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2025-03-11

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17篇)

1.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一

关于人防建设及规范人防建设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政文〔2005〕15号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设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和多渠道筹措人防建设经费,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提高城市防空抗毁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3]62号)、《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郑价公[2004]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人防建设费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问题

(一)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二)按上述规定应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易地建设,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统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面积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按照前条规定经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易地建设的,建设单位须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上级规定,其征收标准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400元收取。

(四)凡属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批准可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易地建设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建设单位到行政服务中心报建,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建筑许可证申请表》、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人防地下室施工图、市政府及有关单位文件;

2、审查:①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由专业人员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表。

②因特殊情况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应填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并提供易地建设的理由、减免易地建设费理由及证明材料,由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人员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费用预算。

3、审批:经区人防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受理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答复建设单位。

①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由人防办下文批复,并责成专业人员或委托中介工程监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全面监督管理。

②需要易地建设、减免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规定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后,由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人员在其《建筑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批专用章。

4、归档:

①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由专业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收集资料订卷归档。

②需要易地建设、减免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审批资料由行政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收集订卷归档。

(六)防空地下室属于国防基础设施,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不得以收代建,也不得擅自降低防空地下室等级和减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国家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或确需易地建设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由区人防办批准。没有人防办的审批意见,区建设局不能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区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或补缴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二、社会负担人民防空经费问题

(一)凡在本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负担人防建设费。收费标准为: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年每人1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按每年每户3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

(二)经区政府批准,区人防办核准以下情况可减免人防建设费:

1、特困企业和严重亏损企业予以减、免;

2、残疾人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收;新办证的个体工商户(包含下岗职工)当年免收;

3、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体工商户免收。

(三)我区个体工商户从2006年7月1日起征收人防建设费。

三、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问题

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或个人按照拆除面积限期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按应补建面积向区人民防空办公缴纳补偿费。按照上级规定,具体补偿标准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4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600元,简易人防工程每平方米400元。

四、关于人防建设经费管理问题

我区的人防建设有关收费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规定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组织收取,全额缴入我区财政专户,实行预算资金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五、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2.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二

(一)地位重要

我国事业单位众多,中小学作为教育事业的基础性单位,具有崇高的地位,并且属于公益事业,关系国计民生。我国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所以,加强我国中小学单位建设,提高其财务管理质量,是重要任务。

(二)规模宏大

中小学事业单位是我国基础单位也是基层单位,并且中小学点多、 面广、布局分散,约80%分布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各类事业单位中数量最多、整体规模最大、服务面最广。

(三)办学形式多种多样

中小学办学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办学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住址、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因为办学主体不同,所以中小月又分民办和公办。中小学横跨义务教学阶段和非义务教学阶段,根据办学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和为特殊儿童服务的特殊学校等。其办学形式多样,决定了财务管理复杂,在新时期需要及时更新改进。

二、中小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一)办学经费来源单一

由于大部分中小学事业单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基础单位,所以对学生基本不征收费用,甚至还有补贴。中小学事业单位的主要办学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所以对这部分资金如何管理是中小学视野单位的主要财政管理任务。因为其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并且属于事业单位,所以中小学事业单位没有投融资的经济活动,给单位的财务管理减少很多工作内容。中小学视野单位应当将主要的财务管理精力放到预算管理、风险管理、物资采购、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监督机制建设等工作上,建立全面的财务管理体制,以适应新时期中小学的发展。

(二)财务管理对象复杂多样,管理体制实行“以县为主”

我国中小事业单位因为分布广,并且主要分布在县级以下,所以在管理体制上,重要是“以县为主”。根据我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有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学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偏远山区的中小学,所以《义务教育法》进行进一步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的体制”,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基层中小学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因为中小学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事业,以财政拨款为主要收入来源, 基本不参与或很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所以很多单位都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的观念还比较落后,没有形成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管理层的财务管理意识不足,没有完善财务管理体制的基础。 另外,中小学没有内部控制的观念,无法将具体措施落实。随着我国对基础教育越来越重视,投入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加强中小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设十分必要。因此,在我国深入加强基础教育的大环境下,中小学事业单位要努力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教育水平,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加强我国中小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质量的相关措施

(一)国家规范了中小学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为了加强我国中小学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质量,对《中小学财务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与规范,从而为单位提高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制度指导。从适用范围、管理责任、管理要求、财务监督等四方面对中小学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的优化改进时,应当以此为标准。

(二)完善内部控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中小学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建设的基础。 财务管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单位领导层应当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制度意识,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以此明确财务管理的相关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从而为财务管理提供制度基础。

(三)完善预算管理

由于中小学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所以对办学资金的使用十分重要。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做好教育市场的调研,并且了解本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预算。在预算执行时,要增强预算的权威性,对需要修改预算的部门和项目,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尤其对追加预算的,严格审批。最后, 学校要对预算结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会计数据,为下次预算编制提供数据基础。

(四)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

很多中小学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都忽视了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没有核算的概念。在新的财务管理体制中,学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规定核算频率,并根据核算结果,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除了定期进行核算,中小学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维护,以免固定资产的无形流失,给中小学事业单位带来隐性损失。

