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共15篇)
1.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篇一
明日之星幼儿园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学生乘坐校车工作,确保乘坐校车工作安全、有序、稳定地进行,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要遵守如下职责:
一、早上按规定的时间提前5—10分钟将学生送达指定站点等候上车,并在学生上车后方能离开,以保证学生候车时的安全。同时,早晨学生因事、病不能乘车,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负责向随车照管员和班主任提前请假。放学时,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提前5—10分钟到站点接学生,以保证学生下车后的安全,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学生在校因故不乘坐校车回家时,必须要向班主任请假,并由班主任通知学校照管员。
二、学生家长必须接学生回家,送学生上车。并负责学生上车前,下车后的安全问题。
三、要教育学生遵守乘车规定,爱护车内设施;学生违反乘车规定而发生的事故,家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人为损坏车车内设施,家长应照价赔偿。
四、屡次违反乘车规定,教育不改,严重影响乘车秩序和乘车安全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该生乘车资格。
家长签字:
****年**月**日
2.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篇二
一、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解读
国务院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4月10日由国务院发布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和从实际出发的基本指导思想, 以确保学生安全、降低交通风险为宗旨, 对校车及其安全管理作了全面的规定, 同时又考虑到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具体国情, 为地方立法留出了较大空间。总的来说, 该《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学校校车安全行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 从而在实践中建立健全有效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让《条例》真正为学生上下学保驾护航, 减少校车事故悲剧的发生, 下面对《条例》的相关内容做一解读。
1. 何为校车
从当前发生的校车事故来看, 多为非法校车或黑车, 这些校车要么无牌无证无保险、要么是改装车或拼装车等, 安全隐患非常大。因此, 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校车概念, 取缔非法校车, 是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的前提。为此, 《条例》总则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 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 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可见, 校车必须取得许可、并且是7座以上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为了进一步明确校车标准, 2012年4月12日,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其中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中小学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 幼儿校车的最大乘员数不超过45人, 小学生校车和中小学生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该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同时它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 对于已获得许可或通过认证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3个月开始执行。因此, 立法上明确校车概念及标准很有必要, 这是一根不能放开的红线。但同时又要立足现实, 在实现校车特种化之前, 规定一个过渡期, 能有效缓解专用校车不足的局面。
2. 校车是否为主要途径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出台了这个《条例》, 体现了国家对孩子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但是国家重视校车安全, 全力发展校车是否等于学生上下学主要依靠校车?答案是否定的, 这从《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来。《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 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 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 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第3款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 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从该法条的内在逻辑看, 乘坐校车上下学是学生最后的选择, 也就是说, 国家立法的基本精神是:“就近入学和乘坐公交”为原则, “乘坐校车”为补充。之所以作此规定, 我认为国家是从校车事故的源头入手, 孩子集体乘坐校车上下学, 交通风险过于集中, 一旦发生事故, 将会导致大量未成年学生伤亡, 损失太大。从降低交通风险角度考虑, 路途较近, 能徒步上学就徒步上学;稍微远点的能寄宿学校就寄宿学校, 不能寄宿学校的能坐公交就坐公交上学;对于以上要求都难以达到的农村地区学生, 才为之提供校车服务。因此, 保障就近入学, 大力发展公交, 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是立法的总体思路。
3. 谁出钱
谁来出钱购买或租赁校车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资金投入不足是当前校车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为此, 学者们呼吁校车应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由政府出资。考虑到“保障就近入学, 大力发展公交, 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这个总体思路, 《条例》在校车资金问题上留了口子, 其中第3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 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可见, 国家在校车经费保障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而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比例上, 具体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 这既体现了校车的公益性, 又符合我国国情。
4. 谁来管
校车管理涉及教育、公安、交运、质检、安监等多个部门, 现行的管理体制下, 各个部门之间由于互不隶属、但又都有管理权限而形成了多头平行管理局面。这种管理局面容易导致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 进而形成管理盲区。因此, 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 建立有效的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形成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齐抓共管的局面势在必行。为此, 《条例》第4条、第5条对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划分作了详细规定:“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可见, 在中央, 教育、公安、交运、工信、质检、安监等部门在各自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并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地方, 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总责, 教育、公安、交运、安监等部门依本《条例》及本级政府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此外, 还明确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为各部门齐抓共管提供便利条件。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总责, 同时要求各部门协同做好工作, 也体现了国家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5. 谁提供
