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模板(10篇)
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篇一
一、事故概况
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机车车辆检修中心联合厂房K~4/J轴/37~39轴地面堆积的玻璃丝棉发生起火燃烧事故。发现该部位起火后,项目部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经项目部人员和工地工人共同努力,当日上午9时53分左右,明火已经基本扑灭。经事后调查,本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5m2左右,直接经济损五千元左右。
二、事故原因
经我项目部调查,事故发生时本工程专业分包商东方诚钢构公司正在机车车辆检修中心联合厂房K~4/J轴/37~39轴屋面进行天窗基座的焊接作业;现在已查明,由于东方诚钢构公司的一名焊工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采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设置措施,也未在作业面边上放置灭火器,同时施焊作业下方也未安排人员进行看护,导致带火星焊渣掉入地面堆放的玻璃丝棉上,从而引燃玻璃丝棉外包装纸发生火灾。
三、事故教训及处罚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此次事件给项目部及公司声誉上造成不良影响;这也给我项目部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严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警戒他人,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经项目部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东方诚钢构公司处以两万元罚款。
四、防范措施
1、我项目部将再次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进行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的情况发生。
2、针对此事件,我项目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3、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我项目部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将在业主和监理的配合下,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严厉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完成。
4、对项目管理人员再次明确相关管理职责,采取强力手段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报!
神华黄骅机车车辆检修中心项目经理部
二0XX年三月十一日
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篇二
关键词:火灾调查,灾害原因,火场勘查
1火灾基本情况
2010年2月25日凌晨4时25分左右,龙岩市连城县中山小区D幢一层21号店面的某咖啡餐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m2,造成4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1万元。该餐厅面积157m2,设包厢、卡座、厨房、卫生间。其中,厨房上部设木质阁楼,为杂物间、卧室。该场所所在主体建筑占地面积794m2,建筑面积4 338m2,地上5层,建筑高度20.2m,一层为店面,二至五层为居民住宅,属多层民用建筑。
2火灾现场勘查情况
2.1火灾现场图
火灾现场平面见图1所示。
2.2环境勘查
火灾现场位于连城县中山小区D幢一层某咖啡餐厅(由西至东轴编号(7)-○11),该店面积157m2,(10)-○11轴北段一层为包厢,二楼为包厢闷顶及员工卧室,南端一层为厨房,二层为杂物间,(7)-○11轴为餐厅主体营业部分;其主体建筑占地面积794m2,建筑面积4 338m2,地上5层,建筑高度20.2 m,建筑坐北朝南,南毗邻小区花园,北毗邻小区道路。一层为店面,二至五层为住宅。咖啡餐厅北侧向东与粥店共墙,向西与一洗头城共墙,进入火灾现场共有3个出入口,北边出入口位于北边⑨-⑩轴间的正门,宽3.6 m,高4.2 m,设双层门,外侧为卷帘门,无烟熏痕迹,里侧为双开玻璃门,保持完好无破坏、烟熏痕迹,其东西两侧为玻璃展示窗,保持完好,无烟熏痕迹;⑩-○11轴北边东端上方挑檐有轻微烟熏痕迹,二至五层无烟熏痕迹。咖啡餐厅南边东墙与住宅楼梯入口毗邻,⑩-○11轴南端为餐厅厨房,其门为卷帘门,里侧有烟熏痕迹,上部较重,下部较轻,未熔化,上方挑檐有烟熏痕迹,其东西两侧挑檐无烟熏痕迹,厨房西墙与卫生间的厨房门为铝合金门,未过火,门栓完好,呈上锁状态。餐厅南墙与1.7 m的砖围墙形成南北宽1.5 m的洗碗房,无烟熏过火痕迹,无可疑物质,其进入餐厅的门保持完好,无破损、烟熏痕迹,围墙西侧铁门无烟熏过火痕迹,内侧上锁。⑦-⑩轴外墙及二至五层住宅无烟熏痕迹。
2.3 初步勘查
火灾现场该咖啡餐厅⑩轴以西主营业区未见烟熏过火痕迹;⑩轴以东⑩-○11轴之间的一层包厢未见过火烟熏痕迹,其上闷顶木质骨架无烟熏过火痕迹,仍保持木质原色,闷顶内放置的塑料袋无高温熔化变形痕迹,其顶及四周墙壁有烟熏痕迹,轻擦可将烟痕擦去,露出墙壁颜色;向南,员工卧室四周及屋顶有明显的烟熏痕迹,轻擦可将烟痕擦去,露出墙壁颜色,其卧室床铺有烟尘掉落物,靠该屋北墙的床铺上放置的方便面表面受高温熏烤变焦黄,但未过火炭化;再往南,与杂物间分隔的木隔墙北侧高温炭化呈细小炭块状,南侧明显过火,部分烧穿露出北侧材料,呈较大的炭化块状,形成南重北轻的过火状态;杂物间下方的厨房,下部无明显烟熏过火痕迹,下方的液化气罐及塑料管无变色变形痕迹,仅在掉落物处有不连续的变黑变黄火烤烟熏痕迹,厨房上部及顶部有烟熏痕迹,上部货架放置的玻璃瓶未受火破裂,但其塑料瓶盖呈明显的受热变形痕迹。厨房整体呈上部过火重于下部的烟熏痕迹。
2.4 细项勘查
(1)着火现场厨房西墙南侧冰箱下部无烟熏痕迹,仅轻微火烤变淡黄,无脱色变形,上部有明显火烤受热变形变色痕迹,本体油漆脱落,露铁壳,冰箱内一层物品有炭化痕迹,地面有炭化掉落物,二层往上物品过火炭化逐渐变重,顶层受火烤变形脱色。
(2)厨房铝板吊顶西南侧全部过火熔化掉落,形成一个不平整的弧线,北侧有一未掉落与整体相连的铝吊顶,朝上一侧明显烟熏变黑,朝地一侧无烟熏过火熔化痕迹,仍能清晰看出其原色,铝板其余部分均有明显的烟熏痕迹,看不出原色,但未熔化掉落。