四、结束语

中小学事业单位的发展,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至关重要。随着我国对中小学发展越来越重视,投入的资金量越来越大,如果单位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不仅会浪费资源,达不到预期目的,还有可能出现舞弊等反作用,因此加强财务管理是目前中小学事业单位改善管理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曾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

[2]董世华.我国农村寄宿制学校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

3.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三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

按照中组部、国家经贸委《“十五”期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国家经贸培训 [2001)748号,以下简称《培训纲要》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企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审定工商管理培训资格院校,统一监制工商管理培训证书,指导全国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工作。各地经贸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

确保培训质量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培训工作的生命所在。根据《培训纲要》要求,凡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机构,心须进行市场准入的资格审定和资质认证。国家经贸委将继续抓好序列内培训中心和经理学院建设,严格工商管理培训院校的审定,凡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具有工商注册证明、收费物价许可等文件材料,并需到当地经贸委培训机构登记。

同时,从事此类培训业务的机构要有具备资格且业务过硬的师资队伍及符合企业实际的、满足被培训者个性化需求的培训教材。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评估,以规范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促进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提高培训机构的力、学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国家经贸委将加强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的指导。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教学计划,开展工商管理培训等培训业务,颁发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监制的工商管理培训证书。培训教材应尽量使用国家经贸委推荐的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根据统一的教学计划改编的规范性教材。各培训机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有省级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国家经贸委将定期对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令其限期加以纠正,不能按期改正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各类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参与规范培训市场的建设,依法抵制各种乱收费、低质量、乱发证的行为。对在培训服务中有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有维护自身享受优质培训服务的权利。今后,凡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时,企业有权拒绝参加。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和法规建设

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主管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市场的监管。同时,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法制化和市场化进程。

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培训。国家经贸委将依据有关政策引导和规范各培训机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行为,培育培训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制止和杜绝“乱办证、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发生。凡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面向企业举办各种培训班,要由同级经贸委统一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办法。

4.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四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根据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明确合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避免建设纠纷的合法方式,也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清防工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督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1

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监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应执行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2012年7月1日前继续使用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0201);2012年7月1日(含)后应使用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2011-0216)文本。合同签订应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禁止使用废止定额。要加强对工程款的拨付比例的控制,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为8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拨付比例达到85%,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拨付比例达到9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满足质量要求除留3%-5%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结清。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监管

各类建筑类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文本参照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款的拨付比例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管拨付比例签订。

四、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的监管

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统一执行市建设局研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五、加强对各类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在继续执行《潍坊市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潍建发„2010‟27号)的同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文件要求和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开展的更加扎实有效。

附件: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潍坊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发、承包人协商,就 工程劳务分包事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所称发包人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本合同所称承包人必须是具备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

发包人:

资质等级与证书编号 承包人:

资质等级与证书编号 第一条 作业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施工地址: 1.3 分包内容:

1.4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劳务作业人员共_____名。

第二条 合同工期

第二条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3.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3.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3.2.2 以()年定额及其配套政策或()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建筑装饰普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防水工_____元/工日;砌筑工_____元/工日;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一般抹灰工_____元/工日;抹灰、镶贴工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通风工_______;管工_______;电焊工_______;起重工_______;玻璃工_______;金属制品安装工_______;安装钳工_______;铆工_______;自动化仪表工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

3.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3.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3.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第四条 结算支付 4.1 结算资料:

4.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4.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

4.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4.2 合同价款的结算:

4.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原则上按月支付一次。

4.2.2 承包人每月 日向务工人员支付劳务工资,发包人监督承包人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手中,承包人负责健全劳务工资发放台账,双方同时备存。

4.2.3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4.3 合同价款的支付:

4.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4.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5%,余款在发包人对结算资料确认后28日内付清。

4.3.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4.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潍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具“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并出具相关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

第五条 安全施工

5.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14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6.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7.1.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1.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1.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1.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7.1.6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7.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由双方协商双方约定。

第八条 文明施工

8.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QB/GL026),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8.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

9.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9.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9.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9.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0.2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0.3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4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0.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0.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0.7 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________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_____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一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 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1.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1.4 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1.5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1.6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

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1.7 承包人确认______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2.1.1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2.1.2 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2.1.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2.1.4 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2.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2.2.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 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2.2.2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2.2.3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1.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本合同签订后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鉴证,未经主管部门鉴证发生劳务、经济纠纷引发索薪事件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发包人(盖章签字): 承包人(盖章签字): 主管部门(鉴证章):

年 月 日

潍坊市建设工程劳务用工合同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聘用(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从事建筑劳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约定:

1、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确定了劳务用工关系。

2、该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合同。甲方不再留用,该合同即时终止;

3、该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

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予以支付工资报酬。

2、甲方用工期间要建立考勤簿,无偿为乙方发放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劳务工资管理手册》。

3、乙方必须按规定的劳动日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缺勤超过 天,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合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住宿条件及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离开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定时工资制的,甲方每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 元/月。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遵循按月发放、足额发放、本人领取、现场公示的原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执行,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所称甲方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乙方必须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本协议是乙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索要劳动报酬的依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5.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五

公开栏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

为增强村级党务公开栏的功能性、科学性,方便村民获取党务村务信息,参与决策监督,全面提升我县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水平,县纪委决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个统一”

