头,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等业务部门都承担一定职责的综合性工作。为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形成合力,以更好地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规范》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职责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规范了工作流程。
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整合并重新设计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成遥感监测、工作部署、工作准备、制发卫片、内外业核查、区分地块、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违法用地类别判定、统计汇总核查情况、查处整改、督导、验收、报送工作成果、通报、奖惩、启动问责和组卷归档等十几个步骤,并对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工作方法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
(四)界定了相关概念、指标的内涵。
为统一认识、消除歧义,《规范》在概念界定、统计指标和名词解释等部分,对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中经常使用且存有歧义的名词、统计指标进行了解释和规定,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要政策界限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规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的判定标准;明确了合法性判定的时间节点;界定了图斑编号、重点工程用地、履行职责到位、整改落实、宗地计算等概念。
(五)重新设计了统计报表。
在认真分析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目标和任务,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对统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重新设计。新的统计报表主要包括2张采集基础信息的登记卡和2张满足管理需要的登记表。这样的设计既考虑了地方填报的便捷性,又注重了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地方在汇总上报时只需将登记卡和登记表的所采集的各项信息录入至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最终的汇总数据,如卫片图斑涉及的各类信息、违法用地的各类信息、查处整改的各类信息完全根据管理需要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较之以往由各省市逐项登记明细表,再手工统计汇总,6
这一统计汇总方式提高了信息化程度,保证了数据的连贯性与精确性。
四、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
与历次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比,《规范》在概念界定、工作流程及统计汇总方式上都作出一些重要调整。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
掌握监测时段内的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并对其进行合法性核查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可以说是整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石。部于2007年9月印发的《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国土资发〔2007〕207号文)改变了过去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该《办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土地变更调查关于耕地面积的统计也随之进行了改变,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即使该土地未使用,即土地的实际现状仍为耕地,但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该块土地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由此出现了同一块土地的实际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不一致的问题。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如果采用这一方式界定新增建设用地,那么所有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都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了,只有违法用地才占用耕地。据此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就无法反映出在卫
片监测时段内到底有多少耕地被实际占用,更无法计算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全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判别中规定,已依法批准的用地,依据该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其地类,如果“农用地转用审批前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监测时段内实际动工建设的,判定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此外,《规范》还针对实践中的几类具体用地是否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实地伪变化。
以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将核查图斑分为三大类,即新增建设用地、实地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实地未变化”在表述上不甚准确,容易引起歧义,因为界定为“实地未变化”的图斑并不是真的没有变化,只不过不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指的变化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为此,《规范》将“实地未变化”改为“实地伪变化”。同时,还重新界定了“实地伪变化”的内涵,不再将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统计,而是纳入到实地伪变化中。这是因为以往的“实地未变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在概念内涵上存在重叠;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用地,土地的农业用途实际并未变化。此外,地籍部门在以往开展图斑外业核查时一直使用“伪图斑”的概念,将 8
“实地未变化”改为“实地伪变化”后,地方在进行核查时也更容易把握。
(三)关于工作流程。
在工作流程上,《规范》除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外,还就以下两个问题作了重大调整。一是将以往通过两次外业核查完成图斑的性质认定改为只进行一次外业核查。以往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通常由地籍业务部门先进行外业核查,剔除确定的伪变化图斑,再交由执法业务部门部署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这样,执法业务部门还要重新进行第二次外业核查。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现势性,《规范》将两次外业核查整合为一次。二是将进行通报、约谈等工作的时间调整至验收结束之后。以往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通报和约谈工作通常在部组织督导后、验收前,地方上报了初查结果时进行。但在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地方的各类统计数据在部组织验收时可能会被发现不准确而必须作出调整,如根据验收前地方上报的初核数据开展通报、约谈工作,则公平性稍显不足,影响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为此,《规范》将通报、约谈等工作调整至验收结束之后进行。