根据《条例》第3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为校车经费筹措的基本原则, 因此, 与之相适应, 在校车服务提供上主要有三个主体:学校、第三方、个体经营者。《条例》第9条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可以制定管理办法, 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这既与当前的中国实际相适应, 也符合当前校车市场规律。但不管谁提供校车服务,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校车安全维护, 确保学生安全乘车才是根本所在。因此, 《条例》第10、11、12、13条分别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确保校车安全上路。
6. 谁审查, 谁批准, 谁颁发
校车准入制度的建立要为校车安全行驶把好第一关。为此, 《条例》对校车使用许可作了严格的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了取得校车许可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从校车标准、驾驶人、运行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险五个方面明确了校车的准入资格。同时《条例》第15条则对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具体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14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 书面说明理由。”它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批准、颁发上的各自职责划分。具体来说, 教育行政部门接收申请, 送同级交管、交运部门审查, 然后交由行政部门根据交管、交运部门审查意见, 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批准后, 由交管部门颁发校车标牌,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这彰显了教育行政部门在校车使用许可批准上的主导地位。
7. 谁来开
校车开动之后, 全车人员的安全系于司机一人。从当前发生的各类校车安全事故看, 大多数与驾驶人员超载、超速、横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关。因此, 严把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 选聘安全意识强、素质高的驾驶人尤为重要。《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六个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 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可见, 对驾驶校车的人员坚持的是“高标准、严要求”, 对于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是禁止驾驶校车的, 同时也禁止校车服务提供者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
8. 谁跟车
乘坐校车都是未成年学生, 他们活泼好动、生活经验缺乏、安全意识淡薄, 因此, 校车开动后, 必须由一个成年人负责全程照管, 以确保学生全程安全。关于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派问题, 《条例》第38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 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可见, 《条例》坚持的基本原则是“谁提供、谁指派;有约定从约定”, 即原则上谁提供校车服务就由谁指派照管人员, 但当校车提供主体为学校以外的第三方或个人时,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方可以就校车照管人员达成协议, 由学校指派照管人员。由此可见, 在校车照管人员的指派上, 考虑到学校指派的人员对学生的特点更熟悉, 倾向于由学校指派照管人员。另外, 《条例》第39条也对校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除了照管学生外, 还需监督驾驶人。
9. 校车是否有特权
为校车设置一定的优先权是国外通行的做法。在美国, 校车的待遇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是一样的, 甚至优于消防车和救护车, 美国对儿童和校车的敬畏来自于法律, 这在任何一个州的都能看到相应的法律文本。在日本, 校车在路上行驶时, 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和公交优先车道。为了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 《条例》也同样赋予了校车一定的特权来保护孩子的安全。其中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 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第32条规定:“校车上下学生, 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 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第33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 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 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 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 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 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可见, 《条例》分别赋予了校车三项优先权: (1) 校车运载学生时,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 (2) 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3) 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 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但值得注意的是, 校车优先通行权是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享有的, 无交通拥堵无此项优先权;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 后方车辆禁止超越, 也只有在同方向只有单向道的情况下, 同方向有两条道时, 后方车辆可以通过, 但应减速通过。因此, 这种规定更符合实际、更务实。总的来说, 校车优先本质上是儿童优先, 赋予校车优先权实质上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儿童优先的理念, 只有全社会形成这种共识, 校车安全事故率才能降到最低。
1 0. 过渡期怎么办
考虑到我国国情, 以及符合标准的专用校车还不多, 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 《条例》在附则部分对过渡期作了具体的规定。第6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本条例施行后, 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这个过渡期的规定既为地方立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也为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留有足够时间, 尽量减少新法规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应对