(一)统一规划。村级公开栏要在各村主街道、文明街、小广场或大队院院墙等人员活动密集的场所沿街面设置,以便村民观阅,接受监督。名称统一曰“XXX村党务村务公开栏”,按照整齐、美观、方便群众的原则,由乡镇统一规划,确定位置。

(二)统一设计。村级公开栏要按照《莒县农村党务村务公开栏(样式)》(附件1),统一设置雨搭和橱窗,公开栏总长不低于10米,每个橱窗高1.2米、宽1米,橱窗底部距地面1.2米。公开栏设计要注重体现统一、规范、大方、节俭、实用等特色。

(三)统一模式。村级公开栏要按照《莒县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附件2)的要求,结合实际,对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点题公开和预公开的内容使用尺寸同橱窗大小的纸张抄写或打印后,用图钉钉在橱窗内横木条上即可。

(四)统一时间。村级公开栏设计安装要在9月25日前完成,县党务公开办公室将于9月25日开始对各乡镇村级公开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并形成制度。今后,每月15号县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村级公开栏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得力人员具体靠上抓落实、抓推进,对工作中遇到的资金、人员、规划、设计、技术等具体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时完成村级公开栏建设。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栏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栏的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公开内容、安装制作等环节全过程进行审核把关、跟踪问效,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正,对工作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要加强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标准要求、时间进度落实到位。

(三)加强维护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各村由专人对公开栏进行管理维护,按照公开时限的要求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做好橱窗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开栏真正发挥作用。附件:

1、莒县农村党务村务公开栏(样式)

2、莒县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

莒县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

主题词:党务公开 阵地建设

通知

莒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共印120份)附件1:

莒县农村党务村务公开栏(样式)

注: 公开栏选择合适位置直接固定墙上或单独设立。①橱窗内木条便于图钉固定纸张使用 ②合页 ③ 锁 ④橱窗门

⑤玻璃

⑥ 公开栏边框用木条或铝合金制作。

附件2:

莒县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

一、长期公开内容(每年更新一次)

1、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姓名、职务、分工、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2、党建工作计划、重点工作任务目标;

3、党组织设置情况;

4、年终“三资”统计情况公布表;

5、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

6、债权、债务明细表;

7、班子成员工资收入和年终报酬情况;

8、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参加的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以及评议处置结果等。

二、定期公开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1、工作任务、党建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2、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3、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4、结对帮扶情况;

5、党员党费缴纳、管理和使用情况;

6、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以及在岗履责评议情况;

7、村困难户申请、救助情况;

8、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9、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情况;

10、财务收支情况。

三、即时公开内容(形成决定、决议后3天内公开)

1、党员发展、后备干部确定情况;

2、党员评先树优情况;

3、违规党员处理情况;

4、计划生育、宅基地划分等村集体决议情况;

5、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变动情况;

6、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及项目管理情况;

7、“一事一议”筹劳筹资情况;

8、重大事项票决情况。

四、点题公开内容(接到点题或诉求后一周内公开)党员和群众申请要求公开的内容或事项(除涉及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包括党员和群众的诉求的处理情况和村民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在此栏进行公开。

6.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六

各级医疗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规范药房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进行药品管理,确保药房场地、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管理要求,在质量验收、药品养护、人员培训等方面,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年开展自检整改工作,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二、医疗机构应按自身等级,对照“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进行创建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档案记录、设施设备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在自评符合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试行)》的医疗机构,联合发文授予“规范药房”称号。

三、“规范药房”标准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和评审的标准之一。对于未达到“规范药房”标准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不予通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其医保、农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申请。

四、“规范药房”实行动态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加强督查,对于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发生变更、主要岗位人员发生变动、药品存放条件及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医疗机构将重点督查。对于不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药品质量管理混乱、工作松懈,发生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规范药房”称号等处理,处理情况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

7.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 (农业、农牧) 局 (厅、委、办)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广东省农垦总局: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政策实施以来, 大部分农机产销企业能够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 也有一些经销企业不具备基本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 有的企业违法违规操作、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 有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扰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秩序, 严重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0]22号) 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1]187号) 精神, 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 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的资质条件。经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三) 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四) 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五)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 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 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六) 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达到GB/T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

(七) 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管理规范, 服务质量达到WB/T1014—2000《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相关要求。

二、严格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确定程序。要认真执行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农机生产企业依据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 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 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经销商名单, 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 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负责。经销商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 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和培训, 跟踪调查经销商守法经营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的, 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

三、坚决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要督促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经销商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要按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售发票, 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 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3年以上。经销商必须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 即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 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四、严厉惩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拳打击各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做到严厉查处, 决不姑息。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经销商提出严肃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等要求。一般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的;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的;农民购机后, 供货不及时, 引起投诉的;违反“三包”规定, 引起投诉的;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的;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不健全等。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取证, 并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基础上, 将经销商及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补贴, 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取消其经销资格, 收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向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非法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违反本通知“七个不得”规定的;违反“三包”规定, 引起群体性投诉, 造成恶劣影响的;拒不执行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出的警告、限期整改处理决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性质特别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 应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省 (区、市及兵团、农垦) 对违法违规生产或经销企业的查处情况上报农业部备案。

8.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八

【关键词】统计;企业;规范化

一、我国现行企业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工作“边缘化”

