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2024-07-24

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精选8篇)

1.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篇一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渝府令[1999]47号 【发布日期】1999-01-25 【生效日期】1999-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1999年1月25日渝府令〔199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银行专项贷款以及其他配套资金(含引进资金和各种自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性的治理和利用,实现农业特定发展目标的项目。

第三条 第三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有项目的乡镇应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改造中低产田土为重点,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实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持续发展,逐步建成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

第五条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效益高的科技成果。应重视培养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农业综合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承包开发项目。

第六条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积极探索吸引资金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引导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及外资进入开发领域。

第七条 第七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立项审批及资金管理

第八条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农业资源和优势,对农业资源的开发进行统一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选择和前期准备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初步选定并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存入项目库进行管理。

第九条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土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包括中低产田土改造、成片造林、天然草场改良等;另一类为多种经营龙头项目及农副产品的系列开发,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优质高效产品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式的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多种经营龙头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至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周期分为项目初选(项目建议和考察评估)、项目准备(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和扩初设计)、项目实施和项目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筛选,择优立项,不得越级申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总项目、分项目和子项目三个层次。建设单位向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子项目;区县(自治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向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分项目;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为总项目。分项目、子项目是总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农业开发项目的单位,应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初选,并将初选项目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也可以将初选项目直接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考察评估。项目入选后,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或市级部门上报的分项目基础上,汇总编制市总项目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控制额度,在征求市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全市项目投资计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编制分项目实施意见,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分项目实施意见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的计划表及说明;

(二)主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及利用的鉴定意见;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荒地开垦的批准文件;

(五)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与银行对贷款开发项目的审定意见;

(六)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意见;

(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示意图。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意见经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应经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重点大中型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管理应建立专款专用,专帐拨款制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50%为有偿资金,50%为无偿资金。市级配套资金为无偿资金。多种经营龙头项目的资金应使用有偿资金和银行贷款。有偿资金应按规定每年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并根据合同履行还款计划。区县(自治县、市)配套资金中有偿和无偿的划分,由区县(自治县、市)决定。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申请使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立足当地资源,布局合理,所需能源、设备、物资、交通、环保、劳力等条件具备;

(二)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经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三)承贷主体权属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

(四)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项目应有30%以上的自筹自有资金,其中资本金不低于20%。

专项贷款由银行根据项目计划,在征求同级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下达,按银行贷款办法管理。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项目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后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承建施工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写出竣工报告,报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市)级初验合格后,写出分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复验合格后,写出总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开发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

(二)开发效益;

(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审计;

(四)有偿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债务落实及回收;

(五)建成项目工程的营运管护制度;

(六)档案、图像、统计资料的立卷建档;

(七)项目区的主要路口固定标牌的设置。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各分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写出综合评价结论。对验收合格的颁发合格证,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四章 建后管护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成项目管理,加大管护力度,建立规章制度,发挥长久效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凡土地资源治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组织,严加管护。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的中低产田土和营造的成片林木不得征用或转作他用。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市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篇二

黄梅戏,旧称黄梅调或采茶戏,它发源于清乾隆以后的湖北、安徽、江西三省交界处黄梅多云山,成长兴盛于安庆地区,至今有近两百年的历史。安庆黄梅戏用安庆地方方言念唱,以其清丽淳朴的演唱特色、雅俗共赏的表演风格、浓郁的生活气息和清新的乡土风味感染着观众。《天仙配》《女驸马》《牛郎织女》等一批经典剧目享誉海内外,近些年来,《红楼梦》《徽州女人》《六尺巷》等精品佳作更是迭出不穷,黄梅戏与黄山被称为“安徽两黄”,已成为安徽最具标志性的文化艺术品牌。

作为黄梅戏艺术的发展基地,安庆市有2个市团,安庆市所辖一市七县均有剧团,活跃在安庆地区的民间黄梅戏班社有200多家,另外安庆市还拥有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社科学术理论期刊黄梅戏艺术、黄梅戏艺术中心与安徽中国黄梅戏博物馆、听正宗黄梅戏最佳之地的安庆黄梅戏会馆和吴越茶馆等。黄梅戏除了传统的舞台表演之外,还有电视剧、光盘、专业书籍等,近些年来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艺术生产体系,并成功举办了五届黄梅戏艺术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艺术表演形式的多样化、现代化,特别是影视等多媒体的增强和传播,黄梅戏的需求不断减少,在传承与发展中也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问题。一是戏曲演出活动不足,市场难开拓;二是专业演员年龄老化现象严重;三是黄梅戏院校学生就业难、演职人员待遇低导致大量优秀人才流失;四是资金短缺,基础设备落后,研究经费不足。另外民间戏班大多数规模小、设备简单,演出质量不高,主要在逢年过节时在农村活跃[1]。

导致黄梅戏市场萎缩、发展停滞不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认为主要因素是黄梅戏市场化不足,从而制约其发展与传承,并导致大量优秀人才的流失等一系列的问题,如图1所示。黄梅戏作为中国五大戏曲剧种之一,曾经风靡大江南北,也曾走出国门,传向国外,影响十分深远。然而目前黄梅戏同大多数的地方戏曲一样,市场正在萎缩,各级黄梅戏剧团特别是县级剧团的生存日益艰难,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与扶植,无论从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这个角度,还是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高度,加大安庆黄梅戏艺术发展繁荣的扶持力度,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在自主式和兼容式两种途径下黄梅戏的传承与发展,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两黄”的精品名片,黄梅戏具有相当可观的发展前景,政府的保护政策以及资金投入固然有利于黄梅戏的发展,但想要黄梅戏艺术事业能够真正的独立强大并获得良性发展,则更需要黄梅戏加快市场化的步伐,加强与旅游的结合,凭借自身资源与优势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市场。通过对黄梅戏进行旅游开发,可以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市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并长期保持活力,从而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黄梅戏艺术,同时,还能打造安庆特色旅游品牌,带动安庆旅游市场的发展。

