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论文(8篇)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论文 篇一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济南市政府15日向记者通报,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
刘济源,齐鲁银行案主角,为齐鲁银行高息揽储,并与齐鲁银行涉案的一位经理进行再贷款、再存款的循环游戏,以此帮助这位经理实现高业绩。通过伪造金融票证多次骗取资金,案件涉及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公安机关正集中精干力量,加大侦破力度,已查封刘的个人及公司财产,扣押涉案资金,并正查清其他资金流向,进一步追缴涉案赃款。2012年12月25日,齐鲁银行诈骗案开庭受审,核心人物刘济源被控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宗罪。2013年6月14日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近两年来,东南亚及俄罗斯、巴西相继发生了金融**以至金融危机。金融是国家的命脉,金融一旦不稳,国家政权也极易动摇,社会动荡,国民经济急剧衰退,人民的生活也随之遭受灾难。所以,一国的稳定与否,与金融是否稳定直接关联,金融稳定是政权稳定的前提,是国家稳定...二辩补充立论: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在场的各位观众大家好!
首先我方并不否认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但必须是在业务合规的前提和基础之上,故银行业务合规优先于银行业务发展。虽然对方辩友辞藻华丽、巧舌如簧,但还是掩盖不了如下几处纰漏。
1、对方辩友完全混淆了“合规”和“规则”的概念,合规是一个行为,一个实践,制定并且遵守规则,“规则”是一个名词,不可能从其所属的时间空间中剥离来谈论,所以说“合规”本身并不具有滞后性,合规绝对不是墨守成规,相反的,在具体的银行业务中,更要合规先行。
2、对方辩友认为发展是硬道理,我今天要告诉对方辩友的是:发展是硬道理,合规是发展的硬道理,如果不合规,何谈发展,合规是立行之本,是发展基石,如果说合规对于银行业务来说就是生存的需要,发展对于银行业务来说就是生活的需要,没
有生存,何谈生活。
3、对方辩友一再片面的强调只有发展才能够创造价值利润,殊不知合规亦可以创造价值。首先,合规不是机械地执行规章制度,被动地接受监管处罚,而是主动合规、有效合规、科学合规,实现合规与监管的良性互动。其次,合规是违规的对立面和制衡手段。违规必然会损失价值和效益,反之,合规肯定将减少或避免违规的风险或损失,而这种减少或避免的风险和损失就是合规创造的价值。第三,商业银行坚持合规经营的宗旨和原则,就是提升在客户中的信誉和社会地位,增强持续竞争力,带来财富收入和声誉价值。第四,坚持合规经营,避免商业银行管理者和员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或渎职等违纪、违规、违法、违德行为,保护其健康成长。
4、对方辩友颠倒主次,偷换概念,按照对方辩友逻辑:合规为发展服务,合规仅仅是发展的工具手段,发展是银行的最终目标目的,我方一辩在立论陈词中已经详细阐明了合规是基石,是根本,对方辩友发展的大厦,盖得再高再奢华,如果不优先合规的话,也就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恐怕连昙花一现的机会都没有。
5、对方辩友片面的认为,合规 „„„„„„„„„„„„„„„„„„„„„„„
对于对方辩友的逻辑观点,我方实在不敢苟同。相反,我方之所以认为银行业务合规优先于业务发展,那是因为“资产质量是生命”、“按规则办事”是无可争论的事实,没有按规则办事,业务发展就无从谈起,一笔业务想要开展,就首先要合乎一定的准则、规范和原则,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什么都不遵守,只会是一盘散沙,更何谈健康发展呢?银行的一笔业务之所以能否存在标准,是它是否合规,难道说一个都不能够存在的业务,拿什么去谈它的发展呢?所以银行的业务无处不体现着合规的重要性。
另外,我方必须强调一点,合规的重要性往往是通过不合规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来体现的。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即合规又发展,在这种皆大欢喜和谐共荣的局面下谈论谁优先于谁,没有任何意义。前中国最高院院长肖扬就有一句名言:法律对于遵纪守法的人来说就是一纸空文,只有违法之后,受到法律的惩戒才能理解法律的重要;或者再打个通俗的比方,我们问事业和健康哪个更重要,相信绝大部分人会回答健康!但是一个职场精英,身体健康,事业顺利,春风得意,讨论健康与事业的取舍对其没有任何意义,但一旦其健康出现了问题,其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同理,合规和发展的关系亦是如此,不合规的事例很多,巴林银行李森案、黑龙江“高山案”、北京“森豪公寓案”等等难道对方辩友就可以完全无视这些历历在目的血淋淋的教训吗?
最后,我再次强调我方的观点,那就是银行业务合规优先于银行业务发展!
