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精选15篇)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一
建筑房屋工程承包合同书
屋主:(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建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
2、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房屋设计图纸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主体工程指从挖地基土主算起到天面女儿墙的一切工程)。工程完工后应负责清理各楼层的废料。
3、乙方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会审设计图纸,发现图纸结构不完善时应及时向甲方提示以便修改。图纸不提及的事宜按甲方要求施工。
4、乙方负责室内、外所有需要部位普通抹灰,负责施工所用搅拌机、震动机、升降机等机械设备、木材、模板、支撑木及一切施工工具。(机器损坏全部由乙方维修或租机器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打底层水泥混凝土地板、包基础捣制、平整回土著人、外墙栏杆、化粪池、天面批光(不能积水),内、外墙批灰。乙方包砌楼顶上的四周1.2米高的墙裙,并内、外批灰。安装门框、窗框、供水、排污水预埋推件等。包正负零零下1.5米基础,超1.5米的部份补经乙方
每条第米60米。
6、乙方负责在每一层砌两个卫生间,以及内、外批灰。
7、甲方负责施工所用的水电费。
8、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备及用具不得随意损坏。
9、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伙食及开水等饮用。
10、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负责。
二、承建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甲方负责建房用的钢筋、水泥、石、沙、砖、石灰及铁线等的采购。乙方包施工、包时间、包安全、包工程质量到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好各层施工场地,把各种废料清理运放置一楼门口前,待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需要改变施工图和说明书的内容由双方协商处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乙方的法人代表一定把好质量关。
2、沙浆和混凝土要按规定比例拌和,梁板、基础的砼捣制要用机械搅拌,震动密实,保证砼强度;钢筋砼无露筋,若出现蜂窝、麻面部份,超过2%面积要翻工的,翻工工料费由乙方自负。
3、砌墙用砖使用前要淋水湿透。
4、基础、地梁、柱、楼板、梁现浇混凝土后要保养达到施工规范要求。
5、第层楼的水平线保持一致,整楼开间尺寸要对正,墙与楼板成90度角。
6、施工洞口及预留洞口要补实补平。
7、砌砖要平直,不得有通缝,抹灰后不得有空隙,且抹灰厚度不得大于0.01~0.015米左右,平整度和垂直要求用水平尺控制。
8、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工作量,并能交付甲方装修使用。若乙方不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使工作期拖延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或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承建资格,另聘请施工队,本合同同时终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全价赔偿(即每平方米混凝土300元,每立方砖150元)。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所承包的各项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及有关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建筑面积为元/㎡结算给乙方。(建筑面积计算以滴水线为准。)
2、乙方捣制及砌砖墙完一层后,甲方付该层工钱80%,其余每一层捣顶后支付该层工钱的70%。其余款待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结清。
五、施工工期:
甲、方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组织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进场施工(要求全部工人为熟练工)。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前要求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量,并能交付甲方装修使用。
六、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遵循安全施工规范技术要求,采取严
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一切后果和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当中不能无理取闹或无故中途退场及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和拒付一切款项,并由上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壹份为凭,涂改无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失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
甲方法人代表:电话:
乙方法人代表:电话:
附: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年月日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二
1.1 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属于基本建设的工程而不能是其他的事物。也正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为基本建设工程, 而基本建设工程有着特殊的要求和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才能成为与承揽合同不同的一类合同。所以, 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 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而应属于承揽合同。
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由于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的方面广, 各阶段的工作之间有一定的严密程序, 因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就具有程序性的特点, 在没有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建手续之前, 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国家管理性
国家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确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机关对建筑业、建设活动进行管理的行政主体地位, 赋予其一定的职权, 并规定其行使职权的程序。二是通过建筑法的制订、实施以调整建筑管理关系以及与建筑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建筑协作关系。三是指与建筑活动相关的其他门类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地位
1) 合同是引起施工活动发生的法律前提。合同是当事人建立法律关系的一种方式。在由平等主体形成的建筑市场上, 不再依靠行政命令来创设法律关系。为了完成工程建设的目的, 建设方和施工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协商, 达成共识,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然后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相互配合, 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2) 施工承包合同是明确当事人在施工活动中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国家的建设法规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之一, 但由于施工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 使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施工活动所包含的情况, 只有通过当事人的约定, 才能满足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要求。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是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两种方式。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时候适用法律规定, 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时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吝自的需要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各自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互相配合, 共同完成施工工程。3) 合同是国家据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追究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自己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约定的, 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效力是由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 国家司法机关通过确认合同的有效以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 督促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或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同时, 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一部分由国家法律规定, 一部分也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
3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所谓合同效力的认定, 是指法官或仲裁者适用法律对合同能否具有强制效力以实现其目的而做出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与其它合同不同的特征, 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具有重大、疑难等特点,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比较困难。加上审判人员受传统办案的思维模式影响以及对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因素注意、学习、研究不够, 致使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时存在一些问题, 不能正确地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因此, 首先, 要正确确立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其次要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应具备的价值取向。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应确立以下两个基本价值取向:安全:安全应成为规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的首要价值取向。效益:法律建立和实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因此立法和司法的效益价值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中, 强调效益原则就是要考虑合同效力认定结果的正负效益, 也就是要“核算成本”, 法官应选择高效益的结果去认定合同效力。
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的确定
