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2024-10-17

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精选10篇)

1.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篇一

内部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遇到上级物价部门下达大规模的价格调整,包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招标价格调整、卫生材料价格调整等,必须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组织全院范围的物价学习,切实保证每一位职工对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2、对上级物价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的意见,财务科要及时组织全院科主任、护士长学习班,传达上级的意见及本院相应的整改措施。

3、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书写和合理收费负责。要经常性地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学习相关物价、收费制度。对财务科反馈的病历中存在的收费问题,要及时通报本科人员学习、整改。

4、财务科负责收银员、结算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工作。

5、收款处由财务科直接负责,每周五下午组织业务学习;每月进行一次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当月绩效工资挂钩。财务科要做好学习和考核记录。

6、结算员的学习培训由物价员直接负责。每月要坚持利用半天时间集中结算员进行物价政策和收费业务学习交流。参加人员必须做好学习交流笔记。

7、规定的学习、培训时间,不予缺席。个别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须经主办人同意。

8、财务科定期组织物价员的培训及考试,并辅以外派学习、与兄弟单位物价人员交流工作经验等形式,不断提高我院物价员的业务水平,使其深入掌握各项物价政策,了解最新物价动态,并能在工作中灵活运用。

9、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由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统一安排。

2.2009年我国海关舱单新制度 篇二

舱单的主要功能是向有关方宣示(报告)所载货物的相关内容。海运舱单是指进出境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商检、边检、海事和码头等部门递交的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的载货清单。海运舱单由船公司或船代缮制,是进出口货物配载的详细清单,直接反映进出口货物情况。对进口来说,海运舱单是收货人清关的依据,如有错误,收货人无法通关提货;对出口来说,海运舱单是办理退税核销的依据,如有错误,将影响出口人办理退税核销;对国内中转业务来说,海运舱单是中转运输的依据,如有错误,货物无法及时中转。此外,海运舱单还是船方向海事部门申报危险品以及向码头预报装卸作业的必要文件,是联检的必备文件之一。在海事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舱单的重要性仅次于提单。总之, 舱单意义重大,它是向官方申报的重要文件,在集装箱运输中应用广泛。

22009年我国海关舱单新制度

2008年4月2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2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1立法背景

适应当前国际物流发展和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促进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推动海关业务改革和发展。

2.2舱单的定义

海关总署第172号令将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定义为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和装(乘)载舱单(见表1)。根据规定,广义的舱单数据信息不仅包括以上3种舱单,还包括:(1)理货报告; (2)分拨货物、物品申请;(3)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4)疏港分流申请;(5)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6)装箱清单;(7)运抵报告。

由此可以看出,为加强全面全程监管,海关总署采信大量基础性数据,尤其是与货物报关数据相互印证的第3方基础数据。这些第3方基础数据大多来源于物流作业的各个环节,通过舱单这条主线,对物流作业环节产生的数据进行串联、印证和整合,提高舱单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3舱单信息传输主体

海关总署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为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理货部门、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以及出口货物发货人等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

2.4舱单传输方式

舱单传输方式分为电子方式和书面方式。海关总署规定,舱单及相关数据的传输以电子方式为主,以书面方式为例外。舱单电子数据应当规范、准确,并与书面舱单的有关内容一致。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港口还是电子舱单和书面舱单并行。

2.5舱单传输内容

舱单传输内容包括:(1)船名、航次、船籍和提(运)单号;(2)货方信息: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3)货物信息:品名、唛头、件数、重量和特种货信息(针对特种货);(4)集装箱信息:箱号、封号、集装箱尺寸等;(5)交接方式:CY,DOOR或CFS 等;(6)路径信息:接货地、启运港、卸货港和目的地等。

2.6舱单传输时限

原舱单管理办法规定,除不可抗力外,进境船舶的代理人应当在船舶抵港后24 h内,出境船舶的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港后72 h内,按照海关的要求将舱单电子数据传送到海关。

新舱单管理办法规定,进境集装箱船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装船24 h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出境集装箱船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装船24 h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以外的其他数据(见表2)。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这是在反恐形势下采取的加强入境货物监控的措施。

