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采购合同(精选13篇)
1.花卉采购合同 篇一
花卉租摆合同
甲方(承租方):电话:
乙方(出租方):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花卉租摆数量及位置
第一条 甲方承租摆放乙方的花卉共计盆(详见附表二),用于室内外装饰,其中大花盆,中花盆,小花盆。摆放的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详见附表一)。
二、租摆期限
第二条 甲方承租乙方的花卉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计年个月。乙方须在年月日前按附表一规
定的位置为甲方摆放好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花卉。
三、租金金额及交付方式
第三条 花卉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
拾元整),押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注:押金在租赁期满后如数归还甲方。
第四条 花卉租摆租金须按时足额交纳,最迟不得超过5天,否则乙方有权
向甲方加收花卉租摆管理费用的1%追加滞纳金。
第五条 租金交付日期:
第一次:年
第二次:年月日(¥元整)
第三次:年月日(¥元整)
第四次:年月日(¥元整)
第六条 甲方如需增加花卉数量,可和乙方协商,乙方按合同制定的租摆价
格的单价来计算增加的费用,在花卉摆放好后签订附加合同。
四、甲方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支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花卉自然死亡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押金、租金。
第九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助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灯光的条件。同时应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告知己方人员禁止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第十条 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花卉或者服务时需要另行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的花卉全部撤回。
第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花卉只能在合同第一条指定的范围内摆放,不可做其他用途。如确实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摆放位置造成花卉死亡和套盆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花卉月租摆管理费用的四倍)。
第十三条 甲方在更换或迁移地址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协商解决花卉租摆问题。
五、乙方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第十五条乙方应将花卉养护计划和时间提前告知甲方,第十六条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根据季节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保持花卉的新鲜美观,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第十七条乙方工作人员在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甲方摆花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所租摆花卉的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做到无病虫害、页面无尘土。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中止)时,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完整、安全、文明地撤回花卉。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50%。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困死、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扣罚乙方1%的月租金。
第二十二条 如每月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花卉租金,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乙方有权追加甲方1%的月租金。
七、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不可抗力
第二十五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时间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以中止。
第二十六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乙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生成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你呢管理,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时间。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等),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九、补充与附件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电话:电话:
法人代表(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联系人(签章):联系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花卉采购合同 篇二
关键词:军队采购,合同组合,管理决策
加入WTO之后, 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 任何经济活动都不能脱离国际市场而存在, 这就是在采购过程将会面对更多的更为广泛的竞争, 同时也受到国际上如战争、金融危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价格波动十分激烈, 特别是一些对采购价格依赖程度较高的采购项目, 如军队对于原油、钢材等原料的采购, 这些产品比较容易受到价格影响, 有的还没有出厂采购价格已经大幅上升, 是军队采购成本大为增加, 传统消除价格风险的方法是通过定量合同来管理的。定量合同是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按照约定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商品。但是定量合同可以控制未来采购产品价格上升风险, 却不能有效控制价格下降的风险。
采购活动是通过采购合同来实现的, 不同类型的采购合同具有不同类型的风险。采购合同类型的分来可以根据价格控制、数量控制和服务水平三个方面来划分。本文总结采购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结构性合同, 包括长期定量合同和短期合同, 长期定量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按照约定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商品。短期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不愿的讲来按照约定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商品, 主要是采购商承担风险。 (2) 非结构性合同, 包括柔性合同即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易一定数量的商品, 但是采购商可以根据合同事先约定的比例调整具体的采购数量;期权合同是采购商向供应商先支付一部分产品价格作为预定费用或者期权价格, 并约定双方在将来某个时间采购商有权以一定执行价格向供应商采购不高于合同事先约定数量的商品。采购商和供应商共同承担风险, 现货市场和现场采购是采购商以当前市场价格向市场采购所需商品。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 单个合同类型具有不同风险,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 使用采购合同组合管理方式, 克服不同类型的风险, 能够帮助军队有效降低采购总体风险, 例如:单个定量合同可以控制采购商品价格上涨的风险, 但是不能预防采购商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单个期权合同可以降低库存风险, 但是不能有效控制价格风险, 单个柔性合同管理可以控制库存风险和顾客服务风险但是不能控制军队采购的价格风险;将这些风险组合管理, 是总体风险最低, 是采购合同组合管理的主要目的所在。应用现代组合管理理论和方法正是通过正确进行采购投资组合来实现收益最大和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1基于组合管理思想的战略合同组合管理决策
对战略采购项目定义为:供应商数量少, 且对军队采购效益产生较大影响的采购物品, 供应商在供求关系中处于优先地位, 其在质量、服务、运输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而军队采购部门没有更多的选择只能接受供应商提出的合同要求。战略采购项目对军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不进占有总采购物品价值的比例大, 而且供应商比较少, 军队面临着供应链断裂风险、库存风险、成本风险和需求风险等比较突出。对于战略项目采购合同组合管理主要是管理这些风险, 军队通常需要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以保障长期供应, 减少战略项目的供应链风险。一般说来根据合同类型与供应商类型可以将战略采购合同管理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2相同的合同类型不同的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组合策略
在战略采购中, 军队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成本可能较小, 但是由于供应商数量少, 一旦出现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出现问题, 军队将面临巨大的供应链断裂风险, 为减少这种风险, 军队可以采用多元组合采购, 实现采购成本和风险最小化。
3不同合同类型不同供应商组合采购管理决策
在成本有效条件下, 军队可以与不同供应商签订不同合同类型 (如数量合同、期权合同、柔性合同等等) , 这样的组合策略可以实现军队降低供应链断裂风险, 提高采购效益。
4期权合同与长期合同采购组合管理策略
非战略采购是指采购物品具有标准化的特性, 存在现货市场的采购机会, 供应商数量众多, 更换供应商对供应链影响不大, 而且市场柔性比同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更重要。对于战略采购项目的管理, 为实现采购风险最小化的目的, 主要引入期权合同管理。主要指军队采购通过期权合同和长期合同向同一供应商采购商品, 综合控制价格风险、库存风险和顾客服务风险等决策策略。
5期权合同与现货市场采购组合管理策略
军队采购对非战略商品选择市场采购, 将面临成本风险和需求风险, 所以军队采购过程中可以选择应用期权合同与市场采购组合进行采购。
6多个期权合同采购组合管理策略
在非战略采购问题中, 军队采购可能面对多个供应商提供多个期权合同的采购问题, 并且不同供应商提供不同期权价格和不同执行价格。另外军队采购既可以通过期权合同提前订购产品, 也可以到时在市场现货采购。
3.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篇三
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民事合同;行政合同
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界定问题
1.世界主要国家对政府采购性质的界定
(1)法国:将公共工程、公共劳务和公共供应契约统称为公共采购契约,但法国将行政相关签订的契约区分为行政契约和私法契约两类,公共采购契约也不例外,除公共工程合同为法定的行政合同外,公共劳务契约和公共供应契约由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情况,决定空间缔结民事合同或行政合同。
(2)德国:其行政法虽有明确的公法合同和私法合同的区分,但传统上采用私法来处理政府采购,称为行政上的私法后备行为,将行政必需的物质条件的供应,通过私法合同解决。
