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学习计划(精选10篇)
1.女职工学习计划 篇一
2012年铁锁小学工会女工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 “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教师”主题,以维护广大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女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为抓手,进一步带领和激励女教职工为铁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素质提升,进一步激发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热情 加强女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和形势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加强女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展示和塑造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健康、奋发向上的形象,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氛围。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做人民满意教师”活动,深入学习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思想,帮助广大女教职工接受更多、更新知识,拓展自我发展空间,提高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自觉性。
大力推进争创“巾帼文明岗”等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活动内涵,激发女教职工创新潜能和创造热情,我会将继续引导全乡广大女教职工树立文明从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价值理念和追求,向社会展示教育系统女性群体一流服务水平和文明形象。
继续开展女教职工素质提升活动。积极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技能比赛,提高女教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和岗位竞争能力,积极引导女教师做好教学“七认真”工作,提高指导学生“三会”能力,争当爱生模范、师德先进个人。努力为广大女教职工创造更多继续教育机会和条件。
二、着力实事维权,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学校女职工委员会既是学校女教职工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又是协调学校和女教职工劳动关系的纽带和桥梁,教育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坚持把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女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实现维护职责。要紧紧围绕女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决策的前瞻性。
要做好女教职工走访慰问工作,定期为女教职工体检、坚持每年一次妇女病普查。要关心困难女教职工生活,进一步提高女教职工互助关爱计划的覆盖面。要关注女教职工心理健康素质的提高,广泛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做到切实维权、突破难点、真诚服务、紧贴热点,使女教职工组织真正成为“女职工之家”。
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载体,不断推动基层工会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的文体娱乐活动,使每个女教职工强化健身理念,掌握科学健身和心理调节方法。
三、着眼能力提高,大力推进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 坚持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实现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以多年来开展的目标管理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创新女职工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开创具有鲜明特色的女职工工作新路子、新方法,有效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战斗力、影响力。
进一步深化“女职工之家”建设,营造争创女职工委员会先进集体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女职工培训,不断提升女职工整体素质,引导广大女职工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女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向心力。
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召开女职工会议,布置 2012年工会女职工工作。
二、召开部分优秀女教职工座谈、联谊会
三、开展第二十二次“三八”节活动
四、继续开展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
五、继续开展教师回报社会活动
铁锁乡小学工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学校工会女职工工作计划 篇二
在学校党委和工会的领导下,在教育局女工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工工作条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开展工作,以提高女教工的素质为根本,团结全校女教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注重自身建设;切实维护女教师的各项合法权益,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使我校妇女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树立爱岗敬业新女性形象,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1、围绕学习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国教师提出的四点希望,组织全体女教师进行新时期女教师形象大讨论活动。
2、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并按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要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搞好家庭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到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好,社会影响好,树立教师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
3、增强学习意识,培养学习能力。把增强学习意识,培养学习能力放在提高整体素质的第一位,鼓励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在新形势下,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
1、利用教师节、国庆节、元旦等节日,积极宣传保障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优秀女教师、女学生的先进事迹,激励和引导全校师生在工作和学习中奋勇争先。
2、关心和保护女教工的特殊利益,做好以下工作:
(1)维护好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多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督促女职工参加镇计生股每季度一次的妇科检查和生殖保健工作,鼓励女教职工多了解翻阅有关资料杂志;(2)利用板报、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学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学习新的《计划生育条例》;(3)切实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把促进解决女教职工的权益保护作为维权工作的重点。引导女教职工积极参政议政,为女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全力维护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有关妇女工作、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女工干部的民主意识、能力和水平;(4)关心老师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在老师婚丧嫁娶时及时送上关心和祝福;(5)适时了解女教师的思想、工作、身体状况,及时与学校领导进行沟通。
(三)、搭建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的平台,激发积极性。
1、搭建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的平台,号召女职工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工作中树立自主意识和发展意识,体现半边天作用,并将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到教育教学中。
2、组织好女教职工经常性和重大节日期间的文体活动。认真开展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周年活动,用健康的文化活动和心理教育活动不断充实女教职工的精神生活。
3、激发女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做好评优选先工作。
(四)、加强工会女工组织的自身建设
1、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工会女工干部会议,学习有关理论,探讨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会女工干部的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工会女职工的整体水平。
3.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篇三
第一条 投保范围、对象
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至70周岁,尚未发现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 投保办法 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 保费及保险金标准