(3)杂物间西南侧卫生间塑料吊顶朝上一面受烟熏火烤膨胀起泡,朝地面一侧无烟熏变黑,仅表面受热变黄,其上木板烧穿,可通过烧洞见上方物品,移去该物,对应的门无烟熏痕迹,能清晰看出门的原色。
(4)地面掉落的铝吊顶,其上部有烟熏痕迹,无法看出其原色,朝地一面无烟熏痕迹,仍旧可以看见原色;掉落的楼板朝上一侧能清晰看出其原色,朝下一侧呈大块炭化痕迹,已看不出原色。
(5)餐厅卫生间门完好,门上沿及里外面烟熏较浅,卫生间墙壁烟熏痕迹较轻,上方顶棚为烧空。通往二层的铁楼梯扶手保持原色,楼梯踏面无燃烧痕迹,厨房西墙门上方横梁呈明显炭化,横梁东端炭化深度较重,横梁厚度明显减少,向西炭化深度逐渐减小,形成东低西高的斜面燃烧痕迹。
(6)卧室木隔墙南面木隔板上部过火炭化,呈较大的块状,底部呈轻微受热炭化现象,地面无明显过火痕迹,可看出木板原色;二层阁楼杂物间西南侧楼板烧塌掉落,其他方向物品仅表面过火炭化,并形成以烧塌处为低点向上的燃烧斜面。
(7)二层南边铝合金窗玻璃全部与窗框本体脱离,东边可见铝合金窗框,其受烟熏火烤,框架变黑变形,部分熔化,西部框架全部熔化烧毁脱落。卷闸门轴受热火烤变形,东西两边向西墙1/3处下弯。
(8)阁楼横梁南侧过火炭化,西边炭化严重,横梁厚度明显向轴心方向减少,炭化呈深度大块波纹状,东横梁炭化程度较轻,厚度没有明显减少,呈细小浅层炭化状。二层杂物间烧洞下方的厨房货架过火变形变色,南侧变色严重,表面灰质层全部脱落,受热呈焦黄色,北货架变色不明显,仍可见货架本色。
2.5 专项勘查
厨房与楼板形成的吊顶层,其结构从上至下为楼板→穿越其中的电线→宝丽板→铝板,其西南处已烧穿,对穿越其中的线路进行勘查,其烧穿处共有5条线路,一条为餐厅空气开关,通过⑩-○11轴的闷顶层沿员工卧室北墙穿至包厢及走廊吊顶向南在厨房门上吊顶内分出两路,一路通过闷顶至卫生间南墙外侧开关,该线路区间无任何开关及断点,空气开关总闸跳闸及对应的子开关跳闸;线路在卫生间北墙以至空气开关一侧未过火,线路完好,未穿管保护,从厨房门处往南约30 cm处,线路绝缘烧毁脱落,露出线芯,往南已看不见线芯,形成了断点。另一路从分叉点引至卫生间北墙形成开关,再从开关引至穿过卫生间吊顶层引向卫生间的照明及排风扇,该线路无穿管,其绝缘层烧毁脱落,露出铝质线芯;从卫生间南墙外侧引出两条铝线穿过厨房吊顶层一路为厨房照明灯,一路为厨房排风扇,该线路绝缘烧毁脱落,在烧穿处烧毁熔断,其控制开关处于断开位置;另两路从楼梯间处配电间引至厨房东墙,穿过厨房闷顶一条向西北引至厨房西墙南端插座处,为电炉及微波炉供电之用,其线路区间无任何开关及断点,线路未穿管保护,绝缘烧毁脱落,在楼板烧穿处烧毁熔断;厨房东墙另一条穿越闷顶向西南在卫生间东墙南端向下设置插座,其线路区间无任何开关及断点,线路未穿管保护,绝缘烧毁脱落,在楼板烧穿处烧毁熔断,这两条线路在厨房东墙至配电箱一侧正常,无过火熔化痕迹,对应的空气开关处于跳闸位置。
3 火灾原因的认定
3.1 排除原因
(1)排除自燃物质引起的火灾。经勘查、询问,起火点处未存放自燃物质,火灾现场勘查无自燃燃烧痕迹。
(2)排除吸烟引起的火灾。着火前一日张某在晚上9时多喝醉上床睡觉,凌晨2时30分左右,林某上楼睡觉,4人中唯有张某吸烟,现场勘查无阴燃迹象。
(3)排除厨房生活用火引起的火灾。经勘查,起火点不在厨房里面,且厨房3个液化气瓶瓶体保持原色,塑料导气管完好。
(4)排除人为放火引起的火灾。根据龙岩市公安局的刑侦意见:排除外来人员放火可能;排除内部人员意外失火可能;排除两名幸存者作案可能;排除四名死者放火可能。
3.2 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1)经现场勘查,厨房与楼板形成的吊顶层,其结构从上至下为楼板→穿越其中的电线→宝丽板→铝板,其西南处已烧穿。
(2)勘查起火点处,穿越闷顶经过起火点的电气线路共有5条,其中有2条其相应的控制开关原始状态为切断状态。另外3条从起火点至空气开关一侧无任何控制开关及异常断点,其对应的空气开关处于跳闸的位置。
(3)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及电工的笔录,穿越闷顶经起火点处的三条电气线路,均未断电,其中一条为厨房照明及排风扇的总线,另外两条一部分为冰箱用电。
(4)起火点处线路均未穿管保护,其线为铝芯线。起火点处无自燃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物质存在。
综上所述,认定厨房吊顶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造成火灾。
4 灾害原因分析
该起火灾之所以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主要原因如下:
(1)电气线路未按照相关规定敷设,未穿管直接敷设在可燃闷顶内,导致了场所内火灾的发生并造成了较大人员伤亡。
(2)场所使用可燃材料作楼板及房间隔墙,阁楼内存放可燃易燃材料造成了火灾的迅速蔓延,场所内未设置灭火器材,使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扑救,造成了严重后果。
(3)经营者违法违规扩建,在营业场所设置员工宿舍且未设置足够的疏散逃生和排烟设施,导致火灾发生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无法排出,被困人员在发现火情后无法逃生,致使二层阁楼的4人中毒死亡。
(4)该场所没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缺乏消防安全管理,违反公安部关于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在营业场所设置员工宿舍,以致火灾发生时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
(5)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源头把关不严,致使业主能擅自扩大咖啡餐厅,且在营业性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参考文献
[1]王刚.中国消防手册.火灾调查[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2]耿惠民.火灾原因调查案例集[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3]金河龙.火灾痕迹物证与原因认定[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4]GA839-2009,火灾现场勘验规则[S].
[5]连长华.长乐市拉丁酒吧火灾事故认定及灾害成因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28(9):705-707.
[6]董文俊.一起地下劝业商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28(12):959-961.