(3)英国和美国:它们作为判例法国家,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政府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普通合同法,同时也适用一些特殊规则,如英国的“合同不得束缚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规则,美国的“政府使得的终止”规则。但这并不是说英国和美国的政府采购合同均为行政合同,实际上,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并非对所有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进行司法审查,也必须将合同分解为具有因素的政府采购合同和纯粹商业性的政府采购同,区别对待,前者为行政合同,后者为民事合同。
2.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界定的争议
目前,我国学者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其中主要形成“民事说”、“行政说”和“混合说”三个方面的观点:“民事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私法性;“行政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主要表现在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权利和法律救济手段上,具有公法性;“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从总体上看属于民事合同,但也应该认识到它的特殊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采购目的的公利性,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过程的法定性等特征,《合同法》调整的是民商事合同关系,它并不能概括所有的合同法和合同制度,许多合同都属于民商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范畴,如经济合同。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除民法中的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而狭义的合同是将合同视为民事合同,即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2.民事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它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订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②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成立并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③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3.行政合同
如前所述,广义上的合同中包括行政合同。所谓的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意思表示一致并依法签订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利益;③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④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⑤是行政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具有合意性;6、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在发生纠纷后要通过行政法的途径救济。
4.两种合同之比较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大致相同,须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双方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一经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行政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在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法定性。①行政性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享有行政优益权上。民事合同讲求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具有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②法定性在于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③在订立形式上,民事合同采取口头或书面,而行政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我所持的是第三种观点“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有其特殊性的民事合同,更为具体的说,我认为它是兼具有民事合同及行政合同特征的一种经济合同形式。当作为采购人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主体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与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不在此范围的“政府采购”则属于民商事合同的范畴。
1.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应依《合同法》的规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依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它采取民事合同的订立原则,虽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但是他们之间的地位仍是平等的,这有利于相对弱势的这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减少了行政合同中规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会引起行政主体滥用其行政优益权的可能性,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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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合同的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如行政合同一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性,它不仅包括民事合同的一般条款,还包括一些特殊条款,如该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们体现了政府采购法律和公共政策,故这些合同条款是不得任意改变的。与民事合同采用的形式较自由不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能更有效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款,采购对象主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使得政府采购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和行政合同很像,因此它也具有法定性,尤其在程序上要受到法律严格的规制。除非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且应当对因此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政府采购主体享有较多公法上的权力,所以相应地就要承担更多程序上的义务,这也是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性的另一方面体现。
4.政府采购合同更符合经济合同的范畴
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我国过去没有将政府采购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开来,因此造成了很多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合同更符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该从经济法的角度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争论恰恰符合经济法的特殊位置,二者均各自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特点,但又都无法涵盖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特点。我认为经济法位置的特殊性恰好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兼具公法与私法因素,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调整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私”的关系;同时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共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虑的“公”的关系,以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等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体现了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结合。所以,将政府采购合同划分到经济合同更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陈靖《政府采购的性质》,法制天地,2006年8月
[2]柳经纬《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3]邹志臣《政府采购契约的法律性质初探》,吉林大学学刊,2006年6月
[4]王周欢《浅谈:政府采购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国匙网,2006年12月25日
[5]马德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6]唐开元《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私法兼容性》,湘潭大学
[7]史际春《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
作者简介:
杨艺琳(1989.7~),女,毕业院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背景: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本科);2012年3月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获奖情况:2008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8年11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9年10月,参加“第二届经济增长与就业国际研讨会”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09年12月及2011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4.花卉购销合同 篇四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工行三明分明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龙海市九湖建生花卉经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花卉购销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花卉
1、(蝴蝶兰特级)200盆,每盆500元,计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正)。
2、日本垂兰200盆,每盆580元,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正(¥116000元正)。
