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共6篇)
1.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篇一
**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全县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综合防灾减灾作为构建公共安全体系的核心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列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县、乡(镇)两级各涉灾职能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各灾种的测、报、防、抗、救、援措施得到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损失明显下降,人为致灾因素得到有效遏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不断健全,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十二五”时期,县减灾救灾委员会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防灾减灾决策部署,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工作合力显著增强。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灾后重建、灾害救助、军地联动等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支撑下,全力推动、做实减灾委工作平台,使减灾委真正成为了协调统领涉灾各部门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挥机构。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协调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涉灾部门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救灾工作效率、效能显著提升。
——防灾减灾救灾法规规章政策不断完善,依法应对灾害观念明显增强。“十二五”时期,县政府印发了《**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行蓄洪撤退预案》、《**县地震应急预案》、《**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多项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了相对完整配套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逐级完善了应急工作规程,依法应对灾害的思想观念明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备,应急信息推送快速敏捷。“十二五”时期,气象灾害、河流水位、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业病虫害、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病、空气污染等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完善。气象观测、雨量水位自动观测、农情调度、地震监测台网、林业灾害监测、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等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全县灾害信息渠道畅通,应急信息报送快速敏捷,覆盖城乡的预警预报体系在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灾害防御功能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县实施防汛抗旱、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交通道路灾害防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多项重大工程,防灾抗灾救灾基础设施不断夯实。民政公共服务事业、气象现代化及基础设施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人防重点城市(地域)疏散基地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灾害防御功能得到明显加强。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及时高效,灾害应对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时期,县政府建立了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为主要内容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受灾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增强,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各类保障、补助标准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不断完善,灾害应对能力明显提升。
——防灾减灾备战能力不断增强,科技支撑平台基本形成。“十二五”时期,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能力建设,2015年民政部为我县配备一台救灾应急车辆,积极开展协议储备制度,利用专项物资储备和企业储备等,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的救灾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救助能力有效提升。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已经建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驻地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人防专业队伍和基层灾害信息员在防灾减灾中发挥骨干作用。全县共有灾害信息员近500余人,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壮大。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通信广播、互联网等技术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社会动员机制稳步推进。“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以每年 “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为平台,积极开展系列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每年汛期前和重要节点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宣传教育,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遍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冰雪、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呈现高发态势。同时,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县城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较大压力;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房建筑质量标准普遍不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受灾害影响程度不断加深。此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还存在短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显不足,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动员机制和支持政策未能及时跟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
“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需要提升,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建筑物防灾能力需要强化,基层防灾减灾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装备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需要强力推进。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全力推动新时期防灾减灾工作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进扶贫开发,增强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建设幸福美好**而努力奋斗。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坚持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通过降低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应急优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
——依法应对,科技支撑。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运用科技应对灾害,有效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中央、省和市统筹指导、县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军民融合,共建共享。坚持军地协调、需求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良性互动,在抢运物资、转移群众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人民军队的中流砥柱作用,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战时难民基本生活的兜底作用。
