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加盟合同

2024-10-08

加盟商加盟合同(11篇)

1.加盟商加盟合同 篇一

加盟商合同(精选多篇)

*************加盟商合同

合同签署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 _省市*******品牌相关系列产品授权加盟商。合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同标的_____万元;以后的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

定。2-1 加盟商首批进货金额万元;

2-2 加盟商全年进货金额万元;

2-3 完成销售量及年终返利。

3、合同履约押金及经销权益金

3-1 合同履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须支付人民币元给甲方,用于该地区加盟商的市场保证金。

3-2加盟费:是指用于*******品牌的加盟费用。即:乙方作为甲方在某地区的加盟商时,需交纳人民币元作为该地区*******品牌加盟费用。加盟费用不退还。

一个销售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加盟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在该地区加盟商的权利。

如果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加盟商或甲方解除此项权利,则甲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的押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出厂价供货。

4-2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账户,款到发货。

4-3供货期限

4-4-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乙方订单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

4-4-2以后进货,加盟商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全额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在确认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

-4-3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

4-5-1合同交货地。

4-5-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运费由甲方负担,从甲方运到乙方城市后的运费由乙方负担。

4-6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

行,包装物不回收。

4-7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相关管理办法

5-1价格管理

5-1-1玫姬系列产品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乙方的销售价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严格执行。凡发生违规调价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保证金。

5-1-2甲方统一进行的价格调整。

5-2广告促销管理

5-2-1甲方统一制作、发行杂志及其它媒体的品牌广告。

5-2-2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数据,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格向甲方订购。

5-2-3甲方组织的促销推广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执行。

6、加盟店的分类

6-1a级加盟店的考核及优惠政策

当加盟店的月回款额连续6个月

达到3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定义这类型加盟店为a级加盟店,颁发a级加盟商授权牌匾,且可享受由公司总部投入价值3万元的针对此加盟店的大型促销活动一次,进一步提高其销售和区域影响力。

6-2b级加盟店的考核及优惠政策

当加盟商的月回款额连续12个月达到1.5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定义这类型的加盟店为b级加盟店,颁发b级加盟商授权牌匾,且可享受由公司总部投入1.5万元,加盟店投入1.5万元的针对此加盟店的大型促销活动一次,进一步提高其销售和区域影响力。

6-3c级加盟店的考核及优惠政策

当加盟店的月回款额连续6个月达到1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定义这类型的加盟店为c级加盟商,颁发c级加盟商授权牌匾。且可享受公司总部提供的促销品。

6-4加盟商的取缔

当加盟店的月回款额连续6个月

不能达到0.3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取消此加盟店的加盟资格。

7、加盟店的订货要求

7-1首批订货的要求

加盟店首批的订货量要求最低不能少于2万元人民币。

7-2后期补货的要求

加盟店首批订货后,原则上要求后期的补货要每月最少不能低于0.3万元的回款。

7-3新品配货的要求

当公司有新品上市时,加盟店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配货,并配合公司的新品销售信息回馈。

8、加盟店的退换货制度

8-1加盟店的产品退换货要求

加盟店的梳类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在发货后不超过6个月内与公司协商置换公司别的款式产品;加盟店的非梳类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在发货后不超过3个月内与公司协商置换公司别的款式产品;超过

退换货期限但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加盟商可与公司协商,如公司可以退回,则需收产品零售价6%的费用。除了产品质量问题,其它所有的退换货运输费用均由加盟商承担。

8-2加盟店的产品退换货流程

加盟店将需要退货的合格产品以书面形式传真回公司申请退换货,公司审核无误后通知安排退换货。

8-3加盟店终止合作

如果加盟商因自身原因或者不肯抗拒的因素导致加盟店需要终止合作的,加盟商需最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帮助加盟商处理库存产品,但公司不承担库存责任。

9、加盟店的年终返利

9-1公司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销售统计时间,如加盟商在统计时间内完成合同销售目标60%的,公司将按回款额的2%作为年终返利奖励给加盟商。如加盟商完成合同销售的80%的,公司将按回款的4%作为年终返励给加盟商,如

加盟商完成合同销售的100%的,公司将按回款额的6%作为年终返励给加盟商。

10、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的权利

10-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10-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10-2甲方的义务

10-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10-2-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有义务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的经营中出现的困难。10-2-3 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数据的义务。

10-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10-3乙方享有的权利

10-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10-3-2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加盟商的权利。

10-3-5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10-4乙方承担的义务

10-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10-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月、季、上报信息回馈表的义务。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信息回馈表,在每月、季度的前十日,每的前二十日内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的统计并上交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乙方同意以违约论处。10-4-3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10-4-4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11、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11-1双方在产品到货之日实时做好验收工作,若有异议,乙方应自产品到货之日当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

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查验和解决。

11-2开箱损坏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11-3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属于人为的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相关维修费。

12、终止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2-1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承担保密义务。12-2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2-3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东莞人民法院裁决。

12-4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加盟费及合同保证金到达甲方账户后生效,有效期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e-mail:e-mail

地址:

年月

签约人:开户行:账号: 电话: :地址: 年月日日

“家装材料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公司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行业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志愿加入乙方倡导成立的“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成为联盟中的一员,履行联盟责任,享受联盟权益。

