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简介

2024-12-25

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简介(共11篇)(共11篇)

1.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简介 篇一

一级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编号:招字[2013]第T01号

开标时间:2013-02-26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省内

项目概况

项目总体情况介绍:泰宁县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开发是县委、县政府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区开发按照“树立新城形象标杆,引导改善城市旧区面貌,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结构,打造跨越式发展”的泰宁城市新形象要求,围绕建设“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发展战略,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做靓老城、做大新城、做精管理。坚持高起点、宽视野、新思路、新机制有序推进,逐步凸显城市张力,拉开城市框架,努力打造“海西最美的山城、三明最靓的看点”。

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的建设将以“基础先行、拉开框架;滚动开发、分期推进;突出特色、做优环境”为开发原则。计划10年时间分三期完成新区开发,把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倾力打造成依托山水景观优势,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融养生、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居住为一体,具备生活慢城节奏的“国际安养休闲度假区”。

项目建设工程简介:西区开发按照城市综合体的要求进行建设,达到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

2.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简介 篇二

为规范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国家、河北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文件。从国家层面上,出台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122 号)、《关于加快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7 号);在省级层面上,出台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 号)。虽已有规范文件的约束,但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项目设计变更总会出现各种问题,本文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析变更的类型、原因,并提出对策。

1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类型

一是项目区受益群众意愿发生改变,与原设计有冲突,提出变更。二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施工情况的变化,或者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设计缺陷或为了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出的变更。三是由项目承担方提出的项目变更。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政策调整、发展方向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等因素,提出变更。四是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水文、施工材料等因素,及施工现场突发情况,提出的变更。五是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原有设计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提出的设计变更[2]。

2 造成项目设计变更的原因

2.1 不可抗拒因素变更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文物、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地块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的变更。如最近几年高铁、南水北调、高速公路的建设都造成了个别项目局部田块的调整,甚至影响到项目的总规模、新增耕地等指标,必须通过变更才能完成计划指标。

2.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申报到实施时间过长

从项目申报程序较多,程序过长。根据《河北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申报程序,一个总量项目县局组卷、经市局审查、论证,才可上报省厅,省厅再进行会审,论证。一个项目从申报到审批下来可达1~2 年的时间,导致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区在未动工之前项目实地已经与申报时的现状不符,导致无法按原设计施工;二是项目预算还未执行,已经遇到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流标等问题出现。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变更。

2.3 规划设计脱离实际

目前,还有一批2006 年左右的项目发生设计变更,主要是由于当时项目是在缺乏经验、缺少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整治设计与建设标准的情况下设计,导致方案设计效果较好,但是实际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设计过程着重于追求画面美观性、可视性,忽略了设计区域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田成方块、路成行的“理想效果”,以至出现“丘陵区的路还是直线”这种违背自然规律、脱离实际的情况[3]。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不符合实际的情况进行设计变更。

2.4 群众意见的多重影响

在进行设计时,当地群众或者群众代表充分参与了项目设计的全过程,从项目选址、到项目工程规划,都听取了群众意见。当地群众为成功立项,对项目设计也充分配合;但到项目实施工程中,个别群众为了私己利益,或者是群众矛盾,对施工不予配合,阻挠项目施工。

2.5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施工条件的变化,一是地质勘探深度不足,开挖后暴露的地质条件与规划设计提供的情况不符,被迫更改设计,如机井工程,原设计时参考与项目区相近或相似的水文地质资料,并没进行物探工作,到实际施工时经常出现与设计不符的情况。二是在人们无法预测和抗拒的自然力作用下,地面、地质情况发生巨大的改变,如特大洪水、地震、灾害性地质滑动等。三是经济、社会环境等发生了改变,如战争、罢工、动乱等。四是国家政策、法令、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的变化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都会引起规划设计变更。

3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随意变更

个别项目承担单位不按照变更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随意变更。从审查的变更资料来看,普遍存在变更后设计标准降低的问题,主要是农田水利工程和道路标准降低究其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为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随意变更设计方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变更后工程缩水,故意降低设计标准。

3.2 变更申请滞后,造成审查困境

为了减少项目改变后等待申报的时间,有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先进行变更后施工,等施工结束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给变更审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不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

3.3 变更申请材料质量较差,无从审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交的变更材料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变更理由不充分,东拼西凑;二是报卷资料不全,如缺少项目所在地村民监督小组、原设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等单位的证明资料;三是内容不全,主要是每部分要求写的内容不全;四是数据一致性差,变更文本、预算和图件数据不一致;五是提供图件制图不规范;六是变更预算编制不合规,导致上级审查部门、专家无法进行可行性审查。

3.4 对变更内涵理解不清,申报程序不规范

《河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 》对变更分类和批准权限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变更政策理解不透,或者寻求蒙混过关,擅自使用批准权限,经常出现“不该本级批准而批准”的现象,导致项目验收时无法验收。

4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的建议

4.1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和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工作。

项目设计已经立项,必须严格执行。确实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执行项目报备制度,完善项目实施中期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2 规范申报资料

规划设计变更申请资料是审查的基础,也是批复规划设计变更的重要依据。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河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提供变更资料要求资料翔实,佐证齐全,数据一致,图件制图规范。

4.3 加大变更申请资料的审查力度

规划设计变更影响到各有关单位的利益,处理时协调沟通的工作量非常大。对规划设计变更既要重视又要谨慎,既要避免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更要禁忌不计后果、草率处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查变更设计时,一要注意时效性,及时办理变更事宜;二是要规范审查程序和审查权限要按程序报批,不能越权审查批准;三是审查时要内业与外业相结合,在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变更方案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保证变更后项目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4.4 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工作管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在施工后进行规划设计的变更,对工程质量的影响非常大,同时也给工程管理带来了困难。因此,要加强工程前期的规划和设计,做好科学、严谨的规划,从源头上减少更改规划设计情况。一是加强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目前参与河北省土地整治设计工作的单位不仅有本科院校、科研院所,还有企业单位。从调查看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取得的资质与土地整治设计无关,企业单位就根本没有相关资质。为从源头把关,建立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实行准入制度,对设计标准不高、脱离实际、影响项目实施的应予追究责任。二是省级国土技术部门要规范规划设计工作,制订相应的项目勘测、规划设计规范和规程,让设计单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规划设计科学、切实可行。尽管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但随着土地整治内涵的推广,部分内容已经不合时宜,标准必须解释修订,达到与时俱进。