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 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 缴费方式 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 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及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都,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份)。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四川省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至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四川省省缴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
第七条 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的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第八条 发病时间确认 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第九条 报案及申请索赔时限 被保险人从发病时算起,30日内必须报案,超过30日后报案,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将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索赔申请。被保险人从发病时间算起,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受理索赔申请,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除外责任 在医疗观察期内,即被保险人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150天内(含150天)罹患本计划规定的六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保险期内患上述六种非原发性恶性肿瘤者,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一条 领取保险金手续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六种恶性肿瘤之一,可经所在单位工会向省职工保险互助提出申请,经医疗鉴定小组审核并由专家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期内失业,如重新就业,则仍按上述程序向新单位工会申请办理患病索赔手续;新单位未开展互保工作或失业后没有重新就业,则向原投保单位申请办理;原投保单位如已关闭破产,则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申请办理。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的资料为:
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赔付申请书一份; 2.计划书正本及名单; 3.个人凭证;
4、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含医院病理检验报告、病理切片)。第十二条 续保 互助保险期满,本人可自愿重新缴费继续参保。续保可免除150天医疗观察期;超过保险期7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者,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4.2011年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计划 篇四
2011年我院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院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议和市总工会工作部署,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打造女职工建功成才品牌,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打造女职工维权工作品牌,以女职工疾病保险打造为女职工办实事品牌,以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打造女职工组建工作品牌,努力提高全院女职工素质和工作整体水平,团结带领全院女职工为促进医院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医院再立新功。
一、以提升女职工职业技能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院内的“三基三严”考核工作
1、开展“技能提升”竞赛活动。我院女职委要以着力提升女职工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在全院女职工中开展以“技能上等级,创新出成果”为主题的“技能提升”活动。努力把智慧和力量切实凝聚到实现医院2011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中来。
2、加强女职工素质教育。根据医院实际,积极提高女职工素质教育,充分鼓励女职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和在职学历教育学习。为广大女职工提升素质搭建平台。
3、大力选树女职工先进。要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紧跟时代步伐,锐意进取,提升自我,做到岗位奉献、岗位创新,积极参与医院建设,使女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施展才华。
4、围绕提素质立新功竞赛这一主题,以大力提升女职工个人综合素质和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着力提升女职工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社会主义文明家庭美德,反对家庭暴力。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好;移风易俗,教育培养子女好;勤俭持家,夫妻互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好;关心他人,邻里团结好为标准,在“三八”节前,给予全院女职工发放慰问金。
二、实施爱心帮扶、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加强特色维护。要以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深入调查和反映女职工的呼声,维护女职工的学习权、受教育权、更新知识权,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女职工,关注单亲职工家庭;建立困难女职工档案,做好女职工的帮扶工作,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在新的一年里,医院女职工委员会将带领全院女职工紧紧围绕在党委和院工会委员会周围,配合医院中心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积极开展有益女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使女职工工作有特色、出效益、上台阶,更好
地发挥女职工在家庭和医院文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女工委员会2011年工作安排:
1、做好“三八"妇女节的慰问安排活动3月份
2、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慰问活动,和看望留守 儿童的活动。6月份
3、做好“七一”万人畅游城南新区的活动。7月份
4、做好全院“三基三严”技能竞赛活动。3---6月份
5、做好上级工会和宣传部安排的感动中国人物颁奖文艺汇演。7月份
6、加强素质教育,提升医院女职工学历水平教育9月份
7、做好和江淮公司金秋联谊会。10月份
8、帮扶困难职工活动。12月份
5.女职工学习计划 篇五
2011年,乐土驿镇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以下简称“两个覆盖”)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大力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突出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维权机制建设、困难女职工帮扶和女职工组织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一、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我镇率先跨越、引领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一是继续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结合女职工特点,引导广大女职工钻研业务,岗位成才,争做“先进女职工”、“创新能手”。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女职工提升素质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力求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提高女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在我镇率先跨越、引领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以及女职工素质教育活动。通过培训学习新技能,掌握新知识,以适应就业的需要,增强创业本领和竞争实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女职工队伍。大力选树在建功立业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女职工,并在广大女职工中广泛宣传,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扩大“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的社会影响。
