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2024-08-24

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精选16篇)

1.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一

首先,考生可以选择若干个最想上且有可能上的院校专业组作为第一层次志愿。这个层次的院校专业组录取概率较低,且填报的前提是考生对这些院校专业组的所有专业均可接受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其次,重点选择一定数量与本人成绩位次相匹配、录取把握较大的院校专业组作为中间层次志愿。这个层次的志愿是考生最有可能录取的院校专业组,一定要周密思考,认真对待。

最后,选择若干个保险系数高的院校专业组作为保底志愿,尽可能避免“滑档”。

此外,要注意不同高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是不同的,有的实行分数优先,有的实行志愿优先,有的还设定专业级差等。因此,要考虑专业录取规则等因素来确定考生所报院校专业组中的专业志愿顺序。总之,要把打算填报的高校招生章程研究清楚,不要脱离招生章程,光看今年招生计划和往年录取分数来填报。

平行志愿被退档的后果是什么

平行志愿每一批次只有一次投档行为,依次检索过程中,考生一旦符合一所院校条件,档案就会被“拦截”。

“拦截”后向该所院校投档,进入高校录取阶段。如果最后未被该所高校录取,考生则被退档。

被退档的同时也失去了该批次其他两所志愿高校的投档和录取机会。

平行志愿退档后,在同批次的录取中,已经没有被录取的可能。

平行志愿避免退档方法

平行志愿的一个明显结果就是会导致某些院校分数上扬,因此建议采用平均分来作为参照。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这个平均分是“所有被录取考生分数相加/所有被录取考生数”得出来的。

其次,精读招生章程。如果学校无故退档,家长可以以《招生章程》作为维权的武器。此外,合理安排专业顺序,如无特殊情况最好“服从专业调剂”。

表示录取名册已经过省招办办理了审核签字手续,加盖了录取专用章。

2.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二

作文是思想的载体, 作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考试, 高考作文题的优劣直接反映出这个国家国民思维品质的导向。一个好的问题, 会让人产生应答的欲望, 会引发人无限的思考趣味;一个愚蠢的问题, 只会令人感觉无聊、乏味, 回答这样的问题无疑是一种痛苦。

“洋高考”当中最让国人感慨的题目来自法国———这个孕育过卢梭、伏尔泰、左拉、雨果和巴尔扎克的国家。看到他们的高中生要做的文章, 我们痛苦地感到差距:“人们通过劳动获得什么?”“所有信仰都与理性相悖吗?”“解释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等等。试想, 若是中国哪个大学的哲学系能招到这样一批已经对这些问题有分析有观点的学生, 教授们会有多么兴奋!

“我们是否有寻求真理的义务?”“没有国家, 我们是否会更自由?”“工作, 是否仅仅为了有用?”面对这样尖锐的问题, 我们讶然, 这是高中生做的题目吗?在中国又有几个成年人有能力或者说有勇气去探讨这样的问题?

再看看其他国家的高考试题。日本东京大学入学考试要学生读中国古典典籍《左传》的“晏子对齐侯”一节, 从“和”与“同”的辩证角度讨论“国家治理应有的状态和理想境界是什么?”新加坡的试题是“哲学只是提问而并不回答, 那我们为何还要学习哲学?”考生如果能够对这样的社会、人生、哲学问题有独立严肃的思考, 才是真正成人的标志。我们的基础教育工作者看到这里, 是否感到惭愧?

我们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难道我们的孩子还不够努力?难道我们的老师教得还不够多?不是, 这样悬殊的差距背后, 是最根本的思维方式出了问题。法国教育部颁发的大纲上说, 他们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并建立理性分析坐标以领悟时代的意义”。何谓批判性思维?许多国人还感到陌生。是的, 因为我们的基础教育不教这个。简单地说, 批判性思维是一个人独立思考的能力, 而这种能力必然是在一个明确的、有一定深度的问题上体现出来的。

好的命题都要解决一个具体的、明确的问题, 如新加坡某年的高考试题。“科学鼓励质疑, 而宗教排斥质疑, 你怎样看?”这样的题目在审题上几乎没有难度, 人人都看得明白, 根本不可能出现离题偏题的问题。考生必须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不能“王顾左右而言他”, 不能忽悠, 不能“发散”, 写不出就是写不出, 能说多少就是多少, 来不得半点虚假。这个题目的难度是在于问题本身,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值得反复思考辩论的问题。题目本身没有倾向性, 考生完全没有必要迁就任何人的观点, 直抒己见即可。阅卷官在考生阐述的过程中, 可以看出这个同学的真实水平:思维、积累、视野、表达、感情乃至境界。好的命题, 就是这样朴素, 功夫不在表面。

花里胡哨的题目不知要考学生什么

而我们的不少作文题提出的问题本身并不需要思考, 却在审题上给考生设置障碍。一些题目争奇斗异, 花里胡哨, 不知要考学生什么。

今年高考中受人诟病的是新课标卷和安徽卷的两个作文题。

新课标卷作文题“船主与油漆工”, 讲了一个胡编乱造的故事。大意是船主请油漆工给船刷漆, 油漆工顺手补了船底的洞。后来船主给油漆工送一大笔钱, 感激地说:“当孩子们坐船出海后, 我觉得他们肯定回不来了。等到他们平安归来, 我才明白是您救了他们。”出题者究竟想说明什么?这个故事逻辑之混乱, 叙述之吊诡, 引来一片声讨。故事中的两个角色都莫名其妙。船主明知船底有洞也不采取措施, 视亲子的性命如儿戏, 如果不是糊涂透顶的浑人, 就是有什么阴谋。但若是如此又何必掏钱谢油漆工?而油漆工在工作时发现如此重大的安全隐患, 应该立即通报主人, 请专业人士来修理, 或者通知将要使用这条船的人, 这才是责任感, 怎么会不声不响地去“随手补上”?“补船”不是他的专长, 若仅仅凭感觉去“补”, 很可能会造成不规范的操作。

一个有最基本思考能力的人, 第一反应必然是质疑故事的漏洞百出, 但“质疑”在应试中是无用的。考生明智的做法是对如此赤裸裸的愚蠢视而不见, 而是按照出题者的心意, “提炼”出“举手之劳”和“懂得感恩”这两个平庸的立意, 再选择一个好写的角度, 敷衍成文即可。

另一个让人无谮的题目是安徽卷的“梯子不用时请收起”, 好像禅宗和尚在打机锋, 一眼看去一头雾水, 不知从何下笔。

●一个好的题目, 会让人产生应答的欲望, 会引发人无限的思考趣味;一个愚蠢的问题, 只会令人感觉无聊、乏味, 回答这样的问题无疑是一种痛苦。

●好的命题其实是很朴素的, 就是要解决一个具体的、明确的问题。它在审题上应该没有难度, 要让考生人人都看得明白, 在观点上应该没有倾向性, 考生直抒己见即可。

●作文题目指向不清, 使得学生根本不用好好读书;观点上的专制主义, 使得学生不用思考, 也不能思考。既不学, 又不思的教育, 能培养什么样的学生?

●好的题目能够考出思想, 考出读书的量, 也能考知识的储备和独特的个性。学生备考的过程, 应该就是读书的过程, 就是充实自己的过程, 而不是学套题、背范文。

我们应试作文的教学中有一块很重要的训练是“审题”, 说到底就是要学生千方百计去揣摩出题者的“圣意”, 但其实这个“圣意”, 出题者自己也不明白, 至少是不清晰的。题目既不明确, 还思考些什么?对考生来说, “思考”越多, “偏题”可能性越大。

霸道专制的题目让考生只能乖乖附和

我们高考作文命题的问题, 除了题目本身指向不明确, 在观点上也极其霸道专制。

今年浙江卷作文题“站在路边鼓掌的人”, 也许讲的是平凡与伟大的关系。对于材料中的观点是否认可, 本应该是可以各抒已见的, 然而题目的倾向性非常明确, 考生必须以甘于做一个凡人, 为别人鼓掌等作为立论。万一哪个考生是叔本华、尼采的信徒, 认为“我不愿做站在路边鼓掌的人, 我偏要做一个被别人鼓掌的人”, 那就是审题错误。要是屈原大夫复生参加高考, 写上一段“鸷鸟之不群兮, 自前世而固然”, 恐怕要被判为不及格。颇有讽刺意味的是, 去年江苏省的作文题恰恰是“拒绝平庸”。写这个题目, 若有人反弹琵琶, 说自己愿意做一个“站在路边鼓掌的人”, 也是要不得的。

