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采购合同书

2024-07-25

棉花采购合同书(共11篇)

1.棉花采购合同书 篇一

棉花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综合分析及战略采购销售决策报告

一、公司简介,设计载体

(1)公司名称:振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2)公司简介:振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棉花行业的企业,他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升纺织企业的能力为根本,以加快振华资源占有和技术进步为重点,追求效益的最大化,积极推进棉花产业的经营,购销网络与棉花基地建设,实现振华集团的迅速发展。我们公司将把集团建设为采购,租赁仓库,销售为主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棉花产业集团。2010年-2013年棉花经营总量具体目标是,2010年达到50万吨,2011年达到60万吨,2012年达到70万吨,2013年达到80万吨。

(3)我在公司中的角色:销售部经理(4)公司类型:采购+租赁仓库+销售(5)时间窗口:2013年4月底5月初

二、设计分析情景 周(或月度)分析会

参加的对象:全体职工及公司高层领导 时间:2013年4月28日 地点:大会堂

组织者:策划部经理 主持人:涉交部部长 总结性意见:

根据棉花的趋势图来看,棉花在近期的波动不是很大,相对比较稳定。棉花受宏观经济,政治因素等等一系列的因素影响,在近期波动不是很大,整体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上升的速度比较缓慢。我们可以适当的做好库存的准备。

三、基本面分析

(1)宏观经济政策:

两会和党的十八大政策的延续各个国家都在采用宽松量化货币政策,当前的基本面状况下,国内棉花现货较为紧张,近期仍将会继续高位运行。全球经济的再次探底对棉花的影响将会在后期有所表现,短期不会很快体现出来。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未来我国继续进入经济扩张阶段。为了减少货币的流动性,抛债券,导致市场货币供应量减少,可以使大宗商品的价格回落政府采取货币政策调控经济(2)自然因素:

棉花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还是受近年许多棉花产地受恶劣气候的影响,导致棉花产量减少。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的棉花产量不能满足本地的消费,商家不得不从主要的棉花产地引进,这无形中加大了商家的运输成本。棉花的成本价提高了,市场价因此也相应的上涨。(3)经济运行环境: 今年以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总体良好,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一是世界经济有望继续保持温和复苏;二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依然较为强劲。三是信贷质量总体风险可控。总体而言,目前中国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呈现出平稳减速的基本态势。但中东北非局势动荡、日本大地震等突发事件、欧债危机、美经济减速等增加了我国经济外部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同时,国内面临通胀压力较大、负利率导致居民利益严重受损,房价调控难度加大、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等挑战。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商品市场给予提振。棉花相较其他农产品来说,其需求弹性更强,金融属性也更强。随着大量流动性带来的通货膨胀时代的来临,棉花的金融属性将在未来得到更好的体现。(4)供求状况:

国内棉花供需状况:供给增加遭遇消费疲软 1.国内供给增加,但缺口仍存在

2.纺织产品量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出口形势复杂 3.本年度最大的棉花消费体——中储棉

总体而言,棉花的市场价格保持供给充足的状态,单手由于后期的政策,天气以及全球的经济状况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棉花供给需求。(5)政治因素:

国家收储和抛储政策是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国家抛售储备棉花主要是抑制棉花现货价格持续上涨的趋势,动用棉花资源,尤其是动用前期已经收储的储备棉花资源,以达到稳定棉花市场供需关系的目的,其中既保护上游棉农和棉花企业合理生产销售收益,又要满足下游纺织企业合理用棉需要,并获得稳定的棉花采购价格。

(6)相关市场价格:

根据相关的市场价格数据表明,棉花的价格浮动不是很大,从棉花收购的情况来看,我国棉花总体呈现价格下行趋势。但从近期的情况来看,棉花的价格会持续上升,但是幅度不是很大,相对而言比较稳定。(7)投机与心理:

社会上的投机囤货商也是导致棉花价格上涨的原因之一,他们故意制造供不应求的形势,但我认为这对农作物价的上涨影响不是很大。

四、技术面分析

1.对K线形态分析价格走势

从以上图片上可以看出棉花的价格K线走势,整体呈现V形状。从图片的整体上看出,棉花的价格呈波动上升的趋势,虽然在四月份底的时候略显下降,但是近期开始回升,在五月份初会有上升的趋势。

2.对K线图画趋势线,分析价格走势

从近期的K线走势,棉花的支撑线最外围的最低点连线,如黄线所示,棉花的走势呈上升趋势,该商品的价格是涨的。所以在四月底五月初这段时间里,棉花的趋势是有所上升的,尤其是在五月份初,根据走势来看,五月初棉花的价格走势将会继续上升。

3.棉花最近的K线图和移动平均线组合图,分析价格走势

从近期的K线走势图来看,棉花的的价格虽然波动不是很大,但是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近期却有所下降。从移动平均线来看,总体上是呈现上升的,虽然四月底的时候略显下降,但是五月初会有所上升。

4.用MACD,DIFF,DEA指标分析指定大宗商品价格走势

由图可以看出,棉花的价格波动比较大。从图中可以看出,DIFF曲线(白线)由上向下穿越DEA曲线(黄线),表示商品价格转向下跌。在此之前,MACD柱状线(红色,表示MACD是正值)缩短,而且出现蓝色柱状线。以上两点实际上就判断该商品的价格下跌,这时就是卖的时机。5.用黄金分割率来研判大宗商品价格走势

