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2024-09-25

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共12篇)

1.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篇一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准爸爸、准妈妈:

你们好!

真诚地欢迎你们来到我院待产,祝愿你们共同的新生命即将降生!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其法律效力:(1)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等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新生儿与其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5)也是当前办理出国留学、移民手续时证明其年龄的必要证明。每一个新生的婴儿都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其办理流程:(1)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3)签发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4)用计算机录入、上传签发信息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5)盖章人员对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核对后盖章→(6)领证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并签名领取。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2)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规范(试行)》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一)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名字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随意更改。

(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自己承担。

(三)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

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设在一楼合管办,联系电话:3254556。

赫山区妇幼保健院

2.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篇二

一、加大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部门的改革力度

为了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质量, 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改革之路, 为更好地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要转变思想观念, 大胆探索, 勇于承担风险, 不断完善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质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部门的改革离不开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人员的任用和调动, 妇幼保健院应该积极实施人事改革方案, 实行幼保健院档案管理人员聘用制, 按岗定酬, 提高幼保健院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齐全完整

建立完整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有利于新生儿落户建档工作的开展, 提高妇幼保健质量。妇幼保健院是经授权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保健机构, 为了保证新生儿的出生信息完整性, 要加强妇幼保健管理工作, 以便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提供保障。妇幼保健院要针对不同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保证新生儿的出生信息完整地录入, 为日后的新生儿信息数据整理和分析提供保障。为此, 妇幼保健院档案管理部门为保证工作质量, 要积极推行改革、确保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完整性, 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有关材料的齐全完整。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整理程序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及换发、补发的管理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下发文件, 作出统一要求。文件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具体由《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签发单位承担, 每名新生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后, 其《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包括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病例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明、确认条等在内的相关材料由签发单位档案室 (病案室) 保管, 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单独存放, 由档案管理人员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永久保存。

四、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规定辖区内的出生婴儿必须有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办理落户手续。为了使《出生医学证明》更具权威性, 决定让妇幼保健院行使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和发证管理, 而具有接生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持相关的证明才能到妇幼保健医院购证。为了依法规范母婴的保健服务, 经过查证对无接生证明的接生单位或个人者, 应该依法给予处罚, 以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

五、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要提高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工作的水平, 就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然而, 目前大多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管理知识陈旧, 不能很好地胜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因此, 必须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首先, 必要加大对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培训资金的投入, 确保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其次, 狠抓落实。要加大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切实提高幼保健院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培训可以制定定期培训考核机制, 也可以不定期地开展讲座, 让相关的管理人员掌握专业技能。做好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定期、不定期地聘请档案行业、计算机行业的专家进行讲座;安排《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轮流进修;组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参观学习, 学习先进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 以便切实有效地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更好地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张义涛.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中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J].中国妇幼保健, 2011.26

[2] .谭玲琳.李宝娟, 董玲.《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管理的潜在价值[J].管理论坛, 2013.12

[3] .彭建华.实施《出生医学证明》与妇幼保健联动管理促进妇幼保健工作[J].卫生软科学, 2010.06

3.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篇三

今年5月,长沙的徐女士顺利生下个大胖小子,然而等她想到要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早就过了1个月的有效期。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台近一年,12月18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发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的常见误区。如果像徐女士这样忽略了办理时间,时间如果拖至孩子出生后6个月以上,必须出具亲子关系证明。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大产科主管护师赵敏提醒各位新手爸妈,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完成。因特殊原因出生后6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申请首次签发,经确认新生儿在该院出生的便可以签发,但是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取名不能使用生僻字

市民孙耀方(化名)是大学语文老师,想让女儿叫孙瞐,寓意为“美丽的样子”。但是“瞐”字是生僻字,结果上户口时被告知无法录入。

赵敏解释,按照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婴儿的名字必须在8000余字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内,生僻字及繁体字不能上户口,必须符合派出所上户口系统要求。“有些字我们用电脑能打得出,但派出所的系统不会认可。”赵敏举例说,比如“菓”“浤”“珮”“澔”“浵”等字,就是她在日常办理工作中遇到过无法录入的字。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生日不能随意更改

另一种误区是,部分家长想让孩子提前入学,因此动了改出生日期的念头。刘女士的女儿生于9月,为了能提早上学,她希望能够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日期改成阴历生日,遭到了拒绝。

“新生儿已经办理出生人口登记,不能够换发出生医学证明。”赵敏表示,想把出生日期从公历改为农历,或是任何随意更改,都是不允许的。

(摘自 潇湘晨报)

4.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篇四

一、办理流程

助产士在新生儿分娩24小时内录入分娩信息

注:产妇分娩当日必须提供夫妇双方身份证以便录入信息。

取好新生儿姓名

注:

1、新生儿的姓必须随父亲或母亲。

2、名字应取通用规范字。(微信进入“福建公安便民网”→“新生儿取名指引”查询,否则影响申报户口。)