2 安庆黄梅戏的自主式发展

2.1 黄梅戏演出队伍的发展和完善

作为推进黄梅戏艺术发展的主力军,安庆市黄梅戏剧团的任务不仅是出演优秀剧目,更重要的是创作出精品剧目,好的剧目可以给剧种带来勃勃生机,而剧种往往借助于好的剧目发展繁荣起来。传统的经典剧目不能保证黄梅戏永久不衰,且很多故事已和当代人的审美趣味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发展黄梅戏,必须深入基层群众,发掘新主题,了解大众的切实需求并结合安庆市拥有的丰富题材创作出新的经典。经典剧目是在数以百计实践和不断修改和完善中逐渐沉淀下来的成果[2],因此要有长远目光保证新剧目的演出次数,耐心打造经典。除了打造精品剧目外,黄梅戏剧院还担当着人才尤其是“角”的培养、流派的创造、戏曲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发展黄梅戏艺术等重担。

黄梅戏作为地方戏曲,其发展是离不开对剧种的本体特征的熟悉与把握的,县级剧团和民间班社因其特有环境,能够更准确地把握观众的需求,它们的存在有利于校正黄梅戏的发展方向,也能够更清晰地昭示了黄梅戏的的通俗性特征[3]。另一方面,现农村里的娱乐方式仍然很单一,再加上黄梅戏诞生成长于农村的田间地头,与农村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所以黄梅戏在农村市场应该是大有可为的,县级剧团和民间班社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农村、基层的演出中去,打开农村市场。

2.2 黄梅戏教育与人才培养

传承和发展黄梅戏的关键在于人才培养,而当前黄梅戏人才流失、青黄不接的事实已严重阻碍了黄梅戏前进的脚步。黄梅戏教育是其艺术传承、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当前安庆市黄梅戏教育主要有以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为代表的黄梅戏专业教育、以安庆师范学院黄梅剧艺术学院为代表的高等教育和以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为代表的提升综合素质的特长教育[4]。这些学校院系为黄梅戏艺术人才的培养立下了汗马功劳,但由于黄梅戏市场不景气、师资力量匮乏以及学生就业难等问题使得大量优秀人才流失。

为了尽快解决人才断档问题,更多地增加黄梅戏艺术后备军和培养出优秀的人才,首先,学校应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剧团为学子提供实践学习机会,反过来,学校也为剧团培养接班人。其次,学校应经常聘请黄梅戏艺术大师来校授课,帮助新一代的青年演员接过传承发展黄梅戏的接力棒。再次,应注重对其他艺术的学习。黄梅戏应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大胆地吸取了现代元素,在借鉴其他艺术的基础上大胆地创新,不断为黄梅戏艺术注入新鲜血液。最后,应注重各方面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培养出优秀的黄梅戏表演人才,更要培养黄梅戏剧本创作、戏曲导演、舞美指导、配乐等各方面的人才,这样更有利于黄梅戏艺术的全面协调发展。除了正规的学校教育外,还存在“团带班”和拜师收徒等教育形式,这两种教育形式主要存在于剧团、民间班社之中,虽然有其相应的问题,但不失为黄梅戏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且有利于黄梅戏大师精湛技艺的继承和发展,也有利于新一代“角”的培养[5]。

2.3 积极创造黄梅戏的“多看效应”

对越熟悉的东西越喜欢的现象,心理学上称为“多看效应”。黄梅戏作为一个较年轻的剧种,其影响力还十分有限,在社会飞速发展下,戏曲的生存土壤和发展环境都发生了巨变,娱乐方式的多样化使得黄梅戏不断淡出人们视线范围,而当一种文化只被一小部分人熟知和需要的时候,它就离衰弱消亡不远了。因此,黄梅戏不能坐以待毙,应勇敢地走出去,不断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并喜欢上黄梅戏艺术。

首先,继续黄梅戏艺术节、七仙女等活动的举办。自1992年黄梅戏艺术节创办以来,在推进黄梅戏艺术传承与创新、树立城市品牌、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类似的节庆活动不仅能带动巨大的客流,带来经济价值,更能通过此途径培养更多的观众和忠实的戏迷。其次,黄梅戏艺术进高校。不论是市县级黄梅戏剧院还是黄梅戏学校都应该注重青年观众的培养,应时常走进省内省外高校的校园进行公演。另外还可以在各学校开设黄梅戏选修课,使得喜爱黄梅戏的学生能够进一步学习,不熟悉黄梅戏的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加强对地方文化了解的同时还提高了自身的文化素质。最后,应加强与影视传媒的结合,实现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与影视传媒的结合会让更多的人了解欣赏到黄梅戏并培养和成就了大批黄梅戏新人。

3 安庆黄梅戏的兼容式旅游开发

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趋势来看,早期基础层次的观光旅游正逐渐被高层次的文化旅游所取代,发展文化旅游成为许多城市旅游发展的战略重点。虽然黄梅戏作为全国五大戏曲之一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相比京剧、昆曲,黄梅戏的优势并不是很突出,很难成为主要吸引物吸引游客,应走整合之路,与其他旅游吸引物相互补充促进,共同发展。今年作为“中华文化游”主题年,黄梅戏作为安庆市乃至安徽省的一张响亮名片,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意义重大。

3.1 黄梅戏兼容式旅游开发的合理性分析

从黄梅戏自身价值和特色来看,黄梅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旅游吸引物,存在的依据在于它的文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黄梅戏由民间歌舞萌生,紧扣大众审美情趣,流播于乡野,发祥于城镇,她活泼生动的艺术风貌,具有鲜明的乡野文化特征[6]。黄梅戏多以劳动人民以及他们所经历的现实生活为表现的题材和内容,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和男女之间纯洁的爱情故事,向人们展示淳朴的自然美,像一杯清茶给观众以高度美的感受,激发人们对生活的热爱和憧憬。黄梅戏以抒情见长,其唱腔委婉清新、细腻动人,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且通俗易懂,与其他戏曲相比没有太大的语言障碍,各地的人们大多能听懂,因而黄梅戏受欢迎程度和普及广度也是首屈一指的。