3新制度的因应措施

3.1原始舱单

我国海关规定只有在国内注册备案的船公司、船代和货代可以进行舱单信息传输,船公司和船代应当在系统、人员和组织机构上做好充分准备,以免发生拒载、退运或罚款等事件。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舱单数据和提单数据不符的,不允许通关,收货人必须确认正确数据,然后要求船公司进行更改。各地海关对舱单的要求甚严,舱单更改手续繁琐,建议收货人或报关行密切跟踪船期,在船公司传输舱单前,与船公司核对件数、毛重、箱号、封号、卸货港和最终目的地等相关数据,以免因事后更改舱单产生滞报金、滞期费和海关罚金等不必要的损失。

3.2预配舱单

预配舱单申报是我国海关为加强监管和加快退税速度设立的制度。船代依据货代或发货人提供的订舱信息生成预配舱单数据,提前向海关发送。海关在企业报关时验核报关单对应的预配舱单数据,核对无误后办理通关手续。原先要求的预配舱单信息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关单号)、发货人、收货人、品名、件数、毛重、体积、装货港、卸货港和目的地等,新舱单管理办法增加箱号和封号。新舱单管理办法对预配舱单的传输要求见表3。

实务中,预配舱单容易同预配、配舱、配舱单和美国舱单发生混淆。预配和配舱是指船公司接到客户订舱后,根据舱位情况进行预配船。配舱单是船公司对订舱的确认文件,告知订舱人配船信息。订舱没有预配可能是指没有海关预配舱单,也就是说船公司或船代未将订舱信息发给海关,因此无法报关,也可能是指船公司没有确认配船,即尚未接受订舱。发往美国(包括途经美国)的货物通过自动舱单系统(AMS)向美国海关申报资料,业内称之为美国预配舱单或美国舱单。

3.3装载舱单

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委托船代根据实际装船的货物信息制作装载舱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传输给海关,海关接受数据后开始处理核销退税。如果该数据与报关数据不一致,则海关不予核销退税,并将追究发货人责任。

出口装载舱单必须与报关资料一致,进口原始舱单必须与提单资料一致,而预配舱单和装载舱单与提单资料不一定一致,因为提单签发有分单和并单的情况,现举例说明:2票货物使用2份报关单和2个提单号(订舱号或关单号)分别报关。签发提单时,出于贸易需要,只签发1份提单,此即并单。反之,1票货物报关,签发2份提单,即为分单。

3.4舱单更改

舱单数据不符和舱单信息缺失是舱单更改的常见问题。实务中,船代根据外理提供的理货数据核对预配舱单。虽然理货数据来源于报关数据,但在录入、传递过程中可能出错,导致数据有误。此外,预配数据的更改、分票并票的操作不当以及中转关封文件的传输错误也可能造成舱单数据不符和舱单信息缺失,进而造成异常核销,中转货出现异常回执。发货人或报关人应当与船代核对,由船代向海关提出更改申请。如果舱单信息缺失,还要向外理索要证明,证明该票货物确已出境。

4中国、美国和加拿大舱单制度比较

中国、美国和加拿大的舱单制度各有异同,详见表4。

3.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篇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考核记录

一、20**年*月*日在安全处的组织下,公司及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培训由XX经理主持,采取课堂讲解和问答讨论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全部合格,同时要求各项目部要落实到施工现场;

二、20**年*月*日在安全处组织下,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汛期防汛措施及抢险救灾、消防自救培训,培训由XX经理主持,采取课堂讲解和问答讨论的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全部合格,同时要求各项目部要落实到施工现场;

4.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篇四

一、法律知识学习时间:

1、坚持每半年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原则上全体公务员参加。对规定的学习时间要给以充分的保证,原则上是“可移不可占”。

2、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方法,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使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获得法律法规知识。

二、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容:

1、学习《宪法》、《公务员法》。

2、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法律知识学习的形式:

1、领导干部带头学。

2、集中学习。可采取学习文件、问题讨论、知识问答、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3、自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提倡自学,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法律知识学习的要求:

5.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篇五

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制度内容:

5.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器

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质量管理制

度、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5.2、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员和销售负责人须经市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3、因工作调整需要转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而定。

5.4、在岗员工必须进行医疗器械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

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5.5、各项培训学习均必须考核,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提问回

答、书面考试或现场操作等;考核结果均应记录在案,对考核不合格

者,应责令其加强学习,并进行补考,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

予以辞退处理。

5.6所有内部、外部培训、教育应由质量管理员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历证明、每次培训的记录及考核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