二、甲方联盟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优质家装产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商标:

型号:

产地:

厂名:

厂址:

等级:

电话:

其他:

2、甲方必须保证产品价格是低于市面正常批零价的最优惠

价,以满足“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客户能享受到业内的最低限价。

3、甲方负责列一份准确的产品优惠价格在本合同后,所提供产品的价格若有变动,甲方须提前天通知乙方。

4、客户购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和相应的保修证明。

5、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并提供质量合格证,环保检测达标证书,如果出现任何质量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不得伙同乙方的设计师私自向客户出售材料,一旦发现,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为加入“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的成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服务,包括客户资源、客户使用反馈、客户意见和建议等。

2、负责向乙方所在家装客户介绍甲方产品的优点和特点,极力推荐客户购买和使用甲方物品或廉价产品。

3、在乙方的内部刊物中,为甲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4、不定期组织“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成员开展大型的市场推广活动,由乙方负责活动前期的广

告铺垫服务。

5、乙方在临汾市进行各类公益活动或在各大媒体进行品牌宣

传时,由乙方负责对“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里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违反联盟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甲方负

责赔偿,后果严重的,甲方须退出“东易日盛·东方炫宇装饰家装联盟”。

2、乙方因违反联盟责任,使甲方没有享受到联盟权益的,甲方有

权退出;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乙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将产品的优惠价格附在本合同后,属本合同内容。

七、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迷c你品牌箱包市级代理销售合同 迷你包饰公司法定代表简称甲方:--------------------------授权镇级独家代理商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迷c你箱包--------------------镇级独家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友好政策。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迷c你10元箱包专卖店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经营权并愿意成为迷c你箱包专卖的合作伙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的包产品

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地区的独家代理加盟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其他客户供货,设立第二个代理商。

2、甲方授权乙方为迷c你镇级独家代理商,甲方收取乙方代理加盟费保证金-------元。并且全力支持乙方的全面经营销售工作,保证乙方能够很好的合作经营,不欺诈,不蒙骗。

3、甲方对给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等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的每个款式以及新款都必须首先推荐乙方销售,并做好促销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后7日内通知甲方进行调

换。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甲方区域的加盟商。

4、乙方销售的10元箱包产品均由甲方迷你公司独家供货,乙方不得私自代理销售同行企业或者批发商的产品。

5、乙方可自行向下属经销商供货。

6、乙方的下属及乙方的加盟商甲方不得直接供货,并降低市场价格,扰乱乙方市场销售运作。

四、违约条件

1、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2、乙方一旦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总代理商的资格,并支付甲

方授权乙方的独家代理费及品牌

保证金以及违约金5万元。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价位为出厂价。甲方给乙方供的产品除中高档包外乙方的零售价统一为10元,包送货且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每次送货200个以上。每月销售不得低于1000元货单。

2、甲乙双方应不断共同协商如何打开市场,如何占领市场策划,让我们的产品走的更快,更好,避免存货,压货情况。有问题积极反映,做出妥善处理。

3、结算方式:货到付款。合同期限:3年。

4、签订合同后甲方免费为乙方配送货架、广告宣传光盘。

5、合同到期后乙方想继续合作的,在续签合同,想解除合作的甲方将接受乙方的退货,退款。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甲方居住地址:

乙方居住地址: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科希曼电器有限公司代理/经销商合同

合同编号:日期:

甲方:云南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承诚实守

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云南省市科希曼 品牌相关系列产品授权代理/经销商。合同时间自年

起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一条:授权资格:

□市级代理;□特许经销

1、基础资料

乙方需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市区地址、交通线路等。

2、基本资料

a、填写加盟申请表见附表1

b、提供店铺附近商圈调查表见附表2

c、店面周边、内外环境照片等视频或图像文件。

d、精确平面图

e、其他

第二条:加盟条件及要求:

为保证代理/经销商的投资回报及维护品牌形象,公司将对加

盟申请者进行有条件的筛选:

1、申请条件:认同“科希曼绿色能源产品理念,具备经营过家电、空调、地暖

等代理或经销经验,有一定的房地产、工矿企业供热系统等渠道

或关系,并有一定的市场和管控营

销能力;

2、经验要求:家庭系统供热和大型项目供热经验;

3、店铺要求:形象店营业面积70-120平方米以上,能陈列科希曼主要类产品

15个单品以上,适合在建材市场、标志性人流集中区街铺等。

4、资金要求:根据代理/经销商申请开设专卖店的区域及面积须

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

a.授权保证金:代理/经销 5 万元。

b.品牌授权费:市级代理 5 万元;特许 3 万元。

c.设计/装修费: 不低于 10 万元的装修专项费用,用于专卖店

/柜的装修。

第三条:合同主条款

1、承诺

a、甲方承诺在乙方所设的科希曼 授权区域内

不再授权和签署第二个经营科希曼 产品的代理/经销商协议,并承诺如

有发现将协助被授权方共同处理和打击非法经营者。

b、乙方获得授权代理/经销资格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授权

范围和授权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

在代理/经销期间,完全遵守合同上明确条列,合法经营。

2、内容

a、销售标的50万元:以后的销

售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定。另签补充协议

b、代理/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20万元。

c、代理/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不低于40万元.d、完成销售目标或超出,年终返利1%

