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2024-09-15

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10篇)

1.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篇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 轿车悬架生产线(一期)建设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双方本着真诚友好的合作态度,经洽谈沟通,现达成合作共识。为明确双方责任、权益,以期在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上有法律保障,特签订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的依据。

一、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所需的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料、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的物料、产品、生产工艺与设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措施、项目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及示意图、生产平面布局图、工艺设备名称、台数、主要技术参数,组织管理等相关制度资料);

2、负责配合乙方做好类比企业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乙方职责:

1、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

2、负责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开展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专家对其预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4、负责向甲方提供经过专家组审查通过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协助甲方取得市卫生局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审核的批复;

5、对甲方提供的资料给予保密,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法律规定以外的第三方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评价报告书。

二、时间安排

委托时间: 2010年*月*日 开始时间:年月日 结束时间:2010年*月*日。

三、评价费用及支付方式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费用:人民币;

2、支付方式:甲方分二次付款

①协议签订后,首次支付人民币 用于预评价工作的启动经费; ②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规范性预评价报告书后,支付人民币 **********。余款结清。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留存三份,乙方留存二份。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篇二

1 内容与方法

1.1 评价内容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1.2 评价方法

1.2.1 类比法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3]的要求, 选择与该项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似的工程 (项目) 作为该项目类比对象。类推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部位及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 (强度) , 并对职业病危害的隐患和后果进行风险评价, 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1.2.2 检查表法

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规范, 编制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检查表, 逐项检查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的有关内容 (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车间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与国家标准、规范符合情况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为发展经济, 加快电源点配套大中型煤矿建设速度, 公司决定开发建设总投资63 152.6万元, 建设周期预计31个月的煤矿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为3.115 km2, 计划新建场前 (办公生活区) 、辅助生产区及生产区 (选煤厂) 等3个区域。项目总定员为575人, 其中:矿井为526人 (含瓦斯电厂人员9人包括管理人员2人, 生产工人与其他人员7人) , 选煤厂劳动定员为49人。每天4班作业, 其中3班生产, 1班检修;地面实行“三八制”, 每天3班作业, 其中2班生产, 1班检修。矿井年工作日330 d。

2.2 生产工艺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矿井 (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地面生产系统及相应的公用辅助生产设施。采煤工作面采用采煤机割煤、装煤, 刮板运输机运输, 采面运输顺槽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毛煤处理方式是采用人工手选, 即传统的筛分手选破碎工艺, 排除大块矸石。原煤洗选加工方案为预先脱泥无压三产品重介旋流+浮选工艺。

2.3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见表1。

2.4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分析

2.4.1 粉尘

类比调查对象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 (包括选煤厂) 各接尘岗位检测结果见表2、表3。

2.4.2 噪声

由于该矿井和类比企业矿井均为高瓦斯矿井, 出于噪声检测仪器防爆安全考虑, 未对井下的噪声进行检测。本次噪声检测范围仅限地面生产系统。检测结果见表4。

注: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TWA—时间加权平均 (浓度)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注: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TWA—时间加权平均 (浓度)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2.4.3 化学有毒物

对类比企业地面生产系统可能产生的SO2、NOs及CO有害气体的锅炉房及机修车间电焊作业点可能产生的锰及其化合物进行了检测。其中CO未检出, SO2、NOs及Mn化合物检测结果均达标。

2.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

2.5.1 选址评价

该煤矿建设项目周边无自然环境保护对象及学校;该区不属自然疫源性地, 无传染病、地方病流行。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中的规定。

2.5.2 总体布局评价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布局合理, 功能分区明确, 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4]的要求。

2.5.3 建筑卫生学评价

2.5.3. 1 采光和照明

办公生活建筑窗采用塑钢窗。根据不同使用要求采用不同的开启方式, 玻璃采用普通平板玻璃。一般工业建筑低侧窗采用单层塑钢平开窗, 屋面设通风设施的工业建筑高侧窗采用玻璃钢采光带 (钢结构厂房) 或塑钢固定窗 (钢筋混凝土结构) , 值班室、休息室等经常有人办公的房间窗户采用塑钢窗。

工厂内主要道路设高压钠灯路灯照明。各车间照明均采用节能灯具;公共场所照明加装光电或定时自动控制装置, 以节省电能。井下照明电压为127 V, 选用DGS20/127L (A) 型防爆节能荧光灯, 照明干支线连接采用热 (冷) 补工艺。

2.5.3. 2 采暖、通风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只考虑行政、生活建筑采暖及供热。本矿井设临时锅炉房1座, 负担各场地采暖及生活供热。当瓦斯发电厂投产改由瓦斯电厂供热后, 将临时锅炉房改为热交换站。矿灯房内贮、配液间酸性蒸气设玻璃钢轴流风机进行机械排风;变电所内高压配电室设玻璃钢轴流风机进行事故通风。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 移交初期为中央并列式。上述通风措施是必要的, 并按相应的标准及规范进行设计, 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5]的要求。

2.5.4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评价

该项目按工艺流程顺序布局, 拟将相同生产性质的区域相对集中, 选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可靠、经济合理的全面采矿法和房柱采矿法工艺。生产实现机械化, 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了相应的防尘毒措施及个人防护措施, 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的要求。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一体化分布的原则及设备的高度进行布置。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 将有害作业区域隔离;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 并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它车间及生活区设有卫生防护绿化带。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4]的要求。