从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来看,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北岸的安庆市,有“万里长江此封喉,吴楚分疆第一州”的美称,同时还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现安庆市郊有国家级森林公园大龙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巨石山、灵山石树、鲍冲湖风景区等等。安庆市管辖县市还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天柱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花亭湖、“海上蓬莱”之美誉的浮山、妙道山国家森林公园、长江绝岛小孤山、佛教名山司空山等等。此外,安庆还是七仙女的故乡,乐府双壁之一《孔雀东南飞》的发生地,众多文人艺术家的家乡。

虽然安庆市的景点很多,但是大多数景点的吸引力不是很强,有些景点的旅游剩余时间较多,且大多数景点属于静态的自然观光型,缺乏一些文化性的旅游活动,黄梅戏与它们的结合无疑是实现合作共赢的重要举措,在丰富当地旅游活动的同时获得自身的传承和发展。

3.2 安庆黄梅戏兼容式旅游开发

目前黄梅戏旅游开发形式比较单一,黄梅戏演出机构应充分利用旅游市场,与相关单位组织签订合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逐步实现黄梅戏真正融入旅游,使欣赏和学唱黄梅戏成为安庆甚至是安徽旅游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清新自然又纯朴的黄梅戏,对于长期生活在都市快餐文化和肤浅浮躁的流行文化中的人们来说,是一次心灵上的洗涤,在愉悦心情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们求新求异的心理需求。因此,加强黄梅戏与旅游的结合不仅仅是发展安庆旅游的需要,更是传承与发展黄梅戏的迫切要求。以下分别介绍黄梅戏与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旅游三个方面的结合。

3.2.1 与乡村旅游的结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随之提高,对精神消费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返璞归真”的需求日益高涨,乡村旅游作为一个新的旅游品种应运而生,几年来,以农家乐和民俗游为主体的乡村旅游在各地方兴未艾。乡村旅游业提供的产品是一种精神价值和服务,具有突出的文化特性,离开了文化的乡村旅游产品必将缺乏生机与活力[7]。

黄梅戏被称作是“乡野吹来的风”,多取材于民间传说和民间生活,如《天仙配》、《牛郎织女》、《夫妻观灯》、《打猪草》、《打豆腐》等戏曲,具有浓厚的乡野气息。黄梅戏经过近200年的传承与发展而不衰,作者认为很重要一个因素是黄梅戏的学唱在广大的劳动人民的生活中已经日常化,这支生长于乡野的一朵奇葩不应该无视“娘家人”的翘首期盼,登上艺术大雅殿堂的专业演出剧团应该常回家看看,回到最初被创作和传播的家园,指导当地剧团的同时还能够激发灵感,创作出更加优秀的剧目,另一方面,黄梅戏与乡村旅游融合为当地黄梅戏的演出团体提供了一个展示和发展自己的平台,同时也解决了地方剧团经费不足等问题。总而言之,加强黄梅戏与乡村旅游的结合不失为发展与传承黄梅戏的有效途经之一。

目前,安庆市的乡村旅游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不断扩大,优秀旅游乡镇以及星级农家乐逐年增加,安庆市政府和领导还积极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不仅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还给予创建成功的单位一定奖励。安庆市在建的为期三年的项目“龙山凤水旅游文化产业园”,其目标之一便是打造黄梅戏与文化旅游之圣地,如果按此趋势继续发展下去,黄梅戏与安庆乡村旅游的兼容式开发将会打开一个全新的市场,黄梅戏发展与传承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同时还丰富了安庆市乡村旅游活动。

3.2.2 与休闲度假旅游的结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正逐步成为旅游消费的宠儿,休闲度假旅游是以游憩、娱乐、度假、休养为主要目的,直接关注人的内在感受的一种较高层次的旅游形式。以1992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的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为标志,我国的大众化度假旅游产品开始启动[8]。黄梅戏与休闲度假旅游的合作不仅会强化休闲度假区的文化主题,打造旅游特色,而且扩大黄梅戏的影响力和市场。

黄梅戏最初是为了丰富人们贫乏的业余文化生活,达到“自娱娱人”的目的。选择休闲度假旅游的游客主要是追求轻松、闲逸、清新、乐趣,如诚实率真的《打猪草》;热爱生活、夫妻和睦的《闹花灯》,机智、幽默的《春香闹学》等剧目,小生、花旦的表演,或狡黯诡诈,或憨态可掬,或口舌无忌或娇情态意,都令人赏心悦目。这些剧目体现出一种健康、平实、豁达的美学情调,包涵着对生活的审美判断,引发对现实生活的共鸣,使我们获得审美的快感和满足,在畅快淋漓的笑声中感受着生活的美好[9]。安庆市的巨石山、大龙山、鲍冲湖等风景区均设有休闲度假区,2010年被评为“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名县”的潜山县也将会有更多的休闲度假区,这些都可以作为黄梅戏的兼容合作对象。

3.2.3 与观光旅游的结合

旅游者总是希望通过旅游能够领略到旅游目的地所特有的风景名胜、人文古迹以及风土人情等,将中国五大戏曲剧种之一的黄梅戏纳入旅游线路无疑是安庆观光旅游的一大亮点。当黄梅戏在大自然的天然舞台上唱起,游客在观赏自然风光的同时更能实地欣赏到清新优美的黄梅戏表演,从而更好地实现自然与人文的互补。作为新版《天仙配》的主要拍摄地,天柱山风景区完全可以实现剧情的再现,其实黄梅戏中的很多剧目都适合在大自然的环境下上演,而且在青山绿水的背景下,黄梅戏更显得优美和清新,同时还为旅游景点增添一道独一无二的靓丽风景。

在体验经济消费时代,游者不再满足于走马观花式的参观游览,而是渴望在差异化的体验和活动中获得难忘的、意义不同的独特回忆。黄梅戏不仅可以扩大舞台,还可以在方式上寻求突破,比如改变传统的表演欣赏的方式,与广大的戏迷游客同台演出,与游客互动表演,就算是一个表情、一个手势、一句台词,都会给游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和难忘的回忆,以上所阐述的兼容式开发相比会馆茶楼类型的演出更容易使黄梅戏走进观众,观众也更容易接受黄梅戏。