有这样一则笑话:一个人和他的女朋友逛街,看到红灯便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不敢做,就跟他分手了。他又结识了一个女友,逛街时,看见了红灯,便老老实实地等,女友不高兴了,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
这虽是一则笑话,却道出了一个事实,就是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事实上,在我们的身边,规则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轧黄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大到随意违约、坑蒙拐骗、违法乱纪。对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已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殊不知,个人意志高于社会规则,个体行为凌驾于制度约束之上,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论文 篇二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 其经营的成果对金融行业影响颇大。许多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环境较为完善, 除银行外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促进金融业繁荣的任务。在中国, 银行业则处于主导地位, 其金融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然而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失造成的案例却屡见不鲜。2001年,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前后三任行长把大量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 总金额近40亿元;2003年到2004年, 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相继被骗, 贷出的近300笔汽车贷款, 全部都是虚构伪造的假合同被骗走1.4亿余元;2005年, 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勾结外人, 通过地下钱庄将存款转移到了境外, 涉案的资金总额超过10亿元。总体观之, 我国商业银行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银行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 内控制度不完善
(1)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 没有覆盖所有的岗位。当前金融业发展迅速, 金融工具的运用较以往频繁许多, 也出现了很多新兴的业务, 但是针对这些业务, 多数银行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特别是在细节处理上缺少规范性。同时内部控制不能全面覆盖风险点, 某些现行的制度和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防范局限性。
(2) 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很多时候内控制度并没有考虑到在现实中的执行度, 在对下级员工的业绩审核中, 多数以数量或金额来衡量其绩效, 其实工作的合规性也应该纳入考核的标准, 使得整个员工队伍都重视制度, 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有利于长远的发展。
2. 控制环境限制
(1) 公司治理力度不够, 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和监督机构。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存在很大的不同, 即西方有很多银行都是作为上市企业, 有着独立的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能对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 起到监督作用。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官本位制, 高级管理层都是政府直接委派, 管理层也是行政级别的升迁, 与绩效水平的联系并不是很明显。一个缺乏监管, 责任制约的企业需要加强公司治理的力度。
(2) 产权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实际上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虽然名义上是商业银行, 但从实质上说却不是。国有四大银行实际上是国家所有, 产权单一, 并且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单一而不够明晰的产权, 使得内控环境不利于管理。
(3) 制度推行缺乏监管。在已经建立相应内控制度的基础上, 需要一个共同遵循, 相互监督的氛围来保障其实施的有效性。但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却不够力度, 往往有法不依, 视流程制度为无物。
(4) 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采取总分行体制, 目的是为了取得规模效益, 便于管理。各分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旦出现业务风险都会由总行承担民事责任。但部分银行分支行之间存在着资金拆借、存贷款、证券交易等市场行为, 说明了总行对其分支行缺乏有效约束, 不利于内控的实施。
3. 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
(1) 忽视质量和效益, 重点放在规模的扩张。近年来商业银行基本是遵循这样一条发展道路, 即资产和业务品种成倍增加, 但质量和效益增长却跟不上脚步的粗放型经营。资产的规模是有了大幅度提高, 但另一方面收益却趋于下降;负债的规模成倍增加, 成本却上升更迅速。这使得负债与资产的比例失调, 收益更加恶化。缺少风险评估的行为让银行的内部管理远远落后于其业务发展。
(2) 对贷款缺乏科学评估, 对新业务新机构缺乏合理评估。授信业务的审查不够规范, 贷款审查不够严密, 容易出现对担保抵押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 贷款用途审查不严格, 甚至出现冒名贷款, 贷后的管理也不够到位, 风险意识不强, 使得贷后评价工作开展不理想。
(3) 风险评估没有形成制度化或者不遵循风险评估的流程。风险评估对银行的业务质量保证有重大的意义, 因此对一些特殊或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业务应该制定特定的风险评估程序, 相关业务人员应该按照这个程序工作。但一些银行却没有完全按照制度办事, 使得银行风险系数增加。
4. 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 人员培训不足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相关性, 内部审计可以很好地审查出内控的有效程度。但少数银行的管理层却把这两个概念弄混, 而且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高。
二、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分析与经验
西方的一些商业银行由于历史悠久, 可以给我们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 通过对其的分析, 发现问题, 我们可以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另一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因为所处的环境和各种条件有其特殊性, 所以在借鉴过程中要因地制宜, 因时制宜。
1. 产权制度完善
银行的产权都很明晰, 经营权和所有权能够很好的分离,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使得经营者和所有者能够各司其职, 把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好好发展。相应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也能渗入银行的规章制度中, 有利于其长远的稳健。
2. 监管得力
很多西方国家市场机制更为成熟, 金融行业发展的时间较长, 形成了自己的有效运行方式。市场上不仅存在政府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 还有各种行业协会, 有组织的民间社团合力一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 促进了银行进行自我调整和改善其经营管理的方式。其次, 各职能部门有独立性, 每个部门职责明确, 每一项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再次, 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 它独立于其他部门, 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
3. 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会计控制体系, 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
国外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 只有有了严密的组织机构作为经营、管理、控制打好基础, 各部门才能相互协调共同完成任务, 高层的理念才能有效地被传达到员工处。
三、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措施和建议
1.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
(1) 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内控不仅仅是规章制度, 而且深受企业的环境影响, 尤其受到管理层的管理理念, 企业精神, 发展规划的影响。银行要从高层开始做好宣传工作, 使他们意识到内控的重要性, 进而认识到内控不是一个静止的规定, 而是发现问题, 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2) 针对盲点完善现有的控制制度。建立业务控制制度, 特别是针对其关键风险点应在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设计专门的管理控制制度。同时, 会计控制制度也应按照规范化实行授权分则、监督制约, 一层一层进行监管控制。再次, 授信制度需要完善。根据业务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功能, 建立健全以法人授权授信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 完善统一授信制度, 改进授信管理方法和手段, 实现授信主体、授信形式、不同币种和授信对象的统一。
(3) 重视新业务和新机构。要根据业务品种不断增加、银行进行海外扩张等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 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评价, 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 并加以修订和完善, 使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2. 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1) 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培养风险评估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部门的职能, 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障风险评估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在思想上培养人员的风险意识, 规范其日常业务操作, 提高法制观念, 业务水平和道德观念, 养成合规办事的习惯。
(2) 新业务的风险评估要重视。要认清新业务带来的机遇和风险, 学会在尽量减低风险的情况下扩大业务范围, 并在整个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识别, 监测和报告, 在实践中总结有效的处理方法。
(3) 合力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 充分应用风控信息系统。指标体系要相互制约, 相互印证, 借鉴国际上银行的先进经验, 使得指标能涵盖范围较广, 同时配套评价和预警系统, 制定全面风险识别, 计量, 监测和报告程序, 使之能准确, 完整, 安全地协助监控完成。
3. 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1) 进行产权改革和股份制改造, 引入新的投资者。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是国有单一制, 而要与国际接轨, 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就必须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 使得产权主体多元化。在这个过程中, 银行需要引入新的投资者, 通过引入资质较好的战略投资者达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 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的内部治理结构。尽快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增强透明度。董事会在银行治理中占据最重要的位置, 它不仅负责决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 作出重大决策, 批准各项制度还要监督内部控制。
(3) 科学地设置内部组织结构, 完善各级职责划分。按照精简、效能、相互制约的原则重新调整组织机构, 设置部门岗位, 并明确部门岗位职责, 分清责任。要减少管理层次, 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设置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要测算盈亏平衡点, 撤并重复设立的机构和长期亏损的机构。
四、结论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也是一个艰巨的过程, 同时, 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壮大, 提升竞争力必须经历的重要环节。因此, 我们要从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 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营造良好内控环境等方面推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保证商业银行稳健发展。
摘要: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其经营的效率直接影响了整个体系的效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上存在制度不健全, 缺乏有效风险评估等问题, 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保障整个银行业的稳健发展。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一些建议。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国际借鉴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国际借鉴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巴塞尔委员会1998公布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Framework for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in Banking Organization)认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一个受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管理人员影响的程序。它不仅仅只是一个特定时间执行的程序或政策,它一直在银行内部的各级部门连续运作”。