(三)发展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进一步理清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事权和工作责任,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建立健全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办事机构。到2020年,基本建成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2.规划衔接和协调有效加强。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制定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3.重大项目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气象、水利、农业、国土、交通、卫生、林业、地震、人防、电力、通信等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设施的损毁程度。
4.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减少。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5.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6.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健全。建成“县-乡(镇)”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新建一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救助内容,达到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7.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8.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基层防灾减灾演练制度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在中小学校、乡镇(街道)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 教育示范点,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100%。
9.“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不断深化。创建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10.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县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趋于合理。各类应急救援、志愿者、心理抚慰队伍进一步壮大,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形成规模。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依法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贯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法规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以相关部门专项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过程性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和单一灾种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总体和行业各级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法规制度体系,为防灾减灾提供法治保障。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 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抗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防灾方面,加强灾害主管部门与地方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机制,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风险、灾害损失、救援救助、资源环境、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等综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共享机制。减灾方面,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综合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救灾方面,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健全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和防灾减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系统,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及发布系统,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利用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用,完善县、乡镇、社区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依托“互联网+”战略,推进三级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重大灾害应对中的作用,应用大数据理念,建立集采集、共享、服务、查询、应用于一体的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四)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 加快发展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以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加快推进防灾减灾装备更新换代,加强基层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多灾易灾乡镇(街道)配备应急装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完善救灾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保障体系;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让灾区建设得更美好。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 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管力度。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减灾救灾产业集聚发展。
(五)进一步增强重大工程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抗台风、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快河流治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重要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六)进一步增强科技防灾减灾能力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科技资源统筹和顶层设计。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导向,推进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全链条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借力科研机构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遥感、导航定位、移动通信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研发。
(七)进一步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试点创建工作。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责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统筹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活动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内容纳入学前教育、在校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及文明城市(县、乡镇)创建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与平台建设,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借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平台,广泛开 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减灾中心机构建设,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八)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政策,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农业保险政策,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鼓励引导企业投保财产险,提高自身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抢险救灾专业队伍。注重灾害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探索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专业、高层次防灾减灾人才,尝试委托专业机构对管理人员开展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专业培训,提升队伍整体防灾减灾业务能力。加强应急专 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四、重点工程
