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4-06-09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选8篇)

1.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2012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我校安排,2012届毕业生(07五年制、08本科、09专科、10专升本、10软件学院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将于2011年9月6、7日(星期二)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通知本系2012届毕业生做好毕业证书图像信息采集的准备工作。

注意事项:

一、采集的图像照片将粘贴在毕业证书上,关系到毕业生以后的学历证书上网、用人单位对学历证书的核实认可,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照相须知:

1.着装:因照片背景为蓝色,故应着浅色上衣,避免蓝色色系,要求着装正规、整齐,禁止戴项链或耳环;

2.头发:梳理整齐,露出双耳和额头,免冠;

3.学生应提前到照相地点以学号顺序排队等待,辅导员或班主任务必到现场维持秩序;信息采集时班与班之间系与系之间不要出现断层以免影响拍摄速度。以系为单位收集信息采集费每人15元有辅导员交给信息采集人员。

4、当天不能参加信息采集的同学需自己去郑州补照(10月30日之前)。

各系时间分配

二号教学楼B302教室:

教育系:9月6日8:00——9:50

经管系:9月6日9:50——11:30

音乐系:9月6日13:00——15:00

美术系:9月6日15:00——18:00美术学、艺术设计

美术系:9月7日8:00——

四号教学楼D109教室:

体育系:9月6日8:00——9:00

数学系:9月6日9:00——11:30

计科软件:9月6日13:00——18:00

英语系:9月7日8:00——

七号教学楼G101教室:

政法系:9月6日8:00——9:50

新闻系:9月6日9:30——11:30

物理系:9月6日13:00——14:30

化学系:9月6日14:30——16:00

生物系:9月6日16:00——17:30

中文系:9月7日8:00——

注意:时间以摄影师来到时间为准向后顺延。

周口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2.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篇二

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经与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商定,我校将对2012级三年制和2013级两年制的在校生进行2015届普高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拍照时间

珠海校区:2014年3月22-23日8:00-17:00(各院系具体拍照时间段另行通知)

广州校区:2014年3月22日

二、拍照地点

珠海校区:行政楼一楼多功能厅

广州校区:学生活动厅

三、收费标准

根据上级规定,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费属代收费,每人15元。请各院系于3月6日收齐费用后,以转帐方式交给教务处曲安平老师,再把《2015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交到莫宇强老师处。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拍照使用了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拍照时必需带上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严格按学号顺序进行读卡拍照。

2.各院系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妆容,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这次图像采集工作,保证学历证书图像信息的质量。

3.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拍照的学生,过后请自行前往广州补照(联系电话:020-8330207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1号205室新华社广东分社,即广东迎宾馆、市府对面300米)。

附件:2015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教 务处

3.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篇三

2012届毕业生电子注册采集的照片已由新华社处理完毕,国家教育部已陆续将图片信息链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页面右边的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系统),请各学院通知各位应届毕业生务必于2012年3月31日前上网核对本人照片(可下载)及其它各项信息(不需核对项目:学号、分院、系(所、函授站)、班级),并提交核对意见(如正确,点击正确)。图像校对内容涉及个人信息,请不要委托他人代劳。如图像有误,点击有误直接在网上进行修改,提交修改意见后状态是“待审核”,请各学院登记上报教务科(上报信息项目:学号、姓名);图像信息的校对直接关系到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且未完成图像校对的毕业生将无法顺利进行电子注册。毕业生信息一经上网确认即无法更改。故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做好校对工作。学生核对进度我们将定期反馈各学院。

注:1.学信网已注册用户的学生,必须用原账户登录;

2.需要注册学信网用户的学生以及核对图像操作,学信网都有帮助流程,请学生登录后认真阅读。

谢谢你们工作支持!

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教学单位:

毕业生档案是现代企业考察毕业生、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将直接影响毕业生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为切实做到对毕业生的最负责任,确保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内容

1、高招录取档案

2、体检表

3、军训表

4、学年鉴定表

5、成绩单

6、实习鉴定表

7、评优登记表

8、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9、荣誉证书复印件、奖学金证书复印件

10、就业报到证副联

二、填写要求

1、高招录取档案:如无录取档案,由学院学籍专管员到档案馆复印审批表,并加盖学生工作处章。

2、体检表:由学院提供,校医院盖章。

3、军训表:由学院提供,学生处盖章。

4、学年鉴定表:由学院提供,毕业当年不必填写;学生处盖章。

5、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教务处盖章。

6、实习鉴定表:原件。

7、评优登记表:原件。

8、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1)封面填写时间:2012年5月10日;

(2)照片:2寸免冠彩照(蓝底);

(3)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从小学至大学,四个阶段;

(4)自我鉴定:主要包括思想、学习及社会实践三个方面;

(5)班组鉴定填写时间:2012年5月20日;

(6)学校组织意见填写时间:2012年5月25日。

9、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复印件。

10、报到证副联:由就业办提供。

11、毕业生档案袋封面:

档案号:学号;

编号1:高招录取档案(件数1);