《条例》的颁布为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条例》所确定的基本精神, 我们全力办校车不等于全部依靠校车, 在中小学布局合理调整尚未完成及农村地区公交尚未完全覆盖前, 校车接送与就近入学、乘坐公交上学并存的局面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这种情况下, 对于校车接送的中小学来说, 如何有效应对?笔者认为, 校车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各部门、各领域, 在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上, 《条例》强调各部门、各领域联合起来, 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那么对于中小学内部管理来说, 也应该有这种打组合拳的意识, 落实在中小学管理的方方面面。
1.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当中小学为在校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时, 学生集体乘车的交通风险凸显出来, 因此, 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乘车安全问题, 必须建立健全中小学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并在实际中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第10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 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可见,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法律明确要求的。为此, 中小学应该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确立第一责任人, 并让班主任、教师、车主、照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 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细化, 层层落实;制定校车采购制度;制定校车检查和维修制度;制定校车与家长接送制度;制定驾驶员选聘、任用及相应工作职责的规章制度等, 通过各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使校车安全工作纳入中小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使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 从而起到“有章可循, 有制可依”的作用, 进而为孩子的乘车安全保驾护航。
2.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增强安全意识, 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的关键在人, 而不在车。因此, 加强对教师、学生、家长、驾驶人员、照管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对于驾驶人员和车主的安全教育, 可以采用定期见面、重点教育的方式, 围绕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及一些急救知识。对于教师或者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可以采用例会形式定期开展, 增强他们的责任心, 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 这与教职工的责任心不强, 安全意识薄弱有很大关系, 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 使中小学每个教职工都能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 多一份爱心、多一份细心、多一份责任心, 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会降到最低限度。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应常抓不懈。常言道:“千般呵护, 不如自护”。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才是根本所在。中小学可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各种宣传画、挂图、影视或录像资料、安全教育的教材或知识读本, 生动形象地开展安全教育, 也可以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演习活动, 让学生亲身体验交通规则、学习交通知识, 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对于家长来说, 中小学可以通过家长会、家访、家校联系手册等多种途径, 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提高家长对孩子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3. 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预案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管理, 避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小学必须建立校车安全事故预防预案。预防预案一般应包括:驾驶前到办公室登记、记录, 检查车况、仔细核对学生人数及姓名, 并配备医药箱等;驾驶途中照管人员制止学生危险行为及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中途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 再检查排除故障, 事故发生时则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驾驶后的汇报、登记, 对车子的检修和保养, 对驾驶人、照管人员及学生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掌握日常急救常识。事故发生后, 为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交通事故的能力, 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小学应该建立校车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各相关人员职责分工、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应急处理原则和程序等, 以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 做好校车、驾驶人档案管理工作
中小学应该为每辆校车、每个驾驶人建立完备的档案, 保证一车一档、一司机一档。校车档案上记清楚该辆车子的基本情况、维修情况、检测情况, 各种单据、票据, 运行时间、运行路线, 座位安排表等;司机档案则要记清楚司机的个人基本情况、驾驶证、个人的健康状况, 与中小学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接受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校车接受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等。通过完善的校车及司机档案, 使中小学能随时掌握校车运行状况, 通过对校车的这种动态的监管, 及时发现问题, 并解决问题, 防患于未然。
5. 强化证据意识, 减少诉讼风险
如前所述, 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一样, 主要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当事故发生后, 一旦起诉至法院, 对于事故的举证责任就在于中小学一方了, 如果中小学缺乏证据意识而导致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为此, 中小学应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及强化教职工责任意识的同时, 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 强化证据意识, 适时地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与中小学校车事故有关的证据包括校车安全监控录像、校车及司机档案、交通安全教育的记录、安全责任状、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等。值得注意的是, 对这些相关证据的收集, 程序要合法, 即不能通过威逼、利诱、恐吓等手段获取证人证言, 或者通过偷听、偷拍获取视听资料, 或者采用其他非常手段取得证据。对一些重要的证据, 可以采取封存、复制或者公证的方式加以保存。总的来说, 强化教职工证据意识, 使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改变工作习惯, 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有意识地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防范诉讼风险。