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编制本部门、行业、系统重大工程项目。民政系统重点工程如下:
(一)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统筹规划,注重资源整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快县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救灾储备能力;加强对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指导,形成覆盖全县科学完备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建议品种和数量,全面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拓宽救灾物资储备方式,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形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与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价水平;开展社区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加强应急避灾自救互救演练,按标准配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和救助装备。推动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和灾害隐患点分布,新建或改扩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管理与评价,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
(三)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
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大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推动试点新建或改扩建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打造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注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四)农村住房保险工程
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政策;鼓励各级政府、企业、个人通过购买保险分散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优势,逐步提高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标准;将保险业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防灾防损协作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共同建立大灾风险档案,不断提高大灾风险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强化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完成好,主要任务落实好,重大项目实施好。
(二)强化统筹协调,做好规划衔接
本规划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关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要与本规划相协调,提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并认真抓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作用。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灾减灾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完善防灾减灾经费分担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
(四)强化跟踪评估,严格监督检查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编写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进展情况报告,为政府防灾减灾工作决策做好服务。
2.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篇二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和2008年9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 (建城[2008]171号) , 对加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的规划提供了规划依据。本文, 笔者就下一步新编制的城市绿地规划中如何加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这一规划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 希望对以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能做得更科学、合理。
一、城市灾害的特点
城市灾害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这些灾害对城市的破坏既有不同点也有共同特征。在许多灾害发生时又多伴随着一系列的次生灾害, 导致更严重的灾难。
二、规划原则
在新的绿地系统防灾避险绿地规划中, 首先要根据城市的地质、地貌、河流水系、气候条件、工业特征等特征, 分析概括出城市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及分布, 城市建 (构) 筑物抗震等级、密度、高度及分布特点等, 然后针对这些特点确定防灾避险绿地的布局、规模和设施等。具体来说, 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以人为本原则。
一切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为准绳, 充分考虑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 以及附近可用做避难场所用地的实际条件, 努力为其创造必要的紧急疏散场所。
2. 安全性原则。
防灾避险绿地首先必须具备安全性, 这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 所以在实际的规划选址上一定要慎之又慎。防灾避险绿地要注意所选绿地的地质情况、避让地质灾害地区、泄洪区等, 还要注意绿地和疏散道路安排在建筑倒塌范围外, 并且远离危险品仓库、化工产业用地, 以防次生灾害的影响。
3. 通达性原则。
为使灾害发生时避难人员可以顺利抵达并进入防灾避险绿地进行避难活动, 这些绿地应有不同方向的两条以上的对外通道, 保证与疏散通道的直接联系, 使市民在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时, 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到达避险场所。同时对外便捷的联系也能够保证其他救灾措施的实施。
4. 就近布局原则。
即就近避难原则, 为了使市民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到达防灾避险绿地, 应尽可能在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紧急避险用地 (公园绿地、小绿地等) , 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并努力使各区域都能够达到人均避难场所面积标准。
5.“平灾结合”原则。
将所有已确定为防灾避险绿地建成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一是平时履行休闲、娱乐和健身等功能。二是配备救灾所需设施 (设备) , 在出现地震、火灾等其他类型突发灾害时能够发挥避难场所的作用, 两者兼顾, 互不矛盾。
6. 可操作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地震、火灾、水灾等灾害发生时受灾人员应急疏散避难的需要, 紧密结合市区中可以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各类广场和空地, 以及连接上述场所的道路, 划定避难场所用地和与之配套的绿色疏散通道, 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易于设置、使用及管理。
三、防灾避险绿地体系的建立
防灾避险绿地体系的建立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防灾避险空间包括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另一个层面是防灾避险通道还包括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这两个层面的点、线形成一个防灾避险综合能力强、各项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覆盖全区域。
1. 防灾公园。
防灾公园是指城市中满足避险疏散要求的、可有效保证疏散人员安全的公园。并且是规模较大、功能较全、能起到避难中心作用的防灾避险疏散场所。场所内一般设抢险救灾部队营地、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等。
2. 临时避险绿地。
临时避险绿地主要作为灾害发生时供避险疏散人员较长时间避险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通常可选择面积较大、人员容置较多的公园绿地, 主要以暂时收容无法直接进入防灾公园的避难人员为主, 以等待救援的方式, 经由引导进入层级较高的防灾公园。此类防灾公园是整个防灾公园体系规划中最重要的环节, 对于受灾市民防灾避险以及避免和减少伤亡来说十分重要。
3. 紧急避险绿地。
紧急避险绿地是灾害发生后3min内人员寻求紧急躲避的场所, 是供避险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险疏散的场所, 也是避险疏散人员集合并转移到临时避险绿地或者防灾公园的过渡性场所。
4. 隔离缓冲绿带。
是指灾害发生时能对产生的灾害影响起到减弱作用的绿带, 为人们的防灾避险提供延时的作用, 通常指城市外围、城市功能分区、城区之间、易发火源或加油站、化工厂等危险设施周围设置的防护绿带。
5. 绿色疏散通道。
是灾害发生时城市与外界的交通联系, 也是城市自身救灾的主要线路。主要救灾通道的红线两侧, 应规划宽度10~30m不等的绿化带, 保证发生灾害时道路通畅。
四、防灾避险绿地空间布局
