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共14篇)(共14篇)
1.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足浴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方案
为加强足浴场所规范管理,切实防控因卫生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传染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公布XX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XX卫发„2011‟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足浴场所专项卫生检查行动。现制定足浴场所专项卫生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集中开展足浴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足浴场所无证经营、硬件卫生设施不到位、自身卫生管理差、环境卫生状况不良的现状,提升我市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促使全市足浴场所达到证件齐全、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环境卫生优良、经营秩序规范、整体卫生管理水平普遍提高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
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织辖区内足浴场所负责人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学习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足浴场所卫生标准(见附件2),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整治工作时限及要求,提高相关单位对实施专项检查的认识,调动和发挥各单位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市卫生监督所和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足浴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步骤,提高社会公众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开展检查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底到9月初)。
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据《关于印发XX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0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辖区内足浴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符合许可要求的足浴场所100%实行卫生许可证制,亮证经营。纳入管理的足浴场所做到证件齐全、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到位、消毒措施落实、环境卫生优良、经营秩序规范。对不符合许可要求,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足浴场所,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
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高足浴场所卫生水平;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必要时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无证足浴场所组织联合取缔,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各所上报的情况,探索建立全市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市卫生监督所和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足浴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整体方案,组织力量抓好落实。要加大依法管理力度,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强化执法,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学习专项检查方案,准确把握检查要求,科学指导被监督单位进行整改,规范相关单位自身卫生管理。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推而不动、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3.加强宣传,配合协作。市卫生监督所和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宣传,树立一批达标典型,曝光一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4.强化自律,注重长效。市卫生监督所和各镇(街道)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强化足浴经营单位自律自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足浴场等公共卫生行业的长效监管,提高卫生监管水平。
附件:
1、XX市足浴场所基本情况调查表
2、XX市足浴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XX市足浴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表(试用)
4、XX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
2.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二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2010年3月在深圳市宝安区足浴场所的从业人员。
1.2 调查方法
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调查方法。参照既往调查本市一般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在70%~80%,可信水平95%,允许误差控制在10%以内,计算得到调查所需样本量为96~168人,整群抽样的样本量增加50%以上。随机选取辖区内的大、中型足浴中心各1家,小型2家为调查点,由专业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从业人员自行填写调查问卷,完成后当场收回。对文盲采用询问调查,由调查员协助填写。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婚姻、文化程度、来深圳工作时间、居住方式等个人信息和艾滋病知识、获取知识的途径、态度等。有关艾滋病基本知识共设有7道题,有关艾滋病传播途径共设8题,答对1 题得1分,答错、不答或选答不知道得分为0,总分15分。
1.3 统计方法
用EpiData 3.02对资料进行录入,统计分析用SPSS 19.0软件。