3.3 保障措施

1997年安徽省就提出“打好徽字牌,唱响黄梅戏,建设文化强省”的文化发展战略,并且在2001年又以省委、省政府一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繁荣黄梅戏艺术的若干意见”,将黄梅戏视为安徽的文化品牌,作为带动全省文化发展的龙头。安徽省各级领导对发展黄梅戏的重视,黄梅戏的发展机遇也是空前的。然而,黄梅戏这些年的发展却远没有达到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原因之一就是后续的保障工作没有做好,从而使得一些有建设性的措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为了保障黄梅戏兼容式旅游开发模式的成功与长久,作者提出了一下几点保障措施:一是剧本的不断创新。安庆黄梅戏之所以能够从一个乡间小剧种摇身变成大家喜闻乐见的五大戏曲之一,是因为一代又一代的黄梅戏前辈坚持不懈的努力,优秀剧目的不断创作。作为“黄梅戏之乡”的安庆有着丰富的题材,如《六尺巷》、《孔雀东南飞》等剧目就是典型的例子。二是到位的宣传。宣传的渠道千百种,但是漫天撒网只会徒增成本,不仅仅要加强力度,更要有针对性的宣传,站在游客的角度来考虑他们的需求。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一些细小的问题也不应该忽视,比如说印有多国文字的宣传册,纪念品的个性设计等。三是演出质量的保证。态度决定一切,作为黄梅戏演员,才华技巧熟练程度是决定其演出质量的一个因素,但是饱满的激情与坚定的信心也一样能够感染每位观众,能让欣赏者体会到大家的努力,而不是机械化地完成工作。四是政府的支持。黄梅戏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两黄”的精品名片,安徽省和安庆市政府应该为黄梅戏的兼容式开发扫除发展道路上的一些障碍,提供相关的优惠和发展政策,增加资金的投入,积极发挥安庆历史文化名城和安徽省众多旅游资源的优势,打造一批安庆乃至安徽特色的黄梅戏旅游产品。

4 结语

剧团是黄梅戏发展的主力军,实践是黄梅戏发展的指导老师,市场是黄梅戏发展的舞台。黄梅戏的兼容式旅游开发不仅有利于提高黄梅戏的知名度,还有利于剧本的创作和黄梅戏的发展,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实现“听者得其所,艺者愈精深”。通过兼融式开发,对黄梅戏人才的需求也随之而增加,黄梅戏有了更多展示和发展自己的平台,能够更好地在实践中找回自己,发展和充实自己,更好地挖掘和培养后备军。新人能够得到相应的锻炼、现有工作人员能够获得相应的岗位,生活有了保障,从而解决了黄梅戏院校学生就业难以及演职人员待遇等问题。随着市场的扩大,黄梅戏演出场次和收入也会随之增多,资金也能够得到很好的供应,从而缓解设备更新不足、研究经费短缺等资金问题。黄梅戏与安庆旅游的结合是个互利合作共赢的举措,黄梅戏与安庆旅游资源的兼容式开发不仅促进了黄梅戏的传承与发展,也让黄梅戏成为了安庆文化旅游最具特色的形象代言,黄梅戏在丰富安庆市旅游活动的同时,还提高了各旅游景点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打造安庆市的特色旅游。

黄梅戏艺术不仅是安庆人的骄傲,更是安徽人的骄傲,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黄梅戏不应该在快餐文化的“侵蚀”下被人遗忘,我们有责任保护好前人留下的精神粮食,更有必要利用和开发这一宝贵精神的财富,为更广大的人民带去更多的欢乐、谋取更多的福利,与此同时,黄梅戏也能在开发的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和传承,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赵晓和.黄梅戏及其产业发展调研[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2-3.

[2]王夔.黄梅戏现状的调查分析及对策[J].中华艺术论丛,2006(00):326-328.

[3]刘金祥.戏曲面临的困境与发展路径[J].剧作家,2010(3):122-123.

[4]张铮.将地方文化融入高校职业教育,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以黄梅戏教育为例[J].黄梅戏艺术,2010(3):47-48.

[5]杜长胜,张文振.当代戏曲教育现状与改革发展研究论纲[J].戏曲艺术,2009(2):4-5.

[6]江霞.浅论黄梅戏的文化特征[J].大舞台,2010(6):86.

[7]李光梓.旅游文化视野下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J].中外企业家,2010(14):37-38.

[8]汤颖松,魏莉.休闲度假旅游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企业活力,2008(6).

3.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篇三

关键词:旅游业;人才资源;开发;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0)10-0080-02

旅游业成为重庆市正在全力培育和打造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2009年全市共接待游客1.23亿人次,同比增长21.9%,同时实现旅游总收入703.23亿元,同比增长25.23%。加快发展旅游业有利于刺激国内消费、增加就业以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甚至低碳旅游是旅游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会成为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亮点。重庆市武隆县拥有相当丰富的旅游资源,从被誉为“东方瑞士”、“山城夏宫”和“南国第一牧场”的国家森林公园—仙女山,到全国唯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芙蓉洞以及被探险专家和地质专家赞为“地球遗产,世界奇观”的天生三桥。这些远近闻名的旅游资源为武隆县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平台。

1旅游人才资源的重要性

1.1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首先要把人才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强调“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在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导下实施人才强旅战略,发展旅游,人才为本。人才是旅游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根本动力,旅游人才资源开发程度的高低关系到当地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旅游人才资源开发必须与旅游业快速增长的人力资本需求相匹配,从而促进当地旅游业的迅速发展。

1.2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

旅游业作为战略性产业,是重庆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人才资源素质是产业素质的重要体现,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速度都有赖于人才资源的拥有程度和开发水平。全面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需要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作为保障。