其实不管是“拒绝平庸”, 还是“安于平凡”, 都不过是出题者的个人意见罢了, 真是翻手为云, 覆手为雨, 反正永远是出题目的人对, 考生只有乖乖“附和”。这样的题目, 根本不是在比人文素养, 更不是在比思想深度。大家都是附和, 只不过在比谁附和得最好看、最新巧、最华丽、最肉麻罢了。这是明显要求考生睁眼说瞎话, 闭眼编套话。

“高分作文”可能是精致的“万金油”

题目的指向不清, 使得学生根本不用好好读书;观点上的专制主义, 使得学生不用思考, 也不能思考。既不学, 又不思的教育, 能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呢?这样的考试, 炮制出来的所谓“高分作文”, 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反正题目也不知道要你讲什么, 于是只要表面上“扣题”即可, 然后想办法选一个最安全的角度, 说一通自己都不相信的话, 来糊弄自己, 糊弄阅卷官。

请看下面的文字:

我等有幸处于文化历史源远流长的大中华, 有着深厚的底蕴, 听孔老之教诲, 感孙文先生之遗忘, 理应“博观而约取, 厚积而薄发”。要如王观堂先生所说“为伊消得人憔悴, 衣带渐宽终不悔”, 持一等之志, 追寻曾国藩先生所向往达到之“太上立德, 其次立功, 而后立言”的人生境界。

这段文字摘自据说是某地一篇高分作文, 这篇被阅卷组赞许为“文质兼美”的文章, 是将来考生奉为楷模、揣摩模仿的对象。但是, 读者能否看出, 这段话究竟想要表达些什么?要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这样的文字是禁不起细看的, 像这样由一堆名人和名言堆砌起来的空话, 既可以套“梯子”, 可以套“感恩”, 也可以套“微光”、“理想”、“责任”甚至“希望”、“收获”云云, 其实无非还是表决心, 喊口号, 只是用一种更精致的“万金油”罢了。

历年高考“高分作文”中充斥着大量这类华而不实的文章。即使被称为所谓奇文的, 如当年轰动一时的《赤兔之死》, 如“七富长诗”《站在黄花岗烈士陵园的门口》之类, 也不过是在玩弄更奇巧的文字, 去表达一个迎合上意的东西罢了。

这些文章共同的特点是用一些华美空洞的修辞, 来包装一个平庸空洞、似是而非的思想, 恰似一锅劣质的心灵鸡汤。这不能怪学生, 他们也不愿意这样。虽说考试作文是带着镣铐跳舞, 可我们打造的这副镣铐未免也太沉重了。

3.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三

很多考生和家长在选大学时往往会陷入一种“理想主义”的困惑,总希望能够被更好的大学录取,而往往忽略了自己的高考分数、兴趣爱好、文科理科等限制条件。在志愿填报时,考生面对的是几百所高校和几千个专业,如果漫无目的和毫无标准地找,只会让自己眼花缭乱,最终一无所获;如果过高地抬高标准或者一味地降低标准选择院校,结果亦是难遂人愿。选大学贵在一个“选”字,如何选便是一件考验人智慧的事情了。

一、准确的自我定位是前提

1.了解自己的兴趣所在,即想要学习什么样的专业,如果有明确的专业意向,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专业实力较强的院校。

2.如果没有明确的专业意向,可以优先考虑一下院校。确定一下自己想要选择综合性院校还是理工类院校抑或是像财经或者语言之类的特色院校。

3.了解自己对于地区的选择,是喜欢北上广这样的老牌一线城市还是像武汉、西安、重庆、成都这样的名校云集、发展机遇更多的新兴一线城市?抑或是选择离家近一些的城市读书?

4.了解自己本科毕业之后是选择就业还是深造,如果选择就业,就可以选择那些就业比较好的专业就读如车辆工程、土木工程、财经类专业、语言类专业等,如果选择深造,就可以选择一些基础型、理论型、适用面较宽的专业填报。

二、科学定位院校很关键

目前我国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大约有2300余所。由于各高校之间在办学层次、办学水平、隶属关系等方面的差异,普通高校便有了不同的类别或者特色。具有招生资格的高校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我们经常听到的“985高校”“211高校”就是依据高校的办学水平来划分的。依据高校的隶属关系,又会有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校、省属高校等;依据学校的学科实力又会有综合类高校、理工类高校、师范类高校等的区分。如何从众多高校中筛选出适合自己的院校就需要考生在结合自我定位与分析的基础上多下工夫了。

1.高分考生奔名校

这里所说的名校主要指“985工程”以及“211工程”高校。近日,一则教育部废除高校“985工程”以及“211工程”的新闻引发了轩然大波。教育部随后在其官方微信“微言教育”中发布消息称,“211工程”“985工程”有效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不存在废除“211工程”“985工程”的情况。尽管“985工程”以及“211工程”的存废有着很大的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在考研深造还是在就业市场上,“985”“211”院校毕业的学生认可度相对较高已是不争的事实,甚至有部分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就直接声明:只招“985”“211”院校毕业的学生。尽管国务院对此种招聘歧视现象明令禁止,但是在真正的企业招聘过程中,“985”“211”院校毕业的学生依然备受追捧。

这类考生是为数很少的“尖子生”,可优先选择名校,尤其是名校中的名校。但也不要一窝蜂奔向北大、清华等名校及其热门专业,应综合个人兴趣、志向和特长选择专业,慎重填报好第一志愿,备受争议的弃北大而选择技师学校的周浩案例需要我们引以为戒。此外,还应适当考虑其他名校的特色专业。

2.次高分考生奔特色

这类考生在全体考生中也是比较优秀的,填报北大、清华等一流名校把握不大,报考其他院校又心有不甘。稳妥起见,应多考虑其他院校的特色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的首选,这些专业的综合实力和毕业生的就业也是相当不错的。比如说,如果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有明确的专业意向,就要尽量选择以该专业为特色专业的特色院校,如想要学财经,可以选择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财经类特色院校,尽量不要选择理工大学的财经类专业,原因在于财经类专业并不是理工院校的特色专业,相对于专门的财经类院校而言,理工院校的财经类专业的业内认可度不是很高。如果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没有明确的专业意向,可以先根据高考分数以及自己对于地域的要求定位院校,再选择该目标院校中的特色专业,比如考生想要去同济大学读书,就可以考虑选择同济大学的建筑学、土木工程、车辆工程、德语等优势专业。

3.中等成绩考生,哪个优先可随意

这类考生分数在一本线以上,志愿范围是重点本科院校,此类学校数量多,招生量大,考生填报志愿的选择范围较广。如果没有明确的专业意向,可以优先考虑选择一个相对好的院校;如果有明确的专业意向,就要考虑选择那些具有自己意向专业特色的院校或者业内认可度比较高的院校。比如一名天津考生,高考分数在一本线以上,想要学财经类专业,就可以选择天津财经、东北财经、山东财经等特色的非211财经类院校。

由于考生数量多,志愿容易扎堆,因此要特别注意填好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省份已经实行平行志愿了,报考专业时尤其要关注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以避免提档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而落选直接掉入下一批次录取。

4.一般成绩考生,专业优先

此类考生分数介于三本线和二本线之间。一般来说,普通本科院校之间,实力、声望并无太大差别,而专业的差别直接关系到考生今后的就业、考研等竞争力问题。对此类考生而言,选择好专业比填报学校更重要。

5.较低分考生,保上学

此类考生分数位于专科分数线和三本数线之间,填报志愿时要注意确保有学可上。选择专业时尽可能考虑那些和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以便日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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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选择不容忽视

1.必须搞清专业内涵

有的专业涵盖面很广,相同一个专业,在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内涵。比如,同样是车辆工程专业,不同的院校所学习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吉林大学的车辆工程专业侧重于民用汽车,哈尔滨工业大学的车辆工程专业偏重于军用车的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的车辆工程专业偏重于有轨列车和内燃机车的研究。这也是提醒我们家长在为孩子选择专业时需要注意的,就是不仅要了解到某一高校的专业设置情况,也要了解到高校的专业学习的主要内容。