编号2:高校登记表(件数

1、页数8);

编号3:成绩单(件数

1、页数1);

编号4:军训表(件数

1、页数1);

编号5:体检表(件数

1、页数2);

编号6:学年鉴定表(一学年为1件3页);

编号7:评优登记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编号8:实习鉴定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编号9:荣誉证书复印件、奖学金证书复印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12、学籍卡:毕业生档案内不包含此项内容,仅需上交至学生处事务办。

(1)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号排列整理;

(2)只要在学校学习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无论是否毕业均要整理学籍卡;

(3)照片:一寸免冠正面照片(蓝底);

(4)学籍卡题头:需填写所学专业全称;

(5)学习经历: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按顺序填写;

(6)学校名称:黄河科技学院,不能填写“黄科大”、“黄科院”等字样;

(7)奖学金情况:按获奖时间顺序填写;

(8)处分情况:如实填写,无处分记录的填写“无” ;

(9)操行评定总分:仅保留一位小数点。

备注:毕业生档案内各类表格要求统一使用黑色中性笔,用正楷字体填写,字迹工整(建议各班统一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1-6项名称必须盖对应的项目章,7-9项无获奖或实习情况不须盖章。

三、时间安排

1、军训表、学年鉴定表盖章时间

3月12日信息工程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

3月13日商贸学院、工学院

3月14日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

3月15日音乐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盖章时间

4月23日信息工程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

4月24日商贸学院、工学院

4月25日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

4月26日音乐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3、学籍卡上交时间

6月11日信息工程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

6月12日商贸学院、工学院

6月13日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

6月14日音乐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4、档案合并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生档案涉及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2、认真填写。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按照通知内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档案内的各类表格,确保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按时完成。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于2月15日下午五点前至学生处事务办公室王志荣老师处领取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及档案袋。

联系人:王志荣

联系电话:68787425

学生处

5.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篇五

教字号[2011]XX号

各学院和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湖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湖工大教字[2007]3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应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中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结合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2.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制定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要有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时间及要求要具体明确,包括: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公布与双向选择;②指导教师的安排;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下达;④审核开题报告;⑤各层次的中期检查;⑥毕业答辩;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及总结;⑧材料归档等。

3.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课题题目较往年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更新,且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各学院应努力将论文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人文学科类专业的课题要反映社会实际问题;鼓励学生去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在企事业单位“真题真做”。课题要向学生公布,做好双向选题工作,做到1人1题。指导学生的人数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文科、艺术类专业不超过10人,理工类专业不超过8人,助教和高级职称教师合带不超过3人)。选题结束后,各学院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机构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报教务处备案。

4.各学院要规范学生的开题工作,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程序在本学期第18周前完成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和教研室审核合格后才能开始后续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本学期没有按要求完成开题任务的学生将按照延误的时间推迟答辩和毕业。

5.各学院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人数控制在20%以内。对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求在毕业实习工作完成后,填写《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推迟到下学期第14周返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通过后必须参加学院举行的公开答辩。教务处将从第10周开始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有条件的专业应邀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工作。答辩应重点考察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完成的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精神,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贯穿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严格防止学生抄袭。一旦发现抄袭,学生不得毕业,且要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各学院要通过自查自评及时了解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达到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目的。

8.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于2012年6月2日前全部结束,各学院应于6月5日前上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优秀毕业论文(按照毕业学生总人数的3%向教务处推荐)推荐名单汇总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稿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交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请签字和加盖公章。

9.相关电子文档可在学校校园网教务处主页单位公告栏或者教学系统群共享下载。10.注意事项: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事先出题,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原则上工科和艺术类学生必须是毕业设计,文科和理科是毕业论文。

(2)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分为经管文法类专业、外语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四类。学生必须按照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和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文章的排版和字体格式必须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重做。

(3)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档资料,要求语法正确、语句通顺、语意准确;标点符号使用准确;图表、单位等要规范;参考文献及其引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理工类专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要求12000字以上(建筑学专业如果是进行“建筑项目的设计”的,“设计说明书”的字数为5000字左右),文科类专业论文要求10000字以上,艺术类专业设计说明书要求在3000字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中应引用5篇以上的中文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总数(含书籍)不低于6篇(本),理工类和经贸类专业应引用1篇以上的外文学术论文,并要求在文中引用处加以标注。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实事求是,分布合理,优秀率不超过15%;成绩一览表不能出现“缓答辩”字样,应填写最终成绩。

特此通知。

6.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篇六

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11年秋季我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应有5268人,其中普通本科926人,普通专科2415人,专升本539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1388人。为了做好毕业前准备工作,确保学生如期毕业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考试工作

1.毕业考试。各系应按照学期教学安排完成毕业班各个环节的教学任务,于5月20日前举行毕业考试。

——请各系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命题、送审、签印试卷,考前检查和领取试卷,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完成评卷及试卷分析,及时将学生学业成绩、答卷及试卷分析送交系办公室。

