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8篇)
1.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一
兰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兰州市现有19.2万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关心关爱。记者10月30日了解到,兰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对残疾人予以一系列的政策保障。根据《意见》,因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家庭房屋,发放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
在社会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必须为本企业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对缴费基数不足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残疾职工,市、县区政府以60%为基数,对其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残疾人员,按全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市、县区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适当提高其补贴年限和标准。此外,残疾人还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意见》还规定,残疾人可携带辅助器具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残疾人可免费进入市内各公共场所。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意见》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救助范围。为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在实施危房改造等各类农村建房项目时,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适当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因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家庭房屋,发放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及无障碍等方面给予照顾。(记者 刘健)
2.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二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乡之间的差异性越来越大。城乡应用的是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制度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覆盖面很窄、标准过于低下。以保障的项目作为比较,城镇职工享有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比较全面的保障体系,而农村农民主要是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长此失衡下去会抑制社会的快速发展,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渐出现两极化。因此必须高效大力地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多年来,为了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和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建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重要制度,提供法律支持,颁布实施社会保险法,做到有法可依。制度的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逐步实现了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由家庭和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以及由覆盖城镇保障向城乡居民保障的根本性的转变。现在,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已经成形,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积快速增长 ;水平大幅度提高,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和比例,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的待遇有了明显的提升 ;社会保险的基金规模也在逐年不断的扩大,城镇社会保险基金的累积结余、总收入和总支出都有了明显的增长。
2 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分配进行调节,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基本制度。首先,社会保障具有调节、稳定、互助、促进等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和无法取代的作用。社会保障的完善与健全维护了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提供了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并解除了生存危机。其次,社会保障能够保持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公平,主要表现在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因疾病、失业和意外灾害等这些因素所致使的机会不均等,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生活,使社会的人员在没有顾虑地参与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 ;利用社会保障将国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共同承担风险,减少出现分配不公平的结果;社会保障担负着“防贫”和“救贫”的责任,为社会的全体成员提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广泛的津贴,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质量,尽可能的保证人们可以充分享受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的成果。因此,要承认社会保障在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提高国民精神质量和生活质量,更好地进行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体现了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改善人民的生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保证了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够又快又好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刺激社会的内部需求,促进我国的经济能够持续有效快速协调的发展。
3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优异成绩,但是我们不能满足现状,在已完成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问题,还有很多制度性、体制性的重大问题急需要得到解决,完成体质改革以及体系发展的任务目标将依然艰难。具体为 :1管理体制断层。由不同的部分共同管理城乡的医疗保险,这些部门机制、制度间缺少协调和衔接,在参保、补贴、机构建设方面存在着重复与浪费的问题。省级政府可以自己决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这样将使社会保险的个个环节出现脱节的现象。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不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社会风险。2待遇差距大。虽然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城乡间的待遇差距,但是城乡间以及工作的不同群体之间依然存在社会保障差距,差距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3保值增值压力大及基金长期平衡。经过测算,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是大于其支出的。我国社会处于老龄化,这样将导致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变得越来越大,可能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4管理服务体系无法适应发展的要求。随着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行,社会保障覆盖的人群面积快速发展扩大,随着制度不断向农村的延伸,就出现了人员配备不足、能力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
4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和措施
明确职权范围,逐步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制定规划,尽早出台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统筹推进完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有效地衔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能够确保老的制度平稳过渡到新的制度的阶段。
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整合成一种制度,即城乡居民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彻底地实现资源共享和制度平等。探索新的筹资来源,统一规范养老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作用,将养老保险的部分积累与社会统筹结合在一起,保障老年居民和退休人员有保障的生活。
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为建设发展的关键。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加强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统一开发软件应用软件。现在全国信息系统的规划标准和总体设计的任务基本都已完成,已经建成了初具规模的全国网络框架。信息化建设能够适应参保人员的流动性,提高统筹的层次,增强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加强监督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社会化管理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畅通快捷有序地的运行。
研究合理的科学方法确定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可以正常调整社会保障待遇,促进社会保障水平合理、持续、有效地增长。建立一个机制能够同时兼顾社会各类人员社会保障正常调整机制和待遇确定机制,开辟和扩大全新的渠道进行筹资社会保障资金,建立一个确保基金能够保值增值和安全的投资运营制度。
此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还应该包括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健全全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将优抚安置的工作完成,能够满足困难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逐渐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的管理体制,保证建立一个更加快捷便民的服务体系。
摘要: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在这基础上,党在十八大上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为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并且明确对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举措和新要求。若要确切落实,用实际行动实施由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统一原则和法治原则,快速有效地进行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以法律为依据解决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政策问题。做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体系作为建设的重点,加快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建设使之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配套。