2 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共调查足浴从业人员326人,有效问卷322份。其中男98人(30.43%),女224人(69.57%)。年龄为(22.45±3.95)岁,最小16岁,最大36岁;其中32.30%小于20岁,20~30岁占24.22%,43.48%大于30 岁。来自城市的占18.12%,农村占81.88%。未婚79.50%,已婚18.01%,离婚2.48%。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86人(57.76 %),高中或中专132人(40.99 %),大专及以上4人(1.24%)。在深圳居住1 a以内的占56.96%,1~3 a的占26.58%,3~5 a的占10.13%,5 a以上的占6.33%。月经济收入1 000元以下的占45.34%,1 000~2 000元的占45.34%,2000元以上的占6.21%。在集体宿舍居住的222人(68.94%),夫妻同住14人(4.35%),与异性朋友同居24人(7.45%),与朋友或同事合住36人(11.18%),单独居住26人(8.07%)。
2.2 艾滋病知识知晓现状
各单项知晓率多在70%以上。但有7.45%的人从未听说过艾滋病,能正确回答“是否有艾滋病的预防针”的有69.45%,而仅有33.48% 答对“蚊虫叮咬是否会传染艾滋病”。感染途径的知晓率相对较高,但只有70.81%认为使用安全套能预防艾滋病。见表1。
2.3 艾滋病知识来源及期望获得途径
浴从业人员性及艾滋病知识来源主要是书报、杂志(63.98%)、电视(41.61%)、医务人员(37.89%)、朋友(25.47%)、互联网(25.47%),还有1.6%的人是在同性恋聚集地获得。希望从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机构获取艾滋病知识的占64.38%,希望从医疗机构了解的为40.63%,另有部分人希望从书报(33.75%)、互联网(23.75%)和电视、广播等媒体(15.63%)获得。
2.4 对艾滋病的态度及行为意向
多数表示对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友好,有46.58%的人会关爱他们,20.50%愿意像普通人一样对待他们;想和他们保持距离的有16.77%;有14.29%的人不知如何对待,要求他们离开的仅占1.86%。
2.5 艾滋病知识影响因素
调查对象平均得分为11.57±3.11,把得分<8分划为低分组,≥8分为高分组。高分组赋值为1,低分组赋值为0。比较性别、年龄、户籍(城市和农村)、籍贯(本省和外省)、来深圳工作年限、居住方式、文化程度、经济收入等因素与艾滋病知识得分高低的关系。单因素logistic分析结果显示,艾滋病知识得分与性别、户籍、来深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和居住方式有关。将单因素分析筛选出的自变量进行逐步logistic 回归分析(纳入标准为0.05,剔除标准为0.10),结果显示,被调查对象的艾滋病知识得分主要受户籍、来深圳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和居住方式影响。见表2。
3 讨论
调查发现,该行业从业人员对艾滋病预防知识有一定的认知水平,总知晓率为76.80%,基本达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0%以上的要求。虽然该人群在艾滋病感染途径的知晓率较高,但认识上还存在不足。如使用安全套只有70.81%的人认为能预防艾滋病,虽比2004年湖北省部分城市、农村居民艾滋病预防知识调查的结果(城市73.2%、农村60.3%)[1]和本市龙岗区调查的流动人口知晓率(60.3%)[2]略高,但仍有近3成从业人员对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性不了解。相关研究表明,持续、正确使用安全套保护率可达90%~95%。未能认识正确使用安全套在预防艾滋病传播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意味着相当部分人在危险性行为中可能不会采取这种简单有效的安全措施,这将对防控艾滋病的传播造成不利影响。这也提示我们今后应把正确使用安全套的知识作为培训及宣传的一个重点内容。结果显示,艾滋病非传播途径的知晓率不高,如被调查对象对蚊虫叮咬是否会传播艾滋病仍然有较高的误解率,认为不会传播者仅占33.48%。其他地区的调查也显示了相似的结果[3,4]。对艾滋病非传播途径认识不足可能会引起部分人对感染艾滋病过度恐慌,易在日常生活中歧视艾滋病患者,不利于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尽管如此,问卷结果还是显示了该人群多数人对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态度较友好,愿意接受并关爱他们。
艾滋病知识得分logistic 回归分析表明,户籍、来深圳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和居住方式是影响被调查对象的艾滋病知识得分主要因素,来深圳工作年限长,文化程度高,城市户籍人口,在集体单位居住的从业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高。这与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对艾滋病的预防相对重视,健康教育和宣传形式多样,力度大是相一致的。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平常各种信息交流较多, 可能对了解艾滋病知识有帮助, 其知晓率高于单
独居住、未婚或夫妻同居的员工。不少调查研究也得出了文化程度、户籍是影响艾滋病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的因素[5,6]。
本调查显示,该人群性及艾滋病知识来源主要是书报、杂志(63.98 %),与文献报道的其他人群如广州的居民调查从电视获得(78.83%)不同[7]。而多数人(64.38%)希望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对他们进行艾滋病知识教育和宣传培训则是本次调查值得关注的另一结果。但结果也提示了疾病控制部门的艾滋病防控工作虽经多年的努力,并未能充分满足从业人员的期望。疾控部门应利用足浴场所从业人员认同度高的优势,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特长,针对该行业人群年轻未婚女性多、绝大多数为外来人员、文化程度低、处于性活跃阶段且流动性大等特点,深入足浴场所,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尤其是要多利用多媒体对从业人员的薄弱环节进行现场干预,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进一步完善并建立系统的干预措施。这对改变该人群的高危行为,减少HIV传播有重大意义。
摘要:目的 了解足浴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情况,为进一步实施干预提供依据。方法 对深圳市宝安区324名足浴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相关知识问卷调查。结果 从业人员对艾滋病三大传播途径的知晓率较高,但对非传播途径的知晓率普遍较低,仅有33.48%的人认为艾滋病病毒不会通过蚊虫叮咬传播。该人群对艾滋病患者较为友好,有67.08%的人愿意关爱或象普通人一样对待艾滋病患者。64.38%的人希望从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部门获取艾滋病知识。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艾滋病基本知识得分与文化程度、性别、户籍、来深圳工作年限和居住方式有关。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来深圳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居住方式和户籍是艾滋病基本知识得分的影响因素。结论 应针对该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知识薄弱环节开展宣传教育,并应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部门的影响力,做好该高危人群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关键词:艾滋病,足浴从业人员,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张楚南,夏庆华,胡晓云,等.湖北省部分城市、农村居民艾滋病预防知识、态度现况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4,20(l0):887-880.