——请各系按照《办法》要求,审查学生考试资格,重点审查学生的注册情况和考勤结果。合理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编制考试安排表,并于考前送交教务科备案。考试过程中,各系应严明考试纪律,强化管理,加强督查,发现违纪情况要严肃处理。

——请各系按照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践环节考核。未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必须

在结束新课前补做,否则不准其参加实践环节的考核,并通知学生重修。

2.毕业前总补考。各系应按照《办法》要求,于5月27日前组织毕业前总补考(含公共课);公共课总补考学生名单、科目提前1周交教务科。

各系要严格审查学生补考资格,严肃考试管理,把好总补考关。总补考未通过的,未参加总补考的,或者未按照要求补办注册手续的,按结业处理,毕业前不再另外安排补考;结业学生由所在系通知其在一年内可以申请重修补考。

3.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

请各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切实安排好毕业论文与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做到分类指导,责任到人,注重实效,保障安全。其中,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教〔2010〕48号文件要求,各系应于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审定、成绩初评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6月10日前报送《合肥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和《系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等材料于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二、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鉴定

1.资格审查及鉴定。请各系严格执行《合肥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逐一审查毕业资格。毕业资格审查后要分别列出2011届毕(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各系要组织召开毕业班学生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各类表现,指导毕业生翔实、正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组织人员如实、具体、明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业及表现情况,签署评价意见。毕业鉴定工作应于6月10日前完成。

2.毕业材料报送。请各系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毕业生电子摄像照片(本科2寸2张,专科2寸1张)、毕业审查结果、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及确需装档的材料送交教务科,送交时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好,以便做好颁发毕业证书准备工作。结业(重修)学生学籍档案暂留系保存。

三、学位授予工作

请各系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年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逐个审查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于初审不符条件的毕业生,各系要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本人。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于6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学位办),学位评审及其它学位工作另行通知。

四、毕业相关工作

1.退补费用及物品。对欠缴学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借用图书(物资)未还的学生,请各系协助财务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做好催缴、催还工作。无故拖欠费用及物品的学生,毕业信息将不予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2.办理毕业离校手续。请各系于6月24日前到教务科领取《学生离校通知单》,6月27-28日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新老校区同时进行);各系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流程一一办理。各系收齐已办理的《学生离校通知单》,逐一核查办理结果,凡有未办理的栏目,应抽出集中装订,并列出缓发毕业证书名单;6月29日-7月1日以系为单位凭已办理的《学生离校通知单》和缓发毕业证书名单到教务科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视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情况另行通知。

3.其它相关事宜。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派遣及档案寄发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安排。

四、几点要求

1.请各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毕业班的每位同学,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毕业生如期毕(结)业。

2.各教学点参照执行。

附件:

1.2011届毕(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2011届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3.2011届毕业生推荐授予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4.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5.系学位分委员会评审本科学生学位授予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

7.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篇七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做好全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研究,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继续协助各高校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

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以及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和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二、户口性质

凡在我中心托管的毕业生户口均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三、托管办法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网站下载该表,认真准确填写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

2、学校收齐《申请表》,集中送省就业中心签章后反馈给毕业生作为到省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

3、学校以《申请表》为依据编制就业方案,上报省毕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4、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申请表》、《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201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理方式

1、委托办理:受省就业中心委托,学校接受本校毕业生的申请,收取有关材料和费用集中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现场办理:省就业中心到学校现场受理毕业生的申请,收取有关材料和费用(具体时间由学校与省就业中心商定)。

3、个人办理: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托管手续,如因故错过委托办理和现场办理时间,可继续向学校申请,填好《户档托管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5月1日-31日、8月1日-31日两个时间段内到省就业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已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相关材料交省就业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申请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需一次性交纳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

2、托管期间毕业生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收取20元;

3、免费保管户档两年,托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及时将档案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指定的人才交流机构,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尚不能确定就业时间的托管毕业生,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

(五)相关服务

省就业中心为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直接、快速、免费办理就业手续。

附件:《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办法及申请表》 请到文件下载区下载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8.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篇八

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内容:

一、电子注册图像信息用于教育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网上真伪鉴定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无相片的毕业生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查询和学历认证,各位同学务必高度重视。

二、请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教务处时间安排前往指定地点拍摄点拍摄。拍摄时注意拍摄顺序,确保拍摄人与拍摄登记序号一致。

三、拍照时着装尽量正规。

四、按新华社规定,每人收取工本费15元。

五、拍摄地点:渭水校区修远楼三楼西端考试中心

六、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校内拍摄的同学,请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间自行前往新华社陕西分社补拍,逾期不予办理。已在学校交费的同学,补拍后持新华社陕西分社收费单据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退还工本费。补拍时请携带学院介绍信、身份证、学生证。新华社陕西分社补拍地点:西安市皇城西路20号。(陕西省政府大院西侧,新华社陕西分社家属院对面)。联系电话:87273012

拍摄时间安排:

08级思政班:12月26日下午16:3008级行管班:12月26日下午16:4508级法学一班12月26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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