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篇三
关键词:火灾事故;事故证据;收集;事故调查
引言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安全事业中的关键工作,专业性较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比较高。为了做好火灾事故调查,收集证据是必须要做的工作。提高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水平,应当充分重视火灾事故调查的取证工作,认真分析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取证中的难点、把握取证原则、提高取证水平、并以证据为依据,查明火灾原因、确定火灾性质、划分和处理火灾责任者、提高调查结果的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
1消防火灾证据收集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通常情况下,火灾的发生都比较突然,证据的收集较为困难,且火灾证据包括很多种类,会受到客观条件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证。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依据。以证明效力为区分,可以将火灾事故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种,其中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直接运用的,如言词证据,间接证据则需要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证明火灾事故的部分情节。证据问题是火灾事故调查的核心内容,火灾事故调查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而展开的。通过火灾事故取证,事故调查人员才能深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火灾事故调查的取证问题存在一定难度:首先,现场经过火灾之后,由于严重破坏,混乱不堪,难以搜寻;其次,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使得火灾事故证据的类型也相对丰富,如事故相关人的证言、现场的燃烧痕迹和残留物,等等;最后,因为火灾事故中大部分的物证都经过火灾燃烧,事故调查人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借助相对先进的取证、保存设备,才能更好地将所需要的证据提取并保存起来。上述因素都在客观上增加了证据收集、提取的难度。要重视并克服这些困难,切实提高取证工作效率,维护火灾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消防火灾证据收集的措施分析
2.1消防火灾证据收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火灾证据的收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火灾事故证据的准确性,为火灾事故的调研提供第一手资料,收集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准确与否,往往会引发争论。证据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起决定性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专业性很强。为了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必须坚持以下三点原则:(1)客观性原则。客观与主观相对,是指人们不以特定人的角度去看待事物的本来属性。证据是在火灾事故发生过程而出现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证据有效的基本特征。在火灾事故调查取证中,调查人员要坚持客观立场,避免主观臆断,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此项工作,使证据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客观事实,切实提高证据的有效性。(2)关联性原则。关联是对各事物之间存在联系的状态的描述。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而证据就是证明这种逻辑关系的客观实际。通过对相关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分析,能够找到事故原因、明确火灾性质、界定事故损失。(3)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即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调查人员就必须要严格遵循法律标准和相关程序来收集、提取、保存和认定证据。唯有如此,证据才能成为火灾事故案件的定案依据。
2.2查明所需要证据的类型
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证据收集过程中会面临着多种选择,为了提高火灾证据收集工作的效率,简化工作人员的工作,尽快地处理好火灾事故,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要的证据的类型。根据我国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灾人陈述、火灾责任人的供述和辩解、技术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八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火灾发生的原因越发复杂,所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必须更加细致。要尽可能全面地搜集、调查、提取和认证证据,使之为火灾事故调查提供充分的佐证。
2.3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收集
火灾事故发生很突然,灭灭火灾和抢救人员、物资行动经常会破坏火灾现场,导致现场无法得到很好的维护,这给证据的收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目前,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包括询问相关人员、环境勘查两大关键部分。其中,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时,调查人员要帮助被讯问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维护证词法律效力的重要责任,并根据被询问对象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查主要按照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四个步骤进行,应认真收集、发掘确定起火点痕迹物证、起火源物证、起火物证及其他有关证据,并在这一过程中核对与火场环境有关的证人陈述,提纯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火灾证据收集的一般步骤
(1)明确调查任务:火灾发生后,立即成立火灾现场勘查小组,展开火灾调查。(2)分析已知证据:对火灾现场发现的证据进行详细的研究。(3)提出调查假设:在室外及在毗邻建筑相关位置勘查,看有没有室外纵火的可能。(4)收集保全证据:对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搜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妥善保管。(5)审查运用证据:综合物证人证。
3如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1采取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
现场勘查与访问同样重要,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够更好地做好调查工作。很多工作人员要么只做现场勘查、要么只做调查访问,降低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工作效率。通过调查访问,为现场勘查提供一定线索,缩小勘查范围,利于发现证物或痕迹,为分析案情提供参考;而现场勘查则是工作人员利用科学的调查方法与手段,在火灾现场对相关人证、物证进行鉴别、查找,这也是一个发现、提取、研究证据的过程。
3.2加强火灾调查的装备配置
装备作为火灾调查的必备工具,对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产生直接关系。以现代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的火灾现场画图及勘查笔录等方式相比,可让人对火灾现场产生更直观的理解,便于确认火灾发生原因。尤其在鉴定疑难电气火灾事故原因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加入,比如宏观分析法、金相分析法、成分分析法、剩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模拟试验法等。
3.3完善火灾损失统计工作
