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共10篇)
1.云阳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篇一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我公司厂内车辆、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态发展,加强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损失和危害,建设“平安工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厂内车辆发生重大故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起重机械出现重大故障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二、机构组织:
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
主 任: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应急响应:
1、发现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者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报告,办公室人员接警后应马上向主任报告,或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紧急启动本预案。
2、现场指挥和协调
启动本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协调、抢救、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各部门人员的应急救援行为,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事故灾害。
(2)、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3)、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4)、进行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及时与医院等医疗部门联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当本预案启动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时,立即向上级部门请求增援。
四、应急纪律:
各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的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应急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立刻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工作。服从指挥,积极有效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学生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出现的安全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稳定思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安全工作 组
长:曾
敏
副组长:汪
红
刘凤锋
潘长富 王丽荣
组
员:关 宏 崔冬梅 高祥海 张明华 各村小学校长及各班主任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事故报告的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警后,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局、特区政府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报警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安全事故及时汇报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学校对突发安全事故不得缓报,不得瞒报,不得延误有效抢救时间。
6、校内报告程序:事发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校 长—县教育局
四、报告电话:
组
长:曾
敏 *** 副组长:汪
红 ***
3.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一〉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措施。
1、特种设备必须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准用证及产品详细说明书。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3、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严禁排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室内。
4、开机前应对机械设备的各个主要部件和容易出事故的`部件进行检查,严禁机械带病运行。
5、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6、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7、操作时发现设备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正常后方能使用。
8、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做好交接班、维修保养和机械运行状态的记录。
9、下班前各操作处于断开位置,切断电源并加锁。
〈二〉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首先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并马上报告主管部门和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根据其致害性质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4.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防止突发性重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并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学校稳定。
二、后勤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和危险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我校后勤系统设备配置中属于特种设备有:乘客电梯八台;生活锅炉两台、液化器具(液化气钢瓶)共171只。这些设备的事故形式主要有:电梯事故,锅炉爆炸和液化气泄漏起火引起钢瓶爆炸。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区片(现场)事故救援指挥(责任)人 全校膳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校区:宿舍区燃气罐事故救援—————————————*** ****校区:宿舍乘客电梯、校区食堂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校区:学生宿舍燃气罐事故、校区食堂特种设备救援—————***
3、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①领导小组职责: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购置各种应急备用器材);组织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即行使应急指挥部功能,组织指挥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工作。②现场指挥(责任)人的职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③事故单位职责:各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自救工作的同时,迅速向有关区片指挥(责任)人和后勤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报告,主动积极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援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校区及相应有关现场指挥系统立即启动:现场指挥以责任指挥人作第一时间内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现场紧急自救;
2、发生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则:第一要立即组织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第二要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要做到事故应急救援决不拖延、不推诿。
3、立即报告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以至学校领导,请求指示或由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4、发生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或当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警110、119和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特种
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措施
(一)锅炉爆炸
1、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如用灭火机等器材或用水,同时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2、切断设备的电源、水源,组织现场及附近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立即搬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罐体。
(二)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
1、判断漏气位置,从上风向逼近漏气地点。
2、迅速熄灭一切明火,关闭电源,停止生产。
3、关闭漏气处上游的阀门。
4、用消防喷水将漏出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冲散。
5、大量泄漏时,应迅速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并熄灭火种、关闭电源与通讯设施。
(三)液化石油气火灾
1、关闸堵漏,切断电源。如火情发生在罐群中,有倒罐条件的时间,应及时倒罐。
2、窒息火源,扑灭火区。采用大量水喷射方法。
3、冷却降温,向火区喷发灭火物(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向邻火的容器表面喷水或开启水帘水源。
(四)液化石油气瓶火灾
1、如果是连续胶管或炉具漏气起火,应迅速关闭角阀。
2、如果是减压阀或角阀漏起火,可用湿毛巾或湿被等将着火点盖上,使之与空气隔绝。
3、如火势较大,无法接近钢瓶,则要先设法将火扑灭,如用砂土覆盖,或用灭水机、灭火剂等器材迅速控制火势。
(五)乘客电梯不安全状态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钮,同时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蹾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2、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引导乘客安全撤出后切断电源,随后扑灭火源。
3、电梯在动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首先按下急停按钮,随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营救人员用盘手轮移动轿厢至平层,之后转动开门机带轮,打开轿厢门,使乘客离开轿厢。
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和器材
1、根据我校特种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将抢险抢修、个人防护、一般医疗求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有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保证能有效使用。
2、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种物资器材配置。如:通讯、灭火、抢险、排险、阻漏、防毒、抢修等器材及各种工具。
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信号规定
1、主要报警电话如下: 单位 报警电话 公安局 110 公安消防支队 
;119 急救中心 120 质监局 ******* 安监局 ******* 环保局 *******
2、校内主要联系电话: 校长办公室 ******* 后勤处 ******* 保卫处 ******* 医务所 *******
八、救援队伍训练和演习为了加强各使用特种设备单位援救队伍的援救技能,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须从实际出发,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次模拟训练和演习。
1、挑选一些身体健康、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2、为保证人员的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将根据人员的调动进行调整,以免虚设。
5.云阳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篇五
小型化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小型化肥企业由于连续性生产,或者有些特种设备更换内件或者触媒时才会安排全面检验,使得检验有效期到期的.特种设备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所以要办理延期检验手续.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38条, “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作 者:许敏生 作者单位:刊 名: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版)英文刊名:SAFETY & HEALTH年,卷(期):”"(12)分类号:X9关键词:
6.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例文 篇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局组织编制的《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年五月
目 录 总则...........................................1
1.1 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工作原则...................................2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3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5 2.3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5 3 预防与预警.....................................6
