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方案

2024-07-04

一通三防管理方案(精选8篇)

1.一通三防管理方案 篇一

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

方 案

根据[煤安监监察〔2018〕3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工作,全面提升瓦斯、火灾、粉尘等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于2018年3月至4月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行动。

一、矿井基本状况: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开采k7和k8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k7和k8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无冲击地压显现。

二、成立矿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小组

组 长:矿 长 周万伦 副组长:总工程师 黄 文

成 员:喻芝贵、范贤虎、吴勇强、徐普、游宏林、曾朝忠、梁松、吴志强、杨俊宏、黄本金、王孝刚、黎保贵、袁成富、祝明中、万永贵

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督促治理小组开展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参与本次专项整治排查,组织召开例会,进行分析、落实、实施具体工作。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排除安全隐患。针对查出的问题要实行“五落实”实施整改,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按方案执行到位。督促相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 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排除安全隐患。

成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瓦斯、煤尘、火灾治理工作,参加定期的专项检查,并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具体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通三防”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吴志强担任,负责瓦斯、煤尘、矿井火灾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目标

1、杜绝瓦斯超限和积聚事故;

2、坚决杜绝出现瓦斯爆炸事故;

3、保证各巷道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定期冲洗、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等,从源头上有效降低粉尘危害;

4、杜绝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四、“一通三防”专项整治的时间、方法和安排

本次“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时间:从3月27日—4月30日

(一)隐患排查阶段

全矿进行一次“一通三防”专项隐患排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的要求认真检查我矿在“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集中整改阶段

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将整改落实到队、组、人,保证工作质量。

(三)整治验收阶段

由安监科、通风科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对“一通三 防”整改情况,进行整改验收。

五、整治内容

(一)落实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情况。煤矿是否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系统是否完整;主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是否有违规串联通风情况;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和通风阻力测定情况;通风、瓦斯检测仪表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校验;风门风窗等调节风量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供电,是否配备双风机、双电源;高瓦斯突出矿井制定并落实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情况;高瓦斯突出矿井或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空区密闭情况。

(二)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四)落实瓦斯等级鉴定办法情况。高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等参数;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完成前、资源整合矿井完成前是否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开拓新水平、新采区、采深增加超过50m、进入新的地质单元以及其他应当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是否进行鉴定;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接近0.74Mpa,或者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为突出矿井的,是否严格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落实矿井防灭火措施情况。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六)落实煤尘防治措施情况。是否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粉尘检测情况;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性是否进行鉴定、备案;具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安设隔爆设施情况;隔爆设施检查记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是预防矿井瓦斯、粉尘、火灾等主要灾害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和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 5 容及措施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扎实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排查和检查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或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重大灾害防控能力。

(四)强化现场检查。技术负责人进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限期责令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责令限期整改问题未按期整改、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班组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总结上报。通风科要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推广经验、查找不足,推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上一个台阶。

附:

1、四合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表

2、四合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及验收情况表

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5日

2.一通三防管理方案 篇二

关键词: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0 引言

作为中国最为基础的能源之一, 煤矿的开采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意义。据不完全统计, 当前国内煤矿储量约为7 241.16×108t, 其中1 868.22×108t为在建和生产储量。这些在建和生产的煤矿, 以小型矿井的地下开采为主, 由于资金等各种资源的限制, 煤矿在安全管理环节的事故隐患颇多。尤其是受到复杂地质条件的影响及煤尘、瓦斯、火灾、水灾等不安全因素的侵害, 各种毁灭性煤矿事故, 决定了中国煤矿事业居高不下的安全事故, 由此也证明了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 碱沟煤矿煤矿工程背景概况

碱沟煤矿井田面积8.122 km2的煤矿工程, 其倾斜跨度为1.794 km, 东西走向总长度4.45 km, 总共有2 116.05×104t的水平地质储量。为提高工程的通风、防尘、防瓦斯和防火水平, 工程为西四区+453B2+6区的工作面, 设置了U型通风系统, 以每分钟大约528m3的配风量, 进行回退式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回采, 而在开采期间, 监测发现工作面聚集的瓦斯量超标, 尤其是CO的含量最高, 且超限间隔没有规律可循。另外, 工作面区域内煤层为低变质的长焰煤, 长焰煤燃点很低, 平均3个月至6个月内, 均可能自然发火, 再加上回采期间产生的采空区, 形成漏风通道, 使得自然发火的概率更高。为此, 本工程将D50防灭火N2管路埋设于工作面上, 同时将移动式捕尘装置、喷雾装置、洒水装置设置于采煤机移动回风位置, 旨在控制作业区域内灰尘量。本煤矿工程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 采取了以上多头并举措施, 但依然难以完全杜绝煤矿小事故的频繁出现。

2 案例煤矿工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对策

基于案例煤矿工程在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方面的安全管理现状, 在此建议在原有KJ66监测系统的基础上, 增加适用型逻辑控制技术, 分析生产和人为因素对矿井系统通风、煤尘、瓦斯等测值的变动影响, 进而针对性地采取科学合理安全管理对策。

2.1 通风安全管理对策

本工程通风系统的组成, 包括动力装置、风流监测装置、风流控制设施、井巷网络装置等, 该系统运行原理是借助动力装置提供的通风动力, 将地面干净空气, 输送入井下的用风地面, 另外在出现井下灾变时, 可灵活调整通风方向和控制通风量, 减少灾害范围扩大[1]。

2.1.1 安全可靠性评价

以上通风系统是否可靠, 需进一步衡量其安全可靠性, 以便从中找出系统隐患问题, 进而作为系统调整、改造、优化的依据。工程通风的安全可靠性指标权重的评价结果如下:

a)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图0.034、通风系统合理性0.160、通风能力核定0.125、矿井供需风量比0.118、采区通风系统0.205、矿井通风等积孔0.073、矿井有效风量率0.047、采掘工作面配风0.062、采掘面串联通风发生率0.053、矿井外部漏风率0.074、井巷风速0.050;

b) 通风设备。通风设施安全合格率0.315、主要通风机安装与使用0.267、自救器配备率0.119、通风巷道失修率0.147、通风仪表完好率0.152。

2.1.2 安全管理建议

鉴于矿井通风系统中各个小系统变化时的联系和制约影响, 并且在作业区域内进行大调整和巷道贯通时, 通风系统均会出现明显变化, 而此时应该在科学分析具体作业区域内煤矿生产现状基础上, 对通风系统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保证通风系统处于合理运行状态, 方可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并满足工程安全作业通风方面的基本需求。在调整和完善通风系统时, 必须紧扣矿井生产实际情况, 为避免通风系统改造时对生产质量、进度等造成影响, 笔者认为有必要根据当前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制度规定, 对区域内现有风量、系统网络、巷道支架、巷道布置、防火条件、通风方式、避灾措施等展开调查, 找出通风系统的薄弱点, 然后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 使得通风系统更为简单化、合理化。通风与煤矿生产同宗一脉, “以风定产”应作为煤矿生产最为基本原则, 即煤矿的任何生产工作, 均需要综合考虑矿井现有通风能力, 而不能够在通风能力范围外生产, 否则仍然可能在通风环节上造成安全事故[2]。

2.2 防尘安全管理对策

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其危险性往往不在瓦斯爆炸之下, 另外煤矿工人吸入大量煤尘后, 可能会引起严重尘肺病。本工程的防尘管理管理方法如下。

2.2.1 防尘安全可靠性评价

本工程的防尘安全可靠性指标分为7点, 具体的安全可靠性指标权重评价结果为:综合防尘措施0.247、防爆措施0.143、定期冲刷巷道0.135、防尘洒水管道系统0.026、测尘合格点数0.128、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0.15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0.167。

2.2.2 安全管理建议

本工程的煤尘为矿渣、粉尘等细小颗粒, 由于煤尘浓度达到45 g/m3时遇到高温、明火, 就会出现爆炸事故, 因此煤尘防治工作, 应该将其平均含量控制在最低标准范围内。

a) 定期检查工作区域内通风系统, 只有保持矿井内良好通风条件, 才能够减少矿井内的煤尘含量, 同时还要定期测量矿井内煤尘的含量, 一旦发现煤尘含量超标, 就需要采取合适措施进行控制;

b) 可增加空气湿度, 在空气中喷洒水等液体, 以捕获空气中漂浮的煤尘, 就可以很好地减少空气中煤尘, 尽管这种方法经济有效, 但由于煤矿生产的煤尘量不断增加, 除非不间断地洒水, 否则需要配合其它控尘技术, 方可达到较好防尘效果;

c) 在作业过程中, 工作人员需要佩带防尘口罩、风罩等防尘工具, 减少煤尘对工作人员身体的危害[3]。

2.3 防瓦斯安全管理对策

矿井中瓦斯成分复杂, 由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组成, 其中CH4的含量最多, 当瓦斯达到5.3%以上浓度, 遇到明火时, 就会发生爆炸。本工程的防瓦斯管理方法如下。