因为防灾避险绿地是城市的防灾避难场所中的一个类型, 它与其他的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室外开放空间共同组成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室外) 。因此, 对于防灾避险绿地的布局必须结合城市中其他的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总体衡量, 其服务半径也不能与绿地本身的服务半径简单对等。
1. 防灾避险绿地规模及服务半径的合理确定。
城市的公园绿地不能全部作为防灾避险绿地, 能够起到避灾作用的仅是集中成片的绿地和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以建筑物高度的2/3计) 的带状绿地或通道绿化。在计算公园绿地避灾容量时, 不能按照公园的全部面积来计算, 因为公园绿地还承担有多种功能, 还得扣除山地、水面、灌丛、坡地等占地面积, 其他面积受灾时才能起到防灾避险功能。
服务半径的分析确定有助于在空间上对防灾避险绿地的合理布局, 不是所有的公园绿地都有条件作为防灾避险绿地, 所以服务半径的覆盖范围也只是部分重叠。
(1) 防灾公园。防灾公园主要指城市中面积较大的市级综合性公园或市郊其他绿地, 应满足步行0.5~1h之内到达的要求, 服务半径1 000~2 000m, 可以满足过渡性住房搭建及维持基本生活的空间, 人均避难面积应达到10m2/人以上, 面积较大, 避险场所面积不小于7hm2, 与目前河南省内执行的达标综合性公园的指标相符。
(2) 临时避险绿地。临时避险绿地主要指灾害发生后, 人们步行10min之内能够到达的安全场所, 服务半径为500~800m, 通常指面积较大的街头绿地或者社区公园等, 可以满足简易的帐篷搭建及人员疏散空间, 人均避难面积不小于4m2/人, 避险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4 000m2。
(3) 紧急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是灾害发生后人们第一时间的自发避难场所, 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进行的, 通常3min内能够步行到达的安全场所, 然后再进行有组织地疏散转移等, 服务半径为300~500m。通常指集中成片的附属绿地或居住区绿地、街头小游园、小广场等, 可用满足人们站立及疏散的基本空间, 人均避难面积不小于1m2/人, 避险场所用地面积不小于2 000~3 000m2。
2. 防灾避险绿地配套建设要求。
(1) 防灾公园。防灾公园多由容量较大的市级或区级综合性公园绿地组成, 可为多个居住区的受灾市民服务, 可用作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医疗抢救中心、抢险救灾部队的营地、外援人员休息地等。此类防灾公园规划的目的, 主要是提供大面积的开放空间, 作为安全生活的场所, 提供灾后城市复建完成前进行避难生活所需的设施, 也是当地避难人员获得情报信息的场所。因此, 必须拥有较完善的设施及可供庇护的场所。
(2) 临时避险绿地。临时避险绿地主要由面积较大的社区公园绿地组成, 用地应平坦, 易于搭建帐篷及临时建筑, 并配备自来水管、地下电线等基本设施, 以满足临时避难及生活需要。也要具备较完善的“生命线”工程要求的配套设施, 如公用电话、消防器材、厕所等。另外, 还要预留安排救灾指挥房、卫生急救站及食品等物资储备库的用地等。
(3) 紧急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由集中成片的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组成, 用地应平坦, 并配备自来水管、地下电线等基本设施, 另外, 要考虑设置厕所的可能性。若在场所内无法解决, 应制定就近如厕的方案。
3.构建完善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篇三
一、兰考县防灾减灾体系现状
在兰考县现行的政府架构中,与防灾减灾管理体系相关的直接机构包括三大类十个部门:全权负责灾害管理事务的政府办公室;负责灾害监测预报等预警和管制任务的有民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科技局下属的地震办公室,气象局、河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灾等灾害防控任务的有消防大队和公安局;负责灾后救助等安置工作的有民政局和卫生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兰考县的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面对日趋严峻的防灾减灾形势,兰考县的防灾减灾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防灾减灾工作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和投入机制不健全;二是由于负责管理的部门多,造成职能分散,资源不能共享,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亟待完善;三是监测基础条件差,监测能力不强,群测群防的网络平台亟待健全;四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防灾减灾综合规划,部分城区的防灾减灾设施不能满足要求,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能力明显不足;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完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滞后,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六是宣传教育活动少且形式单一,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不够深入,亟待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三、综合规划防灾减灾体系
(一)综合防灾减灾的组织体系
在开展防灾减灾的工作中(图1),综合防灾减灾的组织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走访,为便于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市县一级一般都由政府部门设立专门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机构,以提高政府部门对突发灾害的应对能力。目前,虽然兰考县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防灾组织体系,搭建了综合防灾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体系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与不足,需要对原有的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尽快建成科学的综合防灾减灾组织体系。
针对兰考县现行的综合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一是设立兰考县综合防灾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主管副县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防灾减灾专家,共同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二是设立兰考县应急指挥中心,中心下设管理防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恢复重建指挥部,作为综合防灾减灾委员会的直属机构与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全面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三是防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各种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当综合灾害监测网监测到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将灾害信息及时传输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四是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灾害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全县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调动与协调中心。当灾害发生时,全县各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应急联动中心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联动中心应急信息发布通知、人员疏散管理、联合指挥协调、救灾资源调度分配、灾害信息动态采集,统一进行高效、联动的紧急救援工作;五是恢复重建指挥部负责灾害损失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维持秩序短期恢复、救灾设备物资管理、灾民救助安置管理、灾害补助损失赔偿,统一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六是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应根据灾情,建立综合防灾减灾领导组织体系,形成上下贯通、统一指挥、统一调动的高效联动的灾害管理组织体系。
(二)综合防灾运行机制
1.定期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图2)。当某一地区发生灾害时,应及时对受灾影响的区域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力争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隐患漏查率,同时对排查到的灾害隐患进行实时监测,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比如,气象部门可以直接将暴雨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
2.相关部门应联合对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和链性分析,对灾害隐患进行防治。当隐患勘察、灾害监测过程中发现灾害险情或者灾害已经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要立即通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防灾减灾信息应及时输入综合灾害信息数据库,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运行,提供基础数据。
(三)灾后恢复重建体系