3.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三
一、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表现及其危害性
一是恶意逃废债务现象屡见不鲜,使债权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掘统训,2001年全国企业三角债逾1.5万亿元,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在国有有四大商业银行开户的6万多家改制企业,有一半以上有逃废债行为,致使银行产生了大量的呆坏账。二是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使消费者权益经常遭受侵害。因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等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约6000亿元,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一20%。三是合同欺诈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当事人屡遭暗算,猝不及防,相互之间产生了信任危机。据统计,我国目前经济合同履约率仅有50%左右,每年同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5亿元。四是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直接侵蚀国家经济肌体,大宗案件令人惊心动魄。五是企业虚假披露,包装上,训圈钱,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净化,使公众蒙受损失。六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了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市场的形成,制约了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此外,还有诸如黑市交易、价格陷阱、有偿新闻、虚假广告、政绩掺水、盗窃知识产权现象等层出不穷。据统计,我国每年发十对失信行为的投诉高达十几万件,我们的信用基础正在遭:受着严重的冲击。由于信用缺失,使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被削弱,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制约了对各类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还增加丁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益;使投资者不敢放手投资,银行过分慎重授信,减少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个人消费等行为也囚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而经常受阻。信用缺失还影响着我国对外开放、形象。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朝令夕改、欺瞒偏袒等行为,使外商无所适从,望而却步。山于信用缺失,我国在国防;贸易中不能广泛采用国际通行的以信用为基础的贸易结算方式。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信用交易方式只占全部交易额的20%,现汇结算方式占80%。而西方国家90%以上的贸易采川信用方式进行,只有不到10%的贸易以现汇结算。不利的结算方式使我国失去了许多商机,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制约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信用缺失的成因
1.信用基础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进行:配置,而且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被严格限制的,信用更多表现为人们传统道德范畴的诚信观念,根本不存在社会信用机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虽然市场的发展客观—卜对信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由于受以往儿十年计划经济模式和思维的影响和制约,整个社会并未意识到信用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性。同时由于缺乏现成的社会信用机制可供我国借鉴以及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机制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使得我国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信用建设立法滞后。在规定对失信的处罚和监督方面,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作出了有关规定,但是涉及面窄,不能对失信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为信用建没立法滞后,缺乏明确各种行为主体信用责任和对各种失信行为具体惩罚措施的有关规定,缺乏有关信用数据建立、开放、管理和使用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便于统一进行信用评定的行业标准和指标体系等方面的规定,不利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法、规范、系统开展,更不利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
3.信用服务社会化水平低。我国目前仍是非征信国家,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一方面社会和企业迫切需要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较大的能够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中介机构。与国际成熟的信用叶,介机构相比, 目前我国中介服务行业仍处于初级阶段。
4.行为主体失信成本太低。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西方国家,行为主体非常重视自己的信用。如果企业在信用方面出现问题,将会受到市场的严厉惩罚,甚至导致破产。而在我国目前失信被发现并被追究的可能性小,因失信遭受的惩罚也相对少,失信付出的成本小于失信产生的收益。因此,失信成本太低,没有提高到“无利可图”的地步,导致了部分行为主体信用意识淡薄。
5.企业产权界限不清。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起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尚需时日。在企业产权方面仍然存在界限不清的状况,企业负盈不负亏,经营者收益’和经营成果相关性差,权利和义务不对称,缺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动力和持久战略定位,更缺乏对信用的重视,再加上对经营者经济行为约束软化,企业甚至出现严重的短期经营行为,导致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从而使企业信用时时受损。
6.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山于我国当前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依然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有意无意之间丧失公平性和公正性,助长和保护了失信行为。例如在制订规章制度时,有意保护特殊部门的利益,在执法中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局部利益,甚至保护本地企业的造假、违约等失信行为,使许多判决得不到公正执行。由于竞争不充分,使行为主体失去了依托信用开展竞争的平等条件,—部分人不是依靠信用,而是想方设法争取依靠政府部门的支撑,通过垄断方式牟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1.强化信用观念教育和培养,树立全民维护信用意识。要把诚信观念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减信作为伦理道德观念,是人们必须追求的美好精神境界。诚信作为内在于市场经济活动,卜的客观因素,是行为主体必须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是推动建设我国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于失信行为特别是恶意失信行为,要敢于揭发、制止和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打击,积极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形成失信可耻、维信光荣的良好行为理念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2.建:止严密的信用法律体系,严格信用管理执法。要立足于我国同情,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尽快研究制订完善、系统的信用法律体系,从信用体系的建立、运行、管理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于指导、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使各种信用活动有法可依。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各种行为主体的信用评级结果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及其他信用市场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使全社会重视利用信用评级结果,推动信用管理活动的稳步开展。要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执法机构,努力落实齐项信用法规,加强信用法规执法检查,使所有行为主体接受法律评判和检验。
3.加强统一规划和指导,建止全同性的信用服务体系。在信用服务体系的建立中,国家一定要统一规划、统一指导。一是要明确信用机构和信息披露对象。信用机构应由国家组建,形成几家全国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机构,具体负责信用记录、管理、评价和披露。信用披露的对象既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级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个人甚至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还应包括地区和行业。二是要分别不同的信用信息披露对象,明确有关全国统一的信用记录、管理、汗价、披露等方面的内容、方式、途径和指标体系,以便使各种信用信息具有可比性和可用性。三是要采用远程通讯和大型数据库技术,在各信用机构内部实行统—的信息网络管理,使信息记录、管理、评价和披露具备可操作性和及时性,并能够降低信息成本,为下一步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四是要引入信息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信息披露有偿服务,使信用机构经受市场考验,不断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4.加强信用评级管理和监督,保证信用信息质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级活动。要采取国际先进讦级技术和评级方法,提升评级管理水平,保证信用评级质量。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信用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
5.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政府要从建设市场经济的全局出发,切实转换职能,发挥政策导向、宏观调控、监督引导、维扩秩序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还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要加强执法的统—管理和协调,减少行政审批,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捉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失信行为,努力树立信用政府形象。