6.海关创新制度 篇六

“跨境电商是企业扩大出口的新通道。”山东威海港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吴雯娟说,稳外贸,既要有质量过硬的出口商品,也要有更快捷、更高效的通关物流服务。在跨境电商出口模式下,国内电商企业可以直接承接国外消费者订单,商品则从国内工厂或仓库直接发货到境外,大大减少物流运行成本,提升了运营效率,“让中国制造走得更远”。——《人民日报》

提时效降成本减单证优流程 广州海关创新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前三季度,广州外贸进口表现亮眼。据海关统计,前三季度广州市外贸进出口人民币708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5%。其中,进口增长11.8%,表现好于全国和广东省同期水平。这与今年广州海关推出提时效、降成本、减单证、优流程4方面25项措施,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发展分不开。

广州海关在南沙自贸试验区推出自主创新制度47项,其中5项在全国复制推广,34项在全省复制推广。截至今年9月,南沙自贸试验区海关注册企业3069家,比挂牌前增长11倍。——《法制日报》

上海青浦综合保税区揭牌。上海青浦综合保税区日前揭牌,一批功能性项目集中签约,标志着综合保税区这一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正式落地青浦。青浦综合保税区与德国妮维雅、美国斯伦贝谢、绿地商贸港等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据悉,前10个月青浦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总值66.2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2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达15%。

“青浦综合保税区能如期完成验收,离不开青浦海关与青浦综保区管委会及区商务委的通力协作,离不开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的积极指导,更离不开海关总署和上海海关的鼎力支持。”青浦海关关长朱珏伟说,随着综保区基础设施、智能卡口及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换代,加上青浦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国家赋予综保区的政策优势,为承接和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光明日报》

广东

乌克兰的玉米又来了 1-11月黄埔海关验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粮食同比增八成。日前,一艘装载6万余吨散装乌克兰玉米的货船缓缓靠岸。码头边上,黄埔海关所属新沙海关查验三科的关员已在等候,旁边的卸货设备也做好了卸货准备。新沙海关查验三科关员罗锦华介绍说:“这是本月进口的第四艘乌克兰玉米货船,新沙口岸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粮食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今年1-11月,黄埔海关共监管验放从乌克兰、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粮食175.83万吨,同比增长81.08%。

据悉,为全面开拓沿线国家市场,加大从沿线国家进口粮食的力度,今年以来黄埔海关优化进口粮食检疫审批初审程序,有效压缩审批时长。——《广州日报》

山东

山东:从细微处出发 提升国际贸易服务水平。——山东卫视

上海

上海查获41只濒危活体龟。上海海关日前通报,今年8月26日,上海海关立案侦查一起珍贵动物案。在一票由墨西哥运往上海的空运活体货物中,海关关员开箱清点发现共计余只活体龟,其中夹藏斑点箱龟40只、中美洲河龟1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斑点箱龟和中美洲河龟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保护物种。上海海关缉私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任某和夏某实施刑事拘留。目前,该批濒危活体龟由上海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协调送往动物园寄养,其余未涉濒危活体龟正常放行。——《解放日报》

鉴真文物乘“新鉴真号”抵沪 日本唐招提寺珍品即将展出。——上海电视台

天津

供暖期以来 天津海关所属南疆海关验放进口天然气18.8万吨。自进入11月供暖期以来,天津海关所属南疆海关已通关验放进口液化天然气共计18.8万吨,2.6亿立方米,持续稳定保障冬季供暖。

入冬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大幅增长,不少天然气进口企业纷纷加大天然气进口量,缓解国内气源紧张的局面。为加快天然气进口验放速度,南疆海关主动走访企业,实施精准式服务,登船开展业务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企业接臂,帮助企业进口液化天然气时间缩短2小时。——《天津日报》

江西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审批改备案”改革落地。12月4日,南昌海关所属上饶海关关员登录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审核江西尚亿食品有限公司申报材料,在确认符合受理要求后,现场制发了备案证明。从受理到办结,全程只用了不到10分钟。这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事项“审批改备案”改革实施以来,江西省办理的首票业务。——《江西日报》

福建

福建口岸首张告知承诺制公共场所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3日,厦门海关所属机场海关发放福建口岸首张告知承诺制公共场所口岸卫生许可证,这标志着“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措施正式在福建口岸落地实施。——《福建日报》

内蒙古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验收进入倒计时。据悉,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建设、验收各项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验收进入倒计时。为推动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建设,今年8月,市政府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