2.5.5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

2.5.5.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预测

根据工程分析及类比调查资料确定该项目各生产车间主要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有生产性粉尘 (煤尘、矽尘及电焊烟尘) 、化学有害物质 (NO2、SO2、CO) 和生产性噪声。由于类比企业个别粉尘、噪声作业点存在超标现象, 如井下综采工作面、地面选煤厂皮带振动筛等工作场所会因工艺设计受限、密闭不严或设备本体运行时噪声较大而致超标, 说明在采取一系列通风除尘和隔声降噪措施后, 部分作业场所岗位的粉尘、噪声仍可能存在超标。因此, 矿井在投产使用后应将上述岗位的采掘工种、选煤工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对粉尘、噪声可能超标的作业点 (如输煤系统输煤皮带、碎煤机、厂主厂房锅炉、汽机) , 在初设阶段应在原有基础上增设已在同类企业中使用效果可靠、稳定的除尘、隔音降噪设施, 并在工程建成投产后加强管理, 保证除尘设施的除尘效率, 对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加强个人防护,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制度, 减少工人的接触时间, 降低粉尘、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2.5.5. 2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CO、NO2及游离Si O2含量10%以上的粉尘 (煤渣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6]的规定, 建设项目还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施工阶段进行卫生监管。

2.5.6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

该项目拟采取相应的防毒、防尘、防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采用机械通风、收尘系统等治理粉尘危害。采用消声、隔声、吸声措施降低高噪声设备的危害, 并采取设置值班室和集中控制室等措施, 缩短劳动者接触噪声的时间并加强个体防护。通过对类比企业的调查及检测结果分析, 上述防护措施是必要的, 有一定的防护效果,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粉尘、化学有害物及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2.5.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本项目拟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的相关规定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如防尘口罩、耳塞、耳罩、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项目建成投产后, 拟在劳动保护及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专人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监督管理。

2.5.8 应急救援评价

拟建项目在厂区设置完善的安全通道和应急照明、安全警示标识、紧急关断系统和报警系统。拟在主要工作区域配备现场急救用品, 以满足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需要, 基本符合相应安全、卫生标准要求。但考虑其作业的特殊性须在今后的设计中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补充。

2.5.9 辅助用室评价

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计有相应的生产卫生室和生活用室 (休息室、食堂、男女厕所等) , 未见设计的详细内容, 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补充设计。

2.5.1 0 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拟设置在环保科, 设管理人员2或3人, 矿区工业场地设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各1人, 负责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明确划分了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能。并拟制定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5.1 1 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

企业安全卫生专篇列出职业安全卫生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8%。

3 结论

该项目工艺成熟, 设备先进, 自动化程度较高。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生产性粉尘 (煤尘) 、噪声及化学有害物质 (CO、NO、NO2、SO2、H2S、Mn及其化合物) 。建设单位必须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投产中, 充分吸取同类已投产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经验, 针对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进行补充设计, 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内容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 生产中严格操作规程, 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 则能降低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因素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该项目在科学设计、严格管理的前提下, 其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2]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2011-12-31.

[2]GBZ/T 197-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

[3]GBZ/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S].

[4]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S].

[5]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

[6]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Z].2006-6-15.

3.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篇三

【关键词】 水性涂料;建设项目;预评价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587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887-03

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该公司生产的汽车涂料依靠现有装置的生产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更新产品结构,提高科技含量,保持世界领先技术水平,公司决定扩建一套年产万吨水性涂料车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某公司委托笔者单位于2012年3月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 材料与方法

1.1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1-4]

1.2 评价内容 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并预测其浓度(或强度)及其对职业人群身体健康的影响、对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车间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职业病控制防护设施与措施、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辅助卫生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情况等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进行评价。

1.3 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类比法、经验法、风险评估法、检查表法等相结合的原则对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与评价。

2 结果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完成后计划年产水性涂料1万吨。包括:水性面漆:3000吨/年、水性中涂:7000吨/年。预计总投资约RMB6500万元。总建筑面积17088.14m2年操作日为240天,生产班数为3班。水性车间投入使用后前期工人为25人,达到10000的产量时工人为50人,其中技术及管理人员10人,生产工人40人。

2.2 生产工艺 外购进的树脂、助溶剂和颜填料分入原料库,生产时用叉车送至水性涂料车间,经车间内货梯提运至各楼层。

把树脂和纯水投入前练槽,在搅拌条件下分别加入部分溶剂、颜料、填料。电子秤计量。搅拌至无明显粉状物后送至砂磨机砂磨,研磨至细度合格(≤20μm)送至调和槽,其余的着色颜料分别与部分树脂经色浆砂磨机研磨至细度合格(≤20μm),送调和槽调色。调色后的物料经一次粘调、熟化、二次粘调、检验合格经过滤后包装。再经叉车送入库。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自动化、管道密闭化程度较高。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学类比调查与工程分析,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醇、醋酸、噪声等。分布状况,见表1。

综上所述,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滑石粉、炭黑、钛白粉尘、其他尘、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二丙二醇甲醚、硫酸钡、乙二醇、异丙醇、乙酸、二氧化锡、二异丙基酮、二辛基氧化锡、丙二醇甲醚、二乙醇胺、正丁醇、乙二醇丁醚、噪声、职业紧张等问题。经工程分析与类比调查评估后,认为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添加及成品罐装时挥发的有害气體、噪声等。

