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风险提示

2024-09-08

仓储保管合同风险提示(共7篇)

1.仓储保管合同风险提示 篇一

XXXXXX物流公司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合 同 编 号:201213311201 合同签订地 :

存货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保管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1 货物品名: 1.2 品种规格: 1.3 数量: 1.4 质量: 1.5 包装: 第二条、货物包装:

2.1 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2 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第三条、保管方法:

乙方货物送到甲方后,甲方应及时做好货物的接收,装卸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商品特殊性进行保管,对乙方货物完整、安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XXXXXX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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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交接时间和地点:

交接时间确定为仓储物的入库时间,保管人须在此准备好货位并确保能够进行交接。交接地点表明了运送货物入库的责任承担人,但还需要明确卸车搬运的责任人。

第五条、保管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在协议执行中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动需终止合同的,请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情况下双方不产生任何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6.1 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2 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6.3 验收期限为 5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七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第九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XXXXXX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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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收费方式:

(一)按面积收费:

(二)计件收费:

(三)其他服务收费

(四)月收费合计=面积收费+价值收费+其他服务收费

说明:面积收费、计件及价值收费均包含仓储配送过程中所发生的仓储费、保管费、配送、装卸、打印入库送检单、包装条码、拆包装信息服务费用,须提供其他服务的在其他服务收费中体现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计件收费依据为:甲方为乙方提供有效出库单据(生产使用、配件销售、乙方自提、废品清退、等通过甲方运作出库单据),按单据合计数量计算收取金额。如乙方需要其它服务与甲方协商,以其他服务项目体现,另行收费

9.2 结算方式:

1)、其它:□支票、□电子汇兑、□汇票式、□现金乙方依据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支付甲方。经协商,双方选择银行电汇(T/T)的方式进行付款。

2)甲方开具服务票并提供给乙方作为付款依据。

9.3 付款时间:

1)面积收费:合同签订日起按季度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2)计件收费:次月15日内甲乙双方依据出库单核对出库数量,依据XXXXX公司结算单核对价值,双方签字确认,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3)其他服务收费:每季度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并提供结算相关手续 4)乙方应于开票后30天内支付甲方费用。乙方未按约定给甲方付款,延期需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违反合同支付时间的,甲方有权停止配送物资或扣留乙方收料单据,直至乙方付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仓储物的保险约定: XXXXXX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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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必须进行保险,若存货人已对仓储物进行了保险,必须告知保管人所投保的保险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未保险的可以委托保管人进行投保,但仍然由存货人承担保险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保管方的责任

(一)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四)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其它约定责任。(甲乙双方自行商议)12.2 存货方的责任

(一)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20%(或 15%)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二)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三)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四)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XXXXXX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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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10000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六)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七)其它约定责任。第十二条、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0.1 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10.2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10.3 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10.4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及续订

13.1 租赁期限内,如需变更本合同之条款,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以书面方式签署补充、修改协议。

13.2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13.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将该房屋交于乙方,经乙方催告后 30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或严重影响; XXXXXX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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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将物业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有损资产所有权的行为。

13.4遇有不可抗力发生,致使本合同之履行已完全没有可能,本合同解除。

13.5本合同解除及终止之后20 日内,乙方有责任将该房屋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包括乙方的装修物不计费随同该房屋一并交还给甲方。

13.6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1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产生的任何纠纷,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5.1 由于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抗力事故(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致 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具体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15.2 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赔付贰万元违约金。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本协议,均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前应履行的权利及义务。

15.3 签订合同时,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章。

15.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 协商解决,所形成的约定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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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址:XXXXXX

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

委托代理人

:XXXXXX

委托代理人

:XXXXXX

话:XXXXXX

话:XXXXXX

挂:XXXXXX

挂:XXXXXX

开 户 银

行:XXXXXX

开 户 银

行:XXXXXX

号:XXXXXX

号:XXXXXX

邮 政 编

码:XXXXXX

邮 政 编

码:XXXXXX --------------------------- |鉴(公)证意见:

| |

| |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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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有效期限: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日 月

2.仓储保管合同 篇二

合同编号:()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合同的宗旨和原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租用甲方仓库储藏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的履行期限

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服务期满,甲方有权收回仓储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仓储屋,如果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应于使用期限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使用事项重新签订仓储服务合同,在同等使用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仓储服务期内,若遇国家及上级政府征地拆迁,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为乙方迁出提供条件,迁出时乙方依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仓储费双方据实结算,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仓储服务费。

