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2024-07-26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共8篇)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篇一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七大难题

[摘要] 目前,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日趋强烈,但其中存在着许多难题急需解决,包括:国家财政没有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管理运作缺乏法制保证,政策缺乏持久稳定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过于狭窄,保障水平很低,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且安全存在隐患,观念上不够重视,社区养老还属于少数现象,等等。

[关键词] 农村养老;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

[作者简介] 赵慧珠(1962-),女,山东淄博人,中共中央党校校刊社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政策、社会工作。

随着农村老龄化水平的提高、农村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数量的迅速增长、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日趋强烈。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国家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社会问题。应当看到,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当中存在着许多难题。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能否顺利地建立起来,取决于能否很好地破解这些难题。

一、国家财政缺位

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基本制度,普惠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享有社会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养老制度也应是所有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与制度歧视。所以,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府理应承担责任;相应地,国家财政理应承担相应的支出。

社会养老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的保障制度,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制定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养老保险制度等),目的是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可靠的保障。但是,目前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绝大部分拨付给了城市职工,而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公共支出甚少。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对“三无”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外,像养老金制度、老年福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近年在许多地区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以农民“个人交费为主”,国家财政没有给予多少直接的财政支持,只是侧重“给予政策扶持”。而且这些政策扶持也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上,大部分以种田谋生的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一待遇。而“集体补助为辅”在很多农村地区也成了一句空话。由于相当部分村组,即使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公益金积累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小,农保中的集体补助就更可想而知了。这就使得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农民自己支出或完全由农民自己支出,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失去了社会保障制度所应具有的“社会”意义。

另外,社会保障不仅应当是非盈利的,而且国家还应当保证用于社会保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投入,后者的费用不应该从社会成员所缴纳的保险金当中提取。而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险运作中,国家财政的不支持还体现在农村社会保险基层部门的运营方面,一是自收自支,二是保险基金的运营并未得到国家的充分保护和优惠。由于国家规定农村社会保险基层部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民政部门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这种行为实际侵占了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违背了“非盈利性”的初衷。而且,3%的管理费,也远远不能解决各级农保机构的正常支出。有些地方提取的管理费连职工的工资都不够,更无法解决管理运营、宣传等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加之近几年农村社会保险进入整顿阶段,停止接受新的业务,经费更是无从着落,财政又不补贴支持,致使农保机构生存面临危机,甚至无奈动用基金应付日常开支。在目前农保基金尚未进入兑付高峰期的情况下,农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问题尚未完全显现出严重性,但长期下来,在基金收支问题上,财政不兜底,赤字责任无人负责,问题积重难返将会给农保事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也会给国家造成极大的负担。由此可见,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展滞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二、管理运作缺乏法制保证

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除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之外,几乎没有其他规范化、法制化的法规。这种情况造成了几种有害的结果:一是农村养老组织管理机构、制度不易健全,使得管理工作难以开展。二是养老基金筹集工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三是容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比如,有人认为农村养老保障增加农民负担,等等。四是造成实际运作中出现较多漏洞,某些措施不能得到落实,尤其是管理运作问题突出。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要求,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要求,因而对管理水平要求很高,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要求就更高了。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遵循征缴、管理、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后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独立管理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中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而地方的民政部门又受当地政府的管理,所以,当地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便时有发生[1-1]。

另外,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国家只发布过一些原则性的文件,缺乏保险工作所要求的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统一工作方式和方法,可操作性不强。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同时由于各地对这一工作的认识、掌握程度不一样,往往依据自行摸索制定出的地方性规定,确定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使得管理工作出现较多漏洞,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效进展。

三、政策缺乏持久稳定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是非常显著的。在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国家民政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易受各种行政因素的影响。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时常变化,往往说办就办,说停就停,缺乏稳定性,进而使这项工作的开展大受影响。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全国各地尤其是一些富裕的农村地区工作进展很快,农民投保率也较高,但是几年以后,却出现严重的滑坡现象。各地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立、实施、撤销,对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运用、发放,大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有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一哄而上建立起来的,有些地方甚至把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作政绩突破口,明确规定凡要求县改市、乡改镇,要求扶贫、济贫款和参加双拥评比的农村基层,都必须完成社会养老保险的任务。这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在农民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建立的,更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实施的,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一些临时出台的文件执行的,这样就很难保证农民和政府之间契约的持久性[1-2]。

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后,又有人提出农村养老保险不应由政府部门办理,担心增加农民负担;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移交工作缓慢,致使许多地方工作出现停顿、滑坡;1999年,《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可以逐步过渡为商业保险。但由于已经进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实验涉及面广、涉及人员众多,执行机构几经变迁,由谁承担已有成本一直难有答案,目前许多省份的农保陷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尴尬境地。全国310亿元农保基金分散在1 900个县市。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县市农保工作缺乏有效监管,农保基金近乎失控[2]。时常变动的政策,导致了本来就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十分了解、心存疑虑的农民更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参加的也不敢多投保险。许多调查所显示的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三怕”——怕政策变、怕不兑现、怕不合算,客观上也反映了这种政策不稳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覆盖面过窄保障水平过低

从目前已经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来看,覆盖面窄,“保富不保贫”、“保小不保老”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农村人口中参保人数所占比重非常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统计,截至2005年底,中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达到5 442万人,占农民总数的5.8%,基金积累达到310亿元。在1997年农保“高潮”期,全国参保农民曾高达8 000多万人。目前已退保的农民为2 000万左右[2]。从历年的参保人数变动趋势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见表4)。而且投保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人,现在的老年人受益面很小。大多数马上面临养老问题的老年人没有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的原则,国家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对这项工作采取分类指导,不采用“一刀切”,即:“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3]所以,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从参加的地区上来说,绝大多数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从参加的人员来看,也几乎是相对富裕的农村居民。而这些地区的参保人群实际上并不是未来养老存在迫切需求的人群,他们即使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未来的养老相对来说也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重点解决那些未来养老存在困难的群体,也就是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人群应该是那些不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的农村居民。但是,现在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恰恰是“保富不保贫”,没有覆盖这部分人群,不能解决这部分人的问题。

同时,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还存在着“保小不保老”的问题。由于农村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型模式,即建立在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先积累后受益,积累时间越早获益也就越多,短期积累几乎是无意义的。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投保对象为20-60岁的农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缴保费100元,对于现在20岁的人来说,到60岁开始领保险时,他每月将能拿到104元;对于现在是40岁的人来说,每月只能拿到11元;对于59岁的人来说,到60岁时每月拿不到1元钱[3]。所以,一般来说,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受益时间是在几十年之后,实际上的受益者也只能是现在的年轻人。这种“保小不保老”的状况,使得现阶段的农村中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没有办法得到解决,而现在正是老龄化上升速度最快的时期,亟须解决目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仍然偏低,可支配收入极为有限,收入与支出相抵之后,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投保能力就可想而知了。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设计的月缴费标准,农民缴纳保险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是很多农民考虑到收入有限以及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因素,在投保时选择的往往是最低的缴费标准,也就是按2元/月的投保档次投保[4]。比如山东省平阴县1992年开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全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做得最好的地区之一,调查时就发现,农民多数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按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若再考虑管理费增加和银行利率下调或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领到的钱可能更少[5]。这点钱对农民养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即使每月按照4元、6元甚至10元的标准缴纳保险金,对养老的作用也还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这种低缴费标准带来的只能是低积累、低待遇的低水平养老保障,而这种低水平的保障实际上是很难发挥养老作用的。