恢复重建指挥部(图3)应全面协调交通、城建、卫生、水利、电力、燃气、电信、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生命线系统恢复、防治疫病、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争取社会救助和政府救助,对灾民进行转移与安置,对救援物资进行统一监管,切实将救援物资发放给灾民。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对灾民的心理救助与司法救助,通过建立完善的心理救助体系,加大对灾民的心理救助力度,使灾民早日走出灾害造成的心理阴影。恢复重建指挥部要依据灾害调查评估小组提交的报告,对灾区恢复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征用物资等进行科学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方案和补偿标准,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物资补偿等工作。恢复重建指挥部要及时成立灾害调查小组,负责对灾区恢复重建的能力、恢复重建可利用的资源、征用重建物资等进行调查评估,为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提供依据。在恢复重建的工作中,指挥部要加大对资金和建设工程的使用和质量监管。同时,恢复重建指挥部还要对灾害成因、性质、损失等进行详细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给出预案改进和相关责任追究建议,之后将调查报告递交县综合防灾委员会,通报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将灾害信息纳入综合灾害信息数据库。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对灾害调查评估过程中的瞒报、漏报予以严处。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要将综合防灾作为关键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图4),重点是基于灾害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环境灾害,进行综合有效的防御。二是以综合防灾规划为基准,制定灾害防治规划体系(总体防治规划-专项防治规划-现场防治规划);应急预案体系(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保障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现场保障预案);恢复重建方案体系(总体方案-专项方案-现场实施方案)等。三是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高危行业,应根据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的专项规划,参照政府一级的防治规划、应急预案和恢复方案,制定适合本单位和本行业的灾害防治-应急-恢复方案。
四、制定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控制技术指标体系,用以制定或修订城市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规划,指导城市防灾减灾与安全建设和管理。
第二,强化和完善城市防灾减灾的管理体系,打破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效应对城市各种灾害,包括检测、防御、救援和恢复重建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应急联动的城市防灾减灾管理运行体系。
第三,完善城市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规划体系。在分项防灾减灾要求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生命线工程,对危险品设施选址和建设用地的防灾适宜性提出总体要求。
第四,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针对城市重要城区、社区、大型厂矿区,制定防灾减灾规划设计并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形成从城市到社区的防灾规划系统,并将防灾减灾规划系统纳入城市规划一并实施。
4.城市总体规划标准 篇四
城市总体规划指综合性的城市规划。是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订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订该市远、近期目标及其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⑵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并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⑶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⑷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⑸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⑹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⑺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⑻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⑼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⑽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⑾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⑿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⒀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5.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篇五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英文对照)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13日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2.0.2 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2.0.3 市 munici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2.0.4 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2.0.6 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2.0.7 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2.0.9 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3.0.2 城市规划 urban 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3.0.3 城市设计 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master lanning outline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3.0.5 城市规划区 urban 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
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0.6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务的地区。3.0.7 开发区 develoment area 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的统称。
3.0.8 旧城改建 urban redeveloment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3.0.9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3.0.10 城市总体规划 master lan,comrehensive 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3.0.11 分区规划 district laning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3.0.12近期建设规划 immediate 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3.0.13 城市详细规划 detailed 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3.0.14 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lan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3.0.15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0.16 城市规划管理 urban lanning administration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城市规划编制
4.1 发展战略
4.1.1 城市发展战略 strategy for urban develoent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4.1.2 城市职能 urban 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4.1.3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4.1.4 城市规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4.1.5 城市发展方向 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ment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4.1.6 城市发展目标 goal for urban develoment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4.1 发展战略
4.1.1 城市发展战略 strat