从三月份以来棉花的价格较稳定,四月份底棉花的价格没有太大的浮动,四月底五月初这段时间段,棉花的最高价和最低价都没任何变动。说明棉花的价格幅度还是比较稳定的。

棉花的最低价格是19340 棉花的最该价格是20945 19340+(20945-19340)×0.382=19953.11

五、综合分析

从总体上来看,棉花的价格走势相对而言比较稳定,波动不是很大,今年经济政策和局势来看,棉花的价格呈现上升趋势。由于今年的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还有今年的两会都有所影响。特别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人们的总体的收入水平都有所提高,然而欧美国家受到宽松量化货币政策的影响,我国人民币竟会有所升值,带给棉花价格上的波动。

从近期来看,四月份的棉花价格呈现稳定的趋势,但在五月初则会有上升的趋势,此外,还要值得注意的是棉花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棉花在此受到产地受恶劣气候的影响,导致棉花产量减少。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的棉花产量不能满足本地的消费,商家不得不从主要的棉花产地引进,这无形中加大了商家的运输成本。棉花的成本价提高了,市场价因此也相应的上涨。从以上来看,我们应该做好准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六、战略采购、战略销售时机分析

战略采购实际的分析:对于我们公司而言,当棉花的价格在下降时,我们应该增加棉花的购买量,当棉花的价格上升时,我们应该减少对棉花的购买量。从棉花的K线图可以分析,棉花的价格呈现的是上升的趋势。在这个时间段,棉花价格增加那就可以减少购买量。从以上的图可以看出,棉花的价格处于稳步上升的趋势,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自然因素加速了棉花的价格提升等等一系列的因素都使得棉花的价格比预期的增速很多,相爱那个对于四月份来说,棉花的价格还是相对比较稳定的,预计到五月份还会一直上升。

战略销售时机的分析:当棉花的价格处于顶部的时候我们就要出售,反之,当棉花的价格处于底部时,我们则减少对棉花的销售量。在四月底五月初这段时间段,我们应该对棉花进行大量的销售,因为这个时候的棉花的价格是呈现上升趋势的,当棉花的价格呈现下降的趋势时,我们应该减少对棉花的销售量。只有等到价格上涨了,我们就可以进行适当的出售,将利润可以达到最大化。

套期保值:套保意味着既非增值也非减值,而是对冲市场价值的不利波动的风险,即通过期货市场回避现货市场,确保预期市场得以实现,而不是通过期货市场投机赚钱。从上面可以看出,我们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之后,假如棉花的取货与现货的价格同时上涨,其盈亏状况与期现货上涨的幅度有关,若期货价格上涨幅度小于现货价格的上涨幅度时,进行套保会有利。反之则相反。这样也是套期保值重要的一点,就是套期保值不是获得超额利润,而是能够帮企业对冲掉一部分风险,其他的不可避免的风险将不可全部对冲。

七、递交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综合分析报告,进行采购与销售决策

2.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篇二

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民事合同;行政合同

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界定问题

1.世界主要国家对政府采购性质的界定

(1)法国:将公共工程、公共劳务和公共供应契约统称为公共采购契约,但法国将行政相关签订的契约区分为行政契约和私法契约两类,公共采购契约也不例外,除公共工程合同为法定的行政合同外,公共劳务契约和公共供应契约由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情况,决定空间缔结民事合同或行政合同。

(2)德国:其行政法虽有明确的公法合同和私法合同的区分,但传统上采用私法来处理政府采购,称为行政上的私法后备行为,将行政必需的物质条件的供应,通过私法合同解决。

(3)英国和美国:它们作为判例法国家,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政府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普通合同法,同时也适用一些特殊规则,如英国的“合同不得束缚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规则,美国的“政府使得的终止”规则。但这并不是说英国和美国的政府采购合同均为行政合同,实际上,普通法系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并非对所有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进行司法审查,也必须将合同分解为具有因素的政府采购合同和纯粹商业性的政府采购同,区别对待,前者为行政合同,后者为民事合同。

2.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界定的争议

目前,我国学者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是存在很大争议的,其中主要形成“民事说”、“行政说”和“混合说”三个方面的观点:“民事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私法性;“行政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主要表现在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权利和法律救济手段上,具有公法性;“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从总体上看属于民事合同,但也应该认识到它的特殊性。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采购目的的公利性,主体的特定性、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过程的法定性等特征,《合同法》调整的是民商事合同关系,它并不能概括所有的合同法和合同制度,许多合同都属于民商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范畴,如经济合同。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比较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民法中一个重要概念。广义的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除民法中的合同以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等。而狭义的合同是将合同视为民事合同,即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2.民事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它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订立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②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成立并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③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3.行政合同

如前所述,广义上的合同中包括行政合同。所谓的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某些目标,意思表示一致并依法签订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利益;③行政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④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⑤是行政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具有合意性;6、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在发生纠纷后要通过行政法的途径救济。

4.两种合同之比较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大致相同,须经过要约与承诺过程,双方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一经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行政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在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法定性。①行政性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享有行政优益权上。民事合同讲求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具有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②法定性在于行政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③在订立形式上,民事合同采取口头或书面,而行政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我所持的是第三种观点“混合说”,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有其特殊性的民事合同,更为具体的说,我认为它是兼具有民事合同及行政合同特征的一种经济合同形式。当作为采购人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主体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与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不在此范围的“政府采购”则属于民商事合同的范畴。

