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

2024-06-24

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共10篇)(共10篇)

1.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 篇一

浅析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风险规避

摘要: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交易者出于清偿权债务,获得融资便利,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等诸多考虑,以达成经济活动完成相应的商务合同及经济责任和义务。保函和备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信用风险。

1.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风险产生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都是银行因申请人的违约向受益人承担赔付的责任,都是一种银行信用,都充当着一种担保功能,因而也被称作“担保书”。而且作为付款唯一依据的单据,银行在处理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业务交易时都是一种单据交易,都只审查单据表面是否相符,而不对单据的真伪以及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由此可见,其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不言而喻。

2.风险存在2.1风险背景:银行或其它机构亦可称“保证人”签发此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并承诺:一经请求或一经附其他单据的请求即行以符合保函的条款和任何单据条件、指示或可推知的条件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确定的或的有限期的款项。

2.2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分支,通常用作投标,还款,履约保证金的担保业务,属于担保业务中的保证范畴。由于备用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和开证人只认单不认事实等特征点,即便受益人的索赔可能是无理的,只要单据符合备用信用证条款规定规定,开证人也必须对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进行付款。其风险主要有:国家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2.3保函是应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往往由于交易双方缺乏信任和了解,给交易的达成和合同履约造成障碍而生的。其有信誉优良的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办理,担保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受益人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或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风险来自于“见索即付”的特点。银行保函在保函项下的责任主要是保证在收到受益人递交的相关单据后,向其支付相应的金额。如此银行可面临来自保函申请 人的风险,反担保人的风险,担保条款本身的风险„„等

3.风险控制

3.1备用信用证风险控制:

(1)开证行应当谨慎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开证担保,这种担保业可以称作反担保。这是由于信用证本身作为一种担保,而反担保可以采用保证金,抵押等方式。

(2)在备用信用证上要求受益人提交一份由第三人签发的证明或证书。这些证明或证书可以是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主合同没有履行的证明。尽管有如此措施,但根据信用证的原则,银行在见到严格符合备用信用证要求时,就有义务必须付款。可见,银行有付款义务没有去调查该证明或证书真实性的义务和责任。

(3)在存在明显欺诈的情形下,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付款。

(4)应使得备用信用证从属于有关合同。以避免无理索赔。

(5)在处理相关经济业务时候,应当尽量将对我方有利的条款写入备用信用证。

(6)备用信用证应当力争直接由开证人开给受益人或经受益人当地银行转交受益人。由于转开备用信用证项下反担保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向转开行所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通常是规定只要转开行声明已收到受益人索赔,反担保开证行就要付款。

(7)开证人在进行对外赔偿前,最好能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申请人,以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禁令。而且可以尽可能以附属性保函来替代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的风险控制:

(1)健全银行保函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加强保函的前期审查和后

期管理。

(2)建立保函业务风险的转化机制。我们应当明白,在保函业务中,保函文本是在担保

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出具的,保函文本中的条款体现了保函申请人的意愿,银行只要严格按保函条款履行义务,就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提高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在目前国际汇率时有波动的情况下,外汇担保项目大都需

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够完成,这样就给担保人或债务人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和损失。

(4)加强对保函条款的审查。保函是受益人索赔的依据,因此保函条款的严谨性直接关

系着担保银行的风险。

(5)银行履约保函中的延期条款的使用。

(6)银行履约保函业务中的转让条款与质押条款在履约保函中,有时会出现转让条款或

质押条款,即允许受益人将其保函项下的权益转让或质押给第三人。如允许其自由转让或质押,则独立保函将与可转让的银行本票无异,银行被欺诈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7)银行保函合同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同订立,及其修改的规定,应当加以适当的约

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在国际贸易,租赁,金融等经济活动中,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和信任,即有贸易经济活动就有风险的存在。风险无法完全规避,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健全预警机制,提高警惕谨慎应对„„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都是一种银行信用,虽然从法律观点看,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备用信用证已经发展到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工具,包含了比银行保函更广的使用范围,而且备用信用证在运作程序方面比银行保函更像商业信用证,有许多备用信用证中的程序在银行保函中是不具备的,当然银行保函也具有备用信用证不具备的特点和相关属性。据此,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更加注重区分,谨慎对待和处理,来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的发生和降低损失的影响。

2.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 篇二

10386022 刘昊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A班

摘要:几年来,我国的高教事业不断发展。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己经由“国家统一分配”向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逐步走向市场”的方向转化。但是社会的改变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与问题,当代大学生对于就业求职其中的法律问题意识的薄弱,对其解决方法的缺乏。致使大学生会面对很多求职问题,但往往只是忍气吞声,不敢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面对这个问题,文将从大学生面对求职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与解决办法进行谈论。摘要:大学生求职就业法律风险防范

几年来,我国的高教事业不断发展。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己经由“国家统一分配”向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逐步走向市场”的方向转化。当然,从其意义上看,这对大学生的竞争意识,进取精神都是有好处的。但是社会的改变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与问题,当代大学生对于就业求职其中的法律问题意识的薄弱,对其解决方法的缺乏。致使大学生会面对很多求职问题,但往往只是忍气吞声,不敢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中国的大学生因国务院的扩招政策,增长速度已达到前所未有的快速,2011年的大学毕业生据估计将达到650万的前所未有的人数。这么多人数所带来的就业问题不能被忽视,本文将从大学生面对求职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与解决办法进行谈论。