egy for urban develoent 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4.1.2 城市职能 urban function 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4.1.3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4.1.4 城市规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4.1.5 城市发展方向 direction for urban develoment 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4.1.6 城市发展目标 goal for urban develoment 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4.2 城市人口
4.2.1 城市人口结构 urban oulation structure 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按照性别、年龄、家庭、职业、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构成状况。
4.2.2 城市人口年龄构成 age comosition 一定时间城市人口按年龄的自然顺序排列的数列所反映的年龄状况以年龄的基本特征划分的各年龄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表示。4.2.3城市人口增长 urban oulation growth 在一定时期内由出生、死亡和迁入、迁出等因素的消长导致城市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变动现象。
4.2.4 城市人口增长率 urban oulation growth rate 一年内城市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4.2.5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 natural growth rate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出生和死亡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人口数之比。
4.2.6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 mechanical growth rate of oulation 一年内城市人口因迁入和迁出因素的消长导致人口增减的绝对数量与同期该城市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4.2.7 城市人口预测 urban oulation forecast 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数量和人口构成的发展趋势所进行的测算。
4.3 城市用地
4.3.1 城市用地 urban land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4.3.2 居住用地 residential land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4.3.3 公共设施用地 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4.3.4 工业用地 industrial land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码头和道等)的建设用地。
4.3.5 仓储用地 warehouse land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4.3.6 对外交通用地 intercity transortation land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公、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4.3.7 道广场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城市中道、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4.3.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4.3.9 绿地 green sace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4.3.10 特殊用地 secially-designated land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4.3.11 水域和其它用地 waters and miscellaneous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4.3.12 保留地 reserved land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4.3.13 城市用地评价 urban landuse evaluation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区位条件所进行的工程评估及技术经济评价。
4.3.14 城市用地平衡 urban landuse balance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4.4 城市总体布局
4.4.1 城市结构 urban structure 构成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4.4.2 城市布局 urban layout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状态。4.4.3 城市形态 urban morhology 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份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4.4.4 城市功能分区 functional districts 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住宅、工、公共设施、道、绿地等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4.4.5 工业区 industrial districts 城市中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4.4.6 居住区 residential district 城市中由城市主要道或片段分界线所围合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对独立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4.4.7 商业区 commrcial 城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4.4.8 文教区 institutes and colleges district 城市中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4.4.9 中心商务区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CBD)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
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
4.4.10 仓储区 warehouse district 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产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
4.4.11 综合区 mixed-use district 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4.4.12 风景区 scenic zone 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可人们游览、休息的地区。4.4.13 市中心 civic center 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4.4.14 副中心 sub-civic center 城市中为分散市中心活动强度的、辅助性的次于市中心的市级公共活动中心。
4.5 居住区规划
4.5.1 居住区规划 residential district lanning 对城市居住区的住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室外环境、道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所进行的综合性具体安排。
4.5.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4.5.3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城市中一般被小区道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6 城市道交通
4.6.1 城市交通 urban transortation 城市范围内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人和货物的运输活动以及行人的流动。4.6.2 城市对外交通 intercity transortation 城市与城市范围以外地区之间采用各种运输方式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活动。4.6.3 城市交通预测 urban transortation forecast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客、货运输的发展趋势、交通方式的构成、道的交通量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估算。
4.6.4 城市道系统 urban road system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位的道以及不同形式的交叉口和停车场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
4.6.5 城市道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范围内由不同功能、等级、区们的道以一定的密度和适当的形式组成的络结构。
4.6.6 快速 exress way 城市道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又称汽车专用道。4.6.7 城市道密度 density of urban road network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长度。4.6.8 大运量快速交通 mass raid transit
城市地区采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交通设施以机坳车辆大量、快速、便捷运送旅客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4.6.9 步行街 edestrian street 专步行者使用禁止通行车辆或者只准通行特种车辆的道。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给的给水方式。