此外,《规范》明确提出了五项具体督导任务、五项具体验收标准,以此严格要求督导组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完成督导任务;验收组严格对照验收标准,核定是否通过验收,从而保证督导、验收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发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查处整改。
在以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移交(送)了违法责任人,做到了“依法履行职责”,但处罚决定能否落实、责任人能否依法追究仍是问号。从第八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采取了约谈方式开始,地方政府主动整改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15号令颁布实施后,大量违法用地已由地方政府或其他有关管辖部门主动清除违法状态并处理了当事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无需立案处理。考虑到这种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主动整改的积极性,真实反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效果,《规范》提出了“履行职责到位率”、“非立案处理”及“整改落实到位”等概念。将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整改,不需立案查处的情况作为“非立案处理”进行统计。同时,将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到位、通过非立案处理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一并统计为“整改落实到位”。
(五)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随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城市的增多,相关的数据量也越来越大,一个完善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对地方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数据,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分析和
6.202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汇报 篇六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卫片执法检查政策的界定、检查的方式、验收的办法都作了相应的调整,跟我们实际工作中有关联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1、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行联动,使执法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地籍管理部门与执法监察部门的协同努力,及早发现违法用地,及时组织查处、整改。
2、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计算违法耕占比例的分母用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分子用卫片执法检查的数据。
4、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5、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取消伪变化填报。该政策的调整,要求不管是农转用违法补办还是拆除复耕,都必须要先立案查处到位,并计入违法比例。以往把拆除复耕地块作非立案查处并按实地伪变化填报,已不能适用。
6、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增加了6月30日前向部初报数据,由部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核验后反馈各省厅,由各省厅组织整改纠正。该规定,增加了初报数据后整改纠正环节。
卫片执法检查的验收由各督查局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初报数据审核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纠正。即:重点检查各地初报数据被发现问题反馈下发后,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7、卫片数据一旦通过部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7.202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汇报 篇七
(2011年4月1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征迁拆违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鼓劲加压,全力打赢征迁拆违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攻坚战,为城市建设清障、为群众安居保驾护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今天这个会议秩序非常好,我到蚌埠来工作4、5个月,还是看到会议秩序最好的一次,会前我听世平同志对我说,这一次很多的县区都主动地问征迁拆违办要票,就是申请多一些人参加这个会议,这个呢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就说明了大家对这个会议的高度重视,对征迁拆违工作的高度重视都想听一听市委、市政府在这个工作上的态度和决心。刚才我们区的几个领导同志都做了很好的发言,我想现在大家对要不要征迁拆违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是高度统一的。没有哪个干部说现在不要征迁拆违,能不能慢一点搞征迁拆违,回答也是负责的,就是必须快速推进征迁拆违,因为现在征迁拆违的形式非常严峻,任务非常的紧迫,群众的要求十分迫切,问题就是如何在全市上下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合法合规、快速推进,维护群众的利益,加快全市的征迁拆违的步伐,为我们城市形象地尽快改变,为我们城市建设快速地推进,为我们招商引资项目快速地落地,为我们广大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也为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地打好全市征迁拆违这一仗。刚才江娅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与各区签定了2011年度征迁拆违目标责任书。等一会,陈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征迁拆违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以建设皖北中心城市的使命,切实增强征迁拆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现代化城市,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建设皖北中心城市的必要保障,是全市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