6.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守信的内在动力。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产权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根本上矫治企业信用缺失现象的发生。作为企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观念,掌握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和防范手段,珍视自己的每一个商业行为,打造牢固的企业信用结构,全面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7.发挥公证部门在维信中的特殊作用,推动社会信用结构的不断完善。公证要通过其服务、预防、监督、保障等功能,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行民事、经济活动,督促当事人遵守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可利用公证特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强制那些不守信用的行为主体依法履行义务,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和制止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公证活动中积累的公证业务档案资料,可以为信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可靠、有效的信息米源,有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4.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四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中央宣传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 人民银行 扶贫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发〔2008〕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未建立专业康复机构的县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
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省级托养服务机构负责全省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设区的市和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修订完善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加强盲文出版和文化资讯建设,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各地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西部地区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其纳入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制定政策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
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特殊劳动权益及就业保护规定,制定国家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及配套措施,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
(三)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5.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五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1‟4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县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 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臵。
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可放宽到9周岁。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在选房和无障碍改造上充分考虑残疾人出行和使用方便,给予特殊照顾和帮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应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落实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待遇条件和标准的政策。将城乡重度残疾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由60岁调整为55岁,在55-60岁期间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对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或补助。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省财政给予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制度。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等服务。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主导、社会康复机构为骨 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临床研究等康复服务项目。按照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加强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三级和二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指导站,配有从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并配备康复设施和器材。制定并完善聋儿语训、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专业康复机构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逐步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特殊教育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杂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 6 入大中专院校及以上的残疾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给予学费补助。
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合理配臵教育资源,加大公用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落实手语翻译教师和翻译干部特教津贴政策。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要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类特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残疾人就 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目标任务。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型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集中安臵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好按比例安臵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排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收制度。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 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落实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巩固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 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一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码头、居民社区等场所和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把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审批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无障碍建设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 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专业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文化人才和优秀运动员的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县残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文化、体育等部门制定。根据残疾人体育运动的特殊需求,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机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荐参加省、市残疾人运动会,参加全国残运会、残奥会和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臵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县级以上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加强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等健康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 11 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八)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列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水平。城乡基层组织要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且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福彩 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大力发展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创新开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团体的扶残助残项目,完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筹资机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县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医疗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倾斜政策、促进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针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 动,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各有关单位要将志愿助残纳入本地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培育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优势,依法维护相关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捐助活动。
6.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迫而重大的任务。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统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这一调解体系的建立切实解决了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对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新认识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对我们党承担执政任务,履行执政使命提出更高要求。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动员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目前,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需要采取和谐的办法正确处理和协调化解。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针对矛盾的具体实际,立足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增进理解,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提高司法调解效率和水平,形成“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缓和冲突、化解矛盾。这既是我们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应对当前稳定形势的现实之举,也是实现维稳工作常态化发展的长久之计。