企业管理者对统计的认识的浅薄,对统计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统计工作的不重视,在经营过程中,只注重成本、效益,而忽视了统计工作,认为统计工作只不过是数据的加加减减和汇总,填几张报表就完事,而很少能通过对统计数据、统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为我所用,把统计工作简单化,甚至边缘化了。因此,在企业的机构设置和岗位配备上,与统计有关的部门、岗位及人员配备不足,大部分都是企业的其他人员临时兼职完成一些统计工作。

2.统计工作“底子薄”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制度,原始数据搜集的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健全,历史数据和历史资料无从查询;有的企业统计指标的界定模糊不清,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统计数据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和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随意性日趋加大,统计数据的质量无法保障,对企业发展的指导性、前瞻性作用发挥不明显。

3.统计人员“被忽视”

企业统计人员除大型企业配专职人员以外,多数中小型企业的统计人员为兼职,素质参差不齐,因而就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整体功能。还有少部门统计人员根本没有考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不具备上岗资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凭想像、凭感觉进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和加工,不能应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统计结果进行评估、预测、检验和分析,无法为企业提供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二、企业统计管理工作努力的方向

作为企业管理者,我认为,对做好企业统计工作应有以下三点认识:

1.转变观念,重新认识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企业管理工作不仅是简单的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过程,还包括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过程,也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开拓发展决策服务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原有的统计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如今企业的发展要求,因此,制定适应现今形式的科学指标体系,是促进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方向。

2.科学设置,建立顺畅的统计工作网络

企业管理者,可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不断加强、完善统计机构设置,充实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明确统计职责,确保专编专岗专人;优化用人政策,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中、高级专门统计人才。在人员配置上,形成统计管理、分析、预测三方面人才的优化组合,使企业统计在经营管理中真正起到参谋作用,为企业做到位企业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力量,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当前企业的统计工作是要利用一些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整理,作出科学的判断,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更好地为企业制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全面系统的统计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统计业务基础、专业技术和相对固定的统计人员来完成。因此,企业要加大并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学习相关的统计基础理论和统计专业知识,掌握更多的现代统计新知识、新方法。

三、政府统计部门对企业统计管理应做的工作

首先,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引导企业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制订政策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对我们靖江来讲,各地统计机构要按照《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条例》要求,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按照《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条例》要求,履行统计义务,结合单位自身情况充实完善专、兼职统计人员,承担政府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工作任务,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检查指导,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第二,出台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指导企业建立完整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建立一套统计专业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标准,从调查对象确定、统计事务告知、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数据采集、统计数据审核、统计数据分析评估、统计数据发布、统计质量检查八个环节,让企业统计人员知晓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专业业务流程开展统计活动。

第三,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政府统计机构应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如开设“统计讲坛”系列讲座,开展“我是规范统计岗”评选活动,将专业知识讲座充实到网上继续教育内容之中等等。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有针对性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统计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制度完整、机构健全、人员稳定、报表规范的企业统计网络体系。

9.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九

(一)规范组织体系建设。按照“无党员抓发展,有党员抓组建,有组织再规范,规范后再拓展”的思路,着力消除空白点,扩大覆盖面。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构建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组织体系。按照条块结合、共驻共建原则,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组织。

(二)规范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区域性党建要求的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体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统筹协调的能力。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要及时换届改选,并逐步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加强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的培养、选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党组织要配备一名组织员,同时建立培训制度,每三年轮训一遍。

(三)规范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重点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教育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社区党员台帐,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和社区服务制度,可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双向联系。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驻区单位发展党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要听取本人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四)规范各项制度建设。坚持党的选举、党的组织设置、“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学习培训、发展党员等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社区志愿者活动、党员集中活动日、党员奉献日、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党员活动制度;认真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决策程序、党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建机制,认真落实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五)规范活动载体建设。坚持以“连心工程”为总抓手,不断创建和丰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活动载体。依托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员服务站建设,加强“连心超市”、“爱心屋”的规范管理;开展机关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服务、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深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关爱党员、关爱群众(“双关爱”)活动,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户和党员服务群众公开承诺制度,开展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切实为社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六)规范工作保障建设。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和工作经费等问题,把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要按时足额发放。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工资、生活补贴分别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相同。要大力加强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切实解决社区党组织有地方办事问题。

具体要求:

1、健全完善“二卡”(《在职党员与社区党组织联系卡》、《在职党员情况反馈卡》)、“五帐”(《离退休党员管理台帐》、《在职党员管理台帐》、《流动党员管理台帐》、《社区党员活动台帐》、《党费收缴管理台帐》)、“三项制度”(《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社区党员集中活动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

2、街道党工委成立党员服务中心,社区党组织成立党员服务站。

3、对有条件的区直单位党组织的离退休党员和关并停转企业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党组织。

4、开展“为辖区单位办一件实事,为社区党组织解一个难题”的社区共建活动。

5、完善党务公开栏,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6、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

7、深化“建家立业”活动,解决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和工作经费等问题,把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开展主题活动 具体要求:

1、社区党员中开展“五带头”活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政策、带头参加社区活动、带头帮困解难、带头维护社区治安、带头美化社区环境)。

2、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活动,街道不少于10件,社区不少于3件。

3、继续充实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扩大服务范围。

4、坚持“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党员学习培训、发展党员、党员集中活动日等组织制度。