1.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应依《合同法》的规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依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它采取民事合同的订立原则,虽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但是他们之间的地位仍是平等的,这有利于相对弱势的这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减少了行政合同中规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会引起行政主体滥用其行政优益权的可能性,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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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订立合同的形式

政府采购合同如行政合同一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于政府采购行为的特殊性,它不仅包括民事合同的一般条款,还包括一些特殊条款,如该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们体现了政府采购法律和公共政策,故这些合同条款是不得任意改变的。与民事合同采用的形式较自由不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能更有效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3.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款,采购对象主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使得政府采购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和行政合同很像,因此它也具有法定性,尤其在程序上要受到法律严格的规制。除非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且应当对因此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政府采购主体享有较多公法上的权力,所以相应地就要承担更多程序上的义务,这也是政府采购合同特殊性的另一方面体现。

4.政府采购合同更符合经济合同的范畴

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一般民事合同,我国过去没有将政府采购合同和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开来,因此造成了很多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合同更符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应该从经济法的角度界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争论恰恰符合经济法的特殊位置,二者均各自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特点,但又都无法涵盖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特点。我认为经济法位置的特殊性恰好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合同兼具公法与私法因素,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调整采购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私”的关系;同时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共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虑的“公”的关系,以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等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体现了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结合。所以,将政府采购合同划分到经济合同更为贴切。

参考文献:

[1]陈靖《政府采购的性质》,法制天地,2006年8月

[2]柳经纬《债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出版

[3]邹志臣《政府采购契约的法律性质初探》,吉林大学学刊,2006年6月

[4]王周欢《浅谈:政府采购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国匙网,2006年12月25日

[5]马德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

[6]唐开元《论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私法兼容性》,湘潭大学

[7]史际春《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

作者简介:

杨艺琳(1989.7~),女,毕业院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育背景:2007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本科);2012年3月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在职研究生);获奖情况:2008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8年11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2009年10月,参加“第二届经济增长与就业国际研讨会”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09年12月及2011年6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3.棉花收购合同 篇三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现行棉花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货物明细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棉花行业标准《GB1103-》执行。

第三条 质量异议:乙方在交货地点现场抽样验收,如对质量问题产生异议,应当现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在甲方生产过程中乙方发现皮棉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在当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皮棉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 异议处理:对于乙方上述质量异议,交货验收时提出的,甲方应当场核实。生产期间提出的,甲方应在当日核实,确定甲方原因导致皮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第五条 验收办法:甲方通知乙方人员现场验收,并对检验证书与皮棉批次是否相符进行核对验收。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

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公路﹑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发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重量计算方式:按公定重量结算。

第九条 皮棉款支付:乙方在验收合格后于当日按公定重量向甲方支付全额皮棉款,批款批货,批货批清,并开据增值税票。

第十条 甲方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发运时间内按合同分运的数量向乙方交付发运皮棉,否则应向乙方赔偿因未及时交付发运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分运的数量及时调运皮棉,否则应向甲方赔偿因未及时调运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价格的确定:本合同第一条所定价格为暂定价,甲乙双方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按每次分运数量协商定价一次。

第十三条 交付皮棉及分运时间:

第十四条 预付皮棉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金 万元,待付最后一次皮棉款时冲减皮棉款。

第十五条 皮棉款,发运数量:乙方按分运时间及数量足额付款,甲方按分运时间及数量足数发运,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六条 乙方所派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作约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需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年 月 日

4.棉花采购合同书 篇四

这篇《商品采购协议:商品采购合同范文》是由整理提供的,请大家参考!

商品采购协议:商品采购合同范文

商品采购协议 编号:

甲方:宁波鑫宝有限公司(采购方)

(附营业执照加章复印件)

乙方:

供货方)(附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加章复印件)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项目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标的 附:甲方签章商品清单(格式)

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说明

(以甲方采购清单为准)

二、采 购 1.方案目录确认:由乙方按甲方提供采购目录方案进行采购配货,甲方同意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乙方保留 的随机调配余地。

2.技术标准确认:乙方按技术要求做出样品,由甲方确认。

3.采 购:在甲方目录确认和技术确认后,由甲方预付 订金,乙方在确认甲方预付定金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采购,并将本项货物送发至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全部为真品商品,并承担相关完全法律责任。

发货验收与调退 1.发 货:

(1)包装:按标准件规格。外帖包单。

其它包装要求:

(2)托运要求:

收货单位: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邮 编:

发货时间:

发货或承运人:

电 话:

发货清单:随货□特快□传真□电子邮件□ E-mail: 托运/提货单:随货□特快□传真□证明□门对门□ 运费付款:预付□对付□代付□(填√)

2.验 收:货到 天内,由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凭发货清单验货,过期视为验收无误。

3.调 退: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约定验收最后时间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 天内及时调换。所有厨卫商品,只要是甲方目录确认,又没有质量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退。

五、付 款:

1.由乙方出具正式财务。

5.全货按 折优惠付款。实际付款为 元(依发货清单验收为准)。甲方承诺在货到验收无误后 天内,将减除预定金后的全部货款付到乙方财务书面指定以下帐户,其它付款视为无效。

户 名:宁波鑫宝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六、协议终止和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自然终止。