五、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且安全存在隐患

按照现行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较困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基金增值渠道单一。《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4]这样就使得存银行和传统意义上的买国债成为各级农保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但是从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为了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二是缺乏专门的投资机构,基金运营效率低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试点以来,国家从未建立全国专门的农保基金投资运营体系,致使农保基金运营得不到优化投资指导和专业理财,产生了各地农保基金无序运营的状况。农保的主要业务工作由县级及以下的机构承担,县级机构既负责收费核算、发放,又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造成基层工作任务繁重,使其无暇对基金进行良好的管理和运营。三是提取养老保险基金3%的管理费,也大大妨碍了基金增值。

与此同时,基金安全也存在许多隐患。一是由于各级政府对养老基金不承诺财政兜底,从而迫使基层单位自行动用资金进行各种投资来实现增值,造成基金违规动用。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违规基金较多的根源。在2005年底的全国农保基金统计表上,310亿元农保基金中,由地方财政“管理”的农保基金高达92.57亿元,“其他”类基金占40.15亿元。后两类占到农保基金总额42.8%。这些“其他”类资金更是处于失控状态[2]。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虽然《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但机构设置一直没有明确。加之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三级管理,按比例分级使用,职责和义务不明确,出现运营风险无人承担,基金运营缺乏较好的约束机制。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时有发生。据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课题组2001年调查,当时湖南省农保基金共计4.84亿元。其中违规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8 367万元,占基金总量的17.2%;地方政府挪用4 197万元,占基金总额的8.7%;农保机构挤占挪用1 204.4万元,占基金总量的2.5%。上述三项占基金总额的28.4%[2]。

六、观念上不够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在城市取得了相对较大的进展。但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各级政府就总体而言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人认为农民主要应该靠家庭和土地养老,有条件的农民可以搞商业保险,没有必要搞社会养老保险。有的人认为农民养老是农民个人的事情,应由农民自己计划安排自己的养老问题,政府无需过问。有的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超前行为,是在加重农民负担,甚至有的地方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混为一谈,不予政府层面上的支持。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还是希望并习惯于在自己年轻力壮时把收入用于抚养子女、为子女置办家产,年老以后由子女承担供养自己的责任、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观念上难以适应和认同,行动上更是缺乏主动性。加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效果到底如何农民并不能马上看到,也不能马上得到实际的好处,所以,很多农村居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持一种怀疑、观望的态度。

七、社区养老还属于少数现象

农村社区养老是指以农村行政村为单位,自行设计和组织的养老保障方式。一般来说,农村社区养老包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组织探索各种合适的养老方式、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等等。已经实行社区养老的农村社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福利性社区养老,主要是针对社区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三无”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社区负担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支出,费用完全由集体承担。二是服务式社区养老,包括日常衣、食、住、行的料理,定期的医疗保健服务,健身娱乐活动,应急服务等。既有互助式服务,也有有偿式服务。由于老年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对社区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心理上的认同感,容易接受社区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也有机会参与社区的各种养老服务。所以,社区养老服务可以作为家庭养老的一项重要补充。三是退休金式社区养老,即对社区内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老年人实行退休制度,按月发给退休金。四是补贴式社区养老,即按对老年人给予一定的补贴。五是保险式社区养老,即由集体或多方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例如社区自行经办的储蓄积累式养老保险、委托保险公司经办的储蓄积累式保险、给特殊人群如独生子女的两全保险等等。

由于社区养老需要社区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因而也就要求社区能够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从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是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一些地区。所以,能够实施社区养老的农村社区,从全国范围来看毕竟还只是极少数。从整体上来说,农村社区养老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覆盖的面也非常小。应当看到,农村社区养老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

[参考文献]

[1] 杨翠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129~130[-1],130[-2].[2] 常红晓,何禹欣.农保不相信乌托邦[J].财经,2006,(13).[3] 乔晓春.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分析[J].人口研究,1998,(3):8~13.[4] 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DB/OL].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1992-01-03.[5] 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121.

2.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篇二

一、中国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

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与掠夺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冲击下, 中国传统的封建经济发生了一些变化。1) 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被破坏了;2) 城乡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显著扩大了;3) 城乡资本主义有了某些发展, 但是农村中的封建土地制度并没有被摧毁;4) 地主阶级仍然占有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土地;5) 封建租佃关系仍然是农村中最基本的生产关系;6) 封建地租仍是最主要的剥削形式。

中国近代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构成主要有:

(一) 国家土地所有制

中国封建社会早期、中期国有土地所占的比重较大, 后期由于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国有土地逐渐减少。在辛亥革命以后, 清朝皇室的统治被彻底推翻了, 原先掌握在满清贵族手中的官田和旗地都迅速转化为民田。结果, 这些土地都转移到了少数地主的手中, 变成了他们的私有土地, 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 国有土地已寥寥无几。

(二) 地主土地所有制

地主阶级是中国近代大土地所有者, 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 约占全国土地的一半左右, 而且, 他们往往占有全国最肥沃的土地。在水田和旱地并存的地区, 大部分肥沃的水田都掌握在地主和富农手中;中农和贫农所占有的土地往往是贫瘠的旱地。地主阶级所占有的全国半数的耕地, 除了一成是自己经营, 其余的土地都是分割开来租给贫苦佃农耕种。租佃关系已经是一种比较自由的契约关系, 就其性质来讲, 仍然属于封建性的租佃关系。

(三) 富农土地所有制

中国近代富农经济成分是比较复杂的。除了少数是租佃富农外, 大多数都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富农是仅次于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者, 一般雇佣少数长工或短工来经营自己的土地, 极少向地主租赁土地, 往往还出租部分土地。

(四) 农民小土地所有制

土地归农户所有, 自耕自种的一种土地制度。他们既不剥削别的小自耕农, 也不受地主的剥削。这种农民土地所有制有利于调动农民合理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但小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是极不稳固的, 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就有可能失去土地。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经济是十分脆弱的, 其拥有的少量土地往往会成为地主兼并的主要土地。

二、中国近代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土地制度

新民主主义土地制度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产物, 标志着我国封建、半封建半殖民地土地制度的彻底崩溃, 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土地制度奠定了基础。早在鸦片战争以前, 由于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农业经济日益走向衰落;鸦片战争以后, 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 农业危机更加深刻, 不少仁人志士为挽救农业危机, 提出种种主张, 进行种种的尝试。

在中国近代史上, 为解决中国农民土地问题, 最早提出过具体、系统的纲领和政策, 并具有深远影响的, 主要有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和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一) 天朝田亩制度

