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钢结构加工厂)(精选10篇)
1.车间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钢结构加工厂) 篇一
车间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各班组,自下发之日起安质部将按照本制度对其进行检查,请各车间班组认真做好安排。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评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五种。具体要求为:
1、日常检查由安质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共同执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
2、定期检查每月一次,逐项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
3、专项检查由各专业部室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4、季节性检查由各相关部室在暑季、汛期、冬季及节假日进行检查。
5、临时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组织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处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各处罚20元;现场光膀子、穿拖鞋者,处罚20元。
2、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体、垃圾的,处罚50元。
3、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的,处罚50元。
4、行吊、龙门吊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无设备运行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的,处罚50元。
5、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散乱的处罚50元。
6、其他违章作业,处罚5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以50-100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9、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10元。
10、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项处50元罚款。
11、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处以200元罚款。
12、未经公司车间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改车间内的设备,除照价赔偿外,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13、操作台钻等其他旋转电动工具时严禁戴手套。
14、盗窃车间内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厂。
15、车间内施工作业应严格遵守车间生产流程的工艺规定,物品、构件的码放,应整齐有序,不得随意占用通道,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当事
人50元罚款。
16、构件吊装运输过程中,不得在施工人员头顶经过,作业人员应想到避让运输吊装通道,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故,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100元罚款。
17、每日施工完成后,必须将作业场区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凡清扫不及时的,每一次处当值人员每人50元罚款。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线路胡拉乱接、线头裸露的;保险丝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或保险丝合股使用的;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线路过路未做可靠防护的;高大临时设施未安避雷装置的,各处罚100元/处。
19、开关箱、配电箱内放置杂物,开关箱、配电箱门未及时上锁的;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未分开设置的,各处罚50元/处。
四、奖励制度
1、对安全生产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100元。
2、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100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郑州银翔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7月6日
2.车间奖罚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互相团结,听从指挥,服从分配,严以自律,忠于职守。
第二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请假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按时进餐,按时就寝。
(一)上班时间开始后到班者为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二)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视为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三)迟到、早退每次扣20.00元。
第三条员工有事有病不到班必须亲自请假,不得找人代假,请假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离岗视为旷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履行请假手续者,事后补假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
(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并经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者,7天以内以旷工论处,超过7天以上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00―100.00元处罚。
(一)故迟到、早退连续3次且劝说教育无效者。
(二)怠工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工作懒散,上班时睡觉或消极怠工者。
(四)不按工作程序操作,乱扔工具,浪费材料,影响工作进度者。
(五)上班时干私事,无故离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六)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半天以上者。
(七)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产品(工作)质量低劣者。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50.00元―100.00元的物质奖励。
(一)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起表率作用者。
(二)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连续3个月以上出全勤者。
(三)主动打扫卫生,保持车间内环境清洁卫生表现突出者。
3.机加工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浙江恒太机械有限公司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自公布之日生效。
生产安全管理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制 度
一.安全教育的规定
1.必须认真地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持证上岗操作。
3.建立班前班后教育制度,对员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员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A.厂级安全教育(行政部):①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流程;②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③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④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⑤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B.车间安全教育(部门主管):①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②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③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⑤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⑥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C.班组安全教育(主管、班长):①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②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③;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④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⑥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⑦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部门(车间.班组)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会议,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并将“会议记录”送交行政部。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1.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2.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暴、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各车间.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检查(评比), 并将书面记录送交行政部。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3.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方法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是企业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责任。
(1)负责组织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处理本部门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检查本部门内人员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项制度的建设。
(5)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车间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厂长、主管的安全职责(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敖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5)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等发放标准。加强主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证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三不放过是指对发生有重大的设备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目的是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8)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四.班组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
(4)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6)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五.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能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要妥善保管.正V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4.车间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钢结构加工厂)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使评价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及可操作性的原则,不断提升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达标”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车间实际情况每半年对车间的安全工作实施一次自我评价。