2.4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2.4.1 类比企业检测及有害作业分级 对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详细结果,见表2-表4。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化学有害因素检测项目除了1楼面漆小桶灌装清洗时甲苯、二甲苯超过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外,其他地点的其他尘、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醚、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各检测值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粉尘、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2.4.2 类比企业健康检查 类比企业水性涂料班现有12名工人,2009至2011年在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均为“苯作业检查未见异常”,未发现疑似职业病,未发现职业性听力损伤,未发现职业禁忌证调离者。

2.5 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2.5.1 防毒物 涂料工场在调和槽、罐装等处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通过防爆斜流风机将废气排出室外;涂料工场、原料成品库均设置了事故通风装置,强制排除可燃性气体,排风量设计为12次/小时。

2.5.2 防噪声 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如冷却塔、水泵等都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安装采用隔震垫等措施进行减震处理,泵采用柔性接头。

2.5.3 防粉尘 在前练槽等产尘点设置除尘罩,收集粉尘后通过管道送入设于机房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集中处理后,由风机排出室外。

2.6 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 该公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有:工作鞋、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帽、防护口罩、防护眼镜、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二套、过滤式防毒面具每人一具、急救箱每班组一个等,基本能满足作业工人的劳保需求。

3 讨论

综上所述,该公司年产10000吨水性涂料扩建工程选用了目前国内先进的设备与技术,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在职业卫生方面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就职业卫生方面而言是可行的。

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二异丙基酮、正丁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二丙二醇甲醚、乙二醇、二辛基氧化锡、乙二醇丁醚、丙二醇甲醚、乙酸、滑石粉、炭黑、钛白粉尘、其他尘、噪声、噪声、职业紧张等问题。

本项目经类比分析与预测,尘毒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在水性涂料车间的前练加料和产品包装灌装岗位。

建议:①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②项目竣工投产试运行6个月后应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④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其被检人员应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⑤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应在前练加料、产品灌装、仓库等醒目地点设置警示标识,并有中文警识说明,并设置有毒物品的职业危害信息[5]。⑥应急救援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防护工程设施、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长期正常运行与使用。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应制订管道或桶装物料破损时大量有毒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1-2次。

参考文献

[1] 中華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59-2004.工作产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88-200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299-2010.工作产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4.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篇四

摘要:目的探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方法针对目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职业卫生基础理论、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解决对策。结果与评价报告在引用依据、评价方法、工程分析与危害辨识、评价结论及建议等方面均有待改进。结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还需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质量。

论文关键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自20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及部分配套法规颁布以来,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内容,同时也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方法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行源头控制的最佳途径,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占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开展情况不平衡,目前职业病危害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阐述并探索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工作中,如何完全准确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选用评价方法、客观科学的作出评价结论,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单位做好职业病一级预防,为新的评价技术规范修订提供实践依据,并促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质量。

1 认真熟悉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有的预评价报告缺少有关的行业法规、规章和标准,以致对某些内容没有评价到位;有的引用过期或已经作废和与职业卫生法规不一致的法规标准、行业内的法规标准等[2]。

由于国家的法规标准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修订,建议评价人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了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正确理解法规标准,切忌将原则性的法规、标准直接引用作为建议;对于不同建设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都有差别,不能遗漏,做到引用信息的完整准确;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及时更新,对于那些在评价中涉及不到的标准及法规,则不需再报告中,避免冗长。因此,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才能使我们的评价工作符合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原则。

2 评价范围要全面

按规定对于新建工程评价范围就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资料中被列出的工程组成部分,但是,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辅助设施、原有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会被忽略。因此,只对设计资料中列出的工程组成部分作为评价范围,显然是不完整的[5]。对于技改、扩建和技术引进项目往往会涉及到部分旧设备的利用问题,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的旧设备利用内容的评价易被评价人员忽视,甚至缺少改扩建项目和旧设备之间相互影响的评价内容,把改扩建项目按照独立存在的新建项目进行评价,使评价结论不完整[3]。

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要按照《评价规范》和《技术导则》规定的范围进行全面调查。在全面调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还要将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旧设备的利用问题纳入评价范围作评价[4]。

3 选择恰当的类比方法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运用自身开展评价的资料累积和尽可能调查收集类比对象的相关资料、以及对多个类比对象的调查结果加以综合进行类比的办法,进行全面或者局部的比较评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找不到各方面均相似的类比企业,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建设项目中不断被采用,很多建设项目在国内很难找到与之相同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符合类比原则的企业作为类比,不仅要比较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还要比较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布置、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5],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于类比企业的选择要注重可比性,当确实找不到可比性较好的企业时,我们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各工序分别寻找类比企业,逐一进行类比,或者可以多选几个尽可能相似的企业,通过认真比较其间的差异,以确定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人员应尽可能深入类比企业进行卫生学调查,了解职业卫生和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状况、存在问题、可取的经验与做法。注意比较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劳动者操作方式、接触时间等的异同。对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收集以前运行期间的危害监测、评价资料。