工程造价司法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当事人合同约定原则。法院在确定工程造价时, 如果合同有效而且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工程造价的具体数额, 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来确定。2) 当事人双方协商原则。人民法院在确定工程造价时, 如果遇到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数额或是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应重新计算工程造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等情况, 那么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法院应该审查是否合法和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能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的利益。3) 委托鉴定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 对于工程造价确定属于专业性问题, 应当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但是并非任何工程造价的争议都必须委托鉴定, 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或者是虽然已经约定了工程造价但“显失公平的”, 并在纠纷后当事人又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才应委托有关部门鉴定。人民法院在确定工程造价时,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就要严格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工程造价。在通过招标投标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一般情况下中标金额应该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 也应该是法院确定工程造价的数额, 不能随意改变。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近年来工程款拖欠问题严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与长期以来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界对建筑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出台, 强化了对承包人的特殊保护, 为有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 如何切实保障和实现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问题也己成为司法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 除正确认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外, 还必须明确以下行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时的具体操作问题, 才能达到正确、有效保障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目的。首先要明确行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与限制条件, 其次要明确适用优先受偿权的工程价款的范围。此外, 要明确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清偿顺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清偿顺位问题, 涉及到能否切实有效维护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也是审判实践操作中最有争议的问题。
综上所述, 本文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论述, 尤其是建筑合同履行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希望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际应用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摘要: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中重要的一环,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订立的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的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合同,特征,作用,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凡.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有关问题[J].人民司法, 1999.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核措施探析 篇三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审核;审核要点.注重合同管理
一。建设施工合同审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控制工程造价及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关键。一份质量低劣的施工合同不仅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而且会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造成结算久拖不结、甚至出现诉讼的现象。因此,作为合同双方都应该非常重视合同的订立,严格审核合同,确保合同质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企业合同实务中常见的一类合同。通过审查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首先,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并审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含糊不清之处则要在标前会议上或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予以明确。
其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对照该合同文本,审查是否缺少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款。再次,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提供决策依据。最后,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之处,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相一致;还可以发现对承包人不利或有害的条款,如单方不平等条款等;另外还能发现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但含糊不清或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条款。所有这些,投标者均应向发包人提出,要求解释或澄清。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复杂的工程,投标单位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二.合同审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点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是合同履行顺利的保障。合同审查时。要注意: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合同中是否对责任和奖罚作了明确规定等。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很复杂的工程,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由于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都具有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样就可以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真正傲到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
(2)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
目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普遍采用(G 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的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的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T作中执行与管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19991313号修订后的(GF 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结合我国建筑业开放改革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的,有较强的操作性。使用这份文本,将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3)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招标程序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原国家计委明确了大型基础设施施工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由此看来.招投标工作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置程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的大前提,如果程序违法,必将导致合同本身的违法。
三.加强审核的几点措施建议
(1)合同文件及相关条款审核
在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编制,并以合同条文为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因此,首先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文件及在施工过程中签证及会议纪要等补充资料,重点要对合同文件中一些模棱两可的内容进行仔细斟酌,正确理解并且把握原意,若发现合同中存在漏洞,要与施工单位进行认真研究。
(2)注重合同管理,保证合同履行效果
合同的履行过程实际就是一个造价控制和确定的过程.所以把好合同的履行关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很重要的关口之一。而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依托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他们开展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商依据施工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控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的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处理均必须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造价工程师受发包商委托。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有效凭据代表发包商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对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的依据以及要求、处理程序等都必须依据规范及合同约定进行。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是代表发包商行使职权。根据规定,对因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造成的失误或过错应由发包商来承担。怎样让他们代替发包商把好合同履行关呢?这就需要发包商在监理合同与咨询合同中对其失误和过错的责任追究条款一定要明确,以促使其履行职责,更好地保护发包商利益。
(3)采取积极措施。弥补合同缺陷
合同制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并主动协商予以明确.双方通过协商形成的会议纪要,或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通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比在结算时协商要容易得多。比如:对工程的包干范围“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图纸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这两种均可以理解为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当清单工程量小于图纸工程量时.承包商会以“招标人未提供足够时间,复核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从而提出索赔。但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共同协商及时解决.会有较好的效果。
结语
4.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书 篇四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资质证书号码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建筑面积:
3、结构形式:
4、开工日期:
5、竣工日期:工期以甲方下达的计划为准。
6、质量等级:合格以上(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承包内容
1、基础工程:配合机械挖土,清运桩顶30厘米以下土方,基坑排水(挖排水沟、挖集水井、抽水),桩头的处理(包括凿桩头接桩头清桩头,制作焊接安装桩头钢筋灌混凝土),从基槽定位放线配合人工起之全部工作内容(不含土方夯填)。
