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6篇)
1.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 篇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 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
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 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 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在评查过程中,对评查优秀的科室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 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 , 责令纠正 ,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篇二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3.烟草专卖文明执法工作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
文明执法行为标准 第一节 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执法严格。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第五条
行为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
政务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第七条
服务热情。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管理中要耐心做宣传教育、说服解释工作。
第八条
用语文明。要讲礼貌,使用文明执法用语。第九条
衣着整洁。佩戴执法标识要规范统一。
第二节 执法检查行为标准
第十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一)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三)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五)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第三节 案件处理行为标准
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案调查的必须立案调查,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不得有案不查,案件久拖不结。
第十六条
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发现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第十七条
询问的标准:
(一)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并认真核实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得采取扣留被询问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非法方式进行核实。
(二)调查人员询问时,应当问答有序、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有诱导性语言、压制性语言或者随意中断、终止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三)记录人员应当详实记录询问内容,不得篡改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不得随意使用其他替代性语言改变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四)询问完毕后,记录人员应当提请被询问人亲自阅读或经被询问人请求后,向其宣读,以核实询问内容,并由被询问人和调查人员分别逐页签名(或盖章)。
(五)询问程序终止后,调查人员不得强制相关人员离开或留置。
第十八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等资料时,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请其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被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被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四)送达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执行的标准:
(一)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认真宣读处罚决定摘要,不得敷衍了事。
(二)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三)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执行处罚。
第四节
零售许可证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网上审批服务。对网上互联审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受理、实地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审批意见、依据及申诉途径。
第二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服务承诺。应当自收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请求之日起,及时完成相应的审核、审批、发证等项工作。在服务窗口要对申请条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审查过程中凡应当修改并当场可以修改的应当场指导修改;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受理以外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审批应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主,对同一申请人的实地审查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残疾人或行动不便的卷烟零售户,在许可证申办、变更、注销等方面,提供上门服务。
第五节
接待受理标准
第二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投诉、申诉、来访及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一)接待者应当认真记录有关问题或请求。所问内容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予以解答或办理;所问内容不属于接待者的业务范围,接待者应负责将申请人或咨询人引导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处,在双方接洽后方可离开。
(二)任何人不得以工作忙或相关人员不在等理由回绝申请人或咨询人的要求;对来访者所提要求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给予解释。
(三)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申请、回答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咨询人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受理举报工作的标准:
(一)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利义务;
(二)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
(三)严格做好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第二十九条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标准:
(一)对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认真记录,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并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期限;
(二)群众来信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分办,妥善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节 外部监督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专卖管理部门要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群众评议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
(一)群众评议主要采取召开辖区内卷烟零售户座谈会或向消费者、卷烟零售户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二)群众评议的内容除本规范外,还可以包括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宣传服务等工作情况。
(三)群众评议应当定期进行,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评议结果要予以公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批评教育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逐级建立专卖执法监督员制度,对专卖执法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专卖执法监督员由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和其他人员按照适当的比例组成。
第三十三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监督和投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第二节 内部督察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制度,成立督察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从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督察。
第三十五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的人员,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或管理经历,熟知相关法律知识、烟草专卖业务知识。
第三十六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负责对规范专卖执法行为的纪律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及本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市级执法督察人员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
执法督察人员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专卖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督察人员在执行督察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督察证件或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
第三十八条
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在履行督察职责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级和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现场发生的不文明执法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二)要求被督察单位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询问与督察事项有关的人员。
(三)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或复制。
4.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 篇四
关于开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认真组织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案卷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12号令”)和《山西省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纲要》“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要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12号令”为目标,通过开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强化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为社会与行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案卷评查工作的畅通、有序开展,成立全市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领导组,负责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组长 :冯小云
副组长 :支树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科牵头、审计、纪检、财务及县(区)局法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统一组织开展案卷评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支树华
副组长:李小海
成员:贾新平高红彬孙山山魏娜郝志
华
郭晓恒薛吉祥李鹏杨晓龙
生强
蔺建国张知礼王军刘建文
三、评查范围及内容
1、评查范围:
市局专卖科、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次案卷评查的参评单位。范围是各参评单位于2010年立案且结案的所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