1853年, 太平天国颁布了著名的《天朝田亩制度》, 它是太平天国革命的基本纲领。在这纲领中提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思想, 还规定了土地分配的具体办法, 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来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以及所幻想的美好生活愿望。

1) 土地所有制方面的规定。《天朝田亩制度》在土地所有制方面明确规定:世界上一切的土地都归上帝所有, 以上帝的名义取消了土地私有, 实行土地“上帝所有制”, 这意味着土地国有, 或者说是土地公有制。

2) 土地分配方面的规定。《天朝田亩制度》明确规定, 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对土地按产量多少划分为九个等级;包括男人妇女在内, 按家庭人口的多少进行分田。

《天朝田亩制度》中绝对平均分配土地的思想, 是对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坚决否定, 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 为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扫清了道路。但《天朝田亩制度》对以土地为基础的农副业收成和生活资料的分配也要求绝对平均, 企图废除一切私有财产, 这超越了当时的物质基础和历史条件, 是主观的空想而已。

(二) 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孙中山先生在美国社会改革学者亨利乔治和英国学者互勒斯的土地国有主张思想影响下, 很重视中国的土地问题。

1) 1903年, 孙中山为了组织力量, 准备革命起义, 拟定“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 第一次提出平均地权的思想。孙中山平均地权的做法是:在革命政权建立之后, 由地主本人申报地价, 国家按照地价每年征收一定比例的地价税。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 是建立在国有土地的基础之上的, 他一再批判私人对土地的垄断, 认为土地是自然存在的, 为社会全体所共有的。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这一主张, 主要批判的是地主土地所有制, 反映了中国近代农民对土地的朴素要求。但是孙中山对中国土地占有的实际状况缺乏真实的认识, 认为中国现实中土地问题还不严重, 还没有大地主, 只有将来革命胜利后, 才会随着地价和地租的增长而出现地主靠垄断土地成为暴富的情况。这种做法注定孙中山的土地纲领无法得到实施, 当然也无法获得农民的支持。

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孙中山先生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对中国的土地问题以及农民被剥削的状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认识到封建土地占有制度和封建地租剥削相当的不公平, 不改变这种状况, 就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生产就无法得到发展, 于是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 为平均地权的土地纲领规定了新的内容。

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基本思想是:反对地主土地所有制, 非耕者不得有其田;地租不能归地主所有, 但也不能归任何私人所有;耕者有权获得土地, 但只能是土地作用权, 而不能是所有权。

孙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不是平分土地, 只是反对地主占有土地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 也不主张农民无条件的分有土地。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 但没有提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所有的主张, 不允许农民“夺富人之田为已有。

摘要:土地是农民的立命安身之本, 农民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围绕土地展开或与土地密切相连的。我们十分有必要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系统化的研究, 本文就中国近代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土地制度作出研究。

关键词:近代社会,农村,土地制度

参考文献

[1]岳琛.中国土地制度史[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2]林甘泉.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篇三

摘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事关我国70%的国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和质量,事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

0引言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保持农村的稳定,推进农业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深入和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工程的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问题已经变得尤为迫切。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十分落后,绝大多数农民还一直游离于社会保障网之外。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各种问题。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重点发展城市居民社会保障,而忽略了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致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

1.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农村尚未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性的条款只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中,而未形成健全的体系,并且不具备较强的操作性,许多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都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文件发布,缺乏法律权威和制度刚性,制约了社会化、规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1.2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狭小,并且保障的水平较低。无论是养老、医疗、最低保障,还是扶贫、优抚、社会福利,都面对较少的受众,大多数农民并未享受或是享受很少的社会保障。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部分农民还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同时,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是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相对较低、农民可支配收入相对较少的基础之上,使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普遍呈现出低水平的问题,距离社会保障本身的要求还很远。

1.3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是困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根本难题。由于我国国家财政支持较少,而大部分地方财力不足以及集体经济不景气,导致保障资金难以到位。而且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遵循“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这一原则淡化了国家和集体的社会责任,过分强调了个人责任,不仅使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国家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必要的约束手段,资金的筹措十分困难,难以形成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数量,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

1.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不够科学化和规范化。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非常混乱。从管理机构上看,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部分地区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归劳动部门管理,医疗保障由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农村社会养老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地方乡村或乡镇企业也对社会保障制定了一些办法和规定,在有的地方,寿险公司也涉足农村社会保障,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政事不分又缺乏监督,从而导致办事效率低下;从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上看,缺乏有效的监督。

2构建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积极引导与高度重视,又需要农村集体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

2.1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和核心,是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的。而社会保险的这一强制性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其一是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养老社会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保险法等等;其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

国家应形成以全国人大制定的《农村社会保障法》为总领的,以国务院针对农村社保问题制定的专门条例为主体的,并配以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实施办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2.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相关体系的建立,首先要在科学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国情、民情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经验,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依据法律和社会实际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然后,严格依照执行。这将为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科学的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为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功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应当十分重视运行效率。要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做到管理科学、重视效率,首先要做到的是在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的前提下,有一个好的、合理的管理体系。

2.3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低,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能力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是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的首要途径。从长远来看,决定农民收入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根本。对大多数农村地区而言,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处于重要的地位,是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对发展农村经济以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富余的比较优势和原材料(即农产品)供给充足、价格便宜的优势,回避其资本稀缺的劣势,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还可以推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就地转移,同时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

2.4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是对一部分人的特殊待遇,而不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权利不被看作是普遍人权。由于社会保障更多地被看作是“待遇”而非权利,待遇享受者并没有相应的义务。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费用全部由国家和集体单位包下,没有个人的参与、积累,或者虽有一点点却无法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因为没有个人的参与和积累,全社会缺乏社会保障意识,至于农村居民,由于社会保障长期与他们几乎无缘,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社会保障是何含义。观念滞后和认识上的偏差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观原因。我们要不断改变传统观念,培养农民新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以实际利益引导,持续强化宣传效应,倡导农民的学习理念。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现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同发达国家或是我国城镇的社会保障相比,还很落后,并且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钱亚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

4.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篇四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农村保险保障事业发展,让农民能“灾有所补、老有所养、病能就医”,由北京保险研究院、法国安盟保险集团、中国保险报联合主办,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等多家单位协办的“中国农村保险保障国际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农业保险国际论坛”将于月12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论坛将邀请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国保监会等部门领导、涉农保险公司代表、国内外农村保险专家、中外农民代表、主流新闻媒体参加。论坛将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发起成立“中国国际农村保险保障合作联盟”,发表本次论坛“北京宣言”。为了丰富论坛成果,广开言路,共襄盛举,论坛联合主办方之一中国保险报特面向业内外发起征文活动。

一、活动主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农村保险事业的顶层设计研究发展,学习交流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发展农村保险、实现保险惠农的.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创新农村保险保障制度建立,有力服务我国农村保险的供给侧改革,创新产品服务,提升发展层级,满足广大农民多样化的保险保障需求,助力我国小康社会建设。

二、征文主题:关注农村保险,保障实现小康。

三、征文对象:主要面向经办涉农保险、专业农险、相互农险等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和从业者;同时也欢迎研究农险市场、从事农险教育、学习的专家、学者、学生等积极参加。