2、主体工程(不包括填充墙砌体及二次构造):钢筋制作、绑扎、上套筒、对焊、竖向钢筋下料(不焊接)、搬运,清理料头、废料的整理堆放等(钢筋在制作、绑扎过程中,成型钢筋尺寸、数量与图纸不符等,造成材料浪费,数量超支均由乙方负责。按图纸量及市场价在结算中扣除);木工模板的制作安装加固校正,内外架的搭拆(外架地下部分属乙方,地上部分属甲方),预埋铁件,钢筋预留定位安装;拆下的钢管(扣件必须卸干净),并根据长短不同分别堆放整齐,钢管扣件、拉丝杆、3型卡、螺帽、模板、方木头、铁丝头拆除后要及时回收分类堆放,地下室及不能拔出的对拉螺杆要及时切割,露出墙面的套管要及时剔除等;混凝土从搅拌机出口所有配合和振捣、抹面、保温、养护、修整、混凝土场内运输、接拆加固泵管,清洗堆放,建筑垃圾清运到场内甲方指定地点,混凝土缺陷处理
等;闲置不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倒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总之,钢筋、模板、混凝土三大工种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
3、特殊工种及脚手架:乙方必须有电焊工、电工、塔吊司机、塔吊信号工。
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搭设验收合格的机械防护棚、安全通道,“四口”和临边
防护及其挂拆安全网、标语、彩旗等,开塔吊、指挥塔吊,接照明线、小型机械
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焊接钢筋和预埋件及焊对拉杆等。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用房、围墙、大门、办公用房的用工,机械安装场内
搬运安装就位、场地硬化,塔吊基础施工,塔吊基础挖孔桩施工,均包括在承包
范围内。
5、文明施工用工:在主体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每天派人打扫生活区、大门口
中、现场道路、楼层、加工区场地、厕所等卫生,若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迫使甲
方请人整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承包价中扣除。
6、工地搅拌站土建施工员及安装配合用工均包括在承包价中。
7、工地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进出场装卸车用工均包括在承包价中。
8、乙方尚需完成除以上工作内容外的义务用工600个工日,此用工由施工
现场项目部生产经理派工,工日发生后,用工单需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若不能
如数完成义务工,其差额工日数按每工65元计算,在结算款中扣减。
第三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即:组成建筑物的材料按预算定额用量由甲方提供。
2、施工用的小型工器具、小型材料、小五金如:铁钉、灯具、雨具、锯片、切割片、照明灯线、配电箱以外电缆线、铁丝、扎丝、木抹子、尺子、铁锹、洋
镐、大锤、灰桶、瓦刀、铁抹子、錾子、扳手、线锤、线绳、粉笔、冲击钻、电
锤、手提电锯、吹风机、管钳、打磨机、斗车、单双面胶带纸、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对讲机、水管、电焊条、电焊把、扫把等均由乙方自备(包含在每平方米
单价内)。
3、灶炊具及一切生活用具乙方自理,甲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水和照明电、住房。超出部分将从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须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加强自检,并按
要求填写自检记录,各工程之间流水施工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自检和互检后,报甲方监理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应合理利用材料,避免造成浪费,实际施工中甲方将采取取额用料,节约有奖的制度,如浪费,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一加一)数量的索赔。
6、工程用材料进入现场后,甲方双方签字认可,乙方保管使用,如有丢失
乙方负责。
7、乙方应合理支付其班组工人劳务工资,杜绝劳务纠纷事件发生,如因乙
方处理不当造成民工聚众闹事、上街游行、在政府机关或建设单位办公室静坐等
过激行为而影响甲方信誉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代付民工工资,同时甲方对乙
方处以2万元的罚款,由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双方职责
1、甲方:
(1)提供乙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周转材料及垂直运输机械、搅拌机、钢筋对
焊机、调直机、弯曲机、切割机、台锯、振动器。
(2)解决乙方人员临时生产用水用电。
(3)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4)提供乙方测量所需的控制点、控制标高。
(5)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2、乙方: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按甲方管理人员指令施工,施工期间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停工或路途退场,否则造成的影响损失由乙方自负,必要
时甲方可清理乙方退场,而且一律不予结算。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验收,如
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除人工费由乙方自负外,其返工浪费的材料费用由乙方负
责赔偿。
(3)乙方须按甲方的施工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控制工期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原
因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否则甲方可采取果断措施,甚至
要求乙方退场,另换施工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主体工程按施工图施工以及清理等全部工作内容,主体工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用工均不计。其人工费+管理费+特殊工种工资+安全费+文明施工费+工具费
+小型材料费等按一次包清。建筑图纸内工程价格:
具体合同价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情况,按此合同单价进行结算。(阳台面积计算一半)。
2、乙方按所承建施工图内所有施工工程量,及为其所服务的事项施工人工费用,均在乙方承包合同单价之内。包括图纸内所有零星工程均在合同单价之内。
3、施工中如遇有设计变更,不增减费用(除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减或设计变更造成返工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乙方必须按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不得有索赔要求,若因此发生索赔费用将在结算中扣除。
4、劳保、福利及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施工队人员在现场办理计划生育、人身保险等,甲方负责协调,除建设工程以外伤害险外,其余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生产、生活区内所有清理用工,以及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业主强制要求的而引起的零星用工,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6、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整(以收据为准),分别为工期保证金万元;质量保证金万元;安全保证金万元;在哪一项保证没有按合同要求达标,哪一项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在主体十五层结顶退50%,工程完工并经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后结完退清。
7、付款方式
(1)暂定12层结顶后,甲方根据乙方已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以后按此比例每月支付工程款,若建设单位给甲方拨款时间提前或滞后,甲方给乙方拨款时间提前或顺延。
(2)主体塔楼完工15天后累计支付该主体工程量的80%。
(3)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后同时零星尾活全部干完人员全部撤出场一月后累计支付到95%,剩余的5%工程款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月内支付。
(4)主体工程完工后,如有遗留工程问题和质量缺陷而影响其它班组施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随叫随到,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维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第六条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按国家标准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施工,主体按工程施工技术交底验收。
第七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网络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
第八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费用。
2、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要做到工完场清、日产日清、自产自清。平常施工做到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达到标准化,严禁赤膊工作、穿拖鞋施工、打架、聚赌、偷盗、留宿妇女(若有女工统一集中安排居住)和儿童;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九条质量验收及材料节约
1、乙方承诺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
2、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图施工,按技术交底及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现不当之处或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3、钢材、商品砼等材料应严格控制,节约使用,实际用量超过图纸用量规定的损耗的,超过部分的费用(浪费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施工完毕,工程款结清后终止,根据新产品质量法和建筑质量法涉及工程质量问题时,本合同长期有效,并按国家法律条文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电话:电话:
5.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格式 篇五
1、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共天。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为优良,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五: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元/㎡,(其它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六:进度款支付和结算:
1、人员进场,完成到钢柱、钢屋架吊装完工程,支付进度款的 %,计¥: 元。
2、完成到屋面、墙面檩条,具备盖屋面、墙面瓦时,支付进度款的 %,计¥: 元。
3、完成到屋面瓦、墙面瓦、包边修角安装完 时,支付进度款的 %,计¥: 元。
4工程完工,初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5% ,(工程必须具备完工报告,保固书,结算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5、余款5%,计¥: 元于工程俊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的保修期满后10天付清。
七、竣工验收、质量保修。
1、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项目部进行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对于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回访保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保修金。
八、甲方义务。
1、负责协调与业主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保证施工材料的正常供应。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4、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施工合同义务。九、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
2、接受业主、监理公司,地方政府和公司项目部的监督,积极配合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和其它施工事项。
3、按合同规定的建筑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超期完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严格施工安全管理,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其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6、及时提交施工物资申请,以便于甲方进行材料组织(提前一周)。
7、配合项目部的请款计划和其它施工计划。