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风险不断显现与发生,尤其突现的世界性的流动性过剩,严重威胁着金融业的安全和发展。西方银行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内控管理经验,这对于正在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金融业来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考察
(一)美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权威、超脱的稽核组织机构。美国的商业银行多建立了总部一级制的稽核组织,直接实施全辖稽核监督。许多银行的稽核部门只设在总部,分行一律不设,再根据分行稽核业务的大小分地区派出若干稽核主任,与驻地分行没有任何经济、人事上的关系。首席审计官不对总裁负责,而是对董事会负责。以上种种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明确控制目标,紧密围绕风险防范进行控制活动。美国的商业银行非常重视风险防范。内部稽核部门通过对银行业务经营的政策执行及其运作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和检查。一般说来,风险管理检查主要从战略风险、网络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用人风险、法令风险8个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3、灵活、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方法。美国的银行积极实现控制方式的转变,努力使内控部门的形象由控制风险的“警察”最终变为实行开放式、能动式的稽核监督。例如,借助稽核手段的电脑化。同时,稽核部门通过越来越多地帮助业务部门控制风险而转变工作角色,使业务部门愿意把稽核人员当作合作伙伴,达到决策合理的目标。
4、信息系统功能强大。美国的商业银行之所以能够建立总部一级制的内部稽核机构。直接实施全辖稽核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是实现了银行业务计算机网络化和稽核手段电脑化。银行业务与内部控制手段的电子化减少了稽核机构的层次。降低了稽核人力投入,扩大了稽核覆盖范围。加快了稽核信息时效。提高了稽核监督效率。
(二)德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机构健全
(1)内部审计机构。各银行一般均设有内部审计部,通过内部稽核,及时发现问题。银行所有权人可以监督经理人。以此实施有效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而且内部审计部门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一般都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内部监督稽核情况。
(2)风险管理机构。各银行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市场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审计部门都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同时。建立一些数学模型来预测和计算风险。
(3)证券监察部。德国1995年实施《证券交易法》,并成立了联邦证券委员会。为配合实施《证券交易法》和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有效监管,各银行都依法成立了证券监察部。具体负责对本银行证券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督。
2、内部制约机制有效
(1)职责分工明确。德国内部控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四眼原则”(也称双人原则)。也就是业务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各项交易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一线交易,二是后台结算。三是会计审计,四是监控。
(2)监督与牵制到位。在一个职能部门中,相关但不同的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员去做,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牵制。使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时。要有相应的程序来保证实施监督,数据处理系统中输入人员要与交易、后线结算分开。会计审核要与业务监控人员分开。
(三)法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重点与原则明确
法国商业银行内部检查的重点往往是放在三个方面:看业务操作和内部组织流程是否遵守当前的法规和条例规定,是否符合职业标准、道德标准和行业惯例。是否符合高级管理层的要求;看是否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风险限额的规定:看会计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法国银行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风险控制原则一确立目标及政策时要考虑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对于每一种风险制定合适的风险承受政策:信息系统的控制原则—,内部控制要涵容所有业务,并有审计跟踪;独立的审计控制原则一内部审计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只设在总行。
2、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
法国银行业十分注重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共同作用。董事会合理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准确全面地注意本行的风险以及知道如何评估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委员会作为银行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经营管理情况的有关信息:保持同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内部控制的适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业务部门行使检查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合理的流程和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来源。
二、国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西方银行业合理的组织机构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架构,其中董事会起到了监督评价作用。独立董事制度运作良好,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公司治理具有分散的所有权、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高度的透明度、清晰的责任性和活跃的资本市场等特点。西方银行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得以建立,依赖于其发展的环境:民主精神、市场机制、法治传统及多元化的产权制度。
(二)严格的岗位分工和牵制制度保障了内部控制行之有效
在西方银行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操作中,岗位责任清晰。使得经营效率大大提高:各岗位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时有着严格的额度控制与权限控制。严格地贯彻层层授权与层层审批。西方商业银行还非常注重加强业务岗位的交叉检查。防范员工舞弊行为。
(三)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内部控制的重点
西方银行业早已把防范风险作为稽核的主要目标,管理层充分认识到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问题,稽核工作只“查”是远远不够的,应重点放在“防”上面。他们有完善的风险管理程序,如提前的风险预警、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地风险评估及妥善的风险处理。并制定出了详细的量化
考核指标。
(四)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
西方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拥有独立、超然的地位。内审部门直接向最高决策管理组织负责,一般是直接面对董事会,向董事会进行审计工作报告,至少也是向总行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完整地传递给最高决策层。
(五)强大的信息系统功能提高了内部控制的效率
西方银行业非常强调在内部控制中信息与交流的作用。首先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获性,并注重信息的前后一致;其次是信息系统受到安全保护和独立的监督评审。防止突发性事件。特别注意有效地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使用。西方商业银行还利用其实现了稽核手段电脑化。扩大了控制的范围,提高了控制的效率。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完善的探讨
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业进行了多次改革。内部控制也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经历着一个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我们也应该很清楚,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欠缺。
(一)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只是开了一个头。真正要贯彻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结构。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保证董事会决议的独立性和科学性。适当增加独立董事人数。第二。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行长的监督。第三,完善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一是要改革“官本位”的激励机制,改变“短期激励”效应。另外。在约束机制方面。一要强调所有者约束,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权与董事会的作用来任免管理人员和决定管理层薪金水平。充分利用监事会的作用对高层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二要强化外部约束和市场约束,完善证券市场,发挥证券市场“用脚投票”的作用,促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行,强化外部监控机制。
(二)按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
首先,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支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由总行实行派驻制,受总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直接领导。第二,完善内部审计方法。要将过去的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审计方法改变为事前审计方法。将现代审计方法运用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为主。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第三,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等外部机构的审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外部审计的意见,适时调整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共同发挥审计的整体功能。
(三)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建立商业银行动态的风险评估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能够实时监控风险的动态风险评估系统。首先,加强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二,完善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程序。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第三,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建立动态的风险评估模型。第四,重视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在新业务开展之前就应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
(四)用信息技术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
第一,健全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二,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各级管理层对信息的需求,而且要注意不能以会计信息系统来代替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第四,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加强内控应用软件开发,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督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
4.第九章《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篇四
01-09-1-3-2-001立法目的
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条。01-09-1-3-2-002适用对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商业银行。(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三十八条。01-09-1-3-2-003内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01-09-1-3-1-004内控要求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独立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
(二)。01-09-1-3-1-005内控独立性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
(三)。01-09-1-3-2-006内控监督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