4.5 加强对各市、县土地整治管理人员的培训

由于近几年各市、县土地整治管理人员变动比较频繁真正对业务熟练的少之甚少,而土地整治事业正经历一场新的革命,土地整治内涵的拓展,为这个事业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新的一些规定、要求也扑面而来。为此,必须加大市、县级土地整治管理人员的业务培养,把国家、省最新的政策、法规贯穿下去,让基层人员真正领会,才能避免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上的失误,减少项目设计变更。

5 结语

随着河北省土地整治事业的拓展,整治项目数量不断增加,项目规模、投资不断扩大,尤其是随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开展,项目管理的复杂性不断增大,规划设计变更成了项目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工作。必须逐步规范项目变更的程序和制度,提高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审查力度,使得项目的变更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促进河北省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4,5]。

参考文献

[1]田玉福.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资源产业,2005,7(2):38-40.

[2]姜国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J].国土资源,2009(6):46-47.

[3]孟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农业开发研究,2009(1):36-38.

[4]吴次芳,费罗成,叶艳妹.土地整治发展的理论视野、理性范式和战略路径[J].经济地理,2011(10):1718-1722.

3.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效益评价 篇三

关键字:土地整治;土地整治综合效益评价;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10.012

Abstract: Land consolid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land use efficiency and land quality. Land consolidation benefit evaluation can ensure the good development of land consolidation, the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odel of Shawan County Song Sheng Temple village land consolidation projec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eventually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economy, society and ecology, that Song Sheng Temple village land consolidation benefit.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land consolidation benefit evaluation,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odel

土地整治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质量的重要途径[1]。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土地的有限性限制了经济发展,人口多土地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发展就离不开建设,建设就会占用有限的耕地。因此,中国政府提出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为完成此目标就需要开源、节流、挖潜,然而这些都离不开土地整治[2]。

土地资源已经成为人们所依赖的物质基础。高速的经济增长离不开土地,经济发展中大量的耕地资源将被建设发展所占用。为更好地贯彻既有粮食又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只有深挖土地资源的潜力,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有利于对于农村建设和耕地保护,更有利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可持续发展[3]。

随着土地整治项目的大范围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效益评价也就显得为重要。土地整治效益评价不仅可以发现项目区土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如今,我国土地整治效益评价工作开展相对土地整治事业比较滞后,仍存在评价体系不够完善、评价技术过于单一等问题。笔者通过对沙湾县宋圣宫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效益评价和实证研究,构建其土地整治项目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为相近项目的开展提供借鉴。

1 区域概况及指标处理

1.1 区域概况

沙湾县虽地处自治区天山北坡经济发展带中段,交通十分便利,具有明显的地域优势,但全县土地利用率并不高,需进一步开发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区位于沙湾县金沟河镇,项目区建设规模为160 hm2,现状耕地132.28 hm2,占建设规模的82.67%;农村道路占地4.07 hm2,占建设规模的2.54%;农田水利占地1.16 hm2,占建设规模的0.73%;工业废弃用地16.44 hm2,占建设规模的10.27%。整治后,耕地面积148.68 hm2。

1.2 项目区土地综合整治评价指标的构建

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根据宋圣宫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治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分为3个层次:目标层土地整治综合效益评价,基准层3个指标是经济效益(Kl)、社会效益(K2)、生态效益(K3),指标层为12个指标,如表1。

1.2.1 指标 权重的确定经过对各位专家填写土地整治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表比对,请专家对指标的重要性用1~4的标度作出判断,1为重要,依次降低。通过构建判断矩阵和矩阵列规范化,最终计算出矩阵的最大特征向量,经一致性检验后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4](表2)。

1.2.2 土地综合整治评价指标隶属度矩阵的确定 本文隶属度评判标准为对每一个评价指标进行5级的评判,例如农业总产值指标,有优、良、中、较差、差5级评判标准,其中有2位专家作出良的评价,3位专家作出中的评价,则记为[0 0.4 0.6 0 0]的判断矩阵。

在本文隶属度构建过程中,首先将各评价指标定量和定性分析后,根据隶属度评判标准整理成问卷形式发放给专家,请5位专家进行评判标准,最终作出模糊统计分析,计算得到指标的隶属度,建立模糊评价矩阵[5]。

设土地整治前R1为经济效益隶属度矩阵,R2为经社会效益隶属度矩阵,R3为生态效益隶属度矩阵。土地整治后R1,为经济效益隶属度矩阵,R2,为经社会效益隶属度矩阵,R3,为生态效益隶属度矩阵。

经计算得出,项目区经济效益分值为土地整治前62.24分,土地整治后72分,说明该项目的实施在农民增产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区社会效益评价分值为土地整治前50.84分,土地整治后80.6分,说明土地整治对当地社会效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项目区生态效益评价分值为土地整治前47.96分,土地整治后70.18分,说明土地整治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2 结 论

通过沙湾县宋圣宫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笔者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效益评价,共选取12个指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沙湾县宋圣宫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前后的12个指标对比计算,运用模糊数学模型进行综合效益评价,得出结论如下。

第一,通过土地整治,沙湾县宋圣宫村的经济效益评价分值由整治前的62.24分提高为整治后的72分,社会效益评价分值由整治前的50.84分提高为整治后的80.6分,生态效益评价分值从整治前的47.96分提高为整治后的70.18分。充分说明通过土地整治沙湾县宋圣宫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了较大的改善。

第二,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对废弃厂区的土地平整,增加了项目区内的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同时,通过对灌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增大了对水资源的利用,农田防护林的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土地整理的产生、内容和效益[J].中国土地科学,1997,11(S1):62-65.

