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24-08-19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选4篇)

1.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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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实上,从2013年开始,人社部等方面就已经将公务员薪酬改革提上日 程。截止2014年6月,基本的目标方向已经确定,概括起来是4句话,24个字——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

在舆论场中,公务员常被标签化。一是有些人将普通公务员与官员相提并论,认为他们普遍收入高、待遇优厚,还手握大权,权力寻租的机会俯拾皆是;二是 认为所有的公务员,都有看不见的灰色收入,或者能通过其他方式敛财。事实上,大多数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毫无权力变现的机会,其收入并不多,有些可用 “惨淡”来形容。如一线公务员工作苦、压力大、收入不高,而且上升空间不大,所谓“政治上没奔头,经济上没盼头”,这就让他们心生倦意。想离开官场,又没 有胆量;继续待下去,又看不到明媚未来。

2014年6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等于单一涨工资。

【标准表述】——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等于单一涨工资

[新政解读]

从总体上来看,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的重心在于“限高”、“提低”。

“限高”主要是限制灰色收入,更确切地说,是限制公务员工资中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

“提低”主要是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向职务偏低,但业务能力强、承担任务多的公务员倾斜。

其最终的目的是,缩小公务员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公务员薪酬制度成为社会焦点的原因]

一方面是公务员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优越地位决定的。公务员在收入分配格局中地位的优越性,与社会职业靠劳动来获取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同,公务员更 具身份化与福利化的特性。如工资之外的津贴、奖金、福利房,以及令人充满遐想的职务消费等工资之外的“灰色收入”;又如,公务员社会保障福利吸引力。另一方面是由于工资制度设计的不合理造成公务员内部薪酬差别的固化。严格的职务与职级的工资制度,高工资对应着高官位是公务员薪酬的天花板。而基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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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加地方性津贴的设计,客观上造成了发达地区与其它地区同类公务员的收入差距。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行公务员薪酬改革,调整工资结构,拓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实施配套改革,将政策向中西部边远地区以及基层的公务员倾斜,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对于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巩固基层人才结构,激励年轻公务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都有着很好的作用。

作为公务员体制改革与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不仅充分体现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更彰显激发出了体制活力、提升行政效率的改革善意。

工资不是单纯的公务员薪酬问题,既包括公务员在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也包括公务员管理体制中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稳定队伍,提高效率。毫 无疑问,工资不仅是公务员改革的一块拼图,更是公务员改革各类矛盾的交织点。所以,只有在整体改革的布局下统筹推进,才能相得益彰,才能消弭社会争议。

[完成新一轮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要围绕24字方针谈举措]

一是调整工资结构,要把公务员工资收入中过高的津贴补贴降下来,提高基本工资的占比中公.教育版权。

二是扩展晋升空间,要打破现在公务员职务决定级别,级别决定工资的局限,使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

三是建立比较机制,要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以此来作为提高公务员工资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施配套改革,要将薪酬改革纳入到整个公务员体制机制改革,甚至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当中。

在围绕上述24字方针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变隐性分配为显性分配,清理和取消公务员福利与补贴,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支出机制,让“提低工资”建立在“限高福利”的前提之上。

另一方面,要加快公务员养老的并轨,让公务员以职业者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障,消除养老包办这一“最大社会福利”。只有解决好了这两大问题,公务员工资改革或者说“涨工资”,才具有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文章来源:汉中人事考试网(http://hanzhong.offcn.com)

2.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篇二

【背景链接】

当前,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已成为社会焦点。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指出:“官商之间淡如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

2015年3月26日,在海南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分论坛“政商关系新生态: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上,与会嘉宾认为:经济新常态下,亟需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政商关系应透明如水,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

【深度解析】

[当前政商关系的特征]

一、勾肩搭背型

很多官商结合变异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官员假借商人之手完成权力的变现,而商人则利用官员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

“打招呼”:在一些诸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源出让的经济领域,找到政府部门的关键人物打招呼,已经成为一些商人拿项目的不二法门。

“乱审批”:一些部门的干部手上掌握着重要项目审批权力,利用这些权力为自己的商场“小伙伴”违规审批,导致公权力沦为个人谋利工具。

“充当保护伞”:一些负有监管责任的干部,面对违法犯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风报信、暗通款曲,充当不法商人甚至涉黑势力的保护伞。

二、咫尺天涯型

在反腐高压成常态的背景下,“不敢腐”渐成气候,然而,另一个极端却出现:为了避免负责任、受牵连,一些官员对企业家避而不见,企业的正常诉求难以满足,官商形成咫尺天涯的状态。

一些官员开始懒政怠政,不干活、不接电话、不批文件、对企业家避之不见,恨不得和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但面对企业的正常诉求,搞软拒绝。[畸形政商关系产生的原因]