8、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
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书范文三
发包方: 丰汇大寨煤业公司
承包方: 榆次城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调度楼加层(图纸:前进煤矿办公室)
2、工程地点:大寨煤矿。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
4、工程范围和内容:主体砖混结构一层,建筑面积260M2。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 竣工日期: 年 10 月 7 日。
3、除遇不可抗力外,工期不得延误。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发包方: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施工进度的控制。
承包方:履行承包协议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并遵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
第五条 安全施工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保护好现场使用的设备及材料。施工期间由承包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施工期间由发包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按现行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第七条 质量保修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一年),所发生的维修工程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种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4 份,其中发包方执 3 份,承包方执 1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包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20 7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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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屋改造施工合同书 篇六
甲方 :高平南城汤王头村张忠山
乙方:
一、工程项目:旧房改造,将原有 旧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图纸进行施工。
二、施工地点:汤王头村。
三、工程 内容及施工范围,经过双方协商以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毕后,旧料属于甲方所有,旧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负责材料的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脚手架。
3.3、门窗采用五洋塑钢材料,洞口超过1.5米必须做过梁。
3.4、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材料,乙方负责 安装。二层所有的 房间地面贴瓷砖,卫生间、厨房墙面 贴瓷砖,一楼和三楼的 卫生间、厨房贴至1.5米处。
3.5、在 施工过程 中,乙方负责所有外墙面抹平,粉刷内墙面负责抹平,一 楼和 三楼地面用 水泥抹平。东山墙和 西边路面、院内用 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 空虚的 地方,乙方 必须在 打地梁时挖到实处,以保证房屋的 承载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 负责材料和 施工。
3.8、三层屋顶用小 瓦或片瓦,甲方负责任何一 层预制板,其余各层都由乙方负责。
3.9、经双方协商每平米造价320元,阳台按一半计价,地面的 所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归乙方。
3.10、建筑施工 中安全第一,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 必须按甲方图纸施工。甲方负责水电。
四、付款方式:一 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二层上 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三层屋顶用 小瓦或片瓦施工结束后,付乙方肆万元;室内墙面抹灰、水暖电安装 完毕后,付乙方 两万元;室内瓷砖、门窗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施工 全部结束后除扣除总价的 5%保质金外,其余 的工程 款全部 付清。
五、从签订合同 之日起,乙方 必须 在 三个月内完工,否则扣除2%的 违约金。
六、本 合同 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农 村 旧 房 改 造
施
工
合同
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七
在建筑工程市场中,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建筑行为,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投资控制的重要凭据。对于任何一项正在建设的工程,无论投资的主体是谁,来自哪里,资金的来源是什么,只要采用的模式是承包与发包的模式,在工程完工以后,都应当依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然而,从我国建筑业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施工合同的签订并不完善,在实际工程中难免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问题, 施工合同中对于这方面的规定往往并不明确或者不够细致。这些问题就导致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纠纷多,难度大等问题。因此在实际中旷日持久的索赔纠纷问题也相当普遍。
现实生活中建筑合同中存在很多问题,直接影响工程结算。
比如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是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约定采用山西省2011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按实结算,结算总价让利5% 。材料价格除商品混凝土外采用施工期某市建设工程造阶管理信息,规费执行本企业施工期当年规费,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补充条款第一条约定了不同标号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为混凝土的实际出厂价) ,不再执行造价信息上的材料价格。补充条款第二条约定是商品混凝土采用指定的价格后不再让利5% 。补充条款第三条约定了钢材釆用长治钢铁厂的钢材,按信息指导价计取材料价格,但需每吨让利50元给建设单位。补充条款最后一条是根据以上内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让利5% 作为最终工程结算价。
按此合同进行工程结算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争议。补充条款第二条约定商品混凝土采用指定价格后不再让利,但是建设单位认为合同最后一条约定应该让利; 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导致商品混凝土价格大幅上涨,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范围,虽然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口头答应给予按实调整,但因没以形成书面协议,因此结算时建设单位不予调整混凝土的价格。
由此可见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影响之大,一旦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就成了能够约束双方行为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每一条款都与双方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一旦有其中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追偿,施工合同对于工程完工以后的结算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影响
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的影响。建筑法中明确规定: ( 承)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很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并没有对建筑法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进行仔细研究,并不懂得应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草草行事,没有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与自身的特点来进行分析,制定没有争议的相关条款规范双方的行为,这样就导致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合格。这样的合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旦涉及到了施工双方的经济利益,就会因为在施工合同中对该条款没有详细规定而造成甲乙双方各执一词,发生经济纠纷,甚至造成工程停工,对簿公堂等结果。
2) 合同签订不严格、条款不全面造成的影响。有些建筑工程规模较大,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履约时间很长,因此在签订条约的时候更应当注意相关的合同条款细致,完善,严谨,尽可能地考虑到方方面面。在我国的实际工作当中,往往由于甲乙双方都缺乏相关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在订立合同约束条款的时候存在条款内容不全、不明确以及职责义务不清等问题,这些条款的不全面经常造成双方经济纠纷的发生。
3) 甲乙双方不重视合同,合同不公平造成的影响。合同的签订双方需要履行的职责就是要自觉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甲乙双方应当履行的条款,全面执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一旦双方签订好了合同,那么他们的法律地位就是平等的,没有不平等的关系存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双方有时候存在主从关系,并不平等。发包方与承包方都不重视合同,违背合同的原则,各自从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随意违反相关条款,造成对方经济利益的损失。
2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1) 合同的主要条款直接影响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造价的确定以及控制都是受到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条款约束的。 工程合同关于工程价款如何结算的规定是工程完工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从两者的经济利益出发,履行合同是确定工程完工结算价款的保证,也是甲乙双方的义务。订立施工合同是为了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也是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不履行合同的一方都会影响到合同另一方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约的责任与违约的条件都会在合同当中进行详细规定。
2) 不同类型的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影响不同。施工合同的订立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三种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很少会使用到成本加酬金形式的合同,一般都是使用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价款合同,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下面,最为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与可调价款合同形式这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对于结算的难易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对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影响也不相同,如果是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合同,施工单位就更想快点结束工期,而采用可调价款合同,施工单位就更乐意遇到设计与工程变更。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基础是设计施工图纸、相关的规范、所签订合同当中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工程的要求以及条件等, 因此施工项目的工程总价需要施工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在根据这种合同进行施工时,如果设计与施工的工程量发生了变化,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为合同价格是不会变化的。固定单价合同则是按照固定的综合单价来进行价款的结算,按照工程变更单,施工图以及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价款。 价款当中包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以及管理费等,投标人在各项费用的编制过程中应当考虑企业自身的情况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会因为材料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3) 不同施工合同对价款调整处理方式的影响。由于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的确定与施工承包合同是一致的,因此确定了施工合同就确立了施工合同价格,由于工程建设当中的特殊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工程的不断进展与变化, 工程价款可能发生追加,不过施工合同的变化都是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进行的,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的,因此具有合理性与有效性。 在固定总价合同调整价款的过程中,因为合同中规定了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即设备风险、材料价格风险以及工程量与工程价格的变动风险,以及恶劣的气候与地质条件影响,而且明确规定了在规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进行调整,所以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的风险以及国家政策调整的风险, 并对后果进行承担。