第二,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强化社会管理、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变迁加剧,利益调整和矛盾解决难度加大。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利用调解灵活简便、易于接受的优势促进群众间的和睦关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这是完善社会管理的题中之义,也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有效应对社会矛盾发展变化新趋势、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和谐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发展已有的成果也会丧失。我国人口多、地域广,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单纯依靠司法手段往往无法解决或案结事不了,必须协调社会力量予以综合化解。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方面统筹了各方力量,使纠纷解决从部门的单打独斗转变为齐抓共管;另一方面注重了源头治理,使纠纷解决从被动处理转变为常态化解,从而能够真正解决影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
二、坚持党委政府主导,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广泛组织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党政主导、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认识定位凸显党政主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与稳定第一责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局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之计,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以新的理念推动“大调解”工作,努力把“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到更深层次,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升到更高水平。
二是组织领导强化党政主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人专班负责“大调解”工作的谋划部署,形成强有力的“大调解”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大调解”工作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网络构建坚持党政主导。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协会要建立调解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要求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在基层真正形成“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复杂纠纷不出乡镇,重大问题不上交”的局面。
四是工作保障落实党政主导。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目标管理考核,组织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涉及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全部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全力保障,做到“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有力保障“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创新发展,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机制
在开展“大调解”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机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
一是推动“大调解”创新发展。深化人民调解,加快建设完善一批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搬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交通事故、边界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扩展人民调解的覆盖面。创新行政调解,将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设立行政调解室,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题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提升司法调解,各类司法调解组织实行全员、全域、全程调解,推行立案调解、轻微刑事诉讼案件和解、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对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延伸到涉诉信访、申诉再审案件,实现了司法调解的纵深发展。延伸社会调解,将具有调解职能的消费者委员会、贸促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民间调解组织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了“大调解”网络的全覆盖。
二是强化“大调解”衔接联动。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大调解协调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矛盾纠纷。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流程、对接程序、效力确认等制度,推行以“调解程序衔接、调解信息衔接、调解人员衔接、调解业务衔接”为主要内容的诉调对接工作,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职能衔接、协调配合、公正高效的工作机制,彻底改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弹各调,各吹各号”的状况,形成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合力,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是健全“大调解”运行机制。推进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健全联合排查、综合研判和分流处理、分级化解、督查督办机制,构建矛盾纠纷监控预警体系,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地方党委政府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详细周密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案,重大工程项目开工之前要拟定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设立调解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大调解”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和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实行“调解能手”和“优秀调解室”命名制度,做到标识统一、制度健全、运行程序规范、调解人员举止有礼,使调解工作在温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促进了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践表明,“大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我党的执政根基”。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上都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更加充分地发挥“大调解”体系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的一体化和常态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投稿人:曾凡池 邹然
7.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七
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
所谓“核心价值体系, 从认识论的角度讲, 即主体以其需求系统为基础, 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整合而形成的观念形态, 集中体现主体的愿望、要求、理想、需要、利益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正是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各种社会思潮蜂拥而至、社会结构调整、利益矛盾凸显, 社会迫切需要有一个统领各种不同思想观念的核心思想体系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以形成和展开的事实基础。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是在社会的多种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主导统领作用的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向心力的诉求, 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决定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坚定理想信念、引领社会思潮、提供道德规范、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目的在于增强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认同感, 形成中华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支柱。高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高素质优秀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思想文化生产和传播的重要场所, 如果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 校园文化就会失去正确的价值导向。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文化软实力的关系
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是基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赢得主动背景下提出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 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 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 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2]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小约瑟夫.奈首次提出“软实力” (Soft Power) 的概念。约瑟夫.奈指出, 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 也包括以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他指出, 硬实力和软实力都重要, 但是在信息时代, 软实力正变得更加重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这不仅是我国文化建设的一个战略重点, 也是我国建设和谐世界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3]上述论断凸显了文化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必要性。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 也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过程。国家文化软实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民族的凝聚力, 这种凝聚力主要来自人们对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和追求。帕森斯认为, 一个社会只有价值观一致时, 才趋向于稳定。要把全国各族人民凝聚起来, 必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 形成一股合力。遵循怎样的价值理念, 就会建设怎样的价值体系, 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体现和保障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基础。