2.必须参照学习成绩

比如,英语成绩不好的考生,不应填报海关、旅游、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数学成绩不好的考生,不应填报金融、会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理成绩不好的考生,不应填报机械、电子、建筑等专业。

另外,某些高校的某些专业对考生的单科成绩也会有一定要求。比如,香港中文大学的基础班(享受奖学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30分。这些都可以在招生简章中看到。

3.必须注意专业的特殊要求

不少高校的某些专业有特殊要求,考生务必弄清楚。比如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都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还要加试徒手画,如果忽视这点,徒手画不合格者将被转入其他专业。

4.必须关注身体限报

高校许多专业因其特殊性质,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如果考生身体不合格,成绩再好也不会被录取。比如心理学、地质工程、食品科学工程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高考志愿填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考生和家长考虑到院校实力、专业特色、自身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潜能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因此需要提早将这一工作提上日程,而不是在高考志愿填报的短短几天里做定夺。一般而言,家长和考生对报考知识了解得越深入,就会发现需要解答的问题越多,需要查阅的资料越繁杂。作为高三家长,一定要帮孩子做好相关的后勤准备工作。正如有句话说的:学得好不如考得好,考得好不如报得好!志愿填报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注意事项:

正如前文所述,目前高校数目之多,变化之大,很容易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挑花眼,因此在定位院校时就需要广大的考生和家长仔细了解院校的前世今生、发展脉络,在此提示广大考生家长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仔细了解院校的发展轨迹。比如某一院校以前是怎样的,现在如何,未来的发展前景又会是怎样的,当然也包括院校的隶属、优势学科等情况。典型的例子就是有一些合并的综合大学,理论上说作为一所“985高校”,其实力不容小觑。但是由于不断的院校合并,其整体的发展亦被拖后腿,成为一所名不副实的高校。

其次,校本部与校分部的差异也不容忽视。校本部与校分部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部分高校的毕业证是存在本部与分部的差异的。比如东北大学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毕业证就不一样。对于高分考生而言,选择这样的分校无疑很吃亏,但是对于低分考生而言,分数不高,却可以享受到和校本部差不多的教学资源,性价比较高。

4.高考作文指导:高考作文六点规则 篇四

要重视作文的段落安排与语言运用。高考作文至少分5段:开头、结尾各一段,中间三段,这样文面较为匀称,中间三段也可各分两段,这样就是8段,也较匀称。切忌一段到底,或中间有一段特别长,好像正常人得了“啤酒肚”,会影响文面的结构美。

字数要合要求。江苏规定作文不少于800字,一篇作文规定阅卷时间2分钟,实际仅80秒,最好不要超出850字。

5.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五

众仙都已入位,唯有天庭运输公司还缺经理一职。对于天庭的支柱产业,玉皇也是不敢大意。最后,他决定派刚正不阿的李靖与人缘最好的弥勒扮成凡人下界取经。

三天后,两人学成归来。玉皇向来尊重李靖,便令他先掌舵,弥勒作为后补,随时任用。

李靖就职后,在经理室挂上了“规则是力量”的警示牌,这是他从凡间学来的。一月后,公司产值略有增加,但却有极数匿名信飞到了玉皇手中,原来李靖刚正不阿,用严格的规则管制众人,弄得工人怨载道。迫于压力,玉皇不得不用弥勒代替李靖。李靖忿忿不平,挂印而去。

几天后,在众仙的欢呼声中,弥勒走马上任,在众人的簇拥下,弥勒来到经理室,望见“规则就是力量”几个大字,微微—笑,回顾众人说:“此愚人之论也!我在凡间学习时,看到有个经理守规则,纵容员工,员工们也知恩图报,干群关系好得不得了,依我看,人心为先,规则为末!”“是,是……”众人连忙附和。

弥勒上任后,立刻把“规则”二字改为“宽客”,用它作为自己处事的警示铭。一个月下来,公司产值增,上万封感谢信送到了玉皇手中,玉皇深感欣慰。

半年过去了,运输公司大幅亏损,但玉皇手中的感谢信还是有增无减。玉皇再也坐不住了,他决定亲自去看看。

一日黄昏,玉皇身着便服,只身来到公司,看到公司员工多已回家,剩下的都在聊天。玉皇带着疑惑走进经理室,看见弥勒正背对自己阅读文件,于是便暗施隐身法立在一旁。

“好,月末了,我弥勒要发奖金了!”弥勒按规定拿出了员工们的劳动表,“天狼星出工最多,给他胜利奖。天马星只出了半月工,唔,给他节油奖,都不容易。小熊星没出工。这……”弥勒摸大光头陷入深思,“按规定该开除他!”玉皇暗想,“这么办吧!给小熊星安全奖,规则算什么东西,人心最重要。”弥勒决定了。“啊!”玉皇差点喊出声来。

在回宫的路上,玉皇明白公司不景气的真正原因: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办什么事,还得有规则,还是让李靖来做吧!

一日后,弥勒下台。

6.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六

几个同学看了一场世界杯足球赛,兴致勃勃地聊起规则问题。

同学甲:规则太重要了。运动员不守规则,裁判不公正执法,就不会有精彩的比赛!

同学乙:对!没规则不成。没有校规,没有交通规则,成吗?

同学丙:可有时不守规则的占了便宜,守规则的反倒吃了亏呢。

同学乙:那是另外一回事。

同学丁:不过规则也不是死的,要是不适合,就得改。现在许多“游戏”规则不都修改了吗?

7.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七

一、完善举证时限制度

我国目前的举证时限制度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 最为突出的就是与我国目前的法律文化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冲突, 我国的证据时效制度还缺乏其他的配套制度加以补充。因此, 构建既适合我国法律文化又能实现预期价值目标的证据时限制度已成为了当务之急。

1. 将举证时限区分为主张时限和抗辩时限

笔者主张将举证时限, 明确区分为主张时限和抗辩时限。主张时限是指主张某一事实存在的人对其所主张的事实如果不能在举证时限内举证, 或者不能提供证据的线索以供法院调查取证的, 则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该方当事人将承担不利于己乃至败诉的后果;而抗辩一方也应对主张一方的证据在一定时限内进行抗辩, 否则即视为自行放弃权利。这种做法能够在诉辩双方之间做到较好的平衡。

2. 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目前, 我国的庭前证据交换还不是一个必经程序, 很多民商事案件都是一步到庭, 部分法院甚至从来不组织任何证据交换。没有证据交换程序, 使得当事人在开庭前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 因而随时都可能遭受对方的证据突袭, 而现行证据时限制度又限制了提出证据的时间, 容易导致实体公正受到损害。因此, 可以考虑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都进行证据交换, 在减少对实体公正价值的损害的同时, 增强程序公正价值。

3. 建立争点整理程序

争点整理程序是指一种对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和提交的证据进行整理、概括、固定的程序。建立争点整理程序的目的在于, 在庭前就固定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 使双方当事人在审前可以围绕争点充分举证, 从而避免因争点改变导致需要逾期提出证据的情况发生, 以减少证据时限规则对实体公正的损害。同时, 争点整理程序也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掌握对方的攻击和防御策略, 便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公平地对决, 从而维护了程序公正。

4. 建立更为完善合理的“新证据”制度

在遵守举证时限制度这一大前提的同时, 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新证据”可允许其进入诉讼程序, 这种“新证据”可以限定为以下两类:一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形成的证据;二是当事人无任何主观过错但却逾期的证据, 对无过错这一要件由逾期举证的当事人负证明责任。“新证据”的便于识别, 既使非“新证据”难以进入诉讼程序, 提高了举证时限规则的程序效益价值, 又使真正的“新证据”能够逾期提出, 减少了举证时限规则对实体公正价值的损害, 从而有利于举证时限规则“性价比”的提高。

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的民商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于严格, 几乎和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全相当。这显然是有欠考虑的, 民商事案件实际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的民事权利的对抗, 诉讼的双方一般没有悬殊的力量对比。因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做出改进。