7.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篇七

物管1001 朱依梦 0351100139

一、旅客进境行李物品

(一)、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2、分运行李: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进。出境的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单证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3、旅客行李分类表及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表

1、旅客行李分类表: 第一类物品 第二类物品 第三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烟草制品、酒精饮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料 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注:

1、准许各类旅客携运本表所列物品进出境,具体征、免税限量按有关规定办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表

2、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类别 品种 限量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第一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

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的其他生活用品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限一瓶(0.75升)。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第三类物品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

1件免税。

(2)其它旅客每公历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1.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1.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1.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内不得重复; 1.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1.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二)、特定物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1、旅行自用物品:

为照顾旅客在旅途中的实际需要,对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 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数量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 回程时复带出境。

2、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3、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并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1.l、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1.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1.3、政府领导人出访;

1.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的国家; 1.5、其他特殊情况。

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

4、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不准进出境。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 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 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 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6、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麝香、虎骨等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7、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应征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三)、禁止进出境物品

1、禁止进境物品:

a、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b、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c、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d、各种烈性毒药;

e、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f、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g、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物或其他产品。

2、禁止出境物品:

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b、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c、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个人邮递物品

(一)、邮递物品通关一般规定

1、海关验放原则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照我国《海关法》及有关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通过邮递形式进出境的个人物品。自用,指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收件人的情况所规定或确定的正常数量。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与个人物品类的快件,均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来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并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的进境限值和个人物品进口税起征点进行监管。网购或者邮购属于商业性商品交易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进境物品,应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2、海关免税验放限额

个人邮递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但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的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免征该物品的税款,但税款超过人民币50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除外。

3、邮递物品限额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这是对每次邮递进出境物品价值进行限定。

4、邮递物品超出限额的处理

个人邮递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商业性邮件通关

邮递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也就是说商业性邮件不属于个人物品,而是具体贸易性质的货物,不论商业性邮件价值是否超过前述“邮递物品限额”,都应该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二)、禁止、限制邮递进出境物品

1、禁止邮递进境物品

1.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1.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1.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 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1.4、各种烈性毒药;

1.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1.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1,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限制邮递进境物品

1.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1.2、烟、酒;

1.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1.4、国家货币;

1.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三)、进境邮递物品进口税

目前,我国对进境物品(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出境物品无须缴纳关税。

1、征税范围

邮递进境的个人物品的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免征该物品的税款,但税款超过人民 币50元的则需要全额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进口税税款计算

进口税税款=完税价格X进口税税率

比如:手机(包括iPhone)的进口税税款: 1500元 X 10%=150元

电脑(包括iPad、iPad2)的进口税税款: 5000元 X 10%=500元。

3、进口税完税价格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规定和确定。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可按照总署另行审定后的完税价格执行;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海关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4、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由国务院批准实施,海关执行。目前我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分为四档:10%、20%、30%、50%。

5、进口税应税物品归类

进境物品分为27个类别,税号由01000000至27000000。

(四)、邮递物品的特殊规定

1、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个人自用邮递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不受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对物品价值的限制的:

1.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1.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1.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1.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对超出上述规定数量的,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2、中药材、中成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个人邮递中药材、中成药出境,递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递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3、文物

个人邮递文物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4、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

8.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篇八

关键词:海关;通关

现代海关制度下通关作业模式初步探索与研究

绪论 1.1港口简介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弘毅码头坐落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六家,是一处多功能的通用散货泊位,目前共有3个泊位投产,后续2个泊位已经完成施工及验收即将投入使用。是在海关监管下的国有码头口岸,主要服务京津冀及内蒙、辽宁等省市的煤、铁矿粉等大宗散杂货的进口业务。1.2通关流程图

本文以散货在进口流通过程中,从货物到港至货物离港中涉及到的通关流程,结合实际进行论述。简要概况为:申报—审单—核单(接单、查验)—(符合要求)完税—签单放行

2海关制度下通关作业一般流程

2.1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口物货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预录入或EDI方式将报关数据输入计算机,并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向海关递交申报。可采用书面申报或者电子申报。

申报人应具备和满足一下其中任意一条件:

1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报关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在向上海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经营单位编码并刻制经营单位编码章后,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员必须是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报关员证的报关员。

自理报关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只为本企业(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境内法人。

2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报关资格无进出口货物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物、物品,需向海关申请临时十位数企业编码后,持有关批准文件,委托有进出口报关权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报关。详细注册手续见企业注册登记栏。