共计贰拾壹万陆仟元整(¥216000元正)。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花卉数量,按实际结算,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花卉到货验收一周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花卉款(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支付均可)。
三、花卉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花卉质量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四、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5.花卉租赁合同 篇五
乙方(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合同,并认真履行以下条款。
一、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数量及摆放位置摆放花卉。
2、乙方负责花卉的运输和派专业人员进行植物养护工作,费用又乙方承担。
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区域工作,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着装整洁,服务从甲方的正常管理。
4、根据花木声张情况及甲方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需对花进行更换。
5、甲方如遇重大节庆所需花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需协助乙方运送花卉车辆的通行及停放,以及工作人员的通行。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确保乙方进行花卉养护。
3、甲方保证乙方在其区域租赁的花卉不被人为损坏和丢失,不得将杂物及饮料倒入花盆内,如人为损坏或丢失需按照花卉市场价格赔偿。
4、甲方如遇到重大节庆所需花卉,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以使乙方做好准备,确保花卉品质。其费用以甲、乙方协商额为准。
5、乙方若有为甲方服务不到位时,甲方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之内通知乙方,否则本协议其它条款均视为有效。
三、合同的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2、租赁价格:甲方租赁乙方花卉暂定为盆,(如有增加按实际盆数盘点结算)每盆花每天租金为元,自然月不分大小每月以30天计算。每月租金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元。租金甲方按季度支付,自摆放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乙方租赁费用,付款期不得拖至下一付款期。
四、违约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一房一份,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如果违约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6.花卉租摆合同 篇六
乙方: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为美化室内环境,需乙方提供花卉作为室内外装饰。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执行。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种花卉品种,租摆在甲方制定的位置。
每月租金: 元人民币( 盆每盆 元/天)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绿化租摆的相关要求,考核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如有问题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乙方需及时在48小时调整到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视情减免租金。
2、甲方重大活动和“五·一、十·一”、春节、元旦室内需增加花卉摆放,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特殊的花卉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合理完成,价格另行商议。
3、甲方在花卉租赁合同期内应为乙方提供车辆进出停放、电梯使用和乙方植物养护、管理用水等方便,以便乙方工作顺利进行。
4、甲方保证在花卉租赁期间,花卉,花盆无人为故意损坏或缺少现象发生。如因甲方人为故意造成花卉损坏或缺少,甲方应酌情赔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照提供给甲方的绿化租摆方案和甲方的标准要求,提供服务。
2、乙方负责花卉摆放过程中的运输、上下力、搭配及病虫害除理工作,保持盆面洁净。派专人负责花卉的日常养护管理,每周二次,做到叶常绿、花常开。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适时进行花卉与绿色植物的更换和调整。
3、租摆期间的运输、上下力、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由于租摆花卉调换修剪等原因产生的垃圾、杂物由乙方自行清理,不得污染地面。
5、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在甲方区域做与养护花卉无关的事。不得损坏甲方的设施,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所摆的绿色植物非正常损失,乙方需有充分证据方有索赔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应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绿化摆放的协调工作。乙方协调负责人为 ,乙方协调负责人为 。
五、绿化植物摆放标准与要求
1、植物要求形态优美,生长健康,与贵公司格调相协调,且具观赏性。
2、花木尺寸要统一、整齐,品种间搭配合理、美观。
3、摆放整体效果要突出,符合时令要求。
4、节假日绿化要求突出主题。花卉有时令感,要有较长观赏期。
5、绿化布置要求:整齐、美观、植物干净、无尘、无虫害、无黄叶,按季经常更换品种。
6、要求摆放的新植物需经过修剪,无黄叶、无害虫,干净整洁才能进场。
7、花盆、器皿、底碟等用具保持清洁,色彩光亮、无斑痕、缺损,规格统一。
8、更换花木完工后。场地应予以清扫干净,注意不影响客人的活动。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
七、结算方式:
八、乙方对租赁物的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通知甲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
1、双方合同期满,十五天内双方没有提出异议,本合同将继续履行。
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为贰个月的租金。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 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7.浅议高校设备采购的合同管理 篇七
(一)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签订, 只要其合法、有效,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指高校对合同进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合同管理的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加强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利于保持设备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 规避风险, 有利于保证设备采购计划顺利完成, 从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
1.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合同管理的整体协调性较差, 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审核以及审计能力较弱。目前承担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是设备采购部门, 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未能完全分开, 缺乏相互牵制和制衡。
2. 合同信息共享性差。
合同管理需多部门协同开展, 现实中, 各部门只根据需要建档或者未作记录, 缺乏一个统一查询信息的平台, 合同执行进度不清晰, 而各部门建档的信息也没有标准化, 合同管理信息共享性差, 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采购存在的问题。
3. 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 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确切, 用词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争议;合同条款不全面或自相矛盾, 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如有的合同未明确合同双方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未对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约定, 易产生合同纠纷。
5. 合同变更不规范。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目标实现。现实中, 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 未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导致合同纠纷。
6. 合同质保事项的管理较弱。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部分高校对交货期没有进行严格控制, 对一些无故逾期交货的供货商没有追究违约责任;质保期内, 没有专人负责对购入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进行跟踪管理;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时, 没有严格核实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供货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7. 合同资料保管不全。
合同及相关鉴证资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责任划分的有效依据, 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致使有些资料未妥善保管和交接, 造成资料遗失, 从而致使发生纠纷时, 无法举证而败诉。
8. 对验收环节重视不够。
有的高校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工作, 特别是对于大宗或大型设备的购置验收工作不严谨, 导致验收人员对不合格物资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 由此给高校造成了损失。
9. 索赔管理能力较弱。
部分高校未及时进行合同索赔。如:设备款违约拖欠后既没有妥善处理, 也没有因拖欠事宜诉诸法律, 直至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高校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一) 合同签约前的管理
1. 健全合同管理部门。
建立和健全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 是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高校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统一组织本单位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2. 加强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 如用户需求、资源供应、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等, 从预期、经济、成果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 并对设备采购后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进行预测, 从而提出该设备是否值得购买的咨询意见。职能部门应该对大型设备购置论证的要点提出指导意见。