5、制定并落实街道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党组织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

6、坚持以“连心工程”为总抓手,不断创建和丰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活动载体。

7、开展机关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向服务、共驻共建的工作机制。

8、大力开展关爱党员、关爱群众(“双关爱”)活动,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户,切实为社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

10.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十

(民函[200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执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是,有的地方仍存在对《条例》和《规范》理解不深入,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登记机关虽然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和婚检证明,但工作方式和登记程序依然延续旧的做法,未体现当事人责任自负的新要求,也给登记效力之争埋下隐患;二是有的登记机关政务公开不到位,应当公开的内容未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准确,服务意识不强;三是有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礼仪欠缺,没有体现政府执政为民和婚姻登记工作由管理变为服务的理念;四是个别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违规发放婚姻登记证书,使婚姻登记证书不被一些国家承认,严重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和《条例》,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根据200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以严格执行《条例》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

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必须依法设立并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承担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工作,应当按照《条例》第二条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关)确定,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关于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文件应当送达本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具有婚姻登记职能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不再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级人民政府,不得办理婚姻登记,但应当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剩余的婚姻登记证书和婚姻登记专用印章的移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做好移交的指导、督促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情况在本部门或当地政府的网站上公布。调整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时,应当及时变更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2.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窗口,应当按照《规范》第七条的规定为本机关命名,并在办公楼(院)外醒目处悬挂名称标识牌,便于群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

婚姻登记印章是政府公共权力的象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范》第九条的要求规范印章式样。

3.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

要建立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奖惩制度,落实责任,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维护婚姻登记机关的信誉。发生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印章失控、婚姻登记档案损失和使用假冒、伪劣婚姻登记证书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4.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

婚姻登记场所内部环境和场地的布置要充分考虑婚姻登记工作的特点,做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室)设置,布局合理,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人本理念。

结婚登记区(室)、离婚登记区(室)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

婚姻登记场所内要宽敞、明亮、庄重、整洁,排队等候区应当配备有桌椅。

5.规范婚姻登记证件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承担起对婚姻登记证件印制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制作的婚姻登记证件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制新式婚姻登记证的补充通知》(民办函[2004]15号)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从指定的厂家购买婚姻登记证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证件(婚姻登记证件样本附后)。

6.协调解决人员编制及行政经费

要积极协调解决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编制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落实办公经费。

7.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

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实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件等由计算机打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将辖区登记机关设置、登记机关建设、登记员配置、登记信息、证件使用与管理等纳入电子政务的建设。

(二)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

要按照《规范》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把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

要从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登记机关设置提示板,尽到告知的义务。要制作结婚登记告知单、离婚登记告知单。告知单应当注明禁止结婚的情形、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如果隐瞒真实情况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果等内容,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避免矛盾和纠纷,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婚登记告知单、离婚登记告知单应当提供给每位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三)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规范》第四、五、六、七章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作出的声明承载着法律责任,要通过规范的登记程序,使婚姻当事人认识到声明的重要性。婚姻登记员要认真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了解当事人的结婚、离婚意愿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等情况,确保登记程序合法。

(四)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

婚姻登记机关要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使婚姻登记员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装整洁。要把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婚姻登记员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高素质队伍。

三、步骤和方法

(一)2005年4-9月为学习培训阶段。婚姻登记机关要组织婚姻登记员深入学习《婚姻法》、《条例》和《规范》,深刻理解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掌握《婚姻法》、《条例》和《规范》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为推动各地学习培训,我部将在5-8月举办规范化建设示范培训班。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培训,采取现场示范、观摩等方式,帮助婚姻登记机关理解和把握规范化要求。

(二)2005年10月-2006年2月开展制度建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法》、《条例》和《规范》的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可行的,应当继续执行;不严谨的,进行修订和补充;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应当及时废止。

(三)2006年3-6月进行自查和改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要对本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机关设置是否合法,印章、证书及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的运行是否正常,登记机关内部布局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政务公开和登记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是否符合规范等。对各项工作均符合上述要求的登记机关给予表彰,对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登记机关要进行指导,帮助改进。

(四)2006年下半年进行省际交流和互查。我部将在2006年下半年组织省际之间的交流、互查,并命名一批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形成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指导性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附件:婚姻登记证件样本(略)

民政部

11.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十一

教财〔2007〕27号

(2007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生态校园,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决定在2006年部分省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工程”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从2006年起,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使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但是,我国农村中小学点多面广,一些学校的学生生活等配套设施条件仍然较差,校园环境卫生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许多农村中小学仍然使用露天旱厕,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寄宿制学校垃圾处理、厕所排污等设施不完善,成为一些疾病传播的源头;一些农村中小学缺少饮水设备和食堂灶具,师生饮水难,做饭、热饭难。随着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增加,对学校生活和卫生条件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普九”成果的巩固和提高。

