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共3篇)
1.实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篇一
文章标题: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与思考
为进一步深化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后续管理,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从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出发,自2005年7月起,在全县23个乡镇全面试行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其探索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组织化水平。2005年4月,省、市委在我县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试点,试点工作中,我们配套实施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形成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方案,制定起草了相关制度。同时,县委和各乡镇党委均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办理和代表联络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为便于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我们还按照“大分类、小专题”的工作要求,组成党的建设、项目推进、农民增收、小城镇建设四个专题工作小组,根据党委的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开展工作,以此来提高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组织化水平。
二是试点先行,提高党代会常任制的运作水平。为促进党代会常任制运作的规范化,我们于2006年2月分别在峰山乡和太平镇进行了召开党代会年会的先期试点。在年会上,代表们听取审议了两委工作报告,听取了两委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的说明,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党委班子成员进行述职,代表就党委班子成员当选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质询和民主评议;审议通过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有关制度和推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决定。年会上,两乡镇133名代表还积极献言献策,共提出议案24个,建设性意见建议96条。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全县其余21个乡镇也先后顺利地召开了年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三是多措并举,健全党代会常任制运行机制。为确保常任制推行取得实效,我们要求各乡镇在年内重点做到“开好一个年会,组织两次活动,形成四项制度”,即召开好党代会2006年年会,组织代表组活动不少于2次,形成《党代会年会制度》、《代表组定期活动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制度》等四项制度。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代会,会议内容由乡镇党委在广泛征求党代表及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组要定期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党代表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定期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收集意见,解决困难;党代表在年会上民主评议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对评议称职率低于80的党委领导班子,考核不得评为一类班子,评议称职率低于60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诫勉谈话,不胜任现职的,实施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二、初步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推进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了党代表作用的正常发挥。推行常任制后,乡镇党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经常组织党代表议党议政,通过开展议案建议征集、组织视察、联系党员、座谈研讨等活动,使党代表活动保持了经常性,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提供了舞台,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代表们普遍反映,通过参加各种活动,真切感受到了实行常任制后自身在群众中的威望,是真正替党员群众提建议、帮党委献计策的桥梁和纽带。正因如此,全县1732名乡镇党代表中有1698名参加了年会,参会率高达98。
二是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实行常任制后,通过开展事先征询意见活动、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查和开展献计献策活动,使得代表们能在任期内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参与党内的领导工作,提高了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年会上,许多代表在讨论本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决定时,对“十一五”末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年均增长率等指标非常关注,不少乡镇数易其稿,有的指标前后修改达10次之多。在年会期间,全县各乡镇收到党代表议案397条,各类意见建议1462条,为党委的正确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由于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反映上来,实现了“党员群众有呼声,党代表有反映,党组织有行动”的良性互动。同时,每次党代会也是对重大决策实施的党内动员,有效激励了党代表及广大党员紧紧围绕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而付诸行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以来,我县党代表共协调解决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827起,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291件。
四是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加强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一方面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行动置于党代表的监督
之下,加强了代表对乡镇党委的监督;另一方面把党代表置于党员的监督之下,加强了党员对代表的监督,促使党代表更加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来自常任党代表进而通过全体党员的监督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为全面,意义更为深远,对于乡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转变作风,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三、几点思考我县试行乡镇
党代会常任制取得了一点成效,但在试点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急需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探索与思考:
一是要加强党代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党代表综合素质。试点中我们感到,有少数代表在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等方面与新时期新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提升。各级党组织应通过理论学习、外出考察、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党代表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参与管理本地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发表意见或建议的准确度。
二是要理顺乡镇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关系,进一步整合功能。我们认为,在时间上,应该在人代会例会前召开党代会年会,以便党代会的精神在人代会上得到很好的体现,避免党代会与人代会决策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在活动方式上,党代会要从发挥党组织和党代表特有的优势出发,在组织形式、活动形式、工作形式等方面有所创造和创新,在内容上不应与人代会交叉重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在会议主题上,党代会应更多地体现在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干部人事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三是要改进述职和评议的方式方法,在评实评准上下功夫。在实践中,我们采取了述职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由党代表根据党委班子成员述职和现场质询情况对其民主评议。但如何进一步合理设置述职的内容和范围,提高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畅通代表的知情渠道,增强对班子成员的了解度;要进一步规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内容,合理设置评议主体范围,以此提升党代表民主评议的层次和水平,增强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要切实维护党代表权益,促进党代表活动的规范化。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和完善为代表服务的机制,确保代表知情权的落实。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要建立乡镇党委党代表议案、建议专门督办机构对党代表当年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进行督办,掌握办理进度和质量,并对有关办理结果及时向党代表进行答复和反馈,以此来维护党代表权益。总之,要通过制度化运行机制的建立来促进代表活动开展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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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意见 篇二
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意见
##县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探索乡镇党代表在乡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从现在起在各乡镇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为确保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扎实,高效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探索乡镇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为目标,实行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度,以完善工作制度为基础,调动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在党群干群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实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度。明确乡镇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相同;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审议讨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明确乡镇党代表的权利,业务以及履行职责的权益保障;明确乡镇党代表参加乡镇党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明确乡镇党代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参谋和桥梁作用。 三、工作规程 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从9月1日起运行,工作中不断探索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总结成功经验,3月转入县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 (一)代表条件及产生方式 1、代表条件: ①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和各项决策、决议。 ②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良好的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 ④在急、难、险、重等情况面前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善于做群众的工作,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2、代表的名额及比例构成: 常任制党代表从乡镇换届时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按原代表总数的30%掌握常任制党代表名额。