2.3.1 防瓦斯安全可靠性评价

本工程的防瓦斯安全可靠性指标分为11点, 具体的安全可靠性指标权重评价结果为:瓦斯尾巷0.106、瓦斯抽放系统0.288、瓦斯等级鉴定0.284、瓦斯检查制度0.125、采掘面瓦斯超限频率0.197、突出矿井鉴定0.487、瓦斯突出指数0.393、开采保护层0.120、监控系统0.587、瓦斯探头及断电仪0.216、瓦斯检测报警仪0.198。

2.3.2 安全管理建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本工程防治瓦斯爆炸, 可从三个方面入手:

a) 防治瓦斯积聚, 将矿井内高浓度的瓦斯及时抽离外排, 为避免抽离外排过程中瓦斯重新涌入井内, 可同步采用通风手段, 保持井内有足够通风量;

b) 杜绝火源, 譬如明火、煤炭自燃、矿灯火花、撞击火花等, 尤其是炮采掘工作面,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放炮, 减少矿井内火源出现;

c) 阻爆隔爆, 即在发生瓦斯爆炸时, 应具备足够控制爆炸传播的能力, 可在矿井内设置水幕墙、隔爆水棚, 并尽可能减少巷道急弯和巷道断面突变, 削弱爆炸强度[4]。

2.4 防火安全管理对策

在井下的巷道、工作面、采空区等位置是发生火灾频率较多的地方, 而一旦发生火灾, 不仅会影响生产, 还有可能引发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 具有严重危害性。本工程的防火管理管理方法如下。

2.4.1 防火安全可靠性评价

本工程的防火安全可靠性指标分为6点, 具体的安全可靠性指标权重评价结果为:消防管理系统0.383、消防材料仓库0.228、防灭火措施0.196、火灾监测系统0.191、管理档案0.647、防火密闭0.355。

2.4.2 安全管理建议

本工程可能出现的火灾, 包括外源火灾和自然火灾两种类型, 其中外源火灾的防治, 需要杜绝煤矿生产无关的明火行为, 譬如矿井内抽烟, 同时在各个火灾发生概率较高的区域内, 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在矿井内布置不易燃烧支护和消防供水系统, 同时增设消防器材及各种矿井专用灭火器等;而自然火灾的防治, 可尽量缩小风道两边的压力差, 并根据矿井内的空气分布状态, 进行通风系统调压。

3 结语

通过研究基本明确了案例煤矿工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方法, 在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几个方面, 提供了安全管理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其它煤矿工程在参考借鉴本工程安全管理方法时, 需要结合自身工程的具体情况, 予以灵活利用。

参考文献

[1]段新峰, 何佳忆.关于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要点探索研究[J].中国科技投资, 2014 (A1) :122.

[2]申友文.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的发展与进步[J].中国科技博览, 2014 (13) :74.

[3]王克俊.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 2014 (10) :258.

3.一通三防管理方案 篇三

关键词: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煤矿安全事故多发,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威胁人身安全,会为煤矿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坏的影响。为了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必须要做好“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这不但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更有利于煤矿企业的平稳发展。

1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途径的基本内容

1.1 “一通”——矿井通风

煤矿的矿井通风工作,一般是通过安装在地面的两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完成,主要通风机要保证能够连续运转,两台风机一用一备,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井下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及相关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的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一用一备,且能力相同并能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必须能实现“三专两闭锁”。

1.2 “三防”——防瓦斯

煤矿安全事故中,瓦斯爆炸最为严重,也最容易发生,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来说是巨大的隐患。矿井要对瓦斯问题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管理,从瓦斯爆炸的三个必要条件上看,主要是防止瓦斯超限和杜绝引爆火源出现,从预防的角度对瓦斯进行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三防”——防灭火

矿井火灾事故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外因火灾一般是由外来火源引起煤炭、坑木、设备液压油、润滑油、棉纱、皮带等可燃物火灾。内因火灾指煤层自燃发火。

1.4 “三防”——防粉尘

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而粉尘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会有爆炸的可能性,而且对于井下工作的人员来说,也会影响健康。

2 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研究

为了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要对事故处理技术进行全面的了解,明确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采用更加高效的管理方法以及管理工作,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快,安全管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大量的安全保护措施得以完备,煤矿企业也需要做好“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

2.1 加强矿井通风措施

矿井通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但要求通风系统的正常工作,还需要通风系统提供长时间稳定的空气供应。相关的科学研究院在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对煤矿通风系统进行全面的优化,控制更加系统化、自动化,通过软件可以实现井下通风情况的远程监控,实时设置井下通风系统的工作参数,并对风门实现自动化控制,及时了解井下的通风状态。目前煤巷机械的使用,使得风量的控制更加重要,除了要提供新鲜的空气外,还要降低噪声,适应长距离高压通风,这就需要对井下通风设备进行适当的优化,改变通风方式来提高井下通风效率。

2.2 加强瓦斯安全管理措施

瓦斯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在于对瓦斯浓度的检测,在开采之前一定要对瓦斯等危险气体进行浓度检测,判断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井下工作要对瓦斯浓度及时检测,将工作环境内的瓦斯控制在安全范围,除此之外,对于瓦斯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检测设备进行实时的检查,确保井下的检测设备和预警设备能够正常的工作。

2.3 加强防灭火安全管理措施

矿井火灾的危害极大,火灾一旦发生,由于其发生突然,发展速度快,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而且由于火灾产生大量的CO有毒气体以及其他有害气体,随着风流扩散,灾害波及的范围大,往往会引发灾难性的人员伤亡事故,还可能引起井下瓦斯与煤尘爆炸,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地点: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配电硐室、运输大巷皮带机头、各采掘作业地点皮带机头、封闭不良的采空区等。

矿井防灭火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消防并举。要根据每个矿井的具体条件,严格落实防治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的措施。

2.4 加强防尘安全管理措施

矿井的防尘工作需要进行专项的治理,井下设置防尘喷雾点和水幕装置,水管路线要能够覆盖整个井下工作环境,喷雾设施的量能够合理控制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浓度。具体工作中,在采煤工作面多采用二次喷雾设备来降低环境中的粉尘,自动喷雾装置辅助进行处理。而且在钻孔工作中,一般大多采用湿法钻孔,这样也可以尽可能的减少粉尘的产生。

3 总结

扎实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是保证煤矿企业平稳发展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并发挥作用。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负责,对安全问题绝不放松,尽职尽责地抓安全。只有通过全體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取得实效,彻底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确保煤矿企业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王廷国.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3(31).

[2]张雄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中“一通三防”安全体系的研究与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2(18).

4.一通三防管理方案 篇四

根据公司2014年“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整体安排和《神东煤炭集团2014年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神东[2014]120号),结合前三季度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四季度开展以瓦斯防治及监测监控为主的“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标

1、杜绝“一通三防”责任事故,实现无计划瓦斯零超限。

2、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低氧报警次数同比三季度降低30%.