(四)。01-09-1-3-2-007内控目标
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01-09-1-3-2-008内控前提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独立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01-09-1-3-2-009高层责任
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 的责任。(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01-09-1-3-2-010内控部门设立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内部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条。01-09-1-3-2-011内部审计独立性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平行管理。
(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01-09-1-3-2-012内部审计人员管理
商业银行下级机构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经上级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同意,总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应当报经银监会同意。(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01-09-1-3-2-013内部审计人员配备
商业银行应当配备充足的、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每人每年确保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九条。01-09-1-3-2-014授信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01-09-1-3-2-015授信决策机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审贷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1-3-2-016 商业银行的行长可以担任审贷委员会的成员。(错)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1-3-2-017审贷会议
商业银行的审贷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1-3-2-018贷款申请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一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1-3-2-019授信风险管理体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下级机构应当服从上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五条。01-08-1-3-2-020柜面业务内控重点
商业银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商业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二条。01-08-1-3-2-021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其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三条。01-08-1-3-2-022支付依据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提高对签章、票据真伪的甄别能力,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大预留签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诈骗活动。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四条。01-08-1-3-2-023账户对账
商业银行应当对存款账户实施有效管理,与除活期账户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进行对账,并确保对账的适时有效。(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五条。01-08-1-3-2-024异常业务监控
商业银行应当对异常业务、账户异常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六条。01-08-1-3-2-025异常内转监控
商业银行应当对内部特种转账业务、账户异常变动等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对异常现金存取和异常转账情况,应当采取设置标识等监控措施,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
(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六条。01-08-1-3-2-026大额存取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七条。01-08-1-3-2-027大额存取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授权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七条。01-08-1-3-2-028日常账务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每日营业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八条。01-08-1-3-1-029“印、押、证”三分管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可以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九条。01-08-1-3-2-030中间业务内部控制重点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五条。01-08-1-3-2-031支付结算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持票人提交的票据或结算凭证进行审查,并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六条。01-08-1-3-2-032结售汇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和付汇业务,应当对业务的审批、操作和会计记录实行恰当的职责分离,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和检查制度,确保结汇、售汇和收付汇业务的合规性。(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七条。01-08-1-3-2-033代理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办理代理业务,应当设立专户账户,完善代理资金的拨付、回收、(对)核对等手续,防止代理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八条。01-08-1-3-2-034代理资金支付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代理资金支付进行审查和管理,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遵循银行不垫款的原则,不介入委托人与其他人的交易纠纷。(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九条。01-08-1-3-2-035代理业务收支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和确认各项代理业务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防止代理收入被截留或挪用。(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九十条。01-08-1-3-2-036借记卡实名制
商业银行发行借记卡,应当按照实名制规定开立账户。(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九十一条。01-08-1-3-2-037贷记卡透支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的透支行为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业务处理系统应当具有实时监督、超额控制和异常交易止付等功能。(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九十三条。01-08-1-3-2-038银行卡交易管理
商业银行受理银行卡存取款或转账业务,应当对银行卡资金交易设置必要的监控措施,防止持卡人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九十四条。01-08-1-3-2-039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在人事、行政和财务上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双方的管理人员可以相互兼职。(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九十七条。01-08-1-3-2-040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行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零五条。01-08-1-3-2-041会计岗位设置
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相容的岗位或非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零七条。01-08-1-3-2-042会计账务监督
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对)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零九条。01-08-1-3-2-043计算机程序控制
商业银行应当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接入建立适当的授权程序,并对接入后的操作进行安全控制。(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四条。01-08-1-3-2-044计算机运行日志
商业银行的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程序等均应当设置必要的日志。(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01-08-1-3-2-045计算机运行应急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三十一条。01-08-1-3-2-046数据备份
商业银行对于数据备份应当做到异地备份,条件允许时,应当建立当地计算机灾难备份中心。(错)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三十一条。01-09-2-3-2-001内部控制概念
A 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A、内部控制 B、风险控制 C、内部防范 D、内控制度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条。01-09-2-3-2-002内控要求
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独立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 A 的要求。
A、内控优先 B、效益优先 C、利益优先 D、风险优先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
(二)。01-09-2-3-2-003 商业银行的内部 D 应当有权获得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
A、风险部门 B、内控部门 C、管理部门 D、审计部门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七条。01-09-2-3-2-004内部审计独立性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 A 管理。A、垂直 B、条线 C、平行 D、综合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01-09-2-3-2-005内部审计独立性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应当具有充分的 A,实行全行系统的垂直管理。A、独立性 B、时效性 C、有效性 D、权威性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01-09-2-3-2-006贷款申请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 C 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A、一月内 B、一年内 C、半年内 D、二月内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2-3-2-007授信决策机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 A,包括设立审贷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四条。01-09-2-3-2-008贷款风险分类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 A,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贷款的真实状况,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A、贷款风险分类制度 B、制约机制 C、风险考核机制 D、风险系数分类制度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一条。01-09-2-3-2-009授信风险责任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 C,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A、岗位责任制 B、贷款审批责任制 C、授信风险责任制 D、岗位职责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二条。01-09-2-3-2-010资金交易监督机制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金交易 A 和后台部门对前台交易的反映和监督机制。A、中台部门 B、管理部门 C、操作部门 D、监控部门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六十八条。A、授信决策机制 B、管理机制 C、内控机制 D、授信机制
01-08-2-3-3-011重要岗位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营业机构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逐步推行 A。
A、离岗审计制度 B、离任审查制度 C、审计部门审查 D、离岗检查制度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四条。01-08-2-3-2-012要害岗位管理 商业银行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管理应当实施 A,对非营业时间进入营业场所、电脑延长开机时间等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A、有效管理 B、有效监控 C、有效控制 D、有效监管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四条。01-08-2-3-2-013“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遵循 A 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