畸形政商关系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有两个因素:

一是政府的权力过大,对资源的垄断多。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和壮大,就不可能不跟政府及其官员打交道,因为政府决定了企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企业要得到资源,取决于企业和资源掌控者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必然要跟政府官员紧密结合成一种“非匿名”的政商关系。

其二,是政府对GDP增长的重视。在很多地方,私营经济的发展对GDP的贡献不言而喻,而GDP又关乎官员的政绩与前程,于是,为了表明对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视,地方在招商引资等方面,不但出台许多土地、税收优惠,甚至承诺给企业家一些超经济待遇,包括政治身份等。这些超经济待遇,成为一些不良企业家的为恶“资本”。

[负面影响]

在一种畸形恶劣的政商生态里,政商联盟虽然对特定的企业有利,但对整个企业界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成长却构成了非常严重的障碍,因为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如果这种现象蔓延开来,必然会极大地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权力过度干预经济运行、市场管理,势必扭曲公权力的本质属性;资本和金钱一旦绑架权力,更会令百姓丧失对政府的基本信任。

[措施]

中公网校专家认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要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督导企业合法经营,鼓励企业自主经营,真正为企业松绑,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营造宽松的空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逐步有效地精简项目审批,科学合理有效地放开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同时,引导、督导和指导企业科学决策,合法经营,自主经营,有效经营。

第二,要不断健全完善“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权力清单”对各级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的边界、程序、规矩做规定;以“负面清单”划定企业经营边界,最终真正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

第三,建构一套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用制度来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和“没有道德的商业”,回归政治和商业的本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严格执法,在市场上形成一套严密的行业规则规范,使企业在市场中可以依据游戏规则参与市场竞争。同时,通过企业、政府与市场三方相互合作与制约来进一步完善监管监督机制,形成真正自由和高效率的市场。【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用法治思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关键在政府放权

反腐让正常的政商关系成为可能

政商“相敬如宾”需“阳光敬规”

让官商既“相敬如宾”又“相忘于江湖”

[开头示例]

1.官商“相敬如宾”而又“相忘于江湖”,是我们始终追求的官商关系。为官者能够搞好服务,让合法商人加快发展步伐;商人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证,两者做到相互扶持,“相敬如宾”。同时,官员不滥用手中的权力经商,商人也不把手中的金钱当作从政的砝码,两者“相忘于江湖”。

2.“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官和商,自古以来似乎就难分难舍,亦是从未割断过的亘古绵延。官员从政履职与商人打交道,本也无可厚非,可是一旦勾肩搭背、底线失守,就会陷入贪腐泥沼而“回头太难”!其实,“相敬如宾”方能让政商关系“淡如水”。

[结尾示例]

1.在当前全力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下,和谐有力的政商关系的构建变得尤其重要。反腐对于规范官员腐败只能是一种鞭笞,要真正根治腐败的措施在于治心。政商关系新形态的构建也是如此,只有充分把握好和谐、适度、公开三原则,才能保证政商之间实现互利共赢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谋得福祉。

2.以往常说“不患寡,患不均”,是指资源少,害怕分配不均衡。而现在社会更多的诉求是“不患寡,患不公”,不怕资源少,而怕不公开、不公平。可见,要形成“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政商关系新常态,只有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定权力的清单,权力才不再“任性”,企业才不会“患不公”,腐败才不会“反复”,让政府回归本位,让市场回归市场。

3.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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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4年12月,山东省宣布,年底到期的15条高速路将继续收费,以偿还贷款。据悉,山东省对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政策,即一条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他公路都继续收费。据估算,全国高速公路每年收费超过4000亿元。

【标准表述】

[中公分析]

我国高速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

从政府还贷公路而言,政府平时向车主收取了税费,本应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包括修建免费公路供车辆通行,其他国家都是这么做的。但在我国,地方政府不愿意出钱,而是贷款修建公路,然后“收费还贷”。这本身就不合情理,相当于向车主重复收费,而政府没有履行相应的公共责任。

收费总得有个期限,不能无休无止,国家对公路收费设定最高期限,正是为了防止公路收费“绵绵无绝期”。公路收费期满后,即使没有还清贷款,政府也应承担这部分“亏损”,用平时向车主收取的税费填补这个“窟窿”,而不应该找任何借口延长收费。

就经营性公路而言,投资建设高速公路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难免有风险,有赚有亏,不可能旱涝保收。投资收不回来或者贷款没有还清,这是高速公路经营过程中再正常不过的现象,绝不能成为延期收费的借口。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该规定包含两层意思:

一、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集资款即应停止收费;

二、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和集资款,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

山东省延长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是因为修建公路的贷款没有还清,有些高速公路甚至收不抵支、经营亏损。而显然,“最长不得超过15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不应以任何理由踩踏。