首先,征迁拆违工作是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低矮的棚户区、狭长的楼巷、杂乱无章、极不安全的违章建筑群众深恶痛绝,迫切需要改善,我们的广大群众对违法建筑是深恶痛绝,因为搞违章的人就是少数人的利益侵犯了我们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新闻记者在下面调查的时候,广大老百姓对违章建筑深恶痛绝,别人盖了违章建筑,新房子搭在里面,有一些老百姓是跟着搞或者是被逼着搞,是不搞怕吃亏的这么一种思想。要让群众享受现代化、城市化建设的成果,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我们就必须认真实施征迁拆违工作,征迁拆违从本质上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建设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居住小区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征迁拆违工作是加快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保障。蚌埠开埠已近百年,原来老蚌埠的城区、厂区、建筑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瓶颈、现代城市建设的弊病。不拆旧无以立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小打小闹、绝对打造不了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大城市。我们必须下定决心,依法有序推进征迁拆违工作,强力推进整体拆迁,成块拆迁,为项目建设提供足够空间,保障大项目,好项目顺利落地,顺利建设,以此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征迁拆违工作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承载能力的有效手段。城市承载力是招商引资的必要条件,城市形象、市民素质是招商引资的软环境。要想招大商,获取大发展必须在软硬件方面都有优势。厂区与居民区混杂、污水横流、道路狭窄,甚至连一辆大型运输车、消防车都开不进的地方,根本不会有企业来投资,就是来了企业也没处放。所以,要想发展必须要加大征迁拆违工作,全力营造出面貌新颖、活力无限的城市,以此吸引客商、引进项目,促进发展。所有的招商引资项目都要落地,落地就要涉及到用地,用地就要涉及到拆迁,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
第四,征迁拆违工作是提升蚌埠形象、确立皖北中心城市地位的根本举措。省委省政府要求蚌埠成为皖北的中心城市,皖北中心城市不是上级领导为蚌埠取的艺名,更不是喊出来的口号。要成为中心城市必须要有中心城市的面貌、要有中心城市的承载力、聚集力和辐射力。所以,我们必须要通过征迁拆违工作的推进、拆出形象、拆出民心,拆出市委、市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拆出我们各区党政班子的执行力,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美化城市形象,实现跨越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征迁拆违工作是规范用地,迎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必然要求。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市去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形势不容乐观,违法用地的比例总体趋高,约谈、问责的风险仍然较大。中央领导高度关注违法用地问题,亲自批示要求严厉查处。我省对此要求也是十分严格,省政府倪发科副省长亲自致信全省17个地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治违法用地提出明确要求。大家在全市迁拆违工作督查推进领导组第一次大会上看了我市违建的视频,前不久,上个星期天下午,我们开了征迁拆违工作督查推进领导组第一次会议,在会前我们看了市电视台专门做的暗访视频,对我们各个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曝光,大家看了以后都很有感触,用“触目惊心”四个字来表达毫不过分,这个“触目惊心”的问题就是在眼皮底下,就是在你身边,就是在你职责范围内,所以看了以后,我们很多领导同志感到,用两个字来表达,“汗颜”,“惭愧”,自己职责的范围内发生这么多的违法建筑,说白了就是失职。我们必须要旗帜鲜明,坚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去年,我们在征迁拆违方面下了很大气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市区大量城中村、棚户区还需要改造,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层出不穷。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了招商引资的成效。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征迁拆违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信心,依法依规,坚决彻底地拆除违法建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使更多的人想来、敢来、愿意来蚌埠投资兴业。
二、以攻坚克难勇挑重担的作风,确保完成全年征迁拆违目标任务
做好今年的征迁拆违工作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要明确征迁拆违的目标和任务。刚才世平书记宣读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征迁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了今年征迁拆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这个意见前期已经下发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请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我们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的县区都主动要求提升标杆,要求增加征迁拆违的面积,借市里的东风,加快推进本区域范围内的征迁拆违工作,这是值得肯定和表扬的。这里我想强调一下,今年我们一定要实现征迁面积400万平方米以上,交净地2万亩以上,拆违完成指导性计划100万平方米,新开工安置房建设200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这是硬指标、硬任务,也是底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力争能够多拆尽量多拆,能够现在拆不要明天拆,能够多拆不要少拆,能够成片拆不要单块拆,这是拆迁的一个重要经验,拆迁永远是今天比明天容易,拖是越拖越难,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力争超额完成任务。二是要优化征迁拆违路径。要分步分期实施。今年整个拆违工作计划用9个月左右时间完成,从2011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然后我们检查落实,巩固成果。4月底前必须对2010年3月份以来的新生违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拆除。目前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和经开区已经开始实施。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天全市已经拆除成片违建超10万平方米。要统一政策标准。在征迁拆违工作中,无论是哪个县区、哪个部门,都要始终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政策、一视同仁”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公开拆迁,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政策是拆迁的生命。在工作中,一是政策要落实到位,二是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要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我们“为了谁”、“拆迁谁”、“改变谁”、“造福谁”。要入情入理地和群众沟通,积极做好群体的思想工作,主动把关心做在前面,把宣传做在前面,把思想疏导做在前面,把解决困难放在前面,拆违要毫不含糊,坚定不移,拆迁对群众的困难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一张告示一张表,其他事情管不了”等简单粗暴的行为发生。禹会区在钓鱼台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有些做法很好,我们有关区的同志可以去看一看,要做好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采取生活困难救助、大病救助、就业援助、住房保障等救助方式,想方设法帮助被征迁户解决燃眉之急、特殊困难和后顾之忧。要加快安置房建设。各县区要把安置房建设当作征迁拆违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实现新开工面积200万平方米和竣工100万平方米的既定目标,解决拆迁户“租不到房、租不起房、长期租房”的问题,为征迁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要增强征迁拆违实效。