[2]覃佩兰,张文起,陈蕊明,等.深圳市龙岗区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情况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6):1112-1114.
[3]冯新荣,万长春,苏萍,等.娱乐场所服务小姐性病/艾滋病监测[J].疾病控制杂志,2002,6(4):387-389.
[4]谷渊,王晓丽,卢玉环,等.沈阳市宾馆、洗浴中心女性服务员预防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知、信、行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4,20(4):304-306.
[5]邱丛,薛朝红,郭捷.宁德市部分城乡居民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态度、行为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7,23(4):283-285.
[6]郭建丽,徐勤.外来务工人员艾滋病知识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6,22(11):1291-1292.
3.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中图分类号】R1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4-0695-01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日常生活的质量?公共场所作为人们进行日常的社会交际?商业交易和旅游娱乐等活动的地方,更是备受人们的关注?怎样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根据社会现状修改颁布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获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所以应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为了解我市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卫生状况,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监测部门于2014年集中对本市4类公共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公用物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如下:(注:以抽检4类公共场所物品中的微生物指标为案例进行分析?)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样品来源 于本市 4类公共场所(旅店?洗浴场所?理发店?美容院)相关公用物品,共计 215份?
1.2 检测项目?方法?监测依据与判定标准 :检测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检验方法按 GB/T18204.1.2.3.4 -2000操作,拖鞋检验方法按GB/T18204.7.8-2000操作 ;监测依据: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63~9673~1996?
2 结果
2.1 旅店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旅店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80份,检 测合格 69份,合 格率为87%? 其中床单 (19/20)?被套 (19/20)?空气 (17/20)?茶杯(14/20)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95%?95%?85%?70%?
2.2 洗浴行业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 32份,检测 合格 25 份,合格率为79%?其中浴巾 (7/8)?修脚刀 (6/8)?拖鞋 (7/8)?茶杯(5/8)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88%?75%?88%?63%?
2.3 理发店公用物品卫生状况采集样品75份,检测合格 35份,合格率为 47%?其中空气(9/15)?毛巾(8/15)?剪刀(6/15)?围脖(6/15)?推子(6/15)检测合格率分别为 60%?54%?40%?40%?40%?
2.4 美容院公用物品卫生状况 采集样品28份,检测合格16份,合格率为58%?其中空气(5/7)?被套(4/7)?床单(3/7)?毛巾(4/7)检测合格率分别为72%?58%?52.5%?43%?58%?