[2] 吴次芳,费罗成,叶艳妹.土地整治发展的理论视野、理性范式和战略路径[J].经济地理,2011,31(10):1718-1722.

[3] 祁瑶,蒲春玲,陈英杰,等.土地整理综合效益评价研究——以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为例[J].新疆农业科学,2011,48(3):557-564.

[4] 刘洋,谭文兵,陈传波,等.土地整理模糊数学评价模型及其应用[J].农业工程学报,2005,21(Z1):164-166.

[5] 王栋.基于层次分析与模糊综合评价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效益评价——以安定区苏家岔流域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为例[J].新疆农业科学,2011,48(3):557-564.

[6] 邓李杰,鞠禄娟,李金伟.农村土地整理实施后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技术经济,2007(1):82-83.

[7] 杨红,陈百明,高永,等.城市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探析[J].地理科学进展,2005,24(3):50-56.

[8] 秦道堪.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6):28-29.

[9] 李展,彭补拙.江苏省吴江市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研究[J].资源科学,2000,22(3):70-73.

4.土地整治项目权属调整方案 篇四

《关于x年x市xx县x镇x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权属调整方案

1、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区内土地总面积

hm2(亩)。项目区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项目建设规模

hm2(亩)。界线清楚,权属没有争议。

根据xx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x年x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统计结

2合x年项目区1:x施测地形图,项目区边界内总面积为

hm(亩),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耕地

hm2(亩),占总面积的x%;园地

hm2(亩),占总面积的x%;林地

hm2(亩),占总面积的x%;其他草地

hm2(亩),占总面积的x%;交通运输用地

hm2(亩),占总面积的x%;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hm2(亩),占总面积的x%;其他土地

hm2(亩),占总面积的x%;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hm2(亩),占总面积的x%。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明确,没有权属纠纷。

2、权属调整的原则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规,调整土地权属,其调整原则有法律原则、效益原则、权力原则和因地制宜原则,有利于耕种和规模经营原则,公平、公正、自愿原则。

3、权属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1、规划实施后土地的重新分配:按照自愿、等面积或等价的原则进行重新分配土地,保证农民分到与原面积基本相同,质量相当,并尽可能集中的土地。

2、纠纷处理:对于整理后产生的纠纷,应充分发挥群众及基层干部的作用,做认真细致的工作,自下而上已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调节。一时难以解决的,以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的原则,待界限确定后重新处理。

4、权属调整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县主管领导、县国土资源局、乡政府和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工作小组的任务是提出产权调整具体方案,解决纠纷,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2)调查分析现状、听取意见。通过对现状的调查,了解产权情况,听取农民干部及对整理的要求,同时大力宣传开展土地整理的作用和目的。

(3)土地重新调整分配方案以村社领导及村民代表意见为主,并将初步方案提供给镇里进行讨论,待初步方案修改后予以公告。

(4)实施。依据所制定的方案组织人员对现有土地面积和规划后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土地评估和实地指界、确权,并进行登记。

通过土地整理后,使用权发包给农民,权属依照上述原则、方法调整,并进行使用权变更登记。

请批示。

xx县土地整治中心

5.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单位考核办法 篇五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2日通过)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第二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南平市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

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市重点项目管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平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负责对本市参与市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进行评价、登记,并公布评价结果。第三条 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对象为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筹建单位,或代建单位)签订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也列入评价登记范围,分包单位的业绩信誉与总承包单位业绩信誉挂钩。

第四条 业绩信誉评价内容为评价对象一年内从事重点项目建设活动中的信誉状况,包括工程投标与承包工程的组织管理、质量控制、进度、安全与文明生产、合同履约和服务情况。

第五条 业绩信誉评价等级分A、B、C、D四级,依次表示信誉良好、信誉一般、信誉不良、严重失信。除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被评为A、C、D级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均评为B级。第六条

全部达到以下标准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合同段业绩信誉评为A级:

(一)勘察设计单位

1、投标和承担任务过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工程勘察进度、深度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勘察报告所揭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岩土状况工程条件较为准确、真实。初步设计深度符合规定深度要求,审查一次通过。

3、施工图设计合理、交付时间满足合同要求。

4、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不超过“工可”总估算10%的,因业主原因提高建设标准或投资规模,在获得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内予以设计出图。

5、派驻设计代表,现场配合、服务及时、到位,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问题。

6、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在对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产生明显效益,获得有关部门、业主好评。

7、未发现有违反腐倡廉规定的行为。

(二)监理单位

1、投标和承担任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履约较好、诚信度高。

2、监理人员承诺到位、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立场公正。按合同规定到位人员、设备和工具,严格旁站和巡查,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3、有效做到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到位。技术经济和隐蔽工程签证及时,内业资料较齐全。

4、能为项目业主出谋划策,优化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在降低投资和缩短工期方面做出贡献。

5、未发现有违反腐倡廉规定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

1、投标和承包施工过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约较好、诚信度高。

2、开工条件满足后能及时进场或积极创造条件提前进场,施工中按合同上足技术管理人员、劳力、机械设备,工程进度和完成投资额度满足业主计划要求或超额完成。

3、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表现突出,施工现场检查、评比成绩位居前列,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现行规范标准有优良等级评定要求的,应符合相应的优良等级标准。如合同为创优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优良等级标准。

5、未发现有违反腐倡廉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合同段业绩信誉直接评定为C级:

(一)勘察设计单位

1、在承接任务中存在违法行为,包括:(1)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2、在执行合同中存在信誉不良状况,包括:(1)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业主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设计单位提交进度比合同或双方书面约定滞后3月以上的;(3)不参加施工验收的;(4)不按合同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或虽按合同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但在现场工作时间不足60%或未能有效解决现场问题的。