A、了解你的客户 B、审慎性 C、谨慎性 D、掌握客户信息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三条。01-08-2-3-2-014事后监督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 A 制度,配置专人负责事后监督,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
A、会计、储蓄事后监督 B、会计管理 C、检查管理 D、事前审核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二条。01-08-2-3-2-015咨询顾问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咨询顾问业务,应当坚持 A 原则,确保客户对象、业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提供给客户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为客户保密的责任。
A、诚实信用 B、事实求是 C、诚实守信 D、求真务实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零二条。01-08-2-3-3-016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 A 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其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A、账户管理 B、结算管理 C、人民银行 D、现金管理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三条。01-08-2-3-2-017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在人事、行政和财务上独立于 A,双方的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A、基金管理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受托人 D、基金受理人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九十七条。01-08-2-3-2-018会计业务处理
商业银行应当做到会计记录、账务处理的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 B。
A、会计报表 B、财务会计报告 C、财务报表 D、会计报告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四条。01-08-2-3-2-019账户对账
商业银行应当对存款账户实施有效管理,与除 A 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进行对账,并确保对账的适时有效。
A、储蓄存款 B、结算存款 C、活期存款 D、对公存款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五条。01-09-3-3-2-001内部控制概念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 A、B、C,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A、制度 B、程序 C、方法 D、内容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条。01-09-3-3-2-002内部控制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 A、B、C、D 的原则。A、全面 B、审慎 C、有效 D、独立 E、真实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条。01-09-3-3-2-003内部控制概念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 A、B、C、D。
A、事前防范 B、事中控制 C、事后监督 D、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条。01-09-3-3-2-004内部控制目标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有以下 A、B、C、D。A、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B、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C、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D、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01-09-3-3-2-005内部控制要素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 A、B、C、D、E 要素。A、内部控制环境 B、风险识别与评估 C、内部控制措施 D、信息交流与反馈 E、监督评价与纠正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六条。01-09-3-3-2-006风险管理范围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 A、B、D、E 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A、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 C、金融风险 D、流动性风险 E、操作风险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01-09-3-3-2-007授信审批权限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 A、B、C 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应当逐步采用量化风险指标。
A、种类 B、期限 C、担保条件 D、范围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七条。01-09-3-3-2-008集团客户授信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 A、B、C 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
A、多头开户 B、多头贷款 C、多头互保 D、多头融资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二条。01-09-3-3-2-009授信操作规范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 A、B、C 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A、贷前调查 B、贷时审查 C、贷后检查 D、贷后审查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三条。01-09-3-3-2-010贷款审查监控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和监控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通过 A、B、C 等方式套取信贷资金,改变借款用途。
A、贷款 B、贴现 C、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D、办理贸易融资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01-08-3-3-3-011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 A、B、C,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其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
A、真实性 B、完整性 C、合法性 D、合规性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三条。01-08-3-3-2-012柜面业务复核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 A、B、C、D 等柜台业务,建立复核制度,确保交易的记录完整和可追溯。
A、现金收付 B、资金划转 C、账户资料变更 D、密码更改、挂失、解挂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条。01-08-3-3-2-013柜员管理
商业银行对于 A、B、C 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A、柜台人员的名章 B、操作密码 C、身份识别卡 D、业务公章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条。01-08-3-3-2-014实物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 A、B、C、D 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正确、及时处理损益。
A、现金 B、贵金属 C、重要空白凭证 D、有价单证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十一条。01-08-3-3-2-015保管箱业务
商业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应当在 A、B、C 等方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对用户身份进行核验确认。
A、场地 B、设备 C、处理软件 D、处理程序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零三条。01-08-3-3-2-016强制休假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A、B、C 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和会计主管还应当定期轮换,逐步推行离岗(任)审计制度。
A、联行 B、同城票据交换 C、出纳 D、密押员 E、印章管理员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二条。01-08-3-3-2-017会计档案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 A、B、C、D、E。
A、替换 B、更改 C、毁损 D、散失 E、泄密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六条。01-08-3-3-2-018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职责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 A、B、C 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A、开发人员 B、管理人员 C、操作人员 D、维护人员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八条。01-08-3-3-2-019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 A、B、C、D、E 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开发环境应当与生产环境严格分离。
A立项 B、开发 C、验收 D、运行 E、维护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一十九条。01-08-3-3-2-020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的用户管理和密码(口令)管理,对用户的 A、B、C、D、E 等均应当有严格的控制。
A、创建 B、变更 C、删除 D、用户口令的长度 E、时效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三条。01-08-3-3-2-021计算机运行日志
商业银行的 A、B、C、D、E 等均应当设置必要的日志。
A、网络设备 B、网络设备 C、操作系统 D、数据库系统 E、应用程序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01-08-3-3-2-022数据信息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对 A、B、C 等均应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A、数据的操作 B、数据备份介质的存放 C、转移和销毁 D、数据的上传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七条。01-08-3-3-2-023会计电算化
商业银行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应当具有 A、B,并为有关的审计或检查留有接口。
A、可复核性 B、可追溯性 C、可审核性 D、可靠性 E、完整性
出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八条。01-08-3-3-2-024电子银行服务
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服务应当具备 A、B 等功能,防止发生泄密事件,确保交易安全。
5.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论文 篇五
关键词: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8-0177-02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概述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涵
美国coso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经理以及员工实施的,为保证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守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5要素包括:(1)控制环境;(2)控制活动;(3)风险评估;(4)信息与沟通;(5)监督。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主要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的检测,同时也是利益相关者获得信息的载体。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
近年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法规的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2010年证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必须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同时对上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2011年,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法规,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以及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它融合了国际先进的经验以及近些年国内研究的成果,为构建完善的企业内控信息披露体系奠定了基础。这些准则的颁布类似于美国的萨班斯法案,为国内发展内部控制体系保驾护航。