3 讨论
由检测结果可见,公用物品的合格率(68%)还很低,顾客之间存在着致病微生物交叉污染的危险性,公用物品的卫生状况令人十分担忧,分析其原因:?剪刀?围脖?推子?修脚刀?毛巾还不能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理发店?美容院的一些用品基本不进行清洗消毒,而且还反复使用,如:理发推子?围脖?毛巾等?有些公共场所因卫生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意识淡薄,对公用物品消毒不能严格按消毒程序进行消毒?目前我市有许多家美容院为了自身方便,采用一次性塑料袋铺垫洗面盆的方式,为顾客洗面,故而对洗面盆根本不进行清洗消毒,造成同一洗面盆给顾客多次反复使用,细菌孳生,美容师裸手接触洗面盆,然后给顾客作脸,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增加公用物品的检测频次,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意见书,对问题严重的场所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在监督检查中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使经营者?从业者知法?守法,努力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为顾客提供一个卫生的消费环境?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4.1 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针对社会大众的实际需求,及时将新型的营业场所纳入监督检测的范围内?定时更新相关条例和相关细则的内容,使工作人员可以有法可依,公正执法?
4.2 组织强有力的专家,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特点,讨论制定不同公共场所的不同检测指标,做到既没有重叠项,也不存在空白项?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深层认识,普遍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4.3 研究制定相关条例的处罚内容,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等方式来使经营者重视卫生状况,做到规范经营?
4.4 合理划分上下级的职能范畴,充分做好分级管理工作?国家和省级监督机构可以侧重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专业人才的培养,市级?县级等单位可以实行划分地域的监督管理方式?同时要努力多培养专业人才,加强我市的监督监测力度,做好地区之间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林党柒,陈娟,李旭东.玉溪市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J].医学动物防制,2006,22(7):510-511.
[2] 陈绍运,韦翠玲.新闻舆论对改善游泳场所卫生质量的影响[J].中华医学与健康,2004,1(5):8.
[3] 王云萍,赵丽敏.哈尔滨香坊区2005年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测分析[J].中华卫生监督与健康.2006,5(4):76-77.
[4] 麻尚春,郑庆光.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现状及分析[J].广东卫生防疫,1999,1:3-4.
4.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卫生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2.范围
本公司一切与生产卫生有关的项目均适用本制度。3.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3.1车间内要随时保持整洁,不准有垃圾、积水,地面、门窗、天花板不准带有灰尘和霉斑,要定时清洁。
3.2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3.3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①开始工作之前 ②上厕所以后 ③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④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⑤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3.4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3.5生产中所有的设备、容器、用具、工作台等,在上班前、后必须清洗干净,并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工作结束后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3.6灭蚊灯、捕鼠器、紫外消毒灯、防尘设施等,必须保证能正常工作,并按要求使用。
3.7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3.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3.9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3.10各生产班组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按规定将操作场地的废弃物、垃圾清除到有关的卫生设施处,保持车间清洁,必要时应对地面、墙壁、设备、管道、排水沟等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4.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4.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一、具有与食品流通经营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建立食品经营场所卫生岗位(库房、展示区、销售区等)责任制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
二、远离污染源、有毒、有害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围二十五米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场地平整、坚实,便于清扫、冲洗。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控温、控湿等设施和设备。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五、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不生产、贮存或者兼营有毒有害产品。
六、经营场所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单位(盖章):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六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 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和个人卫生制度
为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及个人卫生习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场所时须更换下工作服,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厕所等场所。
七、每名工作人员须配备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须设立独立密闭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做好标志,严格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存放于保洁柜内。
七、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柜内不得存放杂物。
八、用品用具消毒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可参考《推荐的公共场所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须刀、皮肤病患者美发工具、拖鞋、饮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直接接触顾客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消毒。
2.顾客用品用具消毒后要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清洗消毒的原则
1.清洗消毒程序:普通顾客使用过的物品,先清洗去除污染,再消毒。皮肤病患者使用过的工具,应先消毒,清洗后再消毒。清洗消毒流程:
清除污物→用水冲刷或用水煮沸→用清洁剂清洗→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用消毒剂、消毒设施消毒→干燥→保洁柜分类存放。