一. 大学生面临的几种常见就业法律问题

1.关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问题

其一,毕业生不能按约定履行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就业合同或用人合同,是供需双方录用与被录用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实际就业过程中,违约现象却屡屡发生,如,毕业生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最终只能履行一份协议而造成违约;因出国、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军、选干等造成就业协议不能履行而构成违约。其根本原因是毕业生对于其法律方面了解的不深入。其二,就业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甚至是就业协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合同。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中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还有的公司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签订“一边倒劳动合同”,即合同中主要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很少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例如与求职者约定诸如“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或要求求职者写下“保证书”逃避责任。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甚至有侮辱、体罚等侵犯人身权的“卖身合同”,等等。但在现实之中,毕业生毕竟供大于求,就业单位会以职位为要挟或以高工资去诱惑。一些大学生或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或是害怕失去职位,往往就范。

2.大学生求职时面临的用人单位的歧视现象

其一是性别歧视。性别歧视往往发生在女性身上,因为一些就有的观念,或是因为女性先天的因素。就业单位往往会重男轻女,不招生女性或是待遇很低,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剥夺了女大学生工作的权利。其二是对地域对学校的歧视。某

些就业单位不招收某某地方某某大学的毕业生。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自认倒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就业权利被剥夺,更不会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

3.利用试用期来骗取劳动力

有一些用人单位会利用大学生分不清试用期与见习期,使大学生工作很长的试用期,在这段时间内,付很少的工资。但在试用期快到到了的时候,找种种理由解雇大学生。有很多大学生被骗,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当然,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的长短是这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4.理由大学求职心切骗取金钱或诱人犯罪

一些非法用人单位以招聘录用之名,向求职者索要“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利用求职者急于求职的心理骗取钱财。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所以,那些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名目费用的公司是不合法的。

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轻松松赚大钱,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等及其他非法机构。大学生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误入陷阱可能就无法自拔了。

5.招聘时言不符实

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粉饰职位信息:比如说招聘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业务代表、商务代表等,其实就是业务员、保险代理人等。这些公司经常以高薪为诱饵,迫使应聘者立刻签订合同,并以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

偶比如有一些企业以声称实行“低工资高奖金”的制度,然后利用各种理由,使求职者永远也拿不到高奖金,只能拿那可怜的低工资。求职者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应聘者应当放下面子,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谈清楚。比方说,一年是发十二个月薪还是发十三个月薪?试用期待遇如何?试用时间多长?加班时间费用如何计算?其次最好能将上述内容写进劳动合同。

8.利用简历骗取资料或创意

通过收取求职简历,形成大量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企业作为销售信息。大学生要注意当对方要求你提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想想,不要向根本不知底细的“招聘单位”透露任何个人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立即报案。还有的招聘单位会要求大学生提交一个某某的创意,其实是为了减少开支,剽窃创意。所以,大学生要跟招聘公司提前确定后版权问题。

二. 面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的措施

1.高校应加强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

要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切实改变教用脱节的现状,加强教学的针对性。高校和教师应当想方设法与实践相结合,要经常考虑这样一些问题:我们所传授的知识到底有何用?如何与市场接轨?哪些单位或职位有用?社会需求怎样?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毕业生?我们培养的学生与用人单位需要的是否相符,差距在哪里?怎样去改进?即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要求,建立校企合作的订单式培养模式,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落入各种陷阱,又可以从根本

上改变教用脱节的现象。

最终要的是,要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高校要进一步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求职教育,可行的办法有:针对毕业生开设《劳动法》、《合同法》等选修课;选派包括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在内的专业人才充实到高校就业指导机构,以确保对大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同时,学校就业指导机构要选编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学生阅读,如《劳动法》、《合同法》、常见的就业陷阱案例等,使违法企业的伎俩被学生所知。

2.大学生自己要有法律意思,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自己的权益。

毕业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如果遭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要勇于说不。遭遇骗子时,不要怕,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有勇有谋,无法对付时,及时报案,及时将违法分子绳之以法。对招聘单位的实际情况要了解清楚,做到知己知彼,可以通过熟人去打听招聘单位的情况,或者通过工商部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途径核实单位的真实性。此外,高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摸清招聘单位的发展前景。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能怕麻烦,要仔细观察,一条条的看。哪里不懂就要方向面子去问

3.社会各界应为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针对大学生就业市场存在的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就业市场,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注意发挥由各级政府部门的就业场所和人才交流中心的主体作用,对进入招聘场所和人才交流中心的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事前资格审核,防患于未然。建立奖惩制度,对那些诚实守信、遵章守纪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行为不轨、设置招聘陷阱的用人单位,给予必要惩戒。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监督作用,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学生是社会的希望,是社会新鲜的血液。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不单是简单的一份工作,其更代表了社会的发展。现在的环境等等都远还没有要求,需要政府,社会,学校更有大学生自己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左永强;高强;付昊;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探析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10.9

[2]李丹.论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3.备用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其风险防范 篇三

2010-05-10 18:41近年来,在信用卡业务繁荣的背后,风险也在进一步加大。信用卡套现等行为的出现不仅对银行的经营收益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给我国信用卡产业的规范运作提出了挑战。

一、信用卡套现行为概述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取出,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据统计,目前存在的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有:①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利用POS进行虚假交易,持卡人仅支付低于银行取现费的手续费后获得现金;②持卡人借助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

利用信用卡套现,持卡人可在非法获得现金的同时逃避银行较高的取现费用,这是某些持卡人热衷于套现的原因之一。银行信用卡发卡量的井喷式增长,中介公司“无本套利”的驱动都是信用卡套现行为出现的诱因。

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负面影响

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不断翻新,信贷风险被进一步放大,加上不法商户、中介的参与,这一切都将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信用卡套现的泛滥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信用卡套现的最大受害者是发卡银行。信用卡业务是一把双刃剑,给银行带来可观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抵销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大量的套现资金无异于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由于发卡银行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的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资金,银行的损失不仅包含贷款利息,还可能是无法收回的一大笔资产。

其次,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一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POS进行虚假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等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和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我国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和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套现行为也带有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三、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