以当前火灾事故收集与调查工作中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弊端,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精准性,不能发挥统计数据的真实意义。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火灾损失统计的规范性,加快修订有关价格签证的法规,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4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火灾事故调查作为一项专业性、技術性较强的工作,而当前在消防部队中,基本有95%的火灾调查人员为兼职,责任大、事情多,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研究火灾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专业素质低、职业素质低等问题凸显,给火灾事故调查的权威性、严肃性带来一定影响。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安消防机构负有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的重要责任。收集证据是摆在消防火灾事故调查中最基本、最细致、最复杂的基础环节。通过收集、提取、分析火灾事故证据,才能查明火灾发生的真实原因,为依法处理事故责任者和弥补事故损失提供重要依据。当前,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取证方面存在人员业务技能、技术装备、调查手段相对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的问题,制约了火灾事故调查事业发展。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正视这一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策略解决问题,改变在当今社会普遍反映的火灾案件调查证据单薄、法律效力不强,事故定论简单草率的现状,推动我国消防安全事业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晓疆.浅谈火灾事故证据的收集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11-01
[2]汪清波,黄泉生,黄友银.关于火灾事故调查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2003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2003-10-01
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kb 篇四
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CO2自动灭火系统 异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
客户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发生时间:2016年10月31日12时36分,发生地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苏州市胥口镇石胥路621号
事故类型:火灾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调查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通过电话及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时,现场操作人员
在现场刚开机调试,机床发生小火苗燃烧,自动灭火器为发出灭火信
号,火势持续一分钟左右灭火器发出灭火信号执行灭火但因火势过大,造成自动灭火失败,现场人员寻找干粉灭火器继续扑救火灾
2、事故调查情况
当我司接到客户电话(2小时内)技术人员骆金刚和计峰于2016年11 月02日12点左右赶到了事故现场,充分了解事故经过,对事故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通过调出黑匣子记录确认和整个设备各部件的检测,记录下如下:(1)黑匣子记录显示温度传感器in1,in2,2016.10.31.13:47动作,灭火动作2016.10.31.13:47。
(2)机床可正常运行,内部皮老虎烧焦(需更换),(见附图——来自 上海忠舍工业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现场取证),(3)钢瓶原重14.1kg,实际称重9.28kg,气体全部释放,称重传感器(4)线路断裂(见附图——来自现场取证),称重失效。
(4)通过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出灭火器在2016.10.31.12:37分动作
声
(5)光报警器闪响,当气流朝下时,正在喷放二氧化碳执行灭火。
另外,现场操作人员的自动灭火器使用知识和维护保养力度不够,没
有第一时间按下灭火按钮执行灭火,导致CO2灭火失败。
三、事故调查结论:
本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1、现场操作人员未及时启动手动灭火装置,错过最佳灭火时间,导致机
床火势变大,灭火失败,引发损失。
2、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探测方式单一,未能智能识别小火源,小火星,灭
火系统滞后,造成轻微火灾事故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造成轻微损失(预估费用/1000)。使用单位(机床操作 人员)承担主要责任,设备厂商(上海忠舍工业安防设备有限公司)承 担次要责任。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加装一台火焰探测器,提高探测小火源能力。
2、在通风处加装一个温度探测器,增加探测范围。
3、针对灭火剂泄露报警装置由我司承担全部费用做全新升级。上海忠舍工业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内部资料 仅供参考
4、对操作人员,保养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形成档案保存。
5、重新充装灭火药剂(CO2)。
6、应使用方要求,针对另外一台灭火器进行同级别改造,(加装火焰探 测器一台)
另外:我司承担全部费用做一次火灾模拟实验(探测,防范,灭火,火 灾应急处理方法),让使用的人员对自动灭火器有更深刻的了解,也更进一步的展现我司设备的探测火灾和自动灭火技术的稳定性。
五、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资料:
1、《CO2自动灭火系统异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取
证照片,现场调查记录表。
5.火灾事故情况报告 篇五
x月x号里家寨营房火灾事故情况汇报
目录
一、火灾事故介绍 ? 火灾发生及救灾情况说明 ? 火灾原因初步猜测
二、火灾损失情况初步汇总 ? 房屋整体损失情况 ? 职工食堂损失情况 ? 员工个人物品损失情况
三、灾后工作跟进 ? 食堂急需补充物品清单 ? 职工食堂及宿舍调整建议 xxxx 201x-xx-xx 第一部分:火灾事故介绍 1.1 火灾发生及救灾情况说明
2011年xx月xx日下午两点三十分,本人及其家属正在厨房洗碗,突然闻到一股烧焦味道。迅速跑出屋外查看,只见活动板房的五队材料室有浓烟冒出。本人意识到发生了火灾,于是第一时间掐断了电源,接着跑回厨房将三个煤气罐一一搬出室外,紧接着打电话向姜经理汇报求助。随后开始大声呼喊求救,找人帮助救火,期间本人家属及儿子也在极力抢搬办公室物品。
大约十五分钟后,x经理、x主任等人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现场指挥救火。无奈火势太猛,救火效果不甚理想。到下午四点左右,现场大火基本被扑灭。x经理又指示大家仔细检查,防止有遗漏火源。在确认所有火源均被扑灭之后,x经理歇了口气,开始安排员工晚餐及住宿问题。最后大家前往项目部食堂就餐。
随后的几天里,x经理每天都来现场探望受灾员工,关心员工生活的同时提醒大家的防范意识不能放松。
火灾过程示意图: 1.2 火灾原因初步猜测
本次火灾着火点位于五队材料室。起火时,员工已放假,材料室已上锁并没有员工住宿,因此排除人为明火着火的可能性。
由于天气干燥,加之活动板房的建安材料(泡沫)极其易燃,导致此次火灾从发生到发展异常凶猛,救火效果不甚理想。
第二部分:火灾损失情况初步汇总 2.1 房屋整体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共造成七间活动板房烧毁,15人次的床铺被焚毁。从靠近高架桥依次往左分别为:职工食堂,饭厅,包工队食堂(内住两人,陈会建夫妇),五队材料室(内住两人,卢正平,王文彬),职工宿舍(杜、周、门、王、刘,共五人),职工宿舍(郭兆祥、齐凯),包工队宿舍(耿洪新员工四人)。
房屋损失情况示意图:
5、职工宿舍(内住5人,杜、周、门、王、刘)
6、职工宿舍(内住2人,郭兆祥、齐凯)
7、包工队宿舍(内住4人,耿洪新工人)
损失合计:7间房,15人次床铺。2.2 职工食堂损失情况
如下统计的食堂损失情况,仅为初步核查。由于本人并未过多的介入食堂事宜,仅春节期间兼职厨师。因此,食堂原有物品了解情况十分有限,在统计火灾烧毁物品时难免会有所遗漏。
2.3 员工个人物品损失情况
目前为止,仅能知晓15名员工的个人基本生活用品被烧毁。包括床铺、被褥、洗漱用品等。其余的特殊的个人用品,有待个人上报,核实。
第三部分:灾后工作跟进 3.1 食堂急需补充物品清单
公司计划正月初八正式开工,员工即将返回工地,就目前食堂的配置难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因此,为保证员工基本食宿,个人认为食堂急需补充以下物品。3.2 职工食堂及宿舍调整建议(初步)
食堂调整建议:
目前,现有的职工食堂由于火灾事故,仅剩下半间房间,不足以支持基本的餐饮操作。因此,建议将职工食堂搬迁至后面一排的活动板房中。后面一排的活动板房共有15间宿舍(均无人居住),其中2间原利用为食堂。被火灾焚毁的两个食堂(职工食堂、包工队食堂),正好可以利用后面板房的原有食堂(考虑食堂用电用水缘故,建议利用原食堂旧址),再拿出1间房间作为职工食堂的饭厅。余下12间宿舍安排员工住宿。(具体情况参见下图)
宿舍调整建议:
后排板房目前共有15间空闲宿舍,其中两间作为食堂,一间作为饭厅,余下12间安排员工住宿。首先安排,受火灾事故影响的员工,其中项目部直属员工3间房,耿洪新包工队3间房。其次,为洞口打桩包工队预留2间房。最后,剩下的4间房留给朱孔明包工队。(具体情况参见下图)
后排活动板房功能设置图
其中:
项目部直属员工7人 1-3号房 耿洪新包工队 4-6号房 洞口打桩预留 7-8号房
朱孔明包工队 11、12、14、15号房 职工食堂9号房 包工队食堂 13号房 饭厅 10号房
备注:本人已将后排板房初步打扫清理,各房间均为裸房,缺少床铺,书桌等生活必备家具。
为保证因火灾事故搬迁员工的基本住宿,提请项目部协助解决15张床铺及简单生活家居。其余人员床铺由包工队自行解决。篇二:火灾情况报告
关于“10.12”火灾事故处理的情 况 报 告 理工学院保卫处:
食府一食堂于2008年10月12日上午,因食堂员工疏忽,造成局部火灾,现就对火灾情况的处理情况向贵处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12日上午9时25分左右,我食堂员工lls在小炒部煎油的时候,因人离开操作间而未关火致使油温过高,最终导致着火。正在中锅房工作的我食堂员工yzh在第一时间发现了火情,立即呼叫其他员工进行扑救,并迅速切断了电源和天然气开关,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火灾在短短的几分钟就全部扑灭,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善后工作