3. 健全合同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对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 检查高校的采购合同管理是否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 健全工作以下制度: (1) 工作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明确用户与采购岗位分离, 订立合同与合同验收岗位分离, 监督与验收岗位分离。 (2) 授权审批制度。合同签订应按照审批权限, 审批后订立。签订合同一律由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授权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订, 授权代理人或复代理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 (3) 合同审查制度, 规定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程序、内容、标准、时限, 从而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如对合同主体资信审查和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4) 法律顾问审查制度。高校签订合同, 必须通过法律顾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以规避风险, 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 合同签约过程的管理
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主要审查: (1) 供货商资信, 查阅供货商《营业执照》, 看合同标的是否超出经营范围, 如果采购标的物为特种设备的, 需要对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或者经销许可证等。 (2) 供货商履约能力, 对供货商的经营状况、注册资本、银行资信、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核。查看供货商的信用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投标历史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3) 签约人资格, 确定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合法授权, 审查委托代理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2. 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
主要审查: (1) 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核对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是否填写正确, 是否和标书及承诺书一致;保修期、技术培训是否与标书一致;质量标准条款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2) 标的物交货方式。核对到货时间、付款条件及方式是否和招标或谈判一致, 以明确界定货物风险的承担人。 (3) 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与供货进度相匹配, 避免预付货款, 减少支付风险。明确装卸费用等间接费用的支付方。 (4) 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 明确罚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设定解除合同的条款, 在出现合同纠纷时, 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妥善解决相关分歧, 避免出现诉讼。 (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方式一般有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6) 合同附件。附件应在合同正式文本中提及, 并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同样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它与合同正文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3. 审查采购合同的文本。
主要审查: (1) 文字表述。合同的文字应表述清晰, 严格准确, 避免使用有模棱两可的词汇。合同书的内容不能随意涂改, 要保证内容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 合同章。查看合同签订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核对供货商盖章名称是否规范, 是否和提供的资质材料一致, 联系方式是否正确。
(三) 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1. 合同的进度控制。
高校要对采购合同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对每一进度跟踪检查。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为:根据招标或谈判结果草拟合同→提交审核签订合同 (进口设备还需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 →执行合同中的条款 (进口设备还需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办理商检证明等) →货物验收→固定资产建账和财务结算→保修维护等。上述进度要执行有效的报告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权限分配, 各项任务的工作事项和进度一目了然, 用户可以随时查询到合同执行的详细状态, 从而进行有效管理, 提高效率。
2. 货物的验收管理。
严格依据合同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对标的物的质量把关。 (1) 设备开箱检验。进口设备需由商检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用户、供货商同时进行开箱检验, 重点检查设备整体外包装是否完整, 设备型号是否相符, 数量是否真确, 检查设备的插座是否符合中国制式, 说明书及其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等。 (2) 安装调试和初验。安装调试由供货商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特殊设备还需由质监技术部门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试。 (3) 设备验收。用户试运行后一段时间, 设备的整机性能稳定后, 可以申请组织资产管理部门、监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设备验收, 大型设备的验收还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验收要核验设备能否符合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对设备的质量, 包括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价, 出具验收结论。 (4) 设备建账。验收后, 资产、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检查验收单、商检合格证明和海关报关手续等资料后建账。合格证、保修卡、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等资料由用户妥善保存。
3. 货款支付管理。
(1)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高校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审批, 杜绝无预算、无资金、无计划的设备购置和超预算的设备购置。 (2) 执行采购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开标前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采购完毕后的质保金制度;跟踪核实在质保期内, 供货商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对各合同的保证金建立记录表、汇总表、反馈表等, 使用经济手段强化合同执行力度。 (3) 严格付款流程。价款支付应严格审核, 坚持验收后付款;价款支付严格按照经费审批流程, 杜绝超审批权限的付款。
4.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指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化。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多种, 如更改所购设备型号、供货时间、质量标准。变更是引起双方争议和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须引起合同双方的重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合同变更, 应本着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态度, 首先通过协商, 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的变更措施, 尽量减少变更的风险。合同变更后及时出具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此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率。
5. 合同索赔管理。
(1) 索赔制度是对合同主体合法权益的确认及保护, 当事人的索赔请求是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依据的, 缺乏权利依据不能得到赔偿。高校在提请索赔时, 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一定的程序, 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避免因为索赔程序瑕疵, 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2) 采购合同的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纠纷的大小来决定处理方式。
(四) 合同收尾管理
1. 合同的履约检查。
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情况相比较, 找出未尽事宜,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 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 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起诉或申请仲裁手续。
2. 合同档案管理。
采购合同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维护高校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各高校要建立合同存档管理制度, 加强合同存档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避免合同丢失和合同提取不便;确保存档合同印章、字迹清楚, 做好借出收回记录;对存档合同进行分类, 方便查找。同时,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并分类统计, 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 分析相关统计数据, 从而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总之, 设备采购合同是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进度和售后服务等符合用户要求的基础性文件, 高校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 而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 涉及效益、风险和技术等多个方面, 是全过程的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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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江涛.浅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J].经济研究参考, 2010, 59:43-45.