二、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一)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有上市公司2000多家,而其中上市商业银行仅有16家。深圳发展银行是国内上市最早的商业银行,21世纪初各大银行也陆续上市。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都很年轻,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自五部委2010年颁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强制性规定上市企业必须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以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成为上市商业银行每年必须披露的报告之一。
经统计分析发现,16家上市商业银行在近三年都能够正式独立发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专业机构审核意见。虽然,中国银行在2012年没有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但也披露了等同内控自我评价的内控报告,并披露了专业机构的审计意见。
(二)上市商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分析
本文以沪深两市16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选取其2012―2014年三年期间披露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合计48份进行分析。本文对样本公司披露的报告内容进行比较,披露的具体内容(如表1)。
1.责任主体、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真实性声明等4个方面的披露。国内所有上市商业银行在近三年的披露中都确切表明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责任主体是董事会,董事会对报告真实性负连带责任。由于上市银行业务比较固定,其评价范围和评价依据方面在每年的披露内容中变化不大。
2.五要素也是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报告重要披露的内容。从统计分析结果可知,在2013、2014年所有银行都进行了五要素的披露。从报告中可发现,各大银行也在不断地完善五要素内容,从而使内控报告更加符合内控基本规范的要求。
3.内控评价程序和方法的披露。2012、2014年大部分的银行均披露具体的内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但是在2013年披露的银行数剧减,仅仅只有6家,未披露的比例高达62.5%。由此可见,2010年4月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颁布促使各大银行开始尝试披露评价程序和方法,但是效果是非常短暂的。当然,也有一些具体内容披露的频率得到很大的提升,比如缺陷认证披露数,2012年只有14家银行详细披露,2013年以后所有银行都进行了披露。
4.整改措施的披露。披露数量由2012年的6家发展至到2014年的12家,虽然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但还有一部分银行未曾披露此方面信息。
总体来看,随着各大银行对内部控制越来越重视,各上市商业银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内容也越来越详细。大多数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基本上包括责任主体、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认定、董事会声明、整改措施等内容。通过对比近三年的内控报告发现,虽然有些披露项目还需进一步的优化,但整体而言,大部分银行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正趋于完善。
三、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缺乏可比性
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有效性的前提,而2010年《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颁布的主要目的也是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具有可比性。根据统计分析而知,2013年有31.25%的银行未披露整改措施,而对于评价程序和方法在2013年披露的银行数仅仅占所有上市商业银行的37.5%。此外,各大银行虽然都披露内部控制五要素,但其内容的详细程度参差不齐,无可比性。
(二)自我评价报告缺乏实质性内容
目前,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主要披露银行内部控制现状以及执行效果。因此真实、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不仅可以加强银行的管理,而且更利于维护相关者的利益。从表2可知,2013年15家银行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都得出了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的结论,只有1家银行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当然,也可能因为每个银行缺陷认证的标准不同,得到的结论不同。但无法否认的是,上市商业银行在披露报告的时候,会尽可能避免披露不利于企业的信息,很多内部控制报告流于形式,无实质性内容。
(三)缺陷认证和整改措施缺乏规范性
缺陷认证在内控信息披露报告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缺陷认证的标准直接决定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的结论,但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部分进行规定,银行可以自行认定,从根本上使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结论缺乏可比性。比如,2013年浦发银行和宁波银行把缺陷认证分为财务类和非财务类,在财务类认证中依据利润收入为基准判断;2013年建设银行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和为依据认证财务类风险。
四、优化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我国是一个以为数不多的机构监督庞大的金融市场的国家。一方面,监管部门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建立一套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的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立有效的内控考核机制。
(二)借鉴国外先进的银行管理理念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不够完善,我国金融行业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基础比较薄弱,因此,上市商业银行可借鉴国外先进的银行管理理念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内控信息披露。在借鉴国外内部控制经验的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战略。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念方面,我国银行业协会可以成立国际咨询委员会,为国内外银行业往来提供良好的交流环境和便利政策。
(三)规范缺陷认证及改进措施的披露
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论文 篇六
摘要 内部控制属于管理学范畴,泛指为提高组织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而采取的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企业各类活动的一系列措施、过程和机制。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也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银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从完善理念、改善内控环境开始,建立一个能够实时监测风险动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使各类决策、各项业务、各个操作都处于严格的制度约束之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运转有效,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关键词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9)10-0165-03
作者简介 孔莉,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银行会计理论。(重庆400067)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普遍存在管理不严、信息失真、资产流失、贪污舞弊等问题,究其原因无不与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相关;而且,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金融危机的爆发,银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因此,对当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探讨其相应的完善对策以促进其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鉴于发生的国际金融动荡与危机、银行风险增大以及不断出现的恶性事件,我国商业银行已逐步重视内部风险控制,但在内部控制的思想意识、内部控制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的风险系统等方面仍存在问题。
(一)内部控制的理念滞后
1,对内部控制理念认识不到位
商业银行部分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建立内控制度就是建章立制,有了规章制度,就等于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机制;也没有意识到管理者和相关业务部门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仅仅把内部控制当作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手段;还有的把内部控制与业务发展对立起来,片面追求业务扩张,忽视了风险控制。这些理念上的偏差阻碍着商业银行内控的发展和完善。
2,对内控组织体系构建不清晰
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不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尚不合理,甚至是有形无实,尤其体现在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使董事会这一重要机构没有发挥应用的职能;致使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模糊;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不足,内控组织体系缺乏真实的所有者主体;内部审计部门尽管已相对独立,但还没有建立起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负责的体制。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并未完全扭转,机构层次过多,环节过多,降低了内部控制的灵敏度,增加了组织运行的风险。
3,缺乏良好的人文环境
我国传统的管理思想比较强调管理者独立、自主,缺乏对决策者的监督制衡、责任制衡及程序制衡。对决策者的决策权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控制,重业绩、重效率,轻金融安全和风险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目前实行的内控制度中对领导的权力方面缺乏应有的控制机制,行长的个人决策行为、业务行为、责任行为没有操作性较强的制度约束。整个银行系统内控文化尚未真正建立,特别是基层机构工作人员未充分认识到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
1,内控制度牵制乏力
表现在会计、出纳、信贷等操作岗位有些关键控制点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如会计出纳操作岗位,对印、押、证及有价单证的管理规定在形式上是硬的,当实际执行因岗位缺员或个人因素的制约而没有严格照章执行,结果诱发经济案件;在信贷操作岗位上,项目评估、审贷分离是好制度,但因某些有权人的私下融通或具体执行人的营私而扭曲变形。
2,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没有确立
多年来商业银行对放款形成风险或损失,该怎么界定,如何处理,一直困扰着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主要是责任如何认定,以及尺度的掌握无明确的规定,致使责、权、利脱节。放款的不收款,收款的不放款,贷款风险无法得到控制。
3,内控制度不适应新业务的发展需要
在会计核算手段日趋高效、科学化的情况下,监督制约体系没有跟上新兴业务和外币业务的需要,会计电算化的内控措施没有及时配套,未做到一项业务的控制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出台,出现了内控领域的空白点。
(三)风险控制系统乏力
1,风险控制系统不健全
风险控制是内部控制中的难点。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以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尚处于软约束阶段,缺乏具体风险评估及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监控、交易风险监控的手段,管理制度和评估方法也极不完善,资金交易、贷款发放、证券买卖没有实行风险度管理,决策部门、交易部门不能据此做出正确决策和实行预警管理,业务交易从开始就隐藏着难以预测的风险。
2,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技术方法落后
我国银行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风险意识不强,管理层对风险评估工作重视不够,加之缺乏掌握定量化风险评估的人才,银行的风险评估主要是手工的定性分析,即使是信用风险,定量分析也只局限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简单分析,还谈不上设计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现行的风险评估几乎都是针对信贷业务设计的,对于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其他风险的评估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外汇买卖、衍生金融工具、计算机系统风险以及其他一些新业务缺乏风险控制的监控。
3,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
目前,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重业务开拓轻内部控制、重短期绩效轻长期利益、重存款轻资产质量,没有把内部控制活动当作日常工作和一种自觉的行为。
(四)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