6. 购买相应保险, 实现赔偿责任社会化
3.校车安全责任书 篇三
甲方:广饶县李鹊镇中心小学 乙方: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13年9月1日至2014 年1月22日,乙方提供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座_____中(大)巴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行车路线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养路费、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4、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否则一次扣10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接送点、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100元)。
6、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8、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校车司机存在酒驾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乙方接送学生资格。
9、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10、司机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随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
11、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驾驶人(乙方)承当。若司机故意违章、造成后果一切由当事人负责(车主)。
1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允许私自购买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到期的需提前向甲方申请更换新校车,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乙方接送学生资格。
13、乙方不允许超员行驶,一旦发现乙方超员行驶或接到举报,经查属实的每超一人罚款600元,如有重犯,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接送学生资格。
14、乙方接送学生线路和车辆听从甲方统一调配安排,不允许私下调换线路和车辆,不允许抢夺学生,不允许联合垄断,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立即对乙方提出警告,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接送学生资格。
15、学生乘车费用定价需经车主、家长、村委会和学校统一召开校车收费听证会,各方意见统一确定最终定价。车主如若变动价需要经过校车收费听证会通过后才能确定校车收费价格,乙方未经听证会私自涨价或降价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乙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接送学生资格。
16、乙方保证好各车车主和司机之间友好合作,团结友善,各校车车主和驾驶员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调节,如果发生冲突打架行为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打架双方的接送学生资格,打架行为影响到学生安全的,甲方将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17、乙方与其他车主之间产生矛盾,亲自或唆使他人阻碍其他校车正常接送学生和正常行驶,经查属实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乙方接送学生资格。
18、乙方负责好学生上下校车和乘坐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果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接送学生资格。
19、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安全活动,有事需要提前请假且找人代开,无故迟到,每次罚款100元,如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200元,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接送学生资格。
20、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月22日。
甲方:广饶县李鹊镇中心小学
乙方(车主签字): 签 字: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4.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四
为了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结合上级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目标责任书。
1、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进入校园内。
2、学期初与学生家长签订接送车辆安全责任书,向车主下达安全告知书。
3、对全体学生上、放学交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全面、准确掌握接送学生车辆信息,并告知当地派出所。
4、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非法、不安全车辆(包括无牌、无证、未按时年检、无强险、报废、超员车辆、农用车、机动三轮车、拼装车、货车、麻木等)。
5、对校园周边定期、不定期巡查,对各类非法、不安全接送学生行为进行劝止。劝止无效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取缔不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改或停运不安全的车辆,劝阻学生不乘坐不法、不安全车辆。
6、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发放学生交通安全告知书,要求家长认真履行接送孩子的交通安全责任。
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心学校(盖章)相关学校:
学校责任人签字:
5.校车司机安全责任书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证乘车学生人身安全,学校与校车司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1、校车司机要身体健康,没有重大疾病,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完全服从学校领导。
2、校车司机最少要有三年驾龄。驾驶证、行驶证、全险,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分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等手续齐备。各种校车证件齐全。
3、校车司机要牢固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别留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要严格、自觉地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交通违规记录。要常常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制动、转向、刹车、雨刷、灯光等装备安全状态良好。
4、校车司机要做到按时(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准提早或延后,否则后果自负)按指定线路接送学生。上学、放学要认真盘点人数。避免遗漏。学生上、下车要看清楚,要停靠在安全的地点。
5、假如有迟到现象要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学校。校车司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管理好学生等车时和上、下车和乘车时的秩序。
6、果断制止校车司机酒后驾驶!不开霸王车,不开赌气车。开车时不准吸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超速开车。果断制止因临时有事更换驾驶员!
7、果断制止超员!