[5]戚安邦.项目中的合同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8.花卉采购合同 篇八
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属性特性
军用物资采购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都要借助合同的形式来实现。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实质,其实就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完成军队需求部门提出的物资采购保障任务,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如何建立起军事优势的问题。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显然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意性。这种合意性,表现为供应商也有选择权,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但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仍然有其独特性。
首先,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发动者是军队,另一方是市场上提供物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这与民事合同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次,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满足部队战备、训练和建设的物资需求,履行的是法律法定的职能,行使的是国防职权,实现的是国防利益,不同于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
再次,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同于民事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代表国防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上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拥有事实上单方面撤销、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以及在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制裁供应商的权力。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和一般民事行为的特殊性,属于一种“混合性”合同,具有民事性、行政性的双重属性特征。
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民事性、行政性双重属性的“混合性”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防利益优先原则
国防利益之所以优先,是因为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而国防利益又与国家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体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国防利益优先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能够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争议过程中为正确地处理公益与私益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
(二)双方自愿合意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自愿合意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是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基本前提;其次,物资采购机构与供应商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三)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依法订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全面履行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通过军队采购机构与供应商正确地履行采购合同,使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预定目标得以实现,全面履行原则连接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消灭,正是采购合同不断地订立与消灭,才使军队物资采购以非强制性手段实现了其原本要通过国家行使行政职权才能达到的目的。
(四)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有效实现满足国防物资需求从而实现国防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供应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公开竞争原则要求军队物资采购机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以通过采购合同来完成的采购项目,同时还要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通过一定的方式最终选择最有实力的供应商作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另一方主体。
三、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当事人权利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国防物资需求,维护国防利益和保障国防安全。如美军采办合同有关条款则规定:“只要政府或军方认为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全部或部分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它便可随时做出这样的决定,即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非常出色。当变更、终止命令一经下达,承包商就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此,借鉴美军相关做法,基于维护国防利益的需要,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军用物资采购机构应该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如物资采购机构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享有一定的指挥权和监督权;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再符合国防利益时,物资采购机构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损害国防利益时,物资采购机构可以协调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直接采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制裁,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制裁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的实现,是保证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权。无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都不影响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政特权的存在,这其实也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本质特征。
在保障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或者变更采购合同权利的前提下,也应当对供应商的具体权利做出规制。
一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能缔结时供应商的质询权。缔结采购合同不仅是物资采购机构提出的,而且对于和谁缔结、如何缔结,物资采购机构都占据主动的地位。因此,要对那些参与而又未能与物资采购机构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给予质询的权利。
二是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在行使指挥权时的抗辩权。供应商有权就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使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权的动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为维护国防利益目的所必须进行抗辩。
三为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变更、解除采购合同和行使制裁权时供应商的听证权。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国防利益的需要或由于情势变更、政策上的变化,在单方面变更、解除采购合同时,供应商应当有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使供应商有充分表明自己意见的机会。
四、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所具有行政性和民事性双重属性特征,使其在违约责任上也具有双重性。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比较起来,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违约,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承担违约责任上,当事双方也应该是不对等的,即物资采购机构(军队)违约,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供应商违约,则应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为主,其次才是民事赔偿责任。基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现的是国防利益这一公益性,军用物资采购机构为确保军用物资需求目标的实现,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同时对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供应商具有强制执行权,并可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施之以行政处罚。
既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责任制度具有双重性,在救济制度上,就必须适用与之相适应的行政和民事并用的救济途径。因此,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应根据责任方式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救济方式。
一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实施了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使供应商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的,就必须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实施救济。