e、销售额达到50*120%万元,装修费返还 1 % 装修单据需凭证入财

务报销。

f、合同供货价格:按照价格表,特殊产品打折价另议

g、货款支付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

3、供货及相关细则

a、提供产品目录表或组织参观样品,由乙方自由选择订货

b、首批单进货时,特许经销进货额须达到10万元以上,市级代理万元以上。

c、终端客户质量问题保修2年。

d、产品出现供不过求情况下,甲方优先满足代理/经销商的需求;

e、异地进货,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普通货运□铁路运输□其他

f、退货问题,乙方收到货物确认有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15天内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后

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换货,但属乙方或第

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

4、有效性

a、一个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

授予其地区的代理/经销权益:乙方也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在该地区

代理/经销的权利。

b、代理/经销商若在合同期内中途单方终止合同,授权保证金一律不于退换

并终止合同。

c、在本合同期期内,乙方需合法经营,不可跨区域经营、串货等违反合约

规定。第一次发现将扣除授权保证金30%,第二次发现将全部没收授权

保证金,用于奖励提供线索者。

d、乙方必须是依法登记的经济实体,甲乙双方只存在协议关系,不存在

属关系,乙方的经营行为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盈亏,债权、债务有乙方自

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支持

1、装修设计:形象店设计稿费由甲方承担;

2、运营管理:提供相应免费技术指导;

3、大型项目;甲方派出技术人员支持;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保护乙方不得将未经同意的任何乙方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同样乙

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甲方商业资料和任何商业信息。

2、甲方必须对产品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乙方营销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

解决或调换新产品;

3、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及时配货、发货。同时甲方应在业务上指导乙方,及

时向乙方介绍、推荐新产品。

4、甲方有义务在一个县、在地每个授权区域,甲方只发展一家代

理/经销商,以保证乙方在区域内的独家唯一性。

5、乙方在经营中如果中途停止向甲方进货达3个月以上,除非出具书面说明,经甲方认可。否则将被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发展其它

新的代理/经销商。

6、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统一零售价格,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甲方允许乙方 的销售价格在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5%-10%内向下浮动价格,禁止大幅度降

价处理,扰乱市场和影响科希曼品

~ 26 ~

牌形象。

7、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之规定,否则任意一方均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其他:

1、甲方汇款帐户:

甲方帐号:收款人:电话:

2、乙方收货

详细的收货地点:

收货人:电话/传真:

第八条: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将重新签署下一年合同。乙方不需支付授

权保证金和品牌授权费。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

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

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连续3个月未进货;乙方仿冒,代理其他品牌;

~ 27 ~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乙方违反或

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

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代理/经销等。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科希曼”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

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保

留法律手段请求索赔。第九条:合同签署:

甲方:云南xxx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详细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

~ 28 ~

方持一份。以签字盖章方为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召开xxxxxxxxxx,全省各地有志之士共聚一堂,就xxxx项目的商业模式和合作机遇共同研讨,特邀请您参加!

1、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xxx酒店

参与人员:各地市代理商、集团公司主要领导、xxxxx

2、会议日程安排:

3、会议联系人: xxx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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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盟商加盟合同 篇二

被告:北京百怡咖啡有限公司(特许人)

案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一、案件简介

1. 案情事实

法院查明:2006年7月19日,百怡公司与杨文梅签订百怡咖啡加盟意向书,杨文梅随后向百怡公司支付了5万元签约定金。

2006年8月2日,百怡公司又与杨文梅签订店铺管理合同。依据该合同,杨文梅又于同年8月7日向百怡公司支付了37万元百怡咖啡店建设及营运咨询管理费。

2006年12月7日,百怡公司与杨文梅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该协议约定:百怡公司许可杨文梅在北京地区开设并经营一家百怡咖啡店;杨文梅已支付了加盟的全部费用42万元整。同时,协议还约定:百怡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20万元人民币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户名为北京三熙晋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熙晋业公司);如杨文梅同意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并且成功签订《租赁协议》,杨文梅在3个工作日内将20万元款项再次汇给百怡公司启动后续进程,如杨文梅不同意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或无法达成《租赁协议》,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百怡公司应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剩余的5万元百怡公司不予退回,但仅可作为日后杨文梅建设新店的费用;如杨文梅没有选择万达广场9号楼作为开店地址或无法达成《租赁协议》,百怡公司应即刻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优先安排杨文梅考察。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地全部完成上述约定义务的,杨文梅即使因为市场分析等因素未选择店址而放弃建店,百怡公司可以收取人民币5万元的服务费用;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上述约定义务的,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百怡公司应在收到杨文梅终止合作的通知后,3日内将42万元全部返还杨文梅。

同年12月15日,百怡公司依约将20万元汇入三熙晋业公司账户。此后,因杨文梅未能同万达广场签订租赁协议,百怡公司在2007年2月1日,又将17万元汇入三熙晋业公司账户,尚有5万元款项在百怡公司手中。此后,杨文梅认为,百怡公司未按约定安排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依协议书无法建店,随即要求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还5万元。百怡公司则认为,自身已履行了寻找店址的义务,而且可以继续为杨文梅寻找店址,协议仍应继续履行,因此不同意退还5万元,杨文梅遂诉至法院。