2武隆县旅游人才资源的现状

由重庆市旅游局、重庆市统计局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三方开展了全市旅游人才资源调查统计的工作,此项调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市旅游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状况。笔者对武隆县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非旅游局直属的旅游景点区以及支撑旅游业的相关行业。此次抽样调查共46家单位,其中旅游饭店12家,旅游餐饮企业17家,仙女山农家乐18家,旅游车船公司4家以及旅游纪念品商店2家。通过相关数据统计发现武隆县旅游人才资源的开发方面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旅游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旅游专业人才缺乏

调查数据显示从业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高素质人才比较紧缺,其中小学以下占5%,初中占80%,高中占12%,大专以上占3%,可见初中文化占了整个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的绝大部分比例,他们基本上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培训,从业的素质状况影响了武隆县旅游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在被调查对象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的当中,他们之前所学的专业也绝大多数是非旅游专业,旅游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另外调查对象中擅长外语的人员也微乎其微。

2.2管理不够规范

调查单位90%以上是个体户,均是以家庭为单位,员工以家庭成员或亲戚为主,所以在管理过程当中会出现很多弊端,业主主要是凭经验经营,无论是人员的引进还是对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都没有形成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体系,导致单位规模无法发展壮大。

2.3从业人员流失率高

在对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统计的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是有一些人员在此之前就已经辞职了,而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通过与单位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到这个行业的人员流失率较高,尤其是基层服务人员,有的干到半年就辞职了,从事1~2年的占很大部分。这也是负责人最头疼的事情,他们需要腾出时间不断地招聘新的员工,一方面会给单位正常营业带来不便,一方面也会增加单位的成本。

3旅游人才资源开发的对策

实施旅游人才资源开发战略,需要建设一个高素质的劳动群体和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提升武隆县旅游业的竞争力。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实施人才兴旅战略,需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通过良好的教育培养人才,以优惠的条件吸引人才,以优良的成长环境留住人才。

3.1重视旅游人才的培养

以大专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通过积极创办旅游学院,对旅游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及优化,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根据社会岗位的实际需求合理地配置专业,将学校的教学与社会实践恰当地结合起来,从而培养高层次的人才以及社会短缺的人才。在加强旅游专业基础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旅游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强大的旅游人才队伍。为了培养真才实学的人才,保障旅游人才的质量,必须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并且规范导游等级制度,提升导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3.2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再教育

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对旅游行业的管理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以及轮岗培训。首先做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业务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为员工步入职业岗位打下坚实稳定的基础。其次走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岗位培训相结合的道路,形成不同层次人才培养合理协调的培训体系,进行在职培训。辅助实行轮岗培训,特别是新员工能通过这个环节了解到整个工作的流程,便于员工制定适合自己的职业规划。

3.3完善人才"引进来"和"送出去"机制

一方面利用西部地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旅游人才(包括高级旅游管理人才、旅游策划规划人才、旅游资本运作人才)参与武隆县的旅游开发建设和管理,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到武隆从事旅游工作。另一方面采取"送出去"的方式,选择管理人员去境外接受管理培训,全面提升旅游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建立与发达地区的人才互动交流机制,定期选派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吸收发展旅游业的先进的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开发武隆县丰富的旅游资源提供借鉴作用。

3.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旅游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一方面营造各类人才奋发向上的良好环境,为各类人才提供施展抱负的机会和条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按期进行业绩的评比,对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包括职位的晋升和提供派遣出去培训的机会。另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一些福利政策的享受,对于“元老级”员工要给予适当的照顾与优惠,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成就感,良好的单位口碑同时也能吸引外部的人才。

参考文献:

4.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篇四

一、方案背景:

近日,房地产行业投资持续升温,与其相对应的是消费者消费心理日渐成熟,购买行为更加理性,房地产公司应实现与客户的有效沟通与交流,以便扩大房产销售。为了帮助贵公司有针对性的扩大宣传范围,我们为您推荐邮政局的数据库商函业务。

二、邮政数据库商函产品简介

数据库商函是一种以信函为载体,选择有针对性的目标客户群,把广告、商品等各类信息,通过邮政网络直寄目标客户群的一种融情感、广告于一体的媒体,也是贵公司利用名址信息把人们用以沟通感情的书信开发成与消费者沟通,进行商务交流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介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寄发广告、交流信息与宣传活动的一种广告媒体。报纸广告和电视媒体可以宣传企业形象。直邮广告是宣传实质性的产品。可把贵公司的企业理念、文化特质、精神标语以及楼盘宣传或服务内容同对消费者的祝福、美好祝愿一起寄递到客户手中,为公司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提供最好的载体。直邮广告宣传册能更具有诱惑力,三、设计数据库商函的主题:

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和贵公司的需求,我们为贵公司设计完善的商业信函主题,突出数据库商函宣传的综合性:

1、展示公司形象:以公司标识、标志性楼盘及宣传语、单位名称等

元素来展现公司形象。

2、传递祝福:建议贵公司拟定一份体现浓浓人文关怀的个性化祝福

语,在落款处印上公司老总的亲笔签名,使商函更具个性化、人性化和收藏性。

3、宣传楼盘及销售信息:在信封内搭载楼盘信息内容,建议贵公司

标明售楼电话等服务信息并提供一个优惠措施,例如在规定时间内购楼享受优惠,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四、可达到的效果:

1、问候祝福、沟通的效果:利用邮政数据库商函,传达问候,沟通

感情,进行有效的“情感营销”。

2、保证已售楼盘获得持续关注:通过与已购房者的沟通,引导客户的消费心理,保持客户对楼盘的持续关注程度,激发更多的有效购买。

3、传播待售楼盘信息:建议贵公司使用邮政专项数据库资源,以潜

在购买客户为主要寄递对象,传播待售楼盘信息,促进楼盘销售。

五、发布渠道:

商函准确有效的寄递是贵公司获得良好反馈的前提。为此,根据楼盘的具体情况,我们将为贵公司设计不同类型客户的商函寄递渠道,为您赢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1.对已购楼消费者的发布渠道:由贵公司提供已购楼的消费者的名址信息,由我局提供商业信函的打印、封装、寄递服务。协助贵公司达到向期房购买者表达祝福、传递信息、树立公司及房产形象的目的。