1. 明确界定“合法权益”的概念和范围

对《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做更为明确的解释, 将其中的“合法权益”明确界定为三种。一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这类权利不可侵犯。对于以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权、侵入他人住宅、破坏通信自由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所获取的非法证据, 原则都上应予排除。二是指诉讼法上的程序权利。对违背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所调取的证据原则上也应排除。三是指受重大违法行为侵害的实体权利。如取证人采用刑事违法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获得的非法证据。如采用抢劫、盗窃、抢夺等方式所获得的证据;采用非法拘禁、威胁、敲诈、恐吓、打击报复等等方法所收集的证据等等, 必须坚决排除。

2. 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利益衡量

对于不属于侵害上述三种权利所取得的证据, 例如侵害一般的民事权益取得的证据, 如果情节不是十分严重, 则法官应该根据案情, 对双方的利益进行衡量, 判断证据是否应该被排除。主要应该考察两个因素:一是举证人如此取证是否属于迫不得已, 是否不采用这类方式就无法采集到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 如果通过其他手段确实很难取证, 则可以考虑不予排除;二是取证行为所侵害的权益与取证的当事人要求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相比孰大孰小, 如果取证行为侵害的权益明显小于当事人要求予以保护的权利, 则对取得的证据一般可不予排除;如果侵害的权益接近、相当、乃至超过了要求予以保护的权利, 则这类证据应该予以排除。

3. 完善配套制度, 保障当事人的取证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非法证据的主要原因, 在于原告在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同时, 往往收集证据的能力较为薄弱, 因而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例如, 《律师法》第21条就规定, 律师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之后, 才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证据。但是在现实中, 前去取证的律师经常被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当事人无法通过正当程序收集到所需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因此, 我国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必须认真考虑给予当事人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更为完善的证人作证制度

我国现行民商事证据规则中的证人作证制度, 因为原则性较强, 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力, 对证人出庭作证支付的成本考虑不周, 导致权利义务不平衡, 挫伤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同时缺少对证人的保护。导致证人往往不能出庭作证。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证人作证制度。

1. 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行为给予制裁

参考各国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民商事证据规则应当规定对应该到庭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 按妨害司法予以处罚。经传票传唤,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证人, 根据情节轻重, 可采用拘传、罚款或拘留等手段对其加以制裁, 保证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促使证人出庭作证。

2. 完善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制度

现行的证据规则中对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不够完善, 因此有必要加以补充和修改。首先, 应该明确对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范围。除了证人出证必须直接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之外, 还要考虑补偿证人的误工费等间接损失。其次, 制定明确的费用计算标准。最后, 对于某些家境困难, 无力预先支付出证费用的当事人, 可以考虑经他们申请, 由法院预先支付必不可少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 以减轻他们的诉讼负担。

3. 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力度

加强对证人的保护。一是将保护的范围从证人本人扩大到其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其他同居亲属。二是要将对证人保护的时间延长, 从庭审前一直延伸到结案后。庭审前对证人的身份严格保密, 防止他人阻挠证人作证;案件审理结束后, 要继续对证人加以保护, 重视其反映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三是要采用各种手段制裁报复证人的行为, 强化对证人的保护, 对于报复证人情节轻微的, 可以采用民事诉讼解决。也可以考虑采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或者由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应该从严惩处。这样才能确保证人能够安全出证、放心作证, 从而提高民商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廖新仲.民事诉讼证据认识论[M].香港: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 2002.

[2]张永泉.民事证据采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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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浩.民事证据立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5]卞建林.证据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6]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8.关于08年高考作文题的几点思考 篇八

一、作文题类型求新求变

纵观2008年高考作文题,话题作文只有两个,山东卷以“春来草自青” 为题;四川卷以“坚强”为话题。而材料作文和命题作文各有8个,例如:全国Ⅰ卷、全国Ⅱ卷、北京卷、海南、宁夏卷、辽宁卷、福建卷、湖南卷、江西卷都是材料作文。广东卷、江苏卷、天津卷、上海卷、浙江卷、湖北卷、重庆卷、安徽卷都是命题作文。其中,命题作文又呈现出新的景观,单纯命题作文只有三个,它们是广东卷的“不要轻易说‘不’”,天津卷的“人之常情”,安徽卷的“带着感动出发”。其余5个命题都是由叙述材料引出作文题,比如上海卷:“平常大家关注更多的也许是‘我们’,如果把视线转向‘他们’,你会看到什么,又会想到什么?请以‘他们’为题,写一篇文章。”我们姑且将它叫做材料型命题作文或新材料作文。综上所述,08年高考作文题求新求变,它打破了材料作文、命题作文和话题作文三足鼎立的局面,出现了话题作文降温,命题作文和材料作文平分秋色的局面。同时,命题作文不再像过去那样只出现单纯的命题作文,而是材料型命题作文(新材料作文)正式亮相于高考舞台。

二、作文的重要地位进一步突现

纵观历届高考作文分值,总体来说,呈上升趋势。08年高考更加突现这一信息,作文的主体地位,重要性得到进一步彰显。08年江苏高考语文试卷总分160分,作文分值第一次提高到70分,占总分的百分之四十四,作文地位不容忽视,“得作文者得天下”已成共识。

三、作文题限制有所增加,内容呈现多元化

2008年高考作文命题显露出开放性与限制性并存的新特点。在话题作文形式还没有出现以前,高考作文对文体、内容及其它的要求比较严格。话题作文出现以后,对文体、语言等要求逐渐放松,直至“文体不限”。然而,由于许多考生写出“四不像”作文,作文中缺少生动记叙,缺乏深刻推理,脱离生活实际,胡编乱造,无感情因素可言,因此,高考作文的评分标准中增加了“感情真实”、“内容丰富”等要求。并且,大多省市都由以前话题作文时开放式的“体裁不限”改为“文体自选”。2007年,湖南卷以“诗意的生活”为话题,要求写一篇议论文或记叙文;2008年湖南卷以“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的意境或哲理,联系生活实际,写一偏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或说明文;江西卷要求必须写一封信,一定要有书信的格式;山东卷要求“文体特征鲜明”;海南、宁夏卷要求“确定文体”;辽宁卷、福建卷、全国Ⅰ卷、全国Ⅱ卷要求“确定文体,确定标题,不能脱离材料内容及含义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要抄袭”;北京卷要求“展开联想,文体自选”;湖北卷要求“展开联想”;湖南卷要求“联系现实生活”;安徽卷要求“不得套作,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书写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四川卷要求“所写的内容必须在话题范围之内”。

另外,08年高考作文题内容积极向上,坚持开放的原则,试题有较强的启发功能,能让每位考生有话可说。占作文题近一半的材料作文,不限话题,指向宽泛,允许考生自由解读。如全国Ⅰ卷、北京卷、四川卷直击现实,关注生命、爱心、感恩,可让考生自由抒情,彰显人性之美。全国Ⅱ卷、江西卷以自然立意,启迪思维,引发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思考。并且,话题作文与命题作文皆无强制性主题的限制,便于考生自由驰骋。

四、作文命题思想关注多彩的现实世界、思辨的精神世界

以人为本,体现人文精神,以感悟为手段,发掘情感体验,这是高考命题的出发点。审视自我,关注现实中的人和事,展示出考生特有的人格魅力、品质、文化修养、认知能力、价值观及情感倾向等。这也是高考选拔人才的内在要求。08年是中华民族灾难深重的一年,也是中华民族情感最丰富的一年,关注现实是这一年作文的一大亮点。这一年高考作文题关注自我与他人,关注自然与人类,关注生命与情感。全国Ⅰ卷直接运用震灾的材料;北京的小作文用45个字对地震的废墟中一只时钟停在了2点28分的漫画写出自己的感想;四川卷以“坚强”为话题,直击现实,直击未来,直击那蕴藏着的真实的情感和生命体验;安徽卷以“带着感动出发”为题,感动现实中的人和事,这是关怀,这是感恩;江苏卷以田鼠的口吻或者田鼠天敌的口吻给人类写封信;重庆卷以“在自然中生活”为题,既关注自然,也关注生活;全国Ⅱ卷、江西卷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湖北卷以“举手投足之间”为题,立足于如何对待自然,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对待自己;上海卷以“他们”为题,立足自我,关注别人的生活,关注别人的情感,关注别人的思想;天津卷以“人之常情”为题,关注你我,谱写真情,凝聚爱心。它们都和现实紧密相连,正如韩愈所言,“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以理性为目的,培养创新思维能力,是高考选拔人才之关键。08年高考更加关注理性精神、体验和领悟,内在要求是考生以自己所知之事晓人,以自己所明之理服人,以自己所带之情感人。这些充分响应了“观察,体验,感悟”的新课标精神。广东卷以“不要轻易说‘不’”为题,引导考生用思辨态度体验生活,感悟人生;辽宁卷要求考生谈看法,谈认识,谈体会;浙江卷以“触摸都市”或“感受乡村”为题,意在让考生体悟生活,感悟时代,抒写人生情怀与哲理;福建卷三种不同的选择,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人生;江苏卷“好奇心”使人质疑,使人有所发现,使人产生智慧,使人变得高尚,使人烦恼,使人平庸,彰显着强烈的理性色彩;湖南卷以“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的意境和哲理启迪考生的观察、体会和哲思;山东卷以“春来草自青”为题,用自然现象暗含自然规律,引发考生对社会规律、人生哲理的思考;湖南、宁夏卷,母女放生引人入胜,发人深思。