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审部门来实现。在内审的职能上,很多内部审计工作停留在事后事项的审核上,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经营机构执行的效果以及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是对内控制度和风险检查的频率和深度有限。一是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在审计中往往受到很大牵制,不能真实反映经营中的问题,导致风险大量积累。二是内部监督力量配备不足,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适应日益扩大和更新的内部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内部审计的频率偏低,覆盖面不够。四是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中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发现违章、违规问题积累成堆了才去处理、管理漏洞大了才去堵塞。五是内控评价往往只重视结果,而忽视整个执行过程。
二、解决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问题的对策
现代企业管理最显著的特征是法治而非人治。银行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也是风险的积累过程,随着国内市场的 进一步开放和外资银行的进入,银行业将较快地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之中,竞争将更加激烈。为了适应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能够实时监测风险动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一)运用先进的内控理念改善内控环境
1,树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首先管理层要了解国外先进的内控理念并辨证地借鉴,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认识到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严格管理、稳健经营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加强内控管理与加快创新发展的关系,“一把手”要负总责,各部门员工要切实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善于发现问题、认真研究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克服重发展、轻管理,重开拓、轻内控的倾向,以严格的管理规范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2,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1)完善内部控制环境需要的配套体制。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银行内控体制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银行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尽快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消除内部人控制现象,是完善内部控制环境,使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
(2)要有明确的内部控制主体和控制目标。控制主体都有各自的控制目标,股东的目标是财富最大化、财产安全、能获得如实报告;经营者的目标是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不断增加经营效益;管理者的目标是完成责任目标、资产安全、获得业务运行的真实报告。只有在控制主体及其控制目标明确情况下,才能实施有效控制。
(3)引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高素质、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的人才队伍,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培养全体员工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全员控制意识,从而形成一个特定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健全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机制
商业银行应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颁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针,借鉴国际银行业内部控制惯例,结合商业银行实际,对现有内部控制体制进行完善,认真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把内部控制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完善风险识别与评估及内部控制措施,建设内控监督评价机制,使各类决策权力、各项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员工经营行为都处于严格的制度约束之下,普遍提高员工内控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内部控制系统运转有效。
2,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
努力建立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严谨规范、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端正思想,坚持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两手硬。把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使管理层和普通员工都明确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内部控制各程序中履行自己的职责。
3,坚持岗位学习和培训制度
使从业人员既熟悉制度要求,又能认真自觉地执行制度,切实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员工内控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组织员工深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依法合规经营和遵章守纪的教育活动,狠抓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使员工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良好职业道德,重塑银行形象。
(三)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要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测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报告和风险提示制度。首先,从主要控制和管理信贷业务风险向全面控制和管理各类业务风险转变,从制度防范风险向程序防范风险、技术防范风险等方面转变,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障风险评估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其次,努力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标准化。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方法进行整合、梳理、优化,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商业银行构建内部控制体系的先进理念、方法和机制,对内部控制人员、职能和流程加以规范和统一,便于执行和操作,将控制机制渗透到每项业务活动中,从而形成一个动态的、能够持续改进的风险控制体系平台。第三,尽快构建风险评估和预警模型,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支撑,并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程度。第四,加强对计算机系统风险的控制,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督和牵制系统,保障计算机存储备份数据的精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
监督与评审是经营管理部门对内控的管理监督和内审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与再评价活动的总称。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好,内部控制过程必须施以恰当的监督。监督是一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评估制度执行质量的过程。监督评审可以是持续性的或分别单独的,也可以是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的。主要应关注监督评审程序的合理性、对内控缺陷的报告和对政策程序的调整,等等。
7.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问题 篇七
(一) 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含义。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以商业银行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以及方法, 对风险进行恰当的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及纠正错误的动态过程和体制机制, 是商业银行内部规范的自律行为, 是商业银行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
(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首先, 商业银行控制的目标是, 促进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其次, 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保证其顺利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再次, 促进商业银行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第四, 促进商业银行在出现业务创新、机构重组及新设等重大变化时, 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后, 促进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控制措施, 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二、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银行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现实状况, 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意识淡薄。
内部控制需要一个银行内部每个工作人员参与这一过程。许多人员对银行内部控制意识淡薄, 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尤其是前台一线业务操作人员, 有时为了增长业绩, 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 往往以感情替代规章, 疏于内部控制、违章操作、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业务, 从而形成事故隐患。银行会计业务如果处理不好, 也可能直接引发资金风险, 损害银行信誉。
(二)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长期以来, 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会计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 在实践中也发挥了较好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统筹性、整体性建设。当前, 会计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依旧是被支离破碎地分解到各项法规、制度、办法之中, 依旧没能形成一套系统性的内部操作规程、内部控制制度和准确的评价标准, 这种现象是不利于会计人员全方位地学习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 对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也是不利的。
(三)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
为防范会计风险, 我国银行业在过去几十年的业务经营中, 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但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 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有章不循和违章操作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商业银行业务分工时不免会存在会计人员违反规定兼岗及兼职的问题, 重要的岗位和重要的责任没有执行严格分离, 将导致岗衡机制的失效, 存在着风险隐患。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首先是上级行制定出的一些具体业务制度和办法原则性太强, 操作性不强;其次是业务经办人员对业务的处理具有主观的随意性, 会计管理人员也没能及时给予纠正。
(四) 会计内部监督弱化。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 所以重视会计监督、检查与辅导, 设有专门的事后监督、内部审计等部门及会计辅导岗位, 应该说机构设置较健全。然而, 在实际工作中, 内部稽核力量配备不足, 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方面有些银行不重视稽核工作, 在稽核人员配备上未按实际工作量进行配备, 对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未作具体要求, 只要做过银行会计或储蓄工作就可胜任, 殊不知已无法适应目前推行的综合柜员制业务处理模式;另一方面因对稽核人员缺乏系统培训, 造成内部稽核人员中熟悉单项业务的人员较多, 具有综合业务素质的人员较少;熟悉传统会计业务的人员较多, 了解创新业务的人员较少;熟悉国内结算业务的人员较多, 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人员较少。且部分稽核人员平时又不注重业务学习, 及时更新知识, 以至稽核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能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难以适应会计业务发展, 往往只对会计业务的表面现象进行稽核, 无法进行深层次稽核, 从而使内部稽核流于形式、徒有虚名, 对操作人员的一些违规做法不能及时指正, 管理监督乏力。
(五) 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与人员配备难以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