2.消毒要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和器械,并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使用。
3.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一是要保护被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保证达到消毒效果。耐高温、耐湿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煮沸、流通蒸气等热力消毒方法;耐高温的金属器械(剪子、刀片等)可选用干热消毒;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金属制品进行的浸泡消毒时,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
蚀性的消毒剂。理发器具应尽量选择使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无合适的物理方法时才选择化学消毒剂浸泡或擦拭。
三、常用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电热消毒柜(红外线)、紫外线等消毒方法。
(1)蒸汽、煮沸消毒:煮沸15~30min,主要用于毛巾、面巾、床上用品等布、棉制品的消毒。注意煮沸时物品要完全浸没在水中,计时从水沸腾开始。
(2)电热消毒柜(红外线消毒箱):选择二星级的消毒柜,消毒温度≥120℃,消毒时间≥15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耐热金属制品的消毒。注意物品放入时要清洁干净并擦干,按照消毒柜使用说明消毒一个周期后待温度下降到50℃以下或消毒完毕等待30min后才能打开柜门,以免烫伤。
(3)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灯或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理发工具表面,其照射剂量要达到100000μW·s/cm2,一般辐射强度的紫外线等要照射30min。但是紫外线辐照能量低,穿透力弱,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因此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下。
(辐照剂量是所用紫外线灯在照射物品表面处的辐照强度和照射时间的乘积。因此,根据紫外线光源的辐照强度,可以计算出需要照射的时间。例如,用辐照强度为70μW/cm2 的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物品表面,选择的辐照剂量是 100 000μW.s/cm2,则需照射的时间是:100 000μW.s/cm2 ÷ 70μW/cm2 = 1429 s ÷ 60s ≌ 24min。)
2.化学消毒。包括使用过氧化物类、卤素类、季胺盐类、醛类和乙醇等消毒药剂,消毒后,应当用净水冲去用品用具表面的消毒剂。
(1)过氧化物类、氯制剂消毒:使用0.1%~0.2%的过氧乙酸、3%过氧化氢、200mg/L二氧化氯、有效氯含量500 mg/L的溶液,作用30~60min,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戊二醛消毒:使用浓度2%戊二醛溶液,作用60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用品用具的浸泡消毒。
使用时应注意:①将清洗后的用品用具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作用60min。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②操作人员对醛过敏者禁用。③戊二醛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对人有毒性,戊二醛使用液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配制、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建议佩戴防喷溅防护眼镜或全包裹式全面防护面罩。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应及早就医。④应在通风良好处使用,必要时,使用场所应有排风设备。如使用处空气中戊二醛浓度过高,建议配备自给式呼吸器(正压式防护面具)。⑤用于浸泡理发工具的容器,必须洁净、密闭,使用前需先经消毒处理。⑥在室温条件下,加入亚硝酸钠和碳酸氢钠后的戊二醛消毒液最多可连续使用14天。
(3)新洁尔灭消毒:使用浓度0.1%的新洁尔灭或新洁尔灭复配消毒液可用于操作人员手部消毒和工具、器械浸泡消毒。
(4)乙醇消毒: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四、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免造成再次污染。
2.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当及时放入保洁柜内贮存。
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卫生报告工作。
本制度涉及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范围包括: 1.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5.其他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
三、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分级
根据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10例以上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公共场所发生的生物化学核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及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20人以上的;(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危害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20-99人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5-19人的;(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危害、社会影响不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20人以下的;(2)重大活动期间、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及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内、定点宾馆发病人数在5人以下的。
四、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发生单位 2.责任报告人
公共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3.报告内容
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1)首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发生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类
型;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人群、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及快检结果;初步控制措施、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2)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应在24至48小时内完成。包括现场控制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进展程度,临床和实验室诊断、检测结果,及初步结论。
(3)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完毕要进行总结报告,应在72 小时内完成。报告的主要内容:整体事件的描述、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采取的控制和救治措施、事件的最终结论和经验教训等。
(4)重大活动和体育赛事的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发生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时,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应在30分钟内向驻场、驻点公共卫生监督人员报告,驻场、驻点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在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外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时,各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可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