综上所述,足以展现今年高考作文题极富思辨的思想。当前,社会不断呼吁着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无思辨便无创新。所以,今后,高考作文将青睐于富于思辨色彩的命题。

9.关于规则的作文素材 篇九

在一次世乒赛上,瑞典选手瓦尔德内尔与我国选手的一场精彩比赛,那是一场极重要的赛事,关系着两位运动员能否顺利闯入决赛,所以打得特别卖力。选手的连贯对接、锐利扣杀并没有给我留下太深刻的印象,却是那位瑞典选手,渴望登上世界乒坛宝座的一个职业国家队员,在关键时刻绽放出了人性的光辉,使我看到的任何比赛在它面前都黯然失色。

在比赛的收尾阶段,双方依然打得难解难分,比方各不相让,对方每一记失误都会给自己带来一分胜算,自己的每一次成功扣杀都会给胜利加上砝码。在最后的关键时刻,我国选手在一次回防中,将球匆忙打向对面,如电光火石般落在桌沿外,因为动作太急骤了,在经历了短暂的寂静之后,赛场上爆发了雷鸣般的掌声。那位瑞典选手因我国选手的失误而赢得了比赛。然而,在喧闹沸腾的赛场上,大家看到了一个孤零零但执著的手势高举着,原来是瑞典选手在向裁判和观众示意:我国选手打的是擦边球,后者才是真正的胜利者。大家在明了事情的真相后,既对这位瑞典选手没有赢得比赛而感到惋惜,更以热烈的掌声回报他的坦荡和率真的人性。

赛后,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举起那个手势的时候,他说:“规则,让我别无选择!”

10.关于规则的初中优秀作文 篇十

高某某,国内知名的音乐制作人,却因酒驾遭到法律制裁,明明是首屈一指的国内一线音乐人,却知法犯法,在饮酒后公然驾车,不免让人震惊。但是在国家颁布“禁酒令”短短几个月内,却发生了数起这样的酒后驾车案,难道不值得我们去沉思吗,难道我们不该对“酒后禁驾”这样的规则产生质疑吗?

不仅仅是酒后驾驶,我们国家整个交通网络,不正如这酒驾一样,没有安全感,潜伏着危机吗?国家的交通法,就如同石头落了井,除非明确要求整治,否则哪有回应。美国的车数量是我国的4倍,但交通事故次数却远远不及我国,这难道还不明显吗?如果没有警察,有谁会等那一分多钟的红灯?如果没有交警逐一排查,有哪位司机会确实系上安全带呢?如果不是国家严厉整顿,有谁会不酒后驾驶呢?我们中国人大部分人就是这样,缺乏对规则的重视,对规则的自觉性,没有了这些如果,我们的交通会是怎样呢?面对规则与利益,我们中大部分人都选择了利益,淡化了规则。

酒驾,多么可怕的字眼,据我所知,死于酒驾的人已经上百,明明是这么可怕,却有那么多人重新踏上“先人”的躯体,还不知廉耻,曾在电视上看到过不少藐视交通规则的人,明明酒驾却还振振有词,放佛自己何罪之有似的,这种对规则的藐视实在遭人唾弃。还前不久药家鑫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他不仅撞了人,已经违背了规则,却又残忍地杀害了伤者,这是对规则的贬低,对生命的践踏,他面对规则,是多么无耻,是多么令世人厌恶,规则在他眼中好比灰尘,生命就这样被他玩弄。他没有尊重规则,更没有尊重生命。他根本就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其实,我们尊重规则,就真的是在尊重生命,假如司机师傅们真正遵守了那些规则,会有多少人免于死于车轮之下,不仅仅是他们,也不仅仅在交通,如果我们在各行各业都可以遵守规则,面对规则,我们坦然地尊重,信守。这个世界,不知道会少多少纠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对方指定的规则,会增添一份友谊,团队与团队之间尊重那些共订的条款规则,会增添一份团结,国家与国家之间遵守了国境条例,甚至会避免一场不该发生的战争。可见,规则是多么重要,而遵守这些规则更加重要,面对那么多的规则,有人选择了打破,得到坏的结局,有人选择遵守,得到了美好的未来。在这方面,我觉得我们国人还做得不够好,在面对规则时不能妥当地抉择。

11.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十一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适应国际法发展趋势,确立了合同损害赔偿规则以规制违约行为。

一、损害赔偿规则是违约救济手段之一

关于违约责任的立法体例,国际范围内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以违约形式为基础构建违约责任,即分别规定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暇疵履行(包括部分履行)等违约形态及各自的补救措施。二是以救济方法为中心构建违约责任,即列举各种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包括补充履行)、减低价款、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等,以及应用每项救济方法需要满足的条件。目前,国际法制发展的趋势主要采用第二种方法。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一方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该条文是关于违约责任的总结性规定,损害赔偿和其他救济手段被置于并列的地位,不存在优劣先后之分。可以说,该条文和CISG第45条立法精神是一致的。

二、损害赔偿的免责要件

从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12条均可看出,我国立法亦采取合同的严格责任。根据第107条的规定,违约和违约责任之间并没有设置过错为桥梁,违约责任是违约的自然结果。根据第112条的规定,损害赔偿亦不以过错为要件。

但是,严格责任并不等于绝对责任。违约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可因法定理由而免除。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了合同免责的不可抗力条款。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合同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

1、损害赔偿的目标。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应给予另一方充分有效的补偿。补偿的目标,旨在实现如果合同目标圆满实现将会达到的状态,这被称为充分补偿原则。PICC第742条予以了明确规定。我国《合同法》虽未明文规定该原则,但根据第112条的规定也能推导出这个结论,一方违约后,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此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受损害方的所有损害均能完全得到赔偿。

2、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CISG第74条的规定基本相同。

3、违约损害的证明方法。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损害的常见证明方法在合同总则编中规定的非常单薄。在受损害方当事人已终止合同,但未进行替代交易的情况下,如果对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存在时价,则该方当事人可对合同价格与合同终止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进一步的损害要求赔侩。不履行方当事人对于受损害方当事人所蒙受的本来可以采取合理措施减少的那部分损害,不承担责任,但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对试图减少损害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要求赔偿,《合同法》第119条即是如此规定的。

4、非财产性损害的赔偿。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遭受财产利益的损失,自是在赔偿之列,但致使相对方遭受的非财产损失,例如名誉权、荣誉权等广泛的精神权利,受损害方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呢?在PICC合同制度内,第742条项下的充分赔偿,可以是非金钱性质的,例如包括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但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损害赔償并不包括非财产性损害赔偿,而是将此类损害赔偿留待侵权行为法等其他相关法律加以调整。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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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209.