3、解决束管敷设、吊挂、供应问题,实现束管监测系统运行稳定、预报准确。

4、解决安全监控系统后备电源供电时间不足和异常信息处置不及时的问题,实现远程控制充放电,确保后备电源使用时间不小于2小时,形成监控系统异常信息反应机制。

5、消除监测监控盲区。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俊哲

副组长:郭永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矿矿长。

成 员:张永福、王开远、张立国、孙中润、薛夏民、各矿总(副)工程师及相关单位、部门人员。

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部,主任由郭永文兼任。

2、职责:制定公司及各矿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组织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三、参与部门、单位及专项活动检查范围

1、参与部门及单位:通风管理部、总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监局、信息中心、物供中心。

2、检查范围:公司17个井工煤矿。

四、活动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矿井按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进行自查,制定整改计划、措施、期限,落实责任人组织整改。

第二阶段:11月3日~11月28日为专项检查阶段,检查各矿井专项整治活动安排、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存在问题,对各矿井整治活动进行考核。第三阶段:12月上旬、中旬为复查阶段,公司四季度本安验收检查时复查。第四阶段:12月24日~12月31日为评比总结阶段,进行评比、总结、通报。

五、整治内容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环节瓦斯管理,强化瓦斯检查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1、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瓦斯管理。

(1)加强保德矿81306工作面,布尔台矿42104、22106、22202、22203工作面,寸草塔22105工作面,寸草塔二矿22119、31101等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浓度预测预报工作,减少井上下采空区漏风和隅角悬顶面积,确保回风隅角区域瓦斯不超限。

(2)各矿井综采工作面回撤和封闭期间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与生产服务中心协调统一,共同审定,避免两个措施,两张皮。

(3)对盲巷、水仓、硐室、尾巷等重点区域和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启封巷道等重点工作要进行重点管控。

(4)加强长距离(2000m以上)保留联巷的局部通风管理。

(5)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瓦斯管理制度》(神东〔2014〕154号)要求,各矿井建立符合实际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月度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覆盖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的机电设备设置点、其它人员作业的地点。检查次数、检查时间间隔、巡回检查顺序必须明确,每班瓦斯检查工作量必须饱和,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保德煤矿掘进工作面要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杜绝参数测定和消突验证作假,积极推进《保德矿瓦斯地质勘查及U型井试抽采研究》、《保德矿8#煤层抽采效果检验指标及其临界值确定研究瓦斯临界值》等科研项目的实施。

3、加强保德煤矿抽采系统管理,完成寸草塔矿22102、布尔台矿22203工作面井下移动抽放系统安装,完成全年2510万m3瓦斯抽采指标和28万m钻孔量。

(二)加大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有害气体治理力度

加强石圪台矿31202-

1、22304综采工作面、榆家梁矿43310、52216综采工作面、锦界矿31109、31404、31204综采工作面、补连塔矿12520、22307综采工作面、哈拉沟矿22206、22527等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氧气管理,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三)优化束管监测设备采购流程,加强管理确保束管监测系统运行正常

1、各矿井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系统装备、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到位。

2、各矿井要对束管监测系统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以报告形式上报通风管理部。

3、规范束管监测设备采购管理,形成束管监测系统寄售供货链,各矿井要对束管采购到货进度进行跟踪,确保设备采购及时到货。

4、按照《神东煤炭集团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布置测点,对回采工作面束管的敷设、吊挂进行专项整治。进入采空区的束管必须编号并靠帮靠顶敷设,每隔40cm进行固定,取消束管护管。

5、使用红外束管监测系统的矿井要按要求对分站各传感器定期进行标校,对滤尘器、滤水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6、加强对已采采空区气体管控,每周要进行一次预测预报,数据分析报告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对异常数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严禁预测预报弄虚作假。

(四)加强监测监控薄弱环节管理,消除监控盲区

1、加强矿井监控系统后备电源管理。使用KJ95和KJ90监控系统,已具备监控分站后备电源远程充放电功能的矿井,每月必须对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交换机后备电源进行充放电测试,对停电后工作达不到2小时的立即更换。暂未实现后备电源远程管理的矿井(大柳塔、石圪台、保德),于10月10日前对本单位监控设备后备电源进行一次全面测试、更换,做好后备电源测试更换记录,确保后备电源符合要求。

2、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传感器,加强便携仪使用管理,消除监测监控盲区。(1)对不按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的矿井进行专项整治。(2)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实现规范化。

(3)对三类便携仪(氧气、甲烷、一氧化碳)使用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单岗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外委施工队人员携带的便携仪是否定期标校、是否开启、悬挂位置是否准确。

3、做好监控系统异常信息的汇报和处置工作。

各矿井要建立监控异常信息汇报处理流程,当监控系统气体异常(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回风隅角低氧等)报警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通知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形成监测监控系统异常信息应急处置长效机制。

4、大柳塔矿要于12月前完成活井KJ2000N监控系统独立改造工作,年底前实现系统正常运行。

(五)根据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出的“一通三防”其它问题,结合矿井明年生产接续,制定下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六、具体要求

(一)各矿井要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责任明确、内容具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矿井按照《四季度“一通三防”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形成《四季度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和《四季度专项整治活动整改项目督办表》,于10月13—15日通过总调度室AM系统上报通风管理部(附件2:《监控数据统计表》也一并报送)。

(三)各矿井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管控,每月15日前向通风管理部上报进展情况,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四)各矿井对专项整治活动中不能整改的其它问题,列入下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通风管理部。要求工作计划问题具体、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按照整改期限形成督办。

(五)2015年通风管理部将实行“一通三防”挂牌督办考核制度,对于“一通三防”各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集团公司冬季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的单位每月绩效考核直接扣分、直到销号为止。

(六)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不力,走过场的矿井,进行通报处罚。

七、考核办法

1、对17个井工煤矿实行分值量化考核,考核形式为专项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专项检查考核得分占60%,日常考核得分占40%。专项检查内容见附表,日常检查内容依据《神东煤炭集团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依据考核分数对考核单位进行排名,对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90分)前5名单位进行奖励,第一至第五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对低于85分(含85分)后3名的单位进行罚款,分别处罚3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四季度内未发生主扇、局扇无计划停风的矿井奖励2万元,对四季度内未发生无计划瓦斯超限的矿井(仅限保德矿、布尔台矿、寸草塔矿、寸草塔二矿)奖励2万元,发生无计划停风、无计划瓦斯超限的矿井在月度五型绩效考核中扣分。

3、对四季度CO超限未超过10次且每月均不超过3次的矿井奖励1万元,对四季度未发生CO超限的矿井奖励2万元,对四季度CO超限超过20次的矿井处罚1万元。

4、对四季度未发生监控数据上传中断超两小时的矿井(含洗选中心),各奖励1万元。

5、对四季度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O2浓度低于18%持续30分钟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矿井,每发生1次处罚1万元。

6、对三季度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又无特殊原因的矿井,每项处罚0.5万元。

7、对四季度中专项活动中发现的亮点工程,每有1项奖励0.5~1万元。以上所有奖罚金额执行公司相关规定。附件:

1、四季度专项整治内容及评分标准表

5.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前言...........................................2 第二章 矿井“一通三防”的一般规定.....................2 第一节 通风管理一般规定..............................2 第二节 瓦检员及瓦斯管理一般规定......................3 第三节 放炮管理一般规定..............................4 第四节 矿井防火及电气设备管理一般规定................5 第五节 加强防尘管理、防止煤尘爆炸的规定..............5 第三章 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制度.......................5 第一节 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5 第二节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6 第三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8 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9 第五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1 第四章 矿井“一通三防”技术措施......................18 第一节 矿井停风、供风、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18 第二节 巷道贯通、掘进安全技术措施...................22 第三节 局部瓦斯处理技术措施.........................25 第四节 矿井防灭火措施...............................26 第六节 综合防尘措施.................................30 矿井“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管理措施......................31

珙县诺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前言

矿井“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使“一通三防”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编制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 矿井“一通三防”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通风管理一般规定

第一条: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生产水平和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煤工作面有两个安全出口。保证足够的风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采空区通风。回采工作面严禁用局扇通风采煤。

第二条:主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若因任意停止主扇运转,造成“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严格局扇管理。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局扇的安装、撤御必须经通风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必须追究有关部门

和采掘队长责任。

第四条:采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严禁循环风和微风、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不按规定安装局扇。否则,必须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者责任。

第五条:加强局扇和风筒维护管理。局扇设备要齐全,吸风口高压部位要有衬垫,垫高不低于0.3米。风筒必须吊挂平直,不准上下起伏,左右歪拐或脱节,造成工作面无风量。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分岔必须设三通,异径风筒要有由大到小的过渡节,不准花接、插接;风筒接头要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双反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圈,风筒无大破口;工作面风量和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流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二节 瓦检员及瓦斯管理一般规定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瓦检员,满足矿井巡回检查瓦斯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瓦斯检查员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管理人员和当事者的责任。造成重大瓦斯事故要追究当事者刑事责任。

第八条:瓦检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员手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巡回检查制、井下现