第二章自我评价标准
第三条车间成立自检自查评价领导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支部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安全员、设备员、工程技术人员、各班组组长为评价小组成员。
第四条车间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辨识、风险评价、设备设施评价、员工行为评价、工艺技术评价、环境因素评价等,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及要达到的效果和安全指标。
第五条车间安全生产自我评价主要区域为:三联跨厂房各作业区、热处理、下料锯床作业区、油品存储区、毛坯区,成品区、氧气乙炔存放区、特种设备设施作业区等的安全隐患,运行缺陷等问题有效及时加以整改。
第六条车间安全自我评价,要做到对要害部位、危险部位、薄弱环节、特种设备、关键装置进行认真评估,分析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进行事前预防,保证达到安全目标。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五阶段”梯进式安全管控模式的评价方法,从七个层面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进行评价。
第九条车间评价小组各职能相关人员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5.车间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钢结构加工厂) 篇五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加强加工车间安全事故管理,严格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指职工在进行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碰伤、压伤、割伤、挤伤、烫伤、绞伤等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引用的国家法规标准企业规定:
一、国务院[1991]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四、《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车间所有生产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职能人员。
第二节安全事故的分类
第五条职工因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依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而构不成重伤的事故,且损失工作日超过1日和少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且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的认定按劳安字[1991]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1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一、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第六条因工伤亡事故的认定范围、程序,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事故的救援处理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用电话报告车间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总指挥,并说明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负伤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车间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第八条发生事故的岗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事故救援结束后,应由上级安全部门确定可清理事故现场,恢复生产,车间方可清理事故现场,恢复生产。
第十条车间在事故救援完毕后,按事故的处理流程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四节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必须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不得隐瞒事故。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车间相关安全职能人员应尽快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经过,收集人证、物证及其它资料,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摄影、录像和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不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
第十三条按照事故调查取证材料,事故管理权限,召集调查组成员、车间领导领导、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建议,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分析必须形成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车间详细名称、车间性质、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类别、事故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经济损失);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主要资料;
四、事故原因;
五、预防措施;
六、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车间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五节附则
第十六条对不构成工伤,但依照工伤处理的伤亡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事故处理材料上报公司
安全生产部。
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六
1.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 突出贡献的人员。
1.2 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 理给予奖励。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主管专业工程师(工长)300元。罚项目安全值班领导5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工长)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无开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总工罚款200元。
2.6不按规定填写领导值班记录的,对该月项目值班领导罚款200元。2.7 使用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不具备进场条件的分包 队,限期不整改罚项目合约部1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
2.8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9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10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11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2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3高空掉材料每次对个人罚款100元,罚队组1000元。
2.14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5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2.16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2.17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8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2.19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2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2.2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22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23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24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5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6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7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2.28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2.2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30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2.31私自采购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 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32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搭设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33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2.34分包队队长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 10元/每人罚款。
2.35 分包队不按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每月一人罚款2000元。2.36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7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2.38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2.39 专业工程师(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40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41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2.42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2.43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4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5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6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47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48 对于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依据公司(2000)2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9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 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50对性质严重的安全问题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1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责任工资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加倍扣除。
2.51 安全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收集,并设立专项帐目。安全罚款可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上的有功人员或用于组织专题安全活动。
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营造高效、安全的施工环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目的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隐患或失误,可能给本项目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按其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促使有关科室、班组、人员尽快整改,保证生产安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锡澄运河航道整治工程XCYH-CZ-TJ1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奖惩内容