要细化方案。今年征迁拆违任务重,难度大,需要我们把工作做细,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要把与征迁拆违有关的各项工作都考虑到,把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都考虑到,合理安排好每个步骤、抓好每个环节,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扎实推进。要超前研判。当前,在我市无论是城区还是城郊农村,只要一听说要开发马上就有违章建筑,好端端的房子加盖成了迷宫,“一夜楼”、“连体楼”。对于这个问题广大群众愤愤不平,也深恶痛绝,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公平正义,也暴露了我们基层组织的责任缺失和软弱无力,我们要高度重视、超前研究、超前应对、超前治理,及时坚决地予以拆除,做到真正从根本上杜绝。要集中攻坚。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要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达到拆除一户,带动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纪检委对带头搞违建的党员干部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同时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特别是对那些在拆迁拆违过程中无视政策和法律蛮不讲理、无理取闹、以各种形式故意阻碍拆迁拆违的,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别有用心、蓄意闹事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要提高效率。工作中我们要讲程序也要讲效率,要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做到能办的及时办、现在办、马上办,绝不允许有“科长不在、主任出差”等情况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对我们市直有关部门,如果有对征迁拆违服务不及时的,我们也要抓一批反面典型进行严肃查处。希望市直部门在征迁拆违这方面要创新服务、主动服务,在这方面也要发现好的典型来表扬。四是要提升违建防控水平。要突出预防作用。坚持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原则,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巡查监控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巡查组职能作用。除县区及基层巡查之外,市直部门联系各街道、行政村的人员都要参与到违建巡查工作中,以推进全市城乡违法建设查控工作,形成没有漏洞的防控体系,查控违要24小时巡查。要坚持重点区域突破,加大对城市出入口、主干道两侧、重点项目区域的防控拆违力度,对新建违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就拆”,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处理一起。要破除违建获利。我市目前违建形势异常严峻,违章建房一夜成型。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劲头,根本原因在于违建能得到好处,有利可图,说白了就是值得冒险。控制违建就必须解决有利可图的问题,让违建者不得好处,让不搞违建者不受损失,最重要的就是要统一政策,在政策层面上绝不能给违建者一点好处,坚决对违建实行“零补偿”。要做到一个政策对事,让早拆的人得实惠,晚拆的人很被动,支持者得奖励,闹拆者受严惩。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新生违章建筑的,控制和及时拆除,违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社区(村)或街道(乡、镇)负责人的责任。要优化考核机制。推行征迁拆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全市征迁拆违重点项目“周调度、月点评”制度,定期向每个责任单位通报督查督办情况,加强工作推进。对新生违建要建立“查违不过日,拆违不过周”的快速查处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及时查处、及时通报,把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要进一步优化违建防控考评机制,今后的考核将不以拆除多少违建为主要依据,要以交出多少净地为重要指标,违建越少成绩越大。
三、以组织科学有力有序的领导,全力保障征迁拆违强力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指导。今年的征迁拆违量大面广任务重,要注意调配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市里专门成立了征迁拆违工作督查推进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征迁拆违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区(管委会)作为区域内征迁拆违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区里面书记要挂帅,当组长,这是非常明确的,安排精干力量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建立起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查违、控违、拆违的责任体系,完善“一人负责、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段时间”的“四个一”征迁拆违推进机制,重大的、难的地块,书记区长要亲自挂帅,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片包干,限时完成。同时要建立市直各部门征迁拆违工作联系点制度,包保重点村(居),实行定期巡查,协助村(居)控违拆违。
二要整体联动、合力推动。全市上下都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涉及到征迁拆违问题的,要做到需人的上人、需钱的给钱、需文的行文、需章的盖章,保障征迁工作快速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征迁拆违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的征迁实施环境保障力度,自觉服从调度,建立联动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征迁拆违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内容和节奏,利用多种形式,加大舆论监督,营造有利氛围。公安部门要配合强制执行行动,搞好治安维护,保障安全环境,防止不应有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做好户籍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从事违法建设的非专业施工队,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司法部门要依法受理有关城市房屋征收的诉讼及执行案件。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做好特困群众的就业、生活、住房等保障工作。
三要严格责任、严肃纪律。为了打赢全市征迁拆违这场攻坚战,市里出台了专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征迁拆违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都做出了详细明确的处理规定,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迁拆违工作,决不能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市纪委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以铁的纪律和刚性措施保障政令畅通,保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市委决定成立征迁拆违工作督查推进领导组,由纪委书记世平同志任组长,主要是有三点考虑,第一是借鉴外地经验,第二体现我们抓作风,抓党员干部,第三是全面的履行纪检委的职责,我们纪委的职能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不准干的事你干了,你违纪了,要严厉查处,另一方面要你干的事情你没干好,也要严厉查处。