8、校车司机在工作期间要留意本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欺侮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要常常和家长、学校沟通。特别是在行驶过程当中碰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和学校沟通
9、雨、雪天,雾天等特殊天气状态一定要慢行,千万留意安全。
10、校车一定要配备司乘职员。收费要公道。
以上十条,校车司机要严格遵守!假如因违反所照成的后果,由校车司机本人承当!(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司机签字:
6.各国校车管理规定一瞥 篇六
奥地利的校车管理由各州负责。以上奥州为例, 对校车的要求包括:校车要有明显标志, 车顶上设桔黄色警灯, 停车时警灯闪烁, 其他车辆不得超车。该州校车以9座面包车为主, 车上的每一个座位都必须配有安全带, 行车时每个孩子必须系安全带, 由驾驶员负责检查, 一个座位一个人, 因此不会出现超载现象。
按上奥州的规定, 校车必须有事故记录装置、电动门窗、电热挡风玻璃、电热外反光镜、气囊、自动防滑装置、防抱死装置、四轮驱动等当前轿车普遍使用的技术设施。奥地利的交通法规定, 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4月15日, 包括校车在内的所有车辆必须使用防滑性能较好的冬季轮胎。校车使用的轮胎一般遵行“4×4×4”的规格, 即轮胎磨损后的凹槽不低于4毫米、4个品牌统一的鸵胎、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
瑞士:邮政车提供校车服务
瑞士国土面积的3/4都是山区, 境内上千座山峰层峦叠嶂, 给交通出行带来不便。但是, 瑞士校车同样安全可靠。瑞士儿童上下学接送服务主要由邮政部门的邮政车提供。例如, 在瑞士西北部的格朗松市, 21个小城镇的学校与邮政部门签署学生接送服务合同, 每天有1200多名学生乘坐邮政车上下学。
瑞士要求校车必须配备安全带, 严禁超载, 座椅必须向前, 以防紧急刹车或拐弯造成学生间相互挤压。校车必须装备限速器、线路行驶记录器 (卫星定位系统) 或行驶实时状况记录器,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匣子”。
泰国:校车司机女性居多
为缓解拥堵的交通状况, 每学期开学前, 泰国首都曼谷市政府都会向家长发出倡议, 尽可能让孩子乘校车, 同时郑重承诺会保证孩子的安全。
由于有家长反映, 女司机比男司机更细心, 因此泰国规定, 尽可能让女司机驾驶校车。这样一来, 不少原本用私家车接送孩子的家长才放心让孩子乘校车。此外, 泰国的校车都装有安全灯, 在交通拥挤的区域会一直闪黄灯, 此时其他车辆大多会自觉地“避让三分”。
由于泰国校车是根据乘车线路分配的, 因此一辆车上可能既有幼儿园的小朋友, 也有高中生。此时, 老师通常要求大孩子照顾小孩子, 也为彼此提供一个学习相处的机会。
法国:司机上岗要求多
在法国, 校车司机必须通过严格的驾驶考试, 并拥有省一级的校车驾驶执照才能上岗。法国校车司机的工作手册用英法两种文字印刷, 对出车前的检查、收车后在停车场对各种装置情况的检查等都有详细规定。法国的校车司机工会网站把行车安全放在员工训练的首位, 并开辟了“有待改进”网页, 不断更新内容, 促使司机提高服务质量。
英国:登上校车全程负责
2000年, 英国警方在全国大清查中发现了250多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校车, 当时50%的家长宁肯选择自己送孩子到学校, 也不愿孩子搭乘校车。英国随后进行大规模校车改革。2003年, 英国新校车正式投入运行。英国以高造价获得了高质量的校车, 车身颜色也由该国传统的红色, 改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亮黄色。按照规定, 所有儿童不论有没有上保险, 一登上校车, 安全全部由校车负责。 (黄金鲁克辑)
7.校车安全责任书签订 篇七
一、校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的安全技术情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3、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校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校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扣分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受车车主(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园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四、各幼儿园要对每一位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类登记造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学生进行交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各幼儿园要坚决杜绝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各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对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乡政府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_____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章):______ 幼儿园园长:______
8.乘坐校车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八
为了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无事故,明确学校、家长双方责任,学校与家长签订校车接送安全责任书。现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学校和家庭都有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并引学生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二、学生乘坐校车,在指定站点上下车,由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18周岁)接送学生。
三、等车时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点等候,要自觉维护等车秩序,排队等候不要拥挤,不追逐打闹,校车来时不要追着校车跑。
四、家长要按时接、送孩子。
五、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校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司机或班主任老师。
本责任书一学年签一次,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前崔楼小学 2016年9月1日
回 执
本家庭保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让孩子乘座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改装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辆及超载车辆等交通工具,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的现象。
9.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篇九
与会领导、专家和企业代表分别从我国校车运营现状、存在问题、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等方面,交流探讨了研发成果和认识体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产业联盟共同宣言、章程草案及今后的发展设想与规划。中兴恒和卫星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岩,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总裁李兴植,分别介绍了联盟前期筹备情况,宣布正式启动筹建“全国校车安全北斗服务产业联盟”。会议充分肯定了“北斗校车安全服务平台”开发、测试、试运营效果及下一阶段发展目标,强调随着北斗系统在校车交通安全领域的成功应用,为北斗系统首次实现车辆出厂标配前装创造了有利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董宝青表示,在北斗导航系统发展的各方面中,大力发展应用推广尤为重要,而校车管理则使得北斗应用找到了重要的载体。