2.待售楼盘信息发布渠道:建议贵公司依托邮政数据库资源,有针对

性地选择购置第二套住房需求比较大的目标客户寄递商业信函。

3.根据部分人群现有住房、家庭收入情况,我们还可以精心为贵公司筛选具有更换现有住房需求的潜在购买者数据,配合贵公司针对性的宣传促销活动,引导这部分人群的消费,产生实际的购买行为。

六、效果分析

1.获得持续高强度的广告效果。

2.与祝福同步传递信息,客户接受程度高。

3.邮政一条龙服务,为公司全程提供后续服务。

4.宣传效果好,性价比高。

5.利用数据库宣传,有针对性的寄发,根据设计宣传诱因.可以直接送到需要培训的潜在客户手中,刺激参与欲望。数据库商函业务我们称为“一元钱的营销员”邮寄一张宣传彩页,等于一个上门服务的营销员。

6.函直邮是一种最为古老的营销方式,在新世纪到来的今天,它依旧拥有独特的亲和力,并且是营销中不可缺少方法,直邮信函能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可衡量效果。

七、产品报价

1、商信:可以由贵公司提供印制好的宣传单,我们负责发寄。价

格:100克以内每20克本埠资费为0.80元,100克以上续重每100克1.20元。外埠100克以内每20克1.20元,100克以上

续重每100克2.00元。

2、打开有礼简函:由贵公司提供图片或文字,我们负责产品的设

计、提供名址信息、打印邮资、投递等一条龙服务,价格为每份1.20元。

八、具体操作流程

1、贵公司和我们签订邮政业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2、由贵公司提供印制商函所需图片文字。

3、邮政局负责商函的设计、制作并经贵公司签字确认。

4、我们为您精心筛选有潜在消费需求和购买能力的客户名址信息。

5、邮政局负责邮资的打印及商函的投递,并保证妥投率达到95%。

5.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篇五

为了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吸引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聚集重庆,加快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快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税收和财政方面

(一)凡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从2001年起,凡在我市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内资企业,自获利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社会效益显著而利润率较低的,经市主管税务部门或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再给予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比照办理。

(三)对设立在我市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五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和限制的产业和企业外,从2001年至2010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定期的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市非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到我市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五个少数民族地区投资(包括投资建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形式),在2001年至2010年分回的税后利润不再补征企业所得税。

(四)我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从200

1—1—

年至2010年免征农业特产税。经市级计划部门按市政府规划批准建设的公路,其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内、外资企业(含自然人)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和外商投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乙类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明确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03年底前,内资企业在我市三峡库区投资开发性移民建设项目进口自用物资(国家规定不享受关税优惠的进口物资除外),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全额返还的政策。

(六)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规定应予支持的项目,市级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国家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外商业贷款,优先安排发行地方企业债券,优先安排银行贷款及贴息。减免市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划、消防、施工审批过程中的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工本费除外),政府指导性定价的收费按下限收取。

(七)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其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必须购置的专用、关键的试制设备和测试仪器,经主管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八)“十五”期间,市财政继续安排一定额度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资金和风险担保资金,通过补助入股、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形式,支持重点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九)在北部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大学科技园区、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的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加技术性收入或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年总产值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减按—2—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在北部新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比重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从获利起三年内,可按当年利润额的3—5%在税前提取风险补偿金。

(十一)在北部新区经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2001年起,两年内上缴的营业税增长部分、增值税地方分成的增长部分(新设立企业“增长部分”按该区“两税”当年平均增长率计算)可由北部新区财政以入股资本金的方式全额安排,以后三年减半安排,扶持上缴企业发展。

(十二)在北部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对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设立在北部新区的软件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及新药、农林蓄优势资源增值转化等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型企业发展。

(十三)在北部新区投资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额实现5亿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额实现5亿元以上的,经北部新区管委会批准,自获利起,两年内按企业在北部新区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由北部新区财政作为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安排,扶持上缴企业生产经营。

(十四)“十五”期间,北部新区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额返还北部新区,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养路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北部新区全额留用。“十五”初期,市财政安排投入5000万元北部新区启动资金。这些资金专项用于北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十五”期间,继续增加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增加的投入向边远

—3—

贫困地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倾斜,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倾斜。

(十六)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适时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当增加市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的补助。

(十七)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县(自治县、市)转移支付办法。随着市级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对贫困区县(自治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并对少数民族地区适度倾斜。从2001年到2003年,对民族自治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每年增长不低于15%。

二、关于信贷和融资方面

(十八)加大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介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进行项目评估,积极向总行推荐贷款。

(十九)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行以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进行融资的担保抵押制度,制定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十)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方式,推行仓单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业务、保付代理业务、联保协议贷款等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信贷投入。

(二十一)规范建立股份制投资基金(含中外合资),鼓励其投资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组建资产优良的实力雄厚的公司法人,作为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统贷统还的主体。规范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

—4—

(二十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有关法规申请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发行A股、B股、H股及境外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在国内外融资。

(二十三)进一步扩大地方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优先安排符合发债条件的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和纳入政府规划的危旧房改造等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三、关于土地和资源开发方面

(二十四)全面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的“三补两免两落实”政策,即对计划内所退耕地实行粮食补助、现金补助、种苗费补助,减免退耕地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落实个体承包和林权证。

(二十五)鼓励利用国有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实行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国有荒山、荒地依法出让给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土地使用权,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50年内的土地使用权;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条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租)、抵押。

(二十六)增加对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市上缴中央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尽可能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争取中央全额下拨。区县(自治县、市)上缴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通过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拨,专

—5—

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二十七)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把未利用土地开发成草地、园地,经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为耕地的,可折抵补充耕地指标。市级以上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其耕地开垦费可按项目所在地下限标准执行。