实施“工程”,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创新型工程。一方面,可以一揽子解决农村中小学旱厕卫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问题,阻断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传播,彻底改善农村学校的卫生条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校园。另一方面,可在广大师生中增强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普及卫生防疫及新能源知识,建立和传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设和谐校园。在有条件的学校建设种植、养殖基地,形成“畜(禽)——沼(气)——果(菜、草)”等生态循环系统,可增强学校的生态效益和自身造血功能。同时,可以为农村中小学实施新课改、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搭建平台,使之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及基本生产知识的基地,成为当地传播现代科技和文明生活的辐射源,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和良好的示范作用。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在河北、福建、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开展了“工程”试点工作。通过推广综合利用沼气等技术,推进农村中小学改厕治污和提供洁净能源,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一些地区在部分学校因地制宜推行太阳能浴室、保温房等能源利用模式,不少学校成为当地生态校园建设的样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扩大“工程”试点范围,是解决目前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生活补充能源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让更多群众受惠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实施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二、明确“工程”的指导原则及目标任务

实施“工程”,要在“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专业支撑,确保安全;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指导下,以综合利用沼气技术为主,辅以太阳能设施、保温房、饮水设施、垃圾处理等建设,重点解决目前广大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使用露天旱厕、学生如厕难,缺少必要的排污系统、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等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广大农村中小学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设生态、和谐校园。

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首先进行总体规划,再分步推进;先行试点,再面上推开。要加强配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由沼气技术的专业队伍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安全运转”,使项目学校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科学确定项目学校和“工程”实施模式

“工程”实施不仅安全性要求高,技术含量大,而且区域差别也比较明显。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状况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学校规模、技术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确定项目学校和“工程”模式。

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中予以保留的农村(含县镇所在地和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校现有办学规模原则上要在150人以上,基本办学条件较为完善,校园布局规划比较合理。已纳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得列入本“工程”实施范围。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学校规划内容涉及厕所建设的,可以参照本“工程”实施办法使用沼气技术。

农村中小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上应采取多种模式。沼气技术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能源技术,应该加以推广。各地在沼气系统建设中,要根据南方水量充沛地区和北方干旱、寒冷地区的厕所粪污、保温和辅助能源及综合利用等因素,采用最优工艺和方案,确保工程能够发挥综合效益。综合各地试点经验,可采取两种模式进行。

——“生态厕所+沼气池+食堂改灶”模式(模式1)。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的走读制中小学。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学校厕所、兴建沼气池和进行食堂改灶。厕所和沼气池为一体化建设,配置沼液回流冲厕设施,通过沼液回流冲厕,清洁校园厕所;学校食堂配套使用安全环保沼气灶,产生沼气用于做(热)饭、烧开水,使沼气成为学校主要辅助能源。沼肥作为无害化有机肥,施用于附近农田。

——“生态厕所+沼气净化工程+食堂改灶”模式(模式2)。主要适用于寄宿制中小学。在“生态厕所+沼气池+食堂改灶”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处理学校食堂、浴室、宿舍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和粪便,所产沼气用于做饭和烧开水。沼肥作为无害化有机肥,施用于附近农田。

在高寒地区,应尽量利用太阳能等,配套建设增温、保温设施。其他地区,为保证沼气池能发挥作用,也应尽可能地建太阳棚等保温设施。对发酵原料不足的沼气池,应补充秸秆作为原料,提高产气率。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沼气为核心,带动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

四、合理安排资金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由省级根据中央安排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统筹组织实施。项目确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省级教育、财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工程”项目以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考虑东部地区;鼓励地方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工程”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兴建沼气系统、改扩建学校厕所、食堂改灶和购置太阳能设施等方面;地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饮水设施、人员培训、工程竣工后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方面。

各省(区、市)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精心遴选项目学校,合理安排中央资金,集中投入,注重实效,确保“建一所,成一所”,使试点项目真正取得综合效益,发挥示范作用。各省(区、市)“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

“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规范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与规范,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建设实行持证上岗、执业准入,建设与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沼气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中高级以上的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强化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始终把安全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建成后,必须制定安全运行的管理措施,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配备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加强沼气的生产、输配和应用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定期对沼气池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沼气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运行,确保师生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工程”由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级负责“工程”项目统筹。

各省(区、市)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结合本省(区、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配置省内教育资源,编制和审定本省(区、市)“工程”规划及“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备案;制定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评估验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与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协调并组织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事项;对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负责并按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各县(区、旗)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在统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制订本地工程建设规划;组织项目学校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办理财务结算等;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加强项目学校管理。

“工程”是一项涉及部门多、管理环节多、技术规范严、质量要求高的创新工程,且运行中安全、卫生责任大。地方各级教育、财政和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明确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按照“工程”立项条件,会同财政和农业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按照程序下发“工程”项目申报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工程”规划方案,牵头组织“工程”实施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后续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资金管理。根据“工程”立项条件,会同教育和农业部门审定、批复“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模式和标准,审定“工程”经费预算,制订“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配合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会同教育等部门制订“工程”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加强监督;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和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等工作。

各地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支持“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学校在征用土地、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等方面,得到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程”的順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统筹安排,本着“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程技术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扎扎实实做好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

1.“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备案表(略)

2.“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沼气建设技术指导参考(略)

12.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十二

镇巴县观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观音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村级计生阵地建设,规范资料档案,突出规范化管理人口和计生工作质量,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配合县局顺利完成创建市级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县的工作目标。按照《镇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管理细则》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今年确定司溪河、小南海、星子河、大市川、楮河、继丰、桥沟、米家坝八村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村。各村要尽快按细则标准,逐一进行规范和达标,并按要求在5月31前按质量要求标准向镇计生领导小组提交请验报告,镇计生