他认为,将北斗应用于校车管理符合北斗发展的基本战略,并具有先发性和引领性。同时,校车管理北斗应用也将享受国家关于推进北斗发展的各项政策,将极大促进校车管理工作的发展。
与会代表还参观了“2013北京国际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车辆及零部件展览会”,并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兴恒和卫星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合展区了解了公司状况和校车安全相关产品,兴致勃勃登上了装载有北斗设备的新型校车,观看了实时运行及功能演示。
10.校车照管员安全责任书 篇十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体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随车照管人员每天校车早晚出发前10分钟务必准时到达幼儿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3.发现驾驶员饮酒、超速、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4.督促校车司机不到停车站点禁止私自停车,不得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如有此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随车照管人员不得与校车司机在校车燃油上做手脚,如发现此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6.学生上车时,发现有缺席学生,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车负责人汇报
7.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对号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8.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9.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0.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11.随车照管人员有病或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与校车负责人请假,以便校车负责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人员安排。
12.随车照管人员每天送完学生后,必须跟随校车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随车照管人员车上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
14.及时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11.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十一
一、校车车辆要求。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第三者险、乘坐人员险,由于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接送的是小学生、儿童这个特殊保护群体,其乘坐险每人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内累扣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驾驶人员还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随车护送人员要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2、要对接送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7、校车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要给予表彰;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收缴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安交警的处理意见,对学校的办园资质进行处罚,是正式办园资质的幼儿园,降为“试办”幼儿园,是“试办”资质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因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每期签订一次。此责任书一式叁份,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_________幼儿园(盖章)中心学校(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
12.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篇十二
接连发生的校车事故促成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校车新国标的正式实施。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和社会期待, 保障学生的上下学安全, 各地纷纷上马新国标校车。
日前, 10台崭新的海格新国标校车KLQ6706X奔赴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加上之前已经投入运营的37台海格KLQ6756X, 北林目前拥有海格新国标校车47台, 为当地新华、秦家、永安和红旗4个乡镇学童的上下学保驾护航。
北林区在校车运营管理上成绩尤为显著:政府通过招标确定专业的校车经营公司, 再通过招标确定校车制造企业, 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政府推动、部门监管”的总体设计, 创立了校车智慧安全运营的新样本—“北林模式”。
据悉, 为了避免校车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 北林区新华、秦家、永安和红旗4个乡镇进行“一乡一公司”的模式试点, 即每个乡镇只允许成立一家公司, 负责全乡镇中小学生和幼儿接送。目前, 4个乡镇现有中小学生5503人, 其中乘坐专用校车的2950人, 分布在147个自然屯, 自然屯距学校最远的跨度为13公里。
据北林区校车采购项目负责人介绍, 4家公司选购的全为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苏州金龙海格校车。
硬件标准更高
谈起海格智慧安全校车, 这位负责人直竖大拇指:“海格校车硬件标准更高, 安全技术好。长鼻子造型, 在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时能大大吸收碰撞能量, 减少车辆本身损害, 进而保护乘车学生的安全。”
海格是国家校车标准起草单位之一, 海格智慧安全校车完全符合, 并优于新国标要求。标配有发动机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采用鸟笼式骨架和高底盘车身结构, 金属冲压前后围, 抗撞击和抗翻滚能力大幅提高;后逃生门设计, 避免万一车辆发生侧翻时, 侧逃生门变形打不开的情况;倒车镜配合倒车监视器实现360度司机视野无盲区;前车门和中车门设有自动防夹感应装置;车内采用平地板且座椅均经过椅背加厚和扶手软化处理, 并设有易打开安全带;校车设有前后路牌, 提示更明显, 方便使用;顶部配有四个黄色闪烁校车标志灯, 当学生上下车时, 按下警示灯和开关, 提醒过往车辆避让……细微之处皆体现安全, 充分彰显人性关怀。
智能化程度更高