4) 不同施工合同对结算过程中纠纷控制的影响。工程完工以后的结算难易程度并不只是受到工程本身的影响,也不是受工程造价计算的影响,最关键的是在于结算过程中纠纷的控制与解决难易程度上。对于固定价款合同,结算的问题应该不大,因为价格是固定的,只需要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与内容进行结算,合同价格就是结算的价格。但是在实践当中,常常会因为前期的工作做得不到位,造成工程的规模、工程的建设标准变化较大,导致种种问题的发生。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工程量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这样相比较于合同上面的工程量清单,出入有时候会比较大。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以后,再加上合同双方对风险范围的确定以及价格调整的理解不同,就容易导致比较大的经济纠纷,增加工程竣工结算的难度。实际上无论签订的是哪种合同, 都需要针对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条款,对条款逐条进行理解与检查,确认没有漏项与含义不明确容易导致争议的项,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工程结算时预防各种纠纷问题产生。
5) 施工合同对工程完工结算中违约问题处理的影响。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发生双方违约的情况。在结算的办理过程当中,如果施工质量没有达到预期与约定的施工质量标准,或者因为施工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工程工期没有达到预期的要求,造成工程违约,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施工方进行经济处罚,把违约金从工程款当中直接扣除掉。
3如何解决施工合同在施工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1) 重视对合同的管理,保证履行效果。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过程,是否能够高效地执行合同本身是实施过程当中最重要的一点。合同的履行一个是要依靠监理工程师,一个是要依靠造价工程师,而他们的工作都应当紧紧围绕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据合同来监督与管理工程的进展情况,而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量的现场变更确认、现场签证、索赔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的确定与汇报。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条款当做凭据来确认工程施工造价。
2) 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弥补合同的不足。在双方制定合同以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中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应当及时地指出,施工双方通过协商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以当做合同的一部分存档,在结算时能够起到防止施工纠纷的作用。
3) 根据相关法律妥善解决结算纠纷。在施工双方经济纠纷发生时,双方必须积极去面对和协商解决,对合同中出现纠纷的条款进行研究,仔细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对对方提出的要求也要进行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及时找出解决的办法。
4结语
在工程的施工当中,施工合同可谓是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依据,也是施工结算时的重要依据,如果工程合同的条款全面、含义明确,就可以防止很多工程中不良的纠纷等问题出现,防止施工双方出现损失。施工合同订好了,才有利于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完结,因此施工单位必须重视合同的管理工作。
摘要:论述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合同签订与履约过程中对工程结算的影响,并从合同管理、弥补合同不足、结算纠纷解决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工程量清单,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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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探析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0.前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性文件,指的是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经过协商,明确各自义务、权利的一份协议书[1]。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控制进度、质量、投资等的主要依据性文件,这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即提前防范施工风险,使其不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而要进行风险防范,应首先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然后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主观方面的风险,指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文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中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
1.2合同的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风险指的是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的管理环节比较多且较为复杂,如需进行合同洽谈、草拟、签订、交底、分解责任、跟踪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筑企业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先,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报送制度等。强化责任分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小组、个人,明确其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交底制度,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作小组、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主要是向其说明和解释合同内的主要内容[2]。强化进度款审查和批准制度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和批准步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循这一机制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每日报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总结工程信息并上报合同管理处。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为实现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鉴定基础。
2.2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在实际的施工中难免出现一些变动,进而导致合同变更,而合同变更又往往会引起索赔纠纷。因此,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纠纷,需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⑴注重现场签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时,避免出现过量、过早签证的现象,尤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需谨慎对待。如出现施工图或者设计错误需要进行变更时,签证时只需签需要修正的项目,而原图纸不便的则不需要再次签证。另外,对于已经购料的,需要签写详细的情况,包括材料的数量、规格、名称、变更的时间、成品情况、到场情况等。⑵建立索赔机制。合同变更后难免会出现变更索赔,因此,建立索赔机制很有必要。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研究合同的有关条款,同时,积极找寻索赔的依据,通过关注现场的动态,整理各项资料以掌握索赔的重点。并争取在索赔的时效内提出变更及索赔。另外,在履行分包合同责任时,严格控制分包商与业主反索赔事件的发生。⑶严格审核并分析合同变更部分的信息,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工程文件。另外,合同变更时应在承包商与业务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且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相同步[3]。⑷有条不紊地处理善后工作。项目完成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工程的款支付、结算、移交、质量保修及保修金返还等事务,以做到人走帐清,善后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管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好每一份文件,包括照片、收据、借据、信函、会议纪要等,以备遭遇后续的纠纷问题。若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各部门应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3注重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选派高素质的谈判人员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合同的风险性。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精通各项业务,包括熟悉合同的变更和签订、熟知索赔程序,同时懂得经营管理、熟知财务及造价知识,又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思维严谨有魄力等。合同谈判人员对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可行性负责任。
2.4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合同终止后,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保存、登记相关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编号、装订及归档等工作,使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比较分析建筑工程的实施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評价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成为市场双方的最高准则,并是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施工合同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等,以切实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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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谷银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08):323.