2.协商中止,依协商办法解决。

3.单方中止协议,负完全赔偿实际损失责任。

4.供货时间每晚一天,赔付 1‰。

5.付款每晚一天,赔付 1‰。

6.本协议共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7.本协议签署和执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身 份 证 号 :)

(身 份 证 号 :)

5.采购合同书(范本 篇五

合同号:

甲方(采购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

乙方(供应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为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具体每次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17%的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费用.第三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模具技术图纸资料;

3、乙方企业法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的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符合税法要求的17%税率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第四条:权利瑕疵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第七条:交货方式和验收方法

1、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输或邮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因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期限与乙

方结算.4、每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乙方每次交货质量合格和数量合格完成说明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顺延因乙方耽误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有效)、乙方开具的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原件,甲方按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的,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支付方式:经甲方首次对乙方货物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乙方留万元货款在甲方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余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货款结算依据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两个月内支付.从第二次开始,自甲方每次对乙方货物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 月内乙方凭货款结算依据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18个月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保密与保管约定

如甲方有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

1、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妥善保管。

3、除接受甲方通知要求外,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加工相同或相似货物产品,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支付甲方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中涉及的工艺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加工、使用或向无关第三方转让、交换、赠与、租赁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5、因乙方保管不善或无正当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

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如乙方借口保管不善或其他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而有本条3、4项情形的,甲方有权按本条3、4项情形向乙方提出违约和赔偿主张。

6、乙方保管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期限为甲方收回为止;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年(由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为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解除合同的条件形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2、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3、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保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和保管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双方履行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方):(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6.棉花采购合同书 篇六

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属性特性

军用物资采购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都要借助合同的形式来实现。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实质,其实就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完成军队需求部门提出的物资采购保障任务,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如何建立起军事优势的问题。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显然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意性。这种合意性,表现为供应商也有选择权,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但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仍然有其独特性。

首先,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发动者是军队,另一方是市场上提供物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这与民事合同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有着明显的区别。

其次,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满足部队战备、训练和建设的物资需求,履行的是法律法定的职能,行使的是国防职权,实现的是国防利益,不同于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仅仅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

再次,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同于民事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对方的义务;代表国防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上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在特定情况下,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维护国防利益拥有事实上单方面撤销、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力,以及在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制裁供应商的权力。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和一般民事行为的特殊性,属于一种“混合性”合同,具有民事性、行政性的双重属性特征。

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订立的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民事性、行政性双重属性的“混合性”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国防利益优先原则

国防利益之所以优先,是因为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而国防利益又与国家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体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国防利益优先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能够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争议过程中为正确地处理公益与私益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基本准则。

(二)双方自愿合意原则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自愿合意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是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基本前提;其次,物资采购机构与供应商订立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三)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依法订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全面履行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通过军队采购机构与供应商正确地履行采购合同,使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预定目标得以实现,全面履行原则连接着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与消灭,正是采购合同不断地订立与消灭,才使军队物资采购以非强制性手段实现了其原本要通过国家行使行政职权才能达到的目的。

(四)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有效实现满足国防物资需求从而实现国防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供应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公开竞争原则要求军队物资采购机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可以通过采购合同来完成的采购项目,同时还要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通过一定的方式最终选择最有实力的供应商作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另一方主体。

三、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当事人权利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国防物资需求,维护国防利益和保障国防安全。如美军采办合同有关条款则规定:“只要政府或军方认为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全部或部分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它便可随时做出这样的决定,即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非常出色。当变更、终止命令一经下达,承包商就必须无条件执行。”因此,借鉴美军相关做法,基于维护国防利益的需要,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军用物资采购机构应该享有一定的行政特权,如物资采购机构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享有一定的指挥权和监督权;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再符合国防利益时,物资采购机构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损害国防利益时,物资采购机构可以协调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直接采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制裁,或者解除合同。这种制裁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防利益的实现,是保证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权。无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中有无明确规定,都不影响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政特权的存在,这其实也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本质特征。

在保障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或者变更采购合同权利的前提下,也应当对供应商的具体权利做出规制。

一是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不能缔结时供应商的质询权。缔结采购合同不仅是物资采购机构提出的,而且对于和谁缔结、如何缔结,物资采购机构都占据主动的地位。因此,要对那些参与而又未能与物资采购机构订立采购合同的供应商给予质询的权利。

二是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在行使指挥权时的抗辩权。供应商有权就军用物资采购机构行使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权的动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为维护国防利益目的所必须进行抗辩。

三为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单方变更、解除采购合同和行使制裁权时供应商的听证权。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为了国防利益的需要或由于情势变更、政策上的变化,在单方面变更、解除采购合同时,供应商应当有要求召开听证会的权利,使供应商有充分表明自己意见的机会。

四、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

军用物资采购合同所具有行政性和民事性双重属性特征,使其在违约责任上也具有双重性。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比较起来,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违约,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承担违约责任上,当事双方也应该是不对等的,即物资采购机构(军队)违约,一般只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供应商违约,则应以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为主,其次才是民事赔偿责任。基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实现的是国防利益这一公益性,军用物资采购机构为确保军用物资需求目标的实现,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具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同时对不履行采购合同义务的供应商具有强制执行权,并可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施之以行政处罚。

既然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责任制度具有双重性,在救济制度上,就必须适用与之相适应的行政和民事并用的救济途径。因此,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应根据责任方式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救济方式。