各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不做为常任制;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乡镇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占全乡镇党员总数的比例;一线党员代表中科技、教育、卫生、农民党员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3、代表的产生办法: 常任制党代表由乡镇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各乡镇党委按照原代表大会代表分布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按照规定名额,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常任制代表。 4、代表的任期: 代表任期与本届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是: ①参加乡镇党的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乡镇“两委”的工作报告,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讨论和表决需由党的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决定;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可以对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 ③对乡镇党委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以及县党的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乡镇党委、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情况和干部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根据党委确定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⑤党代表列席所在乡镇的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及其涉及乡镇重大事项的会议、活动,并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2、代表的义务: ①经常听取和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和党代表大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维护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正当权益。 ②向本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委重大决策和党内重大事务。 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有大局意识,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④积极宣传和带头贯彻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决定,关心党的建设,认真完成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委托的各项任务。 ⑤严守党的机密,对于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⑥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代表活动 1、代表按选举单位、所在区域或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活动小组在10人以上。代表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长、副组长由代表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乡镇党委同意。 2、乡镇党委成立党代表联络组,负责同代表及代表小组的联络工作,做好代表活动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 3、代表除参加党员代表大会外,还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日常活动,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一般每年组织1―2次代表活动。 (四)代表的活动方式 1、听取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及时了解党内重要事务。 2、有组织地参加代表小组和党委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的基层组织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3、参加党委组织的代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等活动。 4、开展“三级联系”活动。每个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分工,联系2--3名党代表,每个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的3―5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了解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并掌握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乡镇党委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参加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五)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1、每届党的代表大会任届期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一般在每年乡镇人大代表会议召开前召开,如遇重大问题或重要活动,可随时召开。2012月下旬,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年会。 2、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年会的议程由乡镇党委确定并应提前通知代表,有关的材料也应提前分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讨论和审查。 3、代表大会在换届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年会由乡镇党委主持。不是代表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列席会议。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由乡镇党委决定。 (六)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3、通报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4、讨论和审议代表提出的方案并作出决议。 5、选举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代表。 6、对党委、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 7、讨论和审议党委提交的其它有关事项。 以上内容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作出安排。对会议的决议,乡镇党委应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作必要的通报,并在下一次代表大会年会上向代表报告。对民主评议提出的问题,乡镇党委必须在下一次年会上向代表报告整改结果。 四、工作要求 1、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意见要求,召开党委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办法、规定,明确工作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并成立领导组织,设置专门的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的《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度的请示》要于9月10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指导组(政府一楼109室)。 2、要广泛宣传动员,迅速启动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在9月15日前启动工作,9月20日前要组织常任制代表正式开展活动。要组织力量做好筹备工作,认真研究,细致谋划,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环节,尤其在代表选举的程序上要严格审查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党员选上来作为常任制代表。同时,各党委要采取悬挂过街旗、张贴标准、召开会议等方式搞好工作宣传,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度的重大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3、要创新工作载体,提高工作质量。结合本党委实际,积极探索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在不违反党章和有关条例、规定的前提下,丰富工作载体,活化工作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各种调研、视察、监督、评议活动,让党代表参加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调研调查和讨论研究,给代表提供广阔的行权空间。各党委要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活动,使其深入了解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县委及乡镇党委的政策、决议,提高代表自身素质,更好地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要创造良好环境,保证代表行权。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事关全县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的大局,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提高对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认识,重视并支持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及常任制代表的工作,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时间、地点、人员、经费上的支持,任何乡镇及基层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代表开展正常合理的调研、视察活动,尤其要自觉接受代表对党委成员日常工作的监督,如果出现对代表行权制造障碍或打击报复的,县委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5、要经常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情况。各乡镇主管领导和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于每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与县委组织部反馈工作情况。县委组织部将制发党代表常任制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基层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使各乡镇的党代表常任制工作能够协调健康开展。
3.实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篇三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市从抓“三项机制、三项制度、四大作用”入手,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积极推进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三项机制保障运行。一是抓领导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为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抓管理机制。制定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机构设置、职能安排、制度体系、活动开展、作用发挥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抓保障机制。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代表的政治理论和履职能力的培训。同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项制度体系规范工作。一是建立党代表情况通报制度。规定乡镇党委、政府对关系全乡经济发展、重要人事任免、党的建设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向党代表通报,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增强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规定每名党委委员联系1名党代表,及时了解党代表的思想、工作情况,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每名党代表联系3名左右党员,联系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走访联系党员1次以上。三是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规定每名党代表每年要围绕全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重大工作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4次以上,收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推进各项工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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