刚才,主要是讲了征迁拆违工作,最后,就第11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我再单独强调一下。
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是这次征迁拆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次征迁拆违工作的突破口。今年,我们的卫片执法检查形势不容乐观,违法用地数量仍然偏高,问责风险仍然存在。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来看,仍然有少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超过15%,甚至有的高达30%。造成违法用地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个是基层,特别是村一级管理职责未履行到位,甚至是包庇纵容,还有的是借口招商引资。有些村党员干部甚至带头违法,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其二是领导干部监督不力,对违法用地行为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听之任之也是造成违法用地高发的重要原因。其三是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擅自开口子,搞突破,使少数人从违法用地中得益,间接鼓励了违法用地行为。对此,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都要深刻认识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峻形势和严厉责任,认真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强化措施,坚决整改。第一,对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小企业、小产权房、强占抢建的“一夜房”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第二,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补办用地手续工作,对人对事都要按照国土部验收要求处理到位。第三,要尽快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抓好规划、审批和发现查处机制的落实,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第四,要加快推进国土分局和监察大队、监察中队建设,将执法的力量重心下移,争取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同志们,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三年大建设的决战之年。征迁拆违和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不我待。让我们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只争朝夕的工作作风、坚韧不拔的顽强干劲、我能我行的坚定信心投入到征迁拆违和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中,检验干部的能力、水平、作风,很大程度上在征迁拆违的主战场就能看得出来,征迁拆违最能检验干部的群众工作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组织领导的能力。我们要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今年征迁拆违和卫片执法检查整改的各项任务,向蚌埠开埠百年献礼,为开创蚌埠发展新局面、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8.湖南全省积极推进土地卫片执法 篇八
一、整体工作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土地卫片检查与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为了达到相互借力、形成合力的目标,明确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土地例行督察成果,积极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简称武汉督察局)对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比例以及相关工作标准,按照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执行。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由武汉督察局将有关疑似图斑清单移交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并督促有关地方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根据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提请武汉督察局在土地例行督察时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重点督察。邀请武汉督察局参加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土地卫片检查约谈会,督促有关地方政府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二是土地卫片执法与土地变更调查相结合。明确要求两项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培训、同时推进。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明确一个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两项工作的协同推进,建立统一协调机构及时解决协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执法监察部门配合地籍部门开展图斑外业核查和合法性判定,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查处整改到位,对已整改复耕复绿的图斑持续监管,对省抽查未变更的疑似违法用地要进行外业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而未变更和未查处到位的,将纳入省级约谈问责范围,并严格追究应变更拒不变更、未查处到位的地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土地卫片检查与日常执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年度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将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结果印证比对,分析日常执法发现、制止、报告及查处的情况,对其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二、抽查复核突出“三个重点”。即在省级复核抽查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图斑、重点项目。重点地区主要指遥感监测图斑面广量大的`县市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区;重点图斑包括占用耕地面积或图斑面积较大的遥感监测图斑、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和推平未实质建设、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报拆除图斑等未变更图斑,以及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图斑等等;重点项目主要指采矿生产设施用地和省以上重点工程等项目。省级抽查复核认定确认的违法图斑,加上各地初核上报的违法图斑,作为省级土地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考核验收、约谈问责的主要依据。