12.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十二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

不同国家对于非法证据的解释虽然各有差异, 但实质大多相同。联合国对于非法证据的诠释为:用酷刑、不人道或非法形式获得的信息或称述。欧盟国家则认为其是非法获得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证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于非法证据的定义为:采集方法或程序不合理, 侦查人员违法相关法律规定或使用非法途径获得的证据。

目前学界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定义存在争议, 有学者认为其实质排除非法获得证据或供述方法的统称, 也就是指执法机关必须采用合乎法律规定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也有学者认为, 各个国家对于非法证据的定义不同导致其排除条件和范围存在差异。笔者认为, 非法证据是执法人员或执法机关采用不正当途径或违法方法获得的证据, 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这样才能够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观念。

二、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

(一)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立法

为了统筹司法实践的执法力度, 解决违法取证这一问题, 必须要对非法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从而规范司法取证。现代社会中, 暴力执法和逼供的现象越来越少, 但变相逼供等方式层出不穷, 例如不让嫌疑人睡觉、用灯光刺激其研究、不给喝水或禁食等变相逼供方法, 以及辱骂、恐吓、威胁等不人道行为, 使得嫌疑人备受折磨。这些方法虽然表面上不会给嫌疑人带来身体上的明显损伤, 但实际上心理承受了极大的折磨, 为了避免这些折磨, 嫌疑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供述。模糊的规定和用词, 使得人们无法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并且给执法机关违法取证创造了一定的空间。笔者认为刑法中需要对非法取证行为或方法做出详细规定, 并将已了解的或现实存在的方法进行称述, 从而指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应用。例如德国《形式诉讼法典》中明确指出:嫌疑人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自白, 不能用虐待、疲劳、伤害、药物、折磨、欺骗、恐吓或催眠等方法逼迫嫌疑人供述。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强制。笔者以多年工作经验建议, 通过采用明确规定的方法, 能够更好指导司法人员掌握取证标准和尺度。此外, 执法人员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在非法取证中也比较常见,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对引诱、欺骗获得的证据进行排除, 这主要是由于这些方法会导致证据失真, 失去其根本意义。应当立足与未来长远发展, 将“诱导、欺骗”作为不正当取证方法, 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

(二) 健全相关制度建设

(1) 完善审讯录像制度:录音录像具有客观性、真实性, 因此其具有较高等证明力, 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但是也有一定规定限制了其的应用, 例如录音录像与笔录记载有出入, 导致案件审讯受到影响, 同时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实, 一般是采用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进行采集。此外, 需要细化审讯录像制度的流程和规范, 并且重视这一制度的落实, 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与作用。 (2) 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目前全球中有许多国家都应用了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模式, 例如美国、俄罗斯、法国、意大利等国家, 但是我国对于这一制度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同时, 为了提高司法的公正性、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需要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范围。 (3) 建立健全惩罚制度:非法证据违背了法治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对案件的审判造成了严重影响, 严重损害嫌疑人的切实利益。但是违法取证还达不到犯罪程度, 无法对违法取证的侦查人员进行刑事追究。笔者建议需要加大对违法取证的惩戒力度, 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停职等处理措施, 同时给予被迫害者经济赔偿。

三、结语

文章首先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 然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 旨在推动我国司法取证的建设, 保障我国法治建设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除了能够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健全法治制度外, 同时对于发现案件的真相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虽然对非法证据提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在刑事取证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容易出现非法取证现象。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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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以面对规则话题作文初一 篇十三

关于以面对规则话题作文初一1

规则,不管是在学校、在社会、在家庭都存在。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何以成方圆。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遵守规则,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和谐的发展。规则是规范自身行为的好途径,也是寻找出自身缺点和不足的指向标。规则在当今的法治国家是必要存在的,不仅是法律中的体现,也是为人处世的原则与准则。

我的身体就像是个小世界、小社会,我也为每个部位都制定了规则来规范我自身的行为,最重要的是我为心制定了准则。

一天接近于正午的时候,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去补课,途经菜市场的时候,我远远望到了一位老奶奶和一位妇女像是产生了争执,妇女拿起了一个袋子将它向上空扔去,随即从袋中落下了许许多多的菜叶菜柄。我们看这形势不对,便在过了绿灯之后沿着斑马线一路奔向那去。

那宽敞的路上只留下了老奶奶一人蹲在那儿,默默的捡着撒了一地的菜叶。我们挽起了袖子,二话不说帮老奶奶一起捡,老奶奶注意到了我们,连忙起身来喊谢谢,口中不停地在道谢,夸我们是好学生,说老师教的好。

我一脸羞涩的说:“没事的,没事的。”我们发现装菜的袋子破了一个大洞时主动提出去便利店买来给她,她连忙说不用,还执意要用自己的钱去买,最后还是拗不过我们,我们买回来给她,帮她装好了。他抬起头,望着我,那深邃的眼睛,年老沧桑的皮肤,眼角全是皱纹,皮肤干裂蜡黄,苍白的头发,只能隐约看到几根黑头发。

她说了句:“谢谢你们啊,乖孩子!真的是谢谢你们啊!老了出来干活真的是不容易。”这话里传出了满满辛酸与悲凉,一个饱经风霜,但经不起如今新时代摧残的人,向这世界发出了抱怨与哀叹。我们谢绝了她要给我们的几把菜,便分别了。

我这才发现马路旁有好多人在看着刚才这一幕,都是些无动于衷的人,他们是冷漠的路人。

每个人都应有对自己的规则,应该让自己的心与行为向美好与善良的方向前行。善是无形的规则,不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却是每个人应当遵守的,因为在我看来善是的规则,是我一生所向的“规则”。

关于以面对规则话题作文初一2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想问问大家:是什么东西,使我们的生活和谐有序,充满和平?那就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规则。规则虽是不起眼的,但它却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有一次放学,我和同学走在路上。马上要过马路了,可是这个红绿灯偏偏不给我们面子,行人道的红灯马上亮了起来。同学提议说:“我们一鼓作气冲过去,怎样?”我这个急性子可不耐烦,赶忙答应了。我们看了两边的车辆,发现车离我们比较远,就一股作气地冲了过去。

谁知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一辆摩托车不知从哪儿飞快地冒出来向我疾驰而来。还好,我们反应敏捷,飞快地跑到了对面。我们被吓得魂飞魄散,同学走过来说:“好险哪,还好跑得快,我下次再也不敢闯红灯了。”我气喘吁吁地附和:“是啊,要遵守规矩,不能一时心急,就抛弃了规则。”

回到家里,我跟爸爸说了,爸爸听了,教导我:“怎么这么不懂事?红灯亮了就等等,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红灯停,绿灯行,你要遵守规矩啊!”。我现在想起来都后怕,心想:那天那件事都给我们上了一课:如果为了节省时间什么后果都不想,什么规则都抛到九霄云外。如果人人都这样,社会上,何来规则呢?

我想告诉大家:虽然规则是无处不在的,但是又有几人遵守了?如果你不遵守他不遵守,人人背离了规则,社会将是一片混乱;只有人人遵守规则,社会才井然有序。人人都要遵守规则,遵守规则一天简单容易,但遵守规则一世,那可不容易,所以,我们要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遵守规则吧,一起遵循美丽的规则,一起和谐的生活吧!

关于以面对规则话题作文初一3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便是事物发展的规则。天地万物都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对人而言,这不仅仅是一种规则,这更是一种习惯。

规则不是法律条文,不需要明文规定,却能规范人们的一言一行。从待人处世应尊老爱幼、顾全大局,到日常生活中的自觉排队、上厕所后冲水,都是规则意识的引导,久而久之,我们便形成了习惯。然而,这规则意识本身也来源于习惯。

习惯很奇妙,它会让人下意识地做出一些举动,它可以养成,却很难改掉。有人也许觉得遵守规则是一种“束缚”,可是当他将“不得不遵守规则”作为一种习惯后,遵守规则也就相应变成了他的活动准则。

我们都知道,“狼孩”在回到人类社会后很难按照正常人的行为原则生活,例如,吃饭时他会为了护食而表现出十足的警惕,而想要什么东西时,他会选择直接扑上去争抢。正是他成长的环境使他养成了靠力量和速度来得到一切的习惯,这样的习惯应该是由他幼时不得不遵守狼的生存规则所致。

当狼孩回到人类社会,虽然有专门的人在教育他,他仍旧会出于习惯去遵守动物社会的生存规则,因为这些规则早已化为习惯融入他的生命,无论他是否处于这个社会,他都会去遵守。而与之相对,有教养的人也会有他出世的习惯:习惯于不在公共场合喧哗,习惯于遵守交通规则,习惯于待人谦和礼让,习惯于让自己的一切合乎规矩。他所处的环境使他清楚:要想做一个有教养的人,必须遵守规则,而要想时刻遵守规则,必须养成这样的习惯。

我们无法想象德国人有一天会“灵活变通”而去插队,我们也无法期望一个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会突然转性而开始走斑马线。所谓“规则”,不过是人们对待事物的正确做法,而没有遵守规则的习惯,便无所谓“规则意识”。