一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实施了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使供应商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的,就必须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实施救济。

二是代表军队利益的物资采购机构并未借助行政强制力追究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而是请求经济赔偿责的,或供应商对物资采购机构提出违约赔偿请求的,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三是在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纠纷中出现了同时承担两种法律责任的情况,如果分两种途径实施救济,显然其有不合理性,这就必须通过建立物资采购合同的救济制度予以解决。例如,可以考虑将军用物资采购合同与具体行政行为并列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适用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民事救济的基本规则;明确涉及民事性质的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纠纷不列入行政复议的范围等。

7.玻璃采购合同书 篇七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乙方工作内容: 运输方式: 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 材料装卸: 包装材质要求:(应标明玻璃规格、生产厂家或商标,包装物上应表示批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 1、 所需材料:(以建设单位、甲方及乙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封样材料为准)

3、 材料的技术性能、质量验收标准:

1) 浮法玻璃:GB11614- ;

2)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 ;

3) Low-E玻璃:GB/T18915-(镀膜玻璃);

4) 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5) 夹胶玻璃:GB/T9962-1999;

6) 由乙方玻璃原因造成玻璃自爆,自暴率超过国家标准的由乙方无偿更换。

7) 乙方供货时,必须同时提供材料出场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4、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合同签定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内材料总价款的 %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定金给乙方,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2) 材料款结算批次:定金自甲方支付材料款之日,自动转作为材料款。

3) 质保金的扣除:

4) 材料款结算依据:以实际发生的经甲方指定人员 项目经理及材料员 签字确认合格材料的供应数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8.建筑垃圾采购合同书 篇八

建筑垃圾采购合同书

甲方: 驻马店市中多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友好合作,明确其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中多铝业二期围墙基础回填工程

2、工程地点: 东新庄

二、交货地、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现场。交货方式:货物数量以甲方现场丈量的数据为准,乙方依此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三、合同价款

1、供货方式为单价合同,按实际供应量据实结算;

2、建筑垃圾含运费单价为 340 元/车(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装、运、卸及运输车俩的一切相关费用,每车供货方量不低于23立方)。

四、结算支付

从供应日起,到工程完工后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

五、其它

1、供货初期甲方丈量车辆装载标准,每车不能低于23立方,之后按此标准计量;供货当中甲方有权实施抽检,若有每车低于23立方的车辆,甲方有权按照违约处理,扣除该车一切费用。

2、对于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乙方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安排,调节供货量,供货数量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满足甲方需求,不能以下雨、路政等为理由私自停止供料。

4、供货过程中乙方不得找任何借口要求提高供货单价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乙方不能停止供货,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停供。

七、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主张免责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付完毕后失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9.棉花采购合同书 篇九

【关键词】教学做一体化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 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9C-0164-02

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是采购供应管理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同时也是学生考取中国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五门课程之一。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有关采购过程中合同的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包括合同总论的内容,采购相关的合同和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如果学生能有效地学完这一门课程,他们便能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必备知识,懂得合同管理的过程并处理合同的纠纷,在采购中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因此,这门课程对学生掌握采购供应管理相关的行业知识、提高就业技能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密切相结合的课程,而且在实际运用中合同和合同管理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关系,因而要使学生真正理解理论内容并用于解决相关实际问题,这门课程的教学就不能再是传统教师一言堂的授课方式,而是要求教师以实践教学为主线,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建立教学做一体化的课程教学实施和评价模式,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分析和思考问题,以达到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

二、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设计理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课程设计,遵循以能力为本位、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教学做一体化的高职教育理念;根据采购与供应管理课程的特点及其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以“采购职业经理”职业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为主线,以就业为导向,充分考虑专业采购人员在采购与供应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来确定课程教学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对该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和单元教学设计。设计中主要运用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及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

首先,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是以某个实际的任务为对象,由教师对该任务进行讲解,然后以学生分组的形式引导学生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使学生基本具备运用这些所学的合同管理及其他法律知识解决在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的实际能力。在课堂中,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教师由传授者变为引导者,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由学生轮流担任任务负责人,让学生能够围绕任务展开实践思考,使学生在实际问题的处理、团队组织、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职业行为等方面得到实际训练,并架起学生学习新知识的支点,在课堂上实现最大限度的师生互动,从而增强学生解决采购供应管理过程中合同实际问题的能力,以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其次,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即以真实的企业项目为对象,由教师带领学生深入企业,由企业人员在实际场景中对项目进行讲解,并作适当的示范,然后学生在教师或企业人员的指导下,以分组的形式按照项目的要求搜集信息资料,通过组员的共同研究、协作来完成该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时间的长短来确定小组的人数。以就业为导向的企业项目教学法是前面提到的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任务教学法的升华形式,先在学校模拟的场景中去学习每一个任务,再到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去实践每一个项目。