[参考对策]

完善法律法规,调整政策适应发展。

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不断规范,以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国家基础设施政策的不断完善,原有收费公路政策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亟须改革完善,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建立政府财政保障与鼓励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收费公路管理制度和发展模式。

借鉴国外经验,采取低标准,长期限收费方式,促进公路网规划顺利实施。

支持地方政府集中有限财力,加快非收费公路发展。同时,探索特许经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明确收费公路特许经营范围,收费权益转让条件,并严格规定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无偿划拨和上市交易,公路养护运行服务质量标准等要求。依法加强监管,真正依靠法治思维促进中国公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外经验]

法国:始建于20世纪20至30年代的法国高速公路,是欧盟国家中最密集且路线最长的公路。目前法国高速公路的总里程大约12000公里,其中有八成是收费公路,不设收费期限。法国在2005年就实现了高速公路网的私有化,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养护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国家通过招标和特许公司谈判并最终批准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般高于30年。由于管理各路段的特许经营公司不同,各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不相同,但总体收费价格不便宜。

德国:德国拥有世界上第一条高速公路,也是欧洲少数几个对轿车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国家之一。在德国,高速路没有收费站、车辆畅行无阻,但是德国的燃油税却是世界上最高的,达到260%。德国通过征收高额的燃油税来保障高速公路的建设以及养护费用,然而德国高速公路造价非常高昂,平均每公里接近2700万欧元,大概相当于2亿多元人民币,每公里每年的维护费用也接近50万欧元,仅靠燃油税难以支撑。2006年开始,德国政府决定对所有汽车征收高速公路费,以机动车税的形式来折算抵消,按照4000多万辆私家车来计算,每年的征收的高速公路费达到20多亿欧元。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高速公路发展最早、路网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同时,美国的高速路也是基本免费的,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会支持高速路的维护保养。1916年,美国通过联邦公路资助计划在最初5年当中不定期与地方民间资助的修路私募资金以对等资金方式共拨款7500万美元,对各州公路进行修整。但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对联邦资金需求量的上升,使修路费受到限制,这个修路计划则在1921年失效过期。随后这个法案又多次以国防需求为理由再次延续使用,都是以各州内部对道路修补来进行的,跨州际的全美高速公路修建费用全部由联邦政府承担。更多资料请登录阳江人才网yangjiang.offcn.com。所以这种高速公路全部都是免费的。当然各州也有跨州区的修路项目,以及以私募的方式来扩展和补充道路,这种私募方式补充出来的公路就要收费,但是联邦政府将不会对这些公路的日后修补进行任何资助。

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篇四

2015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以“治理超限超载”为主

题的申论范文

【背景链接】

多年来,我国公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日益严重,逐渐成为危及道路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超限超载现象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以来超限超载现象骤增,问题日渐突出。如何治理超限超载,维护安全值得思考。

【参考范文】 谈“执法”

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无法让好人充分做好事”。制度可以约束个体行为,但制度往往是静态的规则,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既需有完善制度之识,亦须执行制度之手,方能发挥制度效用。

多年来,我国公路超载超限问题日益突出,俨然成为危急道路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乃至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殊不知,超限超载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源于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制缺失;另一方面在于执行治理超限超载制度的力度不足、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乏力共同作用于公路运输领域,致使超限超载现象与日俱增。要治理超限超载,完善制度并提高执行力是重中之重。

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制度是治理的前提。依法、科学、民主是政府行政的原则。依法行政是行政三原则的首要构成要件。而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是落实政府职责的前提。在治理超限超载时,不仅要出台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如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明确罚款金额,对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也明确货主和运输企业需承担的责任;还需统一交通、公安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中的处罚标准等,让超限超载的治理有法可依。同时要明确各部门职能,将各地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有法可依仅是治理超限超载的第一要素,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不仅要有法可依,还需执法必严,提高治理超限超载的执行力度。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由于检测站点偏少,管理、执法难以到位,一些执法站点迫于压力,采取“以罚代管”,交罚款就放行,更有甚者,检测站点的交警、交通执法人员对超载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乃至沆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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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实际上,宽松放行并不能提升货运行业的安全运输意识,约束运输行为,相反却客观上造成超限超载愈演愈烈。为此,交管部门要转变执法方式,将首次超限的驾驶员登记在案并口头教育和警告,二次超限采取司法诉讼;对玩忽职守的交通执法人员采取行政问责,严肃处理,以壮士断腕之心解决超限超载问题。

法律制度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运输行业头颅之上,也是遏制超限超载愈演愈烈的最后一道屏障。如若法律被束之高阁,超限超载就会被隔在屏障之后而无法突破。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既是在践行依法治国方略,也能保障运输行业秩序,是治理超载超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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