1、火灾发生后,食堂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将火灾情况向食堂总经理jsw作了汇报,j总也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火和处理善后工作,通过查看火灾损失情况,j总当即决定:要顾全大局,不要因火灾影响学生的正常就餐。在j总的指示下,我食堂员工全力以赴,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恢复了生产,中午就餐时,除小炒部没有营业之外,其他各部门、各窗口全部正常营业。
2、处理好火灾现场后,j总召集全体管理人员,召开了专题紧急会议,就灾后各项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并于当晚主持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对安全防火意识再次进行了强调,落实了灾后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令食堂经理ll全面负责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3天后全面恢复小炒部营业。
3、迅速补充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火灾后的第二天,食堂就购置补充了因火灾损失的灭火器多具,并配置到各个火灾易发点。
4、在员工中宣传并重温《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防火意识,明白当火灾发生后正确的处置方法。
三、处理措施
1、经过全体员工辛勤努力,小炒部于10月15日重新恢复营业,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对学生就餐的影响。
2、对责任人lls进行严重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
3、对在处置此次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yzh等其他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4、在全食堂范围内彻底排查各安全隐患,并汇总进行处理。
5、加强“食堂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工作,对本食堂各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
6、牢记火灾教训,以“10.12”作为本食堂的“安全警示日”,时刻不忘安全生产。
四、经验教训
1、本次火灾事故处理得当,没有造成更大的灾难和火灾蔓延,这与我们常抓安全生产是分不开的。
2、个别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懂安全生产的真正含义,把安全生产当成一句耳边话,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于每个员工的心中。
3、还有个别员工在救火过程中,灭火的方法不对,这就要求我们在适当的时间多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介绍和讲解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食府一食堂
二00八年十月二十日篇三:火灾事故的报告 关于xxx区 “02.14”火灾事故的报告
公安分局领导:
2011年2月14日12时04分xxx区滚新公路玉民加油站南一民房(天天白面粉加工点)后墙根处木头堆垛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我大队灭火人员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对火灾进行扑救,14日14时许将火灾扑灭,因扑救及时保住了房屋、机器等大部分财产,但因天气原因火借风势,还是烧毁了部分民房和机器以及全部木头堆垛,现就火灾事故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
“02.14”火灾发生在xxx区滚新公路xx加油站南侧50米处一民房(天天白面粉加工)后墙根处,此民房共三间,南北长15米,东西宽5米,面积约为75平方米。南边第一间房内放有杂物,第二间房内有灶台、铁质火炉和土炕以及部分杂物,第三间房内有苹乐牌面粉加工机一台、5袋小麦及部分机器,房后墙根处堆有木头和玉米秸秆,面积约为35平方米,事故发生时第二间房内有2人在谈话聊天。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1年2月14日中午12时许,一路过xxx居民xx发现位于xxx区滚新公路xx加油站南侧50米处一民房后木头堆发生火灾,随后打电话报警,xx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后紧急调动xxx区消防中队一辆水罐车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消防中队到达现场后发现火灾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经过消防指战员近两个小时的扑救,与14日14时左右将火灾完全扑灭,火灾造成三间民房部分烧毁,房后堆垛大部烧完,房后粉碎机部分烧毁。
(三)火灾勘验
1、环境勘验
该火灾现场位于xx市xxx区xxx镇xxx村,起火物为木头和玉米秸秆堆垛。堆垛紧挨民房,北侧距民房5米,东侧有一砖头堆、距民房20米,南侧为村民道路,堆垛北边一米处放有粉碎机一台。
2、初步勘验
发生火灾堆垛南北长10米左右,东西宽3.5米。堆垛火灾引发民房顶部着火,受灾民房南北长15米,东西宽5米。3细项勘验
对火灾现场进行细项勘验。燃烧堆垛全部过火,南侧重于北侧,南侧墙根处堆垛过火严重且木头已碳化,受灾民房南北向第二间民房后墙过火严重呈黄褐色,房后有一上部分为铁皮制下半部分为转头垒砌烟囱,当勘察人员到达现场时,铁皮制烟囱已卸下,烟囱下半部分有明显过火痕迹呈褐色,上半部分有烟熏痕迹,第二间和第三间民房后墙过火较轻且有烟熏痕迹,受灾民房南北向第二间和第三间房顶分别
有一处不规则燃烧空洞,房间内墙壁有大量烟熏痕迹,第三间民房内面粉加工机有烟熏痕迹、待加工小麦塑料袋有高温烤化痕迹,(四)火灾损失
1烧毁木头堆垛大部分,大约1000元 2烧毁玉米秸秆,大约200元
3三间民房部分烧毁,价值大约1500元 4面粉加工机和粉碎机部分烧毁,价值不明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火灾原因
根据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勘察暂未明确发现火灾事故原因,火灾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以上是xxx区“02.14”火灾情况报告。
6.化工企业火灾事故报告 篇六
一、事故发生地点
公司车间××××××××工段板框压滤机处,该工段当前每班投料8锅,每2锅料作为一批进行压滤,共压滤4批料。
二、事故经过
2011年3月17日傍晚18:10左右,该工段操作工人在压滤第3批料过程中,当将第1锅打入压滤机,在打第2锅料5分钟左右时,操作工发现板框下方盛有乙醇和硫酸混合液的料斗内突然着火,并迅速扩大,烧坏压缩空气阀门处的垫片后,造成压缩空气泄漏,发出“吱吱”的响声,并引燃了压滤机顶棚的玻璃钢屋面,产生大量的浓烟。险情发生后,现场操作工立即用灭火器、消防水带进行了扑救,邻近的溴素车间、化验室职工发现火警后也都积极投入到了扑救火灾的工作中,最终通过公司人员的积极扑救,在18:23将大火扑灭。本次事故造成压滤机北端物料管线、阀门被烧毁,部分电缆被烧毁,车间生产造成中断,无人员伤害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板框压滤机使用的电缆2002年安装,原先供离心机使用的电缆,由于受到原料、环境的的腐蚀作用,绝缘层老化现象严重,而且现场环境潮湿,造成电器线路打火,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工段的板框压滤机是非镶嵌式的,密封性能差,压滤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溶剂泄漏现象,造成了乙醇的挥发,在现场空气中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当含有乙醇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电器线路打火时,就凑成了燃烧的条件,造成了火灾的发生,是造成本次火灾的另一重要原因。
3、用压缩空气作动力对含有乙醇的物料进行压滤和吹扫,当火灾发生时切断不及时就形成了向火源提供氧气的作用,促进了火势的发展,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防范措施
1、对老化的电气线路进行更换,并严格按照防爆车间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2、采用新型压滤设备,杜绝工作过程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避免生产现场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对含有火灾爆炸危险性为甲、乙类物质的物料,一律不得使用压缩空气作动力进行压滤,全部更换为氮气作动力。
五、培训教育
7.一起仓库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 篇七
2012年2月27日10时37分许, 某汽配城维修二区发生火灾, 火灾造成维修二区建筑西部屋顶及墙面过火, 过火面积750平方米, 西南角屋顶、墙面坍塌, 维修二区内的某汽车装具商行仓库座套、地胶、脚垫等物品烧毁, 其它四家修理部、经销处、修理厂、建筑工程分公司的部分机修设备、配件烧损, 无人员伤亡。
2 调查访问情况
据汽配城维修二区某汽车装具商行的员工齐某证实, 2012年2月27日10点30分左右, 在汽车装具商行的员工齐某做饭的听到商行的电表附近有“咔咔”的响声, 出来查看, 发现有黑烟冒出, 并有火苗, 就立即招呼别人救火, 同时有人报警。
3 对火灾事故的现场勘验情况
3.1 环境勘验