4.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人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场所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件要以最快速度,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方式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审核。如不能排除,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
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一、采购的顾客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必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采购的用品用具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要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行维修和保养相结合的原则。
二、卫生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三、要保持卫生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应做好详实的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自查制度
一、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
三、每月至少有一次全面的检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六、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如下:
卫生信誉度
A级 B级 C级
监督频次 不少于1次/两年 不少于1次/年 不少于2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七、为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和便于社会监督,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住宿业棉织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须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或接受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和消毒效果检测报告书。
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成立除“四害”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除害防病工作。
二、要有除“四害”工作专职人员,在本单位除“四害”领导小组和上级爱卫会的领导下认真搞好除“四害”工作,除“四害”专职人员要按照工作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三、认真搞好对“四害”的消杀工作,灭鼠要坚持搞好每年春冬两次集中灭鼠活动,投放鼠药要到位,防鼠设施要完好。灭蚊、灭蝇、灭蟑,要按照季节,从每年的5-10月份,定期组织对其进行消杀,要求消杀要到位,不留死角;消杀要及时,不误时机。同时,要认真发动群众,大打除“四害”的人民战争。
四、认真搞好环境治理,搞好环境改造,注意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清理时不留卫生死角,不留积水,填平洼地,清除鼠迹、蟑迹,堵塞鼠洞,完善防蚊蝇设施,及时清除“四害”孳生地。
五、定期向群众宣传除“四害”的意义,举办卫生讲座。要根据除“四害”消杀的不同内容,认真组织群众学习科学用药、安全除害知识。
六、建立除“四害”工作档案,对每次除害消杀的过程认真记录存档,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除“四害”工作的水平。
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及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传播或群体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轻公共场所内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范围内发生的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 二、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结构
单位成立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及健康危害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
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简单应急救助,保护事件现场、做出紧急避险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及保证客人安全等工作。同时要按照《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和现场情况。
三、预案启动
当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传染病流行和中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三)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四)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性休克。
四、事故处理
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的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协助卫生监督员和医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病伤员抢救工作。根据情况完成下列工作:
(一)停止发生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件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人员。
(三)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现场进行勘查,尽快查清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发病伤亡情况及危害程度。
(四)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五)讨论分析事故责任,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提出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以书面形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事故处理全部过程。包括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内部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在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危害健康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7.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七
【摘 要】:目的:了解穆棱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找出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公共场所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方法》进行采样,空气检测主要是仪器法,饮具和公共用品用涂抹法;结果:公共场所空气的合格率为97.5%,茶具的合格率为100%,公共用品的合格率为99.7%;结论:穆棱市公共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测力度,力争创建一个安全卫生的公共场所。