尽管信用卡套现行为会给发卡机构、持卡人乃至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对该行为的法律定性却面临着尴尬的局面,合法抑或非法?违法抑或违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早在1993年3月1日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六十一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①骗领、冒用信用卡的;②伪造、变造银行卡的;③恶意透支的;④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包括四种情形: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信用卡;④恶意透支。也就是说,“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并不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罪”。而在其他法规中,也未有明确的条文加以规定。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上指出“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担等违法经营行为”,该通知将有关信用卡套现定性为违法行为,但遗憾的是定性很模糊,何种信用卡套现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持卡人、商户和不法中介机构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都是现今法律上的空白。本文认为,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违法性,应该根据不同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进行不同的定性。

①对于持卡人利用“支付宝”等手段套取现金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了这些服务设计中的缺漏,不违反国家法律。他们违反的仅是网上交易的规则,目前也仅能认定为违约行为。根据《支付宝交易通用规则》第3条的规定,如果客户涉嫌利用支付宝账户从银行信用卡中套取现金,支付宝公司有权拒绝该客户的转账请求,并可将涉嫌套现的款项退返到相关的交易信用卡中,且有权将这一行为告知相关发卡行。所以,如果持卡人利用支付宝进行套现,将承担违约的责任,并且会受到发卡银行进一步的惩罚。

②对于持卡人与不法中介、商户串通,通过虚假交易获取现金的套现行为,应该定性为违法行为。该行为是建立在商户和持卡人不真实的交易基础之上的,通常金额较大,对银行正常的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形成冲击。而且,那些不法中介所谓的“贷款”业务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缺乏税收、工商、金融等部门政策的制约,极易形成地下金融组织,也容易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它们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金融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防范套现行为的发生仅仅依靠部门规章进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对于特约商户出现的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收单机构(银行)有权终止银行卡服务并撤除机具;对于持卡人不法套现的行为,发卡机构仅能采取降低授信额度、止付和记入黑名单的做法;对于大量涉嫌套现的中介公司、贷款公司,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却无法实施有效的打击,对于他们“空手套白狼”的欺诈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手段予以惩戒。立法层次低,责任认定不清,处罚力度不够,也是信用卡套现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四、信用卡套现风险的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现产生的风险,规范信用卡使用,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该从立法、发卡机构和征信体系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1.立法方面

法律的缺失是对大量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放任。所以,要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首先必须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应加大银行卡立法的力度。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美国的信用卡法律,如《贷款实情法》、《公正信用记账法》、《消费信用保护法》、《信贷机会均等法》、《公正资信报告法令》、《公正索回债款行为法》等,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都进行了明确地规定,这对于规范、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立法的进度,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

2.发卡机构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信用卡发卡机构在审核申请人、选择营销外包服务商、强化对特约商户的风险控制和POS机具管理机制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发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防范风险。

(1)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

(2)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

(3)加强与中国银联以及网上支付提供商的信息共享合作,在发现可疑的交易时及时通报,以便迅速做出调查,及时将不法套现行为的操作者列入黑名单,重点防范。

(4)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以降低信用风险。

(5)广泛宣传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风险,提高持卡人合法使用信用卡的意识。

3.征信体系方面

4.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及防范 篇四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正逐步的向现代银行转化。作为高风险行业,为了实现其稳健经营的目标,必须将内部控制的重点放在防范风险上。会计是实现信用社业务的基础环节,相对于银行风险控制的整体而言,会计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会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会计工作贯穿于信用社经营的全过程。从组织会计核算、为客户提供服务、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评价及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等,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会计风险,主要表现为:核算风险、结算风险、财务风险、出纳风险、决算风险、人员素质风险、管理风险等。

1.1会计管理风险

会计管理风险是指会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管理手段不到位,从而使金融机构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内控制度存在缺陷,会计核算、结算、决算和操作制度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等。

1.2会计人员素质风险

会计人员素质风险是指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不高,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而使金融机构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比如有的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结算过程中不能识别伪造的票据。有的会计人员责任心不强,泄露信用社的内部信息,为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有甚者丧失会计职业道德,贪图享受,盗窃、挪用单位或客户资金,致使信用社财产遭受损失。

1.3会计操作风险

会计操作风险是指在会计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会计电算化不完善致使金融机构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现在点多面广、业务繁杂、人员短缺、业务规模较小、资产实力较低,有些地方一人多岗,致使权力分离、换人复核等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加大了会计操作风险。

1.4会计结算风险

信用社会计结算工作是通过提供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和手段,为客户实现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和转移的过程。随着新的结算工具和方式不断推广应用,计算机基本上取代了原有的手工操作,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和高科技手段盗用储户资金、伪造信用卡,给银行及客户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主要会计风险表现为支付凭证风险、资金清算风险、信用卡支付风险、印章以及密押器等结算工具的管理风险。

1.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是对信用社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反映、核算的过程,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信用社会计人员每天经手大量的资金,无论是业务受理、凭证审查,还是账务处理、账务核对,都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在其中某个环节失控或未按规定进行处理,都会形成会计核算风险,进而可能导致资金损失。主要会计风险表现有:账务处理风险、账户核对风险等。

二农村信用社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我国第一家信用社始建于1923年,大部分信用社成立于建国之初,实际的经营管理者前后经历了人民公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数次变更,人员进入途径复杂,直到各省农村信用联合社的成立,信用社的管理才逐步趋向统一和稳定。正是由于这些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信用社必然面临许多银行所没有的问题。

2.1 制度建设不规范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社变革不断,各项规章制度很长时间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制度制定不系统、缺少一致性,规范大多沿用各大银行的成例,缺少信用社自己的特色,影响内控制度整体作用的发挥。

2.2规章制度执行不力

虽然信用社根据相关法律制定了严密的规章制度,但是从目前发生的各类案件来看,这些规章制度有落实不到位和管理缺位的现象。一些网点违规操作得不到及时的纠正,部分不良分子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比如李玉军挪用公款2387万元就是很典型例子。