4 全面地进行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内容,是准确地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评价人员多是以预防医学专业为主,缺乏工程卫生知识,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中的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分析,只是把设计书的工艺流程说明、工艺流程图、设备详细列表的电子版本原样照搬[2];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中的工程分析包括技术路线、简要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其自动化密闭程度、原辅材料、中间品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要求、各项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等工程卫生学方面多数情况下只是确认有或无,基本没有按有关设计卫生标准详细进行工程技术分析,对工程卫生学评价方面只做表面文章,形成走过场,严重影响评价的质量。

建议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要求准确无误。重点是要识别到底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于哪些部位,尤其是急性职业中毒好发部位,还有哪些部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没有到位;并且提出存在的问题,思考可能的建议方案。

5 合理地判定职业病危害程度

卫生部以第49号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该令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但是如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只是做了定性的规定而无量化标准;同时也没有确定危害程度等级的定量分级法。由于目前所用的粉尘和毒物卫生标准,即粉尘和毒物职业接触限值和过去的分级标准已不能再用,而目前又无新的分级标准,所以无法对粉尘和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定量的分级和评价[3]。建议新的职业危害风险评估方法为基础加以完善后作为职业病危害程度判定的依据,是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判定更为合理、更接近实际[6]。

6 准确地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辨识应重点分析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工种、接触人数或接触机会多、危险性大、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识别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深入全面,否则,往往防护措施不到位,预评价结论也会出现偏差。将一些危害性不大的岗位忽略或简单分析即可。除要准确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还要准确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的评价报告对健康影响分析完全照抄书本,与所评价项目中的接触机会和作用方式所导致的健康损伤问题有较大差异,缺少针对性[5]。

认真、细致地研究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对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部位、种类、存在的形式以及生产过程的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拟采取的防护与应急救援措施[7],甚至废弃物以及生产设备等的名称、用量等都应充分了解,针对可能造成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个不能漏下,一一提出。

7 制定全面、科学、客观的预评价结论

由于缺乏定性的依据或规范,建设项目存在属于《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物质,即使极其微量也被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有的建设项目的化学物质的用量和消耗量了解不够,对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机会、作用时间、作业方式、投料方式等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不可能接触到或造成危害的概率很小,被列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类[8];有的项目化学物质毒性不高,但用量大,接触机会多,极易造成职业伤害事故的却被列为一般项目,这样就极易干扰了预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预评价结论应简明扼要,包括定性(是否使用高毒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产生急性中毒事故建设项目等)和定量(危害程度第几级,综合指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符合率,检查表得分等)结论。最后,指出该建设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可提交卫生行政部门[9]。为避免预评价结论的扩大化,建议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进行区域划分,实行区域管理[10]。卫生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性质,分清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在对建设项目下结论时,常采用评价组和专家组会议的方式,结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评价结论更加准确。

8 综合建议

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更多的量化评价指标,同时不断公布有关标准修订的信息,使评价工作更趋科学。评价人员应掌握职业卫生、卫生工程、建筑设计等多方面的知识支持,加强与相关专业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评价类比资料库[5]以及将各行业典型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整理,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库,评价机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随着职业卫生标准的不断完善,这项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10.27.

[2] 邹立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常见问题分析[J].中国职业医学,2007,34(4):314-315.

[3] 李奎荣,余善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常见问题的探讨[J].中国职业医学,2007,34(3):225-226.

[4] 徐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若干问题[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11(11):1758-1759.

[5] 沈月华,杜洪凤,徐涛,杜秋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J].职业卫生与病伤,2008,23(3):161-163.

[6] 林嗣豪,王治明,唐文娟等.职业危害风险指数评估方法的初步研究[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6,24(12):769-771.

[7] 王志勇,王心韬,罗颖,魏木水,吴安生,林文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实践与认识[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11(6):64-66.

[8] 沈革,孙德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3):208-209.

[9] 毛国传,冷朋波,陆蓓蓓.浅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程序[J].职业与健康,2005,21(5):741-742.

[10] 张传会,徐秦儿,张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实践和探讨[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06,24(4):193-194.

[11] 武文方,刘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探讨[J].中国职业医学,2006,33(6):489-490.

[12] 杨乐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问题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11(6):1264-1265.

5.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篇五

备案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包括对申报材料和《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办人提出是否备案意见,科长签署是否备案意见)。

五、办结。经科长同意备案的建设项目,加盖“三同时”专用章。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对决定不予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备案告知书,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并定期将受理备案情况抄报局分管领导。

六、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要统一归档监管一科。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七、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三)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采矿许可证;(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设计》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设计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由监管一科进行整理并归档。原则与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五)初步设计(安全专篇)5份;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批复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必须赴现场进行。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业务科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县安监局,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等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现场评审。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科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同意批复的项目,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对决定不予批复的项目,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批复告知书,由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材料由监管一科进行整理并归档。原则与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资料编号对应。

八、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四)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五)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

(六)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七)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颁发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含安全现状评价报告5份)向监管一科提出申请。监管一科窗口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许可类别,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出具补正通知书;对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的申办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二、流转。省监管一科受理申请材料后将申请材料转至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科,监管一科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安全现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科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监管一科负责监督指导,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具体实施。

2、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依据专家对《报告》评审意见,针对非煤矿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评价机构对《报告》的修改及复查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初步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等)和《报告》评审意见书(评价报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报告结论是否准确等),初步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报监管一科。

