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10篇)
1.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篇一
办理2011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1/11/2
5办理2011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考生须知
一、办理时间
2011年12月10日(周六)至12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办理。
二、表格获取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招考资讯”()-点击进入“自学考试”-“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要求填写。
2.考生也可以在办理时间内,到本人考籍区县自考办领取“审批登记表”手工填写。
三、“审批登记表”填写说明
1.“专业代码及名称”要按规定的专业全称填写,先写代码再写名称;
2.“学历层次”填申请的“专”或“本”;
3.“主考院校”按所考“专业毕业计划”上所列的院校全称填写,涉及多主考院校的专业,考生只能填写其中的一所院校;
4.“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5.“准考证号”按所要办理毕业证书的准考证填写;
6.“填表日期”填2011年12月10日或11日或12日;
7.“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或高中阶段填起;
8.“课程考试成绩”栏填写要求:
①“课程名称”顺序要按“专业毕业计划”所列顺序填写,要写全称,中间不能有空行,“学分”应与计划上所列一致,“成绩”、“考试时间”要与“考生电子成绩档案”或“课程(单科)合格证”上一致;
②如果考生使用原先考过但现在已经停考的老课程来顶替毕业计划中的现行课程,必须填写原来实际考过的老课程的“课程名称”、“学分”;
③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应填写被免考的“课程名称”,“成绩”栏内填写“免考”字样,“学分”栏填写本专业被免考的课程的学分,“考试时间”按“考生电子成绩档案”或“课程(单科)合格证”考试时间填写。
本次申请的免考“考试时间”填写“2011年12月”;
④毕业计划中标注为“证书”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学分”栏要直接填写毕业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名称”、“学分”;“成绩”栏填写“证书”字样;“考试时间”栏填写该证书的颁发时间;
⑤“考试省市”填写颁发课程合格证、证书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四、“审批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审批登记表”必须用蓝、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抹、修改,严禁使用修正液。登记表要由本人填写并签字,凡是由他人代填写、代签字而影响毕业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2.登记表中不允许有空项,确实没有内容可填的,写“无”(“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状况”和“课程考试成绩”填写完后剩余部分除外),三张审批表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考生取得“课程(单科)合格成绩”但毕业计划未涉及的课程不要填写。
4.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2010年修订)规定: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5.在网上下载的“审批登记表”需用“B4复印纸(257×364mm)”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原有版式大小、字体、字号不得改动,否则无效。考生“自我鉴定”页面的本人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不得打印。
6.将考生本人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背景的彩色近照”,分别贴在“审批登记表表”上的相应位臵上。
五、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上报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号信息变化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正常升位,无其他更改的除外);
2.四张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背景的彩色近照(其中三张分别贴在“审批登记表”相应位臵上);
3.填写合格的“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4.考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含实践课)、免考、转并档、专业类别认定、社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不是每个考生都有)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审验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背面写明办理此次自考本科毕业专业的准考证号、专业代码和姓名)。
六、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的几点提示
1.在办理毕业手续前,建议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入“成绩箱”中下载自己的成绩;然后与本专业的“专业毕业计划”进行核对,审核自己的成绩是否符合“专业毕业计划”。如果自己的成绩与“专业毕业计划”不符,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要提供所缺课程的证明材料。
2.建议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下载“审批登记表”进行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后,在“自我鉴定”页面手写签字。办理毕业手续时可以携带填写好的“审批登记表”电子表格,以备一旦有误,方便修改。
3.同时申请自考专、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要先在专科专业区县自考办办理专科毕业申请手续,持专科专业区县自考办提供的专、本同办证明以及专科所填审批表的复印件(如办理课程免考,还需提供专科成绩单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区自考办盖章方视为有效),再到本科区县自考办办理本科毕业申请手续。
4.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供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我们将对其提供的证书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验证。对于我们无法进行验证的证书,需要考生自己进行学历认定。在教育部网站没有登记注册的证书,建议考生提前进行学历认定,以免耽误办理毕业。
5.毕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要保留好“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领取凭单”(由办理区县自考办发放),该凭单和考生身份证是领取毕业证的凭证。(按照区县自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
6.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56
元(建议考生备好零钞)。
7.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将返回的“审批登记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8.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天津市自考办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上传毕业生数据。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cn/)、招考资讯网(http://)查询。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附件
一、各自考办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天津市自考办: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23769300
和平区自考办:甘肃路40 号(汇文中学内)27113425
河西区自考办:河西区徽州道25号(人民公园北侧)28379077
南开区自考办:复康路5号23346508
河北区自考办:中山路205号(区教育局职教科)26288183
河东区自考办:八纬路(荣兴公寓10号楼旁)24136312
红桥区自考办:大丰路先春园小区文昌宫小学院内27272149
东丽区自考办:跃进路51号24392336
西青区自考办:杨柳青西青道329号(电大院内)27940982
津南区自考办:津南区津沽路77号教育局六楼88511003
北辰区自考办:津京公路富锦道交口(教育中心二楼)26824737
塘沽区自考办:向阳南街12号(教育中心院内南楼)25861367
汉沽区自考办:铁狮坨街(教育中心院内)25695182
大港区自考办:大港区教育局内25992651
蓟县自考办:城关兴华大街4号29142513
宝坻区自考办:南三环6号82627805
宁河县自考办:芦台镇新华道34号69592751
静海县自考办:静海镇建设路(教育局内)28910702
武清区自考办:杨村镇广厦东里17号(杨村三中西)29341978
天铁集团自考办:河北省涉县0310-397453
3附件
二、学历认定两种渠道
1.(点击进入)
2.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
邮政编码:300381
联 系 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2-23018723~27转201或202