看来,遵守规则确实是一种习惯,一种社会习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如果人们都愿意花一小段时间让自己遵守规则,那么个人就会在全社会的带动下,在个人努力下,养成遵守规则的好习惯。到那时,我们的社会必将变得更加井然有序,我们的生活必将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关于以面对规则话题作文初一4

6岁女童跟着家长在飞斑马线处横穿马路,由于家长不知道孩子突然折返,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汽车撞飞而身亡,悲剧的发生让我们痛哭流涕,但是却也在解释着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忽视规则不可取。

惨剧的发生让人心生同情,想必每一个人都心在想,如果当初家长看护好孩子,那么就一定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可在我看来这种看法仅仅是流于表面的并未把惨剧发生的内在本质看出。从家长一方面的角度来看,家长忽视规则,不遵守交规法则,按理来说横穿马路必须要在斑马线处,这是交通法规,行车也必须在斑马线处把车速放缓,假如家长遵守规则,在斑马线处横穿马路,想必安全系数必定大大提高。

而从车主的角度来看,他也与前者一样是规则为浮云在路上超速行驶,因而在小孩折返的那一瞬间无法做出有效反应而酿成这样的惨剧。二者对待规则都不重视,以至于酿出悲剧,让年仅6岁的孩子为他们的对规则的忽视丧失了性命,对自己行为的无知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正是对每一个活着的人的警示,无视规则不可取。

不是规则意识犹如猛虎,会不断的让我们失去警惕,却在我们不经意间对我们进行致命的打击,宁波动物园一男子春节为了逃票,而以身犯险不遵守动物园管理规定,独自墙进入,以至于遭到老虎的攻击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正是他没有规则意识面对心中忽视规则的这头猛虎,放松警惕从而受到了致命的打击。

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不过自由却是相对的,每个人都被规则法律所制约,我们只有遵守规则才能更好的生存于这个世界,无视规则终究要付出代价。家长带女童过马路出了事故,宁波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社会上似乎总是有诸多此类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这也反映出社会上公民普遍忽视规则的现状,要想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唯有扼杀人们心中的那头忽视规则的猛虎,可是社会上总有人喜欢以身犯险面对利益与自己的便利,用自己的生命与博得那一丝侥幸,所以直到现在那头人们意识中的猛虎,至今从未失手,这不仅引起每位生者的反思。

惨剧已经酿成不可追捕,可是我们更应该从中吸取教训,遵守法规,让我们从心底里遵守规则,遵守交通法规,更好地生存于这个世界上,行走于这个世界上。

关于以面对规则话题作文初一5

你看那画板上棱角分明的图案。你说排列有序,挺好的,可我说太有规则了,刻板的要死。

生活在这样有规则的世界中,你是否有冒出过这么一个念头-“打破规则”,哪怕一丝也是好的。

秒针在那圆滑的表盘上有规则的走着,不紧不慢,真像个准时的员工。可它有规则到连细心地我也会将它忘记,因为它始终是那么有规则地走。似乎它存在的有无都是那么的无关紧要。它遭人遗忘的根源是什么?

咖啡店中,香醇的味道钻进男人身上的每一个毛孔,充实每一个细胞,沉厚悠长的歌声萦绕在他的周围。横竖条有序的排列在他的衬衫上,将她包裹的更为紧实。突兀的喉结在平滑的脖子上伴随着饮品一次又一次的咽下,是那么有规则的律动着。无法,原本热情的脸上也识趣的多了份冷峻,导致那些姑娘因为害怕遭受空洞眼神的对待,而畏缩回了那双温暖的手。是什么造成这样一幅可惜的画面?

整齐的作业本有规则地排列在桌子上。翻开来——笔画分明清秀的字体,就像打印出来的那样,端正地摆放在笔直的横线上,供批改老师欣赏。本本如是,页页如此,那规则就好像魔咒一般将思想紧箍在圈子里,里三层外三的包裹起来,逃都逃不走。可批改老师就喜欢这样有规则的方式,因为她也是被圈在咒中找不到出路的人呐。

洁白墙上的时钟啊,你总是得不到他人的注意。别人也就是在想起时间时,才会冷淡的瞟你一眼,全然不理会你的存在。你要是不总是有规则地走,偶尔慢下来,停一下,至少别人还会注意你,摆弄你一下。可惜就是你太有规则了。

咖啡店中的男人,你要是脱下你那规则的正装,换上一套随性的运动服。不再是那规则的黑白条杠。相信那些畏缩在角落的女生们会勇敢的伸出热情的双手。你也会发现没有横竖的包裹会增添些什么。可惜你就是怎么也卸不下你那重厚的伪装。

作业本上的字还是要端正写,因为如果加上你的个人“特色”,批改老师会毫不犹豫地给你个大红叉也不一定。毕竟这老师也是坚守规则的人呐。

总感觉这无形的规则祸害了我们好多。守规则的人就好像是中了化骨绵延掌,被一巴掌封死在圈内,无法自拔的。但生活中也是存在不守规则的人的,但他们总是遭到规则圈内人怪物般的对待,就比如我。怎么办呀?是要和落难的人抗战到底分出谁才是怪物,还是乖乖束手就擒,被圈内人一起拉进去一起守规则。

规则是苛刻,是羁绊,是无形当中有形的束缚。不要让这规则拘束了你的人性,你的灵魂。毕竟你才是掌舵者。

所以,打破规则。

14.高考补录规则是什么 篇十四

补录时间:高校会在高考成绩发布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补录,具体时间会在补录通知中公布。

补录名额:高校会根据自身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情况确定补录名额,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补录条件:高校会规定补录的条件,包括补录分数线、报考科目要求、文化课成绩要求等。补录条件会因高校、专业和批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补录志愿填报: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成绩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补录志愿,通常可以填报多个志愿。

补录材料:考生需要准备和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录申请材料,如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成绩单、户口本等。材料要求会在补录通知中详细说明。

审核和录取:高校会根据补录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补录名额和条件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常会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高考补录规则可能因地区和高校而有所不同,考生应根据高校发布的补录通知和要求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高校的招生部门或招生办公室以获取准确的补录规则信息。

高考补录流程

高考补录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高校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关注补录通知:密切关注高校和教育部门发布的补录通知,了解补录时间、名额、填报方式和所需材料等详细信息。

准备材料:根据补录通知要求,准备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成绩单、户口本等文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填报补录志愿:根据自己的兴趣、专业适应性和高校录取情况,合理安排填报志愿的顺序。将最感兴趣或优先考虑的高校和专业放在较靠前的志愿。

提交申请:按照补录通知规定的时间,将填报的补录志愿和所需的材料提交给高校的招生部门。注意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递交申请。

审核和录取:高校会根据补录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录取名额和录取条件进行筛选和录取。录取结果通常会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照通知进行后续报到和入学手续。

补录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高校而有所不同,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建议考生根据补录通知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建议及时与高校的招生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获取准确的补录流程信息。

高考补录被录取的机会大吗

补录被录取的机会相对正常录取来说会较小。一般情况下,高校在正常录取中已经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录取了一定数量的考生,剩余的名额相对较少。因此,补录的名额通常有限,竞争也会相对较大。

补录的录取机会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名额数量:高校在补录时设定的名额数量决定了考生被录取的机会。如果剩余名额较多,考生被录取的机会相对较大;如果剩余名额有限,竞争会更加激烈。

考生排名:在补录时,通常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进行录取。因此,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剩余名额中的位置会直接影响被录取的机会。

高校录取政策:每所高校的补录政策不同,有些高校可能会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考生有优先录取的政策,如艺术类、体育类等。了解高校的补录政策可以帮助考生了解录取机会。