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附:《镇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管理细则》

13.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十三

新建招[200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标办、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招标办、交易中心: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工作,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应按规定程序邀请专家参与评标活动,并承担专家参与评标活动的劳务费。评标劳务费发放标准由各地招标办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二、参加评标活动专家的劳务费应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招标人按实代收,评标工作结束时,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评标室内统一发放评标劳务费,评标专家在《评标劳务费发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三、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发放任何费用,否则一律视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除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外,招标人、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以及其他招投标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评标劳务费及其他名目的评标费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主办: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4.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十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15.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十五

文号:汇发〔2006〕4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商品房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境内分支、代表机构获准设立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4、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需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二)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应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境内商品房。

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商品房,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3、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外个人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二)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应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

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二)从境内外汇账户支付购房款的,应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

四、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的,需将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原结汇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可将人民币购房款及利息购汇划回境外机构或个人外汇账户:

1、申请书(包括没有完成商品房交易的原因说明);

2、原结汇凭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取消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明。

五、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转让所购境内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币资金,经商品房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审核确认以下文件后,方可购汇汇出:

(一)购汇申请书;

(二)商品房转让合同;

(三)房屋权属转让的完税证明文件。

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缴付的,或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

七、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外汇局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条款的,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或登记变更。

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九、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严格审核和办理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买卖境内商品房的外汇收支和汇兑业务。

外汇指定银行应按月汇总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收支和汇兑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情况按照附表一格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十、外汇局应加强对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买卖商品房外汇收支以及汇兑的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并加强与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每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月有关统计数据按照附表二的格式汇总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如发现异常、违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报告。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外资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

十一、外汇指定银行、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生效前,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商品房涉及的汇兑事宜仍按原规定办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中心支局和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房地产主管部门;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机构。

附表:

一、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收支统计表(银行)

16.关于规范中小学“电脑教室”建设的通知 篇十六

关于加强基层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村民兵连:

根据县人武部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为全面落实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民兵整组契机,将进一步加强我镇基层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望各单位认真按照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要求,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试点标准

石屯镇人民武装部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 送:县人武部军事科 政工科

附:

民兵(营)连部规范化建设试点标准

(一)民兵营(连)部

1、设施:①办公桌椅②文件柜(橱)③报夹④茶几、茶具⑤队旗

2、表挂:

①民兵营(连)标志牌(门外)②民兵营(连)长职责

③民兵营(连)教(指)导员职责④民兵誓词(不要求,尽量设置)

3、资料:(1)民兵组织

①民兵组织建设材料②基层民兵组织统计表 ③民兵干部花名册(按连部、排、班的编制造册)④基干民兵花名册(按编落实)⑤民兵应急分队花名册 ⑥普通民兵花名册⑦民兵活动登记簿

⑧基干民兵外出登记簿⑨基干民兵出入转队人员花名册(2)政治工作:

①政治工作文件材料②民兵政治教育登记簿

③民兵政治教育和国防教育材料 ④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情况登记表(3)战备训练:

①军事训练文件材料 ②参训人员情况登记表 ③民兵战备执勤工作文件材料。(4)征兵工作:

①征兵工作文件材料②兵役登记统计表③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

④预征对象花名册 ⑤现役军人花名册 ⑥退伍军人花名册(含35岁以上人员)(5)国防动员:

①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文件材料②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统计表(县直机关、林委、熊山)③服预备役退伍军人人员花名册 ④地方专业军事对口预备役人员花名册。

(6)其它:

①文件资料登记簿②物资器材登记簿③民兵工作会议记录簿

④历年文件资料归档⑤历年杂志《中国民兵》、《东海民兵》装订成册。

(二)青年民兵之家

(青年民兵之家可以与党、团、妇联合办)

1、青年民兵之家管理规定(墙挂)

2、图书、娱乐器材登记簿

3、图书借阅、娱乐器材借用登记簿(有条件的可设娱乐、健身、阅览、球艺室等)。

(三)战备物资器材室与器材配备

17.计算机网络教室的规范化管理探讨 篇十七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教室 规范化 管理 探讨

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各个单位有了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网络教室,但是对网络教室的规范管理,一直未被人重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了问题,手忙脚乱,就既花费了时间又耽误了使用。因此,要对计算机网络教室进行规范化管理。本人多年来从事计算机网络教室的管理,今天来谈谈自己对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的一些经验。

一、计算机网络教室的“硬件”管理

(1)网络教室防尘管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灰尘是计算机的大敌,会影响计算机内部各部件的正常工作,引发各种故障。我们经常看到打开的计算机机箱上厚厚的一层尘土,这固然是长时间没有清理机箱的缘故,更多的是网络教室没有做好防尘工作,以至于尘土大量进入机箱,造成计算机部件老化甚至损坏,大量的灰尘造成了风扇的堵塞,CPU和电源散热不良,严重影响了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减短了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因此,管理员一定要做好机房的清洁,特别是除尘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最好备有吸尘器。进入机房,要换上拖鞋;上机时,禁止学生丢杂物、吃零食;还要注意及时将蜘蛛、飞蛾等污染机房环境的昆虫清除干净。