三、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一)模块化的课堂教学模式

1 分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知识结构、认知能力、思想表现、性格爱好等划分小组,组员的人数需要根据所完成任务的情况来确定,但要尽可能使每组的人数相同,以使得每组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都有相同的角色分配。一般情况下,每组可由6~7人组成,成员必须好、中、差搭配,而且每组必须有一个学习小组长,组织开展讨论,这样容易协调气氛,相互间作用更为显著。组内课桌相对集中,为学生积极交往、合作学习、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2 确定内容。一个模块或子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需要通过一项或几项具体的实践任务来实现,使学生产生学习知识的习惯。一项好的实践任务是完成教学目标的关键,要把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融入任务中,考虑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兴趣爱好,使其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3 布置任务。确定教学任务后,教师还应帮助学生细致、具体、清楚地了解所需完成的任务内容,使学生能明确需完成哪些任务及如何完成任务,充分调动学生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4 学生实施。进行模块化教学时,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放手让学生自己确立任务的方案、活动的步骤及解决问题,增强学生参与的有效性;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管理者,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活动过程应有实质性的指导方式、指导行为,不仅应让学生知道怎么做,还应指导学生想办法、找出路,特别是对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指导,使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增强教师指导的有效性。

5 评价结果。学生完成任务之后,教师应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活动资料,由小组成员共同商量将活动得出的结果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再由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教师给予及时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及其活动表现,多鼓励,少贬低,以激发学生进行下一轮学习的兴趣。最后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全班的交流和展示活动,为展示和推广学生的活动成果提供有利条件。

根据以上教学模式的设计,以“合同的订立”这一模块内容的教学为例,教学设计思路如下:第一,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充当供应商的角色,另一组充当采购商的角色。第二,指定某类商品(比如空调),要求扮演供应商和采购商的两组学生都通过市场调查或上网搜集这一商品的价格、种类、款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第三,供应商及采购商根据自己掌握的商品信息进行模拟谈判,确实采购的各项内容。第四,根据对商品谈判的内容、买卖合同的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拟定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第五,小组负责人进行总结互评,教师给予评价。第六,组织学生到市场或企业中去实地了解合同签订的过程,并收集一些合同的范本以供学习参考。第七,展示活动成果,即小组所签订的(空调)买卖合同。

(二)以职业能力训练为目的的综合实训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应用性,案例都来源于企业采购管理过程发生的真实情景,因此在进行教学设计时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角色的扮演、实践过程的演练,可充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他们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合同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过程与结果并重的评价方式

为了能真实反映学生掌握职业能力的情况,选定的评价内容既应关注学生任务完成的结果,即强调以产业界制定的能力为标准,关注真实职业任务的解决,也应注重学生对任务执行过程的评价。比如在评价时,重视对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的评价,重视根据学生过去的基础、现实的表现预测评价学生未来。在评价主体上既应有教师评价,也应考虑学生本人及小组成员的评价。在评价方法上,既应有传统的针对知识的笔试,也应有针对学生解决实际职业问题的实践环节动手能力的测试。实践环节的形式可以有案例分析、调查报告、市场调研及方案设计等。

四、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设计

(一)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根据教学内容、不同教学阶段和学生的特点,灵活采用启发、讲授法,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多种方法。

1 启发、讲授法。在合同概述这一部分内容的教学中,由于学生刚开始接触一些法律规定,缺乏社会经验去对这些知识进行理解体会,要真正掌握其中的内涵有一定难度,所以讲授式方法占的比重可以大一些。

2 项目教学法。随着学生对自主,『生学习的适应,在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内容的教学中,以能反映学生主体性、主动性的项目式教学为主。

3 案例教学法。在每一个基本理论内容教学结束后,可运用案例分析法对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检验运用。同时还可通过一些相关的真实案例来让学生加深体会。

4 角色扮演法。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部分的教学中可采用角色扮演法,即让学生扮演在这些工作程序中所要准备的工作和涉及的工作环节、注意事项,并对可能出现的一些纠纷提出解决办法。

(二)应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这一门课程的信息量大,而且模块化教学要求学生自己寻找资料,所以教学中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先进教学手段的大量应用,不仅改善了教师的教学环境、精简了授课学时、提高了授课质量,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更为重要的是为学生自主学习和课程模块化教学提供了基础平台。

10.政府采购服务合同书 篇十

甲方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杨

玮 联系电话:0512-68358405 乙方: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才江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预 1811-8

签订地点:苏州市竹辉路 358 号 6 号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苏州政府采购编号SDZX2018-C-004 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 12366 热线及苏州特服号日常监控和展示系统项目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采购要求:

1、项目背景 为实时展现税收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满足对税收业务活动的全面监测、运营分析和监控管理需要,更好地融合原国税和原地税业务服务和监管方式,更好地掌握税收系统当下运行情况,掌握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提高纳税服务综合调度监控管理能力,需对已开发上线 12366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拟将名称调整为《苏州特服号热线展示和监控平台》1 监控系统二期,适应机构改革、社保和非税收入划转、个税改革等各项工作要求。

2、项目建设目标 2.1 总体目标 12366 监控系统二期建设(改为“《苏州特服号热线展示和监控平台》监控系统二期”)以 12366 监控系统为基础,通过整合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原国税特服号和原地税12366 税收业务数据,应用大数据理念,利用数据统计分析手段,整合苏州市 9 个区县特服号业务数据,实现对税收业务全面宏观的全新监控展示,将随时了解各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动态数据、掌握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和办税服务厅运转情况作为根本目标。对国家税务总局度新增若干关键业务指标作精细深入监控,并对机构到位后,各办税服务厅日常运转情况监控提供一定帮助,为组织收入、纳税服务、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厅资源调度等提供决策依据。