2. 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百怡公司是否安排杨文梅考察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二、杨文梅是否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百怡公司返还剩余5万元款项;三、能否认定双方的协议书已经终止。

对于焦点一,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百怡公司为证明其安排杨文梅对上述地址进行考察提供了其员工赵大为的证言,但杨文梅对赵大为的证言不予认可,百怡公司也未就此提供其他证据。鉴于赵大为是百怡公司的员工,且该证言并无其他证据佐证,故仅凭赵大为的证言不足以证明百怡公司履行了上述义务,百怡公司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应认定百怡公司未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

对于焦点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百怡公司应在确定无法在万达广场9号楼建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的指定账户,并即刻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优先安排杨文梅考察,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约定义务,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现百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安排杨文梅考察了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且双方在2007年1月9日签订补充协议时已经可以确定无法在万达广场9号楼建店,而百怡公司在2007年2月1日才将17万元款项汇入杨文梅指定账户,百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杨文梅依约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百怡公司返还剩余的5万元款项。对于百怡公司提出其未返还的5万元属于意向金的辩称,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焦点三,百怡公司否认收到过杨文梅要求终止合作的律师函,但根据杨文梅提供的邮件查询单的内容,可以认定百怡公司收到了杨文梅2008年6月23日的律师函。对于百怡公司提出其因公司地址变更未收到杨文梅的律师函的答辩意见,因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办公地址并未变更,其也未就上述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纳。杨文梅虽提出其于2007年11月22日以传真和特快专递形式向百怡公司发出律师函,但百怡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杨文梅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传真过律师函,邮单上亦未显示邮寄内容,故对杨文梅的此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3. 案件判决

综上,法院确认杨文梅和百怡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书于2008年6月23日终止,百怡公司应当向杨文梅返还剩余的5万元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原告取得了胜诉。

二、律师点评

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本案活生生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百怡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提供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的证据。按照双方签订的加盟协议的约定,如百怡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约定义务的(包括安排杨文梅考察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杨文梅可以随时终止合作,百怡公司应在收到杨文梅终止合作的通知后,3日内将全部42万元返还杨文梅。根据上述约定,杨文梅有权终止合同,且要求退还5万元费用。而杨文梅提供了通过邮件方式要求终止合作的证据,但百怡公司未在3日内退款,违反了加盟合同的约定。

实际上,根据本案叙述的事实推测,百怡公司很可能安排杨文梅考察过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但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从一般人的角度去理解,这么一件小事,为何要留下证据,有必要那么严肃,甚至有点神经兮兮吗?而从法律的角度理解,这一件小事,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就是大事,对于双方的胜负成败就是关键。如果百怡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曾安排杨文梅考察过北京久隆百货一层大厅,那么,根据加盟合同约定,百怡公司就有权收取5万元服务费。那么,本案的判决可能就是完全相反的了。

因此,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再次提醒特许人和加盟商,合作当中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是大事,务必保留好与此相关的全部证据。

3.如何签好特许加盟合同 篇三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简介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

4.丝蒂奇加盟商合同书 篇四

加 盟 商 合 同 书

上海丝蒂奇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和(以下称为‘乙方’)经协达成下列协议。

加盟认可

1)甲方允许乙方在中国同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的营业活动(当地没有分公司或总代理时,甲方直接管辖乙方)。a)加盟商名称:

b)商号(或身份证号)及代表人:

c)加盟店所在地:

2)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所持有的丝蒂奇-SC(甲方固有商标名称)商标以及其它甲方指定和使用的注册商标和商号(特有标志)。

3)不是直接与甲方签署的加盟商合同书无效。(分公司和总代理无权与加盟商签定加盟商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的指定销售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商。专营所购甲方产品仅在指定区

域内以实体店的形式进行销售。

2)甲乙双方对外各自以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一方均无权以另一方名

义或代表另一方承担法律义务或行使权利。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始于年月日,终于年月日。

2)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如果甲乙双方均末提出解除合同之申请,则重新签定有效期为一年的合同。

第三条(加盟金,保证金及设施)

1)为了活化加盟商,甲方对加盟商全部不实行加盟金和保证金制度,所以总代理或分公司不能对乙方要求任何名义上的加盟金。

2)乙方店铺设施按照甲方的规定,由乙方亲自来施工,且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在设施部分上,如司标、线柜、展示柜、书柜、展示墙(Space wall)颜色需按照甲方的规定来布置。其中线柜以甲方制定的价格统一提供。

第四条(禁止权利转让)

乙方没有甲方的许可不能变更本合同上的名义,也无权以加盟商身份为第三者担保。

第五条(加盟商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所订的诸般规定。

2)乙方只能从事零售活动。

3)乙方不得从事相当于批发的销售活动,违反时本合同自动中止。

4)乙方不得自行随意改变产品的包装标识事项或重新包装后供应给消费者。

5)由地区总代理商或分公司所管辖的加盟商必须从总代理商或分公司接受供应,不得从其它地区接受供应。

ANCHOR(德国)DOME(韩国)DMC(法国)是世界领先的绣线品牌丝蒂奇是DOME的商标持有人1

6)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甲方的销售方针(包括甲方组织的所有促销活动)和要求事项。