第四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处罚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第五条 对项目部各科室、工区(班组)的奖励,项目部原则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后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 奖罚管理
第六条 奖惩对象为本项目部各科室工区(班组)负责人。
第七条 奖励方式为现金奖励,处罚方式为财务依据罚款通知单直接扣款。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巡查、检查、发现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提出罚款建议,经项目部负责人签批后,将罚款通知单下达到当事人及财务处。
第九条 奖罚款额由项目部财务处负责管理,建立相应台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罚款由财务处直接扣款,财务处出具罚款扣款单据。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安全管理处罚项目罚款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细则。
一、违章、违纪处罚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每人次罚款100元;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证,每人次罚款100元;班组长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
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每人次罚款100元;
4、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100元;
5、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每人次罚款2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罚款200元;
7、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8、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 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每人次罚款100元;
10、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1、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200元罚款。
12、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3、电器设备应有专业人员持证操作,违者罚款100元;
1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15、易燃易爆品未建立采购、入库、领用台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16、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设置消防通道,出现一次罚款200元;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明确管理责任人,罚款100元;
17、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标牌,出现每次罚款100元;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18、进场设备、作业人员不纳入安全管理,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19、进场特种设备证照不全,出现一次罚款200元;进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出现一次罚款200元;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一次罚款500元;设备资料收集不及时,出现一次罚款200元;违章指挥,出现一次罚款200元;不认真填写机械、设备保养记录、履历书,出现一次罚款100元;起重设施未经过检查验收,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20、大型构件吊运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21、挖掘机作业半径不得有人进入,违者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22、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用电设备没有漏电保护器,每台设备罚款200元;用电相关台账不认真落实,不进行漏电保护器试跳,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配电箱和开关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电缆破皮不包裹,出现一次每处罚款200元;电线乱拉、乱接、混乱,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23、宿舍内有煤气等可燃、易燃瓶、灌,出现一次罚款200元,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且无人看护,出现一次罚款200元;
24、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出现一次每次罚款200元;
25、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50元;乱丢垃圾物品,违者每次每次罚款50元;
26、施工班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罚1000元;
27、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罚款10000元;
28、施工班组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罚款1000元;
罚款处理由安保处列出清单,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安全奖励标准
1、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200-500元或视情。
2、抓获破坏已做好的物资、油品者,发给200-50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3、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0-1000元,或酌情奖励。
4、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5、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显著,发给奖金100-200元,或酌情重赏罚。
6、抓获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者,发给奖金100-200元。
7、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者酌情奖励。
8.驾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篇八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
2、忧郁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印花,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生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其他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是时候,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错误操作并转危危安者;
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各种奖罚:
1、凡不按本较小规定办理各种危险作业审批的,视情节对作业的个人处50-200元/次罚款;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视情节处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言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款责任人200元/个、堆,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罚300元/ 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
5、车辆无安全措施罚款50元/次
6、凡不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8、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10、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人100元/起
11、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9.安全奖罚制度 篇九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二、一般规定
1、公司每年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并表彰和奖励。
2、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成绩突出的经理部和项目部,优先评选为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较差的经理部和项目部立即采取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罚款以及撤销先关责任人的职务等处罚。
3、公司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三、公司针对国际大厦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
1、国际大厦若获得国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按照公司规定,项目部可申请获得30000元奖励;受到建设部表彰,项目部可申请获得2000元奖励;受到省(直辖市)表彰,项目部可申请获得奖励10000元;受到市(地级)或总公司表彰,项目部可申请获得奖励8000元;受局表彰,项目部可申请获得奖励5000元。以上奖金凡申请到位后将对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15%的奖励,其余由经理配。
2、国际大厦若受到公司表彰的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项目,除发给荣誉奖外,可申请获得2000元的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现场安全负责人分别奖励1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3、国际大厦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凡获得建设部表彰荣誉的获得奖励2000元,受到省、总公司表彰的奖励1000,受到地级表彰的获得奖励800,公司级安全先进工作者获得奖励500元。
4、凡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国家建筑安全奖的项目,项目部可获得奖励20000元,其中对项目经理、现场安全负责人分别奖励15%,其余项目经理分配。
5、凡是被地级政府核定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按照本项目情况可申请获得15000元的奖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分别获得15%的奖励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凡被核定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按照本项目的规模奖励6000元,其中奖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分别为1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6、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岗等活动中取得优胜的集体或者个人,由主办单位给予荣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并且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的有功人员给予800-1500元的奖励。
8、凡省或者市当地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在现场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的根据现场观摩会大小给予项目部20000到50000元奖励,现场会结束后以报告形式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后发放。
四、公司对国际大厦管理人员的处罚制度
1、一年内凡是发生因公死亡事故的经理部,死亡一人,对经理部罚款50000元,对经理部主要人员处罚20000元(经理承担50%,生产经理承担30%,安全总监承担20%)。死亡2人对经理部处罚100000元,对经理部组要人员处罚40000元(经理承担50%,生产副经理承担30%、安全总监承担20%)。死亡3人对经理部罚款150000元,对经理部主要人员处罚80000元(经理承担50%,生产经理承担30%,安全总监承担20%)。若死亡超过3人,对经理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的处罚由公司报局安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加重处罚。对经理部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的最高罚款不超过应该兑现的奖励年薪和其抵押之和。