3.1 尾矿库管理.................................6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6 3.3 预警预防行动...............................7 4 应急响应.......................................8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8 4.2 分级响应...................................9 4.3 响应程序..................................10 4.4 指挥与协调................................11 4.5 现场紧急处臵..............................12 4.6 信息发布..................................13 4.7 应急结束..................................13
I 后期处置......................................13
5.1 善后处臵..................................13 5.2 保险......................................14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14 6 保障措施......................................14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4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15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17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17 6.5 监督检查..................................187 附则..........................................187.1 响应分级标准..............................18 7.2 名词解释..................................19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20 7.4 预案解释部门..............................20 7.5 预案实施时间..............................20 8 附件..........................................20
II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7.1);(2)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
故;
(4)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处臵的重大事故。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臵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
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臵技术和水平。依据有关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臵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尾矿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臵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事故信息,按照《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臵办法》,及时调度事故基本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监督管理一司和应急指挥中心,并跟踪调度事故发展和救援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尾矿库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臵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总指挥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波及范围等情况。现场救援指挥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干部具体负责。
2.3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
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3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别,报送省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1)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尾矿库重大事故的接
收、报告和信息处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辖区内重点尾矿库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重点尾矿库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监控信息。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掌握辖区内的尾矿库分布、等别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5)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需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3.3 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雨季期间,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同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在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信息的同
时,应当上报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和企业总部。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环保总局。
(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传送办公厅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协调司和监督管理一司。接到特别重大(Ⅰ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及时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事故信息,并抄送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4.2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臵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
4.3 响应程序
发生II级尾矿库事故时,省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转送办公厅值班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跟踪调度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领导指示,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3)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基地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I级尾矿库事故时,安全监管总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调度统计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统计司值班室研究处臵意见。
(2)调度统计司、应急指挥中心和监督管理一司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等,为领导小
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4)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
(5)办公厅及时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向中办、国办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司适时向媒体公布。
4.4 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省级人民政府实施Ⅱ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和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安全监管总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环保总局。同时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
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4.5 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臵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臵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动员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4.6 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总局,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臵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亲属的安臵、补偿,征
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和事故累及人员医疗救治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总局。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及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与尾矿库事
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尾矿库及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登记、建档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和存放单位,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尾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并与有关施工单位签定协议,必要时,调动其参加救援。
公安消防、武警部队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
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6.2.4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省、市(地)、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分级响应,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卫生应急队伍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健康受伤害的特点,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安排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实施救援。6.2.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组织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6.2.6 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臵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监
测工作,提出应急处臵建议。6.2.7 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应负责应急处臵工作中的气象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臵建议。6.2.8 物资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尾矿库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中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尾矿库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电话:010-63936859),随时掌握全国在役尾矿库的运行情况和闭库尾矿库的现状。利用现有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尾矿库事故或险情救援新技术、新设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尾矿库所属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尾矿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6.4.2 培训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负责组织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6.4.3 演练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定期组织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后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6.5 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7.2 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
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意见进行修订,报安全监管总局审定。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
7.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七
目 录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4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处罚 附则
8.1 响应分级标准
8.2 名词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略)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8.1);