四、征文要求:

1.文章以议论文为主,3000字以内,可附图表,并附作者50字以内简历。

2.重点围绕主论坛“关注农村保险,保障实现小康”主题或分论坛“三农需求与合作保险”“防灾减损与巨灾、再保险”“组织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三大主题展开,也可自选主题参加。

3.文章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套改。若因参评征文内容涉及抄袭、版权等纠纷,本报概不承担责任,一切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五、征文时间:从征文启事登报之日起至年9月20日截止。

六、征文评奖和使用:

1.奖项设置:征文结束后,将邀请行业专家对本次征文活动进行评奖,征文拟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奖金分别为3000元、元、1000元。

2.在征文期间,中国保险报将开辟专栏择优发表。征文结束后,中国保险报将报道本次征文活动并揭晓评奖结果。

七、联系方式:

征文活动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报。

征文专用邮箱:nxgjlt@126.com

咨询电话:010-63998215、63998229

中国保险报

5.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五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边城里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下面有小编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是目前全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为了全面了解开发区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教育状况,推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开发区(园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

一、基本情况

开发区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入),留守儿童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特殊时期这一群体的生存和权益保护状况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1、开发区(城南学校施教区)现有留守儿童256名。调查显示,有%的属父母外出务工,一个星期左右与孩子联系一次,%的半个月或一个月与孩子联系一次,和孩子见面的多为半年以上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由于父母常年在外,长期和孩子分离,对孩子缺少关爱,缺乏交流沟通,导致亲情缺失,监护不力,致使一些留守儿童软弱无助,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环境情况。从总体情况看,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数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其中78%的留守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20%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亲戚一起生活,2%的留守儿童由老师或其他人担当监护人,隔代抚养情况较为普遍。

3、留守儿童学习情况。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多数处于中下游,成绩优秀的较少。学龄留守儿童中,学习优秀占%;学习良好,占%;学习成绩一般,占%;学习成绩较差占%。其中,有%的留守儿童在学习上遇到困难需要辅导时首选的是老师,单独选择监护人或哥哥姐姐辅导的仅占%。

4、留守儿童心理情况。从调查看,大多数孩子性格内心、孤僻、倔强、与人交往少。在不开心时,都会出现一些 “想早点长大独立”,“想让父母安慰自己”,“觉得没有人关心自己”,“觉得别人看不起自己或自己不如别人” 超长的想法;有些还甚至想离家出走,多为男孩。可以看出,留守儿童渴望父母的关怀与社会的关注,希望多与父母进行心灵的沟通交流,有的因父母不在家而感到遭受歧视、孤独无助、悲观寂寞。

5、家庭教育情况。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监护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的占到60%。监护人教育孩子的知识来源于自己摸索的占 %,从长辈那里学来的占33%,而通过专门的家庭教育培训班或家长学校学习的仅占3%。近30%的监护人很少或从不主动与孩子聊天,关心最多的是孩子的学习,其次是生活情况,过问孩子情绪问题的只占13%。

二、存在问题

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受教育、长身体、培养健康心理的关键时期,他们不但要接受学校的教育,还要接受社会的关爱,更要沐浴在父母亲情的家庭教育之中。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最需要父母关爱,远离了父母,由其他人代为监护,使这些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健康成长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1、隔代教育力不从心。从调查情况看,留守儿童家庭隔代教育占多半以上,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忙于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监护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无精力监护孩子。因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使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加重家庭负担,危害社会。

2、家庭学校沟通不够。由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尤其是祖辈监护人,很少甚至从不主动与孩子的老师联系或参加家长会,缺乏与学校的沟通,也不过问孩子在学校的行为及学习情况,加之学校老师缺少对孩子的家访,有的孩子抓住这个空档,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又蒙骗监护人,双方无法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能实现有效对接。使留守儿童的思想品德和学习得不到发展而走向消极的一面。

3、家庭教育工作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农村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如农村家庭教育络不健全、已有家长学校作用发挥不够好、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重视不够、缺少有针对性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宣传培训活动等,加上有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监护人尤其是祖辈监护人,不注重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策略

1、加大家庭教育支持力度,优化留守儿童学习成长环境。根据园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多的特点,学校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工作,把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学校为推动新农村建设,为开发区社会、经济建设作贡献的有效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监护络。对无人照看和学习、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留守儿童到学校寄宿读书,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近期将利用市局支持资金对学生食堂、宿舍进行改造,为寄宿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弟)创造更加优美的成长环境。

2、切实执行规定政策,确保外来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对外来无务工子女学校尽力接收其入学,并按学区内学生对待,一视同仁收费,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努力为留守儿童接受同等教育创造条件。

3、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互动络,对所有留守儿童(外来学生)逐个建立学习、生活档案,摸清留守儿童的家庭地址,保持和留守儿童父母定时(不定时)联系,定期召开留守学生及其监护人座谈会,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及时通报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让监护人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在校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回家后的思想状况和行为习惯,使学校和监护人能有效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

6.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篇六

中共中央主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2月14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作了重要讲话。胡锦涛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强调: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就概括了现代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我国要建设的新农村,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共同发展的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它体现在五个“新”上。一是产业发展要形成“新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二是农民生活水平要实现“新提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三是乡风民俗要倡导“新风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造就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四是乡村面貌要呈现“新变化”。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五是乡村治理要健全“新机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

而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介绍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情况,还指出中央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些重要原则,总结为五点:

一、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农村的经济,才能为以后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必须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成功探索,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

三、要以人为本,坚决落实解决农民最根本最切实的问题,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才能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四、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好科学的规划。从当地的实际入手,不能照搬照抄其他省的方法。

五、要坚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国家也要给予农民支持和帮助,并鼓励整个社会帮助农村和农民,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经过这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最先取得成果的是大家所熟悉的安徽省凤祥县小岗村的致富之路,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一个落后的农村发展起来,成为了其他地区的榜样,也带动了周围的发展。以下的一些图片是各省各地新农村的建设情况,都是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辛庄乡碱高南小学学生搬进新教室。

宁夏粮食丰收,农民喜笑颜开

江西余干县晚稻喜获丰收

华西——名村名镇

海南省在新农村建设上也取得显著的成效。省长卫留成发表了关于我省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讲话。在讲话中谈到:“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过去的近20年里,有很多创造性的东西,比如,在全国率先提出生态省建设,率先提出文明生态村建设,等等。文明生态村建设适应了历史的发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要求,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显示了非常强的生命力。经过六年多的创建活动,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文明生态村每年都在发展,创建的规模也逐步扩大,产生了多方面的综合效应,使干部受到了教育,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文明生态村建设已经成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品牌,而且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中央媒体的集中报道。”

省长还就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把文明生态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目标、任务、内涵上统一起来,进而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上统一起来。

二、文明生态村建设要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

三、文明生态村建设除了搞好物质文明建设,还要特别注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四、文明生态村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能搞形式。

五、文明生态村建设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解决好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五点意见正好跟中央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原则是一致的,这也说明我省积极贯彻了中央的决策,并取得了成效。