二、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一是加强源头维护,为女职工提供法律保障。以贯彻即将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为契机,一是在全镇女职工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女职工的法律意识,营造关心和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维权工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工伸张正义和提供法律援助,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声音更响、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效果更好。逐步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二是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好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之家”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县出台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密切配合计生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切实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结合实际,开展对女职工的人文关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女职工普及生理、心理、安全、健康和女职工“四期”保护知识。组织女职工参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提高女职工心理和身体素质。二是抓住有利时机,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抓住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力时机,积极推动就业政策的落实,推进女职工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要加强下岗失业女职工择业观念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加大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力度。将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的帮扶工作纳入工会帮扶工作体系,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解决困难女职工在就业、医疗、子女入学等多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帮扶形式,完善帮扶措施,努力为她们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和帮助。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辅导 篇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该《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规定》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废止。2012年5月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该《规定》。规定发布
2012年5月7日,新华社受权全文发布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内容简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背景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中国又陆续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24年来,其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中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
二、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中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占职工总数的42.7%。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工总数的3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
三、是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四、是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强烈。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学者、职工群众、社会团体、妇联和工会组织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形成了较强的态势。
对此,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积极努力下,在多部委的共同参与,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配合下,修订工作于2006年列入议程,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特别规定》得以出台。[4] 意义
全总女工部负责同志表示,《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就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政策和法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是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是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女职工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对于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刘明辉教授介绍说,《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应当”一词表明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只要违反此项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女职工期盼已久的一项法律制度,堪称保障女职工人格尊严和工作环境权的一项重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是填补了国家性骚扰立法的一项空白;
二、是有利于实现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立的反性骚扰目标;
三、是这是一项低成本高产出的双赢战略;
四、是为地方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奠定了基础。[4] 特点 特点一:
适用范围的规定更加准确,体现了时代的特点。适用范围规定的修改,体现了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环境,已经发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向各种类型企业的转变,由人民团体向各种类型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转变。
特点二:
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及其法律义务得到强化,法律责任规定更加明确、细化。职业场所是劳动保护的主要场所,因此,用人单位是保护女职工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责任主体,《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规定了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义务。
特点三:
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保护水平得到提升。与《规定》相比,《特别规定》首先将女职工产假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现在的98天,并且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其次,《特别规定》不仅关注女职工身体和生理的劳动保护,而且增加了对女职工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保护条款,强调“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再次,对女职工权利救济的规定体现了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合理衔接。
特点四: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特别规定》,操作性更强。《特别规定》将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为特别规定附录列示,并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特点五: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与否的差别待遇加以明确。《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与否的差别待遇加以明确,不仅可以减轻参加生育保险单位聘用育龄妇女的经济负担,承认生育的社会价值;而且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特点六:
7.女职工学习计划 篇七
一帧一画,演绎担当实干的“排头兵”。冯梦龙有诗云:“富贵本无根,尽从勤里得”。“勤”之一字是刻在中华民族血液里不变的基因。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表彰大会上的强调“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为此,我们基层劳动者应发扬担当实干的优良作风,把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激发出的活力,转化成推进组织工作的强劲动力,认真梳理清楚工作思路,对标对表先进,查找工作差距,落实整改工作措施,努力提质工作保障,使每一项组织工作都干出成效,做好开拓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排头兵”。
一字一句,书写开拓创新的“领跑者”。“一事精致,足以动人,心在一艺,其艺必工”,这是今年劳模刘国英任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的工作信念。她常常一袭白大褂埋头于一堆瓶瓶罐罐,或是认真地品评,或是细心地勾调,看似简单平凡,实则学问深邃,沉醉于工作,清醒于人生。劳模精神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勤劳,更在于其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老牛亦解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当前工作多层次、多方面、专业化的特征日益明显,我们要始终坚持实践、实干、实效,善于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善于把握政策与需求的契合点,在统揽全局中找到重点,在工作落实中发现难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抓落实,常破常立、常变常新,争当开拓创新的“领跑者”。