第四条合同的范围

1、甲方同意将位于,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由甲方负责保管。

2、甲方负责乙方所储物品的仓储管理。

第五条 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储存的要求。

2、甲方对乙方产品的仓储管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日期及乙方的指令发货。

第六条 货物保管条件及要求

1、货物进出仓,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仓库管理制度。甲方对乙方到库需要入库的产品及需要出库的产品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装卸,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乙方或向乙方索取小费,一经查实,甲方应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同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接收入库的同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有损坏,核对实际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任何异常情况,应与送货方共同制作记录并签字认可,并在24小时内传真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在三日内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3、甲方应在每次乙方提货及乙方转运货物到仓库后,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应的库存报告。

4、甲方凭乙方的进货凭证、提货单办理进、出仓手续。

5、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温度的冷库储存产品,保证相应温度,温度正常情况下,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6、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冷冻库温度在-18℃(允许正负3度误差)、冷藏库温度在0℃至+10℃(允许正负3度误差,频繁进出货期间除外,)。如果甲方发现所用库房温度不正常,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调整温度。保证在频繁进出货后4小时内把温度降到正常温度。

7、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货物进行盘点,具体日期由双方商定。对账人由乙方每次指定专人负责。程序如下:

乙方指定之盘点人持有乙方指定签字人签字和印章之盘点表及当月所有货物进出库单,双方核对数目无误后签字(甲方签字人员为指定负责人),各自保留一份留底。如有差异,甲方应在盘点后做出说明或做出相应处理。

8、除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外,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准进入仓库参观、拍照;甲、乙双方以外人员进入仓库应得到乙方的认可。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单据,以备必要时协助乙方查询。

9.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仓储保管的规定及乙方的仓储要求妥善保管乙方货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不受潮、虫蛀和鼠害等损坏,保证仓库及货物干净整洁。

10、甲方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干净,不能有漏雨、水浸现象,所有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乙方书面认可的可露天堆放的产品除外)。

11、甲方所有储存货物的仓库甲方必须配备足够消防、灭火设备。消防设施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消防条例规定。

第七条 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在库商品的盘盈、盘亏(自然损耗及合理损耗不应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负责;非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货物损毁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前,货物出现盘亏、损失、毁坏等情况,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仓储费总价款:人民币元(元)。

单价:冷冻库的仓储费为每平方米95元/月,冷藏库的仓储费为每平方米90元/月,普通仓的仓储费为每平方26元/月.本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2、其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根据附件甲方报价单。

3、租金三个月一付,提前15天付款给甲方,先付款后使用。

4、其他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凭国家正规发票及符合乙方要求的进出库存货、装卸凭证办理结算。

甲方次月5日前将乙方当月所产生的操作费用与乙方对帐完毕,乙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所产生的费用全额结清给甲方(月结30天)。

5、乙方超过缴款期限,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停止乙方产品进、出库。如果乙方对当月所产生的费用有异议,应在接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财务部进行核对。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同金额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发票。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货物保管期间及装卸期间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所造成货物被盗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入库时有货物损坏除外)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货物因不能及时装卸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由混堆而错发货物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未经乙方同意而擅自移运乙方货物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擅自将乙方租用的面积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甲方负责赔偿;甲方负责赔偿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等实际损失。

2、乙方责任

(1)货物进仓前应将货物名称、批号及数量提前一天通知(初次入仓应提前七天)甲方,如乙方未尽到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货物储存超过有效期,乙方不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乙方单据上的差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进库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产品合格证、非疫区证明等随货同行。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守法经营,办理工商、税务、卫生许可、动物检疫等相关手续,如有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和更改甲方生产设备、设施和结构,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经营区,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乙方人员进入甲方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防滑鞋、防冻帽衣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

1、合同执行过程中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够及时付清仓储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甲方不具备冷冻食品的冷藏条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5、乙方因业务需要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无需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立即提前终止本合同,将仓库交还甲

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方违约费壹万元人民币,另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信守,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应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提交有关有权出租该仓库的有关书面材料并获得乙方书面认可,及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订于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88号。

第十四条 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3.委托仓储保管及收发合同 篇三

编号:()字第号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乙方法定地址省/区:市/区:县/镇:街道/路: 号:

就乙方提供仓库负责储存和收/发及装卸搬运堆放码垛甲方货物及附/配件和相关资料并于合同期间及届满时安全储存和返还货物,甲方支付仓储费/报酬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管方资格条件及作业内容

1. 乙方须是以自有仓库合法经营仓储业务的国有企业法人,并保证库房面积及空间的权属清楚和自始无任

何纠纷,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须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库房安全保卫的规定,库房及其附属设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 乙方负责甲方货物的储存、进库(收)出库(发)和装卸搬运堆放码垛等作业及其过程中货物的安全保

卫工作。并负责做好进出仓库的台账记录及其原始单据保存及其他书面通知甲方等工作;乙方须亲自储存货物并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手续。合同期限届满时完好无损地返还储存货物给甲方。除法定情形和按法定程序外禁止乙方转让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给第三人。

3. 乙方应按“五优仓库”标准设置和管理仓库并不得改变合同约定的和法定的储存及装卸搬运堆放码垛的条件和要求(标准)。否则造成任何情形的货损乙方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标的物品名/品类、数量/质量、包装

1. 本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 2009年01月 01日至2008年 03 月 31 日止。

2. 乙方以坐落于省/ 市/区:方米,储存甲方货物。乙方应尽最大量收存和充分利用仓库面积及空间及合理搬移堆放码垛以提高仓储效率,并不得挪作它用。如遇约定仓库面积不能够收存甲方货物量时,须书面通知甲方予以说明;如超约定仓库面积收存的单位收费标准为:;

3.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仓库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货物特性的储存条件和要求,并自负费用办理库房财

产保险手续,如未投保仓库发生垮塌等造成货损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视乙方违约。

4. 货物-海信牌系列家电产品及其附/配件和相关资料,货物包装按国家或行业纸箱包装标准执行。储存货

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无权调拨、支配、挪用、借用、调换、变卖或设置任何担保物权。

三、货物储存条件和要求

1. 库管员:乙方须指派责任心强素质好、无不良前科或劣迹并经培训合格上岗的人员任库管员。否则造成货损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视乙方违约。对不胜任库管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须将库管员花名册提供甲方签收以备查,库管员更换的应重新提供签收。

2. 仓库安全保卫:乙方负责库房“十二防”(火、盗、水、洪、汛、漏、霉、震、雨、潮、光、小动物)

和水电、门卫、卫生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有效器材设备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及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提供一份管理规章制度给甲方签收备查。乙方应做好仓库房屋相对独立、封闭、通风、干燥、地面和墙壁平整,库房及其一切附属设施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库房周围有保持畅通无阻的消防通道以保障库房安全正常使用并派治安人员夜间值班不另行收费。

3. 乙方应按善意和勤勉原则按甲方货物性能和品质做好储存工作,不得将甲方货物与非甲方货物混存也不 得因易燃、易爆及化学等危险物品在客观上造成潜在损害甲方货物的威胁。

4. 仓库区域:乙方须每日清扫并保持整洁干净;乙方日常工作中应勤于观察仓库和储存物情况,发现隐患

应及时整改并定期检查和随时记录。记录册应每月提供甲方签收以备查。

四、货物进出仓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1.出入库:乙方遵循“先入先出、随到随入及随到随出”原则并做好每日24小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和节假/

休息日不得影响货物出入库;甲方提供一套正式的出入库凭证的标准票样和内容填写格式及印鉴、签字样式给乙方作办理出入库手续的参照,出入库须凭甲方开具的印鉴清晰、字迹清楚、填写内容齐全的有效单据办理出入库验收手续,除此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调拨储存货物入出仓库;出入库验收时做到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无拆封开箱痕迹、无破损勒痕、无受潮湿水渍等现象。

2.货物入库:

1)乙方的入库站/、电

话:、地点:和邮编:。

2)货物入库前甲方将运货车辆牌号、发货日期、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通知(传真/函)乙方。

3)乙方须凭甲方开具和提供的入库通知和单据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同时须对货物外包装、数量、规格型号

和单价逐项清点验收;如有随车附配件及资料、礼品、元器件等应通知甲方是否需保管;其他送货车辆到达乙方仓库自称是甲方货物需要入库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处理。

4)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和记账,并出具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和单价及外包装合格等内

容的《货物入库凭证》及货物运输大票凭证复印件由乙方签字盖章提供给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和签收以备对账。《货物入库凭证》须做到一车一单,甲方授权人员:。

5)在验收入仓库前发现货物有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或外包装异常等任何一项不一致或异常情