7)乙方为了增进销售,可以向甲方要求开发新产品。

8)乙方不得违反加盟商供应价、扰乱流通秩序。违反时本合同自动中止。

第六条(产品的供应)

1)乙方只能供应给消费者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购买并提供给消费者。

2)甲方(或分公司)及总代理商收到乙方的订单并确认货款进帐后,两日之内发货。

3)甲方(或分公司)及总代理商在下列各项情况下可中断或限制一部分商品供应: a由于不可抗力之因素及物品供应处有紧急情况发生时;

b出厂前货款还没结算的情况下。

4)对于供给乙方的商品,因总代理商或甲方在出库时造成破损或发生错误,可以退货或换货。

5)商品的供给价格由甲方制定,但是,若乙方认为甲方的供应价格明显高于一般市场价格,可准备凭证文件提交甲方,甲方确认后,调整为适合价格。

6)对于物品的供应价格,签合同时甲方将制定的价格提供给乙方,而品种开发及追加时,相应的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货款支付)

1)乙方将货款付给本地区总代理(或分公司),债务债权的一切事项直接与总代理(或分公司)商有关。

2)甲方及总代理商,对于加盟商订货的款项进帐确认以后将产品发出。甲方同意下列情形为乙方货款之确认方式:

a)乙方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产品供应方;

b)乙方货款已经汇入产品供应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a如乙方有与甲方的营业方针和运营规则相抵触的行为或者损害甲方及商标名誉的行为则本合同自动中止;

b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时;

c甲方认为乙方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或因信誉恶化无法进行正常的营业活动时;

d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项下相关规定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

e甲方派出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乙方经营的店/柜进行检查,在发现乙方经营店/柜中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产品时.甲方有权进行拍照.乙方阻止甲方人员进店检查或阻止甲方拍照的.视乙方违约。

2)乙方有甲方认可的正当事由时,即使在合同期间,经过2个月的调整期,可以中止合同。

3)依据本条第1项第2项解除合同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债务额应全额支付给债方。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甲方可以要求延期赔偿,从债务发生之日起至债务结束日止以年利率25%计算赔偿金。

第九条(本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终止代理营业并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条第2项的注册商标和商

ANCHOR(德国)DOME(韩国)DMC(法国)是世界领先的绣线品牌丝蒂奇是DOME的商标持有人

2号;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所有的一切产品不能退还。但所有产品仍需按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如因价格的混乱而使公司有所损失则公司将依法索取赔偿。

第十条(保密义务)

无论在合同期间还是合同终止后,乙方都不得将本合同上及经营上知道的甲方以及与甲方相关企业的秘密泄露于第三者,乙方不得从事对甲方不利的营业活动。如果违反上述事项,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禁止scout营业员)

加盟商在未征得其他地区加盟商的同意下,不得从其他加盟商处聘用其管理者。

第十二条(培训义务)

乙方的店铺管理人员应该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所需费用双方协商制定。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

甲方认为必要时,向乙方所在地区派遣代表,进行下列经营指导活动:

a)对于新产品介绍和展现产品的特色方法的解说和指导;

b)对于乙方店铺的特色和市场流行趋势的指导;

c)乙方营业指导;

d)除税务洽谈以外,对乙方的经营经理在经营上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分析指导。

第十四条(报告义务)

1)乙方应该依据甲方制定的标准在指定期内将营业及相关的所有情报如实报告甲方。

2)当甲方派遣的代表和经营指导人员提出要求(须出示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应提供相关帐簿文件。

第十五条(遵守法规)

乙方应遵守中国国内有关法律,若违反,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制服管理)

1)乙方管理者和营业员应该穿着甲方指定制服并保持清洁。

2)为了改善加盟店环境、促进加盟店的收入,制服由甲方提供,费用甲方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加盟商遵守运营规则的义务)

1)甲方为了乙方能如实履行合同,甲方制定加盟商运营规则并通报给乙方,乙方有义务遵守。

2)加盟商运营规则适用期限:当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的变更和解释)

1)合同内容的变更如下:

a)第一条第1项的各项变更以及因其它不得已原由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甲方与乙方协商

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

b)甲方依据前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如无特殊原因,乙方应予以同意。

2)合同内容的解释如下:

ANCHOR(德国)DOME(韩国)DMC(法国)是世界领先的绣线品牌丝蒂奇是DOME的商标持有人3

a)本合同内容中对于甲方委任的事项,和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制定或变更其内容; b)本合同各条款解释上甲方与乙方不一致时,依照甲方解释;

c)本合同未标明事项,依照一般商业惯例。

第十九条(管辖法院)

关于本合同提出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以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可在本合同外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4

5.加盟合同 篇五

甲方:南京澳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经认真考察决定加盟澳洁洗染连锁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以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但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

形象,不得借“澳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二、为了方便乙方在开店的过程中,尽量减少技术上的问题甲方将无偿培训乙