一音一符,奏响为民服务的“交响乐”。“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福建宁德的“90后”劳模缪文钦主动扎根农村,带头成立寿宁县祥瑞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全镇103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增收致富。作为基层的劳动者,要勤于劳动、乐于劳动、善于劳动,更要为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劳动。为此我们应当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不兴伪事,不图虚名,不务虚功,眼睛向下,身体前倾、工作下沉,做到民意在一线收集、工作在一线推进、矛盾在一线化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奏好为民服务的“交响乐”。
8.女职工学习计划 篇八
后来,我上了大学,工科毕业后成为了一名工程师。作为底层程序员,如何让繁杂的线路板排线规律,同时尽量降低干扰,需要对各种元器件的性能进行深入分析;如何让程序简单可靠高效,需要对算法进行深入研究。有时候,哪怕0.001的误差,都可能带来巨大的影响,造成不可弥补的bug。一次实践中,因为我的不专业,在核心器件一个引脚禁距范围内开过孔,导致整个板子性能极不稳定,一个团队连续加班几日查找问题,最后在查阅芯片使用说明英文原版后找到症结所在。这件事情给我很深的启示,让我明白,除了埋头苦干还需遵循规律、严谨细致,任何创新都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那时候我们总是戏称自己是信息时代的匠人,匠人的使命就是精益求精,坚持执着专注、一丝不苟,坐的是冷板凳,求的是卓越魂。
现在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勤务员,我的工作就是为千千万万的劳动者提供服务。从劳动者转变为服务劳动者,我的心是雀跃的,我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提升服务水准。为了让辖区内居民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我所在街道探索推广“全岗通”制度。要让自己尽快成为服务群众的“全科医生”和“办事能手”,我白天在岗位上履职尽责,晚上回去自学其他岗位业务知识,经过3个月的学习和轮岗训练,现在的我已经突破“板块障碍”,成为“全科医生”,离居民服务“贴心人”的要求更近一步了。为人民服务没有休止符。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我将在工作中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脚踏实地,精益求精,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必生的奋斗目标。
9.干部职工个人学习计划 篇九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护环境、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这一总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做到学用结合,以用定学,以学促用。通过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的监管理念,切实增强专业素质,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为加快我县环保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教育计划(见附表)
三、培训内容
(一)加大政治理论武装力度。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服务意识、开拓创新意识。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共管理知识培训。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党内各项规章、环境保护国际法条及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强化环保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和岗位要求,有计划、针对性地开展环保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开展环保前沿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加强对我县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所需知识、创新能力、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特需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根据全局中心工作对干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特殊需要,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加大干部学习交流与实践锻炼。积极参与全系统内关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方面内容的讲课活动;有计划的强化专业知识或进行学历教育,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在特需领域有特长的专业人才,优化人才队伍。
(五)着重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解决当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动干部参学积极性,加强干部职工学分制登记管理。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干部职工素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科室站要充分认识到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切实把培训教育工作抓紧抓实。
(二)严密组织,狠抓落实。教育学习工作实行科室站负责人负责制,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学习,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两次,对因故没有参加学习的,要及时组织补课,并认真做好记录。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各科室站教育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
(三)学用结合,注重实效。要采取“学与用”紧密结合的方式,坚持培训教育和推广应用两手抓,将培训效果及时转化为工作成果。讲究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学习与思考、学习与运用、学习与创新相结合,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紧密联系环保工作发展实际,联系科室站实际,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学习思考,力求培训教育工作达到实效。
五、考核及结果运用
局统一考核初定在12月初进行,依据《市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学分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密切挂钩。学分制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0.女职工劳动保护学习体会 篇十
通过认真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使我对有关妇女保障权益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以最广大妇女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我们的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男女平等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拓展。如今,几乎在中国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中国女性们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特别是都市中,用知识武装起来的“白领”女性,比起老一辈“半边天”们,她们更加开放地享受着个性发展的自由与欣喜。然而在现代的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不是因为自身的提高法律的保护而真正意义上得到了提高还是遭到了大家的质疑。
对于我们的社会中两性究竟是否平等的问题,在法律上的平等是不是也意味着心里的平等呢?不少知识女性并没感觉到外在形式上的不平等,但还是能感到有一种心理层面微妙的不平等。从知识女性角度看,社会平等对我们来说不是很大的问题。从发挥自己的才干、创造自己的生活天地上,没感到来自男性的压抑,但是在观念层次上对女性的歧视还是存在的。有些家庭暴力的成因,决不仅限于家庭内部,而其产生的背景,而是社会大环境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习俗或观念是一种有行或无形的社会力量,重男轻女是一种丑陋习俗和落后的观念。与现代社会文明相悖,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女性同胞更应该加强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在法律讲究平等更应该在心理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实现男女平等,共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需要法律保障,还需要政治的,经济,文化,社会的条件。可以树立在政治,经济,社会上同男人平等的思想,开拓进取,自强不息,在党所领导的各项事业中实现自己的真正价值,实现自己的解放和发展。从家庭和社会来看,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力可以抗击不良的社会诱惑,可以自觉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应有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通过斗争减少家庭不和谐音符,进而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力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丰富女承担着孕育,哺育,培养下一代的特殊任务。妇女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全民族的素质,关系到全民族的发展。
古语说;“男儿当自强。”我们女子又何尝不需要自强呢?让我们所有的女性都振奋起来,行动起来,在为人类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中,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做一名新时代的魅力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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