3、勘察设计质量方面违反强制性规定,包括:(1)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2)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或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4)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5)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4、未经业主和原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

5、存在腐败行为被查实的。

(二)监理单位

1、在承接任务中存在违法行为,包括:(1)以虚假、变造、冒充的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资历、业绩等证明文件参与监理招投标或实施监理的;(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3)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4)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5)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2、监理工作严重不到位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包括:(1)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2)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5)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6)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作假,包庇纵容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7)出具虚假监理签证文件或监理报告的;(8)发生一般事故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监理责任的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3、违反其它规定的,包括(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或更换二次(不含二次)以上;或主持工程例会少于70%的。(2)合同规定的持证及具有职称的监理人员现场到位率不足70%,且累计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

4、现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差,有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或有接受施工、材料供应单位贿赂行为的。

5、被省市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通报并处理的。

(三)施工单位

1、在承接任务中,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违反质量管理法规规范的,包括:(1)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试验数据及内业档案资料造假,情节严重的。

3、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规范,包括:(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4)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6)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7)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9)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0)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4、在施工中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包括:(1)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或机械设备到位严重不足,且整改不力的;(3)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内项目经理更换次数达二次(不含二次)以上的;(4)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节严重的;(5)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5、存在其它情形的,包括:(1)现场管理混乱,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2)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三个月以上的;(3)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4)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整改要求的。

6、发生一般事故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八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工程合同段业绩信誉直接评定为D级:

(一)勘察设计单位

1、在承接任务中,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被查处的。

2、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3、因重大设计质量问题,造成项目或有关施工工期滞后三个月以上;由于设计原因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结构需要加固而给项目业主造成l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使项目建成后使用、生产功能有重大缺陷的。

4、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腐败问题被查处的。

(二)监理单位

1、在承接任务中,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被查处的。

2、所监理的工程发生两起一般事故以上或一起较大事故以上责任事故,承担相应监理责任的。

3、与其他参建单位串通谋取不当利益的。

4、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腐败问题被查处的。

(三)施工单位

1、在承接任务中,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被查处的。

2、发生两起一般事故以上或一起较大事故以上责任事故的。

3、在本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4、因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项目或有关工期滞后六个月以上,或使项目建成后使用、生产功能有重大缺陷的。

5、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腐败问题被查处的。

第九条

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自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每年末应组织属于登记范围内的所有参建单位进行业绩信誉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报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和市重点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单位存在信誉不良、严重失信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重点办和分级管理单位报告。

(二)分级管理单位提出初评意见。分级管理单位要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自评情况查证、落实提出审核意见。

(三)市重点办组织核定参建单位业绩。(1)市重点办平时收集参建单位的业绩情况,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和评价。(2)年底结合分级管理单位初评意见,初步核定参建单位业绩结果。(3)对拟核定为C、D级的,将征求被考核单位意见。(4)对被考核单位的申诉意见进行核实,并组织市有关部门会审、核定参建单位业绩。

第十条 同一单位在市重点工程的不同项目或标段评价出现不同结果时,按以下办法公布结果:

(一)同时有一个A级和一个C级的,公布C级,A级不公布;

(二)同时有两个以上A级和一个C级的,按两个A级抵一个C级处理;

(三)发生D级的全部公布,不论A级几个,A级均不公布。

第十一条

业绩信誉评价结果在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南平建设信息网()公布,公开接受社会查询。

对业绩被评定为A级和C、D级的单位,同时在《闽北日报》上公布。

第十二条

业绩信誉被登记为A级的单位,在报刊公布后次日起一年内,参加其他市重点项目建设投标,信誉情况可免于审查。实行邀请招标的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可优先考虑邀请其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标。

业绩信誉被登记为C级的单位,在《闽北日报》公布后次日起一年内,在其他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时给予一定限制,实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布的资格条件中明确拒绝其参与投标;实行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业绩信誉分按不超过基本分处理。

业绩信誉被登记为D级的单位,以及同一单位一年中有三个及以上C级的,两年内不得承担本市市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招标人应当在公布的资格条件中明确拒绝其参与投标。

第十三条

交通类(公路、港口)市重点项目考评标准与办法,按市交通局《南平市交通建设领域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惩戒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6.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篇六

来源: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0-08-09

鲁国土资发[2010]11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申报。

附件:《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市按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从2010年起,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中央、省、市、县筹集资金100亿元,完成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66个,整治土地34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6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

二、指导原则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增减挂钩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整乡(镇)集中推进型、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型、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

境改善型等四种类型为基础,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实现耕地保护、村庄改造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项目选定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和生态用地,统筹新型社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完善与土地整治相关的村内道路、绿化、给排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

(三)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村级班子强,农民有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的强烈愿望,经济基础好,能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增减挂钩工作基础好、整治潜力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明显。

(五)凡是以前安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进展缓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及时竣工和验收的、发生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或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县(市、区),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一)整乡(镇)集中推进型。拟报项目的所在乡(镇)已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完成了社区规划,确保三年内完成全乡(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全面整治,整治规模不受面积限制,并在三至五年完成辖区内全部社区建设。

(二)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以乡(镇)驻地聚集和中心村聚集的社区建设为主,对社区所涉及村庄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废弃的园(林)地、废弃的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等进行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型。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小流域为单元,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对区域内所有村庄进行合并或改造,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四)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型。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旅游区可视范围内,不突破县(市、区)行政区域界限,将区域内所有村庄进行合并或改造,对涉及的耕地、其它农用地、废弃的园(林)地、废弃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等进行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亩。

(五)新增耕地标准。平原地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4%,丘陵山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率不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10%。

四、资金筹措及投资标准

(一)资金筹措。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来源为各类土地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分账管理、各计其效”的原则予以整合,形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农用地整理,可安排不超过总额20%比例资金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