方1—2名技术人员,并长期指导经营。

三、乙方其经营与甲方无关,但如乙方遇到问题甲方将尽力帮助乙方解决。

四、乙方如在合同期内,转让或停业必须通知甲方。

五、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统一形象设计,统一促销管理,人员培训、授权铜牌,统一服装,统一形象标识。

六、甲方将在合同期限为乙方成本价提供各种易耗品。

七、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甲方将有权收回乙方“澳洁”

商标使用权。

八、如乙方在当地扩大经营,必须向甲方申请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做主。

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可以续签,甲方不得收任何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南京澳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6.加盟合同书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店、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连锁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店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店。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店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店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可以由甲方提供,乙方统一采购。

2.加盟连锁店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店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店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店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负责加盟连锁店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店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店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店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店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店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店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店_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保证

第十一条 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上游公司近期注销杭州蒙牛加盟商 篇七

无奈之下, 蔡先生找到公司负责人, 要求退出加盟并退还1000元定金, 但遭到拒绝。当记者联系上杭州蒙连食品有限公司时, 公司负责人包屠布信说, 目前由于加盟商陆续要求退出合作, 当初交付的加盟定金正在一一退还, 公司也已注销。

数个加盟商一时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 感觉被蒙牛“抛弃”了。

8.加盟必看:怎样选择加盟店? 篇八

近些年,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在服装行业风起云涌。许多人甚至放弃原本不错的工作,纷纷加盟这样那样的服装品牌,当上了小老板。但绝大多数人的老板板凳没有坐热,就“尘归尘,土归土”,再次回归到朝九晚五族,重续以前的生活。

这样的公司要警惕--门槛低

产品的独特性差、只需少量资金即可经营的项目,由于门槛太低,你能做,别人也能做,很快这类产品在市场上就會多如牛毛。这样,即使那些最先进入市场的品牌,其知名度也难以树立。因此,即使你交了这样那样的加盟费用,也很难享受到其品牌知名度带来的效益。你一说咨询,对方就特热乎;你说需要什么条件,他说免加盟费,其他费用也不多;你说缺乏经验、担心做不好,他说保管没问题?这种项目一定要离得远远的。

警惕技术不成熟

保暖内衣市场风起云涌,各商家卖概念、拼炒作,而不进行实质性的技术提升。三五年的光景,这个行业在上演了一幕幕闹剧后,草草收场,各路加盟的诸侯亏得血本无归。加盟一个项目前,一定要分析其市场前景、技术实质。那些靠人为炒作起来、其实根本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缺乏实质性功能(功效)的项目,不可进入。

警惕技术不成熟

警惕新公司新项目 常见有一类是打一开始就是假加盟真骗钱,圈到一批加盟费就人间蒸发,再换个公司名称故伎重演。其惯常手法是在省市级城市比较好的地段、楼盘花点价钱租个写字间,再花点钱装修得像个样子,一部分面积用做产品陈列,挂一些货品在那里供意向加盟商“考察”使用,一部分面积做办公区域,雇几个人在那里叽里呱啦打电话以显示业务繁忙。你要是电话咨询,他会就自己的公司如何如何、项目前景如何如何地跟你分析半天,临挂电话时告诉你,这年头骗子太多,出于谨慎起见,最好亲临本公司考察。

警惕新公司另类

还有一类公司,其初衷不是想骗钱,看好某项目但自己的本钱又不够,于是玩空手道,通过招收加盟商,先圈到一部分钱,再通过这些钱去运转公司。结果呢,这类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短、缺乏经验,有了钱也不懂得如何经营,眼看着钱被烧光,于是赶紧卷铺盖逃之夭夭。

警惕利润高

这种样板店的装修、服务、客流让考察者觉得够“样板”,殊不知其背后的猫腻:店面大、装修好,公司掏银子就可以办到;服务让人感觉专业,招几个模样俊点、说话和气、机灵点的导购就行;客流嘛,你来之前,公司通知几个人做“托”,制造生意不错的假象。当你问到盈利状况时,计算机嗡嗡叫后吐出一堆数字来,最后告诉你,你的年盈利可达到多少多少。其实都是骗人的,因为他们压缩了这样那样的开支,虚夸了经营额和利润比例。

警惕合同骗局

要加盟就得签订加盟合约。那种加盟合同条款言语不通、前后矛盾、经不起推敲的公司,表明他自己也搞不清该如何开展连锁加盟事业,那你跟着他岂不死翘翘。还有的公司,在其合同中只强调加盟商的义务(交这个钱、那个钱,违约如何受罚等),而对自身的义务泛泛而谈,难于落到实处,再就是在合同中玩弄文字游戏,以此蒙骗加盟商。

指点——三思儿后行

千万不可被现场其他人纷纷签订合同的气氛感染,或者听从其“名额有限,欲加盟从速”的煽动,头脑发热当场签了合约。将合同拿回家,反复审核,对不明确的条款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要一一标出。

指点——对比合同

通过别的渠道找到开展连锁经营比较成功的品牌,查看它们的加盟合同,再与你手头的合同两相对照,查看你的合同有什么不足之处。

指点——请教专业人士

请教一些对服装经营、经济合同有专业经验的人帮你审核合同,让他们指出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指点——实地考察