2.3 内控制度缺乏权威性

保证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必须建立有权威、有独立性的内控机构,这是建立信用社科学经营管理机制的需要。现实情况是:部分基层信用社处罚制度建立的多,真正执行的少。由于稽核人员是在县联社的领导之下,与被稽核人员互为同事,甚至是亲戚朋友。在检查过程中,面对查出的问题有时碍于情面不予追究,即使处理也是敷衍了事,不能对责任人作出应有的处理。

2.4内控制度不落实

信用社由于点多面广,部分基层网点负责人认识上存在偏差,在防范风险方面存在“重库款保卫、轻会计风险防范”的错误倾向,使得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使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制度难以全面落实。比如“印、押、证”未严格执行分管制度,个别凭证、账表不换人复核,进出凭证一人经手,存在不合理兼岗和“一手清”等现象。

2.5工作人员配备不合理,业务技能偏低

由于信用社建社历史比较长,有些基层会计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会计培训。随着业务的发展,不少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又相继被选调充实到机关管理部门,而未接受过会计教育和培训、缺乏会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人员被安排和交流到会计岗位上,造成会计操作风险增高。

2.6 农村信用社在电子化建设过程中管理滞后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大力发展信息网络建设,各项新业务、新系统大量上线。但是由于处在建设初期,缺乏足够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人才,使得信息系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部分不法人员利用计算机网络漏洞作案,给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三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会计风险的对策

3.1深化会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构建高效的会计风险监督保障系统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起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在股权设置上,积极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在内部管理上,完善和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三种职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从组织形式上形成对法人代表的有效控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决策失误。

(2)完善机制,树立内控机构权威。稽核部门具有独立性、超脱性、权威性和统一性,联社不但要从工作部署上予以明确,而且要从体制、职权、人员配备和管理机制上予以保证。如有可能,可以将稽核人员的管理权上划市级管理,建立相对独立的稽核队伍,稽核人员实行异地稽核,从而彻底切断稽核人员和基层信用社的利益关系,树立稽核工作的权威,减少各方面的行政干预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3)实现内控制度资源的优化配制。要按银行业务运作方式,建立起相应的内控责任机制,如岗位经济责任控制机制、稽核部门的日常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财务监测机制等。机制的建立是否科学合理,关键是要树立两个观念,第一是内部控制的设计要从以防止银行业务人员工作差错为主转变为以银行风险防范为出发点;第二是树立系统的、全局的观念,将内部控制建设成各项制度、措施有机联结,既能相对稳定,又能随环境、目标的变化做相应调整的有机整体。

(4)加强信用社运行过程中的监控。主要包括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制定及对这些指标的分析反馈,对信用社经营的稳健性进行动态监控。有效的风险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存贷比率、资产收益率、贷款收息率、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备付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比率等,分别从市场风险、资产状况、资本情况、流动性状况等方面反映信用社面临的风险状况。要使这些指标真正发挥预警作用,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会计分析和信息反馈制度。一是形成分析制。例如,可采用分析会制:以月或周为单位对信用社运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发现问题,人员组成应涉及各业务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二是开通信息反馈渠道:当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或对会计分析会的分析结果有很大异议时,可直接向上级领导反应情况。

(5)改革内审监督体制。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控制的再控制。必须改革现有的内审体制,强化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第一,建立的内审委员会应当直接向省联社负责和报告工作,内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向下派驻审计员的管理体系,确保内部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转变内审方式,从以事后检查为主转变为与事前、事中预防性监督检查并重相结合;从以合规性审计为主转变为与风险防范性审计并重。第三,转变内审手段,由传统的手工操作转向运用计算机和其他先进工具开展审计。比如由单纯的现场审计转变为通过网络进行非现场监督检查。第四,建立内部审计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

3.2制订简单完善的操作流程

毋庸讳言,虽然信用社已经有了八十多年的历史,但是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还是不够高,所以制订一套简便易行的会计操作流程对于信用社非常必要:一是可以使每个会计人员都能快速熟悉自己岗位的内容与细节;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会计人员的工作损耗和操作隐患;三是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操作速度和工作效率。

操作流程的制订必须遵循科学化和简单化的原则。一是应当制定一个岗位标准作业指导书,列出岗位的操作流程图,将各项业务逐步分解,对于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解析。二是对于常见操作失误案例进行分析、提出避免方法,使会计人员对于可能发生的操作失误有预见性。

3.3加强理论学习教育,建立一只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信用社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带头学习金融法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做到懂法、懂规章。加强基层会计人员的教育,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的意识与能力,组织会计人员对已发生的金融案件进行剖析、总结、研讨,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同时,要严把会计人员进入关,积极引进专业会计人才,加快管理型会计人才的培养,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会计人员坚决清除出会计队伍。

3.4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降低信息系统风险

现代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农村信用社的信息系统已经明显落后于其他银行。信用社现在必须大力开展科技研发,和国内先进的软件公司合作开发具有信用社特色的操作软件,普及先进的多媒体网络技术,更新陈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一个高速易用、容错性高、适应“三农”的综合信息系统。并且大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支高速有效的计算机安全防护队伍,实时地处理电子银行和计算机网络面临的各种突发性事件。

5.浅谈防范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 篇五

浅谈防范农村信用社的会计风险

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也不断深化,特别是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金融风险的种类繁多,但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就是会计风险。因为金融机构的每一笔经营业务的运作过程,都要经过会计核算来实现,其会计核算部门既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同时又是财务成果的最终核算和反映部门,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贯穿于其运作的全过程。所以金融风险的产生往往都与会计密切相关,金融风险往往就表现为会计风险。因此,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1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6.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防范 篇六