【关键词】: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中图分类号】R126.4【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1-0056-02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活动的各种场所,其卫生状况与健康息息相关。为了解穆棱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制定公共场所卫生预防措施提供依据,以保障群众的健康,我们对2007年上半年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测情况进行了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检测的公共场所289家,其中美容美发212家,旅店64家,文化娱乐场所6家,商场7家。
1.2 内容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方法》的要求对辖区内有卫生许可证的旅店业、美容美发业、文化娱乐场所及商场中的空气、饮具和公共用品进行了检测。空气主要检测微小气候、CO、CO2、甲醛、照度、噪声、可吸入颗粒物和空气细菌总数;饮具和公共用品主要检测用品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1.3 方法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空气主要用仪器进行现场检测(空气细菌总数用撞击法),仪器见表1。饮具和公共用品主要用涂抹法,将采样后的棉签放进装有生理盐水的试管内立即带回实验室检测。
从表2可以看出,旅店业的检测项目为2933,合格项目为2907,合格率99.1%;美容美发检测项目为3964,合格项目为3919,合格率98.9%;文化娱乐场所检测项目为380,合格项目为380,合格率100%;商场的检测项目为120,合格项目为115,合格率95.8%,差异有显著性(X2=16.273,P<0.05)。文化娱乐场所各个项目的合格率都为100%,说明我市文化娱乐场所方面卫生状况良好。旅店业方面,饮具和公共用品的合格率也为100%,而空气的合格率为97.8%,不合格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占35.3%,其余依次是CO2(29.4%),照度(23.5%)。商场的合格率为95.8%,不合格方面主要是噪声,占80%,其次是可吸入颗粒物,占20%。美容美发是我市环境卫生的一个难点,上年的卫生检测显示我市美容美发空气的合格率为96.7%,主要是CO2,占60%,其次是细菌总数(30%)和可吸入颗粒物(10%)。用品合格率为99.7%,不合格者全部为毛巾,全部是细菌总数超标。
2 讨论
2.1 旅店业 旅店的国家标准分为三种,有普通招待所,1~2星级的宾馆和3~5星级的宾馆三种,我们主要检测普通招待所,另外还有一部分星级宾馆。旅店的空气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CO2以及照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旅店当时选址不好,附近风尘较多,一些旅店床头灯和台面灯功率过小,有些照明灯损坏了又不及时更换。
2.2 美容美发 主要的问题是CO2的浓度过高,尤其是美发行业,有些美发店本来工作面积就小,才十多平方米,但里面的工作人员和顾客就有二十几人,所以CO2的浓度就非常高,有的甚至是国家标准的5、6倍。人在那里呆久了,就会感觉累,嗜睡等“CO2麻醉”症状。另外一些美发店细菌总数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也超过了国家标准,其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是日光不足、通风不良和环境卫生条件差等。
2.3 文化娱乐场所 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是也存在问题。文化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一般都是初中毕业,有些还是小学毕业,而管理者对他们卫生方面的培训也做的不够,卫生意识比较淡薄。
2.4 商场 商场主要是噪声方面的问题,商场的噪声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出售音响设备的柜台噪声≤85dB(A),普通的柜台噪声≤60dB(A),大多数商场营业时都有播放音乐,有些商场的音乐音量太大,超过国家标准。
2.5 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 主要有以下几个:①室内燃烧或加热,主要是各种燃料的燃烧;②室内人的活动;③建筑材料和装饰物品,包括各种家具、地毯等,主要产生甲醛和氡;④来自室外[1]。从今年的检测情况来看,我市环境卫生的问题是在于空气的质量上,主要是室内人的活动和室外的污染引起的。一些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不够,加上从业人员上下岗比较频繁,消毒操作不规范等。改善措施:笔者认为要加强卫生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另外要加强通风,文献[2]报道,室外较为清洁的空气(新风)进入室内是减少空气污染的重要卫生措施,因此加强通风非常必要。公共场所是人民生活工作的必用场所,其特点是人群密集,易传播疾病;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设备及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造成玷污;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公共场所与人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健康。我们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要继续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让市民大众能够真正享受一个安全卫生的公共场所环境。
参考文献
[1]陈学敏.环境卫生学.第四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22-223.
[2]邹明霞,马雪兰,何加芬,等.南昌市公共场所空气细菌总数监测结果分析[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3,20(5):300.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八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天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10.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
【关键词】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分析
【中图分类号】R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0582-02
Analysis of Water Quality of Swimming Pools in pingshan District of Shenzhen
City, lin xiang-chun1 ,Yu si-cai2
(1.Pingshan Health Inspector (Pingsha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of Shenzhen 518122,China)
(2.Longgang Health Inspector 518172,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under stand hygienic status in swimming places in Pingshan district in 2009-2011, city,provide the basis for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swimming pools and ensuring the healthy of swimmers. Methods:According to the testing criterions of national hygienic standards GB/ T 18204- 2000, pH value, turbidity, urea, free residual chlorine, total amount o f bacteria and coliform cluster of 24 water samples o f 2 swimming places were tested and analysed in Pingshan districtin Shenzhen Results:24 Water samples were collected in 2009-2011, and of them 23 samples were up to the standard, accounting for 83.3%. The qualified rate of pH value, turbidity, urea, free residual chlorine, total amount of bacteria and coliform cluster was 100 %, the qualified rate of immersion foot reconstruction free residual chlorine was 83.3%.Conclusion:The qualified rate of water quality in swimming pools was high in Pingshan, The hygienic status of swimming pools in Pingshan district is optimistic.