2、主要内容:
2.1,主体是否合法;
2.2,事实是否清楚;
2.3,证据是否充分;
2.4,定性是否准确;
2.5,程序是否合法;
2.6,处理是否恰当;
2.7,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2.8,文书是否规范。
四、评查方式:
1、案卷评查以集中评查为主、结合案卷评比等形式进行;
2、由参评单位按季度将案卷梳理归目,上报本行政处罚案卷目录,由评查办公室按照50%的比例从目录中抽取案卷作为评查对象;
3、案卷评查办公室事先对所有评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案卷评查办公室对照省局制定的《案卷评查标准》,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案卷卷宗进行评查;
5、评查工作中,从县局抽调的评查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所在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
案卷评查活动从11月30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11月30—12月5日):各参评单位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并于12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于12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案
卷评查办公室,同时按照市局抽取的案卷名单报送接受评查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束后退还。
(二)培训阶段(12月6日—7日)案卷评查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评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准备评查工作表格、文书等资料。
(三)检查阶段(12月8日—15日):案卷评查办公室负责对各参评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全市行业行政处罚案卷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检查验收结果要在全市行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总结阶段(12月15日—20日):准备、培训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案卷评查办公室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向案卷评查领导组汇报评查的总体情况,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通报奖惩
(一)、案卷评查发现的不符合案卷评查标准的问题,案卷评查办公室通过案卷评查表单的形式督促参评单位进行整改。
(二)、对案卷中关于主体、法律适用、主要事实和证据以及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案卷评查办公室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函的形式督促参评单位予以纠正。
(三)、接到行政执法监督函后,参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案卷评
查办公室。
(四)、案卷评查办公室在评查工作结束后以适当的方式通报评查结果。
(五)、评查活动结束后,评查结果和各参评单位打分情况将向市局绩效考评办进行反馈,在绩效考核中进行奖惩兑现。
七、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全面落实案卷报送和抽调人员的配备等工作要求,使本次案卷评查工作得以严格、规范、高效、圆满地完成。
(二)、法规工作人员应借助此次案卷评查,全面掌握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处罚案卷的工作流程。
(三)、总结经验,提高水平。通过此次评查,及时发现、纠正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四)、各单位在案卷评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形式上报案卷评查办公室。
联系人:贾新平联系电话:6106652
附件1:2010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目录附件2:2010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移交表
大同市烟草专卖局
5.环保执法案卷的自查报告 篇五
难忘的工作生活已经告一段落了,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着一些问题,为此一定要做好总结,写好自查报告喔。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保执法案卷的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xxx号文件,关于对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要求,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公正执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就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的行政处罚案卷认真进行了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关于对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的通知》后,对这次执法自查,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xx同志为组长,副局长xx、xx为副组长,法制科成员和相关执法科室、所成员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自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
二、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从11月15日开始,我局认真对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认真进行了办案人员自查、股室、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集中查的方法,逐项进行了全面、彻底、认真的执法自查。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底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起,行政处罚到位,共罚款xx元,通过自查,我们对我局执法自查的总体评价是:未出现一件行政错案,也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三、认真学习各种环保法规,切实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
环境法制工作开展的好坏,执法者的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执法者的理论学习。局长李恒宇多次在会上强调,所有领导要争当学习的标兵,要做学法用法的表率。副局长付同军每半年亲自为执法人员举行环保政策和法律知识讲座1次。除此以外,我局还积极与县法制局联系,每年举办1-2次法制培训班,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行政强制法》、《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工作,在环保系统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四、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规费征收。
坚持“以收促治”,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较好发挥了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一是严格排污申报。从XX年底即着手开展企业排污申报工作,XX年共完成申报150家。对重点企业申报及排污费核定进行了网上公示,对瞒报、漏报、少报的企业责令限期重新申报。二是强化核定工作。根据申报数据进行认真核定,坚持核定与征收一致,规范了排污收费工作,有效杜绝了协商收费等问题。三是加强规费征收。实行“抓大扣小,保老开新”,积极拓宽费源,加大征收力度,重点加强对柳泉铺乡及老庄镇石材加工企业、拌料厂等工程类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排污费征收工作。XX年,共征收排污费(含罚款)430余万元。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6.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工作 篇六
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做好开展人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对照《河南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内容,结合我办实际,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年初安排了人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计划,及时调整了市人防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人防办和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市人防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配备了人员、车辆及办公用品,保障了办公经费,使人防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六月份接到省人防办《关于做好开展人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后,我办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法制科、工程科、行政审批科组成的评查小组,多次专项研究依法行政案卷评审工作,根据要求部署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
二、制度健全,落实得力。近年来,我办坚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重视行政执法案卷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各项具体工作有序开展。人防行政决策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为了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人防依法行政工作,我们制定了《人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接待投诉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公开的监督制度》、《案件审理与备案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 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制度。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要素齐全,文书规范,归档及时。通过自查我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主体符合政策规定职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步骤规范、履行法定程序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政许可和行政征收决定格式规范、履行人防义务审查核查准确。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卷、并按规定编号,卷内法律文书填制合乎要求、装订文书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落实情况。2010年以来我办没有涉及一宗行政处罚案件,但按照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此项工作的要求,我们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适用规则和罚款基准,并将其纳入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同时结合《人防法》关于处罚的规定项目的标准,认真学习领会以便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熟练掌握,实践运用,切实做到合理、合法行政。
3、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落实情况。去年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行政处罚案件。
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制度落实情况。去年以来我办无行政处罚案件。
5、今年我办调整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制定了行政工作复议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执行,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6、严格落实持征上岗,亮证执法。市人防办是人防依法行政的主体,我办严格按照《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执行,人防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都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同时我办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申核制度,对上岗执法人员进行法制知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办理行政 执法资格证。人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都能准确地运用人防法律、法规,在人防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等工作中,都能依法办事,无出现超越权限、乱执法、乱审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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