此汽配城东面和北面各临一条公路, 西接一个公司家属院, 南面是某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汽配城维修二区在此汽配城的南端, 建筑主体地上1层, 由挤塑板搭建, 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 2008年11月份投入使用。此汽配城维修二区有6户商户租用, 东西相邻,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750平方米, 其中最西侧的汽车装具商行仓库90%被烧毁, 钢梁变形坍塌, 四家修理部、经销处、修理厂部分被烧损, 建筑工程分公司轻微受损。
3.2 初步勘验
烧毁程度最重的某汽车装具商行仓库坐北朝南, 设有三个门口, 东西两侧为平开门, 中间为卷帘门, 已全部烧毁, 只剩部分残余框架。仓库内设有自建部分二层, 现已坍塌。一层西侧为厨房, 东侧为汽车装具摆放区;二层西侧为汽车装具摆放区, 西侧钢梁上方挂有电表箱, 东南侧为员工宿舍区, 火灾受损最为严重, 是主要坍塌部分, 东北侧为汽车装具摆放区。
3.3 细项勘验
一层西侧厨房内摆放有:煤气罐和灶具, 完好未受损;电饭锅和电磁炉, 完好未受损, 电饭锅连接电源但没有短路痕迹, 电磁炉未使用;一层东侧汽车装具摆放区, 发现部分汽车装具残余;和部分电气线路残余, 西南侧钢梁上方电表箱被烧毁, 发现部分残余部件;东南侧员工宿舍区发现部分大功率用电器残余和电气线路残余;东北侧汽车装具摆放区被全部烧毁, 未发现残余。
3.4 专项勘验
对二层西南侧钢梁上方电表箱进行专项勘验, 在电表箱内部残余部件中未找到由线路短路引起的熔珠和有熔痕的电气线路残余。对东南侧员工宿舍西数第一间区域进行专项勘验, 发现有一个“热得快”加热器的残余部件和部分有熔痕迹象的电气线路。顶部金属穿线管内的电气线路残余有熔痕。对东南侧员工宿舍西数第二间地面进行专项勘验, 发现“小太阳”、“电褥子”取暖器的残余部件和部分有熔痕迹象的电气线路。
现场拍照录像并提取了二层员工宿舍西数第一间顶部金属穿线管内的有熔痕迹象的电气线路残余和二层员工宿舍区地面的有熔痕迹象的电气线路残余和大功率用电物品的残余。
4 火灾原因分析认定
综合现场勘验及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结合证人证言分析, 认定火灾原因为汽配城维修二区内的某汽车装具商行仓库二层最先起火引起火灾, 起火部位位于该汽车装具商行仓库二层东南侧宿舍区, 排除遗留火种、人为纵火、自燃引起火灾得可能;不排除该汽车装具商行仓库二层宿舍区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5 调查体会
1) 仓储物流类场所具有钢构件耐火性能差, 易变形;该类场所体量大, 火灾荷载高, 蔓延速度快;报警时间长, 排烟困难, 结构易坍塌;灭火难度大, 疏散困难等特点。所以对于此类火灾, 在勘查火灾现场时准确认定起火点是火灾事故调查过程的关键。此起火灾认定过程中, 勘验人员围绕起火点位置全面排除了其他可能因素, 认定起火原因为该汽车装具商行仓库二层最先起火引起火灾, 成为准确认定火灾原因的基础;
8.浅谈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询问技巧 篇八
关键词:火灾事故 调查 询问技巧
中图分类号:X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8(b)-0183-01
火灾事故调查是指火灾调查员对火灾发生地附近人员或者报警人员进行事故详细过程的询问。因为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是天灾还是人祸,需要做详细的火灾调查后才可得知,因此,火灾事故发生后,详细的火灾调查工作尤为的重要。因为火灾调查询问不仅可以得知火灾发生的原因、火灾造成具体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帮助查明具体的火灾事故责任人。科学的询问技巧又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以下就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询问技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1 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前的准备工作
1.1 了解火灾事故现场情况
要做好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首先要对发生事故现场做详细全面的了解。通过现场燃烧痕迹,物品损坏及人员受伤情况的仔细观察,初步推断出诱发火灾的原因,这样做的原因,是可以找到关键人物,做到有针对性的询问,以及在询问过程中能够占主导地位,增加调查工作的有效性。
1.2 确定火灾调查询问对象
在对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做详细了解之后,应确定调查询问的对象。被调查询问的对象可以是火灾发生地周围人员,或者是发现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的人员,又或者是在火灾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如果火灾发生地是单位或者居民楼,可以将单位的值班人员或者居民区的保安人员列为调查询问对象。
1.3 明确火灾调查询问问题
当对火灾事故现场有了基本的了解,并确定了调查询问对象后,就是对被调查询问的对象做详细的询问。为了提高询问工作的效率,可以事先明确要询问的问题,比如可以对火灾中受伤人员询问受伤的原因;对报警人员询问时何时发现火灾的,发现火灾时,火势如何;对火灾周围人员询问火灾起火地点和原因等。
2 提高火灾事故调查询问技巧的对策和措施
2.1 找对关键人物做好第一次询问
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找对关键人物做好第一次询问在火灾调查工作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因为关键人物对火灾发生的起因及全过程都很了解,这样使得调查人员可以获得火灾发生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其次做好第一次询问也很重要,是因为人们在第一次被询问时,因没做好心理准备,不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可以很客观的对火灾发生情况做评述,方便火灾调查人员获得火灾发生情况的真实材料。找对关键人物做好第一次询问是做好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的基础,打好询问工作的基础,可以直接避免对不相干人员进行无效询问的重复工作,间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的效率。
2.2 挑选合适的询问时间和地点
做好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另一个关键的技巧就是挑选合适的询问时间和地点。因为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和环境有差异,被询问的对象也就各不相同,每个人对被询问的态度和火灾事故的客观评价就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调查询问工作时,应选择环境相对安静舒适的地点,这样可以有利于被询问者很好的对火灾发生情况进行全面的回忆,从而给出客观的答案;询问的时间也应按照不同的被询问者进行改变,比如对在火灾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询问,选择合适的时间就尤其的重要,调查工作者应该选择受伤人员检查后,意识达到状态,再进行调查。
2.3 合理运用不同的调查询问方法
火灾事故调查方法有很多种,面对不同的被调查者,要选择不一样的方法。调查询问方法有以下几种。
比如自由陈述法,这种方法就是被询问者按照调查人员的要求,对自己所见的火灾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详细的叙述,自由陈述法有其优势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它的劣势,因为被调查人员容易对所见所闻进行隐瞒,调查人员不能够获得真实的材料;另一种方法是一问一答法,这种方法是基于自由陈述法之上,是在被调查人员进行自由陈述后,由调查人员对被调查者进行提问,被调查者对问题进行回答,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调查人员获得自己想要知道的问题答案,缺点还是获得答案的真假性不确定;还有一种是联想刺激法,因为人们在受到刺 况,那么也是很好的一种询问技巧。调查者可以将被调查人员带到一个安静舒适的地点,让被调查者慢慢回忆记得的部分,然后再根据记得的部分进行联想,这种联想刺激法可以帮助被询问者回忆,询问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针对不一样的人群,询问方法也要有所选择,针对在火灾中受伤的人群,以上几种方法都不能使用,因为受伤人群不但行动不方便,而且有些甚至神志不清,或者无法说话,那么调查人员只能采用是非提问法,由询问者询问,被询问者通过点头或者摇头的方式来答题。
除了运用以上方法外,询问还可以运用其他技巧,比如针对儿童,特别是十岁以下的儿童,他们有时会答非所问,那么只有采用是非颠倒法,这种方法可以引导被询问者回答出真实的火灾情况,从而找到引起火灾的真正的责任人。
2.4 仔细观察辨别答案真实性
当人们在受到外界刺激作用后,会用一定的言行举止表现出来,比如,当人们出于兴奋状态或者说谎时,说话语调就会提升,嗓门就会增大;当心神不宁或者拿不定主意时,就会表现出坐立不安手足无措的状态;又或是做错了事被询问时,由于心虚,心理防线崩溃,就会眼角下垂,不敢直视或者偷看询问者等。因此,一个专业的火灾事故调查员就必须具备以上专业的辨别技巧。
3 结语
因火灾事故发生地点和环境的不同,对火灾事故调查询问方式也应多样化,所采取的方法不能千篇一律,而是应该对应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询问方式,对以上阐述的方法做到灵活运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火灾调查询问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问答方式的对话工作,而是一项严谨的时效性强的工作,它需要调查人员具备专业的调查知识和心理素质,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不仅能够对火灾现场做仔细的观察而且能够对被调查者做客观、细致的调查询问,从而顺利的高效地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文学.新时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实务与创新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社,2007.