项目资金的70%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30%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

(二)投资标准。按照投资估算,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原地区投资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丘陵山区投资标准不超过3500元/亩。其中,增减挂钩项目正在实施,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投资按照估算标准执行;增减挂钩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平原地区不超过2400元/亩,丘陵山区不超过2800元/亩。

五、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应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田。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平整、连片成方,便于机耕、机种、机收。增加培肥地力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水。重点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要优先利用地表水,节约集约利用地下水,兼顾村庄的自来水设施建设,保证农民的饮水质量。

(三)路。完善项目区农村路网,与等级公路、村村通公路相衔接,提高田间道路的硬化标准和质量,为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流通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社区道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

(四)林。根据因害设防的原则,确定农田防护林工程布设的范围;提出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五)村。依托增减挂钩政策确定新建居民点住宅建设,统筹安排公共设施、生产和仓储、道路交通、绿化、生态环境、防灾等各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同时,明确增减挂钩规模、节余指标用途、向村庄返还资金数额以及社区建设的规划意见,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完善项目区村内和社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踏勘、调查摸底,选定项目区。

2、项目选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水系生态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后)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

3、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两厅受理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组织专家和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论证后,提交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政府下文批准立项。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3、1:10000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1:50000项目区总体布局图,1:10000(或1:5000)2008或2009遥感影像图,1:2000涉及拆旧建新村庄勘测定界图,1:2000新村建设规划图。

4、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报告(包括每一个拆旧村庄现场勘验核实情况和审查意见),报告要有踏勘人员签字及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盖章。

5、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的项目可行性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及专家签字。

6、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批准文件;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资金及时到位的承诺书;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单位)三方签署的拆旧复垦协议。

7、项目实施资金来源、农民补偿标准、涉及农户的收益分配、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材料。

8、拆旧区建设用地合法权属证明材料;项目区村委及农民群众意见和全体村民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

所报材料按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踏勘报告和审查意见,项目可行

性评估论证意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承诺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资金、补偿、收益分配以及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拆旧复垦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安置区选址批准文件,项目区村委及农民群众意见和全体村民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现状图、规划图、最新遥感影像图、涉及拆旧建新村庄勘测定界图、新村建设规划图、项目区总体布局图的顺序装订成册,统一装盒(文字材料和图件分别装订)。

七、注意事项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布置安排,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本着建成一批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效益明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原则,结合当地增减挂钩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突出重点和区域特色,认真研究,慎重选报,切实保证项目真实、可行、合法。

(二)要严格组织审查,项目报件要齐全,原国家和省投资过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面积要扣除、有关图件要符合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合法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和项目基本控制指标等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申报。同时,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不得将项目的行政性审查代替专家评估论证。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时,要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关资质、专业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信誉高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应当具有土地、城乡规划、农业、水利、林业、财务、地质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和勘测,确保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杜绝脱离实际和虚报工程量的现象。规划设计要特别注意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现代理念。

(四)规划方案要采取听证、征询、公告、票决等方式,广泛征求当地村民组织和农民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坚决防止以行政命令方式,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

(五)各设区市要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控制和把握项目申报数量及质量,并确保三年内完成项目区内农用地整治任务,三到五年完成社区、村庄合并改造建设任务。对低于省规定的建设规模、超出投资额度和缺项的申报材料,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

(六)各设区市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好项目的逐级申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统一将项目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含项目电子文件、影像资料等),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略)

7.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浅谈 篇七

(一) 前期工作需要进一步做扎实

由于规划设计与施工设计工作量大, 时间又往往很紧, 所以在设计工作过程中, 前期的现场勘察、讨论、规划, 单项工程的测量放样, 工程设计等工作测试不够。这些前期工作做的不扎实, 直接导致施工后工程规划的临时调整, 单项工程设计的改变及工程量的增减等情况出现, 使实际施工与原有工程规划设计出现较大的变动。

(二) 项目建设进度有待加快

由于影响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 项目建设设计到上万亩农田, 十几或几十个村, 上万人口, 建设内容往往是几十公里的渠、路等工程, 要遇到大量的政策处理工作, 从镇到村再到户, 工作难度大, 时间跨度长, 而且项目施工后, 受作物播种季节影响很大, 基本局限在当年10月至次年4月这段时间的晴好天气施工, 若错过了这段时间, 就会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三) 工程监督需进一步规范

工程监理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效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 因为土地整治项目的单项工程偏小, 技术含量也不高, 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也低, 所以工程监理公司包括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项目区范围广。土地整治项目区往往是分散几个地段同时施工, 监理范围跨度大, 加上未改造项目道路不畅, 所以现场监理难度也大。

(四) 管护落实不够理想

工程在进行移交后, 虽然要求镇、村制定了完善的管护制度, 但由于管护资金缺失, 导致在项目移交后的实际管护措施不到位。

二、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思考

(一) 加强土地整治前期工作

1. 制定土地整治项目总体规划

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有机衔接交通、水利建设、城镇规划, 制定土地整治项目五年规划, 总体描述土地整治项目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遵循原则, 实施要求、开发扶持范围、各类项目的区域布局等。对已建设项目区进行清理归类, 按平原乡镇、山区乡镇分两类, 对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农业生态项目相衔接, 对重点产业、优势农产品基地适当倾斜, 分轻重缓急依此排定重点与非重点项目, 明确先后实施的时间顺序。

2. 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库及专家库制度

项目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今后项目建设的成败, 是项目良性运行, 全面实现既定效益的重要基础。要以规划为基础, 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库管理办法》, 严格项目入库的5大基本原则——包括:突出重点原则、效益先导原则、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机制创新原则。根据实际需要, 分年筛选和储备一批重点土地整治建设项目进入项目库。