信用社 XXX

农村信用社由于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加上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完善、产权不明晰、内部管理相对薄弱、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几乎具备操作风险发生的一切条件,长期以来不断发生的操作风险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加强操作风险的防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防范工作刻不容缓。

风险管理能力是构成银行竞争力的根本。在农村信用社这样一个管理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低、各项改革尚处起步阶段的金融机构,要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必须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同时提升经营管理理念,创新防范操作风险思路。我们必须加快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一个多层次、有机协调、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的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并推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

1、切实增强操作风险意识。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操作风险自始至终与业务活动相伴而生,每一个业务点都是操作风险点,因此防范操作风险必须从每一名员工做起,将每位员工作为防范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员工风险意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对操作风险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和强化“违规就是风险”的观念,养成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态度以及扎实的工作作风,从小处着手,力求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和第一道

关口。

2、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在制定制度时要贯彻“把防范农村信用社系统性风险作为加强管理的关键环节”科学理念,秉承“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经营方针,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架构使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及时更新、完善、补充各项规章制度。内部规章制度要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对一些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操作性不强、或已经过时或不适应业务需要的制度,要及时废止;对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正和完善。二是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对风险的预警和处置是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风险,并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风险管理部门要针对各地风险监测情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同时监控下级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掌握辖区农信社风险状况。同时为防患未然,必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即按预案要求进行快速处置。

3、强化岗位监督约束。操作风险主要发生在一线岗位,科学调配岗位,使岗位与岗位之间相互制衡,人与岗位实行互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力保证。一是科学设置内部岗位,使之建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并按制度和内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员。二是有力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员工岗位轮换制度和强制性休假制度,使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暴露,有效控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

生。三是重点加强对信贷、储蓄、财会、联行等涉及钱、账等重要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管理。四是建立对违规违纪事项举报奖励制度,实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群防群治。五是实施分级监控,形成连环责任监督,使一线员工、信用社、联社三个层次通过相互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约束,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防范运作机制。

4、发挥稽核检查工作事后纠错和警示作用。稽核检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提高稽核检查手段,强化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稽核监察队伍系统。建立系统的稽核队伍体系,完善稽核工作制度和程序,通过培训提高稽核队伍履职水平,通过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树立稽核检查权威。二是要突出稽核检查的重点。注重日常的常规稽核检查,实行防范风险关口前移,变过去事后被动式的核查为事前主动式的预防性检查。对案件高发机构、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要增强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率,彻查所有相关问题及其根源。三是改进稽核方式。要实行内外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业务进行排查,对难以通过一般对账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公告的方式与存款人、借款人进行核对。

5、增强基层执行能力。基层信用社是整个风险防范的基础,基层员工又是风险防范的真正主体。增强基层的执行能力是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的关键。要从提高执行力出发,切实加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建设,一是要选好一个靠得住、能干事的信用社主

任;二是要打造一个优秀的、有战斗力的团队;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业务、防范风险的机制;四是要形成一套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和农村金融特点,并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业务、减少风险的工作方法;五是要创造一个能够促进农村信用社良性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把各个基层农村信用社都打造成具有完美执行力和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团队,使之成为有效防范风险的牢固堡垒。

7.论述合同风险的法律防范 篇七

企业如何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

同时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

因此,企业如何防范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一直是摆在企业经营者与合同管理者面前极其重要的问题。

本文在阐述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成因及特征基础上,从分析总结经济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入手,着重探讨了经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各阶段法律风险的防范。

关键词:市场经济;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合同已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业务往来不可缺少的部分。

然而经济合同虽然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同时也是产生经济纠纷的根源。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无时不在,是企业法律风险中最常见多发的风险。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发生将引发合同纠纷,企业处理这些纠纷不但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还要承担于巳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权益、信誉和形象至关重要。

一、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概念、成因及特征

(一)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成因

1.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以及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2.企业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是企业外部环境的状况和变化;二是企业没有依据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三是企业或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

(二)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特征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

2.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

3.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

4.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二、经济合同常见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个合同从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到违约处理,其中每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主要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和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就是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同的合同对三种合同主体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不具备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同时,还存在签约主体的法律风险。

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他只是签署者,合同的权利义务与其无关,存在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代理及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

总之,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订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

2.合同主体履约能力的法律风险。

合同利益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如果签订了合同,而对方又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就会形如虚设,合同无法履行,根本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

3.合同成立的要件法律风险。

包括要约风险和承诺的法律风险。

4.合同成立形式的法律风险。

口头形式成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如否认合同的存在,而企业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则很可能要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风险。

5.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法律风险。

不同合同形式其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是有区别的。

6.合同标的法律风险。

不同性质的标的在合同约定时对其要求也是不同的。

7.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不但不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反而会尽量想办法让你忽略这些条款。

8.合同格式、文字不规范、合同条文简单模糊、合同条款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阶段主要法律风险

1.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包括质量要求不明确、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及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2.行使抗辩权的法律风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法律风险。

以上三种抗辩权的行使,如果准确操作,可以避免企业受到损失。

但因抗辩权的行使是专业性很强的,一旦抗辩权行使有误,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保全措施的法律风险。

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保全措施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策略,但保全措施运用不当,同样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4.出现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一旦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履行通知义务、预防损失扩大等一系列附随义务方面的法律风险。

5.交易习惯的法律风险。

并非实践中所有的行业惯例都能被认定为交易习惯,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业惯例就不能被法律认可。

(三)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阶段主要法律风险

1.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单方变更或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或不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方面的法律风险。

2.合同解除和终止主要法律风险。

合同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使合同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者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法律制度。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合同解除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解除通知义务履行不当。

协商解除的未签订解除协议。

二是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约定不明。

三是情势变更解除。

(四)合同纠纷诉讼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诉讼时效;二是诉讼管辖;三是证据收集;四是诉讼财产保全。

三、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与市场接触的桥梁纽带是通过经济合同的法律形式来体现,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离不开经济合同。