2.2 系统建设主要原则 2.2.1 系统的先进性和超前性 在实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跟踪国内外先进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信息技术及网络通信技术,使系统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同时建设方案以实际可接受能力为尺度,避免盲目追求新技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技术上立足于长远发展,坚持选用开放性系统。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和技术发展的主流产品,保证整个系统高效运行。

2.2.2 系统的实用性和方便性 系统建设要以满足信息化工作的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采用稳定可靠的成熟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运行。系统应用后,确保能为各级业务和管理节点提供一个智能化的网络信息环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的效率。

贯彻面向最终用户的原则,建立友好的用户界面,使操作简单、直观、灵活,易于学习掌握。

2.2.3 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遵循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对计算机犯罪和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数据永久安全。系统应提供多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各种形式与途径的非法侵入和机密信息的泄漏,保证系统中数据的安全。

2.2.4 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提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的合理的集成方案,发挥后台设施和应用系统的综合效用,保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急的工作方案和对策,使得系统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尽可能少,影响尽可能小,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2.5 系统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 要实现可扩充、易维护及易操作。应充分考虑到业务扩展,有扩充能力及接口。应用软件的模块化程度要高,对不同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的适应能力要强,软件维护方便。

为了便于以后应用系统的扩充,系统结构要具有开放性,数据库设计要考虑兼容性,应用系统要有可移植性。

2.2.6 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而又关键的一步,要实现信息通讯与共享,必须规范信息技术标准。

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体现在两方面:业务方面,系统建立必须符合相应的政策标准,软件统一化、结构模块化、数据格式标准化、代码统一化、各种文档资料规范化;技术框架方面,系统建立必须符合业界的统一标准。

应用软件的开发过程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规范进行,应用系统设计做到信息内容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编码规范统一、处理方式统一、界面风格统一、操作方法统一,以便日后的系统维护。

2.2.7 应用软件实施过程保障 在应用软件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软件工程标准进行软件项目的实施。整个系统的执行将严格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实施:

业务系统差异性分析; 应用软件系统设计; 应用软件系统开发; 应用软件系统测试修改; 应用软件系统的安装运行; 应用软件系统的升级和维护。

在项目管理方面,必须按照 CMMI4、ISO9001、ISO20000 等行业标准,严格规范项目日常管理全过程。

在开发进度方面,必须及时和详细的制订各阶段工作计划,确保既严格按照计划的进度开发,同时还必须保证具备系统开发所应有的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实施等必不可少的各环节工作和文字性工作成果。

在质量控制方面,必须严格把关成果质量,包括文档质量和软件质量等各类成果,以具体的量化标准衡量,按照软件开发和项目管理规范来实施。

3、升级改造需求 3.1 来电情况 数据改造:在现有在原地税 12366 数据基础上,添加原国税特服号业务数据。数据结构上,分为市-区(县)二级展示,钻取苏州市 9 个区县各级税务机关业务数据。

3.1.1 来电总量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3.1.2 来电情况-人工接通率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3.1.3 来电情况-一次解决率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3.1.4 来电情况-满意度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3.2 实时监控 3.2.1 实时监控总览 可基于全市地图模型实时动态监控人工服务量和现场解决量,进而掌握各地咨询热线服务运行情况。一是当选择不同的区县主管税务机关时,展示区县业务数据。数据分时展现转接人工量的情况,对受理情况通过来电总量、转接人工量、人工接听量、呼出话务量等方面进行展示。二是对人工情况从一次性解决率、人工接通率、员工利用率等方面反映人工处理情况。通过空闲、通话、小休、示忙等人员状态反映座席使用情况。三是当前热点问题分类,根据当前纳税人咨询的问题进行类型细分,分析出 12366 咨询的热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安排人员进行解答。四是按受话实时排名,实时根据受话情况对座席进行排名,提升服务质效。

3.2.2 远程实时情况 点击地图上的区县,可分地区查询统计数据,注意各区县数据接入规则,和市区汇总数据规则。

3.3 热点问题 3.3.1 本来电业务构成分析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3.3.2 当前热点问题排行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新增—与“智能咨询”开发系统对接;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3.4 人工处理 3.4.1 当前人工处理情况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3.4.2 座席排名情况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座席人员显示照片。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3.4.3 工单管理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分地区,分时间查询。

市话务中心(姑苏区)沿用原系统规则数据;其他 8 区县接入特服号新规则数据。

建议:能否将受理的各类工单全部数据化可视化,那就可以动态管理了。

3.5 预约服务 3.5.1 组织架构图 组织架构需要根据区县税务机关三定后重新编排,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

3.6 三维监控 座席三维实景图 页面上增加区县机关选择按钮,可分机关查询统计数据。座席人员显示照片,图标需区分男女。

实景图需重新绘制。

3.7 报表功能 新增若干总局再测指标,需开发和新增相对应的报表查询统计功能。

新增—高频次咨询纳税人电话统表 新增—与“苏州微信”信息推送、热点问题推送和系统操作读取情况的报表 3.8 上传照片及查询 新增座席人员管理界面,可查询,可前端操作增减修改座席人员信息,可前台分配工号账号,可座席上传照片,座席需区分男女。

3.9 权限配置及功能优化 新增权限配置功能,将市-区(县)二级税务人员配置权限,屏蔽与其所在地区无关的数据展示权限。

4、实施要求 4.1 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管理组织,严格遵守采购人项目管控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在项目过程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