(二) 提高项目设计水平

1. 将单项设计与定型设计相结合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面大量广, 基础条件、环境各有差异。因此在干渠改造、较大型的渠系建筑物、水库等项目宜单独计算设计,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则以定型设计为主, 统一断面、统一材质、统一施工程序, 以有效减少设计工作量, 提高工程质量, 方便工程施工。

2. 将理论设计与工程实践相结合

首先在设计过程中, 要认真踏勘项目现场, 对现状进行仔细的调查摸底, 做到胸有成竹。二是要充分征询当地水利工作者及村民意见, 利用乡村的水利干部扎根基层年数长, 对工程现场的地质地形, 水利资源情况熟悉的优势, 采用本地区有一定施工经验, 有良好运行效果的单项工程设计。

(三) 规范项目建管行为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五项基本制度, 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1. 要全面落实项目公告制

首先, 每年年初在公共媒体上发布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指南, 使有条件的乡镇、企业了解土地整治、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并享受到土地整治政策的扶持。其次, 在项目立项、实施后, 要在项目区主要地段设立公示牌, 将立项后的工程规模、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成果等进行公布。

2. 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土地整治项目面广量大, 工程布局分散, 施工单位参差不齐, 监理难度不小, 因此通过提高监理费用, 可以提高监理公司的监理质量, 加大监理力度。

3. 要妥善协调乡镇关系

作为项目的业主单位之一, 项目区当地乡镇政府要充分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区所在村及村民的关系, 做好项目区政策处理工作, 并适当保证其权责统一。

(四) 搞好项目验收和后期评价

对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 要确保在30天内完成市级竣工验收工作, 并及时办理项目中介审价、竣工审计、财务决算和同定资产移交手续。要积极探索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机制,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存在问题多、对建设质量差的单位2年内不再申报和安排新项目和投资。

在搞好项目验收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 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目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系统和综合分析。

项目建设的成败, 取决于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管理, 取决于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区乡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区群众等各项目参与单位、个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因此, 只有通过不断总结、规范制度、强化管理、遵循项目的建设程序, 完善项目的管理机制, 明晰项目的责任主体, 激发各项目主体的积极性, 才能提升项目质量和工作水平, 实现对项目建设的有效管理与调控, 有效提升项目建设的成效。

摘要:土地整治项目作为国家涉农资金项目的重点, 涉及面广, 工程建设繁杂, 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 项目难度较大, 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8.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简介 篇八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也在逐渐的提高和更新。如今应用在土地整治项目中较为广泛的就是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統(GIS)。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时,需要首先进行测绘工作,给予项目设计最原始和基本的数据,在土地整治项目中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本文主要阐述了测绘技术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应用。

关键词:测绘技术;土地整治;应用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人多地少,特别是优质耕地少,人地矛盾相当突出。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扩大,农用地总规模相对减少,便又加剧了这一矛盾。为了确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地和18亿亩耕地面积只准增加不准减少的基本国策,在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条件下,测绘技术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它们应用的范围和项目越来越多。由于测绘新技术能够快速精准提供最原始、最基本、最准确的数据资料,尤其应用在土地整治规划设计上,能高效发挥基础地理数据支撑作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及土地利用率,不仅保障土地整治规划设计顺利进行,而且还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及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提升,现实意义重大。

一、关于当前测绘新技术的概述与分析

1.RS技术及其应用发展

RS技术指的是遥感技术,远离目标物,通过遥感平台与遥感器接受物体电磁波,并将数据传输回地面,通过详细数据处理与分析,最终服务于用户。一般情况下,将这种接受信息、分析信息、处理信息、应用信息全过程称作是遥感技术。遥感技术资源比较丰富,而且,获得信息周期短、空间分辨率高。因其各种优势,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气象预报、资源规划与利用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现阶段,国内外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分析与监测土地利用,并准确预测发展形式,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客观数据。

2.GIS技术及其应用发展

GIS技术即地理信息技术,指的是将管理科学、环境科学、遥感科学、空间科学、计算机科学等进行有机融合。地理信息技术一方面能够有效实现信息采集、信息存储、信息管理、以及信息可视化与输出,另一方面,该技术还能对空间信息进行预测、提示与辅助决策。现阶段,各种数据采集工作、信息处理工作正向着数字化与自动化方向迈进。测绘人员利用地理信息技术与数据库技术,能够对大规模测绘数据进行有效管理。

3.GPS技术、GPS RTK技术及应用发展

GPS全球定位系统,是一种高科技测量方式,是现代测量领域不可缺少的一项新技术。全球定位系统,能为客户提供数据时间、速度、三维等全面信息,操作便捷、应用领域广泛、精度高。而且,在现代测绘领域已经发展成为多模式、多领域技术。GPSRTK技术就是动态、实施测量技术,这种技术是以载波相位测量与数据传输技术相结合的以载波相位测量为依据的实时差分GPS测量技术。主要是由流动及首战、数据连接以及基准站组成,是GPS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这种测量方式依靠参考站监测卫星导航系统,将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一步传输给流动站。然后通过收集数据进行详细分析,进行准确、实时定位。在测量地形中,GPSRTK技术能够采集地形数据、测绘地形图,并且最终得到山区地形、坐标、海拔等精确数据,进一步提升了测量精准度与测量效率。

二、测绘技术在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应用

土地整治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过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和实施阶段。

1.测绘技术在土地整治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应用

土地整治可行性研究阶段,首先要求现状图和规划图的比例尺为:1:2000。这需要测量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内的总面积、界址点的坐标和高程,还包括整治项目区边界以外的一百米以内的地形图,这是为了保证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区域的关联性,且需要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对不同分类标准的土地进行分类汇总。由于整治项目的边界需要同时测量边界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和经纬库坐标,所以这个时候就可以应用GPS技术,其测量方式可以精确的测定整个项目区边界的每个控制点。