(二十八)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及时提供并保障建设用地。对于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铁路和主骨架公路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影响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建设单位可申请先行用地,由市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核准先行动工建设,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对于属本市各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尽可能简化,并减少审批工作环节,在上报合格材料后的1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十九)建设项目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贯彻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原则,鼓励以招标、拍卖等方式供地。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十)投资者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进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按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有关手续及收取相关费用。

(三十一)北部新区执行灵活优惠的土地出让和房屋租赁政策。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需要租用厂房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向北部新区主管部门申请享受房租补贴。

(三十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独资方式或与中方合资、合作的方式在我市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6—

源。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范围内进行地质调查,其在调查区域内发现的尚未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地或重要找矿线索区块,可优先取得探矿权。外商投资企业对其投资勘查并探明的矿产资源,可优先取得采矿权。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

(三十三)在我市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三年内免缴矿业权使用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所需用地,免缴场地使用费。自矿床进行开采阶段,可申请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四、关于对内对外开放方面

(三十四)凡不属国家明令禁止投资的领域,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非国有企业投资,并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

(三十五)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收购、兼并、租赁及其他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投资。外商投资BOT、TOT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允许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渝规范建立独资或中外合资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投资兴办担保公司,出资人须一次全额到位注册资金。

(三十六)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经营年限。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注册资金可放宽至3000万元人民币。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来渝投资,其再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超过注册资金25%的,—7—

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条件的中方自然人可作为中外合资、合作的中方投资者。

(三十七)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基础设施和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经银行独立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国内银行可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并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具有良好信誉的“三资”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具备条件且不需要政府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使用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十八)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办法,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投资供排水、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属于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合理成本+税金+合理利润=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批准收费价格。对供排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和公益性项目,收费标准暂不能到位的,允许同级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补贴,直到收费标准到位时取消。

(三十九)对我市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扶贫开发等项目,在项目偿还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总投资中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最高可达70%(有限制采购条件或贷款机构对贷款比例有规定的除外)。

(四十)积极支持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承包经营权。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成立一年以上的贸易公司可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上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000万美元或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经批准可取得对外劳务经营权。

(四十一)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公司外派劳务人员(不含经营公司管—8—

理人员)出国,以及到国外投资办厂的本市居民,均可申办因私普通护照。对从境外直飞重庆旅游的外国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行落地签证。

(四十二)鼓励投资创业,降低注册资金标准。申办生产经营型和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注册资金降低为30万元。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经评估作价可充抵注册资本金。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80%。

(四十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投资收益占其总收益50%以上的,经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享受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四十四)除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投资项目外的其它全额自筹资金项目,按业主自主决策原则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项目业主单位按基建、房地产、技改等不同性质,将项目建议书按规定审批权限分别送达市或所在区县(自治县、市)计委(备案基建和房地产项目)、经委(备案技改项目)登记备案。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同级计委或经委在两日内签发备案核准证。备案核准证与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2000万美元及以下项目,在不需市平衡资金、资源及协调环保事宜的情况下,由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分别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同及章程。

(四十五)凡是必须审批的项目,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市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对项目开工由下达投资计划替代,不再单独审批。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市有关部门须在项目单位报送合格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审批部门报出。

—9—

(四十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来渝发展的外资和市外企业,在企业和产品的认定、资质评审、经营权限审批以及项目招标、业务承接等方面,享有与本市企业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五、关于人才和科技创新方面

(四十七)凡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国有和非国有单位工作,或合作开发技术(项目),转化科技成果,投资创办科技、经济实体的,可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办法。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和留学回国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在实验、办公和生活条件方面从优安排。在我市工作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允许其本人及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

(四十八)各级政府选拔录用国家公务员,原则上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各类人才。市政府职能部门空缺的副厅局级领导干部职位,按计划面向市内公开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可在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总量控制内,按照“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自主设置岗位,实行竞聘上岗。

(四十九)允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职兴办科技企业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并获得报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兴办科技企业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或进入科技企业和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工作,在自己全额承担社保和医保缴费的前提下,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在本单位的档案、社保和医保关系。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保体制并轨后,按新规定执行。

—10—

(五十)加大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以职务成果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其中,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成果所占股份的2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的20%的收益;以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企业自主开发的非本企业主导经营领域的成果,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上述政策措施从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市西部办负责解释或由市西部办指定相应职能部门解释,并设置投诉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不违背本政策条款原则的情况下,对相应条款制定操作办法。

6.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篇六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海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康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宏西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力扬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泰吉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天景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祥瑞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英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金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祥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源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

7.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篇七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技术等措施,对各类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新农村等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售新增耕地指标取得的资金、其他资金等。 根据项目资金来源的层级不同,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为国家投资项目、市级投资项目和区(县)级投资项目。

自2003年以来,重庆市各区县已成立事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机构约50个,完成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749个,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面积372453.76公顷,新增耕地74783.81公顷,实现投资近百亿元。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核算主要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282号)、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渝国土房管发 〔2006〕282号)等文件。 主要的成本费用有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工作费用不可预见费,其中其他工作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 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等。 近年来,随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快速增长,项目资金核算要求与部分会计事项的处理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给项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定困难。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经费超支的问题较突出

预算编制问题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一是由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地块一般分布在丘陵地区,项目区面积大、交通不便,导致测绘不准、 规划不合理、设计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田间道路、排水沟、 沉沙凼、蓄水池等主要工程项目在数量上、布局上设计不合理;二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主要根据北方平原地区的情况设定,没有考虑南方地区,特别是重庆山区多,地形地貌复杂等因素。 以上因素导致准确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难度较大, 重庆地区的项目经费经常存在缺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工程施工费”预算误差较大,施工时不得不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造成超支;二是其他工作费用不准确,因其他工作费用是按“工程施工费”或包括“工程施工费”在内的有关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工程施工费” 预算不准确将引发连锁反应;三是土地清查、施工前的土地平整、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等需要大量人力的工作,预算水分较大,项目之间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费用控制。