9.品牌加盟合同 篇九

甲方:西安三间鼠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因合作推广甲方旗下品牌产品一事,乙方经过对甲方经营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形,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与其没有劳动关系。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理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权益。

3、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形象,服从甲方的统一布置和管理,切实强化专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地域区域是省市(县)区路(街)号。

2、乙方代理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形象识别CIS系统;D、企业文化和荣誉;E、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F、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G、店堂装修、商品陈列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的宣传。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为维护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广告宣传。

7、由公司统一制定销售价格,公司协调货源供给、调配和提供产品热销信息,最新流行趋势和最新统计数据等。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区域经营权

代理商可以在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推广业务,扩大经营。

2、开办分店权

代理商可开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其零售价格须按照公司的统一

价格来销售。

3、区域招商权

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区域内推广品牌加盟店(品牌加盟店直接与甲方签约),并给予后续的技术支持和辅导。

4、商品配送权

(1)、代理商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公司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2)、乙方每月总货额不得低于壹万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进货,且无任何文字说明,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合同终止,并另行安排。

5、分享招商广告权

甲方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等等。

6、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甲方招商政策、经营理念、经营技术资产全部提供给代理商。

7、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对违反甲方制度和政策,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卖其他公司产品,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根据情况,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扣除保证金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不可代甲方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乙方可协助加盟商

家办理各项加盟手续。

2、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须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价格体系。

3、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到总部培训、学习、加盟店应使用总部提供统一的开业配送物,但甲方负责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4、总部为乙方提供的开业配送物品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告。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

5、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6、甲方应根据乙方推广和辅导的品牌加盟店的上月销售量比例给乙方发放市场服务费(具体比例见附件),并于本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进货、退换货

1、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款到发货。(一周之内包退包换,否则视为乙方对货物的认可)。

2、到货即损的产品发回总部调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对由于自身产品质量缺陷而产生的货物实行退换。

4、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对乙方滞销、积压产品实行全程退、换制度,运费由乙方承担(特别注明的特价及促销、赠品除外,商品调换期不超过十天)。

第八条:诚信保证金

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诚信保证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如乙方完成销量额达到十五万或超过十五万,甲方将奖励五千元给乙方作为装修补助。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未违约,公司将一万元诚信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机密以及获知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可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甲乙双方可以根据续约合同,达成共识后,再次签订协议。若乙方不再续约,乙方不得以甲方加盟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5、本合同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6、合同签约地:甲方所在地

7、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招商政策,相关费用等。甲乙方双方有义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同业、同行泄密,否则视作违约。

第十条:其它

1、甲方可以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直投招商广告,同时将招商信息及时

反馈给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招商工作,同时对信息及时反馈。

2、在乙方的同意下,甲方可以受理乙方签约地区的加盟店申请,并可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合同向乙方备案。乙方对该加盟店享有与签约区域其它加盟店的同等权利及义务。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因销售区域变化、全年任务量变化、合同优惠变化等原因导致条款中的相关内容需要变更,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由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应付的代理费和诚信保证金汇到甲方账户时开始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10.超大(连店)加盟合同 篇十

加盟合同

甲方:福州超大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商店、超市)

为了消费者对绿色无公害果蔬等农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扩大“超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这一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增强广大市民对“超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与信任度,以占领不断扩张、日益增长的绿色农产品市场,获取最大的利润及创造最优的效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共同发展、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体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称超大绿色无公害果蔬等到农产品是指方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超大品牌绿色无分害水果、蔬菜及其它产品,包括水果、蔬菜、大米等农副产品。

二、甲方允许乙方在其经营的商店、超市内使用“超大”这一品牌,并可用“超大绿色无分害果蔬”这一特定用语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进行宣传,使用范围只限于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上,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经营销售上。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超大绿色无公害果蔬”品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超大蔬菜品种介绍

超大黄心大白菜

圆球形,球高26-30CM,球径20CM左右,单球重工业1.5-3.0KG。外叶浓绿,内叶鲜黄色,结球紧密,叠抱型,耐储存,可储存7-10天,糖度高,味道鲜美柔嫩。它含钙,磷,铁等多种微量元素,营养价值高,适用于炒食。

奶白菜

近圆形,叶色浓绿有光泽,叶柄肥短,矫脚,雪白色,匙羹形,纤维少,吃起来列渣,味甜,含丰富的钙,磷,铁等微量元素,营养价值高。

广东菜心

11.加盟商如何管理店员 篇十一

要知道,门店销售业绩是每一名店员的业绩总和。店员的工作热情、导购技巧,与其业绩达成有莫大的关系,但店员管理往往令加盟商头疼不已。海芘红某加盟店开业三月后,加盟商发现门店销售业绩疲软。对店员几番训导后,依然无效,无奈之下,加盟商只得求助于总部。

什么样的店员最合适

加盟商:招聘的时候,我要求的可都是有经验的熟手,可业绩还是差,我都不知道该招什么样的人做店员了!