15.关于美术高考的准备 篇十五

一、思想认识的准备

俄罗斯画家列宾曾有过生动的比喻:“思想是作品的灵魂, 形式是它的躯干, 色彩是血液, 而素描则是神经。”高考首先要考察的是对知识的理解。以素描考评为例, 无论是考人像还是考石膏像, 对形的基本要求是比例的正确, 透视的正确, 基本结构的正确, 形象特征的正确。在高考辅导中, 一个普遍而有害的提法, 是画“感觉”, 一种不强调知识理解的所谓“感觉”。轻视理解和分析, 是造成训练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不强调知识理解的所谓“感觉”, 其最大的危害性在于使学生以为画好一张画完全是凭运气, 以至于有时画出一张好画也不知好在哪里, 画失败了也不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由于知识的贫乏而导致绘画水平停滞不前, 甚至“一年不如一年”。知识准备的主要意义在于, 它可以使作者明确作这幅画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哪些问题, 其中难点是那些, 这些难点或要点中的内在联系是什么, 以什么方式或手段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和高考辅导中发现, 许多学生对画面中所出现的问题呈“外行”状。只感觉到不好看, 而不知道怎么办。感觉到有很多问题却不知从何处下手。一般来说, 画面整体效果不好应该是从最基本的主要问题入手。要把诸多问题分解为哪些是主要问题, 哪些是次要问题;先解决哪些问题后解决哪些问题。对诸多问题的内在联系及逻辑关系的把握, 决定于作者对知识理解的程度。对问题解决的程度, 取决于对基本原理的运用和掌握的程度。忽视对知识的准备, 将会使作者在问题的面前寸步难行。

要根据自己的理想、爱好和愿望, 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或系科。不同院校、不同系科专业考试的要求会有所不同, 考生就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与训练。例如:设计系科目的要求和传统绘画系科目的要求侧重点有所不同。不同院校的命题、作画要求和评分标准也都有一定的差异。因此, 必须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并针对所报考院校的具体要求, 制定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这是考前训练取得成功的重要方面。

二、技术的准备

技术, 从本质上讲是运用知识的一种表现。没有以一变应万变的技术, 但却是万变不离其宗。其宗, 在于对基本上原理的理解和运用。技术的训练和准备在指导上主要表现为能够熟练稳定地表现出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能够熟练有效地控制大局, 将复杂的问题有序地一个一个地解决, 完整地表现出画面的整体感。徐悲鸿重视素描的基本训练, 他还提出了“拳不离手, 曲不离口”, 以强调勤于练习的精神。与表现方法直接由关的, 徐悲鸿还有“宁方勿园, 宁拙勿巧, 宁脏勿净”的主张。以素描为例, 单就技法而言, 局部的表现并不困难, 但整体并不是简单的局部叠加, 而是通过各个局部的调整和控制来达到和谐统一。而在实际操作上, 一幅画又必须是一笔一笔画出来的, 这就涉及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什么是整体?整体如何表现?什么样的技法才是整体的技法?为什么这样做是整体而那样做就不是整体?整体又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它涉及到许多基本的问题, 例如:构图、比例、结构、明暗、强弱、透视、疏密、穿插、对比、节奏、质感、量感、空间感、形式感等等, 由此才构成了整体感和整体效果。从技术上, 只有解决了诸如构图、比例、结构、明暗、强弱、透视、疏密、穿插、对比、节奏、质感、量感、空间感、形式感等问题, 才解决了整体感和整体的问题。对于如此复杂的问题, 如果是经过两至三年系统科学地训练是完全可以达到高考要求的。在高考前的三四个月内主要是有针对性地解决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或者是把复杂性的问题通过几个阶段性训练使之达到统一。笔者以为, 上述问题可以归纳为几个原则性的问题:基础性问题 (构图、比例、结构、明暗、透视) ;表现手段 (强弱、疏密、穿插、对比) ;造型表现 (节奏、质感、量感、空间感、形式感) 。从训练的手段来看, 也可抓住以上三个方面有层次地逐步进行训练。在训练中要特别强调每个单元, 每张作业, 要有极明确的目的性, 前后的训练要有关联性。每张作业既是对前期训练的总结和复习, 又是为后期训练作准备和打基础。在训练中课程的设置和安排显得尤为重要。

多临摹, 临摹好的作品受益匪浅。齐白石就曾对人说:“我的绘画启蒙就是一本芥子园。”在欧洲, 临摹教学也是源远流长。米开朗基罗甚至认为:“谁善于临摹, 谁就善于创作。”临摹是一个学习研究的过程, 是一个欣赏玩味的过程, 只有积极主动去临摹才能获得理想的效果。

三、心理的准备

除了知识上和技术上的准备以外, 还有一个实际的问题, 就是心理准备, 就是对自己如何定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报考哪个学校或哪个专业更适合自己, 切不可盲目跟风, 不切实际地报考自身能力完全不及的学校或专业, 以至造成精力、财力和情感的浪费。在报考的过程中既要有面对失败的勇气, 又要避免无谓的失败, 有效地利用你的精力、财力和情感的资源。在考场上最忌讳的是临时采用自己不熟悉的技法解决问题, 使自己乱了方寸, 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影响情绪。

16.关于高考规则的作文 篇十六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接受,一方面,该规则可以对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两方面进行平衡,另一方面,该规则也被广泛吸纳入各种国际公约中,因此成为了能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在2010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是在结合了实际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使用,將该规则进一步完善,强调了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都不能出于收集证据的目的而违反法律,应当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该项规定一方面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 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还有效遏制了刑讯逼供等现象,对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面临的问题

(一)检察人员不能准确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实际上,早在199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就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进行了规定,此后又专门颁发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这两项规定中,都有涉及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的规定,但是从法院刑事审判的角度出发,缺乏了对人民检察院如何使用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而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更进一步的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义务,但是涉及的内容十分有限,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排除程序,就给检察人员使用该规则时造成了困扰。鉴于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有限,在实际过程中对该规则的应用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检察人员要想准确无误地使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就比较困难,因此还需要该规则的进一步司法解释。

(二)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取证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如果对诉讼参与人进行刑讯逼供或是威胁暴力的方法实现证据的收集,不仅仅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了威胁,也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应对该种违法行为,立法机关应当首先将通过非法取证行为得到的证据排除在诉讼之外,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在诉讼中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另外,应当严肃处理非法取证的侦查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颁布的相关规定,就对如何调查核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而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第5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行为进行监督。

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权利分配的不平衡,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没有提前介入,再加上其侦查中的非法取证行为具有隐蔽性,很难发现,侦查机关非法取证之后的惩戒制度并不完善,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检察院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受到阻碍,其在调查核实之后所提出的意见也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三)人民检察院缺乏对审判阶段证明取证行为合法的解释

在2010年出台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就有对人民法院如何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令人注意的是,在该规定中特别提出了人民检察院在审判程序中如何证明取证行为合法的内容。内容公布之后,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在社会范围内引发了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举证的责任以及检察院在证明取证行为合法过程中使用哪些手段等问题的讨论。但是针对这些问题,仍然没有一个确定的详细的结果,因而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审判阶段中,人民法院如何证明取证行为的合法性还需要提供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

二、排除规则和程序构建的具体措施

(一)不断深入的非法证据实体排除规则

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两部分共同构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体性规则主要对排除范围、条件以及结果进行界定,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构建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框架。而程序性规则重点说明了具体的排除程序,集中规定了证明责任、对象以及标准等事项,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填充了内容。这两部分相互依托,互为补充,共同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的对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及结果的界定,就属于实体性规则。但是对于排除范围及结果的解释,仍然存在着不小的争议。例如,“刑讯逼供”是否包含“威胁”,这里“刑讯逼供”就可能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精神上的,另一方面则是指身体上的。诚然,这些争议能够促进我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对于检察人员来讲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只有在对立法原意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够保证检察人员行为的规范化。因此,在新修改的《高检规则》中,就明确划定了非法言词证据以及实物证据的范围,明确了刑讯逼供的含义,是指对当事人的身体以及精神两方面的影响。这一细化的解释既与《刑事诉讼法》的原意相一致,也消除了司法人员的困扰。

(二)不断具体的非法取证调查核实程序

《高检规则》还对非法取证调查核实的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具有前置性、依附性、司法性三个方面的特点。核实程序需要由人民检察院首先对非法取证的行为进行核实,然后将核实的情况写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意见,然后再交由检察长处理。而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取证的调查则是建立在正常诉讼程序基础上的。而司法性则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中立、真实地判断。

三、结束语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导检察人员对非法证据进行判断的基本原则。但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然处于不断的发展完善的过程,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学术界也对该规则不断进行研究。该原则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应当对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断进行完善,建立合理的排除程序。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断完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路倩.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7)

[2]陈卫东.人民检察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思考[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3(01)

[3]李凤玲.对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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