场手上交接班制。每天的瓦斯日报表必须按时报送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阅。

第九条:煤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订矿井瓦斯管理办法和技术安全措施,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掘进工作面高顶瓦斯积聚都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若因措施执行不力发生瓦斯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 放炮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条: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斯超限不准装药放炮,否则造成事故必须追究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责任,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矿用炸药、雷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炮眼必须用水泡泥,剩余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其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严禁放糊炮。否则追究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当事人和放炮员的责任。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起爆器(放炮器),严禁用非起爆器起爆;严禁用裸体母线和有明接头的母线放炮;严禁用道钉、铁丝等当作放炮器钥匙;严禁用放炮母线同放炮器接线柱碰接放炮。否则必须追究放炮员、班组长、队长责任。

第十四条:放炮地点、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节 矿井防火及电气设备管理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井下明火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防范措施。第十六条: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管理,消灭失爆,保证运行可靠。

第十八条: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检查瓦斯,严禁带电作业,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入井矿灯必须是闭锁和不失爆的,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节 加强防尘管理、防止煤尘爆炸的规定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防尘系统,消灭干打眼。井下装煤处必须设喷水雾降尘。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井下防尘设施,洒水喷雾装臵,必须加强日常维修管理,坚持使用,不准随意拆除或停止使用、破坏,否则,追究防尘工及采掘队长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加强洗尘清理工作,对回风巷洗尘每周1 ~ 2次,主进风巷每月一次,其它区域(如装煤处附近等)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经常性清洗。

第三章 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制度

第一节 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矿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防止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摆在煤矿安全的首位。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若因不安排资金,不按规定配备人员,影响”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若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问题发生重大瓦斯煤尘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通风科长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若业务范围内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采掘队长全面负责所辖区域的“一通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每班有队长或副队长现场值班,检查“一通三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否则,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必须追究现场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监科长和安监瓦斯人员对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要进行认真监督检查,若因监督检查不力、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安监处长和安监瓦斯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搞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禁随意破坏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否则必须追究现场作业人员的自身责任。

第二节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根据矿井每月的开采计划和采掘变化,由安监通风部门测算全矿及各采区的所需风量并合理的分配到各用风地点。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通风检查、及时发生问题,采取措施。检查内容各包括矿井空气成份,包括各种有害气体与气候条件(温度、湿度、风速、压力)的检查;空气中含尘量的检查、风量的检查、矿井通风阻力的检查以及矿井主扇情况,辅扇、局扇工作情况的检查等。

第三十一条:检查与处理积聚沼气(检查沼气抽放系统)第三十二条:主要通风巷道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维修。第三十三条:矿井消防灭火与火区密闭的检查与处理。第三十四条:鉴定矿井沼气等级与分析矿井瓦斯的来源。第三十五条:编制和补充通风防尘系统图:

1、通风系统平面图。在矿井开采平面图上用简单符号注明风流方向,风量以及测风站、通风构筑物、扇风机、火区等布臵。

2、防尘系统图:将防尘水源及防尘管路、开关设施、喷雾洒水等标在一张图纸上。

第三十六条:制作通风报表。通风报表、记录结合通风系统图可以分析通风不良瓦斯超限的原因,沼气涌出的规律。常用通风报表等有:

1、全矿通风记录表薄:包括风量、瓦斯、通风设施,主要通风巷、局部通风等。

2、通风检查旬、月报表,内容同上。

3、井下各地沼气、二氧化碳浓度记录表。

4、通风阻力(风压)测量记录表。

第三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每个采掘工作面,沼气或二氧化碳的检查,除“一炮三检”外,每班还必须检查三次:即进班前到达工作地点后立即进行第一次检查。上班后3小时对分管工作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对工作面进行第三次检查。

第三十八条:沼气或二氧化碳涌出或积聚变化较大的硐室和巷道(如掘溜煤眼),要做到经常性的瓦斯检查处理。至少不低于4次,并在当班工作时间内测定。

第三十九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第四十条:机电硐室及其它硐室,各局扇进风风流、总进风流、总回风流的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四十一条: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录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不同程度和措施进行处理,情况严重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十三条:对重点碛头(如揭露煤层,遇煤线或地质破碎带时),要加强瓦斯监测,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如有特殊规定时,-8-

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对一切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顶部、盲巷、老采空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对超限地点积聚瓦斯当班人员应立即进行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好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汇报、联系。

第四十五条:矿井停电、停风后,必须按照《矿井停电、停风,供电、供风规程》执行。

第四十六条:对现场人员不能处理好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瓦斯检查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安监科汇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瓦检员每班下班后,必须填好瓦斯检查日报表,实行“三对口”(即:瓦斯日记牌、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要一致),严禁不填、假填、谎填、漏填瓦斯报表;并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批。

第四十八条:瓦斯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矿《经济责任制》处理。

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井下局扇由专职人员负责开、停管理工作,其它人员(包括通风工)未经其允许不得进行。

第五十条:使用局扇通风的碛头,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并做到停工不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第五十一条:不准停局扇放炮。

第五十二条:严禁排放瓦斯一风吹。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第五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在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瓦斯区域,还应装设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巷道中的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该区域的一切电源。

第五十四条: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臵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要求局扇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第五十五条:恢复通风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0%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待其所供风巷道中的瓦斯不超1%时,方可恢复该巷道的电源。

第五十六条:局扇安装离地高度应大于0.3米,且应垫妥局扇机体,不得摇摆晃动,且尽量与风筒保持成直线状态,减少局部通风阻力。

第五十七条:井下局扇及配套设施,由安监通风部门指定安装位臵,一经安定,未经安监通风部门许可,不准随意搬动和拆除。

第五十八条:掘进巷道应采用局扇通风或矿井全风压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第五十九条:局扇及其配套设施应及时检查和维修,使其处于

完好状态。

第六十条:风筒管理

1、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风筒的悬挂应保持平、直、稳,缝环必挂。

3、风筒转弯应平缓过渡,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

4、风筒连接应采用进风侧风筒插入出风侧风筒,并相互反边,尽量减少接头漏风。

5、压入式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6米。特殊情况按特殊安技规程执行。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保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定。

6、除了接头和安装要正确外,还要对各种原因出现的风筒破洞及时修补,减少漏风。对不能在现场及时修补好的风筒,必须及时更换好风筒,并把烂风筒打出地面,修补待用。

7、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爱护风筒,严禁用风筒垫坐或垫睡,更不准随意破坏风筒。

8、井下的风筒无论好、坏都必须存放堆码好,严禁乱丢乱扔,无人管理。

第五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破坏材料性能规程中有关条文规定。

第六十二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

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相关部门(如公安局)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第六十三条:“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第六十四条:“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放炮器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六十五条: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二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六十六条:“放炮站岗警戒制”: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撤出距放炮地点附近(直线120米、转弯60米)所有人员,并必须安排人员到可能进入放炮区域的所有通道口站岗警戒,站岗人员必须距放炮地点直线120米、转弯60米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且谁安岗谁拆岗,严禁私自进入放炮地点。

第六十七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第六十八条:在高瓦斯矿井放炮时,都应采用正向起爆。第六十九条: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

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七十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电雷管末端扭结。

第七十一条: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第七十二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压风)消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七十三条;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第七十四条:对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等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小于0.6米,但炮泥必须封满。

二、炮眼深度为0.6 ~ 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为1 ~ 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四、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五、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坡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七十五条:严禁明火、普通引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处理在溜煤眼中的煤、矸,可采用空气炮。如果确无其它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可放炮处理,-14-

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炸药。

二、每次放炮只准使用一个煤矿所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三、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

四、每次放炮前,必须洒水防尘。

五、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放炮:

一、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 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二、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员和瓦检员必须检查通风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巷空等情况时,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未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第七十七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防尘。

第七十八条:放炮前机器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第七十九条: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四、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和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六、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八十条: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第八十一条: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 在距放炮地点直线120米、转弯60米以上的有掩护的安全进行放炮。

第八十二条: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安监斯员统一保管。放炮前,经通风、瓦斯等检查后,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将放炮器钥匙交给放炮员按规定进行放炮,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放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第八十三条: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 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中后,方可放炮。装药的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第八十四条: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和安监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片帮、支架、瞎炮、残爆等怀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八十五条: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需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廷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第八十六条: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二、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新装

药放炮。

三、严禁用镐创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 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四章 矿井“一通三防”技术措施