3.供应商应基于成熟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制订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流程,合理划分项目管理的阶段,借助工程管理工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

4.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管理方案,至少覆盖进度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资源管理、时间管理、沟通管理等。

5.供应商各阶段产出物采用特殊格式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打开、编译、运行、修改、

打印等工具,并确保招标人无限制的使用;不受版权和知识产权限制,招标人不对工具额外付费。

4.2 实施进度要求 要求中标方从中标之日起,按照采购人的总体要求,制定好苏州特服号展示和监控平台系统二期需求改造工作的时间计划,确保按采购人照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的要求完成系统的开发工作。

4.3 组织和人员要求 4.3.1 项目组织要求 本项目成立由招标人、供应商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供应商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供应商应在项目开始时提交项目参与人员名单,经招标人确认。供应商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在项目过程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项目成员应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对税务知识有清晰的认识,各项目小组需具备不同的专业人员,项目成员分工应合理。

招标人如认为供应商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必须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4.3.2 项目投入要求 为保障项目质量与进度,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保证人员投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3]152 号”文件中(税务总局软件技术服务采购标准(人/月))的要求,本项目开发、实施、系统运行维护岗位平均人月费用成本支出不得低于 1.6万/人月,同时,结合项目需求部分各项服务的预计工作量,得到各项服务参考人工成本。供应商对应各项服务人工成本如明显畸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和评议,由此造成的无效投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元),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材料、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谈判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付款方式: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且由甲方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后 6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支付 90%的款项,余款 10%在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 6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合格服务发票。

B、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5、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三、验收和维护

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达到采购文件的全部功能的合格系统; 2、系统质量出现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时间:乙方提交软件试运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 15 天 内,会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工作,并填写书面验收报告。

4、系统的验收包括:数量、功能、质量、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5、验收标准:根据采购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6、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7、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8、自系统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乙方免费提供壹年免费升级维护和质保服务,保证产品安装使用 12 个月内,对系统的故障诊断、排除、扩充、升级、管理等问题做到技术服务提供7*24 小时客户技术支持,并提供 7*24 小时电子技术支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如乙方的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的停止运行、乙方系统自动报错等故障,乙方应提供远程服务和现场服务,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8 小时内无偿解决。

四、知识产权

1、乙方依照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系统和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存在的或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各种说明书、测试数据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

3、甲乙任何一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系统数据、纳税人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资料、内部管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应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者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终止后,一方将立即归还从另一方收到的一切保密信息,或者以另一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销毁。

五、保密义务:

乙方将与甲方签署数据保密协议,严格遵循保密协议,凡涉及客户的机型配置、IP 地址、生产经营数据、软件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维护过程中如需涉及客户系统的数据信

息,必须先通过客户方认可,维护工作的数据信息(无论是打印或介质上的数据信息)不得带离客户工作现场。

此保密协议不受乙方服务工程师的变动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在甲方使用乙方软件过程中,乙方未按约做好软件维护、故障排除的,每违约一次,乙方须支付甲方违约金 2000 元,如违约三次及以上,甲方有权无需支付合同余款。因乙方未及时排除软件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检查、监督、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或予以改正。

(2)甲方有权对此服务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乙方进行沟通。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服务内容、规范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服务费用相应扣减。

(2)乙方保证所有服务人员具有相关资质。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 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不得转让。

九、安全性

全面考虑系统安全性,建立一整套有效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相关系统、信息、数据等符合国家的相关保密法规和政策。系统应充分考虑代码和数据的保密与安全,在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运行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应采用一系列完备的系统安全管理策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根据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网络安全与应用系统三同步”》有关精神、新建应用系统安全审核要求,《江苏地方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参照《税务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指南》施行。

11.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书 篇十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下称:货物)及合同总价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或成本、利润、税收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以及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询价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与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乙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损失风险。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技术标准: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

1、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货物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时修理或未按时退换,均视为延期交货。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3、如乙方违反保修约定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如甲方聘请第三方维修的,承担甲方聘请第三方维修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 元 (人民币大写: )。

2、支付方式:

⑴、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⑵、在乙方发货前,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和付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⑶、在货物经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余款增值税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⑷、合同总价剩余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在质保

期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保修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免费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在交货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4、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六条 安装、调试和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当日,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货物以密封包装箱形式送达的,甲方只先行清点包装箱的数量;货物安装时,双方共同开箱验收。。

2、产品到甲方工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并进行设备调试。乙方接到甲方人员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到甲方工厂现场进行安装。乙方应当在到达现场后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并且设备应当调试完毕,可以进行正常的生产。

3 、在安装、调试前2日,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做设备技术交底,乙方应当提供设备技术参数、说明书、资料、图纸,讲解和示范及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4、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安装、调试过程中,对重要工序,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明确告知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并且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否则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停止安装、调试,乙方应当主动停止设备的安装、调试工序。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序如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为使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对设备能进行正常操作、维护、保养,乙方应当免费对甲方相关操作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应当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完成后,甲方的操作人员应具备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设备的能力。

6、乙方派出员工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并且严格安装相关规定操作施工,如乙方员工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甲方组织质量验收,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完成调试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或调试义务;如乙方逾期 15天仍未交货或调试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货物或部件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 7 天内免费更换货物,未按时更换的,视作乙方逾期交货,按本条前述第2款处理。

如经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

(二)附件、询价单、报价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2月

附件:询价单、报价单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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