二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并未借助行政强制力追究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而是请求经济赔偿责的,或供应商对物资采购机构提出违约赔偿请求的,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三是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纠纷中出现了同时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如果分两种途径实施救济,显然其有不合理性,这就必须通过建立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予以解决。例如,可以考虑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具体行政行为并列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适用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民事救济的基本规则;明确涉及民事性质的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纠纷不列入行政复议的范围等。
9.花卉租赁合同书 篇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租摆花卉与绿色与观叶植物品种、规格、数量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责提供并送到现场布置完好。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阳光环球绿植租摆有限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并认真履行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摆放花卉的协作事项:
1、租摆花卉与绿色与观叶植物品种、规格、数量经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责提供并送到现场布置完好。
2、根据甲方的要求或植物生长状况,在不违背约定时的花卉品种、规格、数量的原则下,乙方负责对所出租花卉进行调换。
3、乙方负责所出租花卉的养护(如定期浇水,擦洗,病虫害防治等)以及花卉运输、摆放等工作,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保证乙方车辆人员通行方便等。
4、临时用花按双方约定价格核算。
5、因甲方原因造成花卉损坏、遗失的,甲方应照价赔偿花卉损失的金额;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花卉损失的,责任自负。
6、花卉清单附后。
二、租摆期限:
本合同自年 月 日至年月 日,合同期限年。花卉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一年,如需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租金的计算:
每盆花卉每日元,共计盆,每月租金为元。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
乙方将花卉送达现场,布置完好,甲方应支付乙方花卉押金元,并支付乙方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逐月支付乙方租金元。
五、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即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10.广州市花卉订购合同 篇十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花卉买卖(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花卉品种、等级、数量、价格
品种:
规格、等级、质量要求:
数量: 公斤□、盆□、枝□、棵□
单价: 元, 总金额: 元。
第一次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
第二次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
第三次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
第四次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
具体交售花卉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级、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 保护价:交售时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协商上调价格。
□ 非保护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市场时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交售时的时价为准。
价格含运费 □,不含运费 □ 。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 现金 □、支票 □、汇款 □ 结算;
□ 五天 □、三天 □、一天 □ 内结算;
□ 验收合格后凭单立即结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与费用
买方须提前五天 □、三天 □、一天 □发出订单,确定所需花卉品种、数量,提送花卉时间。
□ 由买方上门提货, 费用由买方负责;
□ 由卖方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费用由买方 □、卖方 □负责。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及费用
□ 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
□ 包装物由买方供应、回收,费用由买方 □、卖方 □ 负责;
□ 包装物由卖方负责,费用由买方 □、卖方 □ 负责;
□ 包装物由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供应、回收,费用由买方 □、卖方 □ 负责。
□ 买方按卖方包装提货,费用由买方 □、卖方 □ 负责。
五、买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一般提前三天)发出订单,确定数量、等级、价格,增加数量的,须提前三天通知约定。
2、应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及时对交售花卉进行验收。
3、以质论价,不随意、恶意压级压价,收货后按验收凭单立即足额支付花卉款(如遇特殊情况,其付款方式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4、按合同约定有权拒收卖方交售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花卉,但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六、卖方权利和义务
1、不得在花卉种植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
2、按合同约定品种、数量和时间种植、卖售花卉, 并进行包装。
3、如受气候条件影响,允许花卉种植减产、卖售减量 %
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七、违约责任
买方违约责任
1、不按约定数量时间收购,或故意压级压价,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 %的违约金, 并赔偿卖方花卉变质瘸烂的实际损失。
2、延期支付花卉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延付花卉价款 %违约金。
卖方违约责任
1、卖售违禁使用农药、化肥的花卉,由此造成人身伤亡或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向买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 %的违约金。
2、不按约定数量、时间卖售花卉的,应向买方支付未卖售部分花卉价款 %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卖售花卉,不以卖方违约论,但卖方应及时向对方说明理由,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交售数量。
2、本合同预付定金 元,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汇款 □。
3、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送相关部门备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11.花卉采购合同 篇十一
【关键词】教学做一体化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 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9C-0164-02
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采购供应管理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同时也是学生考取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五门课程之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有关采购过程中合同的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包括合同总论的内容,采购相关的合同和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如果学生能有效地学完这一门课程,他们便能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必备知识,懂得合同管理的过程并处理合同的纠纷,在采购中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因此,这门课程对学生掌握采购供应管理相关的行业知识、提高就业技能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密切相结合的课程,而且在实际运用中合同和合同管理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关系,因而要使学生真正理解理论内容并用于解决相关实际问题,这门课程的教学就不能再是传统教师一言堂的授课方式,而是要求教师以实践教学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建立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教学实施和评价模式,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分析和思考问题,以达到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
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设计理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课程设计,遵循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教学做一体化的高职教育理念;根据采购与供应管理课程的特点及其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以“采购职业经理”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为主线,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专业采购人员在采购与供应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来确定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对该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和单元教学设计。设计中主要运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及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