4.7.2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需用水的统称。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生产、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4.7.5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对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4.8 城市排水工程
4.8.1 城市排水 sewerage 由城市排水系统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4.8.2 城市污水 sewage 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水的统称。4.8.3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4.8.4 生产废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4.8.5 生产污水 olluted industrial wastewater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4.8.6 城市排水系统 sewerage system 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4.8.7 分流制 searate system 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4.8.8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4.8.9 城市排水工程 sewerage engineering 为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城市污水和雨水而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4.8.10 污水处理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污水达到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而进行净化的过程。
4.9 城市电力工程
4.9.1 城市电电源 ower source 为城市各种用户提电能的城市发电或从区域性电力系统接受电能的电源变电站。(所)
4.9.2 城市用电负荷 electrical load 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4.9.3 高压线走廊 high tension c
orridor 高压架空输电线行经的专用通道。4.9.4 城市电系统 ower suly system 由城市电电源输配电和电能用户组成的总体。
4.10 城市通信工程
4.10.1 城市通信 communication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各种信息的传输和交换。4.10.2 城市通信系统 communication system 城市范围内、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信息的各个传输交换系统的工程设施组成的总体。
4.11 城市热工程
4.11.1 城市集中热 district heating 利用集中热源通过热管等设施向热能用户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热方式。又称区域热。
4.11.2 城市热系统 district heating system 由集中热源、热管等设施和热能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4.12 城市燃气工程
4.12.1 城市燃气 gas 城市生产和生活作燃料使用的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能源的统称。4.12.2 城市燃气系统 gas suly system 由城市燃气源、燃气输配设施和用户使用设施组成的总体。
4.13 城市绿地系统
4.13.1 城市绿化 urban afforestation 城市中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4.13.2 城市绿地系统 urban green sace system 城市中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4.13.3 公共绿地 ublic green sace 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4.13.4 公园 ark 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群众游憩的公共绿地。4.13.5 绿带 green belt 在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周围或相邻城市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4.13.6 专用绿地 secified green sace 城市中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或设施以及工和部队驻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4.13.7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城市中用于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化用地。
4.14 城市环境保护
4.14.1 城市生态系统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系统。4.14.2 城市生态平衡 balance of city ecosystem 在城市范围内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保持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4.14.3 城市环境污染 city environmental ollution 在城市范围内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热污染和放射污染等的总称。
4.14.4 城市环境质量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在城市范围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如大气、水体等)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4.14.5 城市环境质量评
价 city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根据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按一定的方法对城市的不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定、说明和预测。4.14.6 城市环境保护 city environmental rotection 在城市范围内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措施以求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以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适宜的环境。
4.15 城市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4.15.1 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4.15.2 历史地段 historic site 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
4.15.3 历史文化保护区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应予以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4.15.4 历史地段保护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sites 对城市中历史地段及其环境的鉴定、保存、维护、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复和复原的活动。
4.15.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则 conservation lan of historic cities 以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4.16 城市防灾
4.16.1 城市防灾 urban disaster revention 为抵御和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对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和各项工程设施造成危害的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4.16.2 城市防洪 urban flood control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4.16.3 城市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 根据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灾类型以及历史性洪水灾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设防标准。
4.16.4 城市防洪工程 flood control works 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性损失而兴建的各种工程措施。4.16.5 城市防震 earthquake hazard rotection 为抵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及由此而引起的次生灾害而采取的各种预防措施。4.16.6 城市消防 urban fire control 为预防和减轻因火灾对城市造成损失而采取的各种预防和减灾措施。4.16.7 城市防空 urban air defense 为防御和减轻城市因遭受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细菌武器等空袭而造成危害和损失所采取的各种防御和减灾措施。
4.17 竖向规划和工程管线综合
4.17.1 竖向规划 vertical lanning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