2、一年以内发生较大事故(含较大事故)以上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的经理部,经理部经理、项目经理自动辞职。对其他责任人由公司安委会决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3、发一次一般事故(含有一般事故)以上的项目,事故记录入工作档案,三年内不再聘任项目经理,并且由公司(经理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其他有关责任人由公司(经理部)给予处罚。
4、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拖延报告;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人予以重罚,将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公司组织的对经理部的安全检查中,凡是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未认真落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未按批准的安全费用方案投入使用,且明显不足的,责成经理部写出书面检查,并且给予2000-5000元罚款,其中经理部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各承担15%。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司安委会讨论进行处理。
6、凡在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者被通报批评的项目,除全公司通报批评外并给予5000-20000元经济处罚,在总公司、局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给予5000-10000元的罚款,其中经理部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各自承担15%。凡制造了不良后果的,撤销项目经理职务,故意隐瞒不报的加倍处罚。
7、在公司组织的对项目的安全检查中,凡是未认真落实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明显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执政上岗、经检测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外脚手架搭拆、卸料平台管理、基坑支护、塔吊、施工电梯、井架、吊篮、支模体系、施工用电、防火、防毒防爆、塔吊钢丝绳、材料吊绳、料斗、临边洞口防护、个人个人防护等方面)安装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评分,被评为不合格的,并给予项目500-2000元罚款,其中项目经理部承担15%.8、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第7条中隐患的项目而经理部在近期的检查中也发现了相似的问题并且提出整改,对未及时提出整改的项目给予项目2000-5000元的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15%,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安委会讨论撤销项目经理职务。
9、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签发的整改通知,项目必须根据隐患整改单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项目,给予项目1000-3000元罚款,其中项目经理承担15%,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建议安委会讨论撤销项目经理职务。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所管区域内的违章行为熟视无睹,不加阻止,对存在隐患不积极要求整改的,由项目经理部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100-10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上报经理部予以处理,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备案。
11、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罚款的,对按经理部经理和项目经理进行各15%的经济处罚;被停业整顿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损失大小对经理部经理和项目经理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极坏影响的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关人员撤职处理。
12、在“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岗位能手”等安全活动中,经公司检查达不到活动安排要求的经理部和项目,由主办单位给予1000-3000元罚款,其中经理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各自承担15%。
13、因为本单位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控制未达标,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每发生一次对经理部第一责任人按照下列标准罚款:市级通报批评罚款10000元,省级罚款20000元,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罚款30000元。
五、曲江国际大厦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1、劳务分包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30元,工人罚款20元。并且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
3、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打赤膊,违者一经发现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
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人员或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50-1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50元。
8、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活完料尽脚下清,违者追究相关带班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并对违反者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处以50-300元处罚,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扣除其全部工资并直接将相关人员清离出场。
10、严禁施工现场任何人员高空抛物,违者处以3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1、严禁施工现场随意拆除防护设施,凡未经过项目部同意随意拆除人员一经发现处以3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严禁施工现场随意挪动安全警示标识,凡未经过项目部允许随意挪动标识人员一经发现处以3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2、吊装区域严禁非非操作人员入内,违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
13、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严禁随意挪动,违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4、无故缺席安全教育大会等教育性质活动的人员,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罚款。
15、非电工严禁随意动用电器设备及用电工具,违者罚款100元.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6、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罚款。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
17、在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开灶做饭,违者一经发现所使用电器、厨具全部没收,并告公示牌批评。对再犯者除以上处罚外处以200元罚款。
18、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花线,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花线,并告公示牌,全项目通报批评。对再犯者另加以50元罚款。
19、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将施工过程中的建材私自使用,违者,一经发现,收回建材。对违反者搞公示牌,全项目通告批评。对再犯者另加以50元罚款。
20、每月安全检查达标,给予一定奖励。施工劳务班组能及时发现隐患,制作违章。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给予50-100元奖励
10.车间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钢结构加工厂) 篇十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操作技能,依据《加工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关安全教育制度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班组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三条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每位员工都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五条班组要定时组织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事故案例的分析,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公司所下达的安全文件。
第六条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卫生知识。
第七条对新进班组人员做好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学习完成后考试合格,班长签字,个人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对工伤、病假、事假、下岗、休假返岗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学习完成后考试合格,班长签字,个人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遵照车间规定开好每周四的安全活动会,以班组检查到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事故案例为题材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总结。
第十条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根据车间安排,经培训中心培训,取证后方可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16学时,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常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分为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班前安全教育培训、主任安全讲话、复工后的安全教育、调换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五新安全教育、临时性、季节性的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
一、周安全活动会
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活动,由班组长组织,应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每周活动时间为周四下午16:00~18:00时。安全活动员工要做好学习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详实。每月由班组长检查确认。
二、复工后的安全教育
1、凡公出、病事假等长时间脱离岗位的人员复工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教育内容主要为安全管理制度;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脱岗三个月之内,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班组级教育;脱岗三个月至六个月之内,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车间、班组两级教育;脱岗六个月以上,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三、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除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要对其进行停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离岗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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