产妇本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1、身份证必须有磁性且在有效期内。

2、父亲来办理,必须有母亲的授权委托书(母亲签字及盖拇指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班时间

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汀州中医院妇产科护士站出生证明办理处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到医务科盖章

《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联交回妇产科护士站出生证明办理处 友情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发出,请勿涂改。

2、出生证出具后新生儿姓名不得修改,请斟酌取

好宝宝姓名。

3、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二、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字迹清晰;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住院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未及时提供有效证件、婴儿姓名(报户口使用)者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取名禁止使用生僻字或冷僻字。

3、身份证无磁性或过期不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待身份证补办后才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由母亲亲自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办理者需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发放后就不能更换。

5、申请人(即新生儿母亲)未满18周岁的(以申领时的实足年龄为准),须由其监护人携带证明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材料一同办理。

6、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明监护人身份关系的材料办理。

三、保管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法定医学证明,请妥善保管,禁止过塑。

2、附页不能私自撕开,新生儿落户时由户籍机关撕取后存档。

3、《出生医学证明》需永久保存,应保持整洁完好,严禁随意填写,不能撕、不能涂、不能改,并注意防火、防潮、防遗失、防虫咬。

5.出生医学证明格式 篇五

而且和户口没有关系,就是医院开具的婴儿的出生证明

是要查询真伪还是需要了解一个人的出生信息?

按照要求,官方的查询应该出具公函,由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机构根据公函的要求和工作职责进行回复。

如果是个人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查询别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6.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篇六

(二)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应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换发,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

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由换发机构收回保存。

第十八条 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的证明,并且加盖原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公章;

(二)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三)持在《长春日报》登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交款凭证。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予补发。无接生者签字,应由原助产机构医务科负责出具证明并盖公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其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7.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篇七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未入籍的:

1、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婴儿出生状况证明(父母姓名、婴儿姓名、出生时间、出生地点、性别);

2、提交由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婴儿入籍证明,入籍证明中必须注明婴儿出生地点、姓名、性别、接生人员姓名、是否入籍等;

3、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若不是婴儿父母来办理,办理人应持有其父母的委托书(盖手印);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已入籍的:

1、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婴儿出生状况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入籍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3、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若不是婴儿父母来办理,办理人应持有其父母的委托书(盖手印)

三、因遗失、被盗等要求补办的提交以下材料:

 书面申请

 市级报刊公告作废(原生证明编号、婴儿姓名、父母双方姓名)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

 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补发的证明由补发机关注明“补发”字样,已经入籍的只补发正页,未入籍的补发正、副页。

四、下列情况不予补发:

1、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2、《出生医学证明》中记录的信息(姓名、父母资料、国籍等)有所变动的。

江安县妇幼保健院

2011年7月27日

8.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英语) 篇八

MEDICAL CERTIFICATE OF BIRTH

Neonatal Name:

Gender:

Time of Birth: Gestational Age:

Birth Weight:

Birth Length: Birth Place:

Medical Institutions:

Mother’s Name:

Age:

Nationality:

Ethnic Group: Address:

Valid Identification

Identity Card

Valid Identification No.: Father’s Name:

Age:

Nationality:

Ethnic Group: Address:

Valid Identification Identity Card

Valid Identification No.:

Issued Authority(Stamp):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of Dancheng County(郸城县妇幼保健院)

Date issue:

9.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书 篇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我是xxxxxxxxx村民,姓名:xxxxx,男/女,xxxx年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丈夫xxxxx,xxxxx年x月x日,xxxxxxxxxxxxxx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我于xxx年xxx月xxxx日在xxxxxx医院分娩一女/男孩,现取名为xxx。因当时对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不了解,未能及时给龙锦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现特向贵局申请补办申领xxx的《出生医学证明》。望给以办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

10.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 篇十

《出生医学证明》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当您为宝宝准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准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变更。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规定告知您,希望您认真阅读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提前起好宝宝姓名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

母姓;如果只显示母亲信息,宝宝姓氏需随母姓。

(2)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

随母姓。

(3)未按时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需随母姓。

(4)请您事先商定婴儿姓名。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

由户籍部门更改。

(5)对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

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它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2、准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证件提交时间: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出院后补交的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3、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在出院前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交给本院。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将不能领取。

4、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30日内。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5、超过3个月申领的,需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除提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母亲证件与住院分娩病历登记信息一致。

(2)结婚证:结婚日期显示分娩时已经结婚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显示父亲信息;分娩时未结婚的仅显示母亲信息,不显示父亲信息。

(3)单位或社区证明延迟领取的原因。

(4)父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是否未入户证明。

(5)原助产机构提供的产妇住院病理和分娩记录

(6)母子亲子鉴定证明(超过1年申领的)。

★特别提醒:超过3个月申领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不作为添加父亲信息的条件。

6、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的,需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8、申领时,如果发生母亲走失、病故等意外情况,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将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9、《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宝宝出生1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入户登记手续。