四、复审。监管一科对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报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办理意见,填写审查意见书(包括对申请材料和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整理归纳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拟定下一次会议议题,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

五、决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监管一科、市办证大厅安监局窗口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听取安全许可项目受理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六、办结。经联席会议决定颁发的企业,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企业,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颁发告知书,由办证中心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七、归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办证材料由业务科室进行整理并归档。

八、公告。监管一科定期在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告颁证信息。

九、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爆物品有关许可证;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安全设施、设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二)图纸资料。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采场(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等。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

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检查

(“年检”)工作程序

一、接收。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监管一科提出申请。监管一科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6]315号)的规定,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监管一科指定人员予以接收;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对不属于考核检查(“年检”)范围的申办材料,不予接收。

二、审查。由监管一科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

1、企业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是否有效;

2、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变化、持证及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本采掘(剖)、勘探作业进度和推行安全标准化情况;

4、本企业安全事故、主要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本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演练、与矿山救援单位续签救护协议、与相邻企业安全生产协议执行情况;

6、本雇主责任保险续保、安措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8、主要安全设施(备)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情况(报告)等。

三、决定。由监管一科科长主持召开科务会,全科人员参加会议。听取经办人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检查(“年检”)接收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四、办结。经科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科负责通知申办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申请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考核审查专用章);对决定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由监管一科出具以局名义不予通过(“年检”)告知书,并负责通知申办单位。

五、归档。(“年检”)材料由监管一科进行整理并归档。原则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

六、(“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需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记录表》,并准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书面汇报材料及以下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营业执照,民爆器材使用许可证副本;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雇主责任保险单的复印件;

6、主要安全设施的周期性安全检测检验报告;

7、提供反映矿山本现状的图纸资料。具体如下:

露天矿山须提供:采场(剥)工程平面图和采场剖面图。

地下矿山须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避灾线路图。

尾矿库须提供:库容曲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坝体纵、横剖面图。

地质勘探须提供:勘探工程平面图。

其它类矿山:参照上述类别合并选择相关图纸资料。

其中:采掘施工除提交上述

(二)中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外,还应提交上或在建工程(一家)主要工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办 事 指 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安全预评价报告(5份);

3、工商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采矿许可证;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相关需要备案的其它资料。

三、评审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科室组织,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评价机构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业务科室出具备案意见;

5、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 事 指 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

4、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

5、初步设计(安全专篇)5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审查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科室组织,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4、业务科室出具审查意见;

5、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五、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同时开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办 事 指 南

一、申请事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申请所需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

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4、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5、施工单位验收总结材料;

6、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

7、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7份)及各类实测图纸;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

1、审核并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业务科室组织,并由安科中心承办审查会,参加人员为申请单位、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评审专家;

3、专家组出具报告评审意见及现场验收意见;

4、业务科室出具审查意见;

5、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6.安全预评价资料清单 篇六

一、项目相关批准文件

1、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营业执照)。

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明(改扩建项目提供土地使用证)。

4、项目地质勘探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资料。

7、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周边关系图。

二、建设项目综合性资料

1、建设单位概况

2、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描述与说明

3、规划说明、活动过程介绍

4、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消防设备设施情况

6、建构筑物相关情况

7、公用工程的消耗

三、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

2、建设项目安全投入预算情况

四、相关类比资料

1、类比工程资料(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原项目的安评资料)

7.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篇七

1 预评价时间的争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简称可研)阶段进行,亦即在可研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但可研资料大多笼统,涉及评价规范所要求的内容更是寥寥几笔,给预评价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预评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不可避免地受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制约,有时论证所需的基础资料、数据也不充分。预评价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均不如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评价来得具体、细致。如电厂可研报告,设计规范只要求解决项目可行性问题,对具体的设备选型、防护设施、卫生专篇等内容涉及很少,使我们的评价工作无从下手。有些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后作了较大更改,初步设计与可研报告相差甚远,给评价工作造成被动。我们在评价工作中,如可研报告很简单时,就无法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另外,对防护设施中所选用的设备能否达到卫生学要求也不清楚,往往无法给出具体的评价。

2 检查表法的运用

检查表法是由评价人员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事先编制相关的检查表,通过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项目设计中拟采取的各项措施与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相符性,从而判定工程项目符合卫生要求的状态,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分析的一种方法。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国家法规和标准来对照检查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设施与措施内容非常粗浅,缺项很多。此时检查表的作用更显重要,主要是起到向设计单位提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应注意完善的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设施与措施。因此,在设计检查表格时,应针对不同的行业类型和特点,划分相应的评价单元,列出不同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然后根据评价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实际情况,逐项检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完成分析。如在电厂评价中,我们结合电厂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病防治法》等条款,重点对输煤、制粉、燃煤系统的密闭措施、湿式作业和通风除尘装置,对高温、噪声的消声、隔离设施(如设值班室、操作室、休息室并安装空调和防噪声门窗及隔声、吸声材料等),对生产性毒物的吸收和外排设施设置专项调查,同时对其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对其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3 类比调查

当收集的项目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时,应通过类比调查方式进一步收集资料。对于类比对象的选择,要注重可比性,收集能反映可比性的相关资料或数据,当确实找不到可比性较好的企业时,应多选几个尽可能相似的企业,通过认真比较其间的差异,以确定应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人员应尽可能深入类比企业进行卫生学调查,了解其职业卫生和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现状、存在问题、可取的经验与做法等,注意比较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劳动者操作方式、接触时间等的异同。对于扩、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收集以前运行期间的危害监测、评价资料。