(2)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需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组织处置的重大事故。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重大及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行业部门和专家组现场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尾矿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及预防性检查工作,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做到常抓不懈。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安监局成立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大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监局分管应急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监察总队三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省救援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省救援指挥部报告。
(2)根据省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3)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指挥部的命令。
(5)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报告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时,报请协调增援。
办公室:负责应急职守,接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交通和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向公共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与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编发事故救援情况简报及通报。
规划科技处:负责应急值守,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按局领导指示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上报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地政府等通报情况;负责保障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并协调有关事宜。
监管一处、监察总队有关处:提供事故企业有关情况和信息,复核事故详情,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参与组织尾矿库垮坝事故的专家咨询,根据预案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报尾矿库救援信息,按照局领导指示通知有关成员参与指挥,协调指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省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省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省安监局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4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省安监局设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由全省非煤矿山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过程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5)承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级,报送省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地震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省安监局负责尾矿库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的运行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尾矿库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省安监局建立全省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对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及其 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需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群众;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雨季期间,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同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在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并在1小时内报至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省安监局接到较大(Ⅲ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好以下工作:①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②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③ 根据省安监局(局长)的指令,通知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④落实省领导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监管总局报送事故信息,并抄送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4.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Ⅱ级以上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次启动县(市、区)、市级、省级应急救援预案,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增援。
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省安监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报告规划科技处和办公室,根据局长指示,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3 响应程序
发生 Ⅲ级尾矿库事故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省救援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
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规划科技处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转送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踪和续报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3)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Ⅱ级尾矿库事故时,省安监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规划科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规划科技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监管一处和监察总队等有关处要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4)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
(5)规划科技处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处适时向媒体公布。
4.4 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设区市人民政府实施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区市安监局应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省安监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同时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施工、评价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由省安委会报请省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划定警戒区域,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动员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供应并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好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8)随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6 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负责尾矿库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共舆论。
4.7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设区市安监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安监局。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省安监局负责建立与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尾矿库及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省应急办(指挥中心)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省级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和尾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没有专业队伍的所属单位要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公安、武警部队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省安监局建立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企业主管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为尾矿库事故抢险救援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尾矿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医疗部门实施救援。
6.2.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 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地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7 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8 物资保障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矿山尾矿库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尾矿库所属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尾矿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开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应急救援机构按规定对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救援人员了解掌握尾矿库垮坝事故抢救知识和技能,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3 演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每年组织一次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应急能力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的书面总结报告,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5 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处罚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未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备案、评审,造成后果的;
(三)尾矿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附则
8.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人);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8.2 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省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并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改。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8.云阳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篇八
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马政〔2005〕1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对于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分别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申请上级派出部队参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修订和完善本应急预案。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2)市经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3)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其中,国家、省和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4)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5)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6)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7)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8)渔业船舶、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9)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0)旅游事故应急救援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2)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3)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14)应急通信保障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