附:高一军训下乡考察海口新农村建设报告

八月三十号,我们班的全体同学与老师、教官一起,到演丰镇的演海后塘村了解现代新农村的发展情况。

驱车一个多小时后,我们终于到达了期待已久的目的地——演海后塘村。村口的两棵榕树长出的气根连在一起,形成一道天然的村门,迎接宾客的到来。下了车,我们便随着唐村长参观了这个新农村,介绍了村子的情况,还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从中我们了解了新农村前前后后的发展变化。

后塘村是沿海的生态文明村,在创建生态文明村前,村子里都是泥泞的土路;而创建后,整齐干净的水泥路环村而修,给村子的交通提供了方便。我们的问题是一个接一个,而村长都能回答的井井有条、清清楚楚。村长介绍说:村中一直以出海捕鱼为生,拉到镇上去卖,有一笔可观的收入。村子里还办起了小学,所有的适龄儿童有能在学校上学,而且国家政府规定的课程全部开设,保证了未成年人的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村长还自豪地说今年村子里就出了十几个大学生。这也看出村子的巨大变化;村子里还有华侨,不过现在都在海外。前几年回来时,还捐款修建了一座伏波庙,是祭拜祖先的寺庙。每有重大活动都会来伏波庙祭祖。

村子里通电已有三十多年了,而且家家都用上了煤气。村子里到处都有茂密的植物,村民们也不会去破坏。这让我们有点惊讶,但村长说这都是村民们潜意识里明白的,从来没有明确讲过,村民的素质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在逐步提高。现在村民的房子也由原来破旧的土房变成了现在的砖瓦房、小洋楼,各种电器也一应俱全,村民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不仅如此,因为生态文明村的建设,村子里的人都学会讲普通话,而且不时还会有许多客人来村子参观访问。

虽然村民的生活变好了,但村民的善良淳朴是不会变的,热情好客是不会变的。中午我们在各个村民家中吃饭,他们拿出丰盛的菜来招待我们。鱼、虾、蟹、肉,应有尽有。他们说平常都这么吃,是自己出海捕的。吃饭的时候,我们有幸遇到了村中小学的校长,了解了关于小学的一些情况,还参观了小学。吃完饭后,我们本应该把钱给村民的,但不论我们怎么说,他们都不收,村民的淳朴令我们每一个人感动。

这次下乡活动不仅让我们了解了演海后塘村在创建生态文明村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也明白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经济发展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更提高了人们的素质,提高了人们的素质才能更好的发展经济,形成良性循环。

在此,我想根据我的调查,提出几点建议:

一、应当增加财政拨款,建立一个垃圾回收站点,使垃圾能回收再利用。

二、在村中大力宣传读书的好处,使村中兴起读书“热潮”,并购买有用的书籍放在图书室中,供村民阅读,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

三、发展多种经济,而不应以单一经济发家。

四、完善小学的基本设施,完成保证适龄儿童上学。

五、应多给予老人帮助,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发扬光大。

7.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篇七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保障机制

中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可大致分为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三种类型。资源性缺水是指由于当地水资源总量较少, 不能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而形成的供水紧张。按照国际公认标准,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3000立方米时为轻度缺水, 低于2000立方米时为中度缺水, 低于1000立方米时为严重缺水, 低于500立方米则为极度缺水。相对于资源性缺水, 水质性缺水是指因水源的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而造成的缺水。水质性缺水主要是由于水资源受到各种污染, 致使水质恶化不能使用而缺水, 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缺水。如果说水质性缺水是社会经济的粗放型发展造成的必然后果, 则工程性缺水可以说是落后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基本表现。工程性缺水是指从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 但由于供水工程建设没有跟上, 造成取水不方便或供水不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未实现集中供水的比例仍然较高, 即使已实现集中供水的地方也存在着技术标准低、供水无保证等诸多问题。由于造成饮水不安全的因素繁多且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很多地区同时存在资源性缺水与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并存的局面。本文在我国农村饮水安全总体状况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办法与保障机制。

一、中国农村饮水安全总体状况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并且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农村整体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受水资源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农村饮水困难与饮水安全问题长期存在。从发展历程看, 我国农村饮水大致经历了饮水解困、饮水安全和普及自来水三个发展阶段。

(一) 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历程

1. 农村饮水解困阶段。

1949年以前, 我国农村几乎没有供水设施, 农民饮水都是直接从江河、湖泊、坑塘、大口井、水窖中取水。20世纪50~60年代, 国家逐步开展了以灌溉排水为重点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蓄、引、提等灌溉工程建设, 让一些地区的农民告别了“无水喝”的历史。20世纪70~80年代, 解决农村饮水问题被正式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国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和在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20世纪90年代, 国家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解困的扶持力度, 1991年制定了《全国农村人畜饮水、乡镇供水10年规划和“八五”计划》。1994年, 国务院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把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作为奋斗目标之一。各级水利部门加大了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力度, 到1999年年底, 解决了占任务数70%以上人口的饮水困难。2000年和2001年, 国家计委、水利部已安排国债专项投资30多亿元, 两年合计可解决196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到2004年底, 中央共安排资金98亿元, 加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和农民自筹, 总投入约180亿元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2000年至2004年, 我国共解决了6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 饮水解困计划任务超额完成, 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五”规划的任务, 全国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提前得到基本解决。

2.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阶段。

2004年以前我国对农村饮水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饮水解困上。很多地方的饮用水水源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卫生条件差, 饮用前也没有经过任何净化处理, 存在严重的饮水安全隐患。截止2004年底, 我国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口为3.23亿人, 占农村人口的34%。其中各类水质不安全的有2.27亿人, 水量不足、取水不方便及供水保证率低的近9600万人。2.27亿饮用水水质不安全人口中, 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的有5370万人, 饮用苦咸水的有3850万人, 地表或地下饮用水源被严重污染的有9050万人, 饮用水中铁锰等超标的有4410万人。2005年,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制定《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 共投入18亿元国债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2006年, 国务院批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 提出“十一五”期间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到2015年全部解决全国3.2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00-2008年九年间, 全国共投入资金618亿元, 其中中央投资311亿元, 解决了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2009年水利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了《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并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明确要求2009年解决6000万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 到2015年, 我国要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3. 普及自来水阶段。

在农村地区普及自来水是我国通过供水工程方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 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由于农村地区受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农民饮水安全意识、水价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制约, 在农村地区普及自来水的难度仍然较大。只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实现农村通自来水工程, 如珠三角地区除个别受地理条件制约的村庄外, 农村已基本普及自来水。普及自来水并非指简单安装自来水公共设施解决取水难的问题, 而必须同时满足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等方面的要求。目前, 国家正在大力倡导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普及自来水、镇间联网供水等农村供水工程项目, 争取农村地区全面普及自来水。截止2008年, 我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5%。