2.测绘技术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

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规划设计阶段中,对项目区域的面积、沟路渠等的长度、平整区域的高程要求相对度比较高。一般是要求实测比例尺大于 1:2000 的地形图作为规划设计底图。但是现有的沟、渠、塘、河流及水库要按 1:500 的精度测量;需加密拟改建、新建的沟渠沿线及拟增加、改建道路沿线两侧的高程点,从而达到计算工程土方量的要求;加密项目区拟做土地平整的区域的高程点。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这个时候就可以先采用GPS技术,先进行布设控制点,然后使用全站仪进行野外数据采集。首级高程控制点可采用四等水准进行联测;池塘、河道、沟渠、涵洞要求测量水底高程;水闸应标注高宽和孔数。土地整治规划规划设计的时候,首先是以实测地形图为规划设计的基础底图,然后利用GIS技术,其强大的管理和分析功能,对整个整治项目区及周边的地理空间信息,如环境、气候、自然灾害、水文、人口、经济、生态等多种资料进行分析对比。确切地计算出整治项目区内的农田环境规模和容量,随后再进行相关的土地整理的工程设计、土地平整、基质改良等过程中工程量指标计算,最后制作出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3.测绘技术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阶段的应用

在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阶段,对比整治前和整治后的全野外数字采集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处理,如此得出的结果可以对施工单位的显性工程如新(改)建沟、渠、路工程量做出准确的复核和审查,还并且还可以生成一组在整治项目实施前和整治项目实施后的高程数字模型,然后利用DEM技术,对其进行辅助计算,就可以准确地计算出项目区内各个农田的设计填挖方量和施工填挖方量,对施工单位的填挖方量工程做复核。

三、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对测绘工作的几点体会

精细的测绘工作固然会提高后期工作的精度,但并不是越详细越好,因为这会增加测绘的费用。不同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特点,对测绘工作也有着不同的要求,我们应该本着总费用最小的原则,在测绘精度和费用最小之间找到平衡点。根据工程实践,对土地开发整理中测绘工作我们有下面几点体会:

1.合理确定测图比例尺。起伏变化少、地势较平坦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要求1:2000即可符合各方要求;而起伏变化多、地貌破碎、通视困难的区域应该达到1:1000。对于泵站修建或改造、房屋拆迁处需达到比例尺1:500才可以。并不是比例尺测的越详细越好,只要能满足要求即可,精度太高会形成不必要的浪费。

2.合理布设高程网点。平坦地区一般可以60米为网格施测,地貌破碎、地形变化复杂地区施测高程点网格间距不能大于40米。

3.关键点测量必不可少。要加测高程趋势变化点、坎顶、坎脚线的位置和标高,沟、渠等面积及坡比。这样有利于工程量计算、水系高程设计等。

4.图上元素应充分具体。测绘成果图上除反映居民地、林地、园地、沟、渠、水系、电等现状地物及其使用年限外,对于旧村复垦、旧城改造的地方,还应统计出每户的房屋面积、新旧程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容积率,园地、林地树木的种类、年龄、面积,坟穴的位置、数量等。为规划设计、概预算提供充分条件。

5.测区应埋设足够的标石,注记高程和坐标,以利进行工程施工控制。

四、结语

9.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篇九

冀国土资发〔2014〕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意见》(冀政〔2014〕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低效利用土地的整理、废弃地的复垦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包括用于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的总量平衡项目和用于补偿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项目。

第二章 立 项

第三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每年第一季度,依照土地整治规划、补充耕地计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土地整治方案。

土地整治方案应当载明占补平衡项目和总量平衡

项目的位置、规模和新增耕地面积,每个项目立项和验收的时限。

第四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整治方案,组织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勘查设计。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实地勘查,在全面掌握项目区土地类别及各种自然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或者《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进行项目设计。

设计的项目区耕地利用等别应当不低于周边原有耕地利用等别。

第五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持下列资料,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立项:

(一)项目呈报书;

(二)项目设计书、总体设计图和单体设计图册;

(三)标注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别图;

(四)标注项目区的土地整治规划图;

(五)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六)勘测定界图(标出现有基础设施,比例尺1:2000-5000)、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七)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八)坐标成果表(txt格式);

(九)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总量平衡项目还应当提交县乡级政府支持项目建设承

诺书。

第六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下列事项出具审查意见:

(一)项目区耕地质量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否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三)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

(四)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利、造价等方面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设计合理性、预算准确性进行评审。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进行实地查看,出具评审意见书。第八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立项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不予立项通知书,说明理由,退回项目申请单位。

第九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报备立项信息后,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对立项信息进行核实:

(一)立项信息核实申请书;

(二)立项通知书;

(三)标注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别图;

(四)标注项目区的土地整治规划图;

(五)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六)坐标成果表(txt格式)。

省国土资源厅对照备案图,对地类正确、面积准确、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耕地质量要求的项目,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确认项目立项报备信息。

第三章 实 施

第十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土地整理机构为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土地整理机构负责本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技术指导。

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督导。

第十一条 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应当通过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执行。

由于自然灾害损毁、大型线性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变更项目设计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应当由监理单位实行全程监理。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建设工期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标志牌,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实施应当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后,及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项目实施信息。

第十七条 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根据督导过程中所掌握情况,对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的项目实施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确认项目实施报备信息。

第四章 验 收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和项目决算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各村民监督小组出具意见书。

对于总量平衡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当委托审计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项目初验。第二十条 经初验合格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持下列资料,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县级初验报告;

(三)项目竣工报告;

(四)项目建设情况表;

(五)项目竣工图;

(六)项目决算报告;

(七)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八)村民监督小组意见书。

占补平衡项目还应当提交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耕地质量评定意见,总量平衡项目还应当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土地整治机构进行工程复核,组织土地、农业、水利、财务等方面专家及项目区所在村村民代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复核机构应当对照项目设计,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勘验,出具复核报告。验收专家应当对照项目设计,对项目区进行实地查看,对验收资料进行核对,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