(16)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并为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7)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
(1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
(19)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20)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
(21)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22)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3)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24)马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协调军队、指挥民兵力量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治、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25)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县区、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县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事故隐患信息经核实后按程序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必要时报省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应当报告上级政府,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在2小时内按程序报市政府直至省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Ⅳ、Ⅲ、Ⅱ、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需经授权部门批准。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区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4.2 Ⅰ、Ⅱ、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县区。
4.2.1 应急决策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进行处置:
(1)对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7)落实国家、省、市领导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2 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3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人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2)涉外工作组:由市外办(侨办)、台办、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13)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组成,负责外围化学事故、核与辐射、群体性突发事件。
4.2.4 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3 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经授权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或市政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2.6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当事发地县区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市发改委、市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6.2.7 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
6.2.8 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2.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4.2 培训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6.4.3 演习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地、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地、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部门。附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名词术语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
7.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4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市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6 应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值班室电话:0555—2476433
7.7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篇九
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晋红高速公路Ⅰ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红高速公路Ⅰ标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
4、预案组成
本应急预案由预案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应急措施等部分组成。
二、危险性分析和事故分级
1、危险性分析
(1)特种设备使用频繁,偶然性突出。主要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等,集中发生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中,日常管理难度大。
(2)交通条件差,施工环境复杂,救援难度大。本项目部施工项目复杂,场内施工道路狭窄、坡度大,救援难度大。
(3)事故伤害种类多,作业人员相对集中,受伤害人数多,紧急处置存在困难。特种设备事故的伤害类别一般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爆炸、火灾等各种伤害类别,具体有骨折、失血过多休克、急性感染等多种表现。
2、事故分级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分级标准,本项目部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③电梯轿厢/吊笼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3、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抢险救援组、疏导组、物资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专业组组长由项目部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抽调本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各专业组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应急事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启动本预案时,以应急领导小组为基础,负责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兼管。
本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如下:
1、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刘立贵
副组长:余绍江、陈贵祥、李竹有
组
员:各部门、厂队负责人
(2)应急行动责任分工及人员组成
序号
组别
负责人
成
员
电话
1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刘立贵
项目部领导班子
18308742725
2
抢险救援组
李竹有
陈贵祥
工程部成员
15925238276
13529005831
3
疏导组
余绍江
安环部成员
13509467457
4
物资保障组
童维军
物资部成员
13529005381
5
善后处理组
吴泽云
综合办成员
18087854428
6
事故调查组
余绍江
党、工、团负责人及安环部、综合办、技术部、物资部人员组成
13509467457
2、应急岗位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①正确组织指挥各责任分工小组,有效展开工作和组织人员。
②紧急制定救治计划,根据情况变化,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组织好现场有关行动小组协同配合。
④组织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2)抢险救援组职责:
①发现发生事故后迅速向指挥员报告。
②负责指挥员与各责任分工小组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络,及时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上传下递。
③接到紧急救护通知后,迅速组织就近医护人员,应急医疗器具,赶赴出事现场,以最快速度抢救受伤人员。
(3)疏导组职责:
①针对本单位或场所的人员情况对人员、物资进行疏散。
②疏散引导人员要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落实具体的疏散措施。
③组织好现场有关协同配合。
(4)物资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组织抢修机具、材料的调配。
②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5)善后处理组
①组织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②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
(6)事故调查组
①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内部处理建议;
②提出并监督落实事故整改意见;
③上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四、应急资源
应急物资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中所需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本预案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用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气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全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器材:钢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对讲机、电焊机、水泵、灭火器等。
4、机械设备:
25T汽车吊一辆;CAT挖掘机320C一台、柳工50装载机1台。
5、交通车辆:猎豹云DC4785。
6、其它物资:根据需要随时增补配备。
五、预警与预防机制
1、信息采集及监测
对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重要部位使用的设备、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实行重点监控。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按规定实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5)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保证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合格;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应急响应
1、特种设备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各小组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七、应急相应结束
1、应急响应结束条件:
(1)受伤害人员全部得到救护或妥善处置。
(2)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勘察完毕。
(3)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恢复完毕,或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4)无次生事故存在的可能。
(5)有财产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单位对现场勘察完毕。
(6)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可的现场清理等事宜。
2、应急响应结束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得到各责任组已经完成本职工作的报告。
(2)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应急响应结束通知》的形式宣布结束应急救援。
八、后期处置
1、调查分析
特种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按照公司事故报告的程序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安监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报公司备案。
2、总结与改进
10.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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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急救中心・・・・・ 120 质监局・・・・・ ******* 安监局・・・・・ ******* 环保局・・・・・ ******* 2、校内主要联系电话: 校长办公室・・・・・ ******* 后勤处・・・・・ ******* 保卫处・・・・・ ******* 医务所・・・・・ ******* 八、救援队伍训练和演习为了加强各使用特种设备单位援救队伍的援救技能,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须从实际出发,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次模拟训练和演习。 1、挑选一些身体健康、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2、为保证人员的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将根据人员的调动进行调整,以免虚设。 九、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大学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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