海芘红:招店员,看经验,这是我们在门店招聘中最大的一个误区!要知道,经验这个东西,保质期只有三个月,三个月后,什么经验都过期了。

海芘红招聘员工,最重要的要求只有两个:一是热情,一是潜力。

只有对任何事物都表现出热情态度的人,才可能对工作也满怀热情,才可能创造好的销售业绩。没有经验并不可怕,门店销售技巧的套路,只要聪明,很短时间就可以掌握并运用纯熟。因此,招聘时,我们最关注的是这个人对生活是不是充满了热情,是不是学习能力足够强?

而以下几种人,我们尽量不要招进门:

高学历。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紧张,因此大学生应聘店员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除非我们有意识地要将其培养成储备干部,否则,一般不招大学生。现在大学生普遍眼高手低,门店这种枯燥的工作很难干得长久。

经验非常丰富,门店经验在5年以上的。

做店员做了5年,还没有得到晋升,要么能力不行,要么其他方面有问题。而且,经验特别丰富的店员,非常难管理,她们敷衍起你来,能把你蒙得一愣一愣的。

而且,在其他企业做的时间长了,往往成了“油子”,我们的文化很难将其同化。

真正合适的店员,不是学历高,也不是经验多,而是对生活、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能在枯燥的门店工作中尽心尽责。我们讲“态度决定一切”,一个对生活、对工作都懒洋洋的人,经验再丰富又有什么用?

店员的工作内容虽然简单,但店员的招聘不能随意,对店员的管理重心必须要延长至门店招聘环节,不然,你花上数倍的培训时间和成本,仍然看不到效果。

什么影响了店员的热情

加盟商:我搞不懂,为什么我好说歹说,店员就是没有积极性?我在店里还好点,刚转身,就是另外一个模样,无精打采,懒懒散散。换了几茬人,还是老样子。

海芘红:店员的表现受内外因两方面影响。

外因,是工作环境、企业文化、激励制度、目标管理;内因,是素质、能力。

外因影响内因,内因决定店员的工作热情。

当店员工作热情不高、阳奉阴违时,首先你要反省一下:你是否给你手下的店员营造了一个宽松、愉快的工作环境?你是否让店员深刻地理解了海芘红所倡导的“快乐”文化,并在销售过程中传递给了顾客?

多数情况下,店员工作没做好,责任不在店员,而是门店的管理者。

加盟商:那我有哪些做得不对,才导致了今天的这个局面?

海芘红:以下几种情况,对店员的工作热情影响很大:

管理者长期不在门店。你是老板,你对自己的生意都不上心,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就甭想店员能有敬业精神,替你把门店经营得蒸蒸日上,除非你有一个好店长。

说得到,做不到。这里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带头违反门店的规章制度,如规定门店要保持清洁,偏偏你当老板的还随地乱扔垃圾,你还想店员能尽心尽责搞好卫生么?二是承诺店员的,回头却自食其言,比如说好要放某某半天假,你回头又随口撤销。人无信不立,下次无论你再说什么,她们都当你说着玩呢。

无目标管理,或有目标管理而无过程管理。多数加盟商还是给店员下了目标任务的,但笼统地要求当月达到多少销量是无济于事的。

首先,目标必须清晰,越清晰越好。这个月销量目标定为多少,分布在各个星期、各个周末,每天的上午下午大概应为多少?没有目标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必须要有一个准确的衡量目标。当实际完成业绩与目标有一定偏差时,就要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方案。

其次,拟定目标后,要实行过程管理。如何达到目标销量?需要做哪些促销?什么时候做?促销何种主题?店员需要做哪些事?做到什么程度?目标分解,过程管理,越细越好。要让店员既感到工作的压力,又要教她达成销量的办法,同时还要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不恰当的培训方式。枯燥的培训,店员学习起来很慢,犯了错误立马被骂或被扣钱,更让店员心生怨气。正确的方式是:采用实践中培训的方式,情景式培训的效果更为有效。

老板/店长决定一切

加盟商:作为店面的老板和主要管理者,我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海芘红:你说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不是笼统而简单地照搬管理书上的话——在加盟商的门店里,老板的的确确影响着店员的工作表现,决定着门店的销量。

老板/店长的生活习惯、为人处事、人品德行,都直接影响店员。从管理学角度说,管理者就是店员们自觉不自觉的效仿对象。

如果管理者能够身体力行,言行如一,那么店员的行为、态度、职业道德,也会向好的方面发展,一旦管理者自毁长城,破坏了自己制定的规则,尽管他手握这个特权,再科学、再合理的规则,基本都是摆设。

成为一个好老板的途径有很多,这里介绍特别重要的一个原则,在经典的管理学著作里把它叫做“走动管理”,或者叫“现场管理”。

可能有些人听过这个故事,麦当劳的创始人曾经发了次火,然后把所有经理级职员的椅子背都给锯掉了。其原因就是:办公室里靠在椅背上的安逸感,让很多经理人都忽视了去门店、去一线的重要性。

一线店员如果经常看到老板来店里,就可能在行为上产生如下变化:

1.店员可以及时汇报店内情况,加快店内事务的解决速度。

2.尽量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因为如果遇到非常认真的老板,店员就特别担心老板质询。

3.如果得到老板的当面赞赏或指导,店员在日常行动中会更加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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