土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4.17.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integrated design for utilities ielines 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地区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年进行的规划。城市规划管理
5.0.1 城市规划法规 legislation on urban lanning 按照国家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总称。5.0.2 规划审批程序 rocedure for aroval of urban lan 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5.0.3 城市规划用地管理 urban lanning land use administration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5.0.4 选址意见书 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5.0.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land use ermit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5.0.6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urban lanning and develoment control 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5.0.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uilding ermit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5.0.8 建筑面积密度 total floor sace er hectare lot 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5.0.9 容积率 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5.0.10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5.0.11 道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幅的边界线。5.0.1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g 城市道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5.0.13 人口毛密度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5.0.14 人口净密度 net residential density 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5.0.15 建筑间距 building interval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5.0.16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5.0.17 城市道面积率 urban road area ratio 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5.0.18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城市一定
6.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篇六
同志们:
加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既是城市转型升级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城市建设出形象、上台阶的关键之举。今天会议的中心任务就是对此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尽快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管得住、管得好、不
反弹。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决策上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加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我们按照市政府11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了法律和党政纪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执法部门不够严厉,基层政府、村、社区配合不力,有时互相推诿扯皮,有的对领导批示件也是文来文往,只讲客观,讲困难,没有拿出实质性的举措。有的单位对政府作出的查处决定不理不睬,迟迟不上交罚款和规费。还有的人为违法者说情、托关系,甚至充当了违法者的黑参谋、保护伞。凡此种种都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已成为城市之痛、执法之殇、政府之忧、百姓之苦。不整治不足以严肃法纪,不打击不足以正本清源,不拆除不足以安抚民心。最近,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加强土地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长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必须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打击违法行为,打好打赢规划土地综合执法攻坚战。******书记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执法工作,对违法者、纵容违法者不管他职务多高、不管他势力多强,都要坚决予以查处。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21项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工作任务界定的非常清楚,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参与城区土地规划执法工作各相关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履职,密切配合,真抓实干,下决心、下狠手,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遏制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确保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早拆除,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严密组织,重拳出击,打好规划土地集中整治工作攻坚战
今天会议传达了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的通知,印发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机制,当务之急就是要抓好落实,组织好规划土地集中整治活动,造成声势,营造氛围,重点突出,严厉打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确保新生违建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
(一)宣传工作要到位,不留空档。今天与会的各位同志都是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宣传员,首先要自己吃透政策,明确要求,把握分寸,掌握进度,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作战员,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会后,各有关单位要召开动员会,层层传达,确保基层的每一位同志都能熟悉政策、依法办事,全身心地投入到拆迁整治工作中去,多说有利于拆迁整治的话,多干有利于拆迁整治的事,绝不能出现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现象,绝不能出现袖手旁观说风凉话的现象,绝不能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信息简报、黑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工地、进厂矿,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违法者和企图违法者无利可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面上动态,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简报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二)普查工作要到位,不留死角。工作通知和工作方案对违法行为的重灾区和需要重点整治的部位都已经明确。我们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严谨细致地做好普查工作,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隙、不留尾巴的要求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巡查机制,建立台帐,并实行周报制度,规划、国土部门要及时汇总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内要对20处左右的违法行为采取集中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效果。
(三)查处工作要到位,不留尾巴。我们要始终保持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集中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对新发生的违建坚持露头就打,坚决予以拆除,对顶风作案、影响恶劣的违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拆除过程中要一视同仁,顶真碰硬,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软不拆硬、拆民不拆官的现象。对拆迁后的地块也要跟踪管理,要么恢复原状,要么规划建设公益设施,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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