传真:022-23018722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篇二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签名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请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同一份试卷要求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的笔答题。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3.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篇三
2014年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高级实践能力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2014年2月10日-2月19日,考生须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
1.注册用户:考生可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sys.gdwsrc.net/e”直接进入登录页面;或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点击“考生与申报者入口”栏目中的“个人网上报名”登录页面。在登录页面考生需按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登录邮箱、设置登录密码后登录到报名界面。已参加2013年高级实践能力考试的报考人员,需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注册时使用的邮箱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修改、打印等操作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如忘记密码,可使用登录邮箱重置密码。注册后如需修改登录邮箱,请向各考点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修改。
每个注册邮箱和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使用同一邮箱进行登录,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2.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凡因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上传个人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上传报名材料: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按文件要求逐一地上传报考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具体要求为:(1)上传图片应为考
生报考材料原件的相关页面,具体可参考“说明与样板”中的“相关证件样板”和“保证书样板”,可分页上传;(2)图片格式必须为jpg、png或gif,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0kb。请认真处理上传的图片文件,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图文可辨,凡因图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或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在确认填写的报考信息无误,以及个人照片、报考材料扫描件已按要求上传后,点击“功能菜单”中的“提交报名申请”;提交后,报考信息、个人照片和报考材料扫描件都不能再修改。
5.撤消提交报名信息: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报名点未在网上进行确认前,如果有修改或补充,可以撤消提交报名信息。点击“功能菜单”中的“查看审核情况”,找到“撤消提交”按钮,点击即可撤消。
5.打印报名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供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时使用。
4.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篇四
厦门大学自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填表须知
1.《成绩复核申请表》供考生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时使用。填表人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实行签名负责制,表格涂改无效。考生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核实数据、认真负责的填写。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申请复核科目”项需按照自己参加考试科目如实填写。
3、“考生类型”项,按照考生所属类型在选项前的“□”内划“√”。4.“联系电话”只需填写“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手机”中一项即可,联系电话应包括“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示例:010-12345678。邮寄地址及邮编要方便寄达“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
4.“日期”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日,示例:2010年11月16日。
5.《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学务部存档备查。
5.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篇五
网上报名只是预报名,考生在各地规定时间内,须持已填写完毕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系统已提供打印功能)、相关证件和报名费用到当地所设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后才能完成20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否则视网上报名无效。
1、20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当地所设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工作。
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由于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各地报名的具体时间以各地区具体安排为准,其中11月10日至11月30日为网上填报信息时间 , 12月1日至12月20日为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3、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 负。报名操作详见 《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4、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免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到报名界面。按要求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选择所在考区考点,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持该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处审核盖章。
5、请妥善保管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考生对自己用户名和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6、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只能为一个人报名,不支持多人同时使用。
7、考生成功保存个人信息后,在适当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发送免费短信通知到报名考生的手机号码。
8、如需修改个人报考信息,可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以自已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保存后必须重新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9、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再次报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10、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6.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篇六
考生须知:
一、考前15分钟,考生凭身份证(或一卡通)和学生证进入试场,入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就座,并将身份证和学生证同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二、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入场;整个考试过程中,中途不得退场。
三、考生入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园珠笔、角尺、橡皮等,禁止携带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如果携带手机的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并放在制定的位置。
四、考生在开考后应先在试卷指定的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号和学号。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和在指定位置以外填写的试卷一律作废。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迹的钢笔或园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答题一律写在答题纸上,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否则答卷无效。