在应用类比法时,一般建议进行现场类比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增加对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危害因素、所需防护措施的认识,将类比现场的存在问题可以当作新建项目的建议和提醒。有时由于类比现场较远或进入类比现场很困难,也可以通过类比资料进行类比。有时也可通过检索类似项目国内外文献数据进行类比。有时类似项目国内外几乎都没有,这时也可通过分割的方法,将该项目分成几个单元,每个单元再与单元类似的企业进行类比。如我们在钢厂评价中,选取该厂与拟评项目类似原有项目做类比调查,由于其各项设施和管理基本相似,所得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目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针对工程分析,如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等,以及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及废弃物等的毒性,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的浓度(强度)进行预评价,但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以及防护设施(如排毒净化设施,通风换气设施等)的分析、评价较少。今后,随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深入,应逐渐探讨和开展防护设施的评价,使评价内容更细致、更全面。

5 单元划分与评价

多数预评价工作在工程分析和危害识别时按工程单元进行评价,而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评价时,却按职业病危害种类进行评价,即把整个工程所有的防尘,防毒等设施进行统一分析,无法显示某一具体单元各具体位置的技术措施如何设计,无法形成有效的推理逻辑,不能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规范的预评价应是,前后始终按同一工程单元进行评价。具体方法是把工程分成单元后,针对每一个单元,对其工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经费,应急设施,个体防护,管理情况,类比调查情况等进行一一分析评价,然后再进行统一汇总,形成结论,提出建议。这样才能做到推理合理,结论准确。

6 结论和建议

预评价结论应简明扼要,有时可简要说明工艺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可将结论分为几点,包括定性(如是否为严重职业危害建设项目,是否使用高毒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产生急性中毒事故建设项目等)和定量(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符合率等)结论。最后,指出该建设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可提交卫生行政部门。

存在的问题:主要针对选址、总平面设置、工艺流程中的职业卫生问题,通风除尘设施,排毒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中的不合理现象或与标准规范的差别提出看法。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注意建议的引用不要出错,不必将建设项目已经采取的措施列入建议中,但可将法律法规的要求写入建议之中。在评价结论上,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和具体的建议。预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对准备建设的项目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以作为初步设计和管理的依据其评价的对象是可研报告,其所负责的对象是建设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一个好的预评价报告必须同时担负起对管理部门和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的责任。所以,从满足管理的角度上,在评价结论中必须明确可研报告对危险因素分析是否准确,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和可操作,是否能够达到卫生标准要求且运行经济,以满足卫生审查的需要。从服务和指导角度上,对可研报告中存在的技术措施不合理等问题,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建议;对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而没有采取的,应明确提出设计卫生标准要求,以便进一步完善可研报告。

评价结论要明确,不可使用模棱两可或让人费解的表述,所提的建议要注意技术与可行性与实际可操作性,避免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无所适从。

参考文献

8.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篇八

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3年12月5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非煤矿山专家对**********编制的《************************50×10t/a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整合区)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参加会议的有****************和************************等共计13人。专家组查阅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和相关图纸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该《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格式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一〔2012〕45号文件附件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评价内容比较全面,评价结论明确。

二、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对矿山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较准确,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基本合理可行。

三、专家组建议《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并针对以下问题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1、完善项目概况介绍,特别是整合区的开采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

442、补充完善定性定量评价的相关内容:①开拓运输系统单元;②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分析;③核实排土量及排土场。

3、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

4、完善附图。

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参照专家个人意见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9.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篇九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申请

大连金州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XXXXXX编制了《XXXXXX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报告书》已通过了我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专家的评审。现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备案)。

XXXX公司(公章)

10.建设项目预评价委托书 篇十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以本钢300、360 m2 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为评价对象。

1.2评价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评 价[1,2,3]。评价的基础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和建设单位提供的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其他基础资料。

1.3评价范围以该项目可研报告说明书中涉及到的生产主体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为评价范围,其主体工程内容包括2座脱硫岛和1座综合楼;同时,将项目建设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防护问题也划入本次评价范围。而项目建设后可能对工艺、设备等进行重大改变的工程内容所涉及的职业卫生问题不包括在本次 评价范围内。

1.4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确定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设计等是否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进行设计,分析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分析项目设计中采用的防护设施是否合理,能否在项目投产后达到防护要求。并对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经费等相关内容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进行评价。

1.5评价方法根据GBZ/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要求[4],并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用类比法、检查表法、综合分析法进行评价。

2结果

2.1选址拟建项目将建于本钢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台工业园区内,工业园区所在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为西北风,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其厂区周边分布有4个村落,其中3座位于东南面,一座位于厂区的西北边,使拟建项目处于了该村落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4座村落与拟建项目的防护距离均超过1 200 m,符合炼铁厂的防护距离要求,且厂区与村落之间均设有绿化带,能起到隔离粉尘的作用。该工业园区远离风景名胜区,无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地;远离社会关注敏感区。园区不是自然疫源地,也非地方病地区。