首先,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是以某个实际的任务为对象,由教师对该任务进行讲解,然后以学生分组的形式引导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使学生基本具备运用这些所学的合同管理及其他法律知识解决在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在课堂中,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教师由传授者变为引导者,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由学生轮流担任任务负责人,让学生能够围绕任务展开实践思考,使学生在实际问题的处理、团队组织、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职业行为等方面得到实际训练,并架起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支点,在课堂上实现最大限度的师生互动,从而增强学生解决采购供应管理过程中合同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其次,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即以真实的企业项目为对象,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企业,由企业人员在实际场景中对项目进行讲解,并作适当的示范,然后学生在教师或企业人员的指导下,以分组的形式按照项目的要求搜集信息资料,通过组员的共同研究、协作来完成该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小组的人数。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是前面提到的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的升华形式,先在学校模拟的场景中去学习每一个任务,再到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去实践每一个项目。
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一)模块化的课堂教学模式
1 分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知识结构、认知能力、思想表现、性格爱好等划分小组,组员的人数需要根据所完成任务的情况来确定,但要尽可能使每组的人数相同,以使得每组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都有相同的角色分配。一般情况下,每组可由6~7人组成,成员必须好、中、差搭配,而且每组必须有一个学习小组长,组织开展讨论,这样容易协调气氛,相互间作用更为显著。组内课桌相对集中,为学生积极交往、合作学习、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2 确定内容。一个模块或子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需要通过一项或几项具体的实践任务来实现,使学生产生学习知识的习惯。一项好的实践任务是完成教学目标的关键,要把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融入任务中,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兴趣爱好,使其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 布置任务。确定教学任务后,教师还应帮助学生细致、具体、清楚地了解所需完成的任务内容,使学生能明确需完成哪些任务及如何完成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4 学生实施。进行模块化教学时,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放手让学生自己确立任务的方案、活动的步骤及解决问题,增强学生参与的有效性;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管理者,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活动过程应有实质性的指导方式、指导行为,不仅应让学生知道怎么做,还应指导学生想办法、找出路,特别是对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指导,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增强教师指导的有效性。
5 评价结果。学生完成任务之后,教师应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活动资料,由小组成员共同商量将活动得出的结果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再由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教师给予及时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及其活动表现,多鼓励,少贬低,以激发学生进行下一轮学习的兴趣。最后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全班的交流和展示活动,为展示和推广学生的活动成果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以上教学模式的设计,以“合同的订立”这一模块内容的教学为例,教学设计思路如下:第一,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充当供应商的角色,另一组充当采购商的角色。第二,指定某类商品(比如空调),要求扮演供应商和采购商的两组学生都通过市场调查或上网搜集这一商品的价格、种类、款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第三,供应商及采购商根据自己掌握的商品信息进行模拟谈判,确实采购的各项内容。第四,根据对商品谈判的内容、买卖合同的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拟定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第五,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互评,教师给予评价。第六,组织学生到市场或企业中去实地了解合同签订的过程,并收集一些合同的范本以供学习参考。第七,展示活动成果,即小组所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
(二)以职业能力训练为目的的综合实训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应用性,案例都来源于企业采购管理过程发生的真实情景,因此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角色的扮演、实践过程的演练,可充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合同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过程与结果并重的评价方式
为了能真实反映学生掌握职业能力的情况,选定的评价内容既应关注学生任务完成的结果,即强调以产业界制定的能力为标准,关注真实职业任务的解决,也应注重学生对任务执行过程的评价。比如在评价时,重视对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的评价,重视根据学生过去的基础、现实的表现预测评价学生未来。在评价主体上既应有教师评价,也应考虑学生本人及小组成员的评价。在评价方法上,既应有传统的针对知识的笔试,也应有针对学生解决实际职业问题的实践环节动手能力的测试。实践环节的形式可以有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市场调研及方案设计等。
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设计
(一)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根据教学内容、不同教学阶段和学生的特点,灵活采用启发、讲授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方法。
1 启发、讲授法。在合同概述这一部分内容的教学中,由于学生刚开始接触一些法律规定,缺乏社会经验去对这些知识进行理解体会,要真正掌握其中的内涵有一定难度,所以讲授式方法占的比重可以大一些。
2 项目教学法。随着学生对自主,『生学习的适应,在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内容的教学中,以能反映学生主体性、主动性的项目式教学为主。
3 案例教学法。在每一个基本理论内容教学结束后,可运用案例分析法对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检验运用。同时还可通过一些相关的真实案例来让学生加深体会。
4 角色扮演法。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部分的教学中可采用角色扮演法,即让学生扮演在这些工作程序中所要准备的工作和涉及的工作环节、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纠纷提出解决办法。
(二)应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一门课程的信息量大,而且模块化教学要求学生自己寻找资料,所以教学中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先进教学手段的大量应用,不仅改善了教师的教学环境、精简了授课学时、提高了授课质量,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更为重要的是为学生自主学习和课程模块化教学提供了基础平台。
12.花卉采购合同 篇十二
一、装备采购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意义
风险无处不在, 是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普遍现象, 人类从有历史以来就通过各种方式来防止风险的发生, 减轻风险的危害程度。随着高新科技的迅速发展, 武器系统的复杂性与日俱增, 以及信息的不完备与非对称分布, 导致了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增长。现代的武器装备系统具有高投入、高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高的特点, 往往是依靠很多大大小小的承包商来共同完成, 风险程度比较高。对这样的复杂系统进行管理, 不能不考虑风险因素, 提高风险意识, 加强风险管理, 在捕捉机遇的同时努力防范风险, 还需要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完备的风险控制手段。加强采购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可以顺利实现采购目标, 增强采购项目合同的确定性。通过完善采购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设定一定的管理程序和规则, 来降低采购过程中由于认识不足、缺少相关信息以及对未来的认识模糊所带来的变化, 减少由于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二、装备采购项目合同风险生成原因
一是采购市场竞争的有限性。由于信息发布渠道、信息发布方式和行政因素等方面的干扰, 采购市场或采购项目竞争是有限的, 有限的交易主体和供求关系, 决定了采购项目风险程度的增加。二是采购项目合同过程控制与管理。在采购过程中, 由于采购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的缺陷、管理人员水平及能力等原因, 会造成采购项目风险的大大增加。三是采购项目信息不确定。信息活动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 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信息沟通的过程。著名的项目管理专家斯坦利·波特尼认为, 当项目信息完全准确地确定下来并有效分配时, 明显增加了项目成功的机会。当各部分信息含糊不清、错误或没有有效分配时, 项目成功的机会就会减少。从信息角度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考察, 可以看出外生性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信息不确定。当信息存在着不完备和不对称等信息的不确定因素时,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多, 导致了风险的产生。四是采购中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武器装备项目的特殊性, 使得武器装备项目的招标一般不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导致并不是所有有能力承担项目研制任务的承包商都能及时得到招标信息, 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结果是项目最后的承担者并不是最具有实力的承包商。在装备采购实践中, “钓鱼合同”的出现就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后果, 使得合同的实际成本大大高于预期;武器装备项目的定价往往采取以成本为基础的合同, 即在军品计划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武器装备项目的价格。因此, 成本越低, 价格越低, 利润就越少, 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中道德风险另一种表现———“棘轮效应”。“棘轮效应”的直接后果是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 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 隐藏了自己可以降低成本的能力信息, 同时将许多不应有的开支列入成本, 以获得计划成本的扩张和利润的增长。