因此,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重要保证,是维护企业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是企业预防和减少不必要损失的重要手段,对企业的生存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

在日常工作中,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防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合同主体形式的审查。

(1)对法人形式的审查,可通过去工商部门查询有关证照,不能完全依赖对方提供的资料,更不能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2)有独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不过要同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

(3)无独立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

不得返反限制经营、禁止经营及特许经营规定。

2.对合同主体的实质审查。

关键是对对方资信能力的审查,在合同签订前可做为是否签订合同的标准,在纠纷发生后,也可据此确定承担民事责任。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1)对方基本概况了解;(2)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审查。

(3)了解净资产。

净资产是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

所以在调查时应以企业的净资产做为履约能力的参考。

(4)调查法定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

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应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

(5)调查银行账户,流动资金是否充足。

(6)负债是否过多,固定资产是否抵押。

(7)对经营历史的审查。

包括赢利状况、业绩、履约情况等。

(二)合同签订阶段

1.最好是订立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可以找载体证明其合同关系,对合同是否存在上一般是不会出现纠纷的。

口头形式与其他形式的合同,存在举证的困难。

2.合同格式、文字要规范。

文字要清析、完整、明确。

避免使用方言、俗语。

3.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条款要完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特别是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不仅要约定,而且要约定得既规范又明确。

4.格式合同要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5.注意合同签订人。

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签订合同,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和在代理权限内。

授权委托书要做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

(三)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报表制度,做好履行的监控工作。

1.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监控。

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防范法律风险。

2.在合同履行中要保存和收集最完整的资料。

其作用在于:(1)可以记录最完整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止纠纷发生。

3.合同约定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4.注意货物的交付验收。

在合同履行中货物交付验收是一个重要环节,要做到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已履行了这一义务。

5.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真实性的确认。

最好能在收到后,通过在传真、电子邮件上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方式,能及时得到对方的确认。

避免发生纠纷后对方不予认可。

6.及时履行合同中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包括: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的权利、合同履行的抗辨权、代位权、撤消权及单方合同解除权等。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阶段

1.合同变更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不得单方变更。

变更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合同权利,否则该权利消灭。

3.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

对于协商解除的要签订解除协议,并对合同解除后续事项约定明确。

(五)应当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及时、全面、优化地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在向法院起诉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诉讼时效。

合同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2.诉讼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保全。

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调解及判决。

如果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

对调解不成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总之,企业面对无时不在的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应当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必须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预范措施,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参考文献:

[1]张善轩.企业风险管理.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2]李守君.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策略研究.商场现代化..

[3]刘伟.经济合同的质量控制管理.科技档案.(l).

8.浅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篇八

浅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作 者:分 校:专 业:年 级:学 号:

金融学本科 2014秋

浅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情况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所面临的八大风险

(一)灵活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三)灾害性风险

(四)市场性风险

(五)道德性风险

(六)行为性风险

(七)政策性风险

(八)承诺性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贷款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

(五)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

四、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八点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

(八)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控制度

浅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内容提要:目前,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本文阐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在开办过程中存在的灵活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灾害性风险,市场性风险,道德性风险,行为性风险,政策性风险,承诺性风险八大风险。客观分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从创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灵活运用分期还款与农户联保制度、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化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拓宽农村保险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原因;防范;对策

小额信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国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运用。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类:国际资助的项目(或非政府、非银行资金支持项目);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项目(农行作为政府主导型项目的放贷主体);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特点造成的灵活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的贷时审查,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然而,因其自身特点的灵活性和额度上一个“小”的限制,加之刚刚脱贫致富的农民虽然生产、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但整体素质仍然参差不齐,他们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水涨船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额度小”的特点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民群众的信贷资金需求,势必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出现“互相串通”、“互相帮助”,一个贷户为取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同多个信用户进行信用串通、暗箱操作,用多个信用证垒大户,贷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造成表面上的小额贷款,实际上的大额贷款,致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大量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给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带来新的的挑战,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质量。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性特点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国家对山区农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民可供耕种的土地愈来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载主体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与用地域分离,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常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期贷款难清收、风险贷款难处置等问题,贷款投放后,三、五年见不着贷户踪影已是家常便饭,农户的实时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无法准确把握,导致大量逾期贷款已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追偿权,长此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正常运作。其无需担保、抵押的自身特点,势必造成即使在法律“时效期”内拿起法律武器,也会因执行困难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家庭可处置还贷的贵重物品相对较少,收入基本靠天吃饭,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的处置还贷又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加大了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成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又一重大风险隐患。

(三)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造成的灾害性风险。农业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弱质产业,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产业,农民又属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挑战,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经济基础仍很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脆弱,农业风险又具有不可预见性特征,再加上政府对农业方面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技术力量支持不到位,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生产、经营、收益等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匮乏,经营环境较差,在预防疫情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缺乏应对经验,随着自然灾害的逐年增加,其弱质性也愈发明

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他们便束手无策。农业受灾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还贷压力随之增大,削弱了还贷能力,即便是最优秀的信用农户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四)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定位不准造成的市场性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选项不准,农户技术落后,盲目集中推广某一农产品生产、加工,即使农户生产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由于市场容量有限,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产品的生产量过多,社会需求量减少,价格不稳定,农户收入严重下滑,就是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项目符合市场需要,产品适销,也要依托技术先进、经营得当、管理有序,才能保证经营项目取得良好的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农户连经营成本也会血本无归,从而将农户的经营风险转嫁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五)部分农民诚信借贷意识淡薄造成的道德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放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以其“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具有“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成本较低”等优点,倍受农民的欢迎,同时也给居心叵测的人以可乘之机,非信用农户利用信用农户思想较为单纯的特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中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顶名贷款和化整为零方式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小煤窑开采、入股、偿付赌债等。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仍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然要承担很大一部分道德风险,现实操作中很难完全识别个别农户由于诚信意识差、诚信还款观念淡薄,“借款靠送礼,还款靠转贷”的惰性思想,社会诚信作风基本缺失,抱着贷款是国家的能拖就拖的思想恶意拖欠贷款,在还贷问题上存在着 “攀比”心理,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和社会“名人”,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不还,没有很好地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滋长带来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导致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诚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必然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蒙上阴影,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监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随时都潜伏着巨大的我们无法用肉眼看到的道德风险。