【Key words】swimming pools; water quality; analysis
炎熱的夏天是游泳高峰季节,游泳作为一项娱乐健身运动,深受群众的喜爱,但游泳池水的卫生状况,也倍受人们的关注[1]。为了解深圳市坪山新区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为加强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提供依据,我们对2009-2001 年坪山新区游泳池水卫生指标检测的结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坪山新区持证小区游泳池2间。。
1.2 来源 样品来源为坪山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采集的样品,共2间游泳池水24品资料。
1.3 方法 采样点的选择:池水采样按对角线分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投3个点。采样频率和位置:游泳池开放季节,每周检测一次,采样水样1-2次(高峰时间)。在水下面下30厘米处取水样450毫升。
1.4检测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 GB /T17220) 1998)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T18204) 2000)进行抽样检测, 监测项目包括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 值、尿素、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其中游离性余氯在现场测定。
1.5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 GB9667) 1996 )进行评价。
2 结果
2.1 游泳池水各项卫生指标检测 2009-2011 年共采集各类游泳池6间,采集游泳池水样24份。合格5间,合格率83.3%。合格水样23份,合格率95.8%。主要不合格项目浸脚池水余氯(不合格率83.3%)。各项监测指标见表2
2.2 2009-2011年水样合格率 2009年游泳池水检测合格率87.5%;2010年游泳池水检测合格率100%;2011年游泳池水检测合格率100%。见表3。
3 分析
3.1 从三年的采样率监测调查情况结果看,24份样品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值、混浊度、游离性余氯、尿素等六项指标的合格率均为100%,而浸脚池水余氯的合格率为 83.3%。
3.2 浸脚池水余氯的国家卫生标准为5-10mg/L,其本身局限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波动,且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2],其主要原因是其中的浸脚池水余氯是人工投放,未能掌握好药量和水的比例,导致浸脚池水余氯偏高或偏低。因此掌握好余氯浓度,4小时给浸脚池水更换,定时进行余氯监测[3]。
3.3 每年的7、8月份是游泳的高峰期,各年的尿素值、大肠菌群、混浊度、游離余氯的检测值在正常范围,与王小英的[4]报道一致,其主要原因是坪山的2间游泳池是在2009年后在房地产火热的时候进入市场的,两个小区入住的居民不多,很多当地人不知道该处有游泳场所,因此游泳池的水质保持有足够的新鲜水,水质得以保证。
3.4 每年的检测结果表明在2009年首年对2间游泳池水检测,2009年为87.5%,其余两年为100%,其主要原因是在第一年的检测中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积极与管理对象寻找原因,在游泳者进入浸脚池时要进行强制沐浴,而强制沐浴的水与浸脚池是相通的,这导致药量的投放是不够的,因此对水量的波动控制好后,从而保证药物投放符合要求。
3.5 为了使游泳池水具有良好的卫生质量,游泳场所必须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5] 。同时定时进行检测余氯的浓度。
3.6 加大对游泳者的公共卫生健康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改变不良行为,增强游泳者的公德意识,减少游泳者自身的污染物对池水造成污染,从而有效地提高游泳池水的水质卫生。
参考文献:
[1] 黄世美,尹俐.南宁市游泳池水卫生质量现况.职业与健康,2011,27(10):1149-1150.
[2] 严宙宁,温群文.深圳市南山区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状况分析.华南预防医学,2010,36(5):70-71.
[3] GB9667-1996.游泳池水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4-5] 王小英,孙国喜,高洁,赵惠玲.2009年北京市大兴区部分游泳池池水卫生状况分析.预防医学论坛,2011,17(3),247-246.
作者简介:
林向春(1977-),女,本科,主管医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余思彩(1977-),女,本科,主管医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卫生监督工作。
11.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四、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OK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禁止吸烟标志),宜设专门吸烟室。
五、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工作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七、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12.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每一天清洁一次,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人事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人事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1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三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上岗后应按规定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按时组织从业人员到资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6、公共场所内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7、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三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明、培训证明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8、公共场所内供管水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公共场所应持有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公共场所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行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的应设有与清洗消毒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专间(区),制定公共用品用具洗消操作规程,配备清洗和保洁设施,落实专人负责清洗消毒、保洁以及记录工作。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委托清洗公共用品用具的双方需签订洗消合同,并做好交接记录。
五、公共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保洁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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