三、采购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对策
(一) 全面引入项目风险管理制度
国外在其武器装备采购的实践中, 都十分重视项目管理组织在采购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控制和管理作用, 一体化项目小组或项目办公室已经成为国外对重大项目进行管理的主要方式。1995年5月, 美国国防部长指示国防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运用一体化项目小组和一体化产品与过程开发的思想, 并在1999年7月更新了《一体化项目小组指南》。作为各职能部门协同参与采购计划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体化项目小组包括顶层一体化项目小组、工作层一体化项目小组和项目层一体化项目小组三种形式, 其中项目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工作层一体化项目小组和项目层一体化项目小组完成。工作层一体化项目小组由试验、成本/性能、合同等专项小组和一个综合一体化小组组成, 负责帮助项目主任完成制定采购策略和项目规划、制定重大项目的试验与鉴定总体规划、在项目早期对成本/性能进行权衡分析等工作。为了加强武器装备项目的风险控制与管理, 必须在采购管理中推行多方并行参与的全系统全寿命项目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团队式的项目管理组织, 形成装备采购管理部门对武器装备采购项目实行全系统全寿命管理的基层部门, 切实掌握对装备采购项目技术状态控制、费用投入控制、进度控制的主导权。在项目管理中应有专门机构对采购风险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了解, 随时掌握风险动向和状态, 采取各种合理的采购策略, 有效抑制进度、费用和性能风险。
(二) 制订科学的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计划
一个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以后, 管理组织在制订风险管理计划时, 必须科学制订合同风险管理计划。从全系统全寿命最佳整体效益着眼, 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科学权衡和折衷作战需求、战技性能、全寿命费用、进度等指标, 形成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根据确定的目标要素, 实行装备项目全寿命期的目标管理, 形成风险管理总体计划, 确保装备能达到进度、性能和费用目标;明确合同风险管理方法, 主要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计划风险、保障性风险、费用风险和进度风险等进行详细描述和定义, 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影响程度、发生时间和概率等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理的技术、方法和措施等, 这是对合同风险管理过程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 推进竞争性采购降低来自承包商的风险
世界各国武器装备采购实践证明, 适度、公平和良性的竞争, 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 提高采购效益的重要机制。这主要表现在:第一, 竞争可以大幅度降低采购费用。如美国的百舌鸟反辐射导弹采购项目, 独家供应时每枚售价19 500美元, 两家竞争后, 一家售价为4 480美元, 一家售价为3 850美元, 降低了70%。第二, 竞争可以提高装备采购性能。竞争有利于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提高装备性能, 保证装备质量, 以保持竞争优势。第三, 是解决采购双方信息不对称和承包商道德风险的有效办法。竞争目的就是为了在项目的前期, 将以技术风险、全寿命费用风险为代表的各种风险因素降至最低, 从而保证以后的大规模经费投入能够获得合理的项目成果回报。在采购过程的各个阶段、各个节点引入竞争机制, 让多家参与采购项目, 使采购管理部门能够有机会最终确定并选择一个技术最成熟、风险最低的最优方案, 从而获得最佳的研制生产结果, 控制和降低进度、费用和技术风险, 最大程度地实现采购目标。
(四) 营造项目信息共享环境和交流机制
为了保证通过合同制实施武器装备的采购计划, 主要国家都以法规形式明确采购项目管理中对于信息内容、信息来源、信息处理、信息用户和信息传递等要求, 希望通过落实对信息的要求能够顺利完成合同管理。必须加强采购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美国合同管理部门同项目办公室的合同管理机构每周甚至每天都保持联系。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办公室始终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在采购过程中, 合同管理部门向项目办公室及时反映承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保证承包商如期履行合同条款。项目办公室如要增加或减少法定职责, 应同合同管理部门一起商定。有关合同的函件要通过合同部门传递, 采购部门走访承包商的安排, 也要与合同部门协商。另外, 采购部门与审计部门也有密切合作, 三军采购部门都设立了国防合同审计局的采购联络点, 以促进采购人员和当地审计部门之间的联系, 项目办公室经常通过地区合同管理部门与国防合同审计部门保持联系, 以审查承包商的定价是否公正。为加强采购和财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 美国国防部建立了采购和财务管理小组, 由负责审计的国防部副部长和负责采购、技术与后勤的副部长首席帮办共同主持, 以改进财务系统和采购系统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对重大武器采购项目, 应对承包商设立驻厂代表办公室进行合同监管, 驻厂军代表办公室是采购管理部门与承包商有关合同事宜的具体办事机构, 采购项目合同签定后, 日常管理工作由驻厂办承担。对重要采购项目, 要在驻厂办委派项目协调官, 作为项目管理机构在合同管理现场的代表, 项目协调官领导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项目保障小组, 统一协调采购事务。
(五) 完善合同风险监控和评估制度
采购项目合同风险监控主要是确定整个合同的成本、进度和性能考核系统, 以对合同节点要求的满足程度来衡量风险处理的效果, 军方合同管理部门利用该系统来评价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其技术途径一般涵盖在合同的常规履行管理控制方法中, 包括试验与鉴定、演示验证、收益值计算、技术性能考核、计划项目衡量标准、进度监督等。
采购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辨识和分析采购项目合同条款的风险, 预测和评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从而对风险进行控制。风险评估是合同管理人员开展各方面工作的依据, 它可以为合同成本、进度、性能、质量等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系统地、持续地分析和评价, 其结果成为风险管理活动的基础。
摘要:加强采购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 是预防和化解装备采购纠纷, 确保采购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在总结采购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意义的基础上, 分析采购项目合同风险生成的原因, 提出采购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五点对策。
关键词: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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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ffice Of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The Navy, Top Eleven Ways To Manage Technical Risk, 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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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武, 杨家本.采购过程风险管理[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00, (6) .
13.花卉市场租赁合同范本 篇十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丙方):博罗县公用事业局
为增添节日氛围,丰富市民的节日生活,经县政府批准(博公用[]173号),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博罗迎春花市(设在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建业大道至县行政服务中心段)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花市经营权、经营范围。
(一)、花市经营权包括:出租花档摊位48个,春联档摊位40个,摊位总面积6112平方米(详见图纸、方案)。
(二)、花市点内只限经营鲜花、年桔、盆景、利是封、春联、灯笼、年画等应节物品 ;
(三) 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四)不得经营其他易破损的陶瓷、奇石类商品;
(五)不得经营烟花炮竹易燃易爆类商品。
二、租赁期限。
1月17日至202月18日,含场地整理、布臵、经营等。
三、承包费。承包费以招租中标价缴交。
四、押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整。待花市结束后,经甲丙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 三方责权。
甲丙方权责
(一)制定花市现场方案,协助乙方协调场地使用、水电接驳等相关事项。
(二)监督乙方花市现场场地整理,门楼、风雨棚搭建,卫生保洁、治安实施,清场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实施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乙方权责
(一)乙方须按规定缴交保证金、承包费并签定合同后,可按
约定租金出租经营花市档位。
(二)乙方有权对租用档位者提出花市相关管理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前提下)
(三)因承包花市经营权产生交易服务费、标底认定费、承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罚款、 相关责任事故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乙方必须按规定设臵花市门楼、档位风雨棚、提供花市用水,春联档用电等(相关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四)花市经营期间卫生保洁工作由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含清洁卫生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乙方必须按规定维持好花市治安、车辆停放等秩序,
(六)花市必须按规定位臵摆放,不得随意扩大摆放范围,
(七)乙方须承担因经营花市损坏市政设施的恢复费用。
(八)、迎春花市在2015年2月18日撤市后,须于2015年2月19日清晨8:00前清理完毕,要求道路及周围环境无垃圾杂物,道路、人行道须用水冲洗干净,垃圾须堆放至环卫局允许堆放地点,否则后期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合同及附件内空格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裁决。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2015博罗迎春花市档位平面图》
《2015博罗迎春花市搭棚要求》
甲方(盖章):博罗县财政局
经办人(签名):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丙方(盖章):博罗县公用事业局
丙方法定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