9.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篇九
发 包 方:湖北亿锐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方:湖北林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湖北亿锐佳实业有限公司环保建材基地办公楼
二、工程地点:鄂州市经济开发区旭光大道杜山路
三、工程概况:亿锐佳办公楼暂定四层(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600m2;基础为人工挖孔桩桩基。钢结构车间基础为独立基础,车间建筑面积约:4000 m2。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大包干的方式
五、承包范围:依据甲方提供的亿锐佳基地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书面函件。
六、工程结算方式:据实结算,税前总价下浮10%,人工费不下浮。依据如下:
1、本工程依据现行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5号《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鄂建文[2011]80号文;
3、依据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现行市场信息价,甲、乙双方认可的主材价(钢材)。
4、工程量依据甲方提供图纸、变更及甲、乙双方认可签证单据实计量结算。
5、在工程量和甲方提供图纸未变更的情况下,决算价不得高于投标时的预算价格,工程减量部分依据乙方的预算书据实核减。
七、工程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总价约320万,依据工程量据实结算,本工程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壹拾万元(¥:1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返还。
2、本工程工程款分六次支付。第一次,乙方进场后7日内,甲方付工程备料款:柒拾伍万元(¥:750000元);第二次,桩基完工后5日内,付工程进度款:玖拾万元(¥:900000元);第三次,主体结构完工后5日内,付工程进度款:柒拾伍万元(¥:750000元);第四次,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后30
日(含办理结算时间)内付至工程总价9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五次,工程完工后一年内除留置五万元保修金外,余款全部付清;第六次,工程质保期满7日内退还五万元质保金。
3、承包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____天内,将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认可结算文件。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内、外进场道路维修。
2、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四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一_份。
4、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份。
5、处理外部各职能部门检查的相关事宜,协调村、组周边关系。
6、按合同如期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期:120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其中:钢结构独立基础工期为20个有效工作日。春节期间工期顺延20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用于本工程的钢材必须使用鄂钢热轧钢材,如因市场无货须甲方同意后可用其它厂家经检测合格的钢材;水泥必须用雷山水泥或由甲方指定。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结构中间验收;
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甲方验收之日算起。本工程车间土建项目质保期一年,办公楼主体质保期二年(屋面、墙面防水质保五年)。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费用并顺延工期。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相关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完工质量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元违约金。本工程提前完工无进度奖。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和措施。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及人生伤害事件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负。施工过程中任何非政府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理由干扰施工,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四、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二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五、甲方拔付的工程款须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给本工地劳务人员,不得挪作他用。及时处理劳资纠纷,杜绝投诉和上访,严禁将劳资纠纷推向社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违法违纪、违章打架、报
110、投诉、上访等事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每发生一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500—2000元罚款。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中途停建、缓建或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视同工程验收合格。
五、如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六、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八条 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10.小型工程建筑合同书 篇十
小型工程建筑合同书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第二炮兵文工团新营区建设围墙外道路铺设及草坪土置换工程
二、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东三旗甲一号
三、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承包范围:文工团新营区建设围墙外道路铺设及草坪土置换。
五、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圆¥160000。00元
六、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8月20日开工,于20xx年9月15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25天。
七、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承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过保修责任。
八、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价款的80%(128000元)。
3、本工程完成后审计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价款100%(160000元)。
4、本工程无质保金。
九、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补修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夜间要设警告信号和看守,如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无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十三、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工程结束甲方完款项支付本合同失效
发包方: (签章)
承包方: (签章)
年 月 日
小型工程建筑合同书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密云北XX过街牌楼
二、 工程地点:密云县古北口镇北XX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围:图纸以内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9月4日开工,于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
七、 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承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过保修责任。
八、 工程价款及结算:工程进场3日内拨付伍万元,结构完成拨付伍万元,
竣工拨付肆万元,扣除保修金伍仟元。
九、 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
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 违约: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
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 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补修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夜间要设警告信号和看守,如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无任何责任。
十二、 合同份数:本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11.浅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的利润越来越少,合同风险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通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来增强企业的素质和竞争能力,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避免亏损。
1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首先,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目前阶段,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仍是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普遍现象。法律体系不健全,合同的法律环境需进一步改善;合同签订和实施问题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显著,水平还不高;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经常发生。
1.2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承包单位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发包人在合同中提出的苛刻条件。由于施工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加之缺少合同管理人才,为迎合发包人而无法认真、严格地执行合同,难以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由此导致合同约束力不强,合同管理效果不显著等现象的发生。在合同之外,施工承包單位也面临着尚不规范的建筑市场运行环境。由此可见,工程管理整体水平低,合同意识薄弱,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很难严格履行合同是建筑业进一步发展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3 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研究还存在一定不足。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合同研究是针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进行的,对国内的合同管理研究较少。只重视合同法律和合同条款的介绍、解释与分析研究,而忽视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在操作层面的指导作用,尤其缺乏对项目现场所必需的合同管理程序和方法的研究。目前对合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FIDIC合同条件,许多研究是通过案例分析来阐明的。缺乏对合同内容的系统性分析,缺乏对案例本身的理论性探讨。
2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2.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整个项目管理的关键,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合同管理涉及到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索赔管理、物资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才能避免亏损,取得工程赢利。
2.2 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我国的工程项目进一步与国际接轨,逐渐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按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三个核心内容,即按国际通行的程序进行招标、采用国际工程合同条件、按合同条件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目前我国已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按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就是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这对建筑企业是一种压力。如果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就不平衡,而作为承包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就会处于更不利的地位。