[2]陈育才.浅谈如何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笔录质量[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
9.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篇九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1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七条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第二节现场调查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二)填写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由提取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三)封装痕迹、物品,粘贴标签,标明火灾名称和封装痕迹、物品的名称、编号及其提取时间,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
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根据调查需要,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现场实验。现场实验应当照相或者录像,制作现场实验报告,并由实验人员签字。现场实验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验的目的;
(二)实验时间、环境和地点;
(三)实验使用的仪器或者物品;
(四)实验过程;
(五)实验结果;
(六)其他与现场实验有关的事项。
第三节检验、鉴定第二十三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
第二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法医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
(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
(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由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
(二)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
(三)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
(四)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
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
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
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三条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五)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第六节复核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第三十六条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
(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
(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
(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
第三十七条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
第三十八条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
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第三十九条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
(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
(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四十条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其他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
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通知书;
(二)案件调查情况;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
(二)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户”,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
(三)本规定中十五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
第四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回避、证据、调查取证、鉴定等要求,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10.4.22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奇耙 篇十
奇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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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事故共追责15人,其中8人为安全监管相关人员,5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仅1人为生产管理人员,1人为直接作业人员,调查组《安全生产法》学的透彻啊。
2、该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责混乱,不是安全管理人员全跑去管生产,就是生产管理人员改称安全管理人员,瞎胡闹。
3、这个世界最大的误会就是把安全管理人员当成危险作业管理人员。2016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人民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环保局、质监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建设情况:该公司于2005年5月通过新建液体化工罐区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立项。200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续。2009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该公司库区由中建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分2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立式储罐42只及辅助设施,储罐总容量约12.6万立方米,于2009年11月竣工。2012年1月和2013年1月,一期续建和二期先后开工,建设立式储罐82只、球罐21只及相关辅助设施,储罐总容量约45.7万立方米,于2015年11月竣工。
罐区布局情况:罐区分南、北2个罐区,共有11组罐组。现有储罐139只并单独编号,储存能力约54.75万立方米。其中:北罐区由东向西依次为11罐组、12罐组、13罐组、14罐组、15罐组,共5组罐组,52只立式储罐;南罐区由东向西依次为21罐组、22罐组、23罐组、24罐组、25罐组(2505-2510储罐建成后拆除)、9罐组(球罐),共6组罐组,66只立式储罐,21只球罐。罐区内还设置了泵房、集污池、1号交换站、2号交换站等相关辅助设施。
事故交换站情况:2号交换站位于24罐组围堰北侧,为四周敞开彩钢瓦屋顶结构,是码头与罐区、罐区与发车台、储罐与储罐之间物料装卸、倒罐的中转站。交换站有发车泵36台,发船泵6台。有12根固定钢管通向码头,36根固定钢管通向发车台,58根固定钢管通向罐区13、14、15、23、24、25罐组。物料的装卸、倒罐通过交换站内24根金属软管进行转接。
交换站内周边及管道下方设有地沟,用于收集管道转接时渗漏的物料和清洗管道的污水。地沟内污水直接排入交换站东南角的污水井,再泵入污水处理站。2.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华东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7日,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文峰路1号书香华庭1幢201铺。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华东公司除本公司直接承揽工程外,另外还同意顾炎坤等7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从中收取管理费。
(二)德桥公司与华东公司合作情况
2014年,顾炎坤以华东公司的名义承建了德桥公司二期工程中的保温项目。2015年以后,顾炎坤因身体原因,将业务交给儿子顾伟负责。2015年至2016年4月间,顾炎坤雇用的现场技术负责人黄德泉,多次代表顾伟承接了德桥公司维修、改造业务。
(三)事故区域改造工程情况
13罐组的8只甲醇储罐没有连接至发车系统,甲醇需通过倒罐发车,为减少倒罐环节,德桥公司副总朱金根与储运部副主任邵建伟商定对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改造,将8只甲醇储罐连接至发车泵。2016年4月19日,朱金根电话联系黄德泉,要求派人对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改造。黄德泉经请示顾伟后,安排许雷(装配工)、申金华(电焊工)、陆军(打磨工)3人于4月21日到德桥公司施工。
(四)事故发生前罐区物料储存情况
罐区储存了汽油、石脑油、甲醇、芳烃、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态烃等25种危险化学品,共计21.12万吨,其中:油品约14万吨,液态化学品近7万吨,液化气体约1420吨。
(五)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作业情况 事故发生前,2号交换站内存在4种作业。
1.过驳作业。从4月22日3时13分开始,赣华强化016(船名)卸醋酸乙酯600吨至2307储罐。从4月22日6时34分开始,海油318(船名)卸汽油500吨至2411储罐。作业持续到4月22日事故发生时。
2.倒罐作业。从4月21日21时开始,2409储罐与2405储罐之间倒罐汽油760吨,作业持续到4月22日事故发生时。3.清洗作业。根据邵建伟的安排,4月22日8时15分左右,储运部操作工陈其平、曹旭新、王龙3人开始清洗2507管道(曾用于输送混合芳烃),清洗后的污水直接流入地沟。8时30分左右,陈其平等3人开始打捞地沟及污水井水面上的浮油。
4.动火作业。根据邵建伟的安排,4月21日12时30分左右,许雷等3人开始改造2号交换站内管道。当天下午,完成了钢管除锈、打磨和刷油漆等准备工作,并将位于2号交换站内东侧2301管道割断,在断口处各焊接一块接口法兰。当日动火开具了《动火作业许可证》,焊接点下方铺设了防火毯。储运部曹旭新负责监火。
4月22日上班后,许雷等3人的工作是继续焊接21日下午未焊好的法兰,并对位于2号交换站东北角1302管道壁底开一直径150毫米的接口(接口距离地面垂直距离约1米,距离地沟水平距离约1米),将1302管道连接到2301管道发车泵上。
4月22日事故发生时,2号交换站共有监泵、清洗、动火、监火8名人员在现场作业。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4月21日16时左右,许雷找到邵建伟,申请22日的动火作业。邵建伟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两栏无人签名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储运部意见”栏中签名,并将许可证直接送公司副总朱金根签字,朱金根直接在许可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栏中签名。18时左右,许雷将许可证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检员刘栋亮在未对现场可燃性气体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分析人”、“安全措施确认人”栏中签名,并送给安保部副主任何建明签字,何建明在未对安全措施检查的情况下直接在许可证“安保部意见”栏中签名。
4月22日8时左右,许雷到安保部领取了21日审批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监火人”栏中无人签字。8时10分左右,申金华开始在2号交换站内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兰,许雷与陆军在站外预制管道。安保部污水处理操作工夏双立到现场监火。
4月22日8时20分左右,申金华焊完法兰后到站外预制管道,许雷到站内用乙炔焰对1302管道下部开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许雷停止作业,等待消防水流尽。在此期间,邵建伟对作业现场进行过一次检查。4月22日8时30分左右,安保部巡检员陈亮、陆银巡查到2号交换站,陆银替换夏双立监火,夏双立去污水处理站监泵,陈亮继续巡检。
4月22日9时13分左右,许雷继续对1302管道开口时,立即引燃地沟内可燃物,火势在地沟内迅速蔓延,瞬间烧裂相邻管道,可燃液体外泄,2号交换站全部过火。10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烧。10时40分左右,交换站再次发生爆管,大量汽油向东西两侧道路迅速流淌,瞬间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时30分左右,2号交换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势加剧。
(二)应急救援情况 1.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德桥公司现场3名作业人员立即用灭火器对地沟进行灭火;