(六)内部员工素质不高违规操作造成的行为性风险。由于大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网点信贷人员配置较少,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额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后,其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通过内查外对才有可能发现风险。基层农村信用社1名信贷员要管理上千户农户,根本无法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增加了信贷风险。对过于分散和庞大的贷户群而言,农村信用社检查时间相对不足,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看档案,了解发放该笔贷款程序的合规性,能否按时收息等情况,无法逐户深入细查。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发生频繁,信贷员精力较为分散。面对每季度“清非、收息、吸存”三座大山,信贷人员客观上走村窜户时间较少,电话联系较多,对工作量大、效率较低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视不够,“建档、评级、授信,发证”掺杂着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摸底调查不规范,大多数农户基本情况由村组干部提供,信贷员闭门造车,没有到户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核实。评级授信不严谨,由于评级授信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讲人情、看面子,全凭管片信贷员个人主观臆断,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对农户经济基础、收入状况及诚信意识等重要信息的充分把握,造成人为的操作风险。

(七)农户还款承诺与法律上的冲突造成政策性风险。由于农民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受环境和条件的制药,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还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还款的主要来源也靠外出务工,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其还款保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多数农民虽然在申请中承诺了还款保证物;诸如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但《担保法》、《物权法》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贷款,与现行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一旦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也难以实现维权,形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性风险。

(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承诺造成的承诺性风险。农村信用社向信用农户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实际上是一种向农户公开的“信贷承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山区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推广,的确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农户只要一旦被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只要在限额之内,农户可以随用随贷、循环周转使用,信用社必须无条件发放贷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其制度本身的不够严谨,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而对农户评级是否被社会承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十分有限。造成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条件混为一谈,至于农户是否真正有贷款需求,项目是否合理,效益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贷款数额是否恰当,用途是否真实,是否自贷自用等贷款必知情况无法考证,导致农村信用社本末倒置被动放贷,被农户牵着鼻子走,从而引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缺陷上的承诺风险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上述风险贯穿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的诱导根源,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引发其风险的原因也有着众多独特之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农户办理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是以个人信用向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体系。正因为如此,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还有部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甚至还没有涉足电子化信息管理,缺乏高效率的电子管理技术,农户的信用资料收集登记还处于人工处理阶段,这又是一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拓展上的制约因素。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发放给具有劳动能力、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户,从而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现有条件来看,在主观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农户自身的还款自觉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这是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利率变化、财务政策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信息闭塞,这无疑会影响他们资金投向以及资金的获利能力,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还贷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发放的一种贷款,由于目标群体庞大,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与此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我国目前的额度大多是在10,000~30,000元左右。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工作;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大。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农户在取得贷款后,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济中。与非农业不同,农业经济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可以说,从播种开始,生产经营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面临和非农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接受双倍风险的考验。

三、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诚信敬业意识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环境控制的重要因素,员工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有助于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又能使员工的自身行为与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几率。基层农村信用社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的培训方式、人才的储备方式和择优任用方式,建立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坚决杜绝“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风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用人环境,使员工个个“工作有奔头,吃苦有想头,前程有盼头”,不断加快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争取保险部门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触角伸向“三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险种主要有“安贷宝”和“泰康“两种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信用社贷款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效益。面对农业这项弱质产业风险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自然与市场的摔打。由此,建议由政府引导,争取保险部门配合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范围延伸到农村、农业和农民,积极开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等项目的政策性保险,逐步建立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三农”的保险密度和深度,转移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后劲。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高风险险种,在调动保险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政府适当对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给予保险部门一定政策性补偿。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八)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理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激励约束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重约束轻激励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一种通病,责任追究极不科学,只要贷款发生风险,不分青红皂白,违规操作造成的风险追究,尽职尽责后形成的风险也追究,在预防风险的同时也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格的、实用的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用制度管理人、用形为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严格规范行业操守,将贷款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重点突出对业务与监督线相结合的“双线责任追究”,扩大责任追究的覆盖面,一味单纯地只追究一线信贷员,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的比例与获得利益的比例严重失衡,势必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蒙上阴影。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预警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贷款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全面监控每笔贷款,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弄清原因,分门别类进行责任追究,对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风险一追到底,随时保持道德风险“零容忍”高压势头,对在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形成的贷款风险一律免责,做到激励合情,约束合理,加大并完善信贷激励机制建设,重点在薪酬分配上拉开档次,与信贷员的管理水平、管理贷款的多少和收回利息的比例挂钩,提高信贷员的工作激情和工作的主动性,彻底消除一线信贷员对信贷工作抱着“少放贷少担责,不放贷不担责”的消极厌战思想,牢固树立一线信贷员“敢放贷敢担责,遇风险自担责”的主人翁意识。

参考文献:

[1]黄毅.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下).银行家,2012,(1)

[2]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2012,(5)

[3]罗剑朝,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9.工程进程法律风险防范的论文 篇九

论文摘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三大价值目标的基本保障,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是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避免价值缩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进程不同阶段从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应对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10FIDIC合同体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借鉴