2.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多的外国工程设计公司和承包人进入了中国的建筑市场,他们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将对国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使国内竞争更加激烈。这也迫使国内的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在激烈的竞争中才不至于被淘汰。
3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和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是约束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合同的内容从双方的一般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及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与结算、到争议与违约、索赔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建筑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按具体过程可将合同管理的内容分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和施工合同索赔等三方面。
3.1 合同的订立
3.1.1 合同条款应准确,明晰。现代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为了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合同的条款也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条款定义一定要清楚准确,双方责任界限明确。合同条款应是肯定型的、具体的、可执行的。针对一个具体问题,各方责任义务应十分明确且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应统一。
3.1.2 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一致性。以往的工程合同强调制衡,所以合同重点在于双方责任和权益的互相制约,权力和工作的相互制衡。但是合同中过多的制约措施会造成项目实施中过多的障碍、低效率和高成本。过分强调合同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容易导致许多非理性行为的发生。这在合同中有明显体现。
3.1.3 合同条款应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主要体现在适用的工作程序,如质量管理程序、付款程序、变更设计程序等;确立能够调动双方积极性的管理机制,从而使承包人有管理和革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合作的态度;合同适应工程的应用,行文清晰、简洁、易读、易懂,尽可能使用工程语言和表达方式,而不是法律语言;合同标准化,采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灵活性,合同文本不要受标准合同文本的约束,应根据具体工程灵活处理。
3.2 合同的履行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以工程师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工程量和对应的清单单价计算的价款额,再计入确定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工程价款调整金额等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经验收合格交付业主,质保期满退还承包人质保金后,整个合同就算履行完毕。因此合同的履行贯穿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的。为了做好合同的履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2.1 首先,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敦促发包人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通过备案审查,以防止合同违规、违法及明显有失公平的现象发生。
3.2.2 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专门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向合同的执行者进行合同交底,使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使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履行职责,不要依靠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履行合同,避免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
3.2.3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争议的解决。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应以“伙伴关系”来处理各方关系,尽量化解矛盾。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若出现纠纷,尽量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尽量避免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避免双方出现对立情绪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3.3 施工合同索赔
施工合同索赔是一项很复杂、很困难的工作。因为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熟悉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并能熟练地应用有关合同条款。凡是有丰富承包施工经验、合同管理水平较高的承包人,其索赔要求的成功率就较大。然而不是索赔一提交索赔报告就能成功的,有时候还可能遇到业主的反索赔,因而施工索赔策略的应用也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3.3.1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期间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分析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为索赔成功埋下伏笔,准备依据。
3.3.2 在索赔的过程中,承包人还应注意索赔的时效性。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施工索赔时效的规定,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承包商的合同索赔只有在索赔时效内才是有效的。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尽快请监理工程师到达现场,并请示其作出书面指示。同时,对拟索赔事件全过程进行录像或详细记录,作为索赔证据。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通知。最后,要按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规定的时限报送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的其他内容。
3.3.3 索赔本来应视为承包人与业主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然而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业主总是认为索赔是一种消极的不合作的行为,而且每当业主看到关于索赔的字眼就反感。因此,承包人在索赔报告的编写过程中尽量不以索赔报告的形式向业主索赔。另外,在编写索赔报告时尽量不要用“索赔”二字,这对索赔的成功是非常重要的。
4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承包人应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取得收入,实现盈利,其赢利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合同管理的水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改变自身观念,提高认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能力。
1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 篇十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所签订的用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首先,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其次,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第三,目前建筑市场倾向于买方,竞争激烈,各施工单位为了取得施工工程,盲目降价,不公平的竞争使施工企业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为了能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施工企业必须重视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因素分析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2.1 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回避的,合同一旦形成,往往无法改变。如在清单报价时,一旦中标,其综合单价施工企业是无法改变的,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承担市场价格风险。
2.2 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很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对自身权利不够注意或不敢据理力争。这样就容易导致签订不平等甚至欺骗条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外,承包商受制于业主,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成因分析
3.1 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特别是风险管理的缺乏认识,在合同管理前期阶段就出现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订合同而过于草率造成的,这就导致了在合同履行的后期需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
3.2 相关人员的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综合素质不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合同文书的质量和履约力度。有些企业的施工合同是非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或缺乏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办理的,签订合同前没有严格审查把关,所签合同不规范,造成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操作。
3.3 合同文件规定不完整、不严谨带来的风险
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从而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终造成承包商的损失。另外,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相互矛盾,用词含糊、规定不具体、不严密,都会导致承包商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4.1 以利益原则为指导,加强对合同重要性认识
加强对施工合同重要性和作用的认识,要求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变更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表述,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出现歧义。同时,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严重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
4.2 明确风险责任条款,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
在合同的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力求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不能轻易接受业主的免责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某些合同依据,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责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4.3 坚持签订书面合同,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写是一个必要的工作习惯。应注意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
4.4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可能使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因此,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应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具备施工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运用能力,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提高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4.5 采取多种措施转移风险
风险转移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保险、担保、索赔与联营或分包等几个方面。首先,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也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通常的险种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江人事故险等。其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各种不可预测风险,承包人还可以采取索赔的方法进行合理转移。第三,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将总包合同的部分风险由合法的分包单位承担。
参考文献
[1]孙新民.浅议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河北企业,2009(6):37~38.
[2]武艺,李承梅.防范建筑施工合同风险[J].城乡建设,2003(6):26.