况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授权人员到现场协商处理。同时,出具证明和将运输单位的原始凭证提供给甲方并会同甲方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和索赔。

6)如约定仓库储存容量不能够收存甲方货物时,乙方应尽量腾出其它符合约定条件和要求的库房以保证货

物的安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延时入库的须书面通知和提供有效合法证明给甲方签收。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视为违约。

3.货物出库:

1)乙方应遵循 “先入先出、易坏先出、外包装破损不出”的出库原则,避免和减少货损;任何第三人提

货时应凭印鉴清晰、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完整无缺的甲方开具的提货出库单据的原始件方可办理验收出库手续,乙方须做到将前列材料登记入账和妥善保管;代理提货的必须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必须明确确定和权限确定和委托单位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字和盖章。

2)甲方提货的须凭有效的印鉴清晰、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完整无缺的提货出库单据的原始件和提货经办人

身份证与原件核对无异(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提货”字样并签字和加盖甲方财务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的授权事项须明确确定和权限确定和签字盖甲方章)才可办理验收出库手续;乙方应

将每个提货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提货经办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提货运输车辆牌号和相关证照复印件收存档备双方核查对账等使用。收货单

位经办人:收货地点:电话:邮编:。

4.乙方应拒绝任何商业单位和个人的退货入库。提货出库凭证不齐全或者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乙方应

当拒绝办理出库手续:

1)内容不规范或者不完整的或者数字大小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或者印鉴是非甲方有效财务专用公章或不

清晰的,或者字迹不清楚或填写内容不齐全或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或者数量不一致或者规格型号不 一致或者签字存在不真实性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拒绝办理入库或出库手续:

1)非甲方开具的任何提货出库凭证或与提供的票样存在任何不一致的提货出库凭证;或者提货出库凭证存

在任何不需要专业机器检验由人工即可知的不真实性情形的或者货物外包装破损、变形、受潮湿、受污染、有拆过封、开过箱痕迹、有破损勒痕、空箱等的或者包括甲方和乙方在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定情形和按法定程序的非正常出库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出库的情形。

五、货物装卸搬运及堆放码垛的条件和要求

1.乙方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熟练装卸搬运堆放码垛,队伍稳定健全并有规范的人员档案;根据甲方货物

出入库业务需要与乙方库管员一起顺延工作时间做到随到随时作业,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指导作业人员操作;乙方应做到同一品种/规格型号货物 “先入先出和随到随作业的出入库原则”,做到同一规格型号货物同处堆放码垛和随时贴上文字内容与货物规格型号和数量相一致的标识牌子。

2.货物装车出库时不得超高、超宽和超载,入库堆放码垛时不得超过货物包装箱上标示的层数高,码垛标

准发生变化时以包装箱标示的层数为准(有约定的除外)具体标准如下:

3.应按相关堆放码垛标准保证货物安全。按货物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堆放,码垛应整齐、码高应符合标准

并应留有合理的五距:垛距、柱距、墙距、灯距和房屋顶距,垛距之间保持有通道;货物(电视机)入库堆放码垛时,应将显像管面朝里和完全放置在托盘上,禁止露在托盘外面以免包装箱变形或跌落; 装卸搬运码垛时不准直接用脚踩在货物顶部且须在下层货物上垫置面积不小于下层货物顶部面积的木板,以避免货物受压。

4.为保证货物安全禁止野蛮作业行为,货物出入库应轻装卸、轻搬运、轻堆放码垛。应搬抬货物底部或四

周,不得使用把手或提拉打包带、搬抬货物未触地前不得松手、搬运25寸(含25寸)以上的机器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搬运、不得将货物倒置着装卸搬运或堆放码垛。发现一次扣除乙方仓储费500元;不得将货物倒着装卸搬运堆放码垛、禁止任何人员在货物上踏、站、睡、坐,发现一次扣除乙方仓储费500元。因此造成货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货物出入仓库台账记录、库存盘点、对账及资料传递

1.乙方应建立采取独立的永续盘存制/台账做好甲方货物的每日出入库台账记录和储存情况记录,出入库时

乙方须作好货物明细账目并应做到账目的日清和月清;为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每日出入库后乙方须进行“在库盘点”,日出入库台账不得隔日填写,同时乙方须定期对库存盘点并提供库存盘点复印件资料签字盖章后给甲方签收;乙方须每月提供货物进出仓库月报表和年终提供年报表给甲方签收。