(二)日常支出与项目支出界限模糊,超范围列支问题较为普遍

由于各地的土地整理机构大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除了项目资金外,没有其他经费来源,因此许多土地整理机构将其日常支出列入项目支出。 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将汽车、电脑、相机等非 “项目配套设备”费用列入项目支出。 按照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除纳入项目预算的配套设备外,项目资金严禁购建固定资产。 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单位仍然购置了上述设备,造成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有的采取租用设备的办法,但租金较高,增加了项目成本,造成“业主管理费”超支;有的则尽量减少到项目现场的次数,以节约相关费用,造成土地开发整理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二是将土地整理机构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列入项目支出。 按规定,为组织管理项目工作发生的管理性费用可列入“业主管理费”,而组织实施各类土地整理项目是土地整理机构最主要的工作任务, 因此大多数单位并未明确划分日常支出与项目支出的范围, 普遍存在超范围列支的问题。

(三)共同费用归集分配问题

大部分土地整理机构都存在同时申报和实施多个项目的情况。 一是在项目申报时,为争取各层级资金同时申报部级、市级、区(县)级项目,或为获得更多的本地用地指标,而一次申报多个区(县)级项目等; 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将若干个项目打包进行招投标;三是土地整理机构发生的管理费用服务于所有的项目,这些项目在包装、实施、 管理等环节发生的共同费用很难一一对应每个独立项目, 如何将这些费用在多个项目中进行合理分配,以满足项目单独核算的要求,目前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在会计核算时存在较大随意性,可能存在区(县) 级项目占用市级、部级项目资金的问题。

三、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核算的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但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各项制度大多是临时性的, 有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和具体,因此为适应长期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有必要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准确编制项目预算

一是做好项目规划设计。 全面收集项目实施区域的现状资料,准确测量项目区各项数据,广泛征求项目区内农户意见,科学规划、准确设计项目区所需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为准确编制“工程施工费”及其他工作费用打下基础。二是建立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重庆已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十余年, 完成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749个, 可以这些数据为基础,制订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使项目预算编制更符合重庆的实际。三是制订项目调整系数。根据重庆东北、东南地区多高山峡谷,西部地区多浅丘平地等特点,综合考虑项目区实施面积、距离远近、施工难度、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项目调整系数,以解决地形地貌、地理交通条件差别巨大,但项目经费标准统一没有区别的问题,可有效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控性。

(二)严格区分日常办公支出与项目支出

在人员划分上,可通过文件(或通知)的形式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作为列入项目支出的依据;在工作任务划分上,尽量通过合同、协议确定服务对象,无法分清服务对象的,可对日常办公与项目管理的工作量进行测算, 确定一个合理比例, 然后将有关支出在二者之间进行分配。 比如非“项目配套设备”费用的处理,可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折旧费用按照前述比例在办公支出与项目支出中进行分配。 由于清晰界定了日常办公与项目管理的范围,既能规避违规购置资产、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又使项目成本核算更加真实、准确。

(三)合理分配共同费用

由于同时申报、同时实施多个项目比较普遍,在发生前期工作费、 业主管理费等共同费用时,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计入有关项目,无法确定受益对象的剩余费用可先归集到“预付账款”科目,年底时,将剩余的前期工作费在当年申报成功的项目中进行分摊,将剩余的业主管理费在当年实施的项目中进行分摊, 分摊的依据为有关其他工作费用的预算定额。 未申报成功项目承担的前期工作费可进一步细分, 预计以后能够重新申报成功的,则继续保留,确实无成功希望的项目, 经审批后可在区(县)级项目形成的事业结余中核销。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J].国土资发(2000)282号,2000

[2]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J].财会[2012]22号,2012

[3]陈炼,孟展,肖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以江苏省为例[J].资源与产业,2009

8.安庆市开发区教育中心 篇八

重庆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整顿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次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由区县(自治县)房管部门牵头,信访、价格、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效开展。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遵循宏观政策,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商品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的整顿规范同步推进,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3.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存在的问题、风险,突出重点、分类整治,有效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机制

为加强全市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重庆市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信访办(维稳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城建开发办等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行业各项法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房管、信访、价格、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银监、通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承担相应任务。房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商品房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督、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信访办(维稳办)负责指导房地产市场领域信访稳定工作,会同房管、工商、价格等部门处理信访矛盾,维护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守则和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项目开发企业侵占、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税务部门负责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完善涉税政策措施,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银监部门负责督促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首付贷”,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实施联合惩戒。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的网站备案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的网站。公安部门负责与房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对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暴力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作重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围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6.采取“电商”“报商”等合作模式,违规通过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的行为;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8.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9.将已办理登记备案房屋销售给他人或未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10.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11.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的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4.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5.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8.经营行为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9.对交易当事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10.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者“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的行为;

11.协助交易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减税资格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12.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通过“首付贷”等方式提供违规金融服务的行为;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区县房管部门(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的方式,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情况,发现其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刊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停业整顿的,督促企业及时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房地产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完善房地产监管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工作。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法规政策和专项工作的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专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6—8月)。

由各区县(自治县)房管部门(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会同价格、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银监、通信、公安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并于每月底前将本月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查处情况表》及典型案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案例各2例以上)书面报送市国土房管局。(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63651098;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邮箱:chenbin@cqgtfw.gov.cn)。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执法机构查处一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抽查巩固阶段(2017年9—10月)。

市国土房管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从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选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各区县(自治县)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认真总结,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开展专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查处情况表

附件

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查处情况表

违规类型

具 体 行 为

查处件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

广告违规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

恶意炒作

2.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3.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价格违规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

6.采取“电商”“报商”等合作模式,违规通过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

违规销售

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

8.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9.将已办理备案房屋销售给他人或未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

挪用资金

10.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

违规金融服务

11.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

其他违规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

违规经营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恶意炒作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房地产中介机构

违规经纪服务

4.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

5.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挪用资金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违规收费

8.经营行为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

9.对交易当事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10.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购房者“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相关费用。

偷逃税费

11.协助交易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减税资格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

违规金融服务

12.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通过“首付贷”等方式提供违规金融服务。

其他违规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上一篇:炒股需要掌握的知识下一篇: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