2.2总平面布置拟建项目的生产区分为脱硫岛和综合楼,脱硫岛为2座,每座脱硫岛区域内布置有烧结烟气输送烟道、增压风机、循环泵房及脱硫塔等建筑及设施;两座脱硫岛之间布置有一座4层综合楼,综合楼东南角设有独立的石灰石粉仓,楼外还设有工艺水箱和澄清浓缩池等辅助设施。综合楼内拟设置石灰石浆液制备车间、石膏脱水间、废水处理间、配电室及脱硫控制室和工程师室等。本项目总体布局基本做到了生产 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存在毒物、粉尘的功能间与不存在毒物、粉尘的功能间做到了分离;石灰石粉仓和石膏库均为独立区域,产生噪声较大的系统循环泵设置独立的循环泵房,但综合楼内的功能间分区不明确,脱硫控制室与废水处理间、工程师室与石膏脱水间布置于同一楼层,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要进行调整设计。

2.3生产工艺及所用原辅料拟建项目采用石灰石 (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技术,该项目的承建单位在引进国外先进脱硫技术的基础上对石灰石湿法脱硫工艺进行了改进,使该项技术更适合于钢铁行业烧结烟气的脱硫。其工艺过程简述为:经电除尘器除尘后的烧结烟气,通过增压风机加压后,通过输气烟道被送入脱硫吸收塔中,被塔内向下流动的循环石灰石浆液以逆流方式洗涤,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等酸性物质;与此同时在“强制氧化工艺”的处理下反应的副产物被导入的空气氧化为石膏(Ca SO4·2H2O),并消耗作为吸收剂的石灰石。吸收塔内生成的石膏由石膏脱水系统进行脱水后储存于石膏库内,定期外运。脱硫后的清洁烟气进入烟囱排向大气。烧结烟气脱硫的简易流程图见图1。该项目所使用的原料(脱硫剂)为石灰石,主要成分为Ca O;被处理的烧结烟气中含有的主要成分为粉尘、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等 ;辅料为絮 凝剂 (Fe SO4·17H2O)、盐酸等。

2.4评价单元划分根据拟建项目的工艺特点,结合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的分布情况,将该评价项目划分为脱硫岛和综合楼2个评价单元。

2.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该项目拟使用的原辅料和烧结烟气成分分析,该拟建项目可能产生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化学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Ca(OH)2、Fe SO4·17H2O、盐酸等) 及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等)。这些危害因素在各评价单元的分布情况见表1。

2.6类比调查

2.6.1类比企业的选择根据本次评价项目的特点选择与其有着较好相似性的企业作为类比企业,其相似性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料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等方面。为此我们选择某炼铁厂360 m2 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作为类比项目。

2.6.2类比结果分析粉尘:类比项目接触粉尘的岗位检测结果见表2。检测结果表明,在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各岗位人员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 (TMW)浓度和超限倍数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化学毒物:类比项目在脱硫岛区域设置化学毒物检测点12处,分别设于烧结烟气输气管道旁、管道阀门及脱硫塔烟气入口等处,采集样品数为72个,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类比项目在废水处理间需加入废水处理剂Ca(OH)2、Fe SO4·17H2O(絮凝剂)、盐酸等物质, 但因其采用加药泵自动加药装置,药剂均为密闭状态存放,作业环境中没有气态的有毒成分存在,故未对其进行检测。噪声:类比项目噪声各岗位人员接触噪声水平的检测结果见表3。检测结果表明类比项目各岗位接触噪声强度未超过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规定的限值标准,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工频电场:类比项目电气巡检岗位人员接触工频电场的强度为4~8 V/m,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低于5 000 V/m)。

2.7拟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7.1防尘设施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密闭生产设备,如石灰石上料作业,采用全密闭设备,外购的石灰石粉由罐装卡车通过压缩空气直接送至石灰石粉仓内,石灰石粉再由仓底的回转给料阀送至石灰石浆液箱中,整个过程为全封闭自动化操作,在粉仓顶部安装布袋除尘器,用以防止石灰石上料时料口处的粉尘外逸,且该除尘器具有自动反吹灰系统,不需要人工清袋作业。

2.7.2防毒设施拟建项目在各工作间均设有机械通风设施,共设计安装24台轴流风机,设计排风次数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最低排风次数不小于12次/ h。

2.7.3防噪声设施在设备选型时拟选用同类产品中产生噪声较低的机型,为循环泵建造单独的泵房,为增压风机设计隔声罩,为各种风机和运行泵加设减振基础,输送烧结烟气的管道采用岩棉材料进行隔声,用以降低烟气流动造成的低频流体动力性噪声,在净化后气体的排放口和氧化风机的进气口处拟设置消音器。

2.7.4防暑降温和防寒设施在综合楼各生产车间及循环泵房均设有轴流风机换气设施,主控室设置柜式空调设备;各主要生产车间、生产辅助设施及生活福利设施均拟设置采暖设施,采暖热媒为高压蒸汽。

2.8个人防护用品拟建项目虽未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将为劳动者提供何种具体的个人防护用品,但经职业卫生管理调查,该项目建成后其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及管理均由北营炼铁厂统一管理,该厂建立有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及更换维护等管理制度,将根据劳动者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浓度等情况,按照相关标准[5]要求进行防护用品配置。