2.乙方须于每月 日与甲方对账和库存盘点,对账单和库存盘点的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和盖

章并各持一份;每日和每月出入库的各项原始单据乙方须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五年以上)并应配合甲方日常对账和审计及其他工作需要的查询对账。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户名、账号,时间

1. 仓储费由甲方承担按每月 元/M2,超出约定面积的仍按此计算标准,储存时间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

数计算,依法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代办/代垫付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须凭税务发票支付;进/出库装卸搬运堆放码垛的“作业费用”按实际发生次数分别进或出库台数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电视 21寸元/台/次;25寸元/台/次;29寸元/台/次;34寸元/台/次;43寸元/台/次。

2. 除前述约定的“仓储费和作业费用及代办或代垫费用”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本合同约定以

外的任何费用;乙方仓库和储存货物在储存和装卸搬运堆放码垛期间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间货物储存条件和要求和收费项目及计算标准不变。

3. 乙方收取“仓储费和作业费用及代办或代垫费用”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凭签收到的乙方

开具的税务发票在60日内将款项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汇入乙方开户银行:乙方银行开户全称:乙方银行开户账号:

八、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届满、延缓、续签及争议解决

1. 合同履行期间内,不得无故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确因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书

面通知对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如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仓储费用按实际天数计算收取并承担甲方货物转移到新仓库储存地点之间的所有转移产生的费用和承担一个月仓储费用作违约金给甲方;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的承担壹年仓储费用的20%作违约金赔偿给对方;合同期限届满前壹一个月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凭有效提货出库凭证提取剩余储存货物或通知甲方续签合同。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按本合同全部条款继续储存货物三个月以上或在半年内提取转移剩余储存货物。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不能预见并无法防止或无法避免的自然的不可抗力致乙方不能够全部或部分履行

合同的,乙方应尽一切可能采取措施减少储存物损失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提供乙方签字和盖章的《事故详情说明》及事故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给甲方签收。双方按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程度,协商解决合同的解除、责任免除或延期履行合同等问题。

3. 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与甲方签订仓储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原则下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九、特别约定条款

1.为不影响甲方货物正常出入库促进货物的经营销售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或届满后乙方放弃以任何法定的或正当的理由留置/扣留或提存货物或停办货物出入库手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物或调拨货物给甲方任何人员。否则视为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和乙方承担。

2.储存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包装和乙方办理出入库、储存、装卸搬运堆放码垛的相关资料及其运输、提货等手续/单据/账目的资料情况,双方作为商业秘密。乙方有保秘责任,未经甲方法人书面签字盖章授权许可不得将这些资料和情况泄密给第三人或准许任何人员进入仓库区域。

3.乙方的商业信誉证明书、营业执照和仓储存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合同约定内容,乙方须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的工商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乙方须于变更登记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重新填写《商业信誉证明书》和提供变更后的相关证照给甲方授权代表签收,否则视为违约。乙方超越自己行为能力所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均视为合同对方违约;甲方任何商业性和非商业性或其他经济性承诺须以甲方法人书面批准书为准据,否则责任自负。任何人员没有甲方主管部门和领导的有效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做出任何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4.本合同未经乙方签字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和甲方签字盖“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营分公司”前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非经甲方签字和盖“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营分公司”的不得变更。甲方各分公司办事处、公司各部门无合同签订权利其公章或业务章除正常业务使用外,不得作为本任何形式合同协

议及其补充合同协议的合同章使用,使用的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予以认可。

十、责任划分、违约责任

1.未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前的货物及包装的风险和责任由运输单位承担;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

续后的和处于乙方作业人员装卸、搬运及堆放码垛过程中的货物及包装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库存盘点盈或亏的货物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出库手续后的货物及包装的风险和责

任由提货单位承担。

2.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约定的为违约行为。因一方过错造成单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印鉴不清晰等

造成货物错发、窜发、丢失或者其他出入库时的货损及其他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计算标准:送货入库单位致货损的按开票单价,乙方致货损的按入或出库单价,提货单位致货损的按开票单价,货物包装损坏的照价赔偿。

十一、其他事项

1. 未尽事宜按《合同法》《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盖甲方合同专用章,甲方分公司办事处或部门等公章使用于本合同均为无效,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仓储保管合同风险提示 篇四