第一节 矿井停风、供风、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七条:矿井停电停风时有发生,为防止重大瓦斯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各工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将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十八条:矿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安全、通风、机电等管理人员必须把贯彻执行本措施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八十九条:凡电网停电或事故性引起的主扇停止运行,矿井失去机械通风,立即停供井下所有电源,地面35KV变电站配电室拉掉供井下的6KV高压开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低压开关。采区变电所也应处理在断开位臵。

第九十条:矿井失去机械通风后,井下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撤离至自然通风良好的大巷内待命,严禁敲打矿灯和金属物,严禁独自乱串,瓦检员应严密监测井巷人员待命区域瓦斯浓度上升情况,若沼气浓度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均应向低浓度区段撤退,必要时逐步撤退至地面。

第九十一条:停风时,主扇风机司机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打开出风井三道人行门,以形成自然通风,检查维护好变配电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待命运行状态。

第九十二条:调度室应迅速查明停电停风的原因和时间,若停电恢复时间较长时(1小时以上)或临近下班时间1小时,可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出至地面。

第九十三条:停风期间,调度员每15分钟应向井下各人员待命地点查询一次瓦斯浓度上升情况和风流方向情况,安监员和瓦检员将人员待命区域的瓦斯、风流等异常情况每隔15分钟向调度室(或安全值班室)汇报一次,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九十四条:停风就是命令,生产、安全(通风)、矿办、机电等部门的负责人员应立即前往调度室会商措施,由安全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第九十五条:供电时,必须首先供主扇电源,风机司机立即关闭所有风门,启动主扇电动机,电机运转正常后,再打开调节风门。待主扇运行30分钟后,方可供井下电源。

第九十六条:主扇运行后,井下供电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程序:

1、中央水泵房、充电房、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均为1%以下时,方可送电。调度室作好记录并记好汇报人的姓名(瓦检员)、浓度及时间,确认无误后,方可向配电员下达送电命令。

2、井下采区配电所向用电设备送电时,其防爆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供电。非防爆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的沼气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供电。各采区配电点操作人员必须与瓦检员取得联系后,达到上述要求时,方可执行供电。

第九十七条:独头巷道的局扇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也不许停风。如果需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臵立即切断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独头巷道口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停电停风者,必须与瓦检员取得联系。

第九十八条: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因时间过长,巷道口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由主管部门落实处理措施。

第九十九条: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沼气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同时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直接恢复独头巷道的通风。

第一百条: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后,必须由电工证实设备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设备的电源。

第一百零一条:排除独头巷道中积聚的瓦斯,必须采取限制向

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人工开动局扇,限制送入风量。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流混合处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限制送风量的办法为:一是在局扇排风侧系上绳索,收紧和放松控制风量。二是采用拆卸风筒,逐段增加风筒排出瓦斯。

第一百零二条: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沼气浓度,当沼气浓度超过1.5%时,控制送风量。保证独头巷道中排出瓦斯在混合处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第一百零三条:在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所有电源,撤出人员。

排放瓦斯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事先由通风安全技术员写出书面排放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安监、通风、机电、生产、调度等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排出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沼气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不低于1.5%,经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

第二节 巷道贯通、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地测部门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和资料,在相距贯通20米距离时的日报掘进进尺必须严格准确,并绘于测量图上。

第一百零六条:测量人员在掘进巷道碛头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由测量人员在贯通点写明“贯通点”。并挂牌。测量人员和其它人员如果要到停头工作面了解情况时,必须随”停头瓦检员”一同进出,双方取得联系。同时,每日必须发送《贯通预测通知书》给安监科、技术负责人、技术科。在贯通前地测技术人员将贯穿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岩层的稳定性及水文地质测量成果情况报告给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科审查,由技术科根据技术负责人汇报和审查意见下达停掘一个头的通知书。分别交安监通风部门、各掘进队和机电部门执行。

《贯通预 测通知书》内容包括:贯通起点、终点、贯通总长度、坡度、日进度、累计已掘进进尺、预计剩余长度、预计贯穿时间,报告组长、技术人员签字。

第一百零七条:安监通风部门在接到生产处的通知书后,立即进行贯通的准备工作,做好以下几点:

1、在贯通前通风工要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每班到现场检查风筒的使用情况,对漏风、跑风的风筒及时粘补或更换。

2、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预计贯通后巷道的风流方向,并做好调整风流设施和材料的准备工作。

3、对贯通中的停掘碛头要保持正常的通风,风筒口距碛头不得大于6米,防尘水管紧跟碛头,不得大于10米。

4、对贯通中的停掘碛头,在巷道中相距贯通点50 ~ 100米处横挂“禁止入内”牌,每班要安排瓦检员进行瓦斯、顶板监测工作,并及时填报瓦斯记录牌和瓦斯记录本,在放炮前,进入停头工作面进行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得到掘进工作头的瓦检员的允许后,才能进入停掘碛头内进行瓦斯、顶板、风筒等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给“掘进工作头”的瓦检员,并在停头巷道口、巷道中横挂上“禁止入内”安全牌。如果是一个瓦检员负责时,放炮必须有瓦检员在场允许,无瓦检员严禁放炮。

5、瓦检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工作中的隐患及其异常情况向下一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严重的应向地面值班干部或调度室汇报。

6、贯通时,必须派代班干部(大型重点贯通要派矿级干部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做好通风和安全工作。

7、掘进碛头贯通后,通风工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工作,瓦检员继续观测各区段瓦斯情况,待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掘进队接到生产处的通知后,立即停止一个头的掘进工作,只准从另一个碛头向前贯通。

一、对停掘碛头:

1、停掘碛头必须保证正常的局扇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

业人员。停头前,永久支护距碛头不大于5米,临时支护的无腿棚必须加固为有腿棚。

2、停掘碛头停头后,必须在其巷道底部留0.2米深的积水。在停头前的最后一班,必须在碛头的中上部打三个探眼,眼距0.6米,眼深1.8米。

3、碛头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在停头时全部断电,并搬到离贯通点30 ~ 100米外的安全地点(转弯30米,直线对穿100米)。

二、对掘进碛头

1、掘进碛头每班工作前必须先在碛头中部分三个方向各打一个1.8米深的超前探眼,发现有贯穿迹象,不再放大炮,只能放小炮揭穿,并通知值班干部。

2、掘进碛头每次装药放炮前,对停掘碛头都必须进行瓦斯检查,如果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先停止掘进头的工作,然后进行瓦斯处理。只有在两个碛头的瓦斯浓度都符合《规程》的规定时,瓦检员方可允许放炮员放炮,放炮时必须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3、掘进碛头放炮时,瓦检员必须 在场,停掘碛头同时也必须安设警戒,警戒地点必须由瓦检员确定,两个碛头的警戒人员都必须站在放炮地点1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写明“警戒站岗处”,其它人员也必须在直线巷道120米、转弯巷道6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躲炮,其它井下人员应认准井下各标志,不得乱行走。

4、放炮15分钟后,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才准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通风、煤尘、支架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

即处理。只有等两个碛头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5、每班放炮前后,都必须用水冲洗岩(煤)帮、防尘水管紧跟碛头不得大于10米。

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7、若贯通点附近地质构造复杂,在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高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后立即通知调度室。

9、严禁在贯通点站岗、放炮和停要。

10、当班代班干部要亲临贯通工作面,布臵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贯通后由调度室通知安监处、地测部门、技术负责人,被通知部门到场收集资料,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本《巷道贯通掘进安全技术措施》适合于煤矿任何巷道贯通,要求凡大小贯通工程必须都按此措施执行,各单位部门凡在贯通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安排布臵好各方面的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节 局部瓦斯处理技术措施

3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井下瓦斯局部积聚体积达0.5m,浓度达2%以上时,其附近20米范围内及其回风侧人员必须停止工作,撤出

人员、切断电源,由当班班组长或队长组织工人配合现场安监瓦检员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

1、扇风法:用绵质衣服、纸壳等现场非金属用具,把局部积聚瓦斯扇开,使其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

2、导风法:用风筒等导风进入局部瓦斯积聚处,稀释瓦斯,使积聚瓦斯不超过规定。

3、封堵法:对瓦斯涌出量大的局部地点,用黄泥或灰砂封堵,使其瓦斯不涌出来。

4、卧底法:各采煤工作面小巷尽可能采用卧底的方法作巷,防止高冒处瓦斯积聚。

5、通风法:在以上几种方法都不能解决的局部积聚瓦斯可采用调整风量或安设小局扇通风解决。

第四节 矿井防灭火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火灾的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入井;