(二) 中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经过全国上下一致努力,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很多居民彻底结束了喝脏水和污染水的历史。随着社会发展, 人们对安全饮用水要求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同时由于污染等原因造成原本安全的饮用水现在变得不再安全。所以, 从整体看,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甚至有逐渐变差的趋势。根据卫生部门与水利部门的评估, 我国农村饮水符合农村饮水卫生准则的比例为66%, 还有34%的人喝的饮用水达不到标准 (李伯华等, 2007) 。本文参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从水资源、水质、供水工程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1. 资源水量现状。

首先, 从水资源条件来看, 我国淡水资源匮乏,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 且分布不均, 呈现南方多、北方少, 东部多、西部少, 山区多、平原少的分布态势。我国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际间变化大, 无论北方还是南方, 普遍存在冬干、春旱等季节性缺水问题。西北、华北、东北的大部分地区, 经常出现大旱或连续干旱, 地下水位下降, 许多泉水、溪水、河水断流, 对农村饮水水源影响极大, 尤其是浅井枯干问题极为严重。据《中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主要成果》显示, 我国地表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都大幅减少。黄河、淮河、西北诸河、辽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已接近其可利用量, 而海河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已达其可利用量的1.33倍。我国水资源总量的年际变化较大, 且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 水环境不断恶化, 部分地区干旱趋势加重, 这对解决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非常不利。第二, 从水资源需求来看, 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造成水资源需求的大幅度增加。长期以来, 我国一直处于粗放型经济发展状态, 用水效率低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农业用水量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64%, 而水的有效利用率只有45%左右, 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90%的水平。工业用水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 目前, 我国工业万元GDP用水量为103立方米, 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 而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 仅为发达国家的75%~85%。农村生活用水浪费现象则更为严重, 在分散式供水的村庄, 村民不用交纳水费, 用水毫不节制, 对于实现了集中供水的村庄, 由于管网年久失修, 生活供水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随处可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用水需求只会有增无减。水资源的供需不平衡致使我国很多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 出现地下漏斗并不断扩大, 资源性缺水问题严重。清华大学的胡和平 (2008) 教授在2008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高级论坛上指出, 目前华北平原深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77153.35平方公里, 占华北平原深层总面积的62.69%。

2. 水质现状。

水质优劣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我国是世界上水质问题较多, 水质较差的国家之一。我国目前饮用高氟水人口为5085万人, 饮用高砷水人口为289万人, 饮用苦咸水人口为3855万人, 饮用污染严重的地表水人口为4403万人, 饮用污染严重的地下水人口为4681万人, 其他饮水水质超标人口为4410万人。造成水质问题的原因包含多个方面, 有水文地质条件的原因, 也有水源污染和管网二次污染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出现的众多高氟水、高砷水地区, 与氟、砷的特性和水文地质条件和当地的地质构造密切相关。危害我国沿海地区的苦咸水一方面是由于沿海地区海水倒灌引起, 另一方面是古地理环境、地貌、气候条件、地质构造和积盐作用等共同导致的结果 (薛全福, 2008) 。与因水文地质条件造成的水质问题相比, 水污染主要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造成, 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大部分。水污染是导致饮用水水质变差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大量的工业、生活废污水直接排入河里, 造成大面积水域受到污染, 一些水源被迫停用。在农村地区, 农业生产中大量施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洗涤剂等通过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进入水体中, 致使水源水体受到污染, 水体中的污染物含量严重超标, 造成水资源的面源污染。农村地区的卫生条件普遍较差, 缺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乱扔、乱倒生活垃圾, 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极为普遍, 水资源点源污染现象严重。农村地区落后、简易的饮水设施也是村民饱受水质危害的原因之一。在没有实现集中供水的村庄, 居民选择在自家房前屋后建手压井供水。手压井供水设施简易, 工程技术标准低, 且没有消毒设施。有些居民在井周围养鸡、鸭等家禽, 有的甚至在水井周围建造人畜粪坑, 水质安全更难保证。如今越来越多的高污染工厂向农村逼近, 化工厂、造纸厂排出的大量废水, 给水体造成不可挽救的水质危害。

3. 供水工程现状。

长期以来, 我国农村供水基本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的状态, 缺少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由于受工程资金制约, 大多数农村供水工程为水井、水窖、小提灌站、水池等小型工程, 存在工程标准低, 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 居民点到取水点的平均距离较远, 排水设施缺乏等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供水量标准较低, 已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的发展要求。二是农村饮水处理设施普遍简陋, 通常从水源处直接供水到农户, 中间缺乏必要的水质监测和处理措施, 水质不达标准的情况十分普遍。目前简陋的分散式供水方式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较为普遍, 对于集中式供水也只是有基本的供水管网, 而无水处理和水质检测设施, 并且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严重不匹配。三是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小, 数量多, 分布范围很广, 通常由当地村民承包经营, 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设施老化, 管网破损, 断水现象严重。四是在一些偏远地区, 由于没有可用的供水设施, 当地仍采用传统、落后的饮水方式, 直接从河道、坑塘、山泉浅井取水饮用, 水质安全毫无保障。

二、中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评价某地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必须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随着人类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深入和水质检测水平的提高, 衡量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也在动态变化。目前, 我国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权威评价标准当属水利部与卫生部于2004年11月联合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该体系将农村饮水安全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 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组成。一是水质方面,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二是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不低于20~40L为基本安全。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 该评价体系将全国划分为5个类型区, 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有所区别。三是方便程度方面,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 以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四是保证率方面, 供水保证率以不低于95%为安全, 以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以上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的最低限值, 就不能定义为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农村饮水安全现状提供了参照标准, 但是该标准只是将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分为安全、基本安全和不安全三个层次, 且只要有一项指标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的最低限值, 就不能定义为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所以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容易地界定出某地的农村饮水状况是否安全, 但是要对饮水不安全程度或对不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评价还需要借助于具有的评价方法。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的第一步, 是获取评价数据的基本依据。而选取的评价方法的不同, 将直接影响到评价结果的质量。可用于饮水安全评价的方法很多, 大致分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两大类。农村饮水安全的定性评价侧重于借助于最新的信息资料, 通常是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及公众媒体发布的一些最新统计信息或者是研究者自行考察获得的信息, 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定性评述, 从总体上对饮水安全状况做出判断。定性评价的评价效果主要取决于获取信息的手段及信息的可靠性。定量评价则主要是依据统计数据, 通过数学建模, 利用数学模型计算出衡量农村饮水安全的各项指标及其数值的一类方法。与定量评价方法相比, 定性评价方法较简单, 也更容易理解, 但系统性、科学性较定量评价差些。本文主要介绍几种常用的定量评价方法。

(一) 熵权法

熵的概念源于热力学, 后在工程技术、经济社会中得到应用, 是一种多目标决策的有效方法。熵在评价过程中是系统状态下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如果指标的信息熵越小, 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 在综合评价中所起作用理当越大, 权重就应该越高。因此, 熵权法主要是依据各指标值所包含的信息量的大小, 利用指标的熵值来确定指标权重的。

设有n个评价指标, m个评价对象, 原始数据矩阵为x= (xij) m×n。则用熵权法进行评价的一般步骤为:

1. 对x作标准化处理, 得到标准化矩阵y= (yij) m×n。

对于值越大越优的正向指标的标准化处理方法为:

对于值越小越优的逆向指标的标准化处理方法为:

对Y进行归一化处理得:

2. 计算第j个指标的熵值:

当Pij=0时, In Pij无意义。因此, 通常对Pij做如下修正:

3. 计算第j个指标的差异系数。

对于第j个指标, 指标值的差异越大, 评价作用越大, 熵值就越小, 反之, 差异越小, 评价作用越小, 熵值就越大。因此, 定义差异系数为:

4. 确定指标权重。第j个指标的权重为:

评价指标权重是评价指标相对重要性的表示, 指标权重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用熵权法确定各指标权重, 有效避免了评价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的干扰, 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应用熵权法得出各指标的权重后, 可通过计算评价对象i的综合得分区间, 并可对不同评价对象进行比较。

(二) 模糊综合评价法

196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控制专家Zedeh教授在《information and control》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Fuzzy sets”的开创性研究, 标志着模糊数学的诞生。模糊数学是研究和处理模糊性现象的数学方法, 是把模糊问题化为确定性问题的基础, 是数据处理常用的方法, 至今已在多个领域取得广泛应用。模糊数学的应用类型主要包括模糊聚类、模糊识别与模糊综合评判决策等。本节主要介绍基于模糊数学的模糊综合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是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作出全面评价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多因素决策方法。

设对某事物的评价共有n个评价指标, 每个指标对应m个评价等级。则:评价指标集;评价集。。

由于各指标相对于被评价对象的重要性不同, 因此需对各评价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 以突出指标的重要程度。设指标权重用来描述, 它是评价指标集u的一个模糊子集。模糊综合评价的基本步骤如下:

1. 建立模糊综合评价矩阵:, 其中rij表示对评价指标ui做出vj评价。

2. 设, 则B是V上的一个模糊子集。根据模糊运算的合成算子的不同定义, 可得到不同的评价模型, 主要分为几种算法, 其中前面三种算法主要强调关键指标的影响, 而第四种算法对所有指标依权重大小均衡兼顾, 适用于考虑各指标起作用的情况。

3. 观察评判结果B (b1, b2, ..., bm) , 根据最大隶属原则, 得出评判结果属于v中的哪个等级。

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价效果关键取决于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现行的权重确定方法主要有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大类, 经验判断法和专家评分法、投票表决法、AHP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层次分析法是常用的主观赋值法。常用的客观赋值法主要有熵权法、因子分析法等。

除以上评价方法外, 近年来, 随着地理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GIS作为一种全新、可靠、科学、合理空间信息处理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将GIS技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主要是通过把具有明显地理空间分布特征的饮水安全数据与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 以更加完善、合理地评价和预测饮水安全问题。GIS在各饮用水水质监测的基础上, 综合计算机图形技术与GIS、RS、GPS等多种高新技术, 实现饮水安全信息的接收、传输、处理、存储、分析、评价和预测等, 从而为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饮水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目前广东省多数城市已实现GIS水质监测信息的实时传输, 并通过环保局等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布, 大大提高了水质监测的效率监测质量。

(三) PSR模型

饮水安全系统的复杂性决定了造成饮水不安全因素的多样性, 而各个因素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PSR (Pressure-State-Response) 压力-状态-响应模型因其对事物分析的全面性, 常被用于指标体系的建立。PSR模型由加拿大统计学家弗雷德于1970年最早提出, 后来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采纳, 用于研究可持续发展的机理。目前, PSR已被广泛应用于区域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水资源、土地资源指标体系研究, 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及环境保护投资分析等领域。PSR模型使用“原因-效应-响应”的思维逻辑, 从指标产生的机理方面着手构建指标体系, 主要用以解释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应对这三个问题。该模型区分了3类指标, 即压力指标、状态指标和响应指标。其中, 压力指标表征人类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作用, 如资源索取、物质消费以及各种产业运作过程所产生的物质排放等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负面影响, 是对农村饮水安全产生负效应的影响因素;状态指标表征特定时间阶段的环境状态和环境变化情况, 包括生态系统与自然环境现状, 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等等;响应指标则指社会和个人为减轻、阻止、恢复和预防人类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以及对已经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变化进行补救, 是对农村饮水安全产生正效应的影响因素。PSR模型体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这种作用关系的循环往复构成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压力-状态-响应”关系。将PSR模型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构建, 有利于对影响饮水安全的相关因素进行分类、筛选, 以便客观地描述同类因子内部或非同类因子之间的耦合关系, 解释各因素对饮水安全的影响过程、结果及采取的改进方式, 从而全面、客观地揭示错综复杂的影响因素。

(四) 因子分析法

饮水安全影响因素错综复杂,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PRS模型能够全面、客观地揭示这些因素。而这些因素中有些对饮水安全起重要作用, 有些因素的作用则相对较小, 从众多因素中找出关键因素是因素分析的关键所在。但是, 随着影响因素的增多, 分析难度也越来越大。1904年Charles Spearman提出了多元统计分析中的因子分析法 (Factor Analysis) , 解决了多因素分析中的难点, 保证了分析的有效性。因子分析是研究变量间的相关性、样品间的相似性、两者成因联系, 探索它们之间产生相关关系的内因的一些多元统计分析方法的总称。如今该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管理、自然科学等众多领域。因子分析的基本目的就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 将相关性强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 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 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变量的大部分信息, 以此化简研究系统, 基本原理如下:

假设有n个研究对象, 每个研究对象包括m个影响因素, 则共有n×m个取值, 表示为:

因子分析法就是从个因素变量中, 找出少数几个综合性变量做主因子, 它们既能代表原始变量, 又要彼此独立。将原变量v表示为主因子的线性组合函数, 可得出因子模型为:

为因子载荷矩阵, 为残差。进行因子分析的关键是确定主因子载荷矩阵, 在此基础上选定前个主因子则可得到因子分析模型。通过构造主因子得分和综合因子得分, 还可对研究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应用SPSS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 统计分析软件可自动实现因子分析的整个计算过程。

在分析主因子时, 为了避免不同量纲、不同数据类型及绝对值大小等对分析结果的影响, 必须先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 得到标准化数据矩阵, 再计算其相关矩阵.根据相关矩阵解特征值, 由方差累计贡献率 (一般取值在85%以上) 确定主因子个数, 建立因子载荷矩阵。当因子意义不明显时, 应旋转初始因子, 一般采用方差极大 (Varimax) 旋转。

三、中国农村饮水的安全保障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机制是以保障农村饮水系统的正常运转为目的, 在研究内外部因素对农村饮水系统作用的基础上, 建立一套可操作的, 结构化的系统规则。具体来说, 饮水安全保障机制应该是一个涵盖饮水数量、质量、可获得性以及方便程度, 涉及大到国家、中到地域、省市、小到家庭、个人, 贯穿供水原水取水、净水生产、管网流通、终端消费诸多环节, 兼顾政府、运营主体、用水户等各方利益, 并有机联系和相互嵌套的系统。