我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常会遇到我司单方面变更与员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为调岗、调薪、变更工作地点),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我司的用工自主权。基于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现状,若我司直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劳动者诉至纠纷解决机构(劳仲委、法院等)的,很大程度上可能会被认定为我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法务风控中心提出如下建议:

1.按以下程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一,规章制度中可增加如下内容:“本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意向的,将向员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告知书》,员工收到告知书后X日内应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发送公司人力中心。”;

第二,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三,对书面变更协议进行备案。2.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增加授权条款

第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我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及我司可单方变更工作地点; ;

第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概括性授权条款,可作如下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认可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或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甲方的工作安排,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乙方绩效考核结果及岗位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3.调岗调薪的合理性审查实操建议

调岗的合理性审查主要为: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结合以上几点,我司可根据以下几方面实施调岗调薪:第一,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

第二,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第三,对薪资及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我司实行“薪随岗定”的原则,因此因员工不胜任工作或医疗期满后调岗的,大多伴随薪酬的向下调整,除此之外,无正当理由的,不应因岗位变更而对薪酬或劳动条件进行向下调整;

第四,调整后的岗位员工可以胜任;

第五,调整后的岗位给员工造成不利的,予以必要的协助。4.变更工作地点的实操建议

2017年出台的北京高院意见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的自主权,即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可以变更工作地点,而不用再单纯的拘泥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变更等。

但变更工作地点必须遵守合理性的原则,即工作地点的变更对员工的通勤时间和成本影响不大,必要时还需采取一些合理补救措施,如提供一定的交通补贴,或提供班车服务等。

5.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调岗降薪的实操建议

原则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我司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降薪,但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我司应掌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充分证明材料,即该员工确实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员工接受调整岗位但不接受同时降薪的,由我司人资部门保存可证明调整理由的相关材料。调整理由应根据我司实际情况、员工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性质、双方合同约定等内容综合判断。

第三,我司应尽量安排员工从事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岗位。6.“三期”女员工调岗风险提示及建议

女员工的“三期”指孕期、产假、哺乳期。上述期间,基于特殊的身体状况,女员工往往无法正常地提供劳动,进而导致其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有通过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才能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

如果因为女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而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和工资报酬变更的,则需要有完备的管理制度作为支撑,否则我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7.员工拒绝调岗的实操建议

实践中,员工曾以缺勤的方式拒绝我司调岗或调薪决定。此时,若我司事先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了旷工的认定条件,并能够证明其调岗调薪的合法合理性,我司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的,应能够得到司法支持;但是,若我司无法证明其调岗调薪具有合理性(即形成了公司违法调岗调薪在前,员工旷工在后的情形),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法务风控中心

5.仓储科保管员之职责 篇五

一、基础工作

⒈整理粮面。粮食入库后,应及时整理粮面,达到平坦如镜;清扫屋架、窗户、墙壁的灰尘,熏蒸用器材摆放整齐、合理。⒉及时建立粮情档案,按要求建立《储备粮食专卡》牌和粮情检查记录本,粮食熏蒸登记本,机械通风作业记录,做到帐卡醒目。

二、清洁卫生工作

1、仓内要求整洁美观,做到随时口吹无尘,手摸无灰,仓内墙壁、屋架、门窗、薄膜等处无死虫茧,蜘蛛网,包隙之间无散粮及鼠粪,认真做好掏、扫、拖、清等工作。

2、房四周保持干净整洁,水沟畅通,认真做到“仓外三不留”(杂草、污水、杂物)和无粮食抛撒。

3、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按照责任区域,坚持“七天一大扫、三天一中扫、每天一小扫”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使库区美化干净。

三、粮情检测

1、粮情检查内容详实,如三温、三湿、水分和四无情况等。

2、坚持“一、三、七”粮食检查制度。

3、粮情检查记录必须由保管员、防化员等共同复核后签字。

4、保管员应对热敏感电阻测温值进行校对,保证测温值准确无

误。

5、散装粮食定期翻动粮面,深度要达到30cm。

6、每次检查后应及时填写粮情检查结果,绘制三温、三湿变化图。

7、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8、遇狂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无论昼夜,及时加强检查,关闭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坚持写工作日志,做到内容详实,不流于形式。