三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关系
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是紧密相连的, 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理论观点组成的逻辑结构, 价值体系则由这些理论观点中所蕴含的意义构成。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或是一个体系的两个层面或方面, 不是相互并行的两个体系。价值体系就在理论体系之中, 不存在没有理论体系的单纯的价值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依据在新的历史时期进行理论创新的结果,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所在。在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 也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导突出强调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时代特点。
基于上述观点, 当前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施教过程中, 要充分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 譬如在把握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同时, 教育工作者首先要通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内容即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熟知每一部分的理论内容, 经过内化、加工, 用简单、通俗的大众语言把看起来深奥难懂的理论以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在学生面前, 并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问题, 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和支流, 引起他们的共鸣, 才能为大学生所接受, 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真正在学生中间实现大众化。
四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实践的关系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 这是一定的社会系统得以运转, 一定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最基本的精神依托。如果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或价值观点发生对立和矛盾, 社会就会出现崩溃和瓦解。可见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国家的兴衰成败, 关系社会的进退治乱, 是一个国家、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生命之魂。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所要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有机统一体。是一个内涵丰富、层次清晰、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和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社会主义荣辱观, 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提供了丰厚的文化基础。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以实践的方式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教育形式, 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的最显著特点是学生亲自参与、亲身感悟, 引发思考、充实精神, 提高境界、深化认识。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不仅致力于大学生掌握完整严密的科学理论知识, 还致力于指导大学生的具体行为;不仅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同时还要让学生真正走入社会, 亲身实践, 在体会中升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社会实践作为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 具有转化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仅是一种理论教育, 也是一种实践教育。通过开展内涵丰富、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实践, 来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增加认同, 坚定信念。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不仅是人的理性活动过程, 同时非理性因素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非理性认识主要包括直觉、灵感和顿悟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 才能不断深化认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循环往复, 以至无穷, 这是认识发展的总公式和总规律。也是高校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必经之路, 唯有如此, 才能实现和贯彻中央关于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 在高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只有搞清这些基本前提, 才能理清思路、确定方向、制定战略、计划步骤、开展建设, 才能更好担负起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重任, 为学生在学校接受系统的价值观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培养出合格建设者和高素质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2][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0/18/c_111105580.htm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卷) [M].人民出版社, 1985.
[5]张民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功能[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07 (5) .
[6]周晓虹.论大学生思想理论热点难点问题教育[J].高教研究.2010 (3) .
8.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篇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国务院专门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这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一,这是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国内外实践表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撑。而信用体系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在许多发达国家,人们一般不愿失信、不敢失信。因为一旦失信,读书、就业、创业、信贷、保险、租房、租车、出入境等都会受到影响,可以说是“处处受限”,在社会上很难立足,形成了使人们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十分管用和有效的,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指导意见》充分总结借鉴了国内开展的试点探索和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对激励惩戒对象、可采用的激励惩戒措施、协同运行机制等做出了规范。
第二,《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要求,在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可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失信将付出巨大代价。
第三,《指导意见》既明确了联合惩戒的重点,也明确了必须将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受到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包括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在联合惩戒的对象上,《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第四,《指导意见》既明确了奖惩的落实机制,又明确了协同联动的要求。为了将奖惩措施落到实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九个方面的落实机制,包括触发反馈机制、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机制、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激励惩戒措施清单制度、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以及跟踪问效机制等。
联合奖惩的核心在“联合”二字,没有协同联动,仅在某一个方面受到激励或者惩戒,享受的利益或者付出的代价就不够大,就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约束作用。因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
第五,《指导意见》既体现了激励约束,又体现了权益保护。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的具体任务。要建立信用纠错修复、自新修复、主动修复的机制。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效避免信息失实和“误伤”等情况发生。一旦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守信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每一个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自觉。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同时,要大力培育诚信理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的方式,潜移默化,将诚信理念深植人心,真正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
为了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详细的分领域具体措施。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和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已经取得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比如,税务总局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税易贷”产品,对诚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共青团中央与保险机构合作,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更加便利的保险服务。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先后与40多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据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阻止出境边控443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2.7万多人次,一些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被取消“劳模”等评先评优资格,一批失信案例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这些惩戒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大量失信纳税人补缴了税款,约40万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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