三、查处整改体现“三个抓手”。即要把查处整改抓紧、抓好、抓实。一是明确查处整改责任。明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承担查处整改的主体责任,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二是加大查办督办力度。根据卫片检查成果,省厅将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同时要求各市州直接立案查处不少于3件,并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三是注重查处整改实效。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从重点地区、重点图斑和重点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专家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务解析 篇九
内容:
一、近年来我市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总体情况介绍
二、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解读
三、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到位
一、近年来我市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总体情况介绍 什么是卫片、卫片执法检查: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简称卫片(简单说,就是通过对一个地区一个年度内年初、年尾两次遥感监测影像的叠加对比,提取出变化图斑,结合有关要素形成的影像图片)。卫片执法检查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卫片所反映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
自2000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已经开展了11次。2009年度实现了重大的跨越,首次实现了全覆盖,首次依据15号令实施了责任追究。2010年度持续创新,首次实行土地、矿产并查,首次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首次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校验。国土执法监管工作由传统模式逐步发展到如今的天上看(卫片执法)、地上查(巡查)、网上管(批、供、用、补、查监管平
制定具体工作通知和方案报请本级政府下发。
(三)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业务培训
市、县(区)逐级进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统一思想、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同时,通过参加部、省级业务培训、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以上从组织领导、思想动员、业务技能等方面做好了相关准备,接下来就进入到具体的组织实施阶段。
(四)组织实施
1、工作准备。具体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经费落实以及备齐资料。工作资料包括:卫星遥感监测图件及相关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用地审批文件、日常巡查台帐、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案卷等相关资料。
2、内业初审。国土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以后,根据图斑反映的地形地貌变化,初步进行内业判读,不同的影像反映出不同的占地类型(对照图片介绍)。根据内业判读,初步确定变化图斑的所在位臵、用地类型,并将这些图斑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用地规划图相套合,确定占地地类、是否符合规划情况(套合图件)。
3、确定外业核查路线。根据图斑分布情况,制定合理的核查路线,逐个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图斑量较大的县区,还应派出多个核查组,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填报的实地伪变化数据也很关注,多次现场查看,还专门向部里作了情况说明,确属实地伪变化)。
5、统计汇总分析
根据内业、外业核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对图斑进行逐个判定,填写相关登记卡。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工作却很繁重,数据量庞大,需要工作人员的耐心、细心、责任心去完成,往往要指定专人完成。
6、严肃查处整改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其核心任务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查处,根本目的是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具体如何查处,在第三节会讲到。下面先把近两年来的查处情况作个简单介绍。
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
全市共查处违法用地237宗,面积6160.24亩,其中耕地2183.46亩。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面积的比例为9.69%。全市6个县区的比例为0,所有县区比例均低于15%(15%是土地违法责任追究的红线,后面还要讲到15号令)。
到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
全市查处违法用地207宗,面积6443.6亩,其中耕地1667.5亩。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强力整改,全市违法占
要组织督导检查,对各县区上报的地块进行实地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今年,部将结合审核结果,选定重点地区,重点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拆除复耕到位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往年还关注图斑核查判定的准确、合理性,看各地有无虚报瞒报,今年与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只下发疑似违法图斑,所以说重点更明确,查处到位的任务更重)
8、检查验收。2011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中,8月15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迎接部验收。在开展实地验收的同时,对各地上报的最终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部督查和部对地方初报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9、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最后,部将根据各地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2010年度卫片检查中,我省三个市一个县被约谈,五个县要面临被问责)。
10、资料归档。后期工作中,要将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卷宗、资料等工作成果分类归档。
以上简单介绍了这两年卫片执法检查的大致工作流程。近两年,我市通过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卫片执法检查的成效也在逐步显现。
综合对比近两年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数据,可以看出,无论在违法占地宗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还是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上均呈现下降
下发疑似违法图斑,对变更调查已经确认的合法图斑不再下发,实地伪变化图斑也不再下发,工作重点更加明确,这一特点要敏感的意识到,对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工作一定要作为重中之重。
刚才我们提到国家只下发疑似违法图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是如何得来的,它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一是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即“W”图斑;
二是 “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即“B”图斑监管平台比对通不过的;