四、通风降温

1、自然通风:夏季仓温、粮堆温度升高,应适时利用温低的条件,采取开启轴流风机等措施降低仓温。

2、机械通风:在冬季降温季节,根据仓内外的气候条选择有利时机,适时开启鼓风机鼓风,保持粮温在11月至次年4月控制在15℃以内,5至10月控制在30℃以内。

五、安全问题

1、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接待来往亲友,不准在仓库内寄放私人物品。

6.仓储保管合同风险提示 篇六

一、交货方案

1、设备的交付及检查

1)设备的交付设备送达后由甲方负责人核对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如果相符,则进行设备的检查,如若不符,则对不符的设备不予签收。

2)设备的检查设备型号和数量相符,则对设备进行检查。

A、包装外观检查包装外观检查就是对设备的外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看是否有破损或严重的损坏。

B、开箱检查打开外包装,检查设备是否完整、各种资料及配件是否齐全。

C、通电检查通电测试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

二、运输方案

根据成品的搬运特点,制定搬运规定以保证成品质量。搬运过程中应指定责任人,负责产品交付过程中的成品质量;在运输过程中保护好包装箱及其标识,防止产品在运输中损坏,确保产品安全地发送到目的地;根据产品的搬运特点,对于搬运及运输工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具备成品搬运的要领,并作为成品防护的重要手段。

三、仓储保管方案:

设备进入现场要及时入库,出入库时要轻拿轻放,搬运设备要注意标识,严谨不按规定搬运。现场配备专人对进场设备进行管理,做好设备的出入记录。做好设备的`防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验收方案

设备进场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与物资相关人员进行物资验收。

1)按工程量清单和采购合同的规定,核验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2)按供货商提供的物资资料核对物资的技术性能、外观尺寸、外包装与质量证明文件的相符性、产品的日期、强度、环保性能等,并根据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对物资抽样复试。

3)经现场检验,无质量证明文件的或文件不全的产品视为不合格,技术负责人拒绝签字验收,并告知拒绝收货。

7.质押物仓储保管协议 篇七

甲方(质权人):

地址:,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

地址:,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丙方(保管人):福鼎市昌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编号 《动产质押合同》,为履行上述协议,经友好协商,甲方就使用丙方座落于福建省福鼎市,进行乙方质物占有、保管、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法律关系

1、甲方是质物的质权人与监管方,享有质物的监管权,负责质物的出入库审批。对丙方保管质物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

2、乙方是质物的出质人, 乙方享有质物合法所有权,对质物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按质物价值投保全额保险,以甲方作为质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质物质押期间的仓储保管费用由乙方支付丙方。

3、丙方是质物的仓储保管人, 代甲方占有、保管质物,按照甲方书面通知、指令进行质物的出入库作业。

第二条 质物仓储保管操作

1、乙方将质物交付丙方占有后,视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质物。丙方代甲方占有质物后应向甲方出具“物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质权人、出质人、质物品名、评估单价、数量、重量、规格、评估总价、质物交付入库时间等内容的仓单或者质物入库汇总单)。

2、丙方须协助甲方对质物设立明显质押标识以示甲方的占有。

3、丙方保证对由其保管的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货物不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

4、丙方作为保管方,负责货物的存储安全,按照合同法和保管目的,妥善、谨慎保管质押物,保证货物不发生灭失、变质、污染、损坏及超出行业标准规定的存储损耗。

5、丙方负责监管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各种消防、安全设施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则、同时亦满足货物的正常存储保管要求。

6、若产生有关仓储保管场地纠纷时,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出现仓库问题纠纷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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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应对保管质物的仓储空间装设24小时无死角适时数字监控,由甲方随时检查质物存放安全,必要时甲方可派员到质物仓储保管现场检查质物,对于质物保管存在安全隐患的,丙方应及时整改。

8、因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借款本息未按约受偿时,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拍卖、变卖质物活动,负责接待参加质物拍卖、变卖人员现场查验质物。

9、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书面通知,负责质物的进出库操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质物不得出库。

10、质物在质押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发生损失、全损的,因损失、全损获得保险理赔款或者其他赔偿款,乙方与丙方应向甲方提存,提前偿还质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借款本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丙方未经甲方书面通知擅自将质物出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丙方应按质物评估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2、在质物出入库及监管期间,丙方应安排保卫人员做好监管专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巡防工作。因消防或安全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约支付质物在质押期间的仓储保管费用的,甲方有权宣布质物所担保的贷款提前到期。

4、乙方与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甲方以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乙方与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四、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确定的地址、电子邮件、联系电话作为各方履行本协议的通知联系方式,各方改变上述联系方式的,应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O一八年 月 日

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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