(一)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动态博弈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机制的运作过程是一个多因素、多功能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机制中的理性行为人都倾向于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 能否有效解决利益角逐中产生的各种负作用是衡量机制优劣的基本准则。而行为主体间利益冲突的产生与平息实际上是一个阶段性的博弈过程, 饮水安全保障机制正是在每次的博弈均衡中取得改进。博弈论 (Game Theory) 是研究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决策主体的理性决策行为以及这些决策的均衡结果的理论。一些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决策行为及其结果的组合称为博弈。一个博弈一般由参与人、行动、策略、信息、得益、结果、均衡等几个要素组成。根据参与人的多少, 博弈分为两人博弈或多人博弈;根据行动的先后次序, 博弈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静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 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 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动态博弈则是指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 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的博弈。农村饮水安全系统中的重要参与人之一是政府水管部门。政府在行动决策上具有优先权, 其他参与人总是根据出台的政府决策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因此, 农村饮水安全系统中的博弈主要是一种动态博弈, 这些博弈渗入饮水安全系统的各个领域, 例如关于水权配置博弈, 关于水价调价的博弈以及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博弈等等。

(二)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政府管制

公共物品界定、外部性、水权等方面揭示了农村饮水安全的公共物品属性, 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外部性问题及水权管理问题, 从而进一步指出公共物品供给的“市场失灵”。市场失灵的直接后果是无法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解决市场失灵的最有效手段则是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加强政府管制。公共管理是在公共行政的基础上提出并发展起来的。公共管理的内涵包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等与公共领域及公众利益相关的方方面面。现代公共管理与传统管理的区别集中体现在是否将目标定位在公共利益上, 公共管理不仅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而且更强调社会公平性。因此, 从产生意义上讲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 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活动。政府参与饮水安全管理是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一个方面。而狭义的政府职能可以理解为政府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对某个行业或领域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与管制所必须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政府管制是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具体表现。管制, 即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市场经济体制下, 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显得更加重要。经典西方经济学认为, 政府管制根植于市场, 市场失灵是政府管制存在的理由, 市场失灵的范围也是政府管制的范围。政府管制的主要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管制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和政府规范主体行为的规则, 具有正效应。政府的正效应主要表现在政府管制可以纠正市场失灵, 弥补市场缺陷, 尽可能优化资源配置, 并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维持市场秩序。基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政府管制更加突出的任务是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制水和供水任务, 其核心任务是进行价格管制和水质监控, 通过价格管制实现水价适度和可承受的目标, 通过水质监控保障广大用水户用上水质达标的“放心水”。

(三)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市场调节

管制是为了增加社会福利, 但如果管制方式偏离管制目标, 反而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产生政府失灵。例如, 虽然政府管制的初衷是为了限制垄断, 可是, 最后的结果却可能是以行政垄断代替了市场垄断, 造成政府管制的负效应。因此, 在很多情况下, 政府无法发挥其解决市场失灵的微观经济作用, 甚至有可能在解决市场失灵过程中引发了不良的副作用, 我们称这种情况为政府失灵。产生政府失灵的根源是政府管制不当。政府管制不当表现在多个方面, 其中最普遍的表现是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因过度管制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造成政府管制不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没有在公共物品领域引入市场机制, 没有很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市场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它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 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市场供求变化, 调节经济运行的机制, 是市场经济机体内的供求、竞争、价格等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市场经济体制下, 我国在推进水务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目前的水管体制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农村饮水事关民生与世代利益,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理应强调政府管制, 但是如今也因政府管制的不当造成了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因此, 适当引入价格机制能够有效遏制人们在低水价政策下的浪费用水行为。水价机制只是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市场机制能否发挥作用还取决于政府管制思维的转变, 或者说取决于政府能否适当放松管制, 为引入市场机制提供相对宽松的宏观环境。

参考文献

[1]水利部勘测设计院.水利部勘测设计体制改革赴美、加考察报告[M].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0.

[2]日本水道协会.平成15年版水道便览[M].东京:日本水道协会, 2003.

[3]王亚华.水权解释[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5.

[4]Borbtta, H.BC.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M].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1997.

[5]Afzal, B.M.Drinking Water and Women’s Health[J].Journal of Midwifery&Women's Health, 2006, 51 (1) :12-18.

[6]Bordalo, A.A., Savva-Bordalo, J.S., The Quest for Safe Drinking Water:An example from Guinea-Bissau (West Africa) [J].Water Research, 2007 (41) :2978-2986.

[7]Abo-Amer, A.E., Soltan el-S.M., Abu-Gharbia, M.A.Molecular Approach and Bacterial Quality of Drinking Water of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ies in Egypt[J].Act a Microbiological Et Immunological Hungarica, 2008, 55 (3) :311-326.

[8]Aziz, Sonia.Valuation of Avoiding Arsenic in Drinking Water in Rural Bangladesh:An Averting Behavior analysis[J].Dissertation Abstracts International Section A: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08, 68 (8-A) :3489.

8.中国农村社会保障 篇八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论述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

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正式诞生。邓小平理论提出了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形成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发展战略论、改革动力论、市场经济以及民主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科学方法。邓小平理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根本性、奠基性作用。

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应对国内外政治风波和经济风险、自然灾害等种种考验,在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关键问题,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视野,引领我们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创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个根本问题,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透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21世纪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改革开入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得到一定程度的转变。即新农村建设已初见成效,但由于国际国内复杂原因,我国新农村建设还存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方面:农业,是指以土地、水面、草场、山林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产业群的总称,是第一大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据了解,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供销体制,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此外,我国部分农业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传统农业还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农村方面:社会主义建设,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的确如此,近年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农村中也随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农村中社会稳定问题,农村建设问题,等。据调查,农村建设缺乏统一规范,农村中脏、乱、差现象较突出。显得“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

农民方面: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首要的基本的问题。农民问题解决已否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成败。据调查得知,农民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科学文化知识浅薄,农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农民之间存在矛盾,部分农民认识不足。三是“上学贵”、“看病难”“住房难”仍然是农民面临的问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新农村建设

第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在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一是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一项重大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二是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抓住“什么是新农村建设,怎样建设新农村“,这一首要的基本的问题。三是科学判断当今国际国内形势,勇于应对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挑战和抓住各种机遇。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各国之间交往日益密切,给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随着文化的相互渗透,思想相互交融,使我国新农村建设面临严峻挑战。所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保障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向。

第二、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新农村建设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一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力,保障新农村建设的物质需求。发展生产力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劳动生产力不高,人民生活水平低下,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引导农民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等,保障新农村建设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基石。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注重经济建设,更应注重文化发展,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文化的软实力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粮食。

最后,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同样,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要牢记这一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建设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第三、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新农村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首先,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即将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要依靠农民,尊重农民,发动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努力激发农民的创业激情和首创精神。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农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设新农村必须注重全面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也需要可靠的政治保障、稳定的社会环境、正确的思想意识、良好的文化条件等。因此,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政治、文化、社会等全面的发展。再次,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各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据调查显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轻重失衡,各方面不协调现象突出。故在新农村建设中一定正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定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2日

将和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出版,2007年

上一篇:数学暑假作业全套答案七年级下册下一篇:关于爱国的手抄报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