三是遥感监测影像图上反映出有变化的。这一点要引起特别注意,不要认为只有自己上报的“W”未批先建图斑和监管平台通不过的才会下发,对于影像图反映出有变化而地方在土地变更调查复核时仍不改正又说明不了充分理由的,仍会下发疑似违法图斑。(变更调查“二下”数据中疑问图斑15489亩,其中耕地5781亩,这部分图斑一定要核查清楚,对确属违法用地的地块,尽快加以整改)。
五大变化之二:政策界限发生了变化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明确了7个方面的政策界限,取消了2010年度关于违法采矿用地、城乡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等政策。(2010年度,违法采矿用地虽然作为违法案件查处,但不计入问责比例;城乡增减挂勾用地,在去
用地。因此,要积极应对明年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必须在从本年度开始,减少违法用地量。要切实解决日常执法监管问题,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把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只有真正把今年的违法用地减少,才能在明年减少违法图斑量)。
二是延续了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的政策。查处违法案件作符合规划认定时,要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调整了国家和省级重点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处理政策。
《通知》明确:“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这条政策界限与2010年度相比,在“区别对待”前增加了“作为情节”4个字,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将计入责任追究,履职情况只是作为量纪的情节予以考虑,并不是已经履职的重点工程可以不计入责任追究。
既然履职情况只是作为量纪的情节予以考虑,有可能免除、有可能减轻,也有可能加重。
1立案查处。
三是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注意事项:明确规定必须是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试点地区。
四是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通知》规定:“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刚才提到,我们每年图斑量很大,但相当一部分属于实地伪变化,不作为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今年根据变更调查结果直接下发疑似违法图斑,道理上不应该存在实地伪变化,在取消实地伪变化后,也不能作实地伪变化的判定)
如果万一出现了实地伪变化的情况,怎么办? 各地要在变更调查三下两上过程中,变更调查最终成果上报前,还允许修改,一定要把这部分图斑拿下来,减少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的总量”。(所以说,在今年工作中,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衔接配合,显得异常重要)。
五大变化之三: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方式发生了
3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大变化之五 :工作要求发生了变化
今年工作要求更加严格:1.要强化数据校核。2.要严格数据上报。3.要严肃查处整改。
注意事项:数据正式上报后,不能修改、调整。《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从以往数据报送情况看,市级审核发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的问题不少,往往一次数据报送要经过三番五次的修改、补充,多数原因是报送数据时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所致。今年的数据报送工作必须要高度重视,数据上报慎之又慎,审核要严之又严。否则一旦正式上报,数据无法更改。(从其它市、县有关情况看,有的单位就是因为数据上报环节出现问题,导致被约谈,比如有的重点工程,不填写重点文号、依法履行报批职责报批情况也不填写或填写不全,导致被约谈时才又提出是重点工程,虽然不被问责,但导致被约谈也很遗憾)。
以上讲了今年卫片检查的五大变化,要从宏观上把握五大特点:
一是外业核查工作量或虽有所减小,但衔接配合工作更大;
5在本节,我们重点介绍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4种情况:
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342条追究刑事责任。
2、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用土地,按《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处理。
3、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对拒不归还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而应收回的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刚才提到,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中,国土资
7举例说明:比如适用《土管法》第76条时,并处罚款的内容要同时适用《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并处罚款的数额是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都要填写完整、准确。(常见问题:有的卷宗,从始至终都只有一个《土管法》,有的适用《土管法》76条下达5元罚款,看似符合土管法,但却与地方法规相背,依据不充分)。
3、下达行政处罚的内容
下达行政处罚的内容要依法、准确、完整。比如适用《土管法》第七十六条时,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要限期拆除或处以没收,这是主罚项,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可缺少。可以并处罚款是附罚项,要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大小等因素来决定,不能只处以罚款而忽略主罚,(这将给违法者造成一种错觉,违法用地者只要缴完罚款,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从而造成以“以罚代法”)。
4、行政处罚的落实
行政处罚依法下达后,还要以正确方式落实到位。落实没收违法建筑和其他附属设施。有三种方式:一是由财政部门予以没收并出具没收票据;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出具相关回执、裁定书;三是当事人同意没收,有当事人同意没收的意见。(尽量使用前两种方式)。
9对什么人要提出处分建议呢?
根据15号令第二条 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有的违法案件,既涉及不到政纪处分,也涉及不到党纪处分,不是每一宗都提处分建议)
如何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
1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追究刑事责任到位必须有司法机关有接收的回执或同意立案侦查的意见。“行政不干预司法”,有回执就行。
(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处罚决定,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是每一宗都申请,不配合执行时才申请)。
在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必须要有法院的回执证明。(但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比较漫长,程序复杂,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于罚款、没收等处罚尽量靠政府的支持,相关部门协助,一般情况下是能够执行到位的,能有效提高我们的案件查处落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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