注:C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CTM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PC-TW—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2.9应急救援措施该项目可能发生烧结烟气输气系统的泄露及废水处理系统的盐酸加药装置泄漏喷溅等急性职业卫生事故,为此,建设单位拟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应急救援措施,其中包括设置应急救援的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各项管理制度等;应急救援的定点救援医院为本钢职工总医院(三甲医院)。该项目在设计中采用在烧结烟气管道处设计烟气连续检测系统(CEMS),用以监测管道压力及密闭性并与报警装置联锁,这一装置能为预防烟气泄露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提供帮助;在脱硫控制室等人员长时间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救援用品专柜,柜内存放空气呼吸器、应急药品、转运患者的担架等设备。

3讨论

3.1预评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73号〔2012〕中的规定,拟建项目应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及危险废物治理业进行分类管理,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未来投产后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及噪声。此外,在出现异常生产状态时可能产生的其他危害因素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盐酸等。

本项目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在类比工程的基础上, 补充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增加了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相关内容,为其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拟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项目的总体布局综合楼区域存在分区不明确,如脱硫控制室与废水处理间、工程师室与石膏脱水间设计布置于同一楼层,不符合标准要求。

该项目可研报告中未对辅助用室和职业卫生经费的设立情况进行说明,应在初步设计中进行补充。

3.2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应将综合楼内的脱硫控制室、工程师室等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以消除生产区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操作室人员的影响,脱硫控制室和工程师室易进行防噪声设计,安装具有防噪声作用的双层门窗,室内用吸声材料进行墙壁装修等。在废水处理系统的盐酸加药设备旁,应设置喷淋洗眼设施,以便在自动加药装置出现喷溅事故时及时对眼部进行冲洗;对脱硫岛区域的增压风机应进行隔声设计,以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

3.3其他职业暴露风险该项目的生产工艺虽然为全部采用全自动化、密闭化作业,但也存在需人工操作的作业环节,其中包括布袋式除尘器的换袋、石灰石回转上料阀堵塞时的清理、脱硫塔堵塞后的清理、除雾器的清理和更换以及石膏卸料口处的清扫等,在进行这些人工清理作业时,如果在粉尘湿度较低时作业,劳动者会接触到较大浓度的粉尘,因此,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好合理的作业时间,在粉尘湿度较高时安排清理作业, 并将清理出的含尘废料及时处理,并监督劳动者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3.4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低温、振动、密闭空间、化学毒物、紫外辐射等。产生这些危害因素的 作业包括挖方、土方作业中可产生矽尘,运输、储存和使用水泥时会产生水泥粉尘,电焊作业过程中可产生电焊烟尘,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作业可产生石棉粉尘,木材加工产生木尘,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属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粉产生混合粉尘。打桩机、挖土机、推土机、自卸车、升降机、起重机、混凝土破碎机、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振动棒、电动圆锯、刨板机、金属切割机、电钻、磨光机、射钉枪等 作业时可产生机械性噪声,通风机、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铆枪、发电机等设备作业可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夏季户外高温作业存在高温危害,冬季存在低温危害。混凝土振动棒、风钻、射钉枪类、电钻、电锯、砂轮磨光机等手动工具在作业过程中可产生局部振动,挖土机、推土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可产生全身振动。在排水管、排水沟、螺旋桩、桩基井、桩井孔、地下管道、烟道、地坑、箱体、密闭地下室等 通风不足的场所作业,密闭储罐、反应塔(釜)、炉等设备的安装作业等存在密闭空间作业。油漆、防腐作业产生苯、甲苯、二甲苯、四氯化碳、酯类、汽油等有机蒸气以及铅、汞、锅、铬等金属毒物,防腐作业产生沥青烟, 涂料作业产生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以及铅、汞、福、铬等金属毒物,建筑物防水工程作业产生沥青烟、煤焦油、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以及石棉、阴离子再生乳胶、聚氨脂、丙烯酸树脂、聚氯乙烯、环氧树脂、聚苯乙烯等化学品,路面敷设沥青作业产生沥青烟等,电焊作业产生锰、镁、铬、镍、铁等金属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涉及作业面广,是目前国内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难题,为此,在本次评价中将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提示性的说明,以使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做好施工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3.5结论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结合类比项目的检查结果,该项目如能按照可研报告中说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初步设计,并按照本评价报告建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设计,预计该项目未来建成后,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浓度(强度)可以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4建议

该项目为环保项目,在减少环境污染物的同时,自身也将产生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了将这些危害因素控制到最低程度,需要项目的建设者进行科学的设计,本评价项目采用的脱硫方法和先进的生产工艺仅产生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和噪声等主要因素,且采用全程密闭化自动化控制作业,可以将危害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项目产生的副产品石膏可再循环利用,符合循环经济理念要求,是一项值得推广的环保项目,但项目的实施也应做好如下工作:(1)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结合预评价报告对项目中存在的不合理布局进行修改,将脱硫控制室和工程师室重新布置, 使其与生产场所分隔开,以避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对控制室内操作人员的影响;(2)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详细设计说明,包括选择依据、型号参数、预期服务面积等,并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3)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试运行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以评估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4)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还应定期对防尘、防毒、防噪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和维修,从而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5)还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立、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配备、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等,为项目建成后职业卫生的管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上一篇:感动中国度人物颁奖典礼观后感1000字下一篇:北师大六年上近反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