2、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3、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缆线和放炮线必须符合要求。

4、严禁穿(带)化纤物品入井;

5、井下和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如果有必须存放的地点,一定要有安全措施;

6、井下石油必须及时清除或用黄砂等不可燃物覆盖;

7、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有裸线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

8、每个炮眼内必须装填1个以上水泡袋(特殊地点必须装2个以上水泡袋);

9、采用抗静电、阻燃性风筒;

10、井口房和井口建筑物、进风井筒、回风井筒、主要巷道以及连接处,井口主要硐室和井下采区变电所等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开凿在岩层内;

11、出风井口安设防火门;

12、为了有效地迅速地扑灭火灾,必须 在井口附近100米设臵消防材料库,井下的主要运输大巷(如均应设臵消防材料库,装备砂袋、干粉灭火器等。

13、建筑地面消防水池,井下各主要巷道中应铺设消防水管,每隔一定距离(如100米)设一个消防水龙头。

14、凡特殊情况需在井下焊、割明火作业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签字,技术负责人和安监瓦检员在场,并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15、井下一旦发生火灾,一边积极灭火,另一边(排人)立即通知调度室,组织灭火队灭火;

16、若火势严重,现场不能简易灭火,必须立即撤除,或用毛巾、衣服打湿水在嘴、脸、屁股、肛门等处塞紧,在空气好的水仓、-27-

水沟内藏好,防止人员撤离不及时,瓦斯煤尘爆炸伤人。若能及时撤离,必须 在有经验的工人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沿矿井避灾路线(逆风行至进风大巷和主立井)安全地撤出地面。

第一百一十三条:矿井灭火方法

目前扑灭矿井火灾的方法大致可分三类:直接灭火法、隔绝灭火法和综合灭火法。

(一)直接灭火法

一、用水灭火:

1、要有充足的水量;

2、灭火时要从火源边缘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

3、灭火时人员要站在进风侧;

4、严禁向封闭火区内大量注水;

5、在灭火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煤尘飞扬;

6、不能用水喷射火源之上的巷道顶板;

7、不准用水扑灭油类火灾和未断电的电气火灾;

8、用水灭火对火灾初期效果较好。

二、用砂子灭火:砂子不导电,可以用来扑灭电器设备、电缆、油类等火灾。

三、用干粉灭火器灭火:适用于扑灭油类和电气火灾,以及其它小型新起火灾。

四、泡沫灭火器:主要有一般泡沫灭火器灭火和高倍数泡沫灭火器,人应在进风侧。

5、挖除火源

(二)隔绝灭火法:即建筑密闭墙灭火

(三)综合灭火法:

一、砌筑防火墙,封闭火区;

二、打钻注浆灭火;

三、注惰性气体灭火;

四、调节风压法灭火。

第五节 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严格明火管理,严格井口搜身制度。第一百一十五条:严格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不防爆设备不准入井,谁买谁用不防爆设备谁负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严防产生撞击和磨擦火花。

第一百一十八条:加强通风,切实做好通风和防尘工作。使瓦斯和煤尘浓度稀释在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

第一百一十九条:制定通风、送电、检查、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这里强调以下三点:

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扇风机停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2、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

3、设备处和局扇处附近10米范围内沼气和二氧化碳都不准超过规定浓度,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第一百二十条: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及时填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汇报。

第一百二十一条:熟悉井下各地点允许瓦斯浓度的规定,及时处理积聚超限的瓦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一百二十二条: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第一百二十三条:切实抓好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按局部通风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加强通风设施的维护管理,防止风流短路,瓦斯积聚超限。

第一百二十五条:加强通风风路的维护管理,防止风路堵塞,风流不畅。保持正常的通风系统。

第六节 综合防尘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合理通风,把粉尘(煤尘)稀释到安全浓度(30克/米)以下,并及时的排出地面。

第一百二十七条:坚持湿式作业:湿式打眼、洒水防尘,使用水泡泥等。

第一百二十八条;密闭抽尘或清除积尘(如冲刷巷帮等)把超浓度区域的煤尘等及时清除掉。

第一百二十九条:净化风流,设防尘水幕降尘。第一百三十条;搞好个体防护(戴好防尘口罩等)。第一百三十一条:防止煤尘爆炸火源的产生:

1、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消灭井下明火。

2、防止 瓦斯燃烧和爆炸引爆煤尘。

3、消灭放炮时产生的火源,严格坚持使用好炮眼封泥和水口袋。

4、消除电气设备火花,消除其它火源(防跑车和撞击产生火花等)。

矿井“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管理措施

一:通风方面;

1、采煤工作面实行分区通风。全矿井计划布臵合理的通风系统。

2、严格执行“风电闭锁”。

3、各主要进回风巷全部改造达设计要求。

4、配备多种气体检定器、测氧器、干湿温度计等。

5、配备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装臵。

6、必须按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绘制全矿井通风系统图。二:瓦斯方面:

1、每一个正式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安监瓦检员,每2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安监瓦检员,不准多点失查。

2、培训合格的安监瓦检员,并持证上岗。

3、配备持证上岗合格的瓦检仪维修人员。

4、逐步实施瓦斯电闭锁。

5、入井人员配备有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三:防尘方面

1、健全防尘供水系统,每个采煤工作面的主要进风巷必须安设防尘水管,主要回风巷必须安设喷雾防尘,且每隔100米水管上必

须要安设一个三通水嘴,以便防尘灭火用,防尘储水量必须满足矿井连续两小时的防尘用水量要求。

2、绘制防尘系统图(每季一次),搞好防尘综合管理。

3、配备一套矿井测尘仪表,每月要全面测定一次粉尘,并建立测尘和防尘月报制。

四:防火方面

1、健全井下消防栓和消防三通水嘴(每隔100米设臵一个)。

2、每个水平均设臵,并配备相应的防火砂袋、灭火器等。五:建立一支“一通三防”巡查队伍,不定期对矿井“一通三防”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措施进行处理和汇报。

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矿领导参加,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参会,分析当前矿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解决方案。

七: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和队级安全生产责任委托书,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制度。

八:所有通风巷道必须由生产、安监(通风)部门考核签字,认可后方准予计发工程费用。

九: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实行重奖重惩。

十:必须配齐“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一通三防”的专项资金 必须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

珙县诺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 三 防” 管 理 编制日期: 2014年2月

6.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篇六

1、值班采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2、值班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手机全天开机,不得关机。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脱岗。有事向调度室说明情况,调度室准许后方可离开,同时安排其他人接听电话,并做好汇报记录。

3、值班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工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各班安全、生产、出勤、跟班等安全生产情况。

4、负责协调组织好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好井下、地面电话汇报记录,及各种问题的处理。值班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5、对于上级单位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以及区队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并负责落实好处理结果。

6、班前会及时传达好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并做好学习签名。布置生产任务必须明确、到位,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必须交代清楚、强调到位。

7、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和值班记录。交班时,必须将当班全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处理结果以及需要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区队干部跟班制度

1、跟班队长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质量全面负责,是本班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严禁违章指挥。

2、跟班队长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跟班与本班职

工同上同下,抓好现场管理,不允许出现早升井晚下井及下井睡觉等现象

3、负责搞好本班的劳动纪律,督促班组长执行本区队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对班组长进行处罚、停工和建议任免的权力。

4、跟班队长要如实准确的向值班队长汇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5、跟班队长当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三次,即接班、班中、交班;汇报内容是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等情况并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6、跟班队长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调整和改变当班的生产计划,但必须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7、跟班队长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安全、监测监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事故,分析原因和划清责任。

8、生产地区一旦出现重大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排除,排除不了的并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及时带领当班人员按避灾路线安全撤离。

9、发生事故时,跟班队长应亲自在现场指挥,并负责追查本班发生的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事故,分析原因和划清责任。

10、跟班人员违反上述制度的,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例会(队务会)制度

1、每月的安全例会(队务会)一并举行,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2、安全例会(队务会)区队领导及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

3、安全例会(队务会)由区长主持,负责将上月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汇报,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整改。安排部署下一个月矿下达给区队的安全目标、生产任务,并将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到班组。

4、每次会议以后,各班组必须根据会议精神,认真领会区队当月安全工作重点和对安全生产的具体布置,结合本班情况认真安排本班当月安全生产任务。

5、有关要求:

