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新表(3篇)
1.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新表 篇一
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11号)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人社发〔2011〕141号)精神,现就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度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期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其中正常产补贴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行剖宫产术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材料:
1、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2、男职工《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孩生育登记单》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两种表样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注:以上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四、注意事项
1、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分娩的除外),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如果男职工符合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条件的,与男职工护理假工资一并申领。
2、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于此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办理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手续。
五、执行时间
2011年7月1日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其符合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申领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自2011年12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各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2.职工生育津贴 篇二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1999年9月2日省人民政 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 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 金。
第四条 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生育 保险工作。
县以上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社会化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应该协助做 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 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 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 费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第八条 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 付。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 生育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 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九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者流产后,由本人或者委托 所在单位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者符合计 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 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以及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第十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包括征缴管理、监督检查、罚则,按 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按照企业全 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各市、县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测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生育保险费的提取 比例一般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最高不得超过1%。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以当 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比例向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 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四条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特困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在规 定期限内,可以缓缴生育保险费。
第十五条 存入银行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 企业兼并、破产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偿应负 担的生育保险费用,向当地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
第十七条 职工及其亲属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者经 办机构查询。职工与企业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办法,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哈尔滨市职工参保生育报销 篇三
主要内容:
一、生育保险使用条件
二、生育医疗费及津贴报销标准
三、生育定点医院申报
四、生育津贴申报
一、生育保险使用条件
(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职工,其中男女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且均满12个月,使用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不可男女方均报销;女方无工作,男方生育险缴纳满足条件,使用男方生育险报销;女方生育险缴费不足12个月,且男方生育险缴纳满足条件,男女双方生育险均不可用;(2)按政策规定生育或计划实行计划生育的参保职工。
二、生育医疗费及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支付,如果在生育网报端申报完定点医院,把系统中打印的定点医院申报表打印出来给到医院,医院在员工出院结算时,会自动结算生育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用。根据分娩方式及医院等级,实行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正常产:三级医院1430元;二级医院1210元 ;一级医院11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1980元;二级医院1650元 ;一级医院132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520元;二级医院2750元 ;一级医院2200元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0元
产前检查308元,产前检查定额报销的308元,如果已经申报了定点医院,一定要保证在定点医院最少做一次产检,实践中存在单位给员工进行了定点医院申报,实际产前检查均在其他医院进行,而造成产前检查308元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
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本单位该职工自生育月份向前12个月,12个月内的单位在职参保职工每月人均工资/30天*一胎98天,二胎则*90天,剖腹产在上面的标准上增加15天,每多一胎增加15天。
三、生育定点医院申报
1、登陆http://221.207.175.178:7989/enterpriselogin/
点击进入,四险合一后,输入单位医疗编码和密码既可登陆
2、登陆后在导航栏生育待遇处点击,下拉菜单里点击生育定点申报
3、男职工申报需要注意:需要确定其配偶未在其他单位参保医保四险。
证件号码处的放大镜位置点击,通过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任意一项均可查询,查询后上述页面不可填写处会自动出现信息,注意产次一胎填写0,二胎填写1,其余信息按照员工提供的录入即可。
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点击下方确定处,在待提交管理处,点击提交,在首页看业务处理情况,如为审核通过,即可在生育医疗通知单处打印,打印出来的单子给到员工,员工给到定点医院用于出院结算报销。
四、生育津贴申报
按照信息填写并上传结婚证,点击确定提交,提交之后在待提交处点击提交,提交后不用审核,20个工作日后会打到单位财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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