“我们之所以采购海格校车,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智能化程度非常高。”该负责人对海格校车的赞叹不绝于口, “在行业内领先的海格G-BOS智慧运营系统校车版, 具有实时监控、高效管理、预警救援、短信守护、无忧驾乘功能, 帮助我们进行全天候的运营管理。该系统能自动拍摄影像、自动记录车辆的行车路线、车况异常等车内外各方面信息, 具有相当于飞机的黑匣子的功能。监管部门利用这个系统, 足不出户就能即时监控校车的超速、超员、行车路线、司机违章、疲劳驾驶, 车门开关状态等方面的情况, 可以对校车管理进行‘全时智护’。”
据该负责人介绍, 北林区的交警队、运管站、教育局和政府办分别设置了4个监控管理平台, 在教育局设置高端磁盘阵列, 能保存200台校车6个月内的各类视频和数字化信息。
为了保证对学生上下学详细行踪的确定, 海格校车还配置了校车一卡通系统, 免费为学生、学生家长和老师提供信息服务。即学生上车下车刷卡, 家长和班主任老师都能即时收到学生上下车免费手机短信提醒。一卡通系统还具有GPS定位功能, 系统可在电子地图上设定校园范围, 如果孩子在上学时间走出了校园范围, 家长和班主任也将自动收到短信提醒, 提示孩子离开了校园,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孩子的行踪, 还可以直接通过一卡通定位孩子当时的位置, 精确度在5-10米之内。
精细化管理更严
北林校车的安全运营不仅需要硬件标准高、智能化程度高的校车, 更需严格科学的精细化管理。
为了保证校车的正常运营, 北林区政府要求每台校车参加交强、车损、承运人责任、第三者责任、不记免赔等5种保险;此外, 校车公司所聘用司机是经过交警部门严格审查和岗前培训的国家A1照司机;且4家校车运营公司都向主管部门递交了经过当地学校认可的校车运营方案, 设立了300个校车站点, 并和学校签订经过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和家长签订了校车服务合同, 明确各自责权范围。
校车公司还建立了完备的校车安全档案, 分别备案于教育、交警等部门;学校也定期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提高学生的自我救护能力, 同时, 学校还设有一名专职交通辅警, 在上下学时间负责交通指挥, 在发现校车公司有安全隐患时, 可阻止其提供校车服务, 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校车的正常运营离不开校车生产商的品质保障, 离不开校车运营商的经营思考, 更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关注。只有校车制造商、运营商和政府监管部门真正形成合力, 我们的孩子才可能乘坐安全的“新国标”校车, 带着全社会的关心与爱护, 健康快乐地成长。
13.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新) 篇十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 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
二、管理目标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撰写交通安全心得体会;设立并定期更换
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驶人承诺:
1、驾驶校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摒弃驾驶陋习,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交警大队和校车驾驶人各一份存查。
学
校 大武口区交警大队
责任人:
负责人:
校车驾驶人 :
14.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书 篇十四
甲方:东郭镇新新幼儿园
乙方:
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甲乙双方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订本责任书。甲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乙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甲方同意乙方(车号:,座客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输服务,有效时间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有的合法的行驶和运营手续。车辆应在醒目处张贴校车标识,配齐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安全锺、安全门等)。乙方提供的驾驶员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或无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三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经历的;其它不宜从事校车驾驶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车登记申请时,应主动提供车辆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行驶和运营证件、保险单据的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内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建立健全校车登记档案。
4、甲方根据乙接送学生的数量和服务期限,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校车补贴资金。乙方应本责任状有效期内按时向甲方提供学生接送服务,并确保学生途中安全,学生在乘车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务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责任书第2条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情况通知学校。严禁发给学生路费让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做好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驾驶员工作。学生离校时安排专人护送学生上车,并清点好乘车学生人数。乙方有权拒绝学生途中下车的要求,在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应核对乘车学生数,保证不漏一人。
7、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保证学生安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并视情况拔打紧急求救电话。对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8、乙方车辆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员,遵守交通信号及标志。在接送学生时间内,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第2条规定的情况时,甲方将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追偿已经支付的校车补贴资金。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东郭镇新新幼儿园乙方签字:
15.校车所系不仅是学生出行安全 篇十五
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古今中外无不高度重视, 因为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生命的延续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清清楚楚的道理, 青少年的安危连着千家万户的心也是实实在在的事实。但据媒体披露, 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和溺水的学生超过学生事故死亡总数的60%, 其中因交通事故伤残、死亡的中小学生有2万多人。仅广东省东莞市去年一年就发生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64起, 造成5人死亡, 97人受伤。去年年底, 湖南省衡南县一次校车事故造成14名儿童死亡6名儿童受伤的惨痛教训更是震动全国。不说2万多名学生伤残、死亡的事故处理要花费数以亿计的钱财, 也不说给社会带来多大负担, 只说给其本人和家庭带来的痛苦, 又怎能用数字计算?