1)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或早退,否则每违反一次对其罚款50元,特殊情况下必须向领导或书记请假,凡是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

2)建立专门的安全例会(队务会)记录本。3)会前请自觉关闭手机或将铃音调至静音(振动),会议室内严禁接打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4)确有急事需临时离开会场的,必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5)与会者应遵守公共道德,严禁抽烟、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岗位)人员为:班长、瓦检员、调度员、监测值班员、安全仪器发放员;有瞎炮、残爆未处理完时,爆破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2、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八小时工作制,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认真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

交接班人员必须就工作范围内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在现场交接清楚,交接不清楚不准下班。

3、接班人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交接班地点:有人工作时在工作地点;无人工作时掘进头在风门电话处,采煤工作面在进风巷电话处。

4、交接班时两人必须在现场依次向通风队值班室汇报,并在交接班记录手册上签名。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异常时禁止交接班,交班人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不经值班领导批准,不准下班。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班,必须向通风调度了解情况,并应坚守岗位,等待接班人到来,不准提前脱岗。

6、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事故由交接双方共同处理,事故未处理前,交班人不经领导批准不准下班。

7、因不交班或交班不清以及不在工作地点交班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8、接班人接班时不认真检查、马虎接班,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9、通风队领导不定期检查交接班情况,如有违犯,依据通风队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矿井测风制度

1、专职测风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全矿井的通风系统及各个局部地点的通风系统。

2、每旬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局部地区或地点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3、测风人员必须在测风地点做好原始记录,上井后及时登记在测风记录本上。

4、测风人员每次测风后要将测风情况向通风领导、通风技术员汇报测风情况。

5、每旬(月)进行矿井全面测风后及时填写报表,报通风技术员或队长审核后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每季度填写一次矿井通风系统图,修正通风网络图报上级公司。

7、局部地区调整通风系统或进行风量调节时,必须进行风量测定。

8、测风报表要及时存档,保存期应大于5年。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要由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人担任。

3、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检查。

4、瓦斯检查员要熟悉掌握本辖区的通风系统和瓦斯变化基本规律。

5、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检查次数均匀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不得过长或过短,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6、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CH4管理牌板上,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本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7、检查员将本地区的瓦斯检查一遍后要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检查情况,一般情况下每班要汇报不少于3次。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汇报。

8、瓦斯检查员发现所辖地区矿车擦风筒,通风断面被堵塞或安全退路不畅通时,有权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

9、瓦斯检查员班后要向通风调度员汇报本班的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10、瓦斯检查工作要采取自动监测监控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瓦检员每班要与本地区的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如果两者之间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要及时与监测室值班员汇报,并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调校完毕之前以读数大的检测数据为准。

11、机电维护工在检修电器设备前,要检查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否则,不能打开电器设备。

二、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凡工作地点瓦斯超限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超限浓度规定如下,凡达到或超过该浓度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1)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时;

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巷)瓦斯达到1.0%时; 3)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米瓦斯达到1.5%时; 4)瓦斯积聚地点瓦斯达到2.0%时;

5)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停止打眼; 6)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所有瓦斯超限地点恢复工作的前提条件必须是CH4浓度降到1.0%以下。

4、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当发现本地点的便携仪或瓦斯探头指示(或报警)达到或超过停止作业(或撤人)浓度时,应当自觉撤离超限地区进入新鲜风流中。

5、瓦斯检查员检查发现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时,要及时责令其停止作业(或组织撤人)。

6、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瓦检员的瓦斯超限撤人(停止工作)命令。

三、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1、通风调度员每天要将当天全矿井的通风瓦斯情况汇总制表(通风瓦斯日报),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2、通风瓦斯日报的内容包括主要生产地点的生产情况、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和放炮前后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

3、通风调度员(制表人)和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无误后,在通风瓦斯日报上签字。

4、呈报瓦斯日报时,要将矿井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在备注栏中注明。

5、矿长、总工程师根据通风瓦斯日报提供的信息,对矿井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批示和签字。

6、通风瓦斯日报经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单位。

7、安全监测值班领导要将每天的矿井瓦斯监测日报表打印一份,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审核后呈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8、通风队值班领导在审核瓦斯监测日报时,要将当天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注明原因,供矿长、总工程师审查。

9、矿长、总工程师对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后,进行批示并签字。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通风队各种仪器、仪表要建帐、建卡严格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防止损坏丢失。

2、根据生产实用计划配备所需仪器、仪表,针对不同工种所使用仪器、仪表不同,严格贯彻操作规程,并制定保管、维修制度,搞好使用人上岗前培训。

3、所有仪器、仪表不经区队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借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仪器、仪表发生故障,要及时交维修人员修理,不得私自打开。

4、维修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少零件或严重破坏的要及时对责任人按制度进行罚款。

5、使用人要爱护自己的仪器、仪表,保持清洁,不准随意乱放,更不准随意敲打、碰撞。

6、各种仪器、仪表要按出厂使用说明定期校验,并建立台帐。

仪器、仪表维护工操作规程

1、仪器维修要安全操作,文明生产,钻研业务,提高维护水平。

2、所使用仪器必须备有配件、说明书、合格证、鉴定证书。

3、光学鉴定器必须注意维护,严禁碰撞,防止污物灰尘进入机体内。

4、爆破器要加强保养,严禁碰撞,不得改变本质电路电气参数及规格符号。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管维修制度

1、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操作仪器、仪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动,非专业负责操作人员一律不准操作仪器、仪表,持证上岗。

3、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人员精心保养,保证清洁,加强维护,保证仪器、仪表性能可靠,灵活准确。

4、各种仪器、仪表的保管、使用、维护、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要求及规定,以免仪器仪表损坏,或灵敏度降低。

便携仪管理制度

1、认真交接班,交清接清便携仪数量和充电情况。

2、按要求执行充电制度,各种便携仪要用专用的充电器充电。

3、每7天对仪器进行调校。

4、定时清理机器的煤尘,保证能正常使用。

5、发现丢失损坏便携仪的要认真执行罚款制度。

防尘仪器仪表及设备管理制度

1、每位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都必须爱护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2、下井使用的仪器、仪表升井后要及时擦揩干净,需要上油脂保护的要及时上油保护。

3、压力表、真空表、测尘仪、电光天秤、瓦斯鉴定器必须每年校验一次,取得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坡度规、卷尺每年校验一次。

5、测尘仪器、仪表由测尘人员妥善使用保管,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

6、测尘采样器要定期充放电。

7、瓦斯鉴定器要定期更换电池和药品。

8、测尘仪器、仪表每天要检查擦揩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检查记录备查。

防尘制度

1、井下各地点准备施工前,必须安装防尘管路、洒水装置,保证水量充足。

2、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应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开喷雾净化风流,装岩(煤)时洒水防尘。

3、回采工作面爆破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要喷雾降尘,先洒水后出煤;割煤机要安装内、外喷雾装置,移架或放煤时要同时喷雾,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必须停机。

4、各转载点要安装喷雾装置,开机必须开喷雾降尘,控制粉尘第二次飞扬。

5、主要进、回风道每月冲刷一次;轨道、皮带上、下山半月冲刷一次;回采工作面上下风道每周冲刷一次;转载点20米范围内包括机电设备、机电峒室,由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每班清扫一次。

6、冲刷巷道时应顺风流方向依次冲刷巷道两帮。巷道内不得有於泥积水。升井后认真做好冲刷粉尘记录。

7、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

8、测尘员应按计划每旬对井下各地点全尘和呼尘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采样化验。

7.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 篇七

1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1.1 通风技术和设备分析

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也是最重要的条件。随着一些煤巷和半煤巷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升, 通风的距离和通风量也随之不断地增大增强。通过不断的研究, 一批批效率高、噪声小的对旋局部通风机逐渐被人发明出来。煤矿内部也研究创造出适合高风压、大风量、长距离通风的导风筒。数据表明, 在使用对旋局部通风机后通风的效率从50%达到了80%, 噪音也从100d B降到了80d B左右。这种技术上的进步在改善工作人员工作环境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1.2 火灾防治技术和设备分析

据有关数据表明, 在我国有一多半的煤矿都存在着煤层会自然发火的危险。针对这种现象, 我国有关部门试验了S值法、双氧水法、K氏法等多种方法对煤炭自燃倾向进行判定。在国内目前能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控制氧气的输送、隔绝漏风的通道和控制风量等。为了进一步防止煤矿自然火灾的发生, 有关部门对不同煤种自然标志气体指标和矿井火灾预测预报系统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由此开发出了煤矿专用气象色谱仪, GC-85型矿井火灾多参数色谱检测系统和检测井下氧气、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碳和乙烯等几种气体的火灾传感器。