10、不予签发的情形

(1)母亲没有身份证或护照。

(2)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1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报告 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对照我院实际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院内有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安排专人按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报表。2016年1-12月份医院内活产出生419人,首次签发417张,其中当年出生当年领取出生医学证明414张,往年出生首次签发3张,换发3张。当年领证率98.8%,废证1张,废证率为0.24%,未超过1%的指标,废证登记本相关信息登记齐全且字迹干净整洁,及时按要求每年将废证及报表报管理机构。经本次自查,按照督导检查表进行自查评分,自查评分96分。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有效监督。

1、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小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做到证、章分离管理,保证了无违规开具现象 1 出现。

3、医院领导小组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情况,针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1、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等管理制度。二是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要求,使工作有规范可依;三是管理人员、签发人员及盖章人员签署了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存档,为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2、多种措施,充分告知。一是在妇产科楼道里公示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换发流程。二是护理人员在健康宣教过程中,告知产妇办理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资料、办理流程;三是签发人员在签发过程中,明确告知产妇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

3、流程规范,措施到位。一是空白证件有专人管理,存储做到了双上锁(门锁和柜锁),空白证存放保险柜内;二是首次签发按宁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办法中的要求签发,按顺序签发,不跳号,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整齐、齐全。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管理,按要求换发,换发登记表及换发申请表 2 填写完整,换发后的原证与废证概念清楚。三是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有专人管理,现开现签发现盖章,未出现空白出生医学证上盖章情况。四是对废证实行登记制度,并在废证上用红笔做出“作废”标记,规范了废证管理。

4、归档管理、规范存放。一是档案按证件编号归档,资料完整,档案在病案室保存,且交接手续齐全。二是病案室定期通风,保障存储环境符合要求。三是定期督查其管理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规范现象。

(三)由于消防等因素,导致证的管理未做到铁(铁门、铁窗)。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针对此次查找出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对照管理办法,认真梳理,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工作。

12.出生医学证明真假识别 篇十二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是婴儿出生身份证明的标志和法律文书证明,是婴儿申报户口的必备文书材料之一。现针对持假《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案件的法律处理依据及《出生医学证明》真假的辨别方法说明如下:

一、案由及法律依据:

伪造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或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如何辨别真假《出生医学证明》

为提高广大户籍民警识别真假《出生医学证明》的能力,现将本人在工作中总结的识别经验提供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一)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存根联(副页)与正页是否相同,编号字体大小是否均匀,可通过用湿布擦拭编号字体的方法,如果编号字体变模糊或掉颜色可判定为假证。

(二)正式《出生医学证明》正页绿色边框和背景图案颜色均匀明亮清晰,而假证的色泽不均匀,图案模糊。

(三)正式《出生医学证明》纸张质量很好,通过灯光照射感觉背景有水印,且水印有凹凸感。通过仔细观察水印部分是清晰的五角星大图案。假证通常没有水印或水印部分凹凸感不明显,水印部分的五角星模糊。

(四)《出生医学证明》副页部分家庭住址一栏,正式《出生医学证明》应该填有详细的市县区乡镇三级的详细地址,如果跨省出生的应该还有省份的名称。假证大多填写不规范。

(五)《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左下角《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直径32毫米。大于或小于都为伪造的假证。

(六)填写的内容是否有逻辑上的错误,假证因与实际情况不符,通常有逻辑上的错误。如证件发证时间比婴儿出生时间更早;产妇孕期80多周(正常应在40周左右)等逻辑上的错误。

(七)《出生医学证明》在1999年以前,必须用钢笔或炭 1

素笔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更换补开的医学出生证明。但从1999年以后《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为计算机打印,不允许涂改,《出生医学证明》上还应有接生人员签名。

(八)《出生医学证明》从2000年开始增加英文字母ABCD以此类推,2000年出生的英文字母一定为A开头。不同省份的编号与邮编开头相同,如山东一定是英文字母加37开头。特殊情况:一般医院在领用《出生医学证明》时预领数量是以上医院人口出生数为准领取,如果当年在该医院出生的人口数多于上年或少于上年则《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英文字母变为下一使用的编号或下一《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编号为上编号。(该情况本人咨询和查阅过当地卫生、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和提供的资料)

(九)2000年起《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为18位。

(十)2003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由原来的两联变为三联。增加的一联为接生单位存根,可通过副页边缘是否有剪切痕迹判断,如果没有剪切痕迹可能就是假证。

(十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出生所在地医院后盖的,所以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章为印刷体章肯定是假证。备注:我国《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统一标准从1996年1月1日开始。

1、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为两联无明显的防伪标识,水印图案内没有五角星。

2、2003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为三联,编号增加英文字母,水印图案内有五角星。

3、2004年12月1日开始使用新的防伪《出生医学证明》,也就是目前在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副页编号处增加绿色防伪油墨,通过专用检测板0度,60度和120度可显示出生证和CSYXZM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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