(2)计算机网络教室的温度和湿度

计算机网络教室的温度一般应该是:22℃±2℃;湿度一般应该是:50%Rh±5%Rh,这是最适合机房设备正常工作的温、湿度要求。计算机对使用环境是有一定要求的,温度高了会造成计算机元件的老化,温度低了启动预热时间长。因此,应避免直接受阳光照射或空调口的热气喷射,也不要太靠近暖气片、取暖器等热源,冬天气温低的时候要及时开空调进行升温。相对湿度过高,会使电脑内部焊点和插座焊点的接触电阻增大。如超过80%,那么雾化的危险就大大地增加了,会有结露现象,使元器件受潮变质。它会使电气触点的接触性能变差,甚至被锈蚀,还会导致电源系统和电子元件的短路。相对湿度过低,容易产生静电,对电脑造成干扰,则会使机械摩擦部分产生静电干扰,损坏元器件,影响电脑的正常工作。因此机房要安装空调、风扇、排气扇等。

(3)计算机网络教室布线要合理

网络布线也是一个影响机房正常使用的关键因素。布线规范了不仅看起来美观,而且出现了问题容易处理。计算机本身的线路还有点路线,可以说整个机房线路密密麻麻的,必须要规范,每个计算机的线路最好用扎线绳扎起来,不要搅在一起。电路布线要安全又要出了问题容易维护。机房最好不要使用木质地板。我以前管理的机房使用的是木质地板,有一次线路老化,闻着有一股很大的糊味,折腾了大半天原来问题出在木地板下面的电线上,出问题就十分严重,最好用刷漆的水泥地板。每隔半年要全面检查电路一遍,防止电线老化,意外漏电事故的发生。另外,机房还要配备有交流稳压电源及不间断电源,以确保供电的稳定。

(4)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安全管理

一个功能齐备的网络教室对学校来说,还是价值不菲的,确保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安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很值得关注。要管理好计算机网络教室,必须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机房管理人员或者是学生都要有规范的制度,要严格要求。机房最好要安装防盗防火的摄像报警设备,最好要和学生普通学习的场所区分开,进行封闭管理。我管理的机房就是和學生平常上课学习的场所分开,单独封闭起来的,这样管理起来方便多了。

二、计算机网络教室的“软件”管理

由于学生的好奇心强,破坏性也强,动辄出现如注册表被改动,系统遭删除而崩溃,非法安装游戏程序等诸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计算机网络教室的使用。怎样做好机房“软件”管理,对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减轻计算机教师的工作强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硬保护”的使用

现在比较多的机房采用了硬盘保护卡,它能防止对硬盘的删、写操作,在你退出系统后会完全恢复到上机前的状态。也可用软件保护。有些软件(“美萍视窗锁王”、“超级保镖”等)也能较好地起到硬盘保护卡相类似的作用。可通过软件提供的功能,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可以有针对地选择存储器的防删、防写、隐藏,可以禁止使用安全模式进入系统,也可以禁用控制面板等,最大程度地保护住一些基本设置,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2)系统的恢复

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Ghost备份。Ghost软件是一个很好的数据备份软件,使用过程可以在硬盘上辟出一部分空间做一个逻辑盘,然后用Ghost软件将整个系统备份到该盘符。万一系统受损,就可以很方便地利用Ghost软件将所做的备份还原出来。在刻录盘上做Ghost备份,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一台刻录机,将Ghost备份刻录下来,然后在使用过程中,将相应的源盘、目标盘改为光盘。另外,还可使用网络进行Ghost备份恢复。在学校计算机房已经有局域网的条件下,在大规模的整理计算机房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使几台计算机能同时进行恢复Ghost备份,可以在达到同样的系统恢复的效果同时,节约了计算机教师很多宝贵的时间。

(3)学生机网上邻居只能访问教师机,而不能互相访问

学生能够通过上网下载游戏,并且可能会在网络上进行共享传播,有的时候甚至会造成病毒的传播。我们可以将学生机的guest用户禁用,并且在“组策略”中“用户权利指派”的“从网络访问此计算机”一项的guest用户删除,教师机的guest用户开启,保留“组策略”的允许guest用户从网络访问此计算机的设置。这样学生机之间是看不到的,也就不能互相的访问了,但是可以看到教师机,教师给学生的练习素材等还可能通过共享的方式让学生看到和使用。

(4)计算机网络教室的病毒防护

在网络环境下,病毒传播扩散快,仅用单机防病毒产品已经很难彻底清除网络病毒,必须有适合于局域网的全方位防病毒产品。可以利用防火墙,在网络通讯时执行一种访问控制尺度,允许防火墙同意访问的人与数据进入自己的内部网络,同时将不允许的用户与数据拒之门外,最大限度地阻止网络中的黑客来访问自己的网络,防止他们随意更改、移动甚至删除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也可利用杀毒软件,网络教室必须安装正版的防毒杀毒软件,定时进行软件的更新,定时对各个计算机进行杀毒并做好日志记录。笔者的网络教师就曾经被CIH病毒攻击,造成大量的计算机瘫痪。

以上是本人在几年的计算机网络教室维护过程中碰到了一些问题和自己积累的管理经验。计算机网络教室的维护工作是繁重的,只有将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的更好,才能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1]方刚,于晓宝.计算机机房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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