10.信用卡风险防范透析 篇十

2010-12-10 中宏数据库

从2003年开始,信用卡在我国发展迅速,尤其是2007年开始出现了爆发式增长。但如何安全拥有信用卡呢?本文提出几条对策。

一、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泄密是非常容易的。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发现个人信息泄密了,但就是想不起来在哪里、怎么泄密的。如:在外地打工的陈小姐从未申办过信用卡,但自2009年10月以来,她却不断收到老家转来的几家银行发出的律师函,均声称她申办的信用卡未能及时还款而欠下了上万元债务,银行方面将追究她的法律责任。陈小姐找银行交涉后才得知,原来有人盗用她的身份证信息,于2009年初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经查银行出示的信用卡申请书,她发现除了身份证信息是她的,其他信息都与她无关。她的身份证从未丢失过,也从未借给他人,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她于2009年初找工作时曾四处投递个人简历,附在简历中的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除陈小姐这种情况外,现在需要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很多,如申请手机卡、申办商场的会员卡等,很多人手中的卡一大把。建议大家确有必要才提供个人信息进行办理,并且提供个人信息之前要有防范意识和措施,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慎重申请办理信用卡

近几年,各银行信用卡发行处于“跑马圈地”阶段。为了尽快提高市场占有率,各银行均将发卡量作为考核员工的一大指标,并且对办卡申

请审查不严。因此,若你有在银行工作的同学、朋友、亲戚,一般都会要求你帮帮忙办一张,说用不用都没有关系,只为完成任务。于是乎很多人碍于情面,在根本没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就办了卡,甚至办了之后卡都没领就忘了。已大学毕业3年多的徐峰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徐峰最近接到了大学辅导员的电话,说他由于没按期还款,已经被建设银行列入黑名单并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消息让徐峰非常吃惊。经与银行联系得知,这张以他名义申请的信用卡有一笔取现500元的交易,且由于没按期还款,目前本息已达1100多元。徐峰这才想起,早在2006年毕业前夕,同学张某在建设银行兼职,缠着他办了一张信用卡。但由于临近毕业,有很多事需要处理,办完之后他就忘了这事,自始至终都没拿到过这张信用卡。

现在有徐峰这样遭遇的人越来越多,好点的没带来财产和信誉损失,只是多了张不用的信用卡,还得费神费力地去销掉;差的就比他更惨了。所以,要安全拥有信用卡,不要抹不开面子,一定要根据自己需要申请办理。

三、使用信用卡时要提高警惕,防止他人盗用信用卡信息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信用卡离奇被克隆”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这一方面是因为不法分子和消费单位人员串通勾结作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不经意泄露了自己的卡信息。持卡人要防止不法分子窃取自己的信用卡信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范:首先是选择有密码的信用卡,并在启用之后立即更改初始密码,密码选择应注意避免用生日、电话号码等易于破译的数字。另外,密码是用于持卡人身份验证,也是办理卡业务的“防盗锁”,因此尽量不要将密码书面保存以防泄露。密码应仅为持卡人所知晓,任何情况下持卡人都不可以告知他人,包括发卡机构或银行工作人员。其次,刷卡消费时,应确保信用卡在你的视线范围之内,以防盗用。签名前,务必核对消费金额及卡号正确无误,不要在空白的或填写不完整的签购单上签名。完成交易后,确认收银员交还的信用卡是否本人卡片,以防掉包。再次,消费单据、ATM凭条以及对账单等原始凭证不可以随意丢弃或撕毁,应注意妥善保管,避免泄露卡号、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另外,应重视银行邮寄的对账单,养成按月对帐的习惯,通过将信用卡使用的各种原始凭证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可以及时发现错账或盗刷情况,发现账款不符要即时查询,以防止钱款损失。最后,要持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时,应尽量挑选银行的自助设备,或者选择繁华地区、商业机构内部等位置的设备,同时观察ATM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士;在使用ATM前,应观察ATM附近是否有摄像头,银行安装的摄像头一般都在隐蔽处,且镜头对准取款人的位置,不会对准键盘或ATM屏幕。若确认摄像头对准输密区时,应放弃使用该机进行交易。操作时应注意ATM是否有异常及改装痕迹,特别是在插卡口处和键盘部位,通常不法分子会安装吞卡装置造成吞卡故障。碰到ATM吞卡或操作异常时,不要轻易离开ATM机,应及时拨打客服电话求助,切不可轻易相信ATM附近张贴的电话号码。此外,输入密码时应注意用手或身体挡住他人视线,谨防不法分子在身后或远处用望远镜窥视密码。

目前还有一种犯罪手法应警惕:不法分子趁持卡人办完了业务未取卡之前设法引开持卡人注意力,然后快速将持卡人ATM机里的信用卡掉包,并利用窥视的密码取款。因此,持卡人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防止卡被掉包。

四、尽快注销睡眠卡

目前,许多人手中都有多张信用卡。实际上,许多信用卡根本就没有激活,或者即使激活了也很少用,从而成了“睡眠卡”。众所周知,信用卡是要收取几十到几百不等的年费的,但很多人却误认为只要不激活银行就不收费,或者激活了长期不用,银行只收有效期内的卡年费,等到过期后就会自动作废。而事实上,在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之前,许多银行只顾完成办卡工作量而忽略了应尽的告知义务,使持卡人不知道未激活的信用卡也要收取年费。另外,除办卡人在办卡时特意提示不续卡外,银行一般会在卡到期前自动为持卡人续卡。当然,年费也会收取。所以,即使不激活,也不刷卡消费,年费扣取也会形成欠款,这笔欠款将会按照透支消费对待。一旦超过了透支消费的免息期,银行就会收取利息和滞纳金。虽然新政策已明确指出“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扣收任何费用”,但办理太多的卡又闲置不用实在没有必要,因此,睡眠卡最好尽快注销,以免给自己的钱款和个人信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与信用卡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持卡人一定要在正确认识、规范使用信用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防范不法份子的侵害,使自己能轻松、安全地拥有信用卡。(作者:李高芬 重庆教育学院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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