教育部《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当年全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超过47万所, 学生超过1.8亿人。校车所系, 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自然是重中之重, 但并不仅限于此, 至少还关系另外五个方面。一是家长安全。由于中小学上学、放学时间多与职工上班、下班时间不同, 接送学生多是祖辈承担, 祖辈又多因年事已高, 在交通环境中属于弱势群体。仅按1.26亿名幼儿园小朋友和小学生需要接送、其中二分之一由祖辈接送来计算, 每天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老人就超过6000万, 其安全隐患是可想而知的。二是交通安全。现在几乎每个城镇中小学放学时的门口都已是交通特别地区。假定47万所学校 (幼儿园) 五分之二在城镇, 那么全国每天就会多出18万个交通特别地区, 放学时人车交汇、你呼我喊、交通堵塞、险象环生。三是治安安全。中小学生脱离家长的保护就不啻给社会歹徒和不良青少年诈骗、抢劫、绑架、斗殴创造时机。放学后针对中小学生的案件高发,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生不能及时回家。四是精神负担。由于上述种种原因, 放学之时也是学生父母牵肠挂肚之时, 每个父母几乎都是口中无言、担忧在心, 非看到孩子才算一块石头落地。日复一日, 父母们的精神负担何其沉重!五是学生风气。学生放学回家方式不是彼此相当, 而是相差悬殊:车有好次之分, 学生“武装”有气派简陋之别, 花钱有阔绰寒酸之差, 很容易助长学生的攀比之风。如果把眼界放宽一些, 对于提倡低碳生活、强调学生之间的感情交流、讲求经济划算, 一家只接一个孩子更非理想选择。
开行专用校车国内外早有先例。央视2009年4月22日播出了一期《黄色的特权》介绍美国校车。美国校车已有100多年历史, 上世纪60年代, 以“12年义务教育法案”和“强制乘坐”为标志又建立了现代校车制度。美国校车有非常严格的制造标准。比如, 有行人安全装置, 校车停车时左侧伸出“停止手臂”, 以保护学生并警示其他车辆;校车顶部强度, 要保证校车在翻滚事故中有足够的支撑力量;校车车身钢板要求具有很高强度, 以降低车身碰撞时因结构性毁坏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校车还必须安装减速制动装置, 以减少因急刹车导致的伤亡。美国校车不仅有严格的硬件标准, 而且有严格的法律保护。对校车运营公司和司机要求之严自不必说。校车还有停止交通的权力, 每到一地, 校车上展示“STOP”标志牌, 前后车辆都必须停下, 否则属于严重违章。正因为采取了这些措施, 美国校车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有关专家说, 校车安全性是轿车的40倍, 是其他公路车辆的9倍。美国每天大约有50万辆校车运送2500万名学生上下学, 如果按照每生每天乘坐两次计算, 全年接送学生超百亿人次, 但每年只有约5名学生在校车事故中不幸身亡, 且都与重大灾害有关。而其余乘坐小汽车、步行或者骑自行车去学校的学生, 每年有800人死亡。2007年7月, 美国明尼苏达州一座桥梁突然坍塌, 60辆汽车掉进水中, 很多人死亡、重伤。其中也有一辆正在运送学生的校车, 可校车内只有几个学生受了一点轻伤, 其余学生均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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