专业报关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设立,主要从事接受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纳税等事宜,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专业报关企业又通称为报关公司或报关行。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

代理报关企业是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境内法人。代理报关的报关范围只能接受有权进出口货物单位的委托,办理由本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

报关企业应根据海关反馈的审核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对审结的报关数据,打印书面报关单至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对因故退单的及时修改更正数据后再次传送申报。

2.2集中审单

集中审单是海关对各类经计算机审核后判定须人工干预审核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文数据审单方式。根据货、征、统一体化要求实施集中审核,具体包括负责审核各类监管条件;审定各类商品的税则归类;审核报关数据是否满足海关统计要求;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并给现场海关下达指令。对经审核未发现异常的货物,海关向报关企业发送审结信息;对不能受理报关的,海关向报关企业发送退单信息;对需要重点复核的单据或需要查验的货物,海关向现场发送布控指令。

2.3核实单证有关手续

现场通关口岸或区域性海关的核验关员根据通关管理中心的审结提示,核实办理书面报关单证的有关手续,且对每一份进出口单证和原始随附单证进行审核。对重点、疑难商品可提出并在系统设定查验需求,转查验环节处理。2.3.1打印书面报关单

一.企业递交书面单证报关企业在收到审单处电子审核完毕的回执后,及时打印书面报关单,进口需打印二份(加工贸易一式三份),出口需打印三份(加工贸易一式四份),并随附发票、装箱单、合同、海运提单(场站收据)及所需各类许可证件等单证,向现场海关接单窗口办理手续。

2.3.2通关顺序

接单海关接受报关企业递交的书面报关单证。经审核对非应税和查验(化验)的正常报关单,即刻流转到海关放行环节。

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以已经审核的申报单证为依据,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2.4完税

税费等手续的处理征收税费等各种书面单证手续的办理由口岸海关负责。如打印发送税费凭证;核准核销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办理税款缴库核准手续;检查上述单证的真伪等。海关对已缴纳税费的报关单(凭银行或有关部门加盖收讫章的税费缴纳证回执联)在办理税费核销手续后即刻流转到放行环节。

2.5签单放行

放行对上述三个环节的电子报关数据和书面报关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情况正常的,办理实物放行手续。2.5.1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进口货物放行后,报关企业可以要求海关及时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

(2)、对实际出口货物,海关在收到船代公司清洁电子舱单后,3日内办理结关手续;对已结关货物,海关自受理申请签发之日起,3日内签发出口退税专用联、收汇核销联及加工贸易出口海关核销联。

3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弘毅码头通关特点

货物运输采用轮船运输,货轮载重量8万吨至25万吨,到港卸船并倒运到海关监管堆场,查验完成后,用汽车运至货主企业。此期间约10天左右。

本港口散货进口港口,服务企业众多,货物种类比较复杂,为此监管海关要求货物到港前5~7天进行申报并审单通过。

到港后由装卸公司进行卸船作业,卸船完成后,进行核实单证相关手续,对货物进行取样检测,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审核完毕,合格后进行完税手续和签单放行。

目前唐山港海关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实施7×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5+2”白加黑的工作机制,提前确认舱单、留样化验、凭保放行、出口分类通关、税款网上支付等一系列便捷通关措施,随着监管服务举措的不断推陈出新,海关监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通关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同时保证与海事、商检、边检、港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通关顺畅。

实施提前确认舱单、预申报、预归类、车船直提、快速办理船舶通关手续等一系列快速通关措施,有效地解决了船舶压港、堆场紧张的问题,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提高货物疏港速度,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明显优化港区通关环境。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措施,努力提高通关效率,优化监管通关环境。建立应急体系,确保口岸通关通畅有序,每当港口遇到浓雾,寒潮等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事故时,唐山海关会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由组长统筹指挥调度,指派小组成员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现场小组成员定时向组长汇报动态情况,在困难时期为企业节省一切不必要的通关成本,帮助企业把损失降到最低,顺利渡过难关。

4结论

企业申报时应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以保证货物及时快速通关。海关部门也应针对本地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措施,努力提高通关效率,优化监管通关环境,把服务做到位,为符合要求的货物通关创造条件。