13.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书 篇十三
承包方:常德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常德市沅安路东段开发新建的“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总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证双方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区工程(3-01~3-16);
2、工程地点:常德市沅安路与启明路交汇处;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9956.06平方米,其中:3-01~3-05(小高层共5栋)47190.17平方米。
4、结构形式:小高层味框剪结构,多层为砖混结构;
5、工程性质:商品房开发。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类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根据以预代审的预算书中界定的范围执行,如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开工时间及工期
1、本合同单栋工程目标竣工工期定为:小高层380天,多层210天。
2、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起算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提前和推迟一天,奖惩工程造价的5000天。
3、竣工日期以乙方承包范围内按栋号为单位的单栋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交承包范围内以栋号为单位的单栋工程全部备案资料两套。
4、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施工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五通一平达不到施工要求和拆迁尚未完成,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2)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5级以上大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因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工程进度。
(4)停电、停水累计达8小时以上的,经现场监理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
(5)施工过程中,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发生变化影响工期的,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6)甲方未能完善报建手续或应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全等因素影响乙方不能正常进场施工的,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7)因甲方对周边环境处理不当或对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力而影响工程进度,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而影响工期或导致停工,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确定
1、本工程采用以预代结进行对审,图纸预算范围内总价包干,除工程量发生增减按实调整。本工程全部所需外墙砖、钢材、水泥由甲方提供,给施工方供货价格为:所有外墙砖
价格为18元/平方米,所有钢材价格为4000元/吨,所有水泥价格为250元/吨(最终结算时钢材和水泥按照常德市发布信息价格第五期执行),甲方和施工单位另行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约定财务结算细节。各栋号总结如下:
美景.四月天多层、小高层以预代结工程造价汇总表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和签证,凭有效的签证单(建设单位宋海云同志签章)办理结算增减,并依照以预代结的计算口径上机后总价下浮(小高层下浮9%,多层下浮6%)。关于配套费,甲乙双方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二、工程款支付与违约
1、单栋基础至主体封顶分期支付至单栋工程造价的50%。
(1)多层栋号四层封顶时付工程总价的30%,主体封顶时付工程总造价的20%。
(2)小高层栋号四层封顶时付工程总价的20%,八层、十二层、主体封顶分别支付工程总价的10%;
2、装饰工程从开始至验收合格分期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0%。具体分期支付款的明细如下:
(1)内墙抹灰完成时(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总价的15%;
(2)外墙装饰完成时(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总价的15%;
(3)各单栋预验收合格时付个单栋工程总价的10%。
3、保证金的返还
按单栋分别返还,即单栋完成至正负零时退还单栋保证金50%,多层、十七层主体封顶时退还余下的50%。
4、预验收合格二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并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下的3%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5、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延期超过7天,按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
6、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应优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损失费,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资金占用损失费返还保证金时违反本合同约定期限,即: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超过7天、支付工程结算款超过7天,甲方将
用乙方给甲方承包修建的商品房(多层、高层)作抵押,商品房抵付的平均价格(从底层至顶层的平均价格)按市场价(以房产部门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甲方应按其他购房户同等的待遇为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办理备案、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工程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建安发票。乙方对自己提供的开户行、账户、收款单位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不通过乙方公司账户直接支付给项目经理的工程款,乙方不认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0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两份。甲方将对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核对,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的工程结算造价。甲方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没有给出初审结论,乙方将视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递交给甲方结算资料的全部结算造价为最终造价,并要求甲方按此资料中的最终造价给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除约定材料外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由乙方采购,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3.乙方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应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对各种具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设备(正常要求检查之外)进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的钢材、水泥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平均价格,上涨部分由甲方承担,下跌部分归甲方享有。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职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通知乙方。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几十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原件并附相关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检查验收,乙方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即对隐蔽工程可以继续施工,甲方应予以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6、水、电安装、避雷设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交只能部门与甲方检测验收,由乙方负责进行。
7、工程中检及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乙方承包的单体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住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再进行检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9、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
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建的房屋已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交付给甲方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竣工验收,如何甲方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应承担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因甲方自行负责的配套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逾期(不能与乙方同期)不组织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书在竣工验收10日内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通知乙方约定时间24小时内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质保金另行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3天办理设计修改定单。设计修改定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予以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工程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增减合同造价。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甲方按其节约的价值对乙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时,乙方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现状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同时甲方或甲方代表应在施工现场);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未标明的是个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14.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圆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路面3层,地下室1层,底柱,均为全框架;
2、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最后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楼顶有飞边,现浇混凝土水池一个及石棉瓦隔热层(临街面3层)、1层浇2.8m柱子。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按建筑面积甲方每平方米付乙方人民币260元(大写:贰佰陆拾元整),每一层按房屋占地面积算,两面挑出部分不算(按水平面积计算);
3、工棚、化粪池、隔热层不计工价,飞边按每平方米200元算;
4、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房屋装修;
5、基础甲方用挖机开挖、乙方修整,甲方负责回填。
6、甲方负责门窗(包括铝合金窗、卷帘门、防盗门、不锈钢栏杆)的安装。
7、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奉还。
第三条:工程工期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宽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请设计人员何鑫参与监督施工质量,每道施工需经甲方设计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环节施工。
3、基础大脚①⑦照13做半脚,基础上砌石墙。
4、钢筋工程: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柱子钢筋)。
5、抹灰,刮白和瓷砖工程:各层室内,楼梯地面贴地板砖地角线,卫生间,厨房瓷砖贴到顶,饭厅瓷砖,大门通道,楼梯通道,贴
1.5m,走道围栏贴1.2m,余室内为仿瓷涂料。
6、地面工程:院子的围墙,门面前5米打成水泥地板(工程款另付)。
7、外观工程:整幢楼,临街面及院内为瓷砖到顶,不在临街面的为水泥抹墙到顶。
8、门窗工程:乙方负责埋设安装所有门窗用到的预埋件。
9、楼梯,楼顶工程:楼顶遮雨板外伸40cm,上贴瓷砖并安装防雷设施,楼梯顶部整体浇灌一个2.5×1.6×1.4米水池,楼顶50公分高石棉瓦隔垫层,三楼顶浇2.8m柱子。
10、水电工程:水、电按设计安装,并包括卫生洁具安装。一层门面每格安一个电表、标间安一个电表,二、三层共用一个电表,排水管接到街面下水道内。
1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购买材料,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方付乙方元;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 一至二层内墙楼刷漆粉结束付元;
三至四层内墙刷漆粉结束付元;
一至二层地板贴结束
三至四层地板砖贴结束元;
其余工资包括付属工资交工结算一次付清。
工程装饰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质量保证金2000元除外)。
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释:第一层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挑出部分不算面积,卫生间顶用塑料板吊顶,卫生间置换气扇。
二、三层丁字拐走廊延伸到尽头,在尽头加卫生间,四楼在求隔房间卫生间安装修(一个套房),四楼顶石楼瓦隔热层不收费,二层洗衣间、储藏室改为卧室。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15.论防范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 篇十五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 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 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 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 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 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让承包商就范。
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 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 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 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 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 不完备, 不具体, 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 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 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 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 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 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 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 陈述利害, 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 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 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 风险较少, 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 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 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
在人员配备上, 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 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 使合同质量很高, 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 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 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 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 信息对称的状态, 增加谈判的力量,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 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 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 施工合同是否合法, 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 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 合同是否完整无误, 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 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 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 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 确定如何制约; (5) 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 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 (6) 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 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 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 少说多定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一字千金, 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 做出的决定, 或对方的承诺, 只有写入合同, 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 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 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摘要:根据合同主体行为, 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详细论述了在施工合同中, 承包商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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