9时15分,现场人员通过对讲机呼叫救火,因地沟全部着火,现场人员撤出2号交换站;
9时16分开始,现场救援人员开启消火栓、消防炮、喷淋系统灭火、降温,呼叫中控室关闭24、22、23、21、25罐组阀门。德桥公司2名操作工进入24罐区关闭2401(储存1309吨汽油)和2402储罐(少量残留汽油)根部手动阀,由于火势较大,未能完全关闭阀门,人员就撤出24罐区。9时16分,中控室逐一关闭2401、2402、2403储罐罐底电动截断阀,系统显示关闭不成功。9时17分,中控室逐一关闭11、12、21、22、23、24、25各罐组及码头电动截断阀。9时18分,中控PLC信号全部中断。
9时20分,管道烧裂,火势加剧,救援人员全部撤出罐区。2401储罐手动阀仅转动4圈未能完全关闭。中控室向119报警。
2.应急救援情况
9时34分,靖江新港城专职消防队赶到现场灭火。公安部消防局、江苏消防总队、泰州消防指挥中心先后调集江苏、上海、浙江290辆消防车、1768名消防官兵和专职消防员赶赴现场,将火场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战斗段,分区域灭火和冷却。
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工作组并调集中石化扬子石化等5支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到现场参与救援。
14时,德桥公司组织人员进入罐区,先后关闭了11、12、13、14、15、21、22罐组储罐根部手动阀。
18时,第一次灭火总攻,大幅压缩东西两侧流淌火面积。23日0时30分左右,第二次灭火总攻,火势减弱。1时,德桥公司有关人员配合消防官兵关闭了24罐组的2401、2403、2404等储罐及23罐组储罐的根部手动阀,火势明显减弱。
23日2时04分,历时近17个小时,现场明火被扑灭。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德桥公司违规组织作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1)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相关责任人员朱金根、邵建伟、何建明、刘栋亮等人不按签发流程,不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2)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现场初期着火后,德桥公司现场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关闭周边储罐根部手动阀,未在第一时间通知中控室关闭电动截断阀,第一时间切断燃料来源,导致事故扩大。德桥公司虽然制定了综合、专项、现场处置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但演练没有注重实效性,没有开展职工现场处置岗位演练,提升职工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能力。(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桥公司对工程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能发现顾炎坤以华东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21日许雷等人进场作业前,巡检员顾栋对其教育流于形式,未根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教育,考核采用抄写已做好的试卷的方式。邵建伟、陈亮2人曾先后检查作业现场,夏双立、陆银先后在现场监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
(4)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组织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德桥公司先后因违章动火作业、火灾隐患等多次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2016年3月,2号交换站曾因动火作业产生火情。(5)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德桥公司总经理王伟忠未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治理,及时启用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公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华东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缺失。
华东公司同意顾炎坤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收取管理费,但不安排人到现场实施管理。4月21日、22日,许雷等3人进入德桥公司作业前,未安排人到作业现场检查、核实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3.靖江经济开发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靖江经济开发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的要求,应当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但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只在经发局内设置安全科,配备5人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且5人中仅有2人属事业编制,其他3人属企业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安全管理工作混乱,在主持安全科工作的负责人长期不能正常到岗履职的情况下未明确安全科负责人,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对上级安监部门部署的特殊作业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到位,未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检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7人)
1.朱金根,中共预备党员,德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
2.何建明,德桥公司安保部副主任,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
3.邵建伟,德桥公司储运部副主任,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
4.刘栋亮,德桥公司安保部巡检员,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
5.许雷,华东公司现场作业直接动火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批准逮捕。
6.陆银,德桥公司安保部巡检员,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取保候审。
7.陈亮,德桥公司安保部巡检员,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司法机关于2016年4月23日刑事拘留,5月6日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2人)
1.顾炎坤,事故工程施工承包人,以华东公司名义承接工程,未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王伟忠,中共党员,德桥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未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对公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3人)
1.刘定邦,靖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副处职),分管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上级安监部门部署的特殊作业专项行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未按上级文件要求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负有领导责任;对安全管理工作混乱、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项建国,中共党员,靖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原局长(正科职),主持开发区经发局工作,对上级安监部门部署的特殊作业专项行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检查;对安全管理工作混乱、监管人员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许平,中共党员,靖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副科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不积极履职;对上级安监部门部署的特殊作业专项行动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行政处罚建议
1.顾文龙,德桥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2项的规定,对其处2015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王国祥,华东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同意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接工程,未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2项的规定,对其处2015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顾栋,德桥公司安保部巡检员,负责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许雷等人进行安全教育把关不严。建议由靖江市安监局撤销其安全员资格证书。
4.德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落实,违章组织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对德桥公司处100万元罚款,并暂扣德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个月。5.华东公司同意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但不安排人到现场实施管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的规定,对华东公司处100万元罚款。
(五)相关建议
1.责成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靖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责成靖江市人民政府向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靖江市人民政府认真吸取天津港“8·12”事故和此次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项整治,提高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严格规范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实行动火作业提级审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动火作业实施管理。应加强隐患排查,尤其要发挥班组、全体员工排查隐患的作用,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加强危化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加快危险作业场所自动化改造、标准化创建工作。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适用性、针对性,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尤其是现场处置岗位演练,提升企业员工第一时间的处置突发事故能力。
3.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拓宽检查的幅度,对所监管的行业实行分层、分级、分类监管,提高检查全覆盖率、消除盲区死角,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加强执法的力度,对表检查、对单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实施处罚,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加强风险管控,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危险作业场所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加强基层安监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4.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港口码头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并在本报告批复后30日内,明确部门职责并交接到位;交接后泰州市安监局撤销原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于2016年10月底前,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确保配备至少9名安全监管人员到岗履职;要加大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监督管理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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