六、若遇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吃零食。违纪者,不论受益与否,一律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试卷作零分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后,放在考桌上,不准携带试卷和答题纸离开考场,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7.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篇七
考生须知
1.根据省考试院文件规定,2014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2014年6月14日)必须进行严格安检,入场(安检)时考生只准带HB或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橡皮(文具袋必须是透明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其他任何物品(如背包、手袋、手机及其他违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2.安检时间。CET4:8:00--8:35,地点:教学楼AB座东门(001—071试室)、教学楼正东门(072—142试室)、教学楼CD座东门(143—214试室)。CET6:14:20--14:35,地点:教学楼东门(001—062试室)。
安检后考生可到试室旁走廊静候,不得进入试室。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将给予严肃处分。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CET4:8:45,CET6:14:45)进入试室,15分钟后(CET4:9:00,CET6:15:00),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进入试室时,考生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接受监考员核验。进入试室后,考生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右上角,以便核验。
4.CET4在9:00,CET6在15:00,监考员下发试题册及答题卡
1、答题卡2。考生按要求填涂答题卡
1、答题卡2上的相关内容。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完成后,考生须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不得提前翻阅试题册。未正确粘贴条形码或提前翻阅试题册的,按违规处理。
5.CET4在9:10,CET6在15:10,考试正式开始。作文题目印制在试题册背面,考生在答题卡1上完成写作部分。
6.CET4在9:40,CET6在15:40,听力考试开始,答案写在答题卡1上。听力耳机的频率为80HZ,听力时间为30分钟。听力结束监考员立即回收答题卡1。
7.CET4在10:15,CET6在16:15,考生继续作答阅读和翻译部分。
8.CET4在11:25,CET6在17:25,考试结束,考生停止答题。
9.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否则按违规处理。
10.所有题目均在试题册上,试题册上不得作答;写作与听力理解在答题卡1上作答;阅读理解和翻译题目在答题卡2上作答。
11.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作答时必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
12.考试期间,中途不能离开试室,请在进入试室前做好准备工作。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务处
8.申请毕业证、学位证须知 篇八
1.首先要把你所学专业需要参加湖北省统考的课程全部通过。(一般课程60分就算通过,如果你确定要拿学位证,则三门学位课总分要达到210分,单科最低分不能少于65分。
2.在全部课程通过一大半的时候或者快要全部通过之前,请提前准备办理免考、申报实践课程和加试课程、交论文和后期办理毕业证的费用(前提:必须有专科毕业证才能申请办理)。
3.专科已经毕业,有专科毕业证,如果是专科在读的也不必太着急,可以先考完全部课程,完成论文,其它待专科证拿到再办理。
办理申报毕业的时间:一年办理二次
上半年 5.26---6.4 考生在网上申报6.4---6.6 自考办一审/二审/三审 交材
料 一般在7.10左右出毕业证(具体发证时间以当年办证速度为主)下半年 11.26---12.4 考生在网上申报12.4---12.6 自考办一审/二审/三审
交材料 一般在1.10左右出毕业证(具体发证时间以当年办证速度为主)
办理学位证的条件:
1、前提是持有本科毕业证,凭本科毕业证原件及编号申报学位证,一年之内向学校申请(超过一年时间,一律不办理学位证)。
2、所学专业3门学位课达到分数要求,单科成绩不能低于65分。
3、取得英语四级证或者通过学位外语考试(要有合格编码)。
4、论文题目及成绩(须分数70分以上)。
办理学位证时间: 一年办理二次
上半年 5月申请、填表、交150元办证费、交材料。9—10月左右出证(以当年具体审办时间为主)
下半年 11月申请、填表、交150办证费、交材料。4—5月左右出证(以当年具体审办时间为主)
办理学位证所需材料:
1、学士学位申请表(到校填写)
2、本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毕业档案里的成绩一栏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英语四级证复印件两份或者学位外语的合格编号。
5、1寸、2寸兰底彩照各2张兰底照片电子版一份(需以身份证号命名)毕业论文的题目及分数
各专业的学位课程:
教育学:中外教育简史、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学原理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原理、学前教育史、学前教育心理学
大众传播: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编辑学概论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
商务英语: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商务英语沟通
艺术设计:版式设计、商品包装概论、装潢艺术设计
会计:资产评估、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
9.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篇九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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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学考试(考生个人)申请毕业须知 篇十
2012 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考生须知
1.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 2 天,第一天为专业知 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 间每天上、下午各 3 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 考试。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 70 道题,其中单选题 40 题,每题分值为 1 分,多选题 30 题,每题分值为 2 分,试卷满分 200 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 25 道必答题,下午 25 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 25 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 25 道题,按 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 25 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 2 分,试 卷满分 100 分。2.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 4 小时。专业 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考试。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 40 道题,均为单选题,每 题 1 分,试卷满分为 80 分。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 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填涂答题卡用笔:2B 铅笔。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 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 的计算器。5.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 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7.对于 2 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 2B 铅笔 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8.考生在试卷上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 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答案()内填写上所选 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 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 2B 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 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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