9.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篇九

【中文摘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知识产权边境保护(Border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Rights),是指海关依法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的措施。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各国重视,在发达国家的主要推动下形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共同法律规范,对WTO组织各国具有普遍约束力。TRIPS协议在其“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中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规定了最低标准和基本程序,并明确赋予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能”。为了达到加入WTO的要求和履行成员国的义务,我国在2004年开始逐步建立起自身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体系。本文以探索完善我国知识产海关保护制度为,从完善海关执法制度和程序的角度,首先系统介绍了我国业已建立起的包括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扣留、调查处理、货物处置及责任追究等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其次,分析比较欧盟和美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特点,结合TRIPS协议的规定与要求,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在执法透明度问题、简易便捷程序设计、归责原则的确立、防止权利人权利滥用以及司法协调机制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提高海关监管能力尤其是一线执法海关的执法水平有所裨益。

【英文摘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 欧美法律制度 TRIPS协议

【目录】试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及完善

4前言8-10

摘要

第一章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及现

状10-2

5一、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概述10-17

(二)知识产权海关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10-11保护的范围11-1212-1

5(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一)我(四)海关对侵权货物的处置方式15-17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沿革和法律体系17-21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沿革17-19海关保护法律体系19-21和现状21-2

5(二)我国知识产权

三、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一)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21-2

2(三)主要贸易伙伴

(四)我国海关案件查发

(二)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现状22-23查获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情况23情况23-2

4(五)出口货物侵权情况相对严重24-2

5一、第二章 欧美及WTO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特点25-35欧美及WTO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主要特点25-27点保护进口环节的知识产权25-26理体现简便原则26-27利人负担轻2727-2929-

31(一)重

(二)权利保护和案件处

(三)执法具备主动权,知识产权权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对象范围

三、强调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的作用

四、严格限制侵权货物的处置方式31-

32五、侵

权事实的调查程序体现简便快速原则32-33定”方式认定侵权行为32期限32-333

3(一)适用“推

(二)明确规定中止放行的通知和

(三)提供简易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和解制度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一、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需进一步完善

六、综述33-3

5存在的主要问题35-4035-3636-37

二、海关主动保护与权利人申请保护比例失衡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体系不完整37-38

四、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滥用行为广泛存在38-40

(一)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广泛存在38-40

(二)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制制度不完善40海关保护存在问题的法律对策和建议40-55和保护客体范围的问题40-43分类备案制度40-4141-4343-4

4第四章 我国知识产权

一、关于备案制度

(一)根据保护客体性质制定

(二)合理界定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二、关于海关依职权主动保护的权力界限的问题

三、关于海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效率的问题44-46

(二)完善

(一)简便海关执法程序,明确调查时限44-45知识产权保护行邮渠道简易程序45-46海关处置方式问题46-48问题48-50

四、关于对侵权货物的五、关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刑事追究

(二)建

(一)完善追究刑事责任标准48

立健全司法协作机制48-50MOU 制度50-5151-5

5六、重视权利人的作用,推广运用

七、关于限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问题

(一)完善知识产权滥用的海关惩罚法律制度

52-5454-55

(二)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结论55-57

10.海关协管员培训工作心得 篇十

时间过得飞快,短短两周的培训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在这段日子里,我们有过欢乐,有过难过,有过汗水,更有过收获。

我把这次的培训工作分为了三个部分:一是军训阶段,二是集中培训阶段,三是理论结合实际阶段。

第一个阶段我们进行了简单的军训队列训练,有站军姿,转向立定,踢正步等。虽然单调却很开心,因为我们可以尽情地挥洒我们的汗水与青春。那烈日下整齐划一的影子更能体现我们新一代海关协管员动人的风采。

当然除了军姿训练,我们还参加了有关海关协管员的业务技能及法律法规等教育培训。让我们不仅对海关的工作背景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也深切感受到了我们海关协管员所承担的责任之重大。

最后我们根据领导的指示安排,到合肥出口加工区参观学习。让我们可以把以前所学的知识梗概通过实践生活更好的掌握。我们安排与出口加工区的老队员们一起工作值勤,老队员们十分和蔼,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会很有耐心的帮助我们解疑答惑。在他们身上我看到了有严明的纪律还有娴熟的业务水平,让我们这些新队员有了明确的参考目标。

最后我想就这两周的工作学习情况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做一个简单的汇报:

一、要服从管理,团结同志,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三、要找准工作定位,主动融入工作。

四、爱岗敬业,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价值。

五、要严守内务条例,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海关协管员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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