(一)耕地质量等别达到设计要求;

(二)工程数量和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项目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管理制度全部落实;

(五)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

通过验收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通过验收通知书,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项目验收信息;未通过验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报备验收信息后,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实地核实:

(一)实地核实申请书;

(二)通过验收通知书;

(三)项目竣工图。

第二十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依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实地核实。

对于占补平衡项目,实地核实其新增耕地面积是否与报备数据一致、项目区耕地质量是否达到了设计等别。对于总量平衡项目,实地核实其项目工程数量是否与报备数据一致、项目区耕地质量是否达到了设计等别。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面积和工程数量进行实地核实。

通过实地核实的,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确认项目验收报备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立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批准项目的合法性负

责。

项目勘查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成果负责。参加项目设计评审的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参加项目复核验收的专家对复核验收结果负责。

项目设计成果、项目设计评审结果和项目验收结果出现错误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土地类别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涉及土地整治区域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整治规划图为准;涉及耕地质量等别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耕地利用等别图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土地整治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登记和工程设施产权移交手续。

产权单位要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与正常使用。对于整治后的耕地,土地使用者要做好田间管理,不断提高质量。

第二十九条 对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有关资料,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10.2012年土地治理项目简介定稿 篇十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简介

2012年土地治理项目包括:曲村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史村镇两类项目结合试点项目,涉及曲村、三张、北赵、方城、新村、东宁、南常7个行政村,共计改造中低产田面积1.62万亩。项目总投资158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990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396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9万元,自筹资金99万元。

11.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简介 篇十一

摘要:当前,土地整治项目可以提高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环境,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本文对农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治项目中的作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项目;作用

中图分类号: S279.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8.044

土地整理项目主要包含了对洪、涝、旱、渍、盐碱等方面的综合治理,且需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以及建筑物等进行统筹,属于一个系统工作,需要考量诸多方面,只有将众多因素均考虑在内,才可以有利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进行。

本文以某地区土地整理项目为例,对农田水利工程在土地整治项目中的作用进行简述。

1 项目区概述

该项目区域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热资源丰沛,属于农业大省,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农业以种植业为主,近些年采用了将粮、油、菇、豆、果相融合的种植方式。项目地区内径流丰沛,区内的大小水库也能够给予充分的水量补给。但有些地块中仅有一些小塘坝工程,渠道没有进行任何衬砌,田间排灌水现状是串灌串排,使得大多数灌溉用水损失下渗;有些地块中一些土地由于地势过高,灌溉水源难以保证,令产量无法提高。水田排水设施不够完善,令水稻长时间在水中浸泡,较易出现座蔸,令水稻无法健康生长;有的地区水源较为充足,可是渠系大多数是土渠且长期未进行整修及治理,断面过大,浪费了过多的耕地资源。并且土渠与毛渠水量耗费较大,较易形成堵塞,当前灌排沟渠利用率较低,串排串灌的方式耗费了过多的水资源。进入田间的实际水量并不能符合当地真正所需的灌溉量,有的灌溉死角因为灌排建设不够完善,从而浪费了众多耕地,还有的基础设施配套欠缺,增加了当地农民的农业投入,降低了收入。

2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水利化措施是建设优质农田的主要方式

水需要土进行保护,土需要水进行滋润,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改土则需与治水相融合。所以,土地整治项目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需要加强水利工程设计建设。

2.1 水能转变土壤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性状

在确保土壤中存在适宜的水分情况下,才可以具有较好的空气环境与热环境,才有利于微生物的活动,不但可以将有机质分解出来,还可以将养分供作物的吸收释放出来,并且将腐殖质进行累积,加快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提升土壤保水保肥以及供水供肥能力。

2.2 水利工程设施对于农业生产的作用

有效灌溉能够稳定农业生产,通过实验与农业生产的实践可以看出,不论作为水田还是旱田,通过水利工程的设施,有效灌溉能够实现较大的增产目标以及提高作物籽粒的质量。这也成为了土地整治项目的根本目标。

对于低洼易涝的地区而言,土壤由于长期处在积水难排的状态,土壤中缺乏空气、低温,微生物活动较为困难,养料不易进行分解,水、气、热、肥都出现失调,严重阻碍了作物的生长以及产量的提升。对于盐碱地而言,因为地下水位较高,令地下水与土壤下层具有的可溶盐上升至地表,由于土壤中水分的蒸发,使得盐分留在地表,令土壤盐碱化,通过深挖排水的方式进行水利工程,能够有效解决地表及土壤内多余积水状况,阻隔具有盐碱成分的地下水升高,通过水利工程的规划,通过浇灌水将盐碱冲刷掉,确保土壤的物理性、生物性以及化学性,以此令产量稳步提升。

3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益

一是项目区作为当地优质水稻的生产基地,通过土地整治,形成适合耕作,旱可以灌溉、涝可以排水,保水、保肥、保土的稳产、高产农业项目区。提高项目区的农田水利设施环境以及交通环境,将水资源有效运用,道路系统化,实现节水灌溉以及抵抗洪涝灾害的问题,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

二是选择衬砌材料时需依照以下几点:可以实现预期的防渗效果,具有耐久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施工简单;可以提升渠道的疏水能力与抗冲能力,加快渠道的稳定性,降低渠道的断面尺寸;有利于管理,减少养护与维修的费用。

三是通过整治加固增加需水量,旱地蓄水池可以有效调节项目区域的气候,改良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有效设定所有农作物、调整农业生产的结构,提升农作物的产量,增加农民的收入。将项目区内外的交通环境进一步完善,提高生产条件及当地百姓的生活品质。

4 结语

土地整治不仅对加快农民集中居住有利,还能够改良居民居住环境,且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土地收益金,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耕地数量提高了,提升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以及土地产出率及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与生活品质。同时带动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保护了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麻永贵.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农田水利工程设计[J].江西建材,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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