银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 直接影响到会计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 高素质的人员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 而且可以弥补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随着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增多, 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为了占领市场份额, 实行外延式的扩张, 在员工的使用方面忽视了会计人员的素质, 各基层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着人员少、新手多、学历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从而为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埋下了隐患。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有些基层行认为会计仅仅是基础工作, 是简单的操作部门,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思想要求不高, 从而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会计人员的稳定性, 这都阻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会计部门培训的方式、方法相对落后, 岗位培训流于形式。对于新增会计人员培训, 基本沿用过去那种“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做法, 接触到什么教什么, 而且不少师傅自己的会计处理经验、技能尚不够全面和准确, 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
三、完善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对策
(一) 牢固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理念
1、内部控制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
有人认为, 内部控制是管理部门的事情, 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就不用管了;或者认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的事情, 与其他部门无关;还有的人认为内部控制在关键环节做一做就行了。这些看法是不全面的, 无论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内部控制指引, 都明确提出内部控制应该是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 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内部控制活动应当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从经营部门、管理部门再到稽核审计部门, 都是内部控制链条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内部控制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价格及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银行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参与这一过程。
2、培育员工的风险意识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归根到底是由人来进行的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制定和具体实施都是与商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密不可分。因此, 就要做到以人为本, 培育良好的银行内部控制文化, 使人的自主行为与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有机结合。内部控制文化是商业银行进行内部控制的“灵魂”, 它使得银行的内部控制更加有效, 银行也更具有生命力。
(二) 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由内部各个岗位共同配合完成的, 所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尤为重要。
2、业务操作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操作规程为基础, 岗位独立、人员分工、职责明晰的业务操作制度。
3、资料保全制度。信息资料是对业务过程的全面记载, 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 对业务检查和稽核至关重要。
4、授权授信制度。随着现代金融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经营项目日趋增多, 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多样。因此, 上级必须将权责进行合理的划分, 对下级授权、分权, 明确各级人员处理某项业务的权利, 同时权责挂钩、权责对等。
(三) 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
为将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落到实处, 要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 明确相关责任人,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一事项, 都明确第一、第二责任人, 每日相互跟踪复查, 每旬会计主管跟踪检查。保证每一名柜员均有一名直线主管及第二责任人督导其完善日常工作。每月计财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 对内部管理屡查屡犯的现象加倍处罚。不仅如此, 计财部还针对支行营业部这一重点内部控制管理单位, 采取了每日检查重要内容的措施, 加强对会计主管日常工作的督导。每天进行五项不同重要内容的检查, 重点解决会计主管的职责履行到位、业务操作风险点防范与控制到位的问题。每周进行一次总结, 形成书面督导报告, 通报各营业机构。并对重点时段、重要事项下达临时书面督导通知, 按年度编号, 要求各营业单位作书面回执, 及时调度营业单位的重要工作进度, 使重要事项不疏不漏。
(四)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提出改进的建议, 以达到差错纠弊的目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手段中最主要的是内部审计,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 内部审计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 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后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如果对会计人员考核不严, 将并不能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实施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和继续教育。把年检工作落到实处。管理部门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措施, 大力支持会计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自学。
实行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若会计人员长时间内从事某一具体的岗位工作, 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但这样做不利于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各个岗位的业务。因而, 应定期对内部岗位分工进行轮换, 从而使会计人员能够在各个不同的业务岗位上都得到实践和发挥自己的机会, 同时促进员工相互交流, 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摘要: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商业机构, 其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要做好企业经营风险管理就必须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其中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是整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环。本文阐述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内涵, 分析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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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篇八
关键词: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随着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其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罗红梅、朱红祥(2009)指出,重大金融案件频发说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商业银行如果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就可以保持在可控的合理范围内。[1]
一、商业银行的风险及管理
(一)商业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中的安全性反映银行免受损失的可靠程度,对应风险性。商业银行风险是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因不确定因素的单一或综合影响,使其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2]1346年意大利银行的危机是商业银行最早的风险事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阿根廷金融危机直至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进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到了国际化进程中几乎每一个人的生活。从银行内部来讲,对风险管理的失控是危机爆发的重要因素。由此,要使商业银行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持续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进而才能考虑如何实现经营收益,如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商业银行的风险常被分为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风险,资本风险及汇率风险这六大类。据不完全统计,从银行诞生开始,其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多达200多种。风险对于商业银行这类特殊的金融企业无可避免,需要引起极大重视。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及其存在问题
银行经营风险的本质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其经营发展的主要内容。2007年的次贷危机进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为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虽然我国金融开放程度不高,受本次金融危机影响较小,但如果面临同样的危机,其能否有效管理是引人深思的问题。商业银行风险繁多,在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综合冲击下,正常经营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就是风险管理。
陈葭(2003)认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必须量化风险。而量化风险要作一些假设,还要进行定性判断,因此风险量化并不能作为判断银行风险的绝对标准。如简单的借款申请也要对贷款人的行业背景、股权结构等进行判断,而这些因素是难以量化的。[3]此外,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资产负债管理,设立了相应机构, 建立了资产负债控制和监测制度, 定期考核资产负债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加以调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贷款风险管理机制。[4]虽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很多商业银行缺乏长远规划,过分看重资产规模而忽视质量;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存在问题,如内部机构冗杂、部门和岗位职责混乱、相互之间信息沟通不便等,阻碍了对风险的有效监控。就我国现状看来,真正建立起科学信用评级体系的商业银行少之又少,风险的量化分析技术比较落后。因此,其内部控制显得至关重要。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早期的美国著名审计学家蒙哥马利(Robert H. Montgomery)的《蒙氏审计学》一书。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以民生银行为例,2005年广东南海华光骗贷案中,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之所以未受到牵连,是因为其2002年刚推出了预授信申报公示制度,拒绝了南海华光集团申请的5000万的授信额度,从而顺利度过这一灾难。该制度以化解一些常见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为目的,接到授信额度申请后需通过公投决定是否接受,以避免某些领导者以公谋私。民生银行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得到了稳步发展。[5]
张国容(2003)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内部信用评级操作上相对落后;风险预警体系不完善;风险量化管理落后。[6]上述不足导致我国商行对信贷风险反应滞后,给其信贷业务带来了诸多不利。当前国际上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通过长期经验的积累,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操作特点。如美国商业银行不仅注重客户本身的资信水平和贷款企业的现状,更重视对其发展例如现金流量做前瞻性分析,关注各种因素对该笔贷款可能带来的風险变化,并高度重视贷后管理。我们需对国际上的先进经验进行借鉴与学习,以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胡心怡(2009)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不强;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创新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内部稽核制度不完善。[7]为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加强风险文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
就我国现状看来,结合国际上先进经验和我国商行风险管理及内控的现状,在今后的研究中,还需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细节入手,讨论内部控制能以何种方式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取得最大成效。
参考文献:
[1]罗红梅,朱红祥.完善内控法律体系建设 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区域金融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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