1.3 煤尘防治技术和设备的分析

煤尘也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危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工作人员要是长期吸入煤尘很大概率会得尘肺病, 影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另外如果温度达到700℃, 并且具有爆炸性的煤尘的浓度达到45g/m3~2000g/m3时, 特别容易引起爆炸。另外还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矿井火灾或者是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 对井下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我国当前大部分企业采取的煤尘治理措施主要是降低矿井下空气中煤尘的含量, 还可以通过湿法作业和洒水等方法来达到消除煤尘危害的目的。

1.4 瓦斯防治技术设备分析

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主要有瓦斯煤尘爆炸防治技术、矿井瓦斯预测技术、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瓦斯抽放技术以及矿井瓦斯检测监控技术等。其中矿井瓦斯检测监控技术是研究矿井通风设计、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的基础, 这种设计主要研究矿井中瓦斯的含量, 煤炭的物理结构特性、比表面积、空隙的分布和煤层间瓦斯的成分等。而瓦斯抽放技术是矿井瓦斯防治技术的核心技术, 在技术发展的今天, 已经构建了卸压煤层和围岩抽放、为泄压煤层和围岩抽放、采空区抽放和综合抽放等组合而成的瓦斯抽放技术体系。瓦斯爆炸在我国煤矿事故中是危害最大的意外事故, 为了进一步防治瓦斯的危害, 研究人员采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集聚理技术, 另外还创造出了小型液压风机、无火花风机等专业设备, 用于煤矿井下瓦斯的排放。

2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和概念

2.1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在构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体系之前, 企业大部分应用IS09001、IS014000和OSHA18001三大认证体系。它们不属于同一部门, 各自存在各自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 造成了应用比较烦琐并且工作效率不理想。而一通三防管理体系既保证了工作人员的安全, 还促进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进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若想构建一个良好的安全体系, 首先要完善一通三防的工作安排程序, 确保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程对工作作出合理的安排。其次, 企业要设立有关的控制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进行严格的把关, 不定期的去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的进行状况。最后还要不定期地对已有的体系进行调整完善, 弥补系统中出现的漏洞。

2.2 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煤矿的安全管理系统对改正和预防措施的宗旨、内容、范围以及职责要明确指出或者列出, 并将工作的控制和管理做到实处, 保证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能及时消除, 防止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另外, 企业要始终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理念, 在对矿井通风、防煤尘、防火灾和防瓦斯等方面工作考核要严格要求, 并且还要综合检测施工场所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的情况和危机,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况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3 安全工作的自我审核和培训制度

每一种体系都会存在缺点和不足, 需要人们不断地完善,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也是这样, 首先要明白自我审核的目的意义, 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的范围和要点, 然后要求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 最后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改正错误, 采取措施, 排除隐患。另外还要制定一种培训制度, 明确培训的原因和目的, 尽量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其中接受训练。当然, 对于从事特殊工作、关键岗位的人来说可以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 并且进行资格能力的考核, 让有技术、有能力的人上岗上位, 从底层出发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3 结语

随着煤矿事故频繁发生, 煤矿安全管理逐渐引人注目,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使得事故的发生率大大降低, 成为煤矿企业的安全屏障, 但是它也存在自有的缺陷, 这需要人们不断的改革并完善。

摘要:我国地域辽阔地形也复杂多变, 煤炭资源的分布比较分散且复杂, 严重影响了煤炭顺利开采, 也是造成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企业和国家的经济损失, 同时给社会人群带来恐慌。因而做好开采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对整个开采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本文简单分析了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 对一通三防安全体系内容做深入探讨。

关键词: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体系,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贾岳.关于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J].科技资讯, 2012, 18:245.

[2]高重阳.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J].科技资讯, 2013, 07:168.

8.一通三防管理方案 篇八

关键词:一通三防;煤矿生产;事故原因;防治措施

随着市场对煤炭需求的不断增大,煤矿企业加快煤炭的开采速度和开采数量,然而在煤矿企业追求高额利润的同时,忽略了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一通三防”方面,导致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到了矿工的人身安全以及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煤矿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一、“一通三防”的内涵及其价值

(一)“一通三防”的内涵。“一通三防”主要是指矿井通风、防治粉尘、防灭火以及防治瓦斯。矿井通风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输送新鲜空气到矿井中,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确保矿井施工的空气质量,一般采用进风与回风两种方式。防治粉尘需要佩戴口罩、安装除尘风机和净化水幕等设施设备,防治粉尘影响空气质量和施工视线。防灭火就是依据起火原因,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火势,保障人员安全。防治瓦斯就是指在监测矿井瓦斯含量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瓦斯危害,保证矿工安全。[1]

(二)“一通三防”的价值。“一通三防”无论是对煤炭企业安全发展还是对矿工人身安全都有积极的作用和价值。矿井通风是进行防治粉尘、防灭火以及防治瓦斯的基础和根本,不仅能够为井下作业的矿工输送新鲜的空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稀释或带走大量的瓦斯和粉尘,确保了井下环境的安全和可靠,“一通三防”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是一个整体,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只有综合的开展“一通三防”工作,才能真正做好煤炭生产工作。

二、“一通三防”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原因

(一)煤矿企业通风系统投入少,多数设备陈旧老化。矿井通风是做好“一通三防”的重要基础。一些煤矿企业为了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的节约生产成本,在通风系统建设方面投入较少,购买陈旧或淘汰的通风机械设备,甚至不愿在通风系统上投入,平时对通风系统的机械设备检查较少,损坏零部件更换缓慢,致使整个煤矿生产的井下通风系统能力较差,无法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作业。

(二)煤矿企业管理层对防尘认识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煤矿企业管理层多数在关注企业每天的煤炭生产数量是否完成了任务,而对防止粉尘的认识不足,对粉尘引起安全问题的防治意识薄弱,粉尘对井下空气质量以及施工作业视线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煤矿爆破时,缺乏对爆破引起的粉尘浓度分析,没有进行相应的预案设计,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严重的引起粉尘爆炸,危害矿工人员的人身安全。[2]

(三)煤矿企业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行为引发瓦斯爆炸。随着我国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的加大,很多企业都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然而许多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煤矿安全生产在落实规章制度方面不严格,不到位,对国家规定的瓦斯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安装和检修,很多企业安而不用或者视而不见,导致井下施工开采监测无法进行,极易引发由于矿工违规行为而出现的瓦斯爆炸现象。

(四)井下工作人员机械操作不当,容易引发火灾。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非常容易产生大量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而且瓦斯与空气中的氮气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遇火即发生爆炸和大火,在此过程中又会产生令人窒息的有害气体,最终影响了井下矿工的人身安全。采矿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和维修不及时,容易出现温度升高引发火灾。

三、“一通三防”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防治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煤矿企业要加大通风系统的资金投入,不要看重眼前利益,要从长远出发,对已经老化或陈旧的通风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并建立起通风系统的维护、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对通风做好数据监测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戒,建立通风机械设备管理、检查等方面的台账和记录,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保障通风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二)提高煤矿管理层认识,加强粉尘防范。防治煤矿粉尘是“一通三防”重要的工作之一。煤矿企业管理层要提高对防治粉尘的认识,了解粉尘对煤矿生产安全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而从思想上转变对防治粉尘工作的认识,在为矿工配备相应的防尘设施和设备的同时,要对产生粉尘的施工进行详细的评估与分析,确保井下粉尘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要求。

(三)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装瓦斯预监测和预警系统。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相关的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确保井下矿工施工操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要引进瓦斯浓度检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对井下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为矿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四)加强防火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煤矿企业要对企业管理层、普通矿工等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以及相应的灭火处理技能,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安全有效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同时要落实岗位责任,实现煤矿生产流程标准化,并且要及时维护和保养煤矿生产的机械设备,防止在作业期间出现危险情况。

结语:“一通三防”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重要的工作,关系着煤矿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矿工的人身安全,需要煤矿企业管理层和矿工高度重視,加强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煤矿生产环境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 马永元.浅议如何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J].煤炭科技,2015(3):